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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8篇

时间:2022-12-05 06:12:5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篇1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篇2

法律依据:

l、《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责令旅行社给予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

二、强制划拨旅行社因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1、《旅行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责令旅行社给予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

三、强制划拨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支旅行费损失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l、《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责令旅行社给予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

市旅游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备案等)(共5项)

一、旅行社变更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旅行社需要改变登记注册地的,应当征得原负责主管该旅行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改变后的负责主管该旅行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旅行社变更登记住所地的,应当在办理完变更登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备案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领取《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并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旅游企事业单位统计登记

法律依据: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到相关的旅游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并建立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的相关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旅游社年检

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六、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法律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七、举办旅游展销、项目推介活动备案

篇3

《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这与以往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注明的“可以提示”有本质分别。“应当提示”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旅行社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旅行社没有提示旅游者,而旅游者在行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就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旅行社是否已经尽到了对游客提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义务,应当由旅行社进行举证。同时,旅行社在进行提示的同时,也应该要求参团者签署确认提示的通知,以防范日后发生纠纷。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在办理各类日常事务工作中,积极主动地为旅游企业排忧解难。对旅行社分社的备案登记、星级饭店的评审和复核等都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使每一家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的旅游企业都能够通畅顺利。今年以来,先后共组织4家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了备案登记与编号;根据新标准完成了全区二星级旅游饭店的达标复核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旅游市场管理

为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旅游行业形象,积极组织区内旅游企业搞好“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进社区宣传活动周。积极倡导各旅游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文明安全旅游、品质周到服务,努力营造区诚信和谐的旅游环境。根据新《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为做好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等工作,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三、认真开展旅游统计工作

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是综合反映旅游发展指数、合理调整旅游产业结构、实施重大旅游决策的科学依据。一直以来,按时完成月报、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专项统计,开展了2011年国际、国内旅游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同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更有效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基本要求,我股积极转变职能、更新观念、调整思路,以“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通过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兑现了公开服务承诺的履行工作。

篇5

(一)继续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参与方岩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程,力争在新的一年里方岩村落整体搬迁工作有大的突破。

(二)继续指导景区创A工作,引导和推进方岩风景区4A旅游区的创建。

(三)继续开展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做好*街道争创省级旅游强镇工作及筛选一个省级特色旅游村工作。

(四)继续做好市内主要县、乡道路景区、景点及乡村旅游休闲区、特色农家乐等的旅游标识标牌的建设,使我市旅游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科学规划,整合资源,指导各镇街(区)发展乡村旅游,争取完成创建*、石苍岩、前仓、花街等乡村旅游带的规划编制、论证、立项并指导其实施。

(六)继续落实好一家五星级酒店招商引资的系列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1、继续做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的管理工作。

2、开展行业培训,提高旅游行业的管理水平,组织二期星级饭店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一期导游人员培训。

3、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一期星级饭店消防安全培训。

4、举办2010年度饭店技能大赛。

5、开展2009年版的《星级旅游饭店评定与划分》的学习贯彻工作。做好星级饭店复核复评工作。

6、开展行业争先创优活动,强化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星级饭店评定、旅行社创A与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兴旅氛围。

主要工作举措为:优化升级一个旅游网站;开辟一个旅游电视专栏;举办四项专题活动。即:*风光摄影大奖赛与“*新十景”评选,十佳乡村旅游景点或休闲路径评选,十佳农家乐或十佳农家土菜评选,*风景点传说故事征集活动。

(二)明确目标市场,做好客源市场细分工作。

通过调查、分析、预测,把我市的主客源市场确定为*及周边县市为一级市场,省内其它地区为二级市场,长三角其它地区为三级市场。积极顺应旅游业态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细分客源市场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开展营销推介。

篇6

关键词旅行社;挂靠经营;市场监管;博弈

收稿日期:2005-11-27

作者简介:梁智(1955-),男,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系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旅游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5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75(2006)-04-0029-04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旅行社,为了扩大其自身的利益,不惜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擅自向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借旅行社业务的经营许可,让后者用其名义在旅游市场上开展旅行社业务,并使双方都得到各自的利益。这种行为被称为“挂靠经营”,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那些未进行挂靠经营活动的其他旅行社的合法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破坏了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为此,我国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一些措施,以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治理,并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总体上看,挂靠经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蔓延的势头。挂靠经营现象已经成为当前困扰旅行社行业的一个顽症。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我国的旅行社行业挂靠经营现象的旅游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进行理论上的剖析,并提出一些应对建议,供相关的管理部门参考。

二、旅游市场监管的博弈模型

1.基本模型的描述

(1)模型的假设。在本模型中,共有两个参与人:监管者G和被监管者W。其中,监管者G包括在旅游市场上能够对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行使监管权力的各个政府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纠风部门等)。这些部门同属于市场监管者,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被监管者W则包括旅行社和挂靠者。他们同为监管对象,并且都能够通过挂靠经营获得经济利益,属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挂靠经营被监管者W挂靠经营不挂靠经营监管者G监管-C, -L-C,0不监管-P,E0,0图2挂靠经营监管的博弈模型监管的博弈,实质上就是监管者G与被监管者W两个利益共同体之间的博弈。

(2)监管者G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1={监管,不监管};被监管者W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2={挂靠经营,不挂靠经营}。

(3)G的支付为:对W进行监管,将付出一定的监管成本C(含调查取证的成本和对检举揭发者的各种奖励等);在W未进行挂靠经营而采取不监管的行动时,G无须付出监管成本,其收益为0;在W进行挂靠经营而未采取监管行动时,将受到上级部门的惩罚为P(P>C)。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学我国旅行社业挂靠经营现象的市场监管博弈分析(4)W的支付为:进行挂靠经营,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E;采取不挂靠经营策略而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无额外收益,其支付为0;因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受到监管者的没收违法收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所蒙受的损失为L(L>E)。

2.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

由图2可以看出,这不是一个纯战略的纳什均衡。然而,由纳什均衡的存在性可知,此时必然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1]。

三、模型均衡的指导意义

1.被监管者W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模型的均衡表明,γ*为W实施挂靠经营的最优概率,亦为监管者G能够容忍其挂靠行为的底线。如果W越过此底线,以γ>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将为G将所不能够容忍。在此情况下,实施市场监管,制止并处罚W的挂靠经营活动将成为G的最优选择。反之,如果W以γ<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则能够为G所容忍。在此情况下,G的最优选择就是不对其实施监管。当W以γ=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时,G对其行为的容忍程度已达到了极限。从G的角度看,此时实施监管与不实施监管所得到的利益相等。因此,G的最优选择是随机地对W实施监管或不实施监管。由此可见,在市场监管的条件下,当W以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时,可能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

从(1)式可知,W的最优概率γ*与G为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C正相关,而与G因失职而受到上级部门惩罚的代价P负相关。因此,降低G的监管成本和加大对G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能够刺激其实施市场监管行动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W进行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

2.监管者G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模型的均衡表示,给定W实施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为γ*,G将选择以θ*的概率对其实施监管,并得到最大化的期望收益。如果G以θ>θ*的概率实施监管,则W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反之,如果G以θ<θ*的概率对W实施监管,则W的最优选择是进行挂靠经营。当G以θ=θ*的概率实施监管时,W的最优选择是随机地选择挂靠经营或不挂靠经营。

另外,从(2)式可知,G的最优概率θ*取决于W因被监管和处罚所蒙受的损失L和W因进行挂靠经营活动所得到的额外收益E。其中,θ*与E同方向变化。当E增加时,θ*将提高。当E减少时,θ*将降低;与L反方向变化。当L增加时,θ*将降低。当L减少时,θ*将提高。因此,降低W的额外收益和加大对W的惩罚力度,将降低G的最优监管概率。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因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受到政府部门惩罚所承担的损失程度,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管的最优概率具有直接的影响。一方面,当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预期到他们因挂靠经营所蒙受的损失大大超过其进行挂靠经营的收益时,可能会对挂靠经营产生一种得不偿失的判断,从而减少甚至放弃进行挂靠经营的企图。另一方面,当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减少或放弃挂靠经营的企图时,政府部门无须象挂靠经营活动猖獗时那样进行繁重的市场监管工作,从而使监管的成本和概率随之下降。

(2)政府部门为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对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的挂靠经营活动具有直接的制约作用。挂靠经营监管的博弈模型显示,政府为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与旅行社及其挂靠合作伙伴实施挂靠活动的最优概率正相关。因此,当政府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成本增加时,旅行社及其挂靠合作伙伴进行挂靠经营违法活动的概率必然会上升。反之,则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将下降。所以,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挂靠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必须设法采取更加科学和更加经济的手段,降低监管的成本,以达到遏制挂靠经营现象的目的。

(3)上级部门对失职的旅游管理部门的惩罚力度,也是制约挂靠经营违法活动一条有效途径。挂靠经营监管的博弈模型显示,政府部门因在监管挂靠经营方面失职而受到上级惩罚所付出的代价与旅行社及其挂靠合作伙伴的挂靠经营最优概率负相关。作为理性人,政府部门同样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上级对其失职行为的惩罚力度,直接影响到该部门自身的利益。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旅行社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政府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活动中的失职行为做出较为明确和严厉的处罚规定。因此,当政府的相关部门对挂靠经营活动的监管出现缺位或监管乏力时,其上级部门不能依法进行惩罚。这大概也是导致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旅行社挂靠经营活动监管不力,甚至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态度,予以纵容和包庇,造成当地旅行社行业挂靠经营的违法活动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2.建议

(1)加强旅游法制建设。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旅行社的挂靠经营行为为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2]。但是,这部法规并没有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失职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为此,建议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关于政府部门在监管中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以刺激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对挂靠经营现象进行监管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进行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和提高旅游市场监管的效果。

(2)加重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惩罚。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或变相经营旅游业务”(即挂靠经营)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由于上述规定的限制,旅行社在选择是否进行挂靠经营时,通过对挂靠经营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与因此可能蒙受的损失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可能会得出值得冒险的结论,并做出进行挂靠经营的决策。因此,适当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处罚规定,加重对挂靠经营的旅行社的惩罚,使其预期到因挂靠经营可能受到的惩罚超过预期的收益,从而打消挂靠经营的念头。这样,不仅有效地维护了旅行社行业的经营环境,也减少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

(3)改善旅游市场监管的手段。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的手段相对落后,以人员现场监管为主,造成较高的监管成本,直接制约了对旅行社挂靠经营行为的监管效果。针对这种情况,作者建议,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条件,改善旅游市场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建立对旅行社的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测网络,精简市场监管队伍,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4)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人员的筛选和培训。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对旅行社挂靠经营现象的监管效果。因此,应通过对旅游市场监管人员的筛选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法治观念和执法能力,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组织精干的旅游市场监管队伍,以承担繁重的旅游市场监管任务,打击和遏制困扰旅行社行业的挂靠经营现象,净化我国的旅行社经营环境,维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吴建祖. 企业内员工间知识互换的博弈分析[J].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网刊,2004(12).

[2]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司编.政策与法规[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1999.

篇7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的通知》(闽旅办[2008]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4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开展2008年度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年检工作目的。一是了解年度内全市旅行社企业的业务经营、人员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等基本情况,掌握本年度内全市旅行社行业发展的趋势;二是考核旅行社的各项旅游经营指标和旅行社遵纪守法情况、诚信经营情况,处罚违规违纪的旅行社;三是为正确指导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及旅行社审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二、年检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成立,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均应参加年检;凡在年检年度内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许可证,未完成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可以不参加年检。在年检年度内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进行年检。

三、年检内容。包括旅行社基本情况、综合指标考核情况、旅行社入境旅游经营情况、年检机关对旅行社一年来经营行为和遵规守法情况的综合考核等,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旅行社在该年度的各项营业、组接指标以及入境旅游经营情况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验证。具体内容及其指标说明详见《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

四、年检步骤

根据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继续采用实地检查、网络填报数据和书面资料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年检程序与2007年度基本相同。

(一)部署阶段

由南平市旅游局部署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国家旅游局将于2009年1月10日清空旅行社网络年检系统中的2007年度年检的填报数据(只保留旅行社名录、账号和密码等基本资料),各旅行社可在此前进入系统进行数据模拟填报,但务必注意不要保存,个别因误操作保存并上报的数据可由我局发回重填。

(二)年检阶段

1、旅行社任务:2009年2月15日前,各旅行社必须完成书面年检资料的报送和网络年检数据的在线填报,旅行社上报南平市旅游局的书面年检资料包括:

①《年检报告书》;

②《审计报告书》(仅指应审计的旅行社,下同);

③现任总经理名片;

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下同);

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当年度全部旅行社责任保险单(明细单)复印件;(跨年度需同时复印2007年—2008年、2008年—2009年两张)

其中《年检报告书》填报一式三份,《审计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他4份资料(即编号3~6)须统一附加首页资料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二份。旅行社必须在首页资料清单上标注“我旅行社保证所提供的年检资料真实有效”字样并加盖旅行社章以示负责。

由于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的年检只要求到地市一级,过去这项工作主要由我局承担,为推进各县(市、区)旅游局对属地旅行社的业务管理工作,今后我局将此项工作逐步推广到县(市、区)一级,今年武夷山市辖区内的国内旅行社必须在2009年2月15日前将上述①—⑥所列材料报送到武夷山市旅游局,同时完成网络年检数据的在线填报。武夷山市旅游局需在2月20日前完成对属地旅行社上报资料完整性、有效性的纠错、审核以及网上数据的核实后将以下年检资料报送南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①旅游局对属地国内社年检工作总结(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②属地国内旅行社上报的全部书面年检资料;

③拟建议处罚旅行社的举证材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旅游局公章。

除武夷山市国内旅行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必须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全部书面年检资料报送到南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并完成网络年检数据的在线填报。

2、南平市旅游局任务: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检考核工作(包括实地抽查验证、数据核实、遵章守法等情况的综合考核、拟注销旅行社的举证工作、网络年检结论填报等)和年检资料上报。对所辖国际、国内旅行社的遵章守法情况的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旅行社分支机构特别是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和实际经营情况全面检查清理(是否存在设立分支机构后没有及时向我局或各县(市、区)旅游局报备等);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和理赔情况(有无保险公司拒赔或无故推诿等);旅行社规范经营情况(如有无超范围经营、旅行社刊登广告是否有违规违法现象、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情况、旅行社变更有无按规定报备);涉及旅行社的投诉查处情况等。集团填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进入年检网的填报后,均应按照本企业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填报,不得进行合并会计报表填报;旅行社集团进入“旅行社集团数据填报”系统,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其下属的各个全资、控股、参股旅行社的经营数据合并后进行填报;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旅行社子公司的旅行社母公司按照要求填写旅行社集团的基本情况后,按照财政部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要求填写集团营业指标,并列入年终合并会计报表统计范畴的旅行社子公司的组接指标的汇总数据为依据填写组接指标。

3、为了考核旅行社诚实守法经营情况,发挥年检结论对旅行社的制约作用,在本年度年检中,着重对存在下述情形的旅行社给予明确处理。

(1)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

①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

②歇业超过半年的;

③以承包或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④超范围经营的;

⑤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不够规定标准的;

⑥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⑦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⑧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过程中的;

⑨年检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按上款规定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年检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改正其行为,由我局对被暂缓通过年检旅行社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

(2)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①拒不按规定补足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②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③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

④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⑤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

⑦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⑧拒不参加年检的;

⑨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⑩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没有通过业务年检的国内、国际旅行社,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建议省旅游局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4月15日至7月15日,省、市旅游局联合督查暂缓通过年检的旅行社整改情况。

五、审计要求

(一)所有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必须到具有旅游业务审计经验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单位必须在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对旅行社的年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在旅行社《年检报告书》表二的“审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审计意见并盖单位公章,保证审计质量,我局将对审计数据存在问题的旅行社进行复核。

(二)参与旅行社年检审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旅游局和我局关于2009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要求进行审计,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店社合一的旅行社应将饭店的营业收入和组接指标剥离,拥有营运车队的旅行社应将车队的营业收入和组接指标剥离,拥有景区的旅行社应将景区的门票收入和组接指标剥离,不得混入旅行社统计。

2、旅行社为团体和散客代订机(车、船票)等单项服务可计入接待人次,其收入计入旅游业务相关栏目;属航协一、二级单位和铁路部门延伸服务票点的旅行社,包括与公路客运合一的旅行社出售给非旅游团队的票务,不得计入接待人次,但其相应收入可以归类在旅游业务相关栏目中填列。

3、旅行社分社按规定合并至其设立社参加年检和审计。

(三)审计费用由旅行社负责。

六、年检工作的组织要求

(一)2008年度南平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由南平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旅行社开展业务年检工作。本年度年检工作要结合省旅游局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工作,掌握旅行社行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指导、督促、核查旅行社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报《报告书》及其网络年检资料,按时完成年检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二)我局将对旅行社提交的年检材料及其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检核查(包括数据验证、原始资料审阅和实地检查),抽检率应不低于辖区旅行社总数的40%。

篇8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的通知》(闽旅办[2008]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4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开展2008年度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年检工作目的。一是了解年度内全市旅行社企业的业务经营、人员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等基本情况,掌握本年度内全市旅行社行业发展的趋势;二是考核旅行社的各项旅游经营指标和旅行社遵纪守法情况、诚信经营情况,处罚违规违纪的旅行社;三是为正确指导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及旅行社审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二、年检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成立,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均应参加年检;凡在年检年度内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许可证,未完成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可以不参加年检。在年检年度内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进行年检。

三、年检内容。包括旅行社基本情况、综合指标考核情况、旅行社入境旅游经营情况、年检机关对旅行社一年来经营行为和遵规守法情况的综合考核等,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旅行社在该年度的各项营业、组接指标以及入境旅游经营情况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验证。具体内容及其指标说明详见《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

四、年检步骤

根据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继续采用实地检查、网络填报数据和书面资料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年检程序与20*年度基本相同。

(一)部署阶段

由南平市旅游局部署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国家旅游局将于2009年1月10日清空旅行社网络年检系统中的20*年度年检的填报数据(只保留旅行社名录、账号和密码等基本资料),各旅行社可在此前进入系统进行数据模拟填报,但务必注意不要保存,个别因误操作保存并上报的数据可由我局发回重填。

(二)年检阶段

1、旅行社任务:2009年2月15日前,各旅行社必须完成书面年检资料的报送和网络年检数据的在线填报,旅行社上报南平市旅游局的书面年检资料包括:

①《年检报告书》;

②《审计报告书》(仅指应审计的旅行社,下同);

③现任总经理名片;

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下同);

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当年度全部旅行社责任保险单(明细单)复印件;(跨年度需同时复印20*年—2008年、2008年—2009年两张)

其中《年检报告书》填报一式三份,《审计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他4份资料(即编号3~6)须统一附加首页资料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二份。旅行社必须在首页资料清单上标注“我旅行社保证所提供的年检资料真实有效”字样并加盖旅行社章以示负责。

由于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的年检只要求到地市一级,过去这项工作主要由我局承担,为推进各县(市、区)旅游局对属地旅行社的业务管理工作,今后我局将此项工作逐步推广到县(市、区)一级,今年武夷山市辖区内的国内旅行社必须在2009年2月15日前将上述①—⑥所列材料报送到武夷山市旅游局,同时完成网络年检数据的在线填报。武夷山市旅游局需在2月20日前完成对属地旅行社上报资料完整性、有效性的纠错、审核以及网上数据的核实后将以下年检资料报送南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①旅游局对属地国内社年检工作总结(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②属地国内旅行社上报的全部书面年检资料;

③拟建议处罚旅行社的举证材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旅游局公章。

除武夷山市国内旅行社以外的其他旅行社,必须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全部书面年检资料报送到南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并完成网络年检数据的在线填报。

2、南平市旅游局任务: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检考核工作(包括实地抽查验证、数据核实、遵章守法等情况的综合考核、拟注销旅行社的举证工作、网络年检结论填报等)和年检资料上报。对所辖国际、国内旅行社的遵章守法情况的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旅行社分支机构特别是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和实际经营情况全面检查清理(是否存在设立分支机构后没有及时向我局或各县(市、区)旅游局报备等);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和理赔情况(有无保险公司拒赔或无故推诿等);旅行社规范经营情况(如有无超范围经营、旅行社刊登广告是否有违规违法现象、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情况、旅行社变更有无按规定报备);涉及旅行社的投诉查处情况等。集团填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进入年检网的填报后,均应按照本企业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填报,不得进行合并会计报表填报;旅行社集团进入“旅行社集团数据填报”系统,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其下属的各个全资、控股、参股旅行社的经营数据合并后进行填报;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旅行社子公司的旅行社母公司按照要求填写旅行社集团的基本情况后,按照财政部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要求填写集团营业指标,并列入年终合并会计报表统计范畴的旅行社子公司的组接指标的汇总数据为依据填写组接指标。

3、为了考核旅行社诚实守法经营情况,发挥年检结论对旅行社的制约作用,在本年度年检中,着重对存在下述情形的旅行社给予明确处理。

(1)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

①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

②歇业超过半年的;

③以承包或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④超范围经营的;

⑤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不够规定标准的;

⑥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⑦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⑧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过程中的;

⑨年检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按上款规定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年检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改正其行为,由我局对被暂缓通过年检旅行社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

(2)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①拒不按规定补足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②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③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

④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⑤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

⑦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⑧拒不参加年检的;

⑨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⑩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没有通过业务年检的国内、国际旅行社,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建议省旅游局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4月15日至7月15日,省、市旅游局联合督查暂缓通过年检的旅行社整改情况。

五、审计要求

(一)所有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必须到具有旅游业务审计经验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单位必须在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对旅行社的年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在旅行社《年检报告书》表二的“审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审计意见并盖单位公章,保证审计质量,我局将对审计数据存在问题的旅行社进行复核。

(二)参与旅行社年检审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旅游局和我局关于2009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要求进行审计,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店社合一的旅行社应将饭店的营业收入和组接指标剥离,拥有营运车队的旅行社应将车队的营业收入和组接指标剥离,拥有景区的旅行社应将景区的门票收入和组接指标剥离,不得混入旅行社统计。

2、旅行社为团体和散客代订机(车、船票)等单项服务可计入接待人次,其收入计入旅游业务相关栏目;属航协一、二级单位和铁路部门延伸服务票点的旅行社,包括与公路客运合一的旅行社出售给非旅游团队的票务,不得计入接待人次,但其相应收入可以归类在旅游业务相关栏目中填列。

3、旅行社分社按规定合并至其设立社参加年检和审计。

(三)审计费用由旅行社负责。

六、年检工作的组织要求

(一)2008年度南平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由南平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旅行社开展业务年检工作。本年度年检工作要结合省旅游局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工作,掌握旅行社行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并指导、督促、核查旅行社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报《报告书》及其网络年检资料,按时完成年检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二)我局将对旅行社提交的年检材料及其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检核查(包括数据验证、原始资料审阅和实地检查),抽检率应不低于辖区旅行社总数的40%。

(三)为保证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省局决定:对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仍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将视为拒不按规定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截至2009年2月15日仍未完成网上年检数据填报或年检资料报送的旅行社,将视为拒不参加年检,均予注销《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或建议国家旅游局注销其《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旅行社动态管理、全面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地必须切实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2008年度我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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