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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货币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7:0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非常规货币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非常规货币论文

篇1

因此,经济学家对中央银行究竟该“有所为”还是“有所不为”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中央银行应尊重经济周期,克制自身行为,严守通胀目标,遵从单一规则,将自身对实体经济的干扰程度降到最低。这种洁身自好的建议从理论层面尚不足以说服所有同行,更关键的是,它不符合危机时期的政治需要和民众诉求。因此,更多的人倾向于认为,中央银行相机抉择,在危机时积极行动是有益的。

事实上,这种理念已被全球主要央行付诸行动。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各主要央行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工具创新,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联储推出了三轮QE。从结果来看,QE使美国经济走出衰退,并呈现出加速复苏的态势。但是,经济学家很难确定这种强势复苏是经济自身韧性使然,还是归因于美联储的有所作为。

答案十分重要,因为这一方面将对未来各国货币政策在危机中的反应提供借鉴,另一方面也决定了2013年末开启的QE退出对2014年美国经济走向产生何种影响。遗憾的是,正如美联储三号人物Dudley在2014年初美国经济学会/美国社会科学联合会(AEA/ASSA)年会上所言:“经济学家们还不完全了解QE如何奏效。”

虽然没有形成统一、确定的答案,但还是有经济学家对QE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细致研究,西北大学Arvind Krishnamurthy教授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说到Krishnamurthy教授,他对“非常规货币政策的传导”的研究已经受到广泛重视,在著名的2013年度Jackson Hole会议上,组织者就把最重要的环节设置为他的发言。

那么,Krishnamurthy教授到底做了什么研究?为摈除新闻的干扰,笔者仔细研读了Krishnamurthy及其合作者Annette Vissing-Jorgensen的重要论文《QE政策对利率的影响:渠道和政策含义》。这篇论文结合诸多经济学家的前期研究和QE1与QE2的实际经验,详细剖析了QE政策的传导机制。

在论文中,Krishnamurthy教授发现,由于QE1和QE2资产购买的结构不一样,其对利率下行的作用机制也不尽相同。有三种机制同时作用于QE1和QE2:一是信号渠道(Signaling Channel),不管QE是否包含购买高风险债券的内容,QE本身都会被视作未来基准利率下降或维持低位的“信号”;二是安全溢价渠道(Safety Premium Channel),央行的购买会减少国债的有效供应,在市场主体对无风险资产存在习惯性偏好的背景下,国债收益率的相对降幅会更大;三是通胀渠道(Inflation Channel),QE推升通胀预期,进而导致实际利率的下降幅度要大于名义利率。此外,另有三种机制单独作用于QE1,分别是风险溢价渠道(Risk Premium Channel)、违约风险渠道(Default Risk Channel)和流动性渠道(Liquidity Channel),和QE2只有纯粹的国债购买不同,QE1包含了高风险债券购买的内容,进而产生了降低违约风险、深层改善市场流动性的额外作用。

篇2

【关键词】新词语 语言变异 语言接触

当代新词语及语言变异

当代新词语的界定。“在某一时段内出现在普通话词汇系统中的、具有一定的复现性的、有新的形式和意义的词或短语,或只具有新的意义、用法的词或短语,或只具有新形式的词或短语。”①本文涉及的2007年汉语新词语、2008年汉语新词语和2009年汉语新词语主要以侯敏、周荐主编的《2007年汉语新词语》、《2008年汉语新词语》以及新浪文化读书频道2009年度新词语为考察对象。2007年收录420条及补录72条共计512条新词语;2008年收录444条新词语;2009年记录576条新词语。

语言变异的界定。语言作为人们交流和表达自己思想的工具在不断的使用过程中,逐渐沉淀出一套系统的常规用法,形成了各种语言体系。但是事物是变化和发展的,在日常生活的使用中,语言会产生各种非常规的使用形式,并在人们的不断使用中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普遍传播,最后变为常规用法。那些非常规的语言形式就被称为语言变异。②拉波夫认为,语言变异的分类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常见的分类有语音变异、词汇变异、语法变异、语域变异、方言变异、历史时代变异、书写变异、语义变异等。本文主要从词汇视角考察2007、2008和2009年新词语的变异类型。

从当代新词语视角看语言变异

当代新词语以每年500条的数量在增加,在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有某些标志性的变异。本文主要以2007、2008和2009年新词语为例来谈谈新时期新词语的变异情况。

区域变异。不同民族文化的接触、碰撞与融合是引起文化变迁及语言变异的重要原因之一。③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与政治一体化,得以使本族文化之间以及与异族文化之间的接触与融合异常活跃,自然会反映到词汇系统里,新词语中这类语素变异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是外源语素。近几年来,新词语中外源语素数量有所增加。据统计,2007年新词语中的外源语素有24个,2008年有27个,2009年有20个,形式各异。第一类,人名、地名、名称名等音译成汉字的语素。这种类型的语素有15个:阿尔法、纳斯达克、多米诺等,音译语素以多音节为主,能产性受到限制,单独有完整词义,是语素词,应该说这类语素词在新词语中不算活跃和丰富。第二类,英文缩写后字母组合语素。这种类型在新词语中比较常见,共有18个。这种字母缩写的语素出现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英文缩写后字母组合语素与汉语语素组合成词,如“CC族”中的“CC”,是英语cultural creative的缩写;一是英文缩写后字母组合独立成词,如“QUID”,名词,宇宙银河间准货币单位,是英文Quasi Universal Intergalactic Denomination的缩写,也可以作为语素使用,可以说“QUID货币”。第三类,英文字母语素。这类语素简洁、生动、易识易记,共有10个,如:“e”、“k”、“Q”、“U”等。第四类,本土化了的外来音译或意译语素,是最有特色的一类外源语素。这类语素最早来源是外来音译或意译词,在汉语中获得语素资格,并随着其出现频率的提高,逐渐趋同汉民族习惯,具备汉语语素的特质,并表现为以其为构词语素的新词语不断增多,构词能力不断加强,语法功能逐渐虚化,在汉语构词中有词族化倾向、类化倾向。以“门”为例,三年的使用情况显示:“门”族词数量不断增多。由美国20世纪七十年代产生的“gate”事件传入中国,被“门”语素取而代之后,随着其使用频率的提高,“门”逐步被汉化,已经具有了汉语类词缀的特征。其它类似语素在汉语新词语中也显示出一定的构成能力,表现为以这些语素构成的汉语新词语数量不断增多,并且和汉语相对应的同音词原义混搭,形成一批外源汉化类词缀。

二是自源语素。近几年来,词汇自源语素变异主要体现在古字、异体字、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形式、数字、符号等都可以作为语素进入新词语中,打破了一直以来规范汉字作为自源语素的惯例。多样化各层面语素的频频出现,使汉语新词语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既囊括了汉语崇尚多元文化的意向,也显示了汉语博大精深的特质。如(古字)、(“梅”的异体字)、 D字头(“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等。

三是方源语素。汉民族地域辽阔,方言复杂,当今社会生活,各方言区频繁接触,使新造词语自然带上方源语素。如猫缆(台北地区)、蹭爷(北京及北方方言区)、第一老公(香港地区)、新港仔(粤语区)、月光族(港台地区)等。

阶层变异。在多种因素的刺激下,包括媒介特性的客观刺激和大众情感的主观刺激,新词语中出现了非常规搭配的BBA式或ABB式变异,B语素在成人用语中一般不重叠使用,但其重叠式可以出现在儿童学习语言时期。而新词语却选择其重叠形式进入构式,且构式具有开放倾向,表明当前社会用语往往会受年轻人语言记忆痕迹回放的影响,显现出类似儿童习语诉求的表达方式,是一种值得关注的阶层语言变异现象。一类是BBA式。一般由动词(或形容词、量词、名词)重叠+种属名词构成,新词强调重叠语素的所具有的动作行为、性质或状态,如帮帮族、串串案、笑笑团等。一类是ABB式。一般由姓氏(或具体名词)+动词(或形容词)重叠构成,重叠后的动词(或形容词)往往有拟声、拟形、拟色语用色彩,新词往往指称某典型事件,如朱抢抢、范跑跑、郭跳跳、楼脆脆等。

组合变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类是修辞变异,可概括为两种情况:使用仿词的修辞手法,造成的语言变异,如躲猫猫―藏猫猫、舞育―智育、瘾经济―瘾君子、词商―智商、托猪所―托儿所、钝感―敏感、书香干部―书香门第、书香―酒香等;使用借代、比喻等修辞方法,造成的语言变异,如打酱油、秋雨含泪、山寨、网络老鼠、做俯卧撑、牛等。一类是谐音变异,如海归―海龟、毕婚族―必昏族、筷行动―快行动、杯洗具―悲喜剧、鲜女―仙女等。一类是搭配变异,可概括为两种情况:非常规搭配“被××”构式:被山寨、被小康、被全勤等;搭配引发语素活用:名性动用,如黄牛位(黄牛倒卖的考位)、词商(使用词语的能力)等。

新词语的语言变异成因

诱发语言变化的原因与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当代新词语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能够反映新时期新观念新事物,跳动着时代的脉搏,当然也蕴含着促使其发生变异的原因:

来自社会文化。第一,语言接触频繁与多语多方言现实。语言流变过程中,往往受着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当今全球的一体化和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使不同文化更容易相互融合。新词语产生在多语多方言现实背景下,自然会大量吸收外来词和方源词,产生语言变异。第二,语言融合与本土化特色。进入到汉语中的外来语素,必将经历固有成分与借用成分的并用和竞争阶段,在语言的融合中,随着外来语素使用频率的提高以及组合其它成分能力的加强,会重新进入到汉语表达层面,适合汉语特征,符合本民族表达习惯,而最终被本土化。

来自社会心理。第一,话语主体。新时期,创制和使用新词语的人群主要是年轻一代,他们对网络、媒体、社会现状有着非常敏感的神经,思考问题的方式也不会遵循传统模式,而表现为推理、联想、抽象、概括的能力异常活跃,求新、求异心理十分浓烈,这些得以使新词语提高了造词的速度,滋生出更多的变异形式。第二,社会心态。一定时期的语言变异必然是一定时期群体社会心态的反映。④中国改革开放已经历经30多年,整个社会已经形成了健全的制度、平等的人权、充分的自由、良性的循环。人们有足够的话语权诉求他们的精神层面,体现在词语搭配的语素特质上,表形象、色彩的语素异常活跃,形成了一些看上去比较怪异的搭配,实际上却能够形象生动地表情达意,如草莓男、凤凰男、干物女、鲜女等;人们有有时尚、流行、健康、敢于负责的世界观、价值观,能关注社会、回馈社会,如“门”族词、新式“被”族词、“族”族词等新词语表达充分地显示出了这一点。

来自认知模式。认知语言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人类怎样将旧概念结合起来生成新概念。许多语言的变异都来自仿造思维认知。“吧”、“秀”、“客”开始时都是音译外来成分,但却可以成为汉语的能产语素,主要是汉语使用音译或者意译引进后,广泛流传,并利用仿造的构词方式造词,英语中也会使用这种构词方式,因此说仿造成词方式既符合人类认知,也反映出人类认知的共性。(作者为广东工业大学副教授、吉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编号:09YJA740024)

注释

①刘晓梅:“当代汉语新词语研究”,《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5页、第30页。

篇3

论文摘要:2007年底以来,美国次贷危机爆发,逐步演变为金融危机并向国外扩散。特别是08年9月份以来,国际金融形势急剧恶化,迅速演变成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又迅速影响实体经济,全球性经济衰退的风险明显增大。如何迅速遏止金融危机、迅速遏制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是当前世界各国的头等大事和一致行动。 

 

 

一、金融危机的产生 

 

1、国际经济失衡 

黄晓龙(2007) [1] 认为国际收支失衡导致国际货币体系失衡,虚拟经济导致流动性过剩,进而导致全球经济失衡和金融危机。从国际经济失衡导致金融危机的形成路径可以看出,国际经济失衡通过国际收支表现出来,国际收支失衡的调整又通过国际货币体系来进行,如果具备了完善和有效的国际货币体系,那么完全可以避免国际经济强制性和破坏性调整,也就是说可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然而现实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受到大国操纵的,因而国际经济失衡会被进一步扭曲和放大。 

2、国际货币体系扭曲 

徐明祺是国内学术界较早把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原因归结为国际货币体系内在缺陷的学者。徐明祺(1999) [ 2 ] 认为,一方面是秩序弱化在改革和维持现状间徘徊的国际货币体系;另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投资和债务方面的弱势地位;处于双重制约下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一次次吞下金融危机的苦果,因而现存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难逃其咎。也就是说国际货币体系在调解国际收支不平衡时遵循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而各国在制定货币政策协调国际经济失衡时却失去了原有的秩序和纪律性,因而现在的国际经济的失衡被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放大了,加剧了。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保留了原来国际货币体系的理念和原则,但却失去了原来的秩序和纪律,强势经济体可以利用这样的体系转嫁金融危机和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 

3、国际游资的攻击 

国际经济失衡是金融危机的前提条件,不完善的国际货币体系会加剧国际经济失衡,然而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是 

国际游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金融危机离不开国际游资的攻击。 

 

二、金融危机下的中国经济该如何走下去 

 

美国金融危机既然对中国经济领域带来这样广泛的影响,那么有什么措施可以应对呢? 

首先,美国银行面临破产的时候,一定会有并购的需求,“我们应该看到这是我们银行的一个机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指出:“以前美国不愿意让我们介入这一领域,现在他们面临破产愿意让我们进去了。 

另外,陈东琪认为应该防止热钱集中大量撤离。因为美国以及国际上的资本热钱为了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撤资一定不是个别现象,我们要加以密切跟踪、监管,看看这个资本是什么样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大幅度撤离现象。在信心层面,要从宏观的总量政策上面、特别是货币政策上面有一些微调动作,提振或者稳定市场的信心,以防市场信心层面对国内市场打击太大。

再就是美国资本市场对我国产业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制造业市场的影响,陈东琪认为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措施。防止影响的深化带来制造业的过快下降。防止出现一个滑坡现象引起的就业下降以及企业大规模的亏损。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方面要有一些基本的措施。还要治本,立足制度建设,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包括新股发行制度、ipo制度、上市公司的分红再融资制度、市场的投资者管理制度、相关的政策信息披露制度等。在银行层面来讲,应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来,金融危机对中国来说是一个经济调整期,它为中国经济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价格体制的改革,尤其是资源品的价格机制改革是好时机。陈东琪预计,这一轮国际油价的下降可能会时间比较长,而且下降幅度会比较大,70美元以下都有可能。这对我们的成品油的价格改革无疑是一个机遇,今后的定价权可以从此逐步企业化,让企业说了算,这样就可以使政府补贴减少。要不然既补高又补低,油价高了要补消费者,油价低了补企业。当我们把价格放开了以后,我们只有非常规性补贴了。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又可以使我们的油价体制市场化。 

另一个要注意的是粮食价格。据农业部统计,今年粮食有可能超过5.1 亿吨,菜仔油、猪牛羊肉也会增产,国际上的粮食下半年也在不停地增加,所以全国今年下半年到明年粮食的供给关系可能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稳定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保护粮农的利益?要早做防备,防止粮食价格大幅下降对农民带来冲击。 

在这个阶段,政府还应该做好两件事,一是减税加薪,政府给企业减税,企业给工人加薪。二是与其留着很多的外汇储备,还不如搞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因为从长远来讲是一定需要的。而外汇储备实际上我们总在受国际资本市场带来的风险压力。 

把更多的国家盈余用于长远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规避金融风险,对我们的长期发展来讲是一个巨大的动力和后劲储备。我们一定要看得远一些,有一个长远的视野,长远的谋划和打算,这样我们可以有很多收获,为下一轮经济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黄晓龙. 全球失衡、流动性过剩与货币危机—基于非均衡国际货币体系的分析视角[j]. 金融研究, 2007 , (8) . 

[2]徐明祺. 国际货币体系缺陷与国际金融危机[j] . 国际金融研究,1999 , (7) . 

[3]夏斌,陈道富. 国际货币体系失衡下的中国汇率政策[j] . 经济研究, 2006 , (2) . 

[4]宗良. 对国际游资冲击金融市场的若干思考[j] . 金融研究,1997 , (11) . 

[5]陈炳才. 对国际经济失衡和国内经济失衡的重新认识[j] . 金融研究,2007 , (5) . 

篇4

论文关键词:刑事特情 侦查 刑事责任 价值

一、我国刑事特情制度的概况

(一)刑事特情概念

刑事特情,又称线人、耳目或者秘密力量,是指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主体选择具有能接触犯罪组织或犯罪人员并且原意为侦查工作服务的特殊人员。刑事特情的使用是一种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追究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

刑事特情制度的形成,其依据就是公安部于1984年8月制定并下发的《刑事特情工作细则》。按照公安部教育局编写的《刑事侦查学教程》,“特情是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内部对执行特殊任务的秘密情报人员的通称;刑事特情是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领导指挥的,用于搜集犯罪活动情报、进行专案侦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的一支秘密力量。刑事特情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刑事特情的意义

1.使侦查更主动

侦查活动一般情况下是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后启动侦查程序,也有一定的侦查活动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或过程中采取的行动。但是,这有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犯罪事实已经发生时,加大了侦查难度;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或者过程中的侦查活动,是很难做到预估的。所以侦查活动相对犯罪活动是相对被动的。刑事特情是侦查机关的秘密力量,从刑事特情的活动中,侦查机关很多时候能在犯罪事实尚未发生之前就掌握大量的犯罪证据,做到提前打击;刑事特情提供及时的情报,能让侦查机关在犯罪正在发生时就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到人赃归案;即使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再启动侦查程序,由于刑事特情和犯罪分子之间已经保持了一定联系,对于收集证据和抓获犯罪分子也是很有效的。所以刑事特情的协助使侦查活动更加的主动。

2.节约侦查成本

刑事特情的使用涉及一定管理和经济方面的理念。刑事特情是侦查机关觉得必要时才会使用的,这种必要性体现了市场机制、资源优化管理等内涵。侦查机关往往在评估侦查成本时,出现招募刑事特情出现正效益时才会使用刑事特情。表现在,刑事特情能够迅速的侦破案件,使侦查消费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不会太大;刑事特情所取得回报相对侦破案件所带来的侦查价值来说较低。在很多涉及交易犯罪中,刑事特情的使用往往能迅速的破案,使十分小的成本带来十分大的侦查价值。

3.提供有效情报和证据

当今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分子的智能化和专业化不断提高,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犯罪分子手段多样、隐蔽、狡猾,使得侦查机关在活动中一些常规侦查措施时常很难奏效。而刑事特情能够出入任何场所,能够进入任何组织,对于打入犯罪集团内部的刑事特情来说,收集犯罪情报就相对比较容易,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二、刑事特情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刑事特情的司法适用

目前我国对于“刑事特情”的管理,主要依据是1984年公安部制定的内部规范文件《刑事特情侦查工作细则》。这一部二十年前的文件在很多地方都不能体现当今时代对刑事特情这一制度的完善和规范的要求,所以对刑事特情很多行为的约束存在很大争议。一般而言,刑事特情只是监视侦查对象、了解犯罪信息,以提供给侦查机关,促进案件的侦破。然而,在酬金的激励下,刑事特情“极易跨越纯粹被动的监视与煽动犯罪之间的界限”,诱使他人犯罪。同时,在紧急情况下,“刑事特情”为避免身份泄露或者取信于犯罪组织,会参加侦查对象的犯罪活动。但是刑事特情在很多时候要得到犯罪组织的信任,就必须采取非常行动,表面上对于犯罪人和犯罪活动进行适当的配合。那么,刑事特情到底能不能实施犯罪,在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二)我国刑事特情困难的处境

在我国,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特情的概念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法律规则,所以导致目前我国刑事特情及其制度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首先,刑事特情身心得不到保护。刑事特情为侦查机关获取情报的方式是欺骗犯罪分子,这是难度和危险并存的工作,同时刑事特情也要“双向工作”,既要严格履行侦查机关的指令,也要在犯罪分子面前保持一定的警觉和附庸。

其次,刑事特情经济得不到保障。刑事特情的定位本质就是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情报从而获得报酬,但是报酬这一点很难的到保障,现实来看有如下问题。一般来说,刑事特情在犯罪集团“工作”所获取的非法报酬,是不能占为己有的,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缴纳,但是刑事特情长期和犯罪分子生活在一起,这种非法财物的流失会会影响刑事特情经济的平衡(跟不上犯罪分子的消费、财产流失会被怀疑或刑事特情心理失衡);再者,由于公安机关预算和财政的不足的问题,很多刑事特情在冒着“高风险”的同时得不到“高回报”;同时,由于很多刑事特情身份的问题,有犯罪前科,或者被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证据,时长低回报甚至零回报也受迫担任刑事特情的工作。

最后,刑事特情的活动范围收到争议。一般来说,刑事特情只担任为侦查机关收集犯罪情报和证据的任务,但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在很多犯罪暴利和警方酬金的诱惑下,很多刑事特情铤而走险,超出自己的规定范围进行活动,在司法中遇到很多问题和争议。关于司法实践的问题,下一节着重讨论。

三、刑事特情制度在我国构建的设想

(一)刑事特情的管理

刑事特情的管理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刑事特情的建档,刑事特情的契约,刑事特情的领导。

1.刑事特情的建档

刑事特情的建档在于使用任何一名刑事特情必须建立十分完善的档案,对刑事特情之前的人生所有信息都应彻底查清,也要根据刑事特情的人生经历来判断刑事特情的可靠性,一定要避免出现“双面刑事特情”的情况出现。同时也应该适当的给刑事特情更换身份信息,使刑事特情在工作的时候能以没有压力的身份去工作。

刑事特情的契约我认为是刑事特情制度中最核心的东西。刑事特情本身就是一种和警方的契约形态,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服务性的交易,所以契约是稳定这关系的重要凭证。契约中应该注明的问题:刑事特情工作的具体目的;刑事特情的工作时间;刑事特情汇报工作和犯罪情报的方式;刑事特情可以活动的范围;刑事特情可以使用的手段;刑事特情的人身保障;刑事特情的报酬;刑事特情的法律救济;刑事特情终止的方式等等。刑事特情的契约应以类似合同的形式制定,同时涉及的相关司法概念都要得到对应司法部门的授权和审批,目的在于防止刑事特情工作终止时发生法律和经济的矛盾。这样有利于掌控刑事特情的活动主动权和提高司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

2.刑事特情的使用

刑事特情毕竟是一项非常规的秘密侦查措施。容易伤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刑事特情侦查应主要使用于无被害人犯罪的案件,具体包含以下几类犯罪:走私、贩卖的有组织犯罪;武器交易犯罪;重大的伪造货币或有价证券案件;危害国家特殊保护利益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及其他形式的有组织犯罪。在运用刑事特情侦查时,为了防止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还必须有严格充分的程序保障。然而,目前作为刑事特情侦查主要适用依据的《刑事特情工作细则》对刑事特情侦查的审查批准、实施与指挥均规定的较为笼统。应该规定侦查机关必须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可资信赖的证据才可申请启动刑事特情侦查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刑事特情侦查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权力。

3.刑事特情的考核

一般来说.刑事特情业绩考核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刑事特情涉及的案件数量:刑事特情识别的犯罪嫌疑人数量:警察运用刑事特情提供情报信息抓捕人员数或搜查数量:刑事特情提供的情报信息破获财产案件的涉案值:通过刑事特情提供的情报信息破获的案件数等等。警方要对刑事特情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价刑事特情完成工作的能力和情况。准确的业线考评制度可以为政府部门核算刑事特情经费提供帮助。

(二)刑事特情的救济

刑事特情同侦查机关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侦查机关以提供赏金或者减免刑罚作为酬劳.刑事特情为之提供犯罪线索。因此,必须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以确保契约权利的实现,或者另设可靠的外部救济方式。

1.刑事特情的社会救济

在刑事特情与警方确定合作关系之前,警方要保证刑事特情的基本安全。对于想改过自新的刑事特情,警方要进行一定的协助和教育,指引刑事特情走上正确的社会道路;对于害怕被流窜分子报复的刑事特情,警方要进行适当的转移,从时间和空间上避开刑事特情以前的活动范围;对于生活十分困难的刑事特情,提供基本的保障,避免让刑事特情因为生活困难的问题而踏上犯罪的道路。

2.刑事特情的契约救济

刑事特情契约基于双方的合意而达成.其中包含有大量的民法精神,产生纠纷的成因也很有可能包括合同的诚实信用、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且刑事特情获得救济的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如果是发生此类纠纷,双方完全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这样既可以使侦查机关圆满完成签订契约的目的即执行国家公务。又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刑事特情的正当利益。从契约救济的方式来看是最稳定最直接的,契约规定的内容是双方都认可签订的,是比较可取的救济方式。

篇5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本化运营;增值方法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一、引言

无形资产本身并不具有实体性,它的存在主要通过知识形态并且是一种很重要的经济资源。由于企业资产的组成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企业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多种无形资产进行谋划与运营,使其价值得到最大的增值。结合电科院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对科研成果资本化运营、科研成果增值交易等可以使电科院的科研成果得到增值的方法进行了研究。

首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电科院可以通过使用其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独资创办企业,合办企业,科研成果入股,利用无形资产资本扩张等方式进行资本的运营,使电科院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增值。

其次,电科院可以灵活对其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进行市场化交易,使无形资产得到增值。其方式包括通过对其科研成果的转让以及科研成果的许可使用,为电科院带了收益,完成无形资产的增值。

二、科研成果的资本化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1.利用科研成果自办企业。科研单位自办企业,是科研单位使用自身已有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并且出资办企业,将其所拥有的先进技术应用于技术产品的生产,并将生产的产品通过一定的渠道出售从而获得收益。

电科院有着坚实的科研基础,经过多年积累,掌握了较为丰富的科研资源。同时,电科院的研发队伍,具有学历、水平较高、科研思路先进这一特点,并且已经掌握了先进的科研技术。经过长时间累积,使科研设施和科研手段在研究与实践中得到了改进与提高。目前科研单位通过自办企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用取得的效益来补充科研经费的不足,这一方式得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电科院具有国企的背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风险不大,从银行得到贷款的速度相对较快难度相对较低,企业的资金链便得到了保障,保证了企业日常的良好运转。因此电科院应充分利用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以转化科研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创建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面向市场,为电科院获得盈利。

由于电科院创立的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1]。股东会职权的行使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均由董事会操作,董事会成员由电科院派出;监事会进行监督与控制,其成员来自公司委派的成员和职工代表;战略的进行和日常事务管理有总经理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电科院改变过去由院长管处长,处长管经理的模式,通过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手段加强对自办公司的监管。

对于电科院来说,出资创办企业,首先要明确自身的技术优势,将与电力相关的技术产品作为其未来重点研发方向。同时可以利用所拥有的科研成果通过取得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办理相关注资手续,并向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注册,完成相应的程序。

电科院自办企业,其益处体现在:(1)电科院自行实施产业化,不存在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模式,所以其新的科研成果转化生产的速度较快,并且有效的减少了产业化过程中的技术障碍。(2)因为电科院有着强大的科研团队,在企业的对技术支持和后续开发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通过快速的对科研成果进行优化升级,更好地迎合市场。

电科院自办企业这一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有:(1)如果电科院自办企业,那么电科院必须解决如建立销售渠道、良好的生产管理、资金的筹措和运作等实际问题。(2)电科院自办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很多来自于科研战线,许多人缺乏企业管理的必要知识与经验,即使具备良好的态度与热情,但大多数都无法成为合格的管理者。(3)电科院自办企业在发展初期,其自身资源,能够取得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与电科院的特殊关系却束缚了经营者的胆略,使企业和管理者失去了做大做强的气势。

2.利用科研成果合作创业。科研院所可以将评估后的科研成果作为资本投入进行企业创业,即合作创业。电科院可以通过合伙制合资企业这种方式进行科研成果的合作创业。合伙制合资企业这种合作形式是通过合同形式而不是股权安排来明确合作中的责任和关系,例如技术研发、管理合同和特许专营权等,其实施共同控制的程度依其合同条款,取得利润也依据合同条款分配[2]。

电科院合作创业的益处体现在:(1)通过签订契约进行合作,其合作方式灵活,能够促使科研成技术快速的产业化。(2)电科院与他人合作能够使电科院将自身的技术优势与他人拥有资金、渠道和经营企业经验等优势形成良好的结合,从而有效避免了科研成果产业化中技术障碍、市场销售障碍的出现。

电科院合作创业这一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有:(1)公司分裂。当电科院与其他投资者合作设立企业,当企业效益下滑时,其内部双方就会产生矛盾,某一方很可能去做有损害企业利益的事。甚至个别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利用非常规手段而侵害公司的利益。(2)对于科技成果的价值如何确定以及升级优化后的技术成果权属分配,这些问题容易引起电科院与合作企业之间的纠纷。

3.利用科研成果入股。科研成果入股是指电科院将其所拥有的科研成果,经过专业评估之后,以股份的形式与其他企业进行利益共享,承担共同的风险,形成一个联合体,同时其利益和责任根据股权结构来明确。

电科院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大量的先进技术等科研成果,可以将科研成果作为非货币资产对一些需要电科院技术的企业进行作价出资,去获得一定的股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按股权获得收益

电科院利用科研成果入股这一模式的益处包括:(1)电科院拥有企业股份,全程参与企业的经营,能按期得到分红;(2)对合作企业来说,面临的风险较小,合作企业所支付的股权知是一种虚拟的价值,如果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不好,企业收益情况不好,技术股权虽然什么收益,但企业几乎等于没有支出[3]。

电科院采用科研成果入股这一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有:(1)只有当科研成果的价值足够大,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才能达到一定比例,电科院位才能获得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力;(2)技术价值评估困难,公允的技术评估价值难以获得,因此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直接效益无法准确预测。

三、科研成果的交易增值模式研究

1.电科院科技成果的转让。科研成果的交易可以通过出让、许可使用权等方式,从而实现科研成果的增值。权利人在技术型知识产权研发成功后可能由于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权利人可以通过出售、租赁等方式实现技术型知识产权的价值。

电科院也在长期的工作中掌握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因此电科院可以在对科技成果的运营时通过借助签订、合同进行有偿转让,这是电科院将其所拥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资本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转让等方式允许受让方使用该种无形资本的一种商业交易方式。在这一种模式下,电科院既获提升了社会知名度又得到了继续科研的资金支持,并且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题和困境得到了解决,实现了资源的最大优化率。而企业借助高校的科技成果改进技术,优化结构,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实现最大投资回报率和获取高额利润[4]。

电科院科技成果转让的优势体现在:(1)这种模式实现了技术成果创造与实施转化的分离,有利于研究创造者与实施产业化者分别发挥各自的优势。(2)交易程序较为简单,电科院与合作的企业只需就价格等相关事宜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就完成了合作。(3)对电科院说,迅速获得现金收入,可以解决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5]。

电科院科技成果转让的问题主要是:(1)该技术成果往往只能有一个买主,这使得买家要支付较多的费用,但电科院所得价款却并不多。(2)科研机构的科研与市场实际需求不对口,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难题可能十分的复杂,其超出了电科院的科研能力。

2.电科院科技成果的许可使用。因为电科院掌握了大量科研成果,因此电科院可以继续对其所有的科研成果的所有权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许可其他企业在使用该专利技术。这种方式下科研成果所有权不转移,企业通过支付使用费获得科研成果使用权,高校通过收取使用费获得收益。

电科院科研成果租赁的优势在于:(1)实现了技术成果创造者与技术成果使用者的分离,更好地发挥创造者与使用者彼此的优势。(2)电科院可以向多人多次转移科研成果使用权,同时被许可人交付的科研成果使用费相对较低,而电科院的收费总量却较高,大大提高了双方合作的满意程度。

电科院科研成果租赁的所面临问题是:(1)如果过度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会造成高技术使用泛滥、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滞销。(2)另外,购买方在购买一些保密的科研成果时,必须要对该项技术有全免的了解以及详细的认识,才能够有效地对这些科研成果进行消化。

四、结论与建议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电科院可以通过使用其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独资创办企业,合办企业,科研成果入股,利用无形资产资本扩张等方式进行资本的运营,使电科院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增值。

参考文献

[1]左猛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运营模式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2010:28.

[2]朱双庆.技术入股型公司治理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46-50.

[3]林东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运营模式的思考[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6:14.

篇6

关键词:市场利率;存贷款利率;联动性分析

文章编号:1003-4625(2015)06-0006-05 中图分类号:F832.2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07年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后来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货币政策经历了从紧缩到宽松再到稳健的转变。存贷款利率变动方面,央行共进行了18次利率调整。2007年初到2007年底1年内连续6次加息,从2008年9月到12月底,连续5次降息,其中比较特殊的是9月15日,只下调贷款基准利率;11月27日降息幅度达到108个基点。从2010年10月后,我国又进入一个加息周期,分别于2010年10月、12月、2011年的2月、4月以及7月分别加息0.25个百分点,1年定存利率从2.25%上升至3.50%。2012年6月、7月以及2014年的11月和2015年2月底,分别进行了4次降息,1年期定存基准利率降至2.50%,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放开至1.2倍后再放开至1.3倍。

目前,部分文献开展了市场利率与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的实证分析。如陈军泽、杨柳勇(2000),王雅丽、刘洋(2010),吴波(2013),郑烨(2014)等。上述论文主要研究存贷款利率调整对市场利率的影响。本文在此基础上,主要考察市场利率(如国债利率和Shibor利率等)与存贷款基准利率变动之间的双向关系。主要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是运用经验分析和事件分析的方法,考察存款利率变动对市场利率的影响;二是本文创新性引入3个月和6个月的国库定存利率作为存款利率的变量,以及引入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贷款利率的变量,实证分析市场利率变动对存贷款利率的影响。

二、存款利率变动对市场利率的影响

由于1年期Shibor利率受到央行货币政策的影Ⅱ向最大,而其他市场利率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制约,不能充分体现存贷款利率调整对其影响,再加上Shibor利率的基准性地位,因此我们选取1年期Shi-bor利率(以下记为Shiborly)作为市场利率的代表,研究存贷款利率变动对其影响。

(一)经验分析

我们发现Shiborly利率受1年存贷款利率调整的牵引不断变化,加息周期中,Shiborly利率始终在1年定存利率上方运行,降息周期中,第一轮降息周期Shiborly又出现低于1年定存利率运行的情形。原因是加息周期时由于定存利率提高,市场资金面趋紧导致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上升,进而引起商业银行预期市场利率将进一步提高,因而给出更高的Shibor利率报价;降息周期时,商业银行的报价表现则相反;在货币政策稳定的时期,Shibor利率又表现出价格黏性的一面。Shibor利率已能较好反映央行的货币政策意图。

(二)事件分析

我们将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日或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作为“政策事件日”。把政策事件日定义为第“0”天。每一次利率调整我们选用了包含事件发生日在内的19个交易日的日数据为样本区间,其中最初的10个交易日(-13天至-4天)作为“估计窗口”,随后的8个交易日(-3天至+5天)为“事件窗口”。前3个交易日为该事件的事前检验期,后5个交易日作为该事件事后检验期。我们计算估计窗[-13,-4]内的Shiborly的利率10日均值,将其视为事件窗口内Shiborly利率的正常值(假如在事件不发生的情况下,Shibor在事件窗内的值)。于是,用实际观察值与该均值的差异即可衡量事件引起的Shiborly利率的异常变动情况。

政策事件日

(1)存款利率调整当日Shiborly利率的变动。

通过表1可见,第一轮6次加息日,Shiborly利率当日变动均值为7.39bp,第二轮5次加息日,Shi-borly利率当日变动均值为21.80bp,相对加息的幅度为21.80/25=87.2%。第二轮加息日Shibor波动情况较大的主要原因是Shibor利率经过3年多运行后,对加息的敏感度加大,较2007年刚刚推出时,更能反映市场的资金紧张情形与利率预期。第一轮4次降息日,其中前两次降息,引起的Shiborly的变动均值为-9.21个基点,相对降息幅度为9.21/27=34.11%;后两次降息引起的Shiborly的变动较大,相对降息的幅度分别为95.09%与135.5%,主要原因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采用非常规货币政策,降息幅度大、银行信贷猛增造成市场流动性充裕。第二轮4次降息日引起的Shiborly的变动均值为-7.59个基点,相对降息幅度为7.59/25=30.36%。

(2)事件前、后的Shiborly利率的变动。

加息事件对Shiborly利率的影响是逐步体现出来的。具体来看,事件前,除了第8次、第9次加息前,Shibor异常变动值较大外,其余加息事前Shiorly利率反应均不太敏感。这表明Shiborly利率对利率调整事件做出提前的反应并不充分,市场部分报价行可能“预期”到了某个加息事件的产生,但是大部分报价行并未预期到加息事件的来临,该信息并不能够在银行间市场传导开。事件后,Shiborly利率变动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随时间推移逐步上涨。到加息事件公布后一周,Shiborly利率较加息当日上涨7.28bp(第一轮均值)、6.74bp(第二轮均值)。此外,我们对比两轮加息,我们发现第二轮加息引起的Shiborly的变动要高于第一轮加息,其原因可能是Shibor利率发现越来越成熟,更能反映中央银行的调控意图。

降息事件对Shiborly利率的影响也是逐步体现出来的。前2次降息事件与第5-7次的降息事件,Shiborly利率当日变动均值为-9.74bp,相对降息的幅度约为37.46%,最大变动值为-11.24个基点,最小变动值为-7.18个基点。说明了上述5次降息事件中,Shiborly利率的变动与加息引起的反应类似,事前变动较小,事后逐步下降,但下降幅度并未超过27个基点。第3次大幅降息108个基点,Shibor利率在事件前即已开始反应,整个事件窗内Shibor的异常变动超出利率调整幅度。对于第4次降息事件,我们发现大部分报价行都预期到了降息事件的来临,Shiborly利率事件前即已做出反应,大幅下降。此外,对比两轮降息,我们发现即使扣除2008年11月的Shiborly大幅下降的影响,第二轮降息引起的Shiborly的变动仍要低于第一轮加息,其原因可能是受到网络金融和存款利率上限调整至1.3倍的影响,第二轮降息并没有带来银行吸储成本的明显降低,反映到Shiborly上的变动因此也较低。

三、市场利率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影响

(一)市场利率对存款利率的影响

国库现金定存利率是在市场化招标的条件下所形成的存款定存利率,部分体现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效果,期限主要分为3月期与6月期。我们选取同期限市场上的主导利率:公开市场的Shibor3m,国债3月、6月期限利率以及3月、6月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作为研究对象。考察3月期限国库现金定存利率、6月期限国库现金定存利率与它们的关系。当市场资金面趋紧时,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存贷比等指标考核,通常通过两种途径吸收大额存款,即协议存款与国库现金招标。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关系,大额协议存款与国库现金招标成为商业银行争夺存款资源的主战场,使得其利率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高,受市场利率影响程度大。由于协议存款数据的可得性较难,本文通过研究市场利率对国库现金利率的影响来探寻利率市场化后市场利率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

(1)3月期国库定存利率。2007年至2014年期间,3月期限的国库现金定存共进行了34期的市场招标,其间中标利率最大值为2013年12月10日的6.30%,最小值为2009年1月21日的0.36%,波动幅度大于市场同期限市场利率走势。2009年初至2010年8月期间,3月定存基准利率保持在1.71%水平,但是国库现金3月期定存利率从0.36%上涨至4.10%,其利率走势与法定的3月定存基准利率相关性小;从3月期短融利率以及3月Shibor利率的走势图来看,当市场利率处于历史低位时,国库定存利率也同样处于历史低位,当市场利率攀升时,其上升幅度会更大,其中与其相关程度最大的是3月期Shibor利率。探其原因是国库现金定存招标只能在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而当银行间货币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间市场资金面开始趋紧,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为了争夺存款资源,降低存贷比指标,纷纷加大投标利率,使得国库现金定存中标利率走高;当货币市场利率下降时,银行间市场资金面趋于宽松,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裕,使得其国库现金的存款需求下降,中标利率自然走低。然而,债券市场上由于短期限债券投资者多以持有到期为主,且投资者除了商业银行外,还包括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就使得其利率走势的影响因素更多,故两者相关性低于货币市场。

(2)6月期国库定存利率。2007年以来,6月期限的国库现金定存共进行了35期的市场招标,其间中标利率最大值为2012年2月和3月的两次招标,达到6.80%,最小值为2009年3月25日1.20%。从6月期央票利率、1年期国债利率以及6月Shibor利率的走势图来看,与6月期国库定存利率相关程度高的依然是6月期Shibor利率,进一步说明了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对6月期国库定存的影响大于债券市场的影响。与6月定存利率相比,国库现金6月期定存利率波动幅度明显较大;国库现金6月期定存利率共有9次超过同期的6个月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其中2010年末至2011年10月出现5次中标利率高于6月期限贷款利率的情况,另外4次分别为2012年2月23日、2012年3月22日、2013年6月20日和2014年4月14日。最高息差为2013年6月20日的90个基点,反映出在资金面、指标考核等压力下,商业银行不惜成本地吸收存款,因而出现存款利率高于贷款利率这一倒挂现象。

(二)市场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影响

我们利用贷款利率上浮占比(sfzb)、贷款平均加权利率(jqpj)研究市场利率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影响。选取回购市场7天利率、3月期Shibor作为货币市场短期与中期利率代表,选取1年期国债利率与5年期国债利率作为债券市场利率代表。由于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季度数据,为了数据的可比性,我们对以上所选取的利率按季度取平均值。

(1)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贷款利率上浮比例的关系。简单的相关系数分析表明,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87,说明随着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下降,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上浮占比也随之下降。反之,当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从2009年1季度上升以来,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上浮占比也随之提高。探其原因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上调周期是中央银行收紧货币政策的时期,贷款加权利率随之上升,由于商业银行可贷资金不断受限,使得贷款资源的争夺越发激烈,商业银行的议价能力在紧缩的货币政策的支持下得到提高。

(2)商业银行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关系。以jqpj为因变量,分别对货币市场利率代表(ir7d、Shibor3m)和债券市场利率代表(cbly、cb5y)作回归分析。

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IR7d和Shibor3m呈现强烈的正向相关关系。当货币市场资金紧张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资金成本上升,需要更高的贷款利率弥补成本的上升,因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提升,反之则相反。例如2009年6月时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达到最低点4.76%,同期的货币市场7天回购季度平均利率也处于历史最低点,仅为0.9534%;而在2011年第一季度,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上涨到6.91%时,7天回购季度平均利率也创下3年多来的最高水平3.62%。I司样的现象我们也可以从Shibor-3m季度平均利率的走势得到。总之,当货币市场的回购利率、拆借利率攀升时,商业银行通过货币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的成本升高,间接推动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的提升及贷款议价能力的提升。同样可看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1年期和5年期的国债利率也有正向相关关系,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债券与信贷,通常情况下当国债收益率上升时,商业银行会要求更高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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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事诉讼法对诱惑侦查方式的规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所谓“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是指“以人力为载体的、以欺骗为主要表现特征的各种秘密侦查方法,包括线人(在中国的语境中经常被称之为特情)、卧底、诱惑侦查,因为此类手段通常表现为改变身份进行侦查,学术界也将其称为乔装侦查。”②由此可见,“隐匿身份”的字样代表了各种乔装侦查手段,因此,刑诉法修正案对隐匿身份实施侦查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诱惑侦查方式,具体而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适用原则。

诱惑侦查只能服务于查明案情的目的需要,基于必要性原则实施。也就是说,只有在其他侦查方法获取证据或侦破案件的希望渺茫或十分困难时,才能使用诱惑侦查的方式。诱惑侦查是利用人性弱点达到目的的侦查措施,有“肮脏手段”之称。其本身的构造方式决定了它有侵害人权,沦为犯罪制造工具的可能性。如果其他常规性侦查方法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不应贸然采用诱惑侦查的方法。

2.适用主体。

新刑诉法仅将实施诱惑侦查的权利授予了公安机关,排除了检查机关进行诱惑侦查的可能性。虽然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已开始在自侦案件中使用诱惑侦查的方式,③但是此次立法并未对之加以确认。由于诱惑侦查是侦查主体有组织的行为,反映的是作为一级侦查部门的组织的意志④,诱惑侦查的实施主体通常被限定在“警察、司法人员及其人”的范围之内。因此,第151条中规定的“相关人员”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即在公安机关从事侦查等活动的公安人员。当然,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在公安机关的组织和指导下,也可安排非公安人员实施侦查行为,但是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自行进行诱惑侦查。

3.审批程序。

诱惑侦查的启动采取内部审批机制,经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即可适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内部尚无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对乔装侦查使用的审批权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整体来看,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修正案中的规定对现行做法给予了确认、肯定,与实践中的审批权设置保持一致。因此,当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采用诱惑侦查的方式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根据、理由,由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批准。

4.行为限制。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是以人力欺骗为原理的秘密侦查方式,参与实施秘密侦查的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不当侦查行为诱发犯罪的可能性均是不容忽视的风险。为此,修正案对秘密侦查方式进行了限定。一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事实上,这是针对实施诱惑侦查行为作出的一个原则性规定。所谓“诱使他人犯罪”,通常是指对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加以引诱,使之产生犯罪意念,进而实施犯罪的行为,包括“渲染犯罪的益处、打消对方的顾虑、为对方提供犯罪条件等,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⑤。这是在侦查活动中所不允许的。国家的职责在于打击、控制犯罪,而不是制造犯罪,因此必须将诱惑手段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坚持适度性、相应性原则,禁止过度诱惑。由此可见,“不得诱使他人犯罪”同时是判断合法诱惑侦查与非法诱惑侦查的基本界限。二是“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这里强调的是可能,也就是说,如果实施诱惑侦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可能性,就不能采取此种方式。

二、诱惑侦查方式法律规制的不足

刑诉法的修订将诱惑侦查方式纳入法制轨道,使得实施诱惑侦查行为有法可依,是立法上的一个进步。但是在法治化的背景下,法律对权力的规制不应仅是“授权性规范”,更应是“限权性规范”。正如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言:“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而不论这种权力是私人权力还是政府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迫使掌权者按一定的行为方式行事。”⑥然而,目前的立法对诱惑侦查行为的限制过于概况化、原则化,尚不能对其形成切实有效的规制。

1.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缺失。

新刑事诉讼法将行使诱惑侦查方式的决定权赋予公安机关,依旧遵循我国自侦自监的审批程序。诱惑侦查合法地位的确立,本就是立法者在权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使用欺骗性侦查手段的负面价值后做出的政策选择,如果“从决定到具体实施诱惑侦查的整个过程都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中没有一个为法律认可的‘第三者’的介入和制约,其程序的公正性值得质疑”⑦。由于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不具备控、辩、审三方构造,对侦查权的制约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相应的司法控制机制,既没有中立的裁判者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也没有检察官对侦查进行全面的指挥和控制。检察权和审判权很难对侦查权形成实质的监督。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运用诱惑侦查手段时,基于案件顺利侦破和保障诱惑者安全的考虑,均会采用秘密进行以及事后保密的做法。由于诱惑侦查始终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不易了解到侦查过程以及相关行为,为此也就很难对其正当性作出判断,而诱惑侦查的存在与否很多时候会关系到证据采信,并最终影响定罪、量刑。因此,诱惑侦查的审查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2.“诱发犯罪”的判断标准不明。

诱惑侦查通常被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论文格式即侦查机关对原无犯罪倾向的人实施诱惑,引诱其形成犯意,并促使其付诸实施。二是“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即被诱惑者已有犯罪意图或倾向,诱惑侦查行为只是使这种主观意图及倾向暴露出来,或者只是强化其固有的犯罪倾向,促使其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⑧。诱惑侦查的本质决定了无论是犯意诱发型还是机会提供型,都具有诱发犯罪的作用。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制造犯罪”,以积极、主动的行为激发本不存在的犯意,从而使犯罪发生;后者是“促成犯罪”,为已有的主观犯罪倾向提供一个实施犯罪的机会,充其量也就是强化犯意,但不引诱犯罪。由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有政府制造犯罪之嫌,故为大多数国家所否定,而“机会提供型的诱惑侦查”则获得了肯定和支持。因此,新刑诉法中规定的“不得诱使他人犯罪”同样应当是指禁止“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发生,以此作为区分合法的诱惑侦查行为与非法的诱惑侦查行为的界限。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大连纪要”)已明确了对“犯意诱发性诱惑侦查”的态度,即认为“犯意诱惑”和“数量诱惑”⑨是非法的侦查方式,应当予以禁止。对存在这两种非法引诱情形的案件,量刑应当从轻,且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理论、概念上判别诱惑侦查合法与否并不困难,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标准去区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与“机会提供型的诱惑侦查”却并非易事。诱惑侦查中存在两个基本因素:政府的诱导行为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基于不同的审查侧重点,有主、客观判断标准之分。主观标准以犯罪嫌疑人的犯意有无为依据,客观标准则强调对政府行为的审查。二者各有利弊,各国并未达成统一的适用标准,而这也是我国在对诱惑侦查进行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应当明确的问题。

3.违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不明。

违法诱惑侦查通常是指,侦查人员超越法律的界限实施诱惑侦查,包括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以及具有违法性因素的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为保证诱惑侦查方式的依法实施,法律应当明确违法进行诱惑侦查的后果以及救济措施。只有建立相应的制裁措施,才能真正遏制实践中诱惑侦查权的滥用和不当的诱惑侦查行为。违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诱惑者的法律责任;二是证据采信;三是违法实施诱惑侦查者的责任。新刑诉法对此均未作出规定,而否定性评价的缺失无疑会使诱惑侦查行为的法律规制流于形式。

三、诱惑侦查方式法律规制之完善

与从既有犯罪结果出发,追溯原因的传统侦查方式不同,诱惑侦查是对尚未发生或正在进行的犯罪作出的积极防卫。就其本质而言,诱惑侦查有违反法治背景下司法权保守性之特征。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只能“制止和追究正在进行中或者已然的犯罪,而不能凭想象和猜测去侦破案件,追究犯罪。”⑩因此,诱惑侦查方式只能作为一种非常规的、辅助侦查方式存在。为避免纯属凭空启动诱惑侦查程序,逾越被普遍认可的国家机关道德责任界限,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制诱惑侦查方式。

1.严格适用条件。

由于诱惑侦查方式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使用这种方法时应遵循严格的条件,禁止以普通公民为对象,随机考验其抵制犯罪诱惑的能力。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0条规定:“在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表明由团伙成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有组织地实施了重大犯罪行为的时候,允许派遣秘密侦查员侦查犯罪行为。”因此,在诱惑侦查行动开始之前,必须存在基于“足够的事实根据”的合理怀疑,表明侦查对象意欲实施某种严重犯罪,不得仅凭主观好恶或者空想臆断启动诱惑侦查程序。所谓“足够的事实根据”,并非是指可供起诉、定罪之用的充分犯罪证据,而是指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情报信息,表明有重大犯罪行为的存在。

2.完善监督机制。

诱惑侦查具有隐蔽性,仅以内部监督规制侦查行为,其正当性难以令人信服。为此有必要尽快完善检察机关对诱惑侦查的监督职能。公安机关决定实施诱惑侦查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报检察机关备案,以便其对启动诱惑侦查的事实根据以及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查。此外,检察机关有权对适用诱惑侦查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和纠正不当的诱惑侦查行为。

3.确立违法诱惑侦查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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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薪酬涵盖了员工为某一组织工作而获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收入,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对企业的员工有着极大的激励作用,对薪酬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趋势做了深入研究。

一、薪酬及薪酬管理体系

(一)何为薪酬

通俗的讲,薪酬就是劳动者或员工为企业或组织通过劳动或工作所得到的报酬。它包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其它各项福利收入。薪酬就其总体而言,可分为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和间接薪酬。基本薪酬:指员工通过为某个组织工作所获得的比较稳定性的报酬,在通常情况下,其它薪酬如可变薪酬和间接薪酬都是以基本薪酬为依据来确定的。可变薪酬:又称为浮动薪酬或奖金,它是与员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或者是工作效率直接挂钩的部分,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员工的绩效己经引申为员工团队的绩效,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团队或员工群体的绩效,才能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效益。间接薪酬:指员工福利或者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如失业金、养老金、午餐费、医疗费、退休金、利润分红、股权、期权、带薪度假、免费交通、廉价住房等。

薪酬对企业而言是企业总成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资本,是用来交换劳动者劳动的一种手段。如何设计和管理薪酬的整个分配和运作过程一一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促进劳动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激励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使企业获得最大限度的回报,就成为企业管理者的重要职责。对员工来说,薪酬是他们从企业获得相对满足的过程,薪酬是维持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前提。薪酬中经济性收入的多少就能极大影响员工的行为和工作绩效。可以说,薪酬对任何企业而言都是十分重要,一个企业欲向外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最根本的是看其所制定的工资标准在社会上有无竞争力;一个企业欲留住所需要的人才,最根本的是看其工资标准能否为其员工所认可。经济性报酬会在中短期时间内激励员工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是经济性薪酬不是万能,非经济性的报酬对员工的激励是中长期,是最根本的。企业应把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结合起来激励员工,让员工感受自己的价值并看到自己的发展前景,为企业努力工作。

(二)薪酬管理系统

1.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知识、技能和责任的系统过程。它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是薪酬设计不可或缺的基础。在完成了工作分析之后就要进行组织设计、层级关系设计和岗位设计并编写岗位说明书。

2.岗位价值评估。通过分析比较企业内部各个职位的孰轻孰重,以确定企业内部的职位工资等级序列,并为外部薪酬调查建立统一的职位评估标准。

3.员工能力评估。该环节依据有关标准或模型对员工进行实际能力素质的评估,是判断员工对该岗位是否胜任或胜任程度的重要手段。员工能力评估有三个目的:一是判断某一员工是否胜任该岗位;二是判断员工胜任该岗位的程度;三是完成对该员工的薪酬定位。

4.薪酬调查。一是调查社会上劳动力市场的平均薪酬水平,以此作为本企业确定工资薪酬标准的参照。二是调查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或同行业类似企业的工资薪酬标准。若无上述比较与参照,薪酬定高了会影响企业的效益,薪酬定低了会发生企业员工流失,同时该企业因薪酬太低而无法在劳动力市场招聘员工。

5.薪酬结构设计。企业在设计薪酬结构时要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企业内部层级关系、员工个人的技能和资历、工作时间、个人绩效、福利待遇。

6.薪酬系统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及时的沟通、必要的宣传或培训是保证薪酬改革的重要因素,从根本上讲,建立惭酬管理制度》是薪酬系统有效实施最根本的保证。

7.反馈。在薪酬系统的实施过程中,要对薪酬系统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就薪酬系统对内是否具有激励性、对外是否具有竞争力、员工对该薪酬系统是否满意等方面收集反馈意见。

8.调整。根据信息反馈情况,为了保持薪酬系统的科学合理,要及时进行薪酬系统的调整工作。其实,这一环节的工作在整个薪酬系统中是至关重要。一般来讲,薪酬结构在设计之初是很难达到非常科学合理的程度,即使在设计之初还比较合理的薪酬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会逐渐失去其原有的科学合理性,需要进行及时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薪酬分配理论发展历程

(一)传统的薪酬管理理论

1.早期的工厂制度。在前工业革命时期,当时的工人习惯于家庭或农村生活,不喜欢接受工厂管理的约束,工作时间随意性大,工厂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培养‘工业习惯’,。雇主们:一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工人的工资,让工资稳定在最低水平上,使工人刚刚能够维持生计,迫使工人到工厂做工;另一方面为了吸引熟练的技术工人,雇主又不得不为工人提供稳定的较高水平的工资。雇主们就采用了各种不同的物质刺激方法。在这个时期,工厂薪酬的支付沿用了家族制简单的计件付酬办法,当时也有部分企业采用团体计件计划。为了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巴比奇提出的利润分享计划,一是工人的部分工资要根据工厂的利润而定;二是工人如果能提出任何改进建议,就应获得另外的好处,即建议奖金。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工人作业组合将会采取行动,淘汰那些使他们分红减少的不受欢迎的工人。在工厂制度逐步成熟的过程中,企业主己经意识到薪酬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科学管理阶段。1895年,弗雷德里克·W·泰罗提出了差别计件工资制度,他认为,如果采用差别计件工资,一旦工作标准确定下来,差别计件制就能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使得达不到标准的工人只能获得很低的工资率,同时付给确实达到标准的工人以较高的报酬。在此基础上,甘特发明“完成任务发给奖金”的制度,来实现泰罗制所无法达到的鼓励工人相互合作的目的。甘特认为,给工长这种额外奖金是为了“使能力差的工人达到标准,并使工长把精力用在最需要他们帮助的那些人身上”。可以说,这是最早关于管理者薪酬激励的表述。1938年,约瑟夫·F·斯坎伦针对团体激励提出薪酬计划。其核心是建议以计划和生产委员会为主体寻求节省劳动成本的方法和手段,并强调以团体为目标。斯坎伦计划独特之处在于:一是对提出的建议实行团体付酬;二是建立讨论和制定节约劳动技术的联合委员会;三是工人分享的是节省的成本,而不是增加的利润。这个时期完成了脚‘低薪”到“高薪’喇激理念的根本转变。当时流行的观点是:如果雇主支付低工资,产量就会下降;但是,如果工人得到了高工资,并且与机器相结合,产量就会提高。

3.行为科学阶段。詹姆斯.F"林肯林肯计划试图使职工的能力得到最大的发挥,然后按照他们对公司成功做出的贡献发给‘奖金”。结果表明,员工个人生产率大幅提高,产品价格稳定下降,工人的奖金保持在高水平上。这些做法在现在的美国还仍然获得很高的评价。怀延·威廉斯认为,从工人的角度看,重要的并不在于一个人所得到的绝对工资,而在于他所得到的相对工资。到20世纪60年代,埃利奥特?雅克与约翰?斯泰西?亚当斯等人的公平激励理论发展了这种观点,即工资分配的公正是社会比较的结果。他们认为,一个人对薪金的感觉至少基于两种比率:一是所得工资相对于他人工资的比率;二是其“投入”(即所付出努力、受教育水平、技术水平、培训、经验)相对于“产出”(薪金)的比率。因此,他们强调了薪酬调查在薪酬决策中的地位。

(二)现代的薪酬管理

1.宽带薪酬制度。这种薪酬体系将原来报酬各不相同的多个职位进行大致归类,每类的报酬相同,使同一水平工资的人员类别增加,一些下属甚至可以享受与主管一样的工资待遇,薪酬浮动幅度加大,激励作用加强。这种薪酬模式突破行政职务与薪酬的联系,有利于职业发展管理的改善,建立一种集体凝聚力,适应组织扁平化造成晋升机会减少的客观现实。

2.以技能与业绩为基础的薪酬体系。面对技术人才的独立性,美国各公司的对策就是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计划来同其他公司竞争,吸引更多人才。为了适应新的环境,一些企业开始改变传统以职务或工作价值确定报酬的做法,采用以“投入”(包括知识、技能和能力)为衡量依据的薪酬制度来鼓励员工自觉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知识。这种做法适应了知识经济本质与特征。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大量企业采用了以业绩为基础的收益分享薪酬体系。这种政策的出发点不仅是为了降低成本,更多的是为了强化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意识。

3.广泛化的薪酬政策。约翰.E"特鲁普曼1990年提出定制性和多样性整体薪酬计划,把基本工资、附加工资、福利工资、工作用品补贴、额外津贴、晋升机会、发展机会、心理收入、生活质量和个人因素等统一起来,作为整体薪酬体系来考虑。这种非常规的薪酬模式为“美国薪酬协会”所接受,并逐步得到推广。这说明,非货币薪酬的作用越来越受到西方企业的重视。

(三)薪酬制度的发展趋势

1.完全薪酬制度。物质和精神并重,这就是当前提倡的完全薪酬制度。它不是单一的工资,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激励,比如优越的工作条件、良好的工作氛围、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等,这些方面也应该很好地融入到薪酬体系中去。内在薪酬和外在薪酬应该全面结合。

2.薪酬与效绩挂钩。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大多数企业都试图通过降低成本来提高竞争力,很多企业都把注意力放在了基于组织绩效的薪酬计划上,如利润分红等。这些薪酬计划将员工收人的多少与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挂钩,让员工与企业共享成功的同时也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从薪酬结构上看,效绩工资的出现丰富了薪酬的内涵,出现了与个人效绩和团队效绩紧密结合的灵活的薪酬体系。实践证明,只有与绩效紧密结合的薪酬制度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3.宽幅薪酬结构。它是为配合组织扁平化而量身定做,它打破了传统薪酬结构所维护的等级制度,有利于现代企业引导员工将注意力从职位晋升或薪酬等级晋升转移到个人的发展和能力的提高方面,给予了效绩优秀者比较大的薪酬上升空间。薪酬的等级减少,使各种职位等级的薪酬之间可以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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