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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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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论文

篇1

【作者】高小平/靳江好/沈荣华

【摘要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正文】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深化行政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和发展。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项内容。

(一)建立服务型政府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改革中提出的一个目标选择。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全看社会和公民是否需要,并以此来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将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新时期行政改革的一个目标选择,将有助于从新的视角,把行政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引向深入。在实践中,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着手改革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政府管理方式。上海、南京、珠海等地政府纷纷提出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并在创新服务、社会评议、减少管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我国中央、省级政府的主要功能要于决策和宏观调控,在管理上具有宏观性、调控性和间接性的特点,同时在决策和管理上也要体现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省以下地方政府直接面对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因此,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应有所不同,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作为以宏观管理为主的“决策——服务型政府”,省以下地方政府应为以公共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

(二)建立面向市场的政府

建立面向市场、亲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等提法的涵义大体相同,都是指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或能做的事,都应当由市场来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强调政府要面向市场,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论要起好“掌舵”作用、催化作用、促进作用,而不是“划桨”作用、大包大揽作用;也有助于将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向,放在加强宏观调控上,放在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围绕市场行使好调节、培育、监管和服务职能。

(三)建立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的提法,主要是为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在以往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行使权力而忽视承担责任,注重虚置监督形式而忽视追究责任。

现阶段推行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使权力的责任挂钩,建立责任政府。为此,下一步行政改革应力争取得以下突破:一是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明确责任;二是健全政府责任制度,制定落实法定质询、罢免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易于实施的责任制度;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与政府外部评议制度相挂钩;四是加大执法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

(四)依照公共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管理理念,核心涵义在于公共性,突出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导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等新的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有较大的差别。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开始运用这一理论,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推进改革。例如,财政部门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人事部门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深圳等地政府提出了政府职能从无限到有限、从部门性转向公共性、从政府单一治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等项改革目标,都是十分有益的探索。

(五)借鉴企业经验提高政府效能

篇2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比较丰富而庞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总体上看,主要涉及到政府职能、机构设置、政府管理和政府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问题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必须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规章和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和行政行为,使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包括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等,确保行政管理体制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2.创造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才能使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持良好的心理预期,促进投资和消费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促进社会不断进步。

3.保护好环境和生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持久、和谐的环境与条件。这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的责任。从各国发展经验看,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往往忽视环境和生态保护,造成长期的严重后果。我们决不能走先污染破坏再治理恢复的老路。我们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

4.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提供人民群众必需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通过制度和政策安排,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保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创造力,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要着力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二)政府机构改革问题

1.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是中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进行了三次全国范围的乡镇机构改革。2004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根本措施。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思考和明确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

对于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不能有太高要求,就是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不要增加。可以减,不能增,控制住规模。乡镇事业站所改革问题,七站八所,主要强调的是分类管理。要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

2.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已经明确指出,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关于完善决策、管理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等问题

1.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决策是政府管理的基本活动之一,正确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政府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坚持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统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五项制度:一是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二是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三是重大决策的事项听证和公示制度,四是重大决策的事项专家咨询评估制度,五是决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健全有效的制度,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确保各项决策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保各项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2.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政府管理创新,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和抵御商业贿赂渗透到政府系统。要按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措施配套、深入推进”的总体要求,把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尤其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确保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3.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着力把握好两点: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健全各项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制,要明确各级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纲要各项要求的具体职责;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决策;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坚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关于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有效方法。我们必须着眼于建立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中国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当前,要重点把握并研究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明确绩效评估的具体内容,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二是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同时处理好上级评估、同级党委和人大评估、政府自己评估与群众评估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对公务员个人绩效评估中行政领导与群众评议之间的关系。三是努力提高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有效性,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行政问责制和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和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导向和良好的政风。

5.关于施政理念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把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要善于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解决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发展目标,善于在基层群众的实践中总结发展的规律;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政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1.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认真吸取过去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在行政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关系。长期以来,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有一个误区,就是把政府机构改革等同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念要广泛得多得多。往往一谈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考虑的就是撤并机构、精减人员。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政府机构改革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们要把机构改革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另一方面,在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深入研究政府的职能和组织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3.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各项改革的联结点和交汇点,必然触及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触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也会关系到广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抓住机遇、大胆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又要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4.借鉴国外经验与立足国情的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把世界各国的先进科学技术、优秀的文化和具有普遍性的经济和行政管理的经验学到手。但是也不能盲目的不加思考的照抄照搬。对外国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做法,我们要认真地进行分析,不要一概排斥,也不要照单全收。关键是要下决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分析多思考。归根结底,必须立足当代国情,立足世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篇3

高校应该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中寻求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呢,这要求我们制定出深度的行政管理改革策略:

(1)转变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机制的职能,逐渐增强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一直以来,我国是以政府为主导。因此在教育方面,我国的高校很多都是公办的,经费是国家财政拨款。所以,在管理上,高校实际上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小政府,具备官僚体制的弊端。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经济形势的出现,我国高校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与外界越来越不融合,已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2)适当分散权力,变垂直管理为扁平化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和思路将高校权力重心慢慢下移,要实行民主决策的方法,让每高校管理人员都能平等、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而且管理者要正确处理决策中的不同意见和见解,允许参与者发表与领导或大多数人不同的意见。

(3)推行行政职能监督问责制,落实责任划分要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执行部门进行监督,评估,分析,另外推行责任问责制度,有效的推动高校内部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实施,提高高校内部行政办事效率,改善一些官僚体制的弊端,减少一些错误的出现。

(4)提高行政管理者与参与者的自身素质,对管理进行专业化和科学化建设的培养,增强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目前高校普遍存在一些突出的弊端,管理者与参与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专业知识欠缺,管理队伍整体水平低。但是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各种决策的制定和政策执行需要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组织的建设和实施中,又需要管理者和参与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这些都需要具有专业化知识和科学化素养的精锐队伍来完成。行政管理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提高行政管理者和参与人员的自身素质,一方面对本校的管理队伍进行改造,压缩行政人员的内部编制,减少冗员和推诿扯皮,精简行政队伍。另一方面,加大对管理队伍的培养,要根据才能,能力,知识来用人,裁减一些无能人员,还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管理者的各自的责任与风险,对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评,并且推行奖惩制度。

(5)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的科学决策机制真正做到决策民主,广开言路,营造一个民主的氛围,让参与人员各抒己见。并且领导者要宽宏大量的听取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声音。

二、结束语

篇4

一、执罚机关庞杂、职能交叉的现象仍没有改变,而且还被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为了表述方便,我们将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被依法授权、委托的组织成为执罚机关。在现行《行政处罚法》中,虽然单设了专门一章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作了规定,但对现行的执罚机关混乱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予以改变,一些原先从事执罚职能的不合法组织通过规章委托,又变相的取得了执罚权,从过去的不确定法律地位摇身一变又成为合法的执罚组织。据统计,我国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设立了行政处罚权,由此产生了数量庞杂的执罚部门,具体有公安、海关、工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烟草、医药、盐业、农业、林政、交通、路政、渔政、海事、教育、民政、邮政、电信等等诸多部门,执罚队伍过多过滥,造成大盖帽满天飞,老百姓形容为“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由于执罚队伍庞杂,不可避免的造成职能交叉、重叠。对某些违法行为,由于执法风险大,利益小,导致执罚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对某些含金量高的违法行为,执罚部门又相互争权,竞相处罚。同时,由于执罚部门过多,又在某些部门形成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形象,执罚活动靠搞突击执罚、联合执法来完成执法任务,以应付上级的检查。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虽然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因为该法律条款非强制性条款,每个执罚部门必然片面强调自身职能的重要性和专业性,肯定不愿轻易得将自己的执罚权交由其他部门行使,这样,执罚部门庞杂的现象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而且随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增加,一些新的执罚部门就会不断出现,执罚队伍将更加混乱。

二、行政处罚决定权交由行政机关行使,是导致行政权力极度膨胀的重要根源之一。

行政处罚是对公民或组织人身、财产、行为的限制和剥夺,是一种惩罚权,应属司法权的范畴。而我国现行行政处罚体制是在过去计划管理体制下逐步形成的,过分强调了行政权威,而忽视了国家权力分权制衡的原则,一些行政机关借助历史机遇,获取大量的行政处罚权,通过多年的苦心经营,不进行政职权遍布公法领域,而且还将触角逐步伸向私法领域,一行政权力干预公民或组织之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纠纷。

行政机关千方百计争夺行政处罚权,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自己部门的重要性,确保自己在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中能够保住一席之地,这也是政府机构改革似乎走不出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怪圈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拥有行政处罚权也能给部门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我国现有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名义上是执行收支两条线,但真正落实的仅是少数。大多数执罚部门经费短缺,必须靠上级财政部门的罚款返还来弥补。更有一些执罚部门的经费实行自收自支,靠直接坐支罚款收入来维持。这种财政保障体制就必然导致了趋利执法和自费执法的现象,一些部门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而是罚款了事。有的部门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因为这样才能有钱可罚,由此形成了“养违法”的现象。如某地公安派出所为罚款创收,竟然招聘女做诱饵,钓客来,创造了执罚机关执罚创收的奇闻。利益的趋势只能驱使行政机关更加愿意滥用行政处罚权,总是千方百计的保留和争取更多的行政处罚权,从而引发行政权力的再度膨胀。

三、现有行政权力不能满足行政处罚的需要,起不到真正惩罚违法,纠正违法,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现有行政机关的大部分行政权力是与其行使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权相匹配的,劝导性、指导性较强,法定强制力相对司法权而言比较弱。目前,除公安、海关等少数行政执法机关拥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外,其他机关一般不具有这种行政强制权。而现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又不能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诸如现行行政除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现有行政处罚体制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现有体制进行彻底改革。

我国现有行政处罚案件有相当多的都和第三人权益受到侵害相联系。第三人希望国家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能够使自己受侵犯的权利得到救济。显然,这种救济最终还需司法权来保障。而我国现有行政保护制度中,如商标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治安案件人身伤害赔偿等,虽然赋予相应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对涉及民事赔偿的部分一并做出处理,但并没有法律最终强制力。而且,一些行政机关担心引起行政诉讼,也不愿意履行这部分职权,使这类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而且,现行行政处罚程序所设置的一般程序,诸如立案、调查、内部法制核审、处罚告知、听证、决定处罚、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繁琐,虽然耗费大量政府资源,反而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我们知道,行政执法体制必须符合国家权力分工制衡与协作的原则要求,必须体现国家意志的唯一性、强制性和有效性。我国目前的政府机构改革虽然蕴含着较为深刻的制度创新思想与举措,但仍是一种过渡性的改革,其直接目的不过是在于解决目前较为突出的矛盾,具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性质,而缺乏前瞻性与预防性。法律体制改革必须具有前瞻性,行政处罚体制改革也同样如此。是体制改革迁就于行政处罚现状,还是行政处罚改革适应时代的发展,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包括西方法制社会在内的所有人类文明成果,结合我国实际,与世俱进,建立一套新的能够适应现代法制社会要求的行政处罚体制,而不是修修补补,应付了事。具体而言:

一、将现有执罚部门适当集中,仅赋予其当场行政处罚权和一般程序调查权、行政处罚建议权。除公安、海关、税务部门外,其他部门执法权全部合并,统一交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根据我国宪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包括行政执法权在内的国家行政权力。但实际上各级政府的执法权力都分散到政府的各部门手中,造成部门林立,权力分散。行政处罚体制改革就是要还完整行政权与政府。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权与决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工原则,将行政处罚决定权从现有行政权力中剥离出来。

考虑到目前违法行为大部分属于性质轻微的状况,可以授权行政机关行使相对人没有异议的当场处罚权,但仅限于案件事实简单清楚,

不需要另行调查取证,仅处以警告或一定数额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调查,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二、专门成立行政法院,由其行使行政处罚决定权、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权。依托现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单独成立行政法院,由行政法院的行政法官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针对违法行为签发行政调查令,行政执法人员持行政调查令对违法行为人或组织进行强制性的行政调查,必要时可以申请行政法官签发行政强制措施令,对涉案物证进行查封、扣押。由于一切活动都是由行政法官决定,既保证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时时监督,又赋予了行政调查行为的权威性。违法相对人的一切拒绝、阻挠调查行为都可被视为是妨碍司法行为而受到追究,从而解决了现行行政处罚手段过软的弊端。行政法院通过对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和处罚建议的审查,听取违法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独立行使行政处罚决定权。对行政法院做出的处罚决定,只有违法行为人可以上诉。逾期不上诉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违法行为人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由行政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案件的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行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仅负责诉讼程序的操作,不参与行政调查取证,代表国家对行政处罚案件向行政法院提讼。

对现有行政处罚体制的改革,由于涉及到行政权、司法权的重新分配,牵扯到许多部门的利益,肯定会有很大的阻力。但这应是我们今后改革的方向。我们应当先从理论上、思想上掀起一场大讨论,百家争鸣、百家齐放,使之更加完善,然后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只有断然废除一切不合理的体制,重新确立一套完善、科学的运作制度,才会使政府在管理社会和经济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锦光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

2、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3、钟明霞《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缺陷分析》(《法学》杂志1998年第4期)

篇5

一、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分析

行政管理作为一个名词术语,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其使用范围都是很广泛的。无论是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还是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等内部事务的管理,都被叫做行政管理。但是,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专有概念,我国理论界普遍把行政管理定义为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一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政管理的实质是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明确行政管理的实质,可以把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同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等内部事务的管理活动明确的区分开来,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政府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行政管理的实质及其规律性;其次,行政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管理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组织活动。明确国家行政活动的管理属性,可以把行政管理同国家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区别开来,突显行政管理的执行功能,这有助于更好地借鉴和吸收其他管理活动中的有益经验和作法,提高行政管理的操作和技术水平;再次,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和客体有着明确的规定性。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1.精简原则。

所谓精简,就是各级政府的规模要适度,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少而精。新时期坚持精简原则,一是机构、层次、编制定多少,必须严格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凡属重叠和多余的机构、层次、人员,一律合并和撤销。二是随着行政工作的发展,应把某些事务交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去管理。三是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提倡科学方法,以降低国家行政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2.统一原则。

所谓统一,就是保持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过程的完整统一性。任何国家都只能有一个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因此,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权力下放,还是分级管理,都不能破坏国家行政管理的完整统一性。遵循统一原则,首先是要坚持行政目标的统一性,各级政府必须以共同的总体行政目标为基础,进行目标同一的行政管理。在目标统一的前提下,分解政府职能,建立政府内部的各层次和各部门,并依此明确它们的职、权、责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次是要坚持行政领导的统一性,实行首长负责制,形成明确的上下级行政领导关系,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指挥现象,保证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3.效能原则。

篇6

关键词 行政体制 文化体制 体制改革

一、相关概念

(一)行政与行政体制的含义

行政:所谓政府行政就是指政府部门组织为了实现公共的利益和目标,以公共权利和法律为基础,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内部自身事务进行的管理和活动的服务活动。

行政体制:行政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狭义行政体制的内容包括职能定位、权力配置、运行规则和法律保障等四个方面。本文是指狭义的行政体制。

(二)文化与文化体制的含义

文化: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类在发展进化过程中逐步掌握的能改善人类生活的知识、能力、习惯的总称。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这里是指狭义的文化。

文化体制:所谓文化体制,是指文化领域内各种文化组织所赖以设立及运转的具有特定内在逻辑关系的制度体系,包括文化政策法规系统和文化组织系统两大部分,它是一定历史时期政党意识形态在文化领域的结构化表现形式,是执政党意志在文化领域的体现。

二、新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历程

按改革进行的时间特特征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从表1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时间很相近,改革的内容相关性也很大。说明行政体制和文化体制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三、行政体制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关系

文化体制与政治体制同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从以上行政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历程来看,两者的改革相生相伴,具有密切的联系。

(一)行政体制改革影响文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与变迁,行政体制改革始终在不间断的进行,文化体制也在不断的演进过程之中。文化体制与行政体制就像一对孪生姐妹,在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中悄然生长。伴随着行政体制的变革,文化体制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

不同的行政体制运行下产生迥然不同的行政文化。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成功迎请荷兰执政者威廉与玛利亚为英国的国王和女王。先后制订并颁布了《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确立君主立体。英国没有成文的完整的宪法文件,因此为了巩固新生的制度和保障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限王权和自由平等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文化体制改革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指导思想

当一国需要发展的时候,不仅需要“硬件”的支撑还要“软件”的指导,文化是不可或缺的“软件”,而文化体制改革形成一些先进的思想理念正海能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指导思想。

认为: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的发展与变化,内因起着关键的作用,但外因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同样,在政府的行政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影响因素――行政环境。简单的说,行政环境就是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行政管理主体及其活动过程、活动方式的外部要素总合。这些要素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也有社会的、自然的;还有国际的、国内的。它们共同影响并制约着行政管理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并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过程之中。

(三)行政体制与文化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矛盾论认为:同一事物的两个矛盾同时产生,并相互消长,随着矛盾的消长,事物也随之不断变化。行政体制进行变革的时候会带动落后文化理念、价值观的变革,当文化体制改革中出现先进的思想理念时,行政体制中的职能定位、权力配置、运行规则和法律保障等也要跟上潮流,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变革。可以说文化体制的变革促使行政体制的转变,而行政体制转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文化体制。因此,可以认为行政文化的革新与行政体制的改革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不可分割,相互促进,又彼此消长,不断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向前发展,不断加速人类社会向文明迈进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蔡涓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路径选择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9):86-87.

[2]邓凡.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加强行政文化建设[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4):18-19.

[3]傅才武,陈庚.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路径与理论模型[J].江汉论坛,2009(6):112-118.

篇7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属、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各种新思潮对高等教育的冲击,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我们必须把握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其改革的涵义

1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含义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属、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高等学校的自身管理体制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它既包括高等学校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招生就业体制,也包括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权限、投资体制、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等。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根本制度,是国家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机构设置、相互关系和责权划分的制度,主要是明确由哪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进行统筹和决策、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的责权利如何划分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才能对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等。其最主要的作用及意义在于:明确的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学校在实施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职能。相较各个高校这些子系统而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的大系统,它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直接支配着高校的全部管理工作。

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含义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指政府或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对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改革的内容相应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中央)与政府(地方政府)在管理权限方面的分配与安排,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如何实现合理的安排:二是政府、社会和高等学校的关系,即政府如何进行宏观调控、社会怎样积极参与、高校如何自主办学。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就在于: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变革的要求,协调政府、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关系,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办学能力,建立一个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教管理体制。

从微观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指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内部有关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我国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改革前,高等学校及其机构的管理机制基本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对口(一般由对口的职能部门,如各级教育部门统管),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封闭性特点,导致高校缺乏独立、自主办学的能力。上世纪80年代以来,高校开始对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要形成既能适应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管理需要,又具有一定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能力的内部管理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改革的结果离理想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加入WTO后,如何继续深化高等学校及其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理顺政府、社会及各高校之间的关系仍然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新时期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环境要求的,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有利于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新时期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

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形成,离不开两个背景:其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其二,权力比较集中的政治体制。这两个背景最大的相同点就是集权。不可否认,这种受集权影响巨大的高等教育体制曾经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然而,面对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各种新思潮对高等教育的冲击,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源配置不合理。

长期以来,高校的行政人员普遍存在人员过多的问题,许多高校不是因岗设人,而是因人设岗,各院系“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严重浪费了人力资源。此外,高校的主要中层管理岗位,通常都是职教相兼,对科研教学和学校的管理工作两肩挑,大部分人员由于分身乏术而有所偏重,这样既不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学质量的保证,也不利于学校的管理工作的高效与有序。

第二,监督机制不健全。

由于高校部分中层管理干部“职与教”相兼,一方面,作为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要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另一方面,作为教师要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和检查,使得制订者本身也是执行者,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监督无法保证,工作难以展开

第三,竞争机制不科学。

无论是高校行政人员还是教学人员由于缺乏科学的竞争机制,奖惩不及时,报酬不合理,激励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优胜劣汰,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得过且过,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1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首先,必须加强院校合作办学。实现优势互补。

自20世纪90年代始。院校之间的合作办学在我国蓬勃兴起。大量地理位置相近的学校通过协议就教学、科研等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在合作中力争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最终双赢的目标。这种办学模式由于能实现校际间的资源互补,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追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了合并,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长远来看,高等学校通过合并实现优势互补。进而大大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办学模式在未来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仍应大力推行。

其次,有必要继续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把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作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实施。高校的办学自二十年来也确实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大学比以前有了更多的办学自。但是,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角度看,目前的状况仍不理想,比如高校招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教职员工科研项目的评定等方面仍无自。因此,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建立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仍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继续坚持和壮大的重要内容。

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首先。要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我国加入WTO后。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将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大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计划性、指令l生的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我国各级教育部门一直信奉“高等教育管理就是行政管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就是行政体制或属于行政体制”。现在,这些落后的、旧的观念必须加以扬弃,取而代之的应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理念。从而使高等学校办学自、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政府的教育管理模式等满足全球化、国际化的要求,达到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之目的。来源于/

其次,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一直以政府行政机构设置模式为榜样,政府对教育管理干预过度,学校自过小。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必须尽快转变相关职能,“下放”相关权力。政府如不能做到政校分离,从繁琐的事务性管理中退出,高校的自主办学也就无从谈起。政府也就没有教育国际化视野。但这并不意味着高等教育完全脱离政府管理,政府管理仍是高等教育存在与发展的保障与基础,政府主要履行宏观的、全局性的、指导性工作。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执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程序更为公开、更为透明: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事务性管理转向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学校的自等。

第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

篇8

科斯认为,在产权明晰且交易费用为零时,初始的分配不影响经济效率。这被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姆森称为科斯定理。科斯定理实际上说明,因为真实世界里存在交易费用,所以不同的产权界定和分配对经济效率有重要影响。科斯定理来自对西方私人产权制度的洞察,固然对这些成熟经济体产生了广泛的现实影响,但由于科斯经济学产生、传播正好赶上中国改革开放开启之时,因此科斯经济学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指导了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国的实践也充分验证了其现实生命力。

首先是证明了界定产权的重要性。中国经济改革发端于农村联产承包制,随后扩展至国有企业改革、财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各领域。这些改革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要改变过去国有制下的产权不清晰、责权不匹配等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在以明晰产权为主线的改革思路之前,已经尝试过放权让利、利润包干等各种改革方案,最终仍要借助现代企业制度来清楚界定产权。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从1980年开始,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旨在清楚界定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地方的财税关系变得更加清晰,并被固定下来。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无论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还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各类金融机构均走向现代企业制度。

其次是证明了降低交易费用的重要性。科斯定理指出,产权或经济制度的选择应降低交易费用,以此来优化资源配置。科斯在1936年的论文就指出,权威(计划)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何时使用哪种方式取决于交易费用的大小。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主要用计划手段配置资源,严重挤压甚至取消市场配置资源的空间。这使得交易费用大幅上升,导致经济效率低下。改革开放做了什么?从科斯经济学的角度,就是资源配置的方式从计划转为市场。正是有了制度变革,虽然劳动力还是那么多,土地也没增加,天上也没掉馅饼,但经济增长却上去了,因为我们选择了交易费用更小的配置资源的方式。

时至今日,科斯定理对中国经济下一步走向仍有强大指导意义。科斯一向对中国怀有善意,并对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国经济学家抱有期望。就未来改革而言,从科斯定理出发,不难看到中国应着力推动以下几项改革,有些建议也被科斯本人直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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