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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管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8:00:0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自我监管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自我监管论文

篇1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现资基金的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资基金新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篇2

一、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发展

现代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开始于80年代初,最早是日本三井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安田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等于1981年在北京正式设立代表处。[2]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后,大批的境外保险机构蜂拥而至。到1995年10月底,已经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77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在中国的北京、广州、上海、大连等地共设立了119家代表处。[3]到1999年底,这一数字又有大的发展,中国已经批准了4家中外合资报保险公司,11家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另有4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正在筹建;[4]已经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13家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6家代表处。[5]截至1999年底,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总资产达44亿元,保费收入18亿元。[6]

外资保险机构为什么对进入中国如此地热衷呢?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外资保险机构的本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比较成熟,保险市场同样不例外。激烈竞争的结果,已经使很多的发达国家保险市场渐趋饱和,进入微利期,要想在这样的市场上取得比较大的发展是很困难的。这样,资本的本性使其竭力寻找哪怕只高一点点的利润,发达国家的很多保险机构便纷纷寻求由国内转向全球,特别是试图在还有很大开发潜力的发展中国家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中国巨大的市场吸引力。从保险深度的实际比较来看,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大之上在4%左右。依此为标准,我国1996年度68593.8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应该有2743.8元的保险总需求。然而,1996年我国实际保费收入仅756亿元,还有约1969亿元的保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可见市场之广阔。以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计算,2000年的保险总需求将达3732.8亿元。这就使得国外各著名保险机构纷纷垂涎中国市场,想在市场的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7]

下面以一些具体的例子介绍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发展经营情况。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第一家在中国开展经营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根据《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以下三项业务:(1)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与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8]我国首先选择这家保险公司在上海营业是有原因的。美国友邦(AIA)是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成员之一,该集团拥有资产总值近1150亿美元,在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400多家分支机构,业务网络遍及世界主要地区,在香港和东南亚,该公司也是最大的人身及产物承保公司,牢固地确立了“第一流的寿险公司”的地位。到1995年,上海友邦共有员工300多热,同时组织了一支由4000多名营业员组成的寿险营销队伍,运用AIA的工作原则和方式,把国际做法引进上海市场,在上海保险业刮起了强劲的“友邦旋风”,带动中国本土的保险企业纷纷进行了行销方式的重大变革。[9]上海友邦的经营业绩也是很显著的。被批准的第一年,1992—1993会计年度,报废总收入1928万元,到1995年,全年保费收入就达4.15亿元。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AIG有在广州分设了经营寿险的美国友邦保险(广州)有限公司和经营财险的美亚保险公司。[10]

英国塞奇维克咨询公司是英国最大的保险经纪人,劳埃得承保人,是欧洲最大、世界第二的保险经纪公司。早在1981年7月,该集团就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1993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在北京设立“塞奇维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成为最早在中国营业的外资经纪公司,也是前几年唯一有资格进行保险经纪活动的外资公司。[11]

二、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

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中也有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数字表明,1998年境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未获准入的境外保险公司、境外经纪公司及其它保险咨询顾问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月4.2亿元人民币(据称,这是一个非常保守的数字。)[12]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1.有关当局已经采取的监管举措

1999年12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前,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部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机构统一进行监管的。由于整个保险业的起步较晚,对人行来说,保险监管相对于银行监管居于次要的地位,保险监管职能客观上有被弱化的倾向。监管工作中重审批、轻管理,主要的工作是忙于审批新设企业和机构的资格与经营范围限制。而对具体的市场情形,如保险条款、非律规定是否符合保险原则和奉献水平,监管人员很少进行科学的测算与核实,致使一些保险企业自行开发的险种或者报来即批,或者根本不报批。[13]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有了专门机构,有了专门人员,对保险业的监管就有所加强。保监会首先从混乱的保险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入手。1999年3月10日、11日保监会召集在华营业的各保险公司和在华合资保险代表处负责人,召开“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动员会议”。1999年3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公告,严禁境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5月10日,保监会责令英国塞奇威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保监会指出塞奇维克存在以下问题:超范围经营,违规像集团公司上交管理费;资本金不足,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违规核销应收帐款等。9月9日,保监会通告,宣布撤销英国怡和保险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取消其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14]保监会的以上举措,有力地整顿了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情况,有助于整个保险业健康地发展。2000年4月,保监会有严肃处理了北京安邦保险公司等两家保险公司;[15]2000年6月12日,保监会又宣布对三家严重违反有关保险法规的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予以撤销。[16]

2.现有的监管法规

依法监管,是法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更应该如此。这方面的依据首先是《保险法》关于监管的规定。不过,保险法的规定比较原则,而且适用于整个保险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和后来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曾了不少的具体监管规定。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9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了《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3月了《保险公司管理办法》,这三个文件是目前对外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法规。另外《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也已经完成,[17]并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报国务院批准。[18]

3.监管的具体方面

(1)准入监管

一般来讲,有与保险也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各国政府对进入保险市场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以避免由于进入者资本实力、管理经验不足而引起的保险机构的停业,导致社会的波动。从一个国家来讲,保险市场得准入应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大众的需要。具体操作上,我们国家的《保险法》维保险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了最低标准,在坚持产寿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对外资保险机构的选择,标准一般会更高一些,要求进入本国经营的外国保险机构本身在国外的经营业绩良好,有着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外在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需经中国主管部门逐案审批,从最初批准的没够友邦等公司的情况来看,管理部门为了让进入本国的保险公司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对他们适用的标准还是很严格的。[19]但是,在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需要给与外国众多的保险公司以市场准入,适用什么样的标准还是一个尚不明确的问题。

(2)财务监管

对外资保险机构财务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该保险机构具有财务偿付能力。虽然经过审批准入的外资保险机构大都实力雄厚,但仍不能排除其经营中丧失偿付能力的可能,对其进行财务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为此专门制定了《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不过该办法尚未,作者也未能得其详,下面仅从一般财务监管的角度稍加分析。第一,偿付能力的标准。《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企业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传统上,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想保证足够的流动性或偿付能力,其资产总额必须超过其负债总额。这一观念1946年首先在英国推行,并坚持产线公司的资产总额必须超过其负债总额达保费收入20%多,这一标准被很多国家所接受。[20]中国具体掌握的标准上不得而知,但是保险法的之一规定在其它法律法规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是应该适用于外资保险机构的。第二,准备金。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准备近来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制定合理的准备金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制定准备金的标准应该考虑保单的种类和期限等,使保险人在保证有足够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还可以进行健康的、充满活力的竞争。制定出的准备金标准应该同时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保险机构。第三,资金运用。投资管制是保证偿付能力和维持保险公司准备金的一个有力武器。限制某些不正当的投资风险,并相应确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要求是很必要的。1999年末,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的投资范围特别是向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做出了规定。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其他金融部门的投资应该受到特别的注意。

(3)产品监管

由于一般人可能无法了解保险产品的实质,可能会有保险人在单方面制定条款时隐含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等,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就是必要的。而且,外资保险公司往往借助外国的经营经验,涉及出一些中国公众所不熟悉的新产品,对这类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原则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就显得更为重要。第一,保险条款申报审查。在很多国家,监管机构都要求保险人必须将构成与保户之间合同关系基础的文件呈报审核,如保单、保险条款、投保书等各种保险合同要件。我国保监会也要求各保险机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将这些文件报审。第二,费率制定。有监管机构来管制费率的做法是一种消费者最终保护措施。一般来说,把费率定在最高限制内好让基本的风险有足够的保险并使保险公司有起码的利润,以确保费率足够单不过量,并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性,而是消费者“买得其、买得到、并受公平待遇”。[21]

(4)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众免受保险人的不合法或不到的行为所带来的不合理待遇,并保护公平竞争。第一,分业经营。与当今世界银行、证券、保险日益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不同,我国不但强调各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在保险业内部也强调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分业经营。《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外资保险机构。1995年,AIG在广州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就分设了经营寿险的美国友邦保险(广州)有限公司和经营财险的美亚保险公司。[22]第二,合同的定理和旅行。保险业开展业务活动可能存在三个渠道:保险经纪人、保险人、和直销业务员。对保险业务秩序的监管就是通过对经纪人、人、与业务员的执照管理和业务活动监管达到的。我国《保险法》第二章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坐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于1996年了《保险人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修订为《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2月又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对这些主体的任职资格、业务活动等做出了法律规定。但是,中国保险业最混乱的地方就是保险中介市场,特别是经纪人市场。外资保险机构由于缺乏本地资源,就招募了大批业务员、保险经纪人,但对这些人管理上往往跟不上,造成了中介市场混乱。一些未获批准进入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中国市场的经营活动中来。从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的整治情况,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种监管是多么必要了。

三、完善对外资保险机构监管的建议

1.关于统一监管

统一监管是指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国内和外资保险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管,在监管上不再去分内自与外资,都适用一样的法律,实施同样的标准。这是许多外资保险机构的愿望,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监管要求。一家外资保险机构驻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指出:作为外国保险公司关心的问题首先就是对外资保险机构不应设置特殊的法规和规定。获准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该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一样遵守相同的法律和规定,如果特殊规定太多,整个法律体系就会变得透明度不高。[23]在这样的市场也不利于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国保险业也就不能够尽快走向成熟、走向世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仍然将内资外资保险机构明确地区别开来实施不同的法律和监管标准,也将是不被允许的。在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谈判金融服务自由化协议的时候,给与国外、国内公司相同的待遇就被认为是一个关键因素。[24]1997年12月达成的《金融服务协议》在市场准入和平等待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在保险行业。[25]市场开放的结果必将是统一的监管,统一的监管将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实际上,中国已经在某些方面实施了内资外资的统一监管,整体的统一监管计划似乎也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的加快而变得很有希望。2000年3月颁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就没有区别内外资企业而同样适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呈递已近一年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至今尚未获得国务院的批准似乎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26]

2.关于放松监管

在国际上,减少对保险业管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所有新兴市场的监管者都意识到了改进其监管制度的必要性”。[27]特别是欧盟的“欧洲1992”计划实施后给欧盟各国保险市场带来的巨大变化和成功,更使全球出现了放松对保险业监管的呼声。1994年7月1日起,欧盟建立统一大市场的第三代决议开始实施,这些决议关于保险行业的三个核心部分是统一欧洲共同体的营业执照、实施本国监管原则、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欧盟各国开始把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限制在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上,保险任何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协商保险价格和保险条款,过去通常实施的获得事先批准的要求已经不复存在。减少监管思想的逐步实施使欧洲保险市场进一步一体化,许多国家尚不发达的保险市场得到了迅速开发。[28]那么,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需不需要跟随这股国际潮流呢?在中国的外资保险机构也有些人提出了适当放松监管的要求,前面提到的那位外资保险机构北京代表处的负责人就希望“进入中国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该自主决定经营多少保险产品”。[29]本文作者认为,由于中国保险市场的真正形成实践还很短,在改革前,中国的保险公司更像是一种官办的事业,而不是市场主体。在目前中国保险各个方面都还很落后的情况下,不宜放松监管。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不知道怎么监管,市场刚刚形成,还很混乱。也许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清理之后,形成了比较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某些方面如保险产品的设计等上面,可以适当放松监管,更多地让市场的力量说话。但是,在目前阶段,我们应该研究欧美国家保险监管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日后为我所用。

3.关于行业自律

保险行业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它是依靠各保险组织共同达成的自律协议,相互监督、按规经营的一种形式。实践证明,它对维护保险经营秩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英国,就主要依靠行为自律管理,维系了保险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我国也出现了一些行业自发组织的自律,如1997年上半年,北京、福建、湖北、山东等地纷纷成立保险同业自律组织,制定公约,防止不正当竞争;1997年9月,全国13家中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汇集北京,签署了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保险行业公约。[30]本文作者也认为,组织全国性的保险机构自律组织并将外资保险机构纳入其内,让这种更具弹性和活力机制在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承担某些监管和风险防范职能,是可行的,也是符合统一监管的发展方向和要求的。至于让外资保险机构自性组织自律阻止则是不可取的,这样无异于加剧本来就不够统一的保险市场。

篇3

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环境,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首先就要了解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运作特征。

IBM公司首席执行官卢·郭士纳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涵盖了生产周期、速度、全球化、提高生产效率、赢得新客户以及在部门间共享知识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应用,如电子银行、电子政务或网上拍卖,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支持机制。这些应用被划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内部三种。基础设施涉及硬件、网络和软件领域。其中支持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支付系统、通信标准以及监管等问题。

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理论上,我们可以区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如果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所做的事情不道德,则可能并不违法。但问题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里,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而道德问题又有颇多争议。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保护隐私的方法之一是建立隐私政策,它可以帮助机构避免相关法律问题。像IBM和微软等信息领域内的主要公司都公布了自己的隐私政策来表明公司在收集大量供应商、顾客和员工信息时,有责任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欧盟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一项隐私指导方针,这套方针致力于规范任何控制网上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人(包括法人)的活动。

而在这些“灰色地带”之外,政府的立法则起着更加宏观的作用,因为它对各机构构建自身的规则起着协调和控制的作用。比如美国的《联邦因特网隐私保护法》禁止联邦机构公布个人记录或建立关于个人医疗、财务或雇佣历史的鉴定记录。《通信隐私和消费者权益法》涉及面更广,以通过大量法律手段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法律、道德和技术是监管范畴中的三大要素。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系统的、多维度,不断协调的理念之上。法律是其基石,是最终的途径,最上层的概念,它本身的产生需要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讨论,并和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制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道德问题在未形成法律之前,应当给予私人、公司以及机构更多的决策权,这本身便有利于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总之立法应当更大限度地体现出对于道德和技术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点。

电子商务监管理念在国外立法中的实践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到:“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之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这表明了立法所要体现的传承性,然而现实世界的法律总是和邻近地理、个人行为和本身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刻的联系,故各个国家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调整自身现行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观念和手段,也即理念的实践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本文仅介绍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属于不同法系的系统在这方面的立法概况,予以参考。

美国的立法启示

近十年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文件,其中包括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准则》等等;以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1996年电信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等等;以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还有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与《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相互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和框架。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的一些启示。

第一,完善电子商务整个监管环境,就应当在总体上将这种因特网上的革命认知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实质是把某一层次的技术或某一系列的新技术全面地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就要求具备这一系统工程顺利推进所需要的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度、社会的发展程度、学术咨询界的辩论和预测、资金的支持力度与稳定性、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等。

第二,坚持技术中立原则,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空间。高新技术领域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上升为标准再上升为法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只是用法律化的语言表达了某种技术方案,运用法律原则和形式承认了某些技术方案的结果。最为典型的就是数字签章法,它是完完全全建立在一个技术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在这个技术解决方案成熟到亟需相应的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的时候,相应的数字签章法或电子签章法也就应运而生了。第三,监管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是通过扮演积极的推进者与参与者来诠释的。经合组织于1997年首先提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电子商务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行政管理原则协调发展方面应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应调整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法规,使其不仅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需要也适用“无形”产品的需要,而且还应就制定政策和实施方面达成一致。在美国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政府起引导作用,企业起主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很好地为新技术及新经济的引进创造了条件,做出了榜样,启动市场和需求,并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信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不仅可以为政府解决筹集资金的困难,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企业在国内外的开拓发展积蓄力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欧盟的立法启示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等政策性文件。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了一系列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其中包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定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指令》等等。欧盟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立法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于美国的特点。

第一,利用欧洲一体化的优势,协调各国的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比如,欧盟在《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中明确表示:“本指令的目的是保障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重点在于保障信息服务得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为实现这个目的,本指令致力于在如下一些领域使各成员国关于信息服务的国内立法趋于统一。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市场制度、服务供应商的设立、商业信息传播、电子合同、服务中间商的责任、行业行为准则、争议的非诉讼解决、司法管辖和成员国间的合作等等。”

第二,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欧盟主张订立严格的保护标准,并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敦促各国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欧盟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框架文件主要有四个:一个是为配合经合组织《关于隐私和个人资料的跨国境流动的保护指令》而制定的《关于在自动运行系统中个人资料保护公约》;二是1998年10月生效的《关于个资料的运行和自由流动的保护指令》;三是1997年7月欧委会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组制定的《关于个人资料向第三国传递的第一个指令——评估充分性的可能方案》;四是1999年部长会议关于互联网隐私保护指引备忘录中规定的《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送个人资料的保护》。欧盟网络隐私保护的特点在于其指令对于与欧盟有电子交易的他国的网络隐私保护情况提出要求,将欧盟所确立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这使得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网络隐私保护和立法活动。

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思考

无论是美国自下而上通过行业自律逐渐形成的监管体制,还是欧盟更加注重一体化的宏观法制建设,中国都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中国自有其独特的现状。面对电子商务所燃起的激情,激进主义者总是不断地强调中国所具有的后发优势,“制度创新”是这些学者谈论的最多的一个词;而对于渐进主义者来说,他们则总是拿起缺乏说服力的“实证分析”来证明中国需要等待制度环境的进一步成熟,而这样的代价是将国家的一些不透明而又低效率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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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方法

1.1文献计量分析法

文献计量分析法就是对与某一学科或者某一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数学统计与分析,从而得出文献资料对应的学科性质和规律等的研究方法。文献计量分析法的基本信息处理单元是篇章,也就是说,文献计量分析法并不对文章内容进行分解,而仅仅关注不同文献资料之间的关联性,这就使得文献计量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2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就是采用一种比较规范的方法读取相关文献资料的内容,并且将文字、非量化的有交流价值的信息转换为定量的数据,建立起不同的类目来分解交流的内容,从而归纳出信息的特征。量化分析是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的,需要对文献资料内容有质的把握,才能够得出有把握的结论。内容分析法是一种推理性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一般在分析问题时,常采用文献计量分析法、内容分析法两者结合的方式。

2.研究方案

本研究选择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作为信息来源,检索高校有关数字图书馆的研究文献。本研究检索的主题分为“数字图书馆”和“高校”两部分,其中,“数字图书馆”可以替换成“电子图书馆”、“虚拟图书馆”等,检索字段选择题名和关键词、作者单位、文献来源,匹配模式选择精确匹配,将检索时间调整为1999-2009年。最终对结果进行收集,统计和聚类分析。

3.重要数据汇总

3.1高校数字图书馆主要研究内容的变化

统计研究结果分析发现:高校数字图书馆在1999-2009年的研究内容按照重要程度排序依次是:信息服务、信息检索/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元数据、知识管理、资源共享、参考咨询、本体、信息组织、知识产权等。

3.2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研究热点分析

研究发现,在1999-2002年间,研究热点按照重要程度依次为:信息服务、信息检索、网络、元数据、信息资源、资源共享、图书馆自动化等;在2003-2006

年间,研究热点按照重要程度依次为:信息服务、信息检索、元数据、信息资源、参考咨询、网络、本体等;在2007-2009年间,研究热点按照重要程度依次为:信息服务、信息检索/信息技术、Web2.0、信息资源、本体、知识管理、开放并存等。

3.3国内重要数字图书馆研究机构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发文量统计情况

国内重要数字图书馆研究机构1999-2009年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发文量统计中排名第一的是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发文量1253,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分别以586和518的发文量名列第二和第三。

4.高校数字图书馆发展模型

4.1面向理论的研究阶段

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例如:数字图书馆概念、基础理论研究、信息资源建设研究等,在面向理论的研究阶段,数字图书馆的名称还没有得到统一,数字图书馆常被称为电子图书馆、网络图书馆等,但是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数字图书馆的基本概念、体系架构、实现模式、理论体系都逐步成熟与完善。21世纪,人们依然迈入了信息化的时代,数字图书馆在该阶段的研究重点还包括信息资源建设、数字化等研究。

4.2面向系统的研究阶段

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影响了改变了我国的诸多行业,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将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应用到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去,极大地为学术交流等提供了便利。数字图书馆借助多样化的数字信息资源,进行互操作和集成操作,通过服务集成形成虚拟的信息系统,从而能够全面地支持用户的信息检索等操作,便利了信息服务和数字图书馆的管理。在面向系统的研究阶段,工作人员主要进行门户建设、虚拟资源建设、互操作、内容检索、跨语言检索、图像检索、信息保护等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知识,攻克一个个的难关。

4.3面向服务的研究阶段

数字图书馆建设经历了面向理论的研究阶段以及面向系统的研究阶段之后,理论研究已经趋于成熟,信息系统以及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在这之后,数字图书馆要进入面向服务的研究阶段,这一研究阶段是以用户为研究中心的,旨在用现代化管理技术用用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将从文献转变为知识,逐步朝着信息服务可视化、智能化、个性化、专业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实现数字图书馆的专业化信息服务就需要吸收各领域的专家参与到信息服务中来;实现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则需要数字图书馆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交互界面,使用户通过交互界面完整地表达自己的需求与目标,并通过多种的检索方式、表现形式等,使信息服务更加高效;实现智能化的信息服务需要数字图书馆在综合利用信息挖掘技术、智能信息推送技术的基础上变得更加主动,通过信息检索主动等方式来鼓励用户参与到对信息资源的选择与评价中来。在面向服务的研究阶段,研究人员需要在个性化系统、个性化服务、语义处理技术、推送技术等方面下功夫,使数字图书馆服务更加可视化、智能化、个性化、专业化、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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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搜索引擎关键字单字词短语句子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1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中国的上网用户已达到8700万,在用户使用的各种网络服务中,搜索引擎列第二位,其被使用的频率仅次于电子邮件[1]。这一数据显示搜索服务市场有巨大的潜在商业利益。从使用者的角度来说,用户不管是在雅虎、新浪、搜狐的分类目录里查找信息,还是在google、百度、中国搜索等专业的搜索引擎网站上搜索信息,都离不开关键词语,即通常所说的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

可以说关键字是用户与搜索引擎对话的直接语言,搜索引擎如果没有关键字,庞大的网络信息就无法接近;真正需要的信息也只能是望网络信息这个海洋而兴叹。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与图书馆的索引目录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显然,搜索引擎通过关键字的搜索提供了比图书馆更多的信息,如果掌握了使用关键字的技巧,结合各不同搜索引擎的搜索语法,则搜索引擎给用户带来的海量信息的方便程度、快捷程度则要远远超越传统的图书馆。但究竟什么是关键字,搜索引擎里的关键字究竟有那些特征,如何针对不同的搜索内容,合理快捷的搜索信息,怕就不是表面看起来的那么简单。通俗来说,关键字就是在搜索引擎网站页面的输入框里所要输入的文字,通常人类的各种自然语言构成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如果粗略的对关键字进行分类的话,每一种有文字的语言从理论上都构成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如英文、中文、法文、德文、俄文、西班牙文、日文等关键字,有只支持一种语言的搜索,比如国内的中国搜索基本以支持中文搜索为主,有的支持数种语言,比如通过百度可以搜索到中英文两种语言的信息,国外的teoma可支持10种语言,wisenut可支持25种不同的语言,而google更是可以支持34种语言。

搜索引擎公司通过分析用户使用的字、词组、短语、句子的内容、种类、频率,可以直接分析用户网上的搜索行为,揭示用户对网上信息的兴趣所在。并把这些有用的信息提供给广告主,广告主依据自身的需要,可以向搜索引擎公司购买某个或某几个关键字,以期用户在用这些关键字搜索时,能在搜索结果页面展示自己企业的广告信息。这种作为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广告越来越被商家所接受,从这个角度来分,关键字可以分为可商用的关键字和非商用的关键字,比如"英语培训"这个关键字就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对那些英语培训机构有很大的吸引力,事实上,当用户用这个词在google上搜索时,同一搜索结果页面的右侧区域从上到下列有八家公司;百度也用有商业价值的关键字进行搜索结果的"竟价排名"。相反,一些关键字则因为太普通或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联想,就不具有商业价值,比如走路、吃饭、穿衣、坐车等等。

搜索引擎关键字除了按语种和有无商业价值进行划分外,从网络用户具体搜索时的行为看,关键字还可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区别。在实际应用中,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可以按语言要素的大小、关键字的使用频率、关键字的内容、搜索的文件类型四个标准来划分。

一、按语言要素的大小,搜索关键字包括的种类有:

1、单字,是一种自然语言的基本构成单位,比如英文中的game、book、idea、welcome等,中文中的鞋、书、想、棒等。单字是关键字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最小的搜索关键字。

2、词,在搜索引擎里指一种自然语言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字构成的关键字,如:searchengine、keyword、marketingresearch、服装、学生、拖拉机、英语学习等。

3、短语:由一种自然语言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成分构成的关键字,但还没构成一句完整的话。比如:最好的大学、英语的学习方法、互联网络具有、学生喜欢。用短语进行搜索,用户往往能找到更加准确的相关信息。4、句子:由一种自然语言中完整的一句话进行搜索时构成的关键字。比如:什么是搜索引擎、互联网通讯的原理是什么、怎样提高word的使用技巧,等等。当然,这种用自然语言进行的智能搜索,目前的效果还强差人意。美国的askjeeves搜索引擎支持提问方式的句子搜索,但搜索结果的相关性不能令人满意。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单字,在语法上往往起代词、介词、助词、虚词的作用,在一些搜索引擎里往往做忽略处理,比如在google里用中文的"地、得、的、了、之、吗"等进行搜索时,会被提示没有列入搜索范围,同样英文中?quot;i、www、com、the、of、in、is、are、was、that"等也被作为忽略关键字。如果用短语或句子进行搜索时,所在的短语或句子包括这些字符,则可以通过特殊的搜索语法进行强制搜索,比如,在google里,可以对这个短语或句子添加引号。

二、按关键字的使用频率,关键字可以分为:

1、常用关键字:是一种自然语言中最常用的而且是人们日常生活进行沟通经常使用的部分,常用关键字可以是单字、词、短语、句子。用户搜索通常都用常用关键字进行搜索。

2、高频关键字:是指用户进行搜索时经常频繁使用的字词,而且依社会群体、阶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对大学生群体,在搜索引擎里出现的高频关键字可能会是:考研、出国、留学、托福、就业等,而对一个已有身孕的妇女,高频关键字更可能出现的是:胎教、宝宝、孕期保健之类的词汇。3、热门关键字:是指在一定时期被网络用户普遍搜索的字词,该热门关键字反映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倒萨、非典、SARS、神五、奥运等。百度的搜索风云榜,就有热门搜索top50;或反映一个群体关注的热点,同样是百度的搜索风云榜,就有十大影视作品风云榜、十大美女风云榜、十大IT品牌风云榜、十大数码产品风云榜等二十几个,这种热门关键字的排行根据不同主题依次列出。

三、按关键字的属性特征来划分,关键字可以分为:

1、专有名词:指人名、地名、品牌名称、或其它事物的专有名词,如NBA、GMAT、北京、张柏芝、西湖、中国移动、清华大学等等,百度的搜索风云排行榜所依据的关键字多数就是专有名词这一类型,如软件名、游戏名、风景名胜名、大学名、富豪名、汽车名、IT品牌名、数码产品名等等。

2、普通名词:包括在前面所说的除专有名词之外的单字、词之中。

3、错别字:是指网络用户在使用关键字进行搜索时,输入拼写错误的关键字。用英文进行搜索时,一些搜索引擎对错误有纠偏功能,比如在google中想搜索的关键字是freehand,结果却输入成feerhand,并按这个输入进行了搜索,英文中当然没有feer这个字,在返回的结果页面,搜索引擎会问用户是否找的是freehand。或者在百度里搜"一心一意",结果输成"一新一意",百度搜索引擎一方面会把含有"一新一意"这一关键字的页面返回来,同时,也会问用户要找的是否是"一心一意"。

四、按搜索的不同文件类型,关键字还可以划分成:

1、搜索超文本标置语言(html)网页的关键字:搜索时,可使用单字、词、短语、句子进行搜索,但用短语或句子往往更能得到精确的结果。因为用户搜索网站,强调的是搜索结果的相关度,即搜索的质量,而不是数量。目前的互联网站点已多不胜数,截止到2003年底,光中国就有近60万个万维站点。用一两个单字、词往往不能查到很精确的网站。

2、搜索文本文档的关键字:搜索时,可使用单字、词、短语、句子进行搜索,从搜索的效果来看,以单字和词为主的搜索效果较好,并且可以配合使用专有名词。这样,会使搜索的范围扩大,能返回更多的搜索结果。目前网络上存在的文档类型主要有doc、pdf、txt、ppt、zip等。与搜索html页面不同,搜索这类文件,需要一定的搜索语法,比如在google里就可以用filetype这个语法加关键词进行搜索。如要搜doc格式的包括"电子商务"关键字的文件,可在google搜索输入框里输入:filetype:doc电子商务。北京大学的天网搜索引擎有专门的文件搜索分类。

3、搜索多媒体文件的关键字:包括图片、声音、动画、视频文件等。搜索时,可使用单字、词,以名词为主,可以是专有名词,也可以是一般名词。多媒体信息是互联网上的重要资源,而且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讯软硬件性能的提高,这部分资源呈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不少搜索引擎对这部分资源进行单独分类,google有"图象"的分类,百度有"MP3"、"图片"的分类,中国搜索有"图片"、"MP3"和"flash"的分类。还有专门的这类搜索引擎,比如:英文网站中搜索视频的altavista;中文网站中搜索动画和声音的sogua等。

除了以上四种分类,在实际搜索中还可以按不同专题进行划分:比如购物、游戏、软件、人、大学等,一般是以单字、词、短语为主,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以专有名词的形式出现。比如要买某一品牌的电脑,可直接用其品牌名称进行搜索。门户网站雅虎有人员搜索,google目前提供专门的购物搜索和大学搜索,但尚不支持中文。天网支持产品搜索,而8848目前则把自己标榜为全球最大中文购物搜索引擎,可搜索网上的800多万件商品。

与网络信息对话的工具越来越依赖搜索引擎,而与搜索引擎对话要靠关键字。搜索引擎既被一般网络用户使用,也被商业界普遍看好。但不管是哪一方,对这个对话的语言"关键字"都不应该轻易放过,它不象表面看来的那么简单。通过更好运用搜索关键字,同时掌握各相关搜索引擎的搜索语法,普通个人可以极大的提高搜索效率,在最短的时间找到相关信息;商家则可发掘搜索关键字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个价值通过关键字广告,可能体现在短期的销售增长上,更可能是长期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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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保障社会稳定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方面都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很重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融资体系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相比之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不够理想,存在融资困难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笔者认为现阶段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疏通股票融资渠道

股市行情的变动与货币政策和真实经济的关联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国股市还仅仅是国有企业分散风险、筹集资金的一条途径,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则基本被排斥于股票市场之外。在过去“额度管理”的股票发行机制下,广大中小企业很难从相当紧张的发行额中分得一杯羹,高额的佣金成本和成本也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因此,要疏通股市渠道,就应在继续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积极借鉴和吸取西方国家发展股票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努力营造上市环境,为那些成长性较高,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应主板市场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场所。

二、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

市场机制能确保资金的高效配置,它通过价格调节使资金直接流向需求者,并在保持流动性的同时,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我国居民储蓄余额现今已超过8万亿元人民币,这预示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众所周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急需的资本性融资。其中,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参与市场竞争并已产业化的产业或企业;而风险投资基金则专投于尚未产业化的项目,或者是直接投资于技术人员或企业家,即种子投资。投资基金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创业投资,特别是商业模型好、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是弥补我国中小企业资本缺口的最佳选择。

三、规范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对于90年代初我国曾出现的某些区域性股票市场,由于市场极不规范,场外交易出现了很多问题,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被国家责令关闭。目前应考虑在清理整顿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实现市场的制度创新,为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和融资开辟渠道。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当前基层银行不愿积极发放贷款的原因,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不高、信贷担保体系缺乏、信贷风险难以分散和规避有很大关系。通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是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条件。

1.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目前我国的担保机构多为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各自为战,不成体系,难以更好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为此,政府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在资本金的来源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基金,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2.成立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机构风险。建议成立国家和省两极再担保机构,分担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具体模式是: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直接面向中小企业,为它们提供融资担保,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同时,担保机构将所有的担保业务向省级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对区域内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为主要业务,同时负责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协调等其他事务,省级再担保机构还可以将其承担的再担保业务,拿到国家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国家再担保机构负责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全国范围内的担保业务监管以及最终再担保。以此形成“一体三层”的担保体系机构、共同解决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合同进行保险,以减少和分散贷款风险。保险机构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发合同担保保险这一保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险业务。当企业不能还款时,保险公司给予贷款担保机构或银行一定的补偿,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

五、加强整合,建立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

所谓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是指由银行过去对企业单纯的资金支持,上升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帮助和改进,它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容是银行与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实施与我国银行企业化的改革,从根本上决定了银企之间必须重新整合,尽快建立性的战略伙伴关系。

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小企业要想得到成功发展,离不开政府和银行的支持。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尤其是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考虑在中小企业中建立结合中国国情的主办银行制度,重建银企关系:

1.赋予银行更多的权益。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主办银行制度,与国外相比,在于银行对企业不控股,只是通过加强信贷管理和改进金融服务方面来建立银企关系,只规定了银行的义务和责任,很少提及权益。而且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持股。根据这一规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缺乏产权联系基础,银行只能作为债权人从外部服务于企业,很难改变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而银企结合的核心是要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双方资本互相流动。要实现这一点,一个较好的途径是银行实行股份制。在这方面可选择部分有潜力、成长型好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允许企业与银行相互持有各自的股份。这样可以使银行超越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不仅可以促进银行集团化发展,更是解决现阶段银行不良债权、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一种手段,密切了银企关系,有利于互相监督。

2.强化银行服务功能。

首先,要发挥信贷桥梁作用,促使科研单位与中小企业联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软投入。银行在与企业的长期合作期间,与众多的科研单位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如果能够发挥信贷桥梁作用,促进和鼓励科研单位同中小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支持中小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获得专利产品、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指导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上马“短、平、快、高、精、尖”项目,将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问题,促进新产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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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M.Rothehild,J.Stigiitz.EquilibriumInCompetitiveInsuranceMarkets:TheEconomicsofMarketsWithImperfectInformation[J].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1976,90(1):629-650.

[2]Akerlof.JA.Themarketforlemons:qualityuncertaintyandthemarketmechanism[J].QuarterlyJournalofEeonomies,1970,84(l):488-500.

[3]ArrowK.J.TheroleofsecuritiesintheOptimalallocationofrisk-bearing[J].ReviewofEconomicStudies,1963,31(3):91-96.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330.

[5]李玉泉.保险欺诈及其对策研究[J].法学杂志,2000,(01).

[6]刘喜华、吴育华.信息不对称与最优保险契约设计[J].中国软科学,2003,(10).

[7]王海英.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J].经济师,2005,(01).

[8]孙树垒、韩伯棠、孙建全.博弈双方逆向选择问题的均衡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6,(12).

[9]卢彦凤.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风险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青岛大学,2008.

[10]钟明.保险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94-98.

[11]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J].管理科学,2006,(02).

参考文献

[1]伍云.保险监管法视野中的被保险人权益保护—兼论我国保险监管法的完善[C].硕士论文第3-6页.

[2]李喜梅.保险消费的特点及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J].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02).

[3]张兰.新《保险法》实施在即消费者权益保护“回归正途”[J].金融时报,2009.

[4]余龙华.保险消费者保护的深圳模式[J].中国金融,2012(07).

[5]涂东阳,钱敏.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N].中国保险报,2012.2.16.

[6]邓阳.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硕士论文第43、51页.

[7]李世玲.保险消费者六大权益需要保护.金融时报.

[8]2012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中国保监会

参考文献:

[1]管建云.论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适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7).

[2]邵胡敏.浅析保险告知义务[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1(7).

[3]游明.论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D].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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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质量监控体系 构建方法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检验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和手段,也是在校大学生从学校学习阶段走向社会前的一次十分重要的综合训练和实践机会,是学校整个教学工作中的极其重要的环节。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于管理不严、规则不细、制约和监控体系不完善而存在很多问题,应该加强毕业论文环节的科学管理,把过程制度化和科学化,形成有效的监控体系[1―2]。下面从三个方面谈谈构建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的方法。

一、重视毕业论文的遴选导师、选题和开题工作

1.导师的遴选。毕业论文指导,指导老师是关键。指导老师应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认真的指导精神。首先,指导老师需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经学院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次,指导老师应在搞好教学的同时,加强自身学术素养,积累实践经验和能力;再次,指导老师应保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两次,应在选题、选材、构思、查询资料、拟写提纲诸多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并抓好论文修改工作。为使学生得到教师足够的指导,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人。若指导老师不足,则可以外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人员。

另外可以在高年级学生中建立导师制,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的性质和目的、任务及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当好导师的小助手。导师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注重对学生的主体意识、应用创新能力、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教育,为全面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选题。论文的选题遵循导师指定与自我选题相结合的原则,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用型、调查研究型及理论型题目均占一定比例。指导老师根据自己承担的科研课题或实际教学情况,初步拟订毕业论文题目、大致研究方向及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学术兴趣撰写自荐书,阐述自己已具备哪些知识基础、兴趣所长和实际能力,希望做什么方向或类型的题目,等等,递交给相关教研室或专业系,进行双向选择。为让毕业生尽早了解毕业论文课题,及早投入资料收集与准备工作中,指导老师在第七学期初即应向学生公布自己拟定的毕业论文课题,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及就业工作需要的课题,也可以跟老师商定自我选题。

3.开题。开题报告是学生在完成选题、资料收集、文献综述撰写、研究方案设计等工作后撰写,然后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开题是论文写作的关键步骤,可根据研究方向采取集体开题的方式。各小组指导老师集体对选题进行评估,从研究方向、技术路线等严格把关,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研究方法应注意创新性和前沿性。对选题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选题不当的要求及时更改或由指导老师帮助重新选题。教师通过开题的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由导师签字认可、存档。开题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论文题目和论文主要内容。

二、加强毕业论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在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中,应建立三种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

1.以指导老师和学生相互监管为主的监督体系。指导老师既是指导者又是监管者,监管学生的文献查阅、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过程、数据处理、写作进度和审阅学生论文等。学生则负责监管指导老师的指导工作,对辅导及与学生见面的频率、解答学生的疑问、检查学生实验工作等指导过程进行记录。

2.以二级学院、专业系为主的质量管理和监控机制。二级学院、专业系以微观管理为重点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规章制度,并从细节上重点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具体管理细则、行动方案与工作安排为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的指标与体制,比如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指标和细则、学生请假制度等。

3.校级教学管理与监控机制。学校对毕业设计工作以宏观管理为主,组建督导小组,分阶段、分级别地对论文工作进行监督。主要从三方面展开工作:(1)规范毕业设计(论文),负责编写与修订各类管理文件,让学生及指导老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监管和检查毕业论文实施过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初期检查(主要检查任务的下达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进度)及后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的撰写格式);(3)建立毕业设计的评估与激励机制,进行毕业设计的教学质量评估、优秀毕业设计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科学的毕业论文评价体系

我们认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从平时表现、论文质量、答辩成绩进行全面考核,最终成绩应由这三部分成绩加权得到。在评价时要实行一定比例的淘汰率,对那些不重视论文撰写的学生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提高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

1.平时表现。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整体表现评定,比如工作态度是否端正认真,基本概念是否清楚,理论基础及专业知识是否扎实,查阅文献和综合运用的能力、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小,等等。

2.论文质量。指导老师就工作量是否饱满、论文撰写格式是否规范、语言表述是否通顺、理论研究是否合理等方面严把质量关,给出公正的成绩。虽然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整个毕业论文过程了如指掌,对毕业论文的打分较为公正合理,但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还必须有交叉评阅成绩。评阅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的正确性、方案的可行性、论证的严密性和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成绩。

3.答辩成绩。毕业答辩成绩是整个毕业设计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综合能力与水平的集中体现,可以从答辩准备、观点陈述、语言表达、问题回应等指标来衡量。由学生自由阐述15分钟,再由答辩教师提问,学生作答。观点陈述可体现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舞台表现力等;问题回应可体现学生的反应能力、思维敏捷程度、对设计内容的理解程度等。答辩中实行指导老师答辩回避制,如果指导老师参加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其他答辩组成员碍于指导老师的情面,答辩时就往往不愿提深刻、尖锐的问题,使论文答辩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如果论文质量与指导老师的业绩挂钩,指导老师无疑就会偏袒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可能就会出现“走过场”现象。

论文答辩完成后要对学生论文和导师指导两方面进行评估。学生方面,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由学院结集成册,供以后参考或展出;论文质量不合乎要求的学生推迟答辩或不予答辩,修改后再予以安排。导师方面,主要依据学生论文质量和指导记录进行,作为下一轮导师遴选的依据,对优秀的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和鼓励,指导不力或态度不认真的导师要予以提醒或剔除出指导老师行列。

四、结语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为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它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与创新能力。只要学生加强认识、扎实落实,教师精心指导、强化职责,管理部门细化管理、全面监控、科学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就可以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蕾.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的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体系构建[J].科技资讯,2010,28:2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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