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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4:4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货币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货币论文

篇1

论文摘要:本文从货币职能出发,分析了代表货币内外价值的价格与汇率,并结合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人民币对内贬值、对外升值的“怪”现象,阐述了汇率对国内价格的传导机制。最后通过理论逻辑分析和经典的“汉堡包理论”分析,得出了当前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的关系。

货币、价格与汇率理论综述

(一)的货币、价格与汇率理论

马克思强调,金银本身不是货币,自然并不产生货币。在世界市场上,虽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同一民族的输入者和输出者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对立的,可是在汇率中,民族商业却获得了存在的假象。同时通过汇率、行情表及商业经营者之间的通信联系,每个人都可以知道其他人的一切活动情况,并且力求使自己的活动与之相适应。由于贵金属是当时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也由于黄金本身具有价值,因而贵金属的国际流动所决定的汇率就是两国金币的含金量之比。

(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货币、价格与汇率理论

按照经典的“一价定理”,在经过汇率折算后,除了运输成本以及其他必要的交易费用,一国货币的对内价值和对外价值应当一致。尽管由于外汇市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短期汇率由供求决定,但从长期来看,一国货币的价值是其经济健康程度和长期经济增长能力的体现,因而内外价值的升贬方向是一致的。

此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汇率对国内物价指数的传导作用。所谓汇率传导机制,即由于汇率变动而导致内部物价的相应变动。汇率变动可通过直接和间接两个渠道传导影响消费价格。直接渠道是通过进口商品价格传导。人民币升值,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口商品价格将变得较便宜,这将可能传递至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和消费价格(CPI),生产商和经销商可能会相应地降低产品价格,进口商品对国内消费者来说变得较便宜。间接渠道是通过出口商品传导。人民币升值使得出口商品对外国买家来说变得较昂贵,国产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削弱,从而导致出口、工业生产及总需求有所减少,从而使国内商品价格有下调压力。根据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人民币升值对国内消费价格影响的完整推演应当是:将提高出口商品价格,降低进口商品价格;出口总额将下降,进口总额将上升;我国的贸易顺差将减少,外汇储备的增加将减少;流入国内的钱相对减少了,本币升值将导致国内货币供应紧缩,从而给过热的经济发展降温,可以降低国内通货膨胀率。

(三)初步认识

本文所谓货币的购买力,其实就是货币的相对价值或货币价值。货币的购买力通过其他商品的价格水映出来同一商品,其价格水平越高,货币的购买力越弱,其价格水平越低,货币的购买力越强。一般而言,本国居民对外国商品与劳务的需求衍生出对外国货币的需求;同时,外国居民对本国商品与劳务的需求衍生形成外汇的供给。外汇的价格则决定于由此形成的供需均衡。在这种由实质经济所衍生的外汇供求分析中,应满足货币对内价值是对外价值的基础这个原则。在目前世界范围内信用货币本位时代,一国商品与劳务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该国货币价值的名义锚。故一国物价水平越高,该国货币的购买力就越低,货币价值就越小;那么由其对内价值所决定的对外价值——本国货币汇率就越低。反之则反是。

当前人民币对内贬值与对外升值的现象阐述

我国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人民币的内外价值走向出现差异,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外汇储备屡创新高,人民币对外升值的倾向持续增大;与此同时,人民币在国内按购买力计算的对内价值趋于下跌;二是消费品物价指数(CPI)也持续上涨,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由前述得出图1,图2。

2005年7月,中国央行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自此,人民币兑美元价格开始了每年3%—5%的小幅升值,目前,人民币这种升值依然强劲。然而,国内人民币的购买力却呈现另外一种情形。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一国货币的对内价值就是该国货币的对内购买力,其大小由单位货币所能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决定,因此货币的对内购买力通常与一国国内物价水平呈反向相关关系。自2002年以来,尤其是2004年以后,衡量人民币国内购买力的指标,消费物价指数CPI呈现持续上扬的走势。进入2007年下半年后,消费物价指数(CPI)持续保持在5%以上,全面的通货膨胀压力骤然增加。尽管从2008年5月份开始CPI增速下降,但是过高的PPI指数依然不可忽视。通过PPI传递给CPI的通货膨胀压力依然很大。

当前人民币对内贬值与对外升值的内在联系

本文试图用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的购买力平价理论给出一个解释,采用的模型是经典的“汉堡包理论模型”。同一家公司,比如麦当劳,在中国和美国生产汉堡包,汉堡包的定价:假设在中国生产一个汉堡包定价为4元人民币;而在美国生产一个汉堡包的定价为1美元。由于生产技术、工艺及原材料消耗是一样的,同时联系商品的价值,就会有:中国的一个汉堡包=美国的一个汉堡包;那么从货币的购买力来说,就是4元人民币的购买力=1美元的购买力,一个汉堡包值4元人民币或者值1美元,也就是说,4元人民币与1美元进行交换是等价的。这就是人民币与美元的真实汇率。当然,这只是简化,以便讨论。但是这个时候外汇市场上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8,而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合理应该是1:4,那么,就是说人民币兑美元低估,也可以说美元兑人民币被高估了,为了使汇率能真实反映美元与人民币的购买力,就必须进行调整。基本的调整方法有三种:A汇率变动,从1:8调整到1:4(人民币对外兑美元升值);B调整中国汉堡包的价格,售价从4元人民币提高到8元人民币(物价上涨);C调整美国汉堡包的价格,售价从1美元降到0.5美元。这里A、B、C三种调整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任意组合使用。超级秘书网

本文认为,由于我国持续国际贸易顺差,国际储备大幅度增加,由于经济和政治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影响人民币开始了持续的升值过程,并且有持续下去的趋势。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国外的资本由于利差和汇兑差的吸引,大量进入我国包括房市、股市等领域。由于我国执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当大量热钱进入我国后,央行为了对冲大量外币资产,必须投放更多的人民币,从而造成流动性过剩。具体转到国内购买力上,就表现为包括资产、消费品价格在内的大幅度上涨,从而出现购买力下降,人民币国内贬值的现象。

综上,压抑的对外升值会加剧对内贬值。由此可见,正是中国经济目前的特征造成了货币在国内贬值的倾向。而且,考虑到劳动力供应、出口导向型经济的转轨、内需提振以及经济的强势性等因素,这一现象很可能具有长期性。这一新的货币现象给予货币政策乃至宏观调控带来新的挑战。因而,需要树立中长期目标,大力鼓励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实现产业结构转型的同时,扩大在国际市场本国产品的定价权。此外,要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预测性,综合运用诸如调整法定准备金率、调整基准利率,通过买卖央票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币值稳定,并促进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篇2

论文摘要:电子货币的出现只是进一步说明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本来就是观念货币和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特点;电子货币作为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像实体货币一样,也受国家法律制约;电子货币与流通中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它的数量的多少是由交易和信用状况决定的,不是中央银行完全能控制的。

电子货币创造了新的、虚拟的货币形式,它使经济结算活动在虚拟空间得以实现,使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生活发挥越来越大的反作用,创造出一个全新的社会活动局面。面对这种全新的货币形式,有人对传统的货币理论产生了种种疑问:电子货币这种没有物理实体的符号取代有物理实体的纸币,充当支付手段,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那么,货币的发行是否可以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了?电子货币是经济人在信用过程中创造的,它的供给不以中央银行为转移,那么,电子货币岂不是弱化了中央银行垄断货币供给的特权吗?对于这些疑惑,我们只能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给与科学的回答。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

电子货币是以现行纸币为基础,以纸币计算单位为计算单位,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商业零售企业、政府机关和学校等部门使用的IC卡。(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划拨资金。(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

电子银行是伴随着电子货币出现的网络银行,是指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对帐、网上支付、资金转帐、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是个虚拟银行,它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客户要想办理银行业务、接受服务,可以在办公室里、家里、旅途等,只要具有一定的通讯条件和一部个人电脑,随时都可以和银行接通,进行即时转帐、查询等各种银行交易。所以,在未来,银行也许不再以雄伟气派的建筑物为标志,富丽堂皇的高楼大厦可能不再是银行信用的象征和实力的保证了。网上银行将使21世纪的金融从具有地理概念的中心走向无形的网络体系。随着电子货币广泛应用,所有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全面电子化,使用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等,部分取代对应的纸制票据,实现金融交易无纸化。

电子货币作为新形式货币和传统的纸币有明显的差别;纸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实体;电子货币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抽象的电子数据;电子货币主要发挥货币的流通和支付的功能;纸币不仅具有流通和支付的功能,还是一个独立的价值额,还有贷款的功能,在借贷的过程中能够转化为资本;纸币以纸币本身、汇票和支票等形式和银行等物理媒介系统实现结算功能;电子货币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二、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

电子货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货币流通和支付功能,改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人类传统的交易方式。因此,有人产生疑问,电子货币的出现,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

货币的本质是信用符号,所代表的是一定的购买力。人们持有货币不是为了货币本身而是为了它的购买力,也就是为了它所能购买的东西。因此,人们所需要的便不是若干单位的货币本身而是若干单位的购买力。因此,无论是占有黄金、占有纸币还是占有电子货币,都不是为了它们自身,而是为了保存一定的购买力。电子货币作为计算货币虽然没有物理实体,但它仍然使用具有物理实体纸币的单位名称,这种单位名称足以表示购买力单位的形式。电子货币是它的所有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而发行者以电子、磁性等形式把仍然依现行货币单位表示的等值货币额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创造出来的。所以,储存在发行者电子设备中的电子货币依然是储存购买力单位的形式,而表示消费的综合商品的物价指数则是衡量电子货币购买力大小的标准。电子货币与金币、纸币相比,本质是相同的,形式是不同的。金币有含金量,含金量似乎是它的“内在”价值的尺度,其实这是一种错觉。金币购买力的大小,不在于含金量的多少,而在于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纸币和申子货币更是如此。

马克思说“计算货币不过是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对价值而发明的任意的等份标准。计算货币与铸币完全不同,铸币是价格,而计算货币即使在世界上没有一种实体作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价物的情况下,也能够存在”。

马克思认为,除非到地球末日,否则,是不能没有计算货币的。计算货币就是个人、企业和银行帐面上,甚至是人们头脑中、观念上的数字货币。

“电子货币出现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的观点的错误根源还在于没有搞清楚货币的职能和本质到底是什么。谁都知道,货币第一个职能就是价值尺度,把商品的内在价值表现为由同一单位名称表示的价格。把千差万别的商品转化为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的同一物品。无论金币、纸币和现在的电子货币都是一样的。各国的电子货币都没有使用自己的专用的单位名称,都是用纸币的单位名称。这样,电子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这一功能时和纸币完全一样,一点差别都没有,都是计算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与纸币有相同的单位名称,而单位名称的作用就是表现商品的价格,这样,电子货币就与纸币有相同的功能。所不同的是,纸币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实体表示商品的价格,而电子货币是以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数字表示商品的价格。

更重要的还不在于此,而在于商品作为循环中的统一体是处在过程中的价值,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的哪个阶段上,首先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在这里,具有物理实体的商品只是价值的承担者,重要的是这种物品在买者和卖者头脑中用货币名称所表示的价格。即使金币和纸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时也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金币和纸币在充当流通手段时,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完全由符号来代替,甚至,连符号也没有必要出现,只用货币单位名称在商人脑袋里计算一下就足够了。

可见,只要商人们相互信任,相互讲究信用,那么,货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时,就没有必要以物理实体形式出现,而是以观念上的、幻想的、预测的虚拟货币形式出现。这样,金币和纸币也都升华为抽象的数字。与电子货币所不同的是,金币和纸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人们的头脑中,电子货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我们不是把计算机称之为电脑吗?用人脑计算和用电脑计算是一样的,只不过电脑比人脑能存储的多、计算得快、准确得多。有了比人脑更先进的电脑,何乐而不用呢?有了比纸币更方便的电子货币又何乐而不用呢?

对此种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就做出了科学的概括:“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这就告诉我们,电子货币的出现并非意味着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而是交换媒介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由具有实体的纸币变为虚拟的、无形的电子数字。

三、货币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也受国家法律所制约

自从电子货币出现之后,有人说,传统经济理论认为,自从金铸货出现以来,货币就国家化,货币供给严格受国家法律所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货币是法律的产物。而电子货币则是客户、商业银行和其他经济机构自发的信用的产物,而不像现行的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认为电子货币可以脱离国家法律的观点至少是片面的,也可以说是不对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私有制、分工和商品交换是货币产生的三个密不可分的要素。货币产生后,作为新的强大的社会力量迅速地瓦解了原始共产制经济,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互相依赖的社会关系,把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引向文明时代。

马克思说:“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可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首先是在交换中产生的,不是由国家法律创造的。现代社会的纸币也是信用的产物,稍有宏观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当代,各国中央银行都通过公开市场买卖、变动贴现率和变动银行存款准备率这三种方式来增加货币供给。而这三种方式的运行都依靠信用。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无论是金币和纸币首先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政府和法律仅仅是适应交换和信用发展的需要对货币的创造加以管理和保证。

现在新出现的电子货币同金币和纸币一样也是社会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当前,在我国典型的电子货币就是各类银行卡。最主要的银行卡是信用卡,也就是银行和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用户,用于在指定商户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质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但是,电子货币同当年的金币和现代的纸币一样也要受国家法律所管理。

当我们强调金币、纸币和电子货币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时,不应忽视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现在,所有国家的货币都是纸币,都是符号货币。这种自身几乎没有价值的符号货币不可能由个人随意发行并且普遍使用的,必须由各国政府决定它的发行,才能保证纸币的稀缺性,保证纸币的购买力。此外,政府还要规定纸币单位的名称,及不同单位之间相互固定不变的兑换比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计量单位、它的等分及名称的规定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在流通内部应该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所以它必须成为法律的规定。这个纯粹形式的手续就落在政府身上。”比如说在我国,“元”为标准计量单位,“角”和“分”都与“元”有固定不变的比例关系。我国的价格标准是我国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的价格标准也是其他国家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

因此,任何一种货币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时,尽管仅仅是符号,但这个符号都是具有国家属性的,都在一国之内发挥其功能。货币从产生时起就带有国家的印记。时至今日,货币的国家属性更得到了充分表现,现在一切文明国家的货币都是国定货币。国家不仅指定货币的名称和计量标准,而且还管理和控制本国货币的发行和流通。货币是国有的,国有货币仅仅是国家授予货币占有者合法化权力的符号。

有的文章说,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货币,这种观点同样是片面的,是错误的。电子货币的基础是纸币和银行存款,电子货币所用的单位与纸币完全相同。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纸币的限制,但又时时受到纸币的限制,摆脱不了纸币的限制。那么,既然纸币、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电子货币当然也要跟着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它绝不可能在国家法律之外为所欲为。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到,当年有不少文章说,欧洲美元是不受任何国家法律约束的货币,那也是错误的观点。其实,欧洲美元尽管在美国境外,但它绝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货币,欧洲美元归根到底还是美国的美元,还是要受美国的法律所约束,欧洲美元的出现,仅仅说明美国美元的外延。

四、电子货币弱化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特权之说不足为新

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作用说得最多的是,电子货币主要影响货币供给,这主要表现为在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货以后,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仅仅是整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量。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币M1。M1=通货+活期存款,通货在M1中占比重较大,所以电子货币替代部分通货以后,就必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狭义货币M1,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由于货币虚拟化,使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第二,由于电子化货币存在的形式不稳定,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也不稳定,从而会改变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第三,由于电子货币既影响基础货币也影响货币供给量,所以电子货币也可以通过影响货币乘数的变化对M1产生影响。这些看法是正确的,但不足为新。同时这种观点有夸大央行作用之嫌。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要明了到底什么是货币供给?最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说:“货币还是按传统的定义为好:即通常可以被接受和使用的作为交换媒介的任何物品。”“货币供应量可以用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总量来表示”。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第一位获得者——萨谬尔森在他的大作《经济学》中写道:“货币M1的供给包括处在银行之外的硬币、处在银行之外的纸币和一切银行的活期存款。”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和萨谬尔森《经济学》,只要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和硬币,只要是存在银行的一切活期存款,只要是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不管进入不进人流通都构成货币供给。在这里,笔者斗胆地说,不管《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是多么权威,不管萨谬尔森的名气和对经济理论的贡献有多大,但是,他们对货币供给下的定义是否科学正确,是值得讨论的。

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说的通货量,指的是一个国家内一切现有的流通的银行券和包括贵金属条块在内的一切硬币的总和。”这就是说,货币供给并不是指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硬币和商业银行的存款,而是指进人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被开具支票的存款。而那些贮藏在公众手中的纸币和硬币,那些在银行负债账户上还没有被贷出的存款都不能算作货币供给。因为它们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变成真正的购买力,没有转化为需求。我们一再强调人们偏好货币,并不是偏好货币本身,而是偏好货币的购买力。

因此,那些没有被花费的纸币和硬币,没有被贷出的银行存款,由于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转化为购买力,它们的货币灵魂就离它们而去,也不构成货币供给。在货币市场上,货币供给就是货币盈余者对外所提供的贷款量。这个数量越多,货币供给越多,反之,货币供给就少。所以货币供给量是由流通领域中的货币量和进人借贷领域中的全部货币量构成的,不应该由银行已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量来构成。在我国人们坚持后者,放弃前者,根本原因就是只学习西方的货币理论,忘记了马克思的货币理论。

既然货币供给是由进人流通领域中的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购买的货币构成,那么,汇票和支票在购买中代替纸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这是人人都接受的事实。马克思说:“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这就是说,除了纸币和硬币之外,汇票和支票也是货币。

既然我们承认汇票和支票代替纸币在流通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那么,电子货币代替纸币代替汇票和支票执行流通和支付手段,理所当然地构成货币供给,这还有什么可疑义的呢?依据马克思的货币供给理论,电子货币既新又不新。所谓不新,就是因为电子货币所起到的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和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没有什么两样;所谓新,是因为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是具有物理属性的纸质货币,而电子货币是由纯粹抽象的数字表现的没有物理实体的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像传统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在流通领域中发挥流通和支付手段的功能,那么,个人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相互信任创造出来的电子货币就是货币,就构成了货币供给的一部分。随着信用程度的普遍提高,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电子货币在总货币供给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写到这里,我们就会清楚地明白,货币供给量就是在流通中的全部货币,不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货币进入流通,就形成货币供给;不进人流通,就不形成货币供给。所以货币供给增加与否,不在于中央银行发行了多少货币,而在于有没有交易,有没有货币流通。只有交易和信用去创造货币供给,增加货币供给。有了交易和信用,不仅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进入流通后构成货币供给,就是由购买者、销售者和金融机构自行创造的汇票、支票和电子货币,只要进入流通,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同样是货币,也增加货币供给。货币供给主要是由贸易和信用决定的,并不是由中央银行一手决定的。那么,说电子货币弱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管理和控制,这既不了解什么是货币供给,又夸大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作用。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觉呢?根源还是在于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对货币供给的错误表述。

篇3

论文摘要:电子货币的出现只是进一步说明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本来就是观念货币和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特点;电子货币作为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像实体货币一样,也受国家法律制约;电子货币与流通中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它的数量的多少是由交易和信用状况决定的,不是中央银行完全能控制的。

电子货币创造了新的、虚拟的货币形式,它使经济结算活动在虚拟空间得以实现,使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生活发挥越来越大的反作用,创造出一个全新的社会活动局面。面对这种全新的货币形式,有人对传统的货币理论产生了种种疑问:电子货币这种没有物理实体的符号取代有物理实体的纸币,充当支付手段,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那么,货币的发行是否可以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了?电子货币是经济人在信用过程中创造的,它的供给不以中央银行为转移,那么,电子货币岂不是弱化了中央银行垄断货币供给的特权吗?对于这些疑惑,我们只能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给与科学的回答。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

电子货币是以现行纸币为基础,以纸币计算单位为计算单位,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一般以磁卡或IC卡形式出现,其发行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有电信部门、商业零售企业、政府机关和学校等部门使用的IC卡。(2)信用卡应用型电子货币。指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发行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可在发行主体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贷款消费,之后于规定时间还款。(3)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电子支票等,用于对银行存款以电子化方式支取现金、转帐结算、划拨资金。(4)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该类电子货币具备现金的匿名性,可用于个人间支付、并可多次转手等特性,是以代替实体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

电子银行是伴随着电子货币出现的网络银行,是指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对帐、网上支付、资金转帐、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是个虚拟银行,它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客户要想办理银行业务、接受服务,可以在办公室里、家里、旅途等,只要具有一定的通讯条件和一部个人电脑,随时都可以和银行接通,进行即时转帐、查询等各种银行交易。所以,在未来,银行也许不再以雄伟气派的建筑物为标志,富丽堂皇的高楼大厦可能不再是银行信用的象征和实力的保证了。网上银行将使21世纪的金融从具有地理概念的中心走向无形的网络体系。随着电子货币广泛应用,所有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全面电子化,使用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等,部分取代对应的纸制票据,实现金融交易无纸化。

电子货币作为新形式货币和传统的纸币有明显的差别;纸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实体;电子货币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抽象的电子数据;电子货币主要发挥货币的流通和支付的功能;纸币不仅具有流通和支付的功能,还是一个独立的价值额,还有贷款的功能,在借贷的过程中能够转化为资本;纸币以纸币本身、汇票和支票等形式和银行等物理媒介系统实现结算功能;电子货币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二、电子货币并没使人类退回到物与物交换的状态

电子货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货币流通和支付功能,改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人类传统的交易方式。因此,有人产生疑问,电子货币的出现,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不是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

货币的本质是信用符号,所代表的是一定的购买力。人们持有货币不是为了货币本身而是为了它的购买力,也就是为了它所能购买的东西。因此,人们所需要的便不是若干单位的货币本身而是若干单位的购买力。因此,无论是占有黄金、占有纸币还是占有电子货币,都不是为了它们自身,而是为了保存一定的购买力。电子货币作为计算货币虽然没有物理实体,但它仍然使用具有物理实体纸币的单位名称,这种单位名称足以表示购买力单位的形式。电子货币是它的所有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而发行者以电子、磁性等形式把仍然依现行货币单位表示的等值货币额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创造出来的。所以,储存在发行者电子设备中的电子货币依然是储存购买力单位的形式,而表示消费的综合商品的物价指数则是衡量电子货币购买力大小的标准。电子货币与金币、纸币相比,本质是相同的,形式是不同的。金币有含金量,含金量似乎是它的“内在”价值的尺度,其实这是一种错觉。金币购买力的大小,不在于含金量的多少,而在于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纸币和申子货币更是如此。

马克思说“计算货币不过是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对价值而发明的任意的等份标准。计算货币与铸币完全不同,铸币是价格,而计算货币即使在世界上没有一种实体作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价物的情况下,也能够存在”。

马克思认为,除非到地球末日,否则,是不能没有计算货币的。计算货币就是个人、企业和银行帐面上,甚至是人们头脑中、观念上的数字货币。

“电子货币出现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了”的观点的错误根源还在于没有搞清楚货币的职能和本质到底是什么。谁都知道,货币第一个职能就是价值尺度,把商品的内在价值表现为由同一单位名称表示的价格。把千差万别的商品转化为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的同一物品。无论金币、纸币和现在的电子货币都是一样的。各国的电子货币都没有使用自己的专用的单位名称,都是用纸币的单位名称。这样,电子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这一功能时和纸币完全一样,一点差别都没有,都是计算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与纸币有相同的单位名称,而单位名称的作用就是表现商品的价格,这样,电子货币就与纸币有相同的功能。所不同的是,纸币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实体表示商品的价格,而电子货币是以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的数字表示商品的价格。

更重要的还不在于此,而在于商品作为循环中的统一体是处在过程中的价值,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的哪个阶段上,首先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在这里,具有物理实体的商品只是价值的承担者,重要的是这种物品在买者和卖者头脑中用货币名称所表示的价格。即使金币和纸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时也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金币和纸币在充当流通手段时,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完全由符号来代替,甚至,连符号也没有必要出现,只用货币单位名称在商人脑袋里计算一下就足够了。

可见,只要商人们相互信任,相互讲究信用,那么,货币在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时,就没有必要以物理实体形式出现,而是以观念上的、幻想的、预测的虚拟货币形式出现。这样,金币和纸币也都升华为抽象的数字。与电子货币所不同的是,金币和纸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人们的头脑中,电子货币作为虚拟货币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我们不是把计算机称之为电脑吗?用人脑计算和用电脑计算是一样的,只不过电脑比人脑能存储的多、计算得快、准确得多。有了比人脑更先进的电脑,何乐而不用呢?有了比纸币更方便的电子货币又何乐而不用呢?

对此种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就做出了科学的概括:“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这就告诉我们,电子货币的出现并非意味着人类又回到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形式上去,而是交换媒介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由具有实体的纸币变为虚拟的、无形的电子数字。

三、货币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也受国家法律所制约

自从电子货币出现之后,有人说,传统经济理论认为,自从金铸货出现以来,货币就国家化,货币供给严格受国家法律所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货币是法律的产物。而电子货币则是客户、商业银行和其他经济机构自发的信用的产物,而不像现行的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认为电子货币可以脱离国家法律的观点至少是片面的,也可以说是不对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私有制、分工和商品交换是货币产生的三个密不可分的要素。货币产生后,作为新的强大的社会力量迅速地瓦解了原始共产制经济,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互相依赖的社会关系,把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引向文明时代。

马克思说:“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可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首先是在交换中产生的,不是由国家法律创造的。现代社会的纸币也是信用的产物,稍有宏观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当代,各国中央银行都通过公开市场买卖、变动贴现率和变动银行存款准备率这三种方式来增加货币供给。而这三种方式的运行都依靠信用。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无论是金币和纸币首先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政府和法律仅仅是适应交换和信用发展的需要对货币的创造加以管理和保证。

现在新出现的电子货币同金币和纸币一样也是社会交换和信用的产物。当前,在我国典型的电子货币就是各类银行卡。最主要的银行卡是信用卡,也就是银行和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用户,用于在指定商户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质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但是,电子货币同当年的金币和现代的纸币一样也要受国家法律所管理。

当我们强调金币、纸币和电子货币都是交换和信用的产物时,不应忽视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现在,所有国家的货币都是纸币,都是符号货币。这种自身几乎没有价值的符号货币不可能由个人随意发行并且普遍使用的,必须由各国政府决定它的发行,才能保证纸币的稀缺性,保证纸币的购买力。此外,政府还要规定纸币单位的名称,及不同单位之间相互固定不变的兑换比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计量单位、它的等分及名称的规定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在流通内部应该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所以它必须成为法律的规定。这个纯粹形式的手续就落在政府身上。”比如说在我国,“元”为标准计量单位,“角”和“分”都与“元”有固定不变的比例关系。我国的价格标准是我国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的价格标准也是其他国家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

因此,任何一种货币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时,尽管仅仅是符号,但这个符号都是具有国家属性的,都在一国之内发挥其功能。货币从产生时起就带有国家的印记。时至今日,货币的国家属性更得到了充分表现,现在一切文明国家的货币都是国定货币。国家不仅指定货币的名称和计量标准,而且还管理和控制本国货币的发行和流通。货币是国有的,国有货币仅仅是国家授予货币占有者合法化权力的符号。

有的文章说,电子货币是信用货币,是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出来的,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货币,这种观点同样是片面的,是错误的。电子货币的基础是纸币和银行存款,电子货币所用的单位与纸币完全相同。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纸币的限制,但又时时受到纸币的限制,摆脱不了纸币的限制。那么,既然纸币、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电子货币当然也要跟着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它绝不可能在国家法律之外为所欲为。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到,当年有不少文章说,欧洲美元是不受任何国家法律约束的货币,那也是错误的观点。其实,欧洲美元尽管在美国境外,但它绝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货币,欧洲美元归根到底还是美国的美元,还是要受美国的法律所约束,欧洲美元的出现,仅仅说明美国美元的外延。

四、电子货币弱化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特权之说不足为新

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作用说得最多的是,电子货币主要影响货币供给,这主要表现为在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货以后,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仅仅是整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量。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币M1。M1=通货+活期存款,通货在M1中占比重较大,所以电子货币替代部分通货以后,就必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狭义货币M1,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由于货币虚拟化,使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第二,由于电子化货币存在的形式不稳定,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也不稳定,从而会改变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第三,由于电子货币既影响基础货币也影响货币供给量,所以电子货币也可以通过影响货币乘数的变化对M1产生影响。这些看法是正确的,但不足为新。同时这种观点有夸大央行作用之嫌。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要明了到底什么是货币供给?最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说:“货币还是按传统的定义为好:即通常可以被接受和使用的作为交换媒介的任何物品。”“货币供应量可以用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总量来表示”。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第一位获得者——萨谬尔森在他的大作《经济学》中写道:“货币M1的供给包括处在银行之外的硬币、处在银行之外的纸币和一切银行的活期存款。”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和萨谬尔森《经济学》,只要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和硬币,只要是存在银行的一切活期存款,只要是国内公众所持有的货币,不管进入不进人流通都构成货币供给。在这里,笔者斗胆地说,不管《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是多么权威,不管萨谬尔森的名气和对经济理论的贡献有多大,但是,他们对货币供给下的定义是否科学正确,是值得讨论的。

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说的通货量,指的是一个国家内一切现有的流通的银行券和包括贵金属条块在内的一切硬币的总和。”这就是说,货币供给并不是指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纸币、硬币和商业银行的存款,而是指进人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被开具支票的存款。而那些贮藏在公众手中的纸币和硬币,那些在银行负债账户上还没有被贷出的存款都不能算作货币供给。因为它们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变成真正的购买力,没有转化为需求。我们一再强调人们偏好货币,并不是偏好货币本身,而是偏好货币的购买力。

因此,那些没有被花费的纸币和硬币,没有被贷出的银行存款,由于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转化为购买力,它们的货币灵魂就离它们而去,也不构成货币供给。在货币市场上,货币供给就是货币盈余者对外所提供的贷款量。这个数量越多,货币供给越多,反之,货币供给就少。所以货币供给量是由流通领域中的货币量和进人借贷领域中的全部货币量构成的,不应该由银行已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量来构成。在我国人们坚持后者,放弃前者,根本原因就是只学习西方的货币理论,忘记了马克思的货币理论。

既然货币供给是由进人流通领域中的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购买的货币构成,那么,汇票和支票在购买中代替纸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这是人人都接受的事实。马克思说:“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这就是说,除了纸币和硬币之外,汇票和支票也是货币。

既然我们承认汇票和支票代替纸币在流通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构成货币供给,那么,电子货币代替纸币代替汇票和支票执行流通和支付手段,理所当然地构成货币供给,这还有什么可疑义的呢?依据马克思的货币供给理论,电子货币既新又不新。所谓不新,就是因为电子货币所起到的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和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没有什么两样;所谓新,是因为传统的汇票和支票是具有物理属性的纸质货币,而电子货币是由纯粹抽象的数字表现的没有物理实体的货币。

既然电子货币像传统的汇票和支票一样在流通领域中发挥流通和支付手段的功能,那么,个人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相互信任创造出来的电子货币就是货币,就构成了货币供给的一部分。随着信用程度的普遍提高,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电子货币在总货币供给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超级秘书网

写到这里,我们就会清楚地明白,货币供给量就是在流通中的全部货币,不是中央银行已经发行出来的全部货币。中央银行发行出来的货币进入流通,就形成货币供给;不进人流通,就不形成货币供给。所以货币供给增加与否,不在于中央银行发行了多少货币,而在于有没有交易,有没有货币流通。只有交易和信用去创造货币供给,增加货币供给。有了交易和信用,不仅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进入流通后构成货币供给,就是由购买者、销售者和金融机构自行创造的汇票、支票和电子货币,只要进入流通,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同样是货币,也增加货币供给。货币供给主要是由贸易和信用决定的,并不是由中央银行一手决定的。那么,说电子货币弱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管理和控制,这既不了解什么是货币供给,又夸大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作用。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觉呢?根源还是在于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对货币供给的错误表述。

篇4

春秋战国时期,唯一以黄金作为流通货币的国家是楚国。在此之前,虽然有关于黄金作为交换的文献记载,但要把一定量的黄金铸成一定的形状,并印上一定的文字标记,则是从楚国开始的。楚地盛产黄金,因此所铸的"爰金"是我国最早的黄金货币。

秦始皇统一六国,将黄金正式宣布为法定货币。"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①],于是黄金货币便在全国流通。建国以来,在陕西兴平念流寨出土秦代金饼1枚,含金量达99%,径5.1厘米,重量260克,底刻"寅"字;以后又在陕西临潼武家屯窖藏出土秦汉金饼8枚,其中原编号96的1枚重量253.5克,刻有"益两半"三字[②]。很显然,这里的"益"与秦朝"黄金以溢为名"的溢相通。溢与两,都是秦朝的货币计量单位,陕西地区秦国金饼的出土,说明黄金货币不仅在楚国通行,而在其他地区也有黄金货币在流通。

如果说,由于秦朝二世而亡,因而出土的黄金货币很少,那么到了汉代,黄金货币出土的数量与范围就相当可观。根据本世纪以来载诸报刊的考古出土资料进行初步统计,汉代的黄金货币出土的报导共有26处,遍及14个省市[③]。具体地点是:陕西省:西安、咸阳、兴平、临潼。河南省:洛阳、荥阳、郑州、扶沟。河北省:满城、定县、邯郸。湖南省:长沙、湘乡。湖北省:宜昌。北京市:怀柔。广西省:合浦、贵县。广东省:德庆。山西省:太原。辽宁省:大连、新金。安徽省:寿县。江苏省:赣榆、铜山。浙江省:杭州。山东省:即墨。由上出土资料说明,汉代黄金货币流通范围已远远超出战国时期楚国的领域而遍及全国。

汉代的黄金货币与楚国的"爰金"有所不同。楚国的爰金形状大致分为二种:一是饼状,如1982年在江苏盱眙南窑庄有25块金饼出土,四周上翘,中端微凹;另一种是版状。版有三式,即平面呈长方形、平面呈长方微弧、平面呈龟版状凹弧边四角形而边角上翘[④]。版的正面打上若干方印或圆印,印内有地名文字。郢是楚国的国都,因此郢爰出土的数量最多。楚国的黄金,虽具有一定的形状,但仍处于称量货币的阶段。楚墓中经常有天平与法码出土,即是明证[⑤]。汉代的黄金货币,由于统一王朝的建立,楚国的黄金货币特色也随之消失。

西汉的黄金货币大多是饼块形状,大小不等。1968年河北满城一号汉墓出土金饼40块,呈不规则圆饼形,厚缘,中心内凹,背面粗糙。经鉴定,含金量为97%,每块大小、重量、厚度不等,共计719.4克,平均每块有17.99克;在满城二号坟墓出土的29块金饼中,含金量为95%,共计438.15克,平均每块只有15.11克,比满城一号墓出土的金饼每块少2.88克。值得令人注意的是,满城二号墓出土的不规则饼状,周缘留有切割的痕迹,有的经过锤打[⑥]。很显然,这种饼块状的黄金货币,根据交易的需要,可以任意切割,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称量货币阶段。河北满城汉墓,系汉景帝之子中山靖王刘胜之墓,当为汉初的黄金货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汉初法令规定,黄金以斤为计算单位,但河北满城出土的黄金货币都在一两(15.62克)左右,这可能与汉初经济凋蔽,黄金货币流通量较小有关。

到汉武帝时,黄金货币有了较大变化,那就是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铸作。《汉书·武帝纪》记载:"诏曰:有司议曰,径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洼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niǎo@①蹄以协瑞焉。"对此,应劭注曰:"获白麟有马瑞,故改铸黄金如麟趾、niǎo@①蹄,以协嘉祉也";师古注曰:"既云宜改故名,又曰更黄金为麟趾、niǎo@①蹄,是即旧金虽以斤两为名,而官有常形制……武帝欲表祥瑞,故普改铸为麟足、niǎo@①蹄之形,以易旧法耳"。这就是说,到了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时,黄金货币有了比较固定的形制。

关于niǎo@①蹄、麟趾的形状,当时的史书没有具体记载。这里所指的"niǎo@①",是古代的一种良马。应劭注曰:"古有骏马,名要niǎo@①,赤喙、黑身,一日行万五千里也"[⑦]。蹄即蹄的本字。一般认为,马蹄呈椭圆形。所谓"麒麟",是古代传说中的祥兽。汉代人传言麒麟有"五趾"[⑧]。据此可知,"麟趾"黄金货币呈瓣状,圆形。唐朝颜师古在注汉武帝铸行马蹄金时说:"今人往往于地中得马蹄金,金甚精好,而形制巧妙"[⑨]。北宋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还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形状作了具体描述:"麟趾中空,四傍皆有文,刻极工巧;niǎo@①蹄作圆饼,四边无模范迹,似于平物上滴成,如今乾柿,上人谓之柿子金"。由此看来,不论是马蹄金还是麟趾金,都是呈圆形或椭圆形的饼块状货币。

建国以来,汉代的马蹄金、麟趾金以及相似的金饼屡有出土。这些黄金货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饼块状黄金货币,已具有相对的固定重量。根据近年考古出土的黄金货币统计,饼块状黄金货币大小不一、厚薄不等,重量各有差异,其中最重的达462.2克[⑩],最轻的只有207.57克[①①]。但是,从总体来看,当时的黄金货币,重量大致在250克左右。例如1974年在陕西西安鱼化寨北石桥遗址发现西汉金饼6块,重量分别为257.65克、258.8克、249.55克、261.9克、246.4克、245.6克,平均每块253.31克,大致在250克左右上下[①②]。又如1971年在河南荥阳古城村遗址出土西汉金饼四块,重量分别为244.6克、248.3克、248.5克、250克[①③]。其他如山西太原东太堡、湖南长沙杨家大山、广西合浦西汉木椁墓、河北易县西干坻与满城贾庄、辽宁新金县花儿山张店等出土的金饼,重量也大致在250克左右。这与汉代黄金货币以斤为计算单位是相一致的。

(二)汉代金饼,大多刻有各种文字或记号。例如1951年在长沙伍家岭与杨家大山各出土1块金饼,各自有"辰"字、"君"字及即有凸出的"黄"字[①④];1963年在太原东太堡出土的6块金饼,其中原编号34的1块金饼刻有18字,有"令"、"吉"以及数字等,大部分不可识[①⑤];广西合浦县在1971年出土金饼2块,各自底刻"位"、"阮"与"大"、"太史"等字样[①⑥];1983年在辽宁新金县出土金饼2块,在底中心凿有""圆印,侧刻"××××川"记号[①⑦]。有的金饼,不但刻有各种记号,而且还刻有重量。如1982年在江苏盱眙南庄出土金饼25块,其中原编号Ⅲ.28的1块重246.7克的金饼,在不规则圆底部刻有""、"@②"、"十五两十五朱"字样;原编号Ⅲ·32的1块重421.4克的金饼,底部刻有"上卜1二"、"斤十两廿三朱"的字样[①⑧]。其他如陕西咸阳毛王沟出土重284.095克金饼,底刻"斤一两廿三铢";另一块重244.34克的金饼,底刻"十五两十铢"的字样[①⑨]。

(三)汉代的黄金货币,虽然以斤为计算单位,但也可剪凿分散使用。在大量出土的金饼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不少金饼,已被剪凿。例如1975年北京怀柔出土金饼2块,其中原编号2的一块已剪凿压扁,只有金饼的1/2强,重148克,底刻有""、""字样[②⑩]。又如,1971年在湖北宜昌前坪七号墓出土金饼1/4块,重量为62克(原金饼应为248克,相当于1斤)[②①]。1974年河南扶沟古城村出土西汉金饼6块,原编号Ⅰ·17的一块只有金饼的1/2,重量为89.5克;原编号Ⅲ的一块已剪凿变形,底背相贴,只是金饼的1/4,重63.66克;原编号Ⅳ·3的1块只有金饼的1/2;原编号Ⅳ·10的1块只是金饼的1/4。此外还出土大量的黄金碎块,少则7块,多则166块[②②]。这些黄金碎块,显然是剪凿后留存下来的。

篇5

(一)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具有内生的不确定性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中有四个重要角色:(1)中央银行;(2)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及信用社;(3)资金供给者;(4)资金需求者。在这四大角色中,每个角色又由无数个体所组成,每个个体在不同时点有着不同的行为模式,因此,从数理角度来分析,四大角色具有多种行为模式组合,而且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各种组合模式又会相互替代,具有多重均衡的特点,不可能找到最优均衡点,在多重均衡的运行过程中,往往潜伏巨大的制度变迁风险,原因在于每个个体追逐单个利益的理性行动很有可能造成集体的非理性后果。因此,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具有内生的不确定性,它决定了金融风险与货币政策的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

(二)金融风险会加大货币政策的执行难度

货币政策的真正实施,通常要求在货币工具、操作目标、中期目标或指标变量以及最终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关系。扰乱金融体系,会影响这些关系。当一个银行体系越来越资不抵债(即金融风险越来越大),操作目标(如利率)、中间目标(如货币或信贷总量)和政策目标(如稳定物价)之间的联系就会改变。也就是说,金融风险会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目标,会加大货币政策的执行难度。当金融风险程度越来越高时,政策工具与目标之间的正常关系变得越来越难以预测。例如通过货币供应和利率来传导货币政策,会受到银行流动性不足或资不抵债的影响(有问题银行的风险表现),因为这些银行不能根据货币政策措施调整储备或贷款,还会降低对利率反应的敏感性和预见性。不会对市场力量作出反应的银行是不能靠它们来传导利率变化的。

在那些有风险的银行体系中,各种货币工具被用来执行货币政策时均会受到不稳健银行亦即有问题银行的极大影响。例如,货币市场不会拆借资金给不稳健的银行用来弥补准备金的不足,由此造成的市场分化会进一步阻碍央行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货币管理,最终扰乱金融市场的运行。而货币政策正是通过金融市场传导的,当银行体系中有很大一部分银行无法依靠时,同业拆借市场会发出极端的信号,或迅速瓦解。

当银行体系不稳健时,通过公开市场来进行流动性管理也会受挫。在公开市场央行售出其持有的证券来降低信贷扩张,可是该影响会被高风险的借款人对利率的非弹性需求而减弱,他们会提出更高的利率来谋求同额贷款。当银行极为脆弱时,执行货币政策的工具会变得不对称,货币政策的放松比紧缩容易。

市场力量脆弱的银行体系,尤其是那些国有银行为主的体系,传导政策效率相对较低。在金融风险高的银行体系中,信贷供应不会受资本或利率的限制,因为银行为了创造收益而可能无视风险因素。当银行允许借款人将应该支付的利息资本化(即以贷收息,将应收的贷款利息转为新贷款的本金),或当借款人根本就不打算归还贷款时,信贷需求和银行贷款对利率变得不太敏感。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赖帐现象屡见不鲜。这是地地道道的道德风险,目前的债转股工作要谨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不适当的货币政策会放大金融风险

货币政策会影响银行体制,放松银根的宽松政策可以提高银行的盈利,但是当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银行可能会很难调整经营策略。因为尽管稳健的银行会有足够的灵活性资产来调整流动性状况,但银根突然抽紧会在不稳健的银行中引发流动性危机。经验表明,放松的货币政策可能会在短期内给银行带来好处,但是长久会造成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货膨胀,扰乱银行的经营,侵蚀银行资本的真实价值,导致银行出现有问题贷款,形成风险。

用来执行货币政策的工具也会对银行体系产生影响。没有运行良好的“最后贷款人”的信贷便利,会打乱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转;通过抛售资产增强流动性会使流动性不足的银行变得资不抵债;信贷或利率控制会迫使银行过多的持有不产生利润的准备金;限制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会导致银行中介功能的丧失,减小银行的客户基础和盈利水平。法定准备金不能按市场利率获取利息,实际上是对银行体系征收的一种税。例如,我国以前的存款准备金率(加上备付金率)高达18%-23%。国家一边采取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一边又采取高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的效果被高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所抵消,同时削弱了银行的获利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严重的金融风险会损害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导致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甚至会导致货币政策的完全失效。同时不适当的货币政策又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导致银行出现问题,放大金融风险。

二、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的支撑与抑制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化解金融风险,建立稳健的金融体系,确保货币政策的实施。

金融监管作为一种不同于政府宏观调控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介于自由市场和法律之间的特殊的政府管制行为,具有特定的内涵和特征:(1)有效管理和控制货币供给,为经济增长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2)保证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健全性和生存能力,以提高金融市场运行的内在稳定性;(3)保护存款者利益,约束债务人行为,以维持正常的信用秩序;(4)改善金融体系中资金流动的微观和宏观效率,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

金融监管有积极监管与消极监管之分。积极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通过对金融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正面引导所实现的市场控制;而消极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通过对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各种偏离行为进行限制所实现的市场控制。当前应改变金融监管的传统做法,变单一的“消极监管”为“积极监管”与“消极监管”并举的监管模式。要实现积极监管首先要对金融机构进行主动道德化过程;其次是正确地进行市场协调;最后是对社会公德进行影响。也就是由以前的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训斥、处分、处罚转变为对金融机构的合法有益的行为进行表扬、奖励,由处罚变为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道德观念。同时帮助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增强其内部控制的能力。通过央行的正确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培育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为货币政策的良好实施提供先决条件。

然而,监管法规缺陷、监管宽容以及监管时机选择不当和过于严厉的监管都会导致金融机构要么肆意妄为,要么死气沉沉、缺少金融创新的动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增加货币政策实施的社会成本。监管法规缺陷和监管宽容问题可以从许多国家找到例证。更为可怕的是,与二者相伴随的往往是银行危机以及货币政策失灵。阿根廷在1980-1982年银行危机期间,金融法规框架的调整滞后于金融监管的放松,尽管审慎管理规定比较全面,但监管机构缺乏适应金融业发展变化的应变能力。监管者检查的是规定是否得到执行,而不是检查贷款的质量,在金融危机出现的前几年就停止了现场稽核检查,而且缺少有问题银行市场退出的机制。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监管宽容问题。对监管当局来讲,在银行出现危机(如支付危机、资不抵债)以后,往往采取一种“等等看”的态度,希望困难是暂时的,没有对金融体系产生严重威胁,而且认为问题自身会得到解决或者将问题掩盖下来直到其他人接任。结果是监管当局对采取有争议的行动非常审慎,好大喜功和缺乏可靠性,可能会造成对问题的推倭、拖延和掩盖。在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已发生过类似的问题,美国和日本的监管当局变得更关心[

其监管工作的荣誉和不出现明显问题,而不是解决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使问题进一步恶化,因为它消除了存款人潜在敦促银行采取正确行动的压力。而推迟处理有问题银行的行为几乎都没有什么好的结果,因为,有问题银行可能会采取风险更大的做法,如高息揽存、高风险投资等,它不仅会最终增加解决问题的成本,而且使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载体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外部不确定性,货币政策的实施变得困难甚至导致货币政策失灵。

监管时机选择不当也会对被监管对象特别是银行机构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抑制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这里可以从法国、日本和中国找到例证。法国虽然金融法律、规定和实施权力都很充分,而且监管当局(银行委员会)也拥有所需的权威、技能和管理资源,但在监管的时效性上存在问题。监管者早在1991年就了解里昂信贷银行的问题,但在1993年第一次援救工作之前没有披露任何情况,而是继续听之任之,以至于在1995年需要进行第二次援救工作。其错误在于,没有及时对里昂信贷银行实施有效监管,而是默许其迅速发展和持有高风险的不动产以及贷款集中于少数几个大的借款人身上。日本进入1990年代以后,泡沫经济崩溃,银行的巨额房地产贷款变成了不良资产。1992年,银行不良资产高达20万亿日元。但在1993年,日本银行机构有能力处理全部不良资产。因为日本银行机构持有大量的1955年左右陆续买进的低价格股票,尽管此时股票价格下跌,但银行仍有庞大的帐外利润。如果此时抛出这些股票,用以冲销不良资产,就不会出现1995年银行陆续倒闭事件。但是,银行担心公开不良资产问题会降低银行信用,也害怕因此而被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作为监管当局日本大藏省也担心银行丧失信用,造成存款外流,引起金融体系崩溃,因此而承担全部责任,故此也抱着侥幸心理,一再拖延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1998年,日本又有三家大银行破产,金融秩序濒临崩溃。从中国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为配合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进行债转股的实施工作,1999年下半年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信贷质量、贷款投向、贷款利率的全面检查,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在监管时机选择上值得商榷。因为信贷质量检查与央行启动内需、增加信贷投放的货币政策的出台几乎是同时进行的。信贷质量检查使得处于“信贷权利与责任不对称、收益与风险不对称”机制下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更为谨慎,他们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发放贷款,以免因此遭受经济和行政处罚,这无疑加剧了我国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结果是央行货币政策难以贯彻落实,这就意味着央行的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失灵。

三、强化金融监管,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尽快创立积极监管与消极监管相结合、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

1.建立金融评先制度。其形式是由当地的央行组织该地区的金融机构参加该活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出合规经营、发展态势良好、获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予以表扬,并在业务与机构发展方面给与一定的鼓励措施。

2.建立金融监管季度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的参与者是各地区央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该地区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人员包括人事部门、机构管理部门和稽核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形式是由当地的央行监管部门组织,当地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于每季度初召开一次金融监管季度联席会议。实施此项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1)将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与其自身的内部控制相结合,使两种力量形成合力,更加有利于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2)便于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沟通交流信息,解决金融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便于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交流感情,融洽彼此的关系,为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

3.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该制度的形式是由当地的央行组织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是要获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这些人员才能获得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才能到金融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

4.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上任报告制度。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上任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要求,以书面报告并签名盖章的形式向当地央行监管部门报告:一是要求各行在收到央行关于被审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复十日内,将被审查对象职务聘任的文件报送给当地央行监管部门;二是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上任后,2个月内就其分管事项从“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三个方面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央行监管部门。通过实行该制度,控制金融机构擅自变更各级负责人的现象,便于对金融机构的违规情况划清责任,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跟踪监管。该制度的突出功能在于防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

至于消极监管,它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传统方式,其制度基础主要是一些金融法律法规,例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当然,这些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适当鼓励金融创新

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创新是为了逃避或者绕过金融法规的限制和监管当局的监管,可以说是与金融监管相矛盾的。但是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如此重要,监管当局应适当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并促使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与积极监管相适应。

1.金融创新的前提条件是健全金融法律制度,规范央行的监管行为。对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原则上要持宽容态度,不搞事后追究。对于法律所禁止的事项坚决不能违反,违反了就按照违法违规来处理;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的事项,可以允许金融机构进行操作,监管部门不要对其作违规处罚。但是金融创新必须在注意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进行。

2.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其新增成本,这样的金融创新才能充满活力,才能由单个金融机构内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转为整个金融系统的诱制性制度变迁,从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产生“正外部性”(即收益外溢)。

3.鼓励金融创新的目的在于最终为我国银行业由分离银行制向全能银行制过渡作准备。目前要特别鼓励银行业进行中间业务的创新。

(三)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就是金融合约的不同当事人不能拥有相同信息的事实。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金融体系产生重要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风险。解决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具体措施是:(l)健全金融法规体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严加惩处,尤其对提供虚假信息牟利的交易者严惩,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理顺金融市场秩序。(2)将金融机构会计标准与国际接轨,使会计信息能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金融机构的会计制度必须坚持客观、严谨、审慎的原则,必须能真实、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潜在风险。(3)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促使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流动性、安全性给予充分的重视,同时也可以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4)加强会计、审计、企业信用评级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借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强化金融监管。(5)加大央行对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管力度,注重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严惩,提高违法违规经营的成本。(6)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银企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包括:银行贷款专业化,签订限制性契约,与企业保持长期联系,向企[

业提供贷款承诺,办理抵押和补偿余额,对企业进行信用配给等。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可以有效地解决金融市场中的四大信息不对称问题:(1)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金融机构与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4)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构筑有问题金融机构特别是有问题银行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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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优货币区东亚货币合作区域汇率稳定机制

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高级阶段,而金融全球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统一的货币体系,这就决定了在当前加强区域货币合作的必要性。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货币一体化就开始成为国际金融界的研究热点,并已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得到实践,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一、最优货币区理论及其发展

1.传统的最优货币区理论

早期的最优货币区理论(TheTheoryofOptimumCurrencyArea,简称OCA)起源于二战后国际经济学界对于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优劣的争论,该理论主要研究用什么标准判断货币区的最优性,满足何种条件可以加入货币区,以及加入货币联盟、实现货币一体化的利与弊。最后货币区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蒙代尔(1961)、麦金农(1963)、英格拉姆(1962)、凯南(1969)等。

蒙代尔(1961)最早明确提出“最优货币区”理论,主张以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作为确定最优货币区的标准。他在当时的背景中提出了大胆的设想:一些国家可以放弃自己的货币,在本地区范围内实现共同货币。这一设想的优点是降低了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及汇率风险,缺点是容易造成实际工资下降,影响就业,因此他强调劳动力流动的重要性,认为地区内高度的生产要素流动性是最优货币区的标准。

麦金农(1963)提出以经济的高度开放性作为确定最优货币区的标准。经济开放程度是指一国生产消费中的贸易商品对非贸易商品的比率。在一个高度开放的经济区域中,如果为了解决国际收支赤字问题,采用本币贬值政策势必引起进口商品价格上升,以至于带来国内物价的上涨,但为了控制物价,又会引发国内需求下降和失业人口增加。同时由于“货币幻觉”的作用,还可能造成工资成本的上升,从而抵消货币贬值的效果。因此,高度开放的经济区域应该组成相对封闭的货币区,这将有利于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此外,其他一些经济学家也各自提出了自己关于最优货币区选择的参照标准,如:凯南(1969)以低程度产品多样化、英格拉姆(1969)以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G·哈伯勒(1970)和弗莱明(1971)通货膨胀率的相似程度、爱德华·托尔和托马斯·威莱特(1970)以政策一体化程度等作为确定最优货币区的标准。

2.最优货币区理论的发展

最优货币区理论的研究在19世纪80年代几乎处于停滞状态。80年代末,这一理论又重新复活起来,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有关最优货币区的成本与收益。90年代以来,欧洲经货联盟(EMU)的发展使得经济学家加强了对最优货币区理论的模型分析和实证检验。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有:德瓦拉詹和罗迪斯(1991)、巴尤米(1992)、里斯(1997)、德弗罗和恩格尔(1998)等用一般均衡理论模型对早期的OCA理论建立模型分析,并运用大量历史数据对最优货币区理论进行评估和实证分析,主要包括测定地区间实物冲击、经济周期、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OCA标准的内生性分析、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关系、汇率工具的效应、货币联盟中最优币种数目以及其他相关的货币调节机制,主要包括财政转移、信贷及资本市场在最优货币区的作用等问题。90年代克鲁格曼在深入研究蒙代尔和麦金农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最佳货币区理论,建立了GG-LL模型,用以解释加入固定汇率区各国的经济结构应比较接近并且经济联系紧密,这样发生汇率波动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货币区经济发展趋于稳定。

最优货币区理论自19世纪60年代初产生以来,对国际货币一体化实践产生了巨大的指导作用。这一理论的开创者蒙代尔由此获得了199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80年代以来,最优货币区理论又得到了极大拓展,克鲁格曼(1993)甚至认为“最优货币区问题应当成为国际货币经济学的中心”。

二、区域货币合作的三种模式

1.单一货币联盟模式

单一货币联盟模式是指区域内成员国承诺放弃本国货币发行权,在区域内创立和使用全新的统一货币模式。目前最为成功的典型实例即欧元区统一货币模式。从欧洲货币联盟内部来看,由于使用共同货币,形成统一大市场,欧元区各国之间能真正实现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的自由转移,使各国资源能够更好地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同时,按照《马约》的四个趋同标准,加入欧元的国家应自觉维护财政纪律,加强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以维护统一货币的稳定,促成成员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欧元启动后削弱了美元的霸主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欧元的结算量已经上升到24%,从中期来看,世界金融资产的30%~40%将以欧元计价,欧元在世界外汇储备中的比重也将增加,这有利于稳定国际金融局势和国际货币体系。

2.多重货币联盟模式

多重货币联盟模式是指先通过地区内次区域货币合作,然后再过渡到单一货币联盟的合作形式。多重货币联盟模式是东亚货币合作的现实选择。它决定了东亚货币合作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动态过程。东亚货币合作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近期,建立危机救助机制;中期,建立区域汇率稳定机制;远期,建立东亚单一货币区。

3.主导货币区域化模式

主导货币区域化模式是指使用一种别国货币,如美元,在政府法定或私人部门的事实选择下,最终直接取代本国乃至本地区的货币,发挥区域货币的职能或作用。这种货币一体化方式又被称为美元化路径。二战后,国际社会逐步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许多国家目前仍选择显性或隐性的钉住美元汇率制度,将美元作为本国货币的“名义锚”。同时,货币替代成为拉丁美洲国家的普遍现象,许多拉美国家实行“双轨货币制”,即本币和美元都是国内的法定通货,有的拉美国家甚至取消本国货币直接使用美元作为其本位货币。在东亚,主导货币区域化模式是不现实的,但这并不影响在东亚次区域采取主导货币区域化模式,只要各国愿意接受这种货币,就可以在该区域采用它作为次区域的共同货币。

三、东亚货币合作的模式及路径选择

1.东亚货币合作的模式

如前所述,多重货币联盟模式是东亚货币合作的现实选择。它决定了东亚货币合作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动态过程,东亚货币合作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原因是“亚洲传统”决定了东亚货币合作的渐进性。这种独特的“亚洲传统”是指东亚合作的灵活性、渐进性、协商性和非政治性。灵活性是指东亚各国在贸易自由化、统一市场进程、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建立统一货币体系等方面不强求一致;渐进性是指东亚各国经济差异较大,可以分批加入货币一体化组织;协商性是指目前东亚经济合作尚处于对话机制阶段,远未完成制度化建设的进程;非政治性是指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领土争议和国家统一等问题,目前东亚经济一体化应多讲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不讲或少讲政治,不谋求共同的外交和防务政策。以上这些“亚洲传统”极大地影响着东亚区域经济货币合作,使这一进程变得十分缓慢和渐进,充满艰辛,这也是东亚一体化和欧洲一体化的主要区别。

转贴于中国论2.东亚货币合作的路径

笔者认为,东亚货币合作可选择如下路径,并分为三个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

(1)初级阶段——建立危机救助机制

东亚货币合作的直接目的就是就是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新的金融危机,在东亚建立某种区域性危机防范、救援机制是近期东亚货币合作的中心工作。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14个亚太地区经济体的财政部与央行主要官员在马尼拉亚太地区高级财政金融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加强地区金融合作新机制的设想,又称“马尼拉框架协议”,在APEC范围内建立了“马尼拉框架”集团,与亚洲开发银行(ADB)、世界银行及IMF协作进行经济信息交流与经济形势监控,并确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此外,东盟(ASEAN)10国强化彼此的监督机制,10国财长每年聚会两次,进行政策协调。这一监督机制后被扩展到“10+3”监督进程,在2001年5月的檀香山财长会议上提出了设立“10+3”早期预警系统。2000年5月6日在泰国清迈召开的亚洲开发银行年会上,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签署了“货币互换协定”,又称“清迈协定”。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一笔备用贷款基金,估计将达到200亿至300亿美元,各国出资额将按照其外汇储备额比例分摊,只要东亚外汇储备中的10%至20%被用来作为地区基金,参加的国家就能够很容易地克服任何清偿危机,而不需要来自发达国家的任何帮助。一旦亚洲地区发生短期资本急剧流动等情况将相互提供干预资金,以应付紧急之需,同时还将交换经济和外汇方面的信息,建立起一个预防新的货币危机的监督机构。迄今为止,日本已经同韩国、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缔结了货币互换协定。2002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和日本银行总裁速水优在东京签订了必要时向对方提供最高约合3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安排协议,显示旨在稳定亚洲地区货币的合作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

(2)中级阶段——建立区域汇率稳定机制

区域性危机防范、救援机制能在短期内解决外部冲击与金融危机问题,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东亚地区的金融不稳定,也难以保证东亚经济在长期内的稳定增长,因此建立一整套区域汇率稳定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认为,现阶段东亚汇率合作的合理选择既非欧洲单一货币模式,亦非“美元化”模式,而应当选择钉住货币篮子的汇率制度,即组建一个货币篮子,亚洲各国货币钉住一篮子货币。应当承认,钉住货币篮子制度并不是最理想的汇率制度,容易诱发投机冲击,但由于东亚目前尚不具备高层次的区域货币一体化条件,只能开展低层次的区域汇率合作制度。当前东亚各经济体实行的汇率制度实际上是隐蔽的较金融危机前宽松的钉住美元制度,或是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它虽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承诺,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东亚各国应在汇率制度安排方面进行协调与改革,建立起区域性的汇率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阶段:加强东亚各经济体汇率政策协调,维持区域内双边汇率的相对稳定;建立次区域的钉住共同货币篮子汇率制度,促进次区域汇率稳定;在东盟经济圈、中华经济圈和日韩经济圈的三个次区域之间建立固定汇率制,实现次区域货币一体化;建立整个东亚区域钉住共同货币篮子制,构建东亚固定汇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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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付帐款是不是非货币性资产?根据准则指南关于定义的说明,非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对照定义,预付帐款首先必须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次这种利益表现为货币在金额上是不固定的。那么,预付帐款能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对企业来说可以是收益,也即在耗费成本基础上的增值额。之所以能产生经济利益,原因之一在于该要素的稀有性;其二是它的有用性,即可以提供经济利益。预付帐款从根本上说属于往来款的性质,它在未来能国企业带来是的等价交换产生的其他资产,并不会直接产生收益。另外,预付帐款也不具备产生经济利益的本质原因。所以,笔者认为不应将预付帐款划为非货币性资产。

(二)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区别。准则将待售资产定义为“为出售而持有的非货性资产”;非待售资产“是指待售资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准则指南指出,“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不同”。笔者认为,以企业持有非货币性资产的目的作为区分标准似是而非乎有些主观,比如,非货币性资产中的半成品,企业既可以自用,也可以销售,实际工作中怎样判断?准则应该对该类介于销售和自用的资产予以进一步说明。

二、关于损益的确认

准则依据稳健的会计原则,将非货币易划分为同类和非同类交易,同类交易中以低价确认资产,尽量不确认收益;非同类交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市价与帐面价值间差额确认损益。这样处理对于限制非货币易的发生、防止人为地虚增资产与收益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些问题:其一同类交易与非同类交易间区分标准容易被人为操纵,使得利润不实失去可比性;其二,如果同类交易不确认收益,那企业应不应该为此交纳所得税?准则中对于税的问题一采取满足纳税的要求,比如增值税,无论企业非货币易属于哪种类型,涉及的增值税都需按照交易的公允价值计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中货物”等行为片收的税金,对非货币易征收增值税显然是将其视为销售活动,既然如此,就应按昭交易的公允价值与交换资产的帐面价值差额视同为销售利润征收所得税,那么,准则实际上把交换损益看作“永久性差异”。诚然,会计与税法间允许存在这类差异,然而,笔者倾向于尽量减少该种差异,因为这显然会使实际工作变得复杂化。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所有非货币易都可视同销售确认损益,在住处披露中把这部分损益予以单独列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使实际操作工作变得简洁,同时损益的计算也有一个统一标准,增强可比性。

三、关于资产价值确认

准则关于资产诗人划分两种标准,如果为同类非货币易,当没有补价时,以换出方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低于帐面价时,以公允价为入路价值;有补价时,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低于帐面价时,以公允价加上补价作为入帐价值,收到补价方的换入资产帐面价值=换出资产帐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如果为不同类非货币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入帐。这样,不同的交换方式有不同的诗人标准,即使同一种资产也会因为交换方式不同而有几种价格。如:甲公司用帐价值为10000元、市价为15000元的固定资产交换乙公司市价为15000元的A种原材料,固定资产和原材料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甲公司A材料入贱价为10000元。与此同时,甲公司还以市价为15000元的待售产品同丙公司交换市价为15000元的同样A材料,这时,A材料入账价值为15000元。显然,一种存货出现几种计价基础,使得存货价值失真。笔者以为既然非货币易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的,那么不妨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这样不但统一了计价基础,简化了核算,同时也并不会虚增资产。既然非货币易有其存在的客观要求,而且已经得到法规认可(出台了交易规则而不是取缔),那么,为什么不可以视同购销活动以市价确认其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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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队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支撑货币发行是人民银行的基础性工作,发行基金调拨、会计核算、残币销毁等重要的日常工作,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多人协作。也就是说,货币发行职能的有效履行必须依靠一支团结的、务实的、创新的团队。

(二)制度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核心制度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履职和内部管理中形成和培育起来的一种规范文化,用以约束行为、规范管理,需要货币金银团队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

(三)执行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基石执行文化,是一种把战略目标变成现实结果的文化。货币金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就是要发行人员不折不扣、原汁原味地贯彻执行。

(四)创新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发展动力创新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创新及创新管理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精神财富以及创新物质形态的总和。

(五)服务文化: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的落脚点服务文化,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在长期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服务理念、职业观念等服务价值取向的总和,而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是服务文化的核心。

二、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实施

(一)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战略构建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用忠诚文化引领人;用团队文化凝聚人;用制度文化管理人;用执行文化鞭策人;用创新文化激励人;用服务文化塑造人。全面提升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工作的履职效能,实现基层央行货币金银部门的长足发展。

(二)凝练培育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核心价值观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货币金银核心价值观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理念的集中体现。

1.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核心价值观:稳健、责任、和谐。①稳健。现金供应是央行金融服务的核心职能,持续、稳定的做好现金供应工作,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忠诚履职的核心要求。②责任。货币发行工作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安定、人民安居的保障和基础。确保货币发行工作安全平稳运行,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安全履职的核心要求。③和谐。货币金银工作的和谐是内部和谐和外部和谐的有机整体,是基层央行货币金银团队能动履职的核心要求。

2.基层央行货币金银文化精神:唯实创新、从严致和、依法履职。①唯实创新。货币金银工作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要切实做到真较真、不糊弄,铁制度、硬执行。同时,注重结合辖区实际求创新,注重在自身建设上求创新,注重在操作细节上求创新。②从严致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谨思路。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待人,宽和处事,相互理解。③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服务、管理与监督的各项职责,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三)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

1.建立科学的人才成长机制。一是人员长期不流动会抑制人的潜力和创造性的发挥,助长不思进取的消极情绪,也会形成不履职甚至“职业犯罪”的客观条件,因此,要坚持贯彻落实管理员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二是建立新行员入职到货币发行岗位短期锻炼制度。既要保证管库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不断有新鲜血液注入管库员队伍,保持管库员队伍的活力。三是加强培训。货币金银部门内设岗位工作机械性、重复性较强,容易使货币金银人员产生厌倦情绪和懈怠心理,增加业务差错的发生几率。应通过加大对货币金银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扩展视野、更新知识,保持旺盛的工作动力。

2.完善管库员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管库员选拔任用新机制,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化、多元化、有效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的了解,全面掌握要害岗位人员的真实情况,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适合发行库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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