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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7: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中国审计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国审计论文

篇1

1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审计风险

1.1审计独立性方面审计机构不能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关系,都会造成审计风险。不良的审计环境也会对审计人员造成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和诱惑,使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原则性、独立性和责任心受到挑战,从而加大审计风险。

1.2审计方法方面由于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复杂性,受审计成本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审计事项全部查清。有的审计人员不讲究审计方法,只求样本数量,不求质量一味追求逐页看凭证,泛泛抄写数字、资料,审计工作中抓不住主要问题。目前,审计一般都是判断抽样,受审计人员经验水平限制,抽样时可能对被审单位一些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大的项目选择的样本量过小,这就加大了审计的潜在风险。

1.3审计对象方面大多数企业领导干部任期时间长,有的任职长达十几年,所形成的会计资料多,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实又不清楚,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审计工作量大,给审计实施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存在着潜在的审计风险。

1.4审计人员方面审计工作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查账能力,还要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而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如果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则容易做出错误的评价和结论。职业道德是每个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审计人员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好处,则会丧失其客观公正的立场,造成审计风险。如果审计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审计人员不能严于律己,必然会造成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关注,风险意识淡薄,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1.5审计证据方面实现审计目标,必须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形成任何审计结论和意见都必须以合理的证据作为基础,否则,审计报告就不可信任。在审计中由于取证不慎重,有时取得的证据不真实或者只凭被询问人的口证取得旁证,证明质量不高,使审计结论定性不准确。审计依据准确是加快审计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审计依据认定不准,迫使审计人员到处收集和寻问;有时审计人员对套用的法规依据产生模棱两可的看法,很有可能引起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探讨

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而且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2.1审计风险责任制度的建立审计人员要树立审计风险意识,在执业过程中要把风险意识积极地贯穿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的全过程。审计组织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层次、各个岗位的职权,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操作、有人负责督导和有人负责考核。审计部门还要按责任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审计人员在特殊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和恰当的业务指导;审计部门还要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实现审计工作有计划、审计项目有程序、审计底稿有规范、审计质量有控制。

2.2审计方法的合理利用采用合理的审计方法,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得力措施。选用审计方法,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要适合审计目的。在审计方法上不但要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还要使用一些先进的辅助方法,坚持账面审计和外围调查相结合,注意对非会计资料的审计。通常是采用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账户余额分析法,将所审阶段的情况与行业规律或平均水平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历史记录相对照,从中发现异常情况,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策略,在减轻审计工作量的同时,又能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此外,在对会计资料进行实质性测试之前,要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及工作量,对内控制度薄弱环节,多进行实质性测试,以避免审计资源不足情况下所产生的审计风险。

2.3审计风险的预控机制应树立只与正直客户打交道的原则。客户如果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则出现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固有风险就比较高。即使扩大审计测试的规模,审计人员也难以使总体审计风险的水平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程度内,出现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因此,审计人员在 接受委托之前应当采取措施,如与前任审计人员联系,了解前任审计人员与该被审计单位有无法律诉讼发生,了解该被审计单位更换审计人员的原因等,评价客户管理高层的品格,一旦发现委托单位缺乏正直品格就应尽量拒绝接受。

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要尤为注意。历史上绝大部分涉及审计人员诉讼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或偿债出现问题的审计客户,审计人员一旦判断客户陷入财务困境,最好考虑拒绝接受这类客户。若无法拒绝,则应提高审计费用,执行较为详细的审计程序,以控制审计风险。

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情况及客户的业务。不熟悉客户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就可能发现不了经济资料反映的内容,也就可能发现不了某些错误。

2.4社会环境的完善应积极向社会宣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负的责任,使社会各界对审计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审计人员只能严格按应有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取证,必须要有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才能有效执行,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

2.5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审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新形势情况下,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索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思想观念,提高他们的分析、判断、预测经济活动能力,教育他们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和爱岗敬业。要培养成既有熟悉和精通的审计业务,又要有敬业精神,不徇私情,秉公办事的品德高尚、为人正直的综合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篇2

企业兼并可能给并购方带来巨大利益,也可能会产生诸多不良后果。

一、企业兼并中审计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环境日趋成熟,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企业兼并活动时有发生。企业兼并不仅对并购双方利益有着深远影响,而且对企业的供货商和竞争对手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企业兼并的过程中,必须对并购企业有深入的了解,而这种了解主要是通过审计工作来完成的。企业兼并审计包含的内容较为复杂,主要是对企业并购的原因、价格和方案等方面的审查,通过审计,可以及时了解兼并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从而达到有据可依,降低兼并成本的效果。特别是近几年来,外资并购呈快速发展态势,逐渐成为经济热点问题。其促进了我国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在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好,也会产生负面影响。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为《外审》),对外资兼并中国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规范。不难看出,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审计问题意义重大。

二、企业兼并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企业虽然在兼并审计工作中已取得了不小进步,但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多,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并且有部分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看出:首先是有部分法规在同一问题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有关方面进行协调、统一;第二是有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要求,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废除或者不断改进;第三是有些法律法规比较片面,需要增加内容,不断完善。

(二)资产价值评估不规范

篇3

1.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对市场和政府失灵的治理,来促进确立规范有限的政府权力职能体系由于市场的周期性特征,加上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弊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停滞、通胀与衰退会给民众的生活、产业的升级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的危害。市场失灵时政府的暂时性介入成为必要,而审计作为治理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常规化的审计来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发现和防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并通过整改来纠正部门与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规与偏差,使地方经济在预期的健康轨道上运行;在企业审计中通过约束国有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尤其是内部管理行为,保证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来带动整个地方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通过对公共资金或资源使用的监督,有效促进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使政府能花更少的钱办更好的事,从而间接促进政府治理市场失灵。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对市场失灵的治理,可以有效地防止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减少经济对政府过度干预的依赖,间接地促进有限政府的建设。基层审计机关通过在审计中查处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企业经营中的违规问题,有效地威慑和惩治腐败;通过运用自身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对政府各种政策制定本身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以及对经济运行出现异常时迅速预警,督促地方政府及时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行协调、规范和控制,防范政府失灵的发生。还可以充分利用审计人员常年接触第一手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的优势,从微观数据中提炼出企业经济运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普遍性、倾向性信息,及时传递给地方党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家治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从而有助于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2.基层审计机关重点关注民生工程,推行审计结果公开,以此建设阳光、和谐政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社保、扶贫、科技、教育、“三农”等关系民生民权的资金大量投入,地方政府在一线花钱与办事,直接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的分配与使用的权力,在缺乏制约、监督与信息的情况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为了个人和部门利益而违法乱纪的诱因,进而出现大量的寻租、腐败、低效、投资决定和政策选择失当等政府失灵的症状。因此,审计机关通过监督制约、建言献策来防治政府失灵就显得尤为必要。从2003年实行审计结果公开以来,基层审计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通过管好民生工作的资金,重点关注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公开审计结果报告,既促进政府行政透明化,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从而达到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全面推动阳光政府建设,使基层审计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将有限的资源真正能用到需要的人手中,也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

3.基层审计机关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廉洁、务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新的形势下,对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效,必须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可视审计结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的性质等情况区别对待。视情况分别由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审计部门督促单位(部门)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进行立案。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做到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警示、惩处等功能,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现对公权力的去恶扬善、因势利导,为建立廉洁、务实的政府发挥应有作用。

篇4

目前,国际生物医学界倡导尽量使用主动语态,如《美国医学会编辑手册》(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Manual of Style)中指出:“In general the active voice is preferred, except in instances in which the actor is unknown or the interest concerns what is acted on.(一般主动语态是首选,除了演员的实例是未知的或感兴趣的问题是什么行动)”。

然而同为总结发现,国内学者大部分还是偏爱被动语态,这大大的影响了英文摘要的写作质量。关于医学英语论文的写作,我们应当与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进行国际医学学术传播和交流。

当然,必须明确指出,主动和被动语态之间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使用主动或被动语态要根据摘要表达清楚、简洁的需要。

篇5

摘要:羁押关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世界各国都时逮捕之后的审前羁押予以严格规制,主要体现为设置了时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独立、公正的审前羁押主体、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性、犯罪嫌疑人享有基本的诉讼权利等是该制度的主要内涵。我国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引言

审前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关国家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判前剥夺其人身自由,于特定场所予以关押的一项强制措施。从广义上讲,羁押既包括逮捕这一强制行为,也包括逮捕之后的关押。狭义上讲,仅指后者,它具有职权性、特定性、预防性和时限性等特征。现代各国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伪造或毁灭证据、报复证人以及继续对社会实施侵害,均对审前羁押作了详备的法律规定。然而,基于国家权力的有限性及其运行的正当性的基本理念,基于制度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任意侵犯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现代各国均将审前羁押制度的重心放在防止滥用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上,除了对羁押的实体性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外,对羁押程序也作了严格的规制,其中对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乃是整个羁押制度的核心。司法审查中的主体、司法审查的正当性程序、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等方面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司法审查制度是否公正的关键。

二、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在西方主要国家,逮捕是迫使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与羁押相互独立,它不是逮捕的必然延伸。逮捕后是否应羁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司法官员的司法审查,此谓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由于法律文化、诉讼模式、诉讼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两大法系国家在司法官员、司法审查内容、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查中的诉讼权利等方面各具特色,即使属同一法系的国家在这些方面也不完全一致。

在美国,无论是联邦警察还是各州的警察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都必须无必要延误地将被逮捕人带至离警察局最近的联邦治安法官或州地方法官面前,由后者传讯犯罪嫌疑人出庭,这就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第一次出庭(thefirstappearance)。这次出庭由警察、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共同参加,以抗辩的方式进行,法官所要进行的工作是:告知被逮捕人的权利,如保持沉默和接受律师帮助的权利;对逮捕所要求的合理根据进行审查;决定实施羁押或者释放被逮捕人或决定保释。尽管“无不必要延误”的确切含义不甚明了,但是如果超过六个小时仍未将被逮捕人解送至法官前接受询问,是考虑被告人认罪交待是否自愿的一个重要因素。

英国刑事诉讼对审前羁押的法律规制非常严格。侦查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必须将后者交给羁押警察看管,警察只能短时间地拘留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为36小时。时间届满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警察必须向治安法院提出申请。在控辩双方的共同参与下,治安法官举行专门的听审对羁押申请进行审查。在听审中,治安法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诉讼权利,并且亲自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意见,审查逮捕是否存在合理的根据,控辩双方相互就是否羁押问题进行对席辩论,然后由治安法官做出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裁决。

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察应当“不延误地”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送交逮捕令所指定的看守所,并在拘禁该人24小时内,将其移交签发逮捕令的预审法官接受讯问。预审法官讯问嫌疑人的审查程序采用言词形式。在审查程序中,嫌疑人享有律师帮助权等诉讼权利。在控辩双方辩论以及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后,由预审法官做出是否羁押的裁断。可见,预审法官的主要职能是追诉犯罪,行使侦查权;同时,他还决定审前是否羁押,即行使司法权。鉴于预审法官在诉讼职能上存在不可克服的冲突和矛盾及过于强大的权力,法国于200()年6月15日颁布的法律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设置了“自由与羁押法官”,其目的是限制预审法官相对过大的权力,对先行羁押这一强制措施实行双重监督,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先行羁押措施一般是在预审法官和自由与羁押法官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法国做出上述修改后,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也更能体现程序正义价值。

与英美不同,德国法中有一种法官先行签发羁押命令的制度。一般说来,对那些具备法定羁押理由的嫌疑人,经检察官申请,侦查法官可以不经过逮捕程序而直接签发书面的羁押命令。当然,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如果法官无法与检察官及时进行联系,并且延迟签发就会造成危险的,法官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签发逮捕令。羁押命令是警察、检察官对嫌疑人实施逮捕的司法授权书。它必须载明被捕者的情况、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及相应的刑法条款,还要说明能够证实行为犯罪嫌疑和逮捕理由的事实。司法警察在执行逮捕(不论是依据羁押命令实施逮捕还是暂时逮捕)之后,必须毫不迟延地将被捕的嫌疑人提交给管辖案件的法官。这种提交嫌疑人的行为最迟不得超过逮捕后的第二天结束之时。具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届时无法向逮捕地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的,警察也可以向最近的地方法院法官提交嫌疑人,最迟不得超过逮捕后的第二天。对于被提交的嫌疑人,法官应当毫不迟延地进行讯问,至迟不得超过提交后的第二天。讯问时,法官须告知嫌疑人有关的诉讼权利,给予嫌疑人提出辩解的机会,并且就是否继续羁押问题作出决定。但在讯问时,警察和检察官均不在场。一般来说,法官经过审查,发现羁押的理由仍然存在的,会继续维持羁押命令,但要告知嫌疑人提起抗告或其他法律救济的权利。相反,如果发现羁押无正当理由或者羁押的理由已经变得不复存在的,法官会立即撤销羁押命令,将嫌疑人予以释放。德国的侦查法官除了接受控方的申请实施司法审查之外,有时“不告也理”,依职权主动审查审前羁押的合法性。

在采用混合型诉讼模式的意大利刑事诉讼中,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应当尽快将其交给检察官。检察官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应当逮捕的必须在24小时内交给有管辖权的预审法官,由其在48小时内做出裁决。同样是混合式模式的日本采取了逮捕与羁押相分离的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建立了针对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应解送给检察官,在后者审查之后的72小时内,嫌疑人必须被带至法官面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由检察官逮捕的,后者应在48小时之内交给法官审查。法官在审查时单独讯问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并决定是否实施审前羁押,警察、检察官都不到场。

在英美法系国家,负责审查逮捕的合法性和决定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官员是法官。法官在控方提出申请的前提下,通过抗辩式的听审程序决定羁押问题,法官不仅要审查控方的指控,还必须亲自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注重正当程序,它们认为限制和剥夺犯罪嫌人的人身自由必须由处于中立、公正地位的法官进行裁断,并且应给予犯罪嫌疑人申辩和质疑的机会,因此审前羁押的审查程序是公开的、控辩对抗式的;另外,犯罪嫌疑人还应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如沉默权、律师帮助权等。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诉讼模式、法律文化等方面与英美法系国家差别较大,但基于制衡侦查权和保护人权的考虑,多数国家将逮捕后是否实施审前羁押的问题交给预审法官或者侦查法官裁断。在传统上,法国的预审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足,但经过改革之后,自由与羁押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了基本的保障,后者更多地承担了决定审前羁押的职责。法、德两国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渐渐趋近。混合式诉讼模式国家的审前羁押主体也是法官,审查程序也更多地采用了控辩对抗。但是德国和日本的审查程序显然体现了职权主义的色彩,因为它们的审查程序保留了法官的讯问制度,而且程序的对抗性不如英美法系国家。

近些年来,我国学界只对法德等几个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介绍颇多,而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瑞士、保加利亚等国的审前羁押立法和实践则涉及甚少。从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来看,并非所有大陆法系国家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都由法官决定。以1979年的theSchiesserv.Switzerland一案为例,该案申诉人Schiesser因为盗窃罪而被追诉,根据瑞士刑事诉讼法,决定审前羁押问题的是地区检察官,Schiesser指控瑞士因其地区检察官不是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的“由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并同时提供了以下两项理由:其一,地区检察官在某些案件中充当公诉人;其二,地区检察官从属于检察长(院),而后者又从属于司法部和苏黎世州政府。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地区检察官有权在独任法官和地区法院审理轻微罪和轻罪案件中作为公诉人出庭,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由检察长履行公诉之职。地区检察官启动侦查和实施侦查应受到检察长的监督,检察长有权对前者发出指令并要求其告知每一重罪。司法部和苏黎世州政府可以要求检察长提交启动和实施刑事诉讼程序的报告和对后者发出特别指示。但司法实践表明检察长已经有30年没有对地区检察官在个案中做出的羁押发出过指令。该案的检察官独立地作出了审前羁押决定,也没有参与该案的后续程序。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在裁决中认为,该案中地区检察官在其权限内作为侦查机构介人诉讼,并独立地考虑是否指控和羁押申诉人Schiesser,前者没有行使人的职权,即既没有也没有在审判中代表机构出庭,因此他没有同时行使侦查权和权。地区检察官是在检察长没有予以帮助或者监督的情况下独自听审了申诉人,既然没有受到外界的影响也没有和其他机构商量,那么地区检察官显然是根据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这就说明,检察官并非天然就不能决定审前羁押问题,如果做出审前羁押决定的检察官不参与案件的等后续程序,而且在做出审前羁押裁决时没有受到其上级的非法干预,那么该检察官就是相当于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法官。如此看来,由法官或者中立而公正的检察官决定审前羁押是当今世界认同的两种主体。一些有关刑事诉讼的地区性公约和国际公约也反映了这点。如欧洲议会于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署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又称《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条第1款C项的规定而被逮捕获拘留的任何人应当立即送交法官或其他被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并应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或在审判前释放;释放必须以担保出庭受审为条件。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受到刑事指控的被羁押者应当及时地带到法官面前或其他被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面前,被羁押者有权启动法律程序,向司法机关对羁押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经司法机关审查,如果认为羁押是非法的,被羁押者应释放。这两个公约中所指的其他被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的官员应当包含了检察官。另外,司法审查程序应当符合正当程序理念、犯罪嫌疑人享有基本的诉讼权利已成为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我国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拘留意味着14天到37天的短期羁押,决定拘留的机关是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是追诉犯罪的机关,由侦查人员自行决定拘留问题显然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在我国,逮捕与羁押一体,羁押是逮捕的逻辑延伸,逮捕所依据的理由往往成为羁押被告人的理由。羁押也无需法院批准,法院不介人审前羁押。在我国,绝大多数的逮捕是由负责追诉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的,一方面,法律未赋予被追诉人在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时在场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与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天然带有追诉倾向,这种倾向难以保证其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做出逮捕决定。阎在押人对羁押决定不服,只能向采取或批准羁押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请,但无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检察官在审查是否逮捕时,往往以警察的书面指控为依据,检察官并不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审前羁押问题的意见和质疑,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就做出裁决。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禁止审查羁押合法性的检察官在和审判程序中承担之职。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前羁押官员不具有独立地位。由于犯罪嫌疑人法律素养普遍较低,他们中的很多人又请不起律师,加之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十分健全,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请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免费的律师帮助权,这样,犯罪嫌疑人只能孤独地面对检察官仅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审前羁押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说,我国逮捕后的司法审查仅仅是单向的行政性审查,不具备刑事诉讼的三方诉讼结构,与正当程序理念尚有一定的差距。

篇6

【摘 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信息更新速度让人目不暇接,对于文学编辑而言,在接触大量信息的同时必须学会如何筛选有效、有益的内容,进而进行创新性的编辑、加工或评论。创新意识,作为编辑在工作中常体现的一种心理意识,已成为新时期文学编辑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之一。本文结合实际就新时期文学编辑创新意识的构建进行探究。

【关键词】:新时期 文学编辑 鉴别能力 创新意识 构建

文学编辑是文学作品的选择、加工、传播者,其工作性质是一种带有审美意识的社会实践。由此对审美意识提出的高要求,要求文学编辑提高审美修养,提高虚假的美感鉴别能力,提高自我的审美意识和培养审美过程中的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和时代性思维,使自己对那些真正的艺术作品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

(一)文学编辑创新意识的内涵。作为文学编辑的内在属性之一,创新意识本身是抽象的,涉及多层次多方面,具体来说,文学编辑的创新意识处于编者、作者和读者三者之间,是以语言学、文学、编辑学、心理学和新闻学五大学科为基础,针对文化热点或已有文学观点在文章内容、编辑策划、文化思考及编辑决策方面的创新思维的体现。就文学编辑行业而言,文学编辑的创新意识可简单理解为包含打破原有文化氛围的“框框”和构建新型文学氛围或模式两方面,这里的“打破”和“构建”即是文学编辑创新意识的行为体现。需要注意的是,评判一个文学编辑是否具有创新意识,须建立在“不自主”体现的基础上,即在文学期刊或稿件编辑过程中创新意识的自发体现,任何故意或是刻意地想在文学作品编辑过程中实现差异化的观念,都不能被称为是创新意识。那么文学编辑的创新意识具体是通过哪些方面实现的呢?文学编辑创新意识包含兴趣、动机、情感和意志四大方面。首先,文学兴趣是创新意识实现的前提,浓厚的兴趣使得编辑对文学产生极大地发掘和研究的行为趋向,这能大大提高文学领域新奇事物及现象被发现的概率;其次,当一种新奇的文学现象被发现时,创新动机就成为持续这一发掘,不断进行创新性研究的动力;再次,创新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文学编辑需具备基本的创新心理素质,即创新意志和创新情感。任何形式的编辑活动最终的理想效果是对读者在情感上有所感化,将作者和编辑的顽强性、自制性传递给读者。因此,编辑情感和意志上的创新也是保证编辑活动圆满完成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文学编辑创新意识的特征体现。文学编辑的创新意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以下加以分别介绍:一是对文学信息要敏感。我国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倡导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学信息的更新令人目不暇接,编辑出版行业是新闻行业的一个分支,新闻的及时性在文学编辑领域同样重要,那么编辑如何能在短时间内为期刊或其他相关出版物筛选出有效的、敏感的、关注度高的文学信息呢?这要求文学编辑对文学信息要敏感,尤其是最近更新的文学信息,因为读者对于更新的文学内容的关注度要显著高于普通文学;另一方面,对文学信息的敏感性有助于编辑发现新的文学题材,及时最新的文学动态以及更好地把握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二是文学意识的转换。实践证明,编辑的文学意识成不变时是无法实现创新工作的。所以,新时期文学编辑的文学意识要适当地转换,比如在新形势下,编辑自身要开拓文学视野,以文化产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为指导,勇于不断打破保守的文学形式和文学意识,试着在编稿、审稿、版面设计、内容组织形式、栏目策划等方面加入新元素。另外,在文化知识导向方面,文学编辑的意识形态也要由原来“选择型”变为“引导型”。之前的文学编辑主要完成的工作有两项:稿件选择和出版发表。新时期,随着文化产业转型,现代文学编辑需要承担起“文化建构”的重担,即在作者投稿的选题上加以初始化的引导和限制,只有进行主题引导,文学期刊等出版物才不会显得内容散乱。三是善于批判怀疑。文学编辑通常都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学功底,从本质上来说,一个合格的文学编辑需具备作家般的文化内涵。能够发现并提出原有文学观点的弊端或不知之处,并用其他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新观点对原有观点进行适当的补充是可取的,这也体现了编辑对出版物负责的态度。四是具有创新思维。即基于文学的发展方向思考出别人没有想到的模式或观念。在读者看来,该模式或观念具备一定的新颖感。文学编辑要具有在原有稿件的基础上,创造出既保留原作者主体观点,在内容或思想层面又有相应的提升的新稿件的能力。

二、新时期文学的创新分析

(一)文学作品选题的创新。文学作品关注文化事业的方方面面,作为文学编辑,需及时了解文化发展动态和趋势,对于国内乃至国际上的文学热点和文学新秀要密切注视,在选题上推陈出新。积极新颖的选题利于文学事业的建设,选题上的创新是编辑对新事物、新现象研究激情和研究动力的最初体现,也是作者创作上创新的“指南针”,同时,新颖的选题会为编辑在和读者的互动中赢得主动地位。

(二)文学作品内容上的创新。对于传统文化,编辑人员要继承和发扬,取其精华,具备现代意识和精神的文学解读正是传统文化在新时代下的宣扬。笔者认为,从现代视角下去发现和解读文学,这并不是反对或传统文学精髓的行为。需注意的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文学编辑,弘扬真善美是文学内容创新的原则,编辑在内容的标新立异方面要确保不陷入创新的误区。

(三)编辑的创新意识对文学发展的重要性分析。创新意识甚至可以作为我国文学事业发展能力的代名词,这种理性的推动力量,是唤醒和激发文学潜在内涵的重要工具。

(一)树立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作为新时期的文学编辑,需不断反思自己的作品,勇于打破原有文学观点的框框,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否定自我,进行自我修正,不断追求新颖、创新,开拓文学的“处女地”。开拓进取的文学创新含义是不满足于现有的文学成就,勇于寻找新机会和新题材,进而为我国文学事业赢得更好的发展。

(二)文学编辑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慧眼。实际上,“发现”本身就是创新的一种形式,发现并抓住文学的中心思想和闪光点对于编辑进一步的创新性研究是极为有利的。文学编辑“慧眼”的发现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善于发现已有的具有创新题材或内容的作品,并将其中优秀的作品筛选出来呈现给读者;二是自己发现文学上的创新之处,撰写文稿表达创新见解,或是对一些在已有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事件和文化现象有崭新的认识,并借用自己的文学功底进行学术性的评论,要知道,作家不一定要有编辑的素质,但编辑定要具备作家的功底。

(三)锻炼快速的敏感分析能力。人们对事物或现象作出判断之前通常需要完成分析步骤,不通过分析而达成的判断在学术上被称为“猜测”。编辑的职业素养要求其应具有快速理性的判断力,这也是编辑正确创新的方向支撑,如果文学编辑对文化现象的分析和判断出错,那么基于此的创新将是徒劳的。因此,文学编辑需具备对文学现象敏感的分析能力,需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逐渐锻炼形成。

篇7

国家统计局今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六——科技发展成果丰硕。

报告称,“十一五”期间,科技产出成绩斐然,专利和论文位居世界前列。全国累计登记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17.9万项;累计颁发国家自然科学奖16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26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305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2项;李振声、闵恩泽、吴征镒、王忠诚、徐光宪、谷超豪、孙家栋、师昌绪、王振义等9位科学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报告指出,这5年间,中国还涌现出了一大批有着深远影响的重大科技成果。具体如下:

——“嫦娥”一号、二号探月卫星成功发射,使中国跨入深空探测新领域;

——“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船发射成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空间出舱技术的国家;

——千万亿次超级计算机系统“天河一号”研制成功,并在国际TOP500组织的最新排名中位居世界第一;

——“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重大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上海同步辐射光源建成;

——首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支线飞机完成总装下线并首飞成功;

——首台深海载人潜水器“蛟龙号”海上试验突破3700米水深纪录;

——首次环球大洋科考凯旋;水稻基因育种技术再获突破性进展;

——甲型H1N1流感疫苗全球首次获批生产。

报告指出,专利数量是反映一国科技产出能力的重要指标。“十一五”期间,中国专利部门累计受理境内专利申请363.6万件,授予专利权202.8万件,境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以24.7%和35.4%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递增。专利数量的持续增长,反映了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日益提高。

报告还指出,论文也是科技产出成果的重要体现形式。2008年《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三种国际上较有影响的主要检索工具分别收录我国论文11.7万篇、8.9万篇和6.5万篇,分别是“十一五”期初的1.7倍、1.6倍和2.1倍,世界排位分别从第5位、第2位、第5位上升到第2位、第1位和第2位。

篇8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极其丰富,具有明快的风格与和谐统一的心理追求,其独特的五色体系和风格表现形式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调。中国传统服饰具有适中、和谐的“情理美”和追求意境的“含蓄美”。现代中国服装设计要继承中国传统服饰“谐调”、“统一”的审美原则,把传统服饰文化中的实用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融入现代服装设计,结合时尚理念和设计原则,在创新中实现传统与时尚的完美融通。设计师只有在立足传统的基础上来把握时尚,才能真正拓展中国服饰文化的发展空间。

人类作为智能化生命,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其永无止境的进取性,以自身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愉悦人世生活,促进每个人的充分自由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这是一个承传延续的生命演绎历程。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代服饰文化理应遵循这种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服饰的文化意义在于适应自然环境以满足生存需要、方便生活日用以便利身体活动、美化身姿体态以娱悦身心健康、显示社会身份以表征社会角色等。作为人体的延伸,服饰还能够表现出穿着者的长处和特点,极富魅力地表现个性、欲望和心理特征。为此,服饰设计不仅要切合现时美观大方的流行趋势,使其富有突出的个性表现力,体认穿着者的心理特征和观赏者的趋同心态,而且应将传统服饰文化融入其中,凸显其生命蕴涵和审美意蕴,将传统与时尚有机融合。惟有如此,方能真正营造出有底蕴的时尚服饰文化。

一、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

服饰是人类生活要素和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并代表着一定时期的文化。Www.133229.cOm服装的款式设计、面料选用、颜色组合等,均记录着特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状况,反映着人们的思想文化、宗教信仰、审美观念。

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文化现象,它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体,也是附着于物质载体之上的主体美的物化形态,既主张象征表意性又倡导审美愉悦性,既注重形式美的创造又崇尚情感意念的表达,使内涵意义与表现形式完美统一,以情景交融、意象统一之美来展示民族美学的生命艺术品位。f”以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的颜色为例,其文化内涵亦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而演变,并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审美特征。中华传统服饰文化的生活色彩浓郁,它以等级标识为主要体征,并被赋予特定的伦理意义,如商代将取于自然的青蓝、赤红、黄、白、黑五种颜色视作尊贵色彩,规定只有奴隶主和贵族阶层的着装才能使用这些颜色,且“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髓,黑与青谓之献,五彩备谓之绣”。此外,将五色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方式相结合,与五行等相对应,构成了所谓“五方正色”的图式,并根据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推衍出“五德终始说”,将之与生命道德联系在一起,如商以金德王、尚白色,周以火德王、尚红色,秦以水德王、尚黑色等。先秦之后,到了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服饰色彩作为政治伦理的外在形态直接被用来“别上下、明贵贱”,成为统治阶级等级差别的标志性象征,而黄色和龙纹则成为皇帝的专用色和王权的象征。在封建等级制度的高压和儒家礼教思想的双重作用下,色彩的应用已脱离自然的物质属性及其本来意义而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可见,中国传统服饰的文化内涵极其丰富,它出干对自然和生命的无限崇拜以及对等级标识的刻意表述而呈现出明快的色彩风格与和谐统一的心理追求,整体效果既赏心悦目又简单大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五色体系和风格表现方式,成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调。

人类创造的世界是一个文化的王国,文化伴随着人类生命的进程而发展,并在社会的进步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服饰文化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一方面,服饰是文化重要的构成要素,文化的发展刺激着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另一方面,人们对服饰的需求又丰富了文化的内涵,把文化对自然的改造与人的自身培养及生命审美联系在了一起,最终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著名人类学家佛朗慈·波阿斯在《原始艺术》中指出:“追求艺术表现和优雅的外观,是人类的共性。可以说,在古代社会中,许多人已经感觉到美化生活的必要,他们的意识,要比文明了的后代敏锐得多,强烈得多。在人类历史的演变进程中,服装对于人类已不仅仅限于遮体御寒,还能满足人们在其他方面的心理需要和生命体认,如中国古代的北方游牧民族的猎手用猎物的牙齿、蹄爪、羽毛或尾巴装饰在自己衣物上,以显示其英勇无敌或地位崇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衣服的质料、颜色、式样及附属装饰越来越与整个社会心态和个性心理相呼应,服饰本身作为一种信息符号,能够传达时代风尚、文化特色以及个人的文化教养、知识水平、风度气质与社会角色方面的信息。衣服被视为人的“第二皮肤”,它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尤其是女性的个性和心理状态。美国服装学家布兰奇·佩尼在(世界服装史》中写道:“将一种鲜花戴在头上,或者以酸梅果汁把双唇染上红色的第一位姑娘,必定有她自己的审美观点……女性服装的质料、色彩、缝制以及与服装相匹配的佩饰能够加强女性自身身份及在特定场合的自信心、风度、竞争力量。

二、中国传统服饰的审美意蕴

1.适中、和谐的“情理美”

中国传统服饰的含蓄婉约与中国人和平、知足、中庸的取向相一致。儒家“中庸”之“中”、华夏“中国”之“中”,皆强调“不过分而和谐”,这在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有明显体现。中国传统民族服装既不像西服那般可精确勾勒人体,又不同于古希腊、古罗马那样用一块布随意地披挂或缠裹于身上,而是采取“半适体”的样式,即倡导一种包藏又不局限人体的若即若离的含蓄美。究其原因,“平和性情”自古以来就作为一种美德为中华民族的先辈所推崇,所谓“人生但须果腹耳,此外尽属奢靡”,追求幸福的真谛是“精神快乐休闲,胜干物质进步”。这反映在服饰文化中就是讲究随意、闲适、和谐,没有过分的突出、夸张和刻意的造型,于恬淡之中给人一种含蓄、平和而神秘的美感。中国传统服装的制作者(裁缝)在设计和制作服装的过程中凭借直觉与经验,于“适体”中呈现的是一种含蓄的“情理美”,而非西方那种以数理为基础的精确到尺寸的“理性美”。

2.追求意境的“含蓄美”

“含蓄”属中国传统文学艺术美的范畴,这一手法通常将作者的情感表达寓于作品的形象和意境之中,以达到启发联想、耐人回味之艺术效果,彰显“情中有景,景外含情”的艺术境界。这类似于中国画中的写意手法,即不豺着于对事物的客观再现,而强调欣赏某种朦胧的含蓄美,在虚实关系上偏重于对“虚”的张扬。引入到服饰文化的艺术创作中,就是设计者特别注重“不着迹象、超逸灵动”之美,不刻意追求数字上的精确性或纯形式的客观美感,而是崇尚用无穷的意象美含蓄地表现情感。如用宽衣大袍、中规中矩的样式或写实与变体相结合的动物、几何纹样、花草枝、藤蔓纹等具有抽象和寓意的服饰图案来传达一种与政治或伦理的关联意向。

汉初之“袍”被作为礼服,一般多为大袖,袖口部分收紧缩小,紧窄部分为“祛”,袖身宽大部分为“袂”,所谓“张袂成荫”就是形象化的描述;而魏晋时期的“竹林七贤”,其画像人物皆穿着宽敞的衣衫,衫领敞开,袒露胸怀,或赤足,或散发,无羁放荡,张扬着崇尚虚无、轻蔑礼法的人生品性,给世人以高山流水般随性自然的审美意境。中国传统的女性服装旗袍,是传统服饰文化与现代时尚设计完美结合的典范,它造型完美、结构适体、内外和谐,是兼收并蓄中西服饰特色的近代中国女性的标准服装,是中华服饰文化的代表,在女装舞台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旗袍的设计表面上不温不火,实质上内涵丰富、意蕴幽远,达到了形式与内容的完美融通。光滑的质感和简洁的造型表现出流畅明快的线条与和谐一体的气韵,展示出东方女子温柔、典雅之美。这种气韵不仅展于外表,而且沉于内心。穿上旗袍,既能衬托出东方女性优美的身段,又能显示出其幽雅的心境和悠闲的生活节奏,充分展示出中国传统服饰的含蓄美,呈现出一种宛若自然生命律动的朦胧佳境。

三、中国服饰文化的承传拓展

1.继承:拓展传统服饰文化的基础

中国素有“衣冠王国”的美誉。纵观华夏服饰文明的发展史可知,“谐调”、“统一”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真谛。自中国服饰文化诞生伊始,就遵循着理物取暖与审美表现、标识显示与象征表达、个性突出与喜庆吉祥相结合的制作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达到服饰与自然、服饰与社会、服饰与人群的和谐统一,而情景交融、意象统一更是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最珍贵的审美品质。比如,作为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基本元素,“标示突出文化”同主要应用于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对等级尊卑、行业职别、年龄性别的标示和意念表达上,从原始部落首领与狩猎功臣的服饰标示到封建帝王的官服标示,从文官武官的服饰标示到现代军装、职业装、晚礼服的服饰标示等,均彰显着其“标示突出文化”的审美底蕴。当然,中国传统服饰文化承载着传统儒家中庸观,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颇深;而20世纪中期的“绿色”服装覆盖全国,“军干装”及其灰色基调也使中国服饰呈现简单划一的窘况。然而,中国传统服饰文化中占数千年发展主流的是“谐调”、“统一”的服饰文化,理应将之发扬光大,诸如以原色表现为主的大气而豪放的色彩文化,以追求内涵意义与表现形式圆满统一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服饰与自然、社会、人群协调一致的完美原则,以民俗吉祥意象为特征的表现形式等,现代中国的服饰文化都应予以承传拓展。

2.创新:传统与时尚的完美融通

在当代中国,传统服饰与时尚设计的审美融通对提高服装的文化附加值、满足时尚消费需求、缔造民族特色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具有特殊意义。全球化时代的服装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国服装设计师在服装设计中都很注重对本国传统文化元素的借用,以张扬本国服饰文化和民族特色。目前,中国现代服装设计整体上还存在着设计理念落后、创意不够、没能把传统服饰文化的精髓融入现代服装设计之中等问题;加之国外品牌纷纷涌入,国内又缺乏与之抗衡的品牌,使中国的服装设计在国内、国际竞争中均处于不利地位,严重影响了中国服装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当务之急是在借鉴传统文化符号的基础上,将传统与时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将之从表面符号的简单借用提升到对服饰文化内涵的审美体认与表征阴,创立自己的服装品牌,发展中国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设计和谐融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服饰文化。

实现传统服饰文化与现代时尚设计的完美融通,实质就是一种在继承传统服饰文化基础上的创新。这种创新首先须领会传统文化,否则创新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即设计师要在精神文化层面上把握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精神理念,将我国传统文化元素与各种时尚理念、理论资源加以整合,把传统服饰文化中的实用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创造性地融入现代服装设计,丰富其文化蕴意,提升产品的文化附加值,防止对传统元素符号化、表面化的简单组合或图解式、猎奇式的样品展览。好的服装设计创意是设计师在把握了传统服饰文化理念之后,结合时尚理念和设计原则,对传统文化积累、消化并感悟的一种自然情感表述,而不是现买现卖、照猫画虎。河南“丙戌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活动中展示的服装就非常具有文化价值。拜祖服装系列大多采用的是中性的流行色系列,颜色迥异、面料粗朴,以金色缎带镶边;纽扣的设计则采用盘扣样式,其金属材质与服装面料及服装的金边质地形成细腻的对比;袖口翻边采用缎织纹路,既有古朴特点又有现代的工艺形式。整个设计将传统元素与时尚设计完美结合,加之祭祖大典本身的特殊意义,可谓形式与内容完全融合在一起,取得了极佳的艺术效果。所以,当代中国的时尚服饰设计应该分析研究传统服饰的配色及制作规律,理解、感悟传统服饰文化的深厚、博大与凝重,并使之巧妙地运用到现代服装设计中来,加之挑花、刺绣、蜡染、扎染、手绘、编织、织花、抽纱等现代工艺,并结合时代流行趋势与时代特征,将继承传统与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这样才能创造出既有时代感又有民族神韵的服装。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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