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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三农”工作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应该包括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本文从“三农”保险的现状出发,说明了发展“三农”保险的必要性和“三农”保险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最后提出了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将会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三农”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实现快速发展
2007年,全国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3.33亿元,同比增长529.22%,累计赔款支出29.75亿元,同比增长403.42%。一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推进;二是积极推动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大力推动了农民人身保险发展
一是发展了农村简易人身保险;二是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三是发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四是发展了外出务工农民保险。五是组织推动了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
(三)积极探索其它涉农保险试点
一是发展了小额信贷保险;二是利用小额保险方式解决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是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设施提供了保险。
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的必要性
(一)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农村保险来服务“三农”
1、农业发展需要保险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作用。合理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可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积极性,消除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后顾之忧。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
由于历史、体制的原因,目前农村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业务,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可以为建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谐生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3、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农村改革深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三农”保险的发展将会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1、中国国情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的保险市场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农村人口在中国的惊人比重决定了中国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保险市场。目前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欠发达、农村发展的滞后和农民生活的贫困,所以要想让农村保险从潜在需求变为现实的购买力,就需要尽快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将农村潜在的保险市场变为现实的前提和基础。
2、保险业的发展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市场
目前,中国已开业的保险公司有100多家(含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主体增加很快,但保险业务却呈现不均衡态势,车险等传统保险业务占到85%以上,而且保险业务主要分布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几乎还没有开发。所以说农村保险的发展能够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三、“三农”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如投资1377亿元继续退耕还林工程。农村教育2181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建设农村公路1000多亿元,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东中部地区建制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通公路。投入超过300亿元建立与农民收入相适应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和鼓励计划生育。这种投入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投入一定会带来巨大的变化,这就需要保险提供服务和保障支持,给保险业提供一个巨大的业务拓展空间。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制度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看,“三农”保险如果完全交由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业务难以发展,起不到应有的功能作用;如果都由国家承担,风险太大,国力难以承受,也不可能。因此,需要国家、公司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模式。
(一)加强政府作用
1、政府应通过经济政策,加大对“三农”保险的支持
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利率、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制定国家“三农”保险计划,提出相应配套措施。从而能更好地调整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广农业新技术,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调动农民和保险业的积极性,引导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2、加强监管,促进“三农”保险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对“三农”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采取多种手段惩治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3、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尽快制定有关“三农”保险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三农”保险的性质、组织形式、基本目标、经济原则、业务范围、资金运用、政府支持方式、巨灾保险的补偿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人的职责和义务等,使经营者和监管者有法可依。
4、加强宣传的力度
“三农”保险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农民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保险意识不强,接受保险业务的过程缓慢,这需要各级政府发挥组织领导的资源优势,宣传保险知识,发动农户参保,协调解决问题。
(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三农”保险中的作用
1、推动产品创新
(1)创造适应农村需求的保险产品是“三农”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基层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专兼业机构贴近市场、了解需求的优势,让基层机构参与产品开发过程,因地制宜设计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交费灵活、投保简便的农村产品。
(2)建立保险产品创新的激励和保护机制。目前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弱化了保险公司的创新动力,导致保险公司的竞争手段局限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造成保险市场的一系列问题。研究建立保险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农村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保险业整体的创新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加强对“三农”的服务
(1)将保险机构网点延伸到业务有需要、管理跟得上的基层,增加从业人员,壮大保险营销队伍。
(2)切实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经营理念,树立一切为“三农”服务,一切依靠“三农”的思想,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
(3)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保险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个人的诚信行为与公司经营、与行业发展息息相关。
(4)以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为中心,着力提高理赔的速度和透明度。
另外,还有要遵从农民自愿的原则,这在“三农”保险的发展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在“三农”保险中除国家规定强制保险之外,其余的业务都应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任何商业保险的购买都应尊重农民的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农户和农企购买“三农”保险。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国家稳定繁荣的前提。政府要从政策引导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才能推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业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2]孙秀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制度分析[J].保险研究,2005,(4).
[3]宏涛,张梅.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4,(10).
[4]殷灿江.对开拓农村寿险市场的思考[J].保险研究,2005,(1).
论文题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文献综述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研究述评
国外对农业保险从农业经济方面的理论研究自上世纪30代就已经开始。Wright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农业一切险和多重险的保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1970年以后,运用经济理论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私人多重险和一切险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时,理论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首先,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性质,其覆盖面和灾害深度较为严重,因此,保险很难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其次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讨论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问题上,国外有很多的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争论。Calvin与Quiggin(1999)发现,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些模拟研究结果显示MPCI收益会随着农场位置、作物和区域有显著的差异。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对于所有没有保险的农场或者对于那些风险厌恶的农场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较小而放弃农业保险。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那些对于保险能够带来的期望收益比较高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说明MPCI存在着逆向选择。其他在计量经济学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增加、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其从MPCI中得到的益处越少,而越倾向于不购买MPCI。随着保险费率的增高,那些农场自然风险或者收入风险变化显著的单位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1989年美国农业部作了一项全国调查,对没有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民,分析了他们之所以不参加保险的原因,并进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调查发现,前五位原因分别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农场是分散化经营的、拥有其他农作物保险,前五位原因占到总量百分比的84.9%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可见,国外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问题主要是从逆向选择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对于美国农民,随着其初始财富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风险规避减弱,因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降低。
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民在生产规模和结构,以及财富存量等方面与中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对于美国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全适合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经济学家在解释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较低问题上也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述评
我国对农村保险的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开始了农业保险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以郭晓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国柱(2002等)、李军(1996等)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又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龙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国柱1994、刘宽1999等)、庹国柱、王国军(2002)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尤其是多风险或一切险,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陈潞(2004)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指出,农业保险是混合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另外,李军(1996)、陈潞(2004)在分析农业保险特殊属性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的正外部性两方面阐述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给提出自己的看法;吴晓慧、张巍、刘虹(2006)从“三农”保险市场全局出发,分析了“三农”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危机,以及由此要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皮立波、李军2003、杨世法、王荫祥、刘国祯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归纳起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保险费率过高,农民难以承受;由于农业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高成灾率,农业保险费率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山西、陕西);(2)险种设置不能满足农户要求,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相当多投资型保险在农村保险市场上缺少购买力,而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又十分短缺(景纬,2006);(3)认为农户的侥幸心理严重,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4)农业保险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对于社会最优化的需求不足;(5)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中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况下,由于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很小,农民没有动力进行保险。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类似。同时,庹国柱(2002)和刘京生(2000)也分析了农民还可以通过其他传统的风险分散途径,例如,中国农民土地规模的分散化以及种植的多样化等因素,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同时,农民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种植及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从而他们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降低!。
然而对于中国农业保险福利增进问题和农业保险失灵现状进行规范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目前还较为少见,尤其是从农村保险产品的高、中、低端三个层次对农险的类型进行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将在对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做系统的理论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国农险市场的“双轨式”发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
前期主要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以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资料。利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保险学、金融学、制度经济学、法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经济学方法论、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力争做到多而全、专而广。并结合我国农村保险机构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整体方向,使理论最终服务于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从制度、社会、公司、个人四大层面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当地运用于研究之中。
预期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保险需求的症结在于农村保险的需求不足、供给更不足,导致了最终的萎缩。从农村保险需求与供给规律找到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激励方法与手段,为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农村保险,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村保险制度则是管控农村风险的有力、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构建现代农村保险制度必须基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行为主体进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农村保险必须努力构建其激励机制,保险公司、政府供给、农户需求。与农险约束机制共同构成供需双方共有的动力机制,切实为我国农村保险的发展和构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课题追求理论创新,体现研究成果的“实、深、新”三个特点。在农村保险研究领域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并为农村保险的实际运行建策建言,寻求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之道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二、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其中近九亿在农村,只有让农村保险发展起来,中国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险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保险业要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开展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保险理论研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保险经营风险防范的特殊性,农村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众多困难特别是农村保险的发展更是日趋低糜,使其成为保险业发展中的“钉子工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面貌虽然有所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的困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另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农村人口的养老、失业、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也突现出来,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农村保险,建立起稳固的后备保障基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险扶持农村、安定农民和稳定农村的长效机制。
纵上综述,国内外农村保险理论研究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论分析,尚未有学者专门对农村保险的福利增进和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更谈不上深入。而农村保险的发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设计异常欠缺,最终导致我国农村保险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此为基础,对农村保险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农村保险供求规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约农村保险供给的因素分析,并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三、初步拟定的论文提纲
农村保险与农村保险市场治理刍议
一、农村保险与农业保险
二、发展农业保险对农村生活福利化的影响
(一)农业保险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综合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农业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农村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是导致农村保险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
1.农村保险市场对中、低端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强烈
2.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十分短缺
(二)农村保险“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农村保险的市场失灵
(三)农村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四、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治理模式选择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上中、低端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坚持市场原则,调整我国对农民救济政策,提高农村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论文关键词:县级财政,支农投入
农业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予以支持与保护,财政对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财政投入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影响。本文立足围绕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现状,着眼于全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结构的现实分析,就建立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支农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相关分析与思考。
一、对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基本判断
我们可以通过财政支农投入比例的纵向变化以及与周边相关县(市、区)的横向比较,来判断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情况。
1、从纵向比较,赤壁市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呈上升之势。近些年,赤壁市财政部门努力加大支农力度,农村面貌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农民人均收入逐年递增。“九五”、“十五”时期以及2008年、2009年至今,全市财政支农投入呈增长之势。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九五”期间的5.3%增加到2010年的10.7%,农投入绝对值从“九五”期间的924万元增加到2010年18026万元,支农投入增长率从2008年的12.4%提高到2010年度的24.1%。所以,从“九五”、“十五”和2008年至2010年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与预算内支农支出比上年的增长率两个指标来看,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处于逐年递增的态势。
2、从横向与其他周边县(市、区)比,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小。我们选择了周边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咸安、崇阳、通城、通山四县(市、区),进行了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比较。以2007~2010年四年为例,这四年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2%、10.4%、10.6%和11.5%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而四县(市、区)平均比重达到了12.2%、12.5%、12.2%和12.8%。由此可见,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的规模偏小。
3、从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判断,赤壁市农业仍处在贡献地位。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财政支农投入/财政总支出)/(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财政支农投入和农业产值贡献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越高,说明农业获得的财政投入支持越大。倾斜指数为1,表明农业获得了与农业产值地位平等的财政支持度。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赤壁市2006~2010年五年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分别为0.53、0.57、0.63、0.64和0.69。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呈逐年上升的变化,首先表明了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其次表明了赤壁市的农业经济还没有获得与其在国民经济中贡献相等的地位,仍处在贡献地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通过对赤壁市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以及近几年的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变化,表明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投入能力处在一个稳步上升的阶段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扶持由原来单一的农业发展项目拓展到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因此,尽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规模有所扩大,但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支农投入能力的有限性与新农村发展的巨大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缺口,在财政支农投入规模逐步提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结构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密切度,是我们建立完善现代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关键所在。
二、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赤壁市财政对“三农”投入的总量增长迅速,但市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仍不尽合理。
1、农口系统事业费支出比例偏高。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基本支出,主要是维持农口事业单位的“吃饭”问题。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农口事业费支出比例的变化看,尽管财政支出中农口单位基本支出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各年度农口单位基本支出仍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如2009年、2010年财政支出中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占农口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1%和48%,过高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作用甚小。
2、农村基础建设投入不平衡。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实际看,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都占财政支农支出的较大比例,如2008年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达653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5%;2009年投入农村基础建设投入6791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57%;2010年投入728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7%。但这些支出中用于大中型的带有社会性的水利、交通等全社会普遍受益的项目投入比重较大,而对一些农民直接受益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可以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动植物防疫设施建设、农业品种改良、农田水利以及节水灌溉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占比重较小,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
3、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培训投入较低。农业科技投入是农业投入的重要
摘要内容。据统计,农村教育投入每增加1元,就可以使农业产值增加8.43元。当前赤壁市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也明显不够,2009年这块投入只占财政支农总投入的0.65%。
三、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赤壁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按照农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的规模结构,确保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有效实现。
1、加大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一是确保预算内支农资金稳步增长。坚决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二是广辟途径,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筹资渠道。在加大财政预算内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支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支农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源化。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筹集力度。加强水利资金、土地开发资金、水资源费等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二是确保土地出让金的支农支出。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的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和省返回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支农支出;从安排给经济开发区、中心镇、城市防洪工程、工业功能区及乡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8%用于全市新农村建设;大幅提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净收入用于支农支出的比例;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提高后,新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用于支农支出。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业项目库,以优势项目争取省、咸宁市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其他各项支农专项资金上对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2、科学安排,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投入,正确处理好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入的比例、产业之间的投入比例、长期投入和短期投入的比例关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制定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改进补贴方式,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增强农产品政策性补贴转作直接补贴资本的能力,提高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密度。要把农产品政策性补贴一部分转投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科技上去,进一步扩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范围和规模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在补贴对象和补贴重点的选择上,目前除重点补贴粮食生产者外,还需注重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二是适当稳步减少农业事业费支出。在现有财政支农投入水平下,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财政支出存量中的一般性支出,根据各个农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开源节流,腾出财力用于增加“三农”投入。三是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农、林、水等投入比例,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中低产田改造、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配套机械、乡村道路、山间林道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四是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科技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要提到财政支农投入总额的2%以上;加大对种子工程、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品种引进和改良;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投入,提高农业社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民教育和科技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3、形成合力,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市、乡镇(办、场)两级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发挥农业财政支持和导向功能,进一步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民办公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以奖”、“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民投资,政府适当补助,引导农民自愿筹资、投工投劳。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抵御机制和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论文摘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本文从四个方面人手,论述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8811万老龄人口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徘徊显得极不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核心,一方面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以有限的国力来优先解决城市紧迫问题的一种政策选择。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城乡差异悬殊,农民作为一个社会人群基本上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地位,被排斥于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处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边缘。所以,关注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就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消除城乡壁垒当前,农村消费不旺,除了农民收人增长问题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的养老、大病医疗问题尚未很好地得以解决,农民有后顾之优。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民的人均年收人逐年上涨,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但是农民人均年收人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城市,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是在逐步缩小,而是在逐年扩大。更重要的是,城镇居民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各种福利、补贴,而农民基本上不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的实际收人差距更大,这显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障的差距,进而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壁垒。
1.2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我国宪法规定在全体公民中实施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有限,农村人口庞大且长期以来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等因素,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目前只在城镇劳动人口中得到实施。在新形势下,再将农民排斥在宪法的保护之外,不仅不利于建立全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利于市场的拓展和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就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缓和家庭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特别是随着老龄化、城市化、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革,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建立和推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势在必行。
1.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的权利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可观的资金积累。据统计,19521990年,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的剩余积累额总计11594.14亿元,平均每年300亿元,其中75.1%来自剪刀差。国家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使农业在为国家提供积累而承受重负的同时失去了自身发展的机会。在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业扶贫和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没有承担责任,这对农民是很不公平的。农民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理应得到一定的回报,国家应对农民的保障利益损失做出一定的补偿,将农民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2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三农”问题,一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最大难题。目前,中央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补贴方式改革都已经启动。我国目前还没有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的退休计划和养老金计划等政策载体。因此,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长远战略需要出发,要避免农民、农村、农业在加人W TO后受到更大的冲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基础,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是对他们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制度保证。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要增加农民收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在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向城镇转变。积极推进城市化,鼓励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就业机会,大幅度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这就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2.1从发展看,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在经济进入有效需求不足的市场约束新阶段后,经济的循环开始形成新的逻辑关系,即:扩大内需是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途径;扩大内需必须扩大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启动农村市场必须以稳定提高农民收人为前提;农民收人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经营规模;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唯有减少农民;减少农民必须推进城市化进程,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这又必须以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为前提;以农村杜会养老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才可能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后顾之优。
在这个逻辑关系中,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关键环节。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缺失,使这一逻辑循环无法正常进行,经济始终处于带病运转状态。可见,要将经济导人良性循环,必须从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人手,通过养老保障制度创新,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农民工首先纳人社会保障体系,真正缓解社会保障的瓶颈约束。而经济进人了良性循环,“三农”问题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2.2从改革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奠定了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平台“三农”问题核心是人的问题。农村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就业制度、行政制度等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最终都是对人的改革。只有解除了人的后顾之优,各种制度的改革和推进才有回旋的余地,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恰恰具有上述制度功能。由此可见,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佳突破口,是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前提。
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6.95%,这说明我国已经跨人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另外,2000年人口普查还给我们以新的警示:当前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了城镇,农村为7.35% ,城镇为6.30%。其中上海乡村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达到了13.73%、浙江达到T10.51%、江苏达到了9.73%、山东达到了9.15%、北京市达到了8.35% ,重庆市达到了8.04%。同时,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将增加到7400多万人。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已经使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凸现了出来。
另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形势越发严峻。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其中各地区老年人口比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上升到44.84%和11.28% ,远远高于城镇的22.19%和8.23% , 2030年将有11个省市区老年人口超过20%,而城镇老人人口在20%以上的地区仅有2个。很显然,农村人口老龄化即将成为十分深刻而沉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就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以杜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4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较早,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以20岁作为生育年龄测算,农村最初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人群目前的年龄大致在40-50岁之间,再过10年,这一批人将成为老龄人口。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土地保障为依托的养老模式将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的劳均耕地差不多是美国劳均耕地的八百分之一,2004年中国的人均耕地减少到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的土地保障功能非常脆弱,不足以成为农民养老的屏障。虽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业人口在逐步减少。然而,由于中国城市化的崎形发展,耕地消失的速度比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更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论文摘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本文从四个方面人手,论述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8811万老龄人口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徘徊显得极不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核心,一方面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以有限的国力来优先解决城市紧迫问题的一种政策选择。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城乡差异悬殊,农民作为一个社会人群基本上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地位,被排斥于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处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边缘。所以,关注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就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消除城乡壁垒当前,农村消费不旺,除了农民收人增长问题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的养老、大病医疗问题尚未很好地得以解决,农民有后顾之优。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民的人均年收人逐年上涨,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但是农民人均年收人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城市,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是在逐步缩小,而是在逐年扩大。更重要的是,城镇居民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各种福利、补贴,而农民基本上不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的实际收人差距更大,这显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障的差距,进而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壁垒。
1.2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我国宪法规定在全体公民中实施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有限,农村人口庞大且长期以来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等因素,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目前只在城镇劳动人口中得到实施。在新形势下,再将农民排斥在宪法的保护之外,不仅不利于建立全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利于市场的拓展和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就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缓和家庭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特别是随着老龄化、城市化、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革,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建立和推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势在必行。
1.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的权利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可观的资金积累。据统计,19521990年,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的剩余积累额总计11594.14亿元,平均每年300亿元,其中75.1%来自剪刀差。国家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使农业在为国家提供积累而承受重负的同时失去了自身发展的机会。在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业扶贫和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没有承担责任,这对农民是很不公平的。农民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理应得到一定的回报,国家应对农民的保障利益损失做出一定的补偿,将农民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2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三农”问题,一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最大难题。目前,中央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补贴方式改革都已经启动。我国目前还没有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的退休计划和养老金计划等政策载体。因此,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长远战略需要出发,要避免农民、农村、农业在加人w to后受到更大的冲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基础,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是对他们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制度保证。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要增加农民收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在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向城镇转变。积极推进城市化,鼓励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就业机会,大幅度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这就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2.1从发展看,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在经济进入有效需求不足的市场约束新阶段后,经济的循环开始形成新的逻辑关系,即:扩大内需是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途径;扩大内需必须扩大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启动农村市场必须以稳定提高农民收人为前提;农民收人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经营规模;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唯有减少农民;减少农民必须推进城市化进程,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这又必须以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为前提;以农村杜会养老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才可能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后顾之优。
在这个逻辑关系中,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关键环节。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缺失,使这一逻辑循环无法正常进行,经济始终处于带病运转状态。可见,要将经济导人良性循环,必须从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人手,通过养老保障制度创新,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农民工首先纳人社会保障体系,真正缓解社会保障的瓶颈约束。而经济进人了良性循环,“三农”问题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2.2从改革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奠定了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平台“三农”问题核心是人的问题。农村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就业制度、行政制度等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最终都是对人的改革。只有解除了人的后顾之优,各种制度的改革和推进才有回旋的余地,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恰恰具有上述制度功能。由此可见,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佳突破口,是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前提。
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6.95%,这说明我国已经跨人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另外,2000年人口普查还给我们以新的警示:当前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了城镇,农村为7.35% ,城镇为6.30%。其中上海乡村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达到了13.73%、浙江达到t10.51%、江苏达到了9.73%、山东达到了9.15%、北京市达到了8.35% ,重庆市达到了8.04%。同时,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将增加到7400多万人。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已经使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凸现了出来。
另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形势越发严峻。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其中各地区老年人口比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上升到44.84%和11.28% ,远远高于城镇的22.19%和8.23% , 2030年将有11个省市区老年人口超过20%,而城镇老人人口在20%以上的地区仅有2个。很显然,农村人口老龄化即将成为十分深刻而沉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就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以杜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4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较早,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以20岁作为生育年龄测算,农村最初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人群目前的年龄大致在40-50岁之间,再过10年,这一批人将成为老龄人口。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土地保障为依托的养老模式将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的劳均耕地差不多是美国劳均耕地的八百分之一,2004年中国的人均耕地减少到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的土地保障功能非常脆弱,不足以成为农民养老的屏障。虽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业人口在逐步减少。然而,由于中国城市化的崎形发展,耕地消失的速度比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更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关键词:农业保险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于1982年正式恢复,由于缺乏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主要走商业化的道路,在经历了几年运行之后,不断萎缩。2004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全面铺开,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等农业保险公司相继获批成立,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省份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2006年,全国多数省市区采取多种模式和渠道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论文百事通2007年,中央财政注入10亿元资金于首批被列为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的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六个省区。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60.5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这一数字比2007年增加近两倍。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但目前仍是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险种不足、覆盖面不广的问题突出,正式制度的创建问题并没有解决。
二、部分省市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与问题
(一)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及经验
1、“以险养险”的大农险模式
保险公司不但经营农业保险,而且经营农民健康保险、农民财产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一系列事关“三农”问题的保险业务,在扩大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实现以赔付率较低的险种(如住房险)养赔付率较高的险种(如种植业险)。这种模式以上海、吉林为代表。
上海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即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和商业险种的收益来弥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上海模式是目前运行较好的农业保险模式,但这种模式其它地区很难复制。
2、黑龙江“互助制模式”
黑龙江省的阳光农业保险公司是一家“相互制”性质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在日常运营中较重视投保人的利益,且名义上不通过公司的对外经营获取利润,所以保险公司的规模和资金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一旦出现灾年,保险公司需赔付的资金较多,而且需要得到赔付通常都是参保的农民。只靠参保农民之间筹措的资金,明显不足以满足高赔付资金的要求。资金受限是相互制保险模式的保障能力比其他类型的农业保险弱的原因。
3、以“共保”为主的浙江模式
2006年,浙江省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为原则,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采取“互助合作”和“共保经营”两种模式。共保经营是主体模式,由省内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成立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为管理核算制度共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共保”模式是国内外保险界应对罕见巨灾和损失概率不确定的重大项目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可以降低独家公司承保的风险,提高应对巨灾风险时的承受能力。但存在试点的区域过小,无法在空间上分散风险的问题。
4、四川省的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
四川省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在当地政府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自办的代办模式。试点地区政府均采取以财政奖励代替补贴的政策,即农户可在投保后可持相关证明到有关部门领取保费补贴,为保费补贴的及时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种模式实施中,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意识较浓。保险公司一方面愿意积极参与试点,把试点作为抢滩农村巨大市场的契机;但另一方面又想把试点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客观上造成了保险产品单
一、条款不尽科学合理。
(二)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补贴问题
从长期来看,要发展农业保险,无论采取上述何种农险模式,如果没有充足的财政补贴,只能起到有限的保障作用。在浙江、上海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财政资金雄厚,而农业占地区GDP的比重较小,无论采用“共保体”模式,还是实行“大农险”模式,政府补贴充足,能够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政府补贴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2、农民购买力与购买愿望较低的问题
我国农户家庭生产规模小、收入水平低、保费支付能力不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主要从事小规模种植业的农户,大多缺乏为其农牧业生产项目投保的支付能力。
3、农业风险无法分散的问题
保险的大数法则,即投保主体越多,则保费越低,保障的风险也越低。农业风险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就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跨区域的保险对象同时受灾。因此,要想分散农业风险,就必须在更大地域甚至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然而由于国家扶持力度有限,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尚未大面积铺开。
4、农业保险法和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失
农业保险虽然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但仍缺少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或相关的保险的实施条例。农业保险体制相关规定的缺失,使得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不明确,即使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也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了在实际运营中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过于集中,很难实现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
各试点地区的农业保险公司都面临着农业再保险缺失的问题。一旦巨灾发生,农业保险公司由于面临巨额索赔而存在破产的风险。国家在农业再保险领域和农业风险基金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三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不相称。新晨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的发展之路
(一)建立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
农业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发展农业保险应遵循“国家财政支持、商业化运作,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并逐步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和市场监督机制,建立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即:政府对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险业务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依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经营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农业保险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发展农业保险应遵循大数法则,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承保面,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的风险。在各地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全国建立相对统一的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
摘要:近年来,农业领域已成为各级政府投资和补贴的重点领域,如何确保这些资金发挥应有甚至是最大的效率成为目前包括财政部门和受益农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绩效评价是衡量政府支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工具。论文从绩效评价的视角,以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为例,根据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特点从3 个角度构建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并对该项目的实施效率进行了实证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较高,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提出了今后河北省财政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效率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以工补农、以城补乡”的阶段以及农村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各级政府都在加大对于三农的投资。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向往往是三农发展所急需的领域,财政支农资金对三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此大量的资金,在发挥如此重要作用的情况下,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和焦点。目前,河北省甚至是全国范围内,尚未构建完善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监测体系。因此,需要加强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工作,不仅可以作为原有政策有效性的评价依据,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由于财政支农资金的范围广,论文将以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为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体系的构建资金使用效率评价体系是的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问题的核心和重点,其中主要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证据的搜集和整理。
1.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指标
对于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主要从资金管理部门的效率、资金使用部门的效率以及资金的最终使用效果三个方面。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指标的制定只要集中在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指标(例如项目决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项目的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成本节约等)和项目的实施效果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围绕以上主要指标,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加以调整。
2.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方法
对于传统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 效益法、社会功能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最低费用选择法。由于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领域为三农领域,三农领域最大的特点就是社会性和环境性。因此,对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不能仅仅限于经济方面的因素,还要考虑到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成本-收益法和最低费用选择法主要考虑的是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不适用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问题。
因此,社会功能分析法最适合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问题。该方法是通过比较采购所花经费和所实现的职能,衡量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工作质量,从而得出其绩效情况的结果。衡量工作质量的标准不仅要看取得多少经济效益,还要看采购活动产生的政治功能、社会职能和环境功能的效果。
3.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证据的收集
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资金使用效率评价的一般规律,应当在项目实施之初就应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证据收集体系,评价证据的收集应该是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这样可以有效保障证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然而,河北省尚未建立起相应的收据搜集或监测体系,在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价时相关的证据可以通过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如河北省农村统计年鉴)、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独立的中介部门资料、实地调研的数据以及项目单位提供及填报的数据来获得。
二、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结果的应用
对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目的是要根据资金使用效率评价结果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果、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从宏观的政策方向,到微观的政策执行方式两个角度提出改进措施,并与未来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相衔接,以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有效性。
三、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案例分析
1.项目简介
散、产业链条不完整、品牌意识薄弱、产品附加值低等诸多问题,严重印象了河北省蔬菜产业做大做强。为此,河北省政府了《关于加强示范县建设促进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在全省选择15个蔬菜生产大县(市、区)作为蔬菜产业示范县,对项目县进行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2500万元。
2.评价结果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归因分析和影响分析等方法对上述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对项目的管理绩效、产出绩效和效果绩效进行了客观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的管理效率评价为优秀;项目的产出效率较高,新增了蔬菜种植面积和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各项指标均在良好以上;项目的实施效果明显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在解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节约水资源方面发挥显著效果。
3.评价结果应用
通过对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可以发现该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并发挥了预定的效果,政策的制定是成功的。然而,鉴于评价中发现的诸如项目资金用途方面的灵活性欠佳、多头管理、种植风险不能有效化解等问题,在今后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调整资金的投放领域(如加大蔬菜保险的补贴)和资金的使用方式。
四、结论
从绩效评价的视角分析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正确的评价支农政策是否有效,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原有政策,为以后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很好的依据。
基金项目:
本文为“河北省社科联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04076。
参考文献:
[1]河北省统计局.河北农村统计年鉴(201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2]曹莉.河北省蔬菜产业发展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