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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5:5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网络市场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网络市场论文

篇1

一、营销理念的改变

传统市场营销管理理念最核心的原则是用户满意原则,即是为了满足用户当前的需求,这样的营销理念只考虑将当前服务提供给用户,忽略了用户这一营销的战略资源在未来企业增长中的重要性。网络营销管理理念则以用户成功为原则,重视用户的未来需求、增长源和未来成功。所以网络营销管理相对于传统营销管理,派生出以下四个主要特点:

1.顾客的长期价值

网络营销者必须正视消费者的长期价值,这种新观念建立在两个经济学论据基础上。其一:保持一个老顾客的费用远远低于争取一个新顾客的费用。其二:信息服务业是网络经济时代价值增值的核心产业。企业与顾客的关系越持久,这种关系越能给企业创造价值。另外由于网络营销是个性化的营销方式,而且往往是点对点销售,这也为企业与顾客建立长期的伙伴关系,企业了解顾客的长期价值提供了可能。

2.网络营销是一种“整合营销”

代表传统营销管理的营销策略是4P(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组合,这一组合的经济学基础是厂商理论,即企业利润最大化,实际的决策过程是市场调研——营销战略——营销策略——反向营销控制这样一个单向链,没有把顾客整合到整个营销决策过程中去,其实质是将厂商利润凌驾于满足顾客需求之上。营销学理论的最新发展,是以舒尔兹教授为首的一批营销学者从顾客的需求出发,提出了所谓的4C组合:Customer(顾客的需求与期望),Cost(顾客的费用),

Convenience(顾客购买的方便性)和Communication(顾客与企业的沟通)。而菲利浦科特勒认为4P与4C有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即Product-Customer;Price-Cost;Place-Convenience;

Promotion-Communication),4P应向顾客提供价值就是相应的4C。

我们则认为网络营销的整合模式是通过企业和顾客的不断交互,清楚地了解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后,作出响应的使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4P策略决策。在这一整合营销策略过程中,4C和4P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4C前提下的决策,企业最终的操作还是4P,只是整合营销模式下的4P已经包含了4C的信息。互联网的无居间性使得这种交互成为可能。

3.网络营销是一种“软营销”

网络经济环境下,顾客不再像传统营销方式下被动地接受强势广告的信息,对于那些不遵循“网络礼仪”的不请自到的信息非常反感。与强势营销不同,“软营销”的主动者是顾客,个性化消费需求的回归使顾客在心理上要求自己成为主动方,而互联网的互动性、实时性和无居间性又使其实现主动方地位成为可能。顾客会在某种个性化需求的驱动下,自己到网上寻找相关的信息。从这一点出发,企业不能再把顾客看作可替代的商品,而应该和顾客建立起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即所谓的“伙伴营销”方式。重视顾客的长期价值,以适应“软营销”方式的要求。

4.网络营销是一种“直复营销”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产业调整使得产业结构进一步分化和融合,传统营销方式下的“大营销”不再适应网络营销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以顾客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手段的“直复营销”。其具体形式包括“直销”、“微营销”、“Email营销”等等。在这种“直复营销”方式下,企业和消费者可以直接交流,不再通过第三方。这使得营销测试变得较为容易,企业可以及时地对营销效果进行评价,及时改进以往的营销策略,以获得更满意的结果。

二、营销活动准则的改变

在传统营销管理活动中,营销人员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营销准则,即突出满足顾客需要、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大强势广告宣传、合理的价格定位等等。同样,网络营销也有自己的营销准则,只不过是对传统营销准则的继承与扬弃。

传统营销管理是“给顾客他们想要的东西”。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弄清楚顾客的需求,采取一定的营销组合策略,满足顾客的需要。这种方式的本质是一种发现行为,其基本假设是消费者在购买之前,甚至在产品设计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然而,网络营销战略越来越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购买者至少在一开始并不清楚自己想要什么,而是通过学习知道想要什么,企业在顾客的学习过程中扮演引导的角色。所以营销就要求半学半教,半学是指了解顾客知道些什么和顾客的学习过程如何,这继承了传统营销的准则;半教是指在顾客的学习过程中发挥作用,这是网络营销时代的必然要求。是一种既受市场驱动又“驱动市场”的双向行为。

1.消费者学习。消费者学习的实质大多是受目标驱动的。所有个人和机构都有各自千方百计想实现的目标,个人的目标也许是“成为百万富翁”;公司的目标也许是“成为行业之首”。为了实现目标,个人和机构求助于各种品牌。品牌与目标紧密相连的观念对于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一个与传统的观点不同之处在于,新兴的观点认为购买者追求许多目标,在同一类产品中某些品牌可以凭借其独特的组合而与多个目标相连。

2.品牌偏好。在每一类商品中,我们关于产品如何满足各种目标的知识是学来的,一开始,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如何评价产品的特性,因而无从评判可供选择的品牌。购买者可能会选用一些品牌,对它们各有好恶。然后消费者通过“学习”和反省,形成自己一套判别某一品牌满足自己目标的潜意识标准。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了解消费者评价满意度的标准,然后采取一定的品牌战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培养消费者对自己品牌的忠诚度。

3.购买策略。消费者面对众多品牌最终选择哪一个。一方面是根据他自己对品牌的偏好,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本人学习的结果。事实上,消费者的选择方式多种多样,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一般消费者学会的选择准则取决于品牌的产品战略。如果他面对的所有品牌都是为了实现同一目标,那么消费者可能会对各品牌进行全面比较,直到找到最能满足自己当前和未来目标的品牌。当消费者面对的品牌情况较复杂时,如面对一个充斥许多品牌的市场,每一个品牌各有复杂的目标结构,很难进行比较。尤其在多媒体、集成化技术不断提高的今天,这种情况更易出现。这时的消费者会采取一定的策略,如有优惠的品牌、朋友推荐的品牌可能成为他们的购买品牌。

4.竞争优势。消费者学习对竞争性质和竞争优势具有深远的意义。目前网络营销的理念要求给予顾客长期价值充分重视,信息已成为企业战略资源,要求4P与4C相互关联。这样企业在满足消费者当前需求方面的竞争变的不那么重要了,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网络经济的特点,去引导和影响市场的看法、偏爱和抉择的竞争。在未来的长期竞争中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三、营销手段的改变

网络经济不仅给营销理念和营销准则带来空前的冲击,而且改变了传统的营销渠道和手段。这些网络经济时代的新渠道和新手段使营销活动在企业中地位更加重要,也为企业更加有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提供了保证。这些互联网营销的新方法大致有如下几种:

1.广告宣传。包括:在互联网的电子公告牌上信息;设立自己的互联网网页,在网页上设计与本企业产品和经营有关的信息;在点击率高的网站上安排广告;在提供搜索引擎的网站上注册;在专门的广告黄页网站上广告;向注册的顾客发送介绍本企业的多媒体材料;在本企业网址上定期新产品、新特性等公开信息。

篇2

(一)扩大了市场范围在网络时代,企业市场从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上得到了扩大。在时间方面,电子商务为虚拟的市场,具有开放的网络空间,商家可全天24小时处于营业状态,打破了实体店具有的营业时间限制,有效延长了营业时间的成本;在空间方面,传统市场仅仅只在地区或国家等有限的地理空间上,而互联网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任何人均可以通过访问网站浏览网点的信息,方便、快速地选择需要的产品。商家企业通过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可向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推荐自己的产品,使得市场跨越了国界,超越了时空限制。

(二)促进交易手段的多样化在推出SET后,各大银行、信用卡机构以及软件厂家等均加大了新型网购支付方式的开发力度,利用智能卡、信用卡及电子现金等均可实现网购款项的支付。通过引入CA,新型支付方法不但满足电子化需求,而且还具备非常高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在提供支付信用度的同时,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政府对市场经济调控力度的提高。

二、网络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策略转变的对策

市场营销环境在网络环境时代的背景下,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在此种形势下,企业的市场销售人员应及时转变营销理念与策略,通过利用先进的现代技术,促进营销活动的多样化开展。

(一)采用多种营销方法在网络经济的影响下,企业应采用多种市场营销方法,从而充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1)加强市场各种需求信息的收集。在市场经营中,消费者为主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只有广泛收集消费者各类需求信息,才能使得自己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市场及消费者的需求,进而在拓展市场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的获得。在收集需求信息的过程中,企业应注意以下方面:其一,将消费者当成合作的伙伴,积极邀请他们加入到企业产品的设计及策划工作中来,并主动与其进行沟通交流,确保设计出更加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其二,加大快速制造系统的应用力度,有机融合企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确保二者趋于一致。

(2)对产品的定价进行测试,从而促进市场接受度的提高。企业市场营销的效果与产品的价位有着直接的联系,为使企业生产出对路适销的产品,获得最大的营销效果,做好产品价格的测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与消费者可借助方便、快捷的网络对产品的定价进行商讨,在定价时,将生产成本考虑在内,同时对消费者实际的购买能力与承受能力进行深入分析。因此,企业应全面综合多种因素,权衡出各方均可接受的一个价格作为产品的售价,在提高产品销量、减少库存的同时,促进企业投资成本的降低,实现最大化利益的获得。从整体角度考虑,对产品价格进行测试,进而确定合适的售价,不但给消费者以实惠,而且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营销的途径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为市场营销提供了多样化的营销途径,消费者可以更容易搜索到企业的产品,这极大程度上促进了营销效果的提高。因此,为促进企业的发展,营销人员应借助新型的营销途径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

(1)搜索引擎营销模式。在网络经济的大环境下,消费者习惯在互联网上搜索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然而消费者仅输入关键词便可搜索到海量的信息,此时,为将自身真正需要的信息在短时间内找到,便需要使用到搜索引擎。搜索引擎可借助对内容关键字或标题的检索,向消费者提供分类好的信息,而搜索引擎营销便是利用人们从前至后的浏览习惯,按企业出价的高低将关键字的搜索信息放在前面。当消费者通过关键字对所需产品进行搜索时,极有可能先点击排在较前的信息,进而达到宣传和推广的作用。与此同时,搜索引擎公司按信息点击量向企业收取相应的费用。由于通过关键词搜索使消费者找到了真正所需的产品信息,因而此种经营模式大大提高了企业营销的精准度。

(2)微博营销模式。此种营销模式指的是企业或非营利性质的单位借助微博这一新型的媒体手段,对受众形成影响的一种营销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可通过微博进行产品信息的传播、分享、互动等,进而达到品牌宣传、公关处理、市场调研,以及客户管理等多重目的。在微博中,一些飘渺的事物被赋予了生命特征及社会属性,人们凭借微博这一工具可实现多种联系的建立,从而展开相互吸引、分享、组合等。因此,市场营销人员可在微博上积极自己的产品,使其得到迅速、大范围的传播,产生良好的推广及宣传作用。

三、结语

篇3

1.1网络医疗服务的定义

网络医疗服务,顾名思义就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医疗信息服务。通过建立医疗卫生网站,让人们可以不用出门就可以在网上进行病况咨询、预约挂号、远程会诊等相关操作。网络医疗服务的目的是以社会现实为基础,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为人们的看病咨询提供更多得便利。

1.2网络医疗的便利性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开始不愿意将时间浪费在医院咨询挂号候诊上面,尤其是诸如咳嗽之类的小症状,网络医疗服务的出现正好满足了人们这方面的需求。身体出现轻微不适,不用跑到医院去排队咨询,只需在家用电脑或者手机打开门户网站,咨询相关医师即可。网络医疗服务的出现极大的缓解了医院的看病压力,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十足的便利。

1.3网络医疗的信任问题

在当今社会,网络诈骗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使得人们对于网络上的各类信息信任度普遍降低。据粗略统计,近些年,网上新出现的医疗服务网站有成千上万个,如此之多的医疗网站的出现,必然存在着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个位。这些单位技术水平一般不高,在其治疗过程往往会穿插推销自己的产品,全然不管用户是否需要此类药物。甚至有的诈骗团伙也涉足网络医疗服务,利用精密的诈骗方案让患者病没治好反倒钱财尽去。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些情况如果发展继续恶劣下去,必然会导致网络医疗服务行业进入信任危机。

1.4网络医疗门户的管理问题

很多医疗网站在管理上还比较混乱。不少医疗网站在建立时缺乏基础,准备仓促,医学知识大都东凑一点,西凑一点组装而成,很难谈得上科学。据不少有过网络求医的病人反映,他们也曾求助过网络,但开出的药方却非常不科学,有的甚至医生也看不懂。也有的医疗网站,不管是什么人,只要申请、登记就能成为医生,随随便便就可以戴个“主任医师”头衔。有的网上药店为了吸引上网者,增加点击率,推销药品和器械,纷纷打出性医学、性科学的幌子,一些庸俗低级的文字、图片;有的甚至在网上随意出售一些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和地址的“三无”药品、器械等。

2.网络医疗服务的发展前景

就其现状来说,网络医疗的前景开阔,优势巨大,但缺陷也很明显,故而其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2.1网络医疗的优势

网络医疗服务相对于医院服务有着很多的优势,主要表现为这几个特性。一是易获得性,网络信息技术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求医者可以轻易的获得相关的医疗保健信息;二是针对性,网络医疗服务设置有专门的服务计划树,求医者可以短时间自己就找到相关病情的权威医师,从而有效地减少了有病乱投医的情况发生;三是经济便利性,在看病就诊高峰期,实地医院的服务大厅往往人满为患,挂个号可能要等上数个钟头。通过网络医疗服务可以进行预约挂号,可在预约时间内直接寻找医师就诊,从而有效错开看病高峰期,这使得医院的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充分的利用,大大节约了一笔管理成本;四是合理性,相对于实地医院,网络医疗服务在时间和空间的安排上可以有更强的目的性以及针对性,资源配置也更加科学合理,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更充分的利用,其效益才会最大化。总的来说,网络医疗服务的经济便利性是其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未来的发展也将以此为原点出发。现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3G网络的成熟以及4G网络的建立建成为信息传输速度提供了保障,而且近些年信息终端水平也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现在用户最多移动智能终端手机采用安卓操作系统,可以在手机上实现PC端的部分功能,在3G网络以及WIFI热点的覆盖下,可以轻松的浏览网络医疗服务有关的网页,做到真正的随时随地看病就医。

2.2网络医疗的缺陷

网络医疗服务的缺陷主要来源于网络的开放性特点。网络的开放性导致服务资源的良莠不齐,现阶段网络医疗服务资源没有一个可靠的控制标准,很多糟糕的信息以次充好,反而将那些优秀的资源淹没。这很可能会导致求医者无法及时得到正确的诊断信息,求医者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真正有价值的信息,网络医疗服务的效率就很难得到保证。而且大量的驳杂的信息难以整理,新的信息也每天都有更新,最终结果就是信息分布越来越混乱,使得诈骗团伙易于混淆其中,之后受害的不仅是求医者,网络医疗服务的形象也将大跌,让很多求医者出现抵制心理,宁愿多花点时间去医院看病,也要防止受骗,这就在无形之中弱化了网络医疗服务的功能。此外,网络医疗服务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各大医院的门户网站,由于网页设计的个性化,各个医院的网站设计风格大相径庭,很多功能栏目和内容信息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医师水平的参差不齐也将使求医者在咨询时得不到准确的结果,很可能导致误诊的情况发生。信息的可获取性以及真实准确性是现阶段网络医疗服务的瓶颈,一套可以依据的控制标准在现阶段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将网络真正优秀的资源过滤过来,网络医疗服务才能真正的服务于社会。

2.3先进技术的应用

网络医疗服务同时也是一门基于IT行业技术的应用型服务。在如今IT行业的发展形势下,网络医疗服务可以拥有良好的发挥空间。全新的因特尔至强E5系列CPU搭配双路主板以及固态硬盘的应用,使服务器可以更佳稳定流畅的处理各种信息,面对求医信息过多的时候也不会产生服务器瘫痪的情况。同时带来的还有更大的存储空间,门户网站可以存储病人的病历资料,医师在必要时可以登录并导出病人病历,不仅为医师的诊断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节约了更多的资源。

3.结论

篇4

关键字:证券市场,证券,网络法,网络化

一、证券市场网络化程度的现状及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电脑的大量应用,使得证券的电子化交易方式具有高效、经济的优势已日益为世界各国主要证券市场接纳并认同,成为当今世界证券市场发展的潮流。如“NASDAQ已经将自己的网络与Internet连接在一起;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也关闭了其交易大厅,全部采用网络交易方式;巴黎MATIF期货交易所在引入网络交易方式的八个星期以后,关闭了交易厅;伦敦期货交易所不幸受到德国电子交易所重创,失去了最大的一个客户,不得不改变以往不接受联机定单的规定。联机证券交易服务的蓬勃发展是促使交易所本身建立虚拟交易大厅的原动力。目前,已经有74家互联网证券交易商能够提供全方位证券服务,他们不仅需要提供联机下单服务,而且需要进一步实现联机市场交易。未来大部分公司都能在互联网上面向全世界发行它们的股票,进行全天候的交易。电子化证券交易方式对投资者来说,简化了投资过程,因此降低了投资成本;对公司来说,能够在最大的范围内聚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1)同样,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运作也已经实现了高度的无形化和电脑化,建立了安全、高效的电脑运行架构。投资者除了在证券商柜台直接下单买卖证券外,也可以在家里或其他地方通过电话机上的按键或通过互联网下单买卖,其委托由证券公司柜台终端通过通讯网络传送到交易所电脑撮合主机,撮合成交后实时回报,投资者可以立即查询交易结果,整个交易过程几秒钟就可完成,其高效、快捷、方便的程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003年上半年我国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电话委托、网上交易以及其他远程交易方式等整个非现场交易占比在大幅度攀升。随着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期货营业场所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的下发,使得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成了证券市场竞争的焦点。根据上报数据统计显示,2004年4月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约为2077.06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2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10536.82亿元(双边计算)的19.71%,比2003年4月上升了5.33%.通过对上报报表中客户数的统计,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533.42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561.74万户的14.98%,比2004年3月增加了约1.87万户。(2)

由此可见,证券交易电子化最明显的标志-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征,这是符合世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网上证券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发展,并大有替代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势头,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与证券经纪业务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是和网上证券交易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众多优势。如成本低廉,突破地域限制,信息广泛、快捷等等。但在实际上,证券市场的网络化的基础-网络化证券究为何物这一基本问题并未完全明确,其能否适用证券法,还是应该适用所谓的网络法规?本文将以网络化的证券作为切入点,对其性质及基本特征进行分析,以求能对某些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的对策。

二、网络化证券的性质及基本特征

证券是随着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是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产物。其作为学术上的概念却因为各个学科的研究角度不同而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使在法学学科内部,也因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传统法学上,证券是指表彰一定权利的文书,即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这种权利存在于证券之上,在通常情况下,权利与证券结合在一起,权利不能离开证券而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看到多种证券形式,如车船机票、各种入场券、邮票、存折、支票、股票、债券等等,这些证券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证明权利的存在。证券的存在(有无)与权利的存在(有无)有密切联系。这是证券与证书的最大区别,后者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某种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曾经发生过。(3)根据证券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之间的联系是否密切,可以将其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4)

在各种证券中,有价证券应用最广。通常所称的证券即指有价证券。但它与证券法律制度中的证券外延仍不同,其只是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理论基矗有价证券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但其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是按有价证券体现的内容,将其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两种,资本证券,又称投资证券,则是指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证券。其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一般认为狭义的有价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其主要表现是股票、债券等。此外,有学者认为,在此种分类下还有一种货物证券,或称商品证券,即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其主要表现为提单、仓单等。随着商品经济与信用经济的高度发展,有价证券体系内部为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发生了职能分化。一部分证券,如票据、仓单、提单等货币证券或商品证券,担负起支付功能和商品流通功能。而另一部分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分化出来,担负起筹资功能。对于前者,传统的民商法均有所规定,特别是票据制度已形成独立的法律系统。而后者也有某种独立的法

律制度来规范,这便是现代各国存在的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就这样,传统的证券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其已经被实际上的资本证券概念所取代,即一种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凭证。这也是在各国证券市场领域实际上存在的证券概念。尽管各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差异很大,但其均为具有流通性的直接投资工具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所强调的传统证券即是指这种资本证券。

传统的证券在存在形式上总是一种有形的实物凭证形式,一般为纸质凭证。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表明财产权,证券上载明持有人的财产内容;二是证券票面所示的权利与证券不可分离;三是证券为权利运行的载体,权利的形式和转移以出示和交付证券为条件。(5)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形的实物证券逐渐向无形化转变。“证明股权关系的股票和债权关系的债券等证券不再是实物凭证,而成了电子符号或数据存在于数据库中。这种没有实物凭证的股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被储存在电脑中,以电子符号或数据的形式证明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证券被称为电子证券。”(6)而所谓的网络化证券是指传统证券在证券市场网络化背景下由于这种电子化、无纸化证券进入互联网交易,而被赋予一定特征时所形成的一种证券存在形式。

(一)网络化证券的法律特征

网络化证券不同于传统证券的法律特征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形式的虚拟化

可以说,网络化的证券与传统证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存在形式的虚拟化。即证券存在形式不再是以纸质为媒介。而是以一种电子符号或数据形式存在于相应的电脑或数据库中,实际上,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所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全是无纸化的网络化证券,即投资者并不是持有证券的实物存在形式,其能够看到的只是股票帐户上的数字而已。投资者对这种网络化证券所进行的转移等权利行为,也是通过电脑和互联网络进行所谓的数据交换(EDI),而不会再出现将股票等证券由一方手中交付给另一方的手中这样直接明确的转移行为。

在现代化的信息时代,网络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只是一种虚拟的电子符号,其既不是文字,其载体也不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7)它完全属于一种虚拟化的存在,然而这种虚拟化的存在不会影响其固有的证券性质,即体现并表明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因为网络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完全可以发生纸质书面证券形式的作用。几百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和股份制度的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已经逐渐完备与成熟,其固有的权利、义务也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传统证券的纸质形式仅仅是一种表征,这样一种形式性的表征并不会改变内容,既然内容是固定的,那么相对于纸质形式所具有的记载、交流等功能,网络化证券的虚拟化存在形式也同样具备。“每笔以电子符号纪录的相同性质的证券,其名称、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行者的详细情况、证券持有人的名称住址等资料都记录到相关机构的电脑中,并且留有备份,其解释不可能因人而异或被人有意歪曲,也不存在欺诈、伪证或伪造以及因事实变迁或距离遥远而改变。”(8)事实上,当证券从物理形式转移到虚拟形式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电子化存储系统的安全性问题。仅从技术上而言,不存在绝对安全的系统,其不安全因素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信息网络本身,另一方面来自与外部攻击或破坏。但同样的,传统证券的纸制形式也可能出现篡改、复制、丢失等情况,所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网络化证券与传统证券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只不过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不同而已。

2、流通方式的虚拟化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分析到,网络化证券的虚拟化存在形式导致物理状态下的转移交付为虚拟化的电子清算和交割方式所代替。在我国,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割统一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完成,(9)作为从事证券存管、结算业务专门机构,其为实现证券的无纸化,减少实物流转,使大量证券交易以簿记方式集中进行交收,从而提高交收效率,降低交收风险提供了可能。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券投资者在参与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时,都开设了证券和资金账户,故交割交收时实为账户划拨。证券公司应向委托人交付交割交收清算清单,记载成交日期、成交证券名称、数量、成交价格和金额、税收、佣金等事项作为委托合同履行完毕的凭证。而“我国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采用计算机处理从投资人委托申报、交易系统主机撮合到成交回报全过程,其中没有中断和人工干预。1998年上证登记公司的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articipantsRemoteOperationPlatform-PROP)投入使用后,实现结算数据后台处理再回到经纪人并通过经纪人提供给投资人的电子数据交换,至此,上海证券市场做到从投资人交易委托申报到证券与资金交付交收全过程STP.这在全球CSD中可以认为处于领先位置。”(10)

这种流通方式的虚拟化还表现在网络化证券交易中不受地域限制的现象。不仅因为网络化证券在互联网络中可以打破地域界限,交易可以跨时空进行,随着WAP(无线应用协议)为互联网和无线设备之间建立了全球统一的开放标准,使其成为未来无线信息技术发展的主流。WAP技术可以使股票交易更方便,通过WAP可实现多种终端的服务共享和信息交流,包容目前广泛使用的和新兴的终端类型,如手机、呼机、PDA等设备。用户通过手机对券商收发各种格式的数据报告来完成委托、撤单、转帐等全部交易手续。由此可见,未来几年基于互联网的移动证券交易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证券交易正在进入移动交易时代。

(二)网络化证券的性质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我们可以认为网络化的证券并没有改变传统证券的实质,其仍然是作为一种资本或债权的凭证。然而网络化证券的确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这是否就意味着网络化证券与传统证券在性质上并非同一。这将直接影响到网络化证券在适用相关法律上存在较大问题。因为我国《证券法》并未对所谓的网络化证券或电子化证券加以规定,《证券法》是否就不能适用于

网络化证券呢?公司法中有少部分内容对其有所涉及,其中的132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133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第167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得知,法律并没有对网络化证券的形式进行禁止性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实物证券之外,还存在一种簿记证券,即由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证券权利的书面名册。“簿记证券不是一种实物形态的证券,而是通过记账的方式将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额予以表现的一种符号。”(11)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簿记券式股票和记帐式国债。这种证券将权利持有状况记载于统一的书面名册上,可以减少相应的证券印制成本,保管与清点更加容易,安全性更高,不易遗失或被盗,可以说是一种更为高级的证券形式,其具有证券无纸化的特征。从这个角度上讲,网络化证券的这种无纸化和电子化特征也应该不影响其法律性质。

三、结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网络化证券是适应证券市场网络化的必然产物,是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其所具有的特征也是降低交易成本和费用,增强竞争力的需要,但这并没有导致网络化证券完全丧失传统证券所具有的基本性质,即表征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因此,《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对网络化证券的交易、结算等运行过程具有适用效力。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网络化证券基于其电子化和网络化的特点,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现行法律都提出了挑战,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如在线交易的税收问题、管辖权和准据法问题、法律规避问题、网络安全问题、法律监管问题等等,这就要求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为网上交易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矗我国已经就相关问题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但相对于完善还言之过早,而网络化证券作为网络化时代的产物,不仅要求传统的民法、商法在观念上有所改变,更应该结合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发展一部分网络发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最近的《电子签名法》就是一个极佳的例证。

参考文献:

(1)参见/ecschool/ecbook/05book35.htm,2004年11月28日浏览。

(2)参见中国证监会网站/cn/homepage/index.jsp2004.11.28或《证券时报》(2004年06月21日)

(3)参见杨志华著:《证券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3页。

(4)参见谢怀轼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第2页。所谓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指表明一定的金额,只能为特定目的而使用,证券与其权利密切结合而不可分的一种证券。最典型的例子是邮票和印花。资格证券,又称免责证券,是指表明持有证券的主体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持有证券的主体可以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权利,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即免责。最普遍的形式是车船票、银行存折和存车证等。有价证券,是指行使证券上的民事权利以持有证券为必要的一种证券,其与金券的区别在于后者本身就有价值,与资格证券之区别在于后者不具有流转性。

(5)参见赵万一主编:《证券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页;齐爱民、陈文成著:《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45页。

(6)齐爱民、陈文成著:《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46页。

(7)这里强调的是网络化证券所存在的形式并非人们用其感知器官直接感知的物质形式,而至于数据或电子符号所存储在的物理性质的硬盘或光盘等载体并非网络化证券的表现形式。

(8)齐爱民、陈文成著:《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51-252页。

(9)在中国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0)迪欣著:《CSD在中国》,引自/columnDisplay.do?isMore=1CSD是CENTRALSECURITIESDEPOSITORY的缩写,指中央证券存储机构。

篇5

区别于传统的市场营销方式,计算机网络营销是在虚拟的世界里进行的,因而会给营销带来很多的挑战,营销过程中存在多变性,营销的策划方可以随时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营销模式,而且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策划方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产品宣传,使营销变得具有很强的个性化。同时,在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时,设计者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利用多种形式来宣传,尽可能的抓住消费者的购买心理,进而达到提升网络营销的宣传效果。

2市场营销中充分发挥网络的新作用

随着人们对网络购物的青睐,网络营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良好的经济形势下,我们应该不断发现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市场营销中的新作用,为推动我国市场营销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2.1充分发挥网络营销在服务上的新应用

虽然网络营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其网络的虚拟性和商品的不可见,导致许多消费者无法真正认可网络营销。因此,我们在做好网络营销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网络营销在服务上的应用。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能够对商品有全面的了解,并且,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让消费者体会到商家的热情。在能够满足24小时内随时解决消费者遇到的任何商品问题前提下,还要做到网络营销后的全面售后服务,保证售后服务质量,逐渐增加消费者对网络营销的信任,提高消费者对商家的认可度。

2.2发挥计算机网络在“关系营销”方面的作用

为了能使消费者增强对网络营销的认可程度,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在“关系营销”中的应用,也就是通过消费者之间进行宣传,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将网络营销的内容传递给其他人,或是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客户联系在一起,这有利于扩大网络营销范围,也可以增加人们对网络营销的认可。

2.3有利于“三网融合”在网络营销中的应用

所谓“三网”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通过将三种网络相互联系在一起可以促进网络营销的快速发展。因此,应该在网络营销中增加“三网”之间的互相联系,使网络营销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展现给消费者。例如,由于电信网络的融入,网络营销不仅仅可以在网页上有所体现,而且延伸到了个人的手机和电视等方面,这极大的推动了计算机网络市场营销的发展。

2.4通过网络技术开发潜在客户

为了促进网络营销的全面发展,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来挖掘出更多的潜在客户。例如,可以通过多样性的宣传模式来吸引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对消费者的消费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然后,针对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推出相应的商品,从而达到全面提升网络营销的效率。

3计算机网络对市场营销的影响

篇6

网络数据库营销是一种新型、有效的营销方法。是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才逐渐日显威力的,它不仅是现在许多流行营销策略如直复响应、电话营销、直复营销、邮购等的有效前提保证和基础,而且意味着以一种新的方法开展业务,新的概念进行营销管理,并产生新型的公司和顾客关系。

网络数据库营销首先要将每个顾客的有关信息资料存放到大型的数据库中,通过现代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数据了解顾客的消费特点,有针对性为顾客提供个性化产品和专业,最大限度的满足顾客需求。有效的网络数据库营销可以提高产品品牌的忠诚度,可以通过识别消费者潜在需求和潜在服务提高销售收入,改进传统营销方法提高营销效率降低传统营销方法的成本。公司可以通过分析顾客信息数据库可主动为顾客提供满足其需要的服务;通过数据库营销测试顾客对促销的反应,可使营销活动更有效负责;通过存储营销信息并用之提高公司和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可改进广告和促销、产品管理和销售渠道之间的关系;通过缩小各销售过程之间的隔离,可加强对顾客关注。

一、网络数据库营销信息系统

实施网络数据库营销的技术基础是设计和建立网络数据库营销信息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1)计算机网络,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络;(2)网络数据库系统软件;(3)大型数据库;(4)营销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等处理软件包;(5)用户,包括专业信息处理员、公司内部员工、公司的顾客以及公司的供应商。

网络数据库营销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在利用互联网络技术和数据仓库技术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营销管理特点开发出专用的营销信息数据统计、分析软件包,它与其他管理信息子系统如财务管理信息子系统、生产管理信息子系统等组成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在网络数据库营销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建立大型营销网络数据库。营销网络数据库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营销数据库中每个现在或潜在顾客都要作为一个单独记录存储起来,只要了解每个个体的信息才能细分市场,并可通过汇总数据发现市场总体特征。(2)每个顾客记录不但要包含顾客一般的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等,还要包含一定范围的市场营销信息,即顾客需求和需求特点,以及有关的人口统计和心理测试统计信息。(3)每个顾客记录还要包含有顾客是否能接触到针对特定市场开展的营销活动信息,以及顾客与公司或竞争对手的交易信息。(4)数据库中应包含顾客对公司采取的营销沟通或销售活动时所作反应的信息。(5)存储的信息有助于营销策略制定者制定营销政策,如针对目标市场或细分市场提供何种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如针对每个产品在目标市场中采用何种营销策略组合。(6)在对顾客推销产品时,数据库可以用来保证与顾客进行协调一致的业务关系发展。(7)数据库建设好后可以代替市场研究,无须通过专门的市场调研来测试顾客对所进行的营销活动的响应程度。(8)随着大型数据库可以自动记录顾客信息和自动控制与顾客的交易,自动营销管理也成为可能,但这要求有处理大批量数据的能力,并且发现市场机会同时对市场威胁提出分析和警告。这使得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给高级经理进行市场决策和合理有效分配有限的资源。

二、网络数据库营销策略的竞争优势分析

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网络数据库营销应不仅仅被看作是一种营销手段,更应从战略角度和培养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在消费者市场中,增长的收入允许人们尝试不同类别商品的消费,人们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同时追求个性化的高层次需求;在商业市场中,随着购买者专业知识的增加,从更大的范围寻求有关产品的信息,以求更准确的满足自身需求,购买者购买行为日渐理性化;这都要求营销策略必须从感性化向理性化,粗略大概向精确科学,统一性向差异性进行转变,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互联网络和数据库营销的应运发展,刚好适应这种市场不断细分和购买动机个性化的需要。现在大多数营销活动成本在迅速增加,运用高科技信息技术可以使公司准确进入特殊细分市场并且可以获取与他们需求相关的信息,极大降低公司营销经营风险。

互联网络应用推广与数据库技术成熟,使得网络数据库营销成为在信息技术时代公司必须重视的新型营销策略。根据哈佛大学商务学院提出竞争模型,可以从五个方面分析以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网络数据库营销策略是否能建立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核心能力。网络数据库营销是以互联网络作为主要渠道,以大容量的顾客信息和相关市场信息作为分析市场和制定计划的基础,使得制定的计划具有准确性、预测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它能使公司在顾客关系方面、供应商选择方面、开拓市场和保护市场以及产品开发研制方面都可帮助确立竞争优势,巩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以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和获取较高的市场利润:

1.巩固公司现有竞争优势。市场经济要求公司的发展必须是市场导向,公司制定的策略、计划都是为满足市场需求服务,这就要求公司对市场现在和未来的需求有较多信息和数据作为决策依据和基础,避免公司的营销决策过多依赖决策者的主观意愿,使公司丧失发展机会和处于竞争劣势。利用网络数据库公司可以对现在顾客的要求和潜在需求有较深了解,对公司的潜在顾客的需求也有一定了解,制定的营销策略和营销计划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便于实施和控制,顺利完成营销目标。

2.加强与顾客的沟通。著名的80:20公式指出公司的80%的利润来自于与20%老顾客,公司与新顾客交易费用是与老顾客交易的5倍,培养顾客的忠诚度是公司营销中最大挑战。网络数据库营销是以顾客为中心,网络数据库中存储了大量现在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的相关数据资料,公司可以根据顾客需求提供特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可极大满足顾客需求。同时借助网络数据库可以对目前销售的产品满意度和购买情况作分析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顾客的满意,建立顾客的忠诚度。公司在改善顾客关系同时,通过合理配置销售资源降低销售费用增加公司收入,例如对高价值的顾客可以配置高成本销售渠道,对低价值顾客用低成本渠道销售。网络数据库营销是现在流行的关系营销的坚实基础,因为关系营销就是建立顾客忠诚和品牌忠诚,确保一对一营销,满足顾客的特定的需求和高质量的服务要求。顾客的理性和知识性,要求对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进行参与,从而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需求,通过互联网络和大型数据库,可以使公司以低廉成本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

3.为入侵者设置障碍。虽然信息技术使用成本日渐下降,但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和完善的营销网络数据库是一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信息收集和信息开发使用需要长期积累和改进。因此,一旦某个公司已经实行了有效的网络数据库营销,竞争者很难进入公司的目标市场,因为竞争者要用相当多的成本建立一类似的数据库,而且几乎是不可能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营销网络数据库成为公司的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以获取收益的无形资产。反之,如果拥有网络数据库营销的能力,有助于公司进入其他新的市场。

4.提高新产品开发和服务能力。公司拥有营销网络数据库,可以替代市场调研,确定顾客要求的特征、功能、应用、特点和收益。在许多工业品市场中,最成功的新产品开发往往是由那些与公司相联系的潜在顾客提出的,因此通过网络数据库营销更容易直接与顾客进行交互式沟通,更容易产生新产品概念,克服了传统市场调研中的滞后性、被动性和片面性,很难有效识别市场需求而且成本也高等缺陷。对于现有产品,通过网络数据库营销容易获取顾客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决定对产品的改进方面和换代产品的主要特征。目前,有很多大公司开始实行网络数据库营销,数据库产品的开发研制和服务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大。

5.稳定与供应商关系。供应商是向公司及其竞争者提品和服务的公司或个人。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一方面考虑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考虑时间上需要,即计划供应量要能依据市场需求,将满足要求的供应品在恰当时机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生产,以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和控制质量。公司如果实行网络数据库营销,就可以对市场销售进行预测,确定合理的计划供应量,确保满足公司的目标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可以了解竞争者的供应量,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在供应紧缺时能预先订购,确保竞争优势。

三、网络数据库营销策略实施与控制

网络数据库营销作为信息技术的产物,体现了从传统的4P(产品、价格、分销、促销)向4C(以顾客为中心、较低成本、方便顾客和加强与顾客联系)转变,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但并不是每个公司都能进行网络数据库营销,公司实施数据库营销必须考虑到公司的业务需求和技术支持两个方面,业务方面如公司的目标,公司的规模,顾客的数量和购买频率,产品的类型,产品的周期,以及竞争地位等;技术方面如公司是否支持技术投资,决策时技术发展状况和应用情况,由于互联网络作为大众型的信息技术,它的使用发展非常迅猛,而数据库技术作为专业性技术依赖于公司的技术力量。

通常网络数据库营销策略的制订要经历三个阶段:首先确定目标优势,数据库营销是否可以促使市场增长,改进实施策略的效率来增加市场收入,同时分析是否能通过改进目前营销策略和措施,降低营销成本。其次是分析计算网络数据库营销的成本和收益,须注意的是计算收益时要考虑战略性需要和未来收益。最后是综合评价网络数据营销策略,主要考虑的有三个方面:(1)成本效益问题,成本应小于预期收益;(2)能带来多大新的市场机会;(3)考虑公司的组织、文化和管理能否适应采取数据库营销策略后的改变。

篇7

1.1生活方面的问题信息化生活虽然给我们带了很多的好处,我们可以不用出门便知天下大事,也可以坐在家里进行网上购物等活动,与远在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但是网络毕竟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计算机会有许多的辐射以及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影响着我们的正常生活,对人们的人身安全以及精神生活都有着很大的影响。首先,网络安全对我们人身安全的影响,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各样的网络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电磁波、辐射、静电等等,对人们的人身体健康会有很大的危害,长时间的使用计算机会增加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甚至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危险。但是,计算机的使用网络技术的发展早已经应用到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的领域中,如何正确的使用计算机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另外,现在许多的招聘广告以及各大高校的毕业生的求职广告都通过互联网网站的形式发表在网络当中,渐渐地许多人都放弃了传统的去应聘公司当面面试,选择在家中的互联网上进行应聘,许多人都被应聘后,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企业与应聘者之间的矛盾都暴露了出来,所以,往往都不会“称心如意”。

1.2信息化的人才市场受到高科技的威胁高科技的对网络安全以及信息化下的人才市场的威胁主要就是黑客的攻击、病毒木马的入侵,破坏整个网站的安全与稳定。首先,病毒的入侵。网络病毒的传播速度以我们无法想象的速度破坏着整个服务器终端,并且病毒一经传染到某个计算机以后就会加速对整个计算机的系统造成威胁,计算机内的全部软件都将会受到病的入侵,病毒会大大降低整个计算机的运作速度与效率,使得整个系统瘫痪,所以,病毒对网络安全的危害不容忽视,必须要做好一定的防范措施,不给病毒留下一点“可乘之机”。病毒会对网站上的人才市场的各种信息加以破坏,对整个系统的服务器终端进行攻击,使得整个系统崩溃,使得整个网站都无法打开,并且无法传播出各种招聘与求职的信息,所以,一定要防范网络安全,加强对病毒的防范意识。另外,许多的对网络技术比较了解的人,他们懂得网络技术的各种漏洞,毕竟网络技术是人造出来的,人们也有办法去对它进行肆意破坏的办法,这一类不讲自己的技术应用到正义之处的人被称之为“黑客”“,黑客”的破坏力远远大于病毒的危害,这些“黑客”运用自己的技术非法的进入到服务器的终端系统中去,对整个系统加以改变,盗取重要的数据信息,非法的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他们利用这些信息去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例如:美国的整个军事系统被黑客所盗取,金融事业的网络系统被破坏等等。这些鲜明的例子无时无刻的都在提醒着我们一定要加强网络安全的防护,防止“黑客”的不法行为“。黑客”会对信息化的人才市场产生很大的破坏“。黑客”一旦对整个网络信息的人才市场造成了破坏,会盗取整个网站上的所有人的账户,也会盗取他们的个人隐私信息,使得整个网络下的信息化人才市场整个稳定的秩序都会被打乱,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所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维护信息化下的人才市场网络安全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需要共同的努力去维护,保证我国人才市场的平衡与稳定。

2对于我国信息化下的人才市场安全的建议

要加强对我国网络安全的防护措施,防止病毒的传播以及“黑客”的攻击,要维护我国信息化的人才市场的稳定。要保护好整个计算机终端的安全不被任何病毒所危害,更要完善整个系统使得黑客没有任何“下手”的机会。此外,不仅仅要对软件进行高强度的防护,更要对计算机的各种硬件加以防护,维护整个计算机的安全,有时候病的的侵入对软件造成危害以后,会加大整个硬件的运转压力,危害了整个硬件的使用寿命,提高整个硬件对病毒的侵犯能力也有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很大程度上防范病毒以及“黑客”对网络安全的威胁,使得我国的人才市场能够和谐稳定的发展。

3结束语

篇8

(一)网络零售市场中增值税大量流失

2013年网络购物市场继续迅猛地发展,交易金额接近18851亿元,较2012年增长42.8%;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4%,较2012年(6.3%)增长27.6%,预计2014年达9.8%。中国产业洞察网的研究数据显示,B2C市场交易规模在中国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中的占比近40%,而C2C市场虽在缩小,但占比也高达近60%。在巨额交易规模背后,却没有产生应有的增值税。由于电子商务中交易的直接性,生产者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虽然降低了销售者的销售成本以及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但增加了生产者不开销售发票逃避税收行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票管理不完善,导致网络零售市场商品流转税负低,尤其是C2C市场甚至完全没有增值税,C2C商家全年未缴税金额或达百亿元。增值税在电子商务中的大量流失,必须引起重视。

(二)增值税税负不公,不利于公平竞争

众所周知,网络零售市场中的商品价格比传统实体经营中的商品价格低,追究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网络零售市场上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成本低;二是网络零售市场上,商品生产者可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商品流通过程环节少,价值增值小,再加上消费者不索要发票的习惯,使得商品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综合来看,网络零售市场经营成本低,商品流通环节少而增值税税负低,这均是电子商务较传统实体经营模式的优势所在。但是,由于网络零售市场上电子商务交易虚拟化、电子化、直接性等特点,使得对其实施传统的增值税征管困难,导致了增值税税负不公,不利于网络电子商场与传统实体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电子商务不完全税收管理,会增加企业逃避税收行为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V+、走秀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进行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拍拍网等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尚未纳入征税范畴。电子商务缺乏税收监管,而C2C电子商务模式几乎是税收管理空白地带。企业打着个人的幌子,转为C2C模式从事网络交易,从而规避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监管。

二、加强网络零售市场增值税征管的建议

(一)加快电商,尤其是个人网店的税务登记

第三方平台应积极加入到促进电商进行税务登记的行列中,电商相应的网站中,应公开其税务登记号、纳税身份等相应信息。这样对网络零售交易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减少税源流失,保证税负公平。还可以为防止企业虚拟个人电商的身份进行非法避税。

(二)网络零售交易支付实现价税分离,完成增值税收缴

在B2B模式中,可以通过完善电子发票来实行对商品的增值税税收监管。与B2B模式交易不同,B2C、C2C模式中,个人消费者一来对索要发票意识不强,二来增值税发票对其并没有用处(个人消费者不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网络零售市场中,电子发票能有效实现B2B企业间的商品交易增值税管理,而在B2C、C2C模式中的作用非常有限。建议在B2C、C2C模式中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完成增值税征税管理。价格分离模式在网络交易中很常见,网络零售交易支付金额包含两种金额,一是商品价格,二是运费。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非常清楚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运费,但是对于商品的增值税却没有引起注意,误以为商品成交价格是不含税的。而我国公民税收观念薄弱,网络零售交易将商品成交价格进行分解,在清楚分离商品价格与运输成本时,却进一步加强人们以为商品价格不含税的误解,这对于提高人们税收意识是不利的。因此,针对B2C、C2C中交易特点,进行价税分离的结算支付方式来完成对其实施增值税征管是较好的做法。在具体做法上,每一次网络交易支付时,将商品不含税价格、增值税、运费分项列示。对个人消费者来说,能清楚地了解网购商品的成本构成,加强个人对增值税的了解,有利于提高其税收意识;对税务机关来说,可以清楚地掌握网络商品的增值税信息,防止增值税收入流失,有利于增值税征税管理。在价税分离实现方式上,税务机关、银行、第三方平台等多部门合作,开发运用税收结算工具,将其镶嵌欠于网络支付交易平台,有效地对网络零售交易计征增值税。税务机关与银行、电商支付平台合作,在网购交易支付时,能够针对电商纳税人身份,零售商品的不含税价格与适用税率,迅速确定商品销售的增值税,并与价格分开显示在交易总额中。消费者确认付款并交易成功时,商品不含税价最终汇入电商银行账户,商品增值税最终汇入税务机关银行专户。

(三)结合交易规模,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建议结合电商交易规模,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优惠税率与起征点政策。优惠税率方面,对几类特殊商品实行13%低税率,零税率。起征点政策方面,结合交易规模,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网络零售市场微型企业与个人网店数量占比大,根据网络零售交易的规模,确定合理的增值税起征点,减轻微型企业与个人网店税收负担,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在每次交易价税分离后,税务机关的电子商务税收自动征缴平台,应该能在每个月度终了核算电商实际交易规模,当月销售额低于起征点时,征缴平台应将该月度内已收的增值税按原路径返还给电商。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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