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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媒介规制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2010年传媒学术界关注了什么:基于高频词的传媒学术热点分析
词频分析可以归纳出某一研究领域文献中词汇的出现频率,通过统计高频词可以分析出该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我们对2010年度传媒经济的312篇论文的题目、摘要、关键词进行了词频分析,剔除无意义的虚词后共筛选出传媒经济研究的50个实词高频词(见表1)。
统计结果表明:
(一)媒介类型:总体上,四大传统媒介仍然是学界研究的重中之重,但新媒体对于学术研究的影响巨大,图书出版业位列第三,手机媒体成为研究新宠。
如果我们从媒介类型的角度将词义意义相近的热词进行进一步的归类合并,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网络”、“新媒体”、“互联网”、“手机”)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总词频数为218),但是对4大传统媒介的研究依然是学术界研究的重中之重(总词频数为356),是新媒体研究总数的1.63倍。当然,新媒体之于传统媒体的影响是巨大的,绝大多数对于传统媒体的研究都是在新媒体影响背景下所做的范式转型、规则变化、操作对策等方面的研究。
就单一媒体类别的研究而言,期刊(含科技期刊165)研究占据首位;网络(含互联网)的研究居第二位(114);而出版研究(含图书、出版社、出版业,共计112)则居第三位。传统意义上媒介研究重点的报纸(含报业,112)、电视(79)忝列其后;此外,手机媒体的研究也开始成为学术研究的新宠(49)。
(二)热点议题:出版因改制动作巨大而成为学术界热议的第一议题;其次,传媒产业和传媒市场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一级议题。此外,在去年的学界视野中,营销、改革、品牌、广告、管理、竞争也是人们热议的研究主题。
如果我们将媒介类型之外的热词看作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议题的话,在将其按照词频数做三分法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排列在学界热切研究第一阵列的有:出版、产业和市场;第二阵列的研究议题是:营销、改革、品牌、广告、管理、竞争。与人们一般印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某些政策上、实践领域大轰大嗡的议题,在学术界的研究视野中热度并不很高,比如:三网融合、转企改制、文化产业 、版权以及产业链等。此外,中国的媒介经济学研究在研究中国传媒经济问题时参照、借鉴最多的是美国的传媒业,同时也较多地借用了经济学的理论或方法。
二、2010年学术界如何研究传媒经济:基于内容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
本课题组结合内容分析得到的统计数据,对2010年年度传媒经济的研究方法与学科交叉情况进行了客观的描述,以期从宏观的角度整体把握本年度传媒经济研究的总体状况。
(一)定性研究为主,重视个案分析和调查研究
2010年年度的传媒经济实证研究中,定性研究数量是定量研究的2.7倍。有学者曾通过内容分析法对比了中国与美国的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研究结果是“与美国相反,中国的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中定性研究方法处于绝对主导地位(80.8%)而定量研究很少(15.6%)”??。相较而言,传媒经济的定量研究量高于国内新闻传播学的总体水平,更偏重于研究的精确性和可量化性。
在定性研究方面,传媒经济以个案研究法(34%)、文献分析法(16.1%)为主,而新闻传播学则更偏重于文献分析法(38.2% ),这说明传媒经济更加重视对个案和典型的研究。在定量研究方面,传媒经济以调查法(60.4%)、内容分析法(18.9%)为主,此外也有部分研究引入了模型分析(18.8%),而新闻传播学中内容分析法占据显著地位。与新闻传播学相比,传媒经济研究更注重于大量实际数据的收集,研究难度与研究投入较大,但在定量研究的数据处理方面,仍以简单的频数(13.3%)、描述统计(55.6%)为主,数据的深入挖掘和解析有待提高。
(二)产业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视角占主流,技术成为关注焦点
2010年年度涉及学科交叉的传媒经济论文有105篇,学科交叉论文比例为34%,与经济学(69%)、管理学(25%)的交叉最多。由于传媒经济构架于不同的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之上,因此经济学理论是研究传媒经济问题的基础理论,较常用的研究视角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2010年传媒经济学的产业经济学视角最多(45%),其次为微观经济学(41%),制度经济学(9%)、宏观经济学(2%)、政治经济学(7%)涉及较少。
经济、技术、制度是影响传媒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涉及宏观环境对传媒业影响的论文有143篇。数字化、三网融合、电子书、微博等新的媒介技术和形式的爆发使技术(33.6%)成为对传媒经济研究涉及最多的宏观领域,整体的经济形势(经济29.4%)和政府规制(政治26.6%)也是研究者在研究中涉及的重要因素,而传媒经济对社会因素(10.5%)关注不多。
三、年度研究热点与研究趋势:基于社会网络分析
图1是对2010年入选的所有传媒经济学科的论文的关键词、题目和摘要做的社会网络分析,使用的软件为NetDraw2.054版本。
(一)核心层、中间层、边缘地带:传媒经济研究分层明显
结点(node)大小表示的是度数(degree),结点每与另外一个结点发生一次联系(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是流入还是流出)即为1度,结点越大表示与别的结点之间的联系度越高。从图中可以看出,传媒、出版、融合、广告等为今年传媒经济学研究的焦点和重点。每两个结点之间线条的粗细程度表示的是两者的关系密切度,两个结点之间的线条越粗表示两者之间的联系越紧密,从上图可以看出,数字―出版、媒介―融合、三网―融合、科技―期刊、植入―广告等关键词之间的紧密度很高,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今年传媒经济学科研究的兴趣和前沿。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还对关涉的关键词进行了K-cores分析,不同结点的颜色代表意义不同,可以看出,整个网络有三层构成:核心层、中间层和边缘地带,红色的结点处在整个网络的核心层,主要有以下关键词:传媒、出版、融合、模式、营销、整合、数字、出版、媒介、改革、体制等;蓝色的结点处在整个网络的中间层,主要有以下关键词:广告、报业、手机、集团、转型、三网、竞争力等;黑色的结点处在整个网络的边缘层,包括制度经济学、风险投资、电子阅读、关系社会等,说明传媒经济学研究的议题还主要基于传统议题的基础上,对新的研究议题和对象的扩展度不够。
(二)研究热点:微博客、植入广告、媒介融合
由于2010年年度的论文很难以被引用的次数(一般而言,论文被引率高点发生在发表后的3―4年)来判断其重要性与关注度,但从CNKI的下载频次多少这一指标,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说明某篇传媒经济研究论文及其所代表的研究领域的被关注程度。一般而言,下载频次越高说明其影响力越大,关注程度高,有可能成为未来研究的热点。以下为下载频次在300次以上的论文,共18篇。??(见表2)
结合前文词频分析的结果、社会网络分析结果以及18篇高下载频次论文的研究内容可以发现,本年度传媒经济研究的媒体热点是微博客。表2论文中以微博为研究对象的论文有3篇,平均下载频次为736次,并且“微博价值:核心功能、延伸功能与附加功能” 下载量超过了千次,此外还有众多论文从微博媒介性质、盈利模式、营销应用等方面对这一新的媒介形式展开了研究。本年度媒介产业的研究热点是媒介融合,3篇有关媒介融合的文章下载频次为352,并且“媒介融合”一词出现的词频也达到了52次,三网融合背景、产业视角和综述性回顾是本年度媒介融合研究的亮点。2010年年度广告方面的研究热点是植入广告,2篇论文的平均下载频次为457次,对新的植入方式的探究和对其广告效果的评价研究使植入广告的研究趋于成熟。此外媒介规制与体制、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及传统媒体的转型研究等传统仍旧是传媒经济研究者持续关注的话题。
注释:
??《中国传媒发展指数报告(2011)》项目组由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喻国明主持,本文由宋美杰完成初稿,喻国明修改并定稿。本文中内容分析部分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由宋美杰、刘佳莹、许子豪、朱尔皓、陈瑾、陈宇完成,李彪对于本文的社会网络分析图的形成也有贡献。
??本文选取了2010年CSSCI收录的新闻传播核心期刊15本,辅助以2008年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G0/G21信息与传播、新闻学、新闻事业期刊15本,30份期刊消除重叠后获得了样本选取期刊:编辑学报、国际新闻界、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现代传播、编辑之友、编辑学刊、当代传播、出版科学、中国编辑、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广告大观、现代广告、新闻爱好者、新闻界、青年记者、新闻战线、新闻与写作、新闻记者、中国记者、中国报业、电视研究、传媒观察等。选择以上期刊中已经被CNKI收录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2010年度全年的与传媒经济研究相关的论文,此外以传媒经济、传媒业等为关键词在CNKI中进行搜索,获取了未在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通过上述途径获得的论文为研究的初步样本,在此基础上剔除了会议消息、研究随笔等性质的文章,共获得有效论文312篇。
??董天策、昌道励:《中美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比较――以2000-2009年<新闻与传播研究>和<Journal of Communication>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7期。[Dong, Tiance,Chang,Daoli ,“Communication Research Methods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n: Take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 and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During 2000-2009 as Example”,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2010, 7. (in Chinese)]
关键词 网络;危机传播;综述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1-0008-03
1 网络危机传播的理论范式和内涵界定研究
网络危机传播主要有个案研究、技巧研究和理论研究3种研究取向,最初的网络危机传播集中在个案研究上,技巧研究是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1]。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刘慧芬副教授在《从汶川地震的媒体报道看网络时代的危机传播过程》中指出,“危机传播研究起源于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它最初用以预测假设的政治形势,以防止类似危机的发生,并预测采取措施的价值”[2]。此后,西方学者开始了对危机传播的研究”。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吴小冰博士指出,“早期的危机传播研究多从管理学视角把危机传播当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研究专注于危机处理中的传播模式及策略”[3]。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胡白精则认为“近年来西方两大研究脉络―危机管理与危机传播形成了合流之势,特别是‘管理的观点’向‘传播的观点’靠拢”[4] 。
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网络这一现代的新型传媒技术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之后,学者们开始越来越关注网络―危机传播领域、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1.1危机与网络危机
对于网络危机,学者们首先从危机的概念进行了引入。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认为,“危机是指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决策的事件”。
还有美国学者多丽丝・格雷伯(Doris Graber)在《大众传媒与美国社会》将危机理解为:“很多人的生命财产或者心灵安宁带来严重紧迫和严重威胁的自然的或者人为的事件”。
中国学者杜建刚则认为“涉及公共性财产、生命安全;形成区域性;突发性;高度威胁性―威胁到地域基本价值,如稳定和发展的”事件都可以归结为危机。
总结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从受危机影响的主体上区分,既包括组织、公司面临的范围有限的局部危机,也有社会民众面临的范围广大的公共危机。而对于网络危机,多数学者认为网络危机涵盖在危机概念之下,是在网络上酝酿产生的危机或通过网络传播使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大的情况,是网络媒介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1.2网络危机传播
在深具传播学知识背景的学者看来,危机传播不过是人类传播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运用传播学方法重点研究危机传播过程中的传播效果、媒介、受众等变量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学者费姆・邦茨 (Kathleen Feam―Banka),他将危机传播定义为:“危机事件发生之前,之中、之后,介于组织和其公众之间的传播”。
吉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石颖总结学者们的研究,在其2007年的学位论文《对网络危机传播的基本思考》中提出,“网络危机传播指的是利用网络媒介对危机事件进行控制的传播活动和采用的传播方法”[5]。
由于网络危机传播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学者们目前对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有待于对其进行比较权威的界定。
2 网络危机传播中的网络媒介特点和功能研究
在网络传播特点的基础上,近年来,学者们对网络危机传播的角色和功能进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金进与洪瑾在《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优势与问题研究》中提出了网络危机传播的以下特点:面对灾难或危机事件反应迅速,传统媒体无法比拟;消息来源渠道多,草根报道发挥重要作用;互动性更强,信息更新速度更快;整合能力强、多形式全方位发挥影响力[6]。
学者汪晓霞在《传媒观察》刊发的论文《试析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的功能》中,指出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他引用新闻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网络媒体的开放和自由发展模式使得议程设置功能并没有被弱化减弱,网络媒体的“双刃性”性决定了它既是化解危机的利器,也是引发、扩散和文化危机的发源地[7]。
还有山东经济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张光耀和高潇在《浅谈网络危机传播的特点和管理》中,从传播形态方面出发,把网络危机分为:核心要素、次级要素、边际要素和干扰要素4种传播要素,并且指出这四种要素引发的各种问题构成了网络危机传播研究的基本框架[8]。
综合起来,可以把以上学者们提出的网络危机传播的特点概括为:匿名性、速度快、波及广、破坏性强、不确定、难控制等特点。
在网络危机传播的优势方面,西北大学公共传播所的来向武和赵战花在《利用网络传播进行危机预警的优势与方式》从危机预警的角度对网络危机传播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网络的层级传播、多极多次的传播形式为有效监测发现危机信息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机会,也就是危机信息的传播由原来的“信息源――传统大众媒体”发展为“信息源――网络媒体――传统大众媒体”[9];按照危机传播的基本规律,我们还可以把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结合起来,共同设置议题,形成舆论漩涡,更好的进行“社会预警”。
龚新琼应用“环境守望” 理论研究了网络媒介在危机传播中的角色,指出,网络媒介和大众传媒一样也是“社会公器”,应坚持基本的职业操守,为民代言,强调危机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10]。
还有吉林大学的石颖在其硕士学问论文《对网络危机传播的基本思考中》认为网络危机传播具有:可以使权威信息快速传达;能降低组织的危机管理成本;能激发群体的正面作用3种功能。
3 网络危机传播的缺陷以及规制策略研究
3.1网络危机传播缺陷研究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四川《自贡日报》的资深媒体人林琳在《金融经济》上刊文提出,危机事件中的网络传播已经引起了网络媒体信用危机,并认为这种缺陷是“市场失灵”现象:首先,网络媒体报道危机事件时容易出现“网络暴民”现象;其次,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中过度报道容易引起“二次伤害”;再次,网络媒体的虚拟性化使危机传播复杂性加大[11]。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的林丹燕和任雯引用传播学原理中香农―韦弗的“数学传播模式”, 指出“危机传播过程中内外的各种障碍因素会形成对讯息的干扰,这对于社会传播过程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中国人民大学的胡白精教授在总结美国学者罗杰斯“大众传播理论” 的基础上,提出的著名的“3F”假设(即危机传播由信息流、影响流、噪音流构成),从“噪音流”的角度提出网络危机传播噪音流的四种呈现形式:1)虚假信息;2)错误信息;3)不良信息;4)偏激信息[12] 。
吉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石颖则从传播学的“把关人”角度进行分析网络危机传播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较新颖的观点:首先,网络危机传播中“把关人”作用的弱化;其次,网络传播减少了管理主体的反应时间;再次,危机的网络传播具有群体效应。
还有学者如黄明胜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认识网络危机传播的缺陷,他在《网络媒体的危机管理中》提出了网络传播制造危机的“十大杀手”:转移潮、受气包、英雄欲、泄私愤、恶搞风、攻击传播、反戈一击、文化冲突、谣言惑众以及民族情绪[13]。从消费者的对抗、企业竞争、国际品牌等方面全面分析了网络媒体传播生发的企业危机。
从学者们以传播学、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视角可以看出,危机事件中的网络传播具有双面性,受危机影响的主体既包括社会公众,也包括企业、组织等。
3.2网络危机传播应对策略研究
很多论文主要探讨那营利性组织面临危机时应该如何进行网络危机传播,一般采取案例研究方式,以描述性研究为主。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学者探讨网络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时往往以政府和媒体研究为主,对另外一些组织的讨论比较少。
学者张厚远在《危机事件中网络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中,从人文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研究:他以2008年“汶川”地震和2009年“H1N1”流感报道为例指出,由于网络媒体更具有公共属性,在灾难面前,网络媒介更应该关注普通人的现实生存状态和价值尊严,更多的体现一种理性和责任,不要造成社会恐慌,体现人文关怀的大视野。[14]
四川《西贡日报》的媒体人林琳提出了规制网络危机传播的规制策略:1)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提高网络媒体的风险成本;2)网络媒体监督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和效率;3)公众要提高自己的危机意识和对网络媒体的监督意识;4)提高网络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文关怀。
还有学者专门研究了在网络媒体环境下危机传播如何调整的问题。钱B2007年《新闻知识》上刊文《第二媒介时代下的危机传播模式》指出,在网络时代危机传播具有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模式,这个模式的信息源更多的是政府、媒介与公众的互动,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交流过程,传者与受者的身份界限也变得模糊。还有的学者探讨了手机等新媒体在危机传播中的作用[15] 。
总之,可以看出学者们主要从媒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网络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研究,强调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4 网络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
史安斌认为,危机公关同样是也是一个国家树立国家形象的良机。在网络危机传播过程中,政府尽管面临治管方面的困境,但同时也获得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公关时间段”,政府可以利用这种机会显示其责任[16]。
电子科技大学的杨军和张媛在《重庆工业学报》上刊发的论文《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信息管理的新思路》中,认为政府可以利用网络媒体进行信息实时更新,及时最新消息,使公众尽早得到危机事件的最新进展;让受众把握一定的话语权,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危机对策,防止危机扩大的同时树立政府良好的外部形象[17]。
还有学者马艺等从形象传播的二维模型――认知度和美誉度对网络危机情境下的政府形象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我国历史上的政府形象传播的认知度呈上升趋势,而美誉度指标则因历史情况不同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可以通过二维矩阵模型进行调查,快速找到政府目前的传播区间,分析原因,调整制定政府形象传播措施[18]。
可见,学者们都是从危机管理的主题――政府本身,对政府形象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政府来说,危机事件既是其展示责任、树立国家形象的良机,也是严重的挑战。
5 研究现状与结论
危机传播是一个边缘和交叉学科,网络危机传播同样涉及新闻传播学的很多议题。从学者们的论文当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网络危机传播的研究基本上起源于2003年的“非典”之后 ,并且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网络危机传播中的新媒体角色和功能研究;网络危机传播中新媒体、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研究;网络危机传播的新闻报道观念和报道模式;网络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网络危机传播的应对和管理策略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中鲜见较为成熟的实证和中外对比分析研究,相关理论体系的的建立和方法研究都还处在基础阶段,尤其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理论时显得有些生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并富于针对性的危机传播理论以指导实践。
同时,鉴于高风险社会的来临,本领域以后研究的重点应有一部分放在对具体危机方法的研究上,为危机管理主体提供实用有效的网络危机传播范本。
参考文献
[1]廖为建,李莉.美国现代危机传播研究以及借鉴意义.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8).
[2]刘慧芬.从汶川地震的媒体报道看网络时代的危机传播过程[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9(3).
[3]阮樟琼.危机传播研究关注的主要议题―危机传播研究综述[J].东南传播,2007(11).
[4]胡白精.危机传播管理[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
[5]石颖.对网络危机传播的基本思考[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6]金进,洪瑾,郭抗抗.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优势与问题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9(3):104-108.
[7]汪晓霞.试析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的功能[J].传媒观察,2008,9.
[8]张光耀,高潇.浅谈网络中危机传播的特点和传播[J].科技信息,2009(1).
[9]来向武,赵战花.利用网络传播进行危机预警的优势与方式[J].今传媒,2010,3.
[10]龚新琼.环境守望――危机传播中大众传媒的核心功能[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11]林琳.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缺陷和规制策略[J].金融经济,2009(1).
[12]林丹燕,任雯.噪音流:网络传播时代危机演化的助推器――以2008年中国主要危机事件为例.百科学术沙龙[J],2008.
[13]黄明胜.网络媒体的危机管理[J].国际公关,2008(1).
[14]张厚远.危机事件中网络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J].新闻 界,2009(5).
[15]钱B.第二媒介时代下的危机传播模式[J].新闻知识, 2007.
[16]史安斌.危机传播与新闻[M].南方日报出版社, 2004.
关键词:媒介融合;中国媒介;坦帕模式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2)03-0159-08
收稿日期:2011-05-2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6jdxl84)
作者简介:南长森,男,陕西兴平市人,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石义彬,男,湖北随州人,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媒介融合是继“信息社会”、“第三次浪潮”和“后工业社会”之后的又一热点。正如美国伊利诺大学厄本纳一香槟分校洪宇博士所说:“在近些年的社会舆论中,媒体融合这个概念往往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特别是在未来主义和自由经济舆论的鼓吹下,媒体融合不仅代表让人眼花缭乱的新技术,仿佛还预示着天赋人权和民主自由的人类理想”,“同时也给发展策略、行业监管、资本积累、劳动关系、社会民主和大众文化带来种种互相制衡的矛盾的影响”。自媒介融合译介至中国以来,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其译介、提倡、推动等远远超出其他学术研究的范围。从研究态度和方法看,一些研究是出自穷究学理的科学研究,一些研究则是出自情有独钟的热捧,一些研究则出自人云亦云的跟风。就美国而言,目前较流行的观点有:美国新闻学会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鲁·纳齐森认为,媒介融合是“印刷的、音频的、互动性数字媒体组织之间的战略的、操作的、文化的联盟”;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浦尔教授认为媒介融合是“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布莱恩-布鲁克斯认为“媒介融合是一个新闻学上的假设”。对此,中国学术界先是由“英文阅读、中文写作”的学者介绍、释义,然后是一些学者接受、演绎。继之是学界、业界开始应用。一些学者认为,“媒介融合仍是一个认识不一、含混不清的概念,各种媒介融合实践仍处于不成熟阶段,有关媒介融合的种种论断都未形成科学的理论”。本文拟从辩证思维的角度探究媒介融合应有的涵义、面貌和本质,并对流行的观点进行致思和评骘。
一、媒介融合有无边界:媒介融合的边界与其应有的科学内涵
从逻辑归谬法来看,媒介融合的边界在哪里?媒介融合是不分媒介地域,不分媒介种群,不分内容属性,不分民族国别,越大越好的融合,还是有规律、有边界、有目的和有层次的融合?从媒介区域分布看,无论中国的省地还是外国的州县,都拥有地方报、刊、广、电、网等媒介,任何人似乎都无力将其整合成一种媒介,也无这个必要。正如国家广电总局原副总编黄勇所说:“无论从国家信息文化安全的角度讲,还是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讲,全中国不可能只有一个物理网络。‘三网合一’,那是一种想当然的想法。现在世界上任何发达国家都还没有做到‘三网合一’”。从媒介种群的分布来看,人类传播媒介形态的演变规律是继承叠加发展的,既使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原初的声音、书写传播照样有其无法替代的功能。因此,提倡、允许一种媒介生存而扼杀、限制另一种媒介生存不符合媒介生态的演变规律。从民族、国别来看,任何媒介都是一国或当地民族的生活方式之必需,即使媒介不含意识形态,仅就语言的多样性和技术的复杂性而言,恐怕世界上永远都难以出现一个供地球70亿受众都能看得懂、听得懂、用得上的媒介。从内容设置来看,媒介级别、类型、形式不同,它传播的功能、作用和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也自然不同。传播专业信息和大众信息,传播科技信息和娱乐信息的媒介自然不会融合在一起。《自然》《科学》等自然科学杂志刊载的信息自然不会和都市报的新闻信息融合在一起。从形式逻辑归谬法来看,将某一事物的发展推到极致就会就会产生谬误。基于此,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媒介融合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应有其科学的内涵。
从原初定义翻译看,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的定义就有不甚科学之嫌。宋昭勋
为,“根据牛津英文词典的注解,convergence一词最早源于科学领域,如1713年英国科学家威廉·德汉(wil-liam deham)谈到光线的汇聚或发散(convergenceand divergence);其后,经普尔·高登、安德鲁·莱彻逊翻译后对我国新闻传播有重要影响。蔡雯、章于炎的研究都将媒介融合限定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使其没有衍生出“融合”一词的中文含义和语境中过多的附加意义。这无疑可以看出,当初的翻译是忠实于原文和美国媒介实际的。蔡雯发表了数十篇文章,始终将其限定在融合新闻(convergencejoumalism)或新闻媒介中,章于炎也是从优质新闻业务谈媒介融合。然而,现今的媒介融合无限制地生发和外延,使媒介融合本来就可能产生歧义的界定更加难以表述,从而引发太多质疑,如产业融合和媒介融合是何关系?从概念种属关系看,谁的内涵大?谁的外延广?媒介作为信息产业它是“产业”种概念之属,产业有第一产业的农业,也有第二产业之工业,也有第三产业之服务业,何况,产业是经济学的概念,媒介是传播学的概念,媒介融合应是产业种概念之属。从语义学来看,“产业融合”、“媒介融合”作为主谓词组无级量差别,若作偏正词组则有前者修饰后者之别;从逻辑上分析,“产业融合”包含“媒介融合”而不是相反。故此,两者在交叉中应以产业为重并作为媒介生存的基础。由此看来,产业融合内涵要大于媒介融合,或者说媒介融合应隶属于产业融合,而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将产业融合隶属于媒介融合,这就难怪遭人质疑。李良荣认为,在没有跨媒体组合,也没有跨行业组合的前提下,“我们国家媒体融合的前景何在?”陈国权认为,“媒介融合易导致内容同质化”。另外,融合之后出现的高度垄断将会对民主社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也是令人十分担忧的。尽管中国与外国的传媒环境不同,但传媒发展有其共有规律,我们应顺事物发展的必然逻辑,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来探求媒介融合的现象和规律。对此,应消除翻译语境中的歧义,寻求其共同之处。具体说来,因为中文融合有“融化”、“消融”之意,且有化学反应的“合成一体”之意,按media convergence一词的原意将其译为“媒介聚合”,“聚合”就是和而不同,各种媒介各有其位,互不湮灭,只是传播强势程度不同而已。这样,任何形态的媒介在互联网技术平台上都能拥有其位,都能生存。基于此,媒介聚合就是指新闻媒介形态受新媒体技术和受众市场的牵引,为最大化地获取传播效果而发挥媒介自身优长却不失其自身形态的新闻生产的理念和方式的新业态。目前在中国的媒介土壤中,这种新业态还是一种拟态行为。如果将媒介融合放在新媒体技术变迁、媒介规制变迁和媒介运营规则变迁的三维坐标中去衡量,那么,媒介技术就是催生媒介传播方式和媒介形态发生变革的主导和擎动因素。然而从媒介生态学角度而言,媒介规制和媒介市场也是媒介变革的关键。可以这样说,媒介技术是催生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变革的通用货币。但是,媒介制度和市场则因不同国度、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而各有倚重。不注重规制和市场未必能及时调节媒介融合进入改革领域。因此,不应将媒介融合扩大化、神圣化和万能化,应将媒介融合限定在新闻媒介的新闻业务聚合上才符合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媒介融合是全球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新闻生产的新理念、新方式呈现出的拟态行为;其实质是一些市场化运作程度高的传媒企业利用跨国企业全球扩张寻求传媒企业新闻生产最大利润和传播效果的良好愿望和企图;其诱因是新闻竞争的加剧和新媒体技术传播传受互动、网主天下规则的改变。按照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媒介融合不是新的传播方式和新的业态淘汰传统的传播方式和通用业态,而是吸纳优长,共体同生。目前的书、报、刊、广、电、台作为人类信息传播通用方式已被历史证明各自具有其不可取代的功用,给受众的感觉似乎被新媒介的便捷方式逼其退出大众传播领域,这在将来也许是完全有可能的。否则,传播科技信息的专业媒介与传播娱乐信息的大众媒介融合在一起只能像恩格斯讽刺的那样“把鞋刷子综合在哺乳动物的统一体中”一样荒唐。但是,这种混淆媒介不同形态和传播属性的论调却大有人在。当下,一些大的报业集团的老总热衷赢者通吃,强调企业的盈利属性和传播效果的最大化,但作为信息产业文化企业不像一般的经济企业,它的精神文化属性受到文化品位和质量的制约,它的内容生产的同质化和重复率高会影响传
播效果的认知生成,因为受众在新媒体语境下是积极主动的,网主天下的信息爆炸和遥控天下的选择自由是辩证统一的。何况历来对传播效果的研究和检测都如潘忠党所言,几乎每一个大家熟悉的媒介效果的假设都将假设当理论,将理论简约为现象。因此,传媒企业老总想象的媒介融合后新闻·次生产,复次、多次传播也许同样难逃传播效果理论假设的臆想和猜度之嫌。 媒介融合的实质有何不同:媒介融合的路径障碍与文化认同差异
以上从历史逻辑的时空观和现实逻辑的问题意识来反观、总结和归纳媒介融合的内涵、实质,前期的翻译、介绍、研究以蔡雯、章于炎、宋昭勋等人为代表,将媒介融合放在新闻业务综合运作的创新维度进行研究。应该说前期的重点在新闻传媒业务论域之内,其视野是开阔的,方法是恰当的。作为一新生事物,媒介融合负载了美国媒体实践和传媒环境中太多的“隐喻”。故其定义至今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认同,不仅给美国留下了诸多歧义的解释,而且也给中国带来了认识上的混乱。中美对媒介融合理解不同的实质性差异在于:翻译语义信息负载了两国媒介环境中太多的歧义,并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认同的差异。时至今日,媒介融合在中国迅疾向多元化、全方位和纵深化发展,却难有权威性的认同,这集中体现在研究向媒介形态融合、媒介组织融合、媒介规制融合、媒介所有制融合、媒介教育融合、媒介产业融合等方面渗透和推进并呈辐射式发展。学术论文、著作和学术会议、讲座明显增多。好之者大加称赞,迷之者趋之若骛,行之者勇于实践,疑之者一头雾水。解谜之扣似乎都集中在对媒介融合的实质的理解上。媒介融合,从中文字面意思理解,是不同形态的媒介融合在一起形成受众通用的媒体。这一解释在现有学者的论文中屡见不鲜。然而常识性的问题让人质疑:报、刊、广、电都变成以网媒为主的全媒体或通媒体,向不同受众传播信息,这可能吗?这现实吗?因为,人类传播五种方式的演变即可证明,新生传媒对传统传媒都是在继承中“叠加”发展的,至今仍不见原始的声音传播消失在新生媒介上就是证据。正像丹尼斯·麦奎尔所言:“为了顺应新媒介的出现,大众媒介也正在调整、扩展,以迎接挑战”,“没有任何证据足以显示‘大众媒介’正处于衰落中”。因此,媒介融合其功能性的实质应为不同新闻传媒控者为最大化地获取传播效果而发挥媒介自身优长,却又不失其自身形态综合开发利用新闻资源的拟态行为。这一行为随着媒体演化目前难以界定其性质、功能的走向,因主观色彩强,还难以进行科学测度。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哪一种、哪一区域媒介是由于媒介融合创造了令人仰观的效益。就媒介融合的目的而言,主要是传媒企业为传播效果最大化而寻求媒介的新业态,这样媒介融合的演化方向和结果自然是要诞生新质态的媒介,但是,新媒介应吸纳传统媒体优长而不能横空出世,即使新业态的媒体诞生也应与传统媒体并存发展。当前的报、刊、广、电和网竞争发展,只是在传播强势上有所不同,但也不会被新生媒介吞食消亡。就像全世界没有任何一种媒介会覆盖全世界的受众,这就好像不能让全世界的人穿一种衣服吃一种食品一样。另外,任何媒介的单一化都可能导致意识形态、文化传播的单一化,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当然,受新技术革命的冲击,使现存大众媒介成为专业或特殊媒介,比如报纸受数字媒介、手机报等的冲击不再受大众的青睐可能退出大众媒介领域,这不仅有可能,而且也许会转化成现实。
本文利用逻辑规律方法界定媒介融合的实质,客观地说,在大众信息传播领域,新闻传播媒介为了获取受众市场的最大化或全方位覆盖,克服信息间歇和信息分级对受众造成的瞬间盲区,同时为了提高新闻生产力完全有可能、有必要进行媒介融合。但受众信息饱和之后,即使信息再“一鱼多吃”,毕竟还是同质信息,受众拒绝接受。对于专业媒体,诸如科学、文化媒体,如果都能融合,不但泯灭了事物的个性,也扼杀了受众的个性。因此,在界定媒介融合的内涵之后,还应对媒介所有权融合、产业融合等关键问题作一分析。
如何评价“媒介所有权融合”?这是如何看待媒介融合性质的另一佐证性的问题,中外认识大不相同。资本主义国家媒介所有制大多是私有制,媒介是由传媒公司和新闻集团掌握,媒介受市场驱动,在利益制衡条件下可以自我调整,“坦帕模式”就是很现实的例子。西蒙·詹科夫等人在对媒介控制调查中发现
:“在全世界范围内,媒体被家族或国家所控制。在97个国家的调查对象中,只有4%的媒体、企业是多方控股。不到2%的媒体企业是其他形式的所有权结构,仅仅2%的媒体企业归雇员所有。平均起来,家族控股的报纸占报纸总数的57%,家族控股的电视台占报纸总数的34%”。这种家族控股的媒介企业发展成为默多克传媒帝国,其媒介融合的程度自然会相当高的,而其麾下的报刊电台的“窃听”事件对英国政治产生的影响难道还不能证明垄断对社会的危害吗?而在中国,媒体为国有制,其所有制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受众群体的公有组织。任何媒体所有权的改革不仅是经济利益大调整,而且关乎意识形态的舆论导向和社会和谐等问题。因此,媒介融合既要考虑到行业自身利益,还要顾及社会其他部门,尤其是后者,这是影响中国传媒融合慢于美国的主要因素。
中美媒介融合进程有其共同的演进特点:都是以技术进步为牵引,以惠及受众为目标,以寻求利益最大化为诱因,从而形成媒介融合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特点似乎无人质疑。然而,在媒介融合的路径中产生分歧,到底是像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李奇·高登所言的“所有权融合”(ownership convergence)、“策略性融合”(tactical convergence)、结构性融合(structural convergence)、信息采集融合(information-gathefing convergence)、新闻表达融合(storytelling orpresentation convergence),还是像美国鲍尔州立大学戴默所言的交互推广(cross-promotion)、克隆(clo-ning)、合竞(competition)、内容分享(content sha-ring),抑或像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内容融合、网络融合、终端融合,甚或大媒体产业融合以及电信、互联网、多种类出版和广播电视的融合。凡此种种,有关媒介融合的分类形态,如果涉及内在本质,因中美国情以及文化认同的差异,会呈现出迥然各异的观点。美国媒介自1996年《电信法》公布以后逐渐打破信息设置行业、信息内容生产行业、信息资本投入行业、信息监管行业的界限,在利润制衡前提下,会寻找跨媒体、跨行业、跨国的联盟。媒介融合“从本质上说,是资本主义全球体系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自我更新、自我扩张的有机表现”。因此,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媒介融合当然是依靠先进技术和雄厚资本,而路径障碍则是在利益结盟之前提下谁先试水?从哪个环节试水?虽然有21世纪初时代华纳的结盟,但2009年12月9日最终还是分道扬镳,走向分裂。这就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媒介融合集团,尤其是跨国、跨洲际的传媒集团并未出现,而人们目前公认的美国最著名的媒介融合例子——佛罗里达州的坦帕市媒介总公司小试牛刀,这家公司的《坦帕论坛报》、wfa电视台和tbo.com网站在2000年3月份搬入一座占地12.1万平方英尺、造价4 000万美元的新的新闻中心。这3个媒体的新闻编辑部的员工不再只为一家媒体服务,而是通过媒体平台同步“消息”。这一媒介融合的雏形是从新闻表达融合开始的。新闻业作为大众传播业,社会关注度高,受众参与广泛,商家盈利高,媒介融合的障碍在一集团或公司、地域自然少些。加之美国的传播业监管淡化意识形态,信息产业和其他行业之间转换相对自由,故媒介融合初露端倪,而我国的媒介融合似乎还缺少这样的案例。国内一些报纸在“媒介融合的大势所趋”下,“纷纷在实践中大兴土木,落实它”。但是,“取得实际收效的有多少呢?”“一些报纸的新闻网站也做了十几年了,又有几家能实现赢利或者形成一定规模呢?”在跨媒体出版中似乎也是如此。有学者认为,“多数出版社跨媒体出版尚未实现赢利,其中投入产出基本持平的图书出版社占了较大的比重”。中国媒介融合的进程较为复杂,其路径障碍与美国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除政策体制以外,还有行业壁垒以及文化认同等方面。 体所有权私有制不同,中国的媒体所有权是国有(公有)制,媒体格局是四级建制、混合覆盖:既有中央纵向宏观管理,又有地方横向行业管理;媒体市场分布和占有就更复杂,既有党报、党刊、党台,又有都市报、刊、台,也有行业报、刊、台,加之以互联网做平台,都集中在信息传播内容生产改革这一焦点上。最近三网联合,又使电信业、it业媒介产业垄断经营需要打破之声呼之欲出。那么,三网合一、三网融合到底是谁吞并谁?谁是龙头?从目前工作进程看,由于利益制衡和行业壁垒坚实,这一工程正在12个城市试点,其效果还难以评估。但是,三网
融合慢的主要原因恐怕是电信基础设施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大于传媒产业,传媒产业进行产业融合犹如小蛇吞象难以撼动电信业。清华大学传媒经济与管理中心的《2009年传媒产业发展报告》指出,2008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为4220.82亿元。而中国电信业2月份总产值为556.14亿元。两相比较,孰重孰轻,不言自明。另一重要问题是,从媒介的产业属性来看,中国恐怕和外国也一样,任何政治逻辑都要大于经济和产业逻辑,何况产业属性要远远大于传媒产业。当下,一些研究者屡屡提出三网合一,传媒业做大头。然而现实的逻辑是谁有资本谁腰粗。在外国,也许可以由于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但在中国必须靠政治体制改革来推动,更何况三网合并以后人们期望的媒介融合是谁主政前景难卜。
对媒介融合实质的不同理解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文化认同的差异。如果从文化认同的角度来认识,媒介融合作为一种异质文化,我们不能一味地接受,也不能一味地排斥。因为“认同”本身就在同一性和差异性中寻求认识的真谛。正如社会家汉斯·摩尔所认为的那样,“认同是一个人在混沌环境中所占据的稳固方位,个人能够据之对外在环境做出积极的防御;在社会层面,认同是对一个基本的普遍拥有的信仰、模仿及价值的综合,它能抵抗外在事物对本身环境与成员的威胁及维续自身”。对于媒介融合,无论是从个人层面还是从社会层面来认识,这里的“积极的防御”不是排斥,更不是拒绝,而是合理的吸收为我所用。这里的“维续自身”,就是能维护民族文化血脉的健康流淌。对此,我们要警惕媒介融合在商业逻辑掩盖下形成的文化霸权对我国媒介文化的侵袭。尹韵公认为,“科学技术的背后都或浅或深地隐藏着文化和制度的逻辑,接受一项别国的技术往往意味着要接纳其背后的文化乃至制度。近年来新媒体在中国所引发的一些问题,分析其深层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国在文化乃至传媒制度方面同美国等西方国家之间的差异导致的。”除此之外,更应警惕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对人文主义的戕害。正如马尔库塞所认为的,技术理性已经取代价值理性成为统治理性,即技术理性的意识形态化,成为控制人、社会、自然的主要手段,社会文明愈是发展,科学技术愈是进步,就愈扩大对人性的奴役和摧残。技术理性使得个人意识、内心自由、心理本性的私人天地被完全占有,个人成了没有反抗性和挑战性,只满足物质需求的单面人;社会成了没有反对派,没有反对思想的单面社会。以此来衡量,媒介融合到底应是人文至上,还是技术至上?这是不言而喻的。具体到单个的人,“文化认同是指个体对于所属文化的归属感和内心的承诺从而获得保持与创新自身文化属性的社会心理过程”。受众在认知中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积累和文化心理来判断事情的正误,从而形成一种先人为主的刻板效应。中国的受众对传播业的认识在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一种思维定势——政治家加商家加专家办报(台、刊、社、网)的思维模式,似乎媒体做内容产业是天经地义的,电信业做内容产业似乎不务正业,旁门左道。而在现有的政策规制中是不允许电信业做内容产业、办媒体的。一旦放开,电信业凭借雄厚资本和现有技术,吸引高端媒体人才,现有媒体哪有招架之力?谁融合谁,谁做主业则很难预料。因此,人们文化认同的差异也是媒介融合缓慢的原因。
三、是实然性的现象归纳还是应然性的理论假设:学术喧闹与理论变异
社会科学研究的显著特点就是理论来源于实践、高于实践而又指导实践。人的认识受客观事物发展的限制。正如康德所言:“知识是外部经验加诸于内在认知结构的产物。”是按照事物发展的必然逻辑,进行实然性的现象归纳研究,探究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还是按照事物发展的趋势,进行应然性理论假设研究,预测事物发展的前景。这两者都应具有科学性并以实践为基础。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传播艺术系潘忠党教授认为,“近来社会科学界包括传播学界有一种倾向,就是以为纯思辨可以罔顾现实。罔顾现实有时候就让我莫名其妙,中国的现象是这么回事吗?所以从事思辨研究是一种路径,跟从事经验研究是两条不同的路径,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就是你的根要扎在现实中,要接地气。”纵观媒介融合进程及其研究现状,基本上采取了上述两种研究进路。在所有的研究中,无论是微观研究技术融合,还是中观研究媒介形态融合,还是宏观研究媒介产业融合,都基本上是现象归纳和理论假设研究。美国
的假设研究以安德鲁·纳齐森的“印刷的、音频的、视频的互动数字媒体组织之间的战略的、操作的、文化的联盟”和布莱恩·布鲁克斯的“媒介融合是一个新闻学上的假设”,以及最早提出简练定义的浦尔所说的“媒介融合是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各功能一体化的趋势”为代表。这种“假设”、“趋势”、“联盟”到底是否具有科学性,要受到美国传媒实践的证实。蔡雯认为,“媒介融合”在西方新闻传播界成为研究热点,是新闻媒体的融合实践发展,然而致力于现象归纳研究最多的是密苏里新闻学院的章于炎、肯尼迪、弗里兹、克罗普等人,为寻找媒介融合竞争优势之间的相互性,对15位媒介融合的编辑、记者进行深度访谈和调研,主要的研究对象集中在新闻业务探讨;凯文·曼尼(kevin maney)是对“大媒体”(mega-media)产业融合的进行调查与研究的学者,维森兰特·f·福莱克(vincent f.flaik)与澳大利亚斯蒂弗里·奎因(ste-phen quinn)合著《媒介融合——跨媒体的写作和制作》,也是探讨实务操作较早的著作。这些研究都将研究重点放在在新闻实践的新闻业务融合上。不难看出,美国最初的媒介融合意图是提高新闻生产效率,获得最大传播效果。 如何呢?诚如上述所言,前期是翻译引进,然后是将媒介当成一种理论在中国的媒体实践中寻找“关联性”。根据柳絮青研究《“媒介融合”的研究评述——以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近10年有关文献的分析为依据》所涉及的论文作者身份进行统计,竟然69%出自学界,而业界人士研究仅占31%,且都是理论假设研究。近期出版的媒介融合的著作中,大多是博士论文。从研究方法上看,几乎全是定性分析和文献分析,缺少实证和调查研究。从中国媒介实践看,还找不出像《坦帕先驱报》那样媒介融合实践的例证。有人认为,河南报业集团进行报网互动是这方面的尝试。《河南日报》与河南报业网共同主办的《焦点网谈》栏目,每周二、四在报纸上刊登两个版;报社的总编和记者协助网站开设《总编在线》《记者连线》栏目,网站则为报纸提供征稿园地。这种姑且算是媒介融合雏形的例证,遭到业界人士的质疑:这与跨媒体传播、媒介联动何异?这是媒介融合原初意义上的实践行为吗?因此,国内这方面的学术研究能否像美国一些学者那样,做一些实证研究和调查研究会更有说服力。笔者2010年9月为西安市宣传部组织的记者、编辑培训班授课时做过问卷调查,在受访的104人中,当问及“您是否知晓是哪位学者提出媒介融合的”时,竟然有95%的学员不知道,而问及“当前媒介融合的困难障碍是什么”时,86%的学员未填,由此看来,业界对这一术语并不了解。因此,无论如何,将媒介融合视为一种理论假设还是一种现象归纳,无论将媒介融合视为一种趋势,还是一种现实,都要顾及媒介实践,不能靠想象去研究。只要有利于传媒业提高生产力、惠及受众、促进社会进步,都应以期待、关注、扶持的态度善待它。
“媒介融合”作为译介的外来词语,由于其发展具有动态和不确定因素,因此梳理、反思、研究媒介融合在中国的释义具有更大的难度。然而,反观后视镜是为了前进,学术致思是为了提高学术进步。这一发展日炽且更趋火爆的传媒现象,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比20世纪末传媒界出现的“新闻策划”动用的学术资源、涉及的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大已远远超出传播学的范围。毋庸置疑,媒介融合受技术和市场两轮驱动,在世界传媒领域所扮演的重要的角色无人怀疑。但是,这一正在发生、变化的新事物,能否就是一种新模式、新理论去指导业界的实践则是令人置疑的。结合坦帕(tampa)实验,高钢在媒介融合刚进入中国就质问:“本学科的同行们能否同意——假说经过了有效检验?从实验的资料、数据中得到的结论是否合理?概括出某些结论,这些结论是否来自被检验的范围之内?”对于上述这些科学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坦帕仅仅是“媒介融合”研究的开始,还没有提供详细的、有说服力的数据和资料,不但不能得出结论,也没有完整的理论可言,在媒介领域发生的种种融合行为(业界兼并和购买股权、控股、技术更新)能够称为“媒介融合”?这与媒介融合的内涵、本质之规定性何涉?则是令人置疑的。作为实验,就有成功与失败,这是人所共知的。因此,高钢教授的质疑是有道理的。再结合最早翻译并研究“媒介融合”的学者蔡雯、章于炎的论文,他们都将其限定在一定新闻研究论域之内,没有超出新闻业务融合的范围。
而,最近媒介融合研究的炽热波及业界的践行和教育界开办媒介融合新专业。这在中国媒介融合较贫瘠的土壤里长出的是“恶之花”,还是结出的丰硕果实确实令人置疑。
摘要:“媒介即讯息”,一种新媒介的产生,必然影响我们理解和思考的习惯,促使我们从事与之相适应的传播和其他社会活动。因此,大众传媒的发展,促使了与之相伴而生的大众文化的变革。现如今,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组织进一步走向联合,“媒介融合”已经成为一个无处不在,影响巨大的现象。而大众文化,也因此在内容及形式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本文旨在总结和分析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大众文化的主要代表电视连续剧所呈现出的新特征,以此来探讨当今媒介环境中电视连续剧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大众文化;媒介融合;电视剧;新特征
千呼万唤始出来,《爱情公寓》第四季开年引发收视点播热潮,不光各大卫视争相播出,而且从爱奇艺、PPS的数据显示,该剧创下了超过20亿的网络点击量。除此之外,该剧一经播出就占据了百度、新浪等话题排行榜。作为时代的产物,这部高点击、高关注、高票房的国产剧的成功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媒介的影响。
一、立足于多媒体平台进行表达
当代媒介发展最为重要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媒介融合”。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浦尔教授提出来的,是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及其优越性,不少人认为在“媒介融合”的趋势中会出现传统媒体消亡,网络媒体独霸天下的局面,杰・尼尔森等理论家就坚持“传统媒体终结论”。这类观点显然带有激进色彩,但事实上,微电影、个人即拍短片等新媒体影视剧的确吸引了大多数年轻受众。作为传统媒体的产物――电视剧,在这种背景下想要吸引独立、个性的年轻受众,利用新媒体是不容忽视的手段。
《爱情公寓》从第一季就利用网络平台与电视配合播出,第四季回归更是被奇艺、pps高调卖断,独家播出。同时奇艺、pps都有app应用,只要有wifi手机也可以随时看。这样扩大了电视剧覆盖面,也扩大了受众群。
多媒体平台共同播出是当代电视剧发展的一大趋势,但同时如何协调解决版权问题也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二、跨媒体的话语形式
不同媒体有其独特的话语形式,而媒介的融合淡化了不同话语形式间的界限。
首先,从话语内容上说,传统的电视剧作为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它的语言具有理性、文学性、艺术性的特点。而网络语言产生于网络这个平民化平台,它更加的开阔包容、感性和多元化。
《爱情公寓》中的不少段子来源于网络,如猫扑、天涯等,而其自创的经典台词现也成为了风传的网络用语。媒介融合促成的语言融合,而语言的互用,也丰富了媒介自身的语言。
其次,从话语形式上来说,电视剧一般采用要是根据面对面交流的特点和“引戏员”的结构方式制作,同时以真人真场景为内容。网络作为新媒体,以网络为平台传播的影像其传播形式多种多样,从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受传者感官等各个方面进行延伸。
《爱情公寓》中有大量的动画元素,剧情中加入的特效、幻想等元素,使得传统纪实性情景喜剧更具吸引力。这是将网络媒体传播手段融入在了传统媒体之中。
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爱情公寓》通过利用网络媒体的传播手段、传播技术以及传播形式,丰富了传统电视剧的表现形式,达到了吸引受众的目的。
三、开放式结尾与参与式剧情的互动形式
与传统电视剧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不同,情景喜剧是一种喜剧演出形式,有着一条或多条故事线。作为情景喜剧,《爱情公寓》也秉承这一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从第二季末开始,《爱情公寓》就采取了开放式承接结尾,即不给予明确的答案,而是待定,并且真正结尾是下一季开始的契机,因此,这就促使观众参与其中,观众呼声越高的结局,往往成为结局,以此来吸引受众。但同时,又不完全否定另一种结局,以此满足另一群受众的审美需要。
1967年,美国学者J・A・巴隆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接近媒介――一项新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一文中提出“媒介接近权”。随着网络媒体、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受众越来越有机会并渴望接触媒体,并发表自己的观点,除了公共事务,大众文化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受众的身影。上文提到微电影、个人即拍短片等新媒体作为小众化传播并不能完全满足受众表达的心理。而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爱情公寓》也正是跨越了传统的电视媒介,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渠道给受众提供了在大众媒体上表达观点意愿的渠道。
四、网站广告与植入性广告共同营销
“植入式广告”这一名词并不陌生,从冯小刚贺岁电影到全民春晚,从国产剧《奋斗》到国际大片变形金刚,植入性广告处处皆可见。所谓植入性广告就是指,把产品及其服务具有代表性的视听品牌符号融入影视或舞台产品中的一种广告方式,给观众留下相当的印象,以达到营销目的。
在如今商业化的社会中,“植入性广告”已成为当前影视剧中的常态,但随着近年来植入性广告不断增多,并生硬植入引起了受众反感。如何创新“植入性广告”形式,成为了讨论话题。
《爱情公寓》中植入性广告非常多,大到汽车、电子产品,小到牛奶、手抓饼,有实体、也有网站。除了传统的台词植入、扮演植入等,《爱情公寓》采取了一种新的植入式,网站视频缓冲期间的广告冰锐正是《爱情公寓》主角们最常选用的一款饮料。年轻受众易跟风剧中主演所使用的产品,而缓冲期间的广告提供了明显的指示,因此达到有效的营销目的。
这种结合网络及电视的营销手段,是建立在网络及电视各自的运营手段,如网络视频网站中缓冲是个广告播放,而《爱情公寓》正是利用了这一运营方式,达到了强化“植入性广告”的传播效力。
五、相关产品的出现推动全文化产业发展
伴随着电视剧的播出,其官方同名手游《爱情公寓》也于2014年1月26日正式与观众们见面。同时,还有其相关的网络游戏《开天辟地》之爱情公寓特别版。这一营销手段即可促使受众接受相关产业,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同时,随着手机媒体的逐渐扩大,App应用的受众群范围越来越广,通过游戏从而关注电视剧的受众也大有人在,可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策略。
随着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的发展,各类网游、手游如雨后春笋,成为消费者闲暇之余娱乐和消遣的重要渠道,也成为的大众文化中不可小视的产业。而电视剧和游戏间也有了越来越多的互动。电视剧出相关的游戏,游戏改编成电视剧等。这种互动在强化自身受众印象外也扩大了双方的受众群。
可以看到的是,随着媒介融合的不断深入,各媒介自身所产生的大众文化产业间也再互相交融,其各自独特的表现形式也在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如何在媒介融合大趋势下取其精华发扬自身,是各种形式的大众文化需考虑的问题。(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文学院)
指导教师:胡肖锋
参考文献
[1]《媒介融合概论》宫承波,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年版,专著
[2]《传播学教程》郭庆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专著
[3]《数字传媒概要》闵大洪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专著
[4]《植入式广告:操作路线图,理论、实务、规制与效果测定》喻国明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专著
关键词:视听新媒体产业 技术 市场 规制
视听新媒体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我国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而且仍在不断重构传媒行业。这首先归功于传播技术的创新,技术倒逼广电媒介升级与转型,成为推动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但“技术”毕竟只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受制于人,它的运用和推广最终被两个因素所决定,“一个是人的意愿,一个是具体的社会秩序”。①“人的意愿”包括消费者的使用意愿和经营者运用技术的意愿,二者互为一体,主要表征是市场主体为满足消费需求而展开的经营实践,直接推动产业的发展。“社会秩序”指向的是制度,因为制度内生出秩序,并为秩序提供保障,而制度最集中的体现是政府对行业的规制,它“既为市场提供行为规范(游戏规则),也带来效率”。②传播技术的变革、市场主体的实践和政府规制交互形成的合力,形塑了视听新媒体产业的发展路径,本文试图从这三个维度对我国视听新媒体的发展做全景式的回顾与检视。
技术变革:融合引致产业链的重构
视听新媒体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它改变内容的表征形态,比特(0、1)成为信息时代的通用符号,图像、声音与文字等不同型号的内容得以通约为一种格式。总体来看,技术已具备将原本分开的传播整合在一起的能力,引致媒介融合。视听新媒体正是新媒体技术不断嵌入传统广电产业的产物,其间所呈现出来的最大变化,可以理解为广电产业价值链的重构。
我国传统广电产业链以内容为中心,制播分离程度有限,节目集成和流通的环节也不够发达,主要从“内容生产――渠道传输――终端接收”等三个环节展开,具体表现为媒体或节目制作公司生产和提供节目,经由无线、有线电视网络或卫星等渠道进行传输,最终在电视机上被呈现。视听新媒体的产业链则被拉长了,延展为“内容生产――内容集成――渠道传输――平台运营――终端接收”,开辟了“内容集成”和“平台运营”这两个极为重要的市场空间。传统广电媒体在处理内容的时候也会有集成环节,但与其说是“集成”,不如说是“储存”。储存目的只是为了内容能在播出端进行第二次或多次播放,甚或只是为了积累素材,以方便节目再生产,而且内容储存的数量是有限的。视听新媒体的内容集成则迥然有别,直接指向分发和播出,面向多元的传播渠道,内容存储量也非常大,甚至需要借助技术建立专门的播控平台。此外,平台运营更是展现了无限的商业潜能,大量互联网公司建立网络平台,围绕视听内容提供各种服务,满足消费者点播、上传、下载和分享内容的需求。
用“拉长”来表述内容产业链的重构远远不够。传统内容产业链存在于封闭的单维度空间,其中,广电媒体居于中心位置,借助体制的力量对内容的生产、传输和播出进行全面把关,形成点对面的垄断性传播格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的嵌入,无异于一场革命,重构内容产业链,使视听产业市场变成一个开放、多维度的空间。诚如喻国明教授所言,不能将互联网简单地视为一种渠道或媒介,它已经成为现阶段传媒业运作的“操作系统”。如果非得说它是一种媒介的话,它也是一种“高维媒介”。它激活了各种力量,重新结构各种社会资源,形成联接、开放的多维度的空间。③视听新媒体的内在基因已发生根本改变,多元主体的加入重构市场空间,使之成为一种高维媒介。先来看“内容生产”环节,IPTV和手机电视的内容提供者主要是传统广电媒体,但在互联网电视和网络音视频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平台运营商的自制节目,甚至是用户生产的节目(UGC),内容属性也发生了变化,朝个性化和定制化方向发展,④其文化属性不再是“庙堂式”的,而是“江湖式”的。⑤接下来是“渠道传输”环节,传统的广电机构过去完全依靠自己的渠道(如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节目,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IP电信网络和开放式的公众互联网络进入传输领域。最后是“终端接收”环节,传统广电节目的接收终端是家用电视机,视听新媒体实现了终端的多元化和移动化,除电视机以外,还可以是个人电脑(PC)和手机,使用PC端观看音视频的用户早已远超传统电视机用户,近年来正朝移动化趋势发展。技术变革极大地释放了产业的发展空间,整个新媒体视听产业链因为从未有过的多元参与、新旧融合、多重叠加而被重新建构。
市场实践: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历程
视听新媒体的运营主体大体可区分为广电媒体、电信运营商和民营互联网公司。视听新媒体产业链的重构为各方提供了腾挪的空间,广电媒体制定“全媒体战略”,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经营IP电视和手机电视,或者直接创办音视频网站。民营互联网公司可以细分为“门户视听媒体”和“专业视频网站”两种类型,主要从事内容集成、平台运营和终端制造的业务。前者指市场成熟度高的门户网站加入到视听服务领域,如百度的爱奇艺、腾讯视频和搜狐视频等。后者指新晋的专营视听服务的网站,以优酷、土豆、乐视等为代表。以市场主体的业务实践为主轴,结合技术变迁和政府规制,可以将我国视听新媒体十多年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⑥
尝试探索(1996-2005)。1990年代中后期,国家主导下的媒介产业化全面推进,互联网也在中国兴起第一波热潮,传统广电媒体在锐意进取的氛围中,尝试用互联网传播视听内容。1996年,中央电视台成立了国际互联网站,可以说是视听新媒体的发端。随后几年,网易、搜狐、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相继面世,这些门户最初都秉承纸媒传统,以新闻为主业,但由于国家没有赋予民营机构新闻采制权,在这一领域的发展严重受限。2000年底,商业门户网站为突破《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禁止商业网站自制新闻”的要求,以音视频格式为变通,开始创办访谈类音视频节目进行自制新闻的传播。⑦至此,门户网站开始染指视听新媒体行业。但这一阶段尚存在技术瓶颈,P2P流媒体技术刚刚起步,带宽也不够,不足以支撑音视频的海量播放,因此,视听新媒体仅止于尝试,其市场价值还远没有得到彰显。这一时期,电信运营商尝试开展IPTV和手机电视业务。2003年11月,博鳌亚洲论坛在海南举行,当时由海南电视新闻中心制作的近70条相关视频新闻通过移动和联通两家手机电视网络进行业务传输。⑧2004年,中国联通推出基于CDMA1X网络的“视讯新干线”,高调进入手机电视领域。但这些以电信部门为主导的业务拓展没有获得法规认可,后因政策障碍而止步不前。
异军突起(2005-2008)。2005年,国家的《“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国家主流媒体在信息、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丰富内容,创立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作为回应,广电机构逐渐深化与电信部门的合作,手机电视、IP电视逐渐进入规范化轨道。同年,原国家广电总局给上海文广发放了第一张IPTV和手机电视经营牌照。随后,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获得许可证,迄今获得IPTV和手机电视牌照的经营机构不超过10家,绝大多数都是广电系媒体。IPTV和手机电视的起步较早,但后劲不足,乏善可陈。
从视听新媒体的整体发展来看,本阶段最大的突破是随着流媒体技术的成熟和宽带的普及,互联网电视和网络音视频作为独立的业务形态纷纷登场,专门从事该业务的互联网服务公司纷纷创建。2005年前后的一两年内,上线服务的有乐视网、土豆网、优酷网、PPS、酷6网、56网等,可谓异军突起,以至于有人将2006年称为“视频元年”。诚然,仅在2006年一年的时间里,视频网站数量就从年初的30多家迅速增长到300余家。⑨它们的登场意义深远,标志着民营资本大举进入专门性视听行业,极大地释放了传媒产业的市场空间,给人以无限遐想,但也给政府规制带来更大挑战。
扩张整合(2009至今)。将这一时期的起点确定在2009年,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从政府规制来看,2008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针对视听新媒体产业从市场准入、版权维护和内容监管等方面做了全面阐述和规定。56号令对行业发展具有规范作用,同时降低了经营的不确定性。其次,从技术层面来看,2009年被视为我国的3G元年,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为视听新媒体的发展进一步拓展空间。各大门户网站从尝试“自制访谈类新闻”到建立“播客”平台,再到专门经营视频网站,在视听新媒体领域不断升级换代。
在视听新媒体的各种业务形态中,IPTV和手机电视借助专用IP网络传输节目,可控可管,是以传统广电业务为基础的延伸形式;互联网电视虽然以公众互联网为渠道,但其终端是家用电视机,仍属于推送内容的大众传媒。相对而言,网络视频是最具新媒体基因(开放和去中心化)的新兴媒体,对我国已有的传播体制产生较大冲击力,也最具市场潜力。网络音视频行业经历快速扩张之后,市场结构渐趋集中,各互联网公司进入合纵连横的整合时期。搜狐、腾讯、百度等门户巨头的加入,提高了行业门槛,竞争日益加剧,过去争夺的焦点是用户,现在向上游延伸,争夺的是内容。这一阶段政府规制业已成型,过去以侵犯版权获得内容的方式已不可行,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购买版权,故争内容的实质是拼资本,而资本的运作必然导致并购与联盟。
政府规制:共有观念的形成
一直以来,我国针对各种媒介实行分类规制,在广电、电信和互联网领域各有政策。然而,视听新媒体是媒介融合的产物,“融合”政策短期内难以成型,过去与各类媒介相关的主管单位,原则上都有干预经营的权力。因此,视听新媒体领域目前实行“多重管理”的模式,规制主体包括国家广电总局和地方广电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及国务院新闻办等。另外,还因应互联网发展设置相应管理部门,如设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控制舆论导向。在众多部门中,视听新媒体产业与广电、电信两个行业关联最为密切,融合的现实进路即是二者的业务互渗。
西方国家专门设置独立于市场主体的规制机构,如美国的FCC(联邦通讯委员会)和英国的OFCOM(通信办公室),我国情况不同,规制机构和市场主体在行政和业务上存在隶属关系。广电总局和各地广电部门是广电系统的主要规制机构,同时又是广电媒体的主办者和业务指导者,集监管与主办于一身。同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既是电信、互联网产业的规制机构,又是该行业的主办者和业务指导者,“管办合一”的体制增加了规制政策确定的难度。在视听新媒体发展的初期,到底由谁来主导产业规制,广电部门还是电信部门,尚不明确,由此引致粗放型的管理,为民营互联网公司大举进入音视频网站行业提供了宽松的制度环境。
1999年,国务院明令禁止广电和电信开展交叉业务,以法规的形式强调了视听新媒体的内容属性。在该政策的支持下,广电总局设置许可准入制度。2003年颁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视听新媒体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借此坐实内容监管的权力。2008年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至此,规制权力分配的博弈暂告一段落,广电总局在联合规制中确立主导地位,在对广电媒体、电信运营商和民营互联网公司等市场主体进行规制时,既要确保完成意识形态监管和信息安全的任务,同时又要维护广电系统的利益。
2008年实施的56号令从市场准入、内容监管和版权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规定,建立了基本的规制框架,是迄今针对视听新媒体产业最完备的部门规范。在内容方面,56号令首先条列不当节目的范围,要求“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便于事后审核和查证。其次,提出规制的基本原则,“谁办网谁负责”,要求服务商自行对内容先审后播,将规制对象确定为传播与服务机构,透过管理渠道来规范网民的行为,降低了规制成本,同时避免直接损害用户的传播自由。在版权维护方面,56号令也做出规定(第15条),不过,相对内容监管来说显得有些粗线条,需借助行业自律、规制机构的合作和专项行动付诸实施。
基于56号令构建起来的规制系统中,市场准入是影响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最关键的方面,也是广电总局在不利情势下为广电媒体争取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广电系统在渠道方面尽显劣势,全国3000多个有线网络互不联通,而电信运营商则全国一网,并拥有宽带接入权,更兼近年来作为传输渠道的运营商在短信、彩信和无线音乐等增值业务上获得成功,大有“抢夺”媒体管控权的趋势。更有甚者,广电还面临来自互联网公司的强力冲击,这是一场终端和屏幕的争夺战。在手机和PC端,商业网站的视频浏览量已远超广电媒体,广电系统已失去三块屏幕中的两块。有鉴于此,广电总局希望透过市场准入的规制,让媒体在利益博弈中充分发挥内容优势,在未来的视听新媒体格局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许可经营的规制明显朝广电系倾斜,以IPTV和手机电视为例,获得牌照的单位迄今不超过10家,其中绝大多数是广电媒体,没有一家是电信机构。除此以外,又将牌照分为两种,一是自办内容的许可证,一是集成内容的许可证,拥有内容牌照者只能经营自办内容,获得集成牌照方可建立播控平台。广电总局规定在手机和电视机终端播出节目,服务商必须获得双牌照。目前只有7家具有广电背景的机构获得集成服务的牌照,意味着民营机构和运营商必须选择与它们合作。⑩然而,融合技术的推进给终端规制带来不少麻烦,随着智能手机和智能电视日益推广,用户完全可以通过刷二维码和登录APP客户端的方式绕过播控平台,直接联通互联网络,从而使牌照规制消失于无形。现阶段以广电部门为主导、以市场准入为重要手段的“强规制”模式,在三网融合的大趋势下面临挑战。
结语
新媒体技术不断嵌入传统广电产业,对视听产业价值链进行重构,在“内容生产――内容集成――渠道传输――平台运营――终端接收”诸环节,为经营者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广电媒体、电信运营商和民营互联网公司等多元主体,在以广电部门为主导、以市场准入为重要手段的规制环境下,自1996年至今经过尝试探索、异军突起、扩张整合等三阶段的实践,形成了当前视听新媒体产业的基本格局。作为一个整体,视听新媒体产业中的业态发展极不平衡,IPTV、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因为在传输渠道和播出终端层面与传统媒体具有更多关联性,因而承受较强的政策规制,在三网融合政策未获实质性推进的背景下,进展相对缓慢。而网络视频在内容生产、传输渠道和终端播出等环节均以互联网为基础,政府在该领域规制经验不足,“先发展、后规范”,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自2008年规制体系建立以后,逐渐走上规范化和集中化的轨道。我国视听新媒体产业协调健康的发展,仍有赖于新技术的运用和新商业模式的建立,但关键还在于规制政策的逐步完善,如设置独立专门的规制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内容监管和版权维护平台,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以此确保监管适度、协调利益和激励创新,最大限度地在规制部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本文为江苏省社科基金“三网融合背景下江苏电视创新研究”(1064-51198311)的中期成果。)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
注释:①Williams,R,Television:technology and culture form, London: Fontana, 1974,p.128。
②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页。
③喻国明:《互联网逻辑下传媒发展的进路与关键》,《声屏世界・广告人》,2014(11)。
④彭 兰:《传统媒体缺少哪些新媒体基因》,《新闻与写作》,2013(11)。
⑤彭 兰:《再论新媒体基因》,《新闻与写作》,2014(2)。
⑥庞井君将视听新媒体的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但主要以广电媒体的实践作为划分依据,对互联网企业的经营关注不够,参见《中国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7页。
⑦杨斌艳:《我国互联网音视频传播的发展及其规制变迁》,《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5)。
⑧高洪波:《视听新媒体节目的类型与特征》,《编辑之友》,2013(9)。
首先,中国在专业服务领域中还未开放兽医学服务、助产、护士、物理治疗师、研究开发服务、租赁服务,在交通部门没有开放邮政服务及视听服务、电视通讯。保健医疗部门中把旅游导游排在开放之外。娱乐文化服务部门中除了体育娱乐,没有允许移动多媒体服务、新闻提供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等其他文化服务。运输服务部门没有开放宇宙航空、管道运输。
另外,韩国在整个部门限制自然人口的移动。专业服务领域中,没有开放医学牙科服务、助产、护士、物理护士服务,也没有开放有关能量流通服务、建筑物清扫服务。在视听服务中的电影、录象放映服务和广播电视服务部门,在国内是比较敏感的部门,所以至今没有允许。还有,保健、医疗部门没有开放整个部。教育部门,没有允许中小学教育及其他领域硕士论文。环境服务部门,没有开放有关卫生设施的服务。娱乐文化部门,把新闻提供、图书馆、博物馆等其他文化服务、体育服务从开放对象中除外。运输服务部门,把内部水路运输、宇宙航空服务从开放中除外。
在市场经济里,形成了以WTO为中心的,与多边主义的接近,以及把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媒介的与区域主义的接近两个方向。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表现出国家之间的利益对立还比较明显。与此相反,有相同利益追求的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则表现繁荣的现象。
服务的自由化意味着民营化与竞争的引进。据研究,服务与商品贸易不同,它不是通过区域协力引起贸易转换,而是比多方协商期待更多的利益。就是说,类似的国家集团之间,在国内管制方面,以自然发生的相互认定及调和的形态可能形成实际的协助。汉语圈、儒教和佛教相连的宗教性的纽带及人的习惯、制度方面,跟其他文化圈相比韩中之间的区域协力,比泛世界性的接近更加给对服务自由化起帮助的作用。服务贸易的主要障碍是,让外国服务供应者对市场接近的不允许、资格条件、承认、许可、对其他外国服务供应者限制服务供给等与国内规制相关连的内容。
论文关键词 网络聊天 违法行为 网络 网络谣言
一、两种以网络聊天为载体的典型违法行为
(一)“网络”
那么何为“网络”,我们一般将其定义为:一种凭借网络平台(聊天软件)并依靠摄像头,向其他不特定群体暴露自己的行为。下面我们将对网络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解析。
1.网络能否视为聚众罪。这个争论的焦点在于何为“”。一般而言聚众被认为是发生于自然空间中的聚众行为,而网络聊天发生的空间却是虚拟存在的。我们可以看到聚众罪其对象仅能够发生在自然空间内。对于网络这种虚拟空间能否满足聚众罪的构成要件,我认为是存在争议的。若持有将网络聊天行为定性为聚众罪的概念,则可以类推出同时又网络,网络杀人等众多罪名,因此该观点是不妥当的。
2.如何定性网络行为。简单的认定网络行为是犯罪或者是无罪都是不合理的。《刑法》第365条的内容规定了组织表演罪的以下主要表现形式:(1)组织者组织多人为不特定多人进行表演的;(2)组织多人一对一为他人进行表演的。可以看到在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个人或少数人同时面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表演,也可以是独立的一个人面对另一个人进行表演。那么也就是说组织表演罪追究的就应当是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相反被组织的个人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综上认定该罪名的重要一步就在于其主体是不是“组织者”。但是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无组织者,双方自愿进行网络视频,从构成要件来看,双方自愿的限于两人间的视频没有对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侵犯,而且没有涉及到损害第三者的利益的情形,那我们可以认为该行为不成立犯罪。
(二) “网络谣言”
各国学者对谣言的定义各有不同,通常我们认为的谣言就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言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做出的定义相对更贴近我们的理解:“谣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的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
谣言的危害性无法准确界定,无论何种危害程度的谣言,一经传播,尤其是出现在网上,小到可能损害某个人的名誉,大到可能破坏社会秩序。为了防止这种情形,我国建立完善关于网络谣言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三)我国关于网络谣言法律规制方面的缺陷
我国在网络谣言方面的法律主要存在以下两点缺陷:
第一,违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太轻。对于通过造谣、诽谤、侮辱等方式损害他人利益、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我国《刑法》均有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很显然《刑法》中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危害性言论的人的制裁并不严重。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件期间,“抢盐风波”的始作俑者被行政拘留10天,处罚金500元;2010年山西“地震谣言”使得百万人上街避难,五名造谣者中,最低行政拘留5天,最高的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2011年盐城响水乡“爆炸谣言”引发了群众大规模出逃,其间造成了多起车祸,四人死亡多人受伤,四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消息的人分别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等。结合案件中对于网络谣言事件的处理方式来看,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谣言的惩处力度不大,法律威慑不强,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这类事件在社会中层出不穷。
第二,受害人难以维权。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空间,在网络聊天中,陌生网友之间一般不会透露彼此真实的个人信息。因此在发生侵权事件后,由于网络聊天的匿名性,被侵权人无法获得侵权人的真实身份,导致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被侵权人无人可诉。
二、网络聊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自由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称得上自由,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也会有这样的权利。”网络聊天亦是如此,人们在网络上的表达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一)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在网络环境中,大多数人都是以匿名的方式存在的,而网民的个人信息,一般都处于保密状态或者是虚假的。那么当人们在网上产生了某种联系,就会有很大可能将个人信息传递出去,这其实就已经给自己的个人权利保障埋下了隐患。比如有人会窃取网友的财产,或者盗用网友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还有更典型的网络侵权行为是“人肉搜索”,这一行为的初衷虽然是好的,意在将应当受到社会谴责的人公之于众,借助舆论的力量维护公平正义,但是由于法律对网络规制的局限性,“人肉搜索”这一行为开始偏离初衷,波及到了其他公民,使很多人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
(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
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我们是有目共睹的,现如今关心时事的人群数量庞大,每一起司法案件都会引起广泛关注,那么当人们在网络上对司法裁判随意评判,传播错误的司法价值观,妄图挑战中国的司法权威,便会给司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甚至破坏司法的威信、动摇法律的威严。
三、网络聊天行为难以规制的原因
(一)网络聊天立法尚不完善
由于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时间不长,且网民数量众多,对网络环境的规制和发达国家相比难度更大。虽然我国已经对网络有了很多规定,但是一旦发生网络侵权,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很难得到保障。问题主要出在以下方面:
第一,虽然我国对网络规制的办法和条例颁布了很多,但是很零散,不同位阶的法规在应用时还会发成冲突,所以我国缺少一部核心法律将这些零散法规整合以完全发挥出法律应有的威力。
第二,我国对网络的监管工作多是由政府执行,而政府和公民的交流太少,以至于在制定网络规制的法律法规时,无法考虑到公民的利益,便也无法使制定的法律法规在网络监管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受限于我国的国情,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认可程度和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不小差距,法律的实际开放程度与网络环境的自由程度不相符,造成网络言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也是不可避免的了。
(二)网络言论监管困难
由于网络环境与现实生活的不同,我国以往制定的法律对媒体的监管无法涉及监管的灰色地带。网络言论监管的难点来自于三方面:一是承载网络聊天行为的平台数量大,聊天信息数量巨大。二是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分辨困难,监管人员工作难度较大。三是网络言论违法行为取证难度高。网络作为虚拟空间信息的流动性及即时更新性使得证据不易保存。
(三)公民的网络法律素质不高
我国公民关于网络聊天的法律意识总体上较为淡薄,网络的虚拟性以及众多网络聊天行为的匿名性也不利于提高公民网络聊天的道德素养及法律素养。
四、网络聊天法律规制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网络聊天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订立与发展、完善的基础。因此,想要将网络聊天的法律规制进行完善,首先就要明确网络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对网络聊天自由的限制应符合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存在规定模糊,限制范围过宽过光等现象,公民应从各项法律法规中明确得知自己在网络聊天行为中的各项权利义务。规定的内容应该是“可获知”和“可预见”的。
2.比较衡量原则。网络作为法律应用的新领域,其复杂性和虚拟性特点使得法官需要较高水准的自由裁量,法官需要对网络聊天行为中的各方利益进行比较衡量以得出保护公益与私益的平衡点,使正当利益得到保护,不当行为受到限制。
3.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是有关网络的法律所要保护的最大利益,任何公民在网络聊天行为中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作为权利人在主张网络言论自由的时候不得对抗公共利益。
(二)加深有关网络实名制的法律法规建设
1.扩张网络实名制的覆盖范围。现代社会,网络实名制已经成为规范网络秩序最有效的手段,针对网络的虚拟性特点,网络实名制通过确认网络使用人真实身份来实现对网络环境的有效监控。但当今我国网络实名制主要集中在网络游戏产业,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身体健康所实行的网络实名制并不能对网络聊天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网络实名制应落实在各个社交软件中,通过实名认证的社交软件不仅提升了公民在网络聊天中的自觉性,也为执法部门对网络聊天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快速有效的证据手段。因此,扩张网络实名制的覆盖范围是使其能够发挥有效监督作用的必要手段。
2.完善有关网络实名制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实名制大范围实行的最大阻力在于公民的隐私保护问题,社交软件,网络游戏若实行实名制,则用户的个人信息等不可避免的泄露给网站或游戏公司,加强对于实行实名制公司的监督体系,设置关于企业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标准制度等,为网络实名制的推广扫除障碍。
【关键词】媒介融合 媒体变革 发展趋势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融合。媒介融合在业界的繁荣使学界对其的研究进一步深入。2011年,新闻学术期刊中对媒介融合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媒介融合概念的理解、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媒体变革、媒介融合语境下的新闻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媒体融合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本文对这几个方面的相关研究加以梳理。
一、对媒介融合概念的理解
1978 年,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提出“媒介融合”概念。张建在《简论信息时代的媒介融合》一文中指出:“所谓的媒体融合是在互联网出现后,与传统的四大媒体在信息的流通领域各自发挥作用,并彼此融合和促进。媒介融合时代的特征为:新兴媒体主导,新兴媒体成为引导或影响主流舆论与文化状况的强势媒体;新旧媒体融合,新兴媒介与传统媒介密切交融,共同主导主流舆论与文化状况;媒体竞争加剧,每一种媒体都在激烈的竞争态势中竞相伸张和突显自身的传播优势。”张建运用了网络时代兴起的一种理论――长尾理论来阐述媒介融合的必要性。①
南京大学丁柏栓教授在《媒介融合的概念、动因及利弊》中认为:“媒介融合是由新媒体及其他相关因素所促成的媒介间在诸多方面的相交融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前所未有的。在中国现有的国情条件下, 媒介所有权的融合, 常常涉及非常复杂的因素, 是否融合、与谁融合、何时融合、如何融合、在多大程度上融合, 并不是由媒体负责人和一般的新闻从业者所能自主决定的。”②
丁教授认为媒介融合应从三个层面理解,即物质层面、操作层面和理念层面的融合。物质层面的融合即工具层面的融合,也就是传播工具之间的功能相互交融;操作层面的融合主要包括传播业务和运营业务层面的融合;这主要是针对新闻从业者来说的;理念层面的融合即意识层面的融合。
谭天、刘晓璇在《知行并进的“媒介融合年”》中认为:“当下我国媒介融合的现实图景是以国家层面的政策推进为主导,但更多的还是在行业的框架内展开。由此,广电、报业和新媒体各自为战,总体上呈现分兵合进的融合态势。”广电行业要积极应对三网融合,报业要全面实行全媒体战略,新媒体要积极推进跨界与越位。③
二、媒体融合背景下的媒体变革
媒体融合带动了媒体变革,而媒体变革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媒介融合的趋势。
1、变革手段之一:异质媒体的互动和联合
陈善宝、陈力峰在《从“金喜购”谈媒介融合趋势下报业盈利新模式》一文中,以《楚天都市报》打造“金喜购”网络平台为例,阐释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与联合。“依托于《楚天金报》、金网两大媒体平台的金喜购,一亮相即赢得《楚天金报》50 万忠实读者、金网20 万时尚网民的高度关注。基于《楚天金报》和金网的双向互动,金喜购借助于《楚天金报》的品牌和公信力,聚合了目标客户群体,延伸了报业传统盈利模式的产业链,通过客户和读者的互动体验和支付,形成了媒体形态和商业形态的有机融合,最终实现销售盈利和模式创新。”④
2、变革手段之二:报业集团化经营
姜帅在《媒介融合背景下湖南报业转型之路探析》中指出:“通过媒介组织的融合,组建集团式发展的优势在于,不同的媒体可以通过生产流程的设计与控制实现资源重整,利用不同类型媒介的介质差异,在新闻信息传播上实现资源共享而又产品各异,化竞争为合作,结果就能联手做大区域市场,并且在这一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湖南省现已组建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和长沙晚报报业集团两大报业集团,湖南报业由此走上集团化发展之路。”⑤
3、变革手段之三:自身模式的创新
在媒介融合大趋势下,不同的媒体要争取“和而不同”。王凡在《“和而不同”―――媒介融合下的报纸生存之路》一文中认为,作为传统媒体的报纸在进行报网融合的同时,努力突破新闻专业主义的种种限制,在“和而不同”中提供优质的观点,才能真正意义上成为国民知情权的代言人,找到新媒体环境下自身的发展壮大之路。
广播媒体也同样如此,需要不断创新模式。郭珂在《媒介融合趋势下的广播媒体发展创新策略》中认为:第一,强化广播在舆论引领中所起到的独特功能;第二,精办广播栏目,坚持走品牌经营的道路;第三,实时更新节目形态,开发适合新媒体播出平台的节目。在多种媒体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今天,对于广播而言,一定要采取正确的发展创新策略,借助新媒体的手段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
三、媒介融合语境下的新闻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
在可预见的未来,媒介融合的进程会逐渐影响到传媒的各个方面。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未来媒介市场的需要,新闻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也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徐文婷在《媒介融合背景下传媒教育改革探讨――以“5W”模式为分析框架》中总结了现在很多新闻院系做出的一些有益尝试。包括通过专业设置开辟传统新闻专业人才的“试验田”,通过借鉴国外的融合教育模式来改造教育环境以及通过与业界合作,依托媒体平台开展融合教育。她认为对于学界而言,要想真正培养出适应业界发展的人才,必须从教师角色的转变、教育内容的变革以及教育理念的转变上做出实质性的改变,解决新闻教育中最最关键的由谁教、教什么以及怎么教这几个问题。
管文娟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教育改革刍议》中认为“在媒介融合时代,单一媒体专业技能的界限被打破,具备跨媒体技能的多面手将成为未来新闻人才的首选。能运用多种技术工具的‘全能型记者’是媒体融合时代的新闻人才的突出表现,记者不再为某一单一媒体服务,而是为集团内的多个媒体信息数据库服务。”⑥
媒介融合大潮引发新闻传播教育的变革,对新闻传播课程体系的设置及媒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姜卫玲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教育改革研究》一文中认为媒介环境的改变导致过去的新闻教育模式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新闻教育体系需要重新建构。
四、媒体融合的发展趋势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将会引领媒介向哪个方向走,不少文章将重点放在了这一个议题上。
程美华在《出版媒介的融合方式及其发展》中总结了出版媒介的五个发展趋势:第一,出版媒介组织机构间的融合将会渐渐摆脱行政力量的因素,不会受行政干扰;第二,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融合仍会是业界较为关注的话题;第三,媒介形态的融合将会进一步加大;第四,资本的力量将会日趋彰显,并且在出版媒介融合中起纽带作用,出版媒介融资的渠道将会更宽、力度也将更大;第五,出版媒介融合出现的多元化趋势将极大地促进出版产业的完善和发展。
孔玮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媒体发展方向的思考》一文中认为市场格局的主导者将会是传媒集团,尤其是多媒体新闻集团,例如经济科技娱乐类新闻信息产品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新闻融合”的竞争焦点。⑦
对于媒介融合的方向孔玮认为可以归纳为四个,即跨媒介融合、跨区域融合、媒介资本融合、媒介集团化融合。孔玉双、孔庆帅在《中国媒介融合的现状、表现形式与未来》中提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内容融合势在必行;接收终端的融合的实现,它是指将多种媒体功能整合在一起,以一种开放的终端平台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将信息和服务传递给使用者;媒介融合更趋向于多元化;媒介融合将进一步满足受众的需求,强化人文关怀,以受众为中心,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⑧
五、2011年媒介融合研究的特点
综合分析2011年对于媒介融合的论文,我们可以发现既有对宏观规制的分析,也有对具体业务的探讨。总体来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对于媒介融合的概念等基础性研究继续进行
众所周知,媒介融合已经成为了传播业界的一种引人注目的实践,也是一个涵盖面十分广并且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于其概念的解读可能有所不同。2011年,对于媒介融合概念等基础性研究依然受到研究者的关注。
2、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传媒治理与媒体变革方面
梳理2011年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传媒治理与媒体变革方面占很大部分。当今世界,伴随传播进步的是业界传播理念的更新。媒介形态的创新以及多种媒介的融合会导致新闻传播理念和实践的创新,这种创新也体现在媒体变革和传媒治理上。研究者们在媒介变革与传媒治理这个议题上展开了不少讨论。
3、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操作建议
研究者们较多关注媒体技术发展给媒介生态环境带来的变化,进而讨论媒体变革的必要性和手段。这部分研究成果大部分是结合现实案例,指导性较强。
纵观2011年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虽然成果颇丰,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研究者大多把目光投向媒介融合给传播领域带来的益处,与对媒介融合带来的担忧相比,我们更多的是看到学者们对于媒介融合持过度赞扬的态度,对媒介融合带来的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参考文献
①张建,《简论信息时代的媒介融合》[J].《丝绸之路》,2011(22)
②丁柏栓,《媒介融合的概念、动因及利弊》[J].《南京社会科学》,2011(11)
③谭天、刘晓璇,《知行并进的“媒介融合年”》[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1(3)
④陈善宝、陈力峰,《从“金喜购”谈媒介融合趋势下报业盈利新模式》[J].《新闻研究导刊》,2011(1)
⑤姜帅,《媒介融合背景下湖南报业转型之路探析》[J].《东南传播》,2011(5)
⑥管文娟,《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教育改革刍议》[J].《科技信息》,2006(26)
⑦孔玮,《媒介融合背景下媒体发展方向的思考》[J].《传媒观察》.2011(3)
⑧孔玉双、孔庆帅,《中国媒介融合的现状、表现形式与未来》[J].《探索思考》,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