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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
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经央行审批后可以办理金融衍生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探索投资银行业务拥有了巨大的实践空间和发展空间。
一、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重大意义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2.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建立与行内和行外机构的有效合作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尹毅飞: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重点研究.金融论坛,2004.12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没有对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作出统一明确的规范,目前各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现以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为例对经常出现的几种处理方式及其优缺点进行分析。
1.直接计入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些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另行归类,仍然在银行存款中归集。如号百控股(股票代码:600640,下同)将购买理财产品的6亿元资金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列示,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式最为简便易行,基本视同银行存款处理,但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固定期限,不能提前赎回,流动性较差,与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征并不相符。除可随时赎回的、流动性不受影响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可计入其他货币资金外,其他不应列入货币资金科目。
2.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反映。目前有相当多的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以上市公司为例,千红药业(002550)、天奇股份(002009)、众生药业(002317)等上市公司在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公司的理财产品未赎回部分反映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也有上市公司同样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但将到期收益反映在投资收益中,如兆驰股份(002429)。企业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反映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一定理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流动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在实务中,如果企业遇到一些确实不好归到那些常用的流动资产科目的,可以自行设立科目,填制财务报表时,就反映于“其他流动资产”项中。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记录没有做出过明确规定,于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就使用这个涵盖范围比较宽泛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来反映理财产品。但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比较明显的投资属性,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并不能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其资产的含义,一般都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再做出详细解释。
3.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除外。企业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利并赎回,根据这种特征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是比较恰当的。如上市公司通达动力(002576)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将赎回时所产生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通达动力的年报显示,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仍以初始购买成本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后续计量,只是将本年度赎回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没有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固定,通常企业也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有些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回收金额也基本可以固定。这些特征是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的,所以也有不少企业将理财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反映。如福建七匹狼(002029)就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录在报表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如果企业所持有的是保本浮动收益或者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那么到期日后其投资的本金和收益都是不可确定的。而且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持有性质,这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较短的特征也不相符。所以并不能将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核算。
5.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是持有意图不明确。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到期赎回并在短期获利,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然而也有些企业经常会长期持有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只有在近期有资金使用计划时才会考虑赎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
二、应按持有意图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以上对几种常见的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仅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即使是相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同企业间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那么哪一种才是正确或者说是合适的处理方式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以及实现这种意图的能力对不同种类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只有准确无误地解读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地理解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财务报告使用者才能对企业状况作出正确的评价或者预测。对于银行理财类产品,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企业的财务能力及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等相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具体探讨如下:
1.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短期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短(少于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意图就是短期获利,对于这种理财产品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处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我们要对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进行分别确认:保本型理财产品一般收益较低,在购买时和资产负债表日都以购买价值计量,到期赎回时取得的利差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会较高,也可能会产生亏损,就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赎回,利差计入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赎回的,要对其余额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将该估价与原始购买价值之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期赎回时,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持有意图为长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较长时间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长(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是长期获利。在处理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时,我们应当按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分别处理。由于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可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持有期间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赎回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长期持有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长且回收金额不固定,不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取得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赎回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1.我国投行业的优势
一方面是熟悉国内市场。我国本土的投资银行有两个主要优势:一是可以很好地和政府沟通,了解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快速地作出反应,二是可以很好地根据本地企业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另一方面是自身发展不断完善。1978年后经济改革发展的初期,中国投行的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但是随着市场不断开放与发展,经济的市场化需求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中国加入WTO更是需要市场经济的投资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我国的投行是一个不断进步与完善的发展过程。
2.我国投行业的劣势
一是规模小,难与国外大公司竞争。以证券公司的投行部为例,2012年底,我国有109家证券公司,大多数证券公司的服务项目以及经营方式类似,效率低,创新水平低,抵抗风险的水平差,这大大制约了我国投行业务的发展与壮大。二是资本运转效率太低。中国的债券市场大多数以国债和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债券为主,公司债在我国市场发展还处于萌芽时期,极其落后,在这种特殊的体制和市场环境下导致了我国投行的资本效率落后。三是经营业务范围小。经营品种少与中国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有关,还有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上许多高端的金融产品还没有出现,这是影响我国投行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四是缺乏经验和有效的风控机制。我国的投行发展时间都较短,管理经验和业务水平相对国外投行还较落后,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还很淡薄,各项制度还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五是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落后。在经营理念上,大多数专业人员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企业长远的发展与建设,导致企业在信誉、服务等方面越来越差,让顾客失去信心;其次,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处于转型期,投行业的管理体制与国际相比较,还很落后,且同行业之间竞争相当激烈。
3.我国投行所面临的机遇
第一,国内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我国投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1978年至今,中国GDP年均增长高于9%,产业结构的优化不断调整我国的经济布局,加入WTO之后,进口关税的降低和政府配额等制度的取消,使生产高档产品的企业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第二,公司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借鉴国外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国内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科学管理公司的能力,科学地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产权交易与转让等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由券商等中介机构直接参与;创新型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的数目很大,分散广,在IPO等方面对投资银行业务提出了很大的要求;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础,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投行业的发展。第三,证券市场制度的完善。证券市场制度的完善与优化,将有利地保障证券市场良好运行;促进证劵交易制度的国际化,实现证券发行制度过渡到注册制;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信息的透明度会更加增强。
4.我国投行面临的威胁
第一,实力强的竞争对手。随着中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对外开放,一大批国外的大型券商和投行进入我国的金融市场,将对我国本土的投行造成巨大的冲击和挑战。第二,法制不健全。投行业务市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诸多法律缺位问题,中国的《证券法》虽已出台,但是还比较笼统,投资银行法还没有出台,对投资银行业市场准入和准出经营标准方面缺少相应法规标准,这直接导致投资银行的业务操作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难以对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惩治;风险监管不到位,无法给我国投行的发展提供稳定长久的发展环境保障,我国的证券公司离真正意义上的现行还具有相当大的差距。第三,专业的投资人才十分匮乏。我国投行的生产过程和产品是无形的,是具有代表性的脑力密集型产业,在行业里最宝贵的资源就是专业的金融人才,尤其是具有良好专业知识、思维敏捷、创新能力强以及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行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中国投行发展的时间较短,专业的投资人才比较匮乏,目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多数是边学边干,缺乏系统专业的训练,难以满足投资银行业务的需要。第四,汇率变动。中国的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所以汇率的波动就给投资活动带来未知性,增加了投资风险。第五,行业集中度很低。我国投资银行业里小规模的资产投行占多数,投资银行数量众多,市场份额平均化使投资银行难以将业务创新作为主要发展方向,从而难以对金融创新发挥主导地位的作用。
二、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
1.投行经营规模化
投行的规模化从整个国家的角度考虑,投行整体资产、业务规模的扩大,数据对比可以清晰地看出投行的发展趋势。1980年美国投资银行资产额为640亿美元,仅相当于当年美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1988年资产总额则增至4760亿美元,占比为8%,为1980年的4倍。从个体投资银行资产规模来看,1994年美国资产规模最大的投行所罗门兄弟公司,资产额为172.73亿美元,资产规模仅次于花旗银行。如今,世界上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为数不多的大型投行所占据,它们的资产比例、盈利规模超过整个市场的30%,至今已达到了强势的垄断。上世纪90年代,美国即出现了5家资本净值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银行。与此同时,大型投行间的强强联合造成了许多实力超群的投资银行如高盛、花旗等。
2.经营国际化
近30年,投行界的变化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国际金融领域里出现了资产证券化、金融自由化和证券市场全球化等几大趋势。资本市场打开了国界,资本在各国市场间逐步实现资本管制放宽,直至今天的局部自由流动。美国投资银行也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突破国内金融制度的限制,以及国际间资本流动的限制,实行经营国际化,实现了监管套利。美国投资银行还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广泛开展业务创新,在国际同行业的竞争中取得了明显的优势。1991年,欧洲债券市场中,业务量最大的承销商、做市商中有6家美国投资银行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国际股票一级市场上,名列前茅的承销商均为美国投资银行,美国投行所占资产份额高达70%。至今,美国投资银行的优势地位仍然被其不断的创新巩固着,新兴国家的资本市场,虽然也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但美国的霸主地位从未被超越过。
3.经营集中化
高度集中是美国投资银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1986年,所罗门兄弟、第一波士顿、摩根斯坦利、美林等排名前8家最大投资银行占美国投资银行总资产超70%。但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的作用,投资银行之间力量、资产排名上也出现一定的微调,当然个别投资银行的实力变动,不能影响整个美国投资银行业高度集中的行业特征。美林、雷曼兄弟、摩根斯坦利等主要投资银行仍然占据着证券的垄断地位。规模经济在投行业盈利模式上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所有投行都经历了一个由小规模发展壮大的过程。1998年,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铸就了投资银行的另一个巨头,成立美国历史上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
4.业务多样化
历史上的美国投资银行的经营业务十分广泛,但在1933年后受到新颁布证券法的诸多限制,投行业务逐渐紧缩,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业的盈利能力,破坏了一贯完整的金融产业链。为了摆脱这些限制的束缚,美国投资银行选择国际化经营趋势,开展了新一轮的金融创新,业务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1980年,创新业务发展越来越快,各种衍生工具的出现使投行业务真正实现了多样化、全方位的发展。有关统计数据显示,1973年美国投资银行的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为56%,到1986年降至21%,不足10年前的一半。在传统业务上,投资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对股票的投资非常有限,一般为规避风险,保留自有本金,增加资本流动性,投资银行不得不保留大量的现金头寸。但至今投资银行投资、持有的权益投资规模仅次于养老基金,超过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专业化程度逐渐提升
美国投资银行正在由不规范到规范转变,业务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在转变的同时各大投行在互相竞争中逐渐形成了各自特有的比较优势,专业化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综合化经营并不要求投资银行从事所有的业务,相反只有将目光集中在自身的优势业务上面,扬长避短,才能在投行业脱颖而出。只有按照这种方法才能跟上投行发展的大趋势,兼顾其他业务的发展,例如,美林证券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证券资本管理等方面领先于其他公司;高盛的研究分析报告与证券承销享有盛誉。当然,美国的一些小型投资银行也寻求着自身发展的路径,开辟了一些不仅具有专业化背景而且带有自身特色的服务项目,这些为小型投行确立了自己的市场地位。佩韦伯在私人客户投资服务咨询领域一直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所罗门兄弟公司在投资政府债券、资产抵押债券领域占据一定的专业优势。
三、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对策
1.融资手段多样化,壮大资产规模
我国许多证劵公司融资困难直接导致投行业的资产规模十分小。由于证券公司为许多国有企业上市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导致其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例如允许证券公司采取增资扩股和公开上市的方式扩大资金规模、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凭自营股票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证券公司的资金状况,优化了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
2.整合市场资源,提高竞争力
推动我国投资银行根据市场经济的形势整合资源,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集中程度,进入规模化良性发展阶段。鼓励规模较大的投资银行兼并收购规模较小的,实现资产规模的扩大。推动规模相似的投资银行优先建立战略性联盟,共享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成果,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并不断提升合作层次,从初期的具体职能执行层面逐渐过渡到宏观战略合作层面,通过结盟的方式互相壮大力量,形成抵御风险的合力,从整体上提高竞争力,实现合理健康发展。
3.金融衍生工具产品开发,业务多元化发展模式
我国投资银行相对于美国投行发展相对落后,首先就是稳固当前的发展地位,积极加快发展传统业务,针对客户、市场需要研究开发各种创新产品,适应不同客户对风险、收益、现金流的需求,强调金融创新,在发展衍生产品的过程中,做好风险控制。以新产品开发为契机,找到传统业务的突破点,推动主体由传统型投行业务,向创新型、引申型逐步转型,盈利模式应该不仅仅局限于经纪商、自营业务上,同时转向投资兼并、IPO等新型业务上。在应融资需求而向客户提品的卖方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外汇市场、证券的二级市场、贵金属投资等买方业务,保持融资类和资金类理财产品的研发势头,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拓展业务范围,真正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提升抗风险的能力。
4.建立健全风险监管机制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充分揭示了投资银行内生的高风险特征,投资银行要想获得稳定的超额收益,必须要建立健全风险监管机制。投资银行内部应该制定完备的风险监控制度,在制度分析的基础上,将主营业务风险进行量化,批准业务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应的指标,在这些基础之上,同时需要运用充足的营运资本和相关的银行授信支持,应对业务和风险不断进行常规检查和反省,防范于未然的同时确保做到不让历史重演,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供求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定期进行重新评价与估值,以确保投资银行的业务及相关指标在可控的范围内良好运行。外部来说,加强行业法律体系建设,明确投资银行业务的界限,相关监管部门要定期以及非定期地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常规的窗口指导等,加强对制度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非系统性风险。
5.拓展自身的业务发展模式
我国投资银行的服务对象基本上只有国内的市场参与者,由于我国投资银行的实力有限,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进程中,国有资产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我国投资银行担当着行政作用,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窗口。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速度不断加快,需要用全球化的眼光来审视我们的投资银行,外国投资银行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已经对我国的投资银行产生了竞争,所以我国的投行要不断在竞争中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在夹缝中不但要求得生存还要取得十足的进步,同时也要积极地走出国门,进入国外资本市场,真正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让市场说话,并根据自身发展及优劣势,准确定位,确立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和市场地位。
6.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一、我国目前并购的现状
当我们国家还在把并购看作是一项“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不文明的万恶行为时,美国已经在1893-1904年完成了它的第一次并购的狂潮。而我国直到80年代才开始了企业并购的试点工作。这十几年来,我国的企业并购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隐患。
(一)我国企业的收购、兼并大多数是在政府的干预下完成,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产权与利益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政府既是行政管理,统筹决策者,又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担负着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职责。因此,企业并购时往往涉及到政府的利益,通常采用行政性手段完成。这就使企业的重组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重组后的产权仍然不能得到明晰。在国外,大部分的并购活动都是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的,企业真正地投身于市场中去,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运营,政府只是起一定的扶持和保护作用,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二)企业并购的具体操作,如目标公司的选择、并购的可行性研究、并购的前期调查、资产评估、资金融通等没有规范化、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帮助其计划与运营
目前主要是由国家银行参与其中。因为大多数企业的运营资金都是来自国家银行的贷款,国家银行作为其最大的债权人,往往密切关注企业的发展与经营活动;另外,我国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亏损状况很严重,而国有银行也随之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问题已成为银行最为头疼的问题。因此,国有银行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利益,当企业并购申请成功时,往往积极参与、配合,帮助企业完成其前期调查、资产评估、价格谈判等工作,而这些工作原本应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
在国外,大多数的并购活动都是投资银行的杰作,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起着咨询、策划与运营的作用,而在我国投资银行把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了证券一级市场的承销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上,名为投资银行,实为证券承销商。
(三)有很多企业收购、兼并只是为了追赶并购的浪潮,或为了通过并购重组达到上市或者实现其短期收益等目的,而不是为了缩小成本,增加销售渠道、扩大业务收入,实现企业的规模效益,以提高其在市场的竞争实力
我国企业在并购后的整合、管理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92年以来,我国企业并购风起云涌,甚至连各大院校也开始了规模的大比拼。有些企业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不惜多方兼并,多次重组。当然也有很多企业是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长期发展或扭亏为盈的动机,但是由于其并购后的整合不佳,管理混乱,反而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问题。甚至使企业濒临倒闭或破产的境地,尤其是那些国有企业,政府为了实现它们的扭亏为盈,强行把一些负债累累的企业塞给那些良性发展的企业,使那些还能健康运行的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四)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还不健全
不完善的法律体制,使许多投机行为有空可钻。国家1997年才出台了《证券法》,而《基金法》经过六、七次的讨论,千呼万唤尚未出来;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除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里面有太多政府干预的色彩)外,仍是一片空白,对相关的交易活动难以实现充分效的约束,而且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可以对投资银行的所有业务做出具体的界定,因此企业并购作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在我国并不能得到广泛的开展。
二、确立投资银行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并购中的作用
企业收购、兼并什么样的企业,或是被什么样的企业并购,应该服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符合企业生存发展的长期利益。这就需要企业摆脱政府的干预,同时也需要一个金融机构,来为其承担咨询、策划、运营和并购后的整合等一系列工作。目前,只有投资银行符合这样的条件,只有投资银行能够担当起这样艰巨的历史使命。
(一)从宏观角度分析,政府和国有银行应该把“企业并购战略策划者”的职位让给投资银行
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制定相关政策以协调各方的利益,制定各种法规以规范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并给予其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而投资银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高智慧含量”金融机构,最了解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的现状和问题,了解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的并购模式。作为一个咨询顾问,有能力胜任“战略策划者”这一职位,它可以避免企业盲目为了重组而重组,彻底解决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等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另外,投资银行是经营“企业”的企业,它应该站在比企业更高的位置来看并购的问题,从战略上来帮助企业进行总体策划,帮助企业建立资本经营机制,优化资本结构。
(二)从微观角度分析,投资银行作为财务顾问,应该帮助企业进行具体的并购活动的运作
1、投资银行作为并购企业的财务顾问,应该帮助企业物色目标企业,对物色的对象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筛选和比较,选择产业相关度合适,收购价格合理和规模相适宜的对象,作为最终的目标企业,制定收购建议书,包括收购价格、收购时间、收购条件,以及资金安排等;对目标企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评估,和董事会成员就有关收购条件,收购方式进行磋商和讨论;编制并购的有关公告,向并购公司董事会汇报有关收购情况,并且向目标公司阐明收购的条款;利用“杠杆收购”为公司筹集足够的资金,实施并完成收购计划;进行并购后的整合工作。成功的收购、兼并目标企业只是并购成功的一半,并购后的整合工作也至关重要。
2、作为目标公司的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应该协助董事会对收购条款进行详尽的分析,判断收购是否“公平合理”。投资银行主要应该考虑以下因素:并购企业是善意并购还是恶意并购;对方的收购价格高于还是低于企业的资产净值,收购价格是否能够反映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并购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否有利,是否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价波动;并购是否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了合理安排等。
目标企业也可能请投资银行帮助其提供策略,抵制并购企业的收购。这时,投资银行应该制定各种策略提高并购企业的并购成本,或是降低并购企业的并购收益。如提出反收购诉讼,股份回购,寻找白衣骑士等都是提高收购成本的防御措施,“皇冠上的珍珠”、“毒丸计划”等都是为了降低收购的收益,而“焦土战术”则是一种两败俱伤的保全策略。
(三)国家应该加快建立健全《投资银行法》、《企业并购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投资银行的业务,规范企业并购的具体活动
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监管模式是采用外国现行的监管模式,这也是一种集中型的监管模式,可以为投资银行业务开展提供良好的管理。但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投资银行业务监管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也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1.现行的监管发展模式没有明确的定位。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附属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独立发展模式,这种不同的模式也造成监管模式的多样化,我国的大多数投资银行是以证券公司或者金融机构附属部门的形式存在,并没有主流的发展模式,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依然处在探索的阶段,在一些规章制度方面没有完备的发展模式。当前金融市场的开放性不断的增强,对于我国的投资银行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模式逐渐的完善,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也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变产生重要的影响。
2.业务范围窄,创新能力差。当前国外的商业银行业务开展广泛,其业务创新性较强,但是,我国银行投资业务范围窄,创新不足,也是制约我国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投资银行从事的业务主要有证券承销和经纪,各个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没有太大的差别,通过调查结果显示,只有部分较大规模的银行开展了财务顾问、并购重组、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但是,在业务的开展过程当中,存在着业务经验不足、业务信誉和创新能力不足等诸多的问题,这也和我国的投资银行开展业务的时期比较短有关,但是,也反映出了其和外国投资银行之间存在的差距。
3.监管方面存在着未能覆盖的灰色地带。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跟不上金融发展的脚步,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着比较多的灰色地带,例如: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负责投资银行的监管机构,但是,其监管权限只限于商业银行,不能够对整个的金融行业进行统筹的监管,从而造成了金融行业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在经济极度扩展的时期,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更是处于无人监管的局面,这种宽松的监管环境,造成了投资银行为了追求过度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同时金融创新也给业务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业务的创新造成了金融业务操作变得越来越复杂,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高层机构也很难全面的预测出其业务开展所带来的金融风险。此外投资银行的证券业务和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以及保险公司的业务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形成了风险相互承担的局面,一旦爆发经济危机,就会造成了风险的扩大化,从而加重了经济危机的危害性,造成不可预估的严重损失。
二、我国投资银行的监管趋势和建议
1.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对于投资银行而言,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美国的投资银行调查结果显示,混合经营的模式并没有显示出其应有的优势,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的投资银行纷纷转型,以缓解投资的流动性不足,对于投资银行而言纠正金融交易过度放大的杠杆率才是避免出现金融危机的关键所在。否则,投行转变为银行控股公司并产生关联交易,会蕴藏更大的危害。根据我国的金融发展现状,对于经营模式的选择要吸收外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同时结合我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信用状况,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经营模式。中国的投资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可以在集团综合法人分业模式下进行,探讨分析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经营模式,同时要注意经营模式的抗风险能力。此外在综合经营的过程之中,要加强对于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管,对于其信用衍生产品也要强调其资本约束,避免在开展业务的过程当中出现道德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的的推行之中,要秉承透明的原则,让客户充分的了解到产品的信息情况,限制衍生产品的杠杆率并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还应该控制投资银行的规模,对大金融机构也不宜放松风险控制和杠杆率约束。
2.在风险的转嫁中控制和管理风险。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对于投资银行的业务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重要的是避免投资银行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过度的扩张其业务,要加强对于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监管。因此,要关注储蓄率对于经济和金融的基础性作用,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其新产品、新业务的创新要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出现在发展金融业的同时忽视了实体经济的重要性。此外严格的风险管理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关键,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要灵活的进行风险转移,可以把金融风险由商业银行转移到投资银行上,从而把金融风险的危害性降到最低,这就需要国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等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对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机制,控制风险的过度扩张。
3.加强信息的披露、规范银行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并不能够把风险完全的消除,而是把风险从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转移,降低风险的破坏性,因此,金融创新并不能够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此,要加强市场信息的披露,降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尤其是要规范银行的金融创新,规范和改善投资银行的业务模式,提高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此外还要对金融创新过程之中的利益共同体加强监管,避免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创新产品的透明度监管标准,提高整体市场的透明度,加强系统性风险的披露,防治潜在的风险通过金融创新进行转移。
4.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的整合。当前我国的法律针对投资银行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了行业规范的空白,因此一旦出现任何的问题,并没有可以供参考的法律依据。此外很多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依旧存在着比较多的制约,尤其是在对投资银行的违规和处罚方面并没有形成明确的界定,这种法规的不规范和滞后现象,给金融监管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不利于我国投资银行形成有序的竞争环境。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投资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有助于其提升自身的实力,当前我国的投资银行整体资金实力都比较弱,因此,应当加强其行业内部的整合,积极鼓励投资银行业内部兼并重组扩大实力。
三、结语
(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资本市场发挥核心驱动作用
加入WTO之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创造了所谓的“中国奇迹”。中国经济规模迅猛膨胀引发的需求扩张带动了全球大宗商品的超级大牛市,其间虽然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导致的短期暴跌,但随着2009年中国4万亿投资刺激计划的实施,大宗商品不仅重拾升势,许多品种更是创出新高。但是到现在,这一轮由投资和货币扩张驱动、以房地产市场超级繁荣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与之相伴相生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化问题、产能过剩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肌体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阻碍,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急需破解的课题。中国经济要实现从过于依赖政府投资到消费驱动的内生增长的转变,需要依靠资本市场发挥主要的引导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投资银行面临着新的时代机遇,一是如何通过金融创新,解决中国经济的存量盘活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解决;二是全方位推动行业的并购整合,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日前国务院发文宣布除借壳上市外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行政审核,其政策意图十分明显。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
需要一个全方位、深层次的人民币金融产品体系次贷危机之后,以美元霸权为基本特征的全球货币体系的弊端暴露无遗,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且被提上国际金融外交的议事日程。以此为契机,我国开始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并逐步上升为一项国家金融战略。人民币国际化的第一步是推动人民币成为主要的国际结算货币之一,但要想人民币真正实现国际化,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之一,为满足持有者的投资需求,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体系,包括各种类型的债券、股票和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在这一背景下,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大量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将源源不断地被创造出来,而肩负这一历史使命的重任将主要由我国的投资银行来承担。从这个角度,我国金融深化的历史进程已经打开,中国的投资银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将扮演先锋官和排头兵的角色。
(三)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思维的发展
将加快推进投资银行的创新步伐互联网及相关技术的发展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这种改变不仅是物质或物理层面的,而且是意识或思维层面的。证券业作为一个汇聚了巨大规模资金和最活跃交易群体的行业,受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往往能领潮流之先。最初,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网上交易方式的出现,改变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发展模式,券商不再过分追求营业部的面积规模和奢华配置,网点的实体价值降低,营业部职能由交易通道终端逐步转变为服务、销售和客户管理的平台。如今,随着互联网思维的不断深入和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整个证券业的业务模式、组织模式、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都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频率更高,大数据带来了投资方式和风险管理模式的革新。未来,这种革命性的变化将贯穿始终,投资银行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核心,将持续走在吸收新技术、采取新思维的前列。
(四)中国“金融大爆炸”的时代正在来临
新工具、新手段将层出不穷如前所述,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深刻变革的前期,老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存在大量问题或隐患需要解决,新的模式正在前进的道路上逐步摸索,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正在稳步推进的过程之中。实体经济的困局、解决这一困局的需要、巨大的货币存量,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决定了金融领域在我国转型发展阶段的核心地位。可以肯定的说,中国的“金融大爆炸”时代正在来临。当前,各种金融机构、各种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个时代正在来临的端倪。随着时间的推进,未来各种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手段将层出不穷,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投资银行将大有可为。
二、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
(一)人才储备投资银行是高度专业化、智力化的行业
需要大量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懂技术、懂外语的专家型人才。投资银行的竞争首先就是人才的竞争,只有高度重视人才的投行,才可能持续良好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对于投资银行吸引优秀人才十分重要。由于人才争夺激烈,许多投资银行利用高额的奖金、良好的福利和办公条件留住优秀职员,同时以高薪、升职为诱饵挖走竞争对手的业务骨干,这需要一个鼓励业绩创造的、有足够竞争力的薪酬制度体系作为基础。当然,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过度激励也是不恰当的,这会造成从业人员过多地从业务的收益性考虑问题,而忽视其风险性,甚至纯粹从个人利益出发,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高估收益,低估风险,寻求个人的巨额回报,而置公司的风险于不顾。譬如,次贷危机中将公司带到破产境地的雷曼兄弟最后一任CEO迪克•富尔德(DickFuld)在位最后五年拿到了高达4.84亿美元的工资和奖金,可最终的结果却是将公司送进万劫不复的深渊。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将固定工资上升,适度激励,递延支付补偿提高,同时提高薪酬激励的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和薪酬监管。
(二)创新能力投资银行是最具创新性的金融领域
可以说创新是投资银行的生命力所在。众多的国际大投行都高度重视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把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作为吸引客户、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手段。譬如(:1)融资形式,除传统的股票、债券等形式之外,投行根据融资人和投资人的需求,发明了含有各种选择权的证券(如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如ABS、CDO)等新型融资方式(;2)并购业务,从最初的为企业兼并收购担任财务顾问(设计收购或反收购方案,设计支付工具等),到为并购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支持(;3)金融产品,通过对市场资金需求的深入了解,为相关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量身制订投资计划,发起各种基金,运用现代金融工程学技术,对期货、期权、大宗商品、利率、汇率等各类产品或标的进行组合,谋求资产组合套利等。随着中国“金融大爆炸”时代的来临,我国投资银行原有的靠牌照吃饭的经营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各种新型金融工具、新型支付手段将迅速发展起来,对投行创新能力的要求将越来越高,未来的中国投资银行业一定是“得创新者得天下”。
(三)风险控制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相伴相生
分散或转移风险本来就是金融创新的动机之一,通过创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可以有效分散风险,但是并不能消除风险,只是使风险发生转移或隐藏起来。如果市场出现较长的繁荣期,很容易掩盖潜在的风险,从而鼓励金融机构进行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大规模投机。一旦市场发生转折,潜在风险突然爆发,甚至演变成系统危机,金融机构将遭受巨大损失。导致金融风险爆发的主要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投资银行是专业性很强的金融领域,即使是内部专业人员,也很可能无法了解某项交易的全貌,金融信息的专业性、信息渠道的垄断性阻碍了风险被及时识别并做出反应,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难免给过度的金融创新带来灾难性后果;二是杠杆的过度使用,这在金融衍生品领域表现得尤其明显,譬如,雷曼兄弟宣布进入破产保护时,其负债高达6130亿美元,而权益仅260亿美元,美林证券在被美国银行收购前负债权益比率也超过20倍;三是过分追求业绩的激励机制设计会助长冒险倾向,甚至产生道德风险,在市场景气时期,高管和执行人员为追逐公司利润和高额奖金,倾向于不断扩张业务规模而忽视风险,人性的贪婪正是金融“伊甸园”中的那条蛇。因此,作为投资银行,要想长久生存发展,必须处理好风险控制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二者正如矛与盾,只有同时握紧创新之“矛”和风控之“盾”,方可长久,容不得半点懈怠,否则即使强如雷曼兄弟、贝尔斯登者,亦不能免百年老店一朝倾覆之命运。
(四)资本实力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玩家
资本实力之于投资银行的重要性自不待言。首先,传统的中介业务本身就需要投资银行的资本实力作为后盾,譬如证券发行人在评估投资银行包销能力的时候,自然是资本规模大的投行占有优势,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取得业务机会。更为重要的是,在现资银行的业务体系中,资本中介型和资本型业务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譬如,美国高盛公司这两类业务的收入占比已经超过了70%。这两类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自身的资本将投入运用,投行的资本实力将直接决定其可能开展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大小。
三、当前形势下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策略
(一)选准定位,加强创新
形成自己的优势或特色领域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投资银行的发展不宜采取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思路,而是要集中力量,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不断的发展创新,形成自己的优势或特色领域。即使大如高盛、摩根斯坦利这样的顶级投行,也是特色鲜明,依靠自己的优势领域确立市场地位和客户基础。相比于境外的顶级投行,我国投资银行发展相对落后,就更要强调通过创新发展,抓住当前时代赐予的特定机遇,在资产证券化、收购兼并、衍生品等领域重点突破,集中力量于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领域,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二)打破原有业务线的条块分割
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客户需求创新服务我国的证券公司基本都按照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研发来进行业务线和部门的设置,近几年又增加了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新的业务部门。这种以业务线为基础的展业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竞争形势。随着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的客户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其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其对证券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要求也从原来的单一服务向综合化服务深入发展。在新形势下,证券公司需要将自己打造成“金融超市”,打破业务线的条条框框,创造性地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牢固树立“人才是投行业第一生产力”的观念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是投资银行业的第一生产力。一名合格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渊博的社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需要有敏锐的创造力和灵活的沟通谈判技巧,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不同投资银行之间竞争的成败实际上就是它们的业务人员之间竞争的成败,因此,应加强投资银行从业人员全方位综合素质的培养,完善选拔、培训、任用和考评机制,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国际交流
积累金融工具创新和市场操作等方面的国际经验如前所述,中国经济进入了转型发展时期,大量新、老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借鉴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同时,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推进,需要我们创造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体系,这些都可以从发达市场上找到相应的参照物。在当前的历史时期,更需要中国的投资银行用全球化的视野来审视自身的发展之道、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之道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之道,“请进来,走出去”,加强国际交流,积累国际经验,为解决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课题和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2.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建立与行内和行外机构的有效合作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尹毅飞: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重点研究.金融论坛,2004.12
[2]常怀宇: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问题探析.福建金融,2005.9
[3]王文利:关于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趋势分析.商业时代,2007.6
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一)完善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发展的需要
中国的金融改革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中国的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与挑战。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定需要非常强大的、完善的金融系统来支撑。从整体上看,近年来中国一直保持着以中介贷款融资为主市场,证券融资为辅的格局,银行体系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同时,资本市场过小与银行过多的融资负担又使得金融体系整体发展水平落后,效率低下。因此,中国目前的这种融资体制不利于长远的金融稳定,经济增长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因此,改善中国的金融结构,使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互动发展,才能使金融系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能力。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迅速发展的金融中介机构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催化作用,而资本市场的激励作用又促进了金融中介机构的日益完善。所以,一方面需要加快证券公司、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坚持发展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类金融中介的改革,调整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逐步从综合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二)中资商业银行盈利模式面临考验
银行业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其服务特性更多地是体现在其中间业务领域。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的银行主要是依靠利息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各银行来自中间业务的收入比重都很小。
美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之比从1930年代至今经历了高——低——高的轮回,这与美国混业——分业——混业的历程有很大关系。美国商业银行1934年的非利息收入与总收入之比为24.57%,198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非利息收入占比达到最低点,在1981年仅为7.09%:1990年后,美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逐步增加,特别是1999年以后,占比上升到40%以上,2005年的占比为43%。其中,在2005年美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中,手续费收入占比不到20%,并且有下降趋势,大量的是其它非利息收入。其它非利息收入较多,与美国金融市场发达从而商业银行投资工具多、以及混业经营有很大关系。
与美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明显偏低,而且来源单一,主要来自于手续费收入。这充分反映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特点,银行基本上没有来自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收入,只能依靠网点优势赚取结算、等收入;另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银行也没有来自存款账户管理的收入。
目前,国际一流银行的业务结构中,投行业务基本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2006年全球十大投行业务排名中,以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等为代表的“银行系”金融机构占据了半壁江山,资本市场及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和潜力如何,正日益成为国际投资者对上市银行估值的一个重要指标。
因此,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市场结构、竞争格局和经营环境已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实力强大的外资金融机构银行不断进入市场,使国内银行在规模与业务创新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压力。面对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融资结构失衡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国外混业经营的强烈冲击和严峻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向更广阔的资本市场拓展成为必然选择。
(三)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
虽然我国实行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实行的分业经营并不是绝对的分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交叉和合作,而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快,混业经营的步伐逐步加快,我国正逐步走美国类似的道路,即从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
我国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目前主要通过银证合作方式实现。
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银证转账、基金托管、证券业务以及资金的合作。
银证转账业务主要是指证券公司通过银行网络进行客户资金的划转是指投资者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的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系统以及双方的自助终端等方式,实现证券保证金账户与银行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实时划拨。根据《证券法》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券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随着证券公司管理的日益规范,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了托管银行的制度,一方面具有经济性,另一方面更强化了风险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基金托管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法定监管人,不但要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还要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审核基金净值及基金价格。
证券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银证通”业务,即指在商业银行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相联接的基础上,以银行活期储蓄存款作为个人投资者证券资金清算帐户,通过银行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等相关业务,是为提供客户同时投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便捷金融服务。
资金合作,是指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合法资金。虽然,《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都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但《证券法》同时又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措的资金”,因此,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股票质押方式向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可开展部分债券业务,但目前仅限于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发行短期融资券业务;法律上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成为资产发起人以及二级市场上进行投资;财务顾问业务,《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都没有禁止性条款规定;基金管理业务,200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行证券投资。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为商业银行进一步综合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2、中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成立和运作的时间尚短,与行内其他机构和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和业务重合,业务流程和协作还需进一步磨合。一方面行内其他机构和部门与投资银行部门存在分工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在许多项目上也存在竞争关系。因此,需要投资银行部门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定位和竞争策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业务定位和方向,在此基础上,加大业务创新、组织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创新,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实现投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成为未来金融机构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工行、建行、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近期都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主要的业务拓展领域,集中力量打开投资银行业务市场。而部分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也都已成立了投资银行部,从事除股票和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的投资银行业务。在实际操作方面,我国目前存在的投资银行业务品种少,发展较慢,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更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如何发展,如何寻求突破是各商业银行面前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重点
从美国金融业的历史看中国银行业的未来,如果说四大国有银行凭借其天然的规模优势和庞大市值具备了成为“中国花旗”、“中国汇丰”的雏形,而城市银行则凭借其区域性优势占据了地区银行的生存空间。而对于其它13家全国股份制银行来说,在中国所有银行中成为大型的综合性银行的银行可能只有一、两家,多数股份制银行都将分化为各种形式的专业化银行,在这一分化过程中,谁能最先找到自己的定位,建立起专业化的优势,谁就能在长期的竞争中获胜。
因此,一般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时,应和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明确发展定位,与原有优势资源相结合,选择适合自己的业务发展模式,并将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与实现专业化发展结合起来,打造核心行业,像投行一样的定制化服务,以及细化交易结构等。结合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创新,走出有特色化的、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在目前,商业银行可以从搭建的七个投行业务创新平台中进行选择,并结合内部的优势业务,向专业化发展,可以重点发展以下业务:
1、综合性资产管理业务
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试点扩大,通过基金公司为富裕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类理财服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票据投资、委托贷款等业务;加上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有的外汇理财、人民币理财以及衍生工具理财产品,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覆盖不同风险和收益的理财平台。将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整合,并进行联合营销,将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需求,并为客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将既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并购业务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之间的整合和行业之间的整合,许多并购行为将发生,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所需资金。
3、专业化行业金融服务
通过对某一行业的发展进行充分研究,围绕行业发展的价值链,专门为该行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不同的资金需求方案,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进行专业化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及管理服务。如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开展的“封闭式房地产项目”就是属于此种类型,围绕房地产的开发提供全方位的资金需求,同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此外,探索探矿权、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对矿产类公司的价值链进行规划,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方案。由于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资源的逐步消耗,其价值越来越体现出来,目前矿产资源的价格在近年来一直保持持续上涨的趋势,行业的风险较小,但市场价值却非常巨大,发展潜力高。
4、股权直接投资
直投业务特别是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利润收入丰厚。从国际上看,直投业务是国外投行的重要利润来源。如高盛投资中国工商银行、以及2006年收购西部矿业3,205万股权;摩根斯坦利投资蒙牛并运作公司上市,之后获得了巨额的投资回报,其投入产出比近550%,而对平安保险、南孚电池、恒安国际、永乐家电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与套现均非常成功。从有关数据可以看出,高盛投行业务的PE的账面价值在2006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类PE业务增长近78.22%,发展迅速。
从国际上的私募股权投资(PE)情况看,国际上的PE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势,出资人45%来自于养老金,10%来自于银行、保险公司,还有12%来自于个人和企业。
随着国内创业板的即将推出,将出现更多的投资机会。目前,信托公司已经被批准进行PE投资,证监会也批准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两家证券公司开展直投业务的试点。
因此,虽然目前银行资金不能直接进行投资,但可以通过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通道间接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获得更多收益。
5、资产证券化业务
关于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推行结构化融资。
总之,由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无论是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还是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与现有的商业银行体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详细分析自己的组织结构、业务特色、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与专业投资银行相比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上所具有的优劣势,根据投资银行的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管理变革和产品创新,为投资银行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建立具有投行竞争力特点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起一整套与商业银行原有的、保守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同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在规范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控制风险;同时,还需要加强投行部门与行内其它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和行外的机构进行合作,有效规避政策的限制和监管风险,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和整合投行业务平台,不断推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竞争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为今后进一步发展综合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未来营销战略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主攻方向,并利用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和声誉开展业务,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财务顾问、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上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业务的开展,内部资源的整合,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应在考虑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方面的实现突破。
1、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结合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发挥自身优势,实施长远规划。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业务运行和市场开发能力等方面还不成熟,客户也有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加快,投资银行业务今后的市场潜力非常大,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工作,在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上,要树立长远目标,制定适合本行实际的长期发展战略;同时,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誉、客户资源、机构网络、资金实力等优势,积极开展融资、理财、并购、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2、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以客户为中心,在拓展业务上实施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战略。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开发多元化、系统化的投资银行业务产品,为客户设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对客户实施多元化营销策略。同时,要针对VIP个人客户和重要公司客户进行专业化营销,为客户提供专项服务、个性化服务。
3、商业投资银行业务应树立特色观念,在实际运作中实施品牌战略。目前,各家金融机构都在瞄准投资银行业务市场,如果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要树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这是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需要都根据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优势,不断创新,以便在今后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有所侧重,注意树立“品牌意识”,在某些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域中突出各自的“品牌形象”,并在此基础上抢占市场份额,创建具有本行特色的投资银行业务品牌。
4、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统一集中管理,在业务管理上实施团队营销。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参差不齐,大都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各地分支机构的发展程度也不均衡。随着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商业银行应对投资银行业务要集中统一规口管理,不能归口的,由总行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协调;同时总行投资银行部应加强分支投资银行机构的业务联动,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争取优质高端客户,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此外,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应注意实现多目标营销并重,尤其是对优质客户的业务要实行交叉营销,形成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银行业务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在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业务的品牌、资金、业务网络、客户资源等优势的同时,需要整合行内、行外以及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源,制定长期经营战略,全力打造投行业务品牌,通过管理、机构、产品、业务流程、销售、人才规划等全范围的创新,构建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结构合理、风险可控的经营管理格局。
(三)经营战略和目标模式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需要通过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特征、优势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特点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从投行业务发展全局出发制定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
鉴于银行业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商业银行内部对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有一个逐步认识、理解和接受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以下经营战略:
1、建立业务管理机构
鉴于当前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松散、自发性较强的现实,商业银行有必要按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建立独立的专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组织机构。当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为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可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各种资源,对投行业务实行系统的策划、拓展和管理。
2、进行准确的客户定位和客户需求挖掘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客户定位应建立在现有客户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客户的综合特征,分析潜在需求,作出准确定位。从商业银行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出发,投行业务的开展应以公司客户和VIP个人客户为主要客户群,以大型优质企业为当前重点发展的客户,以成长性良好,与银行服务实力相匹配,具有潜在投行业务需求的中型客户为未来重点业务开发对象。
3、多元化业务组合战略与重点业务战略相结合
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期,需要构建相对平衡、能够带来稳定收入流的多元化业务组合;随着优势客户资源的挖掘,逐步形成了优势业务,此时,需要优先发展那些具有发展潜力巨大、客户资源聚集的业务,逐步形成某一业务领域独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特色,并形成较大的竞争优势,培育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树立自己的品牌。
4、全面创新战略
这是塑造大型专业化投资银行核心竞争优势的决定性战略之一,需要在制度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三个领域协调展开。在业务和产品领域方面,首先结合传统商业进行产品创新,拓宽业务领域,重点放在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开发高质量的全新产品;在制度创新方面,重点建立和完善组织结构创新、决策体系创新、业务流程创新、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督体系创新以及资源分配与共享机制创新方面。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并促进两个业务的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投资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打造出业务品牌,随着政策的放开,通过投资银行业务资源的整合,将可能成为独立的公司,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中心。
5、业务整合
为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快速有效的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建立投资银行部为核心的投行业务运营平台,采取相应的策略有效的整合内外部资源,对业务进行整合,准确的细分客户并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6、核心竞争力培育
综合化经营的着力点,就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为客户提供不断创新的综合化金融产品,来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同样,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也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和内部管理来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四)业务流程管理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需要在执业规程、业务流程、管理与决策方面遵循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市场化原则。在业务操作中,需要进行业务流程管理,以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在投资银行业务流程设计中,首先应当弄清楚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围绕产品的信息流、物流和服务流这三个主要方面而进行设计,找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般而言,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来说,能够创造核心竞争力的是“研究报告和解决方案”和“提供资金”。
一般来说,普通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流程包括了信息收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和优选、内核、方案实施、项目总结等,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具体业务流程。但从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来看,可以根据项目的类型进行流程管理,如将业务分为顾问类(如财务顾问、投资、理财顾问)、操作类(并购、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等)和融资类(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结构融资、过桥贷款等)来管理。
对于总分行结构下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根据项目的来源、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采取的业务流程管理也不相同。首先,总行设投行业务管理中心(负责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和协调),分行设投行业务需求处理平台(负责集中辖区内客户的投资银行业务需求),并建立授权制度,按照品种、风险程度高低、金额大小、操作程度难易等标准来界定相应权限,确定总、分行经营种类与额度。其次,将业务需求分三类:分行解决类、总行解决类和外部解决类,然后分类实施处理。分行解决类客户需求,由分行组织业务团队,按照我国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模式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总行解决类客户需求,由总行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团队提供服务;外部解决类客户需求,由总行负责联系海内外专业机构。
(五)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品牌定位及品牌管理
作为从事高风险产业的商业银行。历来都非常重视信誉,把信誉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优良的信誉是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先决条件,可以获得投资者的信赖、取得筹资者的认同。同样,在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并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中得到很好的落实及突出品牌的顶尖特性。所以,商业银行的信誉优势和产品品牌都将有助于投资银行业务介入市场并得到商机。
但是,由于投资银行的业务产品是结合传统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的创新,也是满足客户需求的需要,加上创新是塑造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克服风险的最佳手段。因此,投资银行业务产品可以同原有商业银行的产品有不同的品牌,在两者品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投资银行可以自己发展自己的品牌,并进行管理。
3、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风险控制与监管
风险是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增加了风险机会。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属于非银行传统业务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构成将会有很大改变,信用风险将不再是主要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操作风险等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一直以来,国内银行业主要致力于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控制,促进投资银行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一)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投资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不同的投资银行业务有不同的具体风险(如承销风险、并购风险、投资风险等);而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是金融风险(包括流动性、信用、偿付风险等)、操作风险、商业风险(包括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和制度、声誉等)和偶然风险(各种外部风险)。可见,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有许多相同的风险因素,但商业银行更关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直以来,国内银行业主要致力于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而随着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除了继续关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操作风险、关联风险、利益冲突风险等。因此,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需要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针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1、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风险管理平台。
在原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将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不仅是针对投资银行各业务单元风险进行风险控制,更多的是立足于全行的层次,全面监控整体风险。同时,将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稽核三条线独立,使风险管理和审计稽核独立于经营系统,直接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设立两个层面的组织架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在总行内部
控制部门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是要合理地制定投资银行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明确授权方式,建立有效的监督方式;二是通过在投资银行部门内部建立专门的内控组织来实施对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负责对具体投行项目实施监督和稽核。
第二,根据投资银行的业务特点制定内部控制的手段和方法。包括对每一项业务、业务模块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应当区分哪些风险是银行可以控制的,哪些是银行不能控制的,并做不同的处理。
第三,建立集中信息系统并有有效沟通渠道。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一个涉及全部业务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保证其安全可靠。通过这个信息管理系统,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够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使所有员工充分了解与他们履行职责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样,可以将投资银行业务加入信息系统,使公司决策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投资银行业务财务、经营状况的综合性信息,以及与决策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
2、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需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将投行业务风险与银行业务风险进行隔离,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内核制度。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下,结合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特点,并借鉴国内外大型证券公司的内核制度建设的经验,建立一套权责分明、规章完整、运作有序、高效的内核工作机制。
其次,在总行一级部门之间建立内部防火墙,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强化风险教育。“防火墙”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弱商业银行内的风险传递与风险外溢,具体包括信息防火墙、人事防火墙、业务防火墙等。防火墙的设置是一项非常具体、复杂的制度建设。
第三,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由于金融政策因素的影响,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常受到监管的约束和法律的障碍,要求投行人员提高依法开展业务的自觉性,努力寻找改善和转化风险的有效途径。
3、从人力资源角度控制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首先,建立有关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人才招聘、储备方案,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建立完善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人才评价体系,保证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高的道德水准;其次,定期进行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有关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培训;此外,还需要对投行人员进行包括内控意识与风险理念培养。
4、建立投资银行业务创新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
创新是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就是为了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提供新产品和服务。因此,在业务创新中可能会受到银行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其它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方面需要完善有关创新性业务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应与监管部门沟通,避免监管风险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对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建立新型业务应急预警机制。此外,新产品的推出、服务协议的制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都要经行内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外部风险监管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混业趋势明显的影响下,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鼓励竞争、强调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主导监管理念,并不断推动着金融监管制度的重构和金融监管方式的转变。从全球范围看,出现了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趋势以及金融监管一体化的趋势。
200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协议”)。“新协议”提出了银行监管的新框架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市场约束)所构成,代表着最新的银行风险监管理念,为改进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奠定了基础。
“新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更加复杂、摈弃了“一刀切”的资本监管方式,提出了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几种方法供选择。“新协议”有以下三方面的创新:
第一,进一步扩展、完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内容与要求,并就资本充足率计算中的各种风险测算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第二,转变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监督检查被监督银行的资本金与其风险数量、风险管理水平是否相匹配,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对银行进行全面的行业监管。
第三,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内容、要点及方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银行风险进行全面的社会监管。
根据“新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要求更全面,更为严格。面对资本约束和资本困境的严峻挑战,国内商业银行加快业务转型,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的零售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积极调整传统的以公司信贷为主导的业务结构。
在原协议中,风险主要是指信用风险,而“新协议”的风险包括了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其中,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投资银行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特别是对各种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
“新协议”要求银行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其中要求必须将投资银行业务与交易业务与其它业务一起分别归结为三类风险,并应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度量,并进行风险汇总。这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新协议”适当扩大了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以抑制资本套利行为。原协议中,对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确定得比较低,没有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新协议”对银行投资于非银行机构的大额投资要求从其资本扣除,即对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总之,“新协议”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建立起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管理系统,以增强有效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首先,要更新监管理念。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协议”不仅推动了银行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还勾画出了一个新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银行监管当局作为一种外部监管,要重点检查、评估商业银行决策管理层是否充分了解、重视和有效监控本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否已经制定了科学、稳健的风险管理战略与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已建立了能够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要检查、评估商业银行采用的内部评级法是否可行,以及通过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和确定资本水平是否可靠;要对所建立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进行及时检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其实际风险水平,建立和及时补充资本金。此外,要监督检查银行是否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所规定的相关信息。
其次,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对银行业实行机构性监管,突出表现在:重市场准入管理、轻持续性监管,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由于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保险业务,如果单由银监会监管银行,只能监管商业银行业务。在我国仍实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监管的情况下,除了“三会”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监管外,应当从对银行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及不同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的不同业务。银监会主要监管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证监会主要监管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保监会主要监管银行的保险业务。
第三,现阶段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格局,使得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自成系统,工作中各司其职、条块分割、沟通不足、信息难共享,这些因素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已经逐渐出现了对统一金融监管的客现需要。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对金融业的监管和控制也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困难,尤其是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全球混业的趋势、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合作使得监管的难度更加凸显。另一方面,国内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越来越多,金融集团的发展等已经初露端倪。这些均就要求金融监管体系更加灵活、更加综合、更加统一,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我国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统一监管过渡有可能成为一种历史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