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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系层次与单位层次建构主义问题,温特坚持体系层次建构主义。但我以为,建构主义在层次上的“回落”(或曰还原到单位层次)是有道理的,因为国家身份的确定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是体系层次观念结构决定的。用一位中国学者的话说,就是“改变自己,影响世界”(章百家2002)。在建构主义与其他理论的融合方面,温特认为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因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包含了社会性内容。但我觉得如果融合可行,建构主义就只能保留其作为社会分析框架的地位,它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假定就失去不可通约的性质,因此它的国际政治理论地位就不复存在。另外,我提出了一个地缘-文化建构主义的概念,涉及国际关系理论在微观层次上的不同路径问题,目的是可以发展不同地域文化的不同建构主义流派(如中国建构主义学派等),可能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现征得温特本人同意,将部分通信内容翻译整理出来,并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以对话形式予以发表。(秦亚青)
一、体系层次和单位层次的建构主义
秦亚青:社会建构主义近些年来发展很快,出现了一些很有学术意义的趋向,也显示了建构主义仍有着很大的学理发展空间。许多学者在分析层次和思想内涵两个方面做出了新的尝试。1987 年,你在发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的论文时(Wendt 1987),强调的是一种社会性互动,亦即施动者和结构之间的互构。这主要是一种双向的活动。比如奴隶和奴隶主的身份互构,因为不是因果关系,所以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奴隶、奴隶主和奴隶制三位一体,相互建构,相互依存。但是在你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Wendt 1999),我觉得虽然你说你的体系理论同样是重视互构的,但相互建构却基本上变成为一种单向建构,即国际体系的观念结构建构了国家的身份。国家之间的互动则成为次要的内容,温特建构主义以体系理论为主,因而也就成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理论。
温特:我同意你的说法。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自上而下的向度是我的理论的主导向度,单位层次的因素因此受到了压抑。我在1987 年的论文《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中强调的更是一种互构互动的关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提出的是体系理论,不是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所以,我有理由强调体系层面的理论建构,强调自上而下的建构过程。正如我在书中说的那样:“在这本书里,我的兴趣在于国家间(或曰‘国际’)体系的结构及其产生的影响。所以,我将采用‘体系理论’来研究国际关系。”(Wendt 1999: p.11)
秦亚青:但是,一些批评者认为,如果没有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也就没有身份政治可言。比如,齐菲斯( Zehfuss)在她2002 年的著作《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中,批评你的理论是没有政治内容的身份/认同理论(Zehfuss 2002) 。她说,温特认为国家的自生身份,即由国内政治形成的身份,从本体论角度来看,是先于国际体系的,是外生的和给定的(Zehfuss 2002: p.44)。据此,她认为你的中间道路抽去了“政治”这一灵魂。国内政治提供了基本语境,没有这种语境,国家的身份/认同就失去了依托。
温特:的确,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的许多批评都认为我的理论忽视了国家身份/认同的国内因素。但是,我认为这种批评有失偏颇。我承认,国内政治进程因素,对于国家身份形成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这本书中,我想要提出的不是解释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而是揭示国际体系的运动定律(the laws of motion of the system)。在这一方面,我与华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是相似的。华尔兹认为,国际政治理论与对外政策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像华尔兹的理论一样,我的理论也是体系理论。正因为如此,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没有强调国家的身份形成和对外政策等内容。
秦亚青:许多学者采用体系层次的建构主义理论,获得了优秀的研究成果。比如芬尼莫尔(Finnemore)对于国际规范的社会性研究(Finnemore 1996) 。但是,其他一些学者在分析层次上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且在单位层次上面发展了建构主义理论。比较熟悉的是江忆恩的战略文化理论。江忆恩的理论主要是考虑国内的政治和历史进程如何建立起一个国家的集体战略文化,而且这种战略文化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战略选择,影响到一个国家冲突还是合作的行为取向。另外,勒格罗的论文也在单位层次上面对建构主义理论进行了发展。
他提出了一个研究问题:是体系层面上的国际规范还是单位(次单位)层面上的组织文化对行为体行为的影响更大。他发现在许多情况下,“组织文化”这一解释变量比体系层次的“规范”变量更能够解释行为体的行为。我观察中国过去20 年里的发展历程,也发现单位层次的观念结构,在身份形成和再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秦亚青2003)。
温特:我的理论是体系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际关系学者不能建立关于国家身份形成的建构主义理论。江忆恩、勒格罗和其他一些学者的理论正是这样的理论。但是,由于我的理论主要是体系理论,强调的是体系因素的影响力量,所以,批评者认为我的理论忽视了国内层面的研究,实际上,这是一种理论建构中的必要忽视(necessary neglect)。
二、现实建构主义与自由建构主义
秦亚青:另外一个方面也很有意思,这就是关于建构主义与其他主流理论的融合问题。你有一次来信就曾经谈到“现实建构主义”或“建构现实主义”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讨论一下这个题目。在思想方面,建构主义有没有与其他理论融合的空间?
温特:巴尔金最近在《国际研究评论》杂志上发表的《现实建构主义》论文中," 试图将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相融合。这可能是拓展建构主义的一个突破点。
温特:我想先谈一下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我是否将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融合在一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如此,尤其是自由主义对人类社会进步的信念对我影响很大。但是,我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高度的国家中心主义,因此,在这一方面不包含自由主义对个人高度关心这一标识性特征。同样,我的理论之中也没有关注非政府组织、全球市民社会等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的理论又表现出更多的现实主义色彩。在我的论文《为什么世界国家是历史的必然:目的论与无政府逻辑》中(温特2003) ,我至少也是表现出现实主义的取向。在这篇论文中,我借鉴了“新黑格尔”的观念(黑格尔往往被认为是现实主义的鼻祖[proto-realist]),强调在世界国家形成过程中,群体性社会组织是核心单位,或者说强调了这一过程中的“集体单位(communitarian)”向度。虽然其中也包含了自由主义、世界主义(cosmopolitan)的动力因素,但现实主义的成分是主要的。所以,我既是自由主义者,又不是自由主义者。到底是什么身份,还要取决于怎样解释“自由主义”这个概念本身的意义。但是,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在我的理论中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理论的成分。
我认为,在评价巴尔金关于将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融合在一起的论述的时候,考虑的关键问题应该是: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是否具有根本的社会理论内核(core)。我认为现实主义是具有这种内核的,这就是物质主义。这种物质主义是以不同形式出现的。不仅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具有这样的内核,其他现实主义学者从根本上来说也近似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历史唯物主义者,只不过他们将马克思强调的阶级换成了国家而已。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多德尼(Deudney)的论著(Deudney 1995)。正因为如此,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表达了与巴尔金相似的观点,即不应将现实主义完全等同于华尔兹纯粹彻底的物质主义(当然,有的时候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华尔兹纯粹彻底的物质主义理论中,观念是根本不起任何作用的。相比之下,卡尔和摩根索等人的古典现实主义表现出更为精致、更为通融的本体论意识。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这就是比卡尔(Barkin)和摩根索走得更远,从根本上否认现实主义也必然是物质主义这一观点。即便是微弱的物质主义色彩,巴尔金也不予承认。我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观点。如果他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是否还存在真正的“现实主义”呢?如果依照他的说法思考问题,现实主义就缺少了一种作为根基的本体性。所以,我认为,我们应当将现实主义视为一种建立在具有某种物质性社会理论基础之上的理论。这样一来,现实主义确实很难与建构主义融合在一起(当然,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这要取决于怎样理解“建构主义”所包含的意义!)。
秦亚青:虽然你认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理论的成分,因此巴尔金的观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我认为,巴尔金的观点失之偏颇的成分更大。因为,他将建构主义仅仅视为社会理论,而没有将它视为国际关系理论。我想,在你的论著《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你提到建构主义不仅仅是国际关系理论,而是一种分析方式或曰分析框架(approach)。这是第二层面2005 年第1 期(second order)的讨论,亦即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讨论。你说:“第二层面的问题属于社会理论问题。社会理论涉及社会研究的根本假定:人作为施动者的本质以及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理念和物质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社会理论的适当形式等等。这些涉及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不仅仅与国际政治有关,而且与任何人类团体有关,所以,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不仅仅专门用来解释国际政治。”(Wendt 1999:p.5)
你认为社会实践活动不仅会造就友善的康德文化,也会导致充满敌意的霍布斯文化。这也许是同样的道理,即建构主义可以融合自由主义的思想,也可以融合现实主义的理念。但是,在第一层面(first order),亦即在实在理论的层面上,你主要是吸取了自由主义的理念,这确实是将建构主义和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比如,对于人类社会的进化式发展、希望并相信康德文化的出现、暴力权力的逐步消失等观念,乃至集体身份和世界国家的形成,都明显或含蓄地表现了你的自由主义理念。可能正是因为如此,巴尔金认为,美国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有着深嵌的自由主义/理想主义内涵。马丁·肖(Martin Shaw) 的批评更加尖锐,他认为温特建构主义是美国后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形式,是为美国实现以自己的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理念整合和建构(或重建)世界观念结构服务的(Shaw 2002)。
我们回到建构主义与其他理论的融合问题上来。在你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的话,你是既要建立一个社会理论,又要建立一个国际政治理论。也就是说,在第二层面上建立社会理论;在第一层面上建立国际政治理论。你书中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要建立一个国际政治领域的实在理论。你提出的三种文化、集体身份的建立等重要问题,是专门用于国际社会的。在这个意义上,你" 的理论已经不是一个社会分析的一般性模式。在第一层面上,社会建构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
如果说社会建构主义的目的是建立国际政治理论,那么,根据科学实在论的基本原则,它必须有着明确的基本假定,并且这些假定与其他的理论范式的基本假定不可通约。古典现实主义的几个基本假定(诸如国际政治的核心是权力,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冲突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诸如相对权力并非极端重要,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和谐合作等)相比,是不可通约的。当年,人们批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时候,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所谓的“新新趋同”,指两大理论流派的基本假定相互通约。建构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流派,其基本假定是不能与其他理论的基本假定趋同的,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自由主义。正因为如此,我以为,巴尔金的最大挑战不是他试图将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融合起来,以建立现实建构主义的理论流派,对抗你的自由建构主义。他的挑战在于,如果这种融合成功,那么,建构主义就只剩下一个躯壳,而失去了它的精神。巴尔金的“建构现实主义”实际上是“建构现实主义”。他在文中也确实使用了“建构现实主义”的说法,也就是说,建构主义是分析框架,现实主义是思想实质;建构主义是标,现实主义是本。如果这种研究议程成为建构主义的主导发展取向,作为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主义就会名存实亡。
三、地缘-文化建构主义
秦亚青:不过, 巴尔金的批评倒是给了我一点启发。既然他使用了温特建构主义或曰美国建构主义的概念,他就含蓄地引入了建构主义的另外一种分类方法,亦即以地缘-文化为基本特征的建构主义。既然有美国建构主义,就可能有英国建构主义、欧洲建构主义、中国建构主义、东盟建构主义等等。你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指出,存在两种结构:一是微观结构,二是宏观结构。在微观层面亦即单位层面上,可能存在多种路径,最终形成某种宏观的、体系层面上的观念结构。所以,我想提出这样一个地缘-文化概念,对建构主义另行分类。这样进行分类,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考虑。第一,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与自然结构不同,前者有着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亦即受到历史和地理位置的限制; 第二,这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划定了社会活动的境域(context),行动者只能在这种境域中互动,他们不可能在超越这种境域中的空间和时间里进行互动,在这种境域中的互动产生了共有知识;第三,由于在微观层面上的互动有着明显的地缘文化特征,不同社会在微观层面上很少能够以完全相同的路径走向宏观结构。如果我的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以地缘-文化为特征的建构主义学派就可以出现。也就是说,不同地缘-文化境域中的社会可以产生不同地缘-文化特征的建构主义流派。地缘-文化建构主义观是具有时空两个纬度的。你在过去的一封信中谈到中国的建构主义学派,并认为现实建构主义是可能出现的中国学派。但我觉得,中国建构主义研究议程中包含了较多的自由主义的成分。
温特:我非常喜欢你提出的地缘-文化建构主义的概念,不同地缘-文化可以产生不同流派的建构主义,遵循不同的微观层面路径,形成宏观层面的结构。实际上,你的论点说的是国际体系文化中的区域分异(differentiation)问题,亦即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结构。
我认为,这不仅仅在经验层面上是真实的,而且在理论层面上,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所以,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发掘(仅举一例,如果将这种理论与“文明冲突论”进行比较研究,可能是非常有意义的)。
这就涉及另外一个因素,即以国家冠名的理论,比如中国的建构主义学派。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提到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自由建构主义比现实建构主义更有影响,我不知道这是否反映了真实的情况。我很想知道这方面的发展。我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米尔斯海默访问中国。他回来之后,谈到他在中国的所见所闻以及与中国国际关系学者的交流。从他的谈话中,我的感觉是中国国际关系学界是现实主义占主导地位。也许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表现出其他的观点和自由主义的倾向。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自由现实主义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占主导地位,中国在现实世界中的对外政策是现实主义成分多还是自由主义成分多。这可能是验证中国是否沿着一条独特的地缘-文化路径走向全球宏观结构这一命题。在这一方面,我不知道自由主义或现实主义是否能够充分解释中国的路径。还是在这一方面,我也不清楚自由主义或现实主义是否能够解释美国的对外行为,至少是目前美国的对外行为。
秦亚青:虽然在谈论中国建构主义的时候,我使用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这两个词,但我觉得真正的、作为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主义还是不能与其他主流理论融合的。建构主义的大部分核心假定是社会性的。这可能是巴尔金的观点吸引了人们的注意。但是,一旦这些假定作为分析框架用于国际政治,它们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理论假定的不可通约特征。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这类实体理论的核心假定不是十分清晰,所以,融合说具有吸引力。我以为,需要进一步发展社会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使其明显地不同于其他主流理论派,而不是通过观念谱域的拓展使其与其他理论融合。这样,才能够使建构主义在理论之林中保持独立的理论范式地位和独特的解释能力,而不至于消失在现实主义或是自由主义或是两者的思想海洋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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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主题;主流范式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Feminis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是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的理论后果。国际关系中的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与其他学科中的女性主义(Feminism)理论共同培育了国际关系中的女性主义。它借鉴生物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以女性主义为研究视角,以社会性别(gender)为核心分析范畴,通过将性别问题引入国际关系研究,揭示国际关系的男性特征,致力于发现隐藏在主流(mainstream)理论及其实践背后的国际关系真实图景。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带来这样一种清新的观念,即国际关系学及为国际关系提供理论素材的世界政治都是性别化的;生别是构成国际关系及国际关系学的基本要素。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经两个10年,呈现出阶段性特点。第一个10年主要是批判主流范式特别是现实主义学派的男性特征(masculinity);第二个lO年围绕性别和国际关系的关联与主流范式展开争论和交流。从理论的主题看,第一阶段致力于将妇女与妇女问题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第二阶段则更多地尝试从完整性别而非单一性别的角度理解国际关系,建构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的理论体系,推动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走向成熟。
一、批判:揭示主流文本背后的性别故事
在学术研究中似乎一直存在这样的传统:以普遍性压制乃至取代特殊性。就两性关系而言,男性被定义为自我(self),用以指称主体性、普遍性;女性被定义为他者(other),用以表示非主体性、特殊性。排斥妇女及女性特征是传统思想、话语和理论基本的结构性原则。这一传统延续至国际关系学就是主流理论挤压女性主义等边缘理论。面对主流理论的围堵、排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要获得生的权利,为自己争得学术发展的空间,就必须抓住主流理论的致命缺陷——性别缺失予以重击。自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学以来,女性主义学者致力于通过两条路径反映国际关系中的性别图景:一是通过“添加妇女(adding women)”,揭示男性及男性特征如何造就了性别化的国际关系;另一则是追问“妇女在哪里(Where are the women)”发现作为“国际关系中被掩藏的行为体”,的妇女。这两条路径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计划。从主流范式的角度看,女性主义与人们的传统认知是不和谐的,它要求质疑并颠覆主流范式的核心假定,寻求听到沉默者,发现隐而不见者,呈现出主流文本背后的真实图景。因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最首要的功能是批判性的,其批判的矛头直指主导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主流范式——现实主义,揭示主流话语的性别倾向。
长期以来,国际关系被认为是与性别无关的,性别议题从未出现在主流理论的视阈之内。从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产生、发展看,似乎只有一种性别——男性——可以界定国际关系。国际关系的过程与行为是由男人操控的,其理论是由男人设计的,由此得出的观点由男性思维及男性模式的支配,妇女和妇女问题是处于国际关系之外的。现有的理论范式不可能体现并增进妇女的利益,也无助于提升妇女的地位。通过确立男性的主导地位,以及忽略妇女的贡献及议题,国际关系理论及其实践呈现出片面性和男性气质特征。声称与性别无涉的国际关系,实则是高度性别化的,主流理论实为男流(male stream)理论。女性主义作为一个来自边缘的视角,对于分析世界是有价值的,它使我们看到了从中心视角看不到的东西。对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为自己确定的首要任务就是以女性主义视角解读主流范式的性别意蕴。
国际关系学的基本范畴及理论假定是由现实主义确定的,现实主义范式首当其冲成为女性主义批判的对象。女性主义认为,现实主义的前提假定、基本概念、理论进路、最终结论都是包含性别隐喻的。现实主义理论形成及推论的过程完全受男性与男性特征主导。从自然状态到国家,以至国际社会每一个环节的设计都在不断摒除女性的地位和作用,最终成就了具有女性缺席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指出,在现实主义的叙事模式中,故事与其背景间的依存关系被抹杀了,故事所赖以存在的背景隐而不见。现实主义(也包括新自由主义)将国际无政府状态作为其叙事的基本前提和立论的基石,以此为逻辑起点推衍出了理性、权力、暴力、自助和战争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与重要结论,并最终搭建起理论大厦。无政府假定是现实主义推衍出性别化理论体系的根本,发现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性别特征对于揭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性别特征具有决定性意义。质疑无政府状态意味着对主流理论的本体论发起挑战,进而对其理论体系进行整体性的颠覆,改变主流叙事模式。女性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家产生前自然状态在国际社会中的表现。传统政治理论中,国家作为政治生活的核心是男性的领地,女性则处于私人领域——家庭之中。而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作为国内政治的延伸是与女性无关的。在此意义上,国家造就的国际无政府状态根本上是男性造就的,其前提是女性的缺席。女性的缺席是现实主义叙事的潜在背景,在现实主义的叙事中,它被隐藏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之后。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沿着现实主义理论生成的逻辑,逐一检视后者理论构成的每一个环节,以破解现实主义性别中立的神话,还国际关系以本原。女性主义认为,在基本概念的设计上,主流范式呈现出典型的男性气质。用以支撑现实主义的基本概念,如国家、安全、权力等都是性别化的: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国际关系中的安全、权力通常都被赋予国家这一主体之上;现实主义的国家观念是以男性为基础建构的,国家是理性人的化身,本质上是力量的体现;依照现实主义逻辑,理性的国家要谋求自身的生存、发展,权力就显得异常重要,而权力无非体现了一种力量对比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衡量力量的主要指标在国际政治中被界定为能直接征服他国的军事力量,即武力;国家间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追求各自利益的国家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本国利益,而解决冲突的主要手段也是最终手段就是战争。理性、暴力、权力、自助与战争等都与传统观念中的男性特征相关联,或是用以表示男性特征的。
在对国际关系的正统理论——现实主义进行性别批判之后,女性主义并不甘于这种挑战者的地位,从学术边缘走向中心,建立对国际关系学的性别分析,推动国际关系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多维度成为女性主义的学术使命。
二、论战:与主流范式的争鸣与对话
众所周知,国际关系学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几次重大的学术争鸣和对话。正是在学派的冲突、争论、对话、融合的基础上,才有了今天国际关系学的蓬勃发展。但这几次论战是在认同现实主义范式的基本逻辑或分析框架下进行的,争论集中于学科的边缘地带或停留在哲学层面,从而遗漏了许多能够反映国际关系现实的重要信息。因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以前,“国际关系学内缺乏真正的、规范的争鸣与对话”。而女性主义一经介入国际关系领域,即开启了国际关系学真正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以主流范式批判者的身份出现的,批判是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首要的、根本的特征。在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它更多的是集中力量对主流理论进行批评。这导致在女性主义与主流理论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与对话,出现了两套话语体系言说各自理论的局面。这一方面是由于女性主义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系统的理论,未能引起主流理论的足够重视;一方面是因为操持学科话语权的主流理论拒绝将尚嫌稚嫩的女性主义作为对话的对象,排挤女性主义。无论从女性主义自身成长的角度,还是从学科发展来看,学派间互动性的相激相争都是十分必要的。女性主义将自身的价值定位在超越批判,建立真正意义的学术争鸣与对话,在女性主义与主流范式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而从主流理论的角度看,它们是兼容其他学派合理性的产物,这种兼容性使得主流范式不可能长期漠视新的学术流派和新的思想观念。因此,面对女性主义势头猛进的批判,主流理论开始反思、自省并做出回应。在主流理论与女性主义理论的争鸣与对话问题上,后者无疑具有处于弱势。在大多数社会科学中,女性主义都面临着被该学科的主流范式认可、接纳的问题。国际关系学的历史发展表明,不同时期国际关系学被不同的理论范式所主导。这意味着,一方面新学派与新方法须经主流范式的认可方能取得“合法”的学术地位,另一方面,新学派与新方法会催生新的理论范式。
主流范式与女性主义的争论目前主要集中在三方面:(1)性别与战争、和平之关系,即是否必然是“男性进攻,女性和平”,最终归结为“社会性别差异是生物意义的,还是社会建构的”之争;(2)女性主义理论的议题是否可以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3)女性主义的方法论是否能够经受科学的检验,女性主义可否构成一种理论范式。
主流范式认为,女性与男性对待战争的态度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是由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造成的,不可改变。一个女人统治的国家将会在充满暴力与争斗的国际社会中处于危险的境地,在当今国际政治中并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这成为主流学者反对女性参与国家外交事务,排斥女性从事国际政治研究的理据。女性主义则认为所谓“进攻的男性”与“和平的女性”的刻板印象是社会化的结果,与生理性别并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男人制造了战争,女人缔造了和平。将战争或和平与某一性别种类简单连接起来是主流理论的惯用逻辑,它导致主流理论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简单主义的窘境。在研究议题方面,主流范式是国家本位主义的,女性主义更倾向于个人主义。个人安全是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它关注战争期间的个人,特别是深受战争之害的妇女和儿童。在他们看来,国际安全问题的根本不是国家而是个人,个人在价值上优先于国家。主流范式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状决定了国家利益是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女性主义所提出的研究议题在主流范式那里一直都是作为高级政治和外交的附属而出现,不符合国际关系的“真正”议题,是边缘化的,距离现实世界遥远,难以为人们所理解。造成两者研究议题差异的根本是女性主义与主流理论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不同。对于女性主义而言,方法论问题比研究议题的合法性问题更为紧迫。主流范式或根本上否定存在所谓女性主义方法,或承认女性主义方法的存在,肯定将性别及性别问题引入国际关系视阈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又指责女性主义未能很好地适用于微观经济学和理性选择的方法,对国际关系而言是非科学的,进而根本上否认存在所谓女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这是传统思维模式对女性主义的误读。女性主义研究建基于多样性的“真实世界”,催动国际关系对微观层面的关注,描绘隐藏在国际关系议程背后的真实图景,强调从实践,特别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实践出发建构理论。在女性主义看来,国际关系并非只是与国家相关的,“个人的亦是国际政治的”。国际关系研究应沿着自下而上的路径,着眼于个人的日常生活政治。主流分析的失误就在于,它忽视了国际关系的微观层面,抹杀了国际关系与性别之间的关系,陷入了狭隘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框架。女性主义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独特性,以及它从边缘视角对国际关系核心问题的审视,使得女性主义无法契合国际关系原有的社会科学理论模式,而成为一种全新的理论范式。
时至今日,随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学术影响益隆,主流范式与女性主义的学术地位由原来的极不对称逐步向平等对话迈进,女性主义所指出的主流范式中存在的问题开始引起后者的重视,女性主义学派的学术地位开始逐步得到主流范式的认可。
三、视野扩展:从“妇女问题”到社会性别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论价值在于引入性别问题,揭示国际关系在貌似性别中立面纱之下的男性特征,通过使国际关系“性别化”,以期最终改变性别化的国际关系。“对于相信妇女与国际关系间存在某种联系的人来说,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妇女,而真正的问题是社会性别。”这意味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使命有二:首先是在男性主导的国际关系中加入女性及女性问题,赋予男性及男性特征主导的同际关系以女性特征;二是超越单一性别(男性或女性),使性别问题从边缘到中心,成为国际关系的核心议题。
国际关系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常常是缺乏性别视角,主要反映男性观点、思维和模式的。国际关系研究在其概念中排斥大多数妇女的经验,一方面是因为妇女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缺席,另一方面是因为国际关系理论是男性思维活动的产物,是建基于男性视角的。国际关系界定对妇女经验的排斥,导致了学术研究过于关注冲突、无政府、权力等议题,限制了国际关系研究的领域和学科边界。女性经历与男性经历的差异,女性视角与男性视角的不同,使我们有必要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引入妇女及妇女问题。为了改变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排挤、贬抑女性的历史与现实,早期的女性主义致力于将被传统理论所忽视的另一性别——女性带入国际关系,并发现潜藏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女性。妇女及其经验被传统上关注权力、竞争的公共领域,以及关注代表人类经验的男性观念隐而不见,通过追问“国际关系中妇女在哪里?”,为何我们这个学科关乎的主题与妇女的生活经验相距如此之远呢?”,女性主义对传统国际关系构成了有力的挑战。这一阶段女性主义特别关注“妇女问题”,侧重以女性个人的视角及经验理解国际关系,从与妇女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出发研究世界政治和国际行为,还女性在国际关系中应有的地位。对于只反映男性特征的国际关系及其理论而言,女性主义对妇女和妇女问题的引入增加了国际关系知识的载体。也正因其对妇女问题的关注,女性主义被误解为是关于妇女的学说,似乎它只是关于人类的一半——女性的理论,而作为女性主义理论的核心范畴,社会性别则被指责为妇女的同义语,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
正如女性主义方法批判主流范式时指出的,仅从一种性别的视角,以单一性别的经验打造理论是有缺陷的。主流理论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仅从男性视角来认识国际关系,如果反对、摒弃男性视角及男性特征的同时,却单纯从女性视角认识国际关系,无疑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仍然难以全面地认识国际关系,同样会陷入狭隘本体论的困局。为了避免重蹈主流理论本体论狭隘主义的覆辙,女性主义方法明确否定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所追求的就是或应该是将妇女引入国际关系学。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识到,自身的目的不应局限于仅仅在现有理论框架内“添加(adding)”妇女问题,在由男性特征界定的诸如公共领域、军事、理性、政治认同、客观性、“经济人”等范畴中简单地“添加妇女”,而是要彻底地改变主流理论的思维结构、理论架构,改变主流文本的男性假定前提及其性别化的内涵,从根本上颠覆、改写国际关系理论,最终达到自我实现之目的。
在将女性及其视角引入国际关系之后,女性主义学者认识到性别需超越于“妇女问题”来看待,不能简单地视妇女为特例,更不能将性别直接等同于妇女,而应该质问女性特征和男性特征如何共同造就了性别化的国际关系,性别问题如何塑成了该学科的概念、思想和机制。这标志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进人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开始走向成熟。女性主义所谓的性别不仅包含女性,也是关于男人和男性特征的,只有全面地对待性别问题才能切中国际政治的核心。而恰恰是在有效添加妇女和妇女问题,弥补了主流研究的性别缺憾基础之上,女性主义国际关系才能超越这些局限,进而研究由妇女和男人共同参与的世界政治、经济进程。这一时期,女性主义开始正确看待、评价主流范式,对其理论贡献予以了肯定,并开始寻求与主流范式的沟通、对话。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无论单纯从男性的角度,还是仅以女性的眼光,其所见都是有限的、不全面的。这个世界是由男性和女性两种性别构成的,单纯从任何一种性别视角观察世界所得到的都是片面的认知。同时女性主义视角也不能完全涵盖其他研究视角,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并不是要从根本上全盘否定主流理论或既往的国际关系研究,而是致力于为人们提供认识世界的另一条路径,使人们看到主流理论所未见的或忽视的事实。
四、面向未来:构建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体系
一个学科中一种理论范式从萌生、成长到最终成熟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1)确定独立的研究议题:(2)对主流理论进行批判、吸纳;(3)开辟独立的研究领域,对本学科产生重大影响。就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而言,这三个阶段表现为:(1)性别问题被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的视阈;(2)对现有理论范式的性别缺失予以批判;(3)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成为国际关系学中的独立研究领域,形成完备的研究体系和独特的方法论,对整个国际关系研究产生重大影响。女性主义之于国际关系尚属新生事物。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在国际关系领域进行“圈地”不过二十余年的历史。相对于主流范式,女性主义仍处于边缘地带。
历经对主流范式的批判并与后者展开激烈的争锋,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国际关系学界的地位基本得到认可,但女性主义走向成熟与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三:一是进一步消除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理论的轻视、误读,弥合与主流范式之间存在的鸿沟;二是搭建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自己的研究体系框架,确立系统的研究议题;三是弥补方法论的不足,建立适用于国际关系研究的女性主义方法论。客观地讲,女性主义理论能否在国际关系领域稳步、健康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主流范式的关系状况,而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理论的指责多起因于后者在理论与方法论建构方面的缺陷,因此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后面两个问题的关注与解决的程度。
女性主义者往往抱怨,在国际关系领域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的理解相当狭隘,对女性主义富有改造、创新作用的理论洞见却视而不见。传统理论家指出,女性主义理论的问题在于,它没有为分析国际关系提供一个复杂的理论建构,它极不严谨,缺乏一个具有内聚力的、有组织的框架。国际关系学是一门探究国际关系实质和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的学问。国际关系理论作为对现实的抽象,不仅要对国际关系现象进行客观的描述,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国际关系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对于社会科学而言,为人们答疑解惑是其基本功能之一。而女性主义理论陷入了过于关注世界政治环境和世界政治研究是可以改变的这个怪圈,重描述轻解释,重批判轻建构,没有为指导全面的分析提供解释性的理论工具。
传统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如国家、权力、安全、无政府、国际体系、战争与和平等都已进入了女性主义的研究议程。在女性主义的研究纲领中,缺少的不是研究议题,而是系统的研究体系,以及能够将上述研究议题贯穿起来的逻辑线索。正因如此,与主流范式相比较,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看起来是“碎分化”的,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逻辑不清晰的。女性主义理论要建立系统的研究体系,就必须将重心由对传统理论的批判、解构转移到自身的理论建构上来,以女性主义视角与方法,确定研究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后搭建完整的理论框架,最后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
论文关键词 国际政治理论 现实主义 发展脉络
一、现实主义的思想底色和理论渊源
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深受西方国家历史和传统的影响,有着自己独特的思想渊源和文化土壤。从古希腊时代的修昔底德,到中世纪的马基雅维利,再到近代的霍布斯,他们都对战争、权力、利益、冲突、和平等现实主义论题进行过独到而精彩的论述,后来的现实主义者们继承和吸收了古代先贤们的智慧结晶,并提出分析国际政治现象的假设。
(一)修昔底德的权力政治论
修昔底德是古希腊城邦时期的历史学家,被誉为现实主义之父,更有甚者将修昔底德称之为“国际政治学科之父”。在其史巨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他描述了古希腊城邦时期两个强盛的城邦斯巴达和雅典的战争冲突,为我们揭示了势均力敌的城邦争权夺利的斗争本质。在分析战争起因时,他说:“雅典势力的日益增长,引起斯巴达人的恐惧,从而使战争成为不可避免了。”我们从中可以窥见,在修昔底德所描述的国家间关系的表述中应该包括这两个意思:第一,人性(恐惧),这也是国家本性,一方恐惧另一方实力的增长,导致了战争;第二,国家追求权力,新生大国、后起之秀渴望权力,守成大国、老牌霸主要保持权力,继而引发冲突。
据《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记载,雅典作为当时西方城邦世界的霸主,曾与当时的弱小国家的米洛斯人有过一场精彩的辩论,这场辩论突出了“胜利即正义,强权即公理”的理念。“整个辩论中,雅典人因为拥有强大的权势,根本不将资源有限的米洛斯人放在眼里。他们极其冷静地只考虑一种逻辑,这就是实力和强权。” 整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记录了从古至今一以贯之的国际政治的逻辑,即追逐权力和利益,这为后来的国际政治思想家们特别是现实主义中权力政治理论和国家利益论的提出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二)马基雅维利的道德观
欧洲中世纪晚期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政治思想家,当属马基雅维利。马基雅维利所处的时代正值人文意识萌发、神权光芒大打折扣的时代,这一时期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君权神授”已经失去它的光泽,如何加强和巩固君王实力,成为了马基雅维利所要回答的问题,现实主义学派吸取了其道德观念和自我利益说。
在其最为人熟知的《君主论》里,马基雅维利提出了一套增强君力和加强国家集权的政治学说,宣称君主的道德即是捍卫国家,为了国家可以不惜一切。马基雅维利认为政治道德是君主是狮子和狐狸的结合体。君王必须像狮子一样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统治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为了不被蒙蔽,君主又应当像狐狸一样灵活变通。马基雅维利并不区分君主与国家的利益,在他的论述中,君主必须代表国家,二者是一体的。“只要君主认为是国家的福祉所在,他可以毫无顾虑地背信弃义。同样,如果他的承诺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君主就没有必须遵守的义务……君主的行为之遵从国家利益的要求,无须遵守普通人的道德标准。在政治尤其是国际政治生活中,君主的道德标准是完全不同的,它只服从国家或君主的利益和安全的需要”。
(三)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
霍布斯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著名政治哲学家,西方政治学奠基人之一。他对国际政治的主要贡献是他的自然状态说。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利己的,每个人对权力永不满足,有着至死方休的追求。由于每个人都要追求权力,那么互相竞争、互相猜疑、彼此为敌就不可避免,从而造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即战争状态。” 为了避免人在这种战争状态中,相互毁灭、走向灭亡,霍布斯提出人们让渡自己一部分的权利,订立契约,建立利维坦式的公共权力机构,以此来保障人的安全。在国际层面,霍布斯认为:“现实主义所描述的世界类似于自然状态,但他又对建立世界帝国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对于现实主义者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他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种等级秩序,在这个等级秩序中,最高权力属于君主。”
二、现实主义理论的建构及其嬗变
(一)卡尔:对理想主义的批判中奠定现实主义基础
一战结束后,美国总统威尔逊从人性善的价值判断上出发,认为人是乐观向上的,强调普世的道德原则。他在对一战的反思中提出了实现人类和平的十四点计划,“重视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舆论的作用,主张自由贸易、民主体制和民族自决,由此主张建立国际联盟。” 威尔逊认为,正是权力政治和秘密外交原则,成为一战爆发的根本原因。为了避免出现一战惨剧,必须“以新代旧”,倡导在普遍道德指导下、以集体安全原则来处理国家间的安全问题。
1939年,爱德华·卡尔针对当时西欧战争乌云弥漫的氛围,在他的代表作《二十年危机》的序言中指出:“《二十年危机》旨在反击1919-1939年英语国家国际政治思想中明显且危险的错误,即几乎完全无视权力在国际关系中的重大作用。”除此之外,卡尔还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普遍的道德原则很难界定,国际舆论也没有统一标准,国家间利益冲突更是国际政治无法回避的问题,无法通过道德途径来解决。他清醒地认识到,威尔逊学派的理想主义思潮“掩盖了国际关系的实质,将‘应然’误认为‘实然’,将理想的世界当作现实的世界”。 卡尔的国际政治思想是符合当时国际关系学界的需要的,是在批判理想主义的过程中形成的,但这些思想只是卡尔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没有提出理论体系,因而只是说他奠定了国际政治学科现实主义的基础。
(二)摩根索:构筑现实主义的理论大厦
现实主义的集大成者是汉斯·摩根索。其《国家间政治》一书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和基本概念被认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精髓。他提出,国际政治就是权力之争,国家利益只有通过获取权力才能得以实现。尤为重要的是,在《国家间政治》一书中,摩根索提出了经典的现实主义六原则,分别从人性、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权力的特性、国家的道德法则及其特殊性和论述现实主义的学派建立的角度,构建了现实主义的理论大厦。这六项原则成为了现实主义看待国际社会和行为体关系的基本原则。
摩根索从人性本恶的哲学判断出发,指出人性是利己的,人总是希望通过权力控制另一个人,来满足他的私欲;国家遵循同样的逻辑,对外具有扩张性。在他看来,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特性,是现实主义学说的前提。一般来说,国家在各自领土范围内都是至高无上的强制力机构,但在国际社会,却不存在一个公认的赋权的中央权力机构,这种权力真空类似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身处其中所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它造成了国际关系的无政府性,在这一无政府状态中每个国家都寻求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是一种依靠自我保护的自助体系。国家的利益体现为追求权力、保持权力和扩大权力。一国要追求与其实力相符合的利益,否则将为危及国家安全。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因此被称为“权力政治理论”。此外,摩根索总结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第一次论战,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沃尔兹:对现实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新现实主义是在对传统现实主义进行“科学的修正和补救”的基础上产生的,在20世纪70年代成为国际政治学界的新宠,其代表作为肯尼思·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
沃尔兹吸收和继承了权力政治说的相关论点,其理论的核心仍然围绕权力展开。只不过在理论假设上,沃尔兹做了一些修改。第一,他认为,人性是无法来进行衡量和推测的,因而他摒弃了古典现实主义中有关人性恶的哲学分析,转而以国际无政府状态作为研究国际政治的前提。这就淡化了国际政治中捉摸不定的哲学意向,开始从体系层面中的现实来看待国际政治中的权力斗争。第二,权力并非是国家的目的,而是国家为了达到安全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在摩根索的古典现实主义的论断中,权力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古典现实主义国际利益围绕权力展开,追求权力、保持权力、扩大权力是国家的利益所在,而现实主义指出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为了寻求安全,注意和应付可能的威胁,因而有可能运用权力。这是新现实主义对古典现实主义的重要修正。第三,提出体系结构的新概念。在沃尔兹看来,国家是国际体系的单位层次,实力强劲的大国构成国际体系的结构层次,国际体系是国际结构层次与单位层次的互动。国际体系是否稳定、国家是否采取外交行动,与国际体系结构有关。在国际政治互动当中,体系层面的结构是自变量,国家行为是因变量。也就是说,结构层面的大国实力大小影响着每个国家的对外行为。
沃尔兹对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的修改和补充,尤其是结构-单位层次分析方法,使现实主义理论成为了一种科学化程度较高、高度简约的理论,因此也被称为“结构现实主义”。他的结构-单位层次分析法运用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对后来的科学行为主义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运用产生了很大影响,激起了传统主义和科学行为主义在研究方法上的一场大论战。
(四)现实主义的新气象
现实主义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新的分支。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进攻性现实主义、防御性现实主义。以米尔斯海默为首的国际政治学者结合古典现实主义的权力斗争和新现实主义的无政府体系的观点,提出了“进攻性现实主义”的理论。他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生存是一国最重要的目标,国家为了谋求生存力图最大限度地增强实力以确保安全,实力越强,其自身感到越安全。与进攻性现实主义相对的是防御性现实主义,他们认为,国家并不是寻求权力收益的最大化,而是在与对手的竞争力中力求使权力损失最小化,即国家采取对外战略来防止他国权力的增长,以减少对己威胁,保障自身安全。
(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9);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温特在这部著作中对国际关系主流理论涉及的重要概念提出了富有意义的质疑,首当其冲的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
一
华尔兹对经典现实主义的一个重大革新是把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因素从人性转移到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经典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为权力的争斗,其动力来自人的本性,摩根索的现实主义六原则充分反映了这种以人性为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观点。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卢明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华尔兹在第一部著作里并没有完全否认人性的因素,但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开始把体系结构作为国际政治的唯一分析层次,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作为国际关系的最根本秩序原则。参见KennethWaltz,Man,theState,andWar(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59);
Kenneth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NewYork:McGrawHill,1979).其他理性主义(如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在这个问题上与华尔兹观点是一致的。阿尔特和杰维斯认为“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的根本事实”;奥伊指出:“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之中,因为没有中央权威机构可以限制对利益的追求。”RobertArtandRobertJervis,InternationalPolitics
(Boston:Little,Brown,1986),2nded.,p.7;KennethA.Oye,
CooperationunderAnarch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6),p.1.以上转引自HelenMilner,“Anarch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
inDavidBaldwined.,NeorelaismandNeoliberalism:TheContemporaryDebate
(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3),pp.144-145.基欧汉的《霸权之后》以无政府性为起点研究国际制度。他把无政府性视为“表述了国际政治的特征”的基本体系要素。KrobertKeohane,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Boulder:Westview,1989),p.1.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美国研究理性主义学派对无政府性不加质疑地接受说明了无政府性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根深蒂固的地位,也表现出无政府性这一概念的几重意义。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方法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中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为生存的竞争,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发展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界的。这样,无政府性就具有了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
无政府性的基本定义是没有集中的权威权力机构。虽然无政府性具有无秩序状态的意义,但是现在很少有人认为无政府状态是无秩序状态。布尔对国际体系存在秩序的事实进行了详尽的叙述,并因此称之为“无政府社会”。HedleyBull,TheAnarchicSociety(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77).所以,国际关系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无政府性即缺乏有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亦既华尔兹所说的“缺乏全体系范畴的权威机构”和基欧汉所说的“世界政治中缺乏一个共同的政府”。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p.88;Keohane,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p.1.对于新现实主义来说,无政府性派生出两种国际关系的基本意义。第一,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使得国际体系必然是自助体系。在无政府条件下,体系单位是相似的单位,具有同等的,在它们之上没有一个权威的中央政府。无政府性意味着权力分散,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保障个体成员的安全,因此,体系成员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生存和财产权利。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pp.91-93.第二,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使得国家必然寻求和推行权力政治。无政府性造就自助体系,自助体系导致安全困境,国家面临安全困境的应对方法只有采用权力政治的政策,其结果是无休止的权力竞争和利益冲突。根据这种推理,格里克指出:“国际无政府性造成了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冲突。”JosephM.Grieco,“AnarchyandtheLimitsofCooperation:ARealistCritiqueoftheNewest
LiberalInstitutionalism,”inBaldwined.,NeorealismandNeoliberalism,p.116.
所以,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假定国际体系具有无政府性的基本特征,由于无政府性的存在,国际体系必然是自助体系,自助体系又必然导致权力政治,结果是军事竞争、势力均衡和国际战争。这被视为无政府性的唯一逻辑。新自由主义虽然在权力政治问题上面有所保留,但是同样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和自助本质作为基本理论假定,把研究重点置于国际制度如何削弱无政府性的负面影响上面。RobertAxelrodandRobertKeohane,“AchievingCooperationunderAnarchy:StrategyandCooperation,”
inOyeed.,CooperationunderAnarchy,pp.226-254;RobertKeohane,AfterHegemony:CooperationandDiscordinthe
WorldPoliticalEconom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4);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关于国际制度和无政府性问题,亦参见苏长河:《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31、291-297页。这样,无政府性似乎确实成为国际体系的固有属性,成为国家行为体的国际行为的根本原因,因而也就成为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成为一切国际关系研究的起点。
二
无政府性作为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第一推动似乎从来没有受到认真的质疑。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重要国际关系理论著作,尤其是体系层次的研究,大部分是以无政府性为切入点的。但是,无政府性是国际体系根本特征和客观属性的命题是否确实属真?这是温特提出的一个重要质疑。温特在1992年的重要论文里对无政府性提出了质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观点。参见AlexanderWendt,“Anarchyiswhatstatesmakesofit:Thesocialconstructionofpowerpolitic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WTBZ〗,Vol.46,1992,pp.391-425.根据逻辑推理,如果自质真是由无政府性派生的,权力政治真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那么,无政府性的竞争逻辑也就属真,无政府性作为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命题也就成立。但是,如果推导不出这种逻辑上必然,无政府性的实质、内容和作用都须另当别论。
所以,要从根本上否定无政府性作为国际政治第一推动的论点,就要证明自和权力政治不是无政府性派生出来。为此,温特作出的替代假设是:自和权力政治的产生和存在是国际体系成员的互动进程和实践活动导致的,与无政府性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国家直接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就没有所谓的无政府逻辑。由于自和权力政治是国家之间互动的产物,所以它们是社会性、制度性因素,不是无政府性内在的逻辑和必然的结果。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4-25,313-318页。
首先来看无政府性是否必然派生自。
新现实主义认为,自身安全是行为体的第一考虑。在无政府状态下,没有一个中央权力机构保证行为体的安全,行为体只好自行保护自身安全。所以,无政府性必然派生自体系。温特的驳论是:即使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即使行为体的第一考虑是自身安全,体系也不是必然呈自质。当体系呈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至少有着两种可能的体系特性:(1)如果体系成员相互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势必担心自我安全,并且需要依靠自助的方式保证自己的安全,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体系呈现自。(2)如果体系中的成员相互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没有必要担心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行为体相互之间不会形成安全威胁,并且即使受到其他非体系行为体的威胁,也会相互维护安全。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体系不呈现自,而呈现助他性。据此,体系是否呈现自不在于它是否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在于体系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191-193,318-328页。
身份关系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由行为体之间的社会性互动实践确定的。两个从未谋面的行为体不可能互为敌人,也不可能互为朋友。它们只有通过相互接触和相互行动,才可能确定对方是敌是友。正是这样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互主意义,亦即形成关于自我和他者的共有观念或集体意义,集体意义建构行为体身份,也建构了与行为体身份相吻合的利益。当行为体考虑自身安全利益的时候,首先影响到这种考虑的是自我与他者的认知性认同:正向认同就是朋友,反向认同就是敌人。无政府性到底具有什么逻辑、体系中物质权力分配到底有什么意义,都取决于这种认知性认同的差异。如果国家相互之间是反向认同,无政府体系就是争斗性的安全体系,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体系当然是自助体系。如果国家之间是零向认同,无政府体系就是一个个体安全体系,一个国家的安全是这个国家自己的事情,与其他国家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如果国家之间是正向认同,则它们就把他国安全视为自己的事情,属于自己责任所在,这种体系仍然呈无政府性,但其基本特征不是自助,而是他助。
以上三种体系都可以出现在无政府性体系之中,即:在无政府条件下可以产生自助,也可以产生他助。这说明,产生自助和他助的根本原因不是无政府性,而是体系成员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认知性认同或互主意义。这就从逻辑上证否了无政府性派生自的命题。
我们再来看无政府性是否必然导致权力政治。
权力政治是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的一种基本理解,即:国际政治体系结构的无政府特征使国家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安全困境,由于体系的自助特征,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保证国家的安全,国家只有通过推行以权力政治为基本内容的对外政策。这是结构的选择,是无政府性自助体系的必然结果。同上,第328-332页。针对这一观点,温特指出,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不是无政府性必然派生出来的结果。任何促成行动的意义产生于社会互动,权力政治也不例外。为了说明无政府性不可能必然造就权力政治,温特使用了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没有预先的互动经验,那么他们在第一次相遇的时候不一定非要感到对方是在威胁自己。如果第一次相遇他者发出的动作和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解释和赋予意义这样一个过程,把这种信号也理解为威胁性之后,才会产生威胁感。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性质的,自我经过同样的认知过程把信号也理解为友好的,那就不会认为相互具有威胁。是否具有威胁性是双方在互动过程中通过共有知识建构起来的。这也就是说,没有互动性社会实践活动,也就没有威胁和被威胁的意识,促成行为体采取行动的意义也就不会存在。双方对对方在互动过程中的信号有着共同的理解,形成互主知识。这种互主知识不断由互动行为加强,并相对稳定下来,形成观念结构。正是这种观念结构赋予行动以意义。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37-338,412-422页。
据此,两个国家在无政府体系中相遇,可能成为朋友,也可能成为敌人,关键取决于国家采取的行动和对这种行动意义的理解。一方发出的信号被另一方理解为威胁,并针锋相对地发出同样威胁的信号,安全威胁才会产生,安全困境才得以确立,权力政治才可以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基石。如果一方发出的信号被另一方理解为友好,并发出同样友好的回报信号,则不会出现安全威胁和安全困境,双方甚至可以形成安全共同体。所以,结构在本体上取决于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困境不是无政府体系固有的,而是被行为体的互动实践所建构的。如果国家处于安全困境之中,这是因为它们之间的实践活动造就了安全困境,改变它们的实践活动,就可以改变导致安全困境的共同知识和互主意义。因此,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是行为体在互动行为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权力政治是国家建构的,不是无政府性派生的。
从这个推理可以看出,国际体系本身没有内在的因素使两个国家行为体必然产生敌意。把权力政治必然化的前提是确认无政府国际体系必然造就安全困境。温特指出,这是一个错误命题。实际上,无政府体系本身不足以导致安全困境。这样,无政府性导致权力政治的命题也被证否。
证否无政府性的两个基本命题也就证否了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命题,被新现实主义界定为无政府性唯一逻辑的竞争性国际政治也就不能够继续成为唯一的逻辑。“无政府状态……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文版序》,第41页。这一证否意义重大:它已经不再是针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保护带的辅助假说的质疑,而是针对这个理论体系基本命题的“硬核”本身的质疑。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一章第三节。这是一个根本性质疑。
三
既然体系的性质和权力政治的形成取决于国家行为体的互动实践,那么,就没有单一的无政府性,也没有单一的无政府逻辑。行为体的互动实践可以造就多种无政府逻辑,建构多种无政府文化。关于温特对国际体系文化的论述,参见《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六章。这一章从理论上阐述了国际体系文化的类型、内涵、逻辑和形成,是该书的精华所在。
温特提出了三种理想类型的国际体系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亦即个体之间共有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同上,第180页。这样的知识只能在社会范畴内存在,也只有在社会意义上产生。在国际关系领域里,规范、制度等是文化的表现形式,是国家之间的互动实践造就的。国际体系文化的构成是由行动者之间的角色结构决定的。角色结构指行为体所相对主体的位置。同上,第325页。国际体系中可以存在三种角色结构:敌人、对手和朋友,不同的主导角色结构产生不同的主导国际体系文化:敌人角色结构建构霍布斯文化,对手角色结构建构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康德文化。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霍布斯无政府文化是由敌人的角色结构确立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enmity)。国家相互之间的再现是敌人,行为原则是不承认其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并且可以无限制使用暴力。如果国家之间相互角色是敌人,它们往往表现出以下的行为取向:(1)力图摧毁、消灭,或改变对方;(2)时刻把对方意图向最坏处考虑,任何事件都会与敌意联系在一起;(3)军事实力被视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既根据敌人的军事实力预测敌人的行动,又认为自我军事实力是相互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军事方式被认为是唯一可以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手段,发展军事力量被视为安全的保证;(4)如果爆发战争,就会无限制使用暴力,直至消灭对方或被对方所消灭。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28-335页。所以,霍布斯无政府文化的逻辑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军事实力,相互之间的安全完全是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这是完全意义上的霍布斯自然状态。
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模式是洛克文化。洛克文化是由竞争对手的角色结构建立的,它的核心内容是竞争(rivalry)。竞争和敌意有着本质的不同:竞争的双方相互承认生存和财产权利,这种承认由制度表现出来。竞争对手不像敌人那样具有生死攸关的威胁,不会试图统治和消灭对方。如果国家之间的相对主置是竞争对手,它们往往表现出以下的行为取向:(1)承认相互。虽然国家之间的竞争和争执会涉及边界甚至出现领土变动,但是作为一种制度是得到普遍承认和遵守的。(2)重视绝对收益。因为生存问题不是最紧迫问题,所以行为体趋于重视绝对收益,重视未来效应。(3)军事实力比重减弱。虽然竞争导致的冲突可能使得国家诉诸武力,但是军事力量的意义已经不像对敌人那样至关重要。(4)暴力受到限制。一旦战争爆发,竞争对手会限制暴力的使用程度,不以消灭对方为最终目的。同上,第350-354页。洛克无政府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所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杀戮。温特认为从1648年至今的国际体系主导文化是洛克文化,制度是洛克文化的标志性印记,国家的低死亡率表明了生存和允许生存的逻辑。正因为如此,华尔兹表述的国际体系是洛克体系,而不是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是霍布斯体系。同上,第357页。
第三种文化模式是康德文化。康德无政府文化是由朋友的角色结构确立的,核心内容是友谊。在康德文化中,国家之间相互再现为朋友,并为之遵循两条基本规则,即非暴力规则和互助规则。这两条规则界定了康德无政府文化中国家的基本行为取向:非暴力规则意味着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互助规则意味着一方受到威胁的时候另一方将予以帮助。这不是说朋友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但是朋友之间不使用暴力解决利益冲突问题。〖ZW(〗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70-372页。康德无政府文化的逻辑是“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当一个体系成员受到威胁或暴力侵犯的时候,其他体系成员即使在没有直接利益的情况下也会尽力相助。一个国家的军事实力不仅不再是威胁其他国家的手段,而且还成为体系中成员的共同财富。这就是集体安全或安全共同体的体系。它排除了完全个体意义上的利益,形成了一种真正的集体身份和高度的利益认同。在这种体系中,个体利益体现在集体利益之中,助人和自助也就融为一体。同上,第373-380页。
温特认为现行的国际体系基本上是洛克无政府文化体系。他对国际体系文化持进化态度,即认为国际体系会逐步朝着规范有序、相互友好的康德文化发展。
四
温特通过逻辑推理,证否了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论点,表明无政府性与自和权力政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证否了无政府性为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因素的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了文化的概念,阐述了三种国际体系无政府文化的理想模式,指出无政府文化是国家建构的。
无政府性是文化因素,这是温特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理性主义理论之所以作出无政府性是自和权力政治的原因这种逻辑上的因果误判,是因为其理论假定把行为体本来只能从社会性互动过程中获得的特征归为行为体在自然状态中固有的特征。自、权力政治还有无政府性都是社会实践造就的,是社会实践的结果。理性主义理论却物化了无政府性,将其作为自然给定的东西。温特从社会建构的角度重新审视无政府性,把它从物化中解脱出来,还其文化本意。这也就强调了从事社会实践的、具有能动性的行动者,探讨了这样的行动者持有的目标和价值等意义结构。这些行动者的实践活动和能动作用使意义结构成为开放性结构,因此也就使得改变这种意义结构成为可能。
文化的回归意味着人的回归,意味着人的能动性的激活。人有着创造能力,包括从事实践活动的能力,批判和改造传统观念的能力。所以,人的创造性从根本上不同于自然物的独在性和给定性。人是文化产物:这不是说人的生存不依赖物质性条件,而是说人是通过自己创造的意义图式来理解物质世界的。“国家也是人”,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72页。国家之间的互动构成了国际社会。如果我们把无政府性作为自然属性对待,把自和权力政治作为无政府性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就永远跳不出现实主义界定的无政府性逻辑,就会在循环往复的权力政治中无休止地争斗。任何行之无效的事情都要归为军事实力的欠缺,任何国际关系问题都要透过霍布斯无政府文化的视镜观察,对任何事件都要往最坏处准备,任何国家都要首先把其他国家视为敌人。这是现实主义对无政府性的解读,但是这不是、也不应该是人类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前景。如果像现实主义那样把无政府性作为国际体系亘古不变的客观事实对待,就不可能质疑这个概念,也不可能揭示它的社会性。国际体系的文化是国家行动者建构的,国家行动者有着至关重要的能动作用。现实主义批评温特理论的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如果完全没有关于国际关系的理想,我们就无法使我们的能动性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因此也就只能任凭现实主义的无政府性控制国际关系的命运,使国家永远徘徊在冷战的思维之中。
[关键词]生存原则;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伦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135-01
1 生存原则及道德含义
(1)个人本身的生存。人的生存是属于自然本能的,无论是平日里的“谋生”,还是危及时刻的“逃生”,只要不危及他人生命,通常既不用谴责也不值得表扬。除非在某种“边缘处境”中,在某种极限危险或匮乏的情况下的“逃生”还可表扬。如:在坍塌井下坚持数天、在海上船只遇险后漂流、从沙漠或极地逃离等。他们发挥了人的潜力、精神、勇敢、决心和韧性,表现出珍惜生命的一种精神态度,这就是生命的价值。从义务来讲,假如说认为自杀有违背一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而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视自杀为人的一种必要乃至完全的义务。不过,在这一问题上还存有争论。
(2)个人关系的生存。谋求自我生存就是自爱表现,是一种常会影响他人利益的自爱,发生利益冲突就会无法避免。实际我们可以识别出类似于国家“安全困境”的一种个人“生存困境”,一个人越是对自己珍惜就越有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甚至生命,最后也很可能对自己利益产生损害乃至牺牲,所谓道德含义也出自于此。纯粹个人行为是不具有道德含义的,影响他人生活行为才具道德含义并对其做道德上的褒贬。在一种文明和政治秩序已存在的状况下,个人行为与个人关系反映着群体间的联系,特别反映着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
2 道德“范围”的重要性
(1)国际性道德的重要性。在人类历史上,道德从氏族、部落到城邦、国家为核心的单位扩展。目前,道德实践虽没超出以国家为根本政治社会单位的伦理,但包含全人类乃至所有生命的伦理观念在强有力地产生影响。人类迄今并没有组织成真正的“大家庭”、政治共同体,而是一直生活在内外有别的政治群体中,道德要求就有内外差别了。所以,群体的领导者自然对这个群体安全及其他利益有优先和权重考虑且富有正当性,毕竟对其他群体同样利益也必须有所顾及。只有致力于保障自身生存也顾及其他政治体中人们生存甚至整个人类生存的行为原则,才可获得一种客观普遍性,构成一种道德原则。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可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道义,这时的政治家或决策者“审慎”不能仅为自己考虑利害后果,也要为所属群体甚至全人类、地球上所有生命考虑这一后果。这种“审慎”也成为一种国家“道德”,甚至是世界性伦理。
(2)利益性道德的重要性。“利益”要考虑群体利益,是个人利益也是道德意义。通过种族、信仰或意识形态来比对利益权衡和竞争并导致更残酷的行为。“生存”固然包含在“利益”范围中,但“利益”概念容易理解为物质或经济利益,不如直接说“生存”或“安全”。国际政治中道德相关性主要是关系生存和安全。一个国家为保卫自己生存和安全是有理由奋起抗争的,但用对外战争来扩展自己经济利益或实现某种自持理想信念显然得不到正当性证明。人类生存原则是处理人际及国际关系的更高原则,是可超越、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对立,可沟通国际关系理论领域中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对峙甚至各种理论争论,成为某种可共享、底线共识的东西。
3 生命原则的体验阐述
有些基本道德原则不一定被人们所清楚的认知,而且“道德”之名还被人们进行评判和否认,但它还是被人们不假思索地作为自我隐蔽行为的前提和指导,并透过各种“利益”或观念“冲突”顽强地表现自己。所以依据近代社会的思想发展,阐述出具有明确道德意义的“生命原则”。
(1)生命原则的优先性。“生命―自由―平等”,从霍布斯、洛克到卢梭的主要三个社会契约论者那里能够轻而易举地发现作为社会伦理原则的一个系列,而保存生命无疑是最优先和最基本的原则。人们只有先生存后才谈其他别的事物。生存是可以制伏和压倒一切的,这个原则在霍布斯那里不仅是主要而优先的,且几乎是仅有的。在其他很多道德和政治哲学家那里还是有机会向其他原则开放的,不过,生命原则总是在最优先的。
(2)生命原则的宝贵性。作为价值原则的一个阐述,假如只从人的视角来看,生命原则的含义包括:一是生命是人类最优先和最根本的价值,是一切其他人类价值的先决条件。这一点在前面谈到生存是否可作为一个原则来对待已略有说明,所以说这是生命原则最根本也最普遍的内容。二是生命本身作为目标是宝贵的,而不是作为手段而宝贵。康德在他有关“普遍立法”、“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的三个绝对命令中阐述得最为有力。这种区分可以说是非常主要的,因为,也有观点认为人是世间最珍贵的,但只作为一种生产力或战斗力的珍贵。作为有明确道德含义、具有自我意识的原则,将其称为“生命原则”,以此来区别于不自觉地、作为事实上的一种动机起作用的“生存原则”。在现代生态伦理学中,有很多学者强调人的行为决策必须把包括动物、植物在内的所有生命都考虑进来。
(3)生命原则的义务性。尽管生命是作为目标,自由自在的,宝贵的,那么,所有人的生命就都同样值得珍惜,任何生命都同样宝贵,都应当作为生命来看待,任何人也都应当有尊严的看待自己,都应当给予某种关怀和珍惜,即应该以合乎人道或人性的方式对待所有人。但作为一种义务原则,我们更要强调生命原则义务命令的否定性:即它们主要是作为禁令出现的道德义务。这主要包括两层面内容。一是不要戕害生命,即要尽量避免杀戮和伤害生命,特别是不杀害无辜者。二是给生命提供最根本的供养,即让生命得到基本营养和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存有时被视为“经济利益”,但是否尽可能提供这种基本生存资料并不是简单分配公正问题,而是关系到生存根本道德问题。
4 结 论
总之,上面的陈述已富有现代色彩,特别表现在对价值原则和道德范畴两点内容的陈述。而且这个原则要落实到目前以国家为根本政治单位生活的人们之中,出于政治制度不同,实现程度自然也有所不同,而且不可能完全消弭一种内外差别。在国际政治中这种道德义务主要体现在应当尽力避免暴力和战争、在战争中尽力避免残酷和毁灭,特别是避免伤害平民和无辜者,而核武器当前仍然是威胁各国安全和全人类生存的最大危险。我们最深切的希望是世界和平,人人都能以和谐的思想来面对一切,这样,才能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一份力量,人们才可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
参考文献:
一、主流理论的无政府状态假设
对于从事国际政治的人员来说,无政府状态一词无疑是国际政治理论的关键词,被置于国际政治学的中心地位。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通过国内与国际的比较,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体系结构的组成部分来分析国际政治的本质,认为国际政治的其他现象都是从这一特征中派生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对合作的分析也是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开始的,他要论证的是即使在一个没有中央权威的自助体系中,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也可在霸权国并不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制度的安排,仍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合作。在阿特和杰维斯主编的《国际政治》这本论文集中,第一部分就从无政府状态的意义、无政府状态的摆脱和无政府状态的缓解三个方面论述了无政府状态的环境,他们认为,“无政府状态代表了国际政治环境的持久概念和现象..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要处理无政府状态的后果,或者改变它,就必须首先理解它。”2肯尼斯·奥耶(KennethOye)在其主编的《无政府状态的合作》中,开门见山地指出:“由于没有中央权威对利益的追求进行限制,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中,并且明确地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条件,书中的作者都是以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背景条件来展开对合作的探讨”3秦亚青教授对无政府状态在理性主义学派中的意义作了简明归纳:“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的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生存的竞争,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解的。这样,无政府性就具有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4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它被查尔斯·利普森称为国际关系的罗塞塔石碑。5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都是从这里开始他们的理论演绎。没有人否认国际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也是“新新综合”的一个方面。但应该注意的是,国际关系理论对无政府状态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米尔纳给我们提供了国际关系理论关于无政府状态的两种定义。6第一种定义是指缺少秩序,意味着混乱和无序。即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反对人的状态。这样一种定义遭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广泛质疑。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尔则从国际的角度来理解国际体系的秩序,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在国际社会中,广泛地存在着各种规则和安排,如对使用武力的一定限制;对契约神圣性的尊重和对财产权保护的某些共同安排。“现代国际体系也是一种国际社会,至少在一定意义上说,国际社会一直是国际体系中起作用的因素之一。”7因而我们不能说无政府状态就是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一书中,作者们认识到:“国际社会虽然处在一种碎化状态。但是,无政府状态的世界政治并不意味着它完全缺少组织。在一些事务领域,存在对各个行为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细致的安排,即使其它一些领域仍是松散的。”8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虽然认为国际体系处在无政府状态中,但同样存在着秩序。这种秩序是和均势联系在一起的。均势以两种方式为体系提供秩序。一是通过力量的平衡来防止战争的发生,二是国家之间反复组织起来的均势表明,在国际政治动荡的背后存在着秩序。就像在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无形之手支配市场一样,国家的行为总是受国际体系结构的制约。无政府状态的第二种定义是指缺少政府。这是大多数学者的看法。但由于国际关系学者对政府的理解不同,因而对无政府状态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华尔兹借用韦伯的观点,把政府定义为拥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武力的使用,而在于两者处理暴力的组织方式不同。一个有效力的政府,垄断了对武力的合法使用。”9英国学派的学者则把政府与确保秩序的制度和而不是与武力联系起来。马丁·怀特指出:“无政府状态具有将国际政治和一般政治相区别的特性。国际政治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缺少政府体系,正如国内政治研究的前提是存在这样的体系一样。但大致的事实是,国内政治中追求权力的斗争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限制和支配下进行的;而在国际政治中,法律和制度是受追求权力的斗争限制和支配的。”10奥耶认为国际体系缺少特定的政府功能,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去强制国家实施承诺或协定。这三种关于政府的观点反映了不同派别的学者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尽管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这三种观点存在着质疑和争论,但基本上都同意无政府状态是指国际关系中缺乏明显的政府特征。11
新现实主义的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从国内和国际二分法的类比角度说明了国内政治体系和国际政治体系的区别,从中推导出无政府状态的逻辑。主要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121、国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上下级关系,某些部分有权指挥,其它部分要服从。国内体系是集中的和等级制的。国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同等关系。在形式上,每一个国家与其它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国际政治体系是分散的和无政府状态的。2、在国内,一个政府的武力是在权利和正义的名义下使用的。在国际上,国家则是为了保护自身和自己的利益使用武力。在国内,与权威的各种关系建立起来了。在国际上,产生的只是实力关系。3、国内政治是权威、行政和法律的王国。国际政治是权力、斗争与和解的领域。国际领域显然是政治领域。人们描绘出国家领域各种各样的特征:等级的、纵向的、集中的、异质的、受领导的、由人设计出来的;人们把国际领域描绘为无政府的、横向的、分散的、同质的、不受领导的和相互适应的。这种区别使国际政治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结构角度建立起属于这一领域的理论,即新现实主义或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按照华尔兹自己的说法,他虽然保留了现实政治的主要内容,但对现实主义有两项重要修正:1、现实主义把国家的行为视为对权力的至死方休的追求,理性的政治家就是不断地积累越来越多的权力。而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是一种可能有用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2、现实主义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单向的,即主要从处于相互作用的个人和国家的单位(unit)层次上寻找原因,而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行为的后果是双向产生的,既有单位层次的原因,也有结构层次的原因。而且结构层次的因素是单位层次因素发生作用的背景。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这种特征决定了国家必须时刻关心自己的生存与安全。而由于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在一个现实威胁随处可见的世界中,国家不得不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安全。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际体系是一个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国家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困境,一方聊以的源泉成为另一方为之忧虑的根源。国家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因此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推导出来的唯一逻辑就是自助,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力政治。二、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再认识
自从华尔兹以简约的方式建立起国际大厦后,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这一理论虽然受到了不同的批评,但其核心假设和基本命题并没有撼动,依然处于霸主地位。13但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国际政治理论的新思维的产生,主流理论的根基开始动摇。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命题提出了大胆的质疑,要超越无政府的难题。14他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只有一种特性:自助,而是存在自助和他助两种特性。体系的性质到底是他助还是自助取决于体系中的行动者的身份。身份不同,体系的特性也不一样。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的存在和安全就会成为最重要的。彼此之间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拯救自己。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才表现为自助的性质。但是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不会担心对方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反而会形成一种安全共同体。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则表现为助他性。因此,在温特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无政府逻辑。15国家的身份并不像华尔兹所假定的那样,在互动之前,在形成国家体系之前就是考虑自我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体。恰恰相反,国家的利己性并不是它的天生特征,而是在一种相互关系中产生的,由相对于他者的特殊身份建构而成的特征。尽管国家易于接受利己的身份,但是国家并非天生具有这种身份。国家的身份是在国家互动的过程中确立的。在互动的实践过程中,行为体通过文化选择的方式建立起主体间性的意义。不同的主体间性的意义造就了不同的体系特性。自助并不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特性,而是一种制度,只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认同结构中的一种而已。所以,国家体系的特性与无政府状态没有关系,换言之,从无政府状态中并不能推导国际体系的特性就是自助。“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空的容器,没有内在的意义。使无政府状态产生意义的是居于其中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结构。”16如果我们接受了国际体系的特性既可以是自助也可是他助,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导致自助的观点,那么,国家和国家的关系就不一定陷入到安全的困境中。这样,国家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不断地追求权力政治。也就是说,华尔兹的权力政治是由无政府状态决定的论点是有问题的。权力政治并不是赋予的,无法改变的行为。如果国际体系是自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就是追求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生存。如果国际体系是他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并不是权力政治的行为,不仅不会陷入安全两难中,反而,还可以建立安全共同体。因此,权力政治是建构的产物,而不是国家行为的构成特征。温特以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展示了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以前不存在互动的经历,如果第一次相遇,是否像新现实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对方是对自己的威胁,会发起对自己的攻击。温特认为并非如此。我们可能会保持高度警觉,但我们是发动攻击还是保持警觉取决于对对方意图的理解。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解读和赋予意义后,也被理解为威胁,那么,威胁感就会产生;如果自我采取一种针对他者的威胁行为,那么,行为体通过不断地再现他者和自我的威胁感,就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形式。这样,安全困境就会孕育而生,并不断地加以强化和依赖,权力政治就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的,自我经过认知的加工过程后,也把他者发出的信号理解为友好,那么,他者和自我对情景的定义就是友好的,而不是威胁。因此,第一次相遇并一定造就出一个安全的困境。他者和自我通过发出信号,解释和反馈的过程完成了一次社会行为,并开始创立主体间性意义的过程。主体间性的意义赋予了行动者身份和利益。通过这种实践活动,行动者在无政府状态中,既可成为朋友,亦可成为敌人。因此权力政治是在行动者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
这样,温特就通过对华尔兹的无政府状态的解构,破除了新现实主义所谓的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无政府状态并不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它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17没有国家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也就没有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虽然在国际体系中不断地表现出来,但它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不是其内在的构成特性,而是行动者在互动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因此,从无政府状态中不能推导出自助和权力政治的体系特性。无政府状态不过是一种形式,国家的鲜活互动创造了丰富的。从无政府状态演绎出来的并非只有一种逻辑,而是存在多种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只是其中的一种。温特为我们刻画了三种理想类型的无政府状态,或者说三种无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逻辑。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社会共有知识是个体之间共同的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共有是指社会意义上的共有。共有可以是合作性质的,也可以是冲突性质的。互为敌人和互为朋友同样是文化事实。18文化形式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角色结构,即共有观念是指这些观念的行为体所具有的主置格局。无政府状态的核心不过是一种主置。主置是由自我和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是对自我和他者作为以某些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特别类型施动者的再现,它又建构了独特文化体系的逻辑和再造条件。角色结构不同,无政府状态的文化也不一样。在温特看来,国际体系中存在三种角色结构:敌人、对手和朋友。敌人角色结构建构了霍布斯文化,对手角色结构建构了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了康德文化。无政府体系的结构和趋势取决于三种角色中哪一种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无政府状态的霍布斯文化是敌人角色结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国家的相互角色定位是敌人。19敌人是由对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把他者表现为具有如下特征的行为体:1、不承认自我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2、不会自愿限制对自我使用暴力的程度。敌人的角色结构使国家的对外政策姿态和行为表现出以下的含义:1、国家往往会采取强烈的改变现状的方式来对待敌人,即试图摧毁或制服敌人。这并意味着国家的利益在于改变现状。一个国家的利益可能是维持现状,但是敌人的威胁可能迫使国家根据“不是杀人就是被杀”的原则,采取看起来好象是强烈的改变现状的行为。2、决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不考虑未来前景,向最坏处做准备。3、相对军事实力至关重要,实力是生存的关键因素。因为敌人一旦有着取胜的实力,就会发动进攻。要想和平,就需要准备战争。4、如果真正爆发战争,国家就会以敌人的方式来进行战争,就会无限制的使用暴力。如果战争没有爆发,但是迫在眉睫,国家必须准备先发制人,尤其是当进攻性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情况下,这样,可以避免敌人通过第一次打击取得决定性的优势。霍布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行为体的行为原则是不顾一切地保全生命。国际体系是真正的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行为体不能求助于其它行为体,甚至不能采取最小的自我克制。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力量。国家间的安全是一种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在霍布斯的无政府文化中,产生了四种宏观层次模式或趋势。1、常年不断的无限战争。这不是说国家总是处于战争状态,而是说只要国家之间的相互集体再现是霍布斯式的,战争就会“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2、消灭不适应的行为体。3、国家一旦强大到不至于被消灭的地步,就会制衡相互的权力。4、趋于把所有体系的成员全部拖入战争状态,使中立和不结盟十分困难。霍布斯无政府状态逻辑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刻画了一段国际关系的特征。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是洛克文化。20洛克文化的角色结构是竞争,不是敌对。竞争对手像敌人一样是通过对自我和他者涉及暴力行为的再现而建构的。但是,这样的再现却不像敌人角色的再现那样具有威胁意义。竞争对手不像敌人,他们有相互行为的基础,即对的承认,而不是消灭对方。但这种基础并不排除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如果体系的角色结构是竞争对手,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至少有四种意义:1、无论国家之间有什么冲突,但作为一种国家共同享有的制度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维持。即国家不会试图夺取相互的生命和自由。2、的存在使得安全变得不那么紧迫,绝对收益成为国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就不担心安全问题,但这种担心已经大为减弱。3、军事实力的作用下降。虽然武力在解决争端中仍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力量对对手和对敌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军事实力不再主宰一切政策。4、如果争端真正导致战争,竞争对手会限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战争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这样的限制表现为在正义战争理论和文明标准之中。这一体系界定了国家相互使用暴力的条件和程度。洛克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在温特看来,华尔兹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洛克体系,而不是霍布斯体系。因为他对市场的借鉴,对均势的强调,对国家低死亡率的认识,对国家寻求安全而不是寻求权力的假定等都是与一种相对自我约束性质的洛克文化联系在一起。
康德文化则由朋友的角色结构决定,核心内容是友谊。21在这种角色结构中,国家期望相互遵守两条基本规则:1、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争端(非暴力规则);2、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第三方威胁,双方将共同作战(互助规则)。友谊的两条规则产生康德文化的逻辑:大家为我,我为大家。多元安全共同体和集体安全就反映了这种逻辑。在多元安全共同体中(一种诸国家组成的体系),国家所持有的相互和平的共有知识使得战争不再被认为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而是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虽然不能保证在共同体中不发生冲突,但是一旦发生冲突,成员会以谈判、仲裁或诉诸等方式解决,即使战争的代价不大的时候也是如此。武力不是实现目的的合法手段。因此,军事力量在安全共同体中所具有的意义与在竞争状态下不同。对于竞争对手之间的争端,军事力量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因素,对于朋友之间的冲突,其他种类的权力(如话语、制度、)则可以成为更加重要的因素。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互助原则是其安全的基础。当一个体系成员的安全由于侵略而受到威胁,其他体系的成员应该帮助这个成员,即使是他们自己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也要这样做。集体安全和结盟不一样,在表面上看来,它们都是以军事力量来维护成员的安全,而实际上,两者具有质的不同。在结盟关系中,国家从事集体行动是因为结盟中的国家自身都感受到了同样的威胁,他们之间的合作是出于利己目的,一旦威胁不复存在,结盟就随之解体。因此,结盟的动力来自外部的威胁之剑。集体安全不是与具体的威胁或具体的时间联系在一起。成员之间的互助是因为他们认同自己属于同一个安全单位,是一个团队,与外在的压力(如威胁)没有多大关系。这样,军事力量对集体安全的成员与对结盟的成员是不一样的。在结盟关系中,成员知道,一旦结盟瓦解,盟友的军事力量反过来就会成为打击自己的力量。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一国的军事实力不仅不是对自己的潜在威胁,还是自己的安全财富。在这里个体与集体融为一体,自助也是他助。
三、对结构变化的再解读
当建构主义把无政府状态理解为文化,是国家建构的时候,它所理解的结构变化就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变化大不相同。在新现实主义的结构中,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因素组成:单元(国家)的排列原则、单元特征和权力分配。排列原则指结构中的因素是处于平等地位还是处于等级地位。在当今的国际体系中,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因而其排列原则是无政府状态;单元特性是指体系中的成员所具有的功能。在国家体系中,国家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即维护国内秩序和对外防御,国家的差异只是力量的不同,而不是功能的区别。权力分配是指物质力量在体系内的集中程度,即极的多寡。在这三个因素中,只要其中一个发生变化,体系的结构就发生变化。不过,新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常量,这是国际的基本特征。单元的功能是相同的,可以不考虑。因此,只有权力分配这个变量了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虽然权力分配是单元层次特征的集合,但它是结构体系的特性,其作用不可能还原为单位层次。至于与物质实力无关的其他国家特征如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敌对还是友好都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因此,华尔兹的结构是权力分配,结构的变化是权力分配的变化,从一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即极的变化。国际体系往往是由一个在物质上属于霸权国的大国所主导,大国的兴衰决定了国际体系的演变。温特认为,华尔兹的结构是一种结构物质主义理论。他定义的国际结构实际上恰恰不是国际结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物质力量的分配而是知识的分配,是一种文化。因而,建构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指文化的变化或无政府状态的变化,即行动者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新的文化,从霍布斯的文化向洛克文化的转变,从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建构主义的结构变化是可能的,但并不意味着其变化是容易的,因为文化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具有自加强的作用。一旦一种文化形成,行动者的身份就会被不断的再现,从而使国际体系的结构被再生产出来。“国家越是像现实主义那样思维,利己主义及其在体系层面的连带结果——自助——就越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22
因此,虽然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涉及到结构变化,但其内涵是不同的。新现实主义展示的结构变化是单元物质力量的分配变化,而国际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国际政治的自质也就保持不变。冲突和战争是国际社会的固有现象和组成部分。建构主义呈现的结构变化是观念分配的变化。虽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在继续,但每一次变化都使国际社会发生质的变化,使其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国家不断地使无政府状态具有新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在实践活动中可以发生改变。物质力量变化的意义取决于国家处在何种文化状态之中。这种对结构变化认识的差异使得建构主义认为的结构变化如封建体系到国家体系的转化,冷战的结束和欧洲联盟的产生等在新现实主义看来都不是体系结构的变化,因为它们要么没有改变权力分配状况,要么没有超越无政府状态。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源于对国际体系的本体论的理解。本体论指身份和利益是被看做需要社会因素支承的进程,还是被看做在某种意义上置身于社会时空范畴之外的固定客体。23新现实主义认为,行动者的身份和认同是不变的,与国家互动进程无关,由于新现实主义把行动者的互动层次看成单位层次,而不属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因而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即外生于体系的结构。因此,结构对行动者的作用只是约束它的行为,而不是改变它的身份。结构一旦从行动者中脱离出来,就成为凌驾于行动者之上的力量,行动者不过是结构的木偶。所以,不管力量分配如何变化,行动者的自利性质不会变化。新现实主义的这种结构-行动观类似于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的观点。24华尔兹的结构与行动者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即从结构推导出行动者的行为。建构主义认为行动不断地造就和再造自我和他者的概念,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的过程之外,而是由体系的过程所支承。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也是体系结构层次的内容(微观结构),而不是属于单元层次。当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在互动进程中发生变化的时候,宏观上的结构(文化)就会产生变化,因为,结构变化是附着于身份变化。结构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只是结构对行动者的约束,而且还有使动的一面,即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这种结构-行动者观点的社会学来源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如果进一步追溯为什么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对待身份和进程有不同理解,这种追问就变成了对国际政治的本体论思考:国际体系是什么构成的,结构是什么?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物质主义,权力和利益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是一种物质事实,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有目的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国家和国际体系是一种社会类别。它不仅仅是事物,而且还是进程。权力和利益之所以具有意义和作用,是观念使然。单纯的物质力量和利益不可能解释国家之间的关系。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区域国际经济组织法浅谈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十分紧密,其是国际关系法制化的结果。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是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理论,对国际经济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其价值论的不足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偏离了社会正义,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陷入困境。与之对应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法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应全球形势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关系理论,代表人物是美国着名的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他们合着的《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的世界政治》一书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巅峰之作。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全球主义等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
新自由制度主义摒弃了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冲突这样一种理念,更加倡导国与国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通过一种默契的行为使双方之间或多方之间达成一种双赢或共赢的利益关系。在国际关系中,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当中,国与国之间只有趋利避害,才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达成一致,使参与其中的行为体在无政府状态这样一个国际大环境中,将这场博弈达成一种“非零和”(Nor-Zero-Sum)的结局,从而使其在博弈中达到最优。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保证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是国际制度,因为国际制度可以通过加大或减少国际之间的交易成本和提供可靠的信息、调整博弈效用结构、加强互信行为、加强对未来的重视,使行为体相互期望值趋同,达到促成国际合作的目的。①与新现实主义不同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更强调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认为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至少同等重要,而且经济利益显然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②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各国为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制定符合世界市场统一趋势的国际经济规则便成为欲求之目标,拆除各种不利于经济自由化的法律壁垒成为晚近国际经济规则谈判的主要内容。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自由化立法的最重大成就。
新自由制度主义价值论的不足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在对国家行为的分析中,把道德因素排除在外,国际合作不需要依靠利他主义、理想主义、个人品德、共同目标、中立标准,或是共享深嵌在文化中的价值意识。这样一来,新自由制度主义在价值观上的缺失,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偏离“社会正义”的倾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即现有立法倾向是对发达国家有力的形式的“程序正义”,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紧迫需要的“社会正义”。其表现在不顾南北方经济实力的差距,不切实际地要求南方国家加快自由化步伐,而对自由化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严重考虑不周。③
首先,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协议上看,乌拉圭回合产生的服务、农产品、知识产权等捆绑协议都要求发展中国家改变自身的国内经济政策以适应自由化发展需要,这对许多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其次,WTO协议中包含了一些关于给予发展中成员及最不发达成员有关差别和优惠待遇的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特殊和优惠往往被大打折扣。第三,从WTO的决策程序看,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被边缘化倾向。WTO在进行决策时,遵循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无法达成一致时,采用投票制,每个成员国拥有一票。协商一致和一国一票制相比,似乎更为民主,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非常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都不在场,对WTO而言,沉默就意味着同意,所以发展中国家很难得到真正的公平。④另外,WTO的争端解决程序复杂,使发展中国家在启动或辩护上存在很大困难。况且,争端解决机制最终效力来源于成员方的报复能力,而发展中国家实施报复的能力很小,很难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毋庸置疑,多边贸易体制坚持的形式正义,没有考虑或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悬殊的事实,把发展中国家置于严重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从多边贸易中得到的收益只占世界总收益的很小一部分,出现了穷国愈穷、富国愈富的情况。因此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各成员方动力不足,成为多哈谈判失败的关键。在多边自由贸易进展缓慢、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受阻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开始寻找新的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个成员的首选,而且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向纵深发展。WTO规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主要为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降低或取消区内关税、消除非关税障碍等,以及与货物贸易自由化相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然而,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逐步超越了这一范围,除了货物自由贸易外,还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与产业合作等内容。
第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新的发展特征。其一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突破了国家的限制。传统上,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是一定地理区域的国家,即主权国家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唯一主体。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出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成为主体的情形,比如APEC的成员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近年来,伴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不同关税区亦成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如CEPA,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同属于一个主权国家,但在WTO框架内,又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其二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的特性。早期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在毗邻或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间组成,但晚近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大多打破了地理上的相连性,表现出跨地区、跨洲际的特征。如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等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性;其三是双边一体化组织成为新的亮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拥有易于达成、灵活多样、运作机制高效、涉及内容既广且深,较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相邻等方面的限制等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成为许多国家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首选,现有的大多数FTA都是两国间或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联合组织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如美国近年来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有20个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生效的FTA均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呈现出双边化发展趋势;其四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交叉重叠。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边界清晰、成员关系单一,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是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立的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则互相交叉重叠,一个国家或地区参加多个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者大的区域组织包容次区域组织,相互关系错综复杂。
第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渐趋弱化。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为了保证本组织职能的常设性和稳定性,都设有一套常设机构,有具体的运行机制。传统上,按照每个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来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的,主要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或准司法机构。但由于晚近达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多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其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需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大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采用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各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规则十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于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就不是十分强烈。
目前,大多数双边自由贸易区均设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作为自贸区的最高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考虑任何关于修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其附件的建议,并监督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实施;负责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执行有关的事项,并考虑任何可能影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其他问题;在必要时建立增设委员会及特别工作组,并向任一委员会或工作组就相关事宜征询意见。但在自由贸易委员会之下,并没有建立常设的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只是就具体事项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如货物贸易委员会、服务贸易委员会以及投资委员会等,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论文关键词 气候变化 实施困境 适应委员会 经济手段
一、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困境
(一)各国利益主张的冲突
从近代国际关系的发展来看,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的产物,势必要受到国际政治和国家力量的制约,脱离国际政治和国家力量来谈国际法是不现实的,尤其是涉及到国际法的实施和遵守问题,必须依靠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的配合与落实。国际关系理论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汉斯·摩根索认为:“只要世界在政治上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
以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谈判为例,美国言辞凿凿地表示尽一切努力就排放物减少这一议题与其他160多个国家达成一致,最终又因限制排放量影响美国发展而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加拿大虽于2005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但鉴于对反对者分裂国家的担心和种种利益的影响,2011年正式退出。此外“77国集团加中国”、“伞形国家”及欧盟等不同利益集团的争执,都充分反映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受到各国利益主张的牵制。《公约》第十八次缔约方会议的谈判亦受到各国利益驱使而进程缓慢。
(二)国家环境条约规定内容的超前性
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是指国际环境法中的某些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在确立之前,国际社会为了达到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通过科学预测,提前制定了调整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律文件或法律规范。当然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所决定的,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很大的可变性,环境问题的发展又具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囿于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于损害环境的活动所产生的最终影响和后果很难及时的发现。环境一旦招致损害,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例如植被遭破坏而引起的土地沙漠化问题,生物物种的灭绝问题,都是很难恢复或者根本不能恢复的。因此,预先制定有关的国际环境法规则以避免环境算损害的发生时十分必要的。国际社会为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而制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是国际环境法超前性的具体例证。
公约采用“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的环境条约形式,在解决国际环境法的超前性立法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的实际效果,但是由于先采用“框架公约”形式,不能将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只得待以后对环境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后,再由缔约国以议定书和附件的形式加以规定。这就意味着在框架公约的形式下,缔约国各方承担的义务较少且不能明确,对于公约的有效实施无疑是一个关键的阻碍因素。加之公约规定的超前性,先前设立的规则与之后发生的实际问题发生不符乃至冲突的可能性也时有发生,《京都议定书》第地一承诺期规定的排放量过低,导致第二承诺期的任务艰巨,且第一承诺期期间发达国家冗余的排放量,也成为多哈气候大会上的烫手山芋,直接导致了第二承诺期的启动困难。
(三)国际社会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不同态度
在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过程中,经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不断的协商和妥协,在国际环境法领域逐渐形成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有限发展经济的诉求,并且尊重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环境问题谈判的意愿,因而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同。我国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亦持肯定的态度,但国外学者对此观点的态度就有所不同,所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否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尚存争议。共同担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能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原因有二,其一,仅以造成全球气候恶化的历史责任作为区别责任的依据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其二,忽略发展中国家日益发展的排放量的不科学性,发达国家很容易予以反驳。
(四)国际环境法发展所受的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