时间:2023-03-22 17:34:0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卫生教育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1一般资料
对某小学进行分层随机抽取100名小学生,其中三年级学生有34名,四年级学生有35名,五年级学生有31名。男同学有48名,女同学有52名,他们的年龄在8~12之间岁,平均为(10.69±1.25)岁。
1.2调查方法
(1)口腔保健知识、行为的调查:用问卷的形式对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知识以及行为进行调查,其评估标准是我国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饭前饭后洗手,饭后刷牙,每天刷牙的次数在两次以上,牙刷应该选用小头软毛牙刷,因为这能够有效避免牙龈出血以及龋齿的发生,同时可以减少局部细菌的滋生。(2)口腔检查方法:对全部儿童进行口腔体检,评估标准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口腔监测标准,监测儿童进食前口腔的牙菌斑指数,然后对所有儿童的评估结果建立档案。
1.3健康教育内容
1.3.1进行健康教育的基础就是宣传口腔的基本知识,主要请专业的口腔医师为儿童进行讲解,其讲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些基本概念,如儿童乳牙、恒牙的概念,还有牙齿的基本结构,以及牙齿有几种类型,同时介绍不同类型牙齿的功能;除此之外,应该着重向儿童介绍有关牙菌斑和龋齿的知识,明确告诉他们导致龋齿的主要病因就是细菌、口腔内碳水化合物等。
1.3.2其次是指导儿童要养成正确的生活饮食卫生习惯:家长要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饮食习惯,合理饮食,禁止暴饮暴食,禁止食用大量含有糖及淀粉的食用,同时要明确告诉孩儿童口腔卫生疾病的预防与健康教育邹玲1,赛玉拉2(1.新疆阿拉山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博乐833418;2.新疆博州蒙医院口腔科,新疆博州833400)摘要:目的对健康教育应用于儿童口腔保健的作用以及应用价值进行研究。方法随机选取某所小学中的小学生共100名进行研究,然后进行为期一年的口腔卫生疾病的预防与健康教育,并对教育前后儿童对口腔卫生知识、口腔保健行为以及口腔状况的了解进行对比,评估结果。结果在进行健康教育前儿童普遍缺乏对口腔的知识,在经过为期一年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之后,儿童对口腔知识有了明显提高,并且其口腔疾病的患病率也显著降低。结论对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口腔保健健康教育,能够显著提高儿童对保健知识的知晓率,同时也能够纠正其错误保健习惯,从而显著提高口腔卫生状况,降低口腔发病率,值得在临床上大为推广。关键词:儿童;口腔保健;健康教育中图分类号:R780.1文献标识码:BDOI:10.3969/j.issn.1671-3141.2015.21.180子牙菌斑的主要致病因素就是糖类和淀粉,他们会在结合后产生酸性物质,造成牙釉质的受损,并最终形成龋齿。此外,禁止儿童在睡前吃含糖较高以及淀粉的食物,因为在夜间这些食物残渣会腐蚀牙齿。在日常生活中还应该控制食物的进食量,饭后坚持刷牙或者漱口,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漱口,防止糖分以及淀粉积聚在牙齿上。此期儿童可以多食富含高纤维食物,例如瘦肉和水果蔬菜,因为这些食物能够清洁牙齿比如蔬菜以及瘦肉等,因为高纤维的食物可以对牙齿产生摩擦而起到清洁的作用。
1.3.3指导儿童学会使用正确方法刷牙:最先要大力宣传进行刷牙的目的,明确告诉儿童坚持刷牙能够去除牙菌斑,同时也能够保障个人口腔健康。最好使用小头软毛牙刷进行刷牙,因为这不但适合儿童口腔的大小,而且能够充分接触到孩子牙齿的周围,可以彻底对牙周进行清扫。牙膏的选择应该使用含氟牙膏并且定期更换品牌。坚持每天刷牙两次,采用竖刷法。
1.3.4家长要多鼓励孩子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每隔半年去口腔医院检查一次口腔卫生,做到及早发现疾病,及早治疗,有利于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饮食卫生习惯,防止疾病的发生。
1.4统计学处理
运用统计学软件SPSS13.0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其中计量资料采取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若P<0.05说明存在明显差别,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
2结果
对实验中的儿童进行健康教育,然后对比教育前后儿童的口腔卫生知识、口腔保健行为以及口腔状况,结果教育后儿童对于口腔知识的了解,口腔保健行为以及口腔疾病状况均大大优于教育之前(P<0.05),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
3讨论
1.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关注民生,解决民困 现阶段,教育和医疗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两大民生问题,卫生职业教育是这两大民生问题的交叉点,发展好卫生职业教育对于服务群众,解除民忧、民困有重大现实意义。
①要想大力发展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就必须将“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作为办学理念贯彻深化。根据社会、市场、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卫生服务需求。②要实现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需要努力协调好不同专业、岗位之间的平衡,应当深入、扎实的推广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工作,尤其是为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培养所需要的专业人才。③建立健全卫生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引导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于目前尚未制定职业资格规范的岗位,应当尽快建立起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以此来引导卫生职业教育全面健康、合理的发展,同时积极制定、调整医疗卫生机构的用人制度,建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灵活的用人机制。
2.大力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深化高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要实现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首先需要教育工作者积极转变教育观念,努力探索创新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专业自身特点、学科的发展趋势、社会医疗及卫生服务的需求,积极创建可满足社会及人民群众需求的医疗卫生职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其次,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把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重点,把基本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作为主干,进行教学资源的科学配置,与此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加强人文知识教育,努力构建素质、能力、知识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体现其职业素质和能力。最后,组织一批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的专家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来制定医疗卫生行业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通过该标准来引导各个专业的科学发展,进而推动整个高等医疗卫生职业教育的全面教学改革。
3.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培养综合职业能力 职业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
现阶段,由于高校大规模的扩招,许多高等卫生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无法满足学生对实践操作的需求,这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相当不利,甚至会进一步对医疗卫生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产生制约。因此,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建设职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在建设过程中,还应注意软硬件建设相结合,既要配备功能完善的硬件设施,又要加强对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的科学管理。要将学校的优势专业与特色专业相结合,教学与服务相结合,从而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无缝对接。
4.推进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构建满足需要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倡导教师专业化是加强高等卫生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不二选择。
①教师专业化体现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教育性特点。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的教师应遵循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原理,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及手段来教授医药护等卫生知识和技能,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的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才。教师的专业化,有利于教师们积极探讨、交流具体的教学问题,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探索教学改革方法,树立“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教学理念,努力实现自我的发展与完善,以满足市场、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②专业化的师资队伍突显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职业化特点。职业教育的专业化要求教师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文化理念,明晰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其应当具备的素质。
卫生法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受传统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致使教学效果较差。为弥补理论讲授的不足,各医学院校也尝试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假期实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不能切实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而言,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和医法专业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较少,目前卫生法学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于各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其中也不乏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的开展。
1.3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手段形式化
卫生法学实习原本是学生培养实践技能、提高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主要教学环节,但基于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只为获取一纸实习证明。加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习其实已流于形式。另外,在实践教学中,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流程为教师讲授—引出案例—学生回答—教师评析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并没有进行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在分析案例时也没有激烈的言辞辩论,只是由教师评析案例后便宣告结束。案例教学法过于注重对法条的解释,缺乏生动性,尤其是缺少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非法条解释问题的演练,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建立在已知案情基础之上,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事先已确定,仅是审判人员、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事先已拟定,而且学生早已将模拟法庭的全部过程事先演练多遍并形成了剧本,学生在模拟法庭演练时根本不会遇到真实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突况,这就无法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逐渐演变成一场表演剧,致使模拟法庭的功能也逐渐在异化。
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在于着重培养法律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因此,一方面法律诊所可为那些承担不起高额诉讼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融合,这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而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亚洲、欧洲和澳洲等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国外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很多法学院校都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既包括“训练守法精神”,也包括“扶植法治”。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尝试,对于那些将来走进医疗机构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诊所法律教育所处置的案件具有真实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卫生法的现实情境总是伴随着医疗救助的全过程,案件的复杂性、针对性、现实性较强,即便指导教师面对此情形有时也难以应付。因此,这对学生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从另一方面看,学生通过亲自案件、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能够快速提高他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力、独立办案能力和法律逻辑推演能力。另外,诊所法律教育也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以法律专业服务人员的视角观察社会和思考社会,以医生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的医患关系。卫生法与社会、医患权益与社会公正、卫生法与医药卫生事业等新的课程教学内容都体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趋向,这将有利于培养人格健全的、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医学人才。
3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3.1诊所法律教育与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
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着眼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即培养具有医法交叉知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课堂理论讲授,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种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而是一种法律职业训练。而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层面的讲授,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来看,它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具有极大地帮助,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真实案例,并以主体的身份去解决问题,全权负责整个案件,学生通过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这既克服了案例教学法易被条文化的缺陷,也解决了模拟法庭虚拟化的难题。
3.2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已日渐成熟
我国开始启动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00年,当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4所高校陆续开设了该课程。2002年7月28日,上述11所高校共同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该会目的在于与国内外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截止到2013年7月18日,全国640多所法学院中已有163所加入了该专业委员会。目前,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几乎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并在不同院校中开设了各具特色、有所偏重的专业性法律诊所,例如:诉讼法律诊所、弱者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环境法律诊所、公益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这些富有成效的法律诊所可作为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场所。
3.3诊所法律教育能更好地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
卫生法学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医法交叉学科,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工作大多由更易获取医疗卫生资源的医学院校承担。由于医学院校向来注重医学生的见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而医学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支持又是开展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石。然而,鉴于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中的办学地位,现阶段医学院校对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支持力度不够,而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借鉴了医学实践教学的模式,这更易为医学院校所理解和认同。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一套独特的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4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建议
4.1加强卫生法律诊所基地建设
医院学校,一方面可以积极申请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暨中国卫生法法律诊所专业委员会”,进而以会员的身份接受该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以加强与其他医学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丰富的资源,加强与教学医院医务科等医患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有特色的卫生法律诊所,这样既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来源,又能发挥卫生法学的学科优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卫生法律诊所在实施教学功能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因而就其设置模式来看,它可以是附设在校内的内置式,也可以是附设于校外的外置式。内置式可考虑将卫生法律诊所设在模拟法庭,使其起到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模拟法庭会见当事人,提供卫生法律咨询,司法文书等。当学生积累起丰富的办案经验时,还可以代为调查取证和参加庭审,学生承办的案件数量应以1-2件为宜。外置式可考虑加强与一些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比如当地卫生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社区基层组织、检察院等,将卫生法律诊所附设于上述机构中,以便共同构建卫生法律诊所。
4.2开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鉴于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实施的现状,医学院校应当增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明确其课程性质、授课学时、课程学分、开课对象等。可考虑将该课程设置为限定选修课,具体学时可参照各医学院校的教学计划而定。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该课程可以考虑在大三年级的学生中开设。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受师资力量和教学成本所限,不能在所有学生中启用诊所法律教育;二是,该课程只有在学生完成了法律和医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并基本掌握了医疗卫生法的相关知识,才能真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与意义、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方法、会见当事人的基本流程、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与策略、提供卫生法律咨询的技巧、司法文书的写作、案件前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民事案件的策划方案等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应重点对学生的综合办案能力进行考核,不宜采用传统且机械的纸质笔试结业考试,应当探索出一套科学的、富有人性化的、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
4.3多途径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卫生法学的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高投入和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办学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医学院校应为诊所法律教育多途径的筹集经费。一方面可积极寻求同类型院校联合办学,以降低办学成本;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支持,如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卫生行政部门、附属医疗机构、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等建立联系,通过学生的案件工作,既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地区的开展,又能在锻炼学生办案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工作报酬。
4.4加强卫生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
目前,在卫生法学课程的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只具备了法学背景或医学背景,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的教师较少,甚至有些专业教师还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缺乏处理医疗卫生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的开展。对此,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外出深造,加深对医法交叉知识的学习,激励教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外出兼职,提高其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教学和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外聘的方式,邀请一些资深的卫生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流程运作技能。
4.5建立科学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
1.1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随机抽取新疆乌鲁木齐市3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130名卫技人员,将其作为调查对象,有效的调查对象为120人,年龄21~55岁,平均年龄(35.09±10.34)岁;男58人,女62人;汉族101人,少数民族1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77人,本科以下学历者43人;参加工作时间5年以下、5~10年、11~20年、21~30年、31年及以上者分别为38人、30人、26人、18人、8人。排除工作时间<2年、有精神疾病史、最近半年有重大生活事件的研究对象及不愿配合调查的卫技人员。
1.2研究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调查。
1.2.1调查问卷自制调查问卷,内容包括:(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职称、岗位类别等。(2)继续医学教育现状,包括卫技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知晓情况、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态度和满意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及参加途径等33个问题。问卷经5位公共卫生管理专家评定CV(I内容效度)为0.90,为了进一步确认调查问卷的信度,对50人进行预调查,确定问卷的Cronbach系数为0.81,说明该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1.2.2调查方法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者对研究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匿名问卷调查,调查员介绍调查目的、意义以及注意事项等,问卷现场发放并收回。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仔细核对,对字迹模糊的要现场核对并更正,对有缺项的可以让研究对象补充,如再次补充和更正的问卷仍然存在上述问题便视为无效问卷。本研究共发放1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2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2.31%。
1.3统计分析全部原始数据采用Epidata2.0软件双人双遍录入,统计分析使用SPSS17.0软件进行,计量资料统计描述使用(x±s),两两比较使用t检验,多组比较使用方差分析;计数资料统计描述使用率,两组或多组比较使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继续医学教育知晓情况本次调查对象对继续医学教育知晓情况的平均得分为(9.39±1.62)分。不同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作时间、岗位的调查对象得分比较,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不同民族的调查对象得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卫技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态度及满意度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认为继续医学教育必要/非常必要的共计101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4.17%;政策支持程度调查显示,选择支持/一般的共计96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0.00%;培训效果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效果很好/一般的共计111人,占调查总人数的92.50%;与工作相关程度调查显示,认为与工作相关/一般的共计106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8.33%。
2.3卫技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调查结果显示,84.17%的卫技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晋升职称,有小部分人员为了提高专业水平、提高工作能力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2.4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途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卫技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途径以专题讲座、专题讨论会、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为主,68.33%(82/120)的调查对象希望以后采用网络途径参加继续医学教育。χ2分析结果显示,过往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途径和希望的途径之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引进了继续医学教育概念。此后,国家每年审批多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而且每年数万人参加该教育培训。2002年,我国首次建立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现在该基地的培训方式已推广到全国各地。
3.1卫技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知晓情况及满意度情况分析本次调查对象对继续医学教育知晓情况的平均得分为(9.39±1.62)分。不同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的卫技人员得分比较,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不同民族的卫技人员得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此结果提示,目前乌鲁木齐市卫技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知晓情况仍有提升的空间,且本次研究结果还显示,少数民族卫技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知晓情况的得分较低(P<0.05),提示我们在乌鲁木齐市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宣传时,应特别重视少数民族卫技人员。本次调查发现,不同工作时间的卫技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知晓情况的得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与过往研究结果不同。笔者认为出现此结果可能与本次研究样本量相对较少有关,有待后续进一步研究。此次研究结果还显示,不同岗位的卫技人员对于继续医学教育知晓情况的得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笔者认为,此结果可能与继续医学教育的长期开展有关。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相关政策及管理系统相对完善,调查结果显示,卫技人员认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必要程度、相关政策支持程度、培训效果、与工作相关程度均在80%以上。由此可以认为,乌鲁木齐目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得较全面,但仍有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政策支持较差。自国家大力宣传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和教育厅等机构加大了经济投入,并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3.2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分析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调查对象对继续医学教育非常关注,但是84.17%的人员是为了晋升职称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拿到高级职称后就一般不再愿意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笔者认为,此结果与以下因素有关:(1)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晋升工作等规章制度相结合,已使继续医学教育成了学历补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每年通过审批的教育项目数有限,项目对口专业少,内容局限,所以少数参加者未了解相关内容而参加培训,降低了卫技人员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提高综合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效果和质量的关键是提高卫技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使教育内容更加丰富,使卫技人员能通过继续医学教育学到新的、有创造性的国内外医疗知识及专业技术。
1.1研究对象
2011年4—9月,综合考虑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等特点,从东、中、西部抽取北京、浙江、山西、安徽、贵州和云南6个省市,每个省按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分层抽取2个区县,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选取一定有代表性的乡镇和村,累计共调查6个省市12个区县48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卫生院抽取15名卫技人员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全科医生、防保人员、护士、医辅医技、药房等人员。
1.2研究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机构调查表和问卷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继续教育现状、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继续教育的需求。共发放问卷720份,回收问卷719份,有效回收率为99.9%。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相对数表示。
2结果
2.1卫生人才队伍基本情况
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男女比例为1∶1.7;年龄20~39岁者占68.7%,50岁及以上者仅占8.1%;大专学历占47.6%,本科学历仅占16.7%,尚有1.4%为初中及以下学历;职称士级和师级分别占32.8%和31.0%,副高及以上职称仅占2.3%,尚有15.3%没有职称;全科医师占22.3%,护士占20.9%。
2.2卫生人才队伍继续教育现状
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机构有县级医疗机构(42.4%,305/719)、区县行政部门及其委托单位(29.6%,213/719)、地市级医疗机构(23.1%,166/719)等。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参加短期多次培训者占56.0%,参加定期集中专题学习者占20.9%,而参加函授、远程教育、组织专家教授到农村实地培训、传统医学师承形式的培训者仅分别占9.0%、7.4%、3.1%、0.9%。49.6%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2010年累积培训时间≤30学时,24.3%累积培训时间为31~50学时,仅7.5%累积培训时间>90学时。仅有18.3%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对继续教育状况比较满意或很满意,48.0%满意程度一般,尚有33.7%表示很不满意或不太满意。
2.3卫生人才队伍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认为继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教学缺乏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66.1%,475/719)、培训或学习时间短(54.2%,390/719)、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44.1%,317/719)等。
2.4卫生人才队伍继续教育需求
2.4.1培养人选来源
医务人员认为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合适人选有:医学院校毕业的普通大学生(59.2%,426/719)、通过上级卫生局招考的人员(48.1%,346/719)、上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的医务人员(43.3%,311/719)等。
2.4.2继续教育内容需求
有63.5%的医务人员认为乡镇卫生院最需要的医学专业是全科医学,19.7%认为是临床医学,12.7%认为是中西医结合专业,仅2.8%认为是中医学专业。医务人员认为最需要补充的专业知识有:全科医学知识(82.5%,593/719)、西医专业知识(44.1%,317/719)、疾病预防控制(38.7%,278/719)(见表4)。
2.4.3继续教育方式需求
42.9%的医务人员希望能组织专家教授到农村实地培训,33.4%希望能参加定期集中专题学习,而仅8.4%希望能短期多次培训。
3讨论
3.1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3.1.1乡镇卫生院尚未形成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
继续医学教育是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主动获取、更新医学知识的过程,是一种终身性的医学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培训对象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卫生部根据新医改方案出台了《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5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一次,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要有1名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用3年时间,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的目标。然而目前在农村尚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乡镇卫生院继续教育体系,并没有相应配套的对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具体组织管理、考核、登记、评估等一系列实际操作的规定,很难使乡镇卫生院将继续教育情况与考核、岗位聘任和职称晋升等相关工作挂钩。由于培训时间较长,乡镇卫生院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再加上缺乏对乡镇卫生院继续教育的有效监督,使得一些乡镇卫生院和医务人员都不重视培训。
3.1.2继续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效果不理想
调查结果显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认为继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教学缺乏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培训或学习时间短、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继续教育内容的设计脱离了培养目标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缺乏实践性和针对性,使得继续教育效果不理想。一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反映在培养方面主要问题是继续教育没有针对性,专家讲的听不太懂,讲的内容和需求不对口,继续教育效果不太大。全科医学是一个面向社区与家庭,整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专业学科,其范围涵盖了各种年龄、性别、各个器官系统以及各类疾病。对于继续教育内容,全科医学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是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希望补充的主要知识,这也和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功能定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心理、中医和法律知识也是他们想了解的知识,在今后组织的继续教育中,应关注这些知识的补充。
3.1.3继续教育机构单一,形式缺乏多样性
本次调研结果显示,承担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继续教育的主要机构仍然是以县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单位为主,继续教育形式以短期多次的培训为主。而依据文件提出的利用多种资源,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尚没有深入开展起来。究其原因,从各级机构承担的职能来看,县级卫生机构是培训的主要承担机构,而各高、中等医学院校和城市卫生机构对于乡镇卫生院的培训,只是一种社会责任,并没有充分调动起高、中等医学院校和城市卫生机构对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3.1.4继续教育与需求脱节,难以调动积极性
从乡镇卫生院继续教育现状和需求来看,目前对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现状与其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很难调动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被调查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有近80%的人对目前继续教育状况的满意度不高。培训和需求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他们更希望通过组织专家教授到农村实地培训或定期集中专题学习来获得相关知识,而不是通过短期多次培训的方式获取知识。(2)随着当前农村居民健康需求水平的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所需医学知识也在向多样化发展,除了希望获得和其服务功能相关的全科医学、西医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之外,他们还希望能接受中医、法律法规、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这一差距表明,当前实施的农村继续医学教育采用的思路以强调供方居多,而对需方要求的满足体现不足,没有将继续教育的目标同农村居民的需求、农村的环境特点和培训对象的需求相结合。
3.2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医学教育分为医学院校教育(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阶段。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培养策略应主要从上述三个方面三轨并进。
3.2.1加强全科医学专业建设,为乡镇卫生院培养适宜的专业人才
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提出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并制定了“从2010年开始,3年内培养6万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培养30万名全科医生”的目标,目标的实现任重道远。全科医学是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培养最需要的专业,但是教育部一直没有将全科医学作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的专业(学科)目录,这也是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源头上的短板。实现全科医学专业和学科的建制是首要工作,在教育部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提出对一级学科采取了指令性管理办法,二级学科采取指导性管理办法。这也为未来将全科医学纳入二级学科目录开了口子,可以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研究探索增设全科医学二级学科。同时,高等医学院校要积极开办全科医学专业,发挥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学人才的作用,通过正规医学学历教育,即国家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的形式为基层培养全科医生。
3.2.2完善毕业后教育,健全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培养体系
我国的毕业后教育主要包括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专科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全科医师培训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以培养社区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学教育途径,是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毕业后教育的主要途径。早在1999年卫生部就开始重视全科医师的培养,颁布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卫科教发[1999]第610号),提出了为社区培养全科医师的思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的毕业后教育体系尚没有建立起来。从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的培训需求来看,他们需要通过规范化的培训来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医学教育的角度来看,毕业后教育阶段的规范化培训也是优化医生知识结构、提高技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举措,将逐步成为医学院校毕业生转变为一名合格医生的必经阶段。因此将毕业后教育阶段的培训纳入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培养体系中是完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必然要求,也是将学历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有力衔接的内在要求。
3.2.3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创新继续教育形式
1.1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在《精神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前,我国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已开展多年,但一直是靠政策性的文件进行驱动和指引,缺乏国家层面的正式立法支撑,该法的出台实质性地改善了这一困境。《精神卫生法》第16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这一条款实质性地赋予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该工作相关从业人员相应的法律地位。同时,该条款将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必要性提升到法律义务层面,督促各高校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重视,积极配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和经费,招聘和培养专业师资以及开设相关的公共必修课程。
1.2有利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业队伍专业化建设
当前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进行学生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以及培养学生朋辈辅导队伍等,其中大部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有极高的要求。20世纪末在各高校刚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之初,由于心理学和精神医学学科背景师资的缺乏,曾广泛采取的方法是由思政课老师教授心理健康课程、由政治辅导员兼任心理咨询老师等,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会使工作效果事倍功半,甚至南辕北辙。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心理学专业的普及,再加上相关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规范化,近年来这一现象出现明显的转变,但仍然有高校因为重视不够而不能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专业化建设与时俱进。《精神卫生法》中第6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进行岗前和在岗培训,应当有精神卫生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第23条第1款明确规定“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这两款条目在法律层面对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业人员的准入和自身成长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将督促各高校聘请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专职老师,并为他们的专业技能成长提供相应的保障,如鼓励和资助考取专业资格进阶证书、参加各类心理咨询技术学习班等,这无疑会促进这支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1.3为高校心理干预情境中各方权责划分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框架
在高校心理干预情境中,经常需要和学生个案的家长(监护人)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偏见等原因,精神和心理障碍个体及其家属在强烈病耻感的驱动下往往不愿意正视问题。具体到高校心理干预情境中,由于担心子女的精神/心理问题会给他们贴上“标签”,影响到他们以后的就业、婚娶等人生发展轨迹,有很大一部分家长对子女已经确诊的精神或心理障碍采取隐瞒的应对方式,对子女在校发生的疑似精神/心理障碍发作采取回避、否认甚至责难的应对方式,这样不但不利于个案(疑似个案)学生自身问题的及时妥善干预,也会给校园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之前面对这样的家长,校方往往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让家长理解支持。《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此类工作的被动和尴尬。该法第16条第4款“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明了在发现学生出现精神/心理障碍(疑似障碍)时校方所需承担的告知义务,也赋予了校方就个案学生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的相关权力。而该法第28条第2款“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既强调了监护人对于个案学生需承担的送治义务,也赋予了校方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力。第49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则明确规定了已确诊个案学生的家长在其子女在校期间所需承担的看护义务,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个案学生在校期间因精神/心理障碍导致的各类意外发生后校方所需承担的损失风险。
2《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的挑战
2.1高校心理健康教师工作权限界定模糊
《精神卫生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第51条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这些条目明确限制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范围。一般而言,我国高校心理健康中心配备的专职心理教师大多都具备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员)从业资格认证,仅极少数具备心理治疗师从业资格认证。加上法律对心理治疗的场所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因此在学校情境下的心理干预只能为心理咨询,不能涉及心理治疗。而在大多数心理干预的实践中,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界限并不明晰,这将使得高校心理健康教师在进行心理干预时需要更加谨慎地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不但不利于学校情境下的心理干预的开展,更会将原本可以在学校情境下进行的干预全部转介到医疗机构。这样既增加了社会不必要的医疗负担,也会使那些原本问题轻微的学生因为病耻感而不去医疗机构,反而错过了最佳的干预时机。
2.2对学生个案问题的判断和处理受限制
《精神卫生法》第29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两条法律条款主要是致力于减少“被精神病”这一社会不公现象的,体现的是对人最基本权利的尊重和对人性的关怀。但在某些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情境下,这两条法律会在一定程度下限制问题的处理,即在权衡如何保障问题个案正当权益和确保其人身安全以及校园环境安全时面临一定困惑。当有学生出现疑似精神障碍时,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不能对其作出诊断,只能运用相关心理和精神卫生知识做预判,然后建议学生自己或者家长陪同学生去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这时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学生因为病情的影响失去自知力(或部分自知力)从而不愿意就医,家长因为担心子女被贴上“标签”也不配合学校的建议,这往往导致学生个案的问题被拖延,不利于其及时得到妥善诊治并导致问题恶化,也给校园的安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3《精神卫生法》时代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调整策略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在社会层面迎合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构建法治社会的大背景,是符合时展进步规律的;对于社会个体而言,该法也充分体现了对于公民的人权尊重以及人文关怀。反映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务中,《精神卫生法》对相关的工作即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校应当积极地调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着力方向,抓住机遇和规避风险,以求适应形势的发展。
3.1进一步完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规章制度
当前高校情境下的心理健康服务基本是按照各高校自己所定的规章制度来开展的。《精神卫生法》使得各高校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不但要考虑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还要遵循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些规章制度的改进落实到实际中表现为:在心理普测、心理危机干预、个体咨询等环节上,需引入知情同意环节,并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在辅导个案材料的保存和呈报等环节上,需强化保密观念和措施;在涉及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处理中,要明确规定学校心理中心的功能只能是告知监护人并建议转介,而非直接干预/治疗。
3.2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转移
一直以来,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对心理障碍学生提供专业辅导。随着《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健康工作从业人员的工作权限作出了明确的限定,以前那种关注问题解决的工作模式将发生改变。高校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心转移至心理卫生教育、心理科普知识宣传、心理问题学生的前期预警等,而把对专业素质要求更高的严重心理障碍干预等工作移交至其他对应的社会机构,如医院等。此外,在大学生心理辅导这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传统工作业务范畴内,更多地推进针对普通大学生的成长辅导,如职业生涯辅导、人际交往辅导以及积极心理品质养成等,更多地关注学生的自我成长和自我实现,这种工作重心的转移同时也迎合了当下心理学界从关注人们心理问题到关注人类积极品质的转变的大趋势。
3.3重新思考学生主体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定位
1.1生物化学教育的内涵
生物化学是一门组合性质的边缘类学科,课程的开设目的在于运用化学检验和分析的方法解释生物体内部或者外部的一些生理和生化表现,从而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和手段了解致病原因并寻找相关解决方法。因而在中等卫生学校开设这门课程对于从事医疗服务行业的学生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这门学科结合了化学、生物理论和实验实践两个方面,提高了卫校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最为重要的是训练了学生自身分析病因、合理处理突发状况的能力。因此提高生物化学学科的创新性教育水平,转变以往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对于整个中等卫生学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2创新教育概述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这句话的提出和实施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其关键在于如果一个国家特别是这个国家的教育事业的任务只是将公式和定理在每一代学生脑海中简单进行灌输和复述,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技术和方法的落后以及进步源泉的枯竭。创新教育就是以培养人们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着重研究与解决在基础教育领域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问题。
2我国目前中等卫生学校化学生物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2.1停滞渐进性
目前我国中等卫生学校的生物化学教育出现了萎缩甚至停滞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国家近几年固然加大了职业教育发展力度,但长期忽视职业教育的结果尚未得以真正改善,学校相关设备设施落后;另一方面是按所谓“实用型”教育模式,学校大幅削减基础学科课时,有的专业甚至不开课,目前只有检验、药剂等专业还保留有生化课程;还有就是国内的卫生学校之间缺乏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会议,从而使得各个学校的生物化学教育处于一个较为封闭的发展状态,长此以往必然会使得这种落后的状态日益加重。
2.2缺乏实践
职业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得学习者快速稳固掌握一门服务于社会的技能,从而能够在从业过程中不断锻炼和发展,以达到实现自我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目标。从教育的本质上来看,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两者的目的都是要求和希望学习者能够首先掌握自己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并且通过日后的实践和锻炼最终创造价值。但是在目前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实践和理论教学的脱钩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基础学科,理论多,实践少,缺少实践的教育方式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学生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所学习的理论知识。
2.3教育考核的机械性
应试教育的影响不仅波及高等教育,而且正在影响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职业教育的定位是培养符合社会职业需要的合格从业者,而并非是像高等教育那样是培养具有研发能力和科研能力的研究人员,从而在中等卫生学校教育中应采用偏向于实践的考核方式,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的生物化学知识解决实际中问题的能力而非单纯考核学生对于生物化学知识的背诵和理解能力,彻底摒弃传统教育影响下的机械性的考核方式。
2.4学生基础知识普遍低下
任何学科的创新不仅要求人们要有新思路和新想法,同时也要求受教育者对于本学科的基础知识有着扎实的基础。但是在目前我国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学校即使加大对于创新意识的培养,最终也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所以这也是学校应该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实践课程的必要所在。
3生物化学创新教育在中等卫生学校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3.1有利于学科教育自身的发展
生物化学作为一门结合性边缘类学科,其自身就有发展的局限性。首先是因为这门学科的发展历史较为短暂,技术和理论的成熟度不够,在两个学科的结合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融合问题。其次是因为国家在中等卫生学校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本投入不足,从而使得生物化学的创新型教育发展存在客观方面的限制因素。因此在中等卫生学校开展生物化学创新教育,加大政府和教育部门对于这门学科和该行业的重视程度,对于中等卫生学校教育的持续发展,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2有利于学校综合学科的联动发展
生物化学作为一门中等卫生学校的核心基础理论课程,在现实中应用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首先是因为在护理学和病理学中,应用生物化学的分析方法将有助于医疗服务人员从微观的分子原子结构方面了解疾病背后的本质原因。其次这门学科也是连接诊断与救治两个环节的关键性纽带,传统中医中的望闻问切方法固然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现代生物化学技术却更能从致病机理和病理学角度分析、判断病发原因、病征指标与发展的趋势。此外,多学科融合是现代技术发展的必然,各个学科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关系,因此拓宽中等卫生学校中的生物化学创新教育思路将有利于整个学科教育体系的改善和发展。
3.3有利于我国卫生职业教育与世界接轨
创新与实践的教育模式是当今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非常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和技能的培训。尤其是在这个信息经济时代,学生更应该具备自我提高和自我学习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同时也是创新能力形成的基本前提和要素,从而我国卫生职业教育要想充分利用国际化平台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提高,就应该首先适应教育创新的这种国际大环境,不断提升职业教育中创新型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以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学校、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为例,当地政府在支持对外交流的基础之上,给予该校一定的财政支持,从而使得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整个区域的办学理念有了较大的提高。
3.4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共同发展
目前创新教育特别是职业学校的创新教育更倾向于以研讨会和头脑风暴的方式进行交流和互动,这种交流方式首先需要学生在课堂外做足准备,获取相关的知识储备,才能够在活动中形成自己对于问题的见解和想法,在无形中会提高学生主动学习和创新思维的能力。此外,这种教育模式的转型改变了以往老师单一通道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和老师能够进行双向互动,同时也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总之这是一种双向的教学方式改进,将大大有利于职业教育的繁荣和就业水平的提高。
3.5适合每一个受教育者的发展,促进教育行业
美国教育界有一句名言,那就是:“孩子就像一颗颗种子,是大树就让他成为国家的栋梁,是小草就让他装点绿色的大地”这句话充分反映了美国教育的创新性和自由性。尤其是在我国的职业教育中我们更应该充分发挥这种思想的主导作用,在生物化学学科的教学实践中应该创新性地提出建立每个学生的发展意愿档案,使得在教育过程中贴合每个学生的教育意愿进行生化教学的课程教授。
4中等卫生学校生物化学创新教育的改革思路
4.1学生转变态度、教师增强自身素质
中等卫生学校的生物化学创新教育首先要求受教育者转变以往的被动学习的状态,通过合理增加实验课时,尽可能引导学生从实践经验中获得对于知识的新感悟和新体会,对一些生化过程的机理通过多媒体或者动画直观演示,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知识要点。此外作为教育者的教师队伍,应不断提高自身对于生物化学学科的补充学习和不断学习,因为讨论式的教学方式更需要老师对于知识的灵活掌握和整个框架的了然于心,所以创新教育的发展思路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两个方面。
4.2加强学校生化学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的经济发展要依靠财政部门的投资和公共物品的投入,此外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也是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样的,在教育领域要想实现中等卫生学校生物化学创新教育的转型问题,就得不断提高学校内部生化实验室和配套设备的更新和建设,不仅要在理论创新方面与国际接轨,实验器材、试验的方法都要尽可能向国际先进方法靠拢。及时更新引进先进的生物化学配套设施,这是因为这门课程仅仅只有理论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先进理论要结合配套的设施才能够完整地发挥其创新的作用。
4.3定期举行各区域交流项目
创新不仅是对于原有知识的提高和改善,其前提条件是能够了解到最有效率的信息和专家的想法。所以我国不同区域的中等专科卫生学校可以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派遣学校老师和学生到医疗卫生较为发达的城市中的卫生专科学校进行交流和学生之间的联合培养项目,使得较为发达的医学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在不同地域之间流动,最终实现区域间创新教育的联动发展。
4.4鼓励学生动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
【关键词】教学思维发展机制探究
一、引言
“教学如何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这一命题涵盖两个系统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教师的“教”,二是有关学生的“学”。教与学是辩证地、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教学相长。只有教学相互促进。教师与学生相互配合。才能在教学实践中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
二、教学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机制
1.教师“会教”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先导会教是学生进行有价值思维的先导和催化剂。会教,就是教者要思如泉涌,循循善诱,环环妙引,层层巧导;或引导,以激发“情感场”,补充思维的能源,启发思考问题的路线、途径;或指导,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寻找思维的“诱发点”;或疏导,以越过思维的障碍;或疑导,以激起学生的认知冲突。想要达到“会教”的境界,教师不仅要具有精深的学科专业素养,广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而且还要善于依据教学目标,结合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学生思维的主体作用。
2.培养问题意识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前提
思维由问题而起.问题是思维的“诱发剂”,它能激起学生的认知冲突,激起学生探究的兴趣,打开学生的思维闸门。使思维处于活跃状态。因此。教师要善于激活学生集体中面对同一命题产生的诸多疑问,引导学生共同思索,彼此质疑,相互辩论.使每个学生能够发现自己主观世界里的种种认知冲突,并使各自的想法、见解发生变化,从而使每个学生进入“愤”与“悱”的更高境界。
3.重视思维方法的训练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保证
思维方法是人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门径,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给学生以科学思维方法上的指导,使学生掌握有效的思维方法,并向现实应用发生迁移,是“教学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保证。
指导思维方法,既要注重抽象(理性)思维方法的指导,充分利用左脑;又要注重形象(感性)思维方法的指导,努力开发右脑;更要注重实践(实际思维)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苦苦质疑的兴趣、主动性和对问题孜孜以求解决的积极心态。指导的重心是教给学生处理问题的策略与能力。其次。教师要善于抓住思维过程来指导。既要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指导,使学生能够掌握如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维过程;又要有思维过程发展“中介”作用的指导,使学生明白在思维过程中,是“中介”的作用把一件件事、一个个过程、一个个人的本质联系了起来,进而使学生认识“中介”,理解“中介”,学会运用“中介”,有效地进行思维,提高思维能力。
4.思维品质的塑造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突破点
思维品质是人的思维能力差异的表现。也是智力差异的表现,主要包括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和批判性。思维品质的塑造是发展思维和智力的一个重大突破点,因此教师一方面要善于抓住思维品质的个别差异、年龄结构差异、性别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性,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另一方面,要善于创设问题情境,促使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训练其思维的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和批判性,使其富有创新的能力。
三、教学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具体策略
1.创设问题情境
所谓创设情境,就是要尽可能创设真实的、日常的、与学生实际生活紧密联系的情境。鼓励学生在学习中基于“真实问题”将不同学科知识整合起来,去挖掘知识更广、更深的意义。翻这样才能给学生提供一定的刺激模式,才能激起学生认识和解决矛盾的心向,扫除学生的心理障碍。矫治思维的“盲点”。创设问题情境,一要考虑适时性,二要考虑针对性,三要考虑启发性,同时要兼顾问题本身的性质和学生的接受能力、思维特点,并适时启发、点拨,使问题在情境中得以解决,学生在问题的情境中取得最大收益,提高其分析、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培养探究意识
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就是要提供给学生解决问题的一般思维模式,使学生面对所发现或所提出的问题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设,确定解决问题原则、途径和方法.以及从理论和实践上能够检验假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观察发现能力、质疑创新能力。要多组织有目的的观察活动.让学生在观察中训练思维的灵敏性、综合性和创新性。问题探究一要注重针对性,二要注重过程性,三要注重创造性。教师要通过指导、点拨,教会他们如何获取、筛选、综合和分析有用的信息和知识,使他们在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创造的能力。
3.重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就是要选取蕴含着思维结构知识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使学生掌握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顺向结构和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逆向结构,理解带有普遍意义的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并把科学思维与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统一起来。案例分析法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基本性,即教师要教给学生最基本的思维知识结构:二是基础性,即思维内容的教学应该适合学生的目前的智力发展水平,应该成为学生思维能力发展的基础;三是典型性,即通过精选的案例剖析,使学生掌握一般的思维规律与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典型性分析,促使学生把所获得的认知进行归类和迁移.进一步探究具有普遍规律性的联系,加强思维的自觉性。
4.加强对话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