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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4:4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哲学史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哲学史论文

篇1

自古迄今,哲学一直在针对有兴趣处理的对象给出最根本的理解。当代法国诠释学家吕格尔(PaulRicoeur)提出了针对时间说出人生叙事故事的理论。哲学的兴趣与吕格尔的理论都具有意义建构的旨趣。吕格尔曾在北美地区的大学教授哲学与比较文学,这种经历使他有机会将其多年深度研究的当代法国巴黎学派(coledeParis)有关语言学、符号学、语义学得以精深整理,并在整合希腊哲人亚理斯多德与奥斯定的两大主轴思想的基础上,建构出他自己的时间与叙事理论及其诠释学的模型。吕格尔曾说,他有一个未完成的“被叙事的时间”计划。依据他在《时间与叙事》第一册中所说,时间的经验在古代哲人奥斯定的忏悔录中,是一个可以被问但没有答案的概念。我们说不出何谓时间。吕格尔认为,如果我们以现在的叙事(一种现在的与现场的,针对于过去的进行叙说,以规画出有关未来的叙事),可以处理出时间在我们的记忆中的过去,这个过去是一个我们现场的与现在的叙事呈现出来的版本。因此,基于这个对于过去事件的叙事(narrative),一种以情节的交织为主要活动的叙说,不仅是描写细节般的叙述(description),而是过去的、现场的与现在的叙事之记录,因此,它亦可被改善而重叙说出来。我们的未来的行动亦可据而改变。由于吕格尔之哲学的诠释学,有很多的时期,故本文将以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吕格尔的著作为依据,采取双面向的方法,探讨吕格尔的诠释学之哲学咨商的意义。首先针对其叙事与时间的动态加以整理,进而探讨它们作为哲学咨商方法的可能性与优点。其次,我们亦将导引这个方法到华文社群的哲学咨商之中,探讨这个方法可否针对华文和华语的人生世界进行哲学咨商,揭示此方法应用于华文社群咨商活动之哲学基础理路。

二、时间序列下的诗学的叙事交织

吕格尔在《时间与叙事》第一册之第一、二章中,以时间的探问回返古代的忏悔说之后,即以亚理斯多德之诗学为起始,探讨有关诗学是何种模型。我们可以悲剧戏剧论探讨之。当吾人具有情节、言语、思想、性格、场景、唱段等六种建构要素之后,观众被设定将在某个部份开始有所转折并发现新的看法。针对台上的英雄的生命历程,亦将有所领悟。当吾人应用这种诗学在一个叙事上时,我们可以得出有关被叙事的对象可生新的发现之处。我们称之为诗学的叙事。在此,叙事的定义亦应被厘清,它是一种故事的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关性,是一个相关于叙事者(narrator)的说出故事,目的上则以呈现相关性为主要任务。当我们接受吕格尔对于时间的探问之后,即可依据他引述的奥斯定思想作为基础,也就是说,一个时间的时刻(moment),在一个相关于人、事、时、地、物的背景之下,将可有说明的内容,作为叙事之内容,以相关性与故事情节化地将之叙事出来。时刻与叙事的结合,可以使这个动态被当下地保存下来,构成一个内含论述(discour/discourse)和外包上书写(écrit/writ-ing)的格式文本即被呈现出来,即便是在心智运动下,只要形成出主词、动词、受词的句型即可,不一定要发出声音。吕格尔建议,将一个叙事作为一个基础的单元,即可建构与时刻相关的叙事。在这个时刻下,针对过去的事件,在当下是一个经过我们完成的叙事处理,它可以被重新叙事。叙事理论可以改变我们的未来,针对一个事件的重新书写,可以改变看法,建构新的叙事,以对应到新的行动之中。由此,吾人可以建构出诗学的叙事,即一种以阅读、看戏般的观众之心得,透过被设定布局好的情节,得出新的心得,此心得即透过诗学的而被呈现出来;以配合事件的交织法(lamiseenintrique/emplot-ment),建立时间与叙事方法,在时间(某个时刻下的叙事)中建构叙事。可见,吕格尔之被叙事的时间计划不能说没被完成,应该说是思想已经内含了此内容。如果被叙事的时间是指仅在被叙事出的事件之对应之下的一种时间,那此时间即是哲学咨商方法可运用的时间,是可以透过语言之叙事格式呈现,而非不可被回答的时间。这种交织的方法使得事件(event)在哲学咨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所有的事件都有情节,但这情节其实来自我们之前的想法,是一种过去的叙事,即以相关的所谓顺序与关联一一建立的。但诗学的叙事或可维持原顺序,或可整体地重新布局,犹如一个新导演之表现他人表达过的主题一般。因此,叙事可以由现在的时刻再做下去。以对现在认定的观众为观看角度而言,诗学的则要表达出可发现新的内容,有转折意义地进行下去。而吕格尔之时间与叙事诠释学,亦可在此要务之下,扮演出可供咨商的哲学方法论。它是符合哲学方法之存在的与存有任务的操作。吕格尔诠释学符合如海德格尔之德语系统下的在彼处的、在世界上的--在某个人的生命的世界观之下和及手的,一种以在德文说明为在彼处的,处理存有者开显出的存有。吕格尔之诗学的叙事是透过一次新的时刻下的事件交织而产生出来的,是一次更新的在世性与及手性(Zuhanden/ready-to-hand)的合作。从吕格尔的方法中,可以得出一个心得,哲学之探讨某个对象的运行之要素、原子最小单位,乃至苏格拉底、柏拉图、亚理斯多德之哲学的建构之意义下的哲学方法,在吕格尔的诠释学内,他以与人最为相关的事件性,透过观看者(观众)之悲剧理论的角度,探讨出哲学方法。依此作为哲学的咨商方法意义之下,具有了咨商的应用可能性。交织使观者被影响,时间之时刻下的现场叙事是一个机遇,可以使吾人重新探究过去。过去的与历史的,在以往之看法下是已经实际发生的人、事、物,但在叙事理论之下,时间由现在观看过去的记忆,可知这个历史来自当时刻的某一次的论述。虽然它已经存在于一个文本与书写之中,但在此刻与彼刻的对照之下,我们可以重写与重述之。或肯定过去的写是可以接受的,或将过去的某个部份的表述,与其整体的了解进行重新理解。完成之后我们会得出新的整体意义,亦可继续进行:新的另一次的部份之更动或斟定,看看它是否需要改变叙事。叙事是可以在时间中不停展现的。所谓的交织,是一个叙事之过去的版本,是具有某个时刻的记录刻度,亦有现场的空间记录与现下的可能性之结合,然后配出一个新的交织布局。我们可以将事件的旧版本与事件的新版本对映在一起,以现在的与现场的叙事得出吕格尔所谓的新的时间序列:现在的走向过去的并进而进行对未来的叙事建构,即时间与叙事阶段,对应出对治的行动,即从文本到行动阶段。

三、叙事交织方法的哲学咨商应用

我们可以运用每一次的现场与现在的叙事,导引出新的叙事。叙事之后,可以改变对过去的事件的说明与新的整合,当交织出新的整体后,可以有机会重新了解过去,得到改变未来行动的对应方法。例如,一个年轻人可以透过交织,重新了解到,过去的某次考试分数与自己对自己能力的连接,误使自己以为自己的能力只与现在的某个专长连接。其实尚有很多可能在过去的叙事之下被隐藏了起来。也正因为此,我们可以再回返到吕格尔之方法应用,以配合时间与叙事的时间做出一个吕格尔之诠释学的溯源方法。所谓哲学咨商,首先是一种哲学的方法。西方哲学早期即以探讨对象的运行为主要任务,当我们以咨商为主要业务时,案主的活动所导引出的问题,将是我们应用哲学探讨其运行时的要件、运行方向、有无断裂的部分与部分间的关系,如何在人间世界的情况上找出这个运行的某个人生活动之存在的依据,或存在的基础等。吕格尔之时间与叙事法配合阶段,他主张一种开展出新的意义的可能性。此可能性如果可以透过一个被叙事的进行,此进行的叙事就有机会将有关过去的内容转换为现在有意义的新内容,并配合出新的未来活动之规画。案主所提出的问题亦将可被叙事为一个时间序上的新的叙事。其意义是可以被活化的。例如,一个失业的人感觉到自己不被需要与重视。他多数都会产生不舒服的感受。依据吕格尔之叙事计划,可使之将当年找到工作的过去事件重新诠释一次,但一定要以时间配合之。在此时此地,他已是一个对这个工作有深度了解的人士,他可以将之前的工作作为一个事件的情节交织,以现在的自己之能力作为另一个可交织在一起的事件与人物,在找工作时配合这一点的优势是之前的自己尚不能呈现的加分的存在者。依过去找到过工作,与现在同类工作之需求,建立出新的交织,以实际性的整体交织,凸显出一个新局面下的现在的自己,以及现在的职场。很多人在失业后一直停留在过去那个工作岗位不再需要自己的想法上,其实,过去的岗位除了提供自己修正相处之道外,不会再出现在自己的世界内。它们不需要自己与自己失业的事实,经过处理之后,可以创造出一个新的叙事:此刻的叙事,是叙说现在的自己与现在的职场。不需要叙事过去的岗位,但要叙事过去的岗位在己身生命上已提供的自己的存在上的成长,甚或警醒,例如,自己犯过的一些错误等。吕格尔的叙事,配合时间,可以给出自己现在与跟现在具有确实相关性的事件,依据对过去的新叙事,可建构出未来的行动。我们知道,当吕格尔在“时间与叙事”中提到奥斯定,他将奥斯定的忏悔法应用到现在的叙事中,这是一个很新的应用可能性。由于所有平凡的人都有过去,亦都可经由在时间中展现现在的叙事,一个新的整合交织,就可以与过去的事件进行类似宗教忏悔的语言叙事动作,向自己叙说出来,以提供自己不再发生过去某些无帮助的事件与行动,建构新的有帮助的行动。新叙事创造新行动。

四、三重再现论与哲学咨商特质

吕格尔建立的理论可以依据语言的特质进行说明与应用,故这种方法在当代的哲学学习与应用上有着极高的应用价值。这种说明亦可避免古典哲学抽象的语词特质之不易了解的困难。我们将这种方法整合出了几个特点:其一,它是依据人类的语言阐述某个事件在某个时刻的发生,但以一个现场的与现在的方式重新叙事之,也就是重新整合出我们认为最洽当的新的事件的交织。其二,这个现场的交织,可以将对以前所看到的与认识到的过去事件给予重新建构,获得与其当时的与彼处的整体理解可能性之机会。这亦符合当代海德格之彼处之在(Da-sein)的概念方法。吕格尔将原本之在彼处的在,转为在过去时间中,与在过去地点中的在与是,转为可以咨商的方法,进而以道出(logos)处理这个在与是,也就整合出新的语言中的存有学观点。其三,在这个新的叙事下我们可以得出新的交织。以诗学的交织为主要任务,即以观众之得出新的转折与发现为主,即依时间建立由现在的与现场的叙事,在时间中标出叙事。此诗学的叙事,使我们可以改变过去,建立未来的行动。其四,时间的旅程法,即以此为标示的流动表,依据之建立每刻每剎那的叙事的交织,可肯认、可重构、可否认原本的已然,建构新的应然与实然记录。这种理论在有关华文文本与在华人世界观之中能否得到恰如其份的应用?这也是本文关注的问题之一。我们常听到外文的学术研究者说,翻译是很困难的。这个说法显然不是指语言与文字的符码问题。但凡在人的世界的所有的困难和活动,并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种理解的问题。例如,失业的人会怀疑自己的能力与价值,而非将失业的事实归因于某公司与某时间下的一个决定等。同样,一位瞬间被贬到岭南的当朝为官的举人,也不会与一位位居华府的美籍人员有相同的感受。如果以时间与叙事,我可以探讨华人文化之生活世界下的咨商方法。我们可以运用某个案主的时间之中的叙事,请他转换到当时当地,再以在原本的记忆中不太相关的小事件与之交织,且亦与现场的与现在的某个需求下的新的事件交织,虽然现在的事件看似与过去无关,但很有可能在现场的与现在的事件交织之下,会发现过去的记录档案中的议题,并不是主要的问题,而不用将过去视为不可更改的记忆。现在的某个事件被交织进来,产生了这个议题,我们会误以为与过去相关,以前认为过去的是不能被更改的,因而更为沮丧。我们的哲学对治方法是:以现在的与现场的再交织所谓的过去的诸事件,或与其它旁支小事件交织,一一尝试,可能因为现在的交织,重组了对过去的与历史的记录,因之可以以本次的叙事,开展出新的对于这个议题的新理解,并且,可再依此建构新的未来行动的策略,从而使得危机被改变。例如,一个失业者,检查当时找到这个工作时,也可能会失去其它好机会,交织之后,找新工作的方向就更广了;或依已任职数年的经验,将现在可以找到的工作可能性扩充之,使得可以找到的工作岗位又更广了,等等。因此,时间与叙事的分析可使人们不再只停留在认为自己现在的失业糟透了的负面情绪之中。吕格尔的时间旅程与诗学叙事交织法启发我们,以时间新顺序,可一直不停地进行新的过去事件的交织,不要被记忆所绑架。这个活动是重新将相关的事件一一再标示与交织,可以等同过去的记忆,亦可以不同于记忆。除了将事件重新交织之外,亦须配合时间的回顾,可以在时间的旅程概念下来回进行。当然这需要一个有勇气直面对过去的不好事件,要知道此时此刻,过去已然仅是过去,再也不能回到今日,亦不太可能完全重演。这是一种诗学的叙事。这里我们借助吕格尔的三重再现概念(threefoldmimesis)来说明其方法的特点。三重再现是以pre-figurationcon-figurationre-figuration为历程,即前构成—现在式构成—再现的构成,以我们原本的记忆中的事件被叙说的内容开始,形成一个现在的mimesis。对一个失业者的咨商,我们可以吕格尔之三重再现法,回到pre-figuration,但要从con-figuration出发。从时间的间距看,无论这位失业者在某个岗位做了多久只是一个事实,可以依这个事实建构自己现场的叙事。但一般的失业者多数是往以后看,担心自己不再有价值,或不再容易找到工作。在吕格尔的诠释学中,未来建立在此地此时对于过去的重新叙事之上。因此,一个现在呈现出来的我,是一个事实,如果担心,可以先叙事出一个一般职场上需要的我,他可以透过对过去的事件,特别是上次找到了工作的那种喜悦与被肯定事件作为交织。不要仅以现在的失落为主,就较易找到新的叙事交织。例如,何种过去的叙事,可以使自己找到过工作。以及将con-figura-tion找出来为主要的工作,以透过新的pre-figu-ration建立现在的configuration,以完成re-fig-uration。在时间序上,是以一个现在的时刻,同步回到过去的事件与世界,瞬间地,但当然时间差距上是略晚的,解读出新的、现在的诗学的叙事,以进行重构,行动就会基于此重构而配合完成。因此,时间是主要的不同点。在一般诠释学中时常使用到前构成、前理解,但吕格尔指出,前构成之所以得以建立出新的版本,是基于一次新的交织。交织过去尚未凸显出来的其它事件,循环之,交织之。愿意且接受回到过去其实是在现在,现场处理相关的过去的前构成。也可以说,这是重整地交织出新的前构成。

五、在华人文化哲学咨商中的应用

篇2

槐树旧街,传下三世文采;

钟山新砚,送来六代风流。

这副对联是冯友兰送给女儿宗璞58岁生目的礼物,作者自注:璞女生日,适接到《钟山》编辑部所寄石砚一方。海淀区成府槐树街,璞女出生地也。

百岁继风流,一脉文心传三世:

四卷写沧桑,八年鸿雪记双城。

此联是冯友兰于1988年7月给女儿宗璞60岁的生日礼物。

上联指“家传”,宗璞不专攻哲学,但她的文化素养离不开“一脉文心”的传承。家学传统,出于河南唐河的冯氏家族,书香门第,世代绵传。冯台异是冯友兰父亲,字树侯,清光绪戊戌年(1898年)科进士,自幼发奋读书,为县内鸿儒。曾任崇实书院山长,任内修缮院合,整肃院纪,建树颇多,为唐河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能诗文,著有《复斋诗集》。冯士均是冯友兰姑姑,是一位早慧的女诗人,18岁青春早逝,留下了许多意蕴深厚的旧体诗词,生前出版诗集《梅花窗诗草》。冯沅君是冯友兰之妹。文学史家、戏曲史家、作家、教育家,是“五四”以后新文学史上出现的第一批颇有影响的女作家之一,曾与蜚声文坛的女作家冰心、庐隐齐名。著有《中国诗史》《南戏拾遗》《古剧说汇》《冯沅君古典文学论文集》等。而冯友兰自己则是著名的哲学家、哲学史家、教育家。著有《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国哲学史论文集》《中国哲学史论文二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稿》《四十年的回顾》等书。

下联主要指宗璞的长篇小说《野葫芦引》。

“双城”此处指宗璞的《野葫芦引》,该小说最初名为《双城鸿雪记》。另一方面,“双城”也是指时期北校南迁,又于胜利之日北返的北平和昆明。,爆发,宗璞和全家随父亲冯友兰自北京南渡昆明,在西南联大度过了8年时光。亡国之痛、流离之苦,父辈师长们于逆境之中弦歌不辍,坚忍不拔,给宗璞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记”。

鲁殿灵光,赖家有守护神,岂独文采传三世:

文坛秀气,知手持生花笔,莫让新编代双城。

此联为1990年7月宗璞生日时,冯友兰为她写的最后一副贺寿联。作者自注:友人谓璞女为余之守护神,使余得以专注《中国哲学史新编》。唯诚恐误其创作耳。此时的冯友兰,经常生病住院。宗璞在《霞落燕园》中说:在父亲最后几年里,经常住医院,1989年下半年起更为频繁。写这副对联时,距离他去世差不多五个月左右。

上联赞美宗璞的牺牲精神。鲁殿灵光即鲁灵光殿。汉景帝子鲁恭王所建。《文选’鲁灵光殿赋序》:“遭汉中微,盗贼奔突,自西京、未央之殿,皆见隳坏,而灵光岿然独存。”后因称硕果仅存的人或事物为鲁灵光。此为冯友兰自称。守护神:在这里指宗璞。赞扬宗璞自我牺牲精神。冯友兰的七卷本《中国哲学史新编》的主要撰写工作都在他的晚年重新开始。为了照顾老人生活,正值盛年的宗璞,暂停多卷本长篇小说《野葫芦引》的创作计划。宗璞在《霞落燕园》中说:“父亲对女儿总是看得过高。‘双城’指的是我的长篇小说,第一卷《南渡记》出版后,因为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便停顿了。我必须以《中国哲学史新编》为先,这是应该的,也是值得的。当然,我持家的能力很差,料理饭食尤其不能与母亲相比,有的朋友都惊讶我家饭食的粗糙。而父亲从没有挑剔,从没有不悦,总是兴致勃勃地进餐,无论做了什么,好吃不好吃,似乎都滋味无穷。”

篇3

作者:黄明娣 单位: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马克思对现代性形而上学基础的批判

然而,由于他们对人的理性的倡导走向极端而转到了它过去所反对的东西即“形而上学”方面。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在近代的唯物主义他们那里,比如在培根那里,其实一开始就呈现出了反“形而上学”的倾向或者“包含着全面发展的萌芽”,只是“唯物主义在以后的发展中变得片面了”。[1]164以至于在他们那里,“抽象的物质”或者“抽象的实体”成为了“万物的本性和存在的致动因”,世界在他们那里只不过是“宇宙自然”。这样,近代唯物主义从开始批判“形而上学”的倾向,到最终又回归了“形而上学”。同样,在近代思辨唯心主义那里,理性成了主宰一切的“绝对理性”,即“本体”或“神”。在他们那里,哲学所追求的是那些绝对可靠的和最为普遍的,也就是那些自明的理性概念和原则。诸如笛卡尔哲学所追求的作为一切事物的本性和原因的“第一原因和真正原理”,以及黑格尔把“形而上学”和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结合起来所建立起来的“形而上学”王国,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他使“形而上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曾有过胜利的和富有内容的复辟”。[1]159而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他把一切都还原为了“绝对理性”,“绝对理性”成为了高高地耸立在祭坛上要人们顶礼膜拜的一种新的迷信。所以,从亚里士多德把“存在的存在”作为“第一哲学”的主题开始,到黑格尔那里,“形而上学”便由此完成了一次大循环。其次,马克思批判以人而不是以神作为哲学中心的近性主义哲学,把“人”也变成了一种抽象的存在。在自然唯物主义那里,全然没有人的立足之地,作为主体的“人”已经沦为了一架没有血肉和灵魂的机器,自然物质成了一切变化的主体,人乃至整个世界都是自然物质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他们的“世界”中,“人和自然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一些机械唯物主义者那里,唯物主义变得“敌视人了”。[1]164同样,在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本唯物主义那里,虽然在他们的哲学中强调人在世界之中的核心地位,并且力图以“现实的人”作为基本原则去解释和说明现实世界,因而“比‘纯粹的’唯物主义者有很大的优点”。[2]77但是,由于费尔巴哈不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即仅仅把人当作“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用把握物的方式来把握人,因此,和自然唯物主义一样,也仅仅是“从客体”而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感性世界,这样,费尔巴哈得到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此外,在近代形而上学的思辨唯心主义那里,由于人的“理性”成为了主宰一切的“绝对理性”即神,因此,作为主体的人,同样成为了没有血肉身躯的纯粹精神,即成为了精神性思辨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变成为纯粹思辨理性的工具。作为主体的人及其主体性和创造性,以及作为人的自由和人格的尊严,都被消解于唯心主义的思辨体系之中,由于人和人的主体性的失落,人便同样由此成为了一种抽象的存在。总之,在近性主义哲学那里,由于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从而导致对人及其理性、主体性的极端推崇,以至于在他们那里,人成为了思辨理性的工具,人成为了片面的抽象的存在,人和人的主体性失落了。上述情况表明,作为现代性形而上学基础的近性主义哲学,由于受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束缚,从而最终导致在他们那里,哲学所追求的“本体”以及作为其哲学出发点和核心的“人”,都成为了一种抽象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形而上学”在这次悲壮的“复辟”之后,不仅“在理论上威信扫地”,而且“在实践上已经威信扫地”。

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

首先,马克思批判近性主义哲学,把哲学的聚焦点和出发点由抽象的本体转向关注现实的人和人类世界。对于近代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哲学,马克思曾经断言:“这种形而上学将永远屈服于现在为思辨本身的活动所完善化并和人道主义相吻合的唯物主义。”[3]159-160而完成这一时代任务的正是马克思。由此马克思把批判传统的思辨形而上学当着其哲学的基本原则,并使他的“新”唯物主义实现了和人的主体性的真正“吻合”,即马克思批判近性主义哲学离开对人类世界的关怀,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所谓的“宇宙本体”或者投向上苍的“绝对理性”或“抽象的物质”,而把哲学的聚焦点和出发点转到了“人类世界”,也即转到了人类“自己身上”。马克思所谓的“人类世界”(“现实世界”、“现存世界”)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体。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抽象自然观时就曾经指出:“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2]77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虽然具有“优先地位”,但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或者说是在人的活动范围之外存在的那个自然界,对人类来说不过是等于“无”,“是不存在的”。总之,那个孤立的、在人的活动之外存在着的自然界,在马克思看来,是不现实的即“抽象的自然界”,现实的自然界必定是与人类的活动融为一体的,即是“人类学的自然界”———这才是真正存在的现实自然界。正由于此,马克思才无意于关注那种离开人的活动即先于人类而存在和作为万物始基的自然界的本性问题,而是把哲学的重点聚焦于人类“自己身上”。其次,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当作自己“新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颠覆了近性主义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当马克思把哲学的聚焦点从“抽象的物质”或“绝对理性”转向人类世界时,实际上也就是把哲学关注的重点转向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要求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和说明现实世界。在谈到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时,马克思曾指出,其“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58并且指出,“他(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76即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世界是“感性的人的活动”的结果,而不是一直摆在那里始终不动的东西,因此,不能“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当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54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现实世界的根本点,就在于把人类的实践活动当作现实人类世界的根据或基础。在马克思那里,现实的人类世界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人类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它犹如一个转换器,使社会在自然中贯注了自己的目的,使自然成为社会的自然。同时,实践又使自然进入社会,使自然转化为社会中的一个恒定因素,从而又使社会成为自然的社会。也就是说,正是在人类实践中,现实人类世界中的自然和社会才融为一体。因此,现实的人类世界既不能象唯心主义那样,把它理解或归结为人的“绝对理性”,也不能象旧唯物主义那样,把它还原为原生态的“宇宙自然”或“抽象的物质”。同时,“现实的人”(而非抽象的人),在马克思看来,也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正是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人创造和展现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社会属性,尤其是人的理性及其主体性,从而使人脱离了动物界,使人不再是如旧唯物主义所谓的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或者物质机器),也不再是如思辨唯心主义所认为的是没有血肉的纯粹的精神存在物,而是社会的自然存在物———是物质与精神、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因此,现实人类世界的真正根据和基础乃是人类的感性实践活动,换言之,人类感性的实践活动才是现实人类世界的真正本体。因此,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新”及其“唯物”之所在,就在于它确认了人自身的感性实践活动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现存世界的根据和基础。在马克思那里,由于强调人的实践在现存世界中的意义,由此使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凸显,从而也就使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人的主体性真正地“吻合”起来了,由此,马克思哲学便实现了对传统形而上学理性主义哲学的彻底超越,即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在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伟大变革,其实质就在于颠覆了近性主义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抛弃了离开人及其实践活动,仅仅“从客体”去理解现实世界的静止和直观的思维方式,而转向了从人及其实践活动即“从主体”去说明和解释世界的新的思维方式。

篇4

如果说作为爱智慧的哲学的使命就在于求真的话,那么我们也就同样可以认为,在柏拉图这里,哲学的重要性,也是它的无可替代性,就在于它可以让人还在世时就开始净化自身的心灵,从而使之有朝一日能够摆脱流变的现象领域而进入永恒的真理领域。反过来说,如果哲学不能净化人的心灵,无法使心灵独立于肉体而存在,从而无法达于真理之域,那么,哲学也就不配称之为“爱智慧”,因为智慧就是对真理的把握。因此,在柏拉图这里,“习作死态”与“爱智慧”也就是同一件事。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在柏拉图这里,要使“哲学即以习作死态为职志者”这一命题变得有意义,仅仅强调心灵独立于肉体存在还远远不够,它还必须以真理存在,即以永恒事物存在为条件。哲学之所以要承担起净化心灵这一使命,原因就在于真理本身是一个绝对的、永恒的领域,而我们的肉体作为一个有限的存在物根本无法对之进行把握,因而,要对之进行把握就必须依靠我们的心灵。净化心灵的目的也就在于使我们的心灵获得同真理之领域同样的本质,以便对其进行把握,“在生时吾意以为若能绝少顾念肉体,始能于智识有所趋近且勿沉沦物欲,而常自保纯皎,以迨神命解脱之时。既能脱免于肉体之愚妄,则吾自即纯皎,且必能与纯皎者同处,遂于凡纯皎者无所不知,如此即可谓有得于真际矣”,这即是说,如果真理本身或者说永恒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心灵的独立也就失去了意义。

实际上,在柏拉图这里,真理之为真理不仅仅因为它是一个永恒的、自在的领域,更重要的是,它是我们感性世界的根据。感性世界的具体事物变动不居,但是,真理作为感性世界的根据,也就是使感性世界成为感性世界的最后原因,或者说,是使一物成其为该物的原因,是事物的本质,是一切可变之物的绝对标准,是概念,具体事物只有“分沾”了此一绝对标准方能存在,而绝对标准之为绝对,就在于其绝对真实性、永恒性。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柏拉图所说的真理并非是科学真理中所说的真假判断,也就是说,这种真理并非是一种可用定义来把握的知识,因为当我们在用定义去把握一物时,我们首先必须有将该物判定为该物的知识,也就是那个使该物成其为该物的绝对标准,换言之,这种知识并非是一种“对象性”知识,而首先是“存在性”知识,也就是说,在柏拉图这里,“存在性知识”实际上是一切“对象性知识”的前提,这也就是哲学所要追求的真理,换言之,哲学所追求的是那种使具体事物成为可能的知识。在此,我们可以说,就柏拉图将哲学规定为“以习作死态为职志者”来说,他首先要向我们揭示的就不是“真理是什么”的问题,而是要使人的心灵得以独立以便可以进入绝对存在者之领域而与之共在,其本意就是要让我们觉悟到心灵作为人的本质的绝对性与独立性以及真理的绝对性与永恒性,也即是说,让人作为自身存在的同时,也意识到绝对事物的存在。

二、哲学之为“成己”与“济世”

由上,我们可以认为,在柏拉图这里,就哲学要让人意识到心灵的独立存在这一方面来看,哲学是为“成己”之学。因为在柏拉图看来,人之为人的本质即在于人的心灵,心灵是“致肉体于生者”,对于人来说,心灵是永恒者,肉体则转瞬即逝,心灵可以独立于肉体而独存,而肉体离开心灵,却转眼间便化为腐朽,“心灵近于神,近于不灭,近于常,近于不散不变,具有智;而肉体则属于凡,属于可灭,属于杂多,属于易散与善变而不具有智”,换言之,心灵是人的本质存在方式,是人的本相身份、本源形态。实际上,在《斐多篇》中,肉体之所以召到否定的首要原因就在于其是心灵的牢笼,或者说,是肉体使心灵陷入受奴役状态。堕入肉体的心灵耽于物欲,沉迷于声舍犬马之中,从而忘却自身的来历、失去其之为人的本位,这远离自身本源的心灵也就不可避免的迷恋于那可见的感官世界而忘却了不可见的理智世界,正因如此,在柏拉图这里,对真理的学习才成为“回忆”。反过来说,柏拉图说哲学是“习作死态”,其本意就在于要让人去回忆自身的本源,让人追问自身的来历,让人意识到自身的超越性(神圣性)存在。这种对自身本源的追问,也就是发现自身的努力,也就是要使自身成其为自身的努力。而使心灵独立于肉体而存在,也就意味着人“趋赴于与其本相相近者之所”[12]P103,从而作为自身的本质而存在。这也就是说,一个使自己的心灵获得独立存在的人,也就是一个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从而作为“人自身”而存在的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哲学乃是“成己”之学,其所成者就不是别的,而正是要成那“本真之己”、“本源之己”。就哲学不仅要人意识到自身的独立存在,同时也应意识到“绝对事物”的存在而言,它同时又是“济世”之学。因为绝对事物的存在,也就意味着人并非仅仅处于与世间万物的世俗性功利关系之中,而且还处于与绝对者的绝对关系之中。也就是说,人在此世间的行动并非是一种可以随心所欲的行动,相反,他的行动应该成为一种有所规定、有所担当的行动;他所应当考虑的也就并非仅仅只是当下的世俗性事物与功利性事物,否者,当死后之审判来临之时,他将无以立身①。这同时也就说明,人在世间的活动不仅要具有世俗的合理性,而且必须具有神圣的真理性。因此,人世间的一切伦理规范与法律律令就不能只是涉及人世间的世俗利益关系,同时还要涉及与神圣事物之间的绝对关系,人必须根据绝对者的绝对律令来规范其在世间的生存活动。就此意义上来说,哲学实为“经天纬地”、“安身立命”之学,是追求与维护真理而明明德于天下之“大学”,哲学的使命也就不在于为某一个集团利益而服务,而在于示普遍之理于普天之下,从而安天下人之身心。

三、哲学之为自由之学

篇5

本次会议还特别就中国哲学书写范式的转换与革新,从哲学、哲学史、学术史、诠释学、经学史、少数民族哲学、中西马哲学的互动等角度和视野作出讨论,体现出中国哲学界中青年学者的最新思考与推进。吴根友梳理和讨论了“哲学”、“哲学史”、“明清哲学”三大方面问题。在“哲学”的问题上,他指出“哲学”的根基在于形而上学,其主要方式在于通过概念化的方式把握世界。其次,在“(中国)哲学史”的问题上,他回顾和总结了各门各派的哲学史方法论,主张在回归哲学本性的基础上融会诸家,中西对比,包容开放,显豁特色,从而展望哲学史的重写工作。最后,在“明清哲学史”的问题上,他回顾了萧萐父、侯外庐等人建立明清哲学史研究范式的意义与价值,同时思考了其中的某些困难,指出我们应该从世界历史、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角度审视明清哲学。李承贵考察了20世纪中国哲学界在“以西释中”主流导向之下,许多学者其实一直在进行“以中释中”或“自我诠释”、“自我认知”的工作。这些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比最近20年中国哲学界对“自我诠释”的片面崇拜要来得富有成果。林安梧阐发了他对“《论语》及其本体诠释学的思维”的思考;另外,他还指出学界应努力发掘与运用传统经典中带有生活性的话语,从而不断地让“道”、“言”、“人”进行良性多元的互动,最终促进中国哲学新的话语方式的生成。景海峰对“儒家与”的关系做出历程性回望,指出当代中国哲学学界应作“大写的中国哲学”思考,也即中国哲学与当下中国的处境应深度关联起来,而不仅仅局限在“小写的中国哲学”即学科分工下的中国哲学史研究中,从事大写的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学的思考与思辨,必定离不开中、西、马三家哲学的良性互动。据此,他力主透过生活实践之场的巨大能量与作用,超化中、西、马哲学因相互隔阂而造成的对立之势,展望未来中国哲学可能的健康发展。郭晓东的主题发言是“经学与中国哲学史研究”,他思考一百多年来中国学界通过西方哲学范式处理中国思想资料所造成的负面效果,努力展示出经学与经学研究的合法性,揭示出经学研究的缺席对中国哲学史研究所造成的某些问题与困境。蒋国保对“重写学术史”的问题作出前瞻性建议。他分析了“学术”与“知识”的关系,指出学界将来重写学术史宜从“元学术史”即知识的成因、产生、积累、扩展、变革的角度阐发,这样才能将学术史与思想史区别开来。学术史研究的是思想化为知识,而各专门史包括思想史则研究知识化的思想。萧洪恩报告了“民族哲学研究与中国哲学未来之路”,指出未来中国哲学的书写理应融入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并最终形成涵盖各民族哲学的中华民族哲学史的新传统。除上述内容外,孙邦金、邓辉、周海春等与会学者还就另外一些相关论题作出独到的探析。

二、中国哲学史的具体性研究

除了宏观论述外,与会学者还通过具体的哲学史研究,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会议“中国哲学书写范式”的主题形成某种关联。相关论文涵盖先秦两汉哲学、宋明理学、明清哲学、近现代哲学思想等。首先是先秦两汉的哲学思想的探索。郑淑媛着重揭示出先秦儒家“以史养心”的历史解释模式,指出先秦儒学对于历史的事实叙述与历史的价值解释是相通一致的。王林伟通过研究孟子学中“见性”的问题,指出“见性”的重要意义,认为孟子思想中,见性的整体过程包含有显性(性由心显)、养性(尽心成性)、定性(践形生色)三个步骤。丁四新教授从文献考证、经学史等角度细致辨析了西汉时期《周易》经学地位的抬升过程,并且逐一分析了西汉易学的三个主要问题,也即《周易》的立经、《周易》经学从“师法”到“家法”的转变以及《周易》从卜筮到经学形态的转变问题;他还辨析了西汉易学与帛书《易传》的关系,讨论了两汉易学中的仿《易》之作。其次是宋明理学研究。林宏星分析朱子对于道德动机的观点,指出朱子将道德行动的主体归为心,此心具有认知、情感、欲求三层面内容。这三个层面中,认知具有首出、导引性意义,并通于情感、欲求,因此朱子的道德认知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内在的实践性,并包含有发动道德行动的动力与欲求。故朱子关于道德动机的理论乃是一种“认知内在论”。不过,他继续考察朱子的心的结构,指出在朱子理学中,道德认知其实并不一定会引发道德情感并落实为道德行动。刘乐恒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梳理程颐(伊川)理学中的性情关系问题,指出伊川理学中蕴涵着两种“对比性”。但无论哪一种对比性都不能如牟宗三先生那样证成伊川理学中性与情、理与气等两两对比之物可以截然分开。姚才刚关注刘宗周的“改过”说及其伦理义涵,认为“改过”说揭示出人们应该体知到人性本身的阴暗面,并揭示出人们应该树立终生改过的意识。问永宁具体梳理了明末学者、易学家黎遂球的易学思想与解易方法,对之作出定位与反思。再次是明清学术研究。李大华从庄子“自然之道”、“游”等概念出发,指出船山解《庄》是要让庄子自己说话,从而使人感受到船山的解释毫无隔阂之感;另外他还指出,船山解庄并没有以儒家立场来批判庄子,或借庄子之说以发挥其儒家之论,而是本着开放、求知的精神以解庄,使得其《庄子通》一书具有更大价值。郑朝晖报告他对于清代儒者郑吉甫关于“朴学”的言说的研究,分别从“方法优先”、“义解为重”、“阅历作基”、“自得成家”四方面作出梳理。最后是近现代哲学思想的具体研究。欧阳祯人报告了“刘咸炘对的态度”,指出民国学者刘咸炘分别超越了当时西化派和守旧派的局限,融会了儒家的中庸之道以及道家的退处无为,对当时如火如荼的作冷观、远观的态度,从而试图显豁出刘咸炘学术思想的独特性以及他在文化的思考观察上的睿识。储昭华着重疏解了严复由前期主张对中西文化“辨异”走向后期主张“求同”的过程,指出严复思想虽有前后期不同,但其对自由、富强的追求则贯彻其思想的始终;他并指出,我们不能夸大严复前后期思想的不同,当今时代应“求同”与“辨异”并存。徐水生对比了日本学者武内义雄的《中国思想史》与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梳理出武内氏《中国思想史》的特色所在,然后辨析其与冯著的若干同异之处。田文军详细总结了张岱年对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的历史贡献:首先,张先生是以问题史确立中国哲学史研究范式的;其次,张先生生前系统地探讨了中国哲学史学;最后,张先生以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完善中国哲学史学科体系。他还强调,经过张岱年先生的阐发和努力,中国哲学史学科乃形成一个群体或系统,而并非单一的中国哲学史著作所可以概括者。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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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势”的哲学基础:气论

气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气是万物之源,是精神的根蒂。气涵盖物质与精神、自然与社会,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世界观与思维方式。气有阴阳刚柔之分。古代思想家把万事万物皆纳入阴、阳两个对立的范畴之中,用阴阳对立统一哲学来解释天地万物的生成和变化。在古代思想家看来,阴阳两种相反相成的力量互相作用,不断地运动、变化、生成与更新,这就是气的运行。《周易》认为,万物的构成及其演变,皆由具有刚、柔二性的阴、阳二气所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世界万物皆由阴、阳结合而产生而演变,并呈现出各种具体的象。《周易•系辞传》曰:“阴阳不测之谓神。”[1](P78)《淮南子•原道训》曰:“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元也;神者,生之制也。”[2](P82)由此可见,气是万物之根本,气可通神。而作为万物之根本的气,亦自然可以移之于文,故曹丕《典论•论文》曰:“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3](P2270)在曹丕看来,文之高下,是由气所决定的,而气的阴阳清浊,决定了创作主体气质与才性的多样化,从而也决定了其作品风格的多样化,所谓“徐干时有齐气”、“应玚和而不壮,刘桢壮而不密”、“孔融体气高妙”,[3](P2271)此皆与诸人文中之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刘勰亦云:“若夫八体屡迁,功以学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4](P506)刘勰又以贾谊、司马相如、王粲、嵇康和陆机等人为例,进一步说明了其才气与文学风格的关系,认为“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大略哉!”[4](P506)由此,刘勰将气与“势”相联系,以进一步解释文体风格之不同:“文之任势,势有刚柔,不必壮言慷慨,乃称势也。”[4](P531)由此可见,气与“势”有着天然的内在关系。在古代文论家那里,凡言气必导向“势”,而凡言“势”则必承气而来。换言之,气为“势”奠定了必要的方法论基础。因此,以气为哲学基础的“势”,必然具有一种飞扬跃动的多变的态势。“势”之中,有阴阳二气的力的奋发,有不尽的气的动力做驱动,却又浑然天成,绝无痕迹,体现出整体性、多样性与丰富性的统一。气论为“势”提供了独特的诗学智慧。宇文所安曾说:“传统中国思想比较推崇那些把抽象物与实物统一起来的或者把心理过程和生理过程统一起来的词汇。”[5](P68)气这一词汇正是如此。在中国人看来,气不仅是一种自然之气,更是生成一切的本原。宇宙大化的生命节奏与律动,以及人们心灵深处的节奏与律动,皆源于气。《周易》认为,世界万物都是在阴阳二气的作用下生成的,其各种卦象,均包含了宇宙自然与社会人生的一切信息。《管子》曰:“气者,身之充也。”[6](P778)庄子曰:“人之生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7](P733)《孟子•公孙丑上》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8](P231)既然气乃万物之根本,生命之所在,于是,气便成为主体诗性感知的生命基础。因此,气可会通创作主体与客体,所谓“文以气为主”[3](P2270)、建安文学之“慷慨以任气”[9](P49)、“真画一划,见其生气”[10](P19)云云,皆是如此。气既与势相生,则气胜而“势”飞。谢赫《古画品录》曰:“六法中第一气韵生动。有气韵,则有生动矣。”[11]方东树《昭昧詹言》曰:“观于人生及万物动植,皆全是气所鼓荡。气才绝,则腐败恶臭不可近。诗文亦然。”[12](P38)气乃万千,则“势”亦万千。气以混成为上,“势”以生动为要。混成则无迹,生动则流走。于是,“势”之形,诚所谓“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13](P688);“势”之神,则不可以形求,须“不着一字,尽得风流”[13](P40)。至此,“势”与诗便走到了一起,从而体现出一种诗性思维,诗味。从这一层面而言,“势”拓展了文人的精神境界。

二、“势”的理论特征:自然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自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范畴。它已潜入中国古代各种文化形态中。在中国古代各种文学艺术中,自然作为艺术的合法合理性的存在,有着不证自明的天然基础;同时,自然也是艺术创作的理想和艺术批评的标准。由气而来的“势”,则鲜明地体现出对自然的审美趣味的追求,与对自然的创作方法的追求。关于“势”与自然之关系,刘勰《文心雕龙•定势》有云:“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9](P339)刘勰认为,弓上的机栝发射箭头的姿势是笔直的,曲折的山涧冲出急流的姿势是回旋的,这都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趋向;因此,规的形体是圆的,其姿势便总是转动不已,矩阵的形体是方的,其姿势便总是安定。由此可见,“势”乃自然,所谓“譬激水不漪,槁木无阴,自然之势也”[9](P339)。激水不生波,枯木不生阴,非由造作,实出自然。在中国古代的书论、画论、诗论中,有关“势”的论述非常多。历代书画家都很重视“势”,且皆标举自然之“势”。蔡邕《九势》讨论书法的各种技巧,认为笔势的九种方法或法则,都以自然为宗旨。皎然《诗式》提出作诗应“明势”[14](P73)、“偷势”[14](P86),齐己的《旨格》和遍照金刚的《文镜秘府论》则指出,在作诗时,应通过句法的前后结构安排以及巧妙配置,来营造各种不同的“势”,以使所作诗歌能达致良好的审美效果。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将“势”与神理相通,认识到了“势”对于诗歌作品意义表现的神奇功效。

王夫之认为,“势”含有自然之意。遵循自然之道,“势”体现出一种自然的创作态度与创作方法。“势”不是苦心孤诣,不是刻意求工,也非为文造情,而是情之自然流动。当主体以虚静空灵的心,涵泳宇宙万物之生命时,主体便会自然生感;其情既满,则当自然溢出,自由地呈现宇宙生命的自然之态,追求天理之自然,寻求性情之至道。此即“势”。这是创作自由的必然,也是主体内心情感自由抒发的必然。“势”顺其自然而生,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蔡邕《九势》认为,势来与势去都是不可止的,均遵循自然之道。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势”对自然的创作方法的追求,也是对至法的追求。在这一点上,“势”体现出“道进乎技”的思想。“道进乎技”思想源于庄子。庄子云:“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15](P49)在这里,庄子所言的“技”指具体的方法,是较低层次的;其所言的“道”则是目的,是最高层次的。“势”所体现出的各种具体的创作方法,并非为论技而论技,亦并非只是单纯地强调方法,而是借方法论“道”,以方法传“道”。“道”贯穿于世界万物运行的过程中,是人类智慧和精神的核心所在。“势”所体现的方法论,则表现出目的与方法的统一。正因为如此,故“‘技’与‘道’相通,从而使‘技’超越了普通之‘技’而升华为含道之‘技’”[16](P196)。“含道之‘技’”即自然。曾毓生说,有的同志认为王夫之诗论中的“势”,是指一种宛转屈伸的表现手法,把“势”看成纯粹的技巧,那是不正确的;“势”是存在于诗人头脑中的,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神理。[17]“势”是气力充沛、内敛外荡的审美张力,是神蕴奔涌、曲折回环的蕴蓄感,以及由内而外的力度感与穿透力。“势”具有浓厚的审美意蕴和艺术趣味。其所体现出的艺术方法,及其审美过程中所蕴含的主客体关系,构成了极高的审美境界。自然既是其目的,又是其方法。中国古典美学一贯崇尚自然,以自然为美。其实,自然的本质便是自由。“势”正是从此精神联系上去发现美,感受美,从而达成对自由的回归,以尽显其“韵外之致”[14](P196)与“味外之旨”[14](P197)。因此,自然便是“势”的最高审美理想。“势”与“气韵生动”相通。“势”能够引发超然形外的联想,表现为一种精神气韵。在此意义上,“势”是通神的。借助于“势”,文学作品可以彰显超以象外之妙,读者亦可从中领略作品气象万千之美。袁济喜在《中国古代文论精神》中指出,中国古代文论实际上建立在主体心灵的经验性、超验性的统一之上。[18](P6)“势”便是主体通过心灵的静照,达到对自身生命价值的超越。因此,“势”体现了一种艺术精神,一种艺术价值。“势”将精神的意义扩张到人性深处,力倡人生与审美回归自我,与天地合一,从而会通天地之道与人格精神,以寻求人生与人格的最高精神境界。同时,“势”体现出中国古代文论观念论、技术论、价值论浑然不分,互相渗透的特征,即精神与器用水融,相互促进。

篇7

[关键词]实践 实践哲学 唯理智主义 共时性和历时性 社会个体生成论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6-0025-07

无论从今天哲学研究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角度来看,还是就20世纪初以来西方哲学界已经出现的“社会哲学转向”而言,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关键性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实践观点既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代表了其与所有其他哲学观点不同的崭新本质特征,是其与时俱进的旺盛生命力的根源之所在;同时也因为无论马克思本人还是其他经典作家,都没有建立严格学术意义上的、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系统完善的哲学理论体系,因而即使在今天看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根本性方法论问题。另一方面,西方哲学界自20世纪初以来出现的“走向生活世界、实施社会转向”的基本态势,实际上既从研究对象角度表明了研究活生生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必然是“走向生活世界”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根本出路,也因此对其所有研究者提出了进行方法论反思和创新的关键性任务,即如果实践本身不同于西方哲学研究迄今为止的研究对象,那么研究者显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反思,探索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崭新的方法论模式。

这样一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这样一个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显然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枝节问题或者伪问题,而是一个既事关实践哲学研究成败,也事关当今哲学研究究竟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实际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者本身究竟是如何看待作为其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实践”的。是在继续沿用西方传统的唯理智主义哲学研究传统的基础上,把它看作是与相对静止、不涉及任何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的自然物质对象一般无二的;还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自然物质对象有本质的不同,是既包含有机结合的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又同时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进行改造的动态性过程。如果承认后者,那么,我们显然就绝不能继续沿用这种唯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而是必须通过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找到扬弃了这种唯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的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

一、实践怎么可能是本体

探讨和论述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研究方法论问题,首先必须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的本质特征。如上所述,假如研究者能够完全把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与静态的自然物质对象等量齐观,那么,进行这样的探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完全可以继续沿用――事实已经证明能够非常有效地研究中观范围的自然物质对象的――西方唯理智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而不用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任何批判改造。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与自然物质对象的本质区别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下列关键性问题,即究竟是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还是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决定被研究对象。如果承认前者,我们的探讨就显然是必要的;假如承认后者,则不仅会最终导致“削足适履”的不良结果,使迄今为止的实践哲学研究举步维艰,同时也显然违背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坚持的客观立场。因此,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是当今进行实践哲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而这种探讨和研究的起点则必然是首先清晰地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的本质特征。

概览一下10余年来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学者有关实践的界定性观点可见,许多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不再坚持“物质本体论”,开始通过把实践看作是本体而尝试建立各种各样的“实践本体论”。举凡所谓“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实践生成本体论”、“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实践―价值本体论”等等,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把实践看作是本体、把马克思实践哲学看作是某种“实践本体论”。① 客观地说,这些举措虽然体现了这些研究者面对新的现实问题,通过研究和吸收西方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些研究成果而进行的种种新的努力探索和研究进展,不过,在对这些富有创新色彩的观点的钦佩、研究和反思之余,人们却不禁会提出“实践是本体吗”这样的问题。如果实践不是本体,那么它与西方哲学以往所说的“本体”又有哪些不同?我认为,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说,“实践”根本不可能是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本体”。

第一,就基本内容而言: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表示“存在”或者“有”、“是”之义的“本体”(on,sein,to be,being等等),所指的主要是作为整个世界的原始起点、终极基础、最抽象依据和最一般本源的“本原”、“始基”、“唯一者”等等,同时也兼及各种具体事物(即所谓“存在者”)的、抽象的共同属性,因而无论它们的具体表达方式是什么、相应的具体译名② 是什么,“本体”都主要是指作为“第一推动者”和“不动的推动者”而存在的“本原”、“始基”。所以,“本体”只能是极其抽象的、静态的,既不涉及社会也不涉及现实个体的最一般范畴。相形之下,“实践”则具有与此截然不同的含义。尽管西方哲学史上论述这个概念的一流哲学家不少,但从学术的现实针对性及其意义的角度来看,只有马克思的实践观最符合实际,亦即只有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 (P55) 的观点,才是最恰当的观点。因此,“实践”不仅是现实的人进行的、有直接目的的、具体的和动态的现实活动抑或现实行动,而且它同时涉及并导致对环境的改造和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因此,实践不仅改造具体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时也改造生存于这两者之中并构成特定的人类社会的现实社会个体。

第二,就存在状态而言,虽然研究者可以认为具有上述含义的“本体”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实际上却只可能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也就是说,就像人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之中找到并指认“上帝”的实际存在那样,无论就自然环境来说还是就社会环境而言,人们都不可能在其中真正找到并指认“本体”实际上就是什么;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之中的研究者,所形成的“本体”观也截然不同。这显然意味着,“本体”实际上只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抑或说只能是在一定的理论层次上对某种特定的观念或者信念的表达。相形之下,“实践”则显然是具体存在于人们对现实生活之中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意味着它不仅涉及对特定自然界、对具体社会环境进行的不断改造过程,同时还涉及对包括哲学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现实社会个体的不断改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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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特定功能而言,通过简要概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本体论观点可见,以往哲学家们之所以设定“本体”,基本上是力图使之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这些哲学家所认定的终极性原因、本原而发挥整个世界的始因、起源、基础和前提的作用,二是为这些哲学家通过逻辑推理构建其理论体系提供特定的基本前提、出发点和依据。① 相形之下,“实践”的功能则丰富得多。它不仅发挥对各种认识结论的检验和评判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到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特别是涉及到使作为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现实的人真正成为人,使其精神境界不断生成和提高的过程。[2] 一言以蔽之,只有借助于活生生的具体社会实践过程,通过同时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过程,各种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际发挥出来,人才能从抽象的、生物意义上的人具体生成为现实的社会意义上的人,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social interactions)使其人生境界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如果说作为“观念的王国”之最坚固的基石和最根本的内容,“本体”存在于既抽象又富丽堂皇的“天国”之中,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原点”;那么,“实践”则是存在于尘世之中、弥漫着人间烟火并充满了利益博弈的动态性现实改造过程之中。

最后,就其理论表现形式而言,概略说来,研究“本体”的理论即作为传统的“第一哲学”和“形而上学”之核心的“本体论”,是以所谓“始基”、“第一因”为基本前提,通过运用抽象的、似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演绎逻辑推理过程逐步构建起来的;而且,尽管这种研究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多次对象的变化和方法的翻新,但它总的说来已经达到了成熟稳定状态,使其研究对象、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乃至研究结论,共同构成了“本体论研究”这样一个富有西方哲学特色、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最重要部分而存在的学统。相形之下,尽管当今国内外都有不少研究者认为,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实践哲学”已经取代“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而成为当代“第一哲学”,但是,由于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它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哲学的一个边缘性部门或者分支而存在,特别是因为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对究竟什么是“实践”众说纷纭,对究竟应当运用何种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对它加以研究莫衷一是,所以,即使到今天,“实践哲学”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研究对象不明、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五花八门、研究结论不清的“年轻”学科。

这样一来,我们自然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许多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究竟有什么利弊?”回答这个问题要比回答上述第一个问题简单得多。

第一,没有从根本上弄清楚“本体”的确切含义,因而把本来具有上述截然不同的“实践”等同于“本体”并加以研究了。从一定程度上说,这表明,这些实践哲学的研究者既因为特定的知识积累差异,没有真正搞清楚“本体”在西方哲学传统之中的具体含义和用法,也因为哲学研究和西方哲学研究之间存在的门户壁垒,没有真正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实现的、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彻底变革的真谛究竟是什么,更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彻底变革对于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二,未加彻底批判地反思就直接搬用现代西方学者的观点。不少现代西方学者对“本体”这个概念的运用同样没有严格遵循它的传统含义,而是表现出了一定的随意性,如所谓“社会存在本体论”[3] 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证。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本体”与实质上的某一种“被研究对象”等同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不仅表面上混淆了这两者各自的本质特征,因而显得具体含义不明;实质上也为我们今天重新探讨实践哲学的方法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即使就卢卡奇的相应观点而言,“社会存在”也和“实践”一样根本不可能是“本体”,因为后者根本不具有任何“社会”的维度和成分。

第三,最重要的是,国内许多实践哲学研究者采用这样的观点,是为了论述自己的实践哲学观,进而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他们实际上试图通过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上述西方学者构建其“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展开自己的实践哲学研究,建立自己需要的理论体系。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建立其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并没有真正清楚地意识到“本体”与“实践”的上述本质区别,更没有立足于这些区别、通过进一步展开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而构建真正符合实际的理论体系。而这样一来,其研究结论究竟是不是实事求是,在何种程度上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相应的解释力,显然就大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只要承认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只要承认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本体”,那么,我们显然就不应当继续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进行实践哲学研究,而必须在彻底批判反思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

二、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什么不适合于研究实践

实际上,虽然对实践进行研究的确必须同样坚持严格的学术探究精神;作为西方学术主流的唯理智主义哲学传统所一贯坚持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也确实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人们并没有任何充分理由因此而得出它完全适合于研究实践的结论。因为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完全是以数学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典范的,而后者在其研究者那里则是为了追求并获得具有尽可能完全的客观性、静态性和形式普遍性的知识,其通过一系列日益系统化和越来越严格的研究程序所探讨和研究的,也基本上都是处于中观领域之中的、相对静止的、没有生命和情感的客观物质性对象,而不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有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人参与其中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活生生的现实社会活动。因此,总的说来,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具体说来,主要是由其下列基本特征决定的。

第一,这种研究的根本取向是,研究者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力图以富有机械色彩的直线性客观因果性为依据而获得绝对客观、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这种取向就其本身而言虽然无可非议,但其中却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社会性和个体主观性的现实成分,特别是对各种主观活动、主观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煞。这样一来,它是不可能恰当地看待和研究既改造包括社会世界在内的客观世界,又改造包括所有各种主观成分的主观世界所进行的社会实践过程的。

第二,这种研究的基本方式是,研究者只集中着眼于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亦即主要只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客观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得出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因而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没有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生成脉络。尽管这样做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充分的客观性”,但要想因此而使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即使这种有效性实际存在,它并不仅仅涉及该对象的共时性的空间范围维度,同时还必然会涉及该对象的历时性的时间绵延维度,而对象由于后者而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作为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活动过程的实践,其不同于相对静态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根本特征之一,恰恰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历时性维度体现出来的、不断变化生成的活动过程。因此,这种忽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的哲学研究方式不可能适合于研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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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种研究的基本步骤是,研究者往往试图最大限度地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实质内容在内的,所有各种有可能发生变化的成分和因素,通过不断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包括不断变化生成的社会成分和主观体验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了。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推理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现实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到以社会成分和主观精神成分为本质特征的社会实践过程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能存在几何,就更是难以说清楚了。

最后,就这种研究的具体结论而言,由于研究者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支配性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自然物质对象;而对于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来说,则显然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要么由于研究者的无能为力而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其表现为活生生的改造过程的本质特征存而不论,甚至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不包含任何社会成分、相对静止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加以探讨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的结果。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我们不是像某些走极端的研究者那样,要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地否定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在研究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由于现实存在的社会实践过程本身并不纯粹是“一切皆流、无物常驻”,而是既具有历时性维度又具有共时性维度,既具有不断变化生成的特征又具有相对静止的特征;所以,这种能够相对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中观领域自然物质对象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是根本不能被用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相对静止的维度,而是恰恰相反――包括诸如社会统计学在内的、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各种“社会科学”已经有效发挥的种种作用,实际上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要想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真正做到恰当地对待和运用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研究者必须坚持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既唯物又辩证的科学指导方针,从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出发,通过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批判性考察,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清晰地确定它的有效性限度,从而真正实现对它进行的严格学术定位(academic location)。实际上,只有通过实现了对它的这种严格学术定位,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有具体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全面探讨和研究它的学术地位、作用和意义,从而清晰准确地确定它在我们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究竟能够发挥哪些有意义的作用,以及如何才能发挥有意义的作用。

只有在完成了这样的彻底批判反思和严格学术定位任务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彻底扬弃这种为西方哲学传统所特有的,从总体上来看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唯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逐步走上探索并找到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崭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正确道路。而要完成这个任务,我们显然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究竟它的关键性缺陷是什么。在我看来,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根本缺陷,一方面表现为就研究内容而言的既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又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个体;另一方面,就研究模式而言,也表现为忽视以生成、变化和发展为本质特征的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正因为如此,我自己经过长期摸索而在数年前提出并一直不断加以完善的 “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有可能为我们进行这样的探索提供一条富有启发性的基本思路。

三、社会个体生成论为什么可能成为富有启发意义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在以往长期进行西方哲学研究,特别是结合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进行社会哲学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基本思路和一系列相应的基本观点。[4] (P2-5) 概而言之,它力图通过既批判扬弃迄今为止一直存在于西方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之中的,使社会和个体处于分裂对立状态的种种做法;同时也实事求是地继承并发展以马克思为杰出代表的,充分强调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发展过程维度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突出强调这种社会和个体的分裂对立状态完全是观念性的,主要是由作为西方哲学传统主流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造成的,因而只有创立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和个体相互生成的“生成视角”(growing-up perspective),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与中观自然物质对象截然不同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过程。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都生存于某种以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现实为实际背景和现实环境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实际生成过程之中;而这种现实存在和不断生成变化的社会实践过程,则既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现实母体和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其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各种方式不断发挥着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其他所有方面的作用。第二,这种以实践为基本内容和主体部分的生成过程包含着两个有机统一的方面。其一是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各种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社会互动过程,不断承担、变换内容日益丰富和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角色。其二则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生成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①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活动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这种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这样的社会个体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各种各样的建构和解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最后,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所有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统全面的理解。

概略说来,“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性优势或者根本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真正能够适合于看待、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

第一,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融被研究对象的静态与动态、既定现状与生成过程于一体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在这里,所谓“成”(up)涉及的是被研究对象之静态的、共时性的现状维度,而这种维度正是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集中关注的对象。因此,社会个体生成论不仅坚持了所有研究者都必须坚持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实际上也通过批判扬弃而实事求是地肯定和吸收了西方唯理智主义立场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所谓的“生”(growing)则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只有进一步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之动态的、历时性的生成维度,亦即只有充分关注和认识被研究对象之“所以然”,才能更加系统和全面地认识其“然”,才能将被研究对象实事求是地置于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的整体性生成发展脉络之中,加以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因而破除了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仅仅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对待和研究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待和研究社会现象所出现的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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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正因为具有上述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社会个体生成论根本不像上述唯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那样对包括实践活动在内的几乎所有各种社会现象都无能为力,而是完全有能力把既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实践过程,当作一种不断发展变化,构成人类社会其他所有生成过程之根本前提和现实母体的,具有来龙去脉的现实生成过程而加以探讨和研究。简而言之,无论是主要改造客观世界,还是主要改造主观世界,特定的社会实践过程实质上都是既作为现实个体而实际存在,又作为具有特定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社会人”,出于特定的欲求、目的和动机而进行的具体改造某种对象,从而通过生成(“创造”)某种新事物而实现自己愿望的现实活动过程。而这种既包含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共同构成的历时性维度,更进一步拥有极其鲜明的“改造―创造”特征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显然是上述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无法加以研究的。

第三,综观西方哲学史上自觉不自觉地以上述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依据的各种实践哲学观,它们基本上都没有真正涉及现实存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和个体的互动过程和相互关系,更不要说把这些内容当作社会实践本身的主要内容来加以系统详细的探讨和研究了。在它们那里,“个体”是既没有血肉和七情六欲,更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远离人间烟火的抽象符号,“社会”则是和自然物质对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纯粹“事实”。而这样一来,尽管它们有可能抽象出各种各样似乎能够作为“金科玉律”(golden rules)而存在的“绝对命令”,但在现实生活之中,特别是在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戒律充其量只能发挥类似“底线伦理”(base line ethic)的作用,实质上是完全与现实存在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脱节的,① 因而难以发挥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的规范引导作用。

相形之下,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是照搬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把现实的社会个体参与其中的社会实践过程当作自然物质对象,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而是在彻底批判扬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把现实的“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当作以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和前提,既由“社会”通过各种社会互动过程不断培育和塑造个体,又由个体通过富有创造性的建构和解构过程不断构成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有机动态过程来加以探讨和研究。因此,它在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这样一来,真正既具有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又具有充分的现实针对性的当代实践哲学研究,就不会具有这些秉持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研究者所憧憬追求的、永远凝固不变的、绝对的普遍有效性了。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出发来看,真正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实践哲学研究结论,根本不可能是以脱离客观现实为代价换取“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实践哲学”理论,而只能是与时俱进的、活生生的、对现实存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过程提供有效的指导意义的实践哲学理论。

最后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对“实践”与“本体”的严格区分,对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分析批判,以及对有可能成为今后实践哲学研究之现实发展出路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论述,本身都具有非常强烈的探索色彩,而不是“一锤定音”式的结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霍桂桓. 论实践的主体超越性――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概要[J]. 哲学研究,2005,(1).

[3]卢卡奇. 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M]. 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篇8

一、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概念

合理性这一概念,从根本上说,是从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人以自己的活动和行为确证着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和地位,因此,立足于人类的与现实,从哲学的高度研究人的活动与行为,在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韦伯是第一位从哲学的“理性”范式转换到社会科学的“合理性”范式、用合理性概念来洞悉欧洲资本主义演进及其本质的古典社会学家。在韦伯看来,理性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理性的觉醒和伸张,导致社会开始摆脱传统的控制,转向运用理性和文明的来理解和征服世界。可以说,西方文明的全部成就皆源于理性的启蒙。但另一方面,理性又过于偏执,一切行为都单纯以“目的—工具合理性”行为为取向。随着这种原则的推广,理性化的现代社会就日益处于价值和道德的冲突、分裂中。为此,韦伯对现代文明的前途感到悲观、失望。

正是鉴于韦伯的工具理性观,哈贝马斯提出了自己的交往理性观。他指出:韦伯的问题在于对理性这一概念的理解太狭隘。把目的合理性等同于合理性,仅仅从目的合理性这一单向度来剖析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在于韦伯仅局限于传统意识哲学,脱离了语言来研究人类行动。因为目的理就是选择最有效的工具、手段以实现预定的目的。这种合理性的核心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从人和的关系的角度去把握人的主体性、人的理性能力。而哈贝马斯认为,只有跳出传统意识哲学范式下的主客二分法,引进语言范式下的交往理性概念,才能更充分地把握合理性概念的整全性,从而克服韦伯式的理性悲观主义。

与目的行为不同,交往行为是定向于主体际地遵循与相互期望相联系的有效性规范;是一种主体间通过符号协调的相互作用,它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规范。可以看出,相互理解是交往行为的核心。而主体间为了达到相互理解,诉诸的手段就是“语言”。正是在语言中,在言谈中,自我和他我在相互理解中得到认同和彼此承认。哈贝马斯认为“目的理性活动所掌握的规则,使我们具有熟练的纪律性;内心深处的规范使我们具备了人格结构。技巧使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种种动机使我们可以执行统一的规范。”1也就是说,目的理作为一种技巧性的知识与经验只涉及了人与客观的外在世界的关系,而内在于人的动机结构中的交往行为则考虑的是人与自然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的统一关系。所以,“交往合理”这一概念比“目的理”在揭示社会历史本质时,更具有合理性。

从哈贝马斯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大致地将交往理性的特点概括为:语言性(准确地说应是语用性)、互主体性与程序性。

第一,交往理性是语言性的。与韦伯及传统的理性观不同,哈贝马斯不再把理性与意识、精神联系起来,而是将理性看成是语言性的。认为只有在语言或话语中,主体间才可能达到一致性。用他的话来说就是:“相互理解作为目的寓居于人的语言中”2。

第二,交往理性是与哲学中的互主体性相对应的。既与康德的独白式的理性概念区别开来,也与韦伯的主客二分的理性概念不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更强调哲学中的互主体性。交往理性的核心是主体间的关系,它所处理的是主体间达成一致的可能条件。

第三,交往理性是程序性的。与传统哲学所追求的实体性理性概念不同,交往理性不是实体性的,它从形式上被规定为一个纯程序性的操作原则、商谈论证程序。

不难看出,交往理性的核心问题是主体间如何能相互理解和达成一致。哈贝马斯的解决办法是借助于语言或话语。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下,主体进行真实地、正当地、真诚地交流。显然,与传统的自我意识的理性范式不同,哈贝马斯主张一种语言的交往理性范式。那么,他又是如何从传统的意识领域转变到语言的范式下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牵涉较多,除了上面谈到的韦伯合理性理论的启示之外,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深刻教训和当代西方语言哲学的转向都是哈贝马斯实现转变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些我在此就不赘述了。本文是想站在哈贝马斯的立场上,通过他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解读,让我们在深刻而全面地理解传统自我意识理论的特点的同时,了解他是如何从德国古典哲学家们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痕迹中去建构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的。

.二、康德:先验统觉论中的独白式自我

自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把自我意识与思考的自我等同起来之后,认知主体与其自身的关系就成为传统形而上学领域里的一个兴久不衰的论题。笛卡儿第一次地将众多对象中的“我思”看成是坚实可靠的,不可怀疑的。在他眼里,自我就是具有直接的自我意识的灵魂的实体,对于它我们不需要通过外在知觉感知,因为它是内在自明的。但是仅仅确定“我在思考或我在怀疑”是不够的,还需要知道自我的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及自我是如何达到这种同一性的?即我思考的对象是否与我对它的知觉、感觉或思维相一致及我的自我与你的自我、他的自我对同一对象的认识是否一致?这里涉及到两种反思关系:一是自我是如何达到与自身相关的同一?即对自我反思的反思经验;另一是自我是如何与他人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即主体在主体通性中所形成的反思经验。对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是建立交往行为理论的必要前提。哈贝马斯在研究和这些问题时,首先梳理和理清了自康德以来哲学家们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脉络。

哈贝马斯认为,康德的“自我意识”或“反思”概念表述的是反思哲学的基本经验,即自我反思中的自我同一性的经验。即对于有限的知性,综合的统一性是如何在观念的多样性中形成的?康德假定了一种能够把全部属于我的一切观念结合在自我意识中的能力——想象力,一种存在于与自身相同一的自我的经验中的、自发的能力。想象力的作用就在于对直观材料进行综合,在知性范畴下保持它的必然统一性。有了“想象力”,纯粹统觉产生的“我思”观念,必然能和一切其他的观念相同一,无需由其他观念相伴随和反思。“这里自我被设想为‘纯粹的、同自身相关的统一’,即被设想为必须能够伴随我的一切表象的‘我思’。”3概括地说,康德的思路是从经验的前提出发,得出先验的统觉。把本来应该在经验领域中解决的问题搁置起来,认为自我意识的同一性在先验的统觉中已形成,无须再探讨自我意识是如何与自身同一的;认为人只要去认识,去反思,就先天地能将意识与自身同一起来。怪不得哈贝马斯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康德同时用他的认识论前提来解释这种自我反思的经验:他从经验统觉中把应该保证先验意识统一性的原初统觉净化了出来。”4

我们知道,康德在笛卡儿的基础上,赋予了“自我”以新的和意义。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他将自我分为“经验的自我”和“先验的自我”两种。经验的自我是经验认识的对象。那种对自我反思的反思过程就属于经验的认识。但康德同时又主张先验自我的存在,并认为先验的自我为经验认识提供了结构,确保了认识的统一性。作为认识活动的一种主观心理结构,先验的自我逻辑地先于任何确定的思维;它作为经验的先在过程的基础,在所有直观、表象和概念的综合活动中始终保持同一。因而它是意识统一的最后根据,是一切知识的最高原则。作为主体的自我,它不是认识的对象,而是认识对象所以成立的理由或先决条件。可见,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关于自我是如何与自身同一的问题已在康德所设立的那种独白式的、先验的自我中得到解决。

有趣的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又提出了另一个自我的观念,那就是在实践行为中具有“自由意志”的自我。这个自我也不是经验认识的对象,它既不能被感性地直观到,也不能用因果关系等知性范畴去认识。只是为了确保人的实践行为的道德公正,他又假设了在道德实践中,能够承担道义责任的自由意志的自我的存在。这样,在康德那里就有三个自我,先验的自我、经验的自我和自由意志的自我。尽管康德想在理论理性的领域里谈前二者的关系,在实践理性中论后二者的关系,但对于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是否能统一起来,三个自我是如何同一的问题,康德都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

显然,哈贝马斯对康德的解决办法很不满意。因为就如同康德自己曾明确表述过的,“若不以现象为具有其实际所有以上之意义,即若不以现象为物自身而仅视为依据经验的法则所联结之表象,则现象自身必具有‘其非现象一类之根据’”5。就是说,如果现象不是物自身,而是经验层面上的表象,那么现象就必须有不是现象的东西作其存在的根据。同样的道理,先验的反思也须有除它自身之外而证明它存在的依据。因为任何形式的认识都只能是一个综合的过程,所以康德在先验自我中达成的原初同一必须得到说明。所以,哈贝马斯说:“如果自我意识的先验的统一体,只有在研究过程中从最初的统觉活动中才能被理解,那么,在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体开始时,建立在毫无疑问的先验的自我反思经验基础上的自我同一性,将必然得到考虑。”6

三、费希特:孤独的反思主体式的自我

哈贝马斯认为,费希特深化了康德的自我意识的先验统觉论。在1794年发表的《知识学的辩证法》中,他探讨了自我和他人在认识自身的主观性中的辨证关系。提出:“知识学的辩证法作为自我意识的理论,是对这样一种疑难关系的回答:在这种关系中,自我是通过自我在一个认定同自我本身相同的他人身上认识自身时形成的。”7也就是说,自我是自我和非我的同一。在确定自我的过程中,主体通过把自己同非我相对立的方法设定自我,使自己成为一个对象,一个客体。这个被设定的客体也是一个自我,一个自由而能动的主体。主体的自由是通过另一个主体对自己提出期望或要求而形成的。自由的领域就是通过诸主体间既相互反对,又彼此尊敬的约束和自我约束的交互关系形成的。这就说明,作为个体,我必须面对他者,又同时必须面对我。既要考虑到自我的意识,又要考虑到他人眼中的我。只有把我的理性存在看成是一种外在的存在,自我意识才能形成。

诚如哈贝马斯所言,费希特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自我设定,将主体意识与对象意识区分开。因为费希特意识到,传统自我理论的困难在于:它的“反思模式”即从一现成的或先验的自我出发,经反思之光又返回到那个早已存在的自我。但问题是那个返回到的自我与先前的自我有什么区别,如何鉴别呢?为此,费希特提出了“自我设定自身”的观点。这意味着:自我生产出它知道的东西,同时它又知道它所生产的。所以,费希特的自我在哲学方面既不像在笛卡儿那里那样是单纯从事逻辑思维的精神实体,也不像在康德那里那样永远与自在之物处于对峙的地位,而是一个既能进行严密逻辑思维,又能创造合理的现实事物的能动理性实体。但是费希特没有说清楚从事创造活动的绝对的自我与个体的自我有什么关系。

所以,哈贝马斯认为,费希特的自我设定是一种孤独的自我反思,即是意识哲学的一种循环论证。从自我——非我——回归自我,是正反合一的、合题的抽象行为。虽然,费希特把主体间关系分解为一种主客体关系,也谈到了他者面对自己的期望是相互对象化的动力,但终究囿于主体哲学的范围,不可能真正解决主体通性的问题。

四、黑格尔:普遍与个别相同一的自我

在解读黑格尔的时候,哈贝马斯注意到了常被人们所忽视的黑格尔在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他说:“黑格尔在耶拿大学讲授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为精神的形成过程创立了一种独特的理论体系”8。哈贝马斯认为,早在耶拿时期,黑格尔已超出费希特的孤独的自我反思关系,而迷恋于自我和他人在“精神的主体通性中的框架中的辨证关系”9,也就是说,自我意识不再是原初的、孤独的自我反思关系,而是主体在相互作用中,学会了用其他主体的眼光来看我自己的经验。哈贝马斯谈到,青年黑格尔曾用恋人间的关系进行说明:爱情就是在对方身上认识自己的那种认识。“任何一种知识,都在它同对方的对立中与对方等同。因此,它自身之有别于对方,也就是它自身之等同于对方,并且它之所以是认识恰恰在于……:对它自身来说,它同对方的对立本身转变为与之等同,或者说,这就像它在对方身上观察到自身那样,知道对方就是自己。”10恋人间的这种对立又同一的关系就是在爱的活动中,在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正是在这里,黑格尔揭示了真正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即自我只有通过对立物而存在,自我意识只有从别人那里获得承认、确证时,才成其为自我意识。也就是说,自我意识不可能在自己对自己的关系中形成,自我如果不越出自身,不迷失在他者之中,也就不会生成自己,真正地认识自己。自我意识只有在自我和他我的相互理解、彼此承认的基础上形成。哈贝马斯把它称作是“得到承认的意识”。伽达默尔视之为“黑格尔思辩辩证法的一个最可爱之处”,是黑格尔最伟大的功绩之一。

当然,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并不仅仅在主体通性的关系中来解释在他人身上认识自己的关系,而是同时借助于自我是普遍和个别相同一的观念。黑格尔在这里不是像费希特那样用返回到自身的自我意识来论证自我同一性的起源问题,而是用一种精神理论来回答这个问题。他把意识作为两个自我沟通的媒介,诸个主体就是在这个中介里相互接触。“自我作为普遍和个别的同一,只能从精神的统一中来理解,而精神把自我的同一性和一个与他不同一的他人连结在一起。精神是单个人以普遍的东西为媒介的交往,普遍的东西同个人的关系如同语言的语法同说话的人的关系,或者如同有效的规范系统同行动的个人的关系;普遍的东西并不突出同个别性相对应的普遍性要素,而是允许个别性的独特联系。”11也就是说,主体要想保持自己的个体性、特殊性,只能借助于普遍的东西。那么,这个“普遍的东西”又是什么呢?黑格尔在此认为是精神。认为只有在精神的统一中,自我才能与他人相互理解,彼此连结。不难看出,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并不是“我=我”这种抽象的自我同一,而是接触到了“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这一具体的我与你的经验关系,并认为这种关系才是真实的自我意识。自我的同一性也只有在我与你之间所形成的普遍的精神中才能形成。

从对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并没有解决自我同一性的问题。他的所谓精神就是“绝对理念”。自我只不过是在绝对理念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这可以从《精神现象学》中,对前述“我与你”的关系转变成“类”,即“我们”事实上得到说明。黑格尔谈到“意识所须进一步掌握的,关于精神究竟是什么的经验,——精神是这样的绝对的实体,它在它的对立面之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中,亦即在相互差异、各个独立存在的自我意识中,作为它们的统一而存在: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12显然,这里的“我们”就是绝对精神。

所以,哈贝马斯说:“黑格尔的自我概念,作为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同一,考虑的是纯粹的、同自身相关的最初的统觉意识的抽象统一。13但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可贵的地方在于:在实践意识的经验领域或在伦说的批判中,充分发挥了自我意识的辨证法经验。把自我意识放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维度——行动的相互作用中来看。自我意识成为争取相互承认的辩证法。这是哈贝马斯感兴趣的地方,也是他呼吁人们重视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所阐述的精神哲学的原因所在。在黑格尔的主体通性的框架中,自我意识的反思关系已过渡到自我与他我的关系。自我认同的问题已转换到主体间性的问题上。我们也依稀从中看到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中的“互主体性”特点。但除此之外,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即主体间是以什么为中介达成统一的?是借助于意识、精神,还是诉诸于语言?在此,黑格尔也经历了一个从意识到语言的转变。

五、语言与劳动:交往中的自我

哈贝马斯认为,耶拿时期的黑格尔已跳出了反思的模式,意识到自我首先是个形成过程;其次,自我是与对立的主体的交往活动中构成自我的,也就是在诸主体间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的。那么,是什么样的交往活动促使着自我意识的精神得以形成并持存呢?具体说来,“除了‘家庭’之外,被黑格尔以同样方式阐明自我形成过程媒介的只有两个范畴:语言和劳动。”14精神就是在符号表述、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的关系中达成一致的。这三种辨证模式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协调着主客体的关系,但只有在三种模式的结合中,精神才能显现出来。

语言的作用在于使意识和意识对象分离开,并以符号的形式将意识或精神保持、传承下去。哈贝马斯引用赫尔德的话,对主体用语言表达的双重情感作了描述:“一方面,语言要把人所看到的事情溶化和保存在表现事情的符号中;另一方面,语言要把意识和意识的对象分开,这时,自我通过自己创造的符号既和物,又和自身在一起。”15所以,语言是第一范畴,在这个范畴下,精神不是被想象为一种内在的东西,而是既非内在,又非外在的媒介。在这里,语言是实存的中介,而精神凝练在语言中,可以在世界遨游。

劳动的作用在于以工具的形式持存着意识。它是一种能够使欲望得到满足,能够把实存的精神同加以区别的特殊。劳动者的普遍经验及其客体表现在工具中。所以,如同语言一样,工具也是精神赖以达到实存的中介范畴。但黑格尔认为,工具和语言这两种活动是异质的,甚至是对立的。因为,通过语言形成的是命名的意识,通过工具,产生的是机巧的意识。机巧的意识随着劳动的机械化会扩大主体的自由,而命名意识的客观性则保持和控制着主观精神。

黑格尔从互为补充行动的相互作用的联系中,把自我意识理解为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结果。通过对罪犯的惩罚为例,他谈到人们如何在共同的生活联系间达成共识。主体在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过程中,必然会有这样的一种反思:必须扬弃他们自以为是代表整体的个别性,才能维护自身的存在。由此,个别性就得到了绝对的拯救,即:“自我的同一性只有通过依赖于我的承认和承认我的他人的同一性,才是可能的”16。

正是在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这三个辨证模式中,突出地表现出命名的、机巧的和得到承认的意识所构成的同一性的形成过程。“这些同一性是在表述的辩证法、劳动的辩证法和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辩证法中形成的,它们否定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和《纯粹理性批判》的出发点——实践意志、技术意志和理智的抽象统一。”17那么,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这三种辨证模式间又是什么关系呢?也就是说,在精神形成过程中三者的地位如何,它们又是如何统一的呢?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正确地看到了三者的辨证关系。

首先,语言或表述性符号的运用是抽象精神的第一个规定,它是劳动和相互作用这两个规定的前提。相互作用与劳动(无论是工具活动或劳动)都首先取决于语言交往。“语言作为文化传统包含在交往活动中。因为只有主体通性上有效的和稳定的、产生于传统的意义,才允许指导相互关系,即指导互为补充的行为期待。因此,相互作用取决于大家都熟悉的语言交往。但是,一旦工具活动作为社会劳动从属于现实的精神范畴,那么,工具活动也就置身于相互作用网中。”18

其次,在得到承认的劳动产品中,劳动与相互作用互相联系。相互作用是建立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但相互承认的关系是通过在劳动产品交换中所确立的相互关系本身的制度化而规范化的。比如规范、奴仆和主人的关系,都是通过劳动,在劳动的过程及结果中使主体间的各种关系得到承认而确立的。所以,“自我同一性的制度化,法律上得到承认的自我意识,是劳动和为获得承认而斗争这两个过程的结果。”19

经过对黑格尔耶拿时期精神的,哈贝马斯已意识到,黑格尔已将诸主体间相互理解的中介从意识转移到语言,把语言看成是诸主体形成一致的首要的、基本的条件。所以,他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论点:“决定精神概念的,不是绝对的反思活动中的精神本身,即,不是以语言、劳动和伦理关系表现出来的那种精神,而首先是符号化的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的辨证联系。”20也就是说,首先,精神不是如康德所言,是脱离一切形成过程的先验意识的综合活动概念,而是必须把精神的统一看成是一个形成过程;其次,精神的统一只有在语言中,或伴随着语言的形成,在三者的辨证联系中形成。

但是,使哈贝马斯感到不幸的是,黑格尔在后来的《哲学全书》中放弃了他在耶拿时期所阐述的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这种独特的辨证关系。曾是精神形成过程的构成模式的语言和劳动后来从属于绝对精神的运动。在他人眼中中认识自己的辩证法让位给孤独的绝对精神的运动。“黑格尔是根据自我反思的模式来想象绝对精神的运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同一性赖以产生的伦理关系的辩证法就包含在自我反思中:绝对精神就是绝对伦理。”21所以,虽然主体通性是黑格尔根据他的自我概念(作为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同一)的模式出发得出的,但到了《精神现象学》那里,主体通性模式却失效了。“伦理关系的辩证法证明自身就是绝对精神赖以进行自我反思的运动。”22这一过程就好比是,借梯子登天,等登上天了就把梯子忘记了。黑格尔借助于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的现实联系,确立了自我意识的同一性、规范和制度。可一旦确立下来,就忘记了这种现实的决定关系,把抽象的法看成是从外部引入的,是绝对伦理的自我反思的产物。

以上基本上是哈贝马斯对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如何解决自我意识的的梳理。可以看出,哈贝马斯从康德的认识论前提出发,经费希特,充分吸收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其中,康德的独白式自我、费希特的孤独的自我反思、黑格尔的普遍与个别同一的自我都不同程度地解决了自我是如何与自身同一的,精神是如何形成统一的问题。从哈贝马斯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出,德国古典哲学的自我意识理论经历了两次跳跃:一是从康德到黑格尔,自我意识理论经历了从独白式的自我反思转变到自我与他我的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关系;一是黑格尔自身经历了从诉诸于语言与劳动到绝对精神的转变过程,为寻找主体间达成一致的条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正是把握住了这两次跳跃,哈贝马斯犀利地看到了传统意识哲学的致命弱点及未来趋向,在批判地继承和吸收德国古典哲学自我意识理论的基础上,他毅然地跳出了传统意识哲学的范式,实现了从意识哲学向语言哲学的转换,构建了完整的交往行为理论。

注释:

1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50页。

2参见艾四林:《哈贝马斯》,湖南出版社,1999,第98页。

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5页。

4同上,第6页。

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394页。

6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12页。

7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6页。

8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3页。

9同上,第6页。

10同上,第9页。

11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8页。

1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122页。

1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12页。

14同上,第15页。

15同上,第16页。

16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12页。

17同上,第20页。

18同上,第22页。

19同上,第24页。

20同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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