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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普惠金融 融资服务平台 小微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253-02
一、当前实体普惠金融机构在破解小微企业融Y约束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受到的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普惠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力度的加强,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达到了23.4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0%,同比增长了13.3%。从该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然而,当前实体普惠金融机构尚无法完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产品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匹配度不够。小微企业对资金具有频率较高、需求较急、时效性强等一系列特点,这就导致了其对实体普惠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需要专业化、特色化的极高要求。当前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量的有效融资,但其融资服务的针对性仍旧欠缺,容易造成普惠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需求不匹配,小微企业无法获得所需服务的问题。
2.实体普惠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悖论。在传统融资方式中,融资利率、抵押品与担保费用三个条件因素相互影响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资产规模较小、无有效抵押品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金融市场很容易出现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小微企业融资的悖论无法有效破解,形成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资金的恶性循环。当前实体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实体普惠金融机构愿意以低门槛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二是实体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时更倾向于先控制自身风险。当第一种情况出现时,小微企业可以以极少的代价获得所需融资,但普惠金融因此承担了更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使得普惠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性不强,普惠金融无法成为一种长期有效的融资方式。而第二种情况意味着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无法有效降低、融资问题得不到很好缓解,这样都导致小微企业融资悖论难以解决。
二、融资服务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优势分析
由于实体普惠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融资服务平台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的融资方式,为我国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当前我国融资服务平台的模式主要以平台所担任的角色及担保模式分为以下几种:
在众多融资服务平台中,以经过一次由“第三方担保”向“去担保”转型的陆金所更具有代表性,因此接下来笔者将以陆金所为例,分析陆金所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的成功做法。陆金所是为借款人和投资者提供信息中介和投融资服务为目的,其累计贷款余额已达到1233逾亿元。其运行模式的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陆金所成功地引入平安集团公司旗下的担保公司,对陆金所的平台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并实行“一对一”的对接模式,而不做资金池和期限错配,实现有效地降低投资者风险的效果。同时,当借款人逾期80天未还款,平安担保公司将会把此情况上报给央行征信系统,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备案,这一模式提高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有效控制了信用违约风险。2014年以后,因为相关政策限制,平安担保公司的担保金额远超了10倍杠杆限制,使得其无法再继续为陆金所进行担保,而伴随着陆金所推出了“稳赢-变现通”项目,陆金所逐渐进入了去担保化时代。这意味着相关项目,陆金所不再提供担保,但与此同时也加速了借贷双方的对接速度。为了与去担保化相匹配,陆金所改变了“一对一”的模式,转变为分散投资,即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投入不同的项目,以最小化自身风险。陆金所也开始建立借款人审核及评级机制。通过分析陆金所,发现融资服务平台优势如下:
1.有效解决平台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小微企业的融资寻找时间。在小微企业申请融资过程当中,小微企业与提供融资资金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而融资服务平台的出现意味着我国金融服务开始走向大数据时代。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有效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能够很好地匹配借贷双方,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融资门槛。陆金所等融资服务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存在,承担了帮助借贷双方寻找资本对手方的职能,减少了融资寻找的时间,使资本能够更快速有效地循环起来,满足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急的要求,推动了小微企业的更好发展。
2.提高了融资服务的针对性。融资服务平台在对借贷双方进行对接的过程中,能够很好地帮助小微企业选择与其企业发展状况及融资需求特点相匹配的借款方,且其产品的多样化、定制化也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更好的选择。
3.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在普惠金融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融资悖论,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实体普惠金融机构大多作为融资提供者,而使得其不得不在控制自身风险及帮助小微企业以低成本获得所需融资这两个选项中进行权衡,导致了融资悖论的产生。而融资服务平台作为除借贷方之外的第三方存在,其内涵为中介方,盈利来源于服务费,其在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过程中并不需要牺牲自身利益,融资悖论自然不再存在。与此同时普惠金融的服务成本也相应降低,其可持续发展性也得到增强。
三、融资服务平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信息安全问题。融资服务平台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同时,由于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导致融资服务平台难以有效保障小微企业的信息安全。说明融资服务平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因为融资服务平台为了控制信用风险,平台会尽可能多及详细的收集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真实信息泄露、信息被打包出售、个人账户被盗等W络信息安全案件层出不穷,这就要求融资服务平台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要加强平台自身对于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构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小微企业的信息安全。
2.风险控制问题。能否良好控制风险是融资服务平台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传统融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来源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信任危机。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利用大数据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仍旧不可避免有部分小微企业存在伪造信息、卷款而逃等行为。当这些行为出现时,融资服务平台形象会遭受重大乃至毁灭性的打击,在融资服务平台兴起初期,因此没落或者倒闭的平台不胜枚举。因而,融资服务平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应建立有效、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在审核小微企业信息时,应切实落实小微企业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以保证融资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以陆金所为例的融资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并分析融资服务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独特优势。融资服务平台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以金融中介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所需的融资资金。融资服务平台从借款人转变为中介人,在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也给予了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同时,融资服务平台能够以低成本地针对性、多样化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解决了实体普惠金融机构难以解决的问题。当然,在利用融资服务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要注意信息安全问题和风险控制问题。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普惠金融有效降低湖南省农户融资门槛研究”(15YBA194);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作用机理与影响因素研究”(16C079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项目“湖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研究”(GLX17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G)SCX1610);湖南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SCX1610)。]
参考文献:
[1] 曹佳琪,罗荷花.普惠金融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效果分析[J].经济论坛,2016(11)
[2] 黄子健,王.大数据、互联网金融与信用资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悖论[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5(1)
[3] 熊泉.P2P网贷去担保化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4] 罗荷花,李明贤.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6)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湖南长沙 410128)
关键词:农村金融;普惠水平;金融普惠指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073-04
引言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将普惠金融理念引入中国,意在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普遍、有效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实现普惠制金融,2011年3月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15日,我国首个普惠金融的国家战略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标志着我国普惠金融翻开了新的一页。普惠金融是指将金融普遍惠及所有群体,特别强调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中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地域辽阔,普惠金融的指标很不平衡。在以上背景下,研究农村金融普惠水平测度对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湖北处于横贯东西的长江中游,是中部崛起带的核心,对周边经济区形成强大的辐射与吸纳,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承东启西、接南转北的战略支点作用。湖北是中国主要的农业生产地,发展湖北经济,提高普惠金融水平至关重要。2015年3月,湖北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探索普惠金融新模式,这是顺应我国金融服务城镇化、社区化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要想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就要先了解湖北省各县(市)的金融服务水平概况。本文对湖北省各县(市)的金融服务水平进行测度,主要分析普惠金融水平。
一、湖北省的金融概况
2014年年末,湖北省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15.6%,增速比上年末低0.2个百分点。全年新增贷款3 408.8亿元,比上年多增406.8亿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其中,新增中长期贷款2 388.6亿元,是上年的1.7倍,占全部新增贷款的70.1%,比上年提高22.4个百分点,贷款增长呈现较为明显的长期化趋势。三农、小微企业和县域贷款增速分别高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1.4个、5.1个和4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贷款增速连续两年超20%,新增保障性住房开放贷款是上年的2.6倍,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及扶贫贴息贷款等实现稳定增长。2014年年末,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增长12.1%,实现利润增长3.6%,不良贷款率1.6%,比年初提高0.1个百分点,年末拨备覆盖率163.9%,贷款拨备覆盖率2.9%,比上年末分别提高13个和0.3个百分点。全省新增村镇银行37家,小额贷款公司53家。
2014年年末,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7 414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218 000个)的3.4%;从业人员总数为125 762人,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总数(3 725 000人)的3.38%。①由此可见,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是比较低的,从业人员也较少。但湖北省的财务运行相对稳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上在不断加大,这为普惠金融水平的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理论研究
Beck et al(2007)最早列举了能够反映金融普惠性的相关指标,包括银行机构在地域和人口上的分布数量、ATM 机在地域和人口上的分布数量、人均贷款账户数量(每千人贷款账户数量)、贷款收入比、人均存款账户数量以及存款收入比等八个指标[1]。Sarma(2008)提出用三个维度来测度普惠金融水平(IFI),该指数吸收普惠性金融的三个维度信息(地理渗透性、使用效用性和产品接触性)提供了测度普惠金融水平的综合方法[2];Chakravarty(2010)提出金融包容性指数的测算方法,其将不同维度上的影响因素加总成指数,分析各种因素对于总指数形成的百分比贡献,提出了公理化方法[3];徐敏(2012)运用Chakravarty改进的普惠金融指数计算方法分析了新疆83个县(市)2010年的农村金融普惠水平[4];王洪光和冉笑影(2015)运用Sarma提出的方法考量了2013年度河南省的普惠金融水平[5];孙平(2016)采用空间聚类模型方法分析影响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6]。
三、水平测度
根据湖北省行政区域划分,湖北省共包括21个市。①由于难以取得鄂州市全面有效的相关数据来测度湖北省普惠金融水平,因此本文选取除鄂州市外的67个县市作为研究对象。
(一)研究方法
本文借鉴Sarma的研究方法,用IFI指数代表普惠金融水平,选取4个维度,并用具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来代表各维度的值,对湖北省普惠金融水平进行测度,即银行渗透性、银行服务获取的便利性、实际使用度和壁垒。
(二) 测度结果
1.指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以2014年湖北68个县(市)农村金融为研究对象,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县(市),最终选择67个县(市)作为样本数据,占98.53%,能够代表湖北农村地区。数据来源于2014年《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4年《湖北统计年鉴》,银监会和中国农业信息网。主要指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如下:(1)维度1(值):最大值和最小值所属县(市)分别为恩施市和襄州区,总平均值为0.2036;标准差为0.1467较小,说明该样本变量波动不大;偏度值为2.8557,说明该样本变量成右偏态分布;峰度为12.5363,说明该样本变量有过度的峰度,分布形态相对较陡峭。(2)维度2(值):最大值和最小值所属县(市)分别为宜都市和随县,总平均值为0.3605;标准差0.1716较小,说明该样本变量波动不大;偏度值为0.5562,说明该样本变量成右偏态分布;峰度为-0.1224,说明该样本变量有不足的峰度,分布形态相对较平稳。(3)维度3(值):最大值和最小值所属县(市)分别为恩施市和襄州区,总平均值为0.2991;标准差0.1579较小,说明该样本变量波动不大;偏度值为0.4677,说明该样本变量成右偏态分布;峰度为0.2257,峰度值较小,说明分布形态相对较平缓。(4)维度4(值):最大值和最小值所属县(市)分别为恩施市和沙洋县,总平均值为0.4655;标准差0.2277较小,说明该样本变量波动不大;偏度值为0.0444小,说明该样本变量基本成正态分布;峰度为-0.1948,说明该样本变量有不足的峰度,分布形态相对较平缓。
2.IFI计算结果
(三)结论
1.整体县(市)的普惠金融水平较低。2014年,湖北省67个县(市)的IFI值平均值为0.3059,其中33个县(市)IFI值位于平均值水平以上,占所有统计县(市)的49.25%。IFI值位于0.3~0.5区间的县(市)个数有36个,占总数的53.73%,普惠金融水平居于中等水平,这36个县(市)主要分布在黄冈市、孝感市、荆州市和十堰市。其余31个县(市)IFI值介于0.1~0.3区间内,占总数的46.27%,普惠金融水平均较低。英山县IFI值在所有县(市)中居于最高水平,但只有0.4950小于0.5。赤壁市IFI值在所有县(市)中居于最低水平,仅0.1727。从这些数据可看出,湖北省的整体普惠金融水平并不高,但特点是分布相对均匀,有半数达到均值以上。
2.同一县(市)各维度值排序存在差别。综合各县(市)4个维度值可知,任一维度值的大小都无法确定其他维度值的取值,也无法预测IFI值的大小。例如云梦市,其d1的值在所有县(市)中居于第54位,偏小,而其余3个维度的值排序依次为第17位、第47位、第19位,其IFI的值居于第28位,相对较大。而通山县,其d1的值在所有县(市)中居于第11位,较大,而其余3个维度的值排序依次为第60位、第36位、第60位,其IFI的值居于第60位,相对较小。这表明,湖北省各县(市)普惠金融水平存在差异性,衡量IFI指数采取综合性指标和对各指标进行线性无量纲化的必要性。
3.同一地级市下的不同县(市)普惠金融水平存在差异。同一地级市下的县市,其普惠金融水平高低不一,存在差异。例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和鹤峰县这8个县(市)均隶属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管辖,其IFI值分别是0.4355、0.3726、0.2306、0.2735、0.3077、0.2741、0.2583、0.3262,在所有县(市)排序中分别居于第3位、第13位、第57位、第46位、第31位、第44位、第49位和24位。
结语
综上,湖北省67个县(市)农村普惠金融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地区差异,IFI值最大的是黄冈市的英山县(0.4950),IFI值最小的是咸宁市的赤壁市(0.1727)。同时,整个省的农村金融普惠程度偏低。湖北作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交通枢纽,经济的发展对周边省市的经济推动作用明显,故提高湖北农村金融普惠水平,从而促进湖北省经济发展,辐射带动中西部金融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研究结果,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普惠进程提出以下建议:
1.湖北省地区的农村金融产品目前仅局限于银行和保险,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大都集中在存、贷、汇。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的需求不仅是存、贷款业务,理财、咨询和业务也不断增加。故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发展金融机构农村地区业务的多元化,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各类金融需求。
2.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做好政策保障工作。目前,惠农、支农法律法规还明显不够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到位,政府部门应建立政策法规制定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切实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保证地区金融均衡发展。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强普惠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定期开展“金融知识宣讲”活动,另外将金融体系与电信体系和互联网公司联系起来,充分开通手机金融服务,这样可以大大扩充金融服务的运用范围。切实提高农村人民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了解与应用。
3.普惠性金融推进既要满足农户、中小企业的金融需要,又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尤其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市场金融需要明确其市场定位,采取形式多元化的方式既满足农户、中小企业的金融需要,又要维持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的盈利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小微企业和个体等应加强自律管理。做到诚信经营与借贷,不断完善积累自己的信用记录,使得普惠金融活动能有序高效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Beck Thorsten,Asli Demirgüc-Kunt,Honohan Patrick. Access to Financial Services:Measurement,Impact,and Policies,2007.
[2] Mandira Sarma. Index of Finacial Inclusion[N].Working Paper,Indian Council for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2008.
[3] Chakravarty S R,Pal R.Measuring financial inclusion:An axiomatic approach[R].Indira Gandhi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Research,Mumbai Working Paper,2010.
[4] 徐敏.农村金融普惠的水平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以新疆为例[J].财政与金融,2012,(5):104-107.
关键词科技金融;实践误区;金融普惠;普惠性科技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1-0086-07
一、问题提出
2016年8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下文统称《规划》),绘制了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版图。根据规划指导,中国国家综合创新能力要在2020年跻身世界前15位,正式加入“创新型国家俱乐部”;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也由当前的55.3%提增至60%。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关注点不仅仅框限在科学技术研究本身的革新和发展,而是更加注重关乎国民经济主战场,关乎面向科技前沿,关乎面向重大需求,比如科技金融(SCI-TECH Finance)问题。在《规划》中也鲜明指出,“要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自此,构建合理高效的科技金融体系正式成为国家级的战略规划。不难发现,中国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双重叠加的大背景下,经济结构转型优化,提升产业科技内涵成为当前国家发展的核心要义,如何围绕经济结构部署创新链条,并围绕创新链条辅之以金融服务,探索科技和金融的最优结合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科技金融正式进入中国理论界的视野应当追溯到1993年[1],在历经一个较为充分的发展阶段后,科技金融体系发展在实践中有着怎样的阻力,又应当如何解决?在科技金融实践中是否存在某些误区,以至于学理界对科技金融体系的研究没有很好地响应实践的需要?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是否存在帕累托优化路径?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将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践分析,归纳出当前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宝贵经验与实践误区,尝试为政学业三界厘清问题导向,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具体的改进路径,为下一阶段的中国金融结构体系改革优化提供经验与政策启示。
二、理论文献轨迹述评
有关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阐述,具有早期代表性的研究当属Schumpeter(1912)[2]的信用创造论,该理论认为,具备复合功能的银行机构可以对那些运用新生产技术的企业进行有效甄别和支持,并由此促进了科技创新。Hicks(1969)[3]甚至认为,工业革命的贡献不应主要归功于技术创新的结果,而应突出金融革命的核心地位。King and Levine(1993)[4]的研究则展示了科技与金融融合创生的可能路径,即金融体系为科技进步提供了评估企业家、归集资本、平滑风险以及预估技术的收益等服务,从而缩短了技术革新的周期并提高了效率。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多层次、有递进的科技金融体系成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所在[5]。
相比之下,国内科技金融的理论研究则存在一定的滞后。在赵昌文、陈春发和唐英凯(2009[6])之前,“科技金融”概念尚未从理论的角度来进行严格界定,亦没有形成独立性的科学内涵。学者对科技金融的定义多停留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进而在“金融机构与科技管理部门密切合作”的含义上使用[7]。直至赵昌文、陈春发和唐英凯(2009)才正式系统地描摹出科技金融应具备的轮廓框架:科技金融对于科技研究开发及其后续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所衍生的各种金融问题,也包括一些重大科技问题的金融解决方案,是理论、政策、工具和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之上,洪银兴(2012)[8]进一步拓宽了科技金融的视野范畴,认为科技型企业所内生出的特殊“科技”属性(无形资产为主、产权交易不活跃、难定价等)决定了适配这种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具有更高的准入门槛和特殊性。传统金融结构在对接科技企业时极易产生金融渗漏。由此,财政性和政策性资本注入成为科技金融的重要方式。随着经济进程的推移,商业银行机构同资本市场一道,也逐步适应了科技企业的特征模式,并成为科技金融的重要构成。
前述文献已从不同角度在科技金融的领域内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仍可在某些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讨。针对科技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风险特质,应当形成以创业投资为主体,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科技信贷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科技金融体系,并在政府支持和中介服务的框架下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对接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9]。中国现有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长期存在[10],形成了银行机构的科技信贷是科技金融体系下的主要力量的思维范式。然而,银行机构作为理性的经济个体,具有着明显的“嫌贫爱富”行为偏好[11],在面对处于孵化技术、科技创新试验推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因此,政府引导政策性金融来解决这种市场失灵问题成为科技金融问题中的重要一环。但是,银行机构的风险厌恶、资产抵押偏好和政府调节的滞后性决定了这种间接的科技金融模式极有可能存在效率沉降乃至导向偏误。因此,以天使投资为代表的具有主动性和专业性的直接融资模式颇受学者的青睐,洪银兴(2012)认为,面对大数量级且呈分散状态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项目仅依靠资本市场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集中性的孵化器所具有的共享性和公益性可以有效地促成产学研的合作平台,当然,这仍离不开政府机构的“牵线搭台”。尽管目前的科技金融体系面临着显著的进步,但依旧免除不了低效化的症结。吴翌琳和谷彬(2013)[12]的研究发现,虽然现有的科技企业的资本来源多元化趋势明显(金融机构科技信贷、政府资金、财税政策、风险投资等),但这些创新资本之间更多地呈现出了拮抗的特质,未能形成有效合力。这也说明中国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中仍旧存在桎梏,需要进一步从实践中寻找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三、中国科技金融的实践误区与偏差
(一)实践上的误区:科技金融的核心调节手段拘泥在市场机制
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倚赖市场“无形的手”来对资源进行调节分配成为诸多学者的期盼与共识。在科技金融格局中,同样坚定倡导由市场决定的金融来接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理性趋利偏好来考察,基于科学技术创新所内生出的金融需求,以及金融自身更新换代需要创新支持的角度,由市场决定的金融应当主动与科技创新活动相融合,并演变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力军。然而,科技创新所内含的极高的风险特质决定了把市场配置作为科技金融的导航必然会陷入“二律背反”的泥淖之中①。科技型企业在其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资金的介入。但必须承认的是,不同阶段的风险释放特征以及金融的风险偏好,决定了不同类别的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的阶段性选择的巨大差异[13](见图1)。
在科学技术思想蝶化成为技术孵化的初级阶段,即图1中所描述的“科学范畴”和“技术范畴”阶段,是对资金需求量最大的阶段。而在现实中,上述这两个阶段的资金投入却最为匮乏。在这个阶段,创新收益几乎为零,且超出了传统金融资本所能承受的风险边界,理性的市场性金融更偏好于“商品服务范畴”阶段。在科技创新和孵化过程中的企业难以按照市场规则获取资金支持,特别是在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导的“创意设想―科学研究”阶段,其距离市场也最远,回报率极低的事实也导致了市场性金融对其产生了明显的行为排斥,而该阶段恰恰是科学技术研发的奠基阶段。因此,现今主流理论所强调的由市场主导的科技金融模式,使得金融资源都汇聚在了商品服务阶段,并在该阶段中形成了资金需求度低和资金供给量大同时存在的异象,降低了金融资源的运作效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具备十分明显的社会正向收益,在该模式下创新收益难以收敛到具体的个人和企业,这种正外部性现象本身就是市场机制缺陷所造成的“失灵”,因此想要简单通过市场机制对其进行修复并扭转科学技术研发初始阶段的资金匮乏之像,具有很大的难度。
(二)融资对象的误区:科技企业本质把握偏移
在现有的科技金融理论体系中,对科技企业的把握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一,大量的科技企业处在初始发展阶段,企业规模较小,也构成了现有科技金融理论体系的重要认知基础。以至于在对科技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探讨时,容易将原有的“小企业融资”理论简单地挪移到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上来,使得科技金融在构架和塑造时陷入了原有的路径依赖之中,脱离了科技企业的风险和生命周期特征。更何况,传统的理论范式框架同样没有很好地解决“小企业风险高―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的实践悖论[14],这种融资理论范式的效应就更值得存疑。第二,传统的科技金融的关注对象出现了损漏,仅将融资支持的对象集中在市场“经济主体”上,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金融支持上,甚至出现了真空和断层的现象。应当说,高校、科研院所是创意设想、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科技型企业生产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将其视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但却由于其非经济主体的地位被现有的金融体系所忽略。当然,强制性地要求经济理性的金融资源投入到非经济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的高风险研究中确是有失公允的,也是不符合市场运作的经济效率原则的。因此,寻找一种替代性的金融体系(机制),用以接洽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研发行为,成为当今实践条件下科技金融的一大重要内容。
(三)融资机构(市场)的偏差: 金融机构机制失灵、资本市场循环梗塞
1.金融机构融资机制失灵
现有的商业银行机构对于科技企业的本质把握失当,使得科技企业在间接融资市场上屡遭困境。传统银行机构的授信模式并不能契合科技企业的重要特征(无形资产突出等),加之科技企业初创期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等难以在市场上寻求到合理的定价模式。因此,银行机构只能拘泥于原有的固定资产抵押技术,而这却恰恰是科技型企业的弱项所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缺乏固定资产的科技企业难以在银行机构信贷市场上通过传统方法来取得(足够的)资本金。即便银行机构开发出了以“三品”、“三表”和“三流”为主的具备一定创新价值的“软”信息技术贷款②,但仍可将其归类为流动性贷款,这种仍旧拘泥在“本量利”分析模式下的审贷流程,很少有基于项目投资前景提供的中长期信贷服务,并不能客观科学地反映出科技企业的特异于一般类型中小微企业的“四高”模式(高科技、高投入、高增长和高风险)。这样的信贷结构特征对于时常面临支付脉冲的传统小微企业而言尚可,但对于那些需要长期、大量资本注入的科技型企业来说,并无裨益。
进一步地,银行业大小银行机构的差异构成了现有的“企业融资―银行机构”格局的认知基础。在面对中小型的科技企业时,传统的“小银行优势”理论也被简单地挪移到该融资领域中来,强调小型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适配度更高。这种理论导向忽略了科技金融的融资对象和传统金融融资对象之间的巨大差异。具体来说,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阶段前移至了“种子期”和“初创期”,在该生命周期内,绝大部分的投资行为毫无利润可言,甚至亏损已成常态③。那么银行机构想要很好地接洽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其融资思路必须从传统的“逐利目标”向“社会责任”的方向转移。然而,这对小型的银行机构而言是难以企及的。特别的,银行机构是可以吸收社会居民存款的特殊金融机构,其对所面临的风险较之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有着更低的风险容忍度阀值,更不用说小型金融机构囿于经济规模制约,在风险冲击下是否能够有效管控。如不以利润为导向的话,在现今的经济市场环境中,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想要延续生存周期则显得十分困难;从客观来看,希冀小银行机构承担带动科技企业的社会责任,只能倚赖国家的政策引导,但对于营利性机构而言,国家政策的影响力度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大型银行机构多有着国家信誉链条的嵌入,其在经济实践中更能响应国家号召,也具备了更高的风险容纳能力[15],能够更好的接洽科技企业的融资。不难发现,原有银企融资范式的沉珂,明显阻滞了科技企业融资效率的提升。
2.资本市场融资退出机制缺失
在现有的文献研究中,暂不论诸如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运作模式同样是存有规避风险之倾向,并对于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而言形成了玻璃门阻隔,就投资资本循环周转方式而言,真正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其测度的手段一方面在于金融支持的对象的发育程度;另一方面在于金融本身流动的绩效状况。具体而言,能够有效测量科技金融发展的一大观测点,可能不在于科技金融嵌入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链条的效率水平,而在于金融资本投入之后能够顺利获利并退出的程度。单纯考虑“融入”的绩效而忽略了“退出”的贡献,就类同一个只“进”不“出”的生命系统,是难以长久运行的。在传统的资本市场融资理论与实践中,这本就是一个被忽略的内容,更不用说在新兴的科技资本市场上构建一个资本循环渠道畅通的机制了,在现有的经济实践中,鲜有资本从种子期、初创期进入并顺利退出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在科技企业成长期乃至成熟期进入的资本,实质上是落入了“嫌贫爱富”的囹圄之中,对于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言仅仅只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研究这种类型的资本退出渠道已不是提高科技金融融资效率的重点内容,过多地研究科技企业成长期、成熟期的资本运转状况甚至还会将我们的科技金融工作引入困局。
(四)科技金融的融资链条断截: “为金融服务的金融”环节缺失
从金融结构、资本市场的体量来看,中国的金融总量历经了高速的增长,直接为科技创新研发而服务的金融正面临稳定的增长。然而,“为金融服务的金融”却出现了极大的损漏,成为科技金融链条中“缺失的一环”。具体而言,第一,为了适配科技企业的融资特征,对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定和估价成为松释其融资难题的有效路径。然而,要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而又必须经过查册、登记等相关程序。以广州市为例,其相关的评估机构十分缺乏,对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无法在当地进行,而需要在北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进行无形资产相关文件的查验和评估,毫无疑问,这极大地延缓了授信进度。第二,由于科技企业的运行特征较之原有的小微企业而言存在极大的行为、经营模式差异,想要准确把握科技企业的周期运转模式和风险变化,并为金融资源流向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离不开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支持,以此帮助金融资源对优秀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准确“瞄定”。然而,在现实经济实践中专注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智力密集型知识服务管理型产业的发展尚处于空白之中,限制了科技金融的发展触角。第三,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的变动趋势以及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及其趋势来看,简单的资金支持功能呈现淡化,依靠金融结构所派生出的其他金融服务的价值链条作用正在凸显,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辅助经营”功能已经逐步成为诸多科技型企业的期盼,此时的科技型企业对金融的需求不仅局限于资金投入,而更加注重是否能够获得全方位式的配套支持,但可惜的是,现有的金融服务链条仍旧处在单一化的资金支持上。第四,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种子期阶段,承担“创意设想―科学研究”任务的大多为高校、科研院所,在当这类机构形成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后,还要走出“象牙塔”跟企业、实践相结合,这种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则可看成是“惊险的一跃”,如若缺少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帮助高校、科研院所顺利评估、定价、协商并让渡知识产权,那么这种科研技术创新链条则会出现断裂,最终变成“纸张上的创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科技企业在取得优良的科研技术成果后,如果通过中介机制反作用于高校、科研机构,促使其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相关研究尚未形成有效系统的研究,在实践中也缺乏典型的经验可谈。在此境况下,不单耗费社会资源,还使得企业科技创新缺少源头活水,那么科技金融的支持也就无从谈起了。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从侧面“为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仍有缺失,这也制约了科技金融的发展空间。
四、科技金融发展的新导向:普惠性科技金融
从中国的科技金融发展的现实境况来分析,金融服务的广度(Breadth of Needs)和深度(Depth of Engagement)都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科技金融行业“盈利导向”的盛行导致金融覆盖行为的排斥性特征显现,优质且大数量级的资本汇聚在科技企业的成长、成熟阶段,而使得真正对资金有着渴求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对金融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对接。这个情况加剧了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扭曲与失衡,也对现今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了严重的阻滞效应。本文认为,针对科技金融的发展态势,应逐步对其引导并塑成具有显著“普惠特征”的科技金融体系。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立足于机会平等的原则,在政策性导引下健全金融体系,在合理的成本负担框架下为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被排斥在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之外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16],这与中国的科技金融的导向是具备良好“通约性”特征的④。易言之,科技型企业在承袭了传统小微企业的无抵押物、经营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等症结的基础上,还衍生出了技术风险高、本量利财务指标法失效、无形资产突出、资金需求时间(规模)标准高企等特征,使得这类企业在融资市场上步履艰难。而科技金融的出现旨在将这类被排斥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科技企业重新覆盖起来,保障科技企业创新研发领域的金融权利,实现科技企业与金融产业链的全方位嵌合。不难发现,科技金融的内涵主旨中有着明显的“普惠特质”。但是,也正是由于普惠性金融与科技金融乃至其融合体“普惠性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结构有着较大的差异,加之科技金融体系本身就存在着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使得科技金融在逐步镶嵌普惠金融特征时应当总结和厘清相关问题。
第一,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坚持盈利目的导向。从理论上看,普惠科技金融体系的受益对象是所有的科技型企业,而这类企业的资本投入回报率之低,已然超出传统金融所能接受的可控边界,金融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的意愿趋向于零。换句话说,当超过一定的风险水平时,传统的市场金融体系会放弃这类项目融资机遇。在普惠性科技金融的扩展过程中,受益的是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发展投资,优化的是整体社会的科技创新福利,而相应的经济成本由商业性的金融来背负是不切合经济伦理的。在此情况下,普惠性科技金融极强的外部性特征将严重框限自身的发展。因此,普惠性科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公共属性”,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的引导力量成为这类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而不仅依靠市场的“理性导航”。本文认为,当下的科技金融亟须转变思维方式,创造一种不同于市场金融的金融模式,肩负供给侧结构调整转型之重任,聚焦长远回报,甘愿承担科技创新及其技术孵化过程中所衍生的高风险。同时,与科技创新研发的正向外溢相适配的,需要有特殊的、非市场化的融资制度安排。就中国而言,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无疑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这种模式下的“政府金融”能够充分体现政府政策导向,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部分公共性责任,不再简单地以经营利润来作为金融运行的准绳,由政府来承担科技创新体系的资本融通支撑,具有弥补市场机制失灵、实现国家科技创新研发战略目标,推动具有正外溢性特征产业的发展及进行超偏好的风险平滑管理。
第二,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普惠。在经济实践中,科技金融主要将金融融通的功能集中在发展阶段处在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企业上,对于科技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却少有关注,这造成了科技创新研发链条的断裂。普惠性科技金融的重要着力点,在于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上,这种有重点的全面普惠才是真正的普惠性,那种讲求真正平等、全面的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最终又会落回偏爱成长期、成熟期的窠臼之中。在金融资源面临约束线的条件下,对企业所有生命周期提供泛化性的金融覆盖其实是背离了普惠性的宗旨理念的。因此,应当引导政策性金融的直接扶植与强力推进功能,针对现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的特性,以必要的制度进行引导、激励和培育,激励现有的银行性和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导足够的金融资本投入到科技型企业的阶段向创新的前期阶段尤其是孵化新技术阶段位移,最终促进科技知识的孵化和实现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目标。
第三,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经济主体(企业)的普惠。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了大多数的科学研究开发工作,但在实践中却由于其非经济主体的地位从而受到政府乃至市场金融的忽略,以至于这类处在创新链条上游的机构难以获得(足够)的科技金融支持。应当转变原有的思维观念,将这类研究机构视同为(类)经济主体,对其创新研发活动给予更大的金融资本和金融服务的支持,从而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覆盖面积。
第四,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普惠。李苍舒(2015)通过对中国既有的普惠性金融体系进行分析后发现,普惠金融的构成中,金融可获性的重要性最大,其次是使用状况,而金融服务的质量所具备的权重最低。在科技金融体系中研究也发现,科技金融更多的集中在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上,但围绕科技企业相关的金融服务乃至质量水平,却着墨不多。应当说,无论是普惠性金融还是科技金融,都有着重资金融通、轻金融服务的症结,当着两种金融模式进行融合创生时,更有可能出现“重硬轻软”偏好的叠加强化。如上述,需要强调的是,普惠性科技金融,更应当注重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和链条化,通过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担保、评级、律师咨询、会计审计、等)来促使科技企业进行研发、协同和再生产,比简单的资金支持更为有效。
第五,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局限于资金需求侧作为受益对象。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应以政策性金融为主要构成,但政策性金融在科技金融道路上过分地“孤军深入”时,又会引起金融运转低效甚至衍生腐败的苛责。想要降低这种情况所带来的效率沉降,则必须重视市场性金融的重要作用。其中的一个关键在于,如何调动市场性金融参与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的积极性?以往的研究都集中在了如何将科技金融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研发市场中,却忽略了这种金融资本应该如何“全身而退”的路径。其考量的重点都集中在了科技企业的经济福利上,对资金供给方的受益(退出机制)却语焉不详,这种资本有去无回的境况必然折损了市场性金融进取的积极性。本文以为,为市场性金融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疏导退出机制,实现市场性金融的循环再造,从而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⑤,才能提高市场性金融的运作效率。如此演绎,一方面,是科技企业显著受益;另一方面,是科技金融介入后获得了相应收益。从而实现了科技金融供需两侧的“琴瑟和鸣”。
[注 释]
① 市场金融是厌恶风险、理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偏好于排他性地占有收益;而科学技术创新研究却具备了“九死一生”的高风险和强烈正外部性特征的领域范畴。市场金融在此情景下难以获得全部收益并同时涤除风险可能,由此带来了“上帝不能创造自己搬不起的石头”的悖论。
② “三品”即人品、产品和抵押品;“三表”即水表、电表和税表;“三流”:人流、物流和现金流等符合经营特征的非财务性指标。
③ 根据美国布茨・阿伦和汉密尔顿咨询公司的调研总结,一般而言,新产品设想到成果产业化之间存在着高强度的筛选机制:产品设想能够进入经营效益分析阶段的,通过率约为35%,按照盈利原则进入研究设计阶段的,占总产品设想数目的30%,当跨越到了生产阶段后,仅有5%的产品能够通过实验性生产并形成最终产品,但到最后能被市场所承认的,占比不足2.5%。
④ 在库恩(1962)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指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的不可相互解释特征。在本文中,“可通约性”解释为普惠性金融本就具备科技金融改革目标的内质,或者说科技金融改革中,存在着与普惠性金融的共同区间。
⑤ 或说通过政策性金融对市场金融进行补偿和激励。当然,这种回馈可以是非经济性、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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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的扩大与相关内容的日益丰富,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开始由表象逐步深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衍变的过程,其内涵会在互联网技术向金融领域不断渗透的过程中随之不断变化,而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等宏观背景也会对互联网金融表征产生相应的影响,中国情境下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显现出与国外网络金融在内涵上的显著差异性。此外,受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的体量大、多样性、实时性强等因素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未来遭受不确定损失的可能性”,即互联网金融风险。
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形式。其中,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主要考验。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特有的信息科技风险以及长尾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脱媒特性在提高融资、理财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种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以及信用体制不完善问题更容易加剧由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尽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我国知名P2P借贷平台已自主开发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对接,但这些平台仍面临日趋严重的用户违约情况redlw.com。因此,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融资方偿债能力评级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P2P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造成现阶段我国各类P2P平台资质良芳不齐,构建资金池、进行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e租宝”、“融宜宝”、“中晋系”等百亿级P2P平台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也说明,对P2P网络借贷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已成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计算机病毒、金融钓鱼网站、硬件瘫痪、软件故障、网络病毒、数据传输和处理偏差等造成互联网金融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科技隐患一旦被恶意用户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可能受到较大威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由信息系统软件缺陷、硬件缺陷、信息管理机制漏洞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四)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长尾群体”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该群体面临长尾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通常投资额小并且分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以及承担能力相对欠缺,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形成羊群效应。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且负面消息传播速度快,极易造成社会动荡redlw.com。因此,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长尾风险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进行管控。
结论及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 中小企业 投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082-03
普惠金融在当代意义上是能够承担成本,以有效和全面的形式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理财方式。中国的普惠金融最早来源于个人资本,并经过小额贷款、中小微型金融和综合金融等三个发展模式。普惠金融概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仅限于优势领域、企业或群体,未能全面普及,尤其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经济效益不明显,许多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都被排除在传统金融市场之外,很难获得正规的金融服务。一方面是由于直接融资门槛较高,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机制不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后期很难通过资本市场外源性融资获得资金,另外商业银行更愿意为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从而紧缩中小企业的信贷,由此也难通过间接融资获得贷款,所以近年来中小企I出现了融资难的现象。经济新常态下普惠金融则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这一难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解决途径。本文基于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现状和存在的优劣势,详细阐述了如何建设科学化的普惠金融体制,为金融资本向弱势区域、弱势行业、弱势中小企业等范畴分配进行引导,对解决中小企业的“钱困”等诸多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投融资现状及成因分析
在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生产价值约占GDP60%左右,征税大约占全国税额的50%之上,为求职者供给了超过75%的城市就业机会。但同时中小企业投资决策缺乏创新,重复投资多造成了许多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投资结构不合理,企业资本运营能力差,造成投资行为短期化,中小企业的销售利润率逐年下降,经营风险逐步增加。因此,尽管中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比例的总数在提升,但中小企业融资仍然是远远不够的,融资途径难成为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出现中小企业融资难最重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许多银行的商业模式仍然停留在为大企业客户的服务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价值取向、产品体系和风险管理作为审视中小企业的检验标准。另一方面财政资金金额少且门槛高,许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其支持,而且信用担保体系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外部环境因素,制约了银行服务于中小企业等金融业务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了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体制,多渠道发挥金融创新方式,完善金融市场和提倡产品多样化等政策,以适应中小企业多方面的融资需要,从而使中小企业与其他优势群体同等享受融资服务。
二、我国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的影响因素及目标分析
普惠金融的影响因素可分为宏观经济、接触便利、金融监管等三大类,宏观经济,包括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产出贡献率,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效益好,通常会吸引大量的金融资本进入企业,金融系统就会排斥程度低、普惠性金融指数处于较高的水平;接触便利主要体现在交通、通信建设基础设施可以提高供给和需求双方之间联系的便利性,降低金融机构在偏远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及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使用金融服务的成本,从而促进普惠金融指数提高;政府对金融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体现,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政府强化金融体系监管会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投给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因此降低了普惠金融的普及范围。
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应致力于实现以下三个目标:非排他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发展。金融供给包含全面的金融供给模式,鼓励和提倡金融多样化和金融模式创新,尤其是将非主流金融渠道融入到主流金融体系。就金融需求而言,要使主流金融体系外的薄弱领域得到同等优惠待遇,包括弱势产业和企业等,实现金融体系的非排斥,使越来越多的地区、行业、企业平等享受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体系的宗旨是调整金融资源配置,实现各资源要素之间的有效协调,从而使各类金融机构或金融需求者的相关利益得到兼顾,努力在利益分配上实现双赢、公平分配,确保所有类型的中小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活力,扩大金融业务服务的范畴,从而使金融体系内各个部分协调发展;普惠金融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长期目标时应该考虑各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提高各金融企业的盈利点,同时考虑到为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多样化服务,形成多层面、风险小和结构稳定的金融体系,确保普惠金融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传统融资模式的弊端和普惠金融解决融资难的优势
传统融资模式的弊端大致有以下三点:一是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融资方式主要以内源融资为主要融资形式。过分依靠内部融资方式妨碍了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二是直接融资的条件苛刻,渠道单一。直接融资以在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和私募股权融资形式为主,主要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标准和要求制定的较高,很多中小企业因达不到要求而被排除在外。三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间接融资,获得信贷支持有限。中小企业资信差,并且缺乏抵押品和第三方保证,因此信贷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缺口大。四是民间融资活跃,但风险大,成本高。民间融资的主体多为迫切需要金融支持的中小企业等。中小企业通过私人资本融资,利率较高,贷款风险相对较大。
普惠金融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普惠金融借助高科技和互联网交易平台,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互联网交易确保了获取和有效处理交易双方信息的能力,可随时掌握双方客户的交易信息,及时提高了投资效率,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二是利用互联网金融,减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中一个非常突出的环节是如何逐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体系,使被传统金融所忽视的弱势中小企业,能够及时、便捷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三是参与门槛低,覆盖面广。众筹、网贷等新兴融资模式,实现了均衡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问题,扩大传统金融服务的界限,使金融服务更为大众化。四是运行效率高。普惠金融通过网贷平台提供小额贷款资金更快,并且以更开放、包容的形式调整发展模式,提供各类贷款,更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五是采用了灵活多样的产品形式。中小企业可以通过P2P网贷平台,选择融资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满足投资需要,同时可以借助股权众筹集中公共资金,获得融资,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企业的规模化发展。
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中小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的品种匮乏
我国金融服务业的产品更加丰富,但普惠金融服务产品还比较单一,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而且高风险操作,无法满足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也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推广与发展。
(二)金融服务覆盖不均衡、存在结构性排斥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结构性排斥普遍存在,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突出,资源在各金融要素之间配置不均衡,弱势中小企业得不到同等的金融服务权益。金融服务覆盖不均衡,呈现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大客户和小客户二元结构的特点。小额信贷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拓展力度不够。
(三)民间借贷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我国普惠性金融全面建设滞后,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凭借民间融资获得资金,高利贷的存在实质上影响了现代信用的正常发展,产生不良货币驱逐良币效应。民间借贷对普惠金融驱逐,实质上是一种选择性排斥,原因在于金融服务缺失和旧观念的影响。
(四)金融服务的可用性受限
受空间和机会排斥的相互作用,限制了包容性金融服务的可用性。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加强业务发展,可选择的金融服务的渠道有所增加,但中小企I金融服务的普惠程度低,供应渠道仍然不足,借贷产品结构单一、贷款利率高,价格存在排斥,导致借贷实际发生率不高。
五、中小企业投融资问题难点破解及融资路径选择
(一)中小企业投融资问题难点破解微观和宏观层面着力点
1.企业自身层面。第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完善财务公开制度,规范、透明、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减少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同时,促使中小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提升企业科研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以名优品牌的影响力带动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盈利指数。第二,创新组织形式,提高融资能力。中小企业应根据行业、区域特点,创新组织模式,采用中小企业联盟形式,将某一地区的中小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企业联盟能够有效利用集群融资,在中小企业信用提升的基础上,降低信息不一致产生的金融风险,由企业集群融资的方式可以加强企业融资能力。第三,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可以采用融资租赁、典当融资、网络融资等多种形式灵活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这些融资方式具有审批流程简单,对客户的信用要求低、成本低、效率高、信息对称性等优点,消除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歧视,并促进中小企业经济新常态下的转型升级。
2.政府宏观调控层面。第一,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优化投融资环境,使政策真正得到落实,确保中小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贷款相关政策贷款得到实际履行,同时强化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民间资本合法合规。第二,完善直接融资体制,创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通过资本市场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积极推进建立新四板。采用多样化交易方式,开通网上交易,逐步优化新四板。第三,促进金融创新,建立中小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深化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拓展融资服务,并且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其经营管理符合市场规则,真正实现商业化运作。第四,加强投融资管理,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财政援助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逐步减少中小企业投资条件限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援助,利用财政资源,引导企业进行资本调节,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逐步实现良性发展。推进税收制度改革,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开发投资项目科研经费的实施,并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等。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支持的行业领域进行适当投资,并且实行区别化税率。通过税收等财政政策引领中小企业投资导向,提升中小企业效益,进而优化国家的产业结构,促使经济实体平稳有序发展。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路径选择
1.改善现有的金融体系,拓宽金融体系边界,对当前的信贷、利率、财政等政策以及相关制度做出相应调整,一是政策上给予扶持,免去中小企业贷款营业税、降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用来抵消中小企业无法偿还的贷款资金;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减少中小企业财务坏账造成的贷款风险,增加贷款收益;优化信贷政策,保证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予以倾斜。二是监管和金融机构给予信贷宽松,监管机构在银行信贷监管中,应鼓励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资额,其投资额不包括在监测中的总规模或比例内。三是确保金融监管实行差异化,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宽限度,适当提升不良贷款率,同时只对小范围内的企业管理人员实行问责制。四是拓宽产品组合,鼓励商业银行金融革新,推出更符合中小企业所需的贷款种类,按照中小企业在不同领域、范畴及经济发展周期的实际需要,设计出信贷产品。
2.基于普惠金融理念创建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体制。一是组建形成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模式。创建多元化资本市场,为不符合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保证拓宽其直接融资渠道。要加快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步伐,特别是要引入全国统一金融监管办法。二是建立具有包容性、全新的微金融服务和管理模式。通过技术革新和营销创新,放宽融资条件和标准,使融资服务普及到更多的中小企业。为微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制定出符合中小微型金融机构发展模式的法律规范,引进新型金融机构,建立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利用信用放贷,在盈利方式和风险管控上,以利率作为防控风险的主要原则,在批贷审核程序方面,以信贷员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分作为是否贷款的主导依据。
六、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应该由政府到机构主导,再到市场主导的路径,使二元金融结构逐渐被淘汰,并最后与传统金融体系相结合。
(一)建立健全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增加金融资源的供给,使之惠及至中小型弱势企业
一是探索普惠金融机构的新业务模式。贷款企业、资金互助社等大量新组建的地方金融机构定位偏离金融监管部门的最初决策,当务之急是探索建立创新的商业模式,以适用于这些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以差异化的市场定位,积极培育发展普惠金融机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方式。二是以地方金融品牌为引领,使普惠金融服务真正成为一种产业。普惠金融机构应根据当地特点,发挥功能特色,打造本土品牌,基于对当地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中小企业技术革新的金融需求特点,建立中小企业“主题分行”,以高度“聚焦”的专业化服务,逐渐消除信息壁垒。从客户的实际需要进行差异化经营,实行产品多元化,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满足其实际需求的金融服务,以高质量的品牌优势,应对日益激烈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三是增添一些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当前应在我国仅有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基础上,适当增添一些全国或地方创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分工合作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专业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并且建立风险投资等政策性机构,为有实际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等。四是建立正式的非政府合作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将非正规金融渠道的资金转化为金融资本,有效解决了民间资本流动性过剩的问题。由民间组织自行建立的合作金融机构,通过相互协助和合作业务,能有效管控金融风险,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联合实施有针对性地监管,对填补当前国内尚缺的三元供给结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按照我国中小型企业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实际需求,有重点、分层次地创新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
一是拓展处于弱势中小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率。有必要在弱势领域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机制,以促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只有中小企业实际效益明显提高,将更多的要素资源融入于普惠金融体系,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对普惠金融体系金融资源的配置、纠正不同金融系统目标偏差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加强中小企业的横向联系,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建设步伐。我国区域经济呈现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弱势中小企业应学习借鉴优势地区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模式,创新性地推动自身发展。通过免除行业和地方保护主义壁垒,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建设进度得以实现。三是创新普惠金融体系,扶持实力薄弱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整合提高弱质产业的产出率,因此要充分利用政府推出的融资方案,开展投资、技术和产业整合,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所需的金融交易所和中小金融机构等融资网络。四是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目前,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被压制,主要原因在于传统融资模式与企业需求之间的不匹配,中小企业发展潜力得不到充分挖掘,所以应以灵活、丰富多样的融资方式,贴近中小企业的实际金融需求,以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征相匹配。
(三)积极搭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管理平台,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优化普惠金融体系内外部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涌向普惠金融体系,将普惠金融体系的风险率降到最低,使普惠金融在一定范围内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体制包括社会信用和风险环境等,在信用系统整体环境构建中,要加快改善我国企业征信平台建设,形成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风险评定体系。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中,要实施联合金融风险防控制度,保持金融稳定,充分发挥金融仲裁院的调节作用。二是创新普惠金融体系,提升普惠金融评估机构的评估功能。创造符合普惠金融特征的评价机制,使弱势中小企业具有金融话语权。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围绕评估要求,探索符合市场规范化要求的信用评级机制。三是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流的融资服务。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管理科学化水平,同时重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对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择优批贷,给予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确保银行资金少出现坏账呆账。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资金流动的主要特征,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投资工具,惠及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四是培养普惠金融专业人才。建立普惠金融人才培养体系,为普惠金融体系“量身定做”特殊的金融人才,组织建立实践教学平台,依托高校的师资力量实施金融专业人才的能力提升计划,以优化金融业务人员的知识结构。
(四)制定我国普惠金融、投融资体系相关制度,为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加强普惠金融体系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加强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督,使金融风险降到最低。二是预防与控制歧视性政策。明确地方金融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能和服务范围,构建合理化的监控指标体系,量化监督对弱势中小企业限制的各种歧视现象。三是组建中小企业专业投融资服务团队,提供一对一的投融资服务,全方位援助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对中小企业投资决策、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改进社会化投融资服务一体化制度,减少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等误区。同时,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激励各类投资和金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投融资等一条龙服务,逐步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四是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安全保障机制,调动广大储户存款的主动性,拓宽为中小企业服务普惠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五是限制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扩张。地方政府应致力于消除地方保护壁垒,建立各地方金融系统机构之间实现融资和跨区域经营等方面的相互机制,促进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同时,建立限制地方金融机构扩张、合并等相关制度。
综上所述,要优化和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最重要的是加大对普惠金融体系的资源要素投入比例,减少有效资源向传统金融部门流动,同时加强对重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弱势产业的发展,强化中小企业投融资的科学化管理,另外要着力于投融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中小企业投融资投入方面的供给,同步扩充金融机构存贷款数量,减少宏观金融政策等措施的{整频率,逐步完善金融服务、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状况,以促进普惠金融为经济实体服务,共同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科学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婧.金融排除视角下我国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 邢乐成,王延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基于普惠金融的视角[J].理论学刊,2013(8)
(作者单位:李青,淮南师范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处;颜守保,淮南师范学院生物工程学院 安徽淮南 232038)
关键词:高校 本科培养模式 量产式 机械化
中图分类号:G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5(b)-0081-02
1 本科培养模式的“量产式”现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贯彻,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我国共有普通高等院校1908所,成人高等学校413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97所,仅独立学院就有318所。(夏鲁惠等,2011)相较于2000年,不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均呈现了较快的增长势头,尤其是在一些东部发达地区,平均增长幅度已经达到了80%以上。这样一路高歌猛进的增长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产业正经历着鼓舞人心的发展阶段。作为附带效应,不论是对于老牌高校还是新兴高校而言,扩大招生规模几乎是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抢占市场的第一套方案。以浙江省的普通高等院校为例,2000年该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数为7.76万人,而到了2007年,招生人数达到了23.07万人。[1]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在校生人数的增加,以往所提倡的“精英式”本科培养模式鉴于其培养对象数量的限制以及较高的成本投入,已经很难适应日益增长的市场竞争,因此,基于“对症下药”的需求,一种更加符合本科培养“大众化”呼声、也更加注重扩大宏观规模的本科培养模式应运而生,笔者将之总结为“量产式”的本科培养模式。
2 “量产式”本科培养模式的弊端
这种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市场竞争的外在要求:相比保证高品质的教学质量,实则更注重追求教学规模和办学效益;但是,几乎是在其产生的同时,阻碍也随影而至:
首先是在办学规模方面的瓶颈。同样以浙江省的普通高等院校为例,虽然该地区的高校招生规模在七年中增长了近两倍,但该地区的高考报名人数,即潜在的生源数则并没有经历如此大的涨幅:2000年浙江地区高考报名人数共计15.11万人,截止2007年,高考报名人数为40.06万人,增长了1.65倍。[2]换言之,2000年高考报名人数与招生数之比为1.95,而到了2007年,该比数即下降到了1.74。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实施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生源数必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慢的增长速度,甚至可能会出现区域性的下降。因此,在各类高校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同时,业内人士却也不得不开始担心,面对今后极有可能出现的“僧多粥少”的招生形势,这些高校应该如何化解由此产生的竞争压力?采用盲目扩大招生、挖空心思增设所谓“吸金专业”、提高收费等手段带动办学收益显然不是长远之计。
其次是在办学质量上的问题。高校数量增长过快,导致优秀师资的培养速度远远无法满足许多新兴高校的基本需求。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新兴高校可以选择重金从其他高校挖掘成熟的师资人才,而相对竞争实力较弱的高校则不得不面对师资水平欠缺导致的一连串现实问题。在各高校间,不均衡的师资分配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本科培养的质量。
最后是在培养效果上的问题。虽然“量产式”本科培养模式产生的初衷之一也是为了提升毕业生乃至于整个高校的竞争力,但事实证明,经过这种批量化生产模式而产出的“本科人才”却最终在这种机械教育模式下失去了个体特色、失去了创新能力、甚至失去了社会竞争力。以两方面为例:
(1)本科生学习、科研能力欠缺,学术不端现象泛滥。且不谈建设所谓“创业型”的高等院校(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3]和“研究型”的高等院校(Research University),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现状是大多数的高校仍处于“教学型”大学(Teaching University)的阶段,即主要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培养任务。在这一过程中,若是高校秉持着“量产式”的教学模式―― 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机械、教学目的功利,则只会产生一种后果:本科教学的发展将完全偏离素质教育所要求的方向,课堂最终成为“填鸭式”产出毕业生的“加工厂”。
相比欧美高校的大学生,缺乏独立研究能力是烙在我国当代大学生身上很难被洗白的不争事实。通过四年的专门学习却不能够将所学知识自如运用于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这一方面自然得归因于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欠缺,但更重要的原因却在于他们并没能从本科教学的课堂上学到足以支持自主研究、成体系的应用知识。举例来说,本科毕业论文作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一项必要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对专业水平的掌握程度。但近几年来,各种学术问题却在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根据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243名被调查者中,有31.8%的人认为目前高校毕业论文的抄袭现象非常严重。调查还指出,1990年高校教师指导本科论文时基本是一比一的指导比例(1∶0.97),而到了2003年,一名教师则需指导至少三名以上的学生(1∶3.41)。[4]逐年递增且差距越来越悬殊的生师比使得数量有限的既有师资很难对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原创性进行逐一核查,更遑论深入的研究指导。大学生对所学知识吃不透,做起研究来力不从心,因此,论文抄袭已然成风,且很难被杜绝。
(2)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根据统计,2001年我国本科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高达80%以上,但仅仅三年后,也就在2003年,这一比例就下降到了60%。[5]就业市场竞争压力的逐年激增是摆在高校和高校毕业生面前的一个严峻考验。
3 “量产式”本科培养模式形成的主要原因
通过分析这种“量产式”本科培养模式后不难发现,办学主体主观上的认识不足无疑是导致其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
(1)盲目地附和“市场需求”。鉴于近几年财会专业和金融专业等经管类专业的就业形势大好、学生在升学时选择热情高涨,因此许多高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等方面也相应地做出了调整。在为数不少的高校,尤其是那些师资力量较为短缺的民办高校,很大一部分教师除了承担自身的专业课程以外往往还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承担一些,甚至占其所授课程多数的“其他”课程。这些“其他”课程看似与其专业相关,但实则是为了迎合学生在选课过程中的功利偏好。以经济学专业为例,许多高校出于经济学专业作为纯理论研究专业其就业形势不太理想的考虑,往往很少直接开设相关课程,而是选择在课程中掺杂进一些通常意义上更具有“实践价值”和“社会竞争力”的内容,如金融、会计、市场管理等。这种做法虽则是为了迎合竞争激烈的人才需求市场,但由于对授课师资专业的定向化要求比较模糊,很多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却被迫成为“一专多能型人才”的教师几乎很难保证此类课程的教学质量。
(2)在办学气氛营造方面,倾向于教科书式的教授方式,忽视了人文底蕴的培养。培养优秀的本科人才是一项全方位都需要兼顾的工作,然而目前国内本科院校多存在培养方式和能力考核机制单一的问题。
只注重测试成绩而忽略数字背后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这不仅仅是中小学教育的缺陷,也是许多高校在本科教育中产生的通病,可以说正是这种对本科培养目标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60分万岁”的提法一直以来被视作本科教学的代名词。
4 改变“量产式”本科培养模式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尽管越来越得多的高校已然发现了当前“量产式”本科培养模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已经开始致力于改变既有的培养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本科院校在转变培养模式的道路上还将面对令人十分忧虑的现实:高校组建模式的多样化必将引发更加激烈的生源争夺战,而严峻的就业压力以及激烈的社会竞争仍会源源不断地成为这种本科培养模式的“催产剂”。
因此,高校必须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虽然这种培养模式能够在短期内化解高校面临的许多压力,但就好比是一生病就服用大剂量的阿司匹林,长此以往,必定导致更大的生存隐患。如何戒掉由这种模式带来的所谓“甜头”,警惕地看待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并找出解决办法,是摆在众多高校眼前一个关乎生存的大问题。
参考文献
[1]夏鲁惠,于今.中国高等教育区域发展报告[M].北京:国际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19.
[2]夏鲁惠,于今.中国高等教育区域发展报告[M].北京:国际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52-54.
[3]易高峰.崛起中的创业型大学―― 基于研究型大学模式变革的视角[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1-3.
关键词: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一、绪论
作为现代经济和资产配置的核心,金融在农业与农村的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层次、差异化和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制对促进“三农”的发展意义重大。中国农村金融体制从总体上、根本上和发展趋势而言,主要体现的是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构成的“三元结构”制度为主导与主体,以商业性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两翼的,兼具商业性与合作性双重属性的、地方性以及民间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为庞大基础的金融制度(白钦先,2009)。
然而,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农业银行的非农化等,导致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资金配置功能基本丧失。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完善农村金融结构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银监会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拉开了序幕。自从2006年底我国决定在四川、内蒙古、甘肃等六省(区)开始试点开设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十分迅速。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开局良好,然而伴随着试点的深入也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贷款公司作为专业为“三农”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在村镇银行发展迅速,农村资金互助社缓慢增长情况下,贷款公司的数量增长相对缓慢。陈立宇在2009年指出,贷款公司模式是落后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更好选择,并以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公司为例指出了其高盈利能力和零不良贷款率的实践证明了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同时,实现了自身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因此,找出我国贷款公司发展缓慢的原因,并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贷款公司建立和发展的对策,对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至关重要。
二、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始于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止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虽然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只贷不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等许多相同之处,但其在出资人、公司性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区别(如表1)。与贷款公司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出资人方面和资金来源的要求更为宽松,为民间资本创造了进入金融业的机会,加之其准入门槛低、审批简化、经营灵活,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比贷款公司的发展更为迅速。
三、贷款公司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与其他两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比,贷款公司的发展较为滞后。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贷款公司14家(见表2),而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个数为1216家,网点机构个数为312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个数为50家。
由上表可见,我国的贷款公司数量还很少,其增长速度也很慢,从2012年末以后,没有成立新的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的分布具有一定的聚集性,其中,天津5家,四川2家,湖北2家。贷款公司的出资人也比较集中,其中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出资设立了3家贷款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出资设立的5家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比较高,除了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和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以外,其他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远大于最低限额50万。贷款公司的这种现状,一是说明了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对成立贷款公司的意愿不是很大,或者没有达到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的条件,大大限制了贷款公司的发展;二是说明了现存贷款公司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可持续性,各出资人积极成立了新的贷款公司或扩充了注册资本。
四、制约贷款公司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内部因素
贷款公司的发展严重滞后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资金来源的限制。《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贷款公司的营运来源只能为实收资本、向投资人的借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融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这就大大限制了贷款公司拓展业务,增加农村地区信贷供给的能力。其次,贷款公司的设立多在县、乡等偏远落后地区,其主要客户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分布零散、贷款频率高额度小,因此,贷款公司寻找客户和调整资金的成本相对较高。最后,贷款公司机构的管理规模较小,从业人员普遍较少,也无法吸引和留住人才,制约了贷款公司的发展。
(二)外部因素
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贷款公司的设立一般都再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户经济收入水平不高、农户缺乏抵押物和信用担保途径、农民的信用还贷意识普遍较低等原因,贷款公司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也很难找到创新业务的途径。在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的状况下,贷款公司的出资主体会减少设立贷款公司的意愿,转而将资金转向其他业务。此外,除了农村正规金融,农户的小额贷款经常会以民间金融和私人借贷的形式进行,挤压了贷款公司发展的业务空间。
五、促进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
(一)地方政府积极扶持
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新生力量,正处于生命周期的发展期,由于数量较少,发展速度较慢,受关注程度不高,其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广。银监会作为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只能从制度和监管上宽松管理,贷款公司的发展和为落后地区带来普惠金融,需要地方政府适度支持。虽然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是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但在农业仍是弱质产业,贷款公司相对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没有相对优势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可以几何当地的情况,在支农补贴、风险补偿和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与一定的政策优惠,以扶持贷款公司的发展。
(二)积极推广现有贷款公司出资人在其他地区投资设立新的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的发展很慢,很大程度上在于贷款公司的建立和发展还没有一个特别成功的典礼,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经营管理经验。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应鼓励现有出资人在其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稳妥的拓展业务,总结经验,形成完善的经营管理、风险监控和业务拓展的系统,进一步探索在市场化、商业化原则下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贷款公司的人才培训,形成有效率的人才配置
贷款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特点是在农村地区,其发展既需要专业人才又需要熟悉当地情况的业务员。贷款公司要获得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应从外界招聘一批既有业务拓展、风险监控等金融专业知识,又熟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农业又了解的专业性人才作为管理人员,提升机构实力,加强管理质量。同时,要雇用熟悉当地情况,能与当地农民企业打交道的一线员工,并从规范经营、管理技能和具体业务几个方面培训。通过构建有效率的人才配置,使贷款公司的管理结构更为科学,以提升贷款公司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陈立宇.贷款公司模式是落后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更好选择.中国金融,2010,16.
[2]徐沈.中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研究.博士论文,2012,06.
[3]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课题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探讨.改革与战略,2011,0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高等金融教育;SWOT;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10-0008-03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并深刻影响着金融学子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和思维观念。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进入高等金融教育的视线:“大数据”、“云计算”、“社会征信”、“共享经济”、“数字货币”、“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让金融专业的师生既兴奋又备感压力。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的思维观念已经改变,经济和金融明显可分的界限被打破。当前,互联网“经济”、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下的“大数据”高度融合,浑然一体,不可分割。一切资金支付活动均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几乎不需要现实货币参与,点对点的资金流动使得“金融脱媒”趋势来得异常凛冽,基于大数据的分析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受此影响,复合型人才和跨界发展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传统金融教育的专才培养模式不再可行。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其实践远远走在了当前高等金融教育的前面,对传统高等金融教育产生强烈冲击,但也带来了变革和发展的机遇。因此,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教育的研究,通过互联网金融思维重塑和再造高等金融教育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特点
(一)大数据优势
互联网金融首先是从“草根金融”兴起的,在民间金融“野蛮生长”和“乱象丛生”的时代中逐渐走向成熟,对传统正规金融形成强大压力。实际上,历史上非正规金融发展缓慢的根源在于一系列困境的桎梏:信息不对称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社会征信缺失、无足值抵押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较好克服了这些顽疾,信息不对称可以依靠大数据技术有效缓解,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结合人工智能使社会征信和债务催收都不再成为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催生了众筹、共享经济等变革创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全新业态。
(二)人工智能优势
与传统金融相比,人工智能效率高,错误率低,模型不断进行自主训练和优化,大大提高了适应性,在量化投资、决策咨询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取得优势。人工智能的核心是机器学习,互联网金融下每日新增的海量用戶数据,以及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感知机、决策树、随机森林、支持向量机、Logistic回归、BP神经网络等一系列机器学习的核心算法和模型不断“学习成长”,在实践中取代了传统基于人工授信、核查和对客户分类的工作模式。在不远的将来,这种开放、大维度、多渠道的人工智能下的“智能”金融,必然取得对银行依赖中央银行建立的封闭客户数据系统的优势。
(三)“互联网+”的后发优势
“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智能化、去中心化、脱媒化、信息化以及便捷快速的推广模式催生了各类体量巨大的新兴业态,作为这些业态的基础和共同体,互联网金融拥有显著的后发优势,领先于传统产业成为近年创新创业的最大落脚点。
(四)规模优势
2008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规模迅速扩大,经营上的规模优势日益明显,各项交易成本明显下降。与传统金融业态不同,互联网金融由一系列的产业链构成:征信、借贷、催收和服务等环节可分散于不同的公司,在业务模式上可以灵活分散也可有效整合,每一环节聚焦其优势业务,可将规模优势带来的低成本优势发挥到极致。
(五)双创优势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低,可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效率高等的优势愈发明显,不断与其他行业形成跨界融合发展,催生创新,推动创业,极具双创优势。一是依托互联网的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仅远程支付场景不断完善,近场支付也在爆发;二是支付产业链的受理端及其延伸的综合金融增值服务——海量支付数据以及数据驱动的增值服务,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三是区块链技术的融合运用引爆了“跨境支付”的探索热潮;四是在P2P等典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上,从以往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模式创新发展出了引导P2P平台与担保机构合作、整合线上与线下服务以及增加债权转让等服务的新型模式;五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帮助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客户的理财或量化投资业务;六是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体验和观念。
二、当前高校金融教育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SWOT分析
表1是高校金融教育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SWOT分析矩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当前高校金融教育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提供了分析思路和依据。
(一)优势
首先,传统金融教育具有雄厚的人才基础和优势。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建立高等金融教育事业以来,到目前为止高等金融教育已取得质的突破,金融专业的品牌认可、高考招分、学生素质、国际化程度、毕业后的薪资水平、社会评价等各项指标均处于各行业的前列。同时,国内金融领域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也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其次,当前高校金融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般采取模块化搭建的思路,从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培养、素质教育和实践实习等方面进行模块化管理,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课程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进行优化组合,体现功能性。第三,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给高校师生带来了良好体验和观感,高校师生有充分的积极性迎接新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劣势
传统金融教育是单一化的金融专才培养模式,一般分为货币经济、金融市场、投资、金融工程、银行经营与管理、公司金融、家庭金融等方向,注重对货币、投资、资产定价、股票、债券和财务等“纯金融”知识的讲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涉及计算机与统计学习等跨领域的知识鲜有涉及。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到来之后,我们发现业界需要复合型的跨界人才,单一聚焦金融领域的教学思维和模式开始变得落后和陈旧,金融教育需要“混业发展”。另一方面,教材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比较缺乏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教材:一是自编教材的质量令人担忧;二是优秀的互联网金融的国外教材引用较少;三是互联网金融跟风开设课程的现象比较突出,没有因地适宜,教学内容和难度都过犹不及,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机遇
互联网金融是朝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才极度缺乏,不得不采取“挖墙脚”的无奈之举,导致银行业人才流失严重。限于人才奇缺,互联网金融目前的进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和水平良莠不齐,原因在于高校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处于摸索阶段,传统金融教育毕业的学生青睐于在正规金融行业就业,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心存疑虑甚至偏见,人才供给严重不足。显然,传统金融教育向互联网金融教育转型发展的机遇巨大。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还在科研立项、论文选题、学生的实习实践、就业创业、高校金融教育的学科点申报、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等方面开拓了广阔空间,前景可期。另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而言,互联网金融是典型的跨界金融,从一开始就在进行业务模式的细分和产品之间进行内部整合。互联网金融也正在逐步通过用户、大数据和场景的互动来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资产管理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强有力的整合运作。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整合实现了不同行业功能的有机结合,推动了我国区域经济在空间和深度上的拓展。互联网金融需要既懂得信息技术又懂得金融业务、营销和管理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这就对高等金融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高等金融教育实践来看,金融、计算机及营销和管理类专业的教育还是各自为政,独立培养,忽略了跨界知识的构建,导致学生难以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四)挑战
首先,传统金融教育“分业培养”的理念和当前互联网金融“混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严重冲突,需要解决“并轨”发展问题。其次,传统高等金融教育的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相对成熟,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实践远远走到了学校教育的前面。再次,互联网金融教育强调“长尾性”。与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正好相反,互聯网金融的优势在于服务80%的小微客户,推广的是普惠金融的理念。但在传统金融教育中关于普惠金融、微型金融的相关课程几乎从不开设。消除“教育偏见”达到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教育平衡,更加注重“长尾性”仍然任重道远。
三、结语
高等金融教育承担着为金融行业输送急需人才的重任,也是社会和家长的关切所在。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行业的制高点,需要高校金融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要求他们具备金融学知识,理解金融业务的原理,掌握信息化技术并能对大数据进行分析,还要具有一定的营销和管理能力。因此,主要的启示有如下几点:(1)注重学科交叉,优化课程设置,培养复合型人才。(2)加强师资建设,促进传统金融教育向互联网金融转型发展。(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产学研”的合作,树立“干中学”的务实求真精神。对此,高校金融教育是有优势的,要秉持开放理念加强彼此合作,使研究向应用转化。(4)加强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关注,引入相关课程。此外,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的背景下,高等金融教育也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适时向社会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推广和普及,提高民众规避风险的能力,达到普及金融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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