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6 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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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
清障范围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
内部清障管理
第五条
清障车辆管理
1.服务标识
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
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
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
内部清障人员管理
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4.作业过程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5.接到求助信息或工作指令后,
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出动到达现场。
6.清障作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劳保用品、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严禁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
8.严禁敲诈勒索、辱骂服务对象或损坏、非法占有、盗窃清障救援服务现场物品。
9.严禁发现交通事故现场不及时报告,私自处置。
10.满足清障能力的情况下,严禁拒绝接受现场清障救援服务;清障救援过程中,在未排除清障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
第五章
社会清障管理
第七条
路产维护站在辖区救援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清障救援需求或考虑到清障救援时效的情况下,可联系社会清障救援单位进行清障,规定如下:
1.社会清障救援单位所提供至高速公路事故救援现场的吊车、板车、拖车等设备规格、型号应满足要求,相关保险缴纳齐全。
2.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应及时高效开展清障救援作业,不得无故拖延清障救援时间。
3.社会救援单位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三次出现救援出动不及时的,因受到投诉或法律诉讼,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路产维护站可取消备案,并第一时间上报路产维护部。
4.如清障救援费用收取不合理或措施不得当,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法律诉讼时,由社会清障救援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停车场管理
第八条
公司在相关站点设置了停车场,规定如下:
1.公司停车场为免费停车场,由所辖路段路产维护站进行管理,路产维护站需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停车须知标志牌并告知服务对象责任义务,停车场不出具保管凭证,不承担因停车瑕疵,或者当事人未告知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公司停车场仅提供车位服务,凡进入公司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停车场规定,在车辆停放期间若发生意外损失,由肇事者、车辆所有人自行协调解决;若损坏停车场建筑或设施,肇事者应负责赔偿。
3.服务对象必须遵从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停车,并确保车窗、车门及时关闭,没有贵重物品,车辆电源处于切断状态,车辆燃料无滴漏泄露隐患。
4.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场内严禁维修车辆,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第七章
清障费用管理
第九条
清障救援过程中如发生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内部清障救援力量清障救援作业、停车场管理费用严格执行上级单位政策。
2.社会清障救援力量清障费用(包括使用吊车、板车、转运等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对象与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协商确定。
3.清理事故现场抛洒等产生的费用自路赔款中列支。
第八章
现场操作流程
第十条
清障司机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程》(JT/T
891-2014)做好安全防护,开展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设备操作。
(一)路产维护站具备清障救援能力或时效的情况
1.接到清障救援电话后,要详细了解救援地点和车辆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清障救援能力和时效。
2.清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停靠在安全防护区内。
3.现场具备清障条件后,清障人员向服务对象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4.询问和查看车辆故障原因,征询当事人意见,协助服务对象切断车辆电源,处理车辆燃料、油外溢情况。
5.现场填写《事故(故障)车辆清障作业确认单》(附件2),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服务对象不在现场或不便的,应请求路政人员在《事故(故障)车辆清障作业确认单》上见证签字。
6.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对故障车辆进行清障救援作业或牵引至服务区等安全地带,或由最近收费站拖离高速公路。对于服务对象不服从指挥并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由路政按相关规定执行。
7.属于事故车辆的,应在有关执法部门的指挥下,及时将事故车辆拖离至指定地点停放。
(二)路产维护站不具备清障救援能力或时效的情况
1.接到清障救援电话后,详细了解救援地点和车辆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清障救援能力或时效。
2.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如实告知信息中心,并协助服务对象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或协调周边路产维护站配合进行清障救援。
3.路产维护站从已备案的社会清障救援设备资源库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清障救援单位联系方式,由服务对象与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协商清障救援费用。
4.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应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对故障车辆或事故车辆进行清障救援作业或牵引至服务区等安全地带,或由最近收费站拖离高速公路。
5.属于事故车辆的,应在有关执法部门的指挥下,及时将事故车辆拖离至指定地点停放。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参与清障救援相关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和自身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程》(
JT/T
891-2014)。
第十章
内业记录
第十二条
参与清障救援作业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以备查验。
1.每次清障作业,清障负责人应当向作业人员出具《清障行车命令》(附件3)作为作业依据,作业人员应当如实填写记录。
2.每次作业,清障作业人员应当填写《现场清障记录》(附件4),各清障管理单位内业人员应当登记《路产维护站清障作业台账》(附件5)、《社会单位清障作业台帐》(附件6)。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路产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至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
2.事故(故障)车辆清障作业确认单
3.清障行车命令
4.现场清障记录
5.路产维护站清障作业台账
6.社会清障作业台帐
附件1:
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
序号
维护站名称
清障车辆类型
清障区域
地点名称
1
运城路产维护站
小型
侯运路S75(K45+500—K75+826)
绕城高速S5902(K45+466-K68+473)
闻喜收费站到终点
运风连接线起点到机场互通
2
闻喜路产维护站
大小型
侯运线S75(K1+508—K45+500)
闻垣路G3511(K422+000—K434+904)
赵康互通至闻喜收费站
闻喜收费站至终点(大型)
闻垣路绛县至东镇枢纽
3
闻喜路产维护站
大型
闻合全线G3511(K434+904-K510+885)
公司管辖路段内清障增援服务
4
万荣路产维护站
小型
闻合全线G3511(K434+904-K510+885)
5
河津路产维护站
大小型
侯禹路G5(K780+568—K846+129)
赵康互通至侯禹终点
6
垣曲路产维护站
大小型
闻垣路G3511(K351+000—K422+000)
闻垣起点至绛县收费站
备注:清障区域与管养路段区域有交叉的,清障作业由清障单位负责,现场抛洒物清理等由管养路段单位负责。
附件2:
事故(故障)车辆清障作业确认单
为保障您的车辆财产,以及清障作业全程的安全,根据(参照)《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JT/T
891-2014)第5.1.6条的规定,清障作业前需要切断车辆电源,处理车辆燃料、油外溢情况,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请您积极配合!
如您拒绝采取如上规定的措施,清障作业人员会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但无法保障您车辆财产的安全,您需要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请您确认签字!
当事人(见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如您同意采取如上规定的措施,清障作业人员将会全力协助,正常操作后可能出现的机械故障,维修损失需要您承担,请您确认签字!
当事人(见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作业人员:
作业地点:
作业日期:
附件3:
清障行车命令
签发人:
年
月
日
NO:
清障车号
司机
清障员
清障路段
命令由来
被清车辆
出车时间
车号
方向
车型
出车里程
指数
…………………装…………………订…………………线…………………
清障行车命令
签发人:
年
月
日
NO:
清障车号
司机
清障员
清障路段
被清车辆
命令由来
车号
方向
车型
出车时间
出车里程
指数
清障注意
事项
收车时间
收车里程指数
加油
清
障
记
事
(未尽事宜转续背面)
清障员签名
附件4:
现场清障记录
清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天气情况
清障地点
现场清障
命令下达
单位人员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签名
社会清障
力量情况
吊装设备型号
数量
倒货设备型号
数量
倒货单位
人数
被清车辆
基本情况
车号
车型
颜色
当事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车辆的移交
移交地点
移交时间
移交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签名
接收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签名
移交内容
车辆外观
驾驶室
内物品
随车货物
其他
备注:
当事人:
记录人:
附件5:
路产维护站清障作业台帐
清障车牌号:
年
月
序号
出车时间
返回时间
清障地点
被清障车型
被清障车号
行驶里程
当事人
清障人员
备注
附件6:
社会清障作业台帐
日期:
年
月
序号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清障地点
被清障车型
被清障车号
社会清障
单位名称
清障车辆号牌
清障设备
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在县境内从事工程建设
(包括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时间
凡在县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到县劳动保障局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否则,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不得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
第四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方式
可采取缴纳现金或提供担保函两种方式办理。缴纳现金方式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以缴纳现金办理;担保函方式由在县注册登记,并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民工工资担保函办理。缴纳的保障金或提供的担保只对该项目有效。
第五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一)工程合同价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为:工程合同价×18%÷工期月数×3个月。
(二)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为:工程合同价×18%÷工期月数×2个月。
第六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工程中标通知。
3.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补交。
4.担保公司资质材料。
(二)审核。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建筑业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认真审核,根据工程合同价计算出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额度,并出具《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
(三)缴款。建筑业施工企业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县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到指定银行缴款或到担保公司办理民工工资担保函。
第七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一)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户储存管理,专款专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情况登记台账。
(二)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牵头,会同项目所在乡镇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处理后建筑业施工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县民工工资保障金划拨意见书》,并从建筑业施工企业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三)担保公司民工工资担保函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承担保证责任,并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经核查,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处理后建筑业施工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由担保公司先行代为支付。担保公司不及时支付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用于支付(或部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建筑业施工企业在30日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等额资金;建筑业施工企业就其民工工资担保支付了部分担保金额之日起30日内,应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提供同等担保金额的民工工资担保。逾期不按要求和规定补足保障金(以银行缴款凭证为准)或重新提供担保的,由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责令该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其补缴。
第八条建筑业施工企业
在收到80%及以上的工程合同价款或在工程竣工验收15日前应将全部民工工资付清,并将民工工资支付名册和说明于5日内送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在工地张贴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未发生举报、投诉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县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说明》,业主单位凭支付情况说明方能与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民工工资情况后,建筑业施工企业方可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解除担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建筑业施工企业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填报《县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查意见书》,通知银行将所缴纳的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建筑业施工企业或通知担保公司解除担保。
(二)凡经县属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或项目所在乡镇和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存在拖欠、无故克扣民工工资行为的,暂时不予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解除担保。
第十条奖惩
(一)对连续两年内在县承建3个5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且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下调应缴工资保障金总额2%的保障额度。
(二)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对新中标我县境内的建筑工程、在过去两年内曾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时,只能以现金缴纳方式办理。
(三)对不按要求和规定补足保障金或重新提供担保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以银行缴费凭证为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产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行为且经处理仍不及时支付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并通报给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县规划建设部门,作为以后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中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其不诚信信息在建设网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此后3年内不得在我县境内进行投标活动。另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县发展改革局在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中
要求工程投标建筑企业必须提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诚信评价意见,并将招投标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它县属相关项目责任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各自职能职责和辖区范围内非政府性投资的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以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掌握建设工程信息动态,并追踪督促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落实。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奖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的基金。
第三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奖励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奖励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董事长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奖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5.提名基金奖励获奖人员。
第七条[找材料到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董事长奖励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预提。董事长奖励基金每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董事长奖励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奖励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长奖励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董事长奖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账户,单独核算,定期向董事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第二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伤康复对象(以下简称康复对象)适用本办法。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工伤职工,符合规定范围的康复费用从统筹地区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中支付。
第三条工伤职工治疗应坚持“医疗与康复并重”的原则。
工伤康复的目的是尽可能恢复康复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对具备康复价值的康复对象,应尽早介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含康复检查和康复辅助器具装配)与职业康复。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工伤康复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规划的实施,以及对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工伤康复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具体组织实施工伤康复,以及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的用款支出计划制订、核拨、结算及其他业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确认康复对象和工伤康复期。
省工伤康复中心负责编制全省工伤康复计划,承担全省具体康复业务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和配合康复对象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第二章康复对象与确认
第七条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职工。
第八条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
(一)尚在工伤医疗期内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
(二)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三)其他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的。
康复价值判定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执行。《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另行制订。
第九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也可列入康复对象范围。
第十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期内或者工伤医疗终结期后的)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提交工伤医疗和相关检查资料。
(二)确认: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相关伤(病)情诊断治疗证明及检查报告,依据《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进行康复对象确认,并将确认结论书面告知申请工伤康复的单位和个人。
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根据各地工伤康复工作开展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康复对象的确认。
第三章工伤康复期与待遇
第十一条工伤康复期包括:
(一)医疗康复期。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其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计算为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期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医疗康复3个月,最长6个月应对医疗康复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
(二)职业康复期。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可对康复对象进行职业康复,提高康复对象的劳动功能,职业康复期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再进行职业康复。
工伤康复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广东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工伤康复期间待遇如下:
(一)工伤康复期间,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二)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费的补助标准70%支付;社会化管理的一至四级伤残康复对象,从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项下列支;
(三)康复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社会化管理的一至四级伤残康复对象,上述费用从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项下按以上标准列支;
(四)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康复护理费用从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项下列支;
(五)康复对象的康复检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从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项下列支。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发生上述费用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工伤康复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在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因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项下列支:
(一)生活用品费用;
(二)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三)非工伤康复期的费用;
(四)故意加重残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
(五)违法犯罪、醉酒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六)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第四章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与管理
第十四条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工伤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应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工伤医疗与工伤康复衔接内容,保障本地区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的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当具备进行工伤康复的基本设施、场所、人才、技术等条件,并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工伤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前,应当听取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并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签订服务协议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以便全省工伤康复资源的统筹利用。
《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另行制订。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工伤康复组织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有关单位工伤职工的情况,及时组织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工作;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康复对象的康复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工伤康复实行分级转诊制度。康复对象应当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医疗康复。各统筹地区康复对象可先在当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急性期医疗康复,进入恢复期需要进行后续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的,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同意后,转往省工伤康复中心进行康复。当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配合康复对象的转诊。
第十七条省工伤康复中心应当与各统筹地区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建立起合理、协作、有序的工伤康复服务网络体系,保障全省康复对象得到及时、优质的工伤康复服务。
第十八条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5〕74号)提取使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与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定期进行工伤康复费用结算。
第五章责任
第十九条经确认为康复对象,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工伤康复治疗的,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采用数据、量化来定期考核评估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成效,为绩效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使个人薪资保持合理水平。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部门及品检课的管理工作考核。
3.职责
3.1办公室生管负责统计各部门月生产总产量、生产计划达成率、制造不良率。
3.2生产部负责呈报部门月生产总工时。
3.3物料组(&财务部)负责各部门物料损耗数据的呈报。
3.4品保部(&生产专员)负责各项考核数据的统计汇总。.
3.5经理负责按本办法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4.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4.1生产效率30分
4.1.1生产效率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效率=当月部门总产量×考核指标×100%
当月部门总生产工时
4.1.2考核指标各部门分别设定。
4.1.3当月生产效率高于设定值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
4.2生产计划达成率20分
4.2.1该项考核内容为各部门派工单、《客户订单一览表》完成情况。
4.2.2生产计划达成以产品最终交付下一工程日期为准。
4.2.3无材料及突发性因素而影响生产计划延期二天内,由经理核定后可视为按期完成。
4.2.4生产计划达成率未满50%,考核为零分。
4.2.550%以上每增加5%得二分。
4.3生产品质状况30分
4.3.1该项考核分三个方面:交验(制造)不良率10分、报费重工费用10分、品质投诉退货频次10分。
4.3.2交验(制造)不合格率以品检课检验报表记录为准。允许标准为不良率为2%,凡超过2%每批次扣一分,如属重大损失之不良或不良率超过5%以上则追究责任。扣扣完为止。
4.3.3报废重工费用以《报废申请表》、《重工记录表》为指标,每增加50元则扣一分。
4.3.4品质投诉之相关之责任部门,及被后工程投诉每次扣一分。
4.4物料损耗率20分
4.4.1该项考核以每个自然月发生之刀具、凸轮、圆棒、刀片、手套、洗衣粉等消耗品费用为指标。
4.4.2计算公式:
物料损耗率=当月部门耗用金额×考核指标×100%当月部门总产量
4.5安全生产与纪律10分
4.5.1以工伤事故记录和厂规厂纪为依据
4.5.2凡无相应违规记录则可评满分。
4.65S评比10分
4.6.1以5S每月稽核结果为依据。
4.6.2每月5S稽核80分以下则每低一分扣5分。扣完为止。
4.6.35S稽核80分
1.1部门评分100分为及格,员工发基本奖金100元,班长、技术员每分发放200元,课长300元。
2100分以下者,以上每高2分加1分。
5.5.奖金发放办法员工每1分加发放绩效奖3元、班长、技术员发放6元,课长发9元
心理学认为:个性是在素质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先天自然素质的基础上可以经过后天学习、教育与环境的作用和影响逐渐形成起来的。加强个性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个性。为了让每个孩子个性得到飞扬,我们应该注重共同性,强调面向全体,全面发展集体教育;注重差异性,强调因材施教,个别对待的个性教育,并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握共性,张扬个性。
一、优化班集体,注重共性教育
在进行班集体建设时,积极营造教育教学氛围,创设丰富多彩的,富有共性的,具有开放性的场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
(一)创设班级文化,装扮教育环境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各个小组在教室四面墙的不同位置,创办了多姿多彩充满个性的版块,如:“群英荟萃”是学生展示自己成果的地方,自己得意的作业可以随时展示,也可以展示课外生活的具有创造性的作业,总之,只要是能反映自己进步,成功的作品都可以展示。创造出更好的作品可以随时更换,这里是学生自由发挥的地方,这里是学生的地盘,在这里,孩子们找到了自信,展示了自我。还有“信息台”,同学们可以在这里第一时间了解到与他们有关的各类信息,要求学生每天必看,合理安排,防患于未然,从而养成做事有计划有条理的好习惯。再如:“挑战台”是同学们为激发学习的欲望向他人发的“挑衅”,从而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总之,学生在发展共性的同时,彰显了个性。
(二)制定共同的奋斗目标
每学期我都向他们提出一个共同的目标:班荣我荣,班耻我耻--争做优秀班级。为此,每周各小组也有了争当优秀小组的目标,于是每个人行动起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从班长到组员,在卫生、纪律、课间操等各项评比中,同学们都很努力的做好,争当班级小主人,从而,培养学生的班级主人翁意识。
(三)培养班级核心班干部
班级核心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班级目标的积极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全班同学的凝聚力量和带动力量。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因此,核心班干部的培养,班主任一定要精心挑选-心抓亮点,细心来指导,用心多表扬,耐心树威信,打造一支应变能力强、处事能力高,学生爱戴的班干部队。形成学生管理学生,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四)有正确的舆论导向
舆论是形成良好班风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是否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是否有正义感?是否有自觉性?等对班风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如:思品、主题班会、身边的好人好事等来引导班级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形成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较强自觉性的班风,从而,有利于整体的发展和提高。
二、转变教育观念,张扬学生个性
(一)用宽容和理解引导个性
有人说: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中,他就学会自责;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中,他就学会了自爱。但我要说:“若果一个孩子生活在宽容和理解中,他就会长大。”
(二)用尊重和信任引导个性
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可见,学生的个性不可抹杀。学生的个性是把双刃剑,在其成长的道路上引导好了有助于发展,否则阻碍其成长。我认为要发展学生个性,应先尊重学生个性,尊重个体之间差异.面对这些孩子,是采用传统的教育方式,让学生成为流水线上的产品?还是解放被标准束缚的手脚?若选择前者,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套上即可,很简单吧。若选后者,教师就意味着尊重和保护学生的独特个性,当学生出现问题时能区别对待,要尊重学生个性,及学生差异,因人而异,因人施教。
(三)用丰富的校园活动张扬个性
关键词 扩张型心肌病 瑞舒伐他汀 疗效 安全性
扩张型心肌病(DCM)是一种常见心肌疾病,临床特征主要以心脏扩大和左心室或全心收缩功能下降常见,病因尚不明;主要临床表现为心律失常、进展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及猝死等。虽然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洋地黄类和β受体阻滞剂可降低DCM引起的死亡,但是出现心力衰竭症状后,5年生存率仅有40%[1]。而他汀类药物具有抗炎、抗心律失常、抗心室重塑、改善血管内皮功能、改善神经体液调节等作用,但应用于DCM国内外研究不多。本研究探讨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瑞舒伐他汀对扩张型心肌病(DCM)伴急性心力衰竭(CHF)患者心功能的影响,就近3年78例患者的治疗结果,现报告如下。资料与方法
2008年1月~2010年9月收治DCM伴CHF患者78例,NYHA心功能Ⅲ~Ⅳ级,均排除其他疾病。将78例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39例。两组年龄、性别、病程、心功能等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方法:78例患者均给予利尿剂、洋地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及硝酸酯类等常规抗心衰治疗,治疗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给予瑞舒伐他汀10mg/次,1次/日。两组疗程均12周。
观察指标: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及治疗后分别详细记录临床表现,用NYHA标准进行心功能分级,检查多普勒超声心动图,观察心排血量(SV)、心脏指数(CI)、射血分数(LVEF)及心输出量(CO)等指标。疗效评定以心功能分级为标准,心功能改善2级以上为显效,改善1级为有效,无改善或恶化者为无效。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1.0统计软件包,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临床表现改善情况:治疗后,治疗组心衰症状和体征改善25例,对照组改善10例,P<0.05;治疗组心功能分级改善27例(79.4%),对照组改善15例(44.1%),P<0.05。
心功能指标改善情况治疗后患者心排血量(SV)、心输出量(CO)、心脏指数(CI)及射血分数(LVEF)等指标与对照组及治疗前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
讨 论
Wojnicz等研究结果发现[2],应用阿托伐他汀治疗6个月后,DCM患者LVEF较治疗前提高5%以上(P<0.001),心功能级别较治疗前降低(P=0.002)。Node等应用辛伐他汀治疗DCM患者14周得到相似结果[3]。本研究结果与上述文献报道一致,提示瑞舒伐他汀在改善DCM伴CH患者心功能方面有较好作用,能明显改善临床症状,治疗后心功能普遍改善1~2级,LVEF提高,没有不良反应。对DCM患者常规抗心衰治疗基础上加用瑞舒伐他汀治疗,能保护和改善DCM患者的心功能,并且对心功能的改善优于一般常规治疗,无明显不良反应,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王玉亭,王庭槐.扩张型心肌病发病机理及治疗进展[J].中国心血管杂志,2005,10(3):230-231.
【关键词】 物理疗法;睑板腺;干眼症
干眼症是眼表疾病的常见病之一, 它是因为患者泪液量或者泪液质, 或者泪液的动力学出现异常而造成泪膜不稳定以及眼表损害, 最终出现畏光、干涩、刺痛、模糊以及异物感等眼不适的临床症状[1]。近年来, 干眼症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而因睑板腺功能障碍所致的干眼症往往被忽略。研究发现, 蒸发过强型干眼(evaporative dry eye, EDE)是干眼症主要类型, 而睑板腺功能障碍(meibomian gland dysfunction, MGD)是蒸发过强型干眼主要病因, 所以改善睑板腺功能是提高治疗蒸发过强型干眼疗效的关键因素[2]。本文将探讨物理疗法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所致干眼的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2010年1月~2013年5月门诊确诊的68例MGD引起的蒸发过强型干眼症, 其中干眼程度为轻度干眼有16例(5s
1. 2 临床表现 所有病例有以下临床表现:①患者有眼红、眼痒、眼痛、畏光、干涩、模糊、异物感、视觉疲劳、视力波动等症状。②泪膜破裂时间(BUT)低于10 s。③裂隙灯检查睑缘:睑缘变钝、增厚、充血、外翻、不规整;有黄白色粘稠分泌物阻塞睑板腺开口, 压迫腺体时有脓性或者白色泡沫状分泌物溢出。④裂隙灯检查患者泪河为凸形, 其宽度>0.3 mm。
1. 3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接受眼部药物治疗, 妥布霉素滴眼液滴眼, 2滴/次, 4次/d;玻璃酸钠滴眼液, 2滴/次, 3次/d。观察组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 配合眼部物理疗法治疗:①热敷眼睑:患者闭合双眼, 将干净、温度适宜高而皮肤能耐受的热毛巾湿敷于双眼, 晨敷效果好。②按摩睑板腺:患者取平卧位, 盐酸奥布卡因滴眼液滴双眼后, 患者往下看, 小心地用左手捏起上睑, 轻度向外翻以暴露上睑缘, 而右手持玻璃棒沿着睑板腺方向按摩近睑缘的睑结膜面, 而按摩下眼睑时,嘱患者向上看, 按摩方法同上。当按摩完成后, 用无菌棉签清除睑缘分泌物。③擦洗眼睑以及睫毛:用棉签蘸取少量生理盐水, 沿着睑缘进行擦洗。两组治疗疗程为1个月, 当停药2周后复查评价疗效。
1. 4 疗效评定[3] 显效:接受治疗后, 患者的干眼症症状基本消失, 按摩睑板腺没有发现异常分泌物溢出, BUT在正常范围, 角膜荧光素染色结果为阴性;有效:接受治疗后, 患者的干眼症的主要症状消失, 按摩睑板腺基本没有发现异常分泌物溢出, BUT低于10 s, 角膜荧光素染色结果为阴性;无效:接受治疗后, 患者的干眼症没有明显缓解甚至加重, 按摩睑板腺发现异常分泌物溢出, BUT与治疗前相比基本没有延长, 角膜荧光素染色结果为阳性或者阴性。
1. 5 统计学方法 治疗干眼症的数据采用SPSS 18.0软件分析, 计量资料以(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当P
2 结果
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7.65%, 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4.12%, 观察组的治疗明显好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近年来, 干眼症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而干眼症可以分为泪液蒸发过多以及泪液分泌不足, 前者常见于由睑板腺功能障碍所引起, 睑板腺功能障碍是指因为各种原因所致睑板腺相关性疾病及其功能上的损害, 尤以腺管阻塞以及异常分泌脂质为主要原因。睑板腺位于上下睑结膜处, 为特殊分化的管状型腺体, 其开口在睑缘处。睑板腺分泌的脂质部分构成了泪膜的最表层, 起到稳定泪膜, 阻止水样泪液过度蒸发的作用。睑脂在常温时为液体状态, 熔点在19.5~32.9℃之间。研究表明, MGD与睑板腺受到细菌感染相关[4]。如果睑板腺受到炎症感染后, 大量的细菌会产生酯酶, 酶作用于脂质并产生各种类型的脂肪酸, 这类脂肪酸具有很强的表面活性, 导致泪膜不稳定并破裂。因此本文中选择适当的滴眼液药物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眼睑热敷为物理疗法的其中一种, 它利用热力升高患者眼睑的温度, 局部温度可高过睑脂的熔点, 有利于脂质流动, 帮助清除局部脂质以及促进血液循环, 有效改善刺激症状[5, 6]。同时, 由于睑板腺脂质在晚上的分泌居多, 因此选择早上晨起后热敷, 能够排尽夜间分泌物。睑板腺按摩是利用机械力方法来排除睑板腺内的异常分泌物, 确保脂质的正常分泌, 保持睑板腺管的畅通。眼睑的清洗工作能有效提高睫毛根部的一些油性分泌物、各种菌落以及碎屑的清除率, 并防止阻塞睑板腺的开口[7]。眼睑热敷以及睑板腺按摩能够有效扩张睑板腺的开口, 促进异常脂质的排出和正常脂质的分泌, 并配合眼睑的清洗工作, 可以确保改善患者泪膜脂质层的缺乏, 延长泪膜的破裂时间, 改善局部位置的微循环以及代谢活动, 实现干眼症的有效治疗。本文病例中观察组接受药物治疗与物理治疗, 其总有效率达到了94.12%, 明显优于对照组(P
参考文献
[1] 刘祖国.干眼的诊断.中华眼科杂志, 2002,38(5):318-320.
[2] 吴庆利. 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干眼症的临床观察.中国现代医生, 2011,49(28):152-153.
[3] 吴樨,胡雪飞,刘静.物理疗法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所致干眼168 例.贵阳医学院学报, 2012,37(5):568-570.
[4] 林惠玉.蒸发过强型干眼诱发因素研究进展.眼科研究, 2010, 28(7): 684-687.
[5] 李芙蓉,王银利,雷秀清,等.物理治疗蒸发过强型干眼症60例疗效观察.宁夏医学杂志, 2011,33(3):264-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