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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历史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学科内容包含很多知识,如政治、地理、历史等,对于培养初中学生的人文科学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学生今后学习的前提和基础。把以学定教的模式运用到初中历史课堂教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样的教学更能提高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的能力,尤其是能更好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学生今后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下面就初中历史课堂教学中渗透“以学定教”的几点思考。
1.有效学情分析,让以学定教更适宜
(1)对学生知识基础进行分析
“以学定教”课堂教学中要求教师必须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状态、发展规律等对教学顺序进行有效的调节,合理制定教学内容和选择教学方法,给学生一个相对自由的学习情境,让学生发自内心的想要学,更能促进学生良性的发展。那么如何“以教定学”,教师要明确“教”什么,也就是什么样的教学内容。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要及时的关注学生学习的起点,对学生有一个确切的了解,知道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并以此为基础联系教材内容找出最易激起学生学习兴趣的起爆点、最易引起学生兴趣的疑难点、最易被学生忽略的盲点,进而确定教学内容,这样的教学内容也就更具适宜性,更能提高效率。
例如,就《“秦王扫六合”》进行此课讲解前,我先对学生进行了一个小调查来了解学生的知识起点,以便让教学内容能够更适合学生。调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问题:
①你是否知道秦始皇这个人?
②能说一说秦始皇是哪个朝代的君王吗?
③你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到的。
④能介绍下秦始皇做出的贡献吗?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学生知道秦始皇一般都通过影视作品、网络等途径了解到的,而有关他的贡献等就很难系统地进行表述了。根据这些反馈的信息我对教学进行了一些调整,加入了一些与我们当地有关的史实,以此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2)对学生认知规律进行分析
“以学定教”该如何教,如何组织教学内容?这需要教师必须按照学生认知事物的规律对教学内容的顺序作一个恰当的重组。要让学生的思维触及到他们的“最近发展区”,这样才能让历史教学更具流畅性。
例如,就《“秦王扫六合”》教学中,我将秦始皇建立郡县制和焚书坑儒这两个知识点进行了组合。主要是考虑到学生的认知规律,所以把“焚书坑儒”这一知识点进行提前安排,把整个历史事件做了前后联系,学生的学习兴趣一下子被激了起来,也都积极参与到讨论、学习中。
2.以学定教的几个注意点
(1)突出学生
学生是教育对象,更是教育的资源。因此,在“以学定教”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突出学生,第一,让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任务;第二,给予学生充分的学习、思考时间;第三,给学生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只有全面的突出学生,才更能促进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例如,《辉煌的隋唐文化》教学前,为了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是否达到了学习目标,在导学案设计的时候我设计了以下四个目标:
①雕版印刷术和建筑水平的发展、应用以及意义。
②唐诗是唐朝文学最辉煌的成就,并对李白和杜甫的诗歌风格和成就进行简要概述。
③在唐诗中体会当时的社会风貌。
通过这样的目标设计,学生更加明确了学习目标,也知道要做什么,该怎么做,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也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2)突出学习
教学过程实质上就是学生学习的过程。因此,在设计和实施教学活动的时候,要突出学生的学习、质疑和探究。第一,设置前置性学习,让学生尝试自主学习,了解学习内容;第二,设计情境问题,让学生有目的的去学习,重视学习方法的指导。
例如,我在教学中以“导学案”为主进行以学定教,以导学案教学方法呈现前置性学习。一般我把导学案以“学习目标——自主学习——巩固基础——合作探究、拓展提升”这四大部分进行设计,在设计中尽量把起点放的低一些,让学生更容易去获得,这样可以让学生获得成就感,激起学生学习的热情。
【例】选择题:“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这首诗抒发诗人杜甫对唐都长安遭到安史之乱破坏的悲怆情怀。他的诗被后人称为()A.书圣B.诗圣C.医圣D.诗史。
此题是针对学生容易出错的地方进行设计的,结果我发现很多学生都选错了,接着我让学生去分析到底是“人”还是“诗”。针对易错点进行探究更能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
用50kg中频感应电炉熔炼,金属炉料的加料顺序为:废钢、生铁,镍板、钼铁、铬铁、硅铁、锰铁,最后加铝进行终脱氧。合金熔炼温度为1500—1550℃,浇注温度1450—1500℃,稀土变质剂在炉外包中加入。钢液出炉后快速浇注成Y型试样。试验钢的化学成分见表1。性能试样均在Y型试块上截取,冲击试样采用10mm×10mm×55mm的无缺口标准试样,在JB-5型摆锤式冲击试验机上进行室温冲击韧性试验,每组试验数据均取其3根试样的平均值。硬度测试在HR-150A洛氏硬度计上进行,每块试样测3—5个点,取其平均值。采用光学显微镜和JSM-5610LV扫描电镜来观察试样的断口形貌和金相组织。
2实验结果及分析
2.1试样的铸态组织图1为18Cr23MoVRE铸钢试样组织的扫描图片。由图1可知,18Cr23MoVRE铸钢试样的铸态组织由珠光体和少量片状马氏体+碳化物组成,晶粒粗大,碳化物呈块状、团球状和连续网状沿晶界分布。这主要是因为结晶过程中,先结晶的晶粒内合金元素含量较低,富裕的合金元素被推至结晶前沿,导致这些合金元素在结晶前沿富集,当这些合金元素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在晶粒间形成碳化物,并沿晶界连续分布,如图1(a)所示。当18Cr23MoVRE铸钢经950℃淬火+300℃回火处理后,其组织为回火马氏体+碳化物,见图1(b),碳化物以短杆状、块状和状沿晶界断续分布,马氏体基体得到细化,网状碳化物分布得到明显改善。随淬火温度的提高,颗粒状碳化物增多,基体晶粒粗化,细碳化物颗粒弥散分布于基体上,见图1(c)。当淬火温度达到1050℃时,马氏体基体和碳化物明显粗化,晶内细颗粒状碳化物增多,见图1(d)。因为在热处理温度下,晶界碳化物不断扩散进入基体晶粒内部,晶界碳化物减少,碳化物网被打破,淬火时这些溶入基体的合金元素来不及析出,被过饱和固溶于马氏体基体内,回火过程中,溶入马氏体内的合金元素以细颗粒碳化物的形式弥散均匀析出在基体上,改善了钢中碳化物的分布,热处理温度提高,热处理后钢的晶粒越粗大。可见,合理的热处理工艺可以改善钢的组织和碳化物分布。
2.2试验钢的力学性能18Cr23MoVRE耐磨铸钢试样经不同温度淬火+300℃回火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见图2。由图2可以看出,铸态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硬度值最小,为HRC44,随着淬火温度的升高,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硬度提高。当淬火温度升高至1000℃时,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硬度升至最高,达到HRC58.5,继续提高淬火温度至1050℃时,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硬度略有下降,为HRC58。可见,适当提高淬火温度,对18Cr23MoVRE耐磨铸钢硬度的改善有益,但淬火温度不宜过高。淬火之所以能提高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硬度,主要是因为提高淬火温度,有更多的碳原子及合金元素溶于奥氏体,淬火后马氏体中碳和合金元素的过饱和度增加,加剧了马氏体晶格畸变,固溶强化作用增大,从而提高了材料的硬度。从图2还可以看出,淬火温度对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冲击韧性也有一定的影响,铸态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冲击韧性为4.6J,相对较低;随着淬火温度的升高,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冲击韧性逐渐升高,当淬火温度达到1000℃时,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冲击韧性达到了5.8J;再升高淬火温度,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冲击韧性有降低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铸态18Cr23MoVRE耐磨铸钢组织是不均匀的,存在成分偏析,那些高碳高合金微区韧性往往较差,在热处理过程中,高碳高合金微区的元素在高温下向低碳低合金微区扩散,钢的成分、组织和韧性得到改善。当淬火温度较高时,由于晶粒长大使钢的组织粗大,脆性增加。因此,适当的热处理可提高18Cr23MoVRE耐磨铸钢的性能,以1000℃淬火+300℃回火最佳。
3结论
课堂上学生之所以提问少,不是因为没有问题,而是畏于教师的权威,有问题不敢提问。虽说此阶段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但是他们往往担心提问过于肤浅,而不敢提问。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师总是习惯于用一种“判官式”的逻辑,只用对与错、是与非去评价学生的问题和答案,严格地将学生的思维限定在教材或教师所预定的思维之内,使学生畏于教师的权威而不敢提问。久而久之,课堂上学生的提问之声也就越来越少。要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教师就要努力为学生营造宽松而民主的教学氛围,让学生敢于提问。教师要尊重学生,构建平等的师生关系。首先,教师要视学生为学习主体,以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当学生感受到这种平等后,自然会强化主体意识与问题意识,产生更多的问题。其次,教师要鼓励学生发言,为学生的主体参与提供时间与空间上的保证。教师要体现出教学的真正民主性,为学生的主体参与与主动发言提供时间与空间,使得学生敢于发表个人的不同见解,敢于提出更多的问题。这样才能彻底打破教师的一言堂,让课堂上拥有更多来自于学生的不同声音。这样民主、宽松而愉悦的教学氛围才能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才能让学生敢于提问。
二、创设有效教学情境,让学生会问
传统的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注重教师讲学生记、教师问学生答,剥夺了学生思考与提问的权利,使学生处于机械接受的地位。这是典型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导致学生不爱问,也不会问。为此,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确立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创设丰富而有效的教学情境,以引起学生的关注,引发学生的思考,使得学生以主体身份来展开主动思考与积极探究。这样,学生在特定的教学情境之中,在教师的相机诱导与启发下,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从而有问题可问,真正学会提问。
(一)运用多媒体创设直观情境
图片是重要的承载历史信息的载体。现行教材图文并茂,图片占有很大的比例,传达着许多文字所不能传达的信息。为此,在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图片的重要功效,充分利用多媒体不受时空限制、表现效果强的特点,运用教材插图、历史图片、地图、影视剧片断等来为学生创设丰富而直观的教学情境,以此来激起学生学习历史的激情,刺激学生的多种感官,将学生带入特定的历史状态中,让学生产生更多的疑问,进而带着强烈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参与到教学中来。
(二)联系学生生活创设生活情境
知识来源于生活,同时又服务于生活。学科教学与现实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具体的教学中,我们要做一个有心人,要善于在现实生活与学科教学之间找到切合点,将抽象的知识寓于直观而丰富的现实生活之中,以带给学生亲切感与熟悉感。这样既可以引发学生强烈的参与热情,同时又可以唤起学生对生活的回忆,使学生结合生活经验来展开学习。这样的过程既是学习的过程,又是运用的过程,是一个主动思考与积极思维的过程。学生的思维在这个过程中会处于最为积极活跃状态,学生会不断产生新的看法与见解,教师要加以疏导,消除学生不知道如何提问、不知道提什么问题的疑虑,使得学生产生更多的问题,真正学会提问。
(三)加强知识内在联系,创设对比情境
教师要整体把握教材,对各知识点全面了解,利用各章节间的内在联系来创设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利用比较、联想、对比等方式来展开自主学习,这样更利于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这不失为增强学生问题意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重要方法。
三、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让学生乐问
评价不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终结,而是学生认知活动的新起点。科学的评价可以让学生看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享受提问所带来的乐趣,同时又能使学生客观看待自己,有利于增强学生的问题意识,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教师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的重要功效,让学生乐于提问。
(一)关注问题本身的价值,更加关注学生思考全过程。
对于学生所提出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是与非、对与错来评判,因为这样的评价并没有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学情,会打击大部分学生提问与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逐渐丧失提问的动力与学习的激情。所以,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所提出的问题本身的价值,更要关注学生提出问题的整个思维过程。当学生提出问题后,教师不要急于评价,而要多追问,通过追问让学生将整个思维过程暴露出来。这样更能深化学生的认知,拓宽学生的思维。
(二)实施赏识教育,激励学生前进。
学生的学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提问的过程也是如此。教师要坚持表扬与批评并进,以赏识为主的激励性评价原则,要善于发现学生的进步,哪怕只是极其微小的进步,也要给予学生必要的表扬与鼓励,让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享受学习的乐趣。即使学生提出的问题很肤浅甚至是错误的,我们也不可以武断地加以否定,而要首先肯定学生提问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再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从而让学生自己意识到所提出问题的局限性,使得学生在教师的启发与诱导下进行深入思考,再次提出问题。
四、结语
关键词:技术溢出;FDI;R&D
一、对技术溢出的理论研究
MacDougall(1960)于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了技术溢出理论,他在分析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的福利效应时,把技术溢出效应视为伴随FDI的一个重要现象,由此引起了经济学家对技术溢出问题的关注。Caves(1974)认为跨国公司的进入加快了技术转移和扩散的速度,并且从三个角度解释了这个原因。Findlay(1978)构建了由先进的发达国家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和技术扩散的内生、动态模型,检验了诸如技术差距、外资份额等静态特征对技术扩散程度的影响。认为FDI输出国与东道国技术差距越大,技术扩散率就越高;投资规模越大,技术扩散速度也越快,得出跨国公司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东道国企业会产生有效的“传染效应”。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Mansfield和Das为代表的一些学者重点从跨国公司角度研究了竞争型的技术溢出模型。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进一步将博弈论、策略论等方法引入技术溢出效应的理论研究,有学者归纳为以下方面:
第一,以溢出为前提的厂商理论。Boisot(1995)以文化空间为分析工具,分别探讨了新古典学习理论和熊彼特学习理论对厂商技术水平的影响;Klibanoff和Morduch(1995)研究了厂商之间技术扩散问题;Lee(1995)比较了两种技术定位下小厂商的技术创新,发现在新技术背景下厂商内部研发活动及其与外部的技术联系均变得更活跃;Poyago和Theotoky(1995)研究了寡头模式下联合企业的均衡和最佳规模。
第二,博弈论中的溢出分析。Wang和Blomstrom(1992)将技术溢出视为跨国公司子公司和当地企业间策略性竞争的内生现象,他们构建了一个关于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当地企业博弈的基本模型,发现跨国公司对新技术的投资越多,技术溢出也越多;当地企业对学习的投资越多,其吸收溢出的能力就越强。
第三,策略联盟的溢出分析。Gugler和Dunnin(1993)发现策略联盟是创造和提高厂商技术优势及其创新活动区位布局的互补性组织形式,策略联盟的技术溢出随产业差异而不同;Hagedoorn(1995)考察了非核心技术的策略合作,揭示了厂商之间策略技术联盟的基本趋势。
第四,溢出效应和“边干边学”理论。Parente(1994)研究了技术扩散,边干边学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厂商技术吸收决策和产出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Colombo和Mosconi(1995)认为边干边学效应是技术扩散路径中技术经验的增函数。
第五,组织技术的溢出分析。Mekendrick(1995)发现银行组织技术模仿的来源大多数属于非市场中介型,同一产业内不同厂商专门知识的来源呈多样化发展趋势。
第六,Helpman(1995)等人通过考虑国外R&D因素,构建一个国际贸易模型,考察了技术溢出如何通过产品进口提升进口国的技术创新能力。Lichtenberg(1998)通过建立一种新的R&D投入资本测算方法,得出了一个国家的开放程度越高则从国外R&D中吸收先进技术能力就越强。
国内关于技术溢出方面的理论研究,大多也是从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本土产业或是地区的溢出效应这一角度来进行考察的。主要探讨了“市场换技术”等政策的可行性、效果以及外资对我国技术溢出的效应是否显著。如程宏(2001)具体研究了外资技术溢出的三种主要形式和途径,分析了产业关联在技术溢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提出了在引进外资时应积极引进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王林生(2002)认为外资的流入有助于中国服务业、制造业和农业比较优势的进一步发挥,需要“以竞争促创新”这种不同于以往“以市场换技术”的新策略。王福重(2007)通过加入进口国的人力资本变量,修改了Lichtenberg(1998)模型,结果表明人力资本变量较好地解释了国外R&D存量对我国TFP的贡献。
二、对技术溢出的实证研究
自技术溢出理论产生之后,它就伴随着不断的验证,无数的学者通过相关数据,运用多种统计方法来分析现实世界中的技术溢出效应。实证研究对象仍然以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技术溢出为主,只是在分析时细化了产业和区域。而且实证分析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技术溢出,技术溢出的程度如何,什么因素影响了这种技术溢出。
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的实证研究以Caves(1974)和Globerman(1979)为先驱。后来的研究者不断地把他们的模型扩展和细化。Caves(1974)和Globerman(1979)分别采用制造业不同年份的横截面数据检验了加拿大的FDI技术溢出效应。发现当地企业的收入水平和生产效率与行业内引入外资的水平呈现正的相关性,从而得出了存在技术溢出的结论。Blomstrom和Persson(1983,1989)考察了外资对墨西哥企业的技术溢出程度,认为墨西哥当地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与行业中外资企业的比例正相关。Watanabe(1983)运用菲律宾的数据,发现跨国公司对当地供应商产品性能和价格的严格要求促进了当地企业生产技能的改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Kokko(1994,1996)研究了技术条件对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Kokko(1994)使用墨西哥1970年的行业横截面数据,发现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对技术溢出的效果有显著影响,二者呈反向关系。Kokko(1996)通过对乌拉圭的实证分析,考察了行业竞争和市场份额因素对溢出效应的影响,他发现竞争是导致溢出效应发生的重要因素。Liu等(2000)考察1991-1995年间英国制造业的行业面板数据,得出了与Kokko(1994)类似的结论。Kathuria(2001)发现溢出效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企业的学习能力和对研发的投资,这些投资能促进当地企业应用新知识及提高企业吸收能力。Smarzynska(2002)考察了东道国为跨国公司提供中间投入品的行业,发现这些行业的生产率与FDI投资水平之间存在正向关系,技术溢出在产业之间有关联效应,并且当FDI是国内市场导向型而非出口导向型时,行业间溢出效应更显著。
同样,有很多学者的研究不支持正的技术溢出效应。如Haddad和Harrison(1993)对摩洛哥制造业1985-1989年间的企业和行业面板数据进行了考察,没有发现存在明显的正溢出效应。Aitken和Harrison(1999)选用委内瑞拉制造业1976-1989年间的企业面板数据,发现在该国全国范围内存在普遍的负溢出效应。Barry(2001)考察了爱尔兰制造业1990-1998年间企业面板数据,同样发现存在大量负溢出效应,他们把这种现象归因于当地企业和跨国公司之间劳动力市场上的过度竞争。Barrios和Strobl(2001)采用西班牙制造业1990-1994年的企业面板数据,发现外国直接投资对西班牙不存在任何的技术溢出效应。Jakob(2005)通过面板数据对13个OECD实证表明,进口贸易的技术溢出给这些国家的TFP的增长贡献额度超过200%。
国内学者运用相关数据对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同样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外资对我国企业或地区是否存在技术溢出效应上。何洁、许罗丹(1999)借鉴Feder(1982)的计量方法,采用1985-1997年相关工业部门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当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我国工业内资部门的产量就增加2-3个百分点;当我国引进的外国直接投资每增加1个百分点,工业内资部门的产量就增加0.3-0.4个百分点。刘金钵、朱晓明(2004)通过建立回归计量模型,运用1993-200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测量了外资对我国工业领域内的技术溢出程度,认为1993-2002年,我国工业领域内的跨国直接投资对技术进步起到了促进作用。黄静波、付建(2004)运用广东省1986-2001年的数据,考察了外资对广东省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实证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FDI对广东省在技术进步方面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吕世生、张诚(2004)利用天津市103家企业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Haddad和Aitken的扩展模型,考察了当地企业吸收能力对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结果表明提高企业技术吸收能力的研发对企业生产率的促进作用远大于创新性研发。张海洋(2005)通过考察研发的创新能力和吸收能力,将引进外资的外部性区分为外资技术扩散效应和竞争效应,进而检验了外资促进内资工业部门技术效率提高的途径。他发现本土企业的研发和外资进入都推动了内资工业部门的技术进步,但来源分别为研发的创新能力和正向竞争效应,而非技术扩散。彭水军、包群(2005)通过构建基于中间产品种类扩张型的内生增长模型,探讨技术吸收能力对溢出效应的决定作用,并利用中国1996-2002年30个省市面板数据进行估计,结果发现技术溢出过程中本土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决定了技术溢出的效果。蔡虹(2008)通过实证表明,产品的进口贸易对我国的技术溢出能力很大,它很好地解释了我国TFP的增长。孙虹菊(2008)通过对我国地域划分,说明了进口贸易带来的技术溢出能力存在着区域差异性,即东部高于中部,中部又高于西部。
三、结论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通过对技术溢出研究情况的简要综述可以发现,技术溢出现象普遍存在,多以通过FDI和产品贸易等途径展开。但FDI对东道国的技术创新能力作用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同时,技术溢出能力还受到东道国的人力资本、开放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就目前而言,关于技术溢出问题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宏观角度把国家或者区域作为一个溢出主体,来分析对东道国产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区域发展的影响。尽管原理相似,但是技术溢出的研究很少落实到“产业”这一层面上,尤其是技术特征关联度很高的相关产业的研究,当前还很少见到。因此,基于产业链特征的相关产业间的技术溢出是今后这一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尤其是结合中国产业间的实际特征展开研究,对准确把握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溢出能力都显得很有现实意义和方法论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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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图式 中医 翻译策略
一、引言
中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具有厚重的人文因素,作为医学院校的英语教师,学习研究中医及其翻译策略,主动衔接基础专业教学,对于丰富自身知识结构、提升国学文化素养、拉近师生心理距离,更加生动深入的阐释文化图示理论在翻译中的应用实践,提升学生的跨文化交际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化图式理论简要
“图式”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哲学家康德中提出。英国心理学家巴特勒特发展了图式理论,1932年他出版了著名的著作《Remembering:a case in experimental and social psychology》,从此,“图式”成为一个心理学术语。
三、几种翻译策略
兰凤利认为,“如果一味强调中医翻译理所当然地应是科技翻译,强调译文要摆脱中医语言中的文、史、哲影响,那么,在中医对外传播和交流的过程中,无疑人为地摒弃了中医学深厚的文化底蕴。笔者认同此观点。
中医包含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图式,对西方来说是外来文化,文化图式缺失和文化图式冲突在中医文化传播过程中显现的尤为突出。在文化图示理论指导下,选用恰当的翻译策略,对中医文化图式的进行精确解码和重新编码,帮助目的语读者新建文化图式,使其纠正理解偏差,克服文化图式的缺失,最大程度的理解中医,促进中医文化与西方医学文化交流和共生。
1.音译。在目的语文化图式缺失的情况下,往往采用音译策略。方梦之认为,音译是不同文字系统中的文字符号的转写。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针灸穴位名词的国际标准化方案,将针灸穴位名称统一采取汉语拼音,并全部进行编注了国际代码。这是中医音译的典型范例。同时,中医中的一些承载文化厚重的基础理论术语如:气、阴、阳等用汉语拼音直接音译。音译策略简洁明了,可以维护中医的民族性,促使“中国英语”融入英语当中,但是,其表意性差,极易影响外籍人士学习中医的热情,所以,在我们的外语教学实践中,除了约定俗成的音译英语外,不宜自己“创造”音译词汇。
国内中医研究者也反对对音译法的滥用,较多的意见是应尽量控制其数量,只适用于其他译法难以表达的术语。
2.直译。陈宏薇认为,直译是指在合乎英语文化的基础上,在译文中完全保留汉语词语的指称意义,使得内容与形式完全相符的策略。
如:“提壶揭盖”(lifting the lid to pour off water
in the pots“热结旁流”(fecal inpaction due to heat with watery discharge)“风寒束肺”(wind-cold tightening the lung“风热犯肺”(invasion of the lung by wind-heat),“热胜则肿”(excessive heat bringing about swelling)等都是很好的例子。直译既保留了中医语言特色,忠实传达了原文含义,又具有较强的回译性,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文化交流。但是,直译容易引起歧义,造成误译。比如将“贼风”直译为“thief wind”,将“木舌”直译为“wood tongue”,都是不可取的。
3.意译。意译是指在不得不舍弃字面意义的情况下,通过释义、添加、还原等方式,以求译文与原文传达的含义相似或者相符的翻译策略。
如将“贼风”意译为“pathogenic factors-wind”,将“木舌”“stiff tongue”,兰凤利将“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所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四气调神大论)译为:The yin and yang and the four seasons are the root of every thing. The sages cultivate yang in spring and summer and conserve yin in autumn and winter in order to follow the basic principle of preserving health,thus according with the universal law“engendering in spring,growing in summer,reaping in autumn,and storing in winter。译文将“生长”暗含信息详细的解释出来,使得译文更加生动易懂,语境效果更加逼真,充分调动了读者的已有图式,很好的传递了原文信息。
但是,意译也有不足:一是回译性差;二是若无对应词汇,则造成译句冗长;三是受译者主体性影响大,不利于标准化。
4.借用。一是借用等值词翻译。中医术语一般多义,寓意深厚,根据语境,同一中医词汇借用不同等值词汇翻译。如中医中“痰”包括有形之痰、无形之痰两种含义,若是有形之痰,就译为sputum,若是无形之痰,就可借用西医phlegm来译。“恶露”等同于西医“产褥排泄物”,用lochia翻译,“无物移睛”等同于西医“玻璃体混浊”,用vitreous opacity翻译。二是借用西医术语中丰富的词根词缀,按照其排列组合方式来翻译中医词汇。如“风秘”翻译成“anemo/genous constipation”,“湿泄”翻译成“hygro/genous diarrhea”,“外感胃脘痛”翻译成“exo/genous stomachache”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采取借用策略进行翻译,不但表意准确,而且简便易行,值得推广,但是,对于没有医学专业词汇词根知识的受众则不便传播。
5.加注。即通过添加注释的方式详细解释。如《素问.生气通天论》“其生五,其气三”译为“Life has(the number) five,breath has(the number) three”。此处括号中添加了(the nunber),使译句通顺。结合语境,“五”易理解为五行,而“三”却不易理解,故又在脚注中注明:“According to the author―Wang Bing the three factors are:the heavenly climate,the subtle spirit of the earth, and good fortune”.又如“虚”“实”在中医中具有深奥含义,在英文总很难找到与其文化图式完全对应的词汇,所以,暂且将其分别对应“asthenia”和“sthenia”,然后,进一步添加脚注,对意译归化为英语中的“asthenia”和“sthenia”,然后以脚注的形式将“asthenia”解释为:symptoms shaving deficiency of vital energy and resistance of disease,将“sthenia” 解释为:symptoms of high fever or disorders as stasis of blood, constipation,etc.suffered by patients who are physically strong as a result of combating of resistance against evils in the body.
四、结语
我国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东学西渐,中医翻译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中医的文化概念和认知体系不同于西方文化,其语言的模糊性更是增添了理解的困难,中医翻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我国经济日益繁荣、软实力逐步提升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医学院校的语言工作者应当有所作为,为中医的对外交流和传播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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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建军.文化图式理论在大学英语词汇教学中的作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3,17:90-91.
「关键词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诉讼先后关系,附带诉讼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构成了一个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有机整体。由于三大诉讼的任务、目的、性质和标的等不同,各类诉讼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特有的诉讼原则,但是当一个主体的行为分别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法时,就会形成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基于两种法律关系形成的争议就可能分别按照不同的诉讼程序解决,因此就会产生审理上的先后顺序问题,甚至将不同性质的诉讼合并审理还可能会出现以谁为主、以谁为辅的附带诉讼问题。本文主要研究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先后关系及附带诉讼问题。
一、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1983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纺织工业局(以下简称“纺织局”)出资购得房屋三间,在取得市统建住宅指挥部颁发的住宅产权所有证后,交由其下设的纺织工业局供销经理部(1984年2月更名为“纺织工业局供销公司”)使用。不久,供销经理部将购房款交给纺织局。1984年10月,纺织局设立焦作市纺织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并将房屋移交实业公司使用。供销公司与实业公司在纺织局主持下签订了移交协议。1988年12月25日,纺织局与实业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书”,由实业公司支付纺织局3万元,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该房屋由实业公司(1992年更名为“焦作市影视器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器材公司”)使用至今。1992年12月,纺织工业局供销公司向焦作市房产管理局申请颁发办理了证号为12161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于1993年4月29日将该房屋卖给高永善。高当日从房管局领取了证号为37121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该房屋由影视器材公司下属的电子光源总店使用,该店认为房屋所有权属于影视器材公司,拒绝搬出,纠纷遂起。(注:参见王光辉:《一个案件,八份判决-从一个案例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与协调》,《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在这个轰动一时的“高永善诉焦作市影视器材公司房产纠纷案”(以下简称“高永善案”)中,围绕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争议,纠纷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历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次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先后作出8个判决,历时5年有余,但纠纷仍没有解决,尚处于新一轮的行政诉讼和民事再审程序中。
高永善与焦作市影视器材公司的房产纠纷之所以形成如此局面,除了民事实体法方面的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对于此类既涉及行政纠纷又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如何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双轨并行、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相互矛盾的局面。这一现象引发了我们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互交织情况应当如何处理的思考。
关于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互交织的案件如何处理,我国《行政诉讼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当我们把目光投向《民事诉讼法》时,却发现《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中有一项极为概括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做出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注:该条采用了“一并审理”的用语,没有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用法,可以说学术界所讨论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程序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参见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75页。)该司法解释条文简单,仅规定了行政裁决情况下法院的合并审理,范围过窄并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可见,现有的法律根本无法应对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联系日益紧密的现实。
针对这种情况,近几年来我国学者在借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模式,从而使其一度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探讨的热点。不同学者的观点存在很大的差异,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1)行政诉讼能否附带民事诉讼?针对此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行政诉讼不能附带民事诉讼,(注:参见邓志伟:《也谈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司法》1993年第4期;瞿秋红、吕利秋:《行政诉讼不应附带民事诉讼》,《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石泉、李秀年:《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析》,《人民司法》2001年第4期。)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2)何谓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其范围(或种类)应该包括哪些情况?在这些问题上,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注:在此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三种情况,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不应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而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参见杨伟东:《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探略》,《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第二种意见是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两种情况(参见王保礼、刘德生:《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探讨》,《法商研究》1996年第6期);第三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颁发权证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和因行政裁决引起的行政争议由行政附带民事程序来解决,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只是可以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参见施金才、陈晓宇:《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行政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751-763页。)(3)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是否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有少数学者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可以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注:参见葛云松:《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高永善诉焦作市影视器材公司房产纠纷案评析》,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28页。)从上可以看出,对于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重合、相关联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理论界尚未达成一致。
应当承认,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各有其局限性,依靠任何一种诉讼程序都难以理想地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现存的解决方法导致的结果是,案件久拖不决者有之,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相互矛盾者有之(如“高永善案”)。由此可知,我国诉讼程序设计上的缺陷是以牺牲公民的权益为代价的,因此,寻找一种符合中国实际的解决办法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两种处理方式及其划分标准
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虽然外在表现上大致相同,但基本属性却并不相同。有的案件形式上是民事争议案件,但实质上却是行政争议案件;有的案件中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处理可以分开,而有的情况下两者却不能分开。我们认为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相当复杂,因此在设计处理程序时不可整齐划一,而是应当根据争议发生的先后、争议本身对案件的重要性以及诉讼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设计处理程序。第一种处理方式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别进行,但在审判进行过程及判决效力方面有先后之别;第二种处理方式是附带诉讼,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那么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单独进行还是附带进行,应该有一个标准。我们认为在判断应当先后进行还是附带进行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联系的紧密程度。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是采取附带还是单独审理,关键要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联系是否紧密,如果两种诉讼关系非常紧密就可以附带审理,如果不够紧密则可以单独审理。那么,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联系的紧密程度如何判断?我们认为紧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行政争议的处理是民事争议处理的前提或民事争议处理为行政争议处理的前提;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产生是否基于行政主体的某一行为或某一事实的发生(行政争议因民事争议而生或民事争议因行政争议而生,两者之间虽无依赖关系但在处理时的确难以分开裁决)。
其次是争议本身的复杂程度。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情况下必有一个争议为主要争议,或为民事争议或为行政争议。如果该争议本身较为复杂则须对两个争议分别由不同的审判庭来审理。若该争议本身很清楚,法律适用明白,解决主要争议的审判庭就可以附带加以解决。判断某一争议本身是否为“复杂”,主要考虑该争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清楚和简单明了、诉讼标的是否复杂等因素。
再次要考虑是否为同一法院管辖。由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所采取的管辖原则有不同之处,因此有可能会出现某一行政争议归甲法院管辖而与此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争议却归乙法院管辖的情况。我们认为,当相关联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按照管辖原则不应由同一法院管辖时不能采用附带诉讼的方式,只能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分别处理。
最后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出于对当事人诉权的尊重,当事人应当有权选择其所涉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是采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还是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分别进行的形式进行诉讼。当然,当事人运用这种选择权的前提条件是相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符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果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两者并不具备附带的条件,则当事人当然无权选择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先后关系问题
当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讼案件分开审理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应当先进行行政诉讼还是先进行民事诉讼。我们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者并没有确定的“先行后民”或“先民后行”的模式,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作个案处理。具体而言,确定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先后关系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以哪一个诉讼为前提。如果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依赖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则行政诉讼应当作为前提;如果民事诉讼已经进行,则须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裁判作出之后,民事诉讼再恢复进行且须以此行政裁判作为审理的依据。反之,当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现必须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时,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程序,待民事终审判决作出之后,行政诉讼程序再恢复进行。
第二,哪一个诉讼首先开始。原则上当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者之间不存在解决上的依存关系时,确定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者之间的先后关系则应当考虑哪一个诉讼首先开始。一般而言,首先开始的诉讼则应当首先进行。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先后进行有两种情况:
1.必须分开处理的情况。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必须分开处理的情况出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民事争议的解决取决于某一行政行为自身的合法性时,行政争议即作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性问题,行政争议的解决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基础。最常见的情况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民事争议当事人主张事实的证据时,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而该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难以确认,或者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对行政行为并没有异议,但民事审判依赖于该行为,而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难以辨认。这类案件的特点是:首先,这类争议案件由民事争议而起,争议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不由行政行为引起;其次,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具有基础性地位,是民事争议解决的前提,如果不解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则民事争议也无法解决;最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直接请求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是一方以行政行为作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另一方则往往以该行政行为违法为抗辩理由,因此民事争议的解决不可能回避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某一前提性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且一方当事人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民事审判庭应当裁定中止民事诉讼程序,将行政争议直接移送到行政审判庭,待行政审判终审判决作出之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程序。第二种情况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但均未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审判庭认为民事审判依赖于某一合法性难以辨认的行政行为。此时民事审判庭应当告知当事人首先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分开处理的情况。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中是否分开处理还须考虑到当事人的选择权。如果某一案件符合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而当事人不愿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民事争议就应当与行政争议分开处理,法院不能依职权直接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合并审理。
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解决某一纠纷时,就案件事实所涉及的另一性质的法律关系同时予以解决的制度,是诉的合并的一种特殊形式。所谓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合并处理的诉讼制度。
(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确立,首先是诉讼程序效益原则的要求。为了实现程序效益,就必然要求降低诉讼成本,如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其次是为了确保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司法的权威性是指司法机关应当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正如澳大利亚法官马丁所言:“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注:转引自上海一中院研究室:《21世纪司法制度面临的基本课题》,《法学》1998年第12期。)司法权威性的主要体现是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的决定。然而,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相互矛盾或同一法院内部不同审判庭之间所作出的判决相互冲突的现象比比皆是。前述“高永善案”即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法院裁判相互矛盾的情况经常出现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中,因此我们主张将关联性较强的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合并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法。再次,现有解决方式的弊端也使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为必要。由于立法上的欠缺和理论界的分歧,不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情况均各行其是。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中,从表面上看是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但这一行政争议的背后是一个民事争议,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民事争议。如果法院仅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而对民事争议置之不理,无法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且事实上法院如果撇开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也不能很好地解决行政争议,因此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基础上附带解决民事争议是值得考虑的。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实际上,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行政争议的同时已经对民事争议进行了审理,因为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不可能无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以房屋产权登记行政案件为例,当我们翻开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看到判决书几乎完全围绕着原告与第三人(房屋产权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产权争议,原告与第三人所提供的证据主要也是以房屋产权为中心。双方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竭力想要证明的是自己对争议房屋应当拥有所有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针对民事争议进行审查,然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审判庭的法官却无法对民事争议作出裁判,结果却是撤销或维持行政行为,民事争议无从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法院尝试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结合,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案件,通过这种方式彻底解决以往行政诉讼中“官了民不了”的难题。(注:在“袁雅琴不服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一案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做了一次大胆的尝试,通过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了一起因房屋买卖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在该案中行政诉讼第三人同时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上海法院典型案例丛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141页。)
(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以行政诉讼成立为前提。行政诉讼成立是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或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行政诉讼的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所附带的民事诉讼也随之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在此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只能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如果行政被法院驳回,所附带的民事诉讼也必然被法院驳回。
2.存在关联性。关联性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关联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间具有关联性。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与行政争议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必须具有紧密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是指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由行政主体的同一行政行为所引起或行政行为的作出不仅未解决原有的民事争议,反而引起新的民事争议。它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其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处理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就得不到解决。其二,行政争议因民事争议而生,即行政机关为解决已经存在的民事争议而作出行政裁决,而民事争议当事人对该行政裁判不服从而产生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处理虽然不存在何为前提的问题,但两者在处理时难以割裂。(2)两种性质的诉讼请求之间的关联性。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一个(或数个)行政诉讼请求,即行政诉讼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诉讼请求因行政诉讼种类而有不同,如在撤销诉讼中原告诉讼请求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在确认诉讼中要求确认其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或是否有效等。同时必须有民事诉讼请求存在,即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之间必须有内在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在于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均发自同一法律事实。
3.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民事争议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应当严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并没有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则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民事争议当事人对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拥有选择权,如果不选择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则法院只能针对行政争议作出判决。但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符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允许。
4.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一审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与行政诉讼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一审结束前提出。如果当事人逾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一律作为民事案件另案处理。对于行政诉讼已经存在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前提出。一旦进入二审,当事人就不得再提起附带诉讼,否则根据二审终审的诉讼原则,附带民事部分实际上是一审终局,这样将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对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权。
(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对行政裁决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行政裁决是由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居间裁判民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某一领域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一种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不同于一般行政行为的特殊之处在于行政裁决必须以民事争议的存在为前提。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就会出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并存的局面,即行政裁决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原有的民事争议并存。行政相对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行政裁决,其实质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2.存在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行政处罚案件,但是并非对于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须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我们认为应仅限于存在侵权行为被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即因侵权行为而发生损害赔偿。这类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情况是被采取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某一行为既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又构成了民事侵权。这时他既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这两种法律责任基于同一行为而产生,因而具有紧密的联系。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某些治安处罚案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等。最适宜的解决办法是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解决民事争议。存在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大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案件。这种情况下被处罚人往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或加以变更,同时对行政处罚机关所作出的要求被处罚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也不服;另一种情况是被处罚人仅对民事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服而要求减少。(2)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三种情况:其一是被害人认为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处罚太轻而向法院,同时要求被处罚人给予或增加对自己的赔偿数额;其二是行政处罚机关对被处罚人应当给予致害人的赔偿数额没有作出裁决,受害人不服向法院要求法院作出处理;其三是受害人仅对行政处罚中所确认的赔偿数额不服向法院,要求撤销裁决,重新就损害赔偿作出裁判或要法院变更赔偿数额。(3)被处罚人和被害人均,此时法院应当将后的当事人根据其诉讼请求不同将其列为当事人。
3.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机关已经许可的某种行为时,第三方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在提起行政诉讼过程中要求法院附带解决民事争议。并非所有的行政许可案件均可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可以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仅限于行政许可相对人实施某种行为,第三方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两者为此发生争议,而行政许可相对人提出该行为经过行政机关许可为抗辩的情况。如果该第三方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行政许可合法性时可附带要求法院解决民事争议。
(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
1.当事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部分当事人地位是明确的,原告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为民事争议的双方主体,行政诉讼的原告既可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也可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方当事人,因为行政机关并非民事争议的当事人。
2.审理。第一,证据问题。行政诉讼部分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部分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第二,调解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案件外)一律不适用调解。我们认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适用调解,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而言属于民事诉讼,作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的调解原则当然适用。第三,审理方式问题。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一般有三种方式:其一,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案件一并审判。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因果关系清楚、案件事实简明无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将两种诉讼一并审理以迅速、及时地解决争议。其二,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案件分开审理,一并作出判决。这种方式下往往是人民法院首先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在此基础上审理民事争议,附带将其解决。其三,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案件分别审理、分别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关系复杂、案情事实以及与行政案件的内在关联性含混不清、一时难以查明,如果一并审理,会超过行政诉讼的法定审理期限,影响行政案件的及时解决。此外,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出庭的,也应当考虑先对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后再解决民事争议。第四,审理期限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民事诉讼法》则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我们认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一般应为3个月,但如果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较为复杂或出现其他原因不能在3个月之内审结的,可以在行政案件审结后,由原合议庭继续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但必须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一律从行政诉讼立案之日起计算。第五,审判组织问题。对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而言,其审判组织应当统一为合议庭,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六,判决问题。在审理的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下,法院对行政诉讼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并制作一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民事争议的事实应当予以叙述;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分别阐述行政诉讼部分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理由以及适用各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情况;判决书的主文部分应当将行政诉讼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分开撰写。如果由于客观原因,行政诉讼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能一并判决的,可以分别制作判决书,但是两份判决书对各自未处理的民事或行政部分应当有所交代。如果附带民事部分是调解结案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诉讼判决书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3.诉讼期限。基于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行政诉讼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分别适用各自的诉讼时效期限。若民事争议的当事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已经超过《行政诉讼法》上所规定的诉讼期限,则民事争议当事人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摘要: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个大课题,离不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保障的医院的和谐,而和谐医院构建需要通过和谐人事管理来实现。如何在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贯彻和谐理念,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和谐”之内涵,正确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利益问题,把握和谐与科学和现代医院发展的关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开放,强调全面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协调、平衡、进步的和谐,达到社会效益、医院效益和员工自身目标的完美结合。
本人从事人事工作多年来思考的是如何将和谐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工作中。人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医院的人事工作是涉及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又是医院的整体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医院、和谐的医患关系,都需要有合理的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做保障,才能提高员
工的积极性,才能在人才战略上保证医院的科学发展、和谐建设。
1完善人事制度为和谐医院提供保障
随着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医院人事管理从人员管理转向了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因此就要有以此为导向适合构建和谐医院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定对人事管理的领域、任务和职能进行完善,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制度和目标明确的人才评价机制;定编定岗,建立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考核制度和合理的薪酬体系;完善一系列基础性管理工作制度,使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以和谐理念为人才成长创造最优环境
人才是医院发展的支柱,和谐人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推进人才强院的战略,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这就需要我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就是要“以人为本”制定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协调好医院各类人才的利益关系,保护好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同时增强对院外高级人才的吸引力;对人才要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不仅要以事业留人,还要以感情留人。
我院近几年来的具体措施是:重视专业人才梯队建设,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技术骨干的引进,招聘高层次高素质的毕业生,返聘高水平的退休知名专家指导临床工作,强化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营造我院专家外出讲课和请外地专家来我院讲课的氛围,鼓励并有计划安排不同年龄层次的专业人员到三级以上医院专科进修,做到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创造人才成长的优越环境,为“二级甲等医院”细化学科培养了大批专科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为医院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才环境。
3用和谐理念提高人事管理部门的整体水平
由于时代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人事管理的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人事管理部门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医院政策的执行者,同时还是院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因此,构建和谐医院,人事部门首先要转变理念,以和谐的理念指导自身工作,从医院可持续发展和全院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的角度来实现自身的职能转变。客观上要求人事管理工作者必须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特别是加强创新、决策、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从“管理人”向“服务人”转变,实现工作方法的和谐,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繁忙,我们的人事工作人员在为临床一线人员服务时多以主动送去为主,有些专家的事宜经常是约定休息日专程服务,力争为和谐医院做出应有贡献。
4以和谐理念指导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人事与分配制度的改革始终是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影响医院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步骤,注意用和谐理念来探索、寻求改革的突破点和契合点,精心部署、细心操作、平稳到位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对于因改革而使个人利益暂时受到损害的群众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工作,理解改革并对改革充满信心。其次,通过召开职代会,各类人员的座谈会以及党团组织活动广泛宣传政策,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措施,如在收入上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通过定岗定员,实行按劳取酬;推行聘任制,通过合理的考核措施,打破岗位终身制,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特别的岗位和特殊人才实行低职高聘;推行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如科室分级管理、职称评聘分开等;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行后勤社会化改革,把医院的有限资源向重点岗位重点人才倾斜。
5运用和谐理念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公平公正
人事管理涉及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要着力解决的也往往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和谐的人事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公平公正。
教育体制是教学的前提和保障。完善的教育体制可以为各科教学提供制度和系统保障。作用到初中历史教学中,可以为历史教学和学生意识、品质培养提供正确引导。就目前来说,初中历史教育教学体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建立健全教师工作、学习、管理机制,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和教学能力培养,将能否做好本职工作、实施素质教育列为教师考评目标之一;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德育工作队伍,制定德育工作规章制度,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德育工作,营造浓郁的校园德育氛围;颁布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条例,将品质、道德、责任感培养当作历史教学的主要目标;生成初中历史教学实践机制,创新历史教学方法,提高历史教学学生品德、意识培养质量。在此基础上,教师要根据历史教材内容进行教学改革,变静态教育为动态教育,变灌输教育为形象教育,切实发挥历史学科在学生品质、意识培养方面的优越性。
二、因材施教,分类加强学生社会认知
教师按照一个标准要求所有学生,忽视学生个性差异和需求,是历史教学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新课改要求教师必须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年龄、认识能力、心智水平加强学生意识培养和品质教育。这就要求初中历史教师根据低年级学生盲从、自觉性差等特点,开展爱国主义道理、责任感说服教育、榜样典型示范教育和道德规范约束教育。而面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辨别能力的高年级学生,历史教师可以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合作教学等方法引导学生进行历史知识使用锻炼,鼓励他们通过知识归纳总结形成正确的责任认知和价值取向,进而实现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目标。
三、立足教材,深挖意识责任培养的素材
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优良的品质并非是生而俱来的,但是有效的后天教育却可以激发个体身上蕴藏的巨大潜能,使之成长为一个品质优良的人。鉴于此,初中历史教师可以采取一切有效途径去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于处于心智发展时期的初中生来说,许多人都有英雄情结和英雄崇拜心理,因此,教师可以立足历史教材,深挖教材中有利于品德和意识培养的素材,用伟大人物的思想和事迹鼓励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坚强意志。如初中历史教师可用卫青、霍去病、岳飞、戚继光等人的英勇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用勾践卧薪尝胆、司马迁著史、苏武牧羊等故事鼓励学生磨炼自己的意志,敢于同困难作斗争。当然,教师还可以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历史影视资料、电子素材搜索和整合,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为学生历史情感养成和责任感培养提供有利条件。总之,在初中历史教学中,教师要强化课程资源意识,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课程资源,深挖社会责任感培养素材,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四、多载体、多渠道培养策略
新课程背景下的历史教学不仅不能局限于课堂和教材,还要教师有效拓展、利用各种资源、各种渠道、各种载体向学生传递更多的历史知识,为学生情感和意志培养打下坚实基础。就目前来说,可以利用的历史教育资源有:历史教科书、图书馆藏、网络资源;社区和地方历史资源,如历史文化古迹、博物馆、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时事报纸、国内外时政热点、历史影视资料等。而行之有效的历史教育、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载体有:历史教学课件、历史图文资料、校园德育文化活动、校史剧创编、校园网络、板报、宣传栏等。常用的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渠道有: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等;开放性作业、课外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公益活动、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等。总之,教师要对初中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问题有清醒的认识,能够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历史文化知识,鼓励其树立报效社会、报效国家的理想。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