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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学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4:2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商行政管理学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商行政管理学论文

篇1

人才培养定位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它是探究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模式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培养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选取、对学生业余学习和社会实践进行指导的基本依据与前提。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应该以培养人才并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根本,提高毕业生的竞争力,从而满足人才市场的需求。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其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国内各大高校基本上都把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定位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才,而没有从职业分类的角度来加以定位,大多数课程与社会要求存在差距,与社会实际相脱节,在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方面定位不够明确,相关课程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重理论、轻实践,师生交往以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为核心,缺乏互动与交流合作,对于所学知识对社会发展和生活有什么实际用处,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能力培养的效果不够好,给学生走上社会后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困难。因此,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定位应该遵守一定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不仅应该符合专业发展的特点,更应该重视所学知识与社会实践需求相结合,培养学生对专业的热爱,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职业能力定位是: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具备现代管理理念、服务意识以及技能,能够从事行政助理、办公室事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行政管理学是在跨学科基础上形成的交叉学科,同时又具备极强的实践性,所以其人才培养的特色是实现人才专业技能的交叉复合,淡化政治学取向,强化“公共管理+企业管理”取向,培养多元化的行政管理人才。

二、从知识灌输向智能传授转变,突出模块化培养

教育传授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使知识转化为智力和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具备职业适应能力,提供就业竞争力。但从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上看:政治学类课程和管理学类基本原理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分别占有几乎不相上下的比重,所占的比例为60%~70%,明显偏大,反映了目前中国行政管理学在学科基本范畴上的模糊不清。而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课程,如行政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政策分析、公共关系实务等,不足20%,明显偏小。这样的课程设置,对学生的考核大多以学分、学习成绩为标尺,促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书本知识的记忆、理解、判断,学生对书本知识掌握的越全面、越牢靠、越准确,在考试中也就越容易得到高分,这种培养过程压抑了学生对知识的个体化,抑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无益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智力的开发与技能的培养。伴随着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日益完善,政府行政活动的日益高效,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方向应适应不断变化的各种情况,创新课程设置模式,兼顾专业培养的“专”以及社会需要的“宽”,使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能力能够具有更宽的适应性,拓宽专业背景。可以采用专业模式化培养,即在专业基础模块基础上,开发若干二级专业小模块。专业基础模块就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包括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管理学原理、行政法学、社会学概论、西方经济学、领导学、管理心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国家公务员制度、公文写作、公共经济学、社会调查与统计等。在专业基础模块之外,根据各个学校人才培养取向不同,设置不同专业小模块,比如工商行政管理模块、社区管理模块、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公共关系模块以及城市管理模块等。突破简单的大一统课程模式,体现出灵活性和特色性,体现“公共管理+企业管理”的复合式人才培养目标。通过模块化培养模式,使学生在掌握行政管理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具备公共部门行政管理和企业行政管理的技能,体现学生“一专多能”的素质特点,适应在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文秘、管理以及咨询工作的多重需要。

三、改革课程教学方法,突出考核的能力导向

教学方法是实现专业改革目标和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综合性、应用型人才,这要求知识传授必须与实践结合。处于大学阶段的学生,对于许多问题都有自己的想法与意见,善于思考、勇于质疑,崇尚理性、尊重知识,同时自学能力较强,对学生的教育如果依然采用“填鸭式”的灌输教育,是无法提高教学水平,更无法满足学生需要的。但是大部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仍采用传统教学模式,授课中以教师讲授为主,按照教学大纲“上课—考试”,课程体系的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安排多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方面的锻炼和培养,教学更多地注重规范理论的教学而忽视实证分析与探讨,进一步削弱了学生主体分析和解决行政现象与行政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培养过程成为教师个人表演的舞台,课堂气氛不活跃,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学生缺乏独立自主的思考,被动地接受知识,机械的记忆,缺乏动脑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方面,教师要以行政管理领域的教学案例为依托,结合课本内容进行分析、调查和总结,根据课程的不同,教学目的的不同,选取不同案例,服务于教学,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达到特定的教学目的,而且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在教学活动中,要注重换位教学。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要进行换位思考,进行角色换位,不仅可以让老师体会学生的需要与诉求,提升教学水平,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扮演行政管理的角色,以全新的角色来审视行政管理活动,理解和掌握其规律,以保障教师与学生都能全身心地融入教学活动中,使学生真正掌握知识,获得应用技能。真正的教学不仅仅是教师教学生学,而是教师通过正确恰当的方法引导组织学生的学习过程,变要我学位我要学,从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向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转变,从重“教法”向重“学法”转变,实现教学过程的积极化。要切实提高学生职业能力,除了变革课堂教学方法外,必须在教学考核体系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应按照“遵循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教学大纲”的原则,变传统的形成性考核为发展性考核,变传统的终结性考核为过程性考核,考核应能充分反映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首先要打破单一的书面考试、闭卷考试的方式,采取口试、参与科研、实地调查、读书笔记、小论文、实习报告、课堂讨论、提问等多种多样的考核形式。其次,除主干基础课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和需要由各主讲教师确定,教师的自有所扩大,有利于改善教学效果;最后,改变期末一次性考试方式,可通过作业、实践、小论文、阶段性测验相结合的方式来综合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增加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降低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变终结性考试为过程考核,可促使学生重视平时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四、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职业能力实训

行政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需要使学生“学会学习”、“主动学习”,促进理论系统化,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实践教学。但是从现实来看,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学实践实习体系不完善,课堂教学很难与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很难结合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与训练,在实践教学方面,处于“松散和放任”管理的状态,以至于在毕业生中出现了“办公软件盲”这样的可笑例子。职业能力实训环节,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真正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第一,重视校内实训。以实践课程、实验室为依托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组织能力、交往能力等,真正让学生发现自己、培养自己、提高自己。以《政策科学》为例,针对课程中政策制定与分析单元,可以设置校外调研,全程由学生自行组织,深入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面谈、问卷、网络调研等方式获取资料,进行论证,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各小组发言人发表小组意见,并接受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提问。学生在调研活动中真正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二,重视校外实训。学校应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积极与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其人才需求和岗位需要,并以此为依据改善实践教学的方法与内容。一方面,通过高校与政府机关的定期交流与沟通方式,增进高校与政府的相互了解,形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将学校培养人才和政府储备人力相统一,为行政管理专业对口实习提供新的模式。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认识政府工作的机会,熟悉行政管理的过程,切身体会真实的政府活动,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学生通过与政府工作人员的接触,体会到为人处世的方法,使他们更早地认识社会,有利于毕业后在真正的工作岗位上顺利地实现角色转变;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将实践教学课堂带入当地企业中,利用企业的工作环境和特点,在工作岗位上对学生进行实际培训,让学生真正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流程,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实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机结合,突出专业的实践性、复合性以及地方性。

五、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突出双师型师资队伍

篇2

    人才培养定位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它是探究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模式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培养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选取、对学生业余学习和社会实践进行指导的基本依据与前提。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应该以培养人才并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根本,提高毕业生的竞争力,从而满足人才市场的需求。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其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国内各大高校基本上都把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定位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才,而没有从职业分类的角度来加以定位,大多数课程与社会要求存在差距,与社会实际相脱节,在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方面定位不够明确,相关课程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重理论、轻实践,师生交往以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为核心,缺乏互动与交流合作,对于所学知识对社会发展和生活有什么实际用处,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能力培养的效果不够好,给学生走上社会后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困难。因此,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定位应该遵守一定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不仅应该符合专业发展的特点,更应该重视所学知识与社会实践需求相结合,培养学生对专业的热爱,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职业能力定位是: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具备现代管理理念、服务意识以及技能,能够从事行政助理、办公室事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行政管理学是在跨学科基础上形成的交叉学科,同时又具备极强的实践性,所以其人才培养的特色是实现人才专业技能的交叉复合,淡化政治学取向,强化“公共管理+企业管理”取向,培养多元化的行政管理人才。

    二、从知识灌输向智能传授转变,突出模块化培养

    教育传授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使知识转化为智力和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具备职业适应能力,提供就业竞争力。但从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上看:政治学类课程和管理学类基本原理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分别占有几乎不相上下的比重,所占的比例为60%~70%,明显偏大,反映了目前中国行政管理学在学科基本范畴上的模糊不清。而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课程,如行政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政策分析、公共关系实务等,不足20%,明显偏小。这样的课程设置,对学生的考核大多以学分、学习成绩为标尺,促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书本知识的记忆、理解、判断,学生对书本知识掌握的越全面、越牢靠、越准确,在考试中也就越容易得到高分,这种培养过程压抑了学生对知识的个体化,抑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无益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智力的开发与技能的培养。伴随着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日益完善,政府行政活动的日益高效,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方向应适应不断变化的各种情况,创新课程设置模式,兼顾专业培养的“专”以及社会需要的“宽”,使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能力能够具有更宽的适应性,拓宽专业背景。可以采用专业模式化培养,即在专业基础模块基础上,开发若干二级专业小模块。专业基础模块就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包括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管理学原理、行政法学、社会学概论、西方经济学、领导学、管理心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国家公务员制度、公文写作、公共经济学、社会调查与统计等。在专业基础模块之外,根据各个学校人才培养取向不同,设置不同专业小模块,比如工商行政管理模块、社区管理模块、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公共关系模块以及城市管理模块等。突破简单的大一统课程模式,体现出灵活性和特色性,体现“公共管理+企业管理”的复合式人才培养目标。通过模块化培养模式,使学生在掌握行政管理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具备公共部门行政管理和企业行政管理的技能,体现学生“一专多能”的素质特点,适应在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文秘、管理以及咨询工作的多重需要。

    三、改革课程教学方法,突出考核的能力导向

    教学方法是实现专业改革目标和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综合性、应用型人才,这要求知识传授必须与实践结合。处于大学阶段的学生,对于许多问题都有自己的想法与意见,善于思考、勇于质疑,崇尚理性、尊重知识,同时自学能力较强,对学生的教育如果依然采用“填鸭式”的灌输教育,是无法提高教学水平,更无法满足学生需要的。但是大部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仍采用传统教学模式,授课中以教师讲授为主,按照教学大纲“上课—考试”,课程体系的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安排多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方面的锻炼和培养,教学更多地注重规范理论的教学而忽视实证分析与探讨,进一步削弱了学生主体分析和解决行政现象与行政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培养过程成为教师个人表演的舞台,课堂气氛不活跃,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学生缺乏独立自主的思考,被动地接受知识,机械的记忆,缺乏动脑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方面,教师要以行政管理领域的教学案例为依托,结合课本内容进行分析、调查和总结,根据课程的不同,教学目的的不同,选取不同案例,服务于教学,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达到特定的教学目的,而且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在教学活动中,要注重换位教学。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要进行换位思考,进行角色换位,不仅可以让老师体会学生的需要与诉求,提升教学水平,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扮演行政管理的角色,以全新的角色来审视行政管理活动,理解和掌握其规律,以保障教师与学生都能全身心地融入教学活动中,使学生真正掌握知识,获得应用技能。真正的教学不仅仅是教师教学生学,而是教师通过正确恰当的方法引导组织学生的学习过程,变要我学位我要学,从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向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转变,从重“教法”向重“学法”转变,实现教学过程的积极化。要切实提高学生职业能力,除了变革课堂教学方法外,必须在教学考核体系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应按照“遵循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教学大纲”的原则,变传统的形成性考核为发展性考核,变传统的终结性考核为过程性考核,考核应能充分反映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首先要打破单一的书面考试、闭卷考试的方式,采取口试、参与科研、实地调查、读书笔记、小论文、实习报告、课堂讨论、提问等多种多样的考核形式。其次,除主干基础课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和需要由各主讲教师确定,教师的自主权有所扩大,有利于改善教学效果;最后,改变期末一次性考试方式,可通过作业、实践、小论文、阶段性测验相结合的方式来综合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增加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降低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变终结性考试为过程考核,可促使学生重视平时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四、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职业能力实训

    行政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需要使学生“学会学习”、“主动学习”,促进理论系统化,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实践教学。但是从现实来看,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学实践实习体系不完善,课堂教学很难与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很难结合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与训练,在实践教学方面,处于“松散和放任”管理的状态,以至于在毕业生中出现了“办公软件盲”这样的可笑例子。职业能力实训环节,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真正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第一,重视校内实训。以实践课程、实验室为依托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组织能力、交往能力等,真正让学生发现自己、培养自己、提高自己。以《政策科学》为例,针对课程中政策制定与分析单元,可以设置校外调研,全程由学生自行组织,深入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面谈、问卷、网络调研等方式获取资料,进行论证,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各小组发言人发表小组意见,并接受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提问。学生在调研活动中真正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二,重视校外实训。学校应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积极与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其人才需求和岗位需要,并以此为依据改善实践教学的方法与内容。一方面,通过高校与政府机关的定期交流与沟通方式,增进高校与政府的相互了解,形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将学校培养人才和政府储备人力相统一,为行政管理专业对口实习提供新的模式。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认识政府工作的机会,熟悉行政管理的过程,切身体会真实的政府活动,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学生通过与政府工作人员的接触,体会到为人处世的方法,使他们更早地认识社会,有利于毕业后在真正的工作岗位上顺利地实现角色转变;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将实践教学课堂带入当地企业中,利用企业的工作环境和特点,在工作岗位上对学生进行实际培训,让学生真正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流程,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实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机结合,突出专业的实践性、复合性以及地方性。

篇3

提到自由裁量权,法学专业的人并不陌生,我们经常在法学教材、论文、书刊、杂志上看到过这个词,对其含义也大概心领神会。但究竟什么是自由裁量权?目前教材也好,学术论文也罢,都没有给出一个严谨的定义,以至于社会公众,甚至包括有些法律职业人士,对自由裁量权都不能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这种现象不仅使法治环境下相关领域(宪法、行政法、法理等)的法学研究显得不够周全,更使中国执法、司法状况中屡禁不止的“人”的因素具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发挥更大的模糊作用和破坏作用。笔者认为,自由裁量权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权利(力)主体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力)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自由进行处分的权能。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或列举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情形,表明行政机关认识到所涉情形下仅通过一般法律条文的规范指引,并不能达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于是授权执法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处理相关情形时,根据事情的特殊性,秉承法律良知和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处理。由此可见,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来源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超过授权范围的“自由裁量权”都是越权而应当受到禁止的。本文着重论述了: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分类及对自由裁量权滥用控制的必要性;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等。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公正善意私利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经济执法领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无照经营”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如以一元作为起点,2万元作为上限,其相差20000倍,足见其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公平公正执法、进行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目标,显示出极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一、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1、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和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能和范围不断扩大,需要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与日新月异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自由裁量的权力,能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

3、从法律本身而言,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做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处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

二、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根据先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了违反本条规定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就是说,即可以在拘留、罚款、警告这三种处罚中选择一种,也可以就拘留或罚款选择天数或数额。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例如,《海关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前两宽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也就是说,海关在处理方式上(如变价、冰冻等),有选择的余地,“可以”的语义包涵了允许海关作为或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例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理》第21条第(3)项规定:“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可给予警告式或罚款。这里的生产活动对海上交通安全是否“有碍”,缺乏客观衡量标准,行政机关对“有碍”性质的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例如,《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可以”就表明了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

三、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行使存在的问题

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每时都在行使之中,它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以下很多问题:

1、人是有感情的,由于亲戚、朋友、战友、同学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

2、同样是感情的原因,由于发生过冲突,或由于是仇家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

3、由于个人工作能力、认识能力、知识水平冲突、道德水准等因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

4、由于利益因素,比如,此项决定对具体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或由于具体工作人员受贿等因素,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

5、由于受来自领导的压力、同事的说情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的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等等。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二是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是,社会事务是复杂的,对于偶发的事务,具体工作人员首次处理,法律虽然规定了原则,工作人员的判断标准可能会与公众标准发生偏差,工作人员认为是公正的,公众可能认为不公正;特别是在公正标准没有形成之前,对于偶发的、复杂的事务的公正处理,是很难把握的。因此,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客观上也是不可避免的。正因为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被滥用,所以对自由裁量权必须进行控制。

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

从权力的本身属性来看,任何一项权力都是有腐蚀性和侵犯性,总是趋于滥用。由于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又决定了它的更易于被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构成的违法往往是隐蔽的,不易为人们所识破。在现实生活中相应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较少,给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留下了隐患。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域不同、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从而也会产生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故此,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仅为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私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分为“直接私利”和“间接私利”两种。“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直接能给行为人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好处;“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不能直接给行为人带来好处,但是却能给行为人带来未来的、可期待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如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显属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它的价值取向,那就是法所追求的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果偏离乃至离法的目的,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个人私利、图报复的工具了。如为罚款而罚款,为完成罚款任务而执法,既属次种情形。

有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并不等于人们都能遵循原则办事,也不等于自由裁量权不会被滥用。对于自由裁量权还需要从道德和法制两方面加以控制。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道德建设,依法制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治理来说,法制与道德,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制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当始终注意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段讲话,精辟而深刻地说明了道德与法治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为我们控制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理论指导,指明了正确方向。

五、如何控制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首先,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道德控制,必须要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高精神文明的水平。

1、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明确我们的权利是人民给的,我们要用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控制主观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保证。

2、增强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光有好的思想,并不必然能够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于复杂的问题和层出不穷的新事物,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理。我们只有不断地向书本去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他人学习,不断地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才能在客观上把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内。

3、要克服不良思想的侵蚀,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泛滥,加强思想教育,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自己的内控力,遏止私欲的膨胀,在思想上消除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欲念。

其次,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法律控制和制度控制,从源头上解决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具体较强的可操作性。

1、建立回避制度。在行政执法时,如果执法活动与执法人有厉害关系,该执法人应当回避。回避应实行主动回避与申请回避相结合。回避与否,有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决定;领导需要回避的,有班子集体决定。

2、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也要有可操作性,要明确区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看是主观滥用,还是客观滥用;是偶而滥用,还是一贯滥用等等,来区别不同责任。使责任与个人的待遇和职务的升迁挂气勾来,真正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3、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把自由裁量权行为纳入司法轨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申辩权、请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等,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具有可救济性,是凡是涉及到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的执法行为(包括自由裁量权)都应举有可诉性,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4、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监督主体不仅有党、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和公民。对已有的法定监督方式还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继续补充、完善;对没有法定监督方式的,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以保证卓有成效的监督。同时,要有对的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还有对监督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

5、在立法层面,要处理好法律条文的“弹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关系,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尤其是对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条款,更应如此。“徒法不足以自行”。配套的法律文件,构成一个有不同层级组成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层级低的规范性文件,可随着形势的发展废、改、立,以适应不断变化,从而也可以克服法律因稳定性较强所具有的局限性。如果不便于做出硬性规定,至少应有一个参照标准,作为指导性的意见。如最常见的“情节轻微”、“情节恶劣”,由于没有一个参照标准,在实际执法办案中,“自由裁量权”已演变为“任意裁量”,造成混乱,就不足为奇了。

6、要强调行政机关说明作出具行政行为的理由。在行政诉讼中,对的证明,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但由于这种举证比较困难,借鉴国外的作法,应当强调行政机关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以便确定其行政目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授予这种权利的目的。对说不出理由、理由阐述不充分或者不符合立法本意的,应认定为。

7、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现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个较普遍的问题这与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很不适合,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有“占据一方,唯我独尊”的思想。为此,一方面要加紧通过各种渠道培训行政执法饿、人员,另一方面对那些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要坚决调出,使得行政执法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8、实行定量分析,定性与定量想结合。《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行政处罚应考虑的基本因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执法部门可根据以上基本因素,各因素之主次情况及所占比重等,以综合评定的方式来确定一个可供操作,也便于实现行政处罚的统一。可设想建立这样一个公式,犹如单位对每位职工进行的工资核算,工龄、级别、职务、任职年限等各种情况按不同的标准、档次逐一对应,其总和即是该同志的应得工资。以“无照经营”为例,其应考虑的法定因素为“无照经营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何人、何事、何地、何时、何因、何情、何果)。以“情节”为例,可分为“轻微、一般、比较恶劣、恶劣”四档。再对这四档予以明晰,确定其具体内容。以“轻微”为例,时间短(15天以内)、规模小(资产500元以内)、违法获利少(100元以内)、未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无投诉、第一次违法或不知道违法、有立功表现、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其余,以此类推。

9、人民法院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依法对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使司法审查权,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不适当性。

但是,这并不是说人民法院对自由裁量权就无法进行司法监督了。如前所述,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渗透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各个阶段,由于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等,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撤销,限制履行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然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表明了人民法院的有限司法审查权。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强调为政清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这方面要有所作为。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即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克服畏难思想和无原则的迁就行政机关。另一方面要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权,对那些确实者,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者,人民法院无法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纠正的,应当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关于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可以概括一些措施,如:行政检察控制、行政机关的上下级间的控制、新闻监督等等,本文就不加以论述了。但是,不管对自由裁量权如何进行控制,都要掌握一个尺度,那就是:控而不死,用而不滥。调动自由裁量权高效灵活的积极因素,抑制它容易被滥用的消极因素,使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我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这就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岷灿:《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

2、朱新力:《行政法学原理》浙江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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