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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据以研究的案情及裁判
[基本案情]
1999年12月12日,辽宁省东港市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为尽快破案,被告东港市公安局在被害人家属同意后,于12月13日通过电视台了悬赏通告,其主要内容是:一、凡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被害人家属奖励50万元;二、凡是提供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侦察破获此案的,公安机关给予重奖;三、凡是提供有关枪支线索破案的,公安机关给予以重奖;四、凡是提供线索破案的,即使与犯罪团伙有牵连也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责任;五、对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一律严格保密。同日,被害人家属将用于奖励线人的50万元交给了公安局。
原告鲁瑞庚看到电视播出悬赏通告后分别于12月19日、21日向在东港市公安局工作的亲属及前来了解情况的公安侦查人员提供了两名嫌疑人藏匿地点、时间,两人体貌特征及两人对话以及与他人接应等重要线索,并指认了公安机关要求其辩认的部分涉案人员照片。公安机关根据鲁瑞庚提供的线索,排查了大量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调查取证,于12月25日得出结论,认定该线索与“12.12”特大持枪杀人案有关,并决定按照悬赏通告的第二条奖励鲁瑞庚10万元。公安机关经过周密的侦察工作,于12月26日零时采取行动,抓获了宋杰、黄河等犯罪嫌疑人,特大枪杀案得以侦破。
案件破获后,鲁瑞庚认为,公安局未按照悬赏通告许诺给付其被害人家属奖励的50万元和履行保密义务,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安局给付悬赏奖金5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裁判要旨]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公安局为破获“12.12”案的悬赏通告中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区别破案线索的不同情况,对提供线索给予不同数额报酬的声明,两者不能兼得。鲁瑞庚向公安局提供了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经过侦察破获了该案,符合悬赏通告中第二条的情形,故应按第二条取得悬赏报酬。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前已给付鲁瑞庚10万元作为奖励,并且双方并未表明如据鲁瑞庚提供线索破案,还应再给付被害人家属奖励的50万元。因此公安局已按悬赏通告履行了自己义务,鲁瑞庚再要求被告按悬赏通告第一条另兑现50万元奖励不能成立。鲁瑞庚提了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于2001年8月16日作出(2001)丹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驳回鲁瑞庚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鲁瑞庚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公安局通过电视台通告中的部分内容,属于悬赏广告。通告虽然是以公安局名义,但由于悬赏给付的报酬,是由被害人家属提供的,通告中的悬赏行为,实际上是受被害人家属委托的行为。被害人家属的本意是以50万元直接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希望有助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没有表示将该报酬用于办案或奖励办案人员。公安局在悬赏通告中规定了其他悬赏情形,并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授权或者委托。鲁瑞庚向公安局提供了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及时破获了“12.12”特大持枪杀人案,即完成了悬赏通告所指定的行为。据此,鲁瑞庚取得了被害人家属支付50万元悬赏报酬的权利。侦破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公安局拒绝将被害人家属用于奖励线人的50万元给付鲁瑞庚,并将其占有,超出了被害人家属的委托权限,也不符合其悬赏通告中的承诺,没有法律依据。关于鲁瑞庚主张按照悬赏通告中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奖励款可同时兼得问题。因悬赏广告是按照举报的具体效果,规定以不同的方式给予数额不同的奖励,并未表示同一举报可以同时兼得其他奖励,鲁瑞庚主张重复奖励的要求不予支持。公安局已预付鲁瑞庚奖励款10万元,所余40万元应及时按照悬赏通告及被害人家属的委托给付鲁瑞庚本人。关于鲁瑞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公安局并没有主动向社会披露鲁瑞庚的举报情况,鲁瑞庚亦不能提供公安机关未保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故不予以支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于2002年4月2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公安局应将被害人家属交付的另40万元给付鲁瑞庚;驳回鲁瑞庚其他诉讼请求。
二、悬赏广告基本概念及其价值考
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史尚宽先生认为,悬赏广告,谓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付报酬之义务。通常悬赏广告有二意义:其一指悬赏广告之意思表示;其二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之完成结合而成之法律行为而言。 悬赏广告须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奖赏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所指定的一定行为,各国民法并无限制,如该行为不背于公序良俗,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得为悬赏广告之目的。一定行为,不独为积极的行为,即为消极的行为,亦无不可。该行为,对于广告人有无经济利益,在所不问。甚至外观上对于广告人不利益之行为,亦得为悬赏广告之目的。 关于给付一定报酬的种类与数额,法律一般并无限制。从而不独为财产上利益,即社会上的荣誉等非财产利益亦可作为报酬奖赏,“凡能为法律行为标的任何利益均可”。 而且报酬数额无须于广告时已为确定,如定有确定之方法即可,甚至报酬的种类、数额和其确定方法均没有确定,仅有给付一定报酬意思表示亦可成立悬赏广告,一般不因此而否定其效力。
悬赏广告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通用的民事法律制度,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抑或英美法系国家,悬赏广告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管理中均得到广泛的适用。当我们考察分析悬赏广告的法经济价值时,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内生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悬赏广告法律制度完全符合法经济原理,具有独特的功能与效用:(1)能迅速调动最多数人的广泛参与,激发和利用众人智慧与能力;(2)能以最优的效率、方式和时间完成所指定行为、事项;(3)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广告人与行为人之间进行有效、及时的利益资源的交换配置。悬赏广告具有内在的法经济效益,具有其他法律制度难以替代的地位。学者们评价悬赏广告的效用至巨,社会经常有需于悬赏广告,其常能表现一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活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悬赏广告的立法缺失和理论认识错误问题,经常存在某些法院随意否定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的情形。例如在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一审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李珉拾得的公文包,系被告朱晋华遗失的财物。以依照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李珉应将拾得的遗失物归还原主为由而否定悬赏广告效力,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学者认为,法院将拾得遗失物法律规范与悬赏广告对立起来,无论怎样,都是不符合立法本意和社会实际情况的,轻易否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无疑否定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民事流转的正常秩序。 这尤其值得法官的注意。在立法上或在司法解释上对悬赏广告加以规定,实乃当务之急。
三、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分析
1、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基本学说观点。要正确理解与适用悬赏广告,必须首先认识其法律性质。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1)契约行为说(要约说),认为悬赏广告不是独立之法律行为,乃为对于不特定人的要约,相对人依广告指定行为的完成而有承诺的意思实现,因而成立双方之间的契约,相对人基于契约而对广告人享有报酬支付请求权,广告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2)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为一种单独民事法律行为,系由广告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负担债务,以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换言之,一定行为之完成,并非系对广告而为承诺,而是债务发生之条件。(3)折衷说,认为悬赏广告兼具单独行为与契约行为两种性质,如将悬赏广告的性质专门认定为合同性质,或者专门认定为单独法律行为,均有不足。应将符合合同调整的悬赏广告作为合同对待,将不符合合同特征的悬赏广告作为单独法律行为对待。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说认为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性质为契约行为或合同行为。在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晋华、李绍华刊登的‘寻包启示’,即为一种悬赏广告,系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李珉即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人,在广告规定的一周内完成了广告指定的送还公文包的行为,则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从而,在李珉与朱晋华、李绍华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在本案中,虽然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对是否支持鲁瑞庚的诉讼请求的态度不同,但二级审理法院均按合同行为说认定悬赏广告的性质,认为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上述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以及本案,均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代表着我国绝大多数法院和法官对悬赏广告性质的认识和最高司法机关对悬赏广告性质认定的态度。此外,悬赏广告纠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为典型合同纠纷,赫然列于合同纠纷类案由中的第三位。可说悬赏广告在我国已被司法解释明定为合同行为。
2、对悬赏广告性质的认识结论。从我国民法立法体例、判例及一般民众的普通观念看,应将悬赏广告性质理解为契约行为或合同行为。首先,契约主义为通行各国的立法惯例,我国也不例外。因为现代社会是契约之社会,契约系当事人意思的合致,并以自由平等为其基本理念,在法律生活中居于优越重要的地位。近现代以来,各国立法均采取契约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的变更,由于法律行为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我国民法未对悬赏广告任何规定,故应理解为契约行为,才符合民法理论和立法体例。其次,将悬赏广告作为契约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理论与一般社会民众的观念。悬赏广告声明给付酬金,是要约的意思表示,完成指定行为,是对悬赏要约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产生合同之债。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合同观念已深入民心,人们亦早已将悬赏广告作为一种合同来理解处理,只不过这尚未得到立法的正式确认而已。再次,我国司法实务界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对悬赏广告性质通行采用契约行为说进行裁判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又将悬赏广告纠纷明定为典型的合同纠纷。司法界的鲜明态度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一般民众对悬赏广告作为合同行为的认识,实无必要改弦更张。总而言之,将悬赏广告的本质与我国实际立法、判例及社会实务观念相结合进行理解,较为可取,笔者赞同将悬赏广告性质明定为契约行为。至于部分学者将悬赏广告视为单独行为,与我国已有立法体例、司法判例以及普通社会民众一般观念不合,不值倡言。
四、悬赏广告报酬请求权
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悬赏广告的最核心问题之一,最容易滋生争议纠纷。行为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时,对广告人取得广告所定报酬的权利;广告人对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学者认为,此债权关系,与一般债权关系并无不同,关于广告人给付义务内容,给付不能和担保责任等,应依债的一般原则确定。 下面对报酬计算、数个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认定、不知有广告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无行为能力的行为人以及特定身份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等最易发生争议的问题进行探析。
1、关于报酬的计算。凡广告人在广告中已明确了报酬的种类、数额的,广告人应当按广告所定履行给付义务。行为人完成的行为或达到的结果不完全符合广告要求时,广告人是否有减少报酬请求权?有学者持肯定态度,认为在行为人的给付有瑕疵时,广告人有减少报酬请求权。在遗失物返还广告,如其一部分非基于行为人的过失而有丧失时,则按比例减少报酬,亦甚合于当事人之意。 倘行为人于完成一部分指定悬赏行为时,而该悬赏为可分,则该行为人应按比例分得报酬;但倘悬赏要求完成数行为,而行为人只完成其中之一者,则不得要求赏金。 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相当多的悬赏广告并未明确报酬,时有诸如“酬谢”、“重酬”、“重奖”此类的表述,如何计算报酬不无疑问。报酬约定不明时,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应考虑:合理补偿行为人为完成指定行为所开支的费用;合理确定行为人的酬金部分。法官可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广告人的利益实现程度、指定行为的难易程度、所完成的行为对广告人的重要性以及社会悬赏报酬的惯例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在悬赏交还遗失物场合,悬赏报酬不明确时得与拾得遗失物报酬参照适用。学者认为,“原则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及一般惯例定之,有疑义时,应解为不得低于拾得遗失物之报酬。” 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实行无偿返还与各国通行立法不符。如适用现行法律规定,实质是间接否定悬赏广告的效力,对行为人极为不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学者们已经建议重构我国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在王利明主持编纂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88条,在确认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同时,还特别规定“如失主已在其出的悬赏广告中确定了酬金的,则不在此限”,认为拾得人可选择依悬赏广告所列报酬或依法律规定的比例提出请求。
2、数个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认定。在数个行为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情况下,报酬请求权的认定相当复杂,主要以下几种情形:(1)数人分别先后完成指定行为时,各国立法例一般以完成行为在先者享有报酬请求权。 一般认为完成指定行为定有期间者,则仅于该期间内最先完成行为人取得报酬请求权。如广告明确除完成行为外,并须通知广告人的,则通知亦属指定行为一部分,此时应以行为人通知到达广告人的先后为标准,确定最先通知人有报酬请求权。 (2) 数人各自同时完成指定行为时,外国立法例规定,各人以均等比例分受报酬请求权,但报酬因性质不能分割或依广告表明只能由一人获得者,以抽签决定应受报酬人。 当数人完成指定行为而不能证明其行为先后的时,一般推定为同时完成。(3)数人共同协力完成指定行为时,由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应考虑各人对行为结果的贡献,依公平合理原则将报酬分配给各人。 在此之前,任一行为人可以请求将报酬为全体参与人提存。但悬赏广告仅许一人单独完成而禁止协同完成的,则协同行为人无报酬请求权。 此外,在数人可能享有悬赏报酬请求权情形,为适当减轻广告人的负担,有立法例规定,当存在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广告人善意给付报酬于最先通知之人时,其给付报酬义务即为消灭。
3、不知有广告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是否具有报酬请求权?单独行为说认为,因广告而负给付报酬义务,并非由于契约,乃基于广告人单独的一方行为而生,故对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行为之人,广告人亦负给付报酬义务。德国立法例规定,广告人有义务向已实施指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即使行为人未顾及悬赏广告而完成指定行为的,亦不例外。 我国台湾对悬赏广告明确采取契约行为说,规定对不知有广告而完成广告所定行为之人,准用悬赏广告规定,肯定行为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学者认为,此属法律效果的准用,即虽不成立悬赏广告契约,仍得在完成广告所定行为,而有报酬请求权。 指定行为在广告以前既已着手或完成时,行为人是否有报酬请求权?解释上,此时请求权与广告同时成立。然依广告的意思表示,并不以广告以前的完成行为为指定行为的完成的,请求权应依新行为的完成始成立。例如当某行为已为广告人于广告时所知悉,惟有对于广告后有同样或更改良之行为给付报酬;科学上一定制作之完成通常包含有对于以前之劳作,不给报酬之意思。 我国大陆学者主张,凡是完成悬赏广告所指定的行为的,一律认定为有效的承诺,将行为作为承诺的判断标准。至于承诺的时间,则不必细较锱铢,只要广告人发出了悬赏广告,无论行为人是在发出悬赏广告之前,还是之后,都认其有效。
在英美法系国家,传统理论认为,政府依法律之规定而悬赏,因系法律明定,虽行为人事前不知有悬赏之存在而完成行为者,亦可取得赏金,此乃一为法律之规定,二为政府悬赏是一非契约性质无须约因的权利义务之悬赏,相当于大陆法之单独行为。 对于若为满足私人目的而为悬赏时,须知晓其有悬赏之存在,而后依其指定方式履行完毕,方得求赏格。倘某人事先不知悬赏要约存在,于完成行为后方知有悬赏者,不得要求赏格。由于坚持此观点,可能造成对不知有悬赏要约存在之行为人,因履行指定行为或一部完成指定行为者不公平,遭到科宾(corbin)等人的强烈反对。科宾主张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时,虽不知有悬赏存在,仍应给予求取报酬之权,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为强制执行其请求。该观点已为相当多判例所支持。
4、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是否具有报酬请求权?学者认为此为契约行为说面临的难题之一,并以此否定契约行为说。 杨立新教授主张采取契约行为说,认为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完成指定行为,行为人缺少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可以对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作出放宽条件的要求,不适用合同主体资格的一般要求,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只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且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就具有行为人的资格,因而,凡是完成悬赏行为的人,都具有应征人的资格,都享有报酬请求权。
笔者赞同放宽悬赏广告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要求,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报酬请求权,不应以其缺少行为能力为由予以剥夺。其理由有:首先,无行为能力人完成了广告所定行为,其效果与完全行为能力人完成指定行为并无不同,完全达到了广告人悬赏的预期效果,给付报酬符合广告人的初衷或本意;其次,从行为能力的立法宗旨看,有关无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须法定代表人同意的规定,是为保护行为人的利益不受伤害。无行为能力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时得请求报酬对行为人而言有利而无害,近似纯获法律上利益,自不须其法定人的同意或追认。再次,悬赏广告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的允诺,从一般情理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广告人的允诺自应童叟无欺,无行为能力人以自己认识能力和行为完成了指定行为,亦应享有报酬请求权。
5、具有特殊身份的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是否具有报酬请求权?这也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学者认为,如果有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是相对人应承担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其在完成行为后享有报酬请求权,则可能导致义务权利化和利益失衡的不良后果。当相对人对广告人负有特定的合同义务,或负有完成指定行为的法定义务时,不得适用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基于警察职业特性,凡警察完成悬赏广告所指定行为者,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期间,都不能取得报酬。 不过有学者在针对另一起民警拾得遗失物的悬赏广告纠纷案件,认为作为法律上有特定身份的人要比普通公民负有更多的义务,其特定身份对他基于完成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的实现是有影响的。但是应注意“公行为”与“私行为”的划分问题,如行为人的行为是“私行为”即非职务行为,此时其特定身份并不能当然阻却其行使报酬请求权的理由。 依英美契约法理论,在某些情况下,悬赏要约对某些特定身份之人士,不因承诺而得求取赏格之权。倘完成此项行为系具有公职身份者,而于职务行为范围外所完成之私人行为,如某人公毕后休闲期内,知悉有悬赏存在而完成指定行为,对于完成此项悬赏行为,并不因其具有公职身份而丧失求偿权。在此情况,某人纯以私人地位与悬赏要约者缔结悬赏契约,自应以双方间契约之效力而赋予其求偿权。
笔者赞同行为人对广告人负有特定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观点。同时我们有必要正确认识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如行为人虽具有法律上的特定身份如警察等公职人员,但其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既非在其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和执行公务期间,纯基于普通公民身份即一般私法主体的行为而完成的,应享有报酬请求权。
五、关于东港公安局悬赏案若干问题的探讨
1、悬赏广告问题
在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东港市公安局通过电视的悬赏通告为一种悬赏广告,这殊无异议,是正确的。但是,在本案中,究竟谁是悬赏人以及究竟存在几个悬赏广告?不无疑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悬赏广告是公安局的,公安局为悬赏人,而公安局已经按悬赏通告的第二条给付鲁瑞庚10万元作为奖励,履行了悬赏人给付报酬的义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通告虽然是以东港市公安局的名义的,但由于悬赏给付的报酬,是由被害人家属提供的,通告中的悬赏行为,实际是受被害人家属委托的行为。”也就是说,悬赏通告中由公安局,但真正的悬赏人为被害人家属。从悬赏通告的第一条规定“凡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被害人家属奖励50万元”的内容看,作这样认定是有充分依据和理由的。但是,二审法院在认定被害人家属为悬赏人的同时,又认为“东港市公安局在悬赏通告中规定了其他悬赏情形,并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授权或者委托。”于是乎,是否可将东港市公安局在悬赏通告中规定的其他悬赏情形,即悬赏通告中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视为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悬赏广告呢?笔者认为,完全可作此种理解。理由如下:(1)被害人家属作为悬赏人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公安机关悬赏广告。如二审法院认定,悬赏通告的第一条,实际是受被害人家属委托的行为。(2)公安机关可根据侦查案件的需要自行决定悬赏广告。因为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以悬赏通告。 (3)东港市公安局在悬赏通告中规定了其他悬赏情形,虽然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授权或者委托,但不能由此否定公安机关决定的悬赏广告的效力。因为公安机关与被害人家属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前者为公法主体,后者为私法主体,如果以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授权或者委托为由,否定公安机关的悬赏广告的效力,则是荒唐的。任何时候,不应且不能以某私法主体的意思表示来否定政府机关等公法主体依法令所作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否则法律的崩溃和政府的失信指日可待。司法裁判机关应牢记此准则,不应作相反的认定。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特殊情形和事实,可理解为在本案中存在两个悬赏人,各自不同的悬赏广告内容:首先,被害人家属作为悬赏人之一,授权公安机关悬赏广告,即悬赏通告的第一条内容。其本意是以50万元直接奖励能够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希望有助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以藯被害人在天之灵。其次,公安机关为侦破刑事案件的需要,自行决定悬赏通告第一条以外的其他悬赏广告内容。上述悬赏广告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均有其法律效力。事实上,二审法院也没有否定悬赏通告任何条款的效力。
论文关键词:广告;广告公信力;广告传播
广告公信力体现了消费者的评价观念。尽管目前还没有在广告效果评价体系中导入公信力,但是对于广告公信力所包含的有些指标的研究却由来已久,也做了一些针对“消费者广告态度”、“广告的接受度”、“广告的可信度”等的专项调查。从这些相关调查当中,可以窥见我国广告业目前正面临着公信力危机或者说公信力透支。
尽管如此,广告公信力研究仍鲜有人问津,基础理论研究相当匮缺仅华中科技大学传播学院的舒咏平教授对该课题有所涉足。他在《广告传播公信力的缺失与导入》一文中首次呼吁,长期以来“公信力”缺失已成为一种客观事实,广告传播应导入“公信力”,并对公信力向广告传播导入的对策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舒咏平还对广告社会效果与公信力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但总体来说,对广告公信力的研究却一直未引起广泛应有的重视,许多基本问题尚需界定和厘清。本文就广告公信力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正本清源:能否为广告冠“公信力”之名
是否有必要为广告导人“公信力”的概念。能不能为广告冠上“公信力”之名,这是我们进行后续研究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公信力(Credibility)最先是政治学中的一个概念,指领导者获得其选民信任(trust)和信心(confidence)的能力”,其核心是信任、信心。在传播学中.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到现在,传播学者对媒介公信力的理解经过了“特质说”和“关系说”两个阶段。“特质说”认为公信力是媒介(或消息来源)的一种特质(property),这种特质为媒介所固有,与受众无关;“关系说”把公信力看成是受众与媒介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relationa1),是“在公众与媒介的相互作用关系中,媒介赢得公众信任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所谓公信力,应该是客体赢得主体信任的一种能力。客体可以是某团体、某组织,也可以是某个人、某事物;主体专指公众,公众通过长期或多次社会体验后形成对客体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传播学意义上的公信力的逻辑起点和核心也是“信任”,信任的形成总是基于主体对客体是否守信、是否履行承诺的信用品质的判断。
至于广告,其与生俱来的本质功能就是为了促销。这就决定了广告与消费者之间产生一道难以逾越的信息鸿沟:广告传达给消费者的只能是“不完全信息”,它会表现有利于广告主或品牌的内容。也就是说,要求花费巨额广告费的现代广告主在广告中传达不利于或无助于产品销售的信息,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广告主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必然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隐藏必要的信息(只会突出和强调对产品和企业有利的信息,而不告诉消费者全面、客观的信息).或者传达假信息(虚假广告)。从这个意义出发,人们倾向于认为广告总是不可信的、就是骗人的,更谈不上有“公信力”之称谓。这不能不说是对于广告的普遍社会偏见。
任何概念的提出都有其一定的社会背景,都是缘于某种现实需求。广告公信力这个概念的提出正是广告自身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是对于广告实践和各种广告现实问题的一种理论回应。从企业微观层面。到广告市场中观层面,以及整个社会宏观层面,都需要现代社会的广告导入公信力的评价概念。
(一)企业的近期市场竞争与长远发展需要借力有公信力的广告
现代广告在企业市场营销当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仍然是企业产品促销和市场竞争的首选手段。毋庸置疑,做广告是为了销售,否则就不是做广告。但是“广告传播的效果,就其本质是建立在公信力基础上的。……公信力是广告最有价值的内在品质,是广告服务于商品营销以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关键性因素”。公信力的核心是信任,根据对信任的研究,信任就是相信对方的言行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有益于,至少是不会伤害自己的利益。因此,有公信力的广告更容易获得受众的好感,进而产生购买行为。
用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多次重复且无限期的游戏可能诱导人们合作(守信)(Axelrod,1984)。企业因为害怕失去声誉,会尽量兑现每一个广告承诺。对于企业来说,100—1=0,一次失信广告就意味着全盘皆输公众通过对企业以往长期信用累积形成的良好印象,会随着时间的绵延而产生对企业的移情作用,形成对企业未来行动的信任,从而将广告公信力转化为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或企业的公信力,并推动企业长远发展。
(二)广告导入公信力为活跃广告市场提供强劲驱动力
在广告市场中存在着二次交易行为:第一次交易行为以广告主的广告需求为基点,它付出一定价格,与广告公司进行交换,获取广告价值;第二次交易行为则是广告公司代表广告主与广告媒介交易,通过付费获得广告媒介时间和版面,广告信息并传达给消费者。至此,整个广告交易过程完成,但广告活动并没有结束。广告活动的落脚点在受众,广告活动是否成功取决于受众的对应态度。广告主发起广告活动的目的也正是通过改变或强化广告受众的观点达成自身的广告目标,满足经济利益,获得更多效益。因此,受众的评价直接影响了广告主今后的广告需求,它掌握着开启广告市场繁荣的金钥匙。
“公信力”正是以公众的评价为逻辑起点,着力强调了在主客体间主体公众的认知决定作用。例如,张洪忠在界定媒介公信力基本概念时,就把公众摆在了一个主导地位。他强调指出:公众通过认知媒介的信用情况来判断是否信任媒介,或者信任的程度。本文认为广告的公信力即广告是否具有赢得公众信任的能力或能力的大小也取决于公众的信任,它真正体现了消费者主位。广告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因此,广告公信力也和媒介公信力一样,在经济交易中“扮演了信任的角色,这种角色对于交易起到剂作用和简化机制作用”,受众基于对广告的信任,进而信任企业或企业的产品,使广告产生效力。广告效力反过来又会强有力地刺激广告主继续投入广告,广告市场也活跃起来。
(三)广告导入公信力有助于弱化广告所造成的社会化问题,增强社会对广告的包容性
广告是一种社会力量。广告的触角已经从营销领域伸向了社会各个方向,将社会生活完完全全地包围起来。广告引起的众多社会化问题日益凸现,并遭到了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批评家的责难。例如,广告利用乌托邦机制来激发人类的利比多欲念(1ibido),控制人的无意识的冲动(pulsionsin—conscientes)。安·道格拉斯(AnnDouglas)认为广告是“世俗化消费社会的惟一信仰”,它塑造着人们的生活、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密苏里大学的约翰·C·梅里尔教授认为广告是一种消极的社会力量,它促使人们购买他们不需要的东西,使人们抛弃掉尚完好无损的商品,使收入不高的人产生力所不及的购买欲望,使庸俗文化广为传播,形成过高的、难以实现的期望值,从而促进了一个享乐主义的社会,并将广告称之为“重要的废话”。美国历史学家、文学评论家D·M·波特所说:“广告对社会有着强烈的影响,在这点上可以与具有历史传统的学校和教会制度的影响相提并论。它有力量控制媒体,促使形成人们爱好的标准,现在广告已成为能够控制社会各种制度中的一个。”还有诸如广告对儿童的影响、是否会使媒介有失偏颇、对社会文化艺术有什么影响、是否损害了我们的语言等等。
面对种种社会批评,我们再也不能保持沉默。尽管广告作为一种营销工具,它主要承担沟通信息、促进消费等经济责任,我们认为广告虽然不是社会学家,但必须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广告也不是道德学家,但必须遵守伦理道德。否则,“如果广告由‘伦理困惑’走向‘道德沦丧’,那就不是社会不能容纳广告,而是广告自我走向衰亡”。有鉴于此,我们同样需要为广告导入公信力,提高广告的社会道德地位,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广告公信力的生成要素
要扭转不利的广告公信力现状,必须了解其生成机制,即明确各生成要素。广告的本质属性是营销,但又不是单纯的营销,而是通过商品信息的有效传播来服务于营销,来实现商品的有效销售的,它是一种营销传播。根据传播学原理,一个基本的传播过程应当由五个要素构成:传播者、受传者、讯息、媒介和反馈。广告传播也包括广告主、受众、广告内容、媒介和反馈这五个要素。广告公信力是一个以“受众信任”为中心的关系概念,它贯穿并形成于整个营销传播过程。因此,剖析广告公信力的生成要素也应当从广告传播过程的五个环节着手。
(一)广告主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品质
广告公信力总是与特定对象的“信用”相关联的,是建立在主体对于特定对象的信用体验和认定的基础上的。广告主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品质是广告公信力的主体构成要素。
首先,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有一个著名的“经济人”假设,即假定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都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市场经济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正是建立在人性“利己”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利己”的人性,则市场经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利己”本性又必然导致其不容易被消费者信任。
其次,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一切商品的交换活动,都要求交换双方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不弄虚作假、不坑蒙欺诈。因此,市场经济同时也应当是信用经济.信用缺失则意味着一种社会灾难。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人诚实守信,它不仅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经济人”追求自身长远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需要。
因此,对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广告主企业来说,信用应该是其最基本的品质,也就是应该具备“一种信守、履行承诺的品质”。广告主能不能做到诚实守信,直接影响人们对广告可信度的判断。
(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广告起源于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信息的价值在于消除人们的不确定性。因此,真实的广告内容是广告公信力的核心构成要素。
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之所在。广告旨在向受众传递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一方面,它不仅是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满足自身商品或服务销售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是消费者了解商品或服务信息的重要途径,广告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到了良好的桥梁沟通作用。但如果广告主向受众传达的是不真实的广告信息,就堵截了商品流通的信息渠道,不仅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而且广告主也终将会受到这种欺骗行为所带来的对于自身的“惩罚性后果”——人们将越来越不信任广告、越来越反感广告,导致广告越来越没有效果如此恶性循环,则整个广告业的彻底崩溃也并非危言耸听。
当然,真实性原则并不必然排斥有创意的广告表现手法。广告的影响不仅依赖于“说什么”,还取决于“怎么说”一一表达的方式最近的调查显示,人们看广告逐渐开始偏离或消淡商业诉求,而是朝艺术性等多元化方向发生偏移。单调乏味的广告容易让人厌烦.“巧传真实”的广告更能愉悦人的心灵、使人产生好感。
(三)大众传媒的公信力
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中广告信息的主要通道,扮演着广告“把关人”的角色,任何广告信息都必须经过它的过滤才能最终得以面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事实上参与了广告信息的编辑,其地位与作用类似于信源的地位与作用。
大众传媒的公信力会对广告公信力形成明显的晕轮效应。晕轮效应最早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桑戴克于上世纪20年代提出。他认为,人们对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像日晕一样,由一个中心点逐步向外扩散成越来越大的圆圈,并由此得出整体印象。一个人如果被标明是好的。他就会被一种积极肯定的光环笼罩,并被赋予一切都好的品质;如果一个人被标明是坏的,他就被一种消极否定的光环所笼罩,并被认为具有各种坏品质。同样,在具备良好公信力的大众传媒平台上的广告,也会相应得到受众的良好印象,被认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从而对广告公信力的生成与提升形成有力支持。
(四)及时、畅通的广告信息反馈渠道
受众的广告信息接受过程止于信息的反馈,这种反馈包括寻求自我反馈与互动反馈自我反馈即受众通过与自我的对话,来表达使用的满意状况。互动反馈则是指受众通过外部渠道直接或间接与广告信息的者平等对话,表达自己的声音。及时、畅通的互动信息反馈是广告公信力的形成与维系的有力保障。
当受众缺乏互动渠道、只能通过自我反馈的渠道来发泄意见时,原先的意见会在他们的思想头脑中得到更进一步强化。所以,如果当受众对广告持消极意见时,就会使他们原先的消极态度更进一步恶化。显然这不利于广告效果的有效达成。反之,建立通畅的广告信息反馈渠道,使受众能够及时、方便地向广告主传达关于广告或商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则有助于广告主改进广告方式、方法或提高商品、服务的质量,及时修正受众的态度并向积极方向发展。
(五)受众对于广告使用的满足程度
受众对于广告的信任或信赖,是在对于特定对象履行承诺的社会性体验中累积产生的。一般而言,人们对于特定对象的“可信赖度”判断和评价通常都不是以“即期”的形式出现的。今天的信赖是建立在昨天对其“履约”体验的基础上的,而明天的信赖,则又会加入今天对其“履约”的新近体验。这种体验的累积和沉淀,其实就是一种不断“使用与满足”的过程。受众的这种使用与满足的程度就构成了广告公信力的要素之一,是广告公信力的外化形态。
传播学“使用与满足”理论认为,受众成员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并把他们的媒介接触活动看成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例如,零点研究集团2004年做的中国城市消费者广告接受度调查报告表明:消费者主动阅读或者关注广告的主要动因中,有56.2%的消费者是因为“及时了解新产品的信息”,51.5%的消费者是想“在买东西前了解相关产品信息”,另外还有13.9%的人是因为“广告画面具有艺术感,好看”,以及10.3%的人认为“广告语都很经典,有趣”。舒咏平的《广告公信力调查报告》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可见,人们使用广告通常是出于多种不同的目的与需求,从中得到的满足程度也因人而异。这种受众群体在广告长期的使用过程中.“满意”程度形成了一种“集合性判断与评价”,这种“合力”即为广告公信力的主观决定要素。
三、建构全方位提升广告公信力的社会诚信机制
鉴于广告现实的社会影响张力,需要建构一个全方位提升广告公信力的社会系统,这个体系既包括广告自体系,也包括社会综合体系。
首先,应加强广告主的“双赢”意识。
广告与生俱来的弱点便是在实现营销功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强烈的利己色彩,它是广告主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使用的一种功利性工具。广告企图运用一切可能的诱导手段鼓动消费者尽可能多消费,这种方式只会导致受众采取更加防范的态度,对广告更加不信任。20世纪90年代西方兴起的整合营销传播理论(IMC)主张“运用一切传播形式及手段实现沟通目标”,就是对广告因公信力缺失而丧失了作为营销推广手段的效力的一种深刻理论警示。
社会学者发现信任得以产生和维持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施信人相信对方的言行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有益于,至少是不会伤害自己的利益。因此,企业的广告必须改变过去一味追求单边利益的做法,转向寻求互惠互利的双赢模式。在这种实质性的转变中,让受众享受到实在的好处,切实体会到来自企业的关怀,公信力也就建构和提升起来了。
其次,要建立立体信息公开平台。
经济学研究表明,提高信息完备性和信息对称性将有利于加深信任和普及信任。建构广告公信力必须加强信息社会共享机制和公开机制建设,尽快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提高失信行为的社会暴光率,使失信者无处遁形。
我国目前还缺乏具有高效力和权威性的广告公信力信息供应机构和平台。结果导致无信广告的行为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而得到及时惩罚,守信者也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而得到长期而广泛的正激励。“信息堵塞”又会形成进一步的“马太效应”,导致虚假广告者继续有机可乘,向异地输出违约,或使一部分利欲熏心者跟风模仿,放大失信效应。这也是为什么我国虚假广告常年屡灭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对于传统的乡村社会,现代商业社会或日“匿名社会”的信息传输要求要高得多。传统的乡村社会仅仅依靠“闲言碎语”就能进行失信者信息的传输,而现代社会则需要媒体、受众和政府部门多方的共同参与,形成对不法广告主的立体包围之势。
【关键词】电视广告;后现代主义;意识形态
电视广告作为当代社会最活跃的消费文化的文本之一,它在大众文化消费时代所具有的符号特征和意义,它对以往广告模式的突破和反叛,它在后现代主义艺术中的地位等,都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研究价值。而提供这一研究的理论视角,则是围绕后现代主义或批评或肯定的各种理论。
一、后现代主义理论与电视广告
后现代主义,是当代文化领域内一种现实与理论交错的社会现象。它提倡时尚和奇异瑰丽的艺术形式,它崇尚与热衷于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文化;同时,它还受到了西方文化理论的青睐而给予各种诠释。这些,犹如一个令人眼花缭乱而又急速旋转的风洞,往往令人瞠目结舌,望而却步。
后现代主义作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西方兴起的社会文化思潮,具有鲜明的反叛和批判色彩,它的矛头指向自启蒙运动以来到19世纪现代主义的思想文化成果,主张与现代性理论、话语和价值观彻底决裂。我国旅美学者田晓菲认为:“后现代主义,确切地说,是一种心态,一种存在状态,而不是一种哲学”;“它具有强烈的‘自觉性’,并因此有自嘲,也有嘲弄——嘲弄传统和权威。它不相信任何庞大和具有综括覆盖性的意识形态,也不相信艺术和理论、高级和通俗、艺术形式和艺术形式之间存在什么绝对界限。”①
值得注意的是,后现代主义的反叛是从建筑、绘画、雕塑等艺术实践开始的,它以强烈的震撼力和冲击性而闻名遐迩;然后才因此而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在理论上予以抨击或肯定。也就是说,由于后现代主义有着较为丰富的艺术实践,不论对它如何评价,其生存的根基是难以撼动的。
资本主义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在文化和价值观念上进行自我证明、使自己的全部活动“合理化”的过程。正如让—弗朗索瓦·利奥塔所指出的,在西方传统和现代思想文化中,话语活动都是在某个“宏大叙事”的制约下,或参照某个“宏大叙事”而构建起一套自圆其说的元话语。但是,随着现代化的实现,资本主义弊病百出,因而产生了对这种“合理性”的种种怀疑,即“知识的合法化问题”以及“叙事危机”。后现代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主流精英文化及其专制性权势针锋相对,营垒分明,担当的正是这种怀疑、批判和否定的角色。这清楚地反映了当代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和信仰危机。但是,由于后现代主义思潮采用的是破坏性的否定思维方式,有着过于强烈的否定和破坏色彩,重视解构而轻视建构,理论上众说纷纭而令人莫衷一是,因而在学术界取得轰动效应之后,至今仍然未能充当主流文化的盟主。
如果说,过去主流的精英文化一直作为研究社会体制和意识形态的主要对象,而大众文化更多的是受到批判和责难的话;那么,在后现代主义出现之后,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两者之间的界限已经相对模糊,而且这种理论活动更多的是涉及到对社会日常生活的文化生产与消费现象的分析和评价。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二战结束以后,随着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西方大众消费社会得以形成并逐渐走向成熟,由此出现了各种与前不同的新的因素,市场、商品和跨国经济等体系不断成熟,并发挥出越来越多的意识形态功能。种种事实表明,当代意识形态的有效过程,已经不仅仅是以阿尔图塞所分析的国家、阶级、集团、学校、家庭等社会机制的活动方式进行,而主要是通过日常生活的文化生产、消费等各种行为去实现的。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变化。正如罗兰·巴尔特在担任法兰西学院教授的就职演说中所指出的:我们曾经认为权势是一种典型的政治现象,现在我们则相信它是一种意识形态现象——于是我们发现权势出现于社会交流的各种精巧的机构中,不只是在国家、阶级、集团里,而且也在时装、舆论、演出、游乐、运动、新闻、家庭和私人关系中,甚至在那些企图对抗权势的解放冲动中……②因而罗兰·巴尔特等人十分关注当代的大众文化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日常生活。种种事实还一再表明,这种文化思潮是国际性的。
电视和广告分别作为大众文化的媒体和急先锋,自然也倍受学者们的关注。电视是一种媒介,或者说是不同于印刷媒介的电子媒介之一。尽管在科技属性上,电视是电子光束扫描,电影是物理光学投射,两者是不同的;但在表现形式上,电视和电影仍然有着不少共同之处。它们都是以具像仿真的影像与声音、音响的结合,串组成综合的符号系统,有着声形并茂、音像俱全的共性,因而在研究上彼此可以得到很多的借鉴与支持。如英国纪录片专家格里尔逊提出纪录片的定义是:对事实事物做创意的处理;其理论支柱来自法国纪实美学经典作家巴赞的“摄影影像本体论”。巴赞认为:“电影这个概念与完整无缺地再现现实是等同的。他们所想像的就是再现一个声音、色彩、立体感等一应俱全的外部世界的幻景。”③这里,电影再现外部世界的幻景的观点是完全适用于电视的。而在后现代主义看来,当艺术与现实的界线彻底消失,两者都已瓦解为普遍的“模拟虚像”时,也就是鲍德里亚所说的“电视就是世界”④。广告更是现代社会商业化和市场营销的直接产物。出于商品和劳务占领市场和相互竞争的需要,广告的发展,无论在速度上还是在质量上,在其对社会日常生活的渲染和影响上,莫不令人刮目相看。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电视广告这一文化消费现象。
二、电视广告——视象文化的主体
在写作本文时,笔者无意中看到了电视上的一首音乐电视的歌曲表演——《我爱万泉河,我爱五指山》。令观众诧异的是,片头有意突出了拍摄现场:大型的摇臂摄像机在移动,工作人员用红布遮盖住一个小山包,一大群手拿梭标的小演员来回奔跑——当歌手昂首高歌时,片中应有的“万泉河”、“五指山”等主要视觉符号根本就不存在,符号的能指已经“漂移”,真正的场景已被转换到了“天涯海角”。
这是一种后现代的表现形式,也就是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所说的一种拼贴和戏仿,一种断裂感(fragmentation)的历时意识的消失。万泉河、五指山可以代之以天涯海角,革命年代的斗争场面变成了失去历史性的近乎调侃式的画面。难怪英国学者迈克·费瑟斯通认为:“这种画面跳跃闪烁的音乐电视,近乎为一种研究的理想类型。观众如此紧紧地跟踪着变换迅速的电视图像,以致于难以把那些形象的所指,连结成为一个有意义的叙述,他(或她)仅仅陶醉于那些由众多画面迭连闪现的屏幕图像所造成的紧张与感官刺激。”⑤这也就是说,符号所指——意义使人难以辨认,而能指则像万花筒一般令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
美国的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是最早认识到电视是一种视象文化的学者之一,他深刻地揭示了我们所处的后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是视像文化的流行。他指出:现代社会空间完全浸透了影像文化,“所有这些,真实的,未说的,没有看见的,没有描述的,不可表达的,相似的,都已经成功地被渗透和殖民化,统统转换成可视物和惯常的文化现象”。⑥他还说:“电视出现后,代替收音机成了最基本的媒介,而且随着电视的出现,广告得到了爆炸性的发展。广告及广告形象这一问题就成了我们所称的后现代主义的中心问题,因为电视广告以其速度之快和效果之好完全突破了旧有的广告形式。”⑦由此可见,在文化生产领域内,电视的普及使整个人类生活视像化,形象取代语言成为文化转型的典型标志,而电视广告也在当今的大众文化中占有相当突出的地位。
另一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也认为:“电视广告是人们广泛体验的社会事件,是一种独特的信息模式”,“对于正在上升的新文化来说,电视广告是决定性的符号标志”,“很难逃避这样一个结论:电视广告是人们的一项主要社会活动,是发达工业社会中社会图景的突出特征”。他还以鲍德里亚的观点来分析电视广告。因为广告中的消费对象改变了理想的话语情状,“广告呈现为一个能指,一个词语,这个词语与广告所促销的对象不存在传统的关系,广告使这个词依附于那个对象。广告建构起新型的语言与传播现实。这些漂浮的能指恰恰在广告中通过再语境化实现意义”。⑧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能指的漂移”这一符号学概念。法国著名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在《现代神话》中,引入了符号学先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的一组有关符号的二元对立的概念——能指和所指,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意指作用。索绪尔把能指看作是语言的音响形象,而所指则是意义或概念;二者结合起来就是符号,构成了符号对指示物(即事物对象)的意指作用。而在当代社会视觉形象大量出现后,能指就是这类形象(或意象)的各种表现形式。罗兰·巴尔特还根据语言学家耶姆斯列夫的阐述,指出“这是一个二次序的符号体系。第一次序体系中的符号,也就是说,概念和意象间的结合整体,在第二次序的体系中,变成只是能指。”⑨为了强调能指的“堆叠”特性,他把第一次序的符号称为明示义(denotation),指的是符号明显外在的意义;而第二次序的符号则是隐含义(connotation),是符号在其所依托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引申的意义。前者是直接意指,后者是含蓄意指。上面所说的“能指的漂移”,就是第二次序的能指。因为一个所指可以有无限量的能指,所以能指才能“漂移”起来,以致产生音乐电视中令人眼花缭乱的无数能指,也才能如上文所说的,五指山、万泉河可以变成天涯海角,等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后现代主义将视像文化看成与世隔绝的独立的符号世界,使符号表征与其所指相分裂,能指与其意义相脱节,认为视觉符号的意义都是相对的、相互消解的,都是符号能指的置换运作,可以无休止地被阐释下去。这样一来,视像表述和话语建构也就成了一种“视像游戏”,与实际存在及其意义并无多大关系,也可能并不相符。这个被后现代主义称之为“表征危机”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对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和学术建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应当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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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视广告的后现代符号系统
电视广告的符号体系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故事、神话、隐喻、标志语等。意识形态则渗透其中,形成了混杂上述不同表现形式的一种仪式化的叙述模式,并试图通过把统治关系宣称为“合法的”来维护这种关系。对于电视广告来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认知模式和由其他领域引入的符号,往往有其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无疑给了电视广告以宽广的解释空间。而后现代主义的意识形态创意,具有詹姆逊所归纳的平面感(深度模式削平)、断裂感(历时意识消失)、零散化(主体消失)、复制(距离感消失)等美学特征,因此对于广告的表现形式与手法来说,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突破”。当然这种突破能否成功,至今仍未有定论。
当今社会,许多电视广告把大量的语言及图像符号锻造成动人的流行语汇及流行图腾,似乎是竭力把商业味的普罗媚俗成分压抑到最低:不要过于直白、不要理所当然、不要作图解式的演绎——并借此证明广告符号从来都是不按常规出牌的。但是,这样一来,广告所传播的并不是完整的产品信息,反而是越来越淡化产品信息;而表现出的模糊性、间断性、反叛、变形等“不确定性”因素,体现出对一切秩序和构成进行消解的后现代精神观念。换句话说,这样做,就是运用后现代主义的美感和观念给予广告符号以重新组合,打破了横组合、纵聚合的符号结构形式,以一种断裂感、零散化的构成方式取而代之,从而实现广告符号代码的突破与创新。这就如同电影导演王家卫制造时尚流行、李安生产大众消费一般。
在电影《花样年华》中,王家卫的叙事中断,张曼玉和梁朝伟在高速摄影和音乐的双重作用下舞蹈般行走时,令人想到了这种感情的跌宕与断裂。它连同张曼玉在影片中换穿的几十套旗袍,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拼贴手法,这正是詹姆逊所称的“怀旧模式”。李安的《卧虎藏龙》影片使神秘的东方色彩迷住了西方观众。2000年10月,巴黎地铁站都换上了《卧虎藏龙》的海报。在市政厅广场矗立的电视墙上,周润发和章子怡在竹林中飞来飞去,看呆了过路的行人。也许他们正在怀疑自己的力学知识,琢磨着中国人怎么会摆脱地心吸力,而不曾想到这恰好是一种新的符号组合的出现。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电视广告。在宣传某一品牌来电显示无绳电话的电视广告中,一位年轻人先是不耐烦地呼叫母亲、小妹听电话,但是,当看到电话显示出他等待的号码时,他就迫不及待地把电话拿在手中,亲昵地说:“小丽啊……”,这种意识形态的创意表现特征,主要是把无绳电话的实物转换成广告的能指:人物、表情、动作、心态等场景化的符号,以故事的叙述方式直接作用于消费者的内心,实际上是强制消费者接受电视广告制造出来的场景和仪式,从中体会到一种诱导购物的“愉悦”。这样,广告也就从符号的明示义跳跃到隐含义,产生了含蓄意指的作用。此外,我们还可以经常看到电视广告宣传各种各样品牌的洗发水,用来表现品牌的不是它本身的质量和特性,而多半是让女模特甩出轻盈亮丽的缕缕秀发,然后在动态中吸引消费者留意它的品牌。这也是一种典型的重复多少次的仪式化。自然,这已经是专门注重表面,品牌深层意义被“削平”的一种平面感的模式。
如果说,现代主义广告带来的是现代社会的清新气息和欢快情调的话,那么,后现代主义广告则是反传统的全新创造。前者可以用“金利来”领带的广告语来佐证:“金利来领带,男人的世界”;“斜纹代表勇敢,圆点代表关怀……”其喻意是,西服已成为当今男士们通用的服装,在我国连来自乡土的企业家也不例外。穿西服、打领带,社会上比比皆是,它的含蓄意指,象征着这是一个男人们统领的世界。如果说,这一则广告还能够让人从理性逻辑中得到理解的话,那么,下面这则广告语就简直是匪夷所思。台湾一家百货公司的广告语说道:“有了胸部之后你还需要什么?脑袋。到服装店培养气质,到书店展示服装。”(台湾中兴1997年春秋装——“书店篇”)按说,身材与知识、服装店与书店,本来就风马牛不相及,而广告设计者却刻意而为之。因为在后现代观念看来,女性魅力和内在气质的物化符号就是胸部和脑袋,而逛服装店和书店便被引申为有品味、有学识、有气质的女性应该经常光顾的场所。这正是从本质走向现象,从深层走向表面,从所指走向能指,从诠释意义走向文本的不断翻新。其实,这不就是抛弃了符号代码的逻辑构成,使之产生模糊的不稳定因素,化解现有话语秩序的试图影响受众心理的意识形态话语吗?
如果还意犹未尽的话,我们可以从“超现实”的广告中得到进一步的证明。著名的斑尼顿广告提供了绝佳的范例:在广告的系列图片中,两位白人与黑人妇女抱持着一个裹上毛巾的东方婴儿;一个白人婴儿吸吮着一位黑人妇女的;一个黑人小孩的手放在一个白人男性的手上;附带了公司的标语:“斑尼顿的联合色(UnitedColorsofBenetton)”照片本身并未传达任何关于购买这种鲜明颜色针织品的讯息,但是,却以隐喻的手法意指公司的国际名牌的形象。更显得突兀的是,斑尼顿干脆把新闻照片转化为广告,诸如:一名荷枪的非洲雇佣兵手握一条人的大腿骨;濒死的艾滋病人跟他悲恸的家人;几排白色十字架的墓地,埋葬着波斯湾战争中死亡的军人。这是所谓“社会良知”的广告,让人关注野蛮、不幸与死亡,并通过建构的“现实”去推销名牌。它们不仅破坏了新闻真实性而使广告的视像被当作不真实的文化符号,而且还从原先的新闻价值中捞到好处,使新闻照片变成商品化了的超现实。⑩
这种后现代主义的广告和电视广告,从市场营销的经济角度来看,是从商品导向转向消费者导向的一种具体表现。电视广告作为一门沟通的艺术,其目的就是影响目标消费者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因此,广告更多的是指向消费者的心理、意欲和环境文化,让消费者自身说话。广告的成功,不仅在于它刺激了商品消费的增长,更在于它本身作为一种文化存在,极大地调动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消费过程的那份自信与的快乐感。而广告符号与消费者的交流更多的是上升到“感觉的体验”,这种现象在流行商品领域表现得犹为突出,而且在广告发达地区似乎已成了一种时代潮流。
这是意识形态作为权力关系在文化逻辑中的折射,外在地表现为我们受到影响和限制而改变的生活态度和主张。如果品牌所体现的生活态度与消费者在意识形态领域取得默契,品牌所涵盖的商品必然更乐于被消费者接受。意识形态广告所宣扬的文化价值观,其实就是“赞美消费”。它通常都有明显的替消费“立法”的意识形态倾向。它们设法伪装、弘扬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使崇拜物质消费具有合法的理由和说词,于是消费也就成了反叛传统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大众流行文化。
总之,电视广告已经在大众文化消费时代中崭露头角,而且以其独特的后现代主义的符号特征吸引了亿万电视观众的关注。现在的问题是,理论界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冷静而合理地进行评价和诠释,给予中肯的批评和引导。
注释:
①田晓菲:《后现代主义与大众文化》“译者前言”,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②汪民安:《罗兰·巴特》,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0页。
③[法]安德烈·巴赞:《电影是什么》,中国电影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
④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⑤同上,第8页
⑥[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文化转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页。
⑦[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页。
⑧王逢振主编:《电视与权力》,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195、209—210页。
【关键词】互文性;广告翻译;商务广告
一、广告语中的文本互文性
互文性是以一个文本指示另一个文本,以这种方式,文本将会不间断的在文化创作中指示更深层含义。文本互文性,或称为文本间相互借代指示的多种方式,已被应用与篇章分析中,尤其是文学作品和篇章。许多广告都采用借代或借用其他广告标语的风格,文本类型,语言模式的方法,以达成广告宣传的效果。这些互文性广告主要借代谚语,俗语,名人名言以及具有文化指向的文本。互文性的作用是吸引读者注意,引发读者联想和想象,拉近广告与读者的距离,以产生共鸣。互文性理论的意义不仅在于它从一个空间的、历史的高度阐述了文本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
二、互文性在汉语广告翻译中的应用
商务广告作为一种“呼唤型”文本,具有很强的指示性,其目的是凸现产品特征,号召受众购买商品。因此,商务广告翻译不仅要注重表现原文要旨,还要充分考虑消费对象的语言习惯、文化积淀和心理定式,这样才有可能吸引、打动消费者,实现广告效应。很多成功的商务广告翻译正是受到互文性理论的启发,巧妙模仿或引用译语文化中的名言警句或著名诗歌、文章、段落而获得打动人心的效果.
例如:速效救心丸的广告词为:“随身携带,有备无患;随身携带,有惊无险。”译:“A heart reliever in need is a heart reliever indeed.”
很显然,译者在这里互文仿拟了英语中的一句谚语“A friend in need is a friend indeed”。这句谚语在英语世界可谓无人不晓,译者将个别词语进行改动后用在此药品广告翻译中,其寓意是不言而喻的:既宣传了此药品的功效(如患难之交值得信赖),又传达出一种亲切感(需要时就会象朋友一样出现,救人于危难)。正是由于译文所引起的积极的互文联想,才有效拉近了该药品与消费者的心理距离,因而能深入人心,获得良好的促销效果。
又如:美食的广告:“食在广州”译:East of west,Guan-gzhou cuisine is the best. 译文互文套用了英谚语“East or west,home is the best”,不仅让英语国家的消费者过目不忘,且此谚语中蕴含的家的寓意会让人对广州的美食产生温馨的互文联想:广州的美食如家中小灶精心烹制的菜肴,既合乎口味又富有营养,使人产生对广州美食的向往。
三、互文性在英语广告汉译中的应用
在中文广告的英译过程中,可利用互文性成功传递广告信息,以达到促销的功能。英文广告的中译同样如此。
如我们所熟知的百事可乐广告词:Pepsi-Cola hits the spot. Twelve full ounces,that’s a lot. Twice as much for a nickel,too. Pepsi-Cola is the drink for you. 原英语广告词轻松诙谐、富有情趣,中文翻译为:“百事可乐顶呱呱,十二盎司毫不差。五个美元买两打,百事可乐饮料佳。”此译法可谓深得原文之精妙,将原广告语的形、神、韵都完美地再现了出来。译文互文借用了中国古诗七言绝句的形式,不仅符合中国消费者的阅读审美心理,且读来琅琅上口,易于记忆。诙谐的语气与原广告语语气契合,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巧妙地互文糅合在一起,使得此中译广告语雅俗共赏。
另有一则外国防腐剂的广告词为:“Often a bridesmaid,never a bride.”有人将其译为“傧相不当新娘,鲜汁不变陈汤。”此译语广告词由于互文套用了中文对偶的形式,不仅在语言上同原文一样押韵,还使人人产生互文的联想。无论中外,傧相(伴娘)是陪伴新娘,为新娘服务的,切不可喧宾夺主,抢了新人的风头。此广告正暗示着使用该防腐剂不仅能防止鲜汁变质,且丝毫不影响原汁的风味。这样就打消了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顾虑,从而放心地购买和使用这种防腐剂。
四、结语
通过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在商务广告翻译中,灵活运用目的语文化和语言形式中的互文因素,不仅能够弥补翻译过程中原文在意义、结构、风格和形象方面的损失,而且能使译语广告词新颖别致、富有美感,有效吸引目的语消费者的注意,引起目的语消费者强烈的共鸣,从而达到广告标语宣传和促销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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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小慰.新编实用翻译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摘要:长距离光纤传输充分利用最新的光纤传输技术,对多种数字业务具有透明的传输特性,减少了网络节点间的电中继和光中继,大大降低了长距离传输的成本。本文研究了光纤传输的受限原理,提出长距离传输的FRA、FEC和码型技术提高光纤的传输性能。在效益上,长距离光纤传输能有效降低成本、从而全面提高收益。
关键词:光纤通信、PMD、码型技术、喇曼放大器
多年以来,所有研究光纤通信技术的机构对光纤传输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最近几年,光通信系统传输距离有了飞跃式的增加。为了克服长距离传输中光纤对信号的衰减,在光纤通信系统中每隔一定的距离就必须设有中继站,以便对光信号进行再生或放大。不管是在建设阶段还是在维护阶段,中继站在光纤网络建设成本中都占有不小的比重,特别是在跨山区、无人区的电力通信网络和跨海光纤网络中,中继站的成本更是昂贵。因此,延长单段无中继光传输距离是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传输线在每个传输端站之间是无源的,使得系统的可靠性和传输质量都得到了保证,性价比很高。
1.光纤传输的受限原理
光纤通信分为模拟通信和数字通信两种方式,下面我们主要来讨论数字通信系统中传输距离的受限机理。
(1)衰耗受限
光信号在光纤中传输时能量(光功率)会随着传输距离的增长而衰减,这称为光纤衰耗。每公里光纤对光功率信号的衰减值定义为光纤的衰耗系数,单位dB/km。如G.652光纤在1550nm波长区域的衰耗系数0.15~0.25dB/km。
在光通信系统中,光发射机的发光功率不能过大,因为发光功率过大会减少光源器件的寿命,而人纤光功率过大还会引起严重的非线性效应,所以一般不应大于+5dBm;同时,光接收机的接收灵敏度也是有限的,一般在一30dBm左右,这样,光发射机的发光功率和光接收机的接收灵敏度之间有限的功率落差以及光纤的衰耗系数就决定了系统中单跨段的最大传输距离。
(2)色度色散受限
所谓色度色散是指光脉冲在光纤中传输时随着传输距离的增长而出现脉冲展宽和畸变效应,而光脉冲的展宽和畸变会导致光传输质量劣化,产生码间干扰、误码等,从而限制了系统中单跨段的最大传输距离。衡量光纤色度色散的概念是色度色散系数,它定义为一公里长的光纤传输单位谱宽时所产生的脉冲展宽值,如G.652光纤在1550nm波长区域的色度色散系数17~20ps/nm.km。
光纤的色度色散系数越小越好,较小的色度色散系数意味着光脉冲在光纤中传输时能够传更远的距离而保持脉冲的有效性。
(3)偏振模色散(PMD)受限
所谓偏振模色散(PMD)指的是由于光纤的随机性双折射所引起的不同相位状态的光呈现不同的群速度,从而导致不同偏振态的光信号不能同时到达接收端,即出现延时现象。PMD不但受光纤制造工艺的影响,而且也受光缆施工的影响。因此,PMD的随机性非常大,其值随光纤所处环境变化而变化。由PMD产生的延时值其大小取决于光纤的PMD系数和系统的传输距离,所以当这两者确定之后,由PMD产生的延时值也就确定了。但延时值对不同传输速率的影响是不同的,传输速率越低(2.5Gb/s以下),该延时值与其码元周期相比,所占的相对比例越小,其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传输速率越高(l0Gb/s以下),该延时值与其码元周期相比,所占的相对比例越大,其影响就不能忽略。
2.光纤传输的关键技术
长距离光纤传输技术是一系列关键技术的集成。
(1)光纤喇曼放大器(FRA)对光纤损耗进行补偿
在光纤传输中,喇曼放大器技术是最关键的光传输技术。它可以将传输光纤本身变成一个放大器,也可以放大掺铒光纤放大器(EDFA)所不能放大的波段。它利用普通的传输光纤就能实现分布式放大,从而大大提高系统的光信噪比(OSNR)。
FRA利用光纤自身对信号进行放大,信号在传输过程中的固有损耗可以在光纤内部进行补偿。一种应用较广的被称之为分布式光纤喇曼放大器(DFRA)。对于长距离光纤传输来说,利用喇曼放大器提高系统的OSNR、增加系统中继长度、提高波分复用(WDM)系统的通道数和抑制光纤非线性效应是其主要目的。
(2)前向纠错(FEC)编码减少误码率
在光传输系统中采用FEC技术,能够减少系统的误码率。其编码增益提供了一定的系统富余量,从而降低光链路中线性及非线性因素对系统性能的影响。对于有光放大器的系统,可以增加光放大器间隔、延长传输距离、提高信道速率、减小单通道光功率。FEC的实现方式有带外FEC系统和带内FEC系统两种。带内FEC的增益一般为3dB左右,而带外的增益远高于带内,因此,长距系统均采用带外FEC编码。使用带外FEC时,总体改善情况可达7~9dB,大大提高了系统的传输距离。
(3)码型技术提升系统的传输性能
由于不同线路调制码型的光信号在色散容限、自相位调制(SPM)、交叉相位调制(XPM)等非线性的容纳能力、频谱利用率等方面各有特点,对于超宽频带的长距离WDM传输系统,非归零(NRZ)、归零(RZ)等码型都有各自的特色。
NRZ码应用简单、成本低、频谱效率高,是目前SDH系统和WDM系统中应用最广泛的码型。由于码元过渡不归零,对传输损伤敏感,不适用于高速长距离光信号的传输。
RZ码的主要缺点是信号频谱宽度相对码较大,增加调制器使系统变得复杂、成本高。为了进一步提高码的传输性能,近年来还出现了载频抑制RZ(CS-RZ)和啁啾RZ(CRZ)等码型。在CS-RZ码中,相邻码元的电场振幅符号相反,从而达到降低光谱宽度的目的,在功率较高的情况下,不但增加了色散容限,而且有更强的抵抗SPM和四波混频(FWM)等光纤非线性效应的能力。
CRZ码采用了三级调制技术(RZ幅度调制、相位调制和数据调制),其相位调制器在发射端对RZ脉冲的上升沿和下降沿上加入一定的啁啾量,抵抗非线性效应的能力非常优异。此外,CRZ码还具有良好的抵抗偏振相关损耗(PDL)和偏振模色散(PMD)的能力,具有更高的传输稳定性。
(4)色散补偿延伸光传输的距离
色散是限制光纤传输距离的主要因素。色散补偿包括色度色散补偿和偏振模色散补偿。色度色散补偿的方式包括色散补偿器件和色散补偿模块。目前使用最多的是色散补偿模块(DCM),通常用在EDFA的两级之间,用以补偿的插损。目前,对于动态的色度色散补偿方式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真正商用的产品尚不多。
从技术角度来看,利用长距离光纤传输中的与结合的放大技术,及采用色散和非线性容限较高的码型等长距离光纤传输技术,都可以延长光放段的传输距离,用于骨干网中部分长跨距中,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长距离光纤传输技术应用。
3.光纤传输的性能和经效益分析
(1)简化网络结构,提供端到端传送业务
在长距离光传输网络中,每一对收发设备连接网络中的任意两点,提供端到端的业务传送。在到达目的地之前,业务信号一直处于光层,业务传输效率更高,网络结构进一步扁平化,便于实现向智能光网络的顺利演进。
(2)更强的稳定性和运维功能
由于减少了有源器件的使用,长距离光传输系统可进一步降低功耗和空间占用,也有助于增强系统设备的稳定性,减少故障隐患。同时,也可方便地集成多种光层自动调节功能和增值服务功能,如内置光谱分析单元、光纤光缆在线监测技术、监控信道时钟等,极大地方便了对传输设备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3)灵活的升级扩容能力
长途骨干传输网的建设要求传输设备具有较大的初期容量和更大的终期容量,以同时满足目前业务状况和今后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业务发展需求。长距离光传输技术能够以模块叠加的方式提供业务容量的平滑升级扩容,能够很好地解决长途干线对容量及在线扩容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前期投资。
总之,长距离光纤传输可以不用或减少电中继、光中继的数量,延伸光中继之间的距离,降低系统成本。直接在大型城市之间建设长距传输系统,可以解决对带宽的迫切需要,同时节省大量的光中继和电中继,降低系统的成本和维护费用,与光分插复用(OADM)技术结合,在骨干网上可以实现大城市之间的快速直达车,在中间的大城市站点可以采用OADM来上下业务。长距离光传输系统的上述特性,决定了其能以更高的经济性、可靠度和灵活性满足骨干网的建设需求,为网络投资和运营提供更高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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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影视广告在大众市场的整合营销传播中有着重要作用。近年全球化和本土化成为影视广告发展研究的重点。本文从中国影视广告的历史发展入手,对当下影视广告的全球化现状及趋势作出分析。
“全球化”或“一体化”,和本土文化存在这一种天然敌对而又相互融合的关系。在缺乏沟通的情况下,这种关系往往体现为一种敌对的,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侵蚀和。在有效沟通的基础上,这种本土化的特征也可融入更多开放的、更具活力的元素。全球化在经济、文化乃至意识形态各方面日渐一统的发展趋向,给本土文化带来了重大的冲击和碰撞。面对这股不可抵挡的潮流,人们往往看到的是观念的先进、技术的先进,而对本土文化的优良特性,在全球化的压力下阵地渐失。在中国,有一批人正在制造着这个世界上最多人收看的影视广告,它们的制造者受到了来自双重文化冲击的压力和挑战。这时,除了关注技术的更新和观念的进步,中国的影视广告制作人更积极的在原有的文化基础上进行重新的挖掘和重组,意图从新的层面上改变中国的影视广告面貌。
一、历史的召唤
80年代初的中国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生活的面貌一日千里。中国最早的影视广告是从幻灯过渡而来的,早期的大白话式的叫嚷和告白,是人们对影视广告的最直观印象。随着广告事业的蓬勃发展,一批电影、电视界的行家里手进入广告界,影视广告出现了另一番的景象。当时中国的广告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大多数早期的探索者都是从事美术设计的人员。而中国的影视广告导演绝大部分是来自电影学院。他们并不存在着接受资本市场洗礼的经验,所以更多的是以在学院学习到的技术知识和审美情趣在广告制作业这行打拼。这时出现了几个在中国广告史上不得不提的名字和作品,他们在为商品进行有效的宣传推广同时,体现了极其鲜明的本土文化特色,是一次在广告史不可磨灭的探索:
白马广告有限公司的韩子定为太阳神口服液制作的主题“在太阳升起的地方”系列影视广告。韩子定在谈到为太阳神设计的“形象篇”时,无不与自我的个人经验和幻觉有关:来自对万宝路香烟的力量感的重现体现太阳神的刚性,通过《目击证人》的视觉记忆对人类共建的阐述等等,共同构建了一个在“太阳升起的地方”。另外还有聚光堂广告公司的沈严营造的丽江花园的梦幻情景,为广州的房地产广告开了一次新河。尽管这时的沈严还没有留意到广告音乐的重要性,而对广告氛围的营造已是得心应手。彼时三九广告的孙周创作的“你的胃好些了吗”--温情式的广告开始渗透药品广告市场。
这个时期并没有过多的跨国企业以影视广告的推广表现来进行在国内的全球化经营策略,广告制作人也只是以一种本位的思考方式来进步。学习西方的制作技术和技巧是当时比较重要的事情,而对广告创意上则还是以贴和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模式和话语方式来为消费者树立产品模范。在涉及到国外消费品时,当时的影视广告还是以“模仿”为主,如美国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的广告,就是把美国人的生活模式直接套用到亚洲先进城市的生活模式,把欧美裔演员换上亚裔演员而已。
二、继续本土化的现在
目前,在中国大陆几个大型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已经成为最大的影视广告制作基地。北京以其作为全国媒体中心的优势吸引了众多的广告客户和广告制作商的云集;上海近年来全国金融中心的定位吸引了整个长江三角洲的企业以及国际投资上的关注;广州作为珠江三角洲的经济中心,它的消费力量和市场潜力依然强劲(人均可支配收入列全国第一),持续吸引着国际投资的关注。这三个城市不同的持续优势地位吸引了来自港台、国际的众多导演及制作公司的相续登陆。他们带来更加优良和先进的设备和观念,在为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打下了一片江山,但他们的作品往往带有一种水土不服的感觉。在与国际接轨的线性思维指导下,或者更多的是本土的导演和制作人受到良性的刺激并感受到竞争的压力,内在的驱动和外来的压力使得他们开始更快对外来的技术进行学习和吸收。从而引发了一次对外来技术和观念的学习之旅。这种学习是非常快速的。近年来,有意进行品牌全球化的企业也开始委托他们的广告商寻求合适的本土制作人,以制作出更具本土特色的作品。如2000年IBM公司就委托了本地的孙周导演制作了一系列针对中国中小型企业的电子商务的影视广告。
带着一种危机感,不管是本地制作人,还是来自香港台湾的制作人,往往会对自身的价值和利益的回报有着清醒的认识。全球化和根源性的问题,与地方化或本土化,事实上形成非常复杂的互动。全球化不一定是消解了各个地方文化的差异和尊严的差异,实际上在很多地方还加强了;文化认同的问题,需要在不同领域突出自己的特色。
这些年来,通过先行者和后来人的艰苦努力,中国广告业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创新的过程。而受全球化的文化交流和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影视广告在改革开放后,逐渐和世界经济体系并轨的中国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的确,中国本土的影视广告无论在制作水平、创意表现以及整个广告质量上和国际先进水平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但是我们也从很多优秀导演身上看到了希望。
新一代的影视广告导演中更有不少突出的导演。如徐卫伟的中国电信《母女篇》,其中选用了耳熟能详的《天堂电影院》的插曲,演员的表演也可圈可点。在李蔚然导演为“儿童之友”拍摄的公益广告,其中更多地是用中国人传统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现代阐述。其中的观念更新地体现出对儿童的关爱。其中所使用的黑白的拍摄手法更是被制作者广泛使用。在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冲突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80年代初九十年代末的情感广告“南方芝麻糊-怀旧篇”的广告。在1992年的“全国第三届广告作品展”的评比中,这个广告过关斩将,荣获一等奖。而来到了国际的嘎纳广告节上,却因评委无法理解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和产品本身带出浓郁情感,使得这个广告与嘎纳失之交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州的九易广告公司在2000年的美国广告时代杂志通过广告“中国电信”、“赖酒”一举获得大奖。中国电信是广告制作也最大的客户之一。这个广告是来源于其为消费者展示新世代的生活方式而提出的构想。时尚的音乐、紧凑的剪接、各种概念化的产品都体现了一股不可言传的新鲜气息。这种广告手法在国外是被广泛使用的,而在国内像中国电信这样一个大型企业能接受这样的广告手法,可谓难能可贵;而“赖酒”广告使用的技法是中国传统的水墨或手法,对传统的绘画技法用动态的画面进行重新的处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对于中国人而言,这是一种熟悉而又亲切的影像;对于国际评委而言,这又是新鲜而又独特的表现方式。两个风格迥异的中国制作的广告同时在国际上获奖,证明了全球化和本土化复杂的互动关系。它改变了制作者与广告之间的关系,塑造并更进一步改变了广告与社会环境的影像关系。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影视广告制作业的角色意识问题。一直以来,影视广告业存在的主要观念,认为自身是专业人士,只需要面对自己的客户,社会公众与其而言不过是个十分遥远的事物。这个观念实际上是把影视广告的功能单一化。以及抹灭了商品与其广告之间的内在本质关系。首先要指出广告本身就是被消费的物体,是商品社会的主要组成元素。广告制作业本身就是一个生产商品的行业,它和生产领域的其他行业没有什么不同。商品(影视广告)本身具有的被消费性,使得制作业本身承载着极大的责任。“广告最重要的是被消费,而不是指导消费。”如此一来,广告业承担的工作不仅仅具有去推动商品销售的功能,其本身也成为了商品的一部分。商品形象也是可销售的重要部分。如何学会推销自己,是形成自我销售的第一步。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正确地找到影视广告业的角色定位。
三、唯一不变的就是改变—网络全球化的未来
在1994年的美国广告商协会的年会上,宝洁公司当时的主席兼总裁埃德文•L•阿茨(EdwinL.Artz)就曾在他著名的演说中提到了这一点。他向广告商郑重提议,要着手采用新技术,否则就会有危机。“从我们今天所处的角度看,我们不能确定由广告支持的电视节目会有怎样的未来—如今的世界,新事物、新手段层出不穷……我们必须联合起来形成一个产业,以便更好地定义未来的电视市场。要知道,消费者的收视习惯会随着这些新技术而发生改变”,在现今这个全新的网络全球化时代,电视以及传统的大规模营销广告方式面临着关于前途的挑战。现在事实已经证明,他并不是危言耸听,而他的预言确实已经发生了。时代不断地在进步,广告界的发展也日新月异。求变的广告界学习的意识也是有增无减。毫无疑问,今天的全球化就像个放在身边的苹果一样来的真切。如何更加适应新时代的挑战影响着广告制作业的发展前景。
互联网的出现,提供了以极低成本进行全球沟通的工具;万维网创造了一个魔术般的虚拟世界,每个人都能把自己的数字化信息传到网上,其他人可以很容易地接触到这些信息;各种搜索引擎出现了,人们可以方便地寻找在网站上的各种网页,互联网的技术革命推动了世界变平的过程。全球的供应链制造本土的影视广告,世界顶尖的野脑(WildBrain)动画公司的斯科特•海顿(ScottHyten)的影视动画片就是通过全球的供应链制作出来的。这样的工作流程使得本土和国际制造的差别越来越小。“录音通常在纽约或洛杉矶,设计和导演在旧金山,作者都在自己的家中,他们住在纽约、芝加哥、伦敦、佛罗里达等地,动画制作在班加罗尔。在班加罗尔有8个工作小组专门配合8个不同的作者。这种效率使得我们能够和50个‘大腕’签约,让他们为26个片段配音。从技术层面上讲,我们在网上完成了这一切工作。”国别制造的标签越来越模糊,本土和国际制造的差别越来越小。
新媒体的快速产生及流行,促使影视广告形式更加多样化。安历琴(Omnicom)公司在好莱坞所做的一切与20世纪50年代宝洁公司(Procter&Gamble)制作的肥皂剧如出一辙。不同之处在于,这一次是广告公司,而不是品牌推销者充当赞助商的角色。安历琴公司已经制作了一系列家喻户晓的特别节目:有在全国广播公司(NBC)播出的南方雏鸡(DixieChicks)乡村摇滚乐队演唱会,其中插播放映的是安历琴公司的客户维萨信用卡(Visa)和彭尼公司(J.C.Penney)的广告;还有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播出的由后街男孩(BackstreetBoys)表演的节目,插播放映的是吉列公司(Gillette)和国家农业保险公司(StateFarmInsurance)的广告。影视广告以多种形式出现在各种媒体上,传播的形式越来越灵活。
兔斯基是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王卯卯所创作的动态兔子,在网络日记中以图片方式表达她的清款,最初的兔斯基仅仅是简单的网络表情,后来在腾讯QQ和MSN用户中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情感代言。北京奥美公司为摩托罗拉Q8手机制作影视广告时,就利用了兔斯基形象,用幽默的方式设计兔斯基手持Q8浏览网络世界,处理公务,与朋友沟通以及传达他的心声。在网络的未来,创意更讲究互动性,谁都可能成为影视广告的制作人。
未来中国影视广告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不同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挑战。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元素都要学习和吸收,对于民族优秀的文化更要继承和发扬,以保持中国影视广告的特色。影视广告的全球化要与民族性结合起来,在国际化潮流中既要独立自主,又要改革开放,既要融入世界潮流,又要具有自己的民族特色。保持特色,才具永恒。
参考文献:
[1]尚·布西亚.物体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91.
关键词:英文广告 通讯类电子产品 语言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通讯类电子产品的英文广告发展的速度迅猛。一方面,广告商设计广告就是为了让大众了解商品的信息,折扣和促销价,和本公司的文化。广告在许多方面影响着消费者,但是广告的主要目的是如广告商所料想的顾客因广告效应而增加了被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广告的最终目的是信服的和创造性的创造销售量。广告经常被贸易公司用来销售商品或是服务;或是被政治家或是政治团体用来推广思想和增加投票数量;或者被非营利组织用来筹集资金,招募志愿者,或是倡导大众行动起来;或者被政府用来寻求鼓励或是阻止特殊活动,例如系安全带,参与人口普查或是停止吸烟。广告中的广告形式和传媒都因广告商的期望和想传达的信息而丰富多彩。
广告的主要目的是介绍和展示产品或服务,传播自己的影响力,使潜在购买力人口成为真正的和实际的消费者。一般情况下,广告商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说服人们购买产品或服务。他们试图构建一个广告,将充分吸引的潜在购买者的关注,这将有一个有说服力的效果。因此,他们将充分利用每一个字,以吸引读者的注意力。文本显示许多独特的用词特点,如频繁使用单音节动词,人称代词,和复合词,以及造词等巧妙地利用基于上述原因,英语广告,广告设计通常按照下列标准。
1、简单的用法,动词
在英语广告中使用的动词是简短和简单。从本研究的分析,80%在英语广告词是由动词组成。你遇到的任何广告英语可能包含几个或一些这些动词,所有这些动词常见和简单的。这些常见的动词使英语广告简单和容易理解的。大量的动词有不同功能,不同含义。不同的方式调用不同的动词,但依赖于上下文和广告的方式和动词使用。这些简单的动词,可以帮助杀死一石二鸟:一方面,它使广告英语的语言更加简洁明快,另一方面,这样可以节省空间,时间和金钱。
2、经常使用的形容词
里奇在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他在广告中的语言(1966:152)中列出以下最常用的形容词:(1)新(2)(3)清脆的好/更好/最好的(4)罚款(5)伟大的自由(6)大(7)新鲜(8)(9)美味(10)真实(11),确定(12)轻松,明亮的(13)清洁(14)额外的安全(15)特别(16)丰富。这第一个词就是,新的,这意味着最新的时尚或风格或质量或类型,或一个产品或服务的独特功能,这个字,应用无处不在,因为它几乎可以描述产品的所有方面,如大小,形状,外观,光彩,颜色,配方,也可以搭配抽象名词:比赛,时装,竞争,思想,潮流,潮汐,波浪,等它经常看到新的,与普通名词搭配词,电话,sofeware,更多的人等。
3、代词情切
广告商的青睐使用代词,往往在特定的方式使用它们。在的文案广泛采用在英语广告中人称代词。最宝贵的是人的名字和人称代词,时人进入。所有第一和第二人称代词,是个人的,但你的广告应由后者的主要组成。通常是你的代名词,应该发生的最大频率。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和他们占有欲和客观的形式被利用。有时第三人称代词,他,她,他们和他们的占有欲和客观的形式就业。人称代词在广告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第二人称代词,你在英语广告中使用最频繁,这是自然的,其他形式的,自己应该把握上下文。
4、生动的祈使句
广告的功能之一是说服,即说服消费者立即采取行动。祈使句在英语广告中非常重要,因为他们的表现直接劝说和告诫的作用。应用最为广泛的英语广告祈使句。据统计,有至少有一个在每四个英文广告文本中的祈使句。因此,已成为频繁使用祈使句在英语广告的独特现象。
5、易懂的类比
比喻是一个讲话,这使得两个不同元素有至少有一个质量或共同特点之间的比较图。比喻是两个不相干的东西之间的直接或明确的比较,表明在这两件事中发现了一些抽象的素质之间的相似或相似。结缔组织字像或作为AB脊连接起来的两个。使用一个恰当的比喻,创建一个清晰生动的图像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者的利益,实现他们的心理和情感共鸣。这是一个最常用的修辞手法在广告英语。
6、结语
在这么多年的发展里,通讯类电子产品的广告以各种形式存在。事实上,广告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营销传播工具和现在比以前是至关重要的,正确的翻译广告,当他们跨越文化和语言的边界。通讯类电子产品广告语言打开了所有重叠的含义和边界模糊。从这项研究中,这的研究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正如之前提到的,本论文提出的文本广告英语的主要语言功能的简短讨论,这项研究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欣赏的广告语言和文化,并有助于对英语教学和学习中国。此外,该研究可能会帮助我们设计和创建广告文本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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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媒体 广告 传播主体 传播受众
一、 新媒体广告概念及新媒体广告分类
新媒体包括数字电视、网络、数字广播、移动电视、手机短信、数字报纸、数字杂志、桌面视窗、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新媒体形态。新媒体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乐趣和方便,带动了整个信息产业的发展和需要。
新媒体广告就是指借助新兴媒体为媒介进行的广告传播形式。其中主要包括有数字电视广告、触摸媒体广告和互联网广告。
1、数字电视广告,增强了广告传播与受众群体的人际互动,服务性、娱乐性效果突出,广告画面清晰,内容完整,增强了广告的观众印象,贴近人们购买心理。
2、触摸媒体广告,包括了户外触摸显示频以及智能触摸手机,这种媒体主要迎合了年轻受众的接受心理,以快速的,有针对性的广告信息获取途径迎合了广告受众的需要,同时让广告信息传播直接到达目标消费者。
3、互联网络广告,借助于网络传播无限广阔的虚拟空间,使信息传递更加快捷、方便、多样、广泛。网络广告常见的形式有使用新闻组广告、使用电子邮件和电子邮件列表广告、插入式广告、搜索引擎广告、聊天室广告、文本链接及浮动广告以等。
二、新媒体广告特点
1、媒体的整合性特征。新媒体整合了传统媒体优势,结合报纸、广播、电视的特点,使文字、图片、声音、影像、动画等要素融合起来,实现了平面与立体结合,使受众有了如同亲身体验的,因此新媒体广告被接受度较高。此外新媒体广告的强大信息检索功能,能更直接的给受众带来所需要的由各种传播符号整合而成的广告信息。
2、媒体的互动性特征。互动性特征指的是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双向甚至多向的互动传播,是人类的传播行为中传播主体与客体所追求的方向,新媒体就有这样的优势,其互动性表现在目标受众具有对信息控制性的操作权和选择权,这就改变了传统媒介传播信息过程中受众只有被动地收看和收听,也正因为这个,新媒体被人们快速接受。新媒体广告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对于受众不喜欢的信息,他可以进行操作跳过或者关闭,而对于受众喜好的信息,他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了解,甚至直接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个特征对于使用者来说不仅给他带来了方便和可靠,而且自由灵活的操作与选择已经成为人们的首选。
3、媒体的表现超文本性特征。新媒体融合了诸多媒体特点,它将艺术与科技结合在一起,其中超文本性就是网络的信息组织方式,新媒体广告借助于这一与传统印刷文本不同的方式“自由运动的非顺序写作方式”1即非连续性的特点给予受众展现其所想看见的多元的,富于创造力的广告信息。当然高品质的新媒体广告需要诸多因素的配合,不仅包括了程序设计,还需要视觉传达方面的设计等等,正是这样才创造出不同的表现方式。
4、媒体的传播多层次性特征。新媒体广告的传播具有多层次性,主要是因为新媒体传播的多层次性,尤其是网络传播中,传播主体与受众的身份越来越模糊,有时候得到一条广告信息的同时,受众还会将这条信息迅速转发出去,所以这样的传播必然是多层次的,另外新媒体广告传媒形态多样,可以覆盖不同年龄、学历、收入层次的受众群。
三、 新媒体广告发展现状分析
1. 广告新媒体现状
媒体的经济命脉是广告,新媒体广告的多样化和覆盖率,得到广告主的青睐,这样就使传统媒体的生存基础——广告市场遭受较大的影响。根据摩根士丹利的分析预测,目前在国内,新媒体市值超过600亿,未来五年,国内的新媒体将以平均每年15%左右的用户增长率、30%以上的收益增长率发展。2新媒体广告已经开始改变着人类生活形态与行为方式,城市受众对广告的获知途径已经悄然转变,新媒体广告孕含着巨大的投资价值。
2.新媒体广告受众接触分析
中国传媒大学新媒体研究院院长赵子忠认为:新媒体领域聚集了大量新兴注意力资源。3以互联网为例,互联网受众的主要年龄段为18至35岁,移动媒体增值业务的使用者也主要集中于年轻受众群体,年轻化受众代表着将来的社会主流话语权,对这些受众的注意力资源的掌握,是新媒体拥有的重要社会资产。虽然发生了上述变化和调整,这些重新聚集的社会资产依然需要通过货币化来体现其价值。
四、新媒体广告的发展反思
随着新媒体广告慢慢被受众接受认可,广告主对新媒体广告亲睐的同时还应该留意其中很多潜在的问题 。
第一,弥补公信力不足。新媒体的发展面临着很多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例如其中的权威性可信度常常受到质疑,这点对于广告传播来说无疑是致命的,受众在接受广告信息的过程中对信息信任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告的经济效益,因此如果新媒体,特别是网络传播信息的真假难辨,良莠不齐必然会引起受众的排斥心理,所以新媒体广告效果较好的往往还是在传统媒体上过的,所以目前还是应该与传统媒体进行广告整合传播策划。
第二,重视广告互动。新媒体广告之所以受欢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互动效果,但是广告主不能让这种互动形同虚设,既然能让受众提要求,有反馈,就应该重视受众的反馈信息,而不是视而不见,不加改进,或者受众反馈后没有回应。
第三,利用先进手段,创意为王。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新媒体的发展必然引起新媒体广告的进一步兴盛,这种新兴的媒体形式可以使受众接触到更新型的广告形式,了解更多的信息,但是在视觉与听觉享受的同时也需要有广告创意的吸引才能让受众接纳更多的广告内容。广告主应该注意在创意方面多下工夫,使受众不仅自己接受信息还可以用作娱乐向其他人转发信息,达到信息的二次传播。
在新媒体时代已经来临的今天,新媒体广告已经为广告主和广告逐渐接受,但真正将新媒体广告的优势发挥出来才是广告传播发展的未来方向。
注释:
[1]黄少华,翟本瑞.网络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