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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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从货币职能出发,分析了代表货币内外价值的价格与汇率,并结合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人民币对内贬值、对外升值的“怪”现象,阐述了汇率对国内价格的传导机制。最后通过理论逻辑分析和经典的“汉堡包理论”分析,得出了当前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的关系。
货币、价格与汇率理论综述
(一)的货币、价格与汇率理论
马克思强调,金银本身不是货币,自然并不产生货币。在世界市场上,虽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同一民族的输入者和输出者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对立的,可是在汇率中,民族商业却获得了存在的假象。同时通过汇率、行情表及商业经营者之间的通信联系,每个人都可以知道其他人的一切活动情况,并且力求使自己的活动与之相适应。由于贵金属是当时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也由于黄金本身具有价值,因而贵金属的国际流动所决定的汇率就是两国金币的含金量之比。
(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货币、价格与汇率理论
按照经典的“一价定理”,在经过汇率折算后,除了运输成本以及其他必要的交易费用,一国货币的对内价值和对外价值应当一致。尽管由于外汇市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短期汇率由供求决定,但从长期来看,一国货币的价值是其经济健康程度和长期经济增长能力的体现,因而内外价值的升贬方向是一致的。
此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汇率对国内物价指数的传导作用。所谓汇率传导机制,即由于汇率变动而导致内部物价的相应变动。汇率变动可通过直接和间接两个渠道传导影响消费价格。直接渠道是通过进口商品价格传导。人民币升值,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口商品价格将变得较便宜,这将可能传递至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和消费价格(CPI),生产商和经销商可能会相应地降低产品价格,进口商品对国内消费者来说变得较便宜。间接渠道是通过出口商品传导。人民币升值使得出口商品对外国买家来说变得较昂贵,国产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削弱,从而导致出口、工业生产及总需求有所减少,从而使国内商品价格有下调压力。根据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人民币升值对国内消费价格影响的完整推演应当是:将提高出口商品价格,降低进口商品价格;出口总额将下降,进口总额将上升;我国的贸易顺差将减少,外汇储备的增加将减少;流入国内的钱相对减少了,本币升值将导致国内货币供应紧缩,从而给过热的经济发展降温,可以降低国内通货膨胀率。
(三)初步认识
本文所谓货币的购买力,其实就是货币的相对价值或货币价值。货币的购买力通过其他商品的价格水映出来同一商品,其价格水平越高,货币的购买力越弱,其价格水平越低,货币的购买力越强。一般而言,本国居民对外国商品与劳务的需求衍生出对外国货币的需求;同时,外国居民对本国商品与劳务的需求衍生形成外汇的供给。外汇的价格则决定于由此形成的供需均衡。在这种由实质经济所衍生的外汇供求分析中,应满足货币对内价值是对外价值的基础这个原则。在目前世界范围内信用货币本位时代,一国商品与劳务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该国货币价值的名义锚。故一国物价水平越高,该国货币的购买力就越低,货币价值就越小;那么由其对内价值所决定的对外价值——本国货币汇率就越低。反之则反是。
当前人民币对内贬值与对外升值的现象阐述
我国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人民币的内外价值走向出现差异,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外汇储备屡创新高,人民币对外升值的倾向持续增大;与此同时,人民币在国内按购买力计算的对内价值趋于下跌;二是消费品物价指数(CPI)也持续上涨,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由前述得出图1,图2。
2005年7月,中国央行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自此,人民币兑美元价格开始了每年3%—5%的小幅升值,目前,人民币这种升值依然强劲。然而,国内人民币的购买力却呈现另外一种情形。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一国货币的对内价值就是该国货币的对内购买力,其大小由单位货币所能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决定,因此货币的对内购买力通常与一国国内物价水平呈反向相关关系。自2002年以来,尤其是2004年以后,衡量人民币国内购买力的指标,消费物价指数CPI呈现持续上扬的走势。进入2007年下半年后,消费物价指数(CPI)持续保持在5%以上,全面的通货膨胀压力骤然增加。尽管从2008年5月份开始CPI增速下降,但是过高的PPI指数依然不可忽视。通过PPI传递给CPI的通货膨胀压力依然很大。
当前人民币对内贬值与对外升值的内在联系
本文试图用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的购买力平价理论给出一个解释,采用的模型是经典的“汉堡包理论模型”。同一家公司,比如麦当劳,在中国和美国生产汉堡包,汉堡包的定价:假设在中国生产一个汉堡包定价为4元人民币;而在美国生产一个汉堡包的定价为1美元。由于生产技术、工艺及原材料消耗是一样的,同时联系商品的价值,就会有:中国的一个汉堡包=美国的一个汉堡包;那么从货币的购买力来说,就是4元人民币的购买力=1美元的购买力,一个汉堡包值4元人民币或者值1美元,也就是说,4元人民币与1美元进行交换是等价的。这就是人民币与美元的真实汇率。当然,这只是简化,以便讨论。但是这个时候外汇市场上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8,而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合理应该是1:4,那么,就是说人民币兑美元低估,也可以说美元兑人民币被高估了,为了使汇率能真实反映美元与人民币的购买力,就必须进行调整。基本的调整方法有三种:A汇率变动,从1:8调整到1:4(人民币对外兑美元升值);B调整中国汉堡包的价格,售价从4元人民币提高到8元人民币(物价上涨);C调整美国汉堡包的价格,售价从1美元降到0.5美元。这里A、B、C三种调整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任意组合使用。超级秘书网
本文认为,由于我国持续国际贸易顺差,国际储备大幅度增加,由于经济和政治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影响人民币开始了持续的升值过程,并且有持续下去的趋势。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国外的资本由于利差和汇兑差的吸引,大量进入我国包括房市、股市等领域。由于我国执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当大量热钱进入我国后,央行为了对冲大量外币资产,必须投放更多的人民币,从而造成流动性过剩。具体转到国内购买力上,就表现为包括资产、消费品价格在内的大幅度上涨,从而出现购买力下降,人民币国内贬值的现象。
综上,压抑的对外升值会加剧对内贬值。由此可见,正是中国经济目前的特征造成了货币在国内贬值的倾向。而且,考虑到劳动力供应、出口导向型经济的转轨、内需提振以及经济的强势性等因素,这一现象很可能具有长期性。这一新的货币现象给予货币政策乃至宏观调控带来新的挑战。因而,需要树立中长期目标,大力鼓励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实现产业结构转型的同时,扩大在国际市场本国产品的定价权。此外,要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预测性,综合运用诸如调整法定准备金率、调整基准利率,通过买卖央票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币值稳定,并促进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电子货币的出现只是进一步说明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本来就是观念货币和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特点;电子货币作为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像实体货币一样,也受国家法律制约;电子货币与流通中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它的数量的多少是由交易和信用状况决定的,不是中央银行完全能控制的。
电子货币创造了新的、虚拟的货币形式,它使经济结算活动在虚拟空间得以实现,使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生活发挥越来越大的反作用,创造出一个全新的社会活动局面。面对这种全新的货币形式,有人对传统的货币理论产生了种种疑问:电子货币这种没有物理实体的符号取代有物理实体的纸币,充当支付手段,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那么,货币的发行是否可以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了?电子货币是经济人在信用过程中创造的,它的供给不以中央银行为转移,那么,电子货币岂不是弱化了中央银行垄断货币供给的特权吗?对于这些疑惑,我们只能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给与科学的回答。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
电子货币是以现行纸币为基础,以纸币计算单位为计算单位,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商业零售企业、政府机关和学校等部门使用的IC卡。(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划拨资金。(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
电子银行是伴随着电子货币出现的网络银行,是指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对帐、网上支付、资金转帐、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是个虚拟银行,它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客户要想办理银行业务、接受服务,可以在办公室里、家里、旅途等,只要具有一定的通讯条件和一部个人电脑,随时都可以和银行接通,进行即时转帐、查询等各种银行交易。所以,在未来,银行也许不再以雄伟气派的建筑物为标志,富丽堂皇的高楼大厦可能不再是银行信用的象征和实力的保证了。网上银行将使21世纪的金融从具有地理概念的中心走向无形的网络体系。随着电子货币广泛应用,所有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全面电子化,使用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等,部分取代对应的纸制票据,实现金融交易无纸化。
电子货币作为新形式货币和传统的纸币有明显的差别;纸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实体;电子货币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抽象的电子数据;电子货币主要发挥货币的流通和支付的功能;纸币不仅具有流通和支付的功能,还是一个独立的价值额,还有贷款的功能,在借贷的过程中能够转化为资本;纸币以纸币本身、汇票和支票等形式和银行等物理媒介系统实现结算功能;电子货币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二、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
电子货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货币流通和支付功能,改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人类传统的交易方式。因此,有人产生疑问,电子货币的出现,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
货币的本质是信用符号,所代表的是一定的购买力。人们持有货币不是为了货币本身而是为了它的购买力,也就是为了它所能购买的东西。因此,人们所需要的便不是若干单位的货币本身而是若干单位的购买力。因此,无论是占有黄金、占有纸币还是占有电子货币,都不是为了它们自身,而是为了保存一定的购买力。电子货币作为计算货币虽然没有物理实体,但它仍然使用具有物理实体纸币的单位名称,这种单位名称足以表示购买力单位的形式。电子货币是它的所有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而发行者以电子、磁性等形式把仍然依现行货币单位表示的等值货币额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创造出来的。所以,储存在发行者电子设备中的电子货币依然是储存购买力单位的形式,而表示消费的综合商品的物价指数则是衡量电子货币购买力大小的标准。电子货币与金币、纸币相比,本质是相同的,形式是不同的。金币有含金量,含金量似乎是它的“内在”价值的尺度,其实这是一种错觉。金币购买力的大小,不在于含金量的多少,而在于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纸币和申子货币更是如此。
马克思说“计算货币不过是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对价值而发明的任意的等份标准。计算货币与铸币完全不同,铸币是价格,而计算货币即使在世界上没有一种实体作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价物的情况下,也能够存在”。
马克思认为,除非到地球末日,否则,是不能没有计算货币的。计算货币就是个人、企业和银行帐面上,甚至是人们头脑中、观念上的数字货币。
“电子货币出现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的观点的错误根源还在于没有搞清楚货币的职能和本质到底是什么。谁都知道,货币第一个职能就是价值尺度,把商品的内在价值表现为由同一单位名称表示的价格。把千差万别的商品转化为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的同一物品。无论金币、纸币和现在的电子货币都是一样的。各国的电子货币都没有使用自己的专用的单位名称,都是用纸币的单位名称。这样,电子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这一功能时和纸币完全一样,一点差别都没有,都是计算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与纸币有相同的单位名称,而单位名称的作用就是表现商品的价格,这样,电子货币就与纸币有相同的功能。所不同的是,纸币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实体表示商品的价格,而电子货币是以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数字表示商品的价格。
更重要的还不在于此,而在于商品作为循环中的统一体是处在过程中的价值,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的哪个阶段上,首先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在这里,具有物理实体的商品只是价值的承担者,重要的是这种物品在买者和卖者头脑中用货币名称所表示的价格。即使金币和纸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时也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金币和纸币在充当流通手段时,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完全由符号来代替,甚至,连符号也没有必要出现,只用货币单位名称在商人脑袋里计算一下就足够了。
可见,只要商人们相互信任,相互讲究信用,那么,货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时,就没有必要以物理实体形式出现,而是以观念上的、幻想的、预测的虚拟货币形式出现。这样,金币和纸币也都升华为抽象的数字。与电子货币所不同的是,金币和纸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人们的头脑中,电子货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我们不是把计算机称之为电脑吗?用人脑计算和用电脑计算是一样的,只不过电脑比人脑能存储的多、计算得快、准确得多。有了比人脑更先进的电脑,何乐而不用呢?有了比纸币更方便的电子货币又何乐而不用呢?
对此种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就做出了科学的概括:“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这就告诉我们,电子货币的出现并非意味着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而是交换媒介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由具有实体的纸币变为虚拟的、无形的电子数字。
三、货币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也受国家法律所制约
自从电子货币出现之后,有人说,传统经济理论认为,自从金铸货出现以来,货币就国家化,货币供给严格受国家法律所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货币是法律的产物。而电子货币则是客户、商业银行和其他经济机构自发的信用的产物,而不像现行的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认为电子货币可以脱离国家法律的观点至少是片面的,也可以说是不对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私有制、分工和商品交换是货币产生的三个密不可分的要素。货币产生后,作为新的强大的社会力量迅速地瓦解了原始共产制经济,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互相依赖的社会关系,把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引向文明时代。
马克思说:“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可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首先是在交换中产生的,不是由国家法律创造的。现代社会的纸币也是信用的产物,稍有宏观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当代,各国中央银行都通过公开市场买卖、变动贴现率和变动银行存款准备率这三种方式来增加货币供给。而这三种方式的运行都依靠信用。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无论是金币和纸币首先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政府和法律仅仅是适应交换和信用发展的需要对货币的创造加以管理和保证。
现在新出现的电子货币同金币和纸币一样也是社会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当前,在我国典型的电子货币就是各类银行卡。最主要的银行卡是信用卡,也就是银行和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用户,用于在指定商户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质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但是,电子货币同当年的金币和现代的纸币一样也要受国家法律所管理。
当我们强调金币、纸币和电子货币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时,不应忽视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现在,所有国家的货币都是纸币,都是符号货币。这种自身几乎没有价值的符号货币不可能由个人随意发行并且普遍使用的,必须由各国政府决定它的发行,才能保证纸币的稀缺性,保证纸币的购买力。此外,政府还要规定纸币单位的名称,及不同单位之间相互固定不变的兑换比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计量单位、它的等分及名称的规定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在流通内部应该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所以它必须成为法律的规定。这个纯粹形式的手续就落在政府身上。”比如说在我国,“元”为标准计量单位,“角”和“分”都与“元”有固定不变的比例关系。我国的价格标准是我国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的价格标准也是其他国家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
因此,任何一种货币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时,尽管仅仅是符号,但这个符号都是具有国家属性的,都在一国之内发挥其功能。货币从产生时起就带有国家的印记。时至今日,货币的国家属性更得到了充分表现,现在一切文明国家的货币都是国定货币。国家不仅指定货币的名称和计量标准,而且还管理和控制本国货币的发行和流通。货币是国有的,国有货币仅仅是国家授予货币占有者合法化权力的符号。
有的文章说,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货币,这种观点同样是片面的,是错误的。电子货币的基础是纸币和银行存款,电子货币所用的单位与纸币完全相同。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纸币的限制,但又时时受到纸币的限制,摆脱不了纸币的限制。那么,既然纸币、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电子货币当然也要跟着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它绝不可能在国家法律之外为所欲为。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到,当年有不少文章说,欧洲美元是不受任何国家法律约束的货币,那也是错误的观点。其实,欧洲美元尽管在美国境外,但它绝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货币,欧洲美元归根到底还是美国的美元,还是要受美国的法律所约束,欧洲美元的出现,仅仅说明美国美元的外延。
四、电子货币弱化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特权之说不足为新
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作用说得最多的是,电子货币主要影响货币供给,这主要表现为在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货以后,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仅仅是整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量。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币M1。M1=通货+活期存款,通货在M1中占比重较大,所以电子货币替代部分通货以后,就必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狭义货币M1,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由于货币虚拟化,使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第二,由于电子化货币存在的形式不稳定,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也不稳定,从而会改变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第三,由于电子货币既影响基础货币也影响货币供给量,所以电子货币也可以通过影响货币乘数的变化对M1产生影响。这些看法是正确的,但不足为新。同时这种观点有夸大央行作用之嫌。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要明了到底什么是货币供给?最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说:“货币还是按传统的定义为好:即通常可以被接受和使用的作为交换媒介的任何物品。”“货币供应量可以用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总量来表示”。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第一位获得者——萨谬尔森在他的大作《经济学》中写道:“货币M1的供给包括处在银行之外的硬币、处在银行之外的纸币和一切银行的活期存款。”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和萨谬尔森《经济学》,只要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和硬币,只要是存在银行的一切活期存款,只要是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不管进入不进人流通都构成货币供给。在这里,笔者斗胆地说,不管《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是多么权威,不管萨谬尔森的名气和对经济理论的贡献有多大,但是,他们对货币供给下的定义是否科学正确,是值得讨论的。
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说的通货量,指的是一个国家内一切现有的流通的银行券和包括贵金属条块在内的一切硬币的总和。”这就是说,货币供给并不是指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硬币和商业银行的存款,而是指进人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被开具支票的存款。而那些贮藏在公众手中的纸币和硬币,那些在银行负债账户上还没有被贷出的存款都不能算作货币供给。因为它们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变成真正的购买力,没有转化为需求。我们一再强调人们偏好货币,并不是偏好货币本身,而是偏好货币的购买力。
因此,那些没有被花费的纸币和硬币,没有被贷出的银行存款,由于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转化为购买力,它们的货币灵魂就离它们而去,也不构成货币供给。在货币市场上,货币供给就是货币盈余者对外所提供的贷款量。这个数量越多,货币供给越多,反之,货币供给就少。所以货币供给量是由流通领域中的货币量和进人借贷领域中的全部货币量构成的,不应该由银行已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量来构成。在我国人们坚持后者,放弃前者,根本原因就是只学习西方的货币理论,忘记了马克思的货币理论。
既然货币供给是由进人流通领域中的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购买的货币构成,那么,汇票和支票在购买中代替纸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这是人人都接受的事实。马克思说:“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这就是说,除了纸币和硬币之外,汇票和支票也是货币。
既然我们承认汇票和支票代替纸币在流通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那么,电子货币代替纸币代替汇票和支票执行流通和支付手段,理所当然地构成货币供给,这还有什么可疑义的呢?依据马克思的货币供给理论,电子货币既新又不新。所谓不新,就是因为电子货币所起到的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和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没有什么两样;所谓新,是因为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是具有物理属性的纸质货币,而电子货币是由纯粹抽象的数字表现的没有物理实体的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像传统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在流通领域中发挥流通和支付手段的功能,那么,个人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相互信任创造出来的电子货币就是货币,就构成了货币供给的一部分。随着信用程度的普遍提高,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电子货币在总货币供给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写到这里,我们就会清楚地明白,货币供给量就是在流通中的全部货币,不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货币进入流通,就形成货币供给;不进人流通,就不形成货币供给。所以货币供给增加与否,不在于中央银行发行了多少货币,而在于有没有交易,有没有货币流通。只有交易和信用去创造货币供给,增加货币供给。有了交易和信用,不仅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进入流通后构成货币供给,就是由购买者、销售者和金融机构自行创造的汇票、支票和电子货币,只要进入流通,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同样是货币,也增加货币供给。货币供给主要是由贸易和信用决定的,并不是由中央银行一手决定的。那么,说电子货币弱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管理和控制,这既不了解什么是货币供给,又夸大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作用。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觉呢?根源还是在于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对货币供给的错误表述。
论文摘要:电子货币的出现只是进一步说明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本来就是观念货币和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特点;电子货币作为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像实体货币一样,也受国家法律制约;电子货币与流通中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它的数量的多少是由交易和信用状况决定的,不是中央银行完全能控制的。
电子货币创造了新的、虚拟的货币形式,它使经济结算活动在虚拟空间得以实现,使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生活发挥越来越大的反作用,创造出一个全新的社会活动局面。面对这种全新的货币形式,有人对传统的货币理论产生了种种疑问:电子货币这种没有物理实体的符号取代有物理实体的纸币,充当支付手段,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那么,货币的发行是否可以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了?电子货币是经济人在信用过程中创造的,它的供给不以中央银行为转移,那么,电子货币岂不是弱化了中央银行垄断货币供给的特权吗?对于这些疑惑,我们只能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给与科学的回答。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
电子货币是以现行纸币为基础,以纸币计算单位为计算单位,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商业零售企业、政府机关和学校等部门使用的IC卡。(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划拨资金。(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
电子银行是伴随着电子货币出现的网络银行,是指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对帐、网上支付、资金转帐、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是个虚拟银行,它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客户要想办理银行业务、接受服务,可以在办公室里、家里、旅途等,只要具有一定的通讯条件和一部个人电脑,随时都可以和银行接通,进行即时转帐、查询等各种银行交易。所以,在未来,银行也许不再以雄伟气派的建筑物为标志,富丽堂皇的高楼大厦可能不再是银行信用的象征和实力的保证了。网上银行将使21世纪的金融从具有地理概念的中心走向无形的网络体系。随着电子货币广泛应用,所有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全面电子化,使用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等,部分取代对应的纸制票据,实现金融交易无纸化。
电子货币作为新形式货币和传统的纸币有明显的差别;纸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实体;电子货币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抽象的电子数据;电子货币主要发挥货币的流通和支付的功能;纸币不仅具有流通和支付的功能,还是一个独立的价值额,还有贷款的功能,在借贷的过程中能够转化为资本;纸币以纸币本身、汇票和支票等形式和银行等物理媒介系统实现结算功能;电子货币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二、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
电子货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货币流通和支付功能,改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人类传统的交易方式。因此,有人产生疑问,电子货币的出现,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
货币的本质是信用符号,所代表的是一定的购买力。人们持有货币不是为了货币本身而是为了它的购买力,也就是为了它所能购买的东西。因此,人们所需要的便不是若干单位的货币本身而是若干单位的购买力。因此,无论是占有黄金、占有纸币还是占有电子货币,都不是为了它们自身,而是为了保存一定的购买力。电子货币作为计算货币虽然没有物理实体,但它仍然使用具有物理实体纸币的单位名称,这种单位名称足以表示购买力单位的形式。电子货币是它的所有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而发行者以电子、磁性等形式把仍然依现行货币单位表示的等值货币额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创造出来的。所以,储存在发行者电子设备中的电子货币依然是储存购买力单位的形式,而表示消费的综合商品的物价指数则是衡量电子货币购买力大小的标准。电子货币与金币、纸币相比,本质是相同的,形式是不同的。金币有含金量,含金量似乎是它的“内在”价值的尺度,其实这是一种错觉。金币购买力的大小,不在于含金量的多少,而在于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纸币和申子货币更是如此。
马克思说“计算货币不过是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对价值而发明的任意的等份标准。计算货币与铸币完全不同,铸币是价格,而计算货币即使在世界上没有一种实体作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价物的情况下,也能够存在”。
马克思认为,除非到地球末日,否则,是不能没有计算货币的。计算货币就是个人、企业和银行帐面上,甚至是人们头脑中、观念上的数字货币。
“电子货币出现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的观点的错误根源还在于没有搞清楚货币的职能和本质到底是什么。谁都知道,货币第一个职能就是价值尺度,把商品的内在价值表现为由同一单位名称表示的价格。把千差万别的商品转化为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的同一物品。无论金币、纸币和现在的电子货币都是一样的。各国的电子货币都没有使用自己的专用的单位名称,都是用纸币的单位名称。这样,电子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这一功能时和纸币完全一样,一点差别都没有,都是计算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与纸币有相同的单位名称,而单位名称的作用就是表现商品的价格,这样,电子货币就与纸币有相同的功能。所不同的是,纸币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实体表示商品的价格,而电子货币是以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数字表示商品的价格。
更重要的还不在于此,而在于商品作为循环中的统一体是处在过程中的价值,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的哪个阶段上,首先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在这里,具有物理实体的商品只是价值的承担者,重要的是这种物品在买者和卖者头脑中用货币名称所表示的价格。即使金币和纸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时也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金币和纸币在充当流通手段时,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完全由符号来代替,甚至,连符号也没有必要出现,只用货币单位名称在商人脑袋里计算一下就足够了。
可见,只要商人们相互信任,相互讲究信用,那么,货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时,就没有必要以物理实体形式出现,而是以观念上的、幻想的、预测的虚拟货币形式出现。这样,金币和纸币也都升华为抽象的数字。与电子货币所不同的是,金币和纸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人们的头脑中,电子货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我们不是把计算机称之为电脑吗?用人脑计算和用电脑计算是一样的,只不过电脑比人脑能存储的多、计算得快、准确得多。有了比人脑更先进的电脑,何乐而不用呢?有了比纸币更方便的电子货币又何乐而不用呢?
对此种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就做出了科学的概括:“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这就告诉我们,电子货币的出现并非意味着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而是交换媒介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由具有实体的纸币变为虚拟的、无形的电子数字。
三、货币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也受国家法律所制约
自从电子货币出现之后,有人说,传统经济理论认为,自从金铸货出现以来,货币就国家化,货币供给严格受国家法律所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货币是法律的产物。而电子货币则是客户、商业银行和其他经济机构自发的信用的产物,而不像现行的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认为电子货币可以脱离国家法律的观点至少是片面的,也可以说是不对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私有制、分工和商品交换是货币产生的三个密不可分的要素。货币产生后,作为新的强大的社会力量迅速地瓦解了原始共产制经济,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互相依赖的社会关系,把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引向文明时代。
马克思说:“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可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首先是在交换中产生的,不是由国家法律创造的。现代社会的纸币也是信用的产物,稍有宏观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当代,各国中央银行都通过公开市场买卖、变动贴现率和变动银行存款准备率这三种方式来增加货币供给。而这三种方式的运行都依靠信用。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无论是金币和纸币首先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政府和法律仅仅是适应交换和信用发展的需要对货币的创造加以管理和保证。
现在新出现的电子货币同金币和纸币一样也是社会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当前,在我国典型的电子货币就是各类银行卡。最主要的银行卡是信用卡,也就是银行和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用户,用于在指定商户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质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但是,电子货币同当年的金币和现代的纸币一样也要受国家法律所管理。
当我们强调金币、纸币和电子货币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时,不应忽视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现在,所有国家的货币都是纸币,都是符号货币。这种自身几乎没有价值的符号货币不可能由个人随意发行并且普遍使用的,必须由各国政府决定它的发行,才能保证纸币的稀缺性,保证纸币的购买力。此外,政府还要规定纸币单位的名称,及不同单位之间相互固定不变的兑换比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计量单位、它的等分及名称的规定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在流通内部应该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所以它必须成为法律的规定。这个纯粹形式的手续就落在政府身上。”比如说在我国,“元”为标准计量单位,“角”和“分”都与“元”有固定不变的比例关系。我国的价格标准是我国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的价格标准也是其他国家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
因此,任何一种货币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时,尽管仅仅是符号,但这个符号都是具有国家属性的,都在一国之内发挥其功能。货币从产生时起就带有国家的印记。时至今日,货币的国家属性更得到了充分表现,现在一切文明国家的货币都是国定货币。国家不仅指定货币的名称和计量标准,而且还管理和控制本国货币的发行和流通。货币是国有的,国有货币仅仅是国家授予货币占有者合法化权力的符号。
有的文章说,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货币,这种观点同样是片面的,是错误的。电子货币的基础是纸币和银行存款,电子货币所用的单位与纸币完全相同。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纸币的限制,但又时时受到纸币的限制,摆脱不了纸币的限制。那么,既然纸币、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电子货币当然也要跟着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它绝不可能在国家法律之外为所欲为。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到,当年有不少文章说,欧洲美元是不受任何国家法律约束的货币,那也是错误的观点。其实,欧洲美元尽管在美国境外,但它绝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货币,欧洲美元归根到底还是美国的美元,还是要受美国的法律所约束,欧洲美元的出现,仅仅说明美国美元的外延。
四、电子货币弱化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特权之说不足为新
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作用说得最多的是,电子货币主要影响货币供给,这主要表现为在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货以后,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仅仅是整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量。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币M1。M1=通货+活期存款,通货在M1中占比重较大,所以电子货币替代部分通货以后,就必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狭义货币M1,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由于货币虚拟化,使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第二,由于电子化货币存在的形式不稳定,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也不稳定,从而会改变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第三,由于电子货币既影响基础货币也影响货币供给量,所以电子货币也可以通过影响货币乘数的变化对M1产生影响。这些看法是正确的,但不足为新。同时这种观点有夸大央行作用之嫌。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要明了到底什么是货币供给?最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说:“货币还是按传统的定义为好:即通常可以被接受和使用的作为交换媒介的任何物品。”“货币供应量可以用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总量来表示”。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第一位获得者——萨谬尔森在他的大作《经济学》中写道:“货币M1的供给包括处在银行之外的硬币、处在银行之外的纸币和一切银行的活期存款。”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和萨谬尔森《经济学》,只要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和硬币,只要是存在银行的一切活期存款,只要是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不管进入不进人流通都构成货币供给。在这里,笔者斗胆地说,不管《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是多么权威,不管萨谬尔森的名气和对经济理论的贡献有多大,但是,他们对货币供给下的定义是否科学正确,是值得讨论的。
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说的通货量,指的是一个国家内一切现有的流通的银行券和包括贵金属条块在内的一切硬币的总和。”这就是说,货币供给并不是指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硬币和商业银行的存款,而是指进人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被开具支票的存款。而那些贮藏在公众手中的纸币和硬币,那些在银行负债账户上还没有被贷出的存款都不能算作货币供给。因为它们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变成真正的购买力,没有转化为需求。我们一再强调人们偏好货币,并不是偏好货币本身,而是偏好货币的购买力。
因此,那些没有被花费的纸币和硬币,没有被贷出的银行存款,由于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转化为购买力,它们的货币灵魂就离它们而去,也不构成货币供给。在货币市场上,货币供给就是货币盈余者对外所提供的贷款量。这个数量越多,货币供给越多,反之,货币供给就少。所以货币供给量是由流通领域中的货币量和进人借贷领域中的全部货币量构成的,不应该由银行已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量来构成。在我国人们坚持后者,放弃前者,根本原因就是只学习西方的货币理论,忘记了马克思的货币理论。
既然货币供给是由进人流通领域中的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购买的货币构成,那么,汇票和支票在购买中代替纸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这是人人都接受的事实。马克思说:“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这就是说,除了纸币和硬币之外,汇票和支票也是货币。
既然我们承认汇票和支票代替纸币在流通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那么,电子货币代替纸币代替汇票和支票执行流通和支付手段,理所当然地构成货币供给,这还有什么可疑义的呢?依据马克思的货币供给理论,电子货币既新又不新。所谓不新,就是因为电子货币所起到的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和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没有什么两样;所谓新,是因为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是具有物理属性的纸质货币,而电子货币是由纯粹抽象的数字表现的没有物理实体的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像传统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在流通领域中发挥流通和支付手段的功能,那么,个人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相互信任创造出来的电子货币就是货币,就构成了货币供给的一部分。随着信用程度的普遍提高,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电子货币在总货币供给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超级秘书网
写到这里,我们就会清楚地明白,货币供给量就是在流通中的全部货币,不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货币进入流通,就形成货币供给;不进人流通,就不形成货币供给。所以货币供给增加与否,不在于中央银行发行了多少货币,而在于有没有交易,有没有货币流通。只有交易和信用去创造货币供给,增加货币供给。有了交易和信用,不仅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进入流通后构成货币供给,就是由购买者、销售者和金融机构自行创造的汇票、支票和电子货币,只要进入流通,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同样是货币,也增加货币供给。货币供给主要是由贸易和信用决定的,并不是由中央银行一手决定的。那么,说电子货币弱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管理和控制,这既不了解什么是货币供给,又夸大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作用。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觉呢?根源还是在于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对货币供给的错误表述。
关键词:货币本质债权
Abstract:Thisarticlefromthecurrencyorigin,theevolutionandinterchangersangle,theanalysis,hasproventhecurrencyessenceiscreditorsrights,actsasexchangemediumthecurrencyisthecreditorsrightscertificate.
Keywords:CurrencyEssenceCreditorsrights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关于它的本质问题,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如“金属货币论”、“货币名目论”和“一般等价物”理论。但从货币的起源、演变及交换者的角度来看,货币的本质应该是债权,而充当货币的物品则属于可用于流通的债权凭证。
1.货币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学量
日常生活中,任何经济主体都不可能同时拥有满足他自己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资源。为了生存和发展,各主体不得不用自己相对富余的资源,换回自己缺少而又必需的资源,即交换是主体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需要。然而交换的对象却是千差万别的,所以,为了顺利实现交换,客观上就要求存在一种能够将世间万物按一定的标准(买方所需要或关注的因素:体积、重量、某种有效化学成分等)折合成同一种社会经济学量的量存在,使万物之间具有可比性。这个社会经济学量就是价值。货币就是用来量化、反映和记录这种价值的,如按美元计价、按黄金计价、按人民币计价等,具体即表现为价格。所以说,价值、价格、货币都是客观存在的,就象重量和千克、长度和米、电流和安培、电压和伏特等自然科学界的物理量一样,价值、价格和货币是社会经济学界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学量。
2.货币的本质是债权
人类社会最初的商品交换是物物交换,如1只羊换2把斧头等,但这种交换方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即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时需要对方的物品时,交换才能实现。物物交换方式造成了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交换难以实现,交易者急需的物品难以及时换回,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以此后逐渐产生了以羊、金、银、铜、纸币等充当交换的媒介,使世间的商品交易变得轻松、便捷。但不论用何种物品充当交换的媒介,交换时,卖方卖出商品的根本目的都不是为了直接消费交换媒介,而是想通过交换媒介的周转流通作用,最终换回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另一方面,卖方卖出商品时,必然会要求买方留下相应的凭据,以划清相互间的风险、收益,确认相互间因物品转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原先的意识上有,到凭据化、书面化),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这个凭据便是交换的媒介。可见,交换媒介的本质属于债权。此后,当卖方再将这个凭据转让给他人,用以换取他人物品时,这个凭据便成了通常意义上讲的货币。所以说,货币不是一般的普通商品,它是买方开给卖方的表明商品所有权转移,确定和确认双方存在一定量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即货币的本质是债权,而充当货币的物品则属于可用于流通的债权凭证。
3.防伪性是选择和推动充当货币物品不断演变的根本原因
防伪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技术上,难以复制;②经济上,取得(制造或复制)的成本不低于它所代表的债权价值,或者是制造者将会面临严重的惩罚。
防伪性对充当货币物品的选择及推动充当货币物品不断演变的列表分析。
技术防伪性经济防伪性优点缺点普通物品差差羊强较强寿命短,易损耗,维护成本高金、银强较强损耗小重,不便于携带铜币强一般重,易锈蚀损耗纸币较强差轻,便于携带易损毁电子货币较强差更轻便易损毁作为债权凭证的货币,买卖双方都很关心它的防伪性。防伪性的高低成了决定某种物品是否能成为货币的关键。
普通物品,由于它的防伪性太差,决定了它不能成为货币。
羊具有很强的防伪性,但它的寿命有限,易损耗,且饲养、维护成本很高,所以它只能在科技水平比较低的年代暂时充当货币。
金、银的防伪性直到现在仍然非常高,又具有不易损耗、数量适中等优势,所以金银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在充当货币。但由于他的经济防伪性(冶炼技术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在逐渐降低,防伪性变弱,加之其密度大,储量有限,不能被做成大面额的货币(因为按重量计价),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它现在已逐渐被纸币代替,只作为一种储备性货币存在。
铜在一定历史阶段充当了货币,但它的经济防伪性随着冶炼技术的进步已变得一般,加之有密度大、储量大、易生锈等缺点,它的货币功能现在已基本丧失。
纸币: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纸币被制成了具有很强技术防伪性的物品;同时又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伪造,使纸币又具有了很强的经济防伪性,加之其质地轻、便于携带、数量和金额易于掌控,能很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它逐渐成了现代货币舞台上的主角。
电子货币: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一种具有与纸币防伪性相当,但质地更轻、制造成本更低、更便于携带和交换的电子货币开始出现,并有逐渐替代纸币的趋势。
4.货币的防伪性要求对寻找摆脱目前金融危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防范作用
[关键词]非货币易补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随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非货币易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财政部自1999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再次修订和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文旨在对《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差异作一比较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易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易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性资产。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则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含25%),则视为非货币易;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不含25%),则视为货币易。
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行为会体现在互惠转让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互惠转让和非互惠转让。互惠转让,是指一个企业和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交换,其结果是企业以换出资产为代价换入资产。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的单方向转让,由一个企业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是由所有者或其他企业转让给该企业。这里所讲的非货币易仅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就是互惠转让。而非互惠转让不具有交易的商业实质,所以不包括在非货币易中。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方面的差异: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易同时满足: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商业实质的判断如下: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所谓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换:a、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b、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还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因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对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和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能够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因此,只有那些引起企业现金流量发生变化且交换方不是关联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由此可见,旧准则只有在受到补价方才使用公允价值,而新准则进一步对使用公允价值增加了限制条件是在旧准则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
(二)新旧准则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比较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1)支付补价的: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2)收到补价的: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中: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计量模式)或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总额、补价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基本一致。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管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多少,只要换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变,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保持不变,这能较好地反映换入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旧准则及新准则账面价值法下,由于采用的折旧政策或计提的减值预备不同使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所确认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跟着变化,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吻合。
(三)交易损益确认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不管是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可以看出,在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情况下,新旧准则只要账面价值发生变化,交易损益随之发生变化。企业采用的折旧政策和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同,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不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不同。新准则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影响当期损益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四)非货币易披露方面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在披露方面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均要求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换出资产的金额,包括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损益。新准则另要求披露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因为旧准则是按账面价值计价,而新准则则在符合条件时按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时按账面价值计价。
另外,对非货币易损益的确认方式上也有一些变动值得关注,在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明显的差异。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应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两者的处理一致,均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所得;如果交换未同时符合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而税务上仍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价值。
二、新旧准则的局限性及完善: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都是在围绕着公允价值方面进行了改进其中主要包括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交换入账价值的确认,商业实质的判断。这些改进具有理论进步性和客观适用性,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市场的客观环境。但是我国的相应的法律政策和监督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所以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在非货币易方面已经完善了,公允价值充分实施的大环境并没有根本实现。从发展的角度看,非货币易会计在我国会计领域的发展与推广势在必行,为了有力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我们必须不断关注这方面的改革和完善,以求更好的为我们国家的经济服务。这就需要对公允价值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上需进一步完善,使新准则有更加完善。
(一)公允价值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需进一步完善:在非货币换中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是以存在活跃市场的前提取得的公允价值。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因为地区、市场、价格的差异,使公允价值的取得具有差异性和随意性,致使公允价值的理论和方法具有缺陷性。只有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才能提高实际的运用性。
(二)运用新准则需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会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会计电算化水平及相关的信息处理能力较弱。这些都限制了新准则的推广和使用。此外,由于不同的会计要素本身就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目的对会计信息也有不同的要求,有时即使是同一种要求,会计信息的提供也要受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就会导致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入账价值方面会不同。因此,在现阶段不可能、也不应将所有的会计要素都按新准则要求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应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做法,即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公允价值,以求得会计信息有用、相关、可靠。并且在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环境逐渐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向公允价值计量过渡。
(三)建立良好的监督体制:会计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准则制定部门应谨慎赋予企业会计选择权,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会计监管部门应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会计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
(四)对于非货币易准则层次上的完善:可以说完善“非货币易”准则的关键,要明确非货币易的基础,改进增值税的处理,明确补价原因是处理补价的关键,增加非货币易的披露内容,划清与债务重组的界限。由专家组成监督机构对准则实施中出现的不足和效率问题进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指出,最大程度上抑制损失。
参考文献
[1]张志凤.中级会计实务辅导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级会计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一
春秋战国时期,唯一以黄金作为流通货币的国家是楚国。在此之前,虽然有关于黄金作为交换的文献记载,但要把一定量的黄金铸成一定的形状,并印上一定的文字标记,则是从楚国开始的。楚地盛产黄金,因此所铸的"爰金"是我国最早的黄金货币。
秦始皇统一六国,将黄金正式宣布为法定货币。"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①],于是黄金货币便在全国流通。建国以来,在陕西兴平念流寨出土秦代金饼1枚,含金量达99%,径5.1厘米,重量260克,底刻"寅"字;以后又在陕西临潼武家屯窖藏出土秦汉金饼8枚,其中原编号96的1枚重量253.5克,刻有"益两半"三字[②]。很显然,这里的"益"与秦朝"黄金以溢为名"的溢相通。溢与两,都是秦朝的货币计量单位,陕西地区秦国金饼的出土,说明黄金货币不仅在楚国通行,而在其他地区也有黄金货币在流通。
如果说,由于秦朝二世而亡,因而出土的黄金货币很少,那么到了汉代,黄金货币出土的数量与范围就相当可观。根据本世纪以来载诸报刊的考古出土资料进行初步统计,汉代的黄金货币出土的报导共有26处,遍及14个省市[③]。具体地点是:陕西省:西安、咸阳、兴平、临潼。河南省:洛阳、荥阳、郑州、扶沟。河北省:满城、定县、邯郸。湖南省:长沙、湘乡。湖北省:宜昌。北京市:怀柔。广西省:合浦、贵县。广东省:德庆。山西省:太原。辽宁省:大连、新金。安徽省:寿县。江苏省:赣榆、铜山。浙江省:杭州。山东省:即墨。由上出土资料说明,汉代黄金货币流通范围已远远超出战国时期楚国的领域而遍及全国。
汉代的黄金货币与楚国的"爰金"有所不同。楚国的爰金形状大致分为二种:一是饼状,如1982年在江苏盱眙南窑庄有25块金饼出土,四周上翘,中端微凹;另一种是版状。版有三式,即平面呈长方形、平面呈长方微弧、平面呈龟版状凹弧边四角形而边角上翘[④]。版的正面打上若干方印或圆印,印内有地名文字。郢是楚国的国都,因此郢爰出土的数量最多。楚国的黄金,虽具有一定的形状,但仍处于称量货币的阶段。楚墓中经常有天平与法码出土,即是明证[⑤]。汉代的黄金货币,由于统一王朝的建立,楚国的黄金货币特色也随之消失。
西汉的黄金货币大多是饼块形状,大小不等。1968年河北满城一号汉墓出土金饼40块,呈不规则圆饼形,厚缘,中心内凹,背面粗糙。经鉴定,含金量为97%,每块大小、重量、厚度不等,共计719.4克,平均每块有17.99克;在满城二号坟墓出土的29块金饼中,含金量为95%,共计438.15克,平均每块只有15.11克,比满城一号墓出土的金饼每块少2.88克。值得令人注意的是,满城二号墓出土的不规则饼状,周缘留有切割的痕迹,有的经过锤打[⑥]。很显然,这种饼块状的黄金货币,根据交易的需要,可以任意切割,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称量货币阶段。河北满城汉墓,系汉景帝之子中山靖王刘胜之墓,当为汉初的黄金货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汉初法令规定,黄金以斤为计算单位,但河北满城出土的黄金货币都在一两(15.62克)左右,这可能与汉初经济凋蔽,黄金货币流通量较小有关。
到汉武帝时,黄金货币有了较大变化,那就是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铸作。《汉书·武帝纪》记载:"诏曰:有司议曰,径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洼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niǎo@①蹄以协瑞焉。"对此,应劭注曰:"获白麟有马瑞,故改铸黄金如麟趾、niǎo@①蹄,以协嘉祉也";师古注曰:"既云宜改故名,又曰更黄金为麟趾、niǎo@①蹄,是即旧金虽以斤两为名,而官有常形制……武帝欲表祥瑞,故普改铸为麟足、niǎo@①蹄之形,以易旧法耳"。这就是说,到了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时,黄金货币有了比较固定的形制。
关于niǎo@①蹄、麟趾的形状,当时的史书没有具体记载。这里所指的"niǎo@①",是古代的一种良马。应劭注曰:"古有骏马,名要niǎo@①,赤喙、黑身,一日行万五千里也"[⑦]。蹄即蹄的本字。一般认为,马蹄呈椭圆形。所谓"麒麟",是古代传说中的祥兽。汉代人传言麒麟有"五趾"[⑧]。据此可知,"麟趾"黄金货币呈瓣状,圆形。唐朝颜师古在注汉武帝铸行马蹄金时说:"今人往往于地中得马蹄金,金甚精好,而形制巧妙"[⑨]。北宋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还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形状作了具体描述:"麟趾中空,四傍皆有文,刻极工巧;niǎo@①蹄作圆饼,四边无模范迹,似于平物上滴成,如今乾柿,上人谓之柿子金"。由此看来,不论是马蹄金还是麟趾金,都是呈圆形或椭圆形的饼块状货币。
建国以来,汉代的马蹄金、麟趾金以及相似的金饼屡有出土。这些黄金货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饼块状黄金货币,已具有相对的固定重量。根据近年考古出土的黄金货币统计,饼块状黄金货币大小不一、厚薄不等,重量各有差异,其中最重的达462.2克[⑩],最轻的只有207.57克[①①]。但是,从总体来看,当时的黄金货币,重量大致在250克左右。例如1974年在陕西西安鱼化寨北石桥遗址发现西汉金饼6块,重量分别为257.65克、258.8克、249.55克、261.9克、246.4克、245.6克,平均每块253.31克,大致在250克左右上下[①②]。又如1971年在河南荥阳古城村遗址出土西汉金饼四块,重量分别为244.6克、248.3克、248.5克、250克[①③]。其他如山西太原东太堡、湖南长沙杨家大山、广西合浦西汉木椁墓、河北易县西干坻与满城贾庄、辽宁新金县花儿山张店等出土的金饼,重量也大致在250克左右。这与汉代黄金货币以斤为计算单位是相一致的。
(二)汉代金饼,大多刻有各种文字或记号。例如1951年在长沙伍家岭与杨家大山各出土1块金饼,各自有"辰"字、"君"字及即有凸出的"黄"字[①④];1963年在太原东太堡出土的6块金饼,其中原编号34的1块金饼刻有18字,有"令"、"吉"以及数字等,大部分不可识[①⑤];广西合浦县在1971年出土金饼2块,各自底刻"位"、"阮"与"大"、"太史"等字样[①⑥];1983年在辽宁新金县出土金饼2块,在底中心凿有""圆印,侧刻"××××川"记号[①⑦]。有的金饼,不但刻有各种记号,而且还刻有重量。如1982年在江苏盱眙南庄出土金饼25块,其中原编号Ⅲ.28的1块重246.7克的金饼,在不规则圆底部刻有""、"@②"、"十五两十五朱"字样;原编号Ⅲ·32的1块重421.4克的金饼,底部刻有"上卜1二"、"斤十两廿三朱"的字样[①⑧]。其他如陕西咸阳毛王沟出土重284.095克金饼,底刻"斤一两廿三铢";另一块重244.34克的金饼,底刻"十五两十铢"的字样[①⑨]。
(三)汉代的黄金货币,虽然以斤为计算单位,但也可剪凿分散使用。在大量出土的金饼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不少金饼,已被剪凿。例如1975年北京怀柔出土金饼2块,其中原编号2的一块已剪凿压扁,只有金饼的1/2强,重148克,底刻有""、""字样[②⑩]。又如,1971年在湖北宜昌前坪七号墓出土金饼1/4块,重量为62克(原金饼应为248克,相当于1斤)[②①]。1974年河南扶沟古城村出土西汉金饼6块,原编号Ⅰ·17的一块只有金饼的1/2,重量为89.5克;原编号Ⅲ的一块已剪凿变形,底背相贴,只是金饼的1/4,重63.66克;原编号Ⅳ·3的1块只有金饼的1/2;原编号Ⅳ·10的1块只是金饼的1/4。此外还出土大量的黄金碎块,少则7块,多则166块[②②]。这些黄金碎块,显然是剪凿后留存下来的。
(一)预付帐款是不是非货币性资产?根据准则指南关于定义的说明,非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对照定义,预付帐款首先必须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次这种利益表现为货币在金额上是不固定的。那么,预付帐款能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对企业来说可以是收益,也即在耗费成本基础上的增值额。之所以能产生经济利益,原因之一在于该要素的稀有性;其二是它的有用性,即可以提供经济利益。预付帐款从根本上说属于往来款的性质,它在未来能国企业带来是的等价交换产生的其他资产,并不会直接产生收益。另外,预付帐款也不具备产生经济利益的本质原因。所以,笔者认为不应将预付帐款划为非货币性资产。
(二)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区别。准则将待售资产定义为“为出售而持有的非货性资产”;非待售资产“是指待售资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准则指南指出,“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不同”。笔者认为,以企业持有非货币性资产的目的作为区分标准似是而非乎有些主观,比如,非货币性资产中的半成品,企业既可以自用,也可以销售,实际工作中怎样判断?准则应该对该类介于销售和自用的资产予以进一步说明。
二、关于损益的确认
准则依据稳健的会计原则,将非货币易划分为同类和非同类交易,同类交易中以低价确认资产,尽量不确认收益;非同类交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市价与帐面价值间差额确认损益。这样处理对于限制非货币易的发生、防止人为地虚增资产与收益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些问题:其一同类交易与非同类交易间区分标准容易被人为操纵,使得利润不实失去可比性;其二,如果同类交易不确认收益,那企业应不应该为此交纳所得税?准则中对于税的问题一采取满足纳税的要求,比如增值税,无论企业非货币易属于哪种类型,涉及的增值税都需按照交易的公允价值计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中货物”等行为片收的税金,对非货币易征收增值税显然是将其视为销售活动,既然如此,就应按昭交易的公允价值与交换资产的帐面价值差额视同为销售利润征收所得税,那么,准则实际上把交换损益看作“永久性差异”。诚然,会计与税法间允许存在这类差异,然而,笔者倾向于尽量减少该种差异,因为这显然会使实际工作变得复杂化。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所有非货币易都可视同销售确认损益,在住处披露中把这部分损益予以单独列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使实际操作工作变得简洁,同时损益的计算也有一个统一标准,增强可比性。
三、关于资产价值确认
准则关于资产诗人划分两种标准,如果为同类非货币易,当没有补价时,以换出方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低于帐面价时,以公允价为入路价值;有补价时,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低于帐面价时,以公允价加上补价作为入帐价值,收到补价方的换入资产帐面价值=换出资产帐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如果为不同类非货币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入帐。这样,不同的交换方式有不同的诗人标准,即使同一种资产也会因为交换方式不同而有几种价格。如:甲公司用帐价值为10000元、市价为15000元的固定资产交换乙公司市价为15000元的A种原材料,固定资产和原材料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甲公司A材料入贱价为10000元。与此同时,甲公司还以市价为15000元的待售产品同丙公司交换市价为15000元的同样A材料,这时,A材料入账价值为15000元。显然,一种存货出现几种计价基础,使得存货价值失真。笔者以为既然非货币易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的,那么不妨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这样不但统一了计价基础,简化了核算,同时也并不会虚增资产。既然非货币易有其存在的客观要求,而且已经得到法规认可(出台了交易规则而不是取缔),那么,为什么不可以视同购销活动以市价确认其价值呢?
(一)团队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支撑货币发行是人民银行的基础性工作,发行基金调拨、会计核算、残币销毁等重要的日常工作,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多人协作。也就是说,货币发行职能的有效履行必须依靠一支团结的、务实的、创新的团队。
(二)制度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核心制度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履职和内部管理中形成和培育起来的一种规范文化,用以约束行为、规范管理,需要货币金银团队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
(三)执行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基石执行文化,是一种把战略目标变成现实结果的文化。货币金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就是要发行人员不折不扣、原汁原味地贯彻执行。
(四)创新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发展动力创新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创新及创新管理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精神财富以及创新物质形态的总和。
(五)服务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落脚点服务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长期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服务理念、职业观念等服务价值取向的总和,而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是服务文化的核心。
二、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实施
(一)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构建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用忠诚文化引领人;用团队文化凝聚人;用制度文化管理人;用执行文化鞭策人;用创新文化激励人;用服务文化塑造人。全面提升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工作的履职效能,实现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的长足发展。
(二)凝练培育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核心价值观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货币金银核心价值观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理念的集中体现。
1.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核心价值观:稳健、责任、和谐。①稳健。现金供应是央行金融服务的核心职能,持续、稳定的做好现金供应工作,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忠诚履职的核心要求。②责任。货币发行工作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安定、人民安居的保障和基础。确保货币发行工作安全平稳运行,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安全履职的核心要求。③和谐。货币金银工作的和谐是内部和谐和外部和谐的有机整体,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能动履职的核心要求。
2.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唯实创新、从严致和、依法履职。①唯实创新。货币金银工作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要切实做到真较真、不糊弄,铁制度、硬执行。同时,注重结合辖区实际求创新,注重在自身建设上求创新,注重在操作细节上求创新。②从严致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谨思路。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待人,宽和处事,相互理解。③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服务、管理与监督的各项职责,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三)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
1.建立科学的人才成长机制。一是人员长期不流动会抑制人的潜力和创造性的发挥,助长不思进取的消极情绪,也会形成不履职甚至“职业犯罪”的客观条件,因此,要坚持贯彻落实管理员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二是建立新行员入职到货币发行岗位短期锻炼制度。既要保证管库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不断有新鲜血液注入管库员队伍,保持管库员队伍的活力。三是加强培训。货币金银部门内设岗位工作机械性、重复性较强,容易使货币金银人员产生厌倦情绪和懈怠心理,增加业务差错的发生几率。应通过加大对货币金银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扩展视野、更新知识,保持旺盛的工作动力。
2.完善管库员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管库员选拔任用新机制,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化、多元化、有效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的了解,全面掌握要害岗位人员的真实情况,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适合发行库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