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体育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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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少儿英语教育

“孩子是成人之父”(Thechildisfatheroftheman)是英国湖畔派诗人华兹华斯的诗歌《我心雀跃》(MyHeartLeapsUp)中的诗句,意思是“成人应以孩童为师,让天性永存”。笔者在这里意在强调儿童正处在学习外语的最佳时期和关键期,很多语言习得现象只有在儿童语言习得过程中才有所体现,儿童的语言习得对全面了解语言习得的过程、解决语言习得中的诸多问题有很多的启示。换言之,若不关注和研究儿童外语学习的过程而高谈阔论语言习得问题,则空口无凭、缺乏证据。为此,下文将主要探讨当下基础英语教育尤其是少儿英语教学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外语学习的最佳起始年龄,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课程的利弊,基础英语教育中的教材编写、教学和测评等。关于外语学习的最佳起始年龄,学术界众说纷纭,尚无定论。谈及该问题时不可回避的一个理论就是著名的关键期假说(CriticalPeriodHypothesis),关键期假说认为从婴儿出生到青春期(2—13岁),左右脑半球都参与语言学习,对语言极其敏感,只要有足够的语言输入,人们就能毫不费力地学会一门语言,但是错过了这段时间,伴随着大脑的侧化(lateralization),人们很难掌握一门语言[6]12-13。尽管关键期假说存在不少争议,但是有一点人们基本上是达成共识的,即从长远来看,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二语学习者的年龄还是越小越好。此外,语音习得方面,Kuhl指出婴儿刚出生时就具备识别人类不同语言的语音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从出生六个月后开始减退,到一周岁时这种能力基本丧失,儿童只具备识别自己母语语音的能力[7]。鉴于此,目前一般认为,少儿外语学习的最佳起始年龄一般在6—10岁,这时母语已经基本定型,而且语言学习的敏感性还很强。基于上述共识,教育部在2001年颁布了《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小学逐步开设英语课程,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这种做法充分利用了少儿学习外语的生理优势,有助于少儿高效地、轻易地学到地道的英语。然而,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显著,全国范围内开设英语课程存在着一定困难,如师资缺乏、教师自身语言素养不高、教学资源匮乏、语言环境缺乏等。事实上,儿童英语教学在许多方面的要求比成人更高,因为少儿是一张白纸,全凭教师涂抹。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开设英语课是徒劳无益的,对少儿来说甚至会贻误终生。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当下基础英语教育的教材编写、教学及测评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教材”或“教科书”的问题。当下流行的大多数主流小学英语教材内容过于简化,只有一些相互之间无必然联系的孤零零的句子、短对话,这其实是大多数教材编纂者按照成人对少儿语言能力的理解而主观臆断的做法,一方面低估了少儿的超强语言能力,另一方面也不符合语言习得的常识性规律。语言的习得不是信息越少、越孤立越易习得,而是恰恰相反,信息越多越容易建立起相互之间的联系进而越易习得(当然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此外,英语国家一些语言学家的做法亦印证了这一点,如英国语言先驱JacquesRoston先生创办了灵格风英语(Linguaphone),灵格风英语的教育理念就是不论年龄大小,所有的学习者一视同仁,学习的内容都是日常生活中真实的(authentic)语言素材,不对其简化加工。录格风英语效果卓著,享誉世界。此外,“教科书”(textbook)这个词本身就告诉人们其中的素材应该是以“语篇”或“篇”(text)为主,因为无论是汉语的“篇”还是英语的“text”,它们都要求所选的素材是前后联系紧密、上下文一气呵成的具有“语篇性”(texture)的篇章。下面参照《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版)提出的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情感态度、学习策略、文化意识等五项课程目标,探讨基础英语教育教学中的一些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强调最多的是其中的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两项,这两项的问题最为突出,由于篇幅问题,这里仅就语言知识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其他方面的问题日后详述。就语言知识而言,少儿英语教学首先遇到的便是语音问题,少儿英语学习者要想起好步,首先便是要接受正确的、严格的语音训练,这对少儿日后的语言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语音训练必须是正确的,否则只能是一遍遍地重复错误,从而贻误终生。此外,如果教学不当,学生会以错误的理解代替本有的直观感受,会渐渐失去模仿的本能,于是听录音就不起作用了。再者,母语虽有一定的参照意义,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对此应高度警惕①。少儿语音教学方面的另一个问题是音标是否要教的问题。少儿在接触了一段英语之后音标是应该教的,不仅仅要知道每个音标,更重要的是能正确地发音。社会上一部分功利主义者出于商业化的目的倡导英语国家少儿语言学习中的自然拼读法(即所谓的见词能读,过目不忘),而不学习国际音标,这其实是一种误导。自然拼读法的前提是要有大量的语言环境,但对于外语学习者而言这个前提是不具备的。此外,英语学习者到了一定阶段自然就能够见词能读,词的读音是没有必要刻意去教的,事实上,即使掌握了自然拼读法,若没有一定的语言基础,仍然是不奏效的。少儿英语语法教学中的问题是语法是否要教和怎么教的问题。语法规则是对大量语言现象的规定,语法问题其实是一个逻辑问题,比如其中的时态问题其实就是时间概念的问题。对少儿来说,如果不影响理解,便没有必要讲解其中的语法现象。即便到了一定年龄段出于应试等目的需要专门学习语法,这时也要讲究方法,即在透彻分析语法现象的基础上把握其内在联系、培养语法意识,而非一味地死记硬背语法规则而不会运用。少儿英语词汇教学首先要注意的是词汇的三要素的顺序应该是音、义、形而非音、形、义,这更加符合少儿的认知习惯。在讲授时,不宜过早提出拼写的要求,不宜过于追求拼写的准确性。单词教学可以采取如下的步骤:先听单词、读单词,然后根据图片或实物说认读单词、把单词与图片或实物对应起来,最后才进入拼写的教学。此外,少儿英语词汇教学还应注意提供丰富的语境,加强学习者对词汇的感知、理解和记忆。

二、附带习得与刻意学习

“附带习得”(incidentalacquisition)这个术语最早见于20世纪初实验心理学的文献中。在语言习得领域,直到1985年,Nagy、Herman和Anderson等人才在儿童母语习得中提及这个概念[8]。从词源的角度来看,“附带”(incidental)中的cid源于拉丁词根cadere,意为“降落”之意,“附带”(incidental)有“做其他事情时带来的非主要的收获”之意。“附带习得”意即学习者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无意中获取了某些其他的知识,这是一种隐性的(implic-it)学习行为。与附带习得相对的便是“刻意学习”(intentionallearning),即学习者在完成某项学习任务时,事先已被告知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这是一种显性的(explicit)学习活动[9]349-381。从本质上讲,英语学习的过程是一个语感培养的过程,要以附带学习为主,同时辅之以适当的刻意学习。适当的刻意学习是必要的,然而当下各个层次和阶段的外语教育由于受传统文化及应试教育的影响,刻意学习方式盛行。如在语音学习中,学习者沿用“音素———语流音变———重音———节奏———语调”的模式,过于分离地、刻意地进行语音训练,一些语音的韵律特征(如重音、节奏、语调等)学生很难有效掌握。事实上这些方面的习得需要在刻意训练的基础上辅之以大量的听音练习等附带学习形式,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语感。在语法学习中,很多学习者可以自如地应对考试中的语法单项选择等试题,但实际的语言运用(如英语写作、汉英翻译)却难以尽如人意,连基本的“主谓宾意识”都不具备,不能写出一个完整的句子,更不用说进行有效的(effective)、地道的(idiomatic)英语表达了。词汇学习也存在不少误区。一方面,掌握一个词并不仅仅是知道其相对应的汉语意思。词的意义是语境赋予的,离开了语境而孤立地记忆词义并不奏效,即使大致知道某个词的汉语意思,使用的时候还是很难激活;另一方面,词语方面的知识是多维度的(multi-dimensional),如语义特征、发音、拼写、词性、搭配、语义韵(semanticprosody)、类链接(colligation)、语用意义、词频的直觉(intuitionsoffrequency)等,上述知识中的语义韵、语用意义、词频的直觉等很难通过刻意学习的方式来掌握,必须大量接触语言,进而去感知词语的这些丰富内涵。

三、教无定法与“后方法”

近几十年来,尽管应用语言学界关于教学法的研究不断地推陈出新,如“语法—翻译法”、直接法、听说法、全身反应法、词汇法、自然法、沉默法、暗示法、交际法、认知法、内容依托法、全脑法、全语言法(whole-language)、后方法(post-method)等,然而在以英语作为外语的中国,各级各类外语教学机构过分强调通过阅读、学习语法、文学欣赏、改写(paraphrase)、翻译等方法学习外语,“语法—翻译法”等传统的教学方法仍然大行其道,“讲单词、讲语法、讲课文”的模式仍然是外语教学的主流模式,外语教学“费时低效”的问题依然突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想当然地以为语言教学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用什么样的教法。从上世纪70年代起,人们逐渐意识到外语教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很难使用某一种或几种方法解决问题,同时,受西方后现代思潮(post-modernism)的影响,外语教学逐渐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也就是“后方法时代”,“后方法”与我国传统上提的“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如出一辙[10]。“后方法”的主倡者Kumaravadivelu(2003)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后方法的三大参数和十条宏观策略。其中,三大参数指的是“特定性”(particularity)、“实践性”(practicality)、“可能性”(possibility),十条宏观策略包括创造最大学习机会、使师生理念错位做到最小、注重语言输入的语境、综合多种语言技能、激发学生进行直觉探索(例如借助语料库)、促进教学中的协商互动、促进学习者自主、保持与社会的关联、提高文化意识、培养语感等十个方面[11]41。库氏的三大参数与十条宏观策略为外语教学提供了一个整体框架,具体的外语教学实践可以在这个框架的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当下外语教学中与上述框架中提到的一些参数和策略相违背的一些做法,势必影响教学效果,如精读课中的“改写”(paraphrase)就与宏观策略中的第一条(创造最大学习机会)相违背。不可否认,“改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原文,但是,提倡去背诵“改写”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它仅仅是我们通向“更好的理解”这个“目的地”(destination)过程中“一座临时的桥梁”(aprovision-albridge),一旦到达了彼岸,就应该将其抛在脑后,即对待“改写”应该持一种“过河拆桥”的理念。“新批评”理论认为任何试图借助“改写”来鉴赏诗歌的尝试都会不可避免地曲解或改变原文[12]86。又如过分强调“听说读写译”分离的做法与第四条(综合多种语言技能)相违背。科学抽象(analyticalabstrac-tion)是必要的,但是语言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因此我们需采取“整一论”(holistic)②或“全语言”观点来把握诸多技能之间的联系,从而恢复英语的实际面目,促进英语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

四、外语教育中思辨能力的培养

培养思辨能力(criticalthinkingability)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之一。“特尔斐”项目组提出的双维结构模型认为思辨能力包括认知能力与情感特质两个维度。认知维度又可分解为分析、推理与评价三项核心技能,情感维度包括好奇、自信、开朗、灵活、公正、诚实、谨慎、善解人意等[13]。大量的研究表明,外语专业学生的思辨能力不强,相对于其他专业学生尤其显得不足,外语专业要想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在学生思辨能力培养方面实现突破,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外语教育从业者要认真研读各级英语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在教学目标方面的要求,在教学实践中不仅注重语音、语法、词汇、语篇等语言知识层面和听、说、读、写、译等语言技能层面的目标,更要重视智力、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是和知识教育、自我反思、自觉修炼等成人化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要重视这些方面的目标,以重塑外语教育的灵魂,培养有健全人格、全面发展的人,否则,大学的外语教育与培训班就无两样了。其次,大力推行“通识教育/博雅教育”(liberalarts),“liberalarts”源于古希腊,是非常古老的教育传统,与儒家的“君子之道”不谋而合。教育要突出全面训练,培养博学多才的人,人文、社会、自然三方面的知识缺一不可。哈佛大学的“通识教育”有18门必修的核心课程,范围广泛,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个方面。当下外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不强,直接的原因就是外语教育中忽视了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及自然科学思维的训练。再次,改革现行的教学测评方法和手段,促进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借鉴西方外语教育中的“一条龙”体系,制定统一的语言能力标准,各类升学考试依据该标准确定的等级提出相应的要求,要减轻学生在语言学习中的应试压力,突出其思辨能力的培养;二是重视形成性评估(formativeassessment),逐步形成“以形成性评估为主,终结性评估(summativeassessment)为辅”的测试体系,重视“为了学习”和“作为学习”的测评,通过“形成性评估”来促进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

五、结语

篇2

关键词:中华武术;差异;文化;交流

前言

在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作为世界文化的一部分,堪称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的民族体育运动,以地域传承性的特点,使其所有的民族文化特征在一代又一代自我制中得以保存。然而,在现代体育的冲击下,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中华武术的正整体受到

了严峻的考验,“国际化与本土化“西方化与中国化”的跨文化对话,不得不引发我们对现存民族传统武术运动所固有的民族和土地等特性的思考。中华民族传统武术运动如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提升其整体地位,使中华民族的传统武术在现代社会中得以继承和发扬,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1武术文化的基本特征

中国武术渊源流长,内容丰富。中国武术的发展,同我国传统医学、养生学、古代哲学的独家发展是分不开的。“武”即停止操戈之意,即止、戈二字的合成。就是说,武术的本义是通过以武会友、重在切蹉、点到为止、除强扶弱,防止无休止的争斗,同时也有防身健体的作用。武术在我国主要流派的所属同我国道家、佛家一脉相承,戒规同辙;同我国医学、养生学、气功的“精、气、神”层次、求德为本等境界一致,更加丰富了它的内涵,深受广大民众喜爱,在我国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对丰富民族体育运动起到了重要作用。任何一种体育项目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从武术的文化内涵和技术风格来看,已从一种独特的民族文化形式,跻身于世界体育文化之列。其固有的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1传统性

武术的传统性,首先表现在中国文化的深刻影响上。中国文化对武术的影响,不仅是武术自然地接受文化环境影响,而且更重要的是历代武术家自觉地运用中国传统规范技法,阐述原理。达到了文武合一,交融一体的程度。如内外合一的技法原理,内外兼修的修炼原则,内外互导的训练原则,映现着鲜明的“天人合一”的文化色彩。中国深厚的文化积淀不仅影响着武术理论,而且决事实上着武术的运动特征,成为武术发展的动力。

1.2技击性

武术的技击方法和内容,有着自身发展的本质特征及原因。从武术的技击角度来看,武术是“具则刚柔济之道”,虚实攻守之学、“始以至实用”的技击之本,技法成为武术最突出的特征。武术的技击方法,攻防技术的运用,是通过身体的运动来实现的。其特点是,通过动静变化规律来体现千变万化的技法。古代中国人的奇正相生、快慢相问、虚实分明的动静观成为武术技击的技术原理,也决定了武术的运动内格,因而武术讲求方法巧妙运动,倡导巧力而斥拙力,这与西方的竞技体育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西方竞技体育崇尚一种力的强者哲学,主动进攻,快者赢,强者胜,有力打无力是其表现形式,通过一决胜负体现个体力量的外在征服。武术技击的特征是“以静制动”,以柔克剐,以小力胜大力以弱胜强,这与西方体育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2中华武术文化与西方体育文化的差异

西方文明的外推性和中国自然经济的保守性,使近现代中西方体育文化的相互冲突与融合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均衡性和必然性,面是更多的体现在近代西方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冲突和中国文化对西方文化被动地融合上;而在现代则更多地体现在西方文化对中国文化的融合和中国文化对西方文化的冲突上。西方体育折射着古希腊文明精神的光泽:武术则交容着中华文化生命的律动,西方体育祟尚人体力量和自身形象的真与美:武术则在阴阳二气理论的引导下,外取行态、内表心灵,在意趣中求得一种美的和谐。西方体育总是在一种有限的时空里寻求人类自身的最大发挥和极限;武术则力图在天人合一、物我相容中把握人生的生存精神。中华武术旨在使运动的个体在心、神、意、气与手、眼、身法、步等达到一种心动形随、意发神传中的“内外三合”和“形神兼备”,西方体育则追求动作编排中的“高、精、尖、难”。

3武术文化与西方体育文化的交流

3.1文化的多样性是文化繁荣昌盛的前提条件

国际体坛的繁荣,依赖于各民族、各国家体育的发展。强调文化的多样性是为了尊重人类文化的优秀传统,使它们都以自身的民族特色汇人到世界体育运动的大潮之中,从而避免单一文化的诸多弊病,发挥各种文化优势的互补作用。全球化的过程,是不同民族文化的共同生存和发展的过程,它强调所有文化都具有平等价值。目前,当今西方体育提倡“互相了解、友谊团结、公平竞争”体现了一种博大的人文关怀,这无不渗透着中华文化的人文内涵,这种人文内涵也不可避免被融汇到武术运动之中。

3.2国际武术组织的壮大和传播

改革开放给武术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使武术走向世界的步伐加快。1984年武汉市举行了有12个国家和地区武术界代表参加的国际武术座谈会,与会人士发出了由中国牵头成立国际武术组织的强烈呼声。1985年在西安举行的第一届国际武术邀请赛期间,成立了国际武术联合会筹委会,之后欧洲武术联盟、亚洲武术联合会、南美洲武术功夫联合会以及非洲武术联合会等相继成立,目前国际武联已发展到了77个会员国。

4结论

尽管中国武术曾经在世界文化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其中许多内容至今仍然具有极高的研究性和应用价值。但从整体上看,教育、军事、娱乐、养生等现象与现代独立存在意义上的体育之问缺乏主动的联系。诚然,历代民族的融合和中外碰撞,为中国武术文化增添了一些新的因素,但这种结果仅限于运动项目方面而不是在价值观上。在体育的价值观方面,中国武术文化十分重视伦理和社会价值。即使在以健康长寿为终极目的的养生中,精神情感也被放在了首要地位,万法归宗、以德为本是形式和理念的最高层次。因此,以个性为基础的教育思想和竞争形式在中国体育文化中不能充分发展。相反,从未来发展看。西方文化的发展必然把体育发展引向具有较强的娱乐性和观赏性;韵律面激情的高水平、高刺激的竞技体育活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中国传统文化对体育文化的影响必然形成含蓄深邃、朴素内向、天人合一、积德长寿的理念上来,竞技体育热潮必然伴随世界和平环境的到来和经济的发展而逐步降温。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包括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振兴。中华武术文化要适应世界体育发展的趋势,需要充分发扬其内在的精神活力,大力吸收西方的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系统的挖掘和整理其几千年深厚文化积淀,并对传统的武术文化创新性的诠释,进行合理的归划布局,调整其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部分,寻找在新时期的发展模式,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创新体系,使之适应现代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为人类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倪依克.民族传统体育的振兴与更化创新[M].2004,1(11):60-61.

篇3

论文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适用对象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一)修改背景与新法解读

暂予监外执行,是将罪犯刑罚暂时放在监外执行的一种刑罚的变通执行方法。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也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此条文是对原《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修改和补充,增加了被判处无期徒刑,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作为人类社会刑法思想和刑罚制度发展进步的产物,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很大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我国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体现出此种规定的局限性。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考虑而实行的刑法执行变更措施,对罪犯采取非监禁的形式执行刑罚,这是由于实践中有许多特殊情况的罪犯比如,身患重病、身体有缺陷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不适宜采用监禁的形式执行刑罚,况且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社会危害性也大大降低,监狱是劳动改造犯罪的场所,将这些人员收监执行,不管是劳动还是监管都有些不实际,不仅达不到改造人的目的,还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既然如此,采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方式来对其执行刑罚显然更合理更可取。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场所仍然是监狱,执行方式也是类似的监管和劳动改造,当出现怀孕或者哺乳或者身患严重疾病的时候,也会面临上述问题。

另外,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之前,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冲突问题,影响适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之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这与1994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法》中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相矛盾,影响法律的统一和权威。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对此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判处无期徒刑的正在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这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于尊严,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操作。

(二)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本次修法中,扩大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体现了我国惩罚犯罪与教育改造相结合是刑罚执行方针和人道主义刑事理念,但作者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还可以继续扩大,如前分析,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可能起不到预设效果,还会浪费资源,产生反作用。随着我国普法宣传的深入开展和民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和法律思想都有很大进步,人民对刑罚的功能和作用慢慢有了新的认识。如果此时继续扩大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可以更好体现我国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对公民的人文关怀,更好的发挥教育改造功能,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决定程序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批准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九十九条也作了修改,详细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批准机关以及决定或批准程序的做为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依据本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对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做出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次修改填补此前刑事诉讼法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决定和批准机关规定的空白,反思了之前多元化审批机制导致的混乱和不公现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91条规定,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本次修正案规定将其批准机关提升为“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级别的提升显示出对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重视和态度的严谨性。

另外,依据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本次修改相比原《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新增了“诊断”两字,也就是说,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先进行诊断,确诊无误后才能开具证明文件。这款修改主要是为了规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诊断和开具证明文件程序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根据前《刑事诉讼法》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的可能会去别的医院进行问诊,开具病例,然后拿着病例单再去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甚至未经诊断直接找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这让一些投机倒把之人有空可钻,有机可乘。本次修改正是为了防止此种现象的出现,作了如上修改,使整个程序更加严谨规范。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是指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终止,将罪犯从监外执行收入监狱继续执行剩余刑期的一种做法。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的原因,完整的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罪犯自始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而错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的;二是罪犯开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只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不适宜继续对其适用监外执行;三是罪犯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的情形。96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二百一十六条分别规定了两种情形的收监,即保外就医人员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其规定不够全面,不能包含所有的应予收监情形,而且规定比较分散、杂乱,不够严谨和规范。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吸收之前立法经验,结合司法实践,在第一百零二条做出修改进行详细规定,列举了三种情形,即“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而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情形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第四百三十三条共列举了八种情形,几乎囊括了所用情形,包括之前理论界热议的保证人失去保证条件或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资格的都纳入其中,可见此次立法的严密和周严。

不过,智者千虑难免有一失。还有两种情形笔者认为也应该纳入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情形,至少可以作为酌定情形让实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用,首先是保外就医罪犯因经济困难无力就医的。其次是生活不能自理罪犯其抚养人没有条件或不尽抚养义务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涉及初衷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其社会危害性比较小,而监狱条件有限,将其暂予监外执行可以让其有更好的条件就医治疗或者得到更好的照料,显示了我国司法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但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对其适用监外执行措施不但不能使其得到更好照顾和医疗,还有可能使其生活更加悲惨,甚至会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这不仅不符合我国立法初衷,还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司法实践中确实出现过一些保外就医人员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就医要求监狱收监的,甚至扬言如果监狱不予收监将上访等情形。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和监狱条件酌情予以收监。在立法中进行规定,可以使司法人员适用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利于司法的权威和稳定性。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并未将这两种情形纳入立法之中,或许立法者有其自身考量,但从立法的本意和社会价值综合来看,笔者认为还是有些遗憾。

篇4

作者:耿传辉 单位:吉林大学学院 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

美国金融危机与金融伦理缺失

在这场危机中首当其冲的投资银行更是面临着整个业务全面萎缩乃至消失的危局。受到金融业的影响,美国和欧洲的股市纷纷发生大幅度的下跌,各股指连续跌破历史纪录。金融机构与股市的糟糕表现对实体经济也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从事汽车、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纷纷出现大规模的亏损与破产,其他各行业也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影响。如今,美国的次贷危机、欧洲的债务危机已经从单纯的债券市场危机演变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很多国家因此受到波及和影响,经济陷入衰退。各国开始联合行动,试图找到解决危机的办法,但是到今日,这些行动和方法还是乏善可陈,没有对危机的缓解起到决定性作用,金融机构的风险依然巨大,投资者的信心依然在冰点之下。是什么使得花样繁多的欧美金融衍生品被不加限制地滥用?是什么让无数金融界的精英敢于冒着巨大的风险去持续追求超乎想象的高额利润?是什么使得本应该坚不可摧的法律与规则在这场危机面前变得脆弱不堪?答案也许有很多,但其中长久以来有一个被人们忽视的问题就是金融伦理的缺失。从金融伦理的视角分析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可以说在金融服务行业、金融创新与金融衍生品、政府机构监督与干预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金融伦理缺失问题。(一)金融服务行业的金融伦理问题作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金融市场委托——关系中的人,金融服务行业的金融伦理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和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由于金融服务是以一种合同关系提供给客户的,大多数的伦理难题都与公司对客人的义务有关。在这种客户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中,有些做法与实践显然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有些则具有相当的争议性,并且每种做法与时间都有一个灰色区域。在这个灰色区域内,可接受行为与不可接受行为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而正是这些模糊的灰色区域,成为金融市场中最危险的地带,并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原因。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服务行业可能出现的违反金融伦理的行为有很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虚假与误导性声明;欺诈;隐瞒相关重要信息;炒单;不进行合适性推荐与风险公布。这几种行为违背了金融市场对于金融服务行业基本金融伦理的要求。而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主要的金融机构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上述一种或多种违反金融伦理要求的行为,并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这次美国金融危机产生的导火索是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崩溃。次级抵押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美国次级按揭客户的偿付保障不是建立在客户本身的还款能力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假设之上。在房市火爆的时候,银行可以借此获得高额利息收入而不必担心风险;但如果房市低迷,利率上升,客户们的负担将逐步加重。当这种负担达到极限时,大量违约客户出现,不再支付贷款,造成坏账。此时,次级债危机就产生了。自2005年四季度以来,美国的住房市场出现低迷,新开工量、新建房和存量房的销售量开始下降,房价也开始走低,住宅市场的周期波动不仅影响着美国经济,也给银行和金融业带来不小的冲击,其中,次级债危机成了引发美国及全球金融市场危机的导火索。[4]商业银行作为次级抵押贷款的发放者,在贷款发放之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次级抵押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没有向自己的存款人及投资者说明这种风险的存在。商业银行为了尽可能地提高利润与收入,完全没有按照委托——关系中的要求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而是将委托人的资产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下。这种风险在不久之后随着以投资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的不断进行,各种基于次级抵押贷款的新型债券的发放与销售,使这种风险迅速传至美国的信贷市场。近年来美国旺盛的信贷需求使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意识普遍淡化,为提高收益而忽视操作风险的倾向在业务扩张中亦不断强化。违约事件集中暴露后,许多金融机构陷入了不良资产激增、抵押品赎回权丧失率上升和资金周转紧张的困境,加之对美国经济增长预期放缓,一些金融机构提前催收可疑贷款的措施进一步增加了违约事件的发生。信贷资产质量问题的暴露又很快传导至资本市场。在上面整个过程中,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共同基金乃至保险公司的各个金融机构都对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负有金融伦理层面的责任。这些金融机构违背了自己在委托——关系中的义务,在委托人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将委托人的资产大规模地投入到具有高风险的次级抵押债券及其衍生品市场之中试图赚取高额利润,而当最终信用泡沫破裂时,委托人的资产均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公司,作为为金融市场中可能存在的违约现象提供保障的金融机构,美国的保险公司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不顾投保人的利益,将大量的保险金投入到次级贷款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通过为这些产品提供担保来获取利润。而当危机爆发,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巨额的保险赔偿直接导致了大量保险公司的破产和投保人利益的损失。以美国最大的保险服务提供者美国国际集团(AIG)为例,据AIG2007年底的数据,在CDS产品上,AIG担保的总金额高达5273亿美元。也就是说,在最差的情况下,这是AIG要赔付的最高金额。除了AIG的金融产品部门“贩卖保险”以外,AIG的人寿保险部门还同时购买了大量的MBS(房贷证券化)产品和CMBS(商业房产按揭贷款证券化)产品。据AIG2007年年底数据,整个2867亿的投资包里,CMBS占4%,MBS占了27%。以此计算,AIG人寿保险在这两块资产上的风险敞口也达到近890亿美元。如此巨大的风险敞口已经将曾经的保险业巨头AIG一次又一次拖到了破产的边缘。[5](二)金融创新与金融衍生品的金融伦理问题在这场由次级抵押贷款引发的金融危机中,金融创新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衍生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次级抵押贷款所衍生出来的各种债券的爆炸性的运用最终导致了资本泡沫的形成。所谓金融创新是指变革现有金融体制,增加金融工具,目标是获取现在无法取得的高额利润。金融创新一般要借助金融深化来实现,目的是为了提高金融运营效率,其手段是通过银行运用货币乘数效应和金融市场效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货币供给,加快财富的积累速度。在这个过程中,宏观上是金融组织、金融制度的创新,微观上主要是金融工具的创新,根本目的是节约资本量的使用,加快资本的周转,实现风险的缓释、对冲和转移。这个过程是通过使用金融杠杆、金融产品来实现金融市场间风险的转移。但金融杠杆若被随意、过快放大,且风险的转移和传递得不到有效监管,就极易导致金融泛滥,这正是此次金融危机的导火索。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创造新的金融衍生品的过程中,同样要受到金融伦理的制约。首先,从委托——关系的角度来说,作为委托——关系中的人的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创造新的金融衍生品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委托人的利益。一次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衍生品是否可能为委托人带来过高的风险,这种衍生产品的运作方式与风险情况能否被委托人所理解和掌握,委托人的利益是否会因这种衍生产品的广泛运用而受到损害,这些都应当是金融服务行业所考虑的内容。而在这场金融危机中,这样的考量显然被金融机构所忽视了。具有较高风险的次级抵押贷款,以及由其衍生出的信用违约掉期合约(CDS)、住宅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BS)及相应的保险服务等各种金融产品不断地被设计出来并投放于市场之上。这样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金融伦理对人义务的要求。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这种不负责任的过度金融创新与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也导致了整个金融市场风险的增加和不稳定性的提高,对公共利益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金融衍生品既有分散风险功能也有放大风险作用,极具两面性。华尔街投行对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事实上是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波动。次级抵押贷款、CDS、MBS等一个又一个衍生产品以追求高利润为目的被创造出来,这种过度的创新与形式上的复杂化,导致了金融衍生品与实体经济严重脱离,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结构变得脆弱不堪。尽管如此,把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产品作为这次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未免太过苛责。真正应该为金融危机负责任的,是开发和买卖这些衍生产品的人,他们违背了金融市场中金融伦理对他们的要求,过度追求短期内的高额利润,而忽略了这种行为可能对委托人和整个市场带来的影响。因此,在加强对金融创新与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同时,也应当重视金融伦理在金融市场中所起到的作用。(三)政府机构监督与干预的金融伦理问题政府机构作为金融市场上法律与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在这场金融危机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要分两个层面,其中政府监管是基本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它是政府借助一系列市场制度设置,引导市场发展方向,规范市场行为,实现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也是政府矫正市场失灵与调控市场发展的重要渠道。除了政府监督外,政府干预是政府介入市场的特殊形式。它是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隐患或金融危机时,政府对政府监管失效或监管失败进行的补救行为,即通过政府采用的特殊方式和手段,使金融市场由非常规运行回复到正常有序的发展状态。作为金融市场的成员之一,政府机构同样也受到金融伦理的制约,这种制约主要体现在危机爆发前的监管与危机爆发后的干预两个方面。[6]在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金融伦理问题就是效率与公平的取舍。效率与公平的取舍是金融市场上金融伦理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作为规则的制定者政府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找到最佳的公平效率均衡点,并依据此制定出相应的法律与法规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正是美国政府以及相关的机构偏离了金融伦理的要求,过分偏重效率在金融市场上的作用而忽略了公平的重要性,才导致了衍生品市场上监管的缺失。政府监管的缺失导致了金融市场信息失真,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与市场运行失序,不同程度地破坏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抑制与削弱了市场机制的活力和作用。这些都是这次金融危机爆发与深化的原因。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立刻开始积极地介入金融市场,进行政府干预,所使用的主要干预手段有两种,一是修正相关的法律与法规,重建金融市场的秩序;二是对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受到严重打击的金融机构给予救助。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构依然面临许多金融伦理问题,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则是政府救助的公平性问题。由于此次金融危机的波及范围非常广,受到影响的行业除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行业外,许多实体经济行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汽车业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尽管美国政府拿出数千亿美元对金融机构进行救助,但是对于大量处于破产边缘的金融机构来说仍然远远不够。而每一家金融机构都代表了众多投资人、存款人以及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在政府救助的过程中,难免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政府救助的公平性问题。事实上,在政府救助的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获得救助的金融机构对于整个金融市场和国家经济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政府屡次斥巨资救助美国国际集团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进行救助时不得不以公平性为代价,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保持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从而使金融危机得到缓解。

美国金融危机的启示

目前,对于这场金融危机爆发的分析大多集中在技术层面,如次级贷款的泛滥和贷款标准的恶意降低;衍生金融交易过度发展和缺乏监管;信用评级机构缺乏内在约束机制,将大量按揭贷款资产评为AAA级,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杠杆比例过高;金融机构资产和债务期严重错配(以短期债务来发放长期贷款和购买长期资产);金融机构过度扩张;华尔街盈利模式存在问题等等。而这些技术层面的弊端,其实都是全球金融制度安排内在缺陷的结果。制度层面的原因主要有四个:(1)所谓“华盛顿共识”导致许多国家不顾本国需要和监管能力,实施金融开放和资本流动自由化,导致短期债务急剧增加和国际投机资金到处冲击各国金融体系,这就是金融全球化的巨大弊端;(2)美国首创的股权激励机制导致企业高管片面追求短期盈利和不惜一切手段推高股价;(3)美联储2002-2003年的错误货币政策(连续降息)直接导致信用泡沫和资产价格泡沫、埋下了祸根;(4)国际货币体系的美元本位制和浮动汇率体系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其中的核心是美元本位体制和浮动汇率体系,这个霸权货币体系的本质是让全世界为美国的错误买单。[7]金融伦理的缺失是这次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以华尔街为代表的金融服务行业人士对于委托——关系中人义务的违背、以追逐高利润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滥用对于金融市场公平性的破坏、金融市场上普遍的金融伦理问题导致信用链条的断裂、政府监管过程中对于金融伦理的忽略成为金融危机出现和发展的原因。而从更深层的方面来看,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融制度和国际货币体系所蕴含的金融伦理问题——不公平性,才是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尽管在较短的时间内,重建国际金融制度和货币体系并不是一个现实的选择,但是对于金融伦理的忽略却必须得到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重视。无论是从整个市场层面,还是以金融服务行业作为整体,抑或是作为个体的金融人士来说,金融伦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对于金融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参与者——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来说,无论是政府监督还是政府干预,金融伦理都应当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内容。当前,美国金融危机未见缓解,欧债危机已经越过意大利大有蔓延到法国之势,整个欧元区面临着解体的考验,而金融领域的危机已开始向实体经济传导,这场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也是长久而深重的。中国金融业当务之急应重视并大力加强金融伦理建设,全面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

篇5

关键词:外部性;环境污染;环境税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57-01

1 外部性含义

罗森的《财政学》中指出,当某一个实体(个人或企业)的活动以市场机制之外的某种方式直接影响他人的福利时,这种影响就称为外部性。

外部性对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比较,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一种经济行为给外部造成的积极影响,使他人减少成本,增加收益。负外部性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决策者在自己承担的成本之外,带给他人或社会以额外的成本或负担,从而使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现象。

2 环境问题中的外部性

环境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人类生存的条件,对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环境的外部性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主要是微观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给其他群体所处的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如上游居民种树,保持水土,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负外部性是指微观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给其他群体所处的环境带来消极的影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环境污染,例如废弃物排放、噪声等等,另外,还包括生态破坏,例如对树木的乱砍滥伐,对资源的过度开采等等。

3 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环境保护部在2009年世界环境日公布的《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污染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明显改善,但总体面临的环境形势仍很严峻。2008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是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也仍然较重(519个城市中,达到一、二级标准的城市为399个);在声环境质量方面,全国71.7%的城市区域声环境处于好或较好水平;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四大海区近岸海域中,黄海、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渤海水质一般,东海水质差;但是,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珠江、长江总体水质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在监测营养状态的26个湖泊及水库中,呈富营养状态的占46.2%。公报还指出,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呈现出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态势。由此可见,地表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仍然是我国面临最严峻的环境问题。

4 治理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对策

4.1 私人对策

私人对策主要包括通过确定产权进行讨价还价,或者是把相关各方合并使外部性“内部化”,或者是利用道德约束来消除外部性。针对我国的地表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来说,由于涉及到千家万户,所以让各方在一起讨价还价的成本非常高,而且也不能确定谁是真正造成污染的人。因此,利用私人对策治理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办法行不通。

4.2 公共对策

私人对策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就需要政府利用公共对策对其进行干预。政府采用的方法主要为市场导向包括征收环境税、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4.2.1 征收环境税

外部性的产生归结于生产无效率,这是因为投入品的价格没有正确地反映出社会成本。所以英国的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了向污染者征税,以矫正其投入品定价过低问题。对造成我国的环境污染的行为征收“庇古税”,即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征收的税率取决于污染的边际损失,并不因企业排污的边际收益或边际控制成本差异而有所区别;环境税只是相对于排污量而征收,与企业的产量没有直接的关系。

4.2.2 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制度是由政府首先给所有产生污染的企业确定一个污染标准,企业按照这一标准交纳排污费。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会根据自己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自己的污染物排放量和产品产量。实行排污收费有以下优点:第一,企业拥有一定的自。每个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边际控制成本在减排污治理与排污缴费之间进行选择,有利于激励企业实行减少污染。第二,可以降低政府的监督、管理成本。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讲,政府不再干涉企业具体的生产决策,只是确定企业从事的经济活动是否会导致污染,污染的量是多少。这样,降低了政府用于环境监督管理的费用。第三,排污收费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可以用于清洁生产补贴和建设公共的污染治理设施。

4.2.3 排污权交易

实施排污权交易首先要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力(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力像商品那样被买入或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的优势是明显的:首先,成本最小。治理成本低的企业可以多减排,把多余的许可证拿到市场中出售。而治理成本高的企业少减排,不足的排污权到市场中去购买,从最后的效果来看,污染的减排总是由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来完成,所以从总体上降低了污染治理的成本。其次,绿色环保

组织可以买入排污许可证而不卖出,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和环境水平的提高。最后,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环境目标卖出或买入排污许可证,从而实现政府对环境总水平的调控。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沿用至今,存在很多局限性。一方面,政府在确定合理的排污费率时,必须借助边际净收益曲线和边际外部成本线。企业自身没有动力去向政府如实通报准确的信息,政府也没有能力去了解每个企业的边际净收益,只有在不断的摸索中去寻找最优收费标准。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将国家征收的部分排污税费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如果该种产品是生活必需品,缺乏需求弹性,就会增加低收入阶层的负担。排污权交易制度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从所要求的市场条件看,由于垄断的因素或计划经济的残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排污权交易的实施。例如,在上海市苏州河的治理过程中,美国专家竭力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但试行效果不佳。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二者都能起到消除生产和消费的外部效应,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是,从两种环境手段的适用范围看,排污收费适用于大范围的污染问题。如温室气体排放、臭氧层空洞、二氧化碳及粉尘污染。而排污权交易更适用于局部性、地区性的污染控制,如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等等。

在2009年的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国新办举行的会上透露,征收企业的环境税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而欧洲各国也倾向于征收环境税,以收回成本型环境税为其主要环境税种,80年代则出现大量的提供刺激型环境税,到90年代以后则体现为提供刺激型环境税和增加收入型环境税的综合使用,与此同时结合绿色税制改革进行。我国可以借鉴欧洲国家的做法,征收环境税,使消费者和公民增加环境保护责任,使企业改变生产技术和流程或投入预防性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使企业发展新的环境技术,从而使得环境外部性通过征收环境税而内部化。但是环境税的制度设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环境税作为一个单独税种,需要理清与其它税种的关系;环境税的税率需要精确地测算和确定;还要建立一套符合环境税体系的征管机制。因此,在循序渐进地建设环境税收体系的同时,必然需要排污收费继续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解决环境经济问题的路径选择也正经历着重大改革,新的排污收费制度也已经颁布,排污权交易制度正在由试点向全面铺开的阶段过渡,环境税的征收也将提上日程。针对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三者可以相结合,相互促进,对不同的污染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使我国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的治理。

参考文献

[1]哈维・s・罗森,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永来.对环境外部性规制的若干思考[J].兰州学刊,2005,(6):164-165.

[3]李慧玲.论环境收入税[J].现代法学,2007,(11):119-127.

篇6

关键词:设计院 国外工程总承包 优势 问题

工程总承包可以说是目前国际上开展工程较多使用的一种通用项目组织方式,这一方式不仅能够满足业主对工程项目的风险规避及投资控制,同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经过近30年的实践,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仍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以设计院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即从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院受有关业主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以及施工,包括后期的试运行等过程进行若干阶段或者全过程的承包。

一、设计院开展国外工程总承包(EPC)的重要性

(一)响应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要求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中国也开始积极参与到世界经济运转过程中,国资委响应世界经济趋势发展的要求,倡导中央企业坚持“走出去战略”,提升国际化现代企业经营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导向。各设计院也积极响应号召,与国外先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合作,吸收先进的管理与实施经验,不断促进中国关于国际工程总承包的实施与发展。

(二)传统设计院转换思想,提高综合实力大势所趋

设计院积极开展国外工程总承包项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了解世界一流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与管理方式,了解先进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国外工程总承包普遍认为设计是承包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工程的重中之重。因为设计工作不但牵涉到采购、施工等环节的如何开展,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试运行等阶段的正常运行。设计质量的优劣对工程的总体质量与效益有很大的影响,同时设计的紧凑与否也会直接决定资源的有效配置状况。因此设计院参与国外工程总承包能够有效转变传统设计院对工程总承包的单方面认识,突出对设计工作的重视及各程序的综合实施与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设计院的综合实力。

二、设计院开展国外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及优势

(一)发挥设计对工程整体的主导作用

国际EPC项目中,设计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总承包商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程度较高,而中国的建筑业结构长期以来设计与施工脱节,故中国承包商在运作国外这种以设计为先导的EPC总承包合同时很被动,往往只能采取联合运营或设计分包的形式进行项目总承包。

因此,如果由国内大型综合设计院担当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与设计工作进行有效融合,突出设计与管理结合所产生的综合效益;并从设计源头角度考虑,突出设计在整个工程承包项目中的作用,控制单方面设计与单方面管理工作所产生的整体承包工作的脱节,充分展现并把握整体设计理念在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实施中的作用;并利用设计院独特的设计与管理结合的优势,结合项目承包实际状况,构建出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同时集管理与设计为一体的现代化设计体系与模型,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科学发展。

(二)设计院的资源优势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在中国及海外的不断发展,很多设计院都看到机遇,纷纷加入到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与管理中来,而设计院本身也拥有工程总承包得天独厚的条件:不论是在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还是在科技研发、设计专利、造价预算、质量保证、项目管理等方面,均具有其他单专业承包商所没有的优势。

设计院拥有大量的高素质专业性人才,包括中高级工程师、设计研究人员、国家注册师等。同时技术力量也相当雄厚,配有专业的设施,能够保证建设实施工程项目的高端技术应用,避免因技术性的缺乏而导致工程延期或者其他安全性问题。另外,设计院的设计工程师还参与到采购、施工及调试等工作的全过程中,更加清楚施工的技术要求,并提高采购及施工工作的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技术水平。

(三)施工现场的优势

设计院有大批专业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因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有效了解业主的要求和设计意图,从而有针对性的对设计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规划,保证设计与施工的顺利搭接,进而加快工程进度,快速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控制设计变更,并进行概算控制,节约了施工劳动时间,降低了施工成本,控制了工程建设造价。换句话说,设计院工程师若参与到工程总承包项目,会更加重视对建设工程项目成本、有效性及投资等方面的关心,合理优化总图方案,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及针对性;另外还能通过对方案进行优化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缩短周期,促进项目的又好又快发展。

(四)质量保证优势

设计院开展国外工程总承包,可以将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都汇集到一起进行,使设计、采购、监理、施工各技术工程师之间沟通更为方便直接,相互交流技术与疑问,从而较好地解决问题,保证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同时还能突出方案的工艺性价值,满足制造与施工的要求,并能有效避免因为不理解设备采购及施工而造成的错误及问题。设计院对工程进行整体布局,有效克服有关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相互独立的状况,从而提高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与水平。

三、设计院在国外工程总承包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一)项目立项决策阶段、投标报价阶段的风险

项目立项阶段主要包括对资料的收集工作及现场的勘查,以了解国外工程的相关具体情况,包括社会发展、资源分布、价格水平、人力成本以及国外政治制度、战争、相关法律规定、宗教、习俗、外汇、保险、信用、劳务、金融、设备维护、技术、材料、仪器、环境、污染等状况。通过分析总结这些状况的综合影响,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承担等进行充分的论证,以保证项目未来的正常实施。另外通过对当地实际环境条件的调查与分析,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可控风险与不可控风险等的敏感程度与自身的承担能力进行有效分析,衡量工程实施的效益及必要性。但在实际进行国外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前期准备工作往往受种种条件限制,并不能进行充分的调研与分析,导致前期对工程潜在风险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不准确,为日后工程的安全进行埋下隐患。

另外在项目投标报价阶段也存在一些风险。包括是否能够有效满足当地特定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的风险;以及其他人为、非人为的条件或者限制所造成的其他方面风险等。

(二)合同谈判阶段FIDIC条款风险

FIDIC条款因受英美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影响,出现了许多与中国目前相关规定不相符的问题。如FIDIC是单价合同,这与国内通常采用项目概预算的方式不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才是支付价款的法律依据;又如FIDIC合同中“工程师”享有充分的授权,工作开展相对独立,这与目前国内建设单位对作为“工程师”的第三方工程咨询与监理不信任的情况大不相同。因此在与国外业主进行合同谈判时,对“工程师”的作用条款要有足够的了解,才能保障未来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样工程担保作为FIDIC规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了投标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履约保函等规定,而国内行业内较多只采用履约保函与投标保函。与国内担保形式相比,FIDIC相对兼顾了业主与承包商的担保公平,如工程款支付保函,约定了业主如果未按主合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则由担保方在代为支付,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承包方的权利,促进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设计院在进行FIDIC合同谈判时,一定不能只沿用国内的思维习惯,忽视有利担保的条款细则。

(三)项目管理中的风险

国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展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合同的有效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物资供应的科学管理、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风险等内容,这些风险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的安全施工及顺利完成。比如在合同的拟定与执行中是否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有无不规范操作;物资供应是否有序合理;财务管理是否有不合法收入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人事管理是否按照严格的规范进行,是否有无资质人员参与等。

四、改善措施

(一)重视对工程总承包进行风险管控

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尾都会存在形形的风险。因此,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要考虑采用不同的应对措施。工程总承包对风险的控制主要有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三种处理方式:根据风险的成因,选择“自留控制方式”的往往是一些可预见的,可避免的风险,比如海外工程总承包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风险,建筑质量风险等。对于已经自留的风险,一定要加强控制,使风险降到最低;风险的“转移控制方式”,是根据成因,选择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甚至在风险发生时不能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损失减免的重大风险(比如海啸、地震等引起的风险),通过保险、保价、政府担保等手段将这些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或政府的头上;“风险的规避”,则是针对一些明显预见或者正在发生的重大风险,避免在具有此类风险的地区承包工程,或者要求工程在可行的范围内进行转移,从而来规避这些风险,降低其发生可能性的一种手段。

(二)有效利用FIDIC条款

充分利用FIDIC条款,尤其是在前期的合同谈判中,要特别注意与国内习惯不同的条款和模糊不清的条款,比如索赔条款,变更条款,单价条款等等,以有效保护自己,赢得索赔先机,降低风险,避免损失。

充分利用FIDIC条款中关于会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要求对方及同行接受行业对全社会的责任,不断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解决办法,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提供咨询建议公正且客观;明确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基本原则,包括双方合作的基础、变更与补救条款等,尤其应明确条款中的一些敏感点,如责任承担、风险分摊等,避免模糊条款应用于工程实施后对自身造成的损失。

此外,在签署FIDIC合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书面为准”原则。即凡事不论巨细,皆要在合同上清晰的写明,添加注释,切不可轻信口头承诺,不能把商业道德与法律依据混为一谈,法律上严密准确,无懈可击,以避免未来由于条款疏漏而引发争执,降低损失。同时要坚持商务封闭原则,不做开口支付,涉及到时间和数量的条款坚持“有上限即有下限”的封口原则,以避免业主可能出现的因没有上下限而随意决策侵害承包方利益的行为,既保障自己的权利,也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建设的总承包方式有效满足了项目建设需求并逐渐成为工程建设的主体模式。设计在工程总承包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因此以设计院为主体的承包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与质量,从而缩短工期,节省资金。以设计院为主体的国外工程总承包需要在国际市场中不断发展并壮大自己,更好的发挥自身特长,促进自身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潘小颖.对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思考[J].陕西电力,2007;35

[2]杨云会.EPC国际工程项目的设计控制和运营管理[J].有色金属设计,2007;34

篇7

1.1 组织绩效水平与高管继任

Dalton对“高管继任”和“企业绩效”之间关联性进行论证,结果发现:在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中,高管变更发生的概率较大,此结果也说明了企业绩效对企业高管变更决策有重要影响。此外,Laker从委托-理论视角出发,认为企业与高管之间是委托关系,但是由于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人(高管)的经营行为具有“不透明”性,所以委托人(企业)需要投入监督成本来防止高管的“偷懒”行为,或者将高管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挂钩来规避高管的负向产出行为。如企业一般以企业经营绩效的水平来衡量高管的努力程度,即将高管利益与企业绩效之间挂钩。

1.2 公司治理结构与高管继任

1.2.1 股权结构与高管继任

Brunnello以意大利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结果显示:企业股权结构中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高管继任之间关系并不是显著,而笔者认为这种关系的不显著主要与样本量相关。当高管占有企业大部分股权时,高管变更或继任的概率较低。此后,Volpin和Denis两位学者都以不同国家的数据为基础进行了相关研究,结果也表明了“高管继任的概率,与其对业绩敏感性,以及与高管的持股比重之间存在一种负相关关系”①。

1.2.2 董事会结构与高管继任

Jensen认为董事会规模越大,董事会中董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增大,也就是“委托-”的问题也会增多,例如董事会决策的“搭便车”问题,决策效率自然降低。一旦高管成为大股东,董事会决策也可能会成为高管自身决策,董事会的权限会由高管掌握,并且成为一种“象征”性的摆设,也就不可能有效监督高管的行为。对此,Fama认为企业决策效率还跟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重有关,外部董事由于不会与企业内部经理人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性,在决策方面更具有效率,他们更加关注企业高管在经理人市场中声誉,更加关注高管对企业股票价格上升的贡献。

1.2.3 市场环境、控制权市场与高管继任

Defond使用了美国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不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差异导致高管继任频率和模式的差异,越是在竞争程度的高企业中,高管继任发生频率越高,因为企业关注并不仅仅是关注企业绩效提升,也关注与其他企业绩效之间差距,一旦这种差距超出了预期,企业可能就会选择能力更强的高管来替代现任高管(与“替罪羊”假说观点一致)。Manne认为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获得的“公司控制权”可以带来意外的收益,可以为新企业注入优质管理队伍而获得收益,也可以为股东分配新的股权,并可以为母企的管理效率带来提升。Conyan认为高管的年龄与企业的高管继任决策之间存在关联性,年龄越长,高管越有权力影响董事会决策,则强制继任的概率较大,反之相反。

2 高管继任模式的相关研究

2.1 高管继任模式

高管继任来源是指当企业需要解聘现任高管时考虑的替代者是来自企业内部,还是选择外部(或者同一个产业领域,还是不同产业领域)等。Shen(2002)②认为企业选择高管继任者有三种渠道:一是企业内部类似岗位继任者;二是企业内部岗位下属岗位;三是外部继任者。而Rajagopalan(2003)③认为企业的高管继任模式主要有:既定高管继任、非既定高管继任和外部继任三种。

2.2 高管继任来源影响因素

2.2.1 经营业绩

企业什么情况下最容易发生高管变更呢?很多学者的研究证实了当企业经营绩效处于困境时,他们极易实施高管继任决策。当处于绩效困境的企业现任高管来自企业内部时,董事会则更倾向于选择外部继任者,因为可以带来企业战略的变化,带来更多的创新之举④。当企业经营业绩达不到董事会预期时(如董事会对未来绩效提升有更高的预期),董事会考虑实施高管继任政策。由于内部继任者往往与现任高管之间存在着种种显性或隐形联系,内部继任之后的绩效提升空间也较小。所以选择外部高管成为董事会的最优选择,外部继任者可以带来变革,企业绩效改善的可能性也因此增大。不仅如此,股东们的收益都是来源于企业的经营绩效,一旦绩效水平下降,他们会怀疑现任高管的能力,也会对高管所带领的团队有所怀疑⑤,并且认为内部继任者也无法改变这一现状(因为内部继任者往往来自现任高管团队),这些都表示了企业选择外部候选人来继任高管的概率较大⑥。

2.2.2 企业规模

Furtado就认为企业在内部培养一个高管继任者需要一定的成本,且需要产品市场规模的支持。当企业经营规模或人员规模下降时,企业负担各种形式的成本压力会增大,此时从外部招聘高管的成本低于内部培养,继而使得企业倾向于选择外部继任。Dalton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认为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规模较小的企业一般都是选择外部人来继任现任高管的,因为这种继任成本远远低于内部培养继任。

2.2.3 董事会工作经历

对此,Helmich认为石油企业中董事会成员数量与企业高管继任模式相关,且与外部继任高管数量及其在总数中比例有直接关联⑦。Borkhovich则将董事会中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种,认为外部董事占的比重越高,企业的外部高管继任概率越大,并且概率随着比重增加而提高⑧。

3 高管继任的结果产出研究

3.1 结果之一:战略调整或变革

战略是现代企业持续生存的关键,经营管理者(包括高管)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和执行与企业特征相匹配的战略,让企业在竞争中受益。一旦企业陷入困境,董事们会寄希望于下一任高管的管理和经营,期望他们能够调整或变革现有的发展战略来以提升企业绩效。一般情况下,高管继任后企业的经营战略会发生调整或变革,或为销售战略、财务战略和生产战略等,此类调整或变革会直接带来组织架构调整,让企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模式⑨。Miller对内部继任和外部继任两种模式进行研究,发现外部继任更能够给企业带来变化,尤其是战略的变化更为明显。

3.2 结果之二:高管团队晋格

高管的能力不能够通过他一人体现,一般情况下,他的各种经营和管理是由他所带领的团队共同来实现的。企业的高管继任事件往往伴随着大量的高管队伍的升级或被替代。这种替代在外部继任事件上更为明显,因为内部继任往往是高管一人的替换。一旦企业选择外部继任高管,原有的高管团队可能会发生三种形式的变化:一是解除前任高管团队中对新战略有“反对之意”的个体或群体,组建凝聚力高的新团队;二是用新的战略来俘获原有高管团队的成员,让他们尽心投入到新战略的执行过程中;三是从外部引入新成员组建新的高管团队⑩。

3.3 结果之三:绩效改进

学术界关于继任高管对企业绩效是否有改进之处观点也存在差异,不同学者形成了不同的流派。总体来说有三种:“改进论”、“消极论”和“平行论”。Helimich支持第一种观点,他认为“企业的高管继任事件是对原绩效一种改进,继任之后的企业股票市场表现较好,经营绩效得到明显改善”。所以,当企业绩效处于较低状态时,通过高管变更来提升绩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且可以被大多数企业采用。与第一种观点相比,“消极论”则认为企业进行高管继任是对企业现有运作体制一种打击,每一次的继任可能会导致企业绩效的下降,例如组织架构和人员的调整等都会带来企业经营市场上低状态表现。

注释:

①Hambrick,D.C.,和 Mason,P.A.Upper Echelons:The Organization as a Reflection of Its Top Managers [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4,9(2).

②Shen, W.,和 Cannella,J. A. A. Power dynamics within top management and their impacts on CEO dismissal followed by inside succession.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02, 45(2).

③Greiner, L.,Cummings,T.,Bhambri,A.When new CEOs succeed and fail:4-D theory of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J]. Organization Dynamics (winter), 2002.

④Hambrick, D.C.,和Mason, P. A. Upper Echelons: The Organization as a Reflection of Its Top Managers [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4, 9(2).

⑤Boeker,W.,Goodstein,J.Performance and Successor Choice:

the Moderating Effects of Governance and Ownership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93(36)

⑥Zajac,E.J.CEO selection, succession, compensa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A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1990,11(3).

⑦Greiner, L., Cummings, T., 和 Bhambri, A. When new CEOs succeed and fail: 4- D theory of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J].Organization Dynamics(Winter),2002.

⑧Hannan, M. T., 和 Freeman,J.Structural Inertial and Organizational Changes[J].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1984(29).

篇8

关键词:强化阅读;知识竞赛;情感教学

一、对阅读教学进行强化

小学语文最重要的是阅读,通过大量的阅读学生才能掌握更多的字词句,才能逐步建立自己的语感。因此,教师要在课外重点组织阅读活动,为学生提高一个良好的课外阅读环境。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向学生推荐一些适合他们阅读的材料,鼓励学生在课后利用一个小时时间进行阅读,并在一周内抽半个小时的课内时间进行相关分析和讲解,让他们能够消化所阅读的材料。另外,笔者还组织班委在教室墙角放置了一个课外阅读架,专门放置一些文学作品、少儿读物供学生阅读。在阅读活动中,教师要注意结合教学需要来引导学生阅读,让学生将课内学到的知识运用到阅读中,培养阅读的好习惯。

二、开展趣味性的知识竞赛

小学生好奇心强,对团体竞争性的活动非常感兴趣,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好奇心来强化课内学到的知识。笔者在实践中,常常在一段时间后就开展一些趣味性的知识竞赛,让学生将学到的知识在游戏中表现出来,让他们学以致用,乐学好学。比如,笔者曾组织过一个单词接龙比赛,利用偏旁、读音等规律让学生以团队为单位进行接龙比赛,让学生比赛哪个组能接到最后。这种比赛竞争性强,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还能够强化学生学到的知识,很值得推广。

三、通过培养朗读能力和表演能力来开展情感教学

开展小学语文教学要多重视情感教学,要通过朗读和表演来强化和实现。在课外活动中,笔者注意引导学生进行有感情的朗读,让他们在朗读中充满感情,使他们体会到课文的意义和情感,从而引起共鸣、培养他们的人文素养,使他们的语文综合能力和素质向更高层发展。另外,在开展感情教学中,笔者还注意在课外编排一些小的表演活动,在郊游、读书会等场合中,主要是结合课内学到的一些故事和情节,再次编排后让大家以表演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还能够使学生懂得怎样才能够对课文中人物的形象进行一定的阐释,进而使语文的教学实效得到一定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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