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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专业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7:0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本科法学专业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篇1

一、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从文章的主题到内容,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

2、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的特点。毕业论文的选题以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选题应当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学研究动态和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3、毕业论文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

篇2

关键词 毕业论文模式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案例型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传统模式运行现状分析:“法学院”内毕业论文存废之争

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一直受到媒体与学界关注,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热点话题。而《光明日报》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别刊载《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可不可行》、《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则直接让这一场“存废之争”白热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专业,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双重性特点,则直接导致各大高校法学院将这场“存废之争”延伸到实践。

支持者认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取消,而是应该如何加强,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校,同样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认为毕业论文制度应该坚持,但应该改良,是“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综合训练,它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与运用、逻辑思维、动手、写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学院实践中也持这种态度。取消者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应用型人才目标定位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视科研创新为生命的毕业论文与法律实践性和应用型培养目标相悖。悖论下毕业论文已是“人神共怒”,“与其目前这种尴尬局面,不如放弃”。③2008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取消毕业论文,以案例分析取代毕业论文。折衷者认为,应该对待毕业论文应改变原来“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改革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适应法学教育对科研创新能力和职业应用能力的双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汉东湖学院法学院实施的“双轨制”。

正如有学者言,孤立地争论毕业论文的“存”抑或“废”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毕业论文只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一环,任何脱离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争论都是空谈。换句话说,如果毕业论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则应该坚持加强;反之,则应该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众化趋势下,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逐渐分化。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其法学教育定位为培养法律实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应更重视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至于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是否可以适应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需要,笔者以为将模式放到独立学院培养目标下重新评析至关重要。

2 模式创新的必要: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评析

2.1 与培养目标不合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本科办学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体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体的法学院系“研究型”或“高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却存在本质的差异,更多应定位为“普通应用型”或“高端辅助类”法律人才,具体包括基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律师助理、司法执行人员以及在公司企业等其他机构从事法律业务的人员等。显然应用型培养目标下,各独立学院法学院专业应该强调的是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即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照搬母体院校模式强调学术创新能力。故视学术创新为生命的传统毕业论文模式与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合。也正如有学者言: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说到底是对大学培养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大学定位,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④

2.2 与重实践理念不合

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范畴,学术论文“不是写出来的,是做科研做出来的,不进行科学研究写出的文章不是学术论文”。⑤科研能力的培养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毕业论文写作一门课程能解决的,不是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科研能力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对学生科研理论创新能力的培养。显然这种能力培养理念,是与传统“研究型”大学“重理论”教学理念相一致的。而随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独立学院教学理念由传统“轻实践”转变为“重实践”已成趋势与必然。当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都重在围绕“实践性”展开,突出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总之加强独立学院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显然不是毕业论文所强调的科研创新能力。

2.3 与学生智力不合

独立学院生源特点是独立学院“独”特性之一,与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学生相比,他们在基础知识、知识结构、综合素质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传统毕业论文模式的目标定位上显然还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点进行要求与设定,以此来指导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势必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打击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能感到力不从心。正如有学者言,“几乎所有高校都要求毕业论文具有创新性。其实“创新”别说对大学生,对我们大学生的老师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几个。我们可以鼓励创新,但不能把社会对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当成大学本科生的基本目标。”⑦笔者以为,忽略生源特点地强调毕业论文创新,强调“教育公平”是不切实际的,毕竟不可能让所有大学生都写出有创新、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文。

综上所述,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难以适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必须对其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构建一套更强调应用型和实践性的毕业论文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3 模式创新的途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构建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设计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传统毕业论模式,实践性是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灵魂。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3.1 案例选择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

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选择案例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3.2 文书设计

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⑨

3.3 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个重要的不同点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进行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3.4 案例分析

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

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现多层次性、多类型性、专业差异性,因此,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和形式,也应“因校制宜”、“因业制宜”。独立学院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其毕业论文模式考核指标的“应用型”。法学专业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提出和构建,为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做出了建议性的尝试。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2011年高等学校“高校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XJG-11-86-11)

注释

① 巩建闽.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N].光明日报,2012-05-15:002.

②③江胜清.论“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对当前地方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的影响[J].宿州学院学报,2012.27(4):93-96.

④ 郭立场.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N].光明日报,2012-05-08:002.

⑤ 杨晓旗.论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下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关于当下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反思[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8):6-7.

⑥ 汪涛.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路径分析——以襄樊学院法学专业为例[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1):118-121.

⑦ 吴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问题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92(4):144-146.

篇3

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教学环节之一,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步骤,旨在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成果,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使学生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

佳木斯电大法学专业(本科)已有四届共计66人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通过了毕业论文的答辩。在这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我系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的。

一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教师是集中实践教学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我系指导教师全部经过网上培训,是具有法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讲师:2人,副教授:4人)。每位指导教师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材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二)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

(三)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作好指导记录;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

(四)指导学生作好答辩的准备工作,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达到8学时以上。

篇4

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为了提高我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环节

的管理,严把毕业论文的质量关,确保毕业论文档案资料的规范、完整,特对法学类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毕业论文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

1.题目,2.作者,3.中文摘要,4.英文题目、作者、摘要,4.论文正文,5.参考文献,

6.致谢,7.〖附录〗。

具体要求如下:

1.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

表述论文所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要求字数少、简明精炼,原则上不超过20个字。如果设有主、副标题,副标题指具体的研究内容。

2.作者(四号宋体,居中)

题目下面第一行写专业、学生姓名;另起一行写指导老师的姓名、职称。

3.中文摘要(小四楷体)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报告、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

要应概括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

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力求语言精炼准确。论文摘要200字左右,

4.关键词3-5个。(小四楷体)

5.英文题目、作者、摘要、指导老师、关键词(英文题目、作者、摘要与中文相对应)。

6.论文正文(小四宋体)

前言应综合评述前人相关研究工作,说明论文的选题目的与意义。前言篇幅不要太长,一般教科书中有的知识,在前言中不必赘述,前言一般不超过全文的1/3。

6.参考文献(五号宋体)

参考文献只列作者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按文中引用的

先后顺序编码,并将编码置于方括号中以上标形式标注在引用句后。参考文献15篇以上。文献中的作者不超过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一般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主要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

①期刊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②专著

[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

③论文集

[序号]作者.文题.见(in):编者,编(eds).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

④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文题.[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

⑤专利

[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⑥技术标准

[序号]责任者.技术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年.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7.致谢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论文一律用A4(210mm×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并装订(左装订)成册。版面页边距上空2.5cm,下空2cm,左空2.5cm,右空2cm。

页码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居中对齐,首页显示页码。

论文题目使用黑体三号字,摘要、关键词使用楷体小四号字,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字符间距为标准。

法学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格式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题目)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学院ⅹⅹ专业ⅹⅹⅹ(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内容摘要(中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关键词(中文):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英文题目)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学院ⅹⅹ专业ⅹⅹⅹ(英文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英文

内容摘要(英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关键词(英文):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前言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正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正文内容番号的写法:

一、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番号后用顿号)

(一)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括号后不要加标点)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①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或者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1.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用于参考期刊)

[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用于参考专著)

[序号]作者.文题.见(in):编者,编(eds).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用于参考论文集)

[序号]作者.文题.[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用于参考学位论文)

[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用于参考专利技术)

[序号]责任者.技术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年.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用于参考技术标准)

致谢: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政治与法学学院法学系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法学毕业论文范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摘要: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的综合训练和重要考量。毕业论文工作在检验毕业生掌握知识情况的同时也是对我系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测。法学系自2005年设立以来,在六届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筹备中,毕业论文管理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规范化到精细化的成熟过程。作为法学系教学秘书,一直注意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摸索更好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法学;毕业论文;规范化

毕业论文是全面检验大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整体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状况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凝练成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综合能力的重要教育过程。

一、制度文件的起草与修订

1.规范管理制度

为规范毕业论文管理,自2009年毕业论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针对该手册在论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学院进一步明确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反复沟通与调研,协助教学部完成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协助修订的过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宝贵经验,同时与法学专业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得规定更加合理,简化繁杂的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式

在规范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资料进行调研,借鉴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结合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协助教学部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实施细则》。

二、规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论文工作时间,召开动员会

根据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要求,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始,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召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与要求。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育,强调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要求,使学生真正提高对论文撰写的重要意义的理解,自觉遵守学院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参加实习,并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综合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审批,确保题目质量

在毕业论文工作选题的准备阶段,按指导教师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开拓思维,自行拟定题目,并通过选题审批的程序,对初拟题目进行反复修改,做到一人一题,要求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更加贴切,切实做到论文选题的规范化管理向分类化指导的转变,提升论文内在质量。

3.指导过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按照法学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开题情况、资料查阅的情况。中期针对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控,检查指导过程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质量、组织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式审查、评阅和答辩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之后,收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式审查,在总结历届学生答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每一名同学指出答辩技巧和建议,为正式答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正式答辩前,做好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时间、答辩场地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召开答辩分工会,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三、规范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做好纸质版资料保存工作。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查。按照要求对论文工作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所有档案汇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检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毕业论文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毕业论文工作的服务性工作,内容琐碎,繁杂。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为此我建立了论文指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负责,定期与学生组长以及指导教师沟通,尽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总结与反思

篇5

(一)“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英职业”。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高素质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重智商、轻德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与素质培养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变。高等院校中法学院系沦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培训班”,绝大多数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判断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当代,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被普遍忽视。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才会提升。“法律文化节”作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展示学生才华的重要校园文化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法科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培养法科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形成职业价值观

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应当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职业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法学院系就业指导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为就业指导重要载体的“法律文化节”活动,在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从文化价值的导向来看,“法律文化节”是指通过举办一些带有法律职业因素的节目和活动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科学生无形中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动方式、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对自己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产生一种认同,进而实现对法科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构建良好的法律职业文化氛围,对法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就能理智地确立自己的职业价值观。

(三)“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增强就业信心

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充足的就业信心则是法科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载体,“法律文化节”可以在增强学生就业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校园文化具有渗透性强、影响持久、形象生动、直观易懂等特点,能活化就业指导的内容,使就业指导的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就业指导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通过“法律文化节”这一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就能提前体验法律职业,让学生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魅力,从而使他们尽早做好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文化节”让法科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还激发了他们为这一职业奋斗的热情,从而增强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二“、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

本文认为“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模拟法庭审判赛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科学生能深刻体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法科学生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选择程序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是某个法学院中几个班级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也可以是多个法学院法科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

(二)法科学生演讲赛

卓越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讲比赛是培养法科学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径。“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科学生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可以培养和锻炼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能力的法科学生,通过演讲比赛,可以为法科学生毕业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法科学生演讲赛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比赛形式,也可以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与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学生之间的比赛。培养法科学生演讲的才能,不仅应当鼓励法科学生参加不同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演讲比赛,而且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英语类演讲比赛。因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节”演讲比赛中可以设置法科学生的英语类演讲比赛。

(三)法科学生辩论赛

2007年,麦可思研究院在《中国企事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报告》中将“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毕业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学生口才能力的培养关系到他们对未来的把握和职业发展。善辩是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自古以来,律师就有“讼师”名号。在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有“铁嘴铜牙”的职业形象。“法律文化节”中应当有辩论赛这一活动内容。一般而言,法科学生辩论赛应该以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辩题。辩论赛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法科学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非法科学生模式。为了促进地区高校之间法学院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学高教园区内法学院系之间的法科学生辩论赛模式。

(四)法学论文写作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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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尽管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但其实践性教学环节究竟包括那些内容,至今未见权威的、规范性的明文规定。理论上虽有学者对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探讨,但至今未形成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应该是整个法学教育中最具事务性与实践性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诊所的称谓。它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是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在诊所课程中,学生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法律的疾病”,从而对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年已被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引入。

2.模拟法庭

“司法”这一视角本身就是实务与学术的关注点,而且也是法律文化的突出体现。模拟法庭就是展现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

3.旁听法院审判

教师带领学生到法庭现场听取、观看实际案子的审判全过程,感知审判程序的操作过程及步骤,了解怎样适用实体法。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但是,去法院旁听后一定要有相关讨论,针对发言情况给学员评定成绩。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理论课程要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在大纲中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

在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中,学生开始接触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当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应是学业压力相对较轻、有较多可支配时间、有社会实践需求、有一定社会阅历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高年级本科生。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实践的时间应安排在本科三年级下半学期和四年级上半学期比较适宜。

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每学期安排两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公开开庭,一次是对法院审理的典型性公开开庭案件进行旁听。专业课程见习以一周为宜,一般安排在相关课程讲授三分之二之后较为适宜。

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应在

三、四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因而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一至四年级的大学生均可从事该项实践。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而且时间一般为二至三个月。笔者认为,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大部分学生在为就业奔波,根本不把精力放在实习上,所以建议将实习放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时间三至六个月较为适宜。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

摘要: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写作论文环节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开设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厅、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写作等课程。为保证开好上述课程,必须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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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本科教育 实践教学体系 法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美国法学家霍尔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法学实践教学旨在培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方式。实践教学体系涵盖了实践教学活动的目标、内容、管理、保障及评价等环节。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在我国,长期以来,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受前苏联影响,偏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实践中出现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的现象,所培养的学生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对此,教育部、高教司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实践教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7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高校通过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赋于大学生更多的学习自。司法部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中明确指出,我国的法学教育应“重点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和职业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界对实践教学的探索和改革,法学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如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

2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2.1 实践教学的内在价值尚未得到足够的认识

在传统教育理念支配下,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长期以来注重法学基本理论的传授,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严重脱节。从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来看,绝大多数院校法学专业理论教学的学时数明显高于实践教学。目前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十六门法学主干课程的理论教学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的实践教学未能得到真正重视,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缺陷。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定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适应实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即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2.2 实践教学目标不清晰,课程设置缺乏规范性

首先,实践教学目标不清晰。实践教学目标体系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前提和依据。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系统、完整的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影响了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构建和有序运作。其次,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模式运行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各种实践教学模式应如何具体运作,以及实践教学的考核等都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指导。国家教育部门对法学专业实践环节的要求也仅有极其简单的方式列举,对于各种方式如何开展则缺乏刚性规定,也没有提供相关的标本模式供各院校参考。由于实践教学缺乏系统和规范,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2.3 实践教学缺乏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截至2010年4月,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校已达620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与急速增长的学生数量相比,高校的实践教学资源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成为影响法学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

首先,缺乏必备的师资。法学实践教学对法学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承担实践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一方面要有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要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实践中,我国法学院校“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其次,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大多数高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存在着资金缺乏的问题。此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基地数量不足,另一方面,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由于双方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仍非常有限,实效性还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2.4 实践教学缺乏科学的评价模式

完善的评估监督体系是促进法学实践教学规范开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评估指标体系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评估指标需要进一步合理化和细化。现阶段,实践教学在教学成果的评价模式上,一般比较注重对学生最终学习成绩的考核,而忽略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的评价。在对专业教师的评价体系中,由于“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以科研成果作为衡量标准的职称评定等制度,导致教师将更多时间、精力投入科研,不重视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改革。这样的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整体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3 重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考

3.1 明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体系

确立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培养目标是重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逻辑起点。该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3.1.1 总体目标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目标应该围绕着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而确立。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应该是: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

3.1.2 具体目标

设定具体目标是科学地为实践教学定性、定位、定量,促进实践教学目标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在实践教学中,应结合不同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设定具体目标,实践教学具体目标可分为:基础技能的培养;专业技能培训;创新技能培养。

3.2 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科学构建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教学课程体系,根据实践教学内容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基础技能模块、专业技能模块和创新技能模块。

3.2.1 基础技能模块

基础技能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培养为社会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基础技能,具体包括语言表达能力训练、社会调查能力训练、写作技能训练、案例评析能力训练等课程来完成。(1)语言表达能力训练。职业属性决定了培养的人才需要具备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本课程在本科较低年级开设为宜。(2)社会调查能力训练。该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认识社会,养成从法律的视角观察和思考社会现象。本课程可安排在低年级的寒暑假为宜。(3)写作技能训练。该课程可采取学年论文和专业习题论文的方式进行。(4)案例评析能力训练。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案例的讨论,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该课程可以课堂教学和专题讨论为载体。

3.2.2 专业技能模块

专业技能课程设置旨在深化基础技能的平台上检验和提升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处理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该课程模块一般应包括庭审观摩、模拟庭审、法律咨询和专业见习等。(1)庭审观摩。通过该课程使学生了解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过程,了解诉讼参与人的角色特点和功能作用。该课程安排在低年级为宜。(2)模拟庭审。该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模拟具体法律案件的处理,检验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的扎实程度,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能力。(3)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指学生在专业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对社会大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帮助的实践教学形式。此课程一般安排在大三的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4)专业见习。该课程通过安排学生跟随法律工作者进行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其熟悉规范流程,掌握实用技能。该课程安排在大三的假期为宜。

3.2.3 创新技能模块

创新技能模块是在上述两个模块基础上,对学生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进一步提高。通常运用的方式包括该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援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课程。

(1)诊所法律教育。该课程以具体的真实案例为对象,让学生在真实案件中理解法律原理,提高职业技能。该课程一般在大三开设为宜。(2)法律援助。该课程的实施要求在专业教师参与下,学生以义务法律援助者的身份为家境贫困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一般可安排在大三、大四学期进行。(3)毕业实习。该课程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对处理法律事务的流程的熟悉程度,学习和掌握办案的方法和技巧。一般在大四第二学期进行,时间为2至3个月为宜。(4)毕业论文。该课程主要任务是全面提升本科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论文的写作能力。

3.3 加强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的建设

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包括:实践教学的制度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双师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等。本文主要就师资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谈几点建议。

3.3.1 加强实践型师资队伍建设

改进的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专业教师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职业互换制度。通过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可以使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到法学院系担任一些实务性较强的课程。同时,专业教师通过从事一定时期的法律实务工作,提高其自身的实践能力。(2)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的制度。专业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的教学工作量后,可以申请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提升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3)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为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同时,积极引进海外的优质教学资源,充实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3.3.2 建构专业实习基地“双赢”模式

当前实践教学基地运行不顺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学实践基地建立在单向性基础之上,实务部门对实践基地的运行积极性不高。在“双赢”模式下,普通高校为实务部门获取有关专业信息、进行职业培训和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高校法律人才的资源优势,实务部门则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的平台。双方可以在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与资源优势方面等展开全面合作,从而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

3.4 完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评价原则;评价依据和标准;成绩评价等。

3.4.1 实践教学的评价原则

实践教学的评价原则主要包括统筹性原则和差异性原则。(1)统筹性原则。首先,坚持统一考核与独立考核相结合。实践教学中的教学内容分别采取统一考核与独立考核。其次,坚持对学生的考核与对教师的评价相结合。(2)差异性原则。由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因此实践教学评价必须考虑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培养目标、办学特色、人才定位等因素,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考核方式也可灵活多样,根据实践教学活动形式、内容不同,丰富多样,可采用活动记录、总结报告、论文等书面方等综合考核方式。

3.4.2 评价依据和标准

实践教学的评价标准和依据主要有:(1)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实践教学管理文件是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的依据。(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基地数量是否充足、学生人数与基地数比例以及实践基地年均接受学生实习实践人数是否适当,实习基地类别是否多样及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3)实践内容与实施情况。主要评价实践内容与专业课程或法律实务的结合程度是否紧密,参与学生的实践记录是否详细,指导教师评阅是否认真,是否形成有一定影响的实践成果。(4)对教师实践教学活动的评价。通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形成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5)对学生实践学习收获的评价。主要考查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对专业知识的巩固、实践技能训练、职业道德培养等方面的总体评价。(6)实践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具体包括实践单位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满意度、专业实践能力满意度和一般职业能力满意度,以此来评价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果。(7)实践教学经费投入程度。实践教学经费是否能够满足教学计划的需要,是否按照教学进程拨付,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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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5-0215-02

一、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学教学目标定位模糊

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较为模糊,通常采用“社会主义法制事业接班人”、“高素质、高层次”之类的模糊概念描述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学术界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往往争论不休,有的主张“素质教育”、有的主张“通识教育”、有的主张“职业教育”、有的主张“精英教育”等等众说纷纭。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断层,切断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必然联系,使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一方面法学院校越来越自给自足,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中国法学教育学院化成为主流,法学教材上理论性的探讨越来深入。另一方面中国的法律职业难以形成专门分工,法律从业人员难以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也难于适用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社会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大批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从事立法、行政执法的职业法律人,更需要大批在一线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法律人才,诸如法律顾问,法律秘书,从事内部规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合同管理、账务管理、劳动管理工作的人员等。法学专业目标定位不适应新时期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提出的基本要求,应加以改革。

(二)专业实践性课程教学形式化

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活动趋于形式化,如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等实践课程问题较为突出,模拟法庭的实训过程,老师导演,学生被动参与,模拟过程就是在背台词,缺乏角色意识,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训练过程没有有机地结合案情本身的需要进行设计。学生很难体会作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审理案件的感受,也不能运用其掌握的知识灵活地处理问题。毕业实习更是有名无实,由于实习往往安排在大四下半学期,而此时多数学生迫于就业压力开始考研的准备、找工作,实习管理不到位,实习对于许多学生来讲只是“找个单位盖章”的代名词。教学安排与实际情况完全分离,导致教学安排形同虚设。

(三)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担任实践性法学课程的教师除了要具备一般法学教师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备实践能力,有办案的实际经验,而不能只是纸上谈兵。除传授专业知识外,还要讲授执业技巧、职业道德、关注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目前在我国的法学院校中,兼职从事法律职业的教师比例虽然不低,但实践能力强并能将实务操作能力应用于实践教学的教师却很少。教师虽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但是教师本人更多注重理论研究,缺乏实践经验,有些甚至缺乏相应的从业资格,难以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二、国外法学实践教学

(一)美国法学实践教学

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后主要进行职业训练,注重法律案例分析,以教授分析问题的技能、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的技能为主要形式。因为学生将来的培养方向为执业律师,所以美国法学专业对法律实践教学尤为重视。开设诊所课程培如:家庭法、移民法、行政法等培养学生实际办案的能力;开设民事法案例课堂实践训练、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多方协商训练等课程培养学生分析、辩论解决问题能力;开设法律职业规范和伦理课程培养学生未来的执业意识。

(二)德国法学实践教学

德国的法律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基础教育,学制四年,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学生通过各州进行的考试成绩达标以上者即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资格,结束第一阶段的专业学习。这一阶段通过设置专题讨论课程、练习课程培养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能力。2003年法学教育改革后将谈判理论、辩论、调解纠纷和听证等实践课程加入法学教育中,作为法律专业学生附加的技能。第二阶段是见习期,为期二年,在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机构等部门进行,每个学生可以在不同部门实习,通过学习使学生熟悉法律实务工作,培养学生具备法官、检察官等的职业能力。

(三)日本法学实践教学

日本的法学教育侧重理论训练,是一种通才式教育即普及式教育而非职业教育。因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不仅仅想成为职业律师,还想成为国家公务员、记者和公司经理人等。同时法律考试通过率极低仅为2%~3%,教师教导学生时是站在法官的角度看待法律。但在上世纪90年代,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渗入法学教育中,日本各公立和私立大学均将公司法、会计法等课程纳入课表之中,通过其起到职业培训的作用。

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设计与选择

(一)专业认知式的实践教学

1.专业认知实习

通过专业认知实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性质、设置、任务、职责等,明确法律职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等)的特点、种类、任职资格、工作范围、内容等。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有的放矢、明确目标,为自己未来职业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奠定基础。

2.课堂案例教学实训

课堂案例教学是老师根据教学进度和需要精选案例。也可以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为客座教师,定期为学生开设案例课,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动的案例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理论应用式的实践教学

1.模拟法庭实训

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灵活运用的实地检验与训练,推行模拟法庭教学,实现学生之间模拟角色的轮换互动。模拟法庭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专业技能的训练。教学目的是通过审判实务的模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是将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手段。

2.法律辩论实训

法律论辩实训是指法学专业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职业语言和思维,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论证、辩驳以说服对方及裁决者的技能,是其语言表达、逻辑思辨等能力在法律业务中的具体运用。掌握严谨的说理技术、雄辩的口才对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来说无疑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技能。

3.诊所式法律实训

诊所式法律实训强调职业教育,主要是教授学生如何去做律师工作,树立律师的职业责任心,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把学生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也是对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的检测,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前期工作准备。

4.企业法律事务实训

企业法律事务实训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实体与程序的基本问题、难点问题及操作实务中的有关问题。了解企业基本法律实务的特点、种类和基本内容。了解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职责业务范围、工作程序。培养学生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实践动手能力。

5.毕业实习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与教育中的一个主要教学环节,是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教学过程,也是法学专业学生走出校门、适应社会、顺利就业的排演和前奏。根据毕业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结合本次实习实行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实习单位有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企业单位、高校事业单位等不同性质单位的特点,学生在实习中存在具体的岗位差别,学院对学生的实习内容只作必须与法律事务和行政事务有关的统一要求,对每个学生的具体实习任务不作统一的具体要求,每一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内容由实习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具体指派。

(三)理论研究式的实践教学

1.法律问题调查实训

法律问题调查实训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观察和认识社会的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力,同时也为学生写作毕业论文提供选题思路。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关键或焦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圆满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2.学年论文实训

学年论文综合实训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逻辑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为将来毕业论文的写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毕业论文实训

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实训学习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在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运用知识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外语能力以及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懂得如何围绕选题进行调查、对掌握的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掌握如何利用图书馆收藏的资料,如何检索文献资料,如何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毕业论文实训是进行科学研究学习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有教师的指导与传授,学生本人还直接参与和亲身体验科学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各环节,是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实践机会。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训练学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法学专业人才既要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又能发挥无限的创造力,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通过毕业论文综合实训可以有效地检验以往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崔艳峰.法学实践教学问题研究[J].学理论,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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