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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东亚金融危机的打击使东亚各国清醒的认识到,为抵御金融风险不能仅仅寄希望于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必须在区域内部加强合作,共同合作防范金融风险;
1997年开始于泰国的金融危机最终波及到整个东亚地区,给东亚各国的货币金融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由于东亚国家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的相似性,货币危机的“传染效应”非常明显,在东亚各国货币遭遇冲击,出现短期国际性支付危机的时候,本可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紧急资金援助,但实际上,IMF对危机国提出了一系列紧缩货币和财政政策的苛刻要求,客观上增加了谈判难度,延误了解救时机,最终加剧了危机。由于东亚地区缺乏相应的应对机制,难以应付危机的“传染效应”,又无法求助于外部力量,各国紧紧依靠自身的力量对抗国际游资短期性冲击,最终导致各国经济遭遇衰退。
2、全球货币体系的变迁,20世纪80年代后货币集团化成为一股潮流并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美元区的建立和欧元区的成功经验使人们对东亚货币金融合作充满了信心;
在经济、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世界上出现了一股货币集团化的潮流,产生了不少区域性货币组织,如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2002年3月1日欧元作为唯一的法定货币开始在欧元区12国流通,拉美地区一些国家美元化等现象的出现,反映出货币联盟理论在实践上的应用是成功的,货币金融合作有利于成员国的经济发展。
3、区域性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国际投机资本规模巨大,东亚国家认识到仅凭一国的力量都不可能单独对抗巨大的游资冲击;1992年英镑危机,1994年墨西哥、阿根廷金融危机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相继发生,使东亚各国认识到面对巨大的国际投机资本,如果不加强合作、共同抵御危机,势必难以防范和化解危机,进而影响到本国经济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基础:
(一)理论基础
货币金融合作是以最优货币区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的,从蒙代尔(1961)提出最优货币区(OCA)理论开始,OCA理论由最初的单一分析方法到加入OCA成本、收益综合分析,再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OCA一般均衡模型与OCA指数的建立,以及关于OCA内生性和政治因素的分析等,逐步将各种复杂的标准系统化,并纳入统一的研究框架,为货币金融合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完备的理论基础。
(二)经济基础
1、东亚区域内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成员国之间宏观经济依赖性加强,客观上需要实现区域内汇率稳定,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开展货币合作。东亚区域内贸易额在80年代后半期显著上升,而区域内贸易量越大,开展货币合作给成员国带来的利益就会交易成本的降低而越大,所以各国普遍也有深化货币合作的愿望。
2、东亚各成员国拥有丰富的外汇储备,区域内部直接投资的趋势不断提高,资本流动方面显示了比较高的合作性。在此基础上开展金融合作无疑有利于防范金融危机或进行时候救援。
3、亚洲金融危机使东亚各国认识到区域内各国加强汇率机制的协调,开展货币合作有助于防范货币冲击,缓解金融危机。东亚各国在危机中的惨痛教训使其认识到仅凭本国的力量无法对抗巨大的国际游资冲击,更无法有效的遏制危机扩散,合作成为各方的共识。
4、欧洲货币联盟的成功经验证明货币金融合作是可行且有效的,东亚地区关于加强货币合作的呼声受欧元成功启动的影响再度高涨,为货币合作提供了舆论准备。目前,东亚各国在开展货币合作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实质性的工作:1999年11月,东盟10+3峰会在马尼拉通过了《东亚合作的共同声明》,同意加强金融、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对话、协调和合作;2000年5月东盟10+3财政部长在泰国清迈达成了《清迈协议》(ChiangMaiInitiative),使东亚货币金融合作从构想变成为现实。2000年8月东盟10+3的中央银行又将多边货币互换计划的规模由2亿美元扩展到10亿美元。2000年11月互换协议扩展到所有东盟成员,总额达到10亿美元,扩展了东盟互换协议(ASA)与双边互换网络和回购协议(BSA)。2005年5月27日中、日、韩三国央行行长在汉城签署了新的掉期协议,韩国央行与中国央行和日本央行达成协议扩大换汇数额分别达40亿美元和30亿美元,该协议成为“清迈协议”的延续。清迈构想的实现及其拓展显示了东亚各国开展货币金融合作的信心,为进一步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政治基础
1、随着欧元区和美元区的建立,国际货币体系正在经历改革,东亚各国政府、商界、学术界对于货币金融合作的热情高涨,这无疑为合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准备。
2、日本长期以来实行依附美国的政策,但为实现其在亚洲地区的支配地位,迫于东亚其他国家的压力,也需要联合区域内其他国家对抗来自区域外的竞争压力;另外,日本长期以来受经济衰退困扰,为重振国内经济,日本也积极开展对内金融改革和对外金融合作,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作为东亚经济龙头的日本积极开展货币金融合作既有力的推进了合作进程,又给区内各国做出了示范效应。
三、障碍
1、东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经济一体化程度不高,各经济体的经济周期、面临的内、外部冲击作用的方向、影响因素各不相同,这些差异性为实现区域货币金融合作增大了难度,东亚国家之间的历史、文化、经济、风俗有较大差别,经济一体化程度较低,由此导致各国在政策协调、产业整合等方面出现了较多冲突。在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成员中,既有经济发达的日本,又有经济落后的越南、柬埔寨等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多元化,经济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各国参差不齐的经济发展水平无疑增大了区域货币合作的难度。
2、东亚地区尚不存在一个具有足够辐射能力的“轴心国”,缺乏能为整个地区决定货币政策并协调区内各国政策的领导国家。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作为亚洲经济实力最雄厚国家的日本,不断提高在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中的地位,日元也实现了国际化。但是除政治因素影响外,日本仍面临国内市场狭小、经济疲软、国内金融市场限制过多、日元国际化的程度过低等诸多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困难,所以并不具备担当货币合作“轴心国”的能力。中国是东亚经济增长的重要稳定力量,在东亚地区“市场提供者”的地位日益增强,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也有一定范围的使用。但是,中国由于国内金融领域问题重重,金融改革尚未全面推广,其经济实力和对东亚国家的影响力还远达不到担当“轴心国”的要求。
3、由于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和分歧,而且各国在区域合作中仍固守所谓的“亚洲传统”,缺乏政治上的合作与相互信任,各成员国意识妨碍政策协调。东亚国家和地区在历史上存在机缘,文化传统、又有较大差异和分歧,政治上相互视为对手,缺乏信任;另外开展货币合作就意味着各成员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放弃部分经济政策自自,而现阶段东亚各国很明显不会放弃独立制定本国经济金融政策的权利,这必然会妨碍合作中的政策协调。目前,东亚地区也没有类似欧盟货币委员会那样的超越国家权利的机构,以及对违反合作协议的成员国进行强制惩罚的机制,这无疑增大了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的难度。
4、东亚各国除中国和日本外,产品大多集中在电子电器、石油、纺织品等少数品种,而且区域内多数国家仍依赖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结构的相似性导致其在国际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从而影响区域合作。相对于欧盟和北美两大自由贸易区,东亚各国经济结构雷同程度太高,竞争的激烈导致贸易争端时常发生。
5、东亚各国与美国在经济、政治领域存在着很强的联系,各成员在贸易结算、进出口等多方面都依赖于美国,美国为维持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必要时可能干预东亚货币合作。美国是东亚各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东亚各国同美国的贸易比重占绝对优势,国际进出口贸易大多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区内成员的外汇储备美元资产由占绝对比例,这些都增强了美国对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影响力。为维持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美国可能会对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进程实施干预。如1997年提出的“亚洲货币基金(AMF)”就是因遭美国政府反对而搁浅。如何正确处理美国与东亚各国的关系是东亚货币金融合作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政策建议
1、东亚地区货币金融合作的开展首先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其地位类似于欧洲货币联盟中的德国。货币合作成员国中可能有些会因为政府信誉不佳导致经济政策存在“公信度”问题,这是就需要区域内某一核心国家(该国拥有一个极具纪律性和“公信度”的中央银行)为其它与其组成货币联盟的国家提供“信用”担保。在东亚地区,如前所述,无论日本还是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担当此责任的能力,所以东亚合作的成功首先需要区域内的经济大国增强自身实力,加强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并深化本币国家化,完善金融监控措施,加强经济金融立法,提高本国经济政策“公信度”,形成合作的领导核心。
2、东亚各经济体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政策协调,强化政府之间的信任和支持,扩大金融立法、监管方面的合作。Tetsuji(2002)指出“共同监测和政策协调是区域金融合作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东亚地区在1997年11月建立“马尼拉框架”集团;1998年10月确立东盟监督进程,其后扩展为东盟10+3监督进程;2000年4月ADB与ASEAN共同成立“私人资本流动监控”工作组;2001年5月檀香山东盟10+3财长会议提出建立东盟10+3早期预警系统。以上这些活动都是各国信息交流和政策协调的表现。但是,由于政策协调由于需要各国部分让渡政策自,因此难度较大。东亚各国应明确合作意向,强化政府间的信任和支持,扩大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真正为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3、建立区域性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机制,建立区域融资便利机制。东亚各国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外汇储备,若能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就可以很好的抵御外部金融冲击;另一方面,东亚各国单靠一国自身的力量无法抵御大规模的资金流入、流出冲击,更难以限制危机的扩散,所以为避免类似于亚洲金融危机的事件再次发生,建立区域性防范和化解危机的机制,建立区域融资便利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立东亚各国多边货币互换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充当区域性最后贷款人,管理危机救援行动的机构,协调各国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监督和约束各国经济动向,可以提高危机防范和化解的效率,推进东亚区域内的政策协调。
4、积极协调东亚各国汇率政策,改革目前的汇率制度安排,建立区域货币体系。在亚洲金融危机时,东亚各国普遍采取的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因为东亚各经济体与美国经济周期的不同步等其他原因而暴露出明显的错弱型,这又加剧了东亚各国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稳定。保持汇率稳定对于东亚各国未来的发展而言,尤为重要。为实现东亚货币金融合作,东亚各经济体首先应在现有汇率住下加强政策协调,维持区域内双边汇率的相对稳定,积极尝试可行的汇率制度安排。在条件成熟之后,考虑采用单一货币,成立统一的货币监管机构,在东亚区域内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
5、根据最优货币区理论衡量,东亚地区在很多方面仍达不到OCA标准要求,在要素流动性、经济开放度、产品多样化程度、金融一体化程度、通货膨胀相似性、政策一体化程度等各个方面需要进行全面的完善,东亚各经济体应本着的原则,部分让渡国内经济金融政策自,切实开展合作。
展望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前景,虽然目前开展的合作的领域较窄,合作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政治、经济各方面仍存在诸多障碍和困难;但由于合作具备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基础,东亚各国在合作领域又存在共识,如果东亚各国能相互信任,以长远目光积极开展深层次合作,东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仍有巨大的空间和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李晓、丁一兵:《论东亚货币合作的具体措施》,《世界经济》,2002年第11期
2、王雪磊:《论东亚汇率制度协调》,《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12期
3、戴金平、万志宏:《APEC的货币金融合作:经济基础与构想》,《世界经济》,2005年第5期
1.1理论逻辑
FDI对货币金融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上。而货币供应量的多与少由一国的货币基础决定,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决定货币供应量的货币基础由银行信贷和外汇储备组成,FDI通过增加东道国的外汇储备来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外商直接投资主要从两个方面对一国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一方面,FDI带来的直接资本流入会导致企业所持有的外汇增加,企业将外汇卖给中央银行换成本币,形成央行的外汇储备并导致流通中的本币增加;第二,FDI通过在东道国的生产和进出动得到大量外汇,同样通过结汇的方式将外汇卖给央行,形成央行外汇储备的同时增加一国的货币供给。FDI通过以上两方面导致货币供应量增加,并最终会对我国货币金融环境产生影响。以上两个渠道的作用是文章研究的重点,此外,外商直接投资还通过一些其它的途径对一国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例如,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促进一国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国民收入增加的同时会导致储蓄的增加,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增加储蓄的方式增加了我国的货币供给;同样,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国内资本产生“挤出效应”,造成国内资本的外逃,因此导致我国货币供给的减少。文章将FDI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其他方式和渠道不考虑在研究范围之内,并假设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其他途径产生的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为零。因此,就我国而言,大量的外汇储备主要来源于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会导致外汇储备的增加,进而影响我国的货币基础,并且最终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在上述逻辑的基础上,理论假设:中国独特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造成的外汇和外资的大量流入,严重影响到中国的货币金融环境,并与国内银行信贷扩大一起,共同成为今天的通货膨胀和房价高涨局面的影响因素之一。
1.2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货物出口、外商直接投资和货币供应量等三类数据。受限于仅有2001年开始的进出口月度数据,因此文章采用的是2001年到2013年以月为划分的156组月度数据,包括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货物出口和货币供应量等。货物出口数据来源于商务部综合司2001-2013年进出口统计快报中各月的统计数据;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来源于2001-2013年商务部投资司统计快报中各月的数据;货币供应量数据M2取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统计数据。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和货物出口额的计量单位为“亿美元”,而货币供应量的计量单位为“亿元”,为了增强检验的准确性,用来自美联储网站的经济统计数据———2001-2013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各月均衡汇率,将货物出口和FDI数据折算为以“亿元”单位。
1.3数据处理
在所得数据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简单的处理并定义两组变量X和M。X为解释变量,是外商直接投资额和货物出口额之和;M为被解释变量,是货币供应量。我们通过检验X和M之间的关系来观察FDI对我国货币金融环境的影响。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仅不会改变其原有的协整关系并能够使其趋势线性化,而且还能够消除时间序列数据存在的波动异方差现象,因此对两组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变化处理。将对数化之后的变量录入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7.2,之后用eviews7.2对数据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2FDI对货币供应量影响的格兰杰分析
2.1ADF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之前,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的问题,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数据是平稳的。但多数情况下的时间序列往往是非平稳的,因此有必要对LN(X)和LN(M)两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判断时间序列的平稳性,为模型下一步检验打下基础。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的方法来检验所选取的变量是否存在随机趋势。水平情况下,LN(X)和LN(M)都是非平稳的序列;在一阶差分时,LN(X)依旧是非平稳的,但LN(M)则变为平稳的序列;在二阶差分的时候,1%的显著性水平下,LN(X)和LN(M)的二阶差分序列•2(LN(X))和Δ2(LN(M))的ADF检验统计值小于对应的临界值,都通过显著性检验,所以LN(X)和LN(M)二阶差分序列同时达到平稳,因此是I(2)过程。
2.2协整关系检验
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的前提是要求数据具有协整关系,通过上述ADF检验可知LN(X)和LN(M)的二阶差分序列是平稳的,因此符合协整关系检验的前提。首先求得LN(X)和LN(M)的残差序列,将所得残差保存在名称为K的序列中,并画出其时序图。分析时序图可知,残差序列K围绕在某一固定值上下波动,初步判断序列K是平稳的序列。在水平情况下,对K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t统计量小于1%显著性水平下的MacKinnon临界值,从而拒绝原假设,表明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因此可知LN(X)和LN(M)之间存在协整性,两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关系。
2.3格兰杰因果检验
为了进一步分析两组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变量LN(X)和LN(M)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因为格兰杰因果检验对于滞后期长度的选择有时很敏感,不同的滞后期可能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因此为了提高检验的准确性,有必要进行不同滞后期长度的检验。
3FDI对货币供应量增长的贡献和拉动
上文的实证检验证明,外商直接投资与货币供应量之间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上文的研究仅仅证实了外商直接投资是引起货币供应量增加的原因,却没有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对货币供应量增长的贡献和拉动作用具体大小。虽然FDI对货币金融环境的影响无法量化,但是可以从其对货币供应量的贡献和拉动作用上得到参考。为了衡量FDI对货币供应量的拉动作用并考察FDI对货币供应量增长的贡献,可以从FDI对货币供应量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率两个方面进行量化分析。利用上文实证研究中的数据,考虑到短周期内外商直接投资对货币供应量增长的作用表现不明显,因此将月度数据折算成年度数据计算贡献度和拉动度。FDI对货币供应量增长的贡献率(ContributionRate)是变量X(FDI+货物出口)的增量与变量M(货币供应量M2)的增量之比,FDI对货币供应量增长的拉动率(PullingRate)是指FDI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与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乘积。第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货币供应量的贡献度和拉动度在除2009年外的年份都为正,这说明FDI对我国的货币供给会产生影响,且这种影响为正,即外商直接投资会导致我国货币供给增加;第二,2009年时贡献度和拉动度两者同时为负,这是由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出口和FDI减少导致的,2009年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900.34亿美元,同比下降3%,货物出口仅12019.3亿美元,同比下降16%;第三,贡献度和拉动度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且从2002年以来,FDI对货币供应量增长的拉动作用和贡献作用是递减的,2002年,贡献度和拉动度分别为20%和3.39%,而2013年的贡献度和拉动度分别为5.15%和0.7%。外商直接投资对货币供应量增长的拉动度和贡献度下降可能是由于近年来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进口规模的扩大冲淡了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口带来的外汇储备的增加;也可能是由于FDI中包括了商品形态的实物资产流入,且这部分实物资产占据了FDI的很大部分,而直接以资金形式流入的FDI占比较少,形成的外汇供给也因此减少,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减弱,从而导致FDI对货币金融环境的影响淡化。
4结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经济学家们一直认为资本账户自由化——资本在各个国家间自由地无限制的流人与流出确实是有益的,它对债务国有益,同时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然而,过去几十年中所发生的银行投机和金融危机——从拉美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危机,斯堪的纳维亚地区1990年的危机,到后来发生的墨西哥、东南亚、俄罗斯以及最近的阿根廷金融危机彻底打破了这一观念。在这本文笔简练、分析透彻的著作中,欧洲经济学家的杰出代表之一让?梯若尔分析了上述危机的特征,防范危机的制度改革,以及为此而进行的全球金融体制的重建等重要问题。
?让?梯若尔首先分析了关于金融危机以及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普遍观点。他认为,大多数的改革建议只注重表象而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并且无法协调建立有效的融资限制条件与确保借款国自行改革之间的目标冲突。他强调指出,正确识别市场失灵对于重建IMF的目标责任是十分必要的。然后,他将公司金融、流动性供给以及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运用于个体国家的借款问题。建立在“双重”和“共同”的基本分析框架之上,他重新审视了通常建议的政策,并且考虑了多边组织如何帮助债务国在开放本国资本账户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收益。
【前言】
经济学家对于以下观点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即资本账户的自由化——允许资本在各个国家间无限制地自由流人和流出——确实是有益的。它对于债务国是有益的,对于世界经济也是有益的。资本流动的两个优点是显而易见的:第一,资本流动创造了较好的保险机遇,并促进了投资和消费的有效配置。资本流动使得家庭和企业能够在世界范围的市场上对本国的(流动性)冲击进行保险,消费者因而得以平滑他们的消费,而企业则可以更好地管理它们的风险。商业周期受到抑制,完善的流动性管理促进了投资和经济增长。第二,除保险作用外,资本流动允许储蓄从低回报国家流向高回报国家,这种资本转移提高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增长…
【序言】
我非常高兴看到《金融危机、流动性与国际货币体制》在中国出版。2002年12月,应邹恒甫教授之邀,我有幸在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做访问,期间与EMBA学员和博士研究生讨论了本书的基本观点。对于所面临的国外借贷及其与世界金融体系的相互关系等问题,中国也许与许多新兴市场国家有所不同,因而本书的某些观点必须加以修正以适合中国的现实。但无论如何,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其中的共性,并且我希望中国的读者会对本书的基本观点感兴趣。
让?梯若尔1953年出生在法国巴黎附近的一个小镇,1976年,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素有法国的工程师和科学家摇篮之称的法国理工学院。1978年,在他获得巴黎第九大学应用数学博士学位后不久来到著名的麻省理工学院继续深造,并于1981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梯若尔继承了法国学者重视人文科学的传统,再加上他深厚的数学功底,很快就显示出了他在经济学研究领域卓越的天赋和才华。他当时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宏观经济学和金融学,并以1982年和1985年发表在最权威的Econometrica(经济计量学杂志)上的两篇经典论文奠定了他在这一领域的学术地位。此后,梯若尔转向了当时正在兴起的产业组织理论,出于研究的需要,他同时师从于著名的博弈论大家马斯金(EricMaskin)研究博弈论。梯若尔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和分析框架应用于产业组织理论,开始构建了一个新的框架,并用其分析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1988年,他的代表作之一——《产业组织理论》出版,标志着产业经济学新的理论框架的完成。在此后的十几年中,这本书一直作为世界著名大学经济系研究生的权威教程而广为流传,至今无人超越。
1991年,梯若尔和弗登博格(Fudenburg)合著的《博弈论》正式出版。这本著作立即成为博弈论领域最为权威的高级教程,十几年来一直无人超越。80年代中期,梯若尔和拉丰教授共同开创了激励理论的一个最新的应用领域——新规制经济学,并以两本经典著作《政府采购和规制中的激励理论》(1993)和《电信竞争》(2000)完成了这一理论大厦的构建,同时确立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开创者地位。
梯若尔从当代经济学三个最前沿的研究领域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和激励理论的十几年融会贯通的研究中获得了经济学研究的真谛和“秘笈”,这个真谛就是作为一个经济学家的直觉——即透过纷繁复杂的经济学现象把握经济学本质规律的能力,而这个秘笈则是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自90年代中期起,梯若尔开始以一个开拓者的姿态征服经济学的新领域:经济组织中的串谋问题(1992),不完全契约理论(1999),公司治理结构(2001),公司金融理论(2002),国际金融理论(2002),以及最近完成的经济心理学(2002)。在上述每一个领域,梯若尔或以综述性论文的方式,或以专著的形式完成该领域的理论框架的建构,并指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然后悄然转向另一个领域。梯若尔具有非凡的概括与综合能力,他总是能够把经济学的任何一个领域中最为本质的规律和最为重要的成果以最为简洁的经济学模型和语言表达出来,并整理成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而梯若尔对经济学惊人的直觉,也是一般的经济学家望尘莫及的。他敏锐的洞察力和极快的反应能力使得一般的学者根本无法跟上他的思维,因而许多人都这样认为:“在梯若尔面前,我们如同!”
关键词金融创新货币需求货币供给货币政策
金融创新是金融资源重新组合的过程,包括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创新,资产证券化、表外业务、金融一体化是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货币政策是货币当局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以市场为载体,以利率为传导机制,影响中介指标从而影响企业、居民的投资、消费行为,最终实现这个政策目标。
1金融创新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1.1使得货币需求收入有变小的趋势
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和证券化趋势,使得介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它们提高了持币的机会成本,从而人们增加非货币性的金融资产,银行甚至出现“脱媒”现象,由此,人们对于交易性货币需求减少。
1.2使得利率弹性的作用越来越大
在证券化促进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市场效率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大,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人们会缩小交易需求量,扩大闲置余额,从而使机会成本变量发挥作用的空间扩大,增强了货币利率弹性的作用。
另外,交易性货币需求要受国民收入的影响较大,而国民收入在短期内相对稳定,决定了交易性货币需求具有可预测和相对稳定的特点。
2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2.1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
金融创新所带来的证券化趋势和金融市场的高度发展,强化了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力。其主要表现为:金融工具创新可以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大量可供买卖的工具,使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能力大增;金融机构在补充流动性资产或进行资产组合调整中日益依赖公开市场,其积极参与市场买卖在客观上配合了中央银行的操作;微观经济主体对各种经济信息、动态和金融市场行情的关注度增加,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明确的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地引导和微调。
2.2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
2.2.1使商业银行对利率的重视程度下降
这主要是因为创新使利率的决定性因素复杂多变,例如,确定一个利率的上限主要是为了抑制需求,但经济运行中的各种创新工具却把利率推向了这一高度,于是政策效果和非政策效果混在一块,使央行无法确定货币政策是否奏效。
2.2.2将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金融创新,尤其是诸如货币利率互换、票据发行便利等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借贷双方越来越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信用替代形式,从而使资本的国际流动性加剧,而较高程度的资本流动除了货币政策的实施产生影响外,还对汇率未来走势的预期产生影响,并且二者产生互动。
2.2.3使得基础货币投放量变得难以确定
货币乘数的加大,最终导致央行可以以较少的货币投入获得相同的货币供给,但对它的控制程度降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金融创新模糊了货币概念。目前NOW账户、ATS、MMMFS、NA等金融创新业务的出现,使传统货币的划分体系出现混乱;二是金融创新使得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率、通货比率或现金漏损率、活期存款与存款总额的比例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而加大了货币乘数。
2.3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资产证券化对传导机制的影响主要在利率渠道和信贷渠道方面。资产证券化为银行和其他的发行者提供了广阔的融资渠道,无论货币当局怎样变动利率水平,都很难发生资本成本效应,货币供给和投资需求的利率弹性会减小;而且资产流动性的增强,也大大抑制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流动性效应,从这两方面都可看出,资产证券化削弱了货币当局利率政策的时效性。
金融创新使公众和金融机构通过派生的信用扩张满足其日益扩大的需求,加大了货币政策主体控制货币的难度,使中央银行难以判断既定货币增长率的实际运行结果,使得存款准备金率传导机制部分失效;金融衍生工具出现之后,原有的货币供应量的概念发生了变化,需要修正货币总量的定义以反映金融衍生交易所产生的影响。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创新,使得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加大;信息收集、储存和传递的技术进步推进了金融创新的过程,都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数量控制货币和信贷增长的效率有所降低。
3金融创新程度及政策效果
由于前面阐述过,金融创新会使交易性货币需求较少,投资性货币需求增加,那么我们可以用交易性货币需求和投资性货币需求之间的比来反映金融创新度。根据我国从1991~2001年存款余额和A股股票筹资额的数据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的金融创新过程中,交易性需求投资性需求并不像前面理论所论述的那样此消彼长,而是都存在上升趋势,但是存款的增长明显高于股票筹资额增长,并且根据存款余额的增减额和定期存款的增长额向比较可以看到,我国居民依旧较为倾向定期存款而非货币存款,可见我国金融创新水平还相当落后,金融体制的创新没有跟随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脚步,而金融工具的创新也相比发达国家十分的单一,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产品并不多,因此我国的银行存款逐年增加。
另外,在对我国货币流通速度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货币流通速度的运行特征和变动趋势指出了金融创新是货币创新程度的提高而上升,犹如我国货币流通速度开始会随货币化的深入而降低,但随后会随金融创新程度的提高而上升,而我国货币流通速度仍处于下降阶段,因此金融创新水平相对较低。
那么根据以上分析,在我国创新水平还相对较低时,金融创新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还不能明显表现出来,传统的货币政策调节机制或手段仍对我国的经济运行发挥着作用,例如,央行在2003年9月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之后,于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些都有效的控制了我国的货币供给过多,降低通货膨胀以及缩减信贷规模,使我国经济保持正常稳定的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997年英国将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此后,韩国、澳大利亚、卢森堡、日本、匈牙利等国家也进行了类似的变革。而随着经济金融发展的世界一体化,我国加入WTO以及金融混业经营的呼声不断高涨,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在实际运行中的矛盾日益显现。为了克服这种不协调,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顺应世界潮流,进行了改革。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来,我国的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鉴于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究竟应该集中于中央银行还是分开独立,成为了国内外学术界和理论界争论的热点。为什么要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呢?从理论上讲,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两项职能的具体目标存在冲突。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等宏观目标,而银行监管是针对特定行业实现的目标,涉及到对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监管。如果中央银行既要制定宏观货币政策,又要对特定的银行业进行监管,可能会导致货币政策产生偏向问题,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二,赋予中央银行双重职能会导致其权利过大,造成“监管者的监管者”缺位。中央银行权利越大,就越容易受到各种政治力量的影响,导致各种寻租行为的发生,损害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同时对银行业的监管也缺乏再监管。第三,分离的方式有利于更好的对银行监管。如果中央银行肩负两项职能,往往顾此失彼,偏好于保护银行系统,使公众利益受损,最终会扭曲银行行为,降低监管的效率。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中国政府将银行监管从中央银行中分离了出来。
另一方面,作为“最后的贷款人”角色,中央银行并不能完全从监管职能中脱离出来,因此两种职能的分离这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终结,准确地说这只是角色冲突的外化,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关系仍然是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逻辑一致性
(一)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良性互动
银行监管营造的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环境是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条件。金融组织体系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环节,严格的银行监管使银行机构稳健合规经营,不良资产占比较低,能使得货币政策在银行机构顺利传导。当然,如果监管过于严格,导致金融压抑影响金融深化,又不利于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反之,如果银行监管不力,导致不良资产占比较高,经营风险加大,将会直接降低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另外,金融风险将会导致货币的紧缩效应,对于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实施有着直接的抵触。货币政策实施达到的币值稳定是银行监管的基础条件,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之一是稳定、可持续而又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而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与可持续性,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就是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机构只有在稳定的货币环境中才能正常运行。币值不稳将引发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债务偿付困难,增加银行的不良资产,引发金融风险的产生,银行监管就难以完成确保银行体系稳定的目标。
(二)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融合
在古典市场经济时期既没有宏观的货币政策,也没有银行监管,有的只是作为“守夜人”的政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发的市场机制所表现出来的周期性破坏作用日益显著,市场失灵成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障碍。克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依据,也为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产生准备了基本的前提。
1、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
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完全,成千上万的企业和个人事前的的分散决策可能会产生事后的重复生产和无效率,市场失灵反映到宏观经济层面上就是,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剧烈波动,甚至陷入经济危机,经济运行机制发生重大破坏,企业开工不足,失业人数剧增,居民收入和社会福利大大降低,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为了平抑市场周期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政府引入了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从197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国家陷入滞胀,货币政策的作用日益突出。
2、市场失灵的微观规制
市场失灵反映到微观层面上就是银行业属于高杠杆企业。由于市场竞争不完全,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从事高风险资产业务,进而危害存款人的利益。并且由于现代银行体系普遍采取了部分准备金制度,银行更容易出现支付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个别银行机构的支付风险会蔓延成为系统性支付危机,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造成巨大破坏。为防范银行危机,减少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市场竞争,政府设计了必要的银行监管制度。
(三)公共职能目标的一致性
无论货币政策还是银行监管,都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众利益的工具,作为公共职能,在逻辑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保证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目标,在根本上和趋势上必然具有兼容性。从长期看,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必然会客观地利于银行稳健经营,而一个稳健的有效的银行体系,也会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供有效的载体。但同时,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是分别针对市场失灵在宏观和微观层次的缺陷设计的,作为宏观政策的货币政策更关注宏观指标的改善,作为微观规制行为的银行监管则主要面对微观银行个体的竞争力的提高。由于宏观指标的价值性判断并不是微观指标价值判断的简单加总。宏观运行目标与微观经济主体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着不一致性,这就是货币政策操作与银行监管行为在现实中遭遇冲突的逻辑根源。
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现实冲突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职能分离过程是一个制度的变迁过程,是一种旧的中央银行制度向新的中央银行制度的转变。在这种制度变迁过程中,障碍之一就是路径依赖问题,即我们对原来的制度的很强的依赖性,正是这种依赖性,为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初期工作带了一系列现实的冲突。
第一,货币政策职能的实施失去了银行监管职能的支撑。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离后,一方面在短期内便利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货币政策措施的权威性下降,使各银行贯彻执行分支机构措施的积极性受到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不可能再通过传统的监管检查的方式来及时发现和纠正银行在贯彻执行央行政策措施方面的偏差,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缩短政策措施落实的时滞。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分支机构在制定和实施各种政策措施时,失去了银行监管提供的大量基础性信息的支撑。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需要借助监管所获得的有关银行经营信息,表现在:金融机构经营信息是中央银行正确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依据;强有力的银行监管是确保金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基础;银行监管信息也是中央银行正确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重要保证。目前,人民银行不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难以象过去一样直接把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及风险状况,只能从统计报表及数据分析上求取相关信息。有无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直接制约着人民银行对金融宏观形势预测和调控能力的发挥。
第二,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会产生业务冲突。虽然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职责范围在银监会成立之初就得到清晰的界定,但是实现彼此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调需要有一个逐步的过程。因此,在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初期,两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在货币政策方面,银行监管部门在微观领域实施的严格的监管措施,可能会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梗阻,增加中央银行分之机构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难度。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也有可能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双方的分歧可能会延缓救助时机,也可能出现过于随意救助的情况,这都将影响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正常发挥。这突出的表现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经济周期中行为方式存在矛盾。货币政策具有逆经济周期运行的特点,即在经济高涨时期,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往往会收紧银根,减少货币供应;在经济衰退时期,为了抑制通紧缩往往放松银根,扩大货币供应。银行监管则具有顺周期运行的特点,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经营效益好,风险低,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松;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务拓展困难,并往往伴随大量不良资产,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紧。由于在同一经济周期阶段,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行为方式不同,导致二者经常产生冲突。如在经济高涨时期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要求提高利率,这将导致银行经营成本增加或业务萎缩,从而带来风险,与监管目标产生冲突。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指标要求较严,导致银行贷款更为谨慎,使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传导受阻。
第三,职能的分离增加了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银行监管职能分设使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内部协调转为外部协调,从而导致政策协调、信息沟通和行为联动等协调成本明显上升。从目前来看,分支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松紧搭配的协调。监管检查与中央银行相关业务检查的联动协调、信息资料的实时共享、发展地区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合作等一系列协调问题,如不能尽快尽力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其协调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将会急剧上升。
四、实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制度安排
无论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还是从我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上的一致性强于冲突性的现实来看,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在实施金融监管上的分工是相对的,两者之间可以而且应当寻求多层次和多领域的合作,实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尤其是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和高效运行。
(一)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虽然实行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但随着金融开放不断深化和金融发展与创新步伐加快,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现实中金融创新的内在需求,客观上已使不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加强。因此,对某种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和风险防范已不是某个监管机构或中央银行单独的责任,需要有专设机构协调各监管机构政策和力量,形成合力,超前研究和预见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共同构筑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防范措施,弥补三大监管当局对个别金融组织和产品的监管真空。而事实上,三大监管机构早先已经召开过监管联系会议,通过了三大机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在协作配合上迈出了一大步。因此,对于中央银行来讲,除了整合好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反洗钱局等内部职能司局,努力提升工作效率之外,还应积极借鉴他国经验,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参加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由中央银行内设的金融稳定局召集,定期通报货币政策运行与金融监管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和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减少机构摩擦和组织成本,使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更好的发挥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法、健康运行。
(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从目前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各监管机构的职责来看,建立基层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途径,可采取以下途径:
1、建立金融统计资料定期交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金融统计资料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交流,明确双方责任、交流范围、交流内容和交流时间,及时了解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情况,如人行填报《信贷现金收支统计月报》、《金融机构贷款累收累放报表》、《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统计月报》、《非现场监管季报》、《房地产信贷业务季报》、《金融机构计划执行情况进度表》、《各项存、贷款增长情况分析表》、与银监管理机构填报的《辖内机构人员业务量情况分析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下降情况表》、《非现场监管季报》等进行交流。
2、建立文件抄送制度。对涉及有关金融机构监管、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反洗钱、金融稳定、社会征信(信用村镇创建、信用环境建设)、内控制度建设、信贷资金投向投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等重大事件,需要对方配合的文件,相互主动抄送。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在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等情况调查中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对银行业日常监管中涉及利率、支付结算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对保险及证券业务中的出现的重大违规事项,相互间进行及时通报。
4、建立工作沟通机制。通过一定的载体和形式,比如通过货币政策简报、金融监管简报、保险简报、证券简报等内部刊物,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协作,沟通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和监管信息,商定具体工作合作事宜。分析金融数据信息和辖内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状况,研究化解辖内金融风险的建议和对策,发挥整体合力,以共同提高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预警水平。
5、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人民银行与其他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相互间适时借阅、查询有关金融数据信息资料,以方便、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金融机构监管情况。
6、健全信息资源库。这就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统一信息披露标准。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可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9颁的《货币与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做法准则》和《辅助文件》中提出的原则和做法,提高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鼓励在信息搜寻上的竞争性。在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的情况下,独立的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会通过各自不同的渠道和方法收集支持各自立场的信息,而统一的机构则没有这样的竞争机制。在信息搜寻竞争机制的推动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可以获得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的信息,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决策的有效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库。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的成果,加快金融业电子化、信息化进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有关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共享的原则和标准开发统一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情况反映软件系统,最终建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共享信息数据库。
(三)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使得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经、分业监督”的金融监管体制初步形成。一方面,现阶段要提高银监会金融监管的权威性,除了在法律上确立银监会的监管职能以外,中央银行应该明确对问题银行和金融机构实施“最后贷款人”援助的有条件性承诺的配合,即中央银行要慎用“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不难设想,如果中央银行对问题银行和金融机构造成的不良后果无条件的照单接收,那么银监会实行有效金融监管的可置信度就要大打折扣了,金融监管的权威地位也将难以树立。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是有成本的,监管成本大致可以分为直接成本(Directcost)和执行成本(Compliancecost):直接成本主要是指监管当局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措施过程中承担的雇员费用和日常的工作费用;执行成本的构成比较复杂,包括被监管者向监管机构提供信息的成本、进行内部检查的成本和由金融监管而造成的业务收入和效率的损失等。因此,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确定监管强度、实现金融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了有效地减少“双头监管”带来的弊端,不加重被检查金融机构的负担,影响它们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应通过一定的协商机制协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日程安排,避免无效率的重复检查,提高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有效性。
(四)建立和谐的执行传导机制
对于中央银行来讲,监管职能分离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整体协调发展,需要中央银行在加强对金融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监测的同时,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这就涉及到如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将其货币政策的意图纳入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的协调问题。以证券市场为例,虽然在现代各国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和货币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中起着主导作用,但随着直接融资比重的日益扩大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证券市场作为货币政策传导中介的功能也越来越突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货币政策一般通过利率和信贷渠道这两种主要机制或途径作用于证券市场,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进程,而能否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货币政策传导功能,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业监管当局的协作配合。因此,应借助金融监管的有效手段,建立和谐的、畅通的货币政策执行传导机制,确保货币政策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
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
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
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
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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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5]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金融文化是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对金融乃至经济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深远。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但共性文化中部分与现代金融发展不相一致的观念形成了一些金融文化认识误区。本文分析了典型的货币认识误区及其产生原因,并在阐明货币本质的基础上提出应重建货币认识。
【关键词】
金融文化;货币;认识误区
1 认识金融文化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社会意识形态。金融文化则是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包括货币文化、信用文化、虚实文化、金融风险文化以及金融企业文化等,是人类共性文化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其根源于各国传统社会文化与金融实践当中,并反作用于金融实践。
在经济市场化、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金融活动不仅对经济政治产生巨大影响,而且日益广泛、迅速地创造出新的居于社会文化核心地位的金融文化,其对金融乃至经济活动的制约与促进作用也愈发凸显。从微观上说,不论主动与被动,自愿与不自愿,金融文化都在日益强烈地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生活;从宏观上说,金融文化对一国金融实践和金融制度结构产生持久、深刻的影响。优秀金融文化是保障和推动一国金融及经济发展的软实力,错误金融理念则将金融这把双刃剑的危害发挥得淋漓尽致。如短视信用文化导致一锤子买卖、损人利己现象层出不穷;轻视虚实文化,金融体系创新无度,虚拟经济不断自我膨胀,实体经济却停滞不前;漠视金融风险文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淡漠、侥幸心理、机会主义普遍存在。纵观世界各国,形而下层面的各种金融问题无一不与形而上层面扭曲的金融文化相关。
2 货币认识误区及解析
金融文化既然是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必然受共性社会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但固有的意识形态中部分与现代金融发展不相一致的观念以及错误观念指导下的金融实践自加强机制也形成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金融文化认识误区,典型地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被俗称为“钱”的货币认识上。货币独有的价值尺度和交换手段功能对人的精神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作为一切价值的表现形式和等价物,货币超越客观事物的多样性达到一个完全抽象的高度,其化质为量的特性促使人们的生活趋于量化和理性化,由此有人将货币作为首要的生活目标而为之疲于奔命,人情淡漠,人际交往只求功利,更有甚者,为钱不择手段。“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货币虽然使人们摆脱了对物和他人的依赖而获得更多的自由,却又受货币本身的束缚和支配而使自由流于形式化。带着强烈的感彩,许多人甚至认为钱是万恶之源。凡此种种对“钱”的体悟是现代人未能对货币形成科学认识而得出的肤浅结论。
事实上,货币历史浩瀚博大,绝非一个“钱”字了得。货币无论表现在金银上,还是表现在某种价值符号上,都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每一位劳动者既是自己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也是他人商品和劳务的需求者。与早期的直接物物交换不同,今天我们借助货币这一媒介进行间接交换。在将商品(或劳务)转换为货币,再由货币转换为其他商品或劳务的过程中,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应该代表商品所有者之间等价交换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才是货币的本质。交换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等交易,只有在满足对方需求的基础上才能有所得。如若交易双方能遵循等价交换之原则,便应是各取所需,实现双赢,不存在某一方纯粹的功利主义。
当今世界货币逐步构成人际交往关系的核心部分,并对现代人的价值观念、精神世界产生了潜在而深刻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只看到“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一面,任由纯粹手段的货币向内生长成终极目的,却忽视其本质属性――等价交换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客观地说,货币只是一种工具,它既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可能让人为之着迷,还可能被自私自利、贪婪的人们所利用,少数人投机取巧甚至用坑蒙拐骗等手段攫取货币,本质上就是在掠夺和剥削他人权益。如同当今世界各国流通的货币只是价值符号,不是真实财富,真实财富要靠人们劳动创造一样,货币本身也不是万恶之源,其对人的支配只是形式上的“魔鬼”,无知、贪婪、不劳而获等人性弱点,才是真正的万恶之源。我们不能以否定货币来掩盖人性恶的一面给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这既不利于人们对货币形成正确的认识,更不利于培养现代金融意识,进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重建货币认识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货币经济,自1978年党的提出改革开放战略决策后,在逐步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国人对货币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从“羞于谈钱”到“一切向钱看”的转变,无疑是形而下层面各种经济活动决定形而上层面抽象意识形态的体现,这种自发形成的理念或信仰虽然朴素、现实,但有些未必是对市场化过程的理性反思,其反作用于经济实践便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市场经济实践需要优秀的金融文化理念引导,重建货币认识首当其冲。
作为商品交换媒介和手段的货币,应该代表交易双方等价交换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商品所有者在将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使用价值转化为价值时应真正做到等价交换;同样,货币持有者在将抽象劳动转化为具体劳动、社会劳动转化为私人劳动、价值转化为使用价值时亦应做到等价交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确利人才能利己,对方无利自己也无利,而不是损人才能利己。
现代人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货币,没有道德底线和价值标准,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古人在称上刻“福禄寿”三字,短一两无福,少二两少禄,缺三两折寿,今天再以这种对神明的敬畏去约束人性恶的一面显然已不适宜。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的形成来自文化熏陶和生活点滴,需要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当前经济实践中的种种货币认识误区不能说与我们在市场经济建设初期不重视培养正确货币文化无关。因此,培育货币文化理念必须从小事、从孩子教育抓起。只有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切实推行“双赢”观念,明确利人才能利己,从实践到认知,从认知到行为,循序渐进地培育全民族的现代货币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货币认识误区的问题。
1、可操作性原则
自主学习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只有通过知识与认知主体在建构活动中的行为相冲突或者相顺应时才能建构新的知识。在设计问题链时,教师必须认识到学生对于学科专业的认知是不全面的,因此必须考虑到学生的知识结构与思维发展水平,问题不要嫩通过太深,也不要太浅,应在“原有水平”与“最近发展区”的结合点,既能有效激发求知欲,又能让学生通过思考得到飞跃。
2、分层化原则
问题链的设计应做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简至繁、层层递进,逐步展开问题的探究。问题链的上游往往先设置一些要求学生进行粗略思考的问题,然后逐步向下游深入和细致。对于知识群核心问题的设计,可以首先从策略意义上设计问题,以明确解决问题的大方向,体现思维的“定向性”;其次从方法意义上设计问题,以确定合适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体现思维的“选择性”;最后从技能意义上提出问题,完成解决问题的运作过程,体现思维的“具体性”。
3、探究性原则
在设计问题链时不能使问题过于浅显,其解决方法和问题结果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吸引学生主动探究。设计问题链的本质就是加强对金融问题探究的过程。货币金融问题的探索强调学生积极思考问题的意识,参与解决金融问题的学习方式,在结果方面,不一定期待学生能做出完整准确的结论,也不一定要求具有独到的见解,关键在于让学生通过已知的信息,将思维引入更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与研究。
4、模块化原则
模块化原则的基本理念是学习者拥有相应内容的知识表征时,教学中设计的问题所要达到的预期学习结果都致力于共同说明某方面的问题。通过设计模块化的问题链,有利于充分整合教学内容,加强内容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在学科课程的背景下实现教学内容的综合化;同时,也为结构性的内容与发生性的内容的联合提供了可能。
二、货币金融学课程核心问题设计
(一)货币在经济体系中的运行问题
货币作为金融范畴的一个本源性要素,在本课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也和后面的信用、金融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里一个核心研究和要解决的问题在于货币在经济体系中如何运行,对于经济运行和调控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以此为主线从源头到前沿,又贯穿了货币与金融产品替代的问题(货币形态及功能)、货币与金融资产价格的问题(利率、汇率、货币供求与金融资产的价格)、货币与金融稳定的关系问题(货币政策与金融宏观调控)。
(二)信用范畴中的问题
从经济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和“贷”的关系。信用实际上是指“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资金的预期”。其具体维度包括了信用规模问题、信用活动的时间、空间界限等问题,其核心问题在未取得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如何获得资金的使用权。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系统的体系,比如,提供与获得资金使用权该采用怎样的形式(信用的形式)、获得信用时该付出怎样的代价(利率问题)、如何才能形成对等的信用关系(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如何对信用度进行科学评价等。当然,不同的层面信用问题不尽相同,比如政府层面、金融机构层面、工商企业层面、个人层面等。信用问题进一步向前也延伸至金融的脆弱性、富任性等问题。
(三)金融体系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