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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2:4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篇1

关键词:舞台实践;羌族民歌;多声部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09-81-2

羌族,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早在三千年前就有羌族人的活动。羌族现有31.65万余人,聚居在岷江上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茂县羌族自治县为中心的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和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而羌族多声部民歌流传于四川阿坝州松潘县、茂县等部分羌族聚居地以及四川绵阳的北川等地。它源远流长歌种与曲目丰富风格古朴,保存了较多的传统风貌,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和审美价值。曾多次被当地艺人搬上舞台,但是随着传统艺人逐渐逝去,很多的作品开始失传,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这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在学校中通过舞台实践,把更多的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的羌族多声部合唱展示出来让更多的学生了解熟悉并且喜欢羌族多声部民歌、羌族多声部合唱就有着更为现实的实际意义。

一、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

羌族虽然没有文字,但无论是在生产劳动,节日聚会,还是婚丧喜庆时,羌民都要唱歌跳舞,而羌族多声部音乐也会同样被用来表达他们内心的哀怨、喜悦、希望和祝愿之情。在这其中就可以体现出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来。羌族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民歌里面主要是以二声部的结构形态出现。这种二声部民歌的结构,是由先唱者的声部和后唱者的声部结合而构成的。二声部乐曲的音程主要以纯音程(纯一,纯四,纯五,纯八)和大二度构成。其中大二度音程固定不变的出现在每一个段落第二部分的末尾音上,暗示着第三部分同度音程平行进行的开始。二声部乐曲的节奏,为四分音符作为单位拍,主要是一对一的形式结构。二声部乐曲的速度,由每一段第一部分的慢,第二部分的快及第三部分的慢所构成。这种二声部乐曲,反应了生活的高海拔山区的羌族人民豪放激情的习俗特征。(引自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著《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第7页和第25、26页部分观点)。在演唱形式上,大多是以合唱或重唱为主,也有男、女群体的合唱式对唱,几乎很少采用混声的组合形式。从演唱方法来说,男声一般用颤音或高亢的假声,而女声多用平声高腔,但在最高音区有时也伴随着假声或颤音唱法。(引自樊祖荫著《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中第253页第二段的部分观点。)

二、舞台艺术实践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羌族多声部民歌是羌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几千年来羌族人民集体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羌族没有文字,但它的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文化的传承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羌族民歌和羌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活的直接表现,包含了羌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这样优秀的艺术文化,不应该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消失,人们应该去发现、发展、延续它们。这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我们不能淹没的历史的长河。所以利用我们的力量,让它得以传承下去,这是我们世世代代的财富。我们之所以探究这个项目就是想通过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把羌族多声部的合唱音乐搬上舞台,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知晓羌族多声部的音乐,从而达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一音乐的作用和意义;从中探寻更多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方式;并且在师范院校开展这项活动,有助于向中小学进行辐射,使传承具有可行性和延续性。

三、舞台艺术实践的内容

(一)原始的民歌演唱。

这个是多声部民歌的基础。舞台艺术实践首先应该让更多的人先学会这样的原始性民歌。我们选择通过采风等方式采集到一些简单又容易演唱的歌谱,经过整理后在中小学进行教唱,并加以简单动作后将其搬上舞台进行舞台实践;

(二)原生态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的传唱。

这是舞台实践的内容之一。如《酒歌・唱不起了》这是一首羌族二声部民歌,“酒歌”可谓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它属于羌族民歌类型中仪式歌的范畴,羌民通过“酒歌”来表现他们接待宾客的景象,这首歌主要是讲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越来越唱不起了。这首歌采用了男声重唱的形式,两人互相配合,虽然歌词简单,但运用了颤音等方法展现出了羌族“酒歌”的特点。

(三)编曲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的民歌素材,在旋律不做修改的情况下,只加以简单的和声配置和肢体的丰富,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其中包括《那吉那那》、《咂酒歌》、《顶根儿》、《打麦歌》、《三龙酒歌》,它们都是以无伴奏的演唱方式呈现给观众的。这些歌曲就是选取了羌民在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景象;羌民用自己的方式热情地接客敬咂酒、和宾客一起一边喝酒一边唱酒歌的热闹景象;羌民丰收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伴奏的演唱方式更能体现出羌族人民的热情召唤,表达出他们的那份虔诚。

(四)加工创作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民歌素材进行加工创作,结合现代和声和曲式结构等作曲技法创作而成的合唱音画《云上羌声》。这首歌曲是由四首歌曲所组成的一部声乐组曲,其中有一个音乐主题始终贯穿全曲,分别表现的是羌族人民迎客、酒歌、情歌、婚礼的场面。这首《云上羌声》是更进一步的创作和改变,和《羌族民歌五首》相比,它更具有现代气息更具有舞台性,更适合在舞台上表演。而《羌族民歌五首》更具有原声性,生活气息更浓,更适合在民间和社区中传唱,这两个作品的功效是不一样的。

四、舞台艺术实践的形式

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可贵,所以需要更多的人去保护它、传承它,可能我们做的很微不足道,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自己的方式去让更多的人了解它。在我们看来、通过舞台实践来展现羌族多声部音乐是比较直观的,而目前我们有的知识较多的理论研究,也收集了一些乐谱但是却没有变成舞台表演以供大家传唱,更多地停留在研究本身而没有更好的传承方式。除了在一些比赛中能够看到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其余就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尝试,能够演唱的民间老艺人也越来越少,长此以往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就有可能会失传,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就得不到保护和传承。所以我们认为将这些收集到的资料以舞台实践的方式直观地展现给观众是可行的。

(一)在小学音乐舞台实践进行的原声性羌族民歌的传唱。

我们选择在绵阳南山小学教唱《撕玉米歌》并编排简单的舞蹈动作。因为这首歌也可以用羌语演唱,所以先教他们读中文和羌语,使他们会唱汉语也会唱羌语,基本了解这个作品的大致意思后教唱旋律。由于这首歌是描写羌民在地里撕玉米的热闹景象,所以不仅让学生通过歌声来表达,还加入简单的舞蹈动作进行编排,更能表现这一热闹景象,同时也让孩子们深切感受那种热闹景象。最后搬上舞台;

(二)在中学音乐舞台实践中进行简单的多声部羌族民歌的传唱。

在北川中学支教过程中在合唱课堂上进行二声部训练。让他们了解了羌族二声部作品的结构,音乐特点、声部间的关系,最后在训练过程中和声准确、二声部效果比较明显,这样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在这些训练后选一些当地的羌族二声部民歌进行练习并编排。

(三)在大学音乐舞台实践中的传唱。

我们在自己所在的绵阳师范学院“梦之声”合唱团中进行传承。除了要会唱一些之前所收集到的合唱歌曲之外,还要加入适当的表演,演唱根据改编创作的多声部羌族合唱作品,如《云上羌声》等等。在此基础上还演唱一些新创作的具有羌族音乐风格特征的音乐作品,如《尔玛人的歌》、《云朵上的羌寨》、《羌家姑娘》、《羌家姑娘绣彩绣》、《羌笛》等。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不仅将这些作品搬上舞台,还将部分作品进行改编后通过独唱、重唱、齐唱、合唱、表演唱等多种形式呈现给观众。在“为了孩子,为了梦想”音乐教育改革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北川论坛成果展演中,“梦之声”合唱团演唱了由老师改编的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通过演出,观众比较直观地了解到羌民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在很多舞台实践中达到了不错的效果。

五、结语

羌族多声部民歌入选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重要传统音乐,是羌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创作的羌族多声部合唱的研究、排练、演出与舞台实践,传唱以及形成影像资料等,以便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羌族多声部音乐。同时也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并传向下一代,从而探寻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具有更好的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以舞台实践的形式直观地呈献给观众是可行的。当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中小学生对民族音乐不感兴趣,大学生还不明白学习这些古老音乐的意义在哪。这都需要我们进行更加广泛的宣传和实践,我们保护和传承民族音乐的路还很长。

参考文献 :

[1]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

[2]樊祖萌.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

[3]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民歌研究乐谱资料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4]萧常纬、周世斌.羌寨无处不飞歌―茂县羌族民歌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5]樊祖盟.中国少数民族多声部民歌教程[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6]樊祖盟.中国民间多声部音乐论稿[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7]周世斌.羌族音乐文化[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篇2

会议开幕式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戴嘉枋教授主持,会议开始,全体与会代表为刚刚去世的我国音乐学家、新疆十二木卡姆专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钟,以表达对先生的深切哀悼与追思之情。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参与讨论的学者达50余人次,无论是研究视野的宽泛、研究内容的深度还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代表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观点和建议。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就这一论题的发言还有马西平的《“西安鼓乐”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现状考察及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王晓平的《论紫阳民歌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分析》、金艺风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男声二重唱”》、李红梅的《关于二人台传承与发展的几点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濒危民歌保护研究》、王志军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历史价值与作用》、徐作生的《莲歌渔唱舟争渡――阳澄湖渔歌实例调研及分析研究》、甘绍成、朱江书的《四川成都地区行坛道乐的现状调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艺术特色与传承保护》等。

篇3

2002年10月22日-23日,中央美术学院召开了我国首届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此次会议正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并明确提出高等院校应“肩负起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肩负起民族文化创新发展的历史使命”。(谭寅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建设模式探讨[J].图书馆建设,2010(3):13-17)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全国高等院校均以保护、继承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运用自身的专业特点和地域资源优势,进行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如中央美术学院于2002年5月率先成立了我国首个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将民间美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式列入大学艺术教育体系。此后,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纷纷建立起相关的科研机构或是课程体系。

与美术类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快速发展相比,音乐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脚步稍显迟缓,无论是在相关科研机构还是相关学科的创建方面都处在起步阶段。不过,尽管没有创建相应的科研机构,但大多数音乐院校仍不遗余力地运用手中的资源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的工作。其中,以音乐院校图书馆馆藏资源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即是这方面特色较为鲜明的一种方式。下面,笔者以自身参与创建的西安音乐学院图书馆“西安鼓乐数据库”为例,试谈音乐院校图书馆的特色数据库建设的特色之处,以及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间的关系。

一、创建“西安鼓乐数据库”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2009年,“西安鼓乐”(又称“长安古乐”、“西安古乐”等等)这一源自唐代、绵延千年,流传在陕西关中地区的珍贵乐种,正式列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四次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中。一时间,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从中央到地方、从社会团体到高等学府,都在热议如何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西安鼓乐的问题。作为国内最早从事西安鼓乐研究的音乐专业院校,西安音乐学院在此方面具有深厚的学术研究基础,更为难得的是我院图书馆内就藏有大量珍贵的西安鼓乐文献资料。那么,在全社会都在讨论如何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大背景下,我们如何能够发挥音乐院校图书馆的优势,在保护、传承和开发西安鼓乐文化资源方面突出我们的特色?我们在经过深入调研和思考之后,选择了创建数据库这一形式,其原因有下几点:

首先,数据库(Database)作为一种数字技术集成模式,已成为当前网络时代背景下最为常用的多介质文献资源整合手段之一。通过将纸质文本、音频文件和视频文件等传统文献资源的数字化,我们可综合海量的信息用于呈现某一事物的全貌,并用储存、检索和研究。作为高校图书馆而言,运用数据库技术将馆藏文献资源进行整合,一方面有助于形成某一学科的专项科教资源库,一方面也可使图书馆的文献利用率和学术科研质量得到提升。

其次,数据库是国家所提倡的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技术手段之一。2005年,我国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所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雷国洪.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构:意义、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三峡文化研究,2009(00):528-538)因此,使用该手段对西安鼓乐资源进行整合,也符合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

第三,创建“西安鼓乐数据库”,既可突出学院学术科研特色、发挥学院图书馆的馆藏优势,又可成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遗产的教育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别强调:“大学现行教学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大学应当积极创建国家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继续的新学科,为国家文化遗产事业服务。”作为音乐类专业院校,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天职,建立与之相关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在目前现行高等音乐教育体系还未形成相关学科或专业的情况下,通过音乐院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形式在大学中普及、传播以及进一步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一种多赢的选择。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高校图书馆教辅职能的作用,一方面又可为未来相关专业的形成做好文献准备和人才培养工作。同时,亦可为学院乃至国内外同类研究提供科研文献服务。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以西安音乐学院图书馆馆长刘荣弟教授为主持人的研究团队,在2011年以“西安鼓乐数字资源整合应用研究”为题申报了陕西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并于同年顺利通过立项审批,项目编号为2011KRM89。该项目已于2013年3月通过验收顺利结题。

二、构建西安鼓乐数据库的基础与结构

(一)以馆藏文献为基础,组织数据库内容

构建西安鼓乐数据库的第一步,便是以馆藏文献为基础,研究馆藏文献、整合文献资源。经过检索我们发现,目前我馆藏有西安鼓乐文献共计五类,其中西安鼓乐乐谱35种,9525页;研究论文142篇;专著2种;视频文件85个,总长7554.960分钟,约126小时;音频文件63首,总长851.84分钟,约14小时。这些文献资料中,既有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院相关研究者的采风资料;也有目前最新出版的西安鼓乐研究文集。

在乐谱方面,我馆藏有20世纪70年代由本院研究者和陕西省艺术研究所的相关专家合作辑录的油印本《安来绪古乐谱》《僧派鼓乐曲集》《俗派鼓乐曲集》和《城隍庙鼓乐曲选》等早期研究文献,还有一部分是直接从西安的各个鼓乐社中复印而来的明清手抄本,如何家营乐器“古韶乐”抄本和东仓古乐社“福寿堂”抄本等等。此外,由我院早期西安鼓乐研究机构存留的老艺人手抄谱也收入我馆藏内容当中,如余铸先生传承的清代鼓乐手抄谱等等。尤其是我馆近期收藏的已故西安鼓乐研究领域巨擘李石根先生的鸿篇长卷《西安鼓乐全书》(1-5卷),更使本数据库的规模和价值得到提升。

在理论专著方面,褚历的《西安鼓乐的曲式结构》和程天建、李宝杰编撰的《长安古乐研究论文选集》作为目前国内仅有的两部西安鼓乐研究文论,也纳入了本数据库的资源整合之列。

视频与音频文件方面,更是本数据库建设的最大亮点及价值所在。在总约164种(首)音视频文件中,囊括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大量西安鼓乐表演、采访和曲目演出的珍贵图像和音响,是不可多得研究西安鼓乐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具有突出的科研价值。其中不乏李石根的采风录像,余铸的教学音响,关于西安鼓乐的电视纪录片,西安音乐学院赴海外演出西安鼓乐曲目的珍贵视频等等。

(二)从文献类型入手,构建数据库框架

在拥有大量实物文献的基础上,本数据库开发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数字化转换工作。出于保护版权的目的,本数据库所有的实物文献的数字化转换工作均由本馆人员完成。与此同时,关于本数据库的框架与模块设计也进入了实验论证阶段。

本数据库是在ASP技术上构建的动态网页式数据库。ASP是一种服务器端脚本编写环境,可以用来创建和运行动态网页和Web应用程序。使用该技术可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一,ASP可以使用服务器端ActiveX组件来执行各种各样的任务,例如存取数据库或访问文件系统等;

第二,由于服务器是将ASP程序执行的结果以HTML格式传回客户端浏览器,因此使用者不会看到ASP所编写的原始程序代码,可防止ASP程序代码被窃取;

第三,方便连接ACCESS与SQL数据库。

由于ASP技术可实现动态网页效果,因此对于音乐类文献的展示就带来了更为优化的条件。本数据库开发者,根据收集文献内容的不同,将其框架和模块设计为六个板块,具体如下:

1.简介

1.1 关于本数据(本数据库的简介)

1.2 西安鼓乐小知识(关于西安鼓乐的入门知识,包括概念解释、具体性质等等)

1.3 西安现存鼓乐社(以地图的形式展现西安市内目前仍在演出和发展的民间鼓乐社)

2.文苑集萃

2.1 新闻报道

2.2 学术论文(涵盖1980年以来以西安鼓乐、长安古乐、西安古乐为题的论文)

2.3 学术著作(以西安鼓乐研究文论为主的专门著作)

3.音乐资源

3.1 乐谱资源(含有出版物、油印本、手抄本和复印资料)

3.2 音频资料(含有出版物和采风录音资料)

3.3 视频资料(含有出版物、出访演出录像以及采风资料)

4.专家学者

4.1 我院专家(以我院冯亚兰、焦杰、程天建三位学者为主,内含其个人简介与学术成果)

4.2 知名学者(以李石根、余铸、马西平等西安鼓乐研究领域知名专家为主)

4.3 西安鼓乐传承人(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公布的西安鼓乐传承人为主)

5.读者留言

5.1 读者留言(读者可通过此处,留下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5.2 文献预约(研究者可在此留言预约相关研究文献,来馆进行阅览)

6.西安音乐学院学术成果专栏

6.1 学术活动与掠影(含我院西安鼓乐研究方面的学术活动图片)

6.2 出版物与论文(由我院专家学者编著、撰写的相关出版物)

6.3 西安鼓乐讲堂(由超星公司采录的我院教授程天建先生主讲的《西安鼓乐》学术视频)

6.4 西安鼓乐进校园(西安鼓乐民间社团在我院的演出视频)

该数据库本数据各个板块均能够实现在线阅览。在音乐资源板块,各子栏目还有更为具体的目录呈现。

三、结语

西安鼓乐数据库于2012年底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目前仅针对校园网用户开放试用。截至目前,该数据库点击量已达8320次,按人均点击率计则两倍于西安音乐学院的在校生总数。其中,读者关注和点击率最高的是“音乐资源”板块,尤其是音视频资料的点击率占总点击量的三分之一。其次是“文苑集萃”板块,点击率达到2000余次,在线浏览人数最高时达到同时80人在线阅览。从目前该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来看,各项工作指标正常且反馈良好。

篇4

关键词:撒拉族民间音乐;多元音乐文化;衰微

近一个世纪以来,世界民族音乐多元地兴起并发展,在我国对于世界民族音乐多元文化的发展呼声也日益高涨,在学界许多有识之士也已为此做出了大量工作,如成立相关的学会组织,翻译、介绍、发表了国外有关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著述,出版了大量教材,有些音乐高校还专门开设了“东方民族音乐”“世界民族音乐”等课程和讲座。这些做法不仅对推动和促进我国世界民族音乐多元文化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而且对于推动我国重视本土民族民间音乐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也呼吁学界同行提高了“本土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意识”。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多元音乐文化”的国家。但是我国的各民族音乐文化还未融入世界国际化的多元音乐文化中,世界对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音乐更是缺乏认知及深入的研究。这对于世界多元音乐文化而言,如果缺失中国多民族音乐文化将是极其不完善的,而且还有可能对发展我国音乐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教学,使其融入世界多元音乐文化中,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笔者将以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为例,介绍撒拉族民间音乐的概况,同时指出其现存问题,并提出具体实施的设想与建议。以点涉面反映我国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滞后性以及传承的现存问题。

一、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及其研究概况

在我国的众多民族中,除汉族之外,已确认的少数民族共55个。据2001年我国人口统计,在全国13亿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约占8%。与汉族音乐的研究相比,其他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则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以致于在长时期内造成“中国音乐史”即是汉族音乐史,一谈“中国音乐”即以汉族音乐“概全”的尴尬局面。这是由历史、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形成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政府倡导下,在音乐界共同努力下,上述情况逐渐有了改变,从70年代末开始,随着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工作的全面展开,首次大规模地对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进行了系统的收集和整理。然而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汉族音乐相比,少数民族的民间音乐文化研究还是处于滞后的状态,尤其是边远地区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音乐集成的工作,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各民族宝贵的音乐资料,同时涌现出一批从事民族音乐研究工作的理论人才(包括少数民族音乐人才),出现了许多学术论文与理论著作等研究成果。但对于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的研究却是凤毛麟角。对于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的研究近几十年来只有数篇论文(包括笔者研究成果)。2000年范晓峰《撒拉族音乐研究》;2002年郭德慧《撒拉族民间音乐文化构成因素初识》;2005年韩建业《开发利用撒拉族说唱艺术》;《青海民族研究(社会科学版)》2005年郭德慧《撒拉族民歌的种类及其音乐特征》;2005年张静轩《撒拉族民歌及其音乐特征述略》;2008年王海龙《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调试旋律分析》;2009年王海龙《青海撒拉族哭嫁歌研究》;2009王海龙《青海撒拉族民间宴席曲的音乐研究》;2010王海龙主持校级课题《青海撒拉族音乐的传承与保护》;2010年王海龙《青海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2010年王海龙《审美视角下的青海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以海北门源回族宴席曲为例》等。

二、青海撒拉族民间音乐衰微的原因

1.民族音乐生存环境日益破坏。在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的今天,大量的拓宽城市面积,建设现代化都市,传统民族音乐文化生存地域环境日益破坏。放眼全国各地都市的建设大同小异,走到哪里除气候不同外,风格都如出一辙。完全没有东西南北的地域特点。因此各民族特有的传统风俗文化也逐渐消失。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传统文化在它的生命流变中显得战战兢兢,可以说,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对话就是一场博弈的过程,许多传统文化在这场博弈中被冷落,被革新,甚至消亡。本土音乐文化被渐渐地冷落,很多传统文化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和社会环境,慢慢地走向频危、走向消亡,动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危机,静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命运艰难。

2.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撒拉族原有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甚至一些民俗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致使原来依附其间的音乐品种迅速消亡或逐渐衰微,撒拉族的“哭家歌”(撒拉语“撒赫斯”)以及婚俗中的仪式随之改变或消亡。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在人口与地区分布、经济与文化发展等方面均呈现出不平衡状态,许多当地青年人外出打工,又随着媒体网络的发展,在农村的年轻人也追求时尚,不屑于自身的传统文化,纷纷涌入城市导致了该民间音乐文化没有传承人。

3.审美情趣的改变。随着现代娱乐文化的扩散,很多撒拉族民众现代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乐于接受现代化的产品,例如服饰绝大多数年轻人喜欢的是现代服饰,很少着撒拉族服饰了,甚至在撒拉族地区很难找到完整的成套撒拉族服饰。就连撒拉族建筑也大多改为修建砖石二三层小楼。随着交通和现代化的文化传播手段的发展和更新,原来某些处于封闭状态的民族地区加强了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受到外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冲击, 致使年轻人的审美趣味有了较大的改变,因而把本民族的音乐艺术渐渐淡忘了。如问当地年轻人为什么不学唱撒拉花儿?他们回答得很直率:“不如电台电视里播放的歌曲好听!”现在撒拉族当地的婚俗与过去大不一样,“撒赫斯”已经再也听不到了,甚至婚礼中的音乐都由流行歌曲来替代了。

4.大规模开发当地旅游产业导致传统民俗的变形。当地旅游产业在民族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过程中,起到了一些积极地推进作用。但由于片面强调市场效益与经济利润,许多地方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也出现“伪民俗”的现象。在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误区,缺乏科学管理,并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向外流失的现象。许多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进行科学地考证与统计,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对非物质文化认识不够,家底不清、缺乏规划、片面注重市场运作、任意包装、掠夺性开发、干涉性开发等。

5.音乐方面的学术研究尚待深入。尽管音乐学家们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与少数民族音乐本身所具有的精深博大相比,仍有着不小的差距。在搜集整理方面还很多不足,有时在编辑过程中由于篇幅关系而未能收入大量曲目,还有很多空白点。如:对尚未确定族属的不少族群的音乐研究;对跨境民族的音乐比较研究等等,对于撒拉族这一迁徙民族的特殊性,就应与中亚土库曼斯坦民间音乐进行比较。

6.当地民族音乐教育处于严重的滞后。前面所提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与汉族地区所进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不仅为数很少,而且多处于自发状态,故使有的地方原已开展的少数民族的音乐教育,因种种困难而停步,原本实行“双语”音乐教育的民族地区或学校,也如同语言教学一样,由“双语”变成了“单语”教学。至于在音乐、艺术院校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可以说还处于起始阶段;而高等师范院校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则多为空白状态。

三、传承与保护撒拉族民间音乐的设想与建议

1.中小学音乐教育在小学低年级,多采用本地区的、与民族语言或方言相结合的、具有乡土特色的音乐资源,使音乐审美熏陶建立在乡土意识的基点上。随着年级的升高,逐渐引导学生认识中华民族多元音乐文化的总貌,确立体现传统文化与当代生活兼容沟通的中华母语文化的全局性基础地位。

2.根据我省的省情及地域特点。我省音乐艺术院校中属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艺术院校,应当专门开设相关民族的音乐课程,办出自身特色,并有利于民族音乐弘扬与传承,在教师的科研工作中,对相关民族的音乐研究应占有重要地位。

3.是从政府方面的扶持与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特别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这些措施需要政府行政手段来实施。目前,青海撒拉族自治县通过领会国际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在循化县也开展了相应的保护工作。表现了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当然,要有效保护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仅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民间共同的参与。

4.民间方面的传承与保护。首先对公民进行有关教育,树立理性的遗产保护与传承观念,提高社会民间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度,提高当地撒拉族青年人对本土文化的传承意识和保护意识。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撒拉族在其历史中创造并延续下来的文明成果,它对认识与了解这一民族的文化、风俗、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因此,保护和传承撒拉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整个中华文明完整性、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措施。此外,非物质文化遗的保护还是应当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以社会民间力量为重要补充力量大力宣传。民间力量与政府行为相比,更具有自觉性与主动性,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极其有力的。

5.学术方面的传承与发展。任何一种艺术都有它存在着的合理性、强有力的背景支持以及深厚的文化意蕴。撒拉族民族音乐独特的生存土壤、特性功用和艺术审美,尤其是它的基石――民风和民俗,是该民族灵魂的栖息地,同时也记录着一个民族的心路历程并维系着这个民族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文化结构、伦理观念以及审美心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及学术理论,在储存形式与记录方式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更完善的保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的文化形式完全记载下来,并用学术理论诠释这些文化形态,并进行有效的保护。

6.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法律、法规保障。因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各地城市的发展,大面积占用和改造农村土地,严重破坏原生态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环境,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应的法律保障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及保护机制急需完善,需要建立一套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上述建议说明,一种文化的保护不仅仅是防止它成为一种博物馆文化,更重要的是从这种文化中寻找出值得后人借签与学习的东西,帮助后人更好的生活。撒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撒拉族人民集体智慧创作的结晶,是极具民族特色的一种文学样式。在千百年中延续并流传下来,自然有它强大的生命力,显然,这种生命力寓含了撒拉族这一民族的生命力与潜力,这种活力在今天仍散发出令人叹为观止的魅力,对撒拉族的全面剖析为研究其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有利于更进一步认识撒拉族社会生活的内涵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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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论文关键词:高等师范院校 保护 传承 音乐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论文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高等师范院校作为音乐基础教育合格人才的培养基地,理应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担。高等师范院校要通过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等举措,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全球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使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冲击,一些极具地方及民族特色的传统艺术形式濒临灭绝或已经消亡,文化趋同现象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以此来弘扬我们的传统文化,保持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等师范院校音乐院系肩负着为我国音乐基础教育培养大量合格人才的重任,它培养的音乐人才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确认识高师院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发挥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详细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事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其实质是内涵丰厚的、活着的、属于精神层面的、看似无形却有形的传统,它以各种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形式,其本质是身口相传的传承人。正因为如此,其价值更显珍贵,但由于存在“人在艺在、人亡艺亡”的风险,其价值也更微弱。

二、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优势

1.软件资源优势

首先,高校承担着“帮助在文化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环境中保护、传播民族文化和地区文化以及国际文化的历史使命”。这就从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研究创新层面指明了高师院校在民族文化建设上的使命。其次,高师院校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粗具规模,也具备了一定的师资优势。作为文化知识及先进思想的创造、传播、发扬的基地,教师及学生对社会有更敏锐的感知力和更理性的洞察力,更容易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再次,高师院校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中小学,而中小学教师尤其是音乐教师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他们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这种理念,并在教书育人的同时通过自身的特殊身份给予学生强大的影响力,使学生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最后,较其他机构而言,高师院校拥有政府的政策支持。2005年3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这为高师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硬件资源优势

首先,政策上的支持使高师院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到位,避免了因资金短缺而造成工作无法开展。同时,由于高师院校的特殊性,其科研机构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时,能够确保其工作的科研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保证了调研工作的“纯洁性”。其次,高师院校具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在开展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活动时,科研工作者必须具备民族音乐学、世界音乐学等相关知识,对于一些古老艺术民俗也需在考证后进行研究。而一般的信息查询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如此浩大的工程需求,借用高师院校丰富的图书资源则能够极大地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高师院校拥有较为完备的多媒体设备。在进行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时,便于对那些古老的、不符合现实生存条件的艺术表现形式进行文字、录音、录像等全方位的记录、保存、还原,留待以后研究。

三、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具体对策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

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有着陶冶情操、激励师生积极向上、调节生活、引导师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多种功能,决定着高师院校的精神面貌,左右着高师院校的教育方向,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师院校可结合当地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定期邀请艺术传承人进行相关的讲座、表演、交流,组织相关的系列知识讲座,培养学生对于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爱好。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与传统音乐相关的社团,以此作为传承传统音乐的平台。由于学生加入社团是基于自愿和爱好,社团的组织形式又相对松散,保证了其活动空间的广阔性。这样,学生就可以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中主动接受传统音乐的熏陶和训练,进而以其自觉行为去关注传统音乐,保护并推广传统音乐。 转贴于

2.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加大音乐课改革力度

目前,我国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不论是教育理念、基础理论还是训练模式大都以西方音乐为基准,完全摒弃了中国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当前,高师院校应乘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积极推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的进程。各高校可因地制宜,通过选修课或必修课的形式,开展一门或多门传统音乐类课程,逐步改善目前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中西失调”的问题,促使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课堂的理性回归,扭转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中的尴尬境地。

3.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教材体系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要进入高师院校课堂,教材是前提,没有相关教材一切都是空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传身授性导致其缺乏科学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教材。具体做法应以音乐院系教师为参编主体,整合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相关教学力量,以课题或科研小组的形式编写。为提高教材的实用性和时代性,编写过程中还需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感知属性,辅以相应的影像资料,在尽量还原传统艺术真实面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4.统筹规划,科学组织,高效发挥资源优势

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软硬件资源优势。整合这些资源优势,使其发挥最大效用,离不开科学的组织和规划。首先,应加强组织引导,使师生充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达成共识。只有认识层面达成统一,才能为后续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资源合力方向。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需要举全校之力,牵涉面较广,因此有必要在校内政策层面给予重视及倾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各项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师院校的跨学科协作优势,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层面实现音乐、美术、文学、历史等相关学科的互补优势,确保各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的层次性、有序性、方向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高师院校独有的软硬件资源优势使其必须担负起应有的光荣使命。通过发挥其资源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等相关举措,高师院校有能力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桑德诺瓦.“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与实践方法[J].中国音乐,2008,(2).

[2]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思考[J].中国音乐,2009,(2).

[3]周咏.高校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与方略[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7).

篇6

论文关键词:地方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保护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

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实施,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潮州市当然也不落人后。潮州素有“海滨邹鲁”的美称,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积淀,同时也培育了绚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级别,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8项。潮州市可以说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城市。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载体,也是潮文化的灵魂。潮州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潮州音乐、潮剧、潮绣、潮州木雕、潮州歌册、潮州菜烹饪技艺、潮州铁枝木偶戏、枫溪瓷烧制技艺、茶艺、潮州剪纸……,涉及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种类繁多。

对于如此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该如何保护及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地方高等院校以服务地方文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在这个新课题上应该当仁不让,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时代重任。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是紧迫的,而高校在信息型实践与社会参与中具有很大的潜力,希望各地高校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2]那么,地方高校在保护工作中究竟有哪些得天独厚的优势?高校应如何充分发挥优势,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呢?

一、地方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优势

(一)人才培养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存在方式是活态的,文化形式与文化空间只有在传承发展中才能保证其鲜活的生命力。”[3]根据这一特点,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除了进行全面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之外,还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而高校汇集了大批的青年学生,他们是传承与创造发展的主体论文提纲格式。大学生在求学期间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培养他们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他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从事保护工作的能力。这些影响是深刻持久的。学生在毕业后也有可能选择从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事业添砖加瓦。

高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可以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同时也可以为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专业教师可以组织广大的学生到民间采风,积极调研,参与项目研究。在锻炼学生能力的同时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二)信息资源优势

信息同能源、材料并列为当今世界三大资源。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资源的掌握和利用是极其重要的。而高校在这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图书馆是大学校园的信息中心,信息资源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传播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文献资源、数据库和电子出版物等现实馆藏外,还有虚拟馆藏,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及通讯设备共享馆外大量的信息资源。高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教育引导、文化熏陶等功能。另外,图书馆拥有的场地、设备和专业的人员,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提供展示、宣传的平台。

(三)科研创新优势

高校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也是高素质人才的云集之地,长期以来在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上走在前面优势,起步较早。高校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一直笔耕不辍,申报科研项目,积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上作努力,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是其他部门难以媲美的。高校对外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各高校间也互相配合,资源共享,这样,无形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发展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地方高校经费稳定,组织有序,往往是一个地方的文化中心,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调动学校内部各方面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举办学术研讨会,设立研究机构,创办刊物展示研究成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活动有一定的优势。

二、充分发挥优势,推动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以上谈到了地方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一些优势,但是如何发挥发势?作者拟以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韩山师范学院为例,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韩山师范学院于2011年设置了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枫溪瓷烧制技艺)、雕塑艺术设计(潮州木雕)、服装设计(潮绣)、烹饪工艺与营养(潮州菜烹饪技艺)。其中前三个是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最后一个是入选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专业的设置以充分的调研论证为基础,考虑到地方社会近几年急需这类人才,学院在师资力量充足、各种条件都已成熟的情况下申报设置这几个专业。这也得到我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韩山师范学院根据社会需求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举措,不仅是为自身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尝试,也是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地方文化产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

(二)开设相关课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韩山师范学院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意义,很早就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类的课程。有的作为校性选修课,有的作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这些课程的开设大受学生欢迎。主要有:《潮汕历史文化》、《潮剧欣赏》、《潮汕民俗研究》等校性选修课;《潮菜工艺学》、《潮州音乐合奏》、《潮州茶文化》等专业选修课;《潮菜制作技术》、《潮州小吃》等专业基础课。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集体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是中华民族的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的集中体现论文提纲格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优势,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将有助于培养学生对地域历史文化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兴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创新意识,从而为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使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三)建立研究机构,大力争取政府支持

1991年,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设立“潮汕文化研究室”,后更名为“潮汕文化研究中心”。2002年,在原有基础上设立“潮学研究所”,定位为学校直属科研机构。2008年,学校与潮州市政府合作成立市校共建了“潮学研究院”,并与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于1991年8月创建的涵盖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民间学术团体)合办了大型学术刊物――《潮学研究》。可以说,韩山师范学院在潮汕文化研究上一直走在前列,尤其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方面。主要有:一批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积极申报课题,如《潮汕民间剪纸的普查和抢救》、《地域文化与潮州民间剪纸》、《正字戏文献抢救、整理及研究》等,孜孜不倦地从事潮汕民间剪纸、正字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抢救和研究工作,并出色完成课题研究,出版发表了大批相关的论文及著作;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举办或参与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积极与国内外的同行进行交流。例如:2003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香港大学香港人文社会研究所联合举办了“历史人类学讲座系列”,2006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中国地方史国际学术研讨会”;韩山师范学院还积极走出“象牙塔”,争取政府支持,探索使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势得到最佳发挥的有效途径。2011年,韩山师范学院决定实施“潮州市非遗专业人才‘3+2+2’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构建方案”,此举得到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的大力支持。几十年来,韩山师范学院以“润物细无声”的春雨精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发挥社团作用,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山师范学院的社团文化丰富多彩,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有些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的重要阵地。于1987年创建的潮风学社,是韩山师范学院历史最为悠久的社团之一,经常组织社员开展民俗采风、义教、民俗征文比赛等活动,为韩师学子提供一个了解、学习、研究潮汕历史文化的平台;茶艺表演队成立于2008年优势,社团虽还年轻,但是表现不俗。2010年,我院茶艺表演队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潮州工夫茶”传承人叶汉钟老师的带领下,在亚运会、亚残运会上为世界各地来宾表演了潮州工夫茶、茶艺服务等,展现了传统潮州工夫茶的魅力; “卡通潮剧”是韩山师范学院2005年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它将潮剧与动漫完美结合,为潮剧注入新的活力,让更多青少年了解潮剧,喜爱潮剧。后在此基础上成立潮动画工作室,现在仍孜孜不倦地为潮剧和潮州童谣的传播作努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韩山师范学院作为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应该主动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义务,不遗余力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奉献力量,同时,也不断地在此过程中构建自己独特的文化个性,彰显百年院校的魅力。

Local Universities and the Protect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ke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for Example

ZHENG Jing-jing,WANG Heng-an

(HanshanNormal University,Chaozhou,Guangdong 521041)

Abstrac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tnesses the history of ourcountry and contains Chinese culture, however, the protecting and passing down of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been urgent increasingly. Local universities areincomparable with any other departments in the protecting and passing down of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 The writer try to take 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for example and probe into how local universities doing to promote the protecting andpassing down of loc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local universities;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 advantages;protection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

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篇7

2003年,环县道情皮影被文化部列为全国首批10个“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单位之一,以此为机,县委县政府从资金筹措到法规制订,从皮影普查到数据整理,从戏班、传承人保护到产品开发等,实施了一系列朴实而有效的保护措施。他们的理念和经验均已引起国家、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官员和学者注目,并先后数十次对其进行专题报道、参观学习、调查研究。2006年10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甘肃省庆阳市召开,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会议总结发言中明确指出:“环县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环县的经验,值得推广;环县的精神,值得学习。”①

一、保护方略

(一)以合理的保护机制为前提

1.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不是环县县委县政府对“国家要求”②的简单政策回应,而是自始至终落实在保护工作中的自觉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提供资金保障。环县地处甘肃省东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是一个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县财政年收入仅三千多万元。但自“试点”以来,政府在有限收入之内,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资金保障,经多方努力、争取,至2007年底,已累计筹集皮影保护专项资金近千万元,从根本上保证了皮影普查、古旧皮影收购、皮影艺术博物馆建设及部分传承人生活补助等基础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二,设立专门保护机构。“试点”起始,环县县委、

县政府即成立了环县道情皮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又专门成立10人编制的科级事业单位――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下设道情音乐研究室、皮影艺术研究室、道情剧目研究室和档案资料室,全面负责道情皮影的保护工作。

第三,制订保护政策。自“试点”审批之后,县委县政府在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前提下,多次赴省进京,请教专家,咨询主管单位,首先制订出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下,当地政府请中国艺术研究院乔建中、西北民族大学郝苏民和西北师范大学张君仁等教授作学术指导,相继出台了《环县道情皮影普查方案》、《环县道情皮影普查手册》、《普查范本》、《环县道情皮影普查内业整理方案》等。2005年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和《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不仅为保护工作提供规范化、程序化操作,更重要的是使环县道情皮影保护工作在财政、政策、方式等方面有了行政保障,从而使环县道情皮影保护逐步进入了规范轨道。

2.学者参与

在2006年环县县委县政府的试点经验汇报中,他们自己的总结是:“做好保护试点工作,必须要有专家学者的参与指导。”③

保护需要系统研究的理性成果作指导,研究需要在保护过程中不断深化,自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之初,就因学者的广泛参与而使研究与保护相伴而行。2003年秋,中国艺术研究院乔建中教授带领中国音乐学院几名硕士博士到环县实地考察,他们为保护伊始的环县道情皮影带去了专业化的发展建议,使保护工作有了良好的起点。2003年末,“试点”审批之后,环县县委、县政府即刻成立了环县道情皮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成立了包括郝苏民、乔建中、乔晓光教授等音乐、美术、民俗、戏剧、文学界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和皮影艺人共同组成的专家组(22人),以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这些专家、学者多年来从不同角度对环县道情皮影的保护献计献策,使保护工作始终在理性的轨道上前行。2005年,成立中国环县道情皮影研究会,形成涵盖音乐、文学、民俗、美术四个方向各一位学者支持的常规机制。此外,目前已有四所大学在环县设立教学研究基地,以环县道情皮影为研究对象的硕士论文和期刊文章已有二十余篇。这些论文不仅是学者参与的学术成果,同时也为环县道情皮影保护工作提供了较为坚实的资料基础和理论依据。

(二)以坚实的普查为基础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对“为何保护”已有基本认同,但在“保护什么”的问题上,多以保护者(大多为政府官员或学者)的权威话语先验命定,而非在实际调查中先“摸清家底”,后确定保护内容。环县道情皮影“试点”工作之初,就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方案》中,所列“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对环县道情皮影的历史渊源、发展现状、民间音乐、戏剧及民间美术传统等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普查,建立全面反映环县道情皮影基本面貌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准确掌握环县道情皮影的家底。”④如果“试点方案”中“第一要务”只是操作层面的安排,那在普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环县道情皮影普查方案》之“目的意义”中则是非常清醒的观念表达:“普查是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试点工作的基础。”⑤为此,从普查人员培训,相关表格设计,普查内容选择,后期数据处理等方面均有周详安排。

1.专家培训普查工作人员

为确保普查工作有效、深入,县里特聘请西北师范大学张君仁教授对抽调的普查工作人员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作了全面培训。理论包括普查原则、道情皮影基础知识、设备使用、访谈技巧、普查道德等;实践部分是跟随普查队员在试验性普查中进行现场示范、指导。最后以“环县道情皮影普查人员基础理论知识”闭卷考试和设备操作技能实践测试检验每位工作人员,确保普查人员拥有相对专业的知识与技能。

2.科学设计普查提纲及相关表格

“调查提纲是调查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调查形式和内容的总体规划,它引导调查人员按步骤、依次序、成系统、有针对性地去开展工作。”⑥环县道情皮影普查前设计有九份提纲,涵盖艺人、戏班、剧目、影件、民俗、音乐、表演等所有相关内容,并细化为十五份表格。这些“条条框框”如一份详尽“地图”,保证了普查“按步骤、依次序、成系统、有针对性”。

3.展开全面详尽普查

自2004年3月起,17名普查工作人员分为道情音乐、剧目、民俗美术三个组,以文字、录音、摄像、摄影、实物、测绘、拓片等方式全面记录影人、影件、影戏、影俗、影史的历史与现状。整个普查地跨19个乡镇,42个行政村,76个村民小组,410多个农户,累计行程万余公里。普查期间还前往甘肃省兰州、西峰,陕西省定边、临潼,宁夏盐池、银川,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等地核查相关内容。共完成47家戏班和282名艺人、知情人普查任务,填写艺人、戏班、音乐、皮影等调查表格及传承报告16120份,拍照15570张,录制MD光盘65盘,磁带82盘,拍摄本戏和折子戏47部,收集复印剧本124本,征集手抄剧目20本⑦。历时10个月之久的普查在2005年元月结束,因行程、历时、成果之“壮举”,调查人员都戏称此次普查是皮影保护的“”。

4.数字化方式整理普查资料

普查结束后,保护中心迅速与西北师范大学联合,着手开发《环县道情皮影数字化管理系统》电脑查询软件,以为下一步深入研究、科学存取、高效应用提供数字平台。此软件包括六个模块,目前已录入大部分普查资料,使音、像、图、文能够以全息化数字方式原貌永久保存,为多维角度的全面研究提供了技术保障。阅读、检索、归类、统计的方便,使无论对管理者还是研究者,“环县道情皮影数字化管理系统”都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工作助手。

(三)以传承为保护的关枢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强调的是“代代相传”⑧,记谱、实物、录像、录音、图片等方式只是在静态保存已逝的过去,面对活态的现时,选择保护道情皮影的承载者――传承人和戏班,就成为保护之关枢,于此,才有可能延续道情皮影之未来。

1.用规章保护传承人和戏班

《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是环县道情皮影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地方规章,共有十一项条目:(1)工作体制。(2)传承人认定。(3)“艺术家”命名。(4)艺术传人培养。(5)传承人生活补助。(6)规范戏班的基本条件。(7)颁发证书。(8)戏班补助。(9)表彰奖励。(10)道情皮影资料出版发行管理。(11)经费管理和使用⑨。

从以上标目即可看见,“实施细则”是以道情皮影的行为主体――艺人和行为单位――戏班为中心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以传承人和戏班为中心的“暂行规定”是环县政府的保护决心,也是皮影艺人的福音!

2.培养观众与潜在传承人

“政府主导”固然有力,但如果完全依靠政府长年持续努力,而没有艺人的自觉传承与观众的积极参与,道情皮影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被“博物馆”式静态储存。任何一名艺人都是从普通观众开始的,所以培养年轻一代的观众就应当得到保护者的高度重视。鉴于此,“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道情皮影的传承要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并落实为“道情皮影进课堂计划”。2005年秋季,《道情音乐欣赏》与《皮影欣赏与制作》两本乡土教材及配套光盘下发到全县各中小学,同时由教育局与文化局联合签发《环县道情皮影知识乡土教材进课堂实施办法》来保障计划的有效执行。

环县洪德乡三十里铺小学是道情皮影进课堂的一个典范,目前本校五年级学生已能够演唱七八个板路与曲牌。这种普及性的影响,使道情皮影演出现场多了一些儿童“知音”,这些“知音”让我们升起了“重整山河待后生”的憧憬。

(四)在发展中保护

“发展是硬道理”,针对经济是如此,针对活态文化也有其道理。自2001年起草《环县皮影艺术开发方案》始,环县就将皮影发展问题摆在了重要位置。近年通过拓展演出空间,开发皮影产品,增强了道情皮影面对工业文明的自身调适力,在创新中保证了其可持续发展。

1.适当拓展演出空间

环县道情皮影的生存基础是仪式性活动中的有偿演出,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乡民敬神祈福意识的淡化及农民经济收入的不景气,导致道情皮影的主要演出――庙会演出大大缩减。据箱主谷天鹏向笔者介绍,谷家班在上世纪80年代每年能演出三百多场,而2007年只演唱了206场戏。鉴于此,县委县政府提倡各戏班春节期间进县城或到其它地区给各单位演出,以拓展演出空间,保护自主生存能力。自2002年以来,进城演出的戏班已从三四家增至去年(2007年)的19家,平均每家戏班演出十余场。如敬登坤戏班去年共演175场戏,其中85场戏是在环县、陕北、宁夏及甘肃平凉等地各单位演出⑩。而2003年环县道情皮影赴北京演出,2007年赴欧洲四国演出,则属政府拓展演出空间的更大“壮举”。

2.积极开发皮影产品

从政府层面来看,保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开发则能更多发挥道情皮影自身的经济价值。2001年,县文化馆就意识到开发对保护的重要性而起草了《环县皮影艺术开发方案》。2005年,又制订了系统开发皮影产品的“八个一工程”计划,形成保护与开发相互促进、互动双赢的良好局面。目前环县龙影文化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实现了以皮影为基础、多样化产品开发为特色的产业布局,开发出包括挂历、桌历、皮影戏光碟、磁带、画册、扑克、口杯、工艺地毯、书签等8大系列60多种产品。年加工销售皮影10万件,年产值120余万元。当地艺人们深感“演皮影不如卖皮影”正是对开发工作最通俗的注解和认可。

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近年来随着政府提倡艺人进城演出后,皮影演唱空间得到拓展,单位娱乐性演出和堂会演出增加,艺人经济收入有所提高。但是,各单位演出费支付能力与戏班数量之间,传统表演形态与城市观众观念之间,皮影演唱习惯、剧目内容与城市观众欣赏心理之间都存在诸多根本性的“不兼容”。所以,政府对这种演出空间只能倡导并“适当拓展”。另一方面,皮影进城演出,在增加艺人收入的同时,却渐渐远离了道情皮影负载的诸多传统价值观念,而这些传统价值观念当是环县道情皮影的灵魂所在。

其二,笔者在环县曾采访了将皮影演唱、皮影雕刻、阴阳先生、秦腔演唱等技艺集于一身的一位箱主,他早年主要唱秦腔,后来做阴阳先生(皮影庙会演出中的念经是他的主要阴阳活动)。但近年皮影保护如火如荼,他又自购戏箱,以皮影戏箱主作为主业。因为“切片”式保护的导向,在一个个体身上就已经出现“挑肥拣瘦”式的主业转换。如果从整体皮影文化生态来看,“切片”式保护也必将促成“皮影孤岛”,隔断皮影与原生态背景的联系。皮影演唱,民众敬神、看戏,阴阳先生念经,商贸交易等多种因素编织了一个完整的文化生态景观,任何人为分割后的文化“切片”都会因缺乏生态背景而窒息。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讨论中,无论是刘魁立先生提出的“整体性”原则{11},还是陈勤建先生论及的“综合性”问题{12},都在强调生态背景保护的重要性,环县道情皮影的突出特点也正在其综合性(文学、音乐、美术、民俗、宗教、戏剧等)和整体性(皮影演唱与仪式过程、信众敬神与日常娱乐、商品交易与情感交流等)。所以,在下一步的保护工作中,希望能看到环县道情皮影的文化形态与生存背景皆能得到重视,价值观念与物质载体同样得到关注,如此而行,环县道情皮影保护工作定会展现出新的面貌。

参考文献

[1]陈华文《民间世界:理论与存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

[3]甘肃省环县道情皮影志编纂委员会《环县道情皮影志》,甘肃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

[4]甘肃省环县《环县道情皮影》编委会《环县道情皮影》,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版。

[5]环县县委县政府文件《环县道情皮影保护试点实施方案》、《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

[6]张旭《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

[7]北京市文化局社文处、北京群众艺术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纵横谈: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级研讨班论文集》,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

①周和平《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张旭《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5页。

②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4)中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明确要求。

③甘肃省环县县委、环县人民政府《求实创新,积极探索,全力推进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张旭《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63页。

④环县人民政府《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环县道情皮影试点保护方案》,环政发[2003]83号。

⑤环县人民政府《环县道情皮影普查方案》,2003年11月28日。

⑥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⑦环县道情皮影试点领导办公室:《中国民族民间保护工程环县道情皮影试点工作信息》,第四期,2005年2月1日。

⑧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北京市文化局社文处、北京群众艺术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纵横谈: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级研讨班论文集》,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

⑨环县人民政府《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传承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环政办发[2005]88号,第2页。

⑩据笔者2008年2月采访笔记。

{11}刘魁立《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陈华文《民间世界:理论与存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篇8

论文摘要:“非遗”视野下展开的对民间音乐之传承与保护的探讨,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关注的问题。文章以山东新泰大谭村“古事音乐”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了对民间音乐传承与保护的几点思考,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民间音乐,引起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

随着现代文明影响的逐渐深入,民间音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民间音乐品种濒临灭绝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对民间音乐进行普查并探讨其传承与保护的具体策略之意义重大,抢救与保护人类的民间音乐遗产,以维护民间文化生态平衡。

一 “古事音乐”概况

大谭村位于山东新泰市果都镇境内,由明朝永乐年间山西枣强县谭氏居民迁入此地聚居而成现在的村落。所谓“古事音乐”,即该地区群众对秧歌音乐的统称,称“秧歌队”为“古事队”。秧歌最初是一种纯粹的歌唱形式,后发展到独立的民间歌舞表演。音乐一般有小场演唱、打击乐和吹唢呐等部分组成。用到的乐器有锣、鼓、二胡、唢呐等。内容以歌颂太平、扬善惩恶、儿女情长为主。由于各地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区域文化内涵。

笔者曾就“古事音乐”的起源问题,探访过当地居民。据本村民间艺人谭西风(1929-,田野调查中主要采访对象)叙述得知,从其爷爷的爷爷就有传唱,曾为县令表演过。这些话虽不具有确定性,但可以说明当地“古事音乐”存在之久远。由于史料记载的匮乏,现只能就所掌握的资料对“古事音乐”的产生作一推测,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种可能:

其一,陕西甘泉县出土的宋金时期的浮雕砖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为明朝永乐年间由山西枣强县迁入,所以推测当地“古事音乐”有可能是祖辈从山西老家带来的。

其二,新泰地区民俗音乐形式多样,方圆几十里有大洼独杆跷、谷里逛荡灯等,其他村的“古事队”也相当活跃,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主要以“边关调”为主,与大洼村的名字一样。史料记载大洼村的“古事音乐”至少产生于清光绪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间产生横向影响的话,那么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应至少在此年代出现。

其三,从其传承来看,据谭西风叙述,在解放前有谭志星、谭志风、谭志全、谭献昌、谭献信等人会唱“古事音乐”,不过他们只能唱出各个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够确定师承关系的是谭献信(谭西风之师爷)一支,谭献信出生于咸丰九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所以推测在这个时间里,“古事音乐”已经产生。

由以上推测可知,虽然“古事音乐”产生的具体时间尚不可考,但其渊源确已久远。

二 “古事音乐”发展现状及分析

“古事音乐”曾经辉煌过,但现在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据谭西风讲述得知,那时的人们都盼着看“古事”、玩“古事”,几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虽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种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没有唱段了。例如,大谭村“古事音乐”之《边关调》共分花船、女驴、男驴等角色传唱。男驴角色所唱《边关调》属该地民乐中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场,加上“走场过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遗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见不到如此丰富的传唱了,音乐部分也只有乐器演奏,演唱的越来越少。 转贴于

“古事音乐”的发展堪忧,日益衰落,面临后继无人之状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民间音乐生态环境的改变。民间文化如同自然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之下繁衍、生产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果实。如果这一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文化将会凋零、失落,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随着高科技和先进的工业文明的到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底层社会对物质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间音乐的生态环境面临失衡的状态。

第二,传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间音乐大多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借助“口传心授”的形式进行传承,很多东西在流传过程中变异、消失,这是民间音乐自身传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同样避免不了这样的局限。

“古事音乐”的发展濒临灭绝,为了丰富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我们应大力提倡对诸如大谭村“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进行传承与保护。

三、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

大谭村的“古事音乐”在民间音乐中看似不出众,但在音乐形态、精神内涵中则透露出一种内在美。她独具地方特色,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的审美总结,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应采取有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首先,让民间音乐走进课堂,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民间音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教育又是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所以将民间音乐纳入教学内容,在丰富学习生活的同时,为音乐的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对优秀的民间艺人传承行为给予物质奖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完全依靠政府行为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民间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那么最好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就是还原于民间,充分依靠民间力量,通过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组织来进行传承。同时,政府应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来激励他们。

再次,健全保护机制,落实对民间音乐保护的政策法规,借鉴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保护体系。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引导市场需求。

最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人们对民间音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虽然现在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多样,但是如果能借节日、庙会之际,将“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做大,也不失为一种应时之策。

以上仅是笔者通过对大谭村“古事音乐”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总结出的保护对策,当然,对民间音乐保护的具体策略也并非笔者所能概全,这需要众多有识之士来共同探讨,在此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新泰市文史资料,新泰市文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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