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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完全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的时期
(1995年-2005年)1995年到2005年间,在全球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推行了若干制度,自上而下地开启了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之路。1995年,由人民银行的《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起到了最初的引导作用,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低碳环保领域。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又进一步制定了企业的环保标准和要求,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贷款。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一方面受到国际上低碳经济革命和发展低碳金融大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出于解决国内各种环境问题的需要,发起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由于经验不足、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低碳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较为缓慢,碳金融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二)选择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
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为辅的时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宏观政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2008年,国内三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在第二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主导,但与第一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该轮“绿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陆续推出了“绿色信贷”、“低碳基金”等业务。有履约义务的企业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路径,比如通过碳交易、碳抵消、CDM项目等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的。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点及其导致的不足
(一)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
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在两个阶段都表现出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特征。首先,这会导致碳金融市场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市场波动,尤其是碳价的波动。而且,各政策之间若缺乏协调,反而会导致减排成本相对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约企业、金融机构、环保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团体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们的需求在制度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国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时借鉴了EUETS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当时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原因在于:在开始阶段,政府较民间团体更早认识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面临着减排承诺以及气候变化的压力,政府不得不强制进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场能够使减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过制度变迁使宏观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进。此外,也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积极性强制性变迁路径
在碳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是比较高效的,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会导致民间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失。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把碳金融市场作为其履行国家职能及减排承诺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僵化,缺乏应有的活力。履约企业则更多是出于规避行政处罚,被动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金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等不熟悉的问题,市场上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团体制度变迁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导致诱致性变迁缺乏发动力。对于民间团体而言,其获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获得的碳排放权,或通过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利润。但在获得这些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生产成本(包括购买排放权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机构方面,用于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较大。因此,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动力。
(三)缺乏环境文化
环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自然的认识、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状况和水平的群体性反映样态。在一个环境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科学的理解,他们认为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种意识会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去,表现为在衡量生产生活优劣的标准中,有环境标准这一项。如果人们更愿意购买环保产品,投资环保型企业,则会提升环境资产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更具有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边污染、边治理”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环保在更多时候只是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权的价值,而这一价值却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这一制度将失去有力的支撑。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就逐步走向完善。一个好的制度能让我国碳金融市场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减排成本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双重作用。反之,将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碳金融体系陷入无序与停滞状态。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碳金融市场当下发展的路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
在我国碳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团体则处于被动地位,进入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制度性变迁为辅的路径依赖。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促进这两者之间的转换。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对政策制定存在预期偏差,导致对国内碳金融市场产生“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在碳交易试点建立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碳价不稳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数。原因在于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使得诱致性变迁进度缓慢,二者之间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另一方面,当履约企业、商业银行等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诱致性制度变迁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碳产品不明晰、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诱致性变迁成本加大,进而延缓了诱致性变迁的进度。因此,政府要保证规则透明、信息公开,使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运行有清晰认识;还应在政策颁布之后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段时间让其消化政策带来的变化。在新时期,我国应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通过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良性互补之效。
(二)培育诱致性变迁主体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履约
企业等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要逐渐退出市场主导地位,让位于机构和企业。具体措施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通过税收政策优惠、财政担保、风险补偿、专业人员培训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领域的投资,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型企业。鼓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起专门的监管体系,从而保障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
(三)构建低碳理念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开放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金融的运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渐突出。面对金融全面开放,为了能够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机构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保证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我国金融监管需要进行不断地创新和变革。
一、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即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治环境薄弱
金融监管立法仍然滞后,立法技术亦不成熟。《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一些重要领域仍然处于法律真空状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不协调,甚至存在严重冲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的规定大量存在。金融监管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二)金融监管目标不合理
我国金融监管目标是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实际上是对金融监管目标的弱化,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一致的。这使得中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和信贷规模控制的合规性检查,并没有真正从金融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发,形成独立的、明确的职能。
(三)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场准入,轻市场退出。目前的监管大多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限制,而在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则缺少详细的可操作的市场退出规定。在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时,“一行三会”的监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来化解金融风险,违反了市场规律,进一步加剧了金融风险。
重现场监管、轻非现场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采用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虽然能够比较细致地了解、发现那些从金融机构公开的财务报表和业务资料中难以发现的隐蔽性问题。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许多不足,如,风险监管不足,随意性、非规范性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复检查并存等等。
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先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财务帐目、资本状况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监管,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强调从资本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忽视了金融机构自身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监管。重视传统存贷业务,而对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监管较少。
(四)金融监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仍处在起步阶段,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的状态。中国金融监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三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处于分割状态,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金融监管信息实行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虚报、瞒报现象屡有发生;缺乏社会监督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等等。
(五)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监管存在“真空”
我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整个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仍按计划管理模式设置,“一行三会”虽各有分工、各有工作侧重,但是相互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的问题,有时出现职责冲突,有时出现监管“真空”,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监管的效率。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正逐步加强,原有的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进而出现金融监管“真空”。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
前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已严重滞后于国际发展与实践需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深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不断做出相应调整,而我国仍采取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在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日趋模糊的情况下,这种监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
国外的金融机构大都为混业经营。尽管加入WTO后对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但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体系,其混业经营的优势仍能发挥,使我国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下风。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诸多业务创新已具有部分混业经营的性质,光大控股集团、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事实上也拉开了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序幕。与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已不适应这一趋势的发展。为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我国应在现有的金融监管基础上平稳过渡,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实现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府机构应放弃金融监管职能,着重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做好宏观调控,这样有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驾马车”(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基础上设立“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作为整个金融业的最高监管机构,维护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对各类金融业予以全面监管。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集中置于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统一领导之下,对各类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实施功能化监管,并定期召开由三大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加强“三驾马车”之间的联系。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则有权对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各种争议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则由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直接监管,从而形成一个立体的、有层次的、有分工的、横向与纵向并重的金融监管体制。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理念建设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内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的同时,在体制转型的基础上实现监管理念的转变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金融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金融监管内容应从合规性、机构性监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功能性监管转变;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使金融监管既要强调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以及国际竞争力。唯有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金融监管理念及时、科学的调整,才能在开放条件下促进金融监管的不断成熟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陈建华.中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杨有振.金融开放、创新与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导致了全球著名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的破产,美林的被收购,商业银行巨头RBS等欧洲大型银行纷纷国有化,全球主要银行市场的流动性出现了巨大的危机,银行业也出现了大范围大规模的亏损。这一危机不但使银行业受到重创,保险、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次级贷款的参与人,也受到了重大的影响。美国次债危机发生后,演变成一场波及全球金融市场的飓风。股市期货、外汇等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立即给予反应。股市连续暴跌,超过了至9.11之后最大跌幅。这次危机爆发的原因分析:
(一)长期的低利率政策造成泡沫及经济的虚假繁荣
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利率,联邦基金利率由6.5%降至1%的历史最低水平,并且在1%的水平上停留了一年之久。过低的利率引发了宽松信贷,也直接刺激了民众的贷款投资热潮,越来越多的生活状况不稳定的民众通过银行贷款加入到购房者的行列中,正是市场对美国房市前景普遍预期过高,极大的刺激了美国房市,房价在1996年至2006年飞涨了大约85%,为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种子。宽松的信贷条件导致了经济的过分繁荣,在繁荣时期,生产的高涨引起信用的扩张,生产企业借助于信用,譬如发行有价证券、利用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把生产尽量地扩大,并使它超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范围,于是促成爆发危机条件的成熟。
(二)华尔街对金融衍生品的滥用
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在近几年发展很快,其复杂程度日益加剧,衍生工具是柄双刃剑。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华尔街投行将原始的金融产品分割、打包、组合开发出多种金融产品,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出售给不同风险偏好的金融机构或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最初的金融产品被放大为高出自身价值几倍或十几倍的金融衍生品,极大地拉长了交易链条。
(三)美国民众的消费观念
美国的民众从来都是今天花明天的钱。房子到汽车,从信用卡到电话账单,贷款无处不在。在低利率的诱惑下,及时没有还贷的能力,他们也理所当然地和银行签约,住上了高楼大厦。正是这种理所当然埋下了此次金融危机的祸根。
(四)信用评级机构的失职
次贷危机爆发后,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主要评级机构成为最直接的批评对象。各评级机构被认定过高的提升了次贷产品的评级,并极大地促进了次贷市场的发展,这些评级机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证券发行商,却要求它们对市场投资者负责,这种评级制度上的漏洞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当市场评级机构这一环出现问题的时候,信任危机也便随之开始了。
二、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的失误
(一)失信的评级制度
信用评级公司给予次级抵押债券过高的评级,误导投资者。长期以来评级机构给予美国国债、高杠杆的金融衍生品高质量的评级。特别是这次次债危机,2007年6月,惠誉曾给予贝尔斯登“A+”的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这表明评级在一两年内不会变。2008年3月13日,标准普尔研究报告,认为次贷危机造成的金融机构资产减值“已接近尾声”。但是在惠誉给予“A+”评级的九个月后,也正是在标准普尔的研究报告的第二天,美联储和摩根大通银行就宣布向贝尔斯登这家全美第五大券商提供应急资金。而另一方面经过层层包装的债券变得很复杂,而广大投资者并不了解这些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只能依赖信用评级机构。当评级突然大范围大幅度的下降,迫使投资者补充超额的流动性或低价抛售这些债券,评级机构因而成为次债危机爆发的导火线。
(二)信用评级机构对市场的变化反应迟钝
对潜在危机的预警滞后,致使对评级结果调整相应滞后,且调整幅度偏大,放大了对市场的冲击。事实上从2006年初开始,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出现降温,房屋价格持续下跌,同时美联储不断提高利率,违约还款现象大量出现,抵押贷款市场开始恶化,但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直到2007年春季才大规模调低相关债券的投资评级。其调整严重滞后,显然加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另外调整幅度偏大。2007年7月份后,各信用评级机构大范围调低几乎全部次级债的评级,仅在7月10日一天,穆迪就调低了超过400种此类债券的评级,标准普尔在同一天将612种债券列为观望,并在随后两天内调低了大部分债券的评级。
(三)为追逐利益进行盲目评价
评级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有着独立的地位,他是服务于投资者的,但是当前评级费用是评级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大部分评级机构采取的是向受评机构收取费用的模式。显然评级公司会受制于受评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方面受评机构有可能通过付款来施加压力以获得更高的评级。另一方面评级公司有意提高信用等级作为巨额评估费的回报。以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评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凸显。评级机构作为一个商业组织,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怀疑。
(四)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
首先,流程存在很大的缺陷,且执行力度不大。评级流程的部分重大环节未能对外进行披露、某些重要步骤未能记录在案、评级流程中后期所执行的监控或持续监督流程不稳健等问题凸显。其次,评级模型不完善。证券化产品对于数据库和模型的依赖非常高,因此模型的准确性非常重要,而数据库和模型往往需要经济周期的检验。美国的债券市场从1996年开始扩张,一直到2007年,没有经历完整经济周期的考验,模型存在很大的缺陷,使评级的准确性大大降低。
三、金融危机给我国信用评级工作带来的启示
(一)部分改变现用评级机构的赢利模式
应当采取措施减少证券发行人与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减少信用评级机构对证券发行人的依赖。拓宽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来源,让投资人支付部分费用,以增加信用评级机构注重评级质量的激励。
(二)增加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透明度并及时披露评级信息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评级透明度,能够对评级机构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督,促进评级机构更好地发挥风险揭示的作用,提高评级市场的运行效率。
(三)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评级行为对信用评级机构至关重要,评级机构必须在组织结构设置、业务流程、人员任用和业绩考核等各个方面考虑潜在的利益冲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评级机构在职能上的内在冲突,不但要求评级机构自身强化内部管理,而且需要外部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部门通过制度的制定和规范的检查,确保评级机构与债券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
四、国家关于信用评级机构的法规建设
建议进行试点,在没有形成全国性法规之前,各地方省市的相应法规,包括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可以先行,因为这部分的规章更能反映各行业超前性的市场需求。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评级机构的制度性监管,促进评级市场的优胜劣汰。华尔街金融风暴已经导致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作为全球经济的参与者,我国经济亦深受影响。危机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既是对我国经济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的拷问,也是借助这场危机促进传统模式加速转变的机遇,是一次拐点式的变革的开始。
(一)协整检验两个以上非平稳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可以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来进行。使用Johansen检验有特征根迹检验(Trace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两种检验方法,设置滞后区间为13,给出协整检验的最终结果,如表2所示:特征根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的结果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r≤0的零假设而接受假设r≤2,显示存在两个协整向量,说明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对残差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选择不含常数项和时间趋势,并由SIC准则确定滞后阶数为1,ADF值为3.735,小于5%的临界值,故拒绝原假设,认为残差序列平稳。
(二)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分析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变量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不能说明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影响是正还是负,更不能表明其影响程度。下面我们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与方差分解分析。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分析两种方法合在一起被称为新息估计法(InnovationAccounting),通过估计变量的新息,可以直接观察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1.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VAR模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的冲击给其他内生变量所带来的影响。具体而言,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选择滞后区间为12,所有变量做一阶差分,得出VAR模型。在图1至图3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长度(单位:年度),纵轴表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响应程度,实线表示脉冲响应函数曲线,虚线表示正负两倍标准差偏离带。图1显示,当在本期给银行信贷D(LNLOAN)一个正冲击后,煤炭行业减排D(LNCC)对此的响应是,在前3期出现向下波动,在第2期超过5;之后稳定在2以内,表明银行信贷支持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在短期内影响较大,但长期内影响程度弱化。图2显示,当在本期给原保费收入D(LNINS)一个正冲击后,单位GDP煤耗对此的响应持续在2以内徘徊并逐步减弱。图3显示,当在本期给股票市场融资D(LNSTOCK)一个正冲击后,单位GDP煤耗在第2期略微向下波动后,在第3期后稳定在0附近,表明证券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支持作用最弱。2.方差分解分析。方差分解(VarianceDecomposition)通过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通常用方差来度量)的贡献度,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方差分解结果见表3。银行信贷D(LNLOAN)对单位GDP煤耗的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大,在第8期达到33.13%,到20期仍然保持了29.58%的贡献,表明银行信贷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支持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特点;保险D(LNINS)对单位GDP煤耗的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率在第10期缓慢爬升至5%,到第20期达到5.33%,表明担保和保险业务对煤炭行业低碳发展具有长期的、缓慢性的支持作用;证券D(LNSTOCK)对单位GDP煤耗的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率到第2期最高,也只有0.94%的贡献,表明其对煤炭行业降碳发展的贡献极小。综上所述,信贷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贡献最大,保险支持见效慢、效果弱,证券贡献度极低。
(三)向量误差修正模型(ECM)Johansen协整检验显示,LNCC与LNINS、LNLOAN、LNSTOCK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短期而言,它们之间可能是不均衡的。协整关系的存在使得这种暂时的偏离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得到校正,这就是变量之间的误差校正机制。一般而言,经济变量间的协整性是与变量之间的均衡与误差校正机制联系在一起的,可以通过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分离出短期偏离向长期均衡调整的速度向量。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一般用式(1)来表示。由于短期内,变量之间的不均衡关系的动态结构可以由误差修正模型来描述。根据AIC和SC等信息准则,选择一阶滞后期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上述(3)式中X1t-1和X2t-1系数为负,表明煤炭行业低碳发展进程与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融资成反比,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金融和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作用系数分别达到-0.815和-0.052,证券对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支持作用远低于银行业。保费收入与经济粗放发展成正相关,表明自1994年以来,全省保险业受经济粗放发展拉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从总量和结构上对经济低碳发展的调整和促进作用不明显。
二、政策建议
(一)整章建制,谋篇布局,建立促进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规划,促进产业布局。通过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化解煤炭行业低碳化发展的外部性因素,促进煤炭低碳链条边际收益回归,努力实现资源型经济的整体绿色转轨。立法部门要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加强排放立法工作。近期欧盟已经出台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立法,奥巴马政府也在积极出台《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应尽快改善和健全煤炭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环境与法律体系,坚决打击排污企业和污染项目。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煤炭低碳行业减免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税等税费,并通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多种方式,鼓励培育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二)调整结构,深化创新,建立能源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特别是银行信贷投放、股票上市融资操作中对环境保护方面没有统一的法规要求。赤道原则在我国推行缓慢,金融机构探索低碳金融产品方面动力不足,信贷支持仍然倾向于煤炭行业的传统产业。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银行采纳和实践赤道原则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办“低碳”信贷业务,着力探索和开展低碳企业应收账款、企业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的抵押放款,提高煤炭低碳企业的融资满意程度。
调整分配格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培育和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手段。尽可能地增加就业和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特别是提高低收入群体及农民的收入,最终扩大消费需求,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购买力由居民收入增长来拉动市场销售额增长,进而拉动投资增长及整个经济增长,才能形成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一)加大分配改革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消费能力
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和改革的着力点应当是放在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上面。在城市,一方面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总量,有针对地搞好下岗及失业职工的再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提高这部分人的工资性收入,以增强他们的消费购买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水平。
在农村,一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型农村,另一方面要大力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制约农民消费的障碍。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居民即期消费
刺激消费的关键在于使人们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良好的预期。目前,传统的福利制度提供的条件逐渐转为市场来提供,而有关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没有健全和完善,人们出于对自身和家庭未来经济安全的担心,不得不约束消费,乃至不计机会成本地扩张储蓄。因此,消费萎缩、边际消费倾向低的状况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乘数效应的发挥。应当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落后地区低收入者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提高人们的收入预期来增加入们的消费倾向。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居民收入发展第三产业是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速度一直滞后于第二产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这种滞后更为明显。
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产出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还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潜力非常巨大。第三产业中各种服务行业的发展潜力更是如此。在分配使用国债投资资金时,应该考虑加大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数量,重点解决就业问题。目前积极有效地发展第三产业相当重要的意义就在于这样做有利于增加就业。
二、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社会供给
经济结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从我国宏观经济的现实运行来看,过剩经济的实质是在产品结构未能适时提升、新的经济增长点没有出现情况下产生的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结构的错位问题。从长期来看,作用于总量的需求扩张政策并不能解决结构性的矛盾。而产品结构取决于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又取决于投资结构。因此,在扩大需求的同时,也要利用金融危机的时机改善供给,提高国内产品竞争力,使得政策调控不仅能够解决短期需求总量不足问题,还要着眼于中长期供给结构的改善。
(一)通过完善产业组织优化供给
这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按照规模经济的要求关闭那些规模不经济的落后小企业。对于那些技术条件及管理水平都比较低下的小企业,在生产普遍过剩的情况下往往只能提供无效和低效供给。目前经济处于低谷时期,正是淘汰落后技术和过剩产品的最佳时机,如果单纯扩张总需求则可能使落后技术与产品幸存下来并在经济繁荣时期到来时再度膨胀。因此对于衰退行业和落后产能,应加大淘汰力度。落后产能和衰退行业的自行退出会面临一些障碍,应在财政支持下安排产业调整援助基金,完善失业保障和再就业基金等。
阶层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上面。在城市,一方面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总量,有针对地搞好下岗及失业职工的再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提高这部分人的工资性收入,以增强他们的消费购买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水平。
在农村,一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型农村,另一方面要大力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制约农民消费的障碍。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居民即期消费
刺激消费的关键在于使人们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良好的预期。目前,传统的福利制度提供的条件逐渐转为市场来提供,而有关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没有健全和完善,人们出于对自身和家庭未来经济安全的担心,不得不约束消费,乃至不计机会成本地扩张储蓄。因此,消费萎缩、边际消费倾向低的状况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乘数效应的发挥。应当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落后地区低收入者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提高人们的收入预期来增加入们的消费倾向。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居民收入发展第三产业是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速度一直滞后于第二产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这种滞后更为明显。
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产出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还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潜力非常巨大。第三产业中各种服务行业的发展潜力更是如此。在分配使用国债投资资金时,应该考虑加大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数量,重点解决就业问题。目前积极有效地发展第三产业相当重要的意义就在于这样做有利于增加就业。
二、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社会供给
经济结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从我国宏观经济的现实运行来看,过剩经济的实质是在产品结构未能适时提升、新的经济增长点没有出现情况下产生的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结构的错位问题。从长期来看,作用于总量的需求扩张政策并不能解决结构性的矛盾。而产品结构取决于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又取决于投资结构。因此,在扩大需求的同时,也要利用金融危机的时机改善供给,提高国内产品竞争力,使得政策调控不仅能够解决短期需求总量不足问题,还要着眼于中长期供给结构的改善。
(一)通过完善产业组织优化供给
这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按照规模经济的要求关闭那些规模不经济的落后小企业。对于那些技术条件及管理水平都比较低下的小企业,在生产普遍过剩的情况下往往只能提供无效和低效供给。目前经济处于低谷时期,正是淘汰落后技术和过剩产品的最佳时机,如果单纯扩张总需求则可能使落后技术与产品幸存下来并在经济繁荣时期到来时再度膨胀。因此对于衰退行业和落后产能,应加大淘汰力度。落后产能和衰退行业的自行退出会面临一些障碍,应在财政支持下安排产业调整援助基金,完善失业保障和再就业基金等。
2.消除各种垄断,尤其是行政性的垄断。垄断往往会引发无效供给与低效供给,形成需求不足性的供求关系失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范围应以市场是否失效为准则。凡是可以由市场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来解决,政府不应插手其中。赢利性项目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达到资源的高效配置,政府主导往往会因体制性问题导致效率低下,创新能力有限,使得经济增长缺乏微观基础。而民间投资则更重视效益,更善于发现和捕捉市场机会,不断开发新产品来创造需求引导需求,因此增加民间投资更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为此必须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减少政府在赢利性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二)通过技术创新优化供给技术创新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需求的增加:
1.技术创新本身就是新的需求,因为技术创新可以带来比原来更好的产品,并因此而刺激需求。
2.技术创新可以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扩大需求。
3.技术创新可以降低产品成本,从而扩大需求。
在发达且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赢利性领域的结构调整是市场自发进行的。但在我国市场残缺以及赢利性国有企业大量存在且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结构调整就需要政府及其财政的参与。政府要在参与基础部门投资的同时积极支持主导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发展,并淘汰落后产业部门的生产能力,以此来促进市场导向下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在政策运作上要废弃计划体制下完全无偿、全面介入的方式,改为选择重点主导产业,着眼技术进步,采用财政投融资或贴息担保等方式参与。
三、着力改善消费环境,加大市场监督和监管力度
加强社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培育消费信用法制环境,切实保护诚实守信,进而发展消费信贷,提高流通领域的信用度。消费者协会、产品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管机构,要发挥各自的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惩处各种制假售假、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非法行为,消除消费者惧怕假冒伪劣的心理障碍,使人们敢于消费,放心消费,从而间接达到促进居民消费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罗晓红.扩大内需:实现“一保一控”经济目标的战略选择[J].改革与发展,2008,6:70-72
[2]刘辉.美国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及中国的政策走向[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6:51-56
[3]查尔斯.I.琼斯.经济增长导论[M].舒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低碳经济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国要抓住机会,迎接挑战,使低碳经济与金融支持相互促进,把金融作为动力源,支持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低碳经济和金融业的共赢发展。我国要借鉴外国低碳经济发展经验,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创新型金融支持体系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一)完善银行“低碳间接融资”体系
建立并完善银行“低碳间接融资”体系,一方面要求政府应当建立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相应的促进银行低碳信贷投放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调动商业银行推进低碳信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把握低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机遇,成为低碳经济的“践行者”,优先支持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改善环境污染状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企业和低碳项目,,大力推广低碳抵押贷款,为低碳、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组织“银团贷款”,积极发展信用担保融资,对重点低碳经济项目建设给予贷款审核、贷款发放、还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的必要优惠,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大力开发低碳衍生金融产品
随着国际国家对碳市场的重视,近几年碳交易市场不断壮大,碳货币化也引起了很多国家的重视,其货币化的程度也日益提高,碳排放权也由之前粗放式开始向精细化转变,并且慢慢的衍生出来了具有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成为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全球碳减排需求量逐年增加,碳交易市场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如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等。它们的出现摆脱了之前的单一化产品。因此,我国要进一步完善低碳间接融资体系,建设低碳资本市场建设的同时,应当借鉴国际其他国家的先行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产品的市场化,把低碳融资市场更加顺畅,从而实现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三)积极利用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的社会发展,经济的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制定相应的孤立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我们需要继续坚持引进外资的政策,使外资在低碳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吸引外资投放更多的领域,如高端新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在形式上也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如独资、参股、并购等,使我国的低碳经济市场从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取了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资本。
二、结束语
关键词:金融资源配置金融公平经济效应
金融的基本职能就是融通资金,包括在国内和国外进行融通,并按统一的边际收益率将有限的金融资源进行最优配置,实现金融收益最大化,但金融资源是有限的,这样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之间就出现了矛盾,在金融资源的争夺中,人们不可避免的特别关注资源配置过程中金融公平的实现问题。由此可知,对金融公平的研究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
金融资源配置的内在机制分析
白钦先(1998)提出,金融是一种战略性的社会资源,认为资源的有限性与稀缺性应既包括“量”的规定性,更包括“质”的规定性,是一动态的、相对的概念。金融作为一种资源,其目的就是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要实现金融收益最大化就必须提高配置效率。从这方面说,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而进行资源配置的依据就是各个资源需求主体的收益率。任何一个追求效率的金融系统,都会优先满足收益率较高的资源需求主体,然后再满足收益率次高的主体,以此类推,直至资源配置完成。这样最后一单位资源配置所达到的收益率,就是金融统一的边际收益率。本文将其设为λ,收益率不小于λ就可以获得金融支持,小于λ就会被排除在金融之外,即无法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而且随着金融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λ会越来越大。
从理论上讲,市场可以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但是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外部变量(如政府的干预)的影响,使资源配置过程出现扭曲,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一些达到甚至超过了整个金融系统统一的边际收益率的资源需求主体没有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即金融系统没有将其纳入金融资源配置的范围,但一些没有达到要求的主体却获得了金融资源配置权,这便体现了金融不公平,是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表现,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增长质量的稳定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使得金融资源配置的实现对外部变量产生路径依赖,随着外部变量的变化而变化,资源配置效率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一旦外部变量的变化对金融资源配置造成致命的打击,会使整个经济系统陷入混乱状态,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会相应降低。但任何一个理性的系统,无论是一个国家、部门,还是一个企业,都不会以效率损失为代价而过多的干预金融资源配置的实现,其干预仅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
金融公平的内涵
正如前文所述,金融公平与经济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但在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金融不公平现象,所以对金融公平的研究非常重要。单玉华(2007)认为,必须对金融进行伦理规范,使参加者公平地获得机会和参与竞争,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由衷地接受金融活动中遭受的损失。这是从伦理方面强调金融公平的重要性,本文认为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而进行资源配置的依据就是各个需求主体的收益率。从这方面对金融公平进行定义,即金融公平就是当每一资源需求主体的边际收益达到整个金融系统资源分配的统一边际收益率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的资源分配过程。
从金融公平的定义来看,首先,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也是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在追求金融公平的过程中,金融将资源配置到收益率最大的资源需求主体中去,提高了配置的收益,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其次,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也是一种“金融淘汰”的过程。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中,收益率低的资源需求主体被不断排除在金融系统之外,收益率高的资源需求主体被不断纳入金融系统之内,就像自然界的淘汰法则一样,可以称之为“金融淘汰”。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金融系统进入机制及退出机制的完善,提高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活力。最后,金融公平的实现也是统一的边际收益率不断提高的过程。在金融资源的争夺中,资源需求主体会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收益率,以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处于有利位置。
金融发展不仅是金融机构的演变、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功能的提升,更是金融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及金融公平不断提高的动态过程。其提高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金融资源总量,将更多的资源需求主体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提高获得金融资源的可能性;二是提高资源需求主体的边际收益率,在金融并未完全开放的系统里,可能前者对提升整个系统的金融服务水平及实现金融公平更为重要,这主要依赖于系统的自身积累及发展。但在一个开放的系统里,后者可能就会更加重要。我国目前的模式是正在从以第一条路径为主逐渐向第一条路径和第二条路径并重方向发展。
金融公平的经济效应分析
将越来越多的资源需求主体纳入金融范围,提高金融公平的水平,是整个经济系统发展和金融系统服务水平提高的要求,也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达到金融系统统一的边际收益率。其在各个潜在的金融资源需求主体之间划出了一条明显的界限,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获得金融资源,这些主体扩展了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继续发展。不符合条件的主体无法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只有在当前的资源约束下,将拥有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并提高自身的收益能力,以求未来获得金融支持,否则,就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故金融追求公平的过程既是一种“金融淘汰”过程,也是一种“金融激励”过程。
由于金融总量的增加及资源需求主体收益率的提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金融公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出现的一种金融过程。单玉华(2007)认为,金融活动的公平性是一个渐进过程,人们对金融活动中公平的追求,体现了金融活动的公平性从相对低层次向相对高层次的发展。金融资源总量的增加逐渐将越来越多的需求者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结果,也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过程。在金融公平的进程中,不断提高的统一的边际收益率促使所有的需求主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故集约化增长道路也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结果。可见,对金融公平的追求会产生许多积极的影响,如何发挥其积极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结论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下,金融资源难以获得的问题会更加突出,甚至一些大型企业也会面临相同的问题,这是金融公平的“淘汰”结果,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公平进程会加快,但同时也会更加追求配置效率。所以要获得金融支持必须从自身做起,达到甚至超过金融支持日益“苛刻”的条件,这样无论经济形势如何改变,都可以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于是金融系统以收益最大化为前提的投资活动在客观上会带动金融资源向优势产业中的企业倾斜,使有效益、有竞争力的企业得到资本的支持而成长壮大;那些弱势企业由于无法得到金融支持而受到抑制或被淘汰出局。但是,市场是不完全的,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虽然可以提高效率,实现收益最大化,但是一些收益率较低但对整个社会有重大意义的需求就无法获得满足。
政府在金融公平进程中,首先,要创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由金融系统根据最优化目标按统一的边际收益率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不要盲目的干预资源配置及金融公平的进程,除非会得到帕累托改进的更优结果。其次,可以参与那些收益率很低但对整个社会的福利有很大贡献的资源分配,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缺位及政府的过度参与都不利于金融公平的实现及经济发展。市场和政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公平水平。
参考文献:
1.白钦先.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关键词行为金融;证券投资基金;羊群效应;熟悉偏好;过度自信
一、行为金融理论
标准的现代金融理论的模型与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理想化的假设,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学者日益重视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异象,而这些异象的理性解释不能令人满意。行为金融理论正是金融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异象的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起来的理论体系。行为金融借鉴了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后,将人类心理与行为纳入金融学的研究,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研究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观、公正、无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而不仔细考虑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为金融理论中的“从众行为”,而如果涉及到多个投资主体,就会进一步引发团体从众跟风的“羊群效应”。除此之外,投资者很多时候的非理还由于本身的“过度自信”,即将成功归于能力,而将失败归于运气和机会的作用,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产生行为偏差。另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会选择其感觉非常精于评估的风险事件,避免不熟悉或无法估计概率分布的风险事件,即“熟悉偏好”。总之,人的心理因素对于投资者行为的影响是行为金融研究的主体,伴随着行为金融的发展,相关经济研究对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赖也越来越多。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投资,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也会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的影响,所以此时就必须考虑现实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为金融理论对其投资行为进行阐释。
二、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分析
行为金融理论中的投资者有限理性意味着投资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总是理性的,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进行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充当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资行为势必符合行为金融理论对于投资者的假设,即证券投资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为金融理论为研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了延伸性的启示。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
很多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会非常注意其他机构的动向,并在这些机构投资者采取行动时,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动,这可能是源于其对本身投资决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机构已经获利而相信自己也能获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与众不同,必须采取行动。所以在这种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虑该决策究竟会为基金本身带来多少收益,而仅仅是一种盲目的“从众行为”。同时,由于多数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它们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非理性的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很可能同时采取行动,形成群体性的跟风购买行为,并最终导致“羊群效应”。这时,许多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股票,买卖压力最终将超过市场所能提供的流动性,从而导致股价的不连续性和大幅变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于是,为了避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政府应该扩大市场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质量,使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在挑选其投资股票品种时就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理性的进行决策,从而有效地减轻“羊群效应”造成的市场风险和脆弱性。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熟悉偏好”
经典投资组合理论认为理性的投资者通常会通过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锁定获利。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投资者通常也会通过投资组合规避风险,但是这种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经典投资组合理论的建议。
很多基金在投资时更愿意选择股票市场,即那些相对熟悉的领域,投资也集中在其比较熟悉的本国市场、本地市场,从而导致投资组合构成上所表现出的分散不足。这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在评估某些投资时无法估计不确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环境使其感到处于优势,即行为金融中所谓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资风险。
这就要求政府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渠道的开放,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加强市场价格发现,适时推出做空机制,改变现在的单边市场状况,并鼓励基金适当地“走出去”,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足够分散化的投资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而规避风险锁定获利。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资行为
行为金融认为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而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总是理性的,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有时甚至会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典型地,当基金管理人处于过度自信时,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为了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而从事风险性较大的投资,给本基金利益带来损失。并且由于自我归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损失出现后,常常先入为主的否定损失是由本身的不恰当行为带来的,而仅仅把这一切后果归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不能很好的纠正其不理。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专业学术基础和丰富的金融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良好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处理能力,还应要求其了解市场中的投资者和自身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行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误。此外,还应关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倾向,避免选定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发生意外。
参考文献
[1]何小峰、黄嵩.投资银行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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