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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主题鲜明,针对性强
第一,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尊老爱幼、义务献血、捐资助学等;第二,体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如社会公德、行为规范、公共文明等;第三、体现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环境污染、生态保护、资源保护等。这些主题都是为了强调某一个社会问题,具有强烈的针对性与时代感,受众能很清晰的了解广告意图,接受广告的提醒与劝告,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内容简洁,说服性强
受众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信息,在接收信息的过程中,受众会进行加工,对有吸引力和有用的信息进行过滤。受众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去深入研究一则信息的具体内容,越是简洁的信息越容易引起受众的注意,越容易对受众产生影响。因此,公益广告具有简洁明快的特征。简洁是指广告内容紧密围绕主题,易于受众接受与理解,主题表现不易出现歧义。创意是为了找到更好的方式表达主题,因此,我们在创意中应从广告主题出发,充分考虑受众的接受能力与理解能力,采取有效的说服手段,将文字与画面相结合,尽量消除沟通障碍,使受众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广告的意图,听从广告的指令。
(三)诉求人性,表现力强
公益广告的诉求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其目的是通过宣传,使受众接受公益广告中的信息内容,使受众明确个体在社会中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付出实际行动。因此,在广告中应当从公众的角度出发,选择易于公众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诉求。采用人性化的诉求方式,能较大程度地引起受众心理上的共鸣,使受众心甘情愿的接受广告,达到预期的广告目标。公益广告在表现中可以借用各种各样的艺术手段,选择受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例如,在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媒体上的以“战胜非典、预防非典”为主题的公益广告,采用情感诉求的方式,给受众讲述了一个个感人的英雄故事,使公众不但了解了预防非典的常识,更是对战胜非典树立了信心,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与激励作用,全国全民都积极投身到“战胜非典、预防非典”的战斗中来,广告效果非常明显。
二、公益广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我们国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与人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公益广告作为公益主题宣传的重要渠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传播与导向功能
公益广告作为广告的一个重要类型,与商业广告一样,都是一种信息传播行为。但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不同在于,其传播内容是有利于人们思想道德提高和整个社会进步的主题与信息。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公益广告体现着整个社会和全体民众的共同意志,担负着传播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责任等信息内容,倡导以科学理论、正确观念、高尚精神为指导,共同参与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来,这既符合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和谐社会发展的规律。公益广告中关于社会规范、价值规范和道德规范等内容的传播,给人们提供的正确的标准与行为方向,并以此来规范个人的行为,进行价值观的重新塑造。可见,公益广告在实现信息传播功能的同时也实现了舆论导向功能。
(二)倡导与教化功能
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主流道德与主流价值的社会教化功能,其目的在于倡导公众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与价值判断,促进人们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深度理解。每一则公益广告都有特定的传播主题与传播目标,都通过各种各样的艺术表现形式,表达某种特定的思想、观念,公众接收广告信息的过程,也是其对广告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观念进行解读与吸收的过程。公益广告发挥倡导与教化的功能,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塑造与建构。它一方面帮助社会公众建立伦理道德准则与规范,建立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另一方面,对现实社会道德现状进行理性的反映与批判,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三)审美与服务功能
近年来,随着广告作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广告在信息传播的同时也发挥了美育教育功能。人们欣赏广告作品就像欣赏艺术作品一样,是一个精神享受的过程,不但提高了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审美水平,而且激发了人们对美的渴望与追求。公益广告既是一种信息传播,又是一种文化传播,也可以当成是一种艺术传播,无论选择什么主题都要通过艺术表现手段来展开诉求。创意中,我们应根据诉求主题、媒介特征、受众心理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而选择恰当的表现手法。一切艺术形式,如音乐、舞蹈、美术等都可以成为广告表现的符号。每一种表现手法与形式都有其独特的艺术魅力,通过恰当使用都可以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另外,公益广告画面是否具有视觉冲击力将直接影响到受众对广告的注意程度,进而影响到广告效果。我们无论采用怎样的表现手法,都要遵循受众的审美需求,合理进行色彩搭配及画面构图,提高广告画面的艺术感染力。如一则以戒烟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以黑色为背景,上面是由烟蒂和烟灰组成的一口深井的图形,井的上方是一个人正慢慢掉入里面,画面下方是“吸烟,人生之最大陷阱”的文字,整个画面色彩上采用黑白对比的方式,构图上简洁有力,主题表现清楚明了,视觉冲击力强,给受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摘要】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面对各种新思想、新观念的冲击,面对突如其来的竞争压力,企业领导者应该转变领导方式。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出发,分析了领导特质理论,并提出新经济体制下领导者的品质、风格和领导艺术。
【关键词】和谐社会知识经济领导特质
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整体上思考发展问题,把领导工作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首先需要领导方式转型,这无疑也是领导科学研究的新课题和新任务。
一、领导特质理论
领导特质理论是在领导理论早期出现的,从传统特质理论到现代特质理论经历了两个研究阶段。根据研究者对领导特性的来源所作的不同解释,特质理论可以分为传统特质理论和现代特质理论。张首魁、宋合义(2004)认为领导特质理论主要是指有效领导者要具有一定的品质与特征,借此,才能将有效领导者与差绩效领导者区别开来。陈超然等(2004)认为这种理论阐述的重点是作为一个有效的领导者应具备的素质。
笔者认为,传统领导特质理论有其不可弥补的局限性,现代领导特质理论认为领导特质是可以后天培养的,领导者的特性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众多学者经过实证分析认为,虽然没有一种特质是成为一名成功的领导者所必需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众多成功的领导者却具备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并且现有的领导特质理论研究较为注重个体的特征,而对群体的领导特质涉及较少。
二、传统管理体制成为企业发展的桎梏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国越来越引起世界的瞩目。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存在的经营观念落后、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一支笔”、人浮于事等问题,依旧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经济要想发展,企业要想成长,必须加强管理,积极地去适应市场,摸清市场的脾气,而不能不理会变化的市场环境。命令型、控制型管理的缺点已经日益显现。长期以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等级制,管理者按照级别组织起来,升职长薪要论资排辈,企业运作要靠行政命令或领导意志,上级指挥下级,下级简单地按照上级的指令要求去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信息传递速度的加快,这种管理方式已经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灵活性,知识经济时代对企业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单纯的思想教育和简单粗暴的命令式控制型管理体制已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现代企业越来越来重视人性化管理的实现,人本管理也越来越成为企业的共识。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为其主要特征。
在这种新经济的环境下,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企业领导者?如何更好地管理一个企业?笔者认为通过集体决策和团队式管理,比等级制度下的直线职能管理更加合理、有效。管理者是被任命的,他们所在的职位赋予他们正式的权力,可以进行奖励和处罚。相反,领导者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从一个群体中产生出来的,领导者可以不运用正式权力来影响他人的活动,而是通过适当的途径把自己的管理理念注入企业文化中,使企业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不断生成浓厚的文化底蕴,形成独特的企业理念,让员工们有一种归属感。在理想的情况下,所有的管理者都是领导者。领导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他人并拥有管理权力的人,他首先是一个观念的先行者,其次才是一个权力的拥有者。
领导者与下属的高绩效和高满意度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性。俗语讲,强将手下无弱兵,一个高素质的领导者是一个具有较高威信和拥有较大智慧的人,他懂得如何授权于下属,如何合理地分配工作,让下属明白领导的意图并很好地去执行。同时,他也一定是一个善解人意、懂得尊重人和爱护人的人,他知道在恰当的时间和合适的场合巧妙地表达自己对部下的满意之情,以激励下属努力工作。
三、企业领导必须具备的特质
1、值得信赖。值得信赖就是行动上的正直。正直是通过存在和全身心的力量把诚实融入思想和行动,只有这样才可以说这个人是彻底正直的。杜邦公司已经退休的董事长里查德说:“如果你总是说真话,那么你就无需记住你曾经说过什么话。”最值得信赖的企业领导者是那些无论大小事,都说真话的人。他们处理小事情也能做到具体、准确,甚至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也是有错必纠。
2、为人公正。我们经常听到下属私下抱怨有些领导的不公正。上司要办理某件事,就随意使用手中的权力。在国外称上司不公正是一种严厉的谴责,甚至意味着上司的品格有缺陷,反之,如果上司一贯态度严厉、办事公正,那是令人钦佩的。处理事情不公正对企业的领导者来讲是特别严重的问题,因为他们为其他人开了先例。公正和可信赖是相辅相成的,其对企业所有的管理者都不可缺少。如果公正和可信赖成为公司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这种品德会发扬光大,最大的受益者是公司。
3、举止谦虚。一个成功的领导者所创造的环境也应该是谦逊、宽容的,如同他们自己的举止一样。随和、不拘礼节对领导层的文化来说是有益的,是企业文化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如果所有的公司领导者都持有谦逊的态度并创造随便和、不拘礼节的气氛,那么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融入领导者的文化。
4、乐于倾听。在命令型的公司里面,很大一部分领导者不能很好地倾听意见,他们甚至不听那些能够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人。避而不听就会使员工泄气,下一次他即使有更有价值的信息也可能不会来了。从对员工下命令转变为倾听意见,这种变化可能会使员工感到惊奇,但员工会很快接受并乐于接受这种做法。
5、心胸宽阔。领导者有宽阔的胸怀,公司的员工愿意向领导者提供正面和反面的信息。反之,如果命令型的领导者有了一个主意,却听不进任何的反面意见,同时他也没有心胸宽阔的声誉,那么人们就不会提供这种信息,员工对公司的事情有怀疑的时候,往往也会保持沉默。
对一个企业的领导者们的来讲,学习容忍和宽恕是十分重要的。容忍各种观点和宽恕微小的离经叛道的行为,这是心胸宽阔的表现之一。一位宽容大度有幽默感的领导是所有员工期望的,有一位可以倾听员工心声的领导,这本身就是一种竞争力、一种优势。
6、有进取心。进取心是任何领导者应该具备的最重要的本领之一。要思考、作做出判断和采取行动,重要的是对机会要保持敏锐的感觉。在国外,终身教育已不再是口号,而是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创建学习型组织已成为必然,企业领导者首先要有进取心才能带领自己的组织努力学习,才能不断创新。
【参考文献】
[1]张首魁、宋合义:简议领导理论的发展轨迹及其发展方向[J].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2]陈超然、卢光莉、樊长春:领导理论演变的探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3]闫慧珍:试论领导生态学的产生及其理论贡献[J].前沿,2006(5).
[4]戴志宸:现代领导者素质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4.
(一)儒家先贤用“和”的思想解决社会矛盾、民族纠纷等现实问题,努力构建“和”的社会
先秦时期设立了一种叫“调人”的官职,即通过类似今天调解员性质的工作,处理百姓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纠纷,调处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以化解社会矛盾,达到和谐的社会状态。《周礼》中有“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①这样的记载,不难看出,古代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也注重运用儒家的“和”的思想,以“和”作为施政的主导思想;以“和”作为方法统御百官,营造君臣、官宦之间的和谐氛围;以“和”作为出台对农政策的出发点,以此缓和地主、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另一个方面,古代统治者也注重改善中原地区同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之间的关系,《左传•襄公十一年》有如下记载:“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之乐之。”②在大多数的古代时间范围内,正是由于统治者施行了以“和”“和谐”作为主要的少数民族政策内容,使得在生产力水平不太高的历史背景下,和谐、融洽和共同发展成为了民族关系的发展主流。
(二)将“和”“礼”作为人们处世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力求人际之间的和谐相处、交往
孔子把“和”提出“礼之用,和为贵”③,将严格的礼仪规范、制度,“和”的思想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将其视为为人处世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君主、臣子还是普通百姓,都要遵守相应的礼仪规范和制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甩开了阶级、阶层的束缚,创造了一个较为平等的社会礼仪道德环境,营造了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孟子也曾论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④。也就说,时间优势、地理位置优势、人们团结的优势作为三个影响到是否能办成某件事情的因素,其中,人们的团结、和谐相处,孟子认为是最重要的因素,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人们的和谐相处,一个团队内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的和谐关系,是人们达到成功彼岸的重要因素。另外,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儒家还将“和”的思想应用到维系、处理家庭中的人伦、亲情关系。比如,喻夫妻和悦为“琴瑟和谐”。又比如,古代治家格言中所说“夫妇和而后家道成”⑤,“兄弟敦和睦,朋友笃诚信”⑥。
(三)将“和”的思想应用于处理人与自然之间,有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局面的意识
儒家主张人与自然在相处的时候,要遵循“天道”,即要做到遵循自然规律,不能从主观臆断,想当然地贸然采取对自然的行动,否则会受到自然的惩罚。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出古人的“生态和谐”的思想。“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⑦“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⑧翻译过来,就是说要求我们对自然要适度开发、开采,注意尊重农时、农业生产规律,以期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靳伐养长不失其时,帮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⑨可见,在古代的时候,儒家就将“和”的思想引入到人与自然的相处中,进而粗浅地形成了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并在实践活动中予以践行,力求构建一种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
二、儒家思想构建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借鉴
(一)儒家所勾勒的“大同社会”的蓝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可参考的人与社会的理想社会状态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⑩这是儒家为我们描绘的未来社会的蓝景。这里强调的,恰恰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首先,要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阶层中推行公平正义。这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最重要的环节。二是提示我们今天的治国理政必须能遵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因为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只有以人为本,才能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施行有益于人民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提示我们要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发展。
(二)儒家重“和”、重“礼”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提供了丰厚的精神资源和道德规范
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即爱人。《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仁者爱人”不仅要做到爱自己和自己的亲人,还要做到爱他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今,我们在着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必要的价值观、理念就成为了我们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道德约束。以“诚信”“友善”“和谐”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不仅是儒家“和”“礼”思想的当代反馈,更重要的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必需的精神支撑,我们在注重快速发展经济的时候,也要注重理想信念的培育,诚实守信、友善关爱、和谐相处的社会风气、社会氛围的形成,这不仅可以为我们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交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儒家尊重“天道”、不违农时的观念,对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现实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产品西部城市
一、城市公共产品的基本内涵
公共产品(Publicgoods)一词由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于1919年提出后,已经逐步成为公共经济学或政府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一般认为,公共产品是指在增加一个人对其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加,而排除任何人对其的分享确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即消费上存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产品。
根据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满足条件,公共产品被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publicgoods)与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goods)两个类别。纯公共产品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制度意义上的纯公共产品,如收入分配、经济干预等;另一类是实物形态的纯公共产品,如国防、灯塔等可以用边际替代率分析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规模经济有联系的产品,称为自然垄断型公共产品,如供水系统、天然气煤气系统等社会基础设施(socialinfrastructure);另一类是优值产品(meritgoods),即不论人们的收入水平如何,都应该消费或者得到的公共产品,典型例子如社会卫生保健、传染病防疫、中小学教育等。
如果从政府提供的角度按照性质进行划分,公共产品可以划分为教育类、社会保障类、公共医疗卫生类、环境保护类、公共科技类、公共事业类、公共秩序类、公共行政类公共产品。按照存在或受益范围,公共产品可以分为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如防空)、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如城市路桥)和在单个社区存在的社区性公共产品(如居民小区绿地)。
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可以认为城市公共产品是指在存在形态和受益范围限于城市地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从属性上讲,城市公共产品主要属于准公共产品;从区域上讲,城市公共产品主要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典型的城市公共产品包括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城市消防、环境保护、城市道路、行政司法服务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
二、城市公共产品对社会和谐的影响
在社会范围内,所有产品可以被简单地看作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总和,而人的需求又可以被划分为公共需求和个人需求。从理论上讲,公共需求主要由公共产品予以满足,个人需求主要由私人产品予以满足,在消费领域二者有着一定的互补性和替代性。从现实上讲,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阶段,公共需求和个人需求也会相互转化,即众多的个人需求可能会上升为公共需求,原来的公共需求也可能下降为个人需求。国际经验也表明,一国的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度时期,正是该国公共需求快速扩张的时期。就中国而言,从“一般温饱”向“全面小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加速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公共生活领域的政府干预或者“公共选择”的局限性,使得人们对公共产品在量和质上的需求差异、政府公共供给与民众公共需求之间很难达成一种均衡,往往会导致一定的社会矛盾,形成若干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整体和谐与持续发展。城市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强大的带动功能和辐射作用,城市公共产品的供需矛盾也往往被放大,对城乡关系、城市生活和区域发展形成影响。
首先,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由于“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采取了整体上长期偏向城市的政策”,所以“无论是改革开放以前还是以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公共产品的供给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的存在会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城市居民不仅在改革开放以前享有的公共消费品、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大大优于农村居民,而且在改革开放后享有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公用设施等也优于农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依托国家权力和公共政策的强制建立的,而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却主要依靠广大农民的革命热情、积极性和凝聚力,以农民自身的贫困为代价”建立。可以说,城乡居民利益失衡和城乡发展失调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共产品密切相关。
其次,影响城市内部和谐。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的急剧扩张,一系列影响城市内部和谐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大中城市对能源的高度依赖与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重大疾病传播与公共卫生应急、人口流动与城市治安改善、低收入阶层安居与廉租房建设、城市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人口增长压力与公共交通、工业企业与环境保护、生产消费活动与市容环境维护,等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干问题会形成连锁反应,影响着城市社会的和谐度。例如,“占道经营”一直是西部城市的市容顽疾,屡治屡占,屡占屡治,堪称不和谐因素。表面看,占道经营者在影响市容环境、道路交通甚至偷税漏税,但是实质原因在于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劳动就业、廉租房供给、义务教育、社会救助等公共需求无法满足的结果。包括市容执法人员与占道经营者之间的冲突,也往往与双方对公共服务方式的认同有关。据调查,在占道经营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因为再就业面临困难,住房和子女教育成为问题,为了生计租门面做生意本钱不够,所以只能靠摆地摊或者游走于街头小巷做零星买卖。从公共政策过程分析,尽管他们是改革成本的直接承担者,但是由于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处于社会弱势一端,在政策议程中他们的利益诉求未能或者难以上升为公共需求,群体利益得不到充分表达所致。
再次,影响区域协调发展。城市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强大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城市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对于实现城市居民社会福利最大化,促进城市发展至关重要。在西部大开发背景下,切实加强西部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必将对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拉动作用。但是,我们以1999年~2003年西部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作为比较对象,选取人均拥有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人均道路面积、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八项指标作为比较内容,通过研究发现:西部城市在市政公用设施供给方面总体上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东部水平;用水、供气、公交和道路等方面,不仅落后于东部而且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去甚远,即使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在短期内依然鸿沟难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地建设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差距较大,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能源和交通状况相对落后。
三、对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政策的基本建议
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着公共产品供给的双重压力:一方面要承担改革成本,解决历史欠账问题;一方面又要着眼于发展,并为中长期发展创造条件。公共需求的全面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理应更多地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缩小城乡之间和贫富之间差距,缓解城乡各种社会矛盾,促进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协调发展。具体而言:
第一,重视城乡居民需求差别,合理确定供给内容。由于我国社会长期处于城乡二元对立的状态,城乡居民在公共需求方面依然存在着巨大差别。我国70%的居民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部分农民还处于温饱状态。当城市居民转向对享受性、应急性公共产品的需求时,农村居民的生存性、生产性公共产品可能尚未满足。因此,在确定公共产品供给内容、供给顺序时,应该注意城乡居民公共需求内容差别,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按需供给。
第二,注重居民消费需求引导,加快城乡经济开发。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政府在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紧扣时代特点,做到与时俱进。在提高城市化水平时,应该通过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如用现代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绿色城市、园林化城市标准引导城市建设,引导城市居民公共消费由量的增加向质的提高转变,提升整体竞争力。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进程中,首先保证农村居民对公共产品量的需求,适时适度促进公共产品质的提高,引导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镇化速度,促进城乡一体化。
第三,搞好城市内部需求调节,加强弱势群体保护。在改革时期,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很容易出现两种现象,即一部分在强势群体看来并不需要的公共产品,往往却是弱势群体所必需的;或者强势群体成为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弱势群体却成为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者。因此,政府在提供共产品时,应该注意到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有限,利益表达机制弱化,需求容易被社会忽视这一特征,综合平衡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利益,搞好公共产品需求调节,加强弱势群体保护。
第四,合理确定公共支出流向,促进社会相对公平。由于绝大多数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是由公共财政支出的,因此公共支出流向对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和供给面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政府应该从满足公共需求角度出发,首先在确保公共财政支出优先用于最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如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等。其次,应该自觉纠正“跑”项目、“争”项目的误导作用,公平合理的确定公共财政资金在面上的横向分配,防止“马太效应”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出现。
第五,适当适时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产品供给效率。政府垄断供给被认为是造成公共产品供给低效率的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在实物性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供给主体多元化。但是,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在引入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应该把握好时与度,大胆谋划、谨慎操作,防止“市场失灵”。除此之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设会,同样需要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树立治理理念,提高制度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
总而言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理应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变化,提供足量优质的公共产品来满足公共需求,促进个体“自由”、政治“正义”、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李军鹏:政府公共供给指标体系研究[J].公共行政,2003(9)
[2]叶文辉:城市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与公共服务的效率改善[J].江西社会科学,2004(04)
[3]刘乐山何炼成:公共产品供给的差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原因解析[J].人文杂志,2005(1)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实行法治来整合多种利益诉求,这是现阶段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努力营造权利受尊重、安全有保障、行为有约束、纠纷可诉求,利益可维护的法治环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司法权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守和正确适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国家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实现民主和法治。二是在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司法权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裁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和正义。三是在培育诚信友爱价值观念方面,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司法权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引导人们信守约定、讲求信用、维护良好风尚,促成彼此信任,增加价值认同和凝聚力,减少摩擦与内耗,真正实现社会的诚信友爱。四是在促进社会创新活力方面,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司文秘站网法权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能力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五是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方面,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司法权坚决依法惩罚犯罪,平息各种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稳定有序。六是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司法权约束和惩罚破坏生态、破坏自然的行为,推动整个社会循环经济体系的建立,促成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服务
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做好这些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必须牢记自身担负的重要职责,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创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惩罚犯罪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同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在法定期限内努力提高办案效率。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要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要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要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积极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二)加强民商事调解,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指导原则,树立“最好的判决不如调解”观念,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调解积极性,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减少当事人的冲突和矛盾。同时处理好司法调解与司法裁判的关系。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要注意调解的方式和方法,选择和确定调解方式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灵活多样。要提高调解技巧,升华调解艺术,做到不轻不重,彬彬有礼;不紧不慢,抓住时机;不偏不倚,两头满意。要做到自愿调解、依法调解。
(三)加强行政协调,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处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行政审判要积极引入行政协调机制,在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将协调机制贯穿于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过程和庭审后宣判前三个阶段,充分了解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借助更多的途径和方法平等保护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加强执行工作。加强执行工作,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公开制度,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要严格规范执行工作岗位职责,建立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要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探索与
银行、工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公开被执行人有关信息,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努力建立执行威慑机制。
(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对困难群众实施司法救助,采取各种切实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是司法为民理念在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实行司法救助,就是要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讼费的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能够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并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正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内在体现,对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要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告知有利于改变二者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确保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要坚持向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发放诉讼须知和打官司的小常识。要求文明执法和善于执法,工作态度要热情周到,工作作风要严谨踏实,回答问题要耐心细致。以公正、文明和富有亲和力的司法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信赖。
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人就必须在互相依赖协作中从事各种活动,这种互相依赖协作的总和就是社会。因此,社会和谐集中体现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友好相处和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已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如收入差距过大、地区发展失衡、资源分布不均衡、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不同社会群体的摩擦和冲突随之产生。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全体人民要共同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广义上讲,民间组织是指非官方的、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并为实现其目标而形成的集体。其形式包括:法律范围内登记和未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有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第三部门、志愿组织、中介组织、公民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目前,我国政府文件认可的民间组织的范畴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间组织与政府及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它既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统治公民的权力体,也不是异化于市场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体。它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非官方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们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二是非营利性,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是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其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其四是自愿性,即参加民间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民间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推动社会协调并参与社会治理、干预立法和公共政策等。正是这些特征和功能,使得民间组织能够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社会、改善人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民间组织对实现社会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民间组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承担一定公共职能,活跃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最接近社会底层,最了解人们的社会需求,对协调社会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民间组织往往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或集团,通过其影响力表达它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政策诉求,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过程中谋求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正。尤其是公益性的民间组织,它们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和易受伤害的脆弱人群,通过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处于社会边缘的脆弱群体,倡导对这些群体的利益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政策、社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影响政策结果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一些民间组织还以公众参与的形式直接介入政策实施过程,成为政策的监督者甚至执行者,积极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效果。民间组织还通过动员和提倡志愿者服务,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系。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民间组织能够培育公民的民主观念,推进基层民主实践,奠定了基层民主特别是社会自治的组织基础。其一,通过民间组织可以对人们进行民主的培育和训练,发展民主。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民主基因少。因此要建设民主法治的社会就必须从改变社会和政治的土壤做起,也就是从改变政治文化做起。而要建立起民主、法治的政治文化,就要从解决人们的观念着手,也就是要对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的培育与训练。民间组织就是进行这种培育和训练的重要载体。由于民间组织具有自愿、自治的特征,其内部管理和活动更加民主。在民间组织的活动中,人们为组织的事务服务的过程中也就培育和训练了民主管理的观念和能力,加强了民主的政治文化。其二,通过民间组织,人们进行着范围和程度不同的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民间组织能够畅通各方利益诉求的渠道,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下情上达,也能把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还能进行横向的不同群体的对话协商,有序地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社会系统,满足各种社会利益群体进行广泛政治参与的要求,进而促进全社会规模的政治参与。尤其是农村和城市基层自治体的民主实践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基础。事实上,以直接选举、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的扩大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政治发展,而所有这三个方面都离不开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街道的居民委员会。这两个中国农村和城镇最广泛的民间组织正在日益成为基层民主最重要的载体。它们在保护村民和市民的利益、管理农村和街道事务、协调公民和政府的关系、组织公民参与政治选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民间组织对于释放社会压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一,民间组织为各种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宽松的活动空间,社会成员可以通过民间组织满足其多样性和多层次的愿望以及实现其利益,排解怨气、释放压力,有助于社会的政治团结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其二,民间组织内部生活的非政治化能使大量的社会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社会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提高抵御社会动荡的能力。其三,民间组织以志愿参与、利他互助、慈善公益等理念实现人际沟通,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乃至人与自然之间搭建理解、对话、互动的桥梁,有助于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及利益集团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依法共存相容,增进社会容忍度,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其四,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民间组织有助于公民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与代表普遍利益的政府建立联系,进行合作,进而使个人特殊利益和国家普遍利益之间达成相互宽容、让步和妥协,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消除政府和民间的矛盾,使社会安定有序。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民间组织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社会是一个合作体系;公民之间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社会整体;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公民共同合力的结果。每个公民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对社会发展的合力发生着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公民彼此之间应该多一些相互理解、尊重和关爱,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相互协调的良好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要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民间组织是人们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追求公民的自我治理和自我价值。在民间组织中,人们之间愿意围绕着“大家”的事建立起各种联系和彼此充分地沟通。通过相互沟通达到彼此充分理解,形成互信、互助、互爱的人际关系,带动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尤其是一些学术、艺术、福利、慈善等性质的民间组织,具有对社会风尚的养成和教化功能,即发展教育、传承文明、以文化弘扬美德和传播爱心,形成健康、向上、友爱的和谐社会氛围,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许多民间组织本身就以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为宗旨。事实上,许多民间组织已经通过各种手段汇集千百万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组成各种类型的民间组织,把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助残、尊老、爱幼的社会职能承担起来,使全社会充满互助、友爱、温馨、融洽的氛围。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民间组织对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使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民间组织,尤其是环保型的民间组织,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往往更加关注在可持续发展中出现的实质性问题,可以帮助政府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帮助政府制订和实施环境政策、方案和行动计划。事实上,在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方面,我国环保型民间组织通过组织各种志愿的环境保护活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倡导作用,其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方式,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等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民间组织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现代观点认为,民间组织、政府和企业一起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发展民间组织是中国走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总理早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要“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二、我国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日益重视发展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也不断涌现。截至2006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全国共有34.6万个,其中社团18.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9万个,基金会1138个。此外,还有大量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自发组织,如各种各样的业主委员会、维权组织、公益组织、互助组织、民间研究机构、松散的群众组织、利益团体、兴趣组织、形形的俱乐部等。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公益、慈善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民间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正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当前在培育、引导、规范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有的干部对民间组织的认识还不到位,把其当成可有可无的事物,不加以重视和扶持。
(2)有关民间组织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民间组织的制度环境需要改善;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不确定。如:对民间组织登记注册限制过多,政府仍然垄断着民间组织成立的决定权。由于种种限制,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无法找到主管单位,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获得合法的身份,它们面临着法律和政策上的不确定因素。而与对民间组织的严格控制相对应,政府在针对民间组织的具体管理措施的立法上远远滞后于民间组织的发展,民间组织的运作与活动缺乏规范性。这既不利于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统一管理,也不利于社会建立对民间组织的信任支持以及监督机制,也使民间组织难于从整体上得到社会普遍的合法性认同,难于动员大量的社会资源,难于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民间组织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民间组织经费匮乏。由于我国的福利资金不足,很难再分给还没有真正纳入政府福利体系之内的民间组织。因此,体制外民间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少量的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由于缺乏公益传统以及政府对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的措施有限,民间捐赠的数量很少;同时,政府限制民间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使其经济力量更加薄弱。又如:民间组织的人力资源不足。民间组织的发展需要受过专业教育的、高素质的人士参与,需要参与者的奉献精神和人们的觉悟、爱心以及人道主义精神推动。但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再加上现行制度对人们就业观念和职业选择上的影响等原因,许多人不愿意到民间组织工作,这使得民间组织人力资源普遍缺乏。此外,一些民间组织的行政化色彩浓厚,缺乏民间组织应有的民间性、自主性和志愿性。
所以,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思路、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来支持和发展民间组织。
三、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要正确对待各种民间组织。既要看到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也要看到它兴起的必然性及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关注和扶持民间组织的成长。将民间组织纳入党和政府的活动视野,执政党要加强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和引导,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保护和发展民间组织的政策规章,明确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组织。
2、要改革和完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优化民间组织生长发育的制度环境。改革现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许可的管理体制,为设立统一的机构行使对民间组织的备案、登记和监管的职能;最大限度地拓宽民间组织的准人范围,以零门槛的设定解决民间组织合法性问题;对所有的民间组织搭建一个进行普遍备案的注册平台,通过备案注册获取民间组织的基本信息,关注其发展;对于满足条件的民间组织实行具有强制性的登记许可制度;特别要积极培育各种与政府合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基层民主和公民自治的民间组织。要为公益性民间组织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对于从事特定公共服务或政策鼓励的社会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实行公益法人认定制度;对于经认定成为公益法人的民间组织,一方面给予财政和税收等方面最大限度的优惠待遇,而另一方面要进行更为严格和规范的行政监管及社会监督;坚决取缔那些从事非法活动的民间组织。
3、要加快政府改革进程,发展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对话机制。一方面,民间组织的发展要求政府的工作能够整合不同利益;另一方面,民间组织的发展又为整合不同群体利益提供了组织化的渠道。政府要主动地顺应这种潮流,扶持民间组织发展;政府应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民间组织进行支持,同时支持民间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要制定一套系统、可行的民间组织税收激励机制,落实个人和企业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免税政策,通过减免税政策对民间组织进行扶持,从根本上解决民间组织资金不足问题;要放手向民间组织让渡权力,将那些市场不愿管、政府无力管的社会职能尽快让渡给逐渐发展起来的民间组织,并给予充分的信任,达成良好的沟通,形成合理而有效的社会管理架构;要主动与各种合法的、健康的民间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管理、公民参与中的作用;在改革过程中,在公共政策制订过程中,多引人民间组织参与。比如,可以使一些民间组织的代表参与人大,政协的活动,从正式的政治渠道纳入民间组织参加政策互动,引导民间组织与政府加强合作,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要加强民间组织自身的建设。即民间组织要结合实际需求,加强自身建设。要努力提高民间组织人员的素质,即通过采用好项目吸引高素质的志愿人员、加强民间组织员工的培训等渠道来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要完善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体制,规范民间组织的运作程序,即通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民间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要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做到收支规范、账目清楚、公开透明,保证民间组织的廉洁性;要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民间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要改组行政化的官方色彩十分浓厚的民间组织,使其真正定位分流,走人民间,名副其实。
摘要:民间组织明显地区刚于政府机关和企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在发展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思路、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来支持和发展民间组织。
[论文摘要]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因此,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转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统领和谐社会的构建。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为此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一论述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矛盾。其实,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因为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实现由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一、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
无论是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揭示出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由此,他认为人类历史的研究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此,“物质生活条件”就是利益主体“现实人”的利益,而他们自己的创造活动不过是实现其利益的途径和手段。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因此,“社会的每次行动,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的”。由于受自身条件及所处自然环境的制约,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中,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反应,它构成了人们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条件和社会基础。
西方经济学从“经济人”的假定出发,研究稀缺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最优配置问题,即研究在资源稀缺这一约束条件下,经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问题。其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和研究对象决定了追求自利的“经济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相互冲突的。这种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人们因追逐利益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之中,并且这种冲突还会进一步扩展为对利益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争夺,尤其是对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社会地位和权利的争夺。经济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所有关系,其实都反映了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追求自利与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此消彼长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然是相互对立的。休谟在论及顺利合作的障碍时对这种对立的利益关系的根源进行了分析。他说,“如果一切东西都以同样充足的数量供应给人们,或人人对人人相予相爱一如对待自己,则人类将不知公正或不公正为何物。”因此,“公正只能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的供应相对于人的需要有所欠缺的状况。为防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避免社会陷入“霍布斯丛林”状态,人们认识到需要对彼此相互对立的利益关系进行自觉地、有意识地协调,以形成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确定的社会关系,由此导致制度的产生。可见,制度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对个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约束,以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
二、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化
经济转型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处于全面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利益主体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中国经济转型最显著的结果是传统的单一国有制经济关系的分化,与国家所有制并存的非国家所有制结构被创造出来,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个体以及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新的格局下,除国家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也成为分配主体;不同所有制条件下的从业者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2.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深入进行,我国初步建立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利益分配主体呈多元化态势。与此相适应,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一统天下的分配格局,开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确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可获得投资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形式的收入,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所有制关系的变化所导致的利益分配主体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使得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同一所有制的不同经济单位之间、同一经济单位的管理者和员工之间以及员工相互之间,在利益状态、利益实现等方面呈现巨大差别,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
3.利益实现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利益主体和利益形式的单一性和同质化,个人利益主要由国家计划直接掌握与调控,利益的实现是通过计划手段达成的。这种由国家计划掌控的物质利益分配制度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特点,因此社会利益格局具有简单化和一致性的特点,收入差距并不突出。在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实现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计划化走向了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秉持要素贡献原则,即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对于每一个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来说,其收入获得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结果,而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结果,并且这种市场交易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主体的初始资源禀赋、市场状况和市场能力,这样,利益的实现越来越通过市场关系表现出来,利益实现机制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
三、经济转型时期的利益冲突
冲突亦称为抵触、矛盾、争议,是在“机会”或“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系统中利益对立的各方争夺自身利益所导致的结果。冲突是一种斗争,这种斗争发生在不相容的需要、愿望、想法、利益之间,而且是冲突各方无法同时获得满足的时候。因此,冲突各方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相互竞争的状态。利益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基于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因此,利益冲突源于利益矛盾,而利益矛盾又源于利益差异。中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人们如饥似渴地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人们在实现利益上所产生的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这样,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程度不同的矛盾便广泛地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在利益矛盾的基础上又引起范围和程度不同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
1.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人们的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激励,社会经济发展片面地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忽视了经济增长的成本和代价,造成环境危机,为短期利益牺牲了长远利益。
2.城乡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因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中国建国以来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其所决定的“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城乡的非均衡发展,并形成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80年代中期虽有所减小,但近年又呈不断扩大之势。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1980年是2.5倍,1985年是1.9倍,到2004年已达到3.2倍。若将城镇居民所能获得的各种实物性收入和所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性补贴考虑进去,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更大,有学者估计这种差距可能达到4~5倍,甚至6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
3.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与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转变,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个体、私营及外资等不同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由于不同所有制职工在工资待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其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也产生了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4.不同行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同行业拥有了不同的市场力量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形成了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二者之间的效益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迅速拉大,形成了高收入的垄断行业与低收入的非垄断行业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1978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470元,最高的电力、煤气、供水的年收入为850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1.81倍;2004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7611元,最高的金融业则为26982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3.55倍。导致“能力强不如入对行”的局面。
5,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是区域收入差距所导致的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是资源利用方面的利益冲突。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采取了“非均衡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东部地区,使东、中、西部差距迅速拉大,导致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加剧。以上海、河南、贵州作为东、中、西三地区的样本进行比较,1996年上海人均GDP是河南的5.5倍,贵州的10.6倍,到2004年,这一比率跃升为5.8倍和13.1倍。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此外,我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是全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不仅为东部地区提供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为全国和东部提供着生态公共产品。但在东西部地区之间,由于缺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其结果是东部地区独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而西部地区则独自承担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恶果,由此加剧了东西部地区的利益冲突。6.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这一矛盾主要是由经济体制的改革所引起的。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主要是下岗职工与在岗职工在切身利益上的矛盾冲突以及下岗职工与企业领导在生活保障与安置方面形成的利益冲突。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资矛盾,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一些私营企业存在劳动条件恶劣、工资偏低、劳动时间偏长以及拖欠职212512资、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等问题,从而导致职工不满而引起矛盾冲突。据广东省总工会对全省12个城市的调查,民工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8.2%,1200元以下的占78.7%,而同期广东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收入为1675元。
7.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根据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制度分割等四项指标及其所决定的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社会成员进行了划分,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由于所拥有和支配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不同,形成了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利益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利益群体。强势利益群体凭借所掌控的各种资源优势,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左右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利己之实。而弱势群体由于“权利贫困”,在经济转型中处于不利地位,既无法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收益,又不得不承担改革的成本。这种权力分配格局使我国近几年的经济转型呈现出“改革效益强势化”和“改革成本弱势化”的特征,加剧了强势利益群体与弱势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造成了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
四、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的途径
利益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正确认识利益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同时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机制,妥善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
1.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实现的前提是利益的充分表达,因此应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有表达的渠道和途径。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决策听证制度及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建立科学的反映社会利益格局的信息指标体系,科学及时地反映社会利益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增强公共政策对利益格局变动的反应敏感度和调节的针对性。二是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发挥国家的利益宏观调节作用,通过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措施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主体参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税收制度的完善,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解决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开支,促进城乡、区域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经济转型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此过程中,部分社会成员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受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向利益受损者提供一定的补偿。利益补偿机制的实质是社会各阶层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机制,这是化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利益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其根本作用在于保障、维护及协调利益关系,因此,经济利益由冲突走向和谐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完善利益和谐的制度基础。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有助于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成本,有助于限制并可能消除人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制度是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和谐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权力公平和机会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收入分配实质上是权力和机会的分配,而权力公平、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分配原则的基础。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是由权力和机会分配不均等造成的。因此,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必须做到“穷人能与富人、权贵共享权力和规则”,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取收入的权利和机会。其次,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稳定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年老、失业、生病、残疾等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最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对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予以特别的关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论文摘要]中国古代的和谐思想源远流长。《中庸》传统的和谐思想在安邦治国、维持社会关系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天人合一思想对今天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
中国有着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古代的和谐思想源远流长、意蕴深远,而《中庸》中就包含着这种和谐思想。重新审视《中庸》中所包含的和谐思想,积极发掘这一思想的当代价值,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古时的“和谐”,“和”与“谐”同义,而“和谐”则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如:《说文解字》曰:“和,即相应也”。《国语·郑语》记载:西周太史史伯与郑桓公谈论“兴衰之道”,云,周幽王必将衰败,西周将要灭亡。而其“必弊”的原因是“去和取同”。在史伯看来,“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里强调了事物是多种因素的集合,它们相互依赖、协调而组成新的事物,达到和谐的效果。所以,“和谐”内在地包含着多样性、差异性、矛盾和冲突,但最终会达成更高层次的统一协调。同时,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一种声音无法揍出美妙动听的音乐,一种味道如何做出令人回味的佳肴,惟有和谐共处,才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佳状态,也就是“同则不继”[1]。
二
《中庸》从“中庸”这两字就已体现了古代的和谐思想。“中庸”包括“中”和“庸”两方面的含义。朱熹解释说:“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之不及之名。”(《中庸章句》)用现代哲学来解释,“中”是事物矛盾双方处于相对的平衡与和谐状态。郑玄注《礼记.中庸》“君子中庸”句说:“庸,常也,用中为常道也。”朱熹说:“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也。庸,平常也。”(《论语集注.雍也》)可见,“庸”为“常”,“中庸”之道就是“中常”之道,也就是说“中”道乃是事物的常道。[2]
“中庸”为“中常”之道,不是折衷主义,“中庸”指的是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矛盾的对立统一的一种和谐状态,折衷主义只是把不同质的现象或理论无原则的、机械的结合在一起。儒家讲“允执厥中”,指根据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使事物正常和谐的发展。《中庸》又有:“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又有朱熹《集注》:“君子知其在我,故能戒谨不睹,恐惧不闻,而无时不中。”可见“中”是随事物变化而变化,“中庸”最终是要实现和谐发展的状态。[3]
三
朱熹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此篇乃孔门传授心法,子思恐其久而差也,故笔之于书,以授孟子。其书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其味无穷,皆实学也。善读者,玩索而有德焉,则终身受用之,有不能尽者矣。”可见,《中庸》是儒家阐述“中庸之道”,提出人性修养的教育理论著作。《中庸》更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即中,是天下万物的本;和,是天下共行的大道。人如果把中和的道理推而极之,那么,天地一切按照规律和谐发展,万物也就各自和谐发展。[4]《中庸》提出要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使事物和谐发展,这种思想后来影响深远,对人的发展及构成社会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做到和谐发展以维系古代社会和谐发展,《中庸》这一和谐思想在当代仍有着积极的意义。
1.《中庸》安邦治国的和谐思想
《中庸》中有:“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其道,即议礼、制度、考文之事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迹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君主要考察历史,顺应民意,尊重客观事实,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治理国家,制定规章制度,促使国家社会各个方面和谐发展,这样才能受民众爱戴。在当时就有为了国家的发展,就要尊重客观规律实行各种规章制度,使国家上下得到和谐发展的思想。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就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在古代《中庸》虽然提出了和谐发展的思想,但由于受阶级限制,要实现各方面积极的和谐发展是不可能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的今天才可以成为现实。
2.《中庸》社会关系的和谐思想
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社会关系,如:夫妇、父子、兄弟、朋友、上下级。儒家高度肯定了这些关系,“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这些关系的和谐发展是维持社会稳定,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所以孔子提倡真正的君子与他人和谐相处,不随流俗转移。“君子之道,譬如行远,必自迩;譬如登高,必自卑。《诗》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宜尔室家,宜尔妻孥。’子曰:‘父母其顺矣乎!’”这句话中将妻子儿女感情和睦的和谐关系比喻像弹琴瑟一样和谐,兄弟感情投合,其乐融融,这种和谐的关系使家庭和谐发展。“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即智慧、仁爱和勇敢是天下人都应该有的品德,用来实行的那就是“诚”。孔子非常赞赏这种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在他的著作中有很多地方体现了这种社会关系和谐的思想。这一传统的社会关系和谐思想使中国虽然是泱泱大国却以礼仪之邦而闻名。所以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党把这一思想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即提出“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3.《中庸》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
天人合一的思想一直是我国古代传统的重要思想,在《中庸》中也可以看到,“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只有天下至诚的圣人,能完全实行他的天性,能尽他自己的本性,就能尽知他人的本性;能尽知他人的本性,就能尽知天地万物的本性;能尽知天地万物的本性,就可以促进天地间万物的化育,能促使天地间万物化育,就可以与天地相合。[5]这一和谐思想在今天体现了人与自然要和谐发展,我们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就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提出要和谐发展,《中庸》天人合一这和谐思想要求注重价值理性,这对于矫正工业社会天人对立的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自人类进入工业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片面强调自己是大自然的主人,打破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并使这种关系日趋恶化,使人类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为了遏止科技理性的过度膨胀,借鉴《中庸》天人合一的思想,提出人与自然要和谐发展,我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就明确提出“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综上所述,《中庸》体现了我国古代为促进社会各个方面发展所提出的和谐思想,受到时代阶级的限制,很多和谐思想不能成为现实,但在今天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中庸》的传统和谐思想对我国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存俭,鲍宇.中国古代和谐思想及其现代价值〔J〕.理论学刊,2005(8):113.
〔2〕雷庆翼.“中”“中和”“中庸”平议〔J〕.孔子研究,2000(4):11.
〔3〕林语堂.孔子的智慧〔M〕.西安:陕西师范出版社,2004: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