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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7:58:0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资源税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资源税论文

篇1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属于资源税应税税目的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产品,并对应税资源按资源等级实行幅度税额计征的办法。应该说,新的资源税制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统筹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滞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现行资源税制体现的是调节级差收入这一立法精神,没有充分表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更没有体现运用资源税促进合理开采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非常低、资源形势紧张的情况下,资源税制如果不能体现利用税收杠杆促进合理开采自然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则开征资源税的目的就难以达到。

(二)资源税地位不突出,税收功能难以发挥

现行资源税制由于税基窄、课税体系不健全等所带来的税收调节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别是资源税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相对而言就不高,制约了资源税作用的发挥。从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税制改革后,全国税收总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长,到2003年达到了20461亿元,而全国的资源税收入年均增幅仅为7.00%,到2003年收入也仅为83.94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41%,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也仅为1.32%。全国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0.89%下降到2003年的0.41%。可见,资源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明显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三)资源税覆盖面太窄,难以充分发挥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

现行资源税制在税目的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仅列举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而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均没有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覆盖面过窄的资源税制,难以发挥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从而使大量自然资源受到野蛮的掠夺和无情的破坏,资源开发中“重利用轻环境”的现象突出。

因为资源是商品价格构成的基础,应税资源的后续产品价格比非税资源后续产品的价格相对就高,不合理的商品比价必然导致对非税资源的掠夺式开采。如浙江省由于未对建筑用砂、石开征资源税,难以利用税收对砂、石资源开采加以限制,再加上砂、石开采管理上的问题,致使许多河道采砂陷入无序开采,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再如浙江省丽水市为经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该市现有持证开采的矿山341家(不包括河道采砂),其中甲类矿种以地下开采为主,乙类矿种(砂、石、黏土)基本是露天开采,目前共有废弃矿山200多处,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就有1.2处,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大大加重了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

(四)税率设计不合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一是税率明显偏低。现行资源税税率设计于1993年,是按照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当时的产品价格来设计的,既没有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之因素,也没有考虑同一自然资源在不同开采时期的品位等级可变性特征,且单位税额明显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场价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资源税额自1994年以来却一成不变,因此,国家并没有因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二是对确定适用税额的权限过分集中。现行资源税制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即对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税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但是矿产开采单位和个人开采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负担能力却在不断变化中。一般来讲,资源条件3-5年(或更长一些)会出现一次较大的变化。而资源税条例除确定了7类应税资源的幅度税额外,还对全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钨锡镍资源的大的开采企业,以及部分非金属矿原矿的适用税额,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自1994年以来变化不大,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灵活的选择,也难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三是未能充分体现组织收入的功能。现行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即按应税资源产品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征办法,如每吨原油的单位税额在8-30元之间,每吨煤炭的单位税额在0.3-5元之间,然后再在此范围内按不同区域、不同等级确定具体的单位税额,这只反映了优质资源与劣质资源的单位级差收入,未能考虑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和财政价值,对资源输出大省(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因为资源大省(区)并未能从资源输出中得到相应的税收收入,而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却需大量的投入,产出投入比例失衡,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税费并存,削弱了资源税的地位

我国目前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除了实施必要的税收调节之外,还辅之以大量的费,处于税费并存的局面,如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所涉及的税费就有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且土地出让金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税收收入;对同一矿产品的开采也存在税、费重复征收等问题,如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既涉及到资源税,也涉及到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税费并存、以费挤税的局面,严重削弱了资源税的地位作用。

二、资源课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除按正收一般的直接税(如所得税)和间接税(如增值税)外,不少国家还对其征收一些特别税费,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矿区使用费

一是根据产量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矿区使用费;二是按矿区面积征收矿区费;三是以租金、特许

本文原文权使用费等形式对某些矿产和石油开采征收使用费。如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家。这些国家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类似于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等,具有对国有矿产资源开采以收费形式进行补偿的性质。

(二)特别收益税

部分国家对资源开采实现的利润,在征收普通公司所得税的同时,另征特别所得税,主要体现在石油资源。如:安哥拉对石油生产企业,除按40%普通税率征收一般公司税外,还征收石油税,其基本税率为50%,并另征15.75%的附加税(合计税率为65.75%);挪威对来自油气生产和石油管道运输的所得课征50%的石油收益税,且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

(三)资源开采税

目前,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对资源开采活动按资源开采量或价值征收属于间接税性质的开采税,税率往往因不同资源类型而不同。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对不同的自然资源分别开征开采税,对石油征收石油开采税,对天然气开征天然气开采税,对煤、矿石、盐、硫等征非石油矿产开采税。其中除石油开采税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外,其他的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这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基本相同,只不过我国对应税资源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没有实行从价定率征收

根据我国是个自然资源较为稀少,尤其是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非常低这一特点,应该在开采消费自然资源的环节征收资源税,并且对不同的资源采用不同税负的方法。

三、资源税制改革的具体设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通过扩大资源税覆盖面,调整计税依据,合理设计资源税率,确立资源税制的应有地位,充分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纳税主体,抑制资源无序开采

现行资源税制将纳税主体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此规定,在采矿领域,应认定不管是何种单位还是个人,谁开采即由谁缴纳资源税。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则明确由采矿权人缴纳。纳税人与纳费人的界定不尽一致,容易导致开采人与采矿权人在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定上相互扯皮。从法律角度来考虑,应将纳税主体界定为所有权人即采矿权人,谁拥有,谁缴纳,便于资源税的日管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二)拓宽税基,扩大资源税的覆盖面

借鉴其他国家实施资源税制的成功经验,按照资源税的税种属性,应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应予保护的自然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自然资源,但考虑我国全面开征资源税还有一定的难度,可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资源税的覆盖面。

一是尽快开征水资源税。水为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有关资料表明,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有400多个供水不足,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个,年缺水总量达60亿立方米。就我国的现状而言,一方面,部分地区水资源缺乏;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浪费严重。据此,我们认为,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水资源税,对所有开采或取用各种天然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等)的均纳入征税范围,按照开采量或取用量在开采或取用环节征收,在税率的设计上,应考虑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的实际,可确定较大的税率幅度,在幅度范围内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税率,同时,取消目前的水资源费,通过税收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

二是尽快开征砂石料资源税。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建筑砂石料开采量、使用量居高不下。由于对砂石料开采管理不严格以及税收调节不到位等,致使砂石料无序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并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国有资源的价值难以体现。我们认为,开征砂石料资源税已成当务之急,可将所有在陆、江、河、海开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纳入砂石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合理设计税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发挥应有的税收调控作用。

三是适时开征土地资源税。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鉴于我国现行对土地课征的税费过多、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状况,可将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归并为土地资源税,并在现行土地开发利用税费负担的基础上,合理设计土地资源税的税率,扩大土地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以土地资源税来调控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调整计税依据,明确资源税的属性

资源税是对开采利用国有资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只要有开采国有资源的行为发生,只要开采了国有资源,均应缴纳资源税。而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中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的,这显然很不合理。因为自然资源被开采后,无论纳税人是否从开采资源中获得收益,自然资源实际上都已经被“利用”,鉴于此,应本着简化税制的原则,将资源税计税依据从现行的按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改为按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产量计征。这一方面更能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源的调控和保护思想,进一步明确资源税的属性;另一方面促使纳税人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合理开采自然资源,尽可能减少所开采资源的积压和浪费,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得以更好的开发利用。

(四)提高税率,充分体现国有资源的价值

1.要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对该类资源开采的限制程度。对不可再生的稀缺度高的资源,政府对该类资源的限制程度就强,在税收上就应设置较高的税率;反之,对一些可再生的稀缺度不大的资源,政府对该类资源的限制程度就相对弱一些,在税收上可设置相对低一点的税率。

2.增强资源输出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比较而言,资源输出型地区的经济相对不发达,如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基本是资源输入地,而西部地区基本是资源输出地,要提高资源输出地的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就应该运用税收政策来提高资源输出地的财力,提高资源税税率是一种最简捷的办法,这也是符合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政策的。

3.提高资源税收入比重。某一税制的地位高低,除了税收立法层次高低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还是组织收入量的多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这也是地方政府所关注的。现行资源税不被看重,同资源税税率过低,且10年不变,组织收入的功能弱化是相关联的;而要提高资源税制的地位,提高资源税收入比重,就必须提高资源税的税率。

4.调整资源开采的级差收入。资源市场遵从的是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价值规律,因此,在税率设计上,也应体现优质资源税率从高、劣质资源税率从低的原则。

5.反映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按照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资源的有害物质含量越高,在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越大,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就越多,而这种投入必须通过以税收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因此该类资源的资源税税率就应越高,反之则设计相对低的税率。

根据以上原则,在扩大资源税覆盖面的基础上,对原油、金属类矿产资源、矿泉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稀缺度高的自然资源应从高设计税率,其他类资源可相对从低设计税率,以体现国有资源的价值以及国家对自然资源稀缺度的调控度。在具体的税率设计上,考虑我国幅员辽阔的实际,一方面要拉大税额幅度,由地方政府(省级)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税额,有利于资源大省在资源输出中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提高总体单位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稀缺或环境破坏力强的资源,应确定其资源税的税负不能低于10%,一般资源的税负不低于5%,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清费立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通常收费的理论依据是公共部门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定设施而收取的经济补偿。但从目前应税的资源产品税、费负担情况看,过多的收费必然导致资源税功能的弱化,且许多收费从其性质看,是属于税收范畴,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收取的,如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等。因此,我们认为,应从清费立税、减轻负担、强化税收功能的角度出发,全面清理现行开采利用国有资源的各类收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行费改税,目前可将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归并进矿产资源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等,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六)规范减免,保护资源合理开采利用

从保护资源、合理开采利用资源的角度,应严格资源税的减免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造成资源开采者重大损失的,报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予以减免一定时期的资源税外,其他一律不予减免。同时,国家应下放减免税权限,不作具体的减免税项目规定,对需减免的资源税项目,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作出具体的规定。

篇2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属于资源税应税税目的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产品,并对应税资源按资源等级实行幅度税额计征的办法。应该说,新的资源税制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统筹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滞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现行资源税制体现的是调节级差收入这一立法精神,没有充分表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更没有体现运用资源税促进合理开采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非常低、资源形势紧张的情况下,资源税制如果不能体现利用税收杠杆促进合理开采自然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则开征资源税的目的就难以达到。

(二)资源税地位不突出,税收功能难以发挥

现行资源税制由于税基窄、课税体系不健全等所带来的税收调节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别是资源税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相对而言就不高,制约了资源税作用的发挥。从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税制改革后,全国税收总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长,到2003年达到了20461亿元,而全国的资源税收入年均增幅仅为7.00%,到2003年收入也仅为83.94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41%,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也仅为1.32%。全国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0.89%下降到2003年的0.41%。可见,资源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明显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三)资源税覆盖面太窄,难以充分发挥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

现行资源税制在税目的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仅列举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而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均没有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覆盖面过窄的资源税制,难以发挥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从而使大量自然资源受到野蛮的掠夺和无情的破坏,资源开发中“重利用轻环境”的现象突出。

因为资源是商品价格构成的基础,应税资源的后续产品价格比非税资源后续产品的价格相对就高,不合理的商品比价必然导致对非税资源的掠夺式开采。如浙江省由于未对建筑用砂、石开征资源税,难以利用税收对砂、石资源开采加以限制,再加上砂、石开采管理上的问题,致使许多河道采砂陷入无序开采,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再如浙江省丽水市为经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该市现有持证开采的矿山341家(不包括河道采砂),其中甲类矿种以地下开采为主,乙类矿种(砂、石、黏土)基本是露天开采,目前共有废弃矿山200多处,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就有1.2处,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大大加重了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

(四)税率设计不合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一是税率明显偏低。现行资源税税率设计于1993年,是按照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当时的产品价格来设计的,既没有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之因素,也没有考虑同一自然资源在不同开采时期的品位等级可变性特征,且单位税额明显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场价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资源税额自1994年以来却一成不变,因此,国家并没有因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二是对确定适用税额的权限过分集中。现行资源税制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即对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税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但是矿产开采单位和个人开采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负担能力却在不断变化中。一般来讲,资源条件3-5年(或更长一些)会出现一次较大的变化。而资源税条例除确定了7类应税资源的幅度税额外,还对全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钨锡镍资源的大的开采企业,以及部分非金属矿原矿的适用税额,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自1994年以来变化不大,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灵活的选择,也难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三是未能充分体现组织收入的功能。现行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即按应税资源产品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征办法,如每吨原油的单位税额在8-30元之间,每吨煤炭的单位税额在0.3-5元之间,然后再在此范围内按不同区域、不同等级确定具体的单位税额,这只反映了优质资源与劣质资源的单位级差收入,未能考虑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和财政价值,对资源输出大省(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因为资源大省(区)并未能从资源输出中得到相应的税收收入,而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却需大量的投入,产出投入比例失衡,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税费并存,削弱了资源税的地位

我国目前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除了实施必要的税收调节之外,还辅之以大量的费,处于税费并存的局面,如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所涉及的税费就有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且土地出让金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税收收入;对同一矿产品的开采也存在税、费重复征收等问题,如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既涉及到资源税,也涉及到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税费并存、以费挤税的局面,严重削弱了资源税的地位作用。

二、资源课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除按正收一般的直接税(如所得税)和间接税(如增值税)外,不少国家还对其征收一些特别税费,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矿区使用费

一是根据产量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矿区使用费;二是按矿区面积征收矿区费;三是以租金、特许

本文原文权使用费等形式对某些矿产和石油开采征收使用费。如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家。这些国家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类似于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等,具有对国有矿产资源开采以收费形式进行补偿的性质。

(二)特别收益税

部分国家对资源开采实现的利润,在征收普通公司所得税的同时,另征特别所得税,主要体现在石油资源。如:安哥拉对石油生产企业,除按40%普通税率征收一般公司税外,还征收石油税,其基本税率为50%,并另征15.75%的附加税(合计税率为65.75%);挪威对来自油气生产和石油管道运输的所得课征50%的石油收益税,且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

(三)资源开采税

目前,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对资源开采活动按资源开采量或价值征收属于间接税性质的开采税,税率往往因不同资源类型而不同。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对不同的自然资源分别开征开采税,对石油征收石油开采税,对天然气开征天然气开采税,对煤、矿石、盐、硫等征非石油矿产开采税。其中除石油开采税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外,其他的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这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基本相同,只不过我国对应税资源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没有实行从价定率征收。

根据我国是个自然资源较为稀少,尤其是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非常低这一特点,应该在开采消费自然资源的环节征收资源税,并且对不同的资源采用不同税负的方法。

三、资源税制改革的具体设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通过扩大资源税覆盖面,调整计税依据,合理设计资源税率,确立资源税制的应有地位,充分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纳税主体,抑制资源无序开采

现行资源税制将纳税主体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此规定,在采矿领域,应认定不管是何种单位还是个人,谁开采即由谁缴纳资源税。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则明确由采矿权人缴纳。纳税人与纳费人的界定不尽一致,容易导致开采人与采矿权人在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定上相互扯皮。从法律角度来考虑,应将纳税主体界定为所有权人即采矿权人,谁拥有,谁缴纳,便于资源税的日管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二)拓宽税基,扩大资源税的覆盖面

借鉴其他国家实施资源税制的成功经验,按照资源税的税种属性,应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应予保护的自然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自然资源,但考虑我国全面开征资源税还有一定的难度,可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资源税的覆盖面。

一是尽快开征水资源税。水为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有关资料表明,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有400多个供水不足,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个,年缺水总量达60亿立方米。就我国的现状而言,一方面,部分地区水资源缺乏;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浪费严重。据此,我们认为,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水资源税,对所有开采或取用各种天然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等)的均纳入征税范围,按照开采量或取用量在开采或取用环节征收,在税率的设计上,应考虑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的实际,可确定较大的税率幅度,在幅度范围内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税率,同时,取消目前的水资源费,通过税收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二是尽快开征砂石料资源税。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建筑砂石料开采量、使用量居高不下。由于对砂石料开采管理不严格以及税收调节不到位等,致使砂石料无序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并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国有资源的价值难以体现。我们认为,开征砂石料资源税已成当务之急,可将所有在陆、江、河、海开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纳入砂石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合理设计税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发挥应有的税收调控作用。

三是适时开征土地资源税。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鉴于我国现行对土地课征的税费过多、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状况,可将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归并为土地资源税,并在现行土地开发利用税费负担的基础上,合理设计土地资源税的税率,扩大土地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以土地资源税来调控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调整计税依据,明确资源税的属性

资源税是对开采利用国有资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只要有开采国有资源的行为发生,只要开采了国有资源,均应缴纳资源税。而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中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的,这显然很不合理。因为自然资源被开采后,无论纳税人是否从开采资源中获得收益,自然资源实际上都已经被“利用”,鉴于此,应本着简化税制的原则,将资源税计税依据从现行的按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改为按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产量计征。这一方面更能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源的调控和保护思想,进一步明确资源税的属性;另一方面促使纳税人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合理开采自然资源,尽可能减少所开采资源的积压和浪费,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得以更好的开发利用。

(四)提高税率,充分体现国有资源的价值

1.要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对该类资源开采的限制程度。对不可再生的稀缺度高的资源,政府对该类资源的限制程度就强,在税收上就应设置较高的税率;反之,对一些可再生的稀缺度不大的资源,政府对该类资源的限制程度就相对弱一些,在税收上可设置相对低一点的税率。

2.增强资源输出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比较而言,资源输出型地区的经济相对不发达,如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基本是资源输入地,而西部地区基本是资源输出地,要提高资源输出地的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就应该运用税收政策来提高资源输出地的财力,提高资源税税率是一种最简捷的办法,这也是符合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政策的。

3.提高资源税收入比重。某一税制的地位高低,除了税收立法层次高低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还是组织收入量的多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这也是地方政府所关注的。现行资源税不被看重,同资源税税率过低,且10年不变,组织收入的功能弱化是相关联的;而要提高资源税制的地位,提高资源税收入比重,就必须提高资源税的税率。

4.调整资源开采的级差收入。资源市场遵从的是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价值规律,因此,在税率设计上,也应体现优质资源税率从高、劣质资源税率从低的原则。

5.反映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按照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资源的有害物质含量越高,在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越大,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就越多,而这种投入必须通过以税收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因此该类资源的资源税税率就应越高,反之则设计相对低的税率。根据以上原则,在扩大资源税覆盖面的基础上,对原油、金属类矿产资源、矿泉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稀缺度高的自然资源应从高设计税率,其他类资源可相对从低设计税率,以体现国有资源的价值以及国家对自然资源稀缺度的调控度。在具体的税率设计上,考虑我国幅员辽阔的实际,一方面要拉大税额幅度,由地方政府(省级)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税额,有利于资源大省在资源输出中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提高总体单位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稀缺或环境破坏力强的资源,应确定其资源税的税负不能低于10%,一般资源的税负不低于5%,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清费立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通常收费的理论依据是公共部门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定设施而收取的经济补偿。但从目前应税的资源产品税、费负担情况看,过多的收费必然导致资源税功能的弱化,且许多收费从其性质看,是属于税收范畴,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收取的,如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等。因此,我们认为,应从清费立税、减轻负担、强化税收功能的角度出发,全面清理现行开采利用国有资源的各类收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行费改税,目前可将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归并进矿产资源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等,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六)规范减免,保护资源合理开采利用

从保护资源、合理开采利用资源的角度,应严格资源税的减免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造成资源开采者重大损失的,报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予以减免一定时期的资源税外,其他一律不予减免。同时,国家应下放减免税权限,不作具体的减免税项目规定,对需减免的资源税项目,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作出具体的规定。

篇3

一、我国资源税现存主要问题 (一)资源税收法律层次低 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以法律形式来体现,即通过税法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但目前我国缺少一部真正意义的资源税税法,以暂行条例为依据,法律层次和水平低,弱化了资源税的法律执行效力。另外,资源税名义上为共享税,实际上除了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且收入完全归中央之外,其他资源税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完全归地方政府支配。这种分税制的管理模式随着资源的日益耗竭,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现在的资源税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资源税收制度设计不合理 第一,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

由此可见,从量计征的资源税课税方式资源禀赋差异考虑不充分,调节深度不足。一方面,从量计征方式没有充分考虑各类自然资源的丰度、地理位置、开发技术难度的不同。

第二,资源税征税范围狭窄。目前的资源税税制只对矿产资源和盐征收资源税,而对于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没有征税,难以遏制对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并使利用资源和平的下游产品的比价不合理,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第三,资源税的税率过低。我国现行资源税单位税额只反映劣质资源和优质资源之间的单位级差收入,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并且资源税税率没有与资源的利用挂钩,导致资源税在保护国家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资源税征管方面存在缺陷 一方面,资源税征管办法不明晰、不规范导致资源税税源呈现复杂化,多元化,同时,由于税费并存,费挤占税的现象严重,征管部门的增多,加大了企业协调的难度和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征管力量和手段落后。

税务部门缺乏对资源税的专项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机构,税源信息监控体系的缺失,导致资源税调控能力严重不足。

二、资源税改革对宏观层面的影响 (一)资源税改革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地方政府增收,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对财政收入有着明显的影响。资源税将与资源价格直接关联,有利于通过税收调节品利润,提高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在当前分税制管理模式下,除了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外,其他所有资源税收入都由地方政府负责征管和支配,资源税改革后,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会显著提高资源地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使资源税占整个地方税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资源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在资源开发环节获得大量收入,增强本地区的自有财力。对于当地公共物品的提供、减轻环境污染、治理受到破坏的资源环境,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乃至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短期内资源税仍是个小税种,收入预期不可高估,其作用将十分有限。同时,我们也不应以资源税制改革在短期内产生的较大财政收入为目标,而应以在长期内产生的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影响为侧重点,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资源税改革应服务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 (二)资源税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资源税制改革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纠正,具有税收负担再分配效果。一方面,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收把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促进种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资源税制改革后,得到的收入不仅能弥补资源的使用,也能弥补资源占用而使他人丧失使用机会后造成的损失。并且,由于贫富阶层消耗资源的不同,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可以使税收负担在贫富之间发生转移,这样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从收入分配的功能。另外,通过资源税制改革将税款用于补贴合理有效利用的资源的企业和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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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径流新屯水库坝址年际径流采用降雨径流法计算,结合《贵州省地表水资源》成果,按照枯水调查分析成果控制。计算新屯水库坝址径流特征值统计成果列表如表1。

1.2设计暴雨及洪水采用面积加权平均法计算望谟河流域(敢赖以上)多年平均降水量,经初步分析计算,望谟河流域多年年平均最大一日降水量均值为106.4mm,相应年最大24小时降水量均值为119mm,Cv取0.45。结合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最新的有关等值线图,本次设计采用的设计暴雨参数为:确定多年平均年最大24h降水量均值(H24h=1.12H1日)为119mm,Cv为0.45,Cs/Cv为3.5。新屯水库坝址集水面积35km2,几何特征值θ=17.4<30且25≤F<300km2。根据“雨洪法”计算公式及相关参数计算,新屯水库坝址设计洪水计算成果表2所示。

本次设计在新屯水库坝址上游纳过水库调查到2011年历史洪水,洪峰流量为220m3/s,比拟到坝址处洪峰流量为243m3/s,重现期为20年一遇。根据雨洪法洪水计算成果,新屯水库坝址断面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247m3/s,比本次工作调查到20年一遇洪水大1.6%。由于设计流域集水面积小,洪峰流量不大,历史洪水位差异不大,洪水位的准确性及河道糙率的取值大小对洪峰流量的影响较大,本次设计采用雨洪法计算的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比历史洪水大1.6%,本次洪水设计成果基本合理。

2工程建设规模符合性论证

2.1水资源利用规划符合性论证根据《望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左右,因此本工程现状水平年2010年至规划水平年2020年供水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取9‰。经预测,规划水平年设计供水人口8万人。设计用水量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规定进行计算。根据需水量预测,2020年新屯水库供应区内望谟镇人饮总需水量为3.667万立方米/天(最高日),年均总需水量为1338万立方米/年。人均需水量为167.25m3(/人•年),人均综合用水量458L(/人•天),日变化系数1.3。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结合生活用水现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节水器具普及、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水价政策及水价调整、暂住人口变化等因素,供水范围2020年综合生活人均净用水量为458L/人.d。用水定额在南方地区村镇是属于合理水平。因此新屯水库P=95%城镇供水488万立方米,纳坝水库P=95%城镇供水679万立方米,新屯水库和纳坝水库联合起来能满足望谟县城需水量,供水规模符合规划要求。

2.2防洪规划符合性论证望谟县防洪能力需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橄榄桥~两库区间考虑为同频率洪水,新屯水库和纳坝水库考虑为相应洪水。区间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53m3/s,故上游两库总安全控制下泄量为40m3/s。经计算,纳坝水库控制下泄流量为23.5m3/s,新屯水库下泄流量为16.5m3/s。根据本流域的洪水特性,本次拟定8月~次年5月为汛后洪水,正常蓄水位730m,对应的库容560万立方米,汛限水位720m,对应的库容321万立方米,防洪高水位731m,对应的库容589万立方米,防洪库容268万立方米,满足望谟县城市防洪要求。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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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给水配件阀压力过大

在建筑给水排水的工程建设中,如果给水配件阀压力过大,已经超出了流出水头的实际流水量,那么在一定时间内,给水配件实际流出的水量就会远远大过与配件额定出水量的最高值。超压流出会严重的影响给水系统关于水量正常的、合理的分配,造成无效用水量的增加,这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过大的水压会是水龙头在打开和关闭的过程中因为压力的过大造成水击或者管道发生振动,加速阀门、水龙头等配件的磨损,使其使用寿命大打折扣,而且管道连接处会因为长期的振动影响发生松动而漏水,使水资源浪费的情况加重。

1.2废水不能有效利用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生产活动的增加,造成了生活和生产中污水和废水量的大幅度增加,废水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回收,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直接导致水资源的浪费。特别是城市生产的废水排放,一般排放量很大,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水资源浪费也很严重。如果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城市废水加以处理,使其水质指标达到排放的标准要求,不仅对环境保护有利,而且通过一定的措施对其进行回收再利用,可有效的降低水资源的浪费。

1.3管道和配件老化

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在长期的投入运行后,发生老化生锈在所难免,加上配件阀门的老化损坏,会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浪费。在给水排水工程的施工方面,施工人员技术不高加上质量控制上存在漏洞,管道配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爆管漏水等事故层出不穷。如果是地下水管道发生漏水或者爆管难以发现,会造成大量水资源的流失浪费。另外很多建筑经过长期的使用,给水管道的阀门、水表、水龙头等配件不同程度的老化损坏,出现漏水。

2提升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节能效果的措施

2.1将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有效利用

在我国城市中市政水管网一般压力在0.15~0.3MPa之间,对市政水管网的压力可选择分区供水的方式充分加以利用,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因为二次加压而造成的能源消耗。这样不仅使市政管网的余压得到充分的利用,又可以有效的避免低楼层管网压力过大而水资源浪费。同时,分区给水的方式对超压出流也能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避免隐性水量浪费。

2.2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

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是在继承了变频恒压供水设备的基础上经过更新升级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设备,其构成组件包括无负压调节罐、气压罐、水泵以及智能控制系统等。自来水管网中的水进入到无负压供水设备的调节罐中,调节罐中的空气向真空消除器内排放,当罐中充满水之后,消除器关闭。当自来水的水量和压力满足要求时,向水管网供水。如果压力不够,系统中的传感器会向水泵发出启用信号,水泵接受到信号后开始运行。在供水高峰,如果管网内的水量过低,调节罐内的水被调动用以作为供水的补充水源。过了供水高峰期后,系统自动恢复成原有的正常状态。当市政管网停水,调节罐内的水位会随之不断的降低,野味探测器向水泵发出信号,水泵接到信号后自动停机,防止水泵机组受到损害。无负压供水具有占地面积小,避免污染等优点,能够对市政水管网的余压充分加以利用,节省资源。但是因为其是直接与市政管网相连,因此设备的性能要求很高。

2.3中水利用

中水是经过处理净化后达到一定范围内使用标准的污水,也叫再生水。中水水质介于“上水”和“下水”之间。中水一般作为工业冷却水使用,也可用于农业和绿地的灌溉,冲厕,河湖景观灯非人体直接接触的用水。对中水有效的回收和利用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自来水的消耗,同时大大减少了污水的排放量,使污水总量降低,减少了污水对水资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属于城市的第二个水源。中水处理系统在投资成本和运行维护上一般投入较大,但是其对于节水节能来说却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2.4太阳能或热泵的使用

太阳能的使用时节能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我国的气候条件对于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是非常适合的。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进行热水供应,能够很好的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节能效果显著。热泵是由蒸发器、压缩机、冷凝器以及膨胀阀组成的一种节能工程系统。利用工质对热量进行吸收利用放出热能。热泵在运行过程中会消耗能量,但是其放出的热量要比其消耗的能量高出很多。热泵不仅能够提供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的热水,而且还可以供暖和制冷,有效节省能源的同时还能够产出能源,而且环保性好,运行稳定,可靠性高,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3结语

篇6

目前民勤只有一座水库,即被视为沙漠绿洲的生命工程的红崖山水库。

1.1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2012年,民勤绿洲实际供水量3.14亿m3,其中蓄水工程0.82亿m3,占总供水量的26.10%;外流域调水1.10亿m3,占总供水量的35%;地下水工程1.22亿m3,占38.90%。现状供水以外流域调水和提取地下水为主,总量比上年减少26.80%,地下水平均水位下降0.39m,但水位相对稳定区域面积达1527km2,较上年相比增加951km2。2012年,民勤绿洲总用水量3.14亿m3,其中工业用水量0.20亿m3,占总用水量6.40%;农田灌溉用水量2.67亿m3,占85%;林草用水量0.10亿m3,占3.20%;城镇生活用水量0.07亿m3,占2.20%;农村生活用水量0.10亿m3,占3.20%,用水结构见图2。与上年相比用水总量减少约26%,农业仍是主要用水部门,但经压缩灌溉面积,实施节水改造工程,使用节水新技术,农业用水减少较多。

1.2用水水平及用水效率分析实施治理后民勤绿洲用水效率逐步提高,生产用水定额进一步降低,生活用水水平稳步提升。绿洲人均用水量自2005年的1549m3下降到2012年的1134m3,下降约27%;万元GDP用水量自2005年的1957m3下降到2012年的1462m3,下降了25.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自2005年的132m3下降到2012年的104m3,下降了21.20%;农田综合灌溉亩均用水量自2005年的762m3下降到2012年的420m3,下降了44.80%;以上数据说明民勤绿洲用水水平及效率在不断提高。民勤绿洲用水水平及效率虽然在不断提高,由于受自然条件、行业经济发展模式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与全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民勤绿洲人均用水量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人均GDP、单方水GDP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较高,现状年民勤绿洲与全流域及全省全国的用水水平指标比对见表1。

1.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通过民勤绿洲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并结合其利用特点,提出十项指标对民勤绿洲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见表2。民勤盆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大于100%,已处于开发利用失衡状态;人均年用水量约为人均水资源量的两倍,说明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高和地下水存在轻微超采现象;从水资源利用消耗率和农村耕地面积灌溉率,可以看出,水资源消耗量大于可利用水资源总量,水资源量欠缺、节水有待加强;红崖山水库水质不达标,需要强化治理。但总体来说,较上年水资源供需矛盾有所缓解,水资源趋于合理化利用,用水效益和效率均有提高,而且民勤盆地大滩、双茨科漏斗中心区域面积124.60km2,比2010年减少4km2,漏斗中心水位上升0.26m,可见民勤地下水位下降趋势已基本遏止,地下水超采得到了控制,生态环境正在逐步恢复。

2民勤绿洲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区域内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不懈努力,2011年民勤蔡旗断面过水2.80亿m3,民勤盆地地下水开采0.89亿m3,西营河向民勤专用输水渠连续3年超额完成地表水量调度任务,近期治理目标已全面实现。2012年民勤蔡旗断面过水3.48亿m3,民勤盆地地下水开采0.86亿m3,干涸了51年的青土湖连续三年形成了3~15km2的人工季节性水面,远期治理两大约束性指标也提前8年实现。通过治理,加快了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实施,不断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地下水位开始回升,绿洲生态系统逐步恢复,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治理效果显著。在此基础上,为加快后期治理步伐并提前实现规划远期目标,流域提出将后十年的治理任务集中在前五年完成并编制《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调整实施方案》,经水利部审查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也已批复。民勤绿洲治理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虽然还存在水资源总体缺乏、地下水补排不平衡问题,相信在调整之后会一一解决,本文就后期水资源利用和治理中容易产生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提出以下几点:

2.1流域治理节奏较快,巩固治理成果任务艰巨由于规划实施步骤调整,原规划中对2020年预测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及制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发生巨大变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勤绿洲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况且治理节奏加快,将原计划十年的治理任务于五年内完成,时间缩减任务量剧增,治理难度加大。水资源情势变化复杂,动态难以及时摸清及时控制,更容易导致实际工作难以落实到位、跟不上计划调整进度,影响整体实施,可见,巩固治理成果任务艰巨。

2.2水量水质调控不同步,节水治污有待加强水资源治理不仅是水量治理还包括水质的治理,目前民勤绿洲有外流域调水、西营专输水工程,新增民勤输水渠改建及调水延伸工程,水资源量紧缺问题大大缓解;据2011年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公报,民勤盆地水质恶化严重,红崖山水库矿化度年均0.40g/L,全年在0.20~0.76g/L之间,由2010年的Ⅲ类水降为Ⅳ类水,变化明显且有污染加重的趋势,说明水资源治理存在重水量轻水质的不同步问题,而有量无质或有质无量的水都会再次加剧水资源危机、生态恶化。目前民勤绿洲主要依靠外流域调水和开采地下水供水,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治污力度不够,有待广泛推行各种新型技术工艺设备并全面普及使用,增强整体治理效果。

2.3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涉及到的各方利益调整极为复杂,限于灌区间局部利益关系,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很难解决,理论上提出和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及利用方案,由于各级部门责任分工不明确具体,存在相互推诿现象,水资源统一管理困难重重。没有将市场机制引入水资源管理体系,建立与民勤绿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运行机制,为促进区域内水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应当逐步健全并完善与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3民勤绿洲水资源持续利用的对策措施

3.1基本思路立足本区域及外调水资源,以生态保护与改善为根本,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度、合理配置与利用为核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区域治理与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统筹规划水资源,协调好“三生”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遏制民勤绿洲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3.2对策措施

3.2.1优化和科学实施调整方案,落实后期治理任务近期治理目标实现后提出了调整规划实施步骤,以调整后的实施方案为依据,研究制定新条件下的水资源利用模式及配置方案,认真总结近期治理经验,尽可能地细化明晰治理目标和实施进度,强化对治理进度、实施效果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优化和科学实施调整方案,坚定不移地落实后期治理任务,巩固近期治理成果,防止治理反弹,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实现。

3.2.2水量水质齐抓,开源节流并举在解决水量问题的同时不忘齐抓水质治理,结合整个流域的综合治理,加强水源区保护,控制污染源,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批,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和排放收费制度,保护水库水质,逐步改善河流水质,遏制水质恶化趋势。寻找新水源,兴建新型水利工程,对被视为民勤绿洲的生命工程的红崖山水库实施加高扩建工程,增加有效库容、提高调节能力;重视节流工作,总理曾在视察民勤工作时中提到节水是关键,开源节流并举,科学合理地调配水资源,利于更好地实现远期治理目标。

3.2.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与考核制,实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及执法监督力度,落实“三水”联合调度制度,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及统一管理;继续深入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大力开展水权交易,积极培育水市场,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阶梯式水价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确保远期目标如期完成与工程效益早日发挥。

3.2.4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民勤绿洲治理的根本措施是节水型社会的持续深入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增强群众节水意识,形成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政府宏控、市场引调、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大力推行“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的主体生产模式,破解“结构性缺水”命题,加快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完善区域水资源科学配置工程体系,加大重点治理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撑力度,全力推进高效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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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设通河县境内的“北水南调”工程(即“引岔入富”———引岔林河水调入富拉浑河、拟建二甲沟水库、现有小型水库群及相应灌区)和“南水北调”工程(即拟建的太阳沟抽水泵站(松花江水)及太阳沟灌区),把现有的灌区(浓河、富乡、红旗、铧子山)和拟建的太阳沟抽水灌区、西部涝区内的规划新灌区,将合并为多水源、多水库联合调度运用的大型灌区,统称为二甲沟灌区,总灌溉面积为2.33万hm2,其中:二甲沟水库灌区灌溉面积为1.31万hm2,太阳沟灌区灌溉面积为3413hm2,西部涝区新灌区灌溉面积为6773hm2。该大型灌区具体采用水库群(拟建的二甲沟中型水库、已建的红旗小型水库、已建的二道沟子小型水库、已建的三道沟子小型水库、已建的四道沟子小型水库)和松花江过境水、区间径流、地下水等多水源、多水库联合调度运用方式,合理配置通河县西部地区的水资源,达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将支撑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2松辽委审核成果

2012年12月31日,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以松辽规计[2012]340号文下发了《松辽委关于黑龙江省通河县二甲沟水库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函》,其中:水资源配置方案中的二甲沟水库建成后,从岔林河流域多年平均引水量4352万m3(实际为多年平均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占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年径流量38269万m3的11.37%;二甲沟水库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应该为供水量)5062万m3,扣除岔林河流域多年平均引水入库水量3233万m3,水库利用本流域(指富拉浑河)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1829万m3,占坝址以上多年平均年径流量4520万m3的40%。

3分析与讨论

二甲沟水库近期灌溉面积1.31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

3.1岔林河取水枢纽工程

岔林河取水枢纽工程处,该工程地点以上流域面积1307km2,占全流域面积的71%,多年平均来水量38269×104m3,取水口引水能力17m3/s。该取水枢纽处在首先满足岔林河灌区和生态环境用水量的前提下,剩余的流量,采用二甲沟水库近期调度运用图,按系列法兴利调节计算结果:引水口的多年平均实际取水量11189×104m3,占总来水量的29.2%;考虑输水损失水量10%后,进入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为10070×104m3,占总来水量的26.3%。由于该工程地点引水期为每年的畅流期,一般情况下,每年灌溉期结束后(9月—10月)引水,故按Tennant法标准衡量,该取水枢纽工程地点的引水比例29.2%,即岔林河剩余水量比例为70.8%,正位于Tennant法对栖息地质量和流量关系表中的最佳范围(60%~100%)。

3.2二甲沟水库

二甲沟水库坝址处总集水面积1492km2(实际集水面积约567km2),其中:本流域富拉浑河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85km2,占总集水面积的12.4%(实际集水面积的32.6%);岔林河引水口以上流域面积1307km2(分流面积约382km2),占总集水面积的87.6%(实际集水面积的67.4%)。多年平均总来水量为14591×104m3(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约257.3mm),其中:本流域富拉浑河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4521×104m3(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约244.4mm),占总来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库水量为10070×104m3(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约263.6mm),占总来水量的69%。该水库近期: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为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占总供水量的82.8%;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占总供水量的17.2%),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41.88%;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为427×104m3,相应的损失率为2.93%;多年平均弃水量8053×104m3,相应的弃水率为55.19%。该水库远期: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为11178×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129×104m3,占总供水量的90.6%;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占总供水量的9.4%),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76.61%;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为428×104m3,相应的损失率为2.93%;多年平均弃水量2985×104m3,相应的弃水率为20.46%。在近期多年平均弃水量8053×104m3中,远期利用了5068×104m3,占近期多年平均弃水量的62.9%,该弃水利用量相当于近期灌溉供水量,也就是说,在工程投资不增加的情况下,经过多水源、多水库联合调度运用后,二甲沟水库的灌溉供水效益翻一番[1]。

3.3水资源利用量

为了满足水资源论证的需要,下面重点分析本流域富拉浑河和岔林河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二甲沟水库总来水量由坝址以上本流域富拉浑河年径流量和岔林河干流取水口处引水量,共两个部分组成,故二甲沟水库的本流域富拉浑河水资源利用量和岔林河干流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不能按常规方法计算,应该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分析后,合理选用。具体的计算方法简单介绍如下:

1)方法1:单一水源估算法。具体为只考虑本流域富拉浑河来水情况下,采用二甲沟水库近期调度运用图,按系列法兴利调节计算后,推求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多年平均弃水量等有关指标。然后,再推求考虑岔林河引水情况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资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弃水量。该方法虽然较准确,但前提条件不同(来水量和灌溉保证率等),计算过程复杂,环节较多,计算工作量较大,方法复杂,不易掌握[2]。采用方法1,本次系列法兴利调节计算后,求得的二甲沟水库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4130×104m3(其中:灌溉供水量3081×104m3,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91.4%,灌溉保证率为P=65%;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为252×104m3,相应的损失率为5.57%;多年平均弃水量137×104m3,相应的弃水率为3.03%。

2)方法2:入库水量比例法。具体为按总入库水量中所占比例,推求考虑岔林河引水情况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资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弃水量等有关指标。该方法简单易用,概念清楚,比较直观。二甲沟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总来水量为14591×104m3,其中:本流域富拉浑河多年平均来水量占总来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库水量占总来水量的69%。二甲沟水库近期灌溉面积1.31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本流域水资源利用量为1569×104m3,岔林河入库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49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881×104m3),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34.7%;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综合的水资源利用率为41.88%。

3)方法3:灌溉供水典型年法。具体为先选择某一年型作为典型年后,计算相应的灌溉供水量,再推求考虑岔林河引水情况下的多年平均岔林河水资源利用量和多年平均弃水量等有关指标。该方法典型年的代表性直接影响计算精度,而且选择的典型年不同,求得的灌溉供水量就不同,故任意性较大,不易掌握。二甲沟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总来水量为14591×104m3。二甲沟水库近期灌溉面积1.31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本流域水资源利用量为1829×104m3,岔林河入库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23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资源利用量为4352×104m3,应该为3592×104m3),相应的水资源利用率为34.7%;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综合的水资源利用率为41.88%。

3.4成果比较

上述的松辽委审核成果可以写成:岔林河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来水量38269×104m3,其中:多年平均实际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4352×104m3,考虑输水损失后进入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3233×104m3,多年平均输水损失水量1119×104m3,占多年平均实际水资源利用量的25.7%。该成果中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3233×104m3,就是上述的方法3成果,但是输水损失率方法3取10%,故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592×104m3,符合可研的采用成果,而松辽委审核成果中的输水损失率为25.7%,偏大较多,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次分析成果(方法2):岔林河引水口以上多年平均来水量38269×104m3,其中:多年平均实际引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3881×104m3,比松辽委审核成果小10.8%;考虑输水损失后进入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3493×104m3,比松辽委审核成果大8%;多年平均输水损失水量388×104m3,比松辽委审核成果小65.3%。

4实际兴利调度运用

拟建引调水工程建成后,水库坝址以上及引调水口控制断面以上实际来水量是未知的,而且是随机的,因此,引调水蓄水工程实际兴利调度运行时,采用试算法确定的引调水限制线Ht作为控制条件,为满足各行业的用水要求(上限为设计用水量),进行兴利调节计算,具体操作过程中,若各时段的库水位Hj≤Ht,则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全力蓄水,否则立即停止引调水。为了不影响岔林河灌区及生态环境用水量,引岔入富工程在灌溉期(5月—8月)不引水,故每年具体的引水时间初定为4月中旬、下旬、8月下旬、9月、10月,共92d。具体的兴利调度运用时,一般情况下,每年灌溉期结束后(9月—10月),尽量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多蓄水,并要求到每年10月15日左右时,水库尽量蓄满,供翌年枯水期用水;当遭遇特枯年时,若到了11月份水库仍然蓄不满,则翌年的4月份继续引水,一直到水库尽量蓄满为止。在实际的水库调度运用过程中,当库水位落在洪水控制区(A)时,按各行业的设计用水量及补充地下水要求全力供水的同时,立即停止引调水,而且打开泄洪闸进行控制泄洪,使库水位始终保持在汛限水位附近,并随时承担拦蓄洪水的任务。当库水位落在停止引调水区(B)时,按各行业的设计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当库水位落在正常引调水区的正常灌溉供水区(C)时,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尽量多蓄水,而且按各行业的设计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当库水位落在正常引调水区的正常城镇供水区(D)时,仍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尽量多蓄水,而且城镇供水按设计用水量要求正常供水,灌溉用水在一般情况下,按设计用水量的50%供水。当库水位落在正常引调水区的城镇供水破坏区(E)时,继续按实际可引调水能力尽可能多蓄水,而且城镇用水在一般的情况下,按设计用水量的80%供水,并停止灌溉供水。当库水位继续降落至死水位H死以下时,全力以赴尽可能多引调水,并停止灌溉供水,然后按城镇居民最低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控制供水的同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尽量解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5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二甲沟水库近期灌溉面积1.31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6111×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占总供水量的82.8%;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占总供水量的17.2%。二甲沟水库远期灌溉面积2.33万hm2,该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1178×104m3,其中: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129×104m3,占总供水量的90.6%;多年平均生态环境供水量1049×104m3,占总供水量的9.4%。在近期多年平均弃水量8053×104m3中,远期利用了5068×104m3,占近期多年平均弃水量的62.9%,该弃水利用量相当于近期灌溉供水量,也就是说,在工程投资不增加的情况下,经过多水源、多水库联合调度运用后,二甲沟水库的灌溉供水效益翻一番。岔林河取水枢纽工程处的多年平均实际取水量11189×104m3,考虑输水损失水量10%后,进入二甲沟水库的多年平均入库水量为10070×104m3。二甲沟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总来水量为14591×104m3,其中:本流域富拉浑河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4521×104m3,占总来水量的31%;岔林河入库水量为10070×104m3,占总来水量的69%。该水库近期:多年平均水库供水量为6111×104m3,多年平均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为427×104m3,多年平均弃水量8053×104m3。该水库近期:多年平均总供水量6111×104m3,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5062×104m3,其中:本流域水资源利用量为1569×104m3,岔林河入库水量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493×104m3。岔林河引水口的水资源利用量为3881×104m3,占实际总引水量的34.7%。

5.2建议

篇8

(1)水量危机加剧。现状供水规模及水源水量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存在城市供水与农业灌溉的争水问题;为满足城市供水的要求,所选择新的供水水源地会占用农业灌溉的水源。随着城市的发展,农业灌溉的统筹规划要开展,并促使农业灌溉水源替代工程上马;区域内缺乏工农业及生活节水措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不健全、贯彻执行不认真,不利于城市供水新水源地的开辟运用;尤其是农业灌溉水量损失大。

(2)水质污染严重。城市供水水源地缺乏长期的水质监测,上游污染源没能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养殖生物链不合理;水的利用效率低,缺少污水处理回用系统;目前缺乏一整套用水调度机制,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监管制度。

2解决途径

2.1做好供水水源规划

明光区域水资源划分计算片为清流河支流片、南沙河片、涧溪河片、石坝河片、池河片、淮河片。规划供水水源考虑采用地表水,优先利用区域内水资源,利用南沙河及附近中型水库水源,在内部水资源不足时考虑利用过境水量,确保城镇供水需求,满足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明光市城区供水水源近期新增石坝水库为供水水源,对石坝水库灌区灌溉水源进行替代;新增林东水库水源,新建林东水库向南沙河供水管线工程;扩大南沙河取水规模,抬高南沙河拦河坝蓄水位;新增女山湖水源,供城市产业用水。中期新增分水岭水库为中心城区供水水源,新建分水岭水库灌区灌溉水源替代工程;加大女山湖取水量。远期扩大分水岭水库取水量,新增淮河水源,保证明光市供水安全。

2.2水源工程措施

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有现状供水水源续建工程、供水水源替代工程、节水改造及引淮工程等。供水水源续建工程主要为南沙河拦河坝的蓄水位抬高工程、林东水库用供水管线向凯发新泉水厂供水工程;随着城市的发展,部分灌溉面积因城市建设用地刚性需求逐步减少,主要有石坝水库灌区、分水岭水库灌区,替代面积5233hm2,供水水源替代配套工程;节水改造工程主要为林东水库、分水岭水库、燕子湾水库等灌区进行节水改造,中远期进一步节约当地优质水资源。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实施高效农业节水灌溉设施,扩大灌区塘坝有效蓄水量;引淮为中长期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确定,远期新增淮河水源规模为8×104m3/d,年取水量2086×104m3。

2.3备用水源及调度

从水质水量综合考虑,女山湖、淮河水质逐年得到改善,可作为备用水源地;女山湖和淮河水量丰富(考虑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工程的补给),可满足水量要求。女山湖两岸的乡镇供水管网有条件的应形成联网,个别乡镇应急备用水源可以地下水为应急备用水源。应急水源预案。明光市主城区供水水源近期主要为南沙河(含林东水库)及石坝水库,从理论上分析,若突发事件发生,河道内水源全部受到污染,南沙河拦河坝的蓄水无法使用,首先启用林东水库为明光城区供水,若林东水库水量不满足需求或林东水库水质也受到污染,将启动女山湖或淮河备用水源,重点是女山湖东岸的以女山湖为水源的水厂与明光市城区供水的管网联网工程,实施应急供水;若仅南沙河遭到污染而林东水库水量不足,可动用林东水库或石坝水库死水位以下水量满足供水量要求,若还不能满足供水要求将启用淮河备用水源应急供水。若遇大旱年份,南沙河、石坝水库及林东水库来水量大量减少,供水量不足,为保证明光市供水量要求,启动备用水源,加大从女山湖、淮河引水量,保证主城区供水和潘村、女山湖及石坝镇的供水要求;涧溪镇经七里湖引淮河水;张八岭及三界等乡镇可开采地下水应急供水,并动用水库死库容,压缩水源地向农业供水的水量。远期有条件时可以实现供水区域联网、并网拟建崔家湾水库工程。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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