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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思想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7: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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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思想论文

篇1

 

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美学思想提出的文艺美学观点在多部论着中都有涉及,突出地体现在《诗学》,也散见于《修辞学》《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工具论》以及《政治学》等论着之中。亚里斯多德所建构的较为完整的文艺美学思想体系成为文艺理论研究“集前人之大成,奠后世之基石”的永恒丰碑。诚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言: “亚里斯多德是第一个以独立体系阐明美学概念的人,他的概念竟雄霸了二千余年。”[1]

 

亚里斯多德追本溯源的探索精神、发人深省的理论内涵,更是受到学界的高度赞誉。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亚里斯多德都是一部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失去风采的“经典文献”.反观两千多年来的学术历程,相关亚里斯多德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令人欣慰、值得骄傲,但所取得的经验更值得总结。概而论之,大多数研究成果主要偏重于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修辞学、逻辑学、美学以及文学等视角对其理论内涵进行分门别类的剖析阐释、赋予其理论以当代价值,其中也不乏有将对象聚焦于亚里斯多德文艺理论的研究。

 

即便这样,将焦点投向《诗学》文本,在我国可查的相关《诗学》文本研究着作在大陆有蓝天的译本( 1953 年) 、罗念生译本( 1962年) 、苗力田主编的《亚里斯多德全集》( 1990 年) 、陈中梅译本( 1998 年) 、王士仪的《论亚里斯多德〈创作学〉》( 2000 年) 、李平的《神祗时代的诗学》( 2004)等,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姚一苇的《诗学笺注》( 1993年) 最具代表。在国外,尤以莱辛在《汉堡剧评》中以大量篇幅集中讨论和解释了亚里斯多德《诗学》极具影响。翻译入我国的还有维谢洛夫斯基的《历史诗学》( 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 年) 、厄尔·迈纳的《比较诗学》(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 等。此外截取“摹仿”、“美学观”、“悲剧观”、“诗学观”等关键词展开论述来揭示其理论内涵、影响以及进行国内外横向与纵向比较研究的成果比比皆是,诸多西方美学史着作以及大量的研究论文之中都有所体现,不再赘述。

 

显然,这些都理应成为我们研究的范围,也为我们深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可资借鉴的观点。但是,对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体系的理论建构问题却鲜有人问津。

 

笔者考虑到当时古希腊人各类文学艺术形态“互不分开、联为一体”的实际状况,认为亚里斯多德相关文艺美学的论述已经建构起早期较为完整的文艺美学学科理论形态。故而文章从现代文艺美学学科观念的视角切入来审视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的理论建构问题,旨在全面地考察和客观地分析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美学理论内核,更好地理解与把握其文艺美学思想的精髓,为当下文艺美学理论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其人其事

 

亚里斯多德( Aristotélēs,公元前 384 年 - 前 322年) ,古希腊斯塔基拉人。古希腊着名哲学家柏拉图的弟子; 着名军事家、政治家,古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的老师。亚里斯多德是古希腊古典美学的最后一人、古希腊文明时期科学文化知识的集大成者,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作为哲学家,他宣称哲学是“研究真实宇宙原因的科学”,主张把哲学分为理论的、实践的以及创造的科学,创立了哲学的重要分支---形式逻辑。他对哲学的几乎每个学科都作出了贡献,丰富和发展了哲学的各门分支学科; 作为科学家,其研究包罗万象,几乎涉猎古希腊所有学科,诸如逻辑学、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生物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地理学、地质学、物理学、解剖学、生理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宪法等。

 

并在许多研究领域留下了堪称经典的学术着作,如被公认为西方传统政治学的开创之作的《政治学》、西方文学艺术理论的集大成论着《诗学》,自然哲学的代表作《物理学》《气象学》《论天》等。最早论证地球是球形,最早分析了社会、自然、思维与价值的多种形式,在科学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的研究不仅为后来的诸多科学奠定了基础,也把古希腊好学深思的精神推向了发展的顶峰。作为教育家,他创办了吕克昂学校,建立了“逍遥学派”.首先提出儿童身心发展阶段的思想,主张教育是国家的职能,主张把天然素质,养成习惯、发展理性看作道德教育的三大源泉。培养了大批杰出人才,以欧洲历史上最伟大的军事天才---亚历山大( 马其顿国王) 最具代表。

 

在美学研究方面,与其说他是“美学的集大成者”,还不如说他是“文艺美学的始祖”.他着有西方文艺美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诗学》,也在《修辞学》《形而上学》《物理学》《工具论》以及《政治学》等作品中涉及文艺美学的诸多探讨。尽管从标题上看他的着作主要讨论的是具体的学科,具体内容如史诗、戏剧、音乐等具体的艺术门类,但他所提出的“命题”的意义却不仅限于具体艺术门类,他的基本观念具有更为宽泛的文艺理论内涵与价值。这与当时古希腊人认为“叙事诗、抒情诗和戏剧是互不分开的,他们借助音乐和舞蹈联成一个整体”的观点相印证。[2]

 

亚里斯多德探讨这一“整体”的美学思考在当代学科视域中被称为文艺美学。而亚里斯多德的论述所“隐喻”的文艺美学思想及其建构的理论体系,不仅统摄着西方文学艺术的发展,也成为世界文艺领域研究的“法典”和“权威”.他的文艺美学研究“解析神质、包举洪纤、开源发流、为世楷式”[3].马克思曾盛赞他是“伟大的研究家”[4],恩格斯也把他视为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5].

 

二、思想基础

 

诚如恩格斯所言: “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6]

 

一般,亚里斯多德所取得的成就就是他和那个时代历史、文化碰撞磨合的产物,是那个社会思想冲击与荡涤的结果,其文艺美学思想观念与理论体系的建构也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继承前辈哲人之基础上凝练、创新的结晶。我们认为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基础不外乎如下四个方面。

 

从文化背景论,古希腊文明位于世界最为古老的四大文明之列,古希腊时期的文学艺术高度繁盛,不论是建筑、绘画、雕塑,还是音乐、诗歌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尤其是在喜剧和悲剧上的成就更加卓越。以至于德国古典艺术史家温克尔曼曾用“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来形容。马克思也说: “希腊人,在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7]

 

博大的古希腊艺术,至今“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8].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理论思想就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生成的。从理论渊源看,它批判地继承于前辈哲人; 亚里斯多德生活在古希腊文学艺术由繁盛趋于衰落的关键点上,它是前辈古希腊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不论是早期从自然科学视角解读美学问题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和以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为代表的唯物主义者,还是主张从社会科学角度去看待美学问题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他们的观点都能在亚氏的作品中找到影响因子。

 

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关于“美的客观基础”的言说,《诗学》第四章论述“文艺的心理根源”以及“文艺的社会功能”时就援引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 “和谐论”.从思想来源说,他作为柏拉图的高徒,所受影响极大,其理论思想直接来源于柏拉图。“他继承了柏拉图的学说,又批判了他的学说,从历史上看,他批判和发展的部分比继承的部分更重要。”[9]

 

亚里斯多德在《诗学》第一章中论述文艺的本质在于“摹仿”时对柏拉图“理式论”的批判,赋予了“摹仿说”以滑动的表征; 再者,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文艺接受的心理效应问题上,抛弃了柏拉图“情感影响正常理智”的观点,分析了情感的后续效果,看到了文艺的“净化”功能。从研究方法说,他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观点统一起来认识问题,建立起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同时主张运用其他科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文艺问题,如从生物学中借用“有机整体”概念来论诗与其他艺术的创作,提出“完整整一观”.从历史学中引来艺术起源与发展的观点,指出艺术起源于真实世界的摹仿。是他“用科学的方法替希腊文艺的辉煌成就作了精要的分析和扼要的总结,因而写成了两部有科学系统的有关美学思想的专着: 《诗学》和《修辞学》。”[10]

 

但是,对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体系完整的理论把握又不能局限于《诗学》和《修辞学》本身,而必须与亚里斯多德涉1论》以及《政治学》等建立起有机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解读他所建构的文艺美学思想体系与理论内核。

 

三、思想内核

 

亚里斯多德生活在古希腊文明由盛转衰的关键时期,他运用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 见《工具论》) 、综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认识论方法,融入他个人的伦理观念和生命体验去解决文艺本源、文艺创作、文艺与现实的关系、文艺的社会功能、文艺传播与文艺批评等问题,初步建构起较为完整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

 

( 一) 文艺本源思想关于文艺的本源与发生,亚里斯多德在《诗学》开篇明确指出,在研究诗的种类、功能、成分、结构之前,首先要阐明关于诗的本性的首要原理,即 “史诗的编制,悲剧、喜剧、狄苏郎勃斯的编写以及绝大部分供阿洛斯和竖琴演奏的音乐,这一切总的来说都是模仿。”[11]

 

“摹仿说”是古希腊哲学的传统学说,既不是亚里斯多德的独特创建,更不是他的发明创造,但却是理解亚里斯多德文艺本源观的核心概念。亚里斯多德正是以对当时这个在古希腊艺术理论界颇有影响的“摹仿说”的批评为其逻辑起点来建构起文艺美学思想体系的。他生前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留基伯、德谟克利特以及柏拉图等人都曾有过“艺术起源于摹仿”的说法,只是未能形成系统的学说而已。德漠克利特就说过: “在许多重要的事情上,我们是摹仿禽兽,作禽兽的小学生的。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织布和缝补,从燕子学会了造房子; 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唱歌。”[12]

 

柏拉图也说: “从荷马起,一切诗人都只是摹仿者,无论是摹仿德行,或是摹仿他们所写的一切题材,都只得到影象,并不曾抓住真理。”[13]

 

显然,柏拉图也承认艺术是一种摹仿,但他竭力攻击这种对于物质感性世界的摹仿,认为艺术的摹仿是“镜子的镜子”、“和真理隔着三层”,否认这种摹仿的真实性和真理性,也从根本上否定了摹仿艺术自身。从表象来看,亚里斯多德的“模仿”说仍然是传统的延续,但实质上他赋予了“摹仿说”以新的阐释而具有了 “滑动”的深刻意义。

 

在亚里斯多德看来,现实世界就是具有多维意义的真实存在; 诗摹仿真实存在的人的行动,在作品中创制的形象就是艺术的真实存在; “摹仿”不只是外在形象的再现,更是能动的反映人的本性与活动,显示人既合目的性又合规律性的真实存在。并且,“摹仿”既是人类的本能,也是人类的求知活动,它以形象的方式去探寻真理,形成关于人的创制知识; 艺术的“摹仿”并非只受感觉与欲望驱使,它也凭借“实践智慧”洞察人生,感悟艺术的灵魂,把握生命的真谛。因此,摹仿的艺术是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

 

首先,亚里斯多德论述摹仿的手段、对象和方式的不同作为艺术门类划分的标准,实质上阐明了艺术对人的外在活动和内在品性的摹仿,人是艺术的主体和主题,人与艺术互为本体; 艺术以创制性的形象真实反映人的生活,艺术美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

 

其次,从具体文艺体裁出发论证模仿艺术的本质规律。《诗学》第四章阐述了诗歌起源的两个原因,其一是人天生具有摹仿的本能,并通过摹仿获得了最初的知识; 其二是人都能从模仿的成果中获得满足、体验到。二者皆本源于人类“摹仿”的天性。这种论证方法,就是主张从人类心理根源上去探寻模仿艺术的存在依据 ---“本能”与“”.

 

再次,亚里斯多德在其着作《气象学》中谈到艺术模仿自然时说,艺术是对自然本能的帮助和补救,但不能代替自然。而《诗学》认为摹仿的对象是真实世界中 “行动的人”( 是性格、情绪和动作的综合) ,这种由自然转向人生的巨大进步,使其文艺理论中灌注着鲜明的人本主义精神,艺术对人生是一种完满、增补或矫形。

 

最后,亚氏认为诗人的职能不是记录已经发生的事,而是描述处于必然性、或然性而可能发生的事,表现某种“类型”的人和事。可见,亚里斯多德的“摹仿观”指的是根据对现实生活的感性体验,通过创造性的想象,诉诸于典型化、形象化的概括方式来再现生活、创造生活,而不是机械、被动地照搬生活现象。

 

( 二) 文艺真实思想亚里斯多德以自身对文艺本源---摹仿观的论证为逻辑起点,详尽地说明了文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提出文艺真实观。

 

亚里斯多德认为艺术的真实在于合乎情理的可信性,《诗学》第二十四章论道: “不可能发生但却可信的事,比可能发生但却不可信的事更为可取; 编组故事不应用不合情理的事,即便有了……也要用别的技巧加以美化,使事情听得过去。”

 

[11]( P. 170)在这里,亚里斯多德清楚地阐述了他的艺术真实观,使生活中不近情理的得合乎情理从而使人信以为真。一方面,主张艺术真实以生活真实为根据、为源泉。另一方面,也不排除艺术的虚构成分。他接着说: “诗的真不同于政治科学的真及其他技艺的真。”指出艺术的真实有别于其他科学的真实,充分体现了艺术的特殊规律。又指出艺术的真实性,比现实更真实。《诗学》第九章说: “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用格律文写作,而在于前者记述已经发生的事,后者描述可能发生的事。”

 

[11]( P. 81)这里亚里斯多德拿诗和历史的比较作了清楚的说明。《修辞学》第七节也说:“当你把描写得就像人们所做的那样,这一事实,就会使人们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 你是信任得过的。因此,不管你所说的故事究竟是不是真的,他们都会把它当成真的。”

 

[12]( P. 92)这里所说的虽然是艺术欣赏过程中的一种现象,但却强调了艺术的真实性就在于合乎情理所造成的可信性。

 

此外,亚里斯多德的艺术真实观还体现在艺术模仿对象的客观真实上,他认为,艺术不仅反映现实世界的个别表面现象,而且反映现实世界事物所具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

 

摹仿对象的选择,不仅要注重情节,而且要求“性格”的刻画也应如安排情节一样合乎必然律和可然律; 因此说,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真实观以客观真实的物质世界为前提和基础,以“模仿观”为理论基石,展现了“可信性”的精神内涵。

 

( 三) 文艺功能思想文艺的社会功能问题历来都是学术界持续讨论的问题,也是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的精髓之一。

 

所谓文艺的社会功能,指的是文艺的社会效应。简而言之,就是对“文艺给我们带来了什么”这一追问的解读。

 

《诗学》第六章提出: “悲剧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些情感得到净化。”指出了文艺的道德作用和教育作用。第九章谈到诗可以使人认识生活的本质:“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 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个目的。”第十四章谈到,“人对于摹仿的作品总是感到”.属于美感的范畴,亚里斯多德的“说”指出了文艺的审美作用。亚里斯多德在论音乐时,更明确地指出了文艺的社会功能。他说: “音乐应该学习,并不只是为着某一个目的,而是同时为着几个目的,那就是教育、净化和精神享受,也就是紧张劳动后的安静和休息。”

 

[10]( P.87 -88)这里的净化,亚里士多德解释说是“心里感到一种轻松舒畅的”.概括地说,亚里斯多德从心理学的角度肯定了文艺能使人们潜藏的情绪得到宣泄,达到一种舒畅、平衡与和谐的状态,这实质上突出了审美活动中文学艺术对接受主体的心灵浸润和人格塑造作用。他提倡通过艺术的影响将受众纳入到社会秩序中去,强调自由的、直接的情感表现与宣泄,使人的心理感官得到愉悦,心灵得到净化,进而使个体意识提到普遍性的伦理层面,创造出真、善、美的人生。可见,亚里斯多德认为文艺具有教育、审美、娱乐的社会功用。

 

( 四) 文艺创作思想从文艺创作观的视角看,亚里斯多德借用生物学中“有机整体”的概念,从文艺创作( 主要是悲剧) 的六个决定其性质的成分,即情节、性格、言语、思想、戏景和唱段等艺术要素入手,从正面立论、深入探究来确立其文艺创作中的“完整统一观”.所谓完整,在他看来一方面体现为结构的完整,即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

 

亚里斯多德在《诗学》第六章中提到文艺摹仿现实,创造比生活中更真、更美、更善的人物和故事,必须符合有机整一的要求。作品中所描写的事件、刻划的人物,不仅表面看来是一个整体,而且在它们的内部,也存在着有机、必然的联系,表现出发生、发展和结局的必然趋势,事件的各个部分,人物的前后行动,甚至语言、细节,都应该是艺术整体的有机组成,符合可然律和必然律。而不能是支离破碎、各自游离的历史或现实碎片。此外,还体现在人物形象刻画的典型上,在他看来,文学艺术作品中刻画的人物形象的每一句话、每一桩事、每一个行动,都必须符合他的性格特征,具有典型性。最后,亚里斯多德还指出文艺创作还要有光辉的思想。一出戏只要有光辉的思想,纵使它没有魅力、没有力量、没有技巧,但比起内容贫乏纵然响亮而毫无意义的诗作,更有吸引力和生命力。即使不通过表演,其魅力仍然不失。

 

如果说上述三点是亚里斯多德关于文艺创作的美学思考,那么具体的创作实践又如何操作呢? 以亚里斯多德论悲剧创作为例,六种决定悲剧创作的成分,在他看来主次分明,其中情节( 事件的组合) 最为重要,居于创作的首位,是灵魂。性格( 摹仿的对象,具有普遍性) 次之,思想( 创作的能力) 第三位,言语( 创作的手段,主要指用词表达) 居于第四,唱段第五,戏景第六。在《诗学》中说: “在作品中平缓松弛、不表现性格和思想的部分,诗人应当在言语上多下功夫,因为在相反的情况下,太华丽的言语会模糊对性格和思想的表达。”[11]( P. 170)又说: “有人以为,只要写一个人的事,情节就会整一,其实不然。在一个人经历的许多,或者说无数的事件中,有的缺乏整一性。同样,一个人可以经历许多行动,但这些并不组成一个完整的行动。”[11]( P. 78)由此,亚里斯多德的文艺创作主张选择( 创造思维) 、取舍和凝练的“完整统一”.

 

( 五) 文艺传播思想所谓传播,确切地说它是人类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信息交换、交流的行为和过程,其中包含着语言传播、电子传播、口语交际和书面传播等多种理论形态,也包括人、书籍、报刊、影视、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介。亚里斯多德的文艺传播理论,突出地体现在《修辞学》中,罗杰斯的《传播史》就把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作为传播学的源头之一。《修辞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语言表达或者说是传播效果的规律,研究创作者如何根据题旨情境,运用各种材料和表现手段来恰当地表达思想和感情,指导人们如何运用和创造各种修辞方法来表现所要传达的内容,以达到预设的良好效果。亚里斯多德修辞理论的本质内容是,“劝说应建立在听众承认的真理上,只有了解听众的心理,才能达到劝说的目的”.显然这种本质与传播是人类通过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交流期待发生相应的活动一样,只不过在《修辞学》中,这种活动更具体化仅限于演讲场合,期望发生的就是希望得到听众们的认可和赞同,达到传播与交流的目的。

 

从传播模式出发,传播的基本结构模式是: 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手段-传播对象-传播效果,如果按照这种结构模式分析,修辞的结构模式也可以表达为修辞主体-内容-传播言词-交际对象-修辞效果,二者的结构模式,大部分相同,甚至整个过程也相同,只是在传播学和修辞学中运用的术语不同而已,并没有改变其本质上的相同点。《修辞学》第二章说到,演讲者要通过准确的用词来表达确切的意思,这里的“用词”应当是传播的手法。

 

回顾西方传播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其源头指向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其内在的原因在于《修辞学》研究了最基本的、最原始的传播形态---面对面的传播。他说,“讲演者应当用合适的词语表现自己的性格,以争取听众的了解和支持”.在他看来,演说成功与否取决于三个要素---演说家、内容与听众。演说者其实就是传播学中的传播者,他对传播者的要求是具备权威性、可信性和可接近性的特点; 内容指的是传播的技巧与逻辑,《修辞学》中主要讲的技巧是“逻辑证明”,通过举例法和三段论来讨论,这些都和我们今天的传播技巧紧密相连; 《修辞学》中关于听众的研究涉及到听众的需要、接受动机和心理倾向的各个方面,这些理论的研究对于传播效果的提升和改进有着重要的意义。可见,亚里斯多德在《修辞学》中确立了“可信性”的三维文艺传播观,其一是传播者应具备值得受众信任的品质; 其二是传播者要用“逻辑的证明”或“科学的手段”向受众“显示”传播内容的“真实性”; 其三是传播者必须与受众有深切的情感交流和共鸣,才能感染受众,才能使受众动情。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奠定了现代传播学的理论雏形。

 

( 六) 文艺批评思想亚里斯多德相关文艺批评的论述,集中体现在批评的标准上。他指出文艺批评的政治标准不同于艺术标准,而艺术标准就是文艺作品的情感必须适度,适度可以保持作品的完美。《伦理学》第二卷第六章明确指出,“以适度为标准来衡量它的作品”.并在文中反复使用“适度”二字,可见他对“适度”这种中庸之道的推重与格守。其文艺批评观的核心思想便是“中庸之道”美学观的体现。首先,亚里斯多德肯定了文艺作品应该表现情感,而柏拉图反对艺术作品表达情感,亚里斯多德的“情感论”是对柏拉图“理式论”的否定。其次,亚里斯多德又接受了柏拉图“理性论”中的合理成分,并把它用于文艺批评,他所反对的是柏拉图的 “纯理性”,并非一概反对“理性”,因为理性指导情感乃是人的理智控制的表现,没有理性指导的不利于美感的产生,更不利于情感陶冶功能的实现,只有“适度”的情感表现才是最美的,此为亚里斯多德“中庸之美”伦理道德观念在文艺批评领域的运用。

 

四、结论

 

概而言之,我们可以得出如是结论: 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美学思想,是古希腊文学艺术高度繁盛的系统的总结,他首先从唯物主义哲学出发,开创了自然哲学与社会哲学结合的始端,认为现实世界是真实的存在。并通过物理、生物等科学实验证明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真实存在的“现实世界”.创立了艺术源于现实生活,而美是对现实生活“摹仿”( 再现、创造)的学说,赋予了“摹仿”说以严密的逻辑性与科学性。

 

正是他明确地回答了早期思想家们在文艺美学上留下的两大问题:

 

其一是文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他延续柏拉图等人的观点,肯定文艺摹仿现实世界。但又是柏拉图否定现实世界真实性的反叛,明确指出现实世界的真实性,从现实主义的视角提出了“艺术真实观”,有力地否定了柏拉图的“理式说”.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客观世界是真实的,真实的东西可以摹仿,所以文艺起源于摹仿。但这种摹仿不是简单地机械地位移、照搬,而是要按照事物发展的可然律或必然律来再现和创新,这种再现和创造出的艺术作品,比现实生活更真、更善、更美。

 

其二是文艺的社会功用,亚里斯多德结合具体艺术实践的心理分析肯定了文艺的认识功能、审美娱乐以及教育功能。就文艺创作,他从具体的艺术体裁出发阐述了文艺创作中的“整体统一观”和“形象典型论”,亚里斯多德的论述已经具备了后来的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所提出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相统一的艺术典型理论的雏型,后来的贺拉斯、布瓦罗等人的“类型论”,哥德、黑格尔等人的“艺术典型论”都可以在亚里斯多德这里找到“胚芽”.就文艺传播,他从传播者、传播内容以及受众的三维视角提出了“可信性”的传播理念,奠定了文艺传播学的早期形态;就文艺批评,他首先指出文艺批评的两种( 政治与文艺) 形态,并提出文艺评判的标准是“适度”的情感表现。与此同时,他的这些观点与其他着作如《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关于“美的客观基础”的言说,论艺术与科学、形式与材料的关系; 《伦理学》( 第八卷) 探讨艺术创造、艺术家的修养等观点共同构筑起他较为系统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

 

尽管亚里斯多德的某些论点明显存在历史的和思想的局限性,如: 探讨各种具体类型的文艺体裁时过分地强调独立性,在对悲剧与诗的起源与发展的论述中,脱离了文学艺术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生成基础; 某些观点如《诗学》中认为只有上层贵族阶级的人才能做悲剧的主角,“现在最完美的悲剧都取材于少数家族的故事”( 第十三章) 等有失偏颇。诚然,亚里斯多德不是圣人,自然不会无所不知,但总还不至于沦落到孤陋寡闻的可悲境地。他研究问题的严密逻辑、多种科学方法的采用,及其提出的许多文艺美学观点不仅具有揭示文艺本质意义的永恒性,而且在揭示艺术实践规律与人类生存的关系方面,更具有前瞻性的启示意义。其文艺理论内核所建构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给后世文艺实践和文艺理论研究带来的权威和推动作用不容置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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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亚里斯多德着,陈中梅译。 诗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2. 27.

 

[12]伍蠡甫。 西方文论选( 上卷) [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4 -5.

篇2

思想品德教育应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教学中要做到知识、情感、能力相统一;课堂设计要做到基础性、拓展性、选择性相统一;设计的活动要做到认知、探究、实践相统一。鼓励学生在实践中进行积极探究和体验,挖掘学生学习的潜力,通过道德践行促进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让学生自主感知、领悟和实践,将学生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解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目标的设定和方法的选择,例如在云南昆明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教师要教育学生搞好民族团结,追求真善美,把爱洒满人间,通过合作学习,学会用自我提高的办法和手段来提升自己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水平。教师通过科学的理论,有原则的教育和德育管理的方法来做学生的思想工作。遵从学生认知的规律,增强学生思想提高的效果,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让学生组织演讲、主题班会、图片展等活动。

2.坚持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应借助各种形式、方法和途径,让人们接受崇高理想和信念。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时候教师要重视要以生活中的材料作情境,引出问题,开展探究活动,然后再学习正文。做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内容创新、手法创新。教学应准确把握本课程的综合性,以学生在成长中需要处理的主要关系为线索,将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和科学设计,避免将这些内容割裂开来,分块进行教学。教师教学要形成让学生自主发展和自主运行的机制,而不是主宰课堂。例如,上课时,要让学生学进去,讲出来,还可以让学生成立测评小组,评定学生的思想品质和平时成绩,评价学生自我发展的成绩等。满足学生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教师可以让学生轮流当思想品德背诵组长或学。实行创新的带领机制和纪律制度,让学生干部规范、稳定地管理学生,提高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的积极性。让学生和教师一起评价学生,激励学生,鼓励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关心学生中的热点话题和难点问题,开启学生的心智。

在政治观念、思想提升、道德约束、文化熏陶等方面,教师必须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从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中,去开发和利用初中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选取学生关注的话题组织教学,教师要引导学生“自主学、合作学、质疑学、讲出来、教别人”的学习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的参与度。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大背景下思考和规划人生,在联系自身实际、思考人生的过程中关注社会和世界。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坚持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师生互动

要做学习型的教师,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转变自己的教学方式,改变自己的教学行为,落实学生的自主地位。教师要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并设计合理的教学结构,让学生通过同伴互助的“做、讲、练、教”方式,达到强化所学知识,发展自身素质的目的。教师要注重学习策略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充分掌握学情的基础上设计生生互动、师生互动的教学活动,根据学习基础,对学生提出不同层次的学习要求,根据课程目标和学情,深加工教材,使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变得更有实效,更具教育和生活的意义。

4.结束语

篇3

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的张力

人具有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可侵犯。临床医学以个体的人(患者)为研究和治疗对象,因此临床医学主要涉及患者本人———作为个体的人的权利。强调尊重(包括:患者的自主性、知情同意、为患者保密、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不伤害(包括:“不伤害”这一最低要求和“有利”这一较高要求两个方面);公正(包括医疗资源分配公正、回报公正、程序公正等内容,不仅要求具有形式公正还要求具有实质公正)。公共卫生事业则以群体(包括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患病的群体以及他们的混合体)和社会为其研究和关注的对象,关注群体、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强调群体和社会权利。从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视角看,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是从权利关系看,两者之间又具有显著的差异:临床医学侧重于患者个体权利和尊严,对象一般是患者。公共卫生关注群体的健康权利,对象一般是健康人群。在一些情况下,个体的权利与群体的权利之间会存在矛盾并发生冲突。例如在“非典”期间,为了群体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将疑似患者隔离起来,对其个体权利作适当的限制。这显然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侵犯的目的是防止病毒在健康人群中的扩散,引起更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同样是传染性疾病的HIV/AIDS不能采用这种方法,为什么不将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隔离起来呢?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可以得到人道主义辩护呢?一般情况下,个体的人权与群体权利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平衡需要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和制约。个体的人权的实现不能以妨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权利和群体正当权利的实现为代价。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必须将个人的健康情况告知,也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则,我们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不能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还要主动去同他人发生或者故意与其他静脉吸毒者共用一个注射针具。同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在就诊时有义务说明自己的健康情况。

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但具体怎样实施,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研究的有关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涉及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等宏观问题,也涉及临床中的具体的微观问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一些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从根本上来看,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近两年来热议的“神木医改”模式所解决的也是这个问题。在微观领域,医院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施治疗前,一般要告知患者,甚至要求患者签字,以做到知情同意。如果患者因种种原因不具有或者丧失了理性抉择的能力,需要实施知情同意。这是一种形式化的要求或者说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形式。但是在临床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或其监护人)由于文化、经济、心理等各种原因,拒绝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从而错失治疗良机,导致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医生非常难过。但是作为医生,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是要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公正与正义?还是应该从患者最根本的利益出发,不过分看重所谓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程序,大胆决断实施预定的治疗方案?但是,如果是患者本人作出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这样的决定呢?例如,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拒绝输血、由于基于对于腹中胎儿的爱而拒绝对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胎儿实施流产术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医生能否根据他自己的意愿或者根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或者所谓孕妇本人的根本利益或其家庭的利益而强行实施流产术/引产术呢?能否在不告知患者本人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偷偷地为患者输血呢?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之间的矛盾,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或根本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还可能存在于制药公司、研究机构、作为研究人员的医生以及作为受试者的患者之间,也可能存在于患者与保险公司、雇用单位之间,甚至存在于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利益冲突引起来的。甚至出现了患者家属由于花费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代替患者选择放弃治疗的情况,这种悲剧的发生就是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利益冲突的例证。利益冲突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可以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例如上述患者家属由于经济利益冲突而代替患者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引发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前些年发生于基因治疗领域中的“Gelsinger事件”[2]也是人们讨论的利益冲突的热点话题之一。

民族性与普世性价值观争论

美国莱斯大学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2007年11月在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上曾发表了题为《对全球性道德的探求:生命伦理学,文化战争和道德多样性》的讲话,[3]就道德多元主义和后现代道德危机问题提出以下看法:人类对于道德及道德多样性问题,进行了大约2500年的哲学沉思,几乎没有获得支持建立普遍道德规范的可能认识的经验基础,至少对适应于普遍境况的我们是有理由这么说的。作为一个概念问题,如果没有假定的观点作为论据,没有循环论证,或者没有进行一个无穷的后退,关于道德标准化内容的争论看起来不会经过合理、理性的讨论而达到一致。这种状态使得全球道德计划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与这些思考产生冲突的正是关于正当与非正当行为、好与坏的行为、作为一种普遍固定规范的道德计划本身。因此,他认为关于普遍正当行为的现代性信仰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医疗实践领域,不同文化语境背景下的流产、安乐死、医疗保健的公有和私有资源再分配等都成为争论的话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自20世纪中期生命伦理学诞生以来,生命伦理学以它特有的广泛的普适性和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跨越国界,超脱宗教和政治对立,在人类精神家园垦拓了共同的语境,将其发展成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哲学事业。[4]普遍性与民族性的关系成为生命伦理学乃至整个医学人文科学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性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指出了只有民族性才能够国际性;另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的普遍性和国际性,认为医学的人文性本来就不属于某个民族特有,它本身就具有多元化基础上的普遍性。恩格尔哈特看到了“全球生命伦理学共识的瓦解”,同时,他强调生命伦理学应当从不正当的风俗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因为这些传统或限制是和普遍道德原则相违背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应该支持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渴望实现的那种普遍道德社会的愿望。同时他认为,生命伦理学不仅仅是国际的,而且是追求对于善、正当和公正的内容丰富的观念。正是由于生命伦理学的这一特征,使它自诞生以来很快就为各种文化和宗教传统以及不同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所接受。#p#分页标题#e#

问题研究与体系建构

以生命伦理学为焦点,医学人文学应当以问题研究为中心,还是应当将注意力放在建构理论体系?国内学者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5]生命伦理学是在规范伦理学、权利伦理学以及程序伦理学的框架内发展起来的。生命伦理学不是以建立体系为其目的,而应该将注意力放在中国目前的具体问题上。生命伦理学强调问题研究,强调它的实践性,并非不重视理论思维,恰恰相反,这种理论思维立足于实践,回应实践的需要。因此这种观点认为,生命伦理学不是哲学伦理学或理论伦理学,追求唯一的最纯粹、最完备、最自洽、最连贯的伦理学理论,而是应用或实用伦理学,要解决问题,效用论和道义论是两个最基本最有效的理论。但应用不是理论或原则的推演,在应用中必须考虑情境。在不同情境中某个价值处于突出地位,在另一情境可能就不是了。如临床中的病人、研究中的受试者是脆弱人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应当置于首位;但在公共卫生情境下,他们的个人权利和利益虽然也要考虑,但不能置于首位。生命伦理学的工作重点不在构造理论体系,但是,原伦理学、现代生物医学和传统文化对于生命伦理学的影响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对待。另外一种观点认为,[6]生命伦理学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要在不同的文化圈中形成各自不同的理论框架。因此,怎样使生命伦理学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各种式样的哲学思潮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便成为研究的课题。第二种学术观点侧重于理论体系的构造,侧重于研究生命伦理学的文化之根,侧重于研究汉语文化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理论特征,强调生命伦理学的后现代文化特征,对于构造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特别是对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篇4

案例教学方法本身有很多优点,但从教学的长期效果看,这种方法不宜过于频繁地使用。一是在课堂上布置案例、讨论案例、点评案例等程序耗时过长,而且课堂的知识总量相对较少,经常使用会影响到教师的授课进度以及教学计划的完成。例如,“概论”课程,要讲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理论问题,大量使用案例教学,会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二是学生参与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的热情会随着案例课次数的增加而降低,甚至会产生厌烦心理,使动机与效果相分离。要吸引学生学习,提高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积极性,必须让教学方法多样化,将教授法、讨论法、课堂演讲等融入到教学当中。所以,依据笔者的教学经验,案例教学还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讲授法,遇到与实际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点,宜用案例教学方法,因为它能形象地说明问题;遇到抽象性比较强的理论知识时,则还是应当选用传统的讲授法。

二、案例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案例教学形式要具有多样性,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案例的不同内容,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一是“广播式”,即教师口头介绍案例。其选材容易,使用方便。这种案例多半选取历史故事、人物传记。通过讲历史、讲故事、讲经历,开展案例教学,二是“音像式”,即用多媒体设备播放案例。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上呈现各种文字、声音、图像、场景、活动、动画等进行教学。这种案例多选择先进事迹,如感动中国人物视频、身边的感动、道德力量等。三是“讨论式”,即每一个案例介绍完后,都要给学生留一定的讨论题,通过案例讨论、案例点评,使学生深刻理解其中蕴含着的深刻道理。

三、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

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实现师生双向信息交流,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采用适当激励机制来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真正从学业、生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也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讨论式教学有利于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教师组织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可根据讨论的目的,班级人数的多少,学生能力的不同,采取多种讨论形式,如全班讨论或小组讨论等。其中,教师是集体讨论的组织者,由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相互交流,最后作讨论总结。为了保证课堂讨论效果,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及时引导讨论的内容和方向,把握讨论的时间进度。教师对课堂讨论的实施计划要做到心中有数,至少对以下的问题要有思想准备,讨论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开始?哪些学生在课堂上发言?讨论一个问题需要多长时间?讨论的结果是什么等。在讨论中教师应把发言中提出的问题,分析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写在黑板上,用以掌握讨论的思路和结果。

四、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同一性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案例教学的角度看,案例是“理论中的案例”,从理论教学的角度看,理论是“案例中的理论”。二者是相互渗透的。因此,虽然在教学中选取的每个案例的内容是相对独立的,只能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问题,与某一种或几种理论发生联系,但由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使得我们选取的案例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在教学中,案例主题的选定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服从理论系统性要求,要把案例中的理论讲清楚,并善于用案例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将案例教学与传统理论教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以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篇5

1.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性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大学生的政治意识,提升大学生的政治素养,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一门集思想性、政治性、实践性及应用性于一体的课程,灌输式的讲授势必与学生产生距离感,案例教学采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例,将教学内容通过案例传递给学生,增强了理论的说服力,学生感同身受,就会认为所学的思想政治理论是有用的、管用的,进而会自觉自愿地践行。

2.符合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21世纪的大学生,普遍的思想特征是政治敏锐度不高(甚至有学者认为是政治淡漠)、个性张扬、思维活跃、自我意识强,反感说教,反感“大道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具有理论性和系统性的特点,看似简单易懂,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内容还是从中学时就开始学习的内容,但学起来理论性极强、并且十分抽象,很多学生会感到“没意思”、“很枯燥”“全是大道理”“脱离现实”。案例教学通过校园里、社会上鲜活的事例,通过大学生感兴趣的社会热点问题,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更充实,解答学生疑问更真实。给学生以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示范,激发学生学习理论的兴趣。

3.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要求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被戏称为“两苦”课堂,教师讲台上讲得辛苦,学生讲台下睡得辛苦,很多学生为了拿学分不得不来上课,但“身在曹营心在汉”,看课外书、玩手机微信、打手机游戏、听音乐、做作业甚至趴桌上睡觉,以此消磨时间。学生如此厌学,究其原因,学生们的回答是专业课可以学到知识和技能,将来工作用得着;而思想政治理论课讲的都是大道理,太空洞。这种尴尬的课堂现状提醒我们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必须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案例教学通过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分析,使学生切身体会到理论的确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理论武器,是解决思想问题的良方妙药。当学生把理论作为人生不可或缺的需要,而不是死记硬背教条时,学生就会主动、自觉地学习,真正成为学习理论的主人,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才会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成为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的加油站和充电房。

二、案例教学法运用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现实操作

1.课前准备——案例要善于选取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案例”,案例选取是否准确、恰当,直接关系到教学目的能否达到,教学效果能否实现。首先案例选取,要注重思想性和政治性,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性质所决定的。教师在案例选择中可从“焦点访谈”“新闻30分”“今日说法”“道德观察”“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等节目中选取,也可从网络上或者校园中发生的事件中选择,但一定要以弘扬主旋律、宣传正能量为选取标准。其次,案例选取要注重时间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基本上年年有改动,吸收和反映了相关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案例的选择也应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教师要不断更新与补充,选取最近的典型事例进行案例分析讨论。比如年度道德人物、年度法治事件,要随着年份改变不断替换。学生对案例中展示的事件有所闻,不陌生,教师能将精力集中在对案例的分析、理论的讲解上,而避免花费过多时间解释事件本身,淡化了教学重点。第三,案例要有普遍性。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避免偶发性的案例,以免误导学生。纷繁复杂的事物背后自有其规律。第四,案例选取要尽可能贴近学生。案例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越近,学生越感兴趣。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绪论部分,教学目的就是引导学生适应新生活,克服对新环境的不适应,树立新的学习理念。而这些,大学老生都经历过,拿本校老生的学习、生活为例来讲解,分析他们成功与失败的原因,学生对本校学长心理认同感强,自然也就能接受教师的讲解与分析。

2.课堂运用——案例要精于组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笔者以一次案例教学为例,来具体说明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过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刑法部分,要学习正当防卫制度,其中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是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此存在误区,司法实践上也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选取的是“长沙被劫的哥撞死劫匪案”来实施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的前一堂课,教师讲解了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基本规定,印发了“长沙被劫的哥撞死劫匪案”的基本案情资料给学生,让学生能课下学习、熟悉案情,了解争议焦点,独立思考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上课后,教师根据学生所持观点,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是持构成正当防卫观点的;一组是持反对观点的。两组可以选派代表进行发言,围绕争议焦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辩论,其余同学可以补充发言。辩论中可能出现偏离主题的情况,教师要及时提醒学生回归正题;同时,教师还要引导学生针对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去进行辩论,而不是从道德观念和常人的朴素认识出发去争论。教师要把握原则和方向,保证辩论有序进行。在辩论结束后,教师要对案例讨论情况加以总结和评价,巩固案例教学的效果。总结中,教师要重申案例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正当防卫的目的、时间、对象及必要限度等问题,重点阐述学生认识不到位的难点问题——“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以及“防卫过当”等,指出学生忽略的问题——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使学生能全面把握案例及与此有关的法律知识。带领缺乏法律常识的非法律专业学生完成这样一次案例分析,教师要付出的辛苦远远大过传统的讲授式教学。

3.课后梳理——案例要勤于归纳与总结采用案例教学,一定要注意课后对案例进行总结与梳理。一是要看案例选取是否恰当。看案例是否反映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贴近大学生的生活实际,是否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如果不是,则要对案例进行进一步的加工、修整与完善。二是要看课堂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是否成功,关键因素是学生是否参与、参与的积极性、参与的效果。学生主动学习的意愿被激发起来,课堂气氛热烈活跃,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得以彰显,教学目的得以实现,这才是一节合格的案例分析课。教师在教学中,除了要讲解案例中涉及的知识点以外,还要善于引导、鼓励学生,创建轻松、民主的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语言表达、逻辑判断、自主学习等综合素质的提升。

篇6

Abstract:Theanalyticphilosophyistheanalyticmethodtothelanguageandlogic,theepistemologybytheanalyticmethod,andtheontologyoftheepistemology.Astheepistemology,itboundedtheborderoflanguagewithlogicfortheword,astheontologyitcanceledphilosophyinlanguageandlogic,butdiscoveredtheappearanceprocessasthesignificanceofinsignificance.Infact,thatallarethecapabilityproblembasedontherepresentationoflanguageandlogictothephilosophicalthought.Theanalyticphilosophyitselfisathinkingactionoftheanalytics,whichanalyzesthesecomplexandprofoundrelationsintherepresentationofthelanguageandlogic.Buttheessentialrelationsbetweenthelanguage,logicandthoughtareyetoccultinanalyticphilosophy.

分析哲学起源于对语言的研究特别是对语言的逻辑研究之中,因此分析一词,首先只是表明人们感兴趣的只是分析的结果,即首先表明它被看作是语言表达形式的组成部分以及它们的组成方式,但分析哲学的内容和性质却远超过对语言和逻辑形式分析的结果,它不仅是揭示了语言和逻辑形式反映世界的结构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语言和逻辑形式反映世界的结构的方式最终是以对哲学思想的表达而实现的,所以对逻辑和语言的分析自身实质上是一个超越的思维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被当作一种哲学活动,即哲学思想的方法和过程,因而被分析哲学家们称之为“治疗术”,即对语言和逻辑表达哲学思想的混乱不清的情况的清理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成为基于语言和逻辑表达的认识论,而且它以独特的方式表达了分析哲学的存在论观点。

二十世纪对语言的研究有两个相反的方同,一方面走向更加纯粹、抽象,如数理逻辑,另一方面则走向日常和具体,但这两个方面都要有自己的哲学化困境,一方面,逻辑与形式语言具有同语反复的性质,它不能表达哲学问题,另一方面,日常语言能表达哲学思想,但它充满了混乱,分析哲学的任务实质上是这两个方向的综合,把日常语言中的哲学问题以纯粹的方式表达出来,传统哲学中因语言误解而纠缠不清的命题可以用语言分析清除掉,但它达到的结果却是出人意料的。

分析哲学不等同于逻辑学,逻辑是思维的形式,分析哲学不直接研究思维形式,也不通过对逻辑形式的研究来研究思维自身;它也不同于语言的语义、语法学,语义和语法研究语言的表达方法,而分析哲学是以表达哲学思想的语言自身的形式为对象,但实质上探讨语言表达哲学思想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从日常的语言中清理出这种表达哲学思想的语言的纯粹形式,因此它表面上不理会一般哲学研究中的存在和认识论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已经化解在这种语言的形式和它们的关系之中,他们的任务只是发现和纠正以语言形式表达的哲学思想的错误,因此所有的哲学问题成为语言问题,但是分析哲学并没有从他们的研究中得到对哲学问题的解答,相反,他们认为用语言表达哲学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实际上他们的结论是语言没有表达哲学问题的能力,在分析哲学的意义上最终将导致的结论是:哲学的最终问题是无法用哲学语言来表达的。

但是这并不是问题最后的结果,分析哲学的意义是潜在的,首先,在人类的哲学史中它是第一次直接通过语言对思想的表达的可能性分析而指向了人类自身的一个本质——思想自身,他们至少揭示了了一个事实;语言可以呈现哲学思想过程,但人们应当对此保持在语言表达上的沉默,这是西方哲学最大的自觉,它意味着在科学的或实证的意义上它接触到了自己的非先验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将为具有自身动力性和统一性中国思想打开中西哲学汇合之门。

“分析哲学”几乎与“语言哲学”相同地使用,但语言哲学强调语言表达的世界的结构问题,而分析哲学,在它的最深刻的意义上,是语言对存在论问题表达的可能性,因此更具有认识论的意义,或者说它是关于认识自身的认识论,而且在它的最终方向上,以显现的方式表达了它的存在论。

对表达的分析

虽然人类还可以用其它的方式表达意义,如手势,图像等等,但毫无疑问,语言是最精确、方便的表达方式,这主要源于二个特点:第一,语言具有标准性的语法形式,即具有表达的社会性;第二,语言具有自身本质上的逻辑性,即它自身是表达的。当然还有第三点,语言是思维的形式,这是与表达的本质有关的更进一层的性质问题。

一般语言陈述的基本形式就是主词和谓词,主词提出对象,谓词进行陈说,但人们总是在双重方式上运用语言,第一是以语言的方式表达意义,这是运用语言的主要目的;第二是运用语言自身的语法形式,即以大家都能接受的语法形式说出或写出句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成是语言表达自身。因此一个句子在日常使用时如果被认为是正确的就应当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但实际上日常语言往往是在这两重意义上混乱地运用,因此表现为语言的使用与使用的环境有关,为了能纯粹地进行表达,人们就首先应当从心理、历史环境中清理出正确的语言形式,弗芮格和罗素就是在对语言表达进行理想化努力的方向上展开了一个新的领域,也带来更多的意想不到的问题。

把语言的两种表达区分开来就是把语言对意义的表与表达的形式分离开来。即把对意义的表达与对自身的表达与区分开来。实际上,这种区分由来已久,这就是从语言中抽象出逻辑型式。对逻辑的研究几乎和对哲学的研究是同时开始的,而且正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奠基人亚理士多德建立了传统的逻辑系统,并以思维的形式的研究作为逻辑学的本质。传统逻辑以日常语言作为对本身研究的工具,因此传统逻辑学是以自然语言作为表达工具所组成的逻辑型式与逻辑关系为研究对象,比如命题与复合命题,命题的关系与推理等等。

逻辑研究一开始就是在表达型式所表达的内容和表达型式作为表达的工具自身这双重意义上进行的,比如一个作为研究对象的命题既表达了它的内容,又表达了自己的形式,这种情况几乎和语言的表达一样。为了表达的纯粹化,把语言符号抽象为纯粹符号,这就是数理逻辑的方法,即以纯粹符号作为表达工具。所谓纯粹符号是只表达型式自身的符号,依靠这种符号,逻辑型式可以直接表达型式自身。

在弗芮格研究的基础上,罗素首先以对命题和命题函项的区分成功地分离了命题和命题的型式,并且可以用纯粹逻辑符号表达出来[1]。命题可以表达内容,命题函项则只表达型式,命题函项即是普通命题的逻辑型式,命题函项包含了未定成份(逻辑变元),当把这些未定成份赋予一定的命题值时,它就成为普通命题,用数理逻辑的语言说,一个命题函项是其值为命题的函项。比如,“罗素是一个哲学家”,作为普通语言,它既表达了内容,又表达了逻辑型式“某某是怎样的”,后者就是一个逻辑函项,在一定的逻辑符号系统中可以用纯粹符号表达为逻辑命题,如“p^q”等等。

逻辑分析方深入一层下去,由命题分析进入谓词分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把命题中的摹状词从作为名称的名词中区分开来[2]。所谓摹状词就是具有属性描述意义的词组,比如“‘数学原则’的作者”就是一个摹状词,它只表达一个属性事实,它与具有指称的名词不同,并不存在它所指称的人物或事物对象。罗素称摹状词是“不完全符号”,因为它单独出现时即不指称一个对象,也不能作为一个命题成立,如“‘数学原则’的作者”作为一个摹状词,并不指称罗素,它只表达著作与作者的属性关系,因此不具有单独的陈述意义,它只有在一个适当的陈术中才使这个陈述成为完整的,比如“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才是一个完整的陈述。日常语言中,作为具有指称的名词如“罗素”与摹状词“‘数学原则’的作者”常常不加分别,人们用“‘数学原则’的作者”和“罗素”相互代用,但是这种不加分别的混用就带来了混乱和悖论。在日常语言中,“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这个陈述如上所述具有两重表达,第一是它表达了它的意义,第二是它表达了自己,即它的语法结构和逻辑形式。这样“罗素是‘数学原则’的作者”与“罗素是罗素”或“‘数学原则’的作者是‘数学原则’的作者”在日常语言中含混相同,但在分析意义上是不同的,前者包含了意义表达,因意义而真,后者则单独陈示自己的语法结构和逻辑形式,是一个同语反复的恒真的命题形式,它是“因形式而真”(罗素语)。这样摹状词理论就使逻辑形式可以从日常语言中清理出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被誉为分析的典范,这并不仅仅是指这种分析的结果,即不是指这个分析从名词中区分了出了摹状词,而是指摹状词理论表现了典范的分析活动,这才是分析方法的自身的呈现。

分析的表达与不可表达

真正在内心深处困扰着分析学家的是,逻辑型式虽然是从日常语言中抽象而来,但它的普遍性保证似乎不能由这种抽象过程得到,而是由这种型式自身所保证的,前者是从经验中的抽象,而后者是自身分析的,正是在后者的纯粹型式上,表现了它的普遍适用性,西方哲学传统中的幽灵是无法驱散的,分析哲学并不是像分析哲学家所宣称的那样能真正地超越传统哲学问题,只是真正的传统哲学问题深藏不露而已。在分析意义上,逻辑真理是命题真值函项结构性的表达,似乎是自明的,如它是不是由抽象过程产生的,这种真理性从何而来?这最终将使语言和逻辑研究进入到认识论,成为真正的哲学。

罗素的逻辑分析基于语言形式的逻辑关系,它从语言中抽象出纯粹的逻辑关系——逻辑型式,即从语言对意义的表达分离出对逻辑型式的表达,逻辑分析的研究对象就是作为形式关系的逻辑常项即命题函项,这样语言作为对语言意义的表达和逻辑型式对逻辑关系的表达而得以区分开来;而维特根什坦的“逻辑哲学论”把逻辑常项也抽象掉了,即把逻辑型式对逻辑的表达与对自己的表达区分开来,因此他最后得到的就只是分析下的绝对纯粹型式,实际上它只是分析活动自自身的影子,成为维特根什坦所说的哲学活动自身。因此分析哲学在更进一层的意义上,已不是停留在被分析的语言与逻辑作为型式自身表达的结果,而是在分析下所显现的语言与逻辑的层次的表达关系,而且正是由于这种分析过程,分析自身的方法和过程得到显现,这种显现不是别的,正是分析的思想活动自身,因此分析哲学的分析本质是对透过语言和逻辑表达而表现的人的哲学思想活动。在这种意义下,逻辑连接词既不表达逻辑对象,也不表达逻辑函项,所以它们即不表达意义,也不表达自己的形式,而只是在分析中显现分析自己。这样的推广是具有终极哲学意义的,在这样的推广下,命题既不表达真值,也不表达复合关系,它们都只是分析意义上的显现。但是分析哲学并没有直接做出这样的明显结论,他们的结果只是:由于逻辑命题即不是对抽象对象之间关系的描述,也不是对宇宙中最普遍事实的描述,因此逻辑命题是无意义的,也就是什么都没有说,只是重要的胡说。

在逻辑分析的意义上,逻辑命题是对自身的表达,因此无论是名词或者是摹状词的使用,它们与逻辑形式无涉,并不妨碍逻辑形式的自身表达,甚至意义上不正确的表达,如“‘数学原则’的作者仍然在世”虽然在事实上是不真实的,但在逻辑形式上并没有错。当然在分析的情况下,这两种陈述的区别是清楚的,但在日常情况下,包括一般哲学思维中,人们并不能时时自觉到这一点,甚至无法区分这两种情况,比如“存在”是在作为摹状词被使用,或作为具有指称意义的名词被使用就是无法区分的,只有对这种情况的觉察人们才会碰到了分析意义的哲学问题,但正如以上所述,分析哲学以无意义为据,不是解答哲学问题,而是取消了哲学问题。

但是,这并没有取消哲学,维特根什坦仍然深刻地察觉到,表达的无意义自身是一种显现。尽管一切逻辑命题都在同语反复,重言式却显现了证明,每个重言式都是证明的形式过程。维特根什坦的结论就是语言与逻辑表达在哲学问题上是无意义的,但它以“显现”的方式显现了它不能表达的东西——在终极推广的意义上,它们是分析意义上的“自在之物”——“不可说”的“神秘的东西”。

分析哲学取消了企图用语言方法表达的哲学,在认识论上语言就是认识的界限,因此语言就是世界的全体,语言不能通过自己表达自己界限之外的东西,更正确地说,哲学意义上的语言表达是无意义的,这实质上就是关于认识的表达可能性,这是真正的认识论问题。虽然表达最终即不能表达意义,也不能表达自己,但仍然显现了不能表达的东西,这就是“无意义”的意义。维特根什坦的研究在“显现”上中止了自己前进的脚步,他只是以格言的形式指出了它,并没有进一步研究它,因为它已超出了他的视野,当然他仍然以他的哲学活动显现了它,这也就是他的哲学,因此他并没有真正地取消哲学,在分析的认识论上:“对不可说的东西,必须沉默”——这也是一种哲学,它以分析的认识论表达了对世界和存在的看法,因而也就表达了分析哲学的存在论,因此分析哲学在双重意义上都是特殊的,作为分析方法的认识论和作为分析的认识论的存在论。

表达、分析与思想

以往的哲学主要都是研究客观、主观和它们的关系,哲学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从存在论到认识论,从认识论到方法,人类就像一个磨镜人,在不断清晰起来的镜子中看到自己不断清晰的自身,也看到了更多重的迷雾。当人们满怀踌躇地对人对于世界的认识和可能性,人的认识的形式、方法,包括知识的本质,以及认识的最高形式——自我意识,等等展开讨论的时候,总是发现一次又一次回到起点。比如就分析哲学而言,为了表达真理而探寻语言自身的确定性和纯粹性,分析哲学努力地摆脱日常语言的模糊性,感觉和心理因素而走向表达的纯粹形式化,但当他们认为成功在即时却发现不存在可以用理想语言表达的形而上学真理,因此一切哲学问题都因分析而被取消了。分析哲学认为"存在"问题只是一个语言问题,但是如果"存在"是一个谓词,那么关于存在的命题就什么都没说;但如果“存在”不是一个谓词,它就只能是一个有所指称的名词,这样分析哲学就又回到了它的起点——日常语言。

分析哲学自己研究对象的狭窄,表面上矛盾的论说性陈述和大量的反驳的意见表明,分析哲学遗忘了什么,遮盖了什么。实际上,语言的表达,在日常活动中不仅是在语法、意义、和逻辑形式的层面是展开,它而且是在思想中进行,就是说,一方面语言以精确的方式表达了思想内容,同时思想以语言表达的方式进行思维活动——语言是思维的形式,分析哲学实际上是对以哲学思想的语言表达、表达关系、表达可能性为对象,因此它不是关注一般的语言表达,而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表达,即语言作为哲学思想的方法或工具,它的可能性问题,因此分析一词就不仅仅是对逻辑和语言分析,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对它们的表达关系和可能性的研究活动。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分析不仅是研究的方法,而且是分析自身在分析活动意义上的研究活动,这正是分析哲学家们强调的分析哲学的根本性质,这时分析哲学一词不仅具有相当于康德哲学中批判一词的意义,而且是自身的“哲学活动”,即哲学思想和哲学思维过程。因此分析哲学可以简捷地说:哲学就是分析,分析就是哲学活动,而哲学活动就是哲学思维,只是我们应该加上非常必要的限制条件:在语言和逻辑表达的分析意义上。

语言的本质之一是它的社会性,不同主体通过共同规则使彼此交流成为可能,这种共同的规则就是语言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中的规则一词不过是“逻辑型式”一词在日常语言中的代称。但“游戏规则”的“游戏”一词则揭示了日常语言的另一个本质——语言的过程性,正是这一本质体现了语言与思想的同一性。维特根什坦后期的哲学研究强调了语言行为,反对语言的意义与使用的分离,其实这正是在强调了基于语言表达的思想的过程即思维活动。

罗素的类型论和摹状词理论把语言的逻辑结构即语言的表达形式与语言对意义表达的功能区分开来,但他没能把语言的语法过程、逻辑过程与思维活动相互缠绕、渗透的表达与表现的复杂关系精细地区分开来,也没有把语言行为与思想过程分离出来。比如在类型论中,可以用加引号和多重引号的方法表达不同的类型层次,比如罗素、“罗素”、“‘罗素’”等等,但是只有在思想中人们才能建立这种理解,并找到表达这种类型区别的方法。之所以在日常语言中存在许多混乱,真正的根源并不在完全于表达,而在于理解,在于思维。对意义的表达和对形式自身的表达在表达中是无法区分的,只有在思想中才能被理解,只有经过思维自己的训练后才能被无误地运用,因此理解像“无意义”的自身表达即“无意义”的意义之类的问题,要在能自如地运用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才能把握。

我们可举一个“逻辑哲学论”中一个稍有典型性的例子:型式概念(逻辑哲学论4.126)[3]。型式概念对应于固有概念,类似于命题型式,因此也应当可以称之为概念型式,在分析的意义上,一个概念在表达它的意义的情况下不能表达作为概念型式自己,所以“问一个型式概念是否存在是无意义的问题,因为没有命题能回答这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它只能显现作为型式概念的自己,但是,人们仍然能够思维和理解型式概念,否则,一切讨论就不可能了,这才是哲学上的终极的无意义。

显现与无意义的意义

前面的讨论已经表明,借助于分析方法,虽然从语言到逻辑,从逻辑到分析自身,层次地分离了意义的表达与自身的表达,但问题依然存在,而且问题被推向事情的反面——一切对精确、纯粹表达的最终追求都被分析的认识论取消了。但是分析的自身就是显现,那就是被分析哲学所遗忘,也被自己所遮蔽的哲学思想活动自身,这正像谚语所说,骑在牛背上寻牛,因此,虽然维特根什坦说了:“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逻辑哲学论”4.)“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的逻辑阐明”(“逻辑哲学论”4.112),但他并没有深入到语言、分析与思想之间的本质关系之中去,只是轻描淡写了它们:“日常语言,是人类机体的一部份,其复杂性并不低于机体。”“人类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得知语言的逻辑,语言遮饰思想。”在这个即将跨入的最重要哲学问题前,他止住了脚步。但是维特根什坦仍然以显现表达无意义,借此可以摆脱分析哲学自身的悖论:一方面,分析用于语言和逻辑,这相当于分析的“意义”;另一方面,分析的自身,或者可以说分析精神,只能作为方法在对语言或逻辑的分析中显现,这相当于对自己的表达,所以分析哲学自身也是双重意义的,这样维特根什坦的“逻辑哲学论”即是对于分析方法的使用,也同时又显示这个分析自身,因此他不能回避来自身的诘难:“逻辑哲学论”是无意义的,但他可以回答:它显示了自己。

另一方面,虽然维特根什坦提出了显现和无意义这样非常重要的哲学问题,但他并没有发掘到它们在存在论上的意义,只是以预言的方式说出了“逻辑哲学论”的格言:“诚然有不可言传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此即神秘的东西。”人们认为分析哲学取消了世界观等传统的哲学问题,这只是由于分析哲学未能把对分析的分析继续深入下去,主要只是停留在语言哲学阶段。但是维特根什坦却深刻地理解语言表达哲学思想的可能性问题:“历来对于哲学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并非谬妄,乃是无意义。”所谓谬妄,是说表达的错误,而无意义是指无法表达的。维特根什坦基于这种理解,以对语言和逻辑的分析替代了哲学,而不是取消了哲学:“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哲学应该把那些没有哲学便似乎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给以明确的界限。”罗素,卡尔纳普等人都表达了同样的意见,把哲学的唯一任务看成就是逻辑分析,正是以这个理由,他们才被以一种哲学思潮被归属到分析哲学的范围内。分析哲学所说取消了哲学并不是取消了作为认识论的和存在论的哲学,而只是取消了对终级问题的语言表达,他们认为分析哲学是一种治疗术,这种说法的真正用意是表明分析哲学的目的不是分析的结果,它是一种没有治疗结果的治疗活动本身,因此这正是表明他们只是在进行哲学活动,即积极的哲学思维。因此分析哲学就是哲学思想的活动方式,它的对象虽然是语言和逻辑,但它的结果不是被分析到的语言和逻辑结构,而是语言和逻辑在被分析过程中出现的表达关系,而且这种表达关系是在分析中层次递进的,也正是在这一层层的递进分析中,它们分析显现为分析意义的哲学活动。然而,语言表达和逻辑表达、表达与哲学思想,特别是分析作为哲学思想的活动,这之间复杂、深刻、本质性的关系仍然深藏不露,分析哲学只是冰山的一角。维特根什坦的后期哲学研究在非表达的意义上触及到了无意义问题,比如他曾举例如颜色样品、巴黎标准米等,问它们什么是红色或一米的长度这样的问题同样地也是无意义的,或许他企图建立一种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但仍未深入下去,他的后继者如牛津哲学家在这种意义理论方向上发展了它;而剑桥哲学家则继续在分析的方向上走下去,在承认语言是混乱的基础上,企图进一步弄清语言为什么是混乱的这个方向上做了一定的努力,引起了大量的讨论,但所有这些工作都未在一种全面、系统的意义上达到传统哲学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也就未能在传统哲学的意义上集聚起来,没有能够形成为一个公认的学派,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般认为,分析哲学的成果不是很大,它的结论是有限的,但这只是一种近视,分析哲学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发现了语言与逻辑的不可表达问题,并把它导向了认识论和存在论,因而揭开全部哲学的新的一页,虽然它没能最终在语言、逻辑与思想之间发掘出它们之间的深刻隐藏着的本质关系,但至少它以自身的哲学思想活动显现了它,这将引导哲学分析最终走向思想的源头,在这个意义上,分析哲学将是中国思想的一个再生之地。

1.罗素数理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p146

篇7

首先,从人格发展系统看。现代型人格是健全型人格,人作为行为主体是政治主体、经济主体、权利主体、道德主体的统合,是理性与非理性、精神(心理)与生理的平衡拓展,是适应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开放型人格,而理学德育要塑造的人格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同现代人格发展趋向相背离。第一,德性人格对权利人格的僭越。这种僭越是理学把道德与人的关系进行颠倒、并进一步把道德抽象化、绝对化的必然结果。理学不是从“道德为人存在”的唯物史观立场而是从“人为道德存在”的唯心史观立场展开其人格理论,剥掉了人的丰富的对象性关系,使人仅仅作为道德的附属物,现实的道德关系被抽象化、绝对化,三纲五常变成万世不移之理:“三纲之要,五常之本”是“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②以先验的德性人格规定人,强调人对封建道德规范的无条件遵从,这就导致其对权利人格的僭越,从人格内涵中排除人的社会参与的权利。宋明时期农业社会的文化结构,造成了权利意识的虚幻性和财产关系的不确定性。到明代中后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初步萌芽和市民意识的觉醒,理学内部一度出现了重视权利人格的思潮,如王艮的“重身”、“珍生”等思想,但总体上局限在自我保存范围,缺少参与社会的开拓精神。第二,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的僭越。主体的价值理性侧重于对其自身及其环境存在的价值意义认知,而工具理性则侧重于对对象世界的客观事实认知。前者偏向价值论,后者偏向认识论。就理学德育思想本身而言,它属于心性修养之学,与近代西方德育思想尤其是康德、黑格尔等人以明确的主客分离的认识论为理论前提的德育思想不同,它以主客不分的“天人合一”为理论前提,“基本上不把主客关系和认识论放在视野之内”,这样,所谓认识就只能是道德认识,只能是对先天存在的道德之“理”的反思与体认,“知识愈广,而人欲愈滋”,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知倒妨害了对天理的体认,科学技术被贬为奇技巧也是必然的了。第三,心理发展对生理发展的僭越。同理学先验唯心的理气观相对应,其德育思想注重的是人的心性修养、人的道德品格形成,即人的精神(心理)发展,而忽略甚至轻视人的生理发展。我们知道,理学德育最根本的任务是“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即“天地之性”或“道心”,而“人欲”则为气质的“攻取之性”,是基于人的属物质的生理而产生的。由于人的心理品质(精神)先天完满,它只需要生理(物质)为载体使其现实化。

因此,本质上不是一个开放性的发展过程,而是封闭性的恢复过程。这样,人的心理两者之间并不是动态发展的辩证统一过程,而是封闭性的恢复过程。人的发展被简单地理解为纯心理发展,被认为是在克服人的感性生理欲求的过程中完成的。如此一来,理学德育思想就如同中世纪基督教教育一样轻视甚至贬低个体生理发展的必要性。即使持有唯物主义“气”一元论的张载也持有这种看法:“医书虽圣人存此,亦不须大段学,不会亦不害事,会得不过惠及骨肉间,延得倾刻之生,决无长生之理,若穷理尽性则自会得。”重视心理发展无可厚非,但心理发展只有在生理健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正常进行,忽视生理的发展是理学德育思想的重大失足之处。在明清之际颜李学派的军体教育思想就是对前者的批判与改正。第四,道德实践对社会实践的僭越。实践是人存在的根本方式,只有在实践中,人才有可能显示自己的本质,人才能成其为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践是人的本质。在理学德育思想中,人并不是孤立静止的,他是在日常生活中践履封建道德规范的社会的人,是道德实践的主体,王阳明甚至提出了道德实践本体的思想,让人在道德实践中显露自身的本质,这是理学德育思想的深刻之处。但它根本上属于“内圣”之学。在这里,个体的道德实践有了独立自主的价值和意义,它专门追求经世致用的社会实践便是不必要且不应该的,这从朱熹对陈亮的“义利双修王霸并用”的批判中表现得很清楚。这样,理学德育思想以个体道德实践排斥经世致用的社会实践,只能阻碍个体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来改造社会、改造自然,而在片面的实践中人的本质力量只能有片面的发挥,人只能是片面的人。

以上是就理学德育思想中人格发展论的消极意义而言的。而其积极意义,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表现人的道德主体性,肯定了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理学德育思想继承先秦儒家“为仁由己”的主体能动精神,通过抽象的哲学思辩,使道德品格成为个体先天主导心理构成,个体自身成为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主体。如果说在程朱理学中,天理的权威化使得人的道德行为带有被迫为善的性质从而主体性还不太明显的话,那么在陆王心学中人的道德主体性便高扬起来,主体道德行为不仅是克己,更为重要的是成己,是主体先天道德本性的自然流露,这无疑在更深的层面上体现了对自我的关注,自我的“良知”成为准则。“他人文字议论,但漫做公案事实,我却自出精神与他披判,不要与他牵判,我却会斡旋运用得他,方始是自己胸襟,”“只致良知,虽千经万典,异端曲学,如执权衡,天下轻重莫逃焉。”这种自做主宰的精神显示了他们不同凡响的主体性倾向。此外,在理学德育思想中人的存在具有恒定和普遍的价值,它不是在对每个人的经验真实(行为)的归纳总结中判定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而是从先验唯心的角度演绎出“人本善”即每个人先天地具有存在价值的命题。在这个关切人类安身立命的终极关怀的唯心主义命题中包含着深刻的真理。我们知道人作为道德存在是在人类已攀上自身本质的高度后表现出来的,虽然理学德育思想把人抽象化为道德人而失于片面化,但道德作为人的本质存在的一个方面甚至是其主要方面,则是毫无疑问的。理学德育思想用片面化、极端化的形式揭示出人人为道德性存在这一绝对真理。第二,注重培养知、情、意、行完善的品德心理结构。理学德育思想继承了先秦儒家注重完善的品德心理结构的传统。理学家大都认为个体的品德心理结构包含知、情、意、行四个方面。但由于他们的本体论、认识论、知行观以及时代背景存在一定差别,因此知、情、意、行在德育中的次序和地位有所不同,大致要分为三类:其一是以朱熹为代表的“知先行后”德育模式。先进行道德知识的传授,最终、最重要的是道德实践,要在整体上保持知行并进,而情、意贯穿其中,但由于情有善与不善,必须加以约束和控制。其二为陆九渊强调先立大志与“知先行后”的德育模式。

由于他坚持性情合一,“性、情、心、才、都只是一般事物”,情既为道德情感,也是道德理性,是性的自然流露,故为善,它贯穿于整个德育过程中。其三为王阳明“知行合一”的德育模式。真知必行,不行不可谓知。王阳明也是性情合一论者,但他把二者看成体用关系,性必有情,情也有过与不及,所以重视性对情的自我调停。至于道德意志,王阳明同其他理学家有很大的不同:他认为主体的道德意志具有“无规定”的特征,是自发的,也是自由的,是“不器”,即不“执一”、不“意必”,也就是不执于形而下的一事一物,使主体意志超越于一切现实目的性,随感而应,率性而为,以至无为无不为,“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因此,王阳明的意志便是无意志,是超意志。总的来说,理学德育思想注重培养知、情、意、行统一的道德心理结构,基本上符合现代教育心理学,对我们当代德育有一定借鉴价值。其次,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系统看。理学德育思想的最终目的不在于个体,而在于社会;不在于个体心性修养,而在于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当时社会主要包括:人类整体;封建等级制度;家族;作为人类整体一部分的集体等几方面。

因此,所涉及的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其合理之处,也有不合理之处。就其不合理之处看,第一,由于理学德育思想本身的价值倾向、思维途径等是建立在种族血缘基础上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大一统的封建等级制度,它的基本原理便是把血缘关系伦理化,把伦理关系政治化、层层递进,形成了伦理道德政治化的基本格局。因此,它与现代民主政治与人权平等观念格格不入,个体对国家、对社会的关系,化约为以忠君为核心的各种道德关系的集结,个体对于封建等级制度只能依从而不能改变或破坏。这些表现在理学德育思想的人格建立与人格生长理论上,便是讲求德性与政治的贯通,“内圣”与“外王”的统一,也就是《大学》所概括出的“三纲”、“八目”的“大学之道”。

篇8

孔子的美学思想概而言之就是礼乐美学。从美学角度研究礼乐,它的核心是美与善的关系。孔子在中国美学史上最早奠定了礼乐相亲、善美相成的基本美学原则。这一原则成为儒家美学的核心,全面地深刻地影响了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古典美学。

孔子礼乐思想源远流长。据《尚书》、《周礼》、《吕氏春秋》、《史记》等史书记载,中国的礼乐传统可以追溯到上古。上古乐舞都为原始巫术活动。乐舞是在祭祀活动中举行的,其目的是娱神,期求神灵赐福,以使五谷丰登,家畜成群。这里依约可见礼的因素,也依约见出审美的因素。

礼乐的形成应是在夏商周三代,其中周代最为重要。礼乐的形成应以区别于巫术为标志。巫术以娱神为主要功能;礼乐则以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功能。前者主要为宗教(原始的宗教),后者主要为人文。《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可见在商代,神先于礼,重于礼。周代则有所不同。“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礼记·表记》)礼显然重于神。据《仪礼》载:天子、诸侯、大夫、士日常所践行的礼有: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士丧礼、丧服、既夕礼、士虞礼、特性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等等,《周礼》将其概括成“吉、凶、军、宾、嘉”五礼。五礼将原始宗教扩大到社会人文。

宗教重神,人文重德。《尚书·蔡仲之命》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皇天无私,惟德是依。”这一思想成为周代意识形态的基础。周礼与周乐都筑基于其上。

周代礼乐的完成主要是周公的贡献。孔子顶礼膜拜的人物就是周公。孔子以克己复礼为己任,他所要复的礼即为周礼。周礼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周礼的核心是宗法制,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礼必然是讲等级制的。作为等级制,它以分为前提。分,有纵向系列的分与横向系列的分。无论纵向系列的分还是横向系列的分,都以血缘关系为重要(不是唯一)依据。孔子建立其理论体系时,之所以将孝悌放在基础层面,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孔子以孝作为处理纵向系列人伦关系的逻辑起点,而以悌作为处理横向系列人伦关系的逻辑起点。

周代的乐已具规摸,特性明显。一,乐、舞、诗为构成乐舞的三大因素,然它们又相对独立。据《周礼·春官·乐师》舞分为六类,“有@①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乐分为九类,有“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械夏、骜夏”(《周礼·春官·磬师》)。舞与乐根据不同的内容与诗相配。二,周礼以人文为主要内容。也就是说,它主要的功能不是祭神,而是歌颂帝王,协和关系,愉悦人情。《周颂》是周代表性的乐舞。郑玄说:“周颂者,周室成功致太平德洽之诗,其作在周公摄政,成王即位之初。”(《周颂谱》)此乐虽为郊庙祭祀歌舞,但宗教意味不多,主要是“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美盛德之形容”有两个含义,一是赞颂帝王功德,政治的因素成为礼的主要内容;二是形式上宏大华美,已具审美的意义。

礼乐制度是中国自上古时就开始萌芽在周公手里得以建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孔子是非常敬仰这种制度的。周公是他的崇拜者,他的人生理想就是做周公这样的人,他一生的事业,就他的主观愿望来说就是复周礼。孔子的全部学说,在某种意义上也服务于此,因此,探讨孔子的礼乐观,不能不追溯到周公。不过,孔子毕竟是有独立思维的大思想家,他生活的时代也不是周公的时代,因此,他的思想,绝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周公思想的照搬,联系他的生平,孔子不只是继承,还是大大发展了周公的礼乐思想。他的复礼,不能简单地看成复古或者说倒退。孔子的礼乐美学思想中有许多内容是具有创造性的,它不是为社会的倒退,而是为其后几千年中国的封建社会奠定了基本的美学原则。

“礼”在孔子的学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术界对于孔子学说到底是以仁为中心还是以礼为中心有所争论。这种争论至少说明礼在孔子学说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笔者是主仁为中心说。

孔子仁学有两个特点,第一是突破血亲关系的普遍人道主义。关于仁,孔子说过很多话,侧重点不完全一样。但核心是“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他对人的生命给予最大的关怀。《论语·乡党》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孔子的“爱人”不只是爱有血亲关系的人,还爱别人。他将血亲关系的爱推到整个社会。第二,仁与礼联系起来,一方面是克己复礼为仁,另一方面是践仁为礼。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又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和”是仁的重要内容。这就是说,孔子既以仁来释礼,又以礼来释仁。

礼虽然以仁为内容,但礼不完全等同于仁,仁重在观念,礼重在制度。如果说,礼以仁为内容,那么,仁以礼为形式。换句话说,礼是仁的外在化,物态化,形式化。对于礼来说,形式非常重要,它往往成为固有的程式,特别是重要的祭祀活动、政治活动。这种程序化了的礼为礼仪。礼仪无疑具有一定的审美性。

孔子的仁,本不是抽象的理念,而具有浓郁的情感意味,如孔子与林放谈礼,孔子说:“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奢与俭都是形式。这样说来,仁的形式化中也包含有情的形式化,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得人文化的礼不只是具有善(伦理的与政治的)的价值,还具有美的价值。《论语·乡党》记孔子在朝廷的一些活动,这些活动都具有鲜明的形式感与情感性。

孔子的乐,也是建立在仁学的基础之上的。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在孔子看来,礼与乐都是仁的物态化。只是礼的物态化体现在政治制度与伦理规范方面,乐的物态化体现在艺术与审美的方面。前者主要作用于人的理智层面,后者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层面。

礼与乐,都具有形式的因素,因而都可以称之为“文”。文,在中国文化中,不只具文明化的意义,也含审美化的意义。《周易》中的《贲卦》说的就是“文”。贲为修饰,从外在的修饰进而到内在的修养。贲卦上为艮,艮为山;下为离,离为火。其卦象为山下有火。高山之下篝火熊熊,何等壮观的景象!这就是“文明”。《贲卦·彖传》云:“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类社会就是这样“文”化而前进的。显然,中国的文,明显地具有审美的基因。孔子谈礼乐,就用到了“文”。他说:“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人矣。”(《论语·颜渊》)这里,他强调礼乐的作用是“文”。文者,雅也,美也!

孔子曾谈到人们对待仁的几种态度。一是“欲仁”,二为“好仁”,三是“乐仁”。“欲”,含有明确的目的,是知性的,功利性的,欲的背后为意志。“好”,喜好,表现为对事物攫取的态度,如人之好色、好食。孔子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论语·里仁》)“乐仁”是对仁的最高态度。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可见“乐仁”不仅高于“欲仁”,也高于“好仁”。何谓“乐仁”?乐,首先,它是情感性的,不是一般的情感,而是喜悦的情感。这种喜悦,不同于“好”,“好”主要是生理性的贪求,如好色,它含有情,但此情为情的低级层面。乐是心理性的喜好,属情的高级层面。生理性的“好”,虽有喜,主要是自然性的倾向,不含理性的内含。心理性的“乐”,则是社会性的倾向,含有理性的内含。这理性的内含,就是对“仁”的认识。与一般的对仁的自觉认识之不同,这种“乐”的认识已溶解在“乐”的情感之中。它不以逻辑的形态出现而以感性的形态出现,通常表现为直觉。

三种对仁的态度,分别见出知性、物性、情性的区别。知性,自觉的;物性与情性往往是非自觉的。物性与情性都具情的色彩,但前者,筑基于自然性,后者筑基于社会性。这种区别颇类似于康德说的人的三种不同的。知性的“欲仁”,类于“和利益结合着的”“善的愉快”;物性的“好仁”类于“在感觉里面使诸官能满意”的“快适”;而情性的“乐仁”是“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概而言之,即为“尊重”、“偏爱”和“惠爱”。情性的“乐仁”,虽不同于知性的“欲仁”与物性的“好仁”,但含有二者在内。它将“欲”与“好”都转化为“乐”。

礼与乐作为人文化的仁,都含有一定的审美因素,但在审美化的程度上有区别。礼虽然具有一定的形式,但这形式主要在于传达仁的内容,其审美性主要起工具的作用,即为仁的内容服务,其独立的审美意味不是很强。在很多情况下,它甚至以抽象的概念的规则出现,主要诉诸人的知性与意志,对人们的行为有所约束。孔子谈到礼时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乎?”(《论语·雍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学而》)又说:“非礼勿说,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约”、“齐”有约束,规范义;“勿”表示不许。显然,礼对人是有所限制的。它以外在的强迫的方式让人就范。这样,对礼的遵循,就必须以“欲仁”为前提,而“欲仁”,又必须知仁。礼,从本质上看,它还不能说是审美的,只能说具有审美的因素。

乐则不同。它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情感再深入到人的理性。这种传达的途径与方式,是最切合人的本性的。人是理性的动物,但人首先是感性的动物。人有社会性,但人首先有自然性。人,是群体的存在,但首先是个体的存在。审美充分体现了人的这种本性。它是自然性中寓于社会性,感性中寓于理性,个体性中寓于群体性。乐最大的特点是给人带来快乐,然这种快乐不是知性的善的愉快,也不是官能的快适,而是美的惠爱。应该说,乐比较地切合“乐仁”。

孔子讲“立于礼,成于乐”,立礼为了立仁,而仁的升华则为乐,故曰“成于乐”。乐是人的最高境界。

孔子还比较过人们对“道”、“德”与“艺”的接受态度。他说:“志于道,据于德,游于艺。”(《论语·述而》)“道”、“德”在这里,应是“仁”及“礼”的另一种表述;人们对它们的态度是“志”与“据”。“志”与“据”明显地是以理性为指导的,对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艺”是“乐”的另种表述,或者说是乐之一,人们对它的态度是“游”。“游”是愉快的,自由的。可见欣赏“艺”的愉快是自由的愉快。将志道、据德、游艺与以上说的对待仁的三种态度对应起来,大体是:志道、据德相当于欲仁和好仁,而游艺相当于乐仁。

《论语·述而》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也许有点夸张,但给我们很多启示。第一,他说欣赏《韶》乐的快乐远远超过了吃肉的快乐,可见孔子将“乐”的快乐定位在超生理上;第二,孔子只是说他对《韶》乐如醉如痴,没有说它对《武》乐如此,这是因为,《武》乐只是尽美而没能尽善,而《韶》乐则尽善尽美。可见令他如醉如痴的不只是美,还有善。这里,隐约见出“乐仁”。

礼与乐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这种相通,除了它们都是仁的外化外,它们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论语·八佾》中有这样一段话,耐人寻味: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

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这里讨论的是如何读《诗经》的问题,但涉及“礼”与“乐”的关系。“巧笑倩兮”等三句,是《诗经·卫风·硕人》中描绘一位美丽少女的诗句。这里关键的一句是“素以为绚兮”。“素”为什么能产生“绚”的效果?按笔者的理解,在孔子看来,这位少女的美其实就美在她的本色上。巧笑、美目都是自然而然的,不是装出来的。正因为如此,她的巧笑与美目才这样动人。由此谈到绘画,当时的绘画是画在绢上的,绢的质地如何,对于绘画影响很大。孔子以之为喻,说明底色也就是本色对于美的创造非常重要。子夏没有接着孔子的思路去讨论画,而是与老师讨论起礼的问题来。子夏从孔子的话中获得的启发是:“礼后乎?”“礼后乎”按杨伯峻的看法是礼后于仁义,即产生在仁义之后。我认为,这“礼后乎”不是说“礼后于什么”,而是“礼在后吗?”的意思。这个“后”不是时间先后的后,而是基础的意思。如果这个理解能成立,那么,子夏理解礼是诗的底子。也就是说,《诗经》是合乎礼的。礼是诗的基础,推而广之,礼是乐的基础。注意,孔子与子夏在这里谈了三个底子:天生丽质是动人笑靥的底子,白绢是画的底子,礼是诗的底子。

既然“礼”先“乐”后,礼是乐的基础,那么,其必然是,乐为礼定,乐为礼用。不仅选用乐,要按礼的规定。评价乐,也要以礼为标准。孔子重雅乐,因为它合礼;他放郑声,就是因为它背礼。孔子删诗,其去留标准就是礼,最后编成的《诗经》都合礼,用他的话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

乐是能给人带来快乐的,但快乐不能不加以节制。孔子赞成快乐,但也不主张放纵快乐。孔子不是禁欲主义者,也不是主义者。他说:“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晏乐,损矣。”(《论语·季氏》)骄乐、佚游、晏乐,都是,其必然的结果,不是益而是损。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孔子不仅说对“乐”要有所节制,就是“礼”也不是越多越好,他说“乐节礼乐”节的不只是“乐”,还包括“礼”。

礼与乐虽然都是仁的外化,但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及其效应是不同的。孔子从两个维度来谈它们的作用:

一、从社会生活维度来看,礼是仁的最为直接的外化,它将仁的内容具体化为道德规范、政治制度、祭祀方式。这三个方面成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就对社会的意义来看,它的作用显然大于乐。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这些都是讲的治国的大政。礼可以直接用上去,乐在这方面则不行。

二、从人性的完善的维度来看,不是礼而是乐是人性完善的最高层次。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孔子将“乐”的内含之一“诗”独立出来了,“诗”在这里,是独立的艺术。诗尚情,礼尚理。在人格的建造上,诗的作用主要为“兴”即启动人的情兴,为接受礼的教化做准备心理,或者说提供一个心理基础。为何要以诗为接受的礼的心理基础呢?这与诗是用语言表达的有很大关系。语言是用词构成的,语词是概念的形式。语词可以用来表达人的情感,也可以用来表达人的思想。也就是说,它既是情感的形式也是理智的形式。诗是用语言作为传达方式的,主要取语词表情的功能,但是由于语词毕竟是概念的形式,它也必然具有理性的内容。正是这理性的意义方面,使得诗直接地达于礼。礼主要从理念与行动相统一的意义上谈人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包括家庭中与长辈、平辈、下辈的关系,在国家内与君王的关系,在祭祀中与神灵的关系,等等。因而它对于人格的塑造,处于关键的地位,它是人的主心骨,是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是人得以在社会生存的基本原则,故说“立于礼”。“乐”的形式为乐音,它不同于语言,纯是情感的符号,表意很困难,虽然乐是抒情的,但是此情因为经过理性的过滤,溶解了理性的内容,这理性的内容,就是上面讲到的仁。由于理性的内容完全溶解在情感之中,它对人格的薰陶深入到心理的深处,因而收效是更为持久的,作用是全方位的,这样,乐就从根本上改善了人格结构。所以在人格的成就上它高于礼。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它们的关系可以这样简单地表示:诗(主要为感性,但有理性成分)——礼(基本上为理性,但也有感性成分)——乐(感性,但溶解了理性)。这种从感性经理性再到感性的过程,是人格建造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必须指出的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作为人格建构的三个阶段,只具逻辑顺序的意义,不表现为时间的过程。它们可以从平面展开,而且实际上也从平面上展开,即同时接受诗教,又接受礼教、乐教。只是在人格心理的作用上,它有个从片面到全面、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孔子的礼乐美学相当深入地论述了审美教育的心理机制与功能,对当代美育理论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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