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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8:01:4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培训管理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培训管理论文

篇1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终身教育

一、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的经验及其启示

1.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发展经验

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发展各有特色。英国是最早提倡终身教育的国家,并不断完善其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德国非常注重员工培训,政府官员、管理人员、企业内部各级人员都要接受成人继续教育,并建立起以动手能力为特色的职业培训体系。美国以社区学院为特色,成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模最大的国家。加拿大的教育很注重能力培养,其最突出的是建立起以能力为教学基础的CBE教育思想体系。日本积极推进终身教育,是经济飞速发展的国家。虽然各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各具特色,但体现着共同的发展趋势。

(1)建立需求导向的培训制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韩国首尔召开了第二届国际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教科文副总干事鲍维尔在主题报告中提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是通向未来的桥梁,但是,必须有一条由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作为导向的就业道路,否则我们就是在制造新问题。由此可见,我们需要的不仅是重振活力和更加协调的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而且是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就业结合的新局面——我们需要把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联系起来的新模式,使教育、培训、就业和社会福利几个方面工作在一个国家内、在国际范围内联系起来。”近年来,社会伙伴合作办学已成为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流模式。社会伙伴合作办学就是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就业部门与社会的工业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对于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方向、内容等进行协商,同时就业部门、经济部门、雇主组织等越来越多地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决策。在这个机制中,政府除了从事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实际办学以外,还要起到组织领导、协调办学、建立质量保障制度等作用。而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就业需求的信息,提供有效的实习、培训场所和就业渠道,使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动态,提高培训质量,建立需求导向的培训制度。

(2)职业教育和培训终身化。第二届国际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会议主题是“终身学习与培训——通向未来的桥梁”,这表明职业教育终身化的趋势已被国际社会所重视,并因其重要的意义而被提倡。目前,世界各国职业教育正逐渐融入终身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不再被看做是终结性教育,过去那种认为只靠一次教育或培训就能享用终身的想法或做法已经过时了。20世纪90年代各发达国家纷纷实施“终身学习”或“继续学习”计划。例如,瑞士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包括更新知识和技能、获得新资格的职业继续培训和高级专业考试,面向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等。英国于1998年提出了建立“产业大学”和“个人学习账户”的设想,以便使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接受开放式的远程教育和实施“终身教育”计划。日本提出终身职业训练及终身技能评价是职业教育的根本方向,并努力建设面向21世纪的终身职业能力开发体系。美国早在1971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终身化的职业教育——生计教育。生计教育作为一种终身意义的职业教育,它的推行实施得到美国联邦政府及美国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泛支持。

(3)职业教育和培训内容的综合素质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不同之处在于强调职业技能的培养,以能力为本位。过去的技能主要是指任务能力,即与完成具体任务相对应的具体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能力标准就是任务技能清单,培训课程就是在此基础上开发的一系列任务技能(或称教学模块),能力评价的依据就是直接观察个体对这一系列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这种任务能力观是传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内容设计的理念基础。在现代职业发展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的能力观。一种观点认为,个体的一般素质对于有效的工作表现是至关重要的,一般素质是掌握那些特定的、具体的任务技能的基础,也是促进个体能力迁移的基础。一般素质包括相关知识、分析与综合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判断力、创造力等,它们往往能应用于许多不同的工作环境中。在此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的内容,强调的是一般素质的培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一般素质与具体的职业岗位或工作情景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的内容是将一般素质与任务能力结合起来。最近,德国、澳大利亚提出的关键素质概念,英国的核心能力概念,美国劳工部提出的包括资源合理支配、人际关系处理、信息获取利用、系统分析综合、多种技术运用的五种能力以及技能、思维、品德的三种素质,等等,都是新的能力观的体现。

(4)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国际联合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导致劳动力在国际和国内流动量加大,顺应这一变化趋势,职业教育与培训也开始建立国际化的职教合作网络和运行机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世界职教领域国际合作的主要组织者,目前已建立的联合国职教信息网络,是连接了128个国家的一个职教实施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要在德国波恩建立一个国际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提供职教研究与发展信息,培训职教人员。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也在发展。中德两国政府近20年来进行了下岗妇女再就业、关键素质培训等多项专题项目合作,最近又结合中国政府西部开发战略,实施以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为目标的综合性职教合作项目。在世界范围内双边以至多边的合作办学或合资办学,成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又一新形式。

2.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验的三点启示

(1)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培养实践应用人才的重要途径。开发人力资源的重点是培养,关键在应用。职业培训从其本身特点看,是由实践上升为理论再指导实践的知识螺旋积累过程,是发现人的潜能的重要途径。在经济建设中真正需要的就是这种理论与实践知识相结合的人才,要培养造就的也是这种不断更新知识和思想理念的专业人才,书本理论知识只是对这种专业人才的一个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重视人才的开发,又要重视人才的应用;既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又要重视人才的自身培养;既要重视人才的基础知识,又要重视人才的知识更新。这里说的培养和知识更新的重要途径就是职业培训。

(2)政府部门在职业培训中要站准位置,发挥作用。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有关部门除了必须重视职业培训外,还应该摆正位置,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一是要发挥对职业培训的规范作用;二是要发挥对职业培训内容的指导作用;三是要发挥对培训市场的监管作用;四是要发挥对职业培训的激励作用。

(3)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协调好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从教育规律和各层次教育对象的特点分析,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环节,是公民必须经历的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是系统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书本理论。它以提高公民的学历层次为主要特征,为提高公民素质和就业准备打好基础。职业教育是公民到达就业岗位后的一种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知识、技能,并根据社会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知识,从而提高工作的适应性和开拓能力,进一步开发人的潜能。如果说基础教育重视的是提高人的学历文凭的话,那么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就应注重提高人的工作水平,职业培训是终身教育的基本形式。

二、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建设的实践和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我国就业问题的挑战,展开了以就业、转业、创业能力建设为本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职业培训教育在适应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现行的职业培训教育无论在体制上,还是其他方面,都存在许多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问题。这与“缺乏一个既符合国情市情又符合市场运作规律、适应职业培训需求的体系”有关。

1.职业教育和培训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第一,政府及企业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职能问题。全社会的职业培训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具体来讲,就是要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收费和培训管理权限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统一、规范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培训组织、人员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目前,我国在职能界定方面,一是政府对职业培训应提供何种支持和服务,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界定不够明确;二是企业及中介组织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界定不够清楚。

第二,职业培训教育的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市区无论在政策与财政支持、还是在实践方面发展速度较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严重滞后。二是企业间发展不平衡。有的企业职业培训有声有色,对企业经营起到极大推动作用,而另外一些企业欠缺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意识。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48.4%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所在单位没有对技术工人实行中长期培训计划或措施。在问及“您参加工作后获取新知识、新技术主要来源”(多选择题)时,90.2%的被调查者表示是自己在工作中的积累;31.1%的被调查者表示是参加单位的培训;18%的被调查者表示是参加社会有关部门的技术培训。三是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人们在观念上存在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情况。

第三,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能满足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下岗职工就业的需要。各种培训班名目繁多,费用不少,并且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培训效果有待提高。多层次、专业化培训体系有待建立。

第四,培训经费筹措和使用方面的问题。目前,除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经费由国家全额负担外,其他培训资金均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担负。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经费,调控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使用不规范,有些部门把其看做创收手段。在农村缺少政府有效组织的农民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第五,宣传导向和观念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被扭曲的教育价值观和人才观是当前阻碍职教发展的重要因素。现行教育的选拔功能被过分扩大,并且往往只以一种标准分数为依据,从而使教育过程演化成为应试能力竞争。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中,人的多样性和社会需求的多样性被忽视,教育类型的多样化被异化为等级化,不同教育类型的分流变为选拔和淘汰者的归类,行行出状元的思想被否定,往往认为学业失败的学生才进入职业教育学习,对通过岗位职业培训和自学的人,其工作能力再强,也会因没有文凭而不被重视和重用。职教的发展得不到公正的对待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反映在政策上是待遇过低。

国内外的经验证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强自我创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大量高技能人才,而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确实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总量不足;二是流失严重;三是技术结构不合理。以天津为例:截至2003年底,在83.5万技术工人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1.27%,高级工占9.83%,中级工占27.3%,初级工占61.6%。呈“金字塔”型,塔基过大,高级技能人才严重不足。发达国家的技术等级结构呈“钻石”型,高级工占35%,中级工占50%,初级工占15%。

2.我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的框架

(1)将全面开发人力资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任务”,确立第一资源战略和实施能力发展战略。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但不是人力资源强国。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转业和创业能力不强,科技创新能力不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瓶颈。同时,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人力资源是我国最具比较优势的潜在资源。把潜在优势变为现实优势,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二十年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必须确立人力资源“四个第一”的思想,即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第一资源;全面开发人力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任务;全面开发人力资源是实现富民强国的第一国策;全面开发人力资源是各级政府的第一任务。实施能力开发战略,实现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从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以提高全民的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教育和培训的能力建设,使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解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促进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

(2)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指导作用,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政府在职业教育中承担的首要责任是政策制定、提供经费、协调关系、制定标准。技术和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决定其政策制定和办学必须由政府、产业部门和社会三方面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来实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术为核心。在职业教育中增加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为强化高技能性和实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通过减免职业学校学生的学费,使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对象更广,受教育的机会更大。在职业培训中要抓住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向,即以劳动保障信息平台为依托,通过网络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单位,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以确保培训的实效;二是抓住职业技能鉴定和发放资格证书两个环节,确保培训的质量。实现职业培训运作市场化,社会培训资源集约化,培训考核鉴定标准化。

(3)树立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推进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整体改革。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除了教育共性之外,具有明显的区别。职业教育是公民到达就业岗位后的一种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知识、技能,并根据社会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知识,从而提高工作的适应性和开拓能力,进一步开发人的潜能。职业教育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综合性。基础教育重视的是提高人的学历文凭,职业培训更注重提高人的工作水平。“职业教育的发展使教育第一价值得到提升”,因为,职业教育是面向全民的教育,用教育的方法使人的生活具有乐趣,职业教育给人们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课程类型,使更多的人找到适合自己学习和发展的空间,从而使整个教育事业关注全民成为可能,关注每一个人,这是以人为本的认识基点。

(4)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要坚持正确的方向,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劳动者,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劳动就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满足劳动者终身学习的需要服务。一是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和把握培训方向;二是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密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重点,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三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职业培训机构要向多功能、综合性方向发展,为受训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围绕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支柱产业的发展,制定新的岗位技能标准,加强岗位培训。为培养一支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劳动后备军,进一步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围绕经济结构调整,结合我国工业东移、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做好劳动力结构调整和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围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再培训机制;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

(5)完善职业培训政策,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一是推行“双证”就业制度,把就业与提高劳动者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学历证书加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先培训后就业”,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保证;二是鼓励和支持民办、中外合办职业培训机构,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三是制定完善高技能人才鼓励政策;四是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培训经费应采取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将财政拨付的再就业培训经费落实好,提高再就业培训的实效。

参考文献:

[1]毕结礼.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2]李建中.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现状、趋势及中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对策[J].外国教育资料,2000(6).

[3]韩振轩.劳动和社会保障基层建设与管理实物全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

[4]于法鸣.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篇2

一、企业发展培训的实施

(一)管理人员的类型和培训对策

企业管理人员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老黄牛型的管理人员,他们工作兢兢业业,但是胸无大志。大多数管理人员(75%)都属于这一类。第二类是明星型管理者。他们工作成就显著,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第三类是问题型管理者,虽然暂时工作成绩不佳,但有很大潜力。最后一类是老化型管理者,他们目前的工作成绩不佳,而且没有发展潜力。

我们可根据每类管理人员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对策。对于老黄牛型的管理人员,应引导他们改善目前绩效,但对他们的升迁愿望不予鼓励。但是,有些老黄牛后来居上,应考虑这种可能性,制定相应和有效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对明星型管理人员,应给他们时间,以积累经验,开发他们的潜能。对于问题型管理人员,培训应集中在纠正行为问题方面。老化型管理人员业绩不佳又无潜力可挖,因此无须在他们身上浪费任何时间和金钱。

(二)发展培训的内容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

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主要在第一线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执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指示和决策。因此,为他们设计培训内容应着重于管理工作的技能、技巧,如怎样组织他人工作,如何为班组成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等。因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鱼”好比是企业的管理职位,而“渔”则是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在观念技能方面,首先应该培养他们在思考问题时,如何改变思维方法,由被管理者转变为管理者,即由被动地执行具体指示转为主动地指示。其次,要重视培训他们掌握组织他人工作的技巧。他必须尽力使班组内每个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都能融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每一个被管理者都能心情舒畅地工作。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应注重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用人能力、控制和协调能力、经营决策能力,以及组织设计技巧的培养。

中层管理人员对于本部门的经营管理必须十分精通,除了熟悉本部门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具体工作安排以外,还必须了解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

高层管理者的工作重点在于决策。因此,他们所要掌握的知识更趋向于观念技能。例如,经营预测、经营决策、管理会计、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等。

3.发展培训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全面培训阶段。受训者通过接受企业各主要营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运转培训,对企业整体的经营、运转情况及其内在联系有一个较完整和明确的概念。

第二阶段是定向培训阶段。根据他们今后的具体职务方向,进行定向培训,加强他们所任职务的针对性专业培训。

第三阶段是实习培训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是让受训者跟着现任管理人员一边观察学习,一边参加实际管理工作。

(三)发展培训的方式

发展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课堂式

(1)讲授法。主要是聘请一些专业人员给学员讲课,着重讲解有关管理的概念、原则、方法和原理及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并通过书面答卷或口头答辩的形式来检测受训者的学习成绩。

(2)讨论法。讨论或称为研讨,适用于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培训者提出一些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相关企业曾经发生过的事件),组织受训者运用概念、原则和原理讲座这些案例,并鼓励每个受训者积极投入讨论。讨论的指导者在主持讲座时应注意:清楚地指出问题的核心;让每位受训者参与讨论;对细小问题不要过于纠缠;阻止个别人夸夸其谈,独占讨论局面的现象;最后,对讲座的问题应该提供清晰而明确的结论。此外,还应摸索、收集一些“怎么办?”,供大家讨论。比如在销售公司产品时,客户说:“你们的产品太贵了”,如你回答不贵,客户就会觉得没面子,如回答贵,客户就要你降价。学员们通过讨论,认识到产品的价格与质量和服务的关系后,回答这类看似两难的头号题时就能应付自如了。

2.模拟式

(1)案例分析法。首先由指导者提出案例或实例,由受训者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个人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2)经营管理“游戏”。这种培训方式的做法是将受训者分成若干个组,每个组代表一个“企业”。指导者给每个“企业”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等资源,并提出经营管理或一些管理上的问题。要求各“企业”去完成经营目标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例如,指导者提出的企业经营目标为“增加利润”若干万元,要求各“企业”提出达标的方案,其内容应包括:促销的预算、策略和手段(广告、派推销人员……);开发新产品的可行性,降低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等。

然后,由各“企业”把自己的方案及决策过程讲述一遍,进行交流,促进思考和分析,以提高今后在实际经营中的决策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企业培训应注意的问题

1.合理选定受训对象

正确选择受训者首先要考虑受训者是否有学习的动机。其次,要考虑受训者能否接受培训课程内容(指受训者的水平与培训目标和培训课程内容的差距)。第三,要考虑受训者的健康状况、身体特征、工作态度、岗位技能、兴趣爱好等。

此外,企业的培训内容必须按照职工所担任职务的层次来确定,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可跳跃。因为过于超前的培训(低层次职工接受高层次的培训)容易助长一部分职工产生自满情绪而不安心本职工作。

2.采用合适的培训方式

企业培训的对象是成年人,培训方式必须与成年人的学习规律相适应。成年人的特点是记忆力相对较差,但理解能力强,并具有一定的工作和社会经验。因此,采用参与式的培训方式是比较合适的,即在培训过程中,培训者应多用实例并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受训者将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表现出来,以供其他受训者参考。适当采用“吊胃口”的方式和其他技巧可提高受训者的学习兴趣,多表扬少批评能增强学员的学习信心。还应该重视受训者提出的意见和问题,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

此外,在培训材料的编排上,尽可能考虑到趣味性,深入浅出,易记易懂。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培训工具,采用视听材料,以增加感性认识。书面材料力求形式多样化,多用图表,简明扼要。

3.建立培训评价机制

为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须通过培训的评价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1)监督指导。培训组织者对培训的组织实施应进行监督与指导,重点做好课程内容先后次序的安排与协调。

篇3

一、企业发展培训的实施

(一)管理人员的类型和培训对策

企业管理人员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老黄牛型的管理人员,他们工作兢兢业业,但是胸无大志。大多数管理人员(75%)都属于这一类。第二类是明星型管理者。他们工作成就显著,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第三类是问题型管理者,虽然暂时工作成绩不佳,但有很大潜力。最后一类是老化型管理者,他们目前的工作成绩不佳,而且没有发展潜力。

我们可根据每类管理人员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对策。对于老黄牛型的管理人员,应引导他们改善目前绩效,但对他们的升迁愿望不予鼓励。但是,有些老黄牛后来居上,应考虑这种可能性,制定相应和有效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对明星型管理人员,应给他们时间,以积累经验,开发他们的潜能。对于问题型管理人员,培训应集中在纠正行为问题方面。老化型管理人员业绩不佳又无潜力可挖,因此无须在他们身上浪费任何时间和金钱。

(二)发展培训的内容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

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主要在第一线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执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指示和决策。因此,为他们设计培训内容应着重于管理工作的技能、技巧,如怎样组织他人工作,如何为班组成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等。因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鱼”好比是企业的管理职位,而“渔”则是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在观念技能方面,首先应该培养他们在思考问题时,如何改变思维方法,由被管理者转变为管理者,即由被动地执行具体指示转为主动地指示。其次,要重视培训他们掌握组织他人工作的技巧。他必须尽力使班组内每个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都能融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每一个被管理者都能心情舒畅地工作。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应注重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用人能力、控制和协调能力、经营决策能力,以及组织设计技巧的培养。

中层管理人员对于本部门的经营管理必须十分精通,除了熟悉本部门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具体工作安排以外,还必须了解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

高层管理者的工作重点在于决策。因此,他们所要掌握的知识更趋向于观念技能。例如,经营预测、经营决策、管理会计、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等。

3.发展培训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全面培训阶段。受训者通过接受企业各主要营业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运转培训,对企业整体的经营、运转情况及其内在联系有一个较完整和明确的概念。

第二阶段是定向培训阶段。根据他们今后的具体职务方向,进行定向培训,加强他们所任职务的针对性专业培训。

第三阶段是实习培训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是让受训者跟着现任管理人员一边观察学习,一边参加实际管理工作。

(三)发展培训的方式

发展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课堂式

(1)讲授法。主要是聘请一些专业人员给学员讲课,着重讲解有关管理的概念、原则、方法和原理及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并通过书面答卷或口头答辩的形式来检测受训者的学习成绩。

(2)讨论法。讨论或称为研讨,适用于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培训者提出一些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相关企业曾经发生过的事件),组织受训者运用概念、原则和原理讲座这些案例,并鼓励每个受训者积极投入讨论。讨论的指导者在主持讲座时应注意:清楚地指出问题的核心;让每位受训者参与讨论;对细小问题不要过于纠缠;阻止个别人夸夸其谈,独占讨论局面的现象;最后,对讲座的问题应该提供清晰而明确的结论。此外,还应摸索、收集一些“怎么办?”,供大家讨论。比如在销售公司产品时,客户说:“你们的产品太贵了”,如你回答不贵,客户就会觉得没面子,如回答贵,客户就要你降价。学员们通过讨论,认识到产品的价格与质量和服务的关系后,回答这类看似两难的头号题时就能应付自如了。

2.模拟式

(1)案例分析法。首先由指导者提出案例或实例,由受训者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个人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2)经营管理“游戏”。这种培训方式的做法是将受训者分成若干个组,每个组代表一个“企业”。指导者给每个“企业”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等资源,并提出经营管理或一些管理上的问题。要求各“企业”去完成经营目标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例如,指导者提出的企业经营目标为“增加利润”若干万元,要求各“企业”提出达标的方案,其内容应包括:促销的预算、策略和手段(广告、派推销人员……);开发新产品的可行性,降低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等。

然后,由各“企业”把自己的方案及决策过程讲述一遍,进行交流,促进思考和分析,以提高今后在实际经营中的决策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企业培训应注意的问题

1.合理选定受训对象

正确选择受训者首先要考虑受训者是否有学习的动机。其次,要考虑受训者能否接受培训课程内容(指受训者的水平与培训目标和培训课程内容的差距)。第三,要考虑受训者的健康状况、身体特征、工作态度、岗位技能、兴趣爱好等。

此外,企业的培训内容必须按照职工所担任职务的层次来确定,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可跳跃。因为过于超前的培训(低层次职工接受高层次的培训)容易助长一部分职工产生自满情绪而不安心本职工作。

2.采用合适的培训方式

企业培训的对象是成年人,培训方式必须与成年人的学习规律相适应。成年人的特点是记忆力相对较差,但理解能力强,并具有一定的工作和社会经验。因此,采用参与式的培训方式是比较合适的,即在培训过程中,培训者应多用实例并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受训者将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表现出来,以供其他受训者参考。适当采用“吊胃口”的方式和其他技巧可提高受训者的学习兴趣,多表扬少批评能增强学员的学习信心。还应该重视受训者提出的意见和问题,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

此外,在培训材料的编排上,尽可能考虑到趣味性,深入浅出,易记易懂。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培训工具,采用视听材料,以增加感性认识。书面材料力求形式多样化,多用图表,简明扼要。

3.建立培训评价机制

为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须通过培训的评价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1)监督指导。培训组织者对培训的组织实施应进行监督与指导,重点做好课程内容先后次序的安排与协调。

篇4

【关键词】肿瘤医院管理人员培训需求

培训工作是医院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与教育是开发员工技能和能力的主要手段,是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1]。管理人员是医院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医院未来的发展。对培训需求进行分析调查是确定培训内容的一个主要方法。本文对我院87名在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为今后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培训的效果。

1材料与方法

研究对象:我院在职管理人员,共87人。

研究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由调查者参考有关文献自行设计。调查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②过去一年在职培训的状况;③影响培训的因素;④接受培训的目的;⑤对培训内容的需求;⑥培训的方式;⑦培训时间的安排。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7份,收回有效问卷68份,有效回收率78.2%。

采用Excel建立数据库,运用SPSS进行统计学处理,排序方法采用对各等级原始资料分别赋予权重求秩和,并根据秩和大小进行排序。

2结果

2.1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所调查68名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见表1。年龄以36岁~45岁居多,占45.6%;女性占70.6%;学历以大专为主,占47.0%;职称以中级占多数,为54.4%;工龄以21~30年为最多,占35.3%;一般工作人员占85.3%。

2.2过去1年内参加培训的情况

过去1年内参加自己认为比较满意的培训次数以0次居多,为44.1%。其它的依次为1次占36.8%,2次占11.7%,3次占4.4%,4次占1.5%,5次及以上占1.5%。可见,在过去一年中,令管理人员比较满意的培训工作不多。

2.3影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67.7%的人认为培训有必要,但是没有机会;25.0%的人认为培训有必要,但没时间;只有2.9%的人认为培训没有必要(见表2)。根据被调查人员的不同学历、工龄、职称进行χ2检验显示:①不同学历的人员影响培训工作的因素差异无显著性(χ2=4.05,P>0.05)。②不同工龄的人员影响培训工作的因素差异无显著性(χ2=11.55,P>0.05)。③不同职称的人员影响培训工作的因素差异无显著性(χ2=9.88,P>0.05)。

2.4最希望达到的培训目的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管理人员最希望通过培训达到的目的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最多,占61.8%,提高学历或学位的只占2.9%(见表3)。不同学历、工龄和职称的人员目前最希望达到的培训目的差异均无显著性。

2.5希望得到的培训内容

通过对各选项顺序依次分别赋予3、2、1的权重求秩和,秩和排序显示:管理人员希望得到的培训内容依次为计算机知识、心理学理论、医疗法律法规、财务知识、组织行为学、外语等(见表4)。

2.6希望培训的方式

通过对各选项顺序依次分别赋予3、2、1的权重求秩和,秩和大小排序显示:管理人员最希望采取的培训方式是集中培训,其次是专题讲座,第三是参观考察。其中希望集中培训的天数以2天居多,占25.0%,83.8%的人希望培训占用工作时间。

3讨论

在职培训是对管理人员进行技能、方法的更新,知识的补充和拓宽以及提高实践能力的一种追加教育。医院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势在必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2]。

根据以上调查分析可以看出:①过去的一年中对管理人员比较有效的培训工作不是很多,绝大多数管理人员认为没有接受到比较满意的培训。而且大部分管理人员认为培训是必要的,但是机会少。②希望通过培训达到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占绝大多数,说明我院的管理人员比较务实,对培训的有效性比较看重。③对培训的内容与工作相关性较强,如:计算机知识、心理学理论等为主,培训的方式希望集中培训为主,并占用工作时间。

因此,应根据不同层次人员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争取使培训的内容更具多元性与实用性。针对不同层次管理人员的不同需要,指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培训的效率,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使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从而推动医院科学管理的发展[3]。

对于医院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应从战略高度将此作为医院全面建设和提高竞争力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思考、设计与实施。

【参考文献】

[1]JamesWW.人力资源战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篇5

论文关键词:知识管理;学习型组织;企业培训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末,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是以知识经济为主体的新经济特征逐步形成;二是全球化趋势日益显现;三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经济方兴未艾。因此,企业要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生存就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制度与管理的变革与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经成为企业运作与管理的重要资源,知识管理的能力已经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在市场竞争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扩大企业知识共享范围,拓展企业知识库的广度和深度,将知识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特别是培训环节的管理成为企业界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笔者将探讨知识管理与企业培训二者的关系,并分析如何基于知识管理理念建立企业培训体系。

一、知识管理简述

1.1知识管理定义。由于知识管理本身具有极大的复杂性,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物,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定义了知识管理。如,乌家培教授认为知识管理是信息管理的延伸,是信息管理发展的新阶段,是信息转换为知识,并用知识提高特定组织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邱均平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对知识管理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广义的知识管理不仅包括对知识进行管理,还包括对与知识有关的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涉及知识组织、知识设施、知识资产、知识活动、知识人员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目前国内媒体普遍比较愿意接受知识管理的定义是:知识管理就是对一个企业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然后将这些知识与技能分布到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产出的任何地方的过程。知识管理的目标就是力图能够将最恰当的知识在最恰当的时间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以便使他们能够做出最好的决策。

1.2知识管理内容及流程

1.2.1知识管理内容。知识管理的对象就是知识,而知识又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类,因此知识管理的内容包括对显性知识的管理、对隐性知识的管理以及对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之间变化过程的管理三方面。对显性知识的管理体现为对知识本身的管理;对隐性知识的管理体现为对人的管理;对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之间变化过程的管理体现为知识变换模式的建立。

1.2.2企业知识管理流程。本文笔者认为完整的企业知识管理是一个闭环化的流程,即由对知识由生成、收集获取、组织整理到对知识的交流共享、应用与创新的管理。而知识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交流共享、应用与创新,最终实现知识增值,拓展企业原有知识库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知识库外延。图1显示了企业知识管理的具体流程。

1.3构建学习型组织的必要性。营销学认为企业产品有生命周期,即从未来和目前市场占有率的角度分析产品所处的具体阶段,制定相应的营销决策。本文笔者认为知识也具有生命周期,即从目前和未来的影响角度分析知识的效用,采取不同的方式以掌握不同类型的知识,为未来竞争提前作好准备。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一种知识都会不同程度的对目前和未来竞争格局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要提高企业在未来市场的竞争力就必须不断学习,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在企业内部构建学习型组织,强调基础知识和关键知识的掌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只有掌握了基础知识,把握关键知识,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保持并提升企业未来竞争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企业必须顺应时代变化,不断学习各种新知识、新技术,构建学习型组织。国际许多知识企业,如微软、IBM、施乐公司早已将知识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日常工作中,并已建立学习型组织,将员工学习能力作为招聘员工考核指标之一,这些企业重视学习型组织的建立,因为组织学习已成为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今世界最成功的企业必定是学习型组织,因为未来持久的竞争能力优化是比竞争对手学习得更快,先于竞争对手掌握关键技术和知识。

二、企业培训简述

2.1企业培训模式概述

企业培训模式多种多样,本文笔者对培训模式进行总结归类,下表1是对主要培训模式的介绍。

2.2企业培训的必要性。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企业要保持竞争优势就必须将学习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中,建立学习型组织企业学习型组织的构建是通过不断的培训强化形成的。同时,由于知识的转化过程包括了对显性知识的管理、对隐性知识的管理和对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变换过程之间的管理,企业培训实际上是对全体组织成员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管理,通过培训提供员工知识分享与交流的机会,使员工掌握工作的最优方法,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个人素质,增强个人和组织的应变力和适应力。其次,培训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员工更好的认同企业文化。许多五百强企业对新进员工都会有较长时间的培训,一方面是为了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到组织中,另一方面通过培训也使新员工对企业文化领悟和认同,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才能将自己置于主人翁地位,与企业生存和发展共进退。第三,知识经济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的突飞猛进,使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改变,在未来市场竞争中,要始终保持优势,就必须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如上图2所示的知识生命周期,企业必须尽早把握关键知识,学习有前途的知识,才能使企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而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往往是通过培训完成的。

三、知识管理与企业培训的有效整合

3.1我国企业培训目前存在的问题

培训管理工作是一个闭环化的流程,主要包括需求分析、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效果评估4个环节,本文笔者认为目前国内企业培训在以上4个环节中都均在一定问题。

3.1.1需求分析环节

需求分析是指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进行分析,为后续培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该环节是培训管理工作的起点和重点。目前国内企业在需求分析环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

(1)培训需求分析不完善,未将培训目标与组织中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忽略了组织战略目标,培训工作指导性不强。

(2)培训需求往往只结合组织管理层的意志,未将员工个人能力和发展方向与培训工作结合,需求分析往往体现的是组织自上而下的发展和管理需求,未能自下而上的体现组织中员工个人的发展需求。

(3)培训调研不足,国内许多企业在开展培训工作时,往往凭领导层的意志进行,没有对组织进行培训需求调研,这也导致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

(4)培训需求分析重视程度不够。许多企业的培训工作是根据近期将要开展的大型项目或过去几个月的经营业绩进行的,培训工作只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项目进行,未对公司目前存在问题和长远发展进行深入考虑和分析,造成培训的系统性和规划性不强。

3.1.2计划制定环节。计划制定是指就中长期的培训工作而言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对培训实施的具体步骤进行分解,分阶段的实现培训目标,该环节是培训工作承上启下的节点,既承接需求分析环节,也为培训实施环节提供参考依据。笔者认为该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培训计划的实时性不强。许多企业未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根据项目进行或领导层的意志进行,即使制定了培训计划的企业,计划更新也存在一定问题,如未对培训计划进行年度更新,未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更新培训计划,未将培训计划与公司或部门年度发展目标相结合。

3.1.3培训实施环节。培训实施是指联系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等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它是培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该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培训手段单一,缺乏完整有效的培训系统。据一份权威机构对中国企业的培训调查报告显示,92%的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在企业的培训机构管理方面,仅有42%的企业有自己的培训部门。同时,培训过于依赖外部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主要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而利用网络进行学习,特别是采用E—leanring培训方式的企业仍然很少。

(2)培训经费投入不足。据对282家国有企业的调查,员工培训投资经费只有工资总额的2.2%(职工人均教育经费仅49.5元),远低于发达国家10%一15%的水平。

(3)培训实施前未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导致培训人员不了解员工培训期望,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如果员工差异性较大将直接影响培训效果。

3.1.4效果评估环节

效果评估是指在进行人员培训过程中,依据培训的目的和要求,运用一定的评估指标和方法,检查和评定培训效果的环节。该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评估未能及时跟进、单向评估。

(1)国内许多企业在培训工作结束后,未有效的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培训实践效果差。缺乏培训效果评估体系,企业领导层未能及时了解培训存在问题以及需改进之处,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毫无促进效果。

(2)单向评估,未对学员学习效果进行评估。一些企业在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时,往往只是了解学员对培训机构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而未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培训效果。

(3)未能及时跟进员工培训效果。一些企业对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往往只是在培训结束后要求员工就培训心得体会形成书面报告,而未对培训工作结束后的一段时期考察员工态度、行业以及工作效果的变化。柯氏四级评估体系建议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应从反应、学习、行为、成果4个层面对员工的工作态度、技能、效率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才能全方位的了解员工培训效果在工作中的转化情况。

3.2基于知识管理的企业培训体系构建

3.2.1知识管理体系结构。知识管理的体系结构主要包括知识管理主体、知识管理工具和知识管理客体三要素,如图4所示。人是知识的载体,在知识管理三要素中,知识管理主体既要设计和使用知识管理工具,更要对知识携带者进行管理,从而有效地开发、传播、共享、创新和应用知识。知识管理主体主要是指知识主管、知识项目管理者、知识工人以及非专门从事知识管理的人员,这些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3.2.2构建企业培训体系。对构建企业培训体系有所启示,本文笔者认为企业培训体系应从培训方式、培训人员、培训环节三方面进行构建。

(1)培训方式的多样化。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通过网络进行培训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同。首先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可以节约成本和时间;其次员工学习自主性更强,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学习,不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再次利用网络学习可以保留学习课件,便于随时查阅。现阶段国内企业的培训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传统的课堂教学、E—learning、定期举办的部门知识分享会议、专业学术期刊或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学徒制模式、岗位技能培训、离岗培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方式,才能达到理想效果。

(2)培训人员的层次化。企业的财力和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每一个员工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因此在选择员工参加培训时,需将公司资源与员工职位级别相结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实施不同级别的培训,对于高层员工需注重其管理能力的培养,因此可以投入较多资源对其进行系统培训;对于基层员工主要注重的是其专业技能的提高,因此基层员工的培训需重点关注与岗位职责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3)培训环节的流程化。培训管理由需求分析、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和效果评估4个环节组成,是一个闭环化的流程,构建企业培训体系需重点关注需求分析和效果评估2个环节。需求分析是培训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将管理层意志即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员工个人发展相结合,对岗位职责和所需技能以及员工自身素质不足之处进行详细分析,才能制定正确的培训需求效果评估是培训工作的终点和对培训工作实施成败与否的检验,做好了效果评估工作,培训工作才算是圆满完成。培训结束后,通过对受训人员反应、学习、行为、成果的评估,即受训人员的意见、通过培训所获知识和技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实务性、培训后的行为表现和工作绩效及培训对企业产生的影响4个方面制定和完善培训评估机制。

篇6

培训专项资金缺乏事前监督,存在立项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资金使用监督滞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管少。对某一培训或具体操作环节检查多,全程跟踪监管较少。没有完善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绩效监管机制,使绩效监管工作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造成上级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成效,基层单位只管要钱、只管培训、不问效益的尴尬现状。

二、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建议与对策

1.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的基石。只有强化教师培训资金的管理意识,健全培训资金管理责任制,才能进一步明确学校培训人员、财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用好、管好培训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的性质和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手册》,明确培训资金申请、拨付、使用、核算等环节的流程及资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为用好培训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奠定基础。

2.规范资金的管理和分配

按照公平性、公开性、差别性、科学性、动态性原则,建立标准化的定员、定额的项目预算,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培训项目确定后,财政部门下达相应的预算指标并拨付培训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专款专户专账管理,集中管理培训专项资金,操作上可以参照陕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中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的办法,建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集散账户,对该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培训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按照特定的培训用途和资金使用进度,把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给培训单位,取消中间多余环节,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最大效用地发挥培训专项资金的作用。

3.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培训项目过程监管并行

专项资金监督要把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督上来,走出事后进行监督检查的老套路,真正实现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三家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相互工作的衔接,对培训资金使用实施全面的过程跟踪问效,明确各部门及基层培训单位的责任,监管和考核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财政主管部门应对培训专项资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财务核算部门及基层培训单位在资金使用与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有,应当责其纠正并通过调减预算、收回专项资金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罚。同时要完善教师培训项目的监管评估机制,建立起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教育专家组评估和参培教师网络评估等形式相结合,对培训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把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4.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从培训项目设立、分配、使用及其效果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并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从而提高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应通过绩效评价机制调动各基层培训单位节约资金的积极性,并根据教师培训的特点,设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容易操作的评价指标。事前评价一~通过查阅资料、专家组评审、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有没有必要做、能不能做好、有没有效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开展预评估,不断改进培训项目预算方案和绩效目标,完善绩效控制措施,达到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事中评价一一强化监督检查,进行实地检查、随机询问、抽样评价等多种评价方法,采取因素分析法设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发现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事后评价一审核基层单位项目决算和相关的纪实资料,对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按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两类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预算单位予以反馈,并督促整改。

三、结语

篇7

关键词:法律的实践理性;法官职业化;法学教育;法官培训模式

在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各级法院对法官培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培训的实际效果却令人扼腕。反思这种现象,是对职业化建设过程中的法官培训目标定位不准,对于职业法官培训的教育理念、模式、方法与法学院教育的本质差别缺乏明确的把握的结果。应该说,上世纪80年代初,立足于中国法官来源大众化的实际,将法官培训的目标确定为完成法律学历教育或法学知识培养,采用法学院教育模式是十分英明而且正确的。但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今天,继续沿用“法律业大”式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却是有问题的。笔者以为,以职业化为理想的法官培训,必须以实践理性的养成为目标,建立符合实践理性培养规律的法官培训系统。

一、法律的双重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选择

法律与理性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有法学家断言:“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1]由此表明,法律本身是人类理性的产物。人类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动物,在于他掌握了法律。“今天的现实与人类产生之前并没有什么两样。人类的产生只不过是世界又多了另一种动物,这种动物也许既不懂哲学也不懂玄学,但却拥有一定的法则。”[2]今天,法律之所以被认为既是约束人类兽性与暴力的“枷锁”,又是彰显人类尊严和文明的花环,正因为“法律是一种理性的存在。”①如果说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必须以空气和阳光等为生存的条件,那么社会学意义上的人则是以法律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为人性中的恣意、贪婪、自私等缺陷无法通过道德说教予以规训乃至改造,只能通过法律等制度化的理性力量最大限度地予以刚性的遏制;法的内容深深嵌入世俗社会秩序,回应着世俗生活的需要;人类作为一种社会的存在,始终具有权威依赖性,离不开对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依赖。因此,服从法律的规则治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3]

由此可见,法律理性是一种世俗的实践智慧。[7]法律制度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首先是人类实践理性的要求,因而其根本价值取向在于对社会需求的满足。法的这种实践理性血统决定了它是“行动而不是设计的产物”,由此也规定了法的第一重身份,即作为实践理性的身份。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制度文明,现代法律制度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浸透人类的智慧,法律的成长史同时也是一部法律作为纯粹知识体系的形成和传播史。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同时还具有作为纯粹理性的知识身份。②法律在知识谱系上的二元性,决定了法律人的任务也必须是双重的。前者使其必须不断的认识社会生活运作的新要求,从而将社会生活贴切的翻译成制度语言。后者决定了其在对法律制度进行以实践为标准的价值批判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对已有法律知识体系的梳理和整合,以实现法律作为纯粹知识的传播和继承的要求。正是因为法律的双重理性,才出现了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出现了法学家与法律家的分工。

法官是一个将普遍、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职业,是典型的法律家,其最基本的工作内容是完成法律从知识理性到实践理性的转化:把条文的法律转化为生活的法律,把抽象的法律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把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转化为诉讼技术和程序。这个职业本身要求法官既要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的概念、原则和理论;又要良好实践智识,能够自如的将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生活转化成为“法言法语”并做出裁判。在此意义上,法官成长的基础是法律的知识理性;但仅有知识理性也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实践理性。

近年来,我们对国外的法学教育和法官培养机制有了充分的了解,介绍性的、研究性的成果已经有许多,这些论著对于国外的法学教育以及法官教育的形式、内容、特点都做过充分的阐述,不乏精辟之作。我以为,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与法学教育实践经验,可以归结为一点:法官的培养从法学院开始,目标在于养成预备法律人的法律双重理性。①

我们知道,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中,由于历史与传统而形成了两类不同风格的法律理性,在实践中它们也呈现着不同的外观:一类是以欧洲大陆对罗马法的普遍继受、并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大陆法系成文法理性,其以法学家阶层理论架构和学术主张为主,强调法的一般性、抽象性、系统性、万全性,认为可在概念化原则支配下实施]绎推理机制。另一类是被认为“在程序的缝隙中渗透出来[5]”的普通法理性,在英美法系中,没有法律学术化和法典化的研究传统,学者们对于法律的分类以及体系化没有浓厚的兴趣,在那里找不到一丝精心分类的迹象,正如萨尔蒙德所言:普通法是一个“最能容忍混乱(tootolerantofchaos)的法系”,[6]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据信是因为英美法发展的内在机制,普通法是作为一连串的补救手段而产生的,其实践目的是为了使争执获得解决。

对于这两种不同风格的法律理性,学者们做过许多的评价与比较。我以为,它们之间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不同品格的产生来自于其内在逻辑性,均是与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相适应、保证法律有效和公正实施的理性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些国家中,无论是哪种品格的法律理性的形成,法学家和法律家的工作都是紧密相连的:在大陆法系中,从概念法学创立到今天的各种法学流派与理论,法学家们都在为司法提供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法律适用的工具、技术和方法,预备法律人通过学习,可以充分理解法学家构筑的法律理性,准确的适用由法学家用概念和逻辑家精心构筑的法典,成为“自动售货机”②式的法律家;在英美法系中,法学理论不产生于主流哲学家或法学家,而产生于长期积累的司法实践,是在实践中不断“试错”而发展成的完善理性,[7]因此,许多法官本身就是伟大的法学家,他们兼具法学家与法律家的身份,这样的法学理论对于司法实践的作用不言而喻,预备法律人也是以司法实践培训的方式理解法律理性。至此,我们看到,法律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共存于法学家与法律家的工作之中,它们并不能截然分开。更进一步,我们还发现两大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与他们的法律理性形成模式直接相关,与之相联系的法官培训模式也是由此而决定的。我们之所以能够将英美法系的法学教育称之为职业指向明确的模式,将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喻为通识性的模式,而英美法国家的法官培训以短期的知识更新为主、大陆法国家的法官培训以较长期的系统的司法技术学习与实践为主,莫不是为适应两大法系不同的法律理性传统而建立的。③因为,他们坚信:“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8]

由此反观我国的法学理论、法学教育、司法实践,在人才培养方面呈现出明显的断裂——法律知识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割裂、法学院教育与法官教育脱节、预备法律人学习与法律职业精神的养成无关。正如有学者所分析的:第一,我国的法官培训是指对在职法官的培训,这一点与美国等普通法传统的国家类似;但是,我国法学院的法律教育并不具有像美国法学院那样的职业指向或特色。第二,我国法学院的法律教育与德国等大陆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法律教育相似,同属职业指向不明确的普通法律教育;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像德国等大陆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职前训练”,这种在大学中进行的普通法律教育却可能成为进入法官职业的“直通车”。[9]这就表明:无论是我们的法学院教育还是法官培训,都忽视了法律实践理性对于法律人的意义。法学院不考虑法院的需要,法院不考虑法学院教育的特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法律实践理性的认识不足。

以上还只是考察了接受过法学院教育的预备法律人进入法官队伍的状态,至少他们已经具备了较系统的法律知识理性,缺乏的仅仅是法律的实践理性。而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大多数人并不是来自于法学院。来源的大众化使得法官队伍的文化素质背景差异巨大、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处于法律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双重缺乏状态。正如肖杨院长在分析法官队伍现状时所指出的:“我们法官队伍比较缺少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其职业特点也处于模糊状态,不仅在法律意识、法律专业知识上难以形成共同语言,而且在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方面也难以达成共识,内部自律机制因而难以有效建立。”[10]虽然近二十年来,全国法院系统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通过“法律业大”方式,基本完成了在职法官的法律学历教育,最近三年,又通过对一定年龄以上的法官采取专项培训方式,完成了部分法官的法官资格确认。不可否认,“法律业大”作为一种应急式的教育模式,虽然对于中国法官队伍建设乃至中国法治建设意义巨大,但它对于法官的法律知识理性培养存在的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因为“法律业大”式教育最多只能缓解在职法官法律知识欠缺状态,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法官的法律理性养成问题。所以,“法律业大”的存在必然是阶段性的。

如果我们所有的法官均来源于法学院,他们都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背景,即使法学院没有法律实践理性教育,他们中的一些优秀分子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较悟法律的实践理性并加以总结。经过一批又一批法官的共同努力,逐渐形成法官思维、法律方法、司法技术并加以传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学院教育的不足,为新入门法官提供一定的法律实践理性基础,也可以为法学院教育提供一定的实践经验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促进法学家与法律家之间的沟通,加速法律实践理性的形成,使法学院课堂上的声音与法庭上的声音逐渐趋向一致。但是,中国法官来源的大众化,客观上加剧了中国法律实践理性形成的困难:法院既不能为预备法律人提供司法经验与技术资源,也不能为法学院提供立足于司法实践的理论研究资源。在这种情形下,法学院与法院、法学教授与法官“各唱各的调”在所难免。

由此看来,在中国现实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学院教育模式还是法官队伍状况,都决定了必须将法律实践理性教育作为法官培训的目标,但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和措施,并不能仅仅只在法院系统内部或者是在法官队伍中寻找。

二、法律的实践理性与法官职业化

早在17世纪初,英国首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为反对英王詹姆斯一世插手司法,与国王有一段精彩的对话。詹姆斯一世说:“依朕意,法是以理性为基础的,故尔朕及他人与法官具有同样的理性。”柯克法官回答:“不错,陛下具备伟大的天赋和渊博的常识。但是陛下并没有研读英格兰领地的各种法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所有物或金钱等诉讼的决定,不是根据自然理性,而是根据有关法的技术理性(artificslreason)和判断。对法的这种认识有赖于在长年的研究和经验中才得以获得的技术(art)。”[11]这段对话被认为是将法律实践理性的概括为技术理性的起源。①学者们对法律的实践理性提出了各种观点。一般认为,实践理性是人们在共同交往的活动中形成的以共同经验、共同理论为基础的指导行为的相同的或类似的理解与共识;狭义的实践理性侧重于群体的实践经验,认为具有共同经验背景的群体,同时具有共同的或基本相同的价值观和理解结构。[12]也有人认为实践理性是一种方法或方法论。[13]

事实上,实践理性是指人从事和选择正当行为的机能和能力,它首先表明人具有从事正当行为的欲望、愿望和能力,同时还表明存在着评价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的一种公共的或普遍的标准。[17]法官培训实际上是对这种评价标准的灌输或传授,以实现对人的欲望、愿望和能力评价的共同性或普遍性。此意义上的法律实践理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思维理性与行为理性。[15]而这两者恰是法官职业化的核心或基础。

1.思维理性。思维作为一种认识能力,是人的基本特性,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人类的思维能力不仅促进了自身发展,而且形成了社会分工,造就了不同行业。不同行业的人在实践中又形成各具特色的行业传统和规范,不同的行业技能和行为方式。其中有一些行业经过长期的实践,不仅技术和技巧日臻完善,而且逐步形成了高度抽象和系统化的知识体系,这些知识不仅是一种理性,更是一种公共的或普遍的评价标准——一般的思维规则,正是由于一般思维规则的存在,一些行业才成为了职业。在此意义上,思维理性是职业形成以及不同职业之间相互区别的决定因素和内在标志。正如波斯纳所言:“职业是这样的一种工作,人们认为它不仅要求诀窍、经验以及一般的‘聪明能干’,而且还要有一套专门化的但相对(有时则是高度)抽象的科学知识或其他认为该领域内某种智识结构和体系的知识。……因此,经济学是一个职业,而商业不是,理由是你无须掌握一套抽象的知识也可以成为一个成功的商人,但是要成为一个成功的经济学家却不能如此。木匠也不是一个职业;尽管其所涉及的训练要比商人更为专门,但是它并不要求有很高程度的智识训练,没有能否胜任的问题。”[16]

法律思维就是这样一种由法律人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基于法律理性的视角和传统来观察社会现象、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方式或习惯。法官是典型的法律人,其基于法官职业视角和传统的法律思维我将其称之为法官思维。法官思维是法律思维中的一种,它是指法官在司法裁判活动中,针对具体讼争案件,按照司法认知规律,认定案件事实,寻找适用法律,运用法律方法和技术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过程。[17]

法官思维首先是一种职业思维,是法官在履行法官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方式,因而具备法官思维能力是法官从事司法裁判工作基本要求。

其次,法官思维的对象是具体讼争案件,司法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法官思维的对象只能是具体案件,离开具体案件,法官思维不具任何实质意义,其思维结果亦不具任何法律拘束力。也正因为如此,法官思维必然不同于以探索法律一般规律为目的的法学家思维,也不同于以制定法律规范为目标的立法者思维。“如果对法律职业者思维方式作细致划分,律师、检察官思维与法官思维具有一定区别。律师、检察官一方当事人,其思维特点是攻击、防御。原告人攻击,被告人用法律技巧防御;而法官居中立地位,他要比较攻、防的理由作出判断。因此,法律职业者最典型的代表是法官,法律思维的最典型形态是法官思维。”[18]

第三,法官思维涵盖审判的整个过程。法官思维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方式,更是一种实践技术,存在于解决法律纠纷的各个环节,从程序问题到实体问题,从事实问题到法律问题,从法律方法到司法技术,从开庭审理到文书制作,从司法理念到具体操作,都是法官思维的具体化。

我们必须承认,思维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具有个体特征,不可避免地要体现作为思维主体的个人的主观个性,即思维者的自我意识,如个人的嗜好、习性、直觉、偏好(甚至偏见)等主观、非理性的东西,或多或少地体现思维个体独特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由此形成了不同的人不同的从事正当行为的欲望、愿望和能力。这些不同的存在是正常的,也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在存在个体思维差异的情况下,要形成社会秩序,首先需要具有差异的思维个体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商谈”,在反复的“沟通”与“商谈”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思维理性——评价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的公共或普遍的标准。因此,思维理性是一种群体性思维,是职业特性和职业传统的决定因素,是不同的个体形成共同知识背景、共同职业语言和共同职业伦理的过程。

法官思维正是这样一种群体性思维,是法官形成共同知识背景、共同职业语言和共同职业伦理的过程。法官职业表明,法官的智慧不仅要体现于个案的裁判结果,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司法裁判的全过程中保持法律思维的活力和张力。因此,法官不仅是一个法律实务操作的技术高手,而且是一个善于解决疑难问题的智慧者。法官对社会和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是建立在独立判断基础之上的,思维理性保证了法官既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草率了事;但却能做到“同样问题同样对待”,维护法律的确定性,能够通过个体化的思维作出正确的法律判断和英明的裁判决策,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所有的法律职业者在自己的职业行为中都要依赖自己的一般认识能力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所以。公民的行为与法律职业者的工作都是以他们对法律以及通过法律可能到达的目的的认识为前提的,都依赖理智的思维,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行为才可能是理智的,才可能是建立在理性认识基础之上的。”[19]

司法认知活动表明,法官要想将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个案,至少要同时完成两种逻辑思考: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认知和判断;二是对法律规则的合理解释和价值追问,这是一个将“形而上”的思考与“形而下”思考结合的过程。只有在完成这两种思考的结合之后,法官才可能将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与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之间进行逻辑涵摄,然后依据司法推理规则,得出案件处理的结论。这是法官审判案件的基本思维过程。对于一些法律规范不明确或根本缺乏法律规范以及存在法律冲突的案件,法官的思维过程则更加复杂。待这些思维活动完成后,法官还要通过书面形式将其思维过程以裁判文书的形式表达出来,形成最终的裁判结果。法官思维过程的曲折性和思维内容的复杂性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决定了法官的审判活动必须形成共同的、科学的认知模式,并遵循法官思维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以避免法官思维因巨大的个体差异所导致“同样案件不同处理”的结果,损害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同时,也可以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少走或不走弯路,工作思路顺畅,思维结论正确,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思维理性。正是在此意义上,思维理性是法官职业化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官培训最重要的任务。

2.行为理性。“规则性、现实性、时代性、保守性和价值性,构成法律的实质理性的基本内涵,成为法律理性的伦理品质;相应地,法律从业者作为‘行走着的法律理性’,其职业实践、志业担当和天职践履,从应然与实然两方面而言,都应当是或已经是法律理性的落实与体现。因而,正像程序公正、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和法律形式、法律语言等等是法律理性的逻辑外化,规则意识、现世主义、时代观点、守成态度与世俗信仰,作为法律从业者对于法律理性的内化,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伦理与实践伦理。”[20]如果说法官的思维理性仅仅存在于法官头脑中,是一种内在的素质,那么,这种内在的东西需要有外在的表现形式——法官的行为。行为作为人的有意识活动,体现着行为人的意志和理性程度,法官思维指引下的行为,应该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因此,法律实践理性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行为理性。行为理性是思维理性的外化形式,也是法官具体的工作内容,没有行为理性,法律的实践理性是不完整的。

行为理性是指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对于法律方法和司法技术的运用。法律方法表现为法官思维在认识论意义上的司法认知,而司法技术则表现为法官思维在实践论意义上的司法操作,它们指向的是同一问题。如法律解释,我们既可以从认识论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法律方法,也可以从实践论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司法技术。由此表明,当我们谈论某一法律方法时,实际上也是在谈论某一司法技术。法律方法和司法技术对于法官的意义,人们似乎并不那么清楚,法律是普遍性规则,“有人认为正是由于缺乏这种规定性和明确性而使法官能够按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地对有关条款妄加解释。依此种观点,宪法只是一个空瓶子,法官可以任意地倒进任何东西。我们称这种东西为‘反复出现的噩梦’。它所包含的意思是令人不寒而栗的。”[21]审判活动不是赌博,可以仅凭抛一枚硬币来决定法律的含义或案件的裁决。事实上,也绝对没有人认同法官采用这种方式或方法来裁判案件。人们凭什么相信法官?法官获得权威和尊重的前提在于他们具有法律理性,具有一般人所不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和技术。因此,法官是否掌握了法律方法和司法技术,决定了法官的裁判行为是否具备理性。对专门的法律方法和司法技术的运用,成为法官职业化的外在标志——专职从事司法活动,具有相当的自主性或自治性。

行为理性对于法官的工作,至关重要。“法官基于职业的原因,使他比立法者和学者更能具体地、直接地了解现行法律中的问题,只有法官才能在程序内,通过技术化的方法平息纠纷,协调各种不同利益,使社会平稳发展。”[22]法官也只有采用共同的法律方法和法律技术,才能够实现司法公正。就司法实践而言,法官的行为理性体现为如下两个方面:[23]

第一,程序的遵守。法律程序在已有的制度实践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对于恣意的限制;其二是作为理性选择的保证;其三将是其作为国家与公民个体间联系纽带的功能;其四是具有反思性整合的功能。[27]这四种功能对于审判都是十分重要的。从第一方面看,诉讼程序作为恣意的限制的实质在于通过对诉讼参与者的角色定位而明确其权利(权力)义务(职责),使其各司其职又相互牵制,从而减少恣意发生的余地,实际上是对诉讼中公民绝对权利和国家绝对权力的一种限制。从第二个方面看,诉讼程序通过其固定化的处理流程,将当事人对不确定结果的担忧转化为一种对确定过程的关注,并以结果的拘束力来巩固这一选择的确定性,增强了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第三个方面看,公正化的程序通过其类似过滤装置的设置,将审判中的出现的各种情况通过法律程序的沉淀和反馈,而最终为成为未来社会生活场景的一个事实状况,使法律不断低成本的渗入现实生活。从最后一个方面看,诉讼程序实际上是交涉过程的制度化,通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反复交涉,在“反思性整合”的基础上形成法律决议,既可以发挥诉讼程序的灵活性,解决形式法功能之缺陷;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程序法定,防止和消除因司法的过度自由化而导致的法律过度开放和确定性消弥的危险。正如威廉·道格拉斯所言:“权利法案中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25]因此,人们将法官对程序规则的严格遵守,称之为理性选择的基本保证。

第二,法律方法与司法技能的运用。法律方法是法律人司法经验总结和积累的结晶,它不仅是法律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官担任该职业的基本要求。法律方法既包括理性内容,又包括具体技能;如果说法律方法中的理性内容与个人的价值取向和法学理论修养有直接关系,那么它的技能部分则需要长期的职业训练才能把握。法学院的普通教育、法官的专门培训、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都是法官获得和掌握法律方法的一个基本过程。“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的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仅不可能实现,反而可能出现重大的失误。”[26]法律方法对于法官而言,犹如手工业者的技艺,是立身、取胜之本。因此,法官能够在司法裁判过程中自觉地、熟练地运用法律方法和司法技术来处理案件,既是法官行为理性的表现,也是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重要保障。

著名华人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在《惊回首,感慨话千年》一文中,对中国和西方的发展道路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反思,认为中国之所以自晚清以来一直落后于西方,结症在司法这一环节的缺失。[27]与此观点相映证,已故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对英国近代史的研究表明,市场经济并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管理模式;英国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率先走向市场经济,与英国法律尤其是司法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与环境是分不开的。[28]而司法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则是法官的职业化。法律人从实践经验中发展了赋予法律普遍性的独特推理技术和发现法律的方法,把法律发展成为自治的系统化知识体系,使其成为必须经过长期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的学识化艺术与技巧,而这不仅为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独立及排除外来干涉提供了合理性要求和基础,并且为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奠定了正当性基础,因为这表明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不是来源于国家强权,而是来源于司法自身的品质,来源于法律人的学识、地位和荣誉。[29]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官职业化是司法制度发挥社会功能的前提,而法律实践理性是法官职业化的内在要求,是法官职业品质的基本内涵。将其作为法官培训的目标,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三、法律实践理性与法官培养方式改革

通过以上的初步理解,不难发现法律实践理性的养成与法官培养的关系:法官思维作为一种群体理性需要传授与灌输,法律方法与司法技能作为一种实践经验需要积累、传承与培训,换句话说,法律的实践理性必须通过教育才能获得。由此,我们再来认识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制度与法官培训制度就没有了那么多的不解与疑问,法学院的高起点、长学制也好,学徒式教育、国家统一考试也罢,都是因为法律实践人才需要具有法律双重理性的学习与训练。而各国的法官培训模式无不与法学教育模式紧密相连,目的无一不是为了解决法律实践者的双重法律理性养成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学院教育以知识理性为主兼顾实践理性基础,法官培训选择了以培养拟任法官或在职法官的实践理性为主的模式,如日本、德国、法国;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教育以实践理性或者职业指向教育为主,法官培训模式则相应的以法官法律知识更新与实践理性的发展为基本内容。我们考察国外法官培训体制、制度与方式,不能仅仅只看到法官培训本身,还必须将其与该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法学院教育模式结合起来,才能发现个中缘由和必然性。我们的借鉴也只有在全局的[光下才具有现实的意义。

但在我国,法律知识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法学家与法官、法学院与法院之间并没有紧密的联系。法学家将法律理论变成了握在手中把玩的藏品或者是不知所云的玄学,醉心于纯而又纯的理论架构与宏大叙事的论述,离现实的社会生活越来越远,法律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严重脱节;法学家潜心于法学理论的研究,不断在创造新的法律概念、法学理论,却很少或者从来没有实际调研过案件,有的甚至不知道实际的司法程序,不清楚法官的思维与教授思维存在的差异,不知道法官的工作状态和面临的诸多问题;法学院的教育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和法学家的思维方式,教给学生的东西基本上与司法实践无关,或者仅仅是对司法实践隔靴瘙痒式的批评。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加之我国过去的法官来源大众化的背景,法庭上和教室里所进行的各种理论阐释大相径庭,也就毫不奇怪了。我们必须清醒的是:这种状态长期存在,将会使法律失去力量!可以说,中国法官法律实践理性培养的缺乏直接导致了法官职业化的诸多困难,由于法官们都是“自学成才”,缺乏共同的司法理念、共同的职业价值、共同的职业道德、共同的职业技能、共同的职业行为是必然的结果。

种种迹象表明:各方面都在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并在为解决这些问题进行着努力: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法学家们开始了法律方法的研究、也越来越注重法学理论对司法的影响,一些法学教授开始进入法院做法官,等等,都是这些努力的实际内容。但是,如果没有对法律的双重理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的明确定位,没有对法官这种典型的法律职业者法律素养构成的清醒认识,有些努力的效果是值得怀疑的:如统一司法考试,考试的内容及方式基本上还在法律知识理性的范围内,对法律实践理性或者法官思维的内容很少涉及;因此,从统一司法考试合格到职业法官之间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有些已经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不一定能够成为称职的法官。法学家们开始高度关注司法领域的各种问题,但却很少深入司法实践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更多是坐而论道,提出的批评多、指责多,借鉴或者照搬外国的经验多,提出立足于中国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案少,以解决司法实践问题为目的的研究成果对于司法实践的帮助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大。

至此,问题已经十分清楚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中国作为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法律理性的形成具有大陆法系的传统,法学院教育基本上也沿袭了大陆法系的模式,以法律知识理性的传授为主,法律的实践理性的培养主要不是由法学院完成。但是,中国却又没有建立起大陆法系国家那样的法官培养模式,如日本的司法研修所、法国的法官培训学院那样系统的培养法律从业者的法律实践理性的教育制度,于是,法律实践理性从哪里获得,在我们现有的法学教育中找不到答案。如果我们承认,职业法官必须具备法律的双重理性,而这种理性又不可能先天获得,只能通过后天的学习养成,那么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教育制度予以跟进,在法学院法律知识理性教育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法律实践理性教育。如果说,中国有建立专门的法官培训体系的必要,以法律实践理性的养成作为法官培训的目标是支持它的最充分也是最直接的理由:在中国特有的法学理论研究传统、法学家与司法实践隔绝的情况下,学生在法学院学习中,基本上得不到法律实践理性的信息,使得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单一、机械、片面,只是概念、原则、制度、部门、体系的罗列,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实践毫无关联。本来是为弥补这一不足设计了实习课程,但因为短学制①而使实践课程的数量有限,再加上巨大的就业压力使得法律实习形同虚设,把学生十分可怜的一点接触司法实践的机会也挤占了。学生进入法院时对于法律的实践理性基本一无所知,需要靠自己的悟性,逐步摸索,积累经验,因人而异,因案而殊,“同样问题同样处理”几乎是一句笑话。

以这样的视角审视中国的法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现状,就法律实践理性的养成而言,有一些问题必须解决:一是如何建立法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相互衔接的法律实践理性培养机制;二是法官的实践理性培训采取何种教育方式,伸言之,法学院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是否应与法官培训完全相同?如果不同,它应该是怎样的?三是需要由什么样的教师来完成法官实践理性的培训。说到底,依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最基本问题——大学、大师、大作。

就建立法律实践理性的培养机制而言,必须有法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的紧密合作与协调。首先,必须对现在的法学院教育模式与教学体系进行改革,增加法律方法、司法技术与法律实践的课程,使法律预备人在法律知识理性的养成过程中,不仅能够初步了解法律的实践理性,而且能够感悟法律实践理性的基本特点,为下一阶段的学习奠定基础。其次,必须对现行的法官培训模式进行改革,彻底改变临时性、应急性、知识性培训的思路;对现行的法官培训内容进行改革,摒弃完成任务、追求数量、流于形式的培训计划,真正按照职业法官司法能力结构的要求,制定与法学院教育相互衔接的教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设定培训课程、决定培训方法。为此,需要对统一司法考试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论证,进一步提高司法考试对于法律实践人才选拔的合理性。我以为,要使司法考试真正成为选拔优秀预备法律人的“大考场”,必须充分考虑法律家职业所需要的双重法律理性。司法考试理应成为连接法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的桥梁和纽带。

就教学方法而言,同样存在着法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的衔接与配合。有人会说,法律实践理性也需要灌输,需要以一定的方法让学习者接受,因此,也少不了课堂讲授、论文习作等知识性的教学方法,这也是预备法律人在接受法学院教育时已经熟悉的教学方法。我以为这种说法并无大错,只是不够细致与深入。我们已经知道,法律的实践理性可以区分为思维理性和行为理性两个方面,从这个角度来观察,便不难发现两种理性的养成应该而且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说思维理性更多的应采取类似于法学院的课堂教学方式,那么,行为理性则应有与法学院教学基本不同的方式,主要为情景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实际操作式教学。或者可以这样描述:法学院与法官培训学院都设有模拟法庭,法学院设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给学生以感性认识,让学生知道法庭的形式与基本程序,因此,学院里的模拟法庭更象是在“]戏”;而法官培训学院设模拟法庭则是为了给学生以理性认知,让学生在这里学习实际的操作与应用,使他们进入法院后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处理案件,所以,法官培训学院里的模拟法庭更多的是“实战]习”。

就教学内容而言,法律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分对于法学院教育和法官教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需要有对法律理性深刻认知的理论成果支撑与不断丰富教学内容,这对于法学家与法律家都提出了挑战,过去的隔绝与对立必须打破。法学家应从丰富的法律实践中获得知识理性的原始材料,更多的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方法与法律技术,为法律家提供可资实践的理论支持;法律家则应将法律实践中的经验进行总结,从法律的知识理性中获得创造的源泉与动力,并为法学家提供可以上升为理论的实践基础。如果没有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司法应用理论研究的共同发展,没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没有一批能够胜任法律双重理性教学任务的教师,要完成法律双重理性培养的任务是渺无希望的。

法官培训是需要教师的,我并不完全赞成法官培训必须法官教法官说法,这也是简单化、绝对化的思维。因为教育是有规律的,也是一门职业,并非好法官就一定是好教师。现在的问题是,法学院有大量的精通法学教育规律的教师但缺乏司法实践经验,而法院有大量经验丰富的法官却不懂教学规律与方法。为此,应该采取双向选择的方法来解决,一方面将法学院中教师通过各种方式选派到法院任职或者挂职,使他们在教学与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获得司法实践经验,既有利于他们利用法学理论研究专长准确的适用法律,提升审判水平与质量,也有利于他们迅速形成应用性法学研究成果、丰富和充实法学院与法官培训的教学内容,还有利于法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的衔接,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他们可以成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从法官中选拔一批既有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进行专门的教学法训练,提升他们的研究水平与能力,使他们不仅能够完成对自己司法实践经验的理论性总结,还能够将这些经验传授给大家。只有这两种方式的结合,才能完成法官双重法律理性培养的任务,实现法官职业化的目标。但是,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必须对教师队伍进行专门的培养与训练。

法律是成年人的学问。法律是经验之谈,是人生法则。法律为成年人所制定,也要求成年人所践行,必须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要求大众化、通俗化。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为此,法律必须生活化、世俗化。法律只规定人们能做到的,不要勉为其难,远离人们生活的法律必然为人们所离弃。法律的智慧不是玄思妙想,而是深入浅出。因此,法律要极度高明,但更要中庸;要穷极思辨,但也不能远离日用常行;要求真,但更要寓俗。法律要大智若愚,法律要平易近人。[30]“法律理性表现出求稳、求妥、求衡平的职业色彩,而类如法官这样的法律公民,一如法律本身,势必具有相当的保守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等职业‘特征’。也正因为此,法律教育实际上是一种教导预备法律公民按照法律理性来进行思考的实践。”[31]我们只有从这种意义上来重新认识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的关系、重新认识各自的特征与规律、重新构建符合法律理性的教育模式与培训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官培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法官培训真正成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础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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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电力企业人员培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提升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培训运用中,许多管理人员对该项工作并不重视,这导致人员培训出现非常多问题,造成日常培训中员工不能够及时学习相应的技术,遇到问题时无法采取科学措施进行补救,最终导致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还有一些电力企业对职工的职业道德培训不足,员工自身的工作责任意识较差,操作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当出现工作问题时,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没有制定相对科学的处理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力企业的发展水平。所以在今后的管理中,管理人员要制定出更加完善企业员工培训方案,从各个方面来保障培训的质量,为今后电力企业的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电力企业人员培训与管理策略

1.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培训体系

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在进行员工管理时,需要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培训体系作为支撑,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管理质量,同时也可以提升培训效率。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工作素质不够重视,电力企业发展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通过管理培训制度的建立,能够明确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责任,让他们掌握更加专业的操作技术,最终达到电力企业人员管理培训的目标。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管理制度,首先就要制定好相应的培训方案,要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内各种各样岗位的职责,同时也要建立起员工能力素质模型,并对这些模型数据进行分析,找到自身企业员工工作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再做出更加科学的解决方案,为以后电力企业的进步提供帮助。其次,要努力实现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的多样化发展。如果职工培训形式过于单一,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就会下降,这样就无法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也就不能够保证企业的发展水平。因此在进行培训时,相关人员需要结合员工的需求,不断丰富培训内容,能够让员工讲培训理论与自身实践相结合,在工作岗位上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2.提高职工的学习理念

电力企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不仅需要加强内部制度的建设,同时还要转变职工的工作理念,努力学习相关的技术知识,争做学习型人才,这样才可以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多的贡献。职工管理与培训工作要想顺利展开,管理人员就要积极转变职工的工作理念,增强自身的学习意识,在培训的过程中尽可能多的掌握一些技术,学习相应的知识,从而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为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在进行培训时,管理人员要重视可持续培训工作,为职工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和环境,让他们在工作之余能够进行自我提高。比如可以创建网络培训平台,既可以实现员工之间的交流,也可以向一些专业人士请教工作知识,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在对员工进行培训时,管理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结合不同岗位员工的技术需求,制定出相应的培训方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电力企业发展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

管理人员在对电力企业职工进行培训时,需要制定出比较科学的培训计划,掌握当前企业员工的实际状况,从而保证培训质量。制定培训计划时,人员管理部门要充分了解各个工作岗位职工的培训需求,结合不同岗位状况调整培训方案,使得该方案内容符合职工工作需求。尤其是要做好新职员的岗前培训,让这些人员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他们良好的工作意识,要让他们充分了解企业文化,以文化为基础,更快地融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最终达到岗前培训的工作目标。除此之外,培训计划还要有较强的前瞻性,能够满足今后电力企业人才发展需求,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4.加强培训后评估工作

电力企业员工在接受培训后,由于人自身的惰性,一些员工不能够及时巩固已学知识,这样就无法达到培训的工作目标。因此管理人员在制定培训方案时,还要加强职工的培训评估,及时了解职工的培训质量,从而为下一次的培训方案制定提供科学数据。实现培训评估可以利用多种形式来进行,比如观察法、测试法、谈话法等。这种培训评价形式既提升了管理人员对员工培训状况的了解程度,又激励了职工及时温习所学过的知识,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奠定基础。除上述内容外,在进行电力企业职工培训时还要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让他们认识到责任意识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其他员工行为的监督,减少工作失误的出现,为电力企业发展创建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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