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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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科技产业的顺利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的投融资制度,它有效地把现代科技知识与金融资本结合起来,使知识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高科技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风险投资制度中,企业组织模式设置的恰当与否是该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制度环境等不同,因此,各国在发展高科技产业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模式也不同。实践证明,不同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运作效率是不同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本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世界各国在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有限合伙制、子公司制及公司制等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是美国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最主要组织形式。据统计,美国2003年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参与风险投资额占风险投资总额的81.2%。有限合伙制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的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对风险投资公司投入99%的资金,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风险资本的经理人,即风险投资家,他们投入的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负责公司的管理,同时还必须投入风险投资公司大约1%的资金,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在于:
1、有限合伙制是有期限的。为激励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有限合伙协议普遍约定企业的生命周期为5—10年,风险投资家为了能得到后续融资,必须在前一个合伙期限内有所成就。因此,风险投资家容易产生努力工作的动机。
2、有限合伙制大多采取“无过离婚”条款。所谓“无过离婚”是指即使普通合伙人并未犯原则性的错误,只要有限合伙人对其失去信心,他们也会停止追加投资。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须充分合理地运用已筹集到的资金。
3、独特的报酬体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从合伙关系中得到两种报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费,二是在投资成功后获得20%投资收益。这样,一般合伙人通过1%的出资额,就可以获得类似期权形式的20%的利润分享权,成为合伙企业的内部股东,大大激励了风险投资家去努力工作。
4、额外控制权。在投资之初,风险投资家不了解创业企业家的经营才能,不了解所投资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情况,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此风险投资家往往要求额外控制权,例如董事会中的绝大多数席位,使其拥有充分的权利更换管理层,以限制创业企业家在信息传递时的不诚实行为。
5、多轮次投资。在投资时,风险投资家不是把资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业发展的阶段分期投入,并且风险投资家具有放弃前景黯淡的项目的权利,这一权利也成为风险投资家限制创业企业家的一个筹码。
6、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人不仅对风险企业投入资金而且还注入自己的管理。风险投资家通过对风险企业的财务、人事、计划和战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监督,降低了企业运作风险。
7、独特的出资结构。在有限合伙制企业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规定最低的出资额,通常每个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投入是100万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0—2000万美元。由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结构与资本力量相对均衡,各个有限合伙人都有足够的动力和控制力去搜集信息、评价监督一般合伙人,因此这种股权融资结构克服了一般企业广泛存在的股权过于分散情况下中小股东搭大股东便车的问题和大股东“以大欺小”问题。可见,有限合伙制上述一系列的契约安排,有效解决了风险资本提供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以及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合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适应了风险投资市场上的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因此颇具制度效率。
二、子公司制
子公司制也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组织模式。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大的金融机构或实业公司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母公司提供创新动力。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财富》500强中有25%的公司开展了子公司形式的风险投资计划。
在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附属于金融机构的投资公司,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平均74%隶属于银行或证券公司。这是由日本的投融资习惯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决定的。日本投资行为过于求稳,冒险精神和合作意识不强,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资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环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与担保方面等因素造成的。欧洲风险投资组织模式也是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为主。在欧洲各国的主要政策与计划中,其重点扶持的投资主体是银行,如英国的信贷担保计划,德国的风险投资促进计划等等,都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贷款制订的贴息与担保计划,其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投资。
三、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我国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公司制组织形式在风险投资中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激励机制是有限的。在公司制下,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很难得到有限合伙制下的丰厚的报酬水平。因此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动力不足。
2、在公司制条件下,决策过程比较复杂,决策权实际控制在董事会手中。风险企业往往是科技型企业,要求决策者讲究决策的专业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出资人由于缺乏风险企业的专业知识而出现决策的低效率和失误。甚至影响到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
3、公司制的运营成本高。首先,公司制成本十分高昂。公司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有限合伙制更为严重,更容易产生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加了成本。其次,从运作成本上看,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风险企业取得赢利时无须就该赢利交纳所得税,只是投资者在取得相应利润时才交纳个人所得税,这就避免了重复纳税,而公司制形式下风险投资公司及投资者都是纳税主体,因此存在重复纳税问题;二是从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来看,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种自由合同关系,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事先约定管理成本,因此管理费用也是可控的。而在公司制下,股东将无法采用固定费用的方法支付风险投资家的报酬。
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还是解决不了弱激励机制、高运营成本等问题;因此其运行效率低下。
总之,通过上述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与其它的组织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中是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其巧妙而独特的制度设计符合并适应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中的权利与责任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极大促进了对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因此,我们在构建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时应该积极地学习和大胆地借鉴有限合伙制度。
参考文献:
进入21世纪,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对传统教育领域所带来的颠覆性革新正在被大众所认知和接受。近几年,在线网络和高等教育的融合日益成为国内外教育领域学者和专家关注的热点。2005年,GeorgeSiemens首先提出网络时代的连通主义学习理念。他指出,传统的静态、分类与层级化的知识发展到网络时代已变成动态的、网络化的知识流,因而学习也应是在动态连结的知识网络中形成知识节点的过程。张振红等(2013)指出,国外从开放课件(OCW)运动到现今的MOOC学堂的流行,正是体现着学习本源的回归,MOOC应和传统课堂教学的融合,可以为学习者提供无时间和地域要求,无费用和学历限制的学习环境。陈希等(2014)认为MOOC的优势在于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进行学习,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提升学习主动性,同时也克服了传统教学中老师授课的不可逆性,利用移动设施将一些碎片化的时间得以利用。此外,刘继斌,赵晓宇,黄纪军等学者也介绍了MOOC教学模式设计的一些基本思路。总的来说,目前国外很多专家及组织针对于MOOC和高等教育课程设计进行了研究,但目前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国内这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MOOC课程旨在进行大规模学生交互参与和基于网络的开放式资源获取的在线课程。虽然仅仅发展数年,但其实践却走在理论前面,在探索中出现了多种教学模式。目前国内外都在积极的研究、探索MOOC的课程模式,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已经与Eddy合作,其他知名高校如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也开发了MOOC课程等,国内MOOC课程的发展越来越具规模。在投资学专业课程教学体系中,虽然已有一些高校对网络课程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系统化的课程体系以及培养模式还比较少见,因此,设计基于投资学专业的MOOC教学模式,并提高投资学专业的培养质量,是当前高等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投资学MOOC教学改革内容
针对MOOC和投资学专业课程的特点,依托MOOC在线教育相关设计原则,我们提出包含“MOOC课程的硬件设施建设”、“投资学专业课程的流程再造”和“师生互动和生生交流机制改革”等三方面的投资学专业MOOC课程教学改革模式。
(1)MOOC课程的硬件设施建设。MOOC课程的核心在于在线网络的建设,像界面交互平台等也直接关系到学生获取答案和信息的效率以及师生、生生互动的可能性。在引入先进的MOOC平台的同时,注意其适用性。
(2)投资学专业课程的流程再造。MOOC模式颠覆了传统的投资学课程教授方式,需要围绕学生设计的学习规则和学习能力规划新的授课流程,加强对于应用实践方面的培训。强化课外和课堂学习、线上和线下学习功能互补的特征。
(3)师生互动和生生交流机制改革。结合MOOC的在线评分、学生互评等模式,设计团队学习模式,改进学习效果的评价机制。
三、投资学MOOC教学改革目标
简而言之,投资学MOOC教学改革目标位: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对基于MOOC的投资学专业课程的设计,有效降低学生在学习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利用师生互动以及学生内部交流等方式,提供有效的资源扩充渠道来提升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及时强化专业学习的效果。同时这也是顺应网络技术和高等教育教学相结合的潮流,创新投资学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在网络时代的知识学习能力。具体来说,教学改革的目标包含以下几个子目标。
(1)变“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通过同学间的互教互学、教师的关注和反馈等,强化学习效果。
(2)顺应科技对于教育领域的创新发展方向,锻炼学生利用网络新技术持续学习,全面提升学生利用投资相关理论去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3)通过MOOC教学模式改革,改进教师群体对自身角色定位的新认识。研究式教学、知识的更新、新教学模式的实施,都要依赖教师的努力工作,新技术下教师既是教学方式倡导者也是亲身实践者,这有助于实现从单纯的“教”到全方位辅助的转变。
四、投资学MOOC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网络技术和传统课堂教学的融合意味着教学内容,教学网络技术、授课模式等多方面的变化。技术是基础、内容是核心,MOOC课程的引入需要循序渐进。总体上通过对硬件技术、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的改革来逐步实施。
(1)建设投资学专业的MOOC网络平台。利用近年来国内外知名高校发展MOOC平台的机会,基于投资学专业自身的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引入合适的MOOC平台,通过合作等方式将一些优质的投资学相关公开课程引入到专业学习中,提升课程质量。
(2)结合MOOC的特征对投资学课程和教学进行系统化设计。构建投资专业授课小组,以学生学习路径为核心对投资学课程进行设计。对课程目标设置,话题、时间及作业安排等进行规划,按照主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地组织和编排课程内容、强化投资学专业课程的内在联系,增加课程视频、在线测试练习、网络讨论版等丰富教学内容。
(3)改革教师的学习支持服务。发挥教师在引导学习方面积极作用,建设投资学专业的主题教学模式。一方面,学生依据学习主题,在课后通过材料以及和同伴沟通等获取对学习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利用MOOC平台加强对投资实景演练以及实验、案例教学的投入,强化强化复杂学习任务的实践。
(4)创建共同合作的学习情境。利用MOOC平台构建协作式学习系统,发回网络技术优势,使得教师团队及时追踪学生的学习实践,协助学生通过解决问题的学习来建构知识。同时,利用论坛、聊天室、学习小组等方式构建交互式合作学习,促进其协同解决问题。
我们虚拟了对这两种模式的一个评估环境,从项目投融资的角度对青岛模式和佛山模式进行财务评估。假设了一个有100万户有线电视用户的A城市,其数字电视用户的增长速度由改进后的Bass模型基于全国历史数据的测算,进行估计。把m=100万户和估算出的参数p、q代入式(1)。据测算结果,其数字电视用户规模将从第一年的1.7882万户增长到第十年的88.4098万户。前期网络改造费用作为固定资产投资,为2亿,按10年折旧,网络运营商未来10年只需缴纳5%的营业税,所有目标用户在未来十年中连续不断地开通服务,每月收视费为40元。
每台机顶盒价格为600元,网络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按6∶4分成,网络年运营费用占收视费的10%,贴现率为6%(所有以上数据都基本取自全国平均数据)。如果按青岛模式,则机顶盒免费提供给用户,网络运营商承担机顶盒的成本。青岛模式在十年后的NPV=2706万,而佛山模式在十年后的NPV=-6.42万,从这个结果上看,大致能有青岛模式要优于佛山模式的结论。但是其实佛山模式在第11年的NPV就能变为正值。
而且如果不算前期的网络改造费用的话,青岛模式在前五年的时间的净现金流量都是负值,前五年共计流出现金4354万,前五年的财务压力非常大,一旦用户的增长速度出现迟缓,整个项目的资金链存在断裂的危险。通过敏感性分析也表明,青岛模式收入波动的幅度是佛山模式的1.27倍。如果按佛山模式,则机顶盒由设备提供商免费提供给用户,机顶盒按6年期折旧,每提供一台机顶盒,设备提供商在6年内与网络运营商按收视费用4∶6进行分成,6年后按每台机顶盒每月3元的标准作为利息补偿给设备提供商,补偿期为4年。佛山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网络运营商的投资风险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缺陷也比较明显,即与设备提供商捆绑太紧,模拟结果显示其在十年内的NPV为负值(NPV<0表示项目不值得投资),而且在未来盈利期的收益率低于青岛模式。
从这个角度讲,青岛模式适合政府有足够财力或者当地银行能提供有效的支持、市场不是特别开放地区的数字化转换,例如中西部地区,而佛山模式则适合第三方投资比较活跃的地区,例如东部沿海地区。从两个收益表中可以看出,佛山模式累计净现金流一直在平稳上升,并且在前九年一直高于青岛模式,而青岛模式则在前五年一直下降,在第六年才开始上升,青岛模式顶过了前期的巨大压力,后期收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佛山模式。
2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提供配套的产业振兴政策,开放融资平台,积极引入非公资本,以多平台融资降低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从整个大陆的数字电视潜在用户的规模看,在2015年以前,数字电视用户应该能达到饱和,对数字电视网络的投资将是未来三年广电业的主题。城市电视台和城市网络运营商作为服务平台是实施整体数字化转换并面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直接主体,承担着整体转换带来的巨大资金风险。因此,在政策方面应对其进一步放宽,以调动各地数字电视运营商的积极性,在发展数字电视的同时进行产业化体制改革的调整。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推广青岛模式和佛山模式,加快数字电视工程的改造进程。
第二,建立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网络运营商与内容制造商、内容集成商建立联播网模式的电视节目辛迪加。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电视节目辛迪加是一种发行和销售节目的专门商业机构,是节目通过交易市场被出售给各地电视台进行播出的方式,更明确的说,电视节目辛迪加是各电视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是节目储存、流通的商业运作中心和媒介,类似于节目库。各地的网络运营商与集成商事可以成为节目辛迪加的一个运营载体,集成上游各内容制作商的节目信息,所有参与共用平台的网络通过合理付费、贴牌等方式就可使用,既可免去重复内容之累,也可保证内容资源尽可能优化利用。
水利投入的巨大增长幅度及其短暂性,一方面确实完成了部分工程维修或新建,提高了抵御洪水或旱灾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引起很多突出的问题。
一、对水资源及环境的影响
以湖南省为例,2002~2003年共有46座以上大中型水库处于除险工程施工期,约占大中型水库总数的1/6。由于大规模、大范围工程施工,导致蓄水量、蓄水能力及水力发电受到直接影响,这与2003年湖南省旱灾加重及全省电量紧缺有一定的关系。同时,因整体施工规模大、工程多,对周围的生态及自然环境,尤其是水生及沼泽生物有一定的影响,如水库放空后其依赖生物的生存受到一定威胁。
二、对建筑材料供求关系的影响
对建材供求关系的影响不仅限于水利工程,包括建筑、交通行业在内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共同促成了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紧缺、价格上涨,难免出现投资商为了高额利润转向建材业。当国债投资紧缩时,就会出现闲置及浪费现象。更重要的是,建材的质量等也会因此而受到不良影响。例天津市地区钢材价格从去年的4000元/吨跌至现在的2500元/吨左右,必然导致许多厂商巨额亏损。
三、对水利行业施工队伍建设的影响
水利行业因以往投资较少,资质较高、技术较强的施工队伍相对集中。但大的施工单位对如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规模不大的项目,一般不会投入大的精力。于是就出现了地方施工单位为了“百年一遇”的机会,相互残酷竞争的局面。本来实力及技术、施工经验等不是很丰富的队伍,为了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投标过程中极力压价,结果造成施工质量难以保证,也出现了有些施工队伍因中标价格太低而在施工过程中要求退出的现象。同时,为了能在难得且短暂的机会中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不会去研究新的技术、采用新的设备,所以即使某个单位承包了较多的工程,对其自身技术提高、设备完善以及增强其竞争力方面还是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比如湖南省,其病险库处理以土石坝居多,但防渗处理仍沿用老一套的冲抓、高喷等方法,而且在其处理深度、效果上也止步不前,对于新技术或未掌握,或无时间及精力去实践。
四、对基层管理单位的影响
水利行业的困境是众所周知的,年均几十万至上百万的投资在大部分地区水管单位已经适应,而且也基本达到了维修费用与管理费用分配的平衡点。但对于突然的大额资金管理,明显感到力不从心。去培养管理人才、学习先进技术后再争取投资,对工程管理单位来说是不现实,也不情愿的。谁都想吞掉这“百年一遇”的“蛋糕”,但都没有注意到消化能力。就目前而言,许多大的水管单位其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尚不能满足作为项目法人的要求,中小型单位更是如此。而且要同时管理大量施工的工程,无论对上层管理单位还是基层单位,都是繁重的任务和极大的挑战。若管理不善,易成为腐败的摇篮。
很多基层水管单位生存困难,负债累累,在巨额工程资金到位后,激发了本来就存在职工工资拖欠等各方面问题,结果以水管单位(即为项目法人)很难管好用好国债资金,且给工程的完成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五、投资效益
工程投资的效益不仅仅从建设的角度分析,即使某工程完全达到了安全要求,但其究竟能提高多少效益才是最主要的。
现行除险加固工程进行经济评价分析计算时,很多以加固前后溃坝时校核洪水造成的损失之差作为防洪效益,但溃坝概率的选取同校核洪水概率是不合理的。正如国际大坝会议“关于水坝和水库恶化”小组委员会所记录,在1950~1975年中大坝失事仅30%是由于洪水漫顶,其它70%是由于基础及结构事故、渗流破坏、建材老化及施工质量等原因引起。因中国在时期兴建大坝较多,当时普遍存在填筑质量差、标准偏低问题,所以因漫坝而失事的概率较高,约为50%左右。分析溃坝概率及其损失是一件相当复杂的问题,不能以校核洪水概率来简单衡量。
另一方面,因除险加固资金使用要求主要以工程建设为主,很多管理单位对此存在误解,过多的限制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比如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通过各种优化措施而节约资金,对于这批资金应当予以承认,并且准许用于解决管理以后的长远生存问题,经如扩大水库管理单位的第三产业,当然这必需是在资金经过严格审查且确认工程项目已达到除险加固要求的前提下。本人认为,工程除险加固不仅是建筑物,也应包括其管理单位存在的各种危机。若管理人员的生存难以维持,则工程以后的保养维护难以保证,必将加剧其老化损坏过程及事故的可能性。
在当前投资过分集中且资金使用偏于拘谨的情况下,很多基础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其使用资金的合理性可能因此而降低,从而出现资金违规使用现象。
六、总结及建议
当前的投资模式同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具有类似性,带来的结果也同样具有可比性。无论从投资的效果以及水利事业的发展等方面来说,集中投资的模式都是不可取的。况且要完成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松花江、嫩江、淮河等流域近期防洪建设和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的任务,按测算约需上千亿投资。因此,另辟新的稳定投资渠道,解决现难以持久的大灾之后图大治投资模式,对水利事业的繁荣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1、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
2、确立正确的投资方式,应重视为建后工程的养护提供保障措施;
3、除险加固对象不应只针对硬件(如工程),而且应包括软件(如管理、生存能力)。在当前基层单位普遍负债的情况下,应适当考虑其长远利益及自立能力。
4、应注意工程单位的消化能力,给设计、施工以充分的准备及研究期。
5、以基层水管单位(如水库管理所)作为项目法人,在现行水平及条件下还不成熟,应予以改革。
总之,水利事业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无论是从投资还是整个水利行业的管理,还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探讨,但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模式必将对其完善起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水利基本设建管理法规汇编。中国计划出版社。
[2]湖南省病险土石坝工程治理研究。湖南省水利水电厅。
小米公司正式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产品自主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其核心业务是小米手机、MIUI、米聊。值得一提的是,MIUII是一款基于Android原生系统深入优化定制的一款手机操作系统,而正是利用了MIUII,小米公司首创了用互联网模式开发手机操作系统、发烧友参与开发改进的模式。这种模式增强了用户的粘性和忠诚度,为后来的“米粉文化”奠定了基础。从2010年到2015年,小米经历了5轮融资,从最初估值2.5亿美元到最新估值450亿美元,小米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时代带来的奇迹。也引发我们的思考,小米模式与传统的手机公司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小米如何凭借一己之力异军突起,在智能手机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还能抢占到一定的市场份额,成为现在销量继三星、苹果之后的公司。
二、案例点评
雷军曾在小米第三轮融资时对媒体说道,投资者愿意创投小米,是靠着“市梦率”,梦有多大,企业的价值就有多大。然而没有真金白银,仅仅凭雷军讲了一个梦的故事就吸引了海内外资本的青睐么?事实当然不是如此。在下文中本文将从小米的前三轮融资中逐渐剖析小米的商业模式。
1.首轮融资
天使投资人和风投机构在首次选择投资小米时,小米手机一代还没有,此时的小米可以说仍处于种子期或者说创立期,此时的风险是相当大的,本文认为风险资本在项目选择上看中了小米以下三点:(1)创业者的信誉雷军从2007年金山上市后退出金山,天使投资做得风生水起,雷军一个人把整个投资机构几十人的工作全包了,投资成绩斐然。这次高调亮相,创业小米。说明雷军对小米手机的商业模式已经有了充分的把握,不然不至于把半世英名赌上去。基于雷军以往的成绩,风险资金即使抱着玩玩的态度也应该赌上一把。(2)小米的互联网思维现有的智能手机市场竞争已然十分激烈,再靠着传统手机公司的模式去做智能手机显然不能打开市场。然后小米从一开始就是看准了移动互联网的大潮流,它的铁人三项“硬件+软件+互联网”也解释了,小米公司从一开始就是从互联网着手去增加用户粘性和忠诚度。先着手做服务和软件,在积累了一定的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再做硬件,打开市场的缺口,不得不说这确实十分精明。(3)MIUI的魅力MIUI就是小米公司用互联网模式开发手机操作系统、发烧友参与开发改进的创新模式。这种模式让用户有参与感,它每周五雷打不动的更新。对于热爱MIUI的用户而言,每个周末,都有一份期待。也正是这种参与感和期待感,让小米有了自己的客户基础,也正是这份基础,既奠定了小米的商业模式,也奠定了小米模式的成功。
2.二轮融资
小米科技的第二次融资是在小米手机首发不到半年的时间完成的。从小米首发的盛况来看,小米手机踏入市场的第一步是成功的,这也直接证明了雷军的铁人三项“硬件+软件+互联网”模式是行的通的,除此之外,此次风险资本追投的一个很大原因,本文认为应该归因于小米的销售策略。(1)预售的销售策略小米的做法是预订聚合购买需求,预估出整体销量,然后通过限量发售的方式,在新品几个月后待成本下降再交付到消费者手上。这其中的重要原理就是硬件生产中一个重要的规律:生产数量越多,摊薄到每一部手机的成本也就越低。而对小米手机来说,分轮进行销售,策略在于手机前的几个月要控制销量,因为那正是利润极薄时。此后小米要持续不断挤牙膏式地预订造势,不断提醒用户来抢购产品。等到几个月后,硬件的成本真正降下来,才进行批量交付,这也是每部手机利润率最高的时候。因此,其在制定生产计划时,大多是小批量生产,然后再视销售情况来选择是否继续加码生产。这种在网络进行预售的方式,能让手机厂商在第一时间掌控整体销售量以及迅速回笼资金,相比传统手机厂商的模式,雷军显然少了库存的烦恼。当然,小米销售策略的本质,仍然是基于小米手机的互联网思维,这是毋庸置疑的。
3.三轮融资
2012年6月底,小米完成第三轮2.16亿美元融资,估值40亿美元。在项目估值上,40亿美元的估值,只能说取决于投资人评估时采取何种参照。如果按手机公司和移动互联网公司,40亿美元的估值显然是高得离谱。但如果小米未来转向电子商务,就像与雷军有关系的凡客和原金山卓越那样,则参照的标准就变成京东商城,而在2012年,京东的估值大约在80亿到100亿美元之间,如此看来,40亿美元的估值似乎也不为过。当然,如果说第一轮和第二轮的融资,风险资本可以因为创业者的故事而掏钱,那么到了第三轮融资,如果没有真金白银的话是断然吸引不了投资者的。此时,本文认为小米的魅力主要有一下几点。(1)智能手机的想象空间iPhone单款手机2011年全球销量突破9000万台,预计2012年可以达到1.3亿台至1.5亿台,营收将突破1000亿美元但是,若把2012年500万台原定出货量的小米扔进智能手机的洪流中,这又是一个尴尬的数字。国内品牌中,华为2012年全年智能手机的出货量也在2000万台。按照业内说法,在没有达到1000万台的年出货量之前,小米根本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但同时也说明了小米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B2C电子商务网站的现实战斗力基于小米手机的互联网思维,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网络直销也是小米扩大销售渠道的一条很好的路径。由于没有实体店,在销售渠道这一块,小米节省了许多的渠道成本,也正是如此,它才能将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和快速换代以及增加互联网用户的粘性。这个小米的互联网基于,无一不是契合的。
三、总结
由于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目前REITs在我国大陆仍无法公开上市,这就决定了欲通过REITs上市的物业,必须到我国香港地区及境外操作。
离岸REITs的上市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上市REITs结构主要由基金单位持有人、资产管理人、受托人、发起人、物业管理人和贷款人组成。其运作模式如下:
(1)公众、机构投资者、发起人和战略投资者等通过认购REITs基金单位成为基金单位持有人。发起人整合/收购各地的物业组成资产池,其租金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基金单位持有人。
(2)资产管理人向REITs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
(3)受托人代表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利益处理相关事务,收取信托管理费用。
(4)物业管理人为××资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
(5)REITs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例如:香港要求不超过资产池总价值的45%),通过向贷款人融资的方式,利用财务杠杆扩大收购物业的规模。
离岸REITs融资案例:越秀REITs香港上市
越秀REITs(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挂牌上市,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分别获得约496倍和74倍认购,最终发行售价为每股3.075港元,筹集资金约17.9亿港元。作为在香立上市的首只以内地物业为注入资产的REITs,越秀REITs的操作手法为国内REITs探寻离岸上市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示范。
越秀REITs的运作模式是典型的契约型REITs,其运作模式如下图所示:
越秀REITs作为第一只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房地产信托基金,尽管最终选择以每个基金单位3.075港元上限定价发售,依然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2005年12月21日正式上市进行买卖一周内就累计升值16%。越秀REITs的成功上市,在为开发商募集所需资金的同时,并未破坏物业产权的完整性(无需将物业散售),并保证了后期经营过程中的持续投入问题,在单一产权的情况下,由专业的国际租赁及运营机构进行管理,为商业项目的发展和持续运营提供了足够的保障。
二、传统贷款型信托融资模式
贷款类信托融资模式指信托公司通过质押资金使用方的公司财产或股权为基本贷款担保方式发行房地产信托产品,将募集资金提供给资金使用方。
传统贷款型信托融资的典型特点是资金成本低,进入门槛低,操作管理比较简单、运行成本较低,收益比较稳定,虽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类业务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但大多属于点对点式的项目融资性质,在供给方式上比较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对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项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决方案。2003年央行121号文件出台后,贷款型信托一度成为许多开发商解决资金问题的新渠道,特别是在从单个项目立项后到四证齐备前这个银行资金不愿进入的阶段,成为开发商资金的一个重要补充。
贷款型信托融资案例:万科十七英里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04年,万科开始广泛与新华信、深国投等信托投资公司合作采用贷款型信托为旗下十七英里,万年花城、云顶等项目融资,成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尝试信贷信托这一融资渠道的代表。
2004年6月10日万科联合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万科十七英里集合资金信托”。“万科十七英里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贷款型信托,该信托计划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该信托计划灵活选择融资方式,实现了财务费用的最小化。该信托贷款的年利率为4%,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49%相比,低了1.49个百分点,按照1.9895亿元的融资规模,万科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近400万元;其次,投资者在购买该信托计划的同时,不仅享有通常意义的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还可以获得对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以及购房价格的高折扣率。这种将融资与营销相结合的模式在随后的房地产信托项目中被广泛地运用。最后,该信托产品可办理转让、赠与或继承,流动性较强。
三、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
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
股权型信托融资的突出优点有两点:首先能够增加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促使房地产企业达到银行融资的条件;其次,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融资类似于优先股,只要求在阶段时间内取得一个合理的回报,并不要求与开发商分享最终利润的成果,这样既满足了充实开发商股本金的要求,开发商也没有丧失对项目的实际控制权。
股权型信托融资案例: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世纪星城”项目预计总投资8.99亿元,项目前期已经投入2.8亿元,并已取得一期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需要取得开工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四证齐全才可向银行申请贷款。但121号文的执行,使得项目开发商北京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凭借自身1.5亿元的注册资本,不能满足30%的最低限(1.5/8.99=16%<30%),这意味着工程将面临着开发资金断流的窘境。在这一关键时刻,北京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推出“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通过股权信托的方式筹集2亿元资金对北京顺华进行增资,使其自有资金达到3.5亿元,并将此资金直接用于项目的开发,保证工程顺利获得开工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而在四证齐全的基础上获得项目原贷款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后续贷款支持,顺利实现了2005年项目竣工销售的预期目标。
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是典型的房地产优先股权信托融资模式,即股权在退出时附固定比例的投资收益。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凭借着自身的特色,一推出就受到投资者的追捧,顺利完成融资任务。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充分满足了开发商、信托公司以及投资者三方的需求,成为我国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的一个范本。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正从贷款型向股权投资型发展,从一般的集合资金计划向美国的REITs模式靠拢。随着国内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REITs将沿这一趋势继续发展。2005年3月,福建联华信托推出“联信•宝利中国优质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其最大特点在于没有确定项目下提前筹资,再进行有目的的投资,其投资方向涵盖房地产企业贷款、股权投资、商业楼宇或住宅的购买,充分体现了REITs逐步“从贷款型向股权投资型发展,从一般的集合资金计划向美国的REITs模式靠拢”的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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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是美国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最主要组织形式。据统计,美国2003年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参与风险投资额占风险投资总额的81.2%。有限合伙制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的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对风险投资公司投入99%的资金,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风险资本的经理人,即风险投资家,他们投入的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负责公司的管理,同时还必须投入风险投资公司大约1%的资金,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在于:
1、有限合伙制是有期限的。为激励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有限合伙协议普遍约定企业的生命周期为5—10年,风险投资家为了能得到后续融资,必须在前一个合伙期限内有所成就。因此,风险投资家容易产生努力工作的动机。
2、有限合伙制大多采取“无过离婚”条款。所谓“无过离婚”是指即使普通合伙人并未犯原则性的错误,只要有限合伙人对其失去信心,他们也会停止追加投资。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须充分合理地运用已筹集到的资金。
3、独特的报酬体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从合伙关系中得到两种报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费,二是在投资成功后获得20%投资收益。这样,一般合伙人通过1%的出资额,就可以获得类似期权形式的20%的利润分享权,成为合伙企业的内部股东,大大激励了风险投资家去努力工作。
4、额外控制权。在投资之初,风险投资家不了解创业企业家的经营才能,不了解所投资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情况,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此风险投资家往往要求额外控制权,例如董事会中的绝大多数席位,使其拥有充分的权利更换管理层,以限制创业企业家在信息传递时的不诚实行为。
5、多轮次投资。在投资时,风险投资家不是把资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业发展的阶段分期投入,并且风险投资家具有放弃前景黯淡的项目的权利,这一权利也成为风险投资家限制创业企业家的一个筹码。
6、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人不仅对风险企业投入资金而且还注入自己的管理。风险投资家通过对风险企业的财务、人事、计划和战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监督,降低了企业运作风险。
7、独特的出资结构。在有限合伙制企业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规定最低的出资额,通常每个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投入是100万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0—2000万美元。由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结构与资本力量相对均衡,各个有限合伙人都有足够的动力和控制力去搜集信息、评价监督一般合伙人,因此这种股权融资结构克服了一般企业广泛存在的股权过于分散情况下中小股东搭大股东便车的问题和大股东“以大欺小”问题。可见,有限合伙制上述一系列的契约安排,有效解决了风险资本提供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以及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合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适应了风险投资市场上的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因此颇具制度效率。
二、子公司制
子公司制也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组织模式。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大的金融机构或实业公司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母公司提供创新动力。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财富》500强中有25%的公司开展了子公司形式的风险投资计划。
在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附属于金融机构的投资公司,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平均74%隶属于银行或证券公司。这是由日本的投融资习惯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决定的。日本投资行为过于求稳,冒险精神和合作意识不强,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资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环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与担保方面等因素造成的。欧洲风险投资组织模式也是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为主。在欧洲各国的主要政策与计划中,其重点扶持的投资主体是银行,如英国的信贷担保计划,德国的风险投资促进计划等等,都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贷款制订的贴息与担保计划,其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投资。
三、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我国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公司制组织形式在风险投资中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激励机制是有限的。在公司制下,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很难得到有限合伙制下的丰厚的报酬水平。因此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动力不足。
2、在公司制条件下,决策过程比较复杂,决策权实际控制在董事会手中。风险企业往往是科技型企业,要求决策者讲究决策的专业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出资人由于缺乏风险企业的专业知识而出现决策的低效率和失误。甚至影响到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
3、公司制的运营成本高。首先,公司制成本十分高昂。公司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有限合伙制更为严重,更容易产生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加了成本。其次,从运作成本上看,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风险企业取得赢利时无须就该赢利交纳所得税,只是投资者在取得相应利润时才交纳个人所得税,这就避免了重复纳税,而公司制形式下风险投资公司及投资者都是纳税主体,因此存在重复纳税问题;二是从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来看,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种自由合同关系,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事先约定管理成本,因此管理费用也是可控的。而在公司制下,股东将无法采用固定费用的方法支付风险投资家的报酬。
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还是解决不了弱激励机制、高运营成本等问题;因此其运行效率低下。
总之,通过上述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与其它的组织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中是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其巧妙而独特的制度设计符合并适应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中的权利与责任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极大促进了对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因此,我们在构建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时应该积极地学习和大胆地借鉴有限合伙制度。
摘要: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孵化器。风险投资运作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模式是否合理。比较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比较
参考文献:
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一般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具体可分为:有限合伙制投资公司、准政府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或企业附属投资公司、小型私人投资公司。
1.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
在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下,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常常由风险投资家组成的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凭借其市场信誉受托经营管理风险投资基金,其出资比例通常为1%,收取所管理资金的1%—3%作为佣金,在投资赢利后享有收益的15%—25%作为报酬。
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主要为可以避免双重收税、降低运作成本;确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其缺陷主要是组织的合伙性质和个人承担责任的无限性质是一对矛盾。有限合伙制是一种成功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避免了普通合伙制的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不利之处,同时也克服了公司制的弊端。
2.准政府制风险投资公司
美国在风险投资业发展早期,成立了许多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SBIC),它是根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组建的,由私人拥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业管理局(SBA)的许可、监控及资助。这种风险投资公司具有一定的政府属性。
这种准政府制风险投资公司的存在也有其必然性,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发展早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包括资金的注入和政策的优惠。其优点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其资金和项目的来源都有保障。然而,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资金的投向和项目的选择往往会受政府行为影响,有时会有悖于风险投资的追求高风险、高预期回报的初衷。
3.金融机构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
许多银行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以便他们可以获取小企业的权益,使用这种方式,他们可以避开银行法规的限制,保护其所拥有的小企业股权。较大的银行拥有较大的附属风险投资机构。银行风险投资部门由于其具有金融机构的优势,可以进行组合式的风险投资,如将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银团贷款、长期商业信贷与风险投资组合在一起向投资目标进行投资,往往组合式风险投资的投资额都会超过风险投资领域的平均水平。
4.产业或企业附属风险投资公司
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产业附属投资公司也同样要对被投资企业递交的投资建议书进行评估,深入企业作尽职调查并期待得到较高的回报。这种风险投资公司以提供融资为主要功能,且多投资于成熟的企业。同时,由于管理人员多来自银行业,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和专业机构等都难以和风险企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也就无法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
二、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
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是国有资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方式,由于这种公司制的组织方式不能有效地解决委托机制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已成为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的制约因素。
1.有限合伙制不是我国当前最佳的风险投资公司制度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的产生及治理结构的形成,与美国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的积极推动等因素有关。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借鉴美国风险投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步的,在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其运作过程不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与经典的风险投资机构模式相比相差甚远。在目前情况下,选择这种模式还存在许多障碍因素,其中法律法规约束是首要的障碍因素:
我国没有专门制定有限合伙的法律,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成立缺乏法律依据。
1992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已将有限合伙模式排除在外。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仅适用于自然人,不允许机构作为合伙人,使得拥有庞大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不能进入风险投资业,而美国的实践证明仅靠个人投资者和政府资金是难以有所作为的。
2.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建议
由上可见,目前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没有生存的空间。而有着法律依据的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更适合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且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这体现在:(1)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向社会募集股份,可以最大限度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解决我国风险资本不足的现实问题。
(2)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在公司设立前必须实际交付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正在修改,拟采取授权资本制。一旦允许采用授权资本制,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章程灵活安排交付资本的时间。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风险投资机构内部,注重设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少法律适用,因而尚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导形式,而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在今后,随着相关法律条件的具备,可逐步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中,也需注重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构造出资人对于风险资本运作者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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