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7: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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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思想政治工作必然涉及到员工思想和员工态度的问题,因此对员工思想情感和个人生活的适当关怀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国企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对员工实行关心原则,做到对员工的物质和精神层次的双重关怀。其次,在国企思想政治工作中还要做到对员工的尊重,不仅尊重员工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尊重员工的生活等。另外,对员工的信任也是国企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只有对员工有着足够的信任才能使员工充分发挥他们的价值。最后在思想政治工作对员工要进行适当的激励,这样有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
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我国经济贡献十分突出。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导致国有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贡献中的特殊地位,使得我国国企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缺乏相应的工作体系,尤其是对员工思想素质教育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健全的体系。这导致在国有企业中员工不能齐心协力,在公司遇到困境面前不能团结一致的进行解决,严重缺乏企业凝聚力。甚至有些企业在员工思想工作上完全不予理睬,企业文化严重缺失,导致国有企业出现各种腐败现象。所以,在当前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缺乏完整健全的体系和制度。
2.2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分配不明确
国有企业除了缺乏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以外,在有些企业即使有思想政治工作,但是由于责任分配不明确,责任归属模糊,依然导致很多企业在有些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将责任归属到个人,从而导致惩罚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现代企业尤其是我国国企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的人本责任制度,实现人管人,人治人,责任明确到人,惩处负责人等制度。
2.3思想政治工作惩罚不明确
思想政治工作必然涉及到员工对企业文化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因此,加强对员工行为公正合理的惩处是保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方面。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严重的惩处不明确的情况,尤其是对不同层级的员工存在不同的奖惩制度,存在严重的不公正现象。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关系企业综合形象和整体素质的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实行公正的奖惩制度十分必要。
3.如何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实施人性化管理
3.1努力形成企业人本管理的舆论导向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以员工利益为出发点。这是关系到国有企业内部稳定和企业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方面,只有企业全体员工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才能创造更加优秀的业绩,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目标。因此,固有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加强对人本管理思想的宣传,坚持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重视对员工利益的维护。在全体员工中形成人本管理的理念,真正实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同时,在国有企业中要特别注意和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一致性,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等。利用科学的管理制度使全体员工自觉的遵循为企业发展发挥自己的力量的意志。因此,树立人本管理思想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是保证国有企业顺利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企业内部团结稳定的重要手段。
3.2实行目标管理,促进人本管理责任到位
人性化管理的重要意图在于人本管理思想,即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以人为本是企业管理关键。人本管理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与整个而企业的思想素质联系在一起。根据目前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大部分国有企业有自己的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也有一部分专业的思想工作人员进行维护,但是由于对人本管理实施不到位,管理目标不明确等现象。因此,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强调人本管理能有效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完成,能改变当前存在的口号多,文件多而落实不到位的状况,又能改变人本管理的工作由于无明确标准而难以将责任归咎与个人的情况。同时,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实行人本管理,能促进员工工作的目标化,使员工在工作有更加的工作目标,从而为实现企业的整体利益创造价值。
3.3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人性化管理离不开优秀的企业文化的熏陶。因为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灵魂的体现,也是企业价值的体现,对企业价值和企业宗旨有一定的反应。优秀的企业文化必将对企业员工产生积极的效应,从而对企业效益产生正面影响。国有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建立适合企业的企业文化必须能突出企业的整体气质和个性,这样才能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大的竞争力。另外,合适的企业文化更加能够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文化也离不开企业的社会目标,树立正确的企业目标也能对企业员工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员工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感染力。同时,将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在一起能最大限度发挥人性化管理的影响力,真正提高国有企业的人文素养。
4.结语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版权所有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
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版权所有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
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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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部门,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涉及众多的自由裁置权。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工商行政管理水平,今年上海市工商局提出了“四个有机统一”的指导思想,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而自由裁置权则是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聚焦点。因此,对该问题的探讨就很有必要。
一、自由裁量权的含义及存在的意义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从而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效率是行政的生命,公正是行政的目标。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其不可否认的现实意义:
(一)保证行政效率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决定因素
行政管理的范围非常广泛,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权必须能够适应纷繁复杂、发展变化的各种具体情况。为了使行政机关能够审时度势、权衡轻重,不至于在复杂多变的问题面前束手无策、错过时机,法律、法规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在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行使自由裁置权,从而灵活果断地解决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二)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解决立法的普遍性与事件的个别性之间的矛盾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社会习俗、生活方式也有很大差别,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程度的区别。特别是涉及行政管理的领域,情况更是复杂。因此,有关行政立法无法作出细致的规定,往往只能规定一些原则,一些有弹性的条文,从而使行政机关有灵活机动的余地,有利于行政机关因时因地因人地进行行政管理。
(三)保持法律的稳定性需要自由载量权的存在
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的内在要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作为一个国家有限理性的产物,是在融会贯通以往的实际情况并进行适度超前的预判的前提之下产生的。由于调整的对象特殊,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本来就具有“多变性”,因此,法律势必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从而避免人们形成“法律无可预期”的感觉而撹乱社会秩序。保持法律稳定的重要方法就是使其具有足够的弹性,以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律宽严、张弛的不同需要,这就必然要求执法者能够在把握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根据发展了的具体情况合理的行使有关规定,这也是自由裁量权的固有属性。
二、自由裁霣权的种类
在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自由裁量权可以说贯穿行政活动的始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操作,其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一)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在行政权力介入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实行拍卖或者变卖。”这里的“可以”就表明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方式上,有选择的余地。
(二)行政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和同一处罚种类幅度内的自由选择。这一自由裁量权涉及相对人的现实利益,往往体现为量化的处理结论,包括数量、时限、范围等等。如在法律规定的罚款额度内,可以自由选择罚款的具体数量;可以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也可以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等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时间,而只是规定了一定的期限。这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对范围不确定的概念之内涵予以具体解释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制定者综合考虑不同时间不同地域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在一般性条款下规定了大量的“但书”或者类似“但书”的条款。然而现实是,这些例外规定的概念没有明确,工商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依靠执行者进行具体的解释之后方可适用◦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0条规定的“交通不便地区”及常见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概念皆属此类。
三、自由裁置权在行使中出现的问题
自由裁量权设置的本意在于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机关能够应对纷繁复杂、发展变化的各种具体情况,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但是,在法律法规赖以存在的事实日趋复杂的情况下,由于法律法规未及时将其规定进一步细化,易出现某些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违背初衷的情况。单就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言,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比较有代表性:
(一)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无疑为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提供了灵活的操作空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我们可以基于种种合理的考虑和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种类、幅度、时限等。但是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执法人员扩张性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的滥用,具体表现在:
1、行使自由裁量权中违反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不可否认,自由裁置权的设立就是为了使行政机关能应忖瞬息万变的社会事态,面对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务,不辨巨细,事事“锱铢必较”不但不合时宜,也违背了自由裁置权设立的目的;同时,行政事务带有很强的灵活性,不可能要求对“看似相同”行政事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整齐划一”。但是,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预测作用,从理论上来讲,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应该能得出一个类似的处理结果,从而使其他行政相对人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事实上个别执法者出于种种考虑,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作出不一致的处罚,重责轻处、轻责重处,甚至由于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及受一些不良因素或阻力的影响,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作出显失公平的选择。
2、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动机和目的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和合理的考虑,但由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由具体的执法者操作,有时易受个人好恶的影响,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不是出于对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而是出于私人利益或本部门利益、出于恣意性报复等等。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动机和目的不正确,工商机关的执法公正性必然逋到怀疑。而基于对处罚结果的不信任,又会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大量增加,使我们的工作效率受到影响,完全违背了自由裁量权的初衷。
3、行使自由裁童权中出现执法武断和执法不当。在自由裁量权的设计中,为了应对具体行政事务的灵活性和多变性,立法者运用了较多的弹性法律用语,诸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较轻”等,这样做的本意是赋予行政执法者一定的法律适用的解释权和灵活处理权。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解释权不是任意的,对弹性法律用语要按照法律条文的文字含义,根据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基本原则及行政事务的具体情况怍出合理科学的解释。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由于执法者对事实了解不清或自身法律素质不高,乃至对私利的不正当追求,从而导致对弹性条款作任意的扩大、缩小甚至歪曲法律本意进行解释,造成执法武断和执法不当。
(二)行政不作为和迟延作为
行政不作为和迟延作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自由裁置权不到位,缺乏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许多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或舍规定了相对比较长的期限,因而何时履行职责,我们可以自由裁量。从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出发,我们应积极主动地去履行职责,如果故意拖延或是不作为,势必损害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行政不作为与迟延作为也是有悖于立法精神的。
(三)自由裁量行为违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它要求执法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本着法律的精神,排除个人的非理性因素,以公正的立场进行价值判断。
公序良俗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可能填补法律漏洞,引作自由裁量的依据,在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另一方面,公序良俗代表的是一种社会价值判断,可以成为衡置执法者是否正确行使自由裁置权的尺度。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对公序良俗的违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使自由裁置权未能优先考虑尊重公民的权利,尤其是基本人权;2、行使自由裁置权与社会公论民意、良俗相违背;3、不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承受能力,过分关注法律的惩罚功能而忽视其教育功能。
四、对工商部门正确行使自由裁置权的思考
勿庸讳言,自由裁置权为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极强的可操作性,为提高行政效率创造了条件。但现实中不合理的自由裁置权使用,往往会造成对立法本意的曲解和对法律所追求的公平的戕害。如何规范工商部门自由裁置权的行使,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供大家斧正。
(一)程序优先,严格遵循有关程序法的规定
纵观西方国家自由裁量权演变的历史,就会发现,出于对无限扩张的行政权的限制考虑,各国的自由裁量权都有相对缩小的趋势,不断被羁束性裁量所取代。我国现阶段也开始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抑制行政自由裁置权的扩大,程序法方面的规制无疑更符合立法、执法成本的最小化。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合理、有效地行使。程序的公正要优先于实体上的正义,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规范和制约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才能保证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多种作出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如告知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程序、听证程序等。
(二)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有关实体法的规定
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活动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从根本上取决于该行政行为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在行动上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1、遵守现行法律。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了行政处罚应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工商部门必须依据这些基本因素、各因素主次情况及所占比重,合法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2、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自由裁置权的过程中,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严格把握“度”,不得越权。
(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广泛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尽管近年来法律法规普及的力度加大,但无论是对于执法者还是相对人来讲,法律素质的培养终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避免自由裁量权的不当使用和滥用,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特别是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条款,如工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种类、幅度、时限进行及时而有效的披露,不仅可以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也可以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执法者违法行为的监督。各工商所(队)在受理窗口设置“便民服务卡”、提倡“一口讲清、一次办成”,都是信息公开的良好方式,应逐渐向经检办案方面延伸。近期上海市局要求基层经检办案人员使用“文明规范办案用语”,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在这方面很重视。
(四)加强行政监督,坚决贯彻行政合理性原则
在工商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监督必不可少。全市工商系统正在积极落实市局的有关规定,将权力下放到基层,对基层干部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K是否正确理解法律原意。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不能人为地作扩大或缩小的解释,在法律概念这个层面,要体现一致性。2、是否基于正当动机。不正确的动机势必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工商干部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志甚至个人的偏见、歧视、好恶等强加于行政相对人,更不能以权谋私、恶意报复。3、行政行为不得考虑与法律规定不相关的因素,如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地位等。
4、就不同地区来讲,地区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导致自由裁量权在具体操作上的不一致,这无可厚非,片面要求一致是对立法本意的曲解;但就同一个地区来说,具体到一个分局,甚至一个基层所,这种差异就小得多,因此对情况相似而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要严格监督。
(五)做好学习培训,提高基层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要求基层干部不仅具有法律方面的知识,还要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相关知识。因此,学法、懂法、会用法,从而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成为对基层干部的迫切要求。除了干部平时的自学外,分局和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仅安排学习工商法律法规,还要学习与工商工作有关的其它部门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为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集团财务管理的一般模式
企业集团组织形式的建立,改变了传统单一企业组织的内部结构关系。由于企业集团是通过资本纽带形成的,这使得财务管理在整个企业集团管理中的地位更显突出。从单一经营到企业集团的规模经营,其财务管理职能也将发生巨大转变。企业集团必须在集团内部建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制模式。一般而言,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有三种模式:
1.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将子公司的业务看作是母公司(集团公司)业务的扩大,母公司对于整个集团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其特点是大部分财务管理决策权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很少部分的决策权,其人财物及产供销统一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资本筹集、投资、收益分配、资产重组、财务人员人任免等重大事项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子公司只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直属分厂或公司,投资功能完全集中于母公司。
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它能统一指挥和安排财务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母公司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完全统一集团财务目标;能发挥母公司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资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统一调剂集团资金,降低资金成本。但它也存在明显的缺陷: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伤子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高度集权使决策压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决策失误,企业集团将产生巨大损失。
2.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是指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财务体制。子公司在资本融入及投出和运用、财务收支、财务人员选聘和解聘、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决策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作出重大的财务决策。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子公司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机,增加创利机会;减轻了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少了母公司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其缺陷表现为: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集团整体,子公司各自为战,容易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不便于发挥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以及时发现子公司的风险和重大问题。
3.集权和分权结合型财务管理模式
极端的集权,子公司没有主动灵活性,集团财务及经营机制必然僵化;相反,过度的分权,也会导致子公司一味追求个体经济利益,而忽视集团整体利益。集权和分权结合型财务管理模式强调恰当的集权与分权,这样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职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过分分权或集权的缺陷,融合了集权与分权的优势。
二、确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关键在于财务决策权的集中与分散。然而,集权与分权是相对的,需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而定。企业集团确立财务管理模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发展战略。为了贯彻实施集团的战略目标,母公司(集团公司)通常要对那些与集团核心能力、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高度的统一管理与控制;对于那些与核心能力、核心业务关系一般甚至没有影响的成员企业,往往实行分权管理。企业集团是以运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核心产品应该是客货运输。因此,凡是与客货运输具有紧密联系的资产和业务对企业集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往往成为集团公司集权控制的对象。一般来看,集团总部对核心企业和控股层企业的控制要明显严于参股层、协作层企业。
2.股权结构。一般情况下,控股公司财务决策权的集中度与其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成正向关系。如果子公司是独资经营,那么控股公司在财务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的选择上就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而由于集权更有利于控股公司的全盘财务调度,故通常选择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相反,如果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是合资经营,根据合资人的利益与要求,其财务管理权限会相对分散。
3.企业文化。控股公司财务管理的集权与分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公司传统的影响。我国企业因其传统上的行政管理色彩造就了特殊的企业文化,在实践中还积累了一些富有特色的财务管理方法和经验,这些都将影响未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确立。
4.竞争环境。市场竞争的加剧,子公司对当地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已成为企业集团成功的关键原因之一。这要求子公司拥有更多的经营自,包括更多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随着经济的国际化发展,集中财务管理决策的利益也很明显。因此,企业集团还要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理念和股权结构等情况,合理划分母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动态集分权结合财务管理模式
合理而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对企业集团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并没有一个固定模式。集团公司的财权配置方式是动态的,而不是僵化不变的。随着母公司、子公司的发展,以及各种环境的改变,应及时调整财权配置政策与方式,使之保持最佳状态,发挥其最大效能。
1.财务管理权限在集团内部不同成员企业的动态配置
企业集团的构成包括了核心层、控股层、参股层以及协作层等不同疏密关系程度的企业。而这些成员企业无论是产品构成、人员素质、地理位置、行业分布以及在集团中的重要性,还是面临的市场环境都不尽相同。对于不同的成员企业,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不同的财权分配政策。即使同是全资子公司,也可能由于其具体情况不同,采用不同的财权配置。
2.财务管理权限在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动态配置
一、集团财务管理的一般模式
企业集团组织形式的建立,改变了传统单一企业组织的内部结构关系。由于企业集团是通过资本纽带形成的,这使得财务管理在整个企业集团管理中的地位更显突出。从单一经营到企业集团的规模经营,其财务管理职能也将发生巨大转变。企业集团必须在集团内部建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制模式。一般而言,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有三种模式:
1.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将子公司的业务看作是母公司(集团公司)业务的扩大,母公司对于整个集团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其特点是大部分财务管理决策权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很少部分的决策权,其人财物及产供销统一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资本筹集、投资、收益分配、资产重组、财务人员人任免等重大事项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子公司只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直属分厂或公司,投资功能完全集中于母公司。
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它能统一指挥和安排财务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母公司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完全统一集团财务目标;能发挥母公司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资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统一调剂集团资金,降低资金成本。但它也存在明显的缺陷: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伤子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高度集权使决策压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决策失误,企业集团将产生巨大损失。
2.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是指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财务体制。子公司在资本融入及投出和运用、财务收支、财务人员选聘和解聘、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决策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作出重大的财务决策。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子公司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机,增加创利机会;减轻了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少了母公司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其缺陷表现为: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集团整体,子公司各自为战,容易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不便于发挥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以及时发现子公司的风险和重大问题。
3.集权和分权结合型财务管理模式
极端的集权,子公司没有主动灵活性,集团财务及经营机制必然僵化;相反,过度的分权,也会导致子公司一味追求个体经济利益,而忽视集团整体利益。集权和分权结合型财务管理模式强调恰当的集权与分权,这样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职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过分分权或集权的缺陷,融合了集权与分权的优势。
二、确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关键在于财务决策权的集中与分散。然而,集权与分权是相对的,需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而定。企业集团确立财务管理模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发展战略。为了贯彻实施集团的战略目标,母公司(集团公司)通常要对那些与集团核心能力、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高度的统一管理与控制;对于那些与核心能力、核心业务关系一般甚至没有影响的成员企业,往往实行分权管理。企业集团是以运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核心产品应该是客货运输。因此,凡是与客货运输具有紧密联系的资产和业务对企业集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往往成为集团公司集权控制的对象。一般来看,集团总部对核心企业和控股层企业的控制要明显严于参股层、协作层企业。
2.股权结构。一般情况下,控股公司财务决策权的集中度与其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成正向关系。如果子公司是独资经营,那么控股公司在财务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的选择上就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而由于集权更有利于控股公司的全盘财务调度,故通常选择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相反,如果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是合资经营,根据合资人的利益与要求,其财务管理权限会相对分散。
3.企业文化。控股公司财务管理的集权与分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公司传统的影响。我国企业因其传统上的行政管理色彩造就了特殊的企业文化,在实践中还积累了一些富有特色的财务管理方法和经验,这些都将影响未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确立。
4.竞争环境。市场竞争的加剧,子公司对当地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已成为企业集团成功的关键原因之一。这要求子公司拥有更多的经营自,包括更多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随着经济的国际化发展,集中财务管理决策的利益也很明显。因此,企业集团还要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理念和股权结构等情况,合理划分母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动态集分权结合财务管理模式
合理而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对企业集团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并没有一个固定模式。集团公司的财权配置方式是动态的,而不是僵化不变的。随着母公司、子公司的发展,以及各种环境的改变,应及时调整财权配置政策与方式,使之保持最佳状态,发挥其最大效能。
1.财务管理权限在集团内部不同成员企业的动态配置
企业集团的构成包括了核心层、控股层、参股层以及协作层等不同疏密关系程度的企业。而这些成员企业无论是产品构成、人员素质、地理位置、行业分布以及在集团中的重要性,还是面临的市场环境都不尽相同。对于不同的成员企业,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不同的财权分配政策。即使同是全资子公司,也可能由于其具体情况不同,采用不同的财权配置。
2.财务管理权限在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动态配置
在行政管理模式上,我国一直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没有根据当今不断发展的国情进行适当的调整创新以及改革。在群众心目中,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论文不论投入多少,最后达到的效果都不容乐观。
在经营管理方面,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营效果不佳,收支不平,长期处于亏空的状态,即支出大于收入。因此,得到的收益往往无法满足公司职工工资的需求,以至于职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继而产生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论文,改革
由于当前会计制度的影响, 我国水利行业很难像以前一样获得足够的折旧费用以及修理维护费,以至于我国国有资产没有起到实质上的作用,因此,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完善,适当地进行体制改革。
二、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一般都依靠上级单位,获得些许收益满足自身短期目标,其规模较小,一般只能满足员工的温饱需求,在水利行业这个大背景大市场下没有形成系统的规模和完善的市场主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壮大,这种小型的国有资产分散化管理早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水利行业国有企业的存亡收到一定的打击。要想让我国水利行业能够蓬勃发展,必须进行国有资产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离散这种不适应当下发展的状态。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应该跳出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从一个崭新的角度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针对上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现从经济管理学方面讨论该问题,并学习国外相对较好的管理方式方法,研究分析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理论,提出可行的改革思路,实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效益。
(一)政策上给予价格支持、收益补贴
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利行业普遍都享有定价的权利,但我国水利行业就没有该项权益。经济学认为价格影响市场,由于我国水利行业定价的权利不属于水利部门,因而该部门难以在市场这个大环境下有足够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国仍在积极实施相关的财政政策,增加内部需求,继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工业用水会不断增加;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生活用水也势必不断增加;我国人口众多,水利灌溉需求相对较大,农业用水也很难有所下降。由此可见,我国对水利行业有很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就供给方面,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会产生大量非公益性的供水,因此应该适当抬高这些非公益性用水的价格,采取分阶段定价的方法控制人均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业方面,由于工业发展会给环境带来一定威胁,所以需要抬高工业用水定价,对造成污染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有利于工业向经济环保方向转型;为了促进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水利部门还可以适当降低农业用水价格。
我国水利行业自行定价的战略很难完全实现,主要是因为国内和国外经济体制上存在的些许差异。事实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资源的价格其实并不高。水利部门并没有从收取的水的价格上获得太大利润,有时甚至会获得些许亏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即对水利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国家可以从工业、农业、居民用水三个方面的用水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贴;另外,有些收益高用水量大的企业也应该定期给水利部分付一定的费用。
(二)各部门树立正确观念
水利部门是水利行业的巨头,应该时刻保持正确的责任意识;水利部门必须履行期其相关职能,管理好国有资产,为国家做贡献。另外,水利部门需要明确一种态度:水利部门的职责是做好防洪防涝等灾难性事件的防护工作,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用水需求。所以安全是前提,在保障人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其公共价值。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足够意识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需要,即促进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保值放在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只有保值得以保证,才能进一步实现增值。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还应该依据市场要求行事,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模式,指定一系列良好且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
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应该认识到水利国有资产是以公平正义为前提,而不是将利益放在首要地位。所以,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不应该以牺牲公共利益为手段谋取利润,时刻保持公平合理的经营理念。
水利资产受益者应树立的观念是节约用水,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之一。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水利资源受益者应该珍惜水资源并付诸行动,提倡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思想。
(三)开展科学经营管理模式
针对科学经营,本节主要从机会成本分析、进入壁垒分析和要素投入分析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因为水利部门在分配公司资源时,会产生一定的机会成本。一般来说,水利部门会选择放弃利润而产生公共利益。因此,完善合理的补偿模式非常必要,国家和其他收益群体应该给水利部门提供适当的补助,积极促进和支持水利部门牺牲自身利润而产生机会成本;我国对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单位的管理非常严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强制管理,而相较于民办企业其竞争力较弱,受到较大的抨击,这些公司企业的高层必须全面分析研究其自身的状态,以应对诸方面的打击与挑战;短期内我国对水利行业的投入可能不会有明显的增长,因此当前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投入一定的人力资源以应对当前的挑战。在开发新技术新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将重心放在培养企业职工综合水平上,增强企业员工的内部教育,增加公司效益。
(四)资源配置量化管理
水利部门应该合理配置资源,通过理论与实际的深入探讨,找出一种有效的数据指标,从而规范资源分配规范标准,合理控制资源分配数量。必须指出,国有资产资源分配应该讲究公平公正原则,从而避免国有企业内部的不正之风。在资源分配上,效率是关键。企业应该注重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根据自身特有的经营管理情况,合理分配资源。
摘要: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对中国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即使中国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仍然不能磨灭,从各个方面对中国的经济社会产生着影响。本文主要以供电企业为例,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对其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传统文化对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官本位”的意识阻碍了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以皇帝为顶端的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和等级森严的官僚制度。在这个宝塔形的体制结构中,上尊下卑,界限分明,不容僭越。官为百业之首,唯有走上仕途,才能出人头地,光宗耀祖;也只有做了官,才能获得特权和利益。中国自明清以来对官吏实行的是低俸禄政策,但是这并不阻碍底层莘莘学子通过科举考试挤入统治集团。因为官员的俸禄虽低,但是整个社会上是以官职大小衡量人的价值、成就、地位的。时至今日,“官本位”意识仍然影响着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中央在淡化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但是国有企业中的分配机制仍然在按照行政级别制订,如某级别可以享受多少工资待遇、多大住房(包括地段)、可以购买多少企业股票,这种分配政策的制订无需接受任何质疑和监督,于是基层企业规模再大,其领导的级别不如上级机关衙门里的一个小官,巨大的社会分配不公由此而产生,于是乎“官”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仍然是社会的特权阶级,导致大家对“官”仍趋之若骛。
近几年来,大学扩招,各种门类大学生出现了,大学生也不再是国家干部了,但是国有供电企业领导经过改革之后的自由裁量权却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企业还是象一个官僚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弹性尽可能加大,在不唯文凭、不唯学历、只唯能力的外衣下,不对能力制订客观的评价指标,权力指挥一切,国有企业中的成“官”的正常通道没有了,于是寻租现象就出现了,其结果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但不能优化、发展,简直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2、传统儒家文化对我国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消极影响
儒家管人思想,具有鲜明的矛盾性和两重性。它既有民主性的精华,又有封建性的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而且在有些情况下,精华与糟粕又相互结合,良莠混杂,瑕瑜互见。具体表现如下:
(1)重德治而轻法制的偏向
儒家的两位重要代表人物——孔子和孟子,他们都更注重个人修养,强调道德教化。虽然也有虽有“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艺,不能正五音”(《孟子?离娄上》)一类主张规章制度的话,但相对于其长篇的“德”的强调来说,太过于苍白。
表现在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上,常以非理性的伦理道德观念为原动力。它过分重视德行管理,忽视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结果导致企业员工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司空见惯。规章制度停留在嘴上、纸上,而不能见之于行动。这种“德治”虽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和谐,但企业毕竟不是一个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组织,需要一种客观公正的标准对其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
(2)重均同而轻个性的偏向
中国儒家思想是以人文精神为核心的,但与西方管人思想相比,恰恰又缺乏对个体地位的认同。它虽然处处讲人,但真正重视的是人所属的团体。在“均同”思想影响下,总体是神圣的,至高无尚的,个体则是卑微的,微不足道的。这种总体对个体的排斥,构成了中国儒家管人思想的本质。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上具体表现在:
首先,在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我们更偏重于那些重总体,轻个体的学说。但是如果把这种群体观念发展到极端,无疑会对个体产生排斥作用。这种排斥的后果,无疑要扼杀个体的活力,使个体的任何行为都要从群体的规范,群体的心理,群体的习惯中去考虑,不敢越雷池半步。如果谁要标新立异,搞些创新,就可能遭到群体的孤立和攻击,从而导致个体对群体的畏惧和依赖心理。这种依赖心理严重地阻碍了人的创新精神的发扬。谚语“枪打出头鸟”,就是这种思想最精确的诠释。
第二,没有完善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具体表现就是讲攀比,不讲竞争;讲均同,不讲贡献;讲公平,不讲效率等等。长期以来这种“求和去异”的儒家管理思想,造成了人们根深蒂固的依附性和均同性思想,顽固地保护着人们的心理长城。
第三,以往在企业职工个性上,共同性胜于特殊性,群体性高于个性。使职工个性长期处于抑制和闭锁状态,个人需要绝对服从集体的利益,排斥任何做法的“个人主义”。其结果,使一些企业失去了生机和活力。
(3)重传统而轻变革的偏向
千百年来,中国农村的自然经济管理一直占主导地位。一面是家长专制式的管理关系和纲常礼教,另一面则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传统守旧思想。尽管中国历史上,不乏一些反传统倡革新的思想家和勇士,他们的管理思想也产生过广泛影响,但最终多被儒家管理思想吞没。其根本原因是:
首先,当维新者在管理意识上起来反传统时,却又常无意识地停留在传统之内,传统意识潜移默化地决定着他们的思考方向和界限。
其次,历史上多次革新实践,革新者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继承传统者。商鞅、王安石、谭嗣同等许多著名改革家的结局告诉人们,宁求稳健而不务革新,可能是较明智的选择。
这种因循守旧,知足长乐,处事退缩,不思进取的倾向至今仍深深影响着当代供电企业的管理思想和行为,同样也影响着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更愿意采用已有的方法和制度,而不愿意思考、创新。这是我国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国有企业的业绩与企业领导升贬并无直接关系,企业倒掉,领导易地继续做官现象比比皆是。因此企业领导更多的是对上负责,于是因人设岗在国有企业中是屡见不鲜的。这样的结果是,企业岗位设置不合理,很多在岗的员工本身就不具备上岗条件,考核也就无从谈起。在这种形势下,任何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都无法在这类企业中执行,换句话说,谁也没有能力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制订如此复杂、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替代,企业领导的协调水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人治”也就习惯成自然了。“人治”得越久,领导的自由裁量权也就越大,领导的重要性也就越大,制度也就没有执行的必要了,因此制订制度的唯一目的就是应付检查。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改进措施
1、儒家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西方的各种先进的管理思想正源源不断的传入中国,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流也会越来越频繁和深入。如何将儒家文化更好的融入到西方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去,以更好的适应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促进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中国更好的发展是中国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专家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传统儒家思想中,有很多用人的思想和理念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不谋而合。因此,新兴的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要向传统文化学习,才能有更大的发展。另一方面,儒家文化在根本上说只是一种处世哲学,更多着眼于宏观的环境,如国家;对于企业这种微观组织的细节化的管理论述甚少。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借鉴儒家文化时不能从中得到具体的帮助,可以引用的只是一部分原则和处理事情的态度等,缺乏严密的理论体系和科学分析。所以,我国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吸收西方人力资源管理精华,在传统儒家文化的指导下,树立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强调对个人的尊重,重视运用待遇和发展机会来吸引和留住人才,并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来淘汰不合格的员工。
2、具体措施
(1)改革薪酬体系
①取消一切所谓某某级领导干部享受某某待遇的特权,把包括住房在内的全部福利和包括公务用车、通信费、招待费等职务消费全部纳入薪酬体系,使企业内部整个薪酬体系透明化。
②尽可能实现同工同酬,原有体制内职工的收入可以以股份分红形式进行调节。
(2)公开招聘流程
按照企业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公布岗位说明和岗位要求,招聘过程公开化,做到以岗选人,为合理的设置绩效考核标准奠定基础。
(3)疏通各岗位的上升通道
①加强技术、经营、行政管理三支队伍建设,疏通每个岗位上升的通道,改变以往提升待遇只能走行政管理一条路的现象。
②对于成熟期的企业,各岗位基本处于稳定状态时,对于能力已超越岗位要求而又无岗位可上时,可以将相邻岗位加以合并,同时相应提高薪酬。
(4)强化制度管理
改革目前制度订得很严而执行很松的陋习,将各项规章制度简单化,做不到的制度不制订,凡已制订的制度必须确保执行。因此对规章制度实行持续改进,不搞大而全,在执行过程中逐步修正、完善、增加。
(5)加强内部竞争
改伯乐相马为赛马。如同美国国会选举一样,每年将一定比例的岗位(如1/4)在公司内部重新竞聘,这样每过数年公司各岗位之间就相当于轮换一次,可以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使整个企业在创新中前进。
另外,严格控制每个岗位竞聘者的数量,当某岗位竞聘者的人数超过设定上限时,则适当降低该岗位的待遇;当该岗位竞聘者数量不足时,则提高该岗位待遇,相当于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对各岗位的薪水进行调控。
参考文献
1、邱雯.美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比较[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