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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购买力的不断增强,网络跨境代购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跨境代购中消费者的权益有可能遭致损害。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跨境代购的法律性质,提出消费者在代购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论文关键词 网络跨境 代购 间接委托 法律风险
2010年9月22日,雅培公司发表公告称,位于密歇根州的雅培奶粉工厂发现了一种常见甲虫,经综合评估后,公司决议召回多批次的婴儿奶粉。雅培奶粉的全球召回事件,搅乱了如火如荼的代购市场。由此可见,消费者在网络跨境代购业务中谋求日常生活方便的同时,也会遇到多种问题,甚至损害自身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代购业务的不断发展,其核心在于限制代购商的不当行为,进而消除消费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网络跨境代购概述
网络跨境代购是指国内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从代购经营者处购买外国商品的行为,其形式又可划分为有现货的商品代购以及按消费者指示的代购。网络跨境代购业务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它起源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意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讨论的网络跨境代购和电子商务、跨境网购既有相似性但又存在本质区别。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以其他信息技术为辅的交易活动,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跨境网购涉及两方主体,经营者直接将商品通过境外网站出卖给消费者。而网络跨境代购则转变为一种三方(买方、代购商以及卖方)行为,即消费者通过代购商间接购买实际销售者出售的商品。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是跨境网购和网络跨境代购的上位概念,而跨境网购和网络跨境代购最大的区别在于参与主体的不同。
网络跨境代购除具有网络购物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体的跨国性,网络跨境代购中实际销售商一般在境外,而代购商则可能在境外或境内;二是合同的多重性,网络跨境代购涉及三方主体,包括两种法律关系;三是代购业务的便捷、高效,跨境代购能方便无法去海外的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购买行为。
二、网络跨境代购的法律性质
正如上文所述,网络跨境代购存在两种形式:有现货的商品代购以及按消费者指示的代购。有现货的商品代购是指商家详细罗列出所供商品信息,由买家任意选择并达成交易合意的行为。此种形式下,代购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买卖合同关系。而代购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指示购买所需商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商品的实际运营者、代购经营者、消费者。其中前两者的法律关系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而后两者的法律关系是整个跨境代购的核心,需要具体分析。
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其运作模式是代购经营者在得到消费者的咨询并最终确定所需的代购商品后,消费者先行在电子商务平台支付价款或定金,再由代购商从境外采购或其他途径购买所需商品,并邮寄给消费者。代购商以自己的名义为消费者采购商品,与实际销售者达成购买商品的合意,该购买行为最终对自身发生效力,符合间接的法律特征。代购商与最终消费者之间是间接委托合同关系,该委托合同亦是上述间接权产生的基础关系,即代购商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品,其效果直接归属于其本人、间接归属于作为委托人的最终消费者 。
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不同于居间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核心是促成当事人与第三方直接订立合同。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则是代购商与实际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因而这一类型的代购与居间行为是存在本质区别的。行纪合同通常要求行纪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而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行为,我国的法律并不要求所有的代购商具备相应经营资格。 可见从对主体的构成要件看,这一代购类型也不属于行纪合同。
三、网络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代购商任意解除合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按照消费者指示的代购,代购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间接委托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无现货代购商品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例如代购商能否及时购买到代购商品、汇率差、商品价格浮动)都会驱使代购商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没有事先告知甚至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取消交易,是一种违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样的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以及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未成年消费者订立网络跨境代购合同效力的瑕疵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已经加入到网络交易平台的行列,成为网络代购消费的权益者。但因网络跨境代购业务需要借助电子商务网站,因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会导致交易双方不知对方的具体情况,代购经营者无从判断交易的消费者是否具有购买代购商品的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完全缔约能力、不完全缔约能力以及没有缔约能力。因为未成年人在代购行为中缔约能力的不完全,导致购买代购商品的行为存在瑕疵。若将上述行为一概视为无效行为,则会损害代购经营者的权益。但若完全忽视法律对于行为能力的规定,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因此,平衡网络跨境代购的交易安全以及保障未成年人利益间的冲突,是网络跨境代购业务不断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网络跨境代购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显失公平
查看代购网站页面,代购商往往将店铺页面中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置于合同的尾部,或是以小字呈现,或语言存在歧义、不易理解等,目的是不易引起消费者注意。合同中大量充斥着经营者不合理分配交易风险、单方面缩短甚至剥夺法定的瑕疵担保期限、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权利或加重相对人的责任等,例如“本店售出,概不退换”“本产品质量保证,不接受中差评”等等。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使消费者被动地接受格式条款,达成交易合意。但消费者真正需注意的事项,如商品可能存在的瑕疵、履行拖后迟延以及交易风险的承担等方面却只字未提。这种格式条款直接导致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使消费者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四、完善网络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一)限制代购商的任意解除权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有无偿和有偿之分。在无偿委托合同中,是以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为基础,一旦信任破坏,则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这不能意味着对所有的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加以限制,而是应该考虑具体的委托合同的情况,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来限制随时解除权的行使。
网络跨境代购业务,都是消费者事先支付给代购商定金或价款,再由代购商履行委托事项。因此,这种委托行为应是有偿的。代购经营者虽然有权行使任意解除权,但这种权利不能滥用,要具体区分行使的前提条件。若代购商基于正当的事由,事先告知消费者不能履行代购职责并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则解除权的行使是合法的。若代购商没有正当理由(如代购商品缺货,擅自取消交易;代购商品价格浮动较大,不愿继续履行等),任意解除委托,做出不利消费者的行为,那么应当按照恶意违约,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了应当返回消费者预先支付的价款,还应赔偿消费者因延迟购买商品多支付的金额。
(二)明晰未成年消费者订立网络跨境代购合同的有效性
未成年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代购商品的行为,并非完全有效、完全无效或效力待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限制行为能力人依其身份、年龄、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行为(如利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学习软件)则是有效的;若限制行为能力人就其所有的零花钱购买的大件物品(如利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电脑),在征得法定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后,则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
若未成年人的购买行为超过上述范围,如欺骗代购商使其相信购买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或征得本人父母的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对经营者的现状进行考查和评估,使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与未成年人应享受的权益实现共赢。若一味判定欺骗购买行为是无效的,则可能导致经营者由于不愿承担法律风险而放弃本次代购交易,影响到代购商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将上述行为认定是有效的。但是基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限制,代购商应当诚信报价,由未成年消费者支出合理对价。
(三)完善网络跨境代购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大多数代购商没有履行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在条款中故意规避自身的责任,加强对方的责任。我国合同法只规定了订立格式条款一方解释说明的义务,但并未具体说明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笔者认为在经营者未履行自身义务时,若未经消费者同意,应视该条款无效,消费者可不承担格式条款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格式条款语言冗杂,内容模糊不清,我们也需进一步加强规范。首先,合同格式条款应当用规范、明确、简洁的言语表达方式进行表述,能够使消费者清晰、准确地注意并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其次,该条款内容需要满足当事人交易时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最后,合同条款还应友善地罗列出相关的注意事项,以提请对方注意义务。
关键词:网上购物 团购 代购 购物app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12-0151-02
伴S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智能产品的快速普及和迅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每当节假日来临,各大购物网站的纷纷各种购物节。为了购买国外的产品或者本人没有渠道购买到的产品时,人们会委托有渠道的人代买,这也促使了代购这一模式的产生。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app或者平台,它能够提供一个针对团购和代购结合的平台,用户可以已团购价代购产品。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pingo(拼购)。
1 我国网上购物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数据显示:2016Q1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9715.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9%,环比下降21.8%;从网络购物市场结构来看,B2C占比达到53.8%,相较上一季度有所回落;从网络购物市场份额来看,B2C市场中天猫继续领跑B2C市场,京东、苏宁易购、聚美优品增长迅速。行业较去年同比增长27.9%,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Q1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8万亿元,网络购物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为 12.5%,较去年同期提高1.7%。图1为2015Q1-2016Q1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示意图。
2 购物模式成为购物的新战场
目前市场上几大网购巨头如淘宝、天猫、京东等,他们在市场上拥有绝对的地位和客户量,普通购物产品难以从巨头当中分的一杯羹。
不过据调查发现,人们除了使用这些巨头的购物平台的同时,也会另外找一些有特色有特点的购物平台。比如专门针对团购的产品拉手网、团购网等,专门代购的亚马逊、海外购等,专门针对母婴产品的蜜芽、母婴之家等。
由此可得在当下各种购物产品的层出不穷,以及购物巨头拥有的庞大客户群的情况下,想从这个市场上分的一杯羹,靠普通的购物模式是不行的。必需从购物模式上下手,还必需要有针对性,要有特色。pingo模式就符合这一特点。
3 市场上一些购物平台的购物模式正在向pingo模式靠拢
目前,市场上现有的购物产品都有点向pingo模式靠拢。如淘宝的代购平台,他也支持团购。像团购网中的有些商品也支持代购。这充分的体现了pingo模式的潜在市场,以及网购用户对pingo模式的隐性需求。图2为pingo购物模式在市场的认可率问卷结果统计。
通过问卷星调查问卷对随机在网上进行调查(截止写稿时间,参与人数561),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也大大肯定了pingo模式未来的前景。
纵观市场,有这么多以购物类型为特点的购物平台。有以折扣为特点的,以二手交易为特点的,以品牌为特点的……每个购物平台都靠着自己的特色,吸引了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客户。不过在如此之多的购物平台中,暂时还未发现以pingo为特点的购物平台。
4 pingo的app功能及设计
以pingo为特色的购物平台,为了更加的体现特色和增加用户体验,必需满足一下几点:
(1)实用性。1)随手、拼购。商家可以随手拼购信息,让用户更早的获取相关内容。普通用户也可以随手参与拼购。2)自拼购计时。要有拼购的倒计时,以便用户能够准时的参与拼购。3)实时阅读最新拼购信息。最新的拼购信息将显示在顶部。同时也要根据用户爱好进行大数据分析,根据相关需求进行推送,保证推送内容的高质量和准确性。
(2)快速性。1)查找附近人的拼购。用户可能对某件商品并不信任,可以查找附近有同样需求的人一起进行拼购,让用户可以放行参与拼购。2)拼购物品实时查询。不管何时何地,都能够动态的了解到所参与的拼购产品。app也将实时推送拼购产品的相关动态。3)拼购成功通知。拼购成功后,将会推送消息至手机,用户可选是以站内信方式推送,或者以短信方式推送。保证用户及时收到信息。
(3)趣味性。1)摇一摇。摇一摇最开始是微信上的的功能,我们也可以用来摇出同时参与拼购的人,他们可以观看用于展示的个人信息以及当时正参与拼购的产品。2)用户社交。又一个类似贴吧的交流平台,用户可以在这上面进行对拼购产品的交流,或是对某件产品的吐槽。用户或商家也可在此交流协商,发起新的拼购。3)红包。有了社交怎么能没红包呢,红包雨、手气红包、个人红包增加用户间的互动,促进更多的订单生成。4)拼购收藏。感兴趣的拼购,可以进行收藏。如果拼购已结束,用户也可联系拼购发起人或商家,询问是否能再次发起平拼购。
(4)安全性。1)官方团队。在用户达到一定量之后,我们可以自己展开pingo官方的代购店,类型京东自营。用户可以放心的选择pingo官方团代购进行团代购。2)safePay。安全的支付环境,所有交易都采用线上支付流程,与当下广为人知的几家支付平台合作,比如支付宝、微信等。
5 pingo的app的制作
为了使ios端和android端风格统一,以及简短开发周期和后期维护的方便。pingo app将采用html5+css3进行制作。
html5:标准通用标记语言下的一个应用HTML标准自1999年12月的HTML4.01后,后继的HTML5和其它标准被束之高阁,为了推动Web标准化运动的发展,一些公司联合起来,成立了一个叫做Web Hypertext Application Technology Working Group (Web超文本应用技术工作组-WHATWG)的组织。WHATWG 致力于Web表单和应用程序,而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万维网联盟)专注于XHTML2.0。在2006年,双方决定进行合作,来创建一个新版本的HTML。--来自百度百科
用html5(以下简称h5),制作的应用最大优势就是所有的修改和调试都可以在网页上进行。原本一款手机应用需要在ios端和android端上上线,这需要多个程序员共同开发,但是用了h5之后,只需要前端程序员开发即可,相当于省去了一半的人力资源和时间。而且原本手机开发可能要不断的进行调试,修改才能达到h5页面的效果,但是现在只需要前端程序员直接在网页上调试修改即可,后期维护也很方便。
后台将使用ssm框架,即(spring MVC+MVC+Mbaties),这套框架是目前主流的移动端应用开发的框架之一,稳定性也经过了长时间和无数多的项目的检验。
相信这样制作出来的pingo app会更加的安全完善,并以更好的用户体验吸引更多的客户。
6 结语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未来购物方式可能更加的多种多样,但是只有特色的购物模式,才能吸引住更多的客户。相信网购方式和pingo模式在这大好的环境下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希望pingo模式和pingo app能够为网购用户带来更多的便利、更多的优惠以及更好的用户体验。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东南亚国家;电子商务;调查研究
资助项目:2014年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课题:“东盟越、马、泰三国跨境电子商务研究”(项目编号:201410608029)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10日
一、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Payvision和FSA研究项目联合开展的亚洲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研究报告指出,马来西亚全部电子商务中大约40%为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比例远高于日本(18%)和韩国(25%)的跨境电子商务。同时,马来西亚将继日本和韩国之后,成为亚洲第三个与中国贸易额超过1,000亿美元的国家。不仅如此,这个贸易渠道不断在扩大,两国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与合作一直增加,在中国广西启动了钦州中马工业园区后,双方正在协商在马来西亚建立一个经济贸易合作区,通过集群式投资提高双方的经贸合作水平。
(一)本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较为缺乏。跨境电商平台目前呈维度多样化状态。进口零售类电商根据不同业态可以分为如五大运营模式类:海外代购模式;直发/直运平台模式;自营B2C模式;导购/返利平台模式;海外商品闪购模式。以出口为导向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又可以依据不同的交易主体分为商对商/商对单/单对单三种。跨境电商B2B平台从广义上可分为“信息服务平台(以广告引流为主)”和“综合服务平台(以促进订单交易为主)”两种;B2C平台又可称为“跨境在线零售平台”,具有贸易量小成交频繁的特点;C2C平台大多是附属于B2C平台下的海淘买手们的代购平台。
而由于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本土电子商务发展比较落后,几乎都是来自于国际电商企业进驻的跨境零售平台的消费和应用。在跨境贸易交易平台服务上,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均没有创立直接对接国外的跨境电商平台,双边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要借助于国际跨境电商平台得以实现;马来西亚不论在交易还是服务平台上多依靠于进驻国内的国际企业资源,在跨境电商平台这一方面还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如物流多用DHL,支付多用PayPal,在线旅游票务多用亚航、Agoda,跨境电商平台多为阿里巴巴、亚马逊、ASOS;泰国本土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目前只有2011年由泰国商务部国际贸易促进厅推出的泰国贸易网THAITRADE.COM(泰国贸易网)。其目标市场是整个东盟地区,旨在增加国内中小企业(SME)扩大贸易的机会,以推动泰国的出口成长。经过三年发展,目前该网上商家数量累计有13,024家、推出上网交易商品超过20万种。越南电子商务网(ECVN)也与泰国贸易网相似,是一种典型的B2B信息服务平台,商家在平台展示产品信息,吸引询盘,双方对接商讨交易细节。此类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还停留在信息服务阶段,目前无法提供完善的在线支付、国际物流服务。
(二)网购消费水平和商品品类参差不齐。根据泰国电子商务发展署(ETDA)的《2014年泰国互联网使用者行为报告》分析,25.5%的男性、32.7%的女性、39.1%的第三性别者会选择手机购物,49.1%的男性、45.1%的女性、50.7%的第三性别者会在使用电脑上网的时候进行网购(网民中,男性占比为43.1%、女性占比为55.6%、第三性别占比为1.3%)。虽然泰国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但是消费者更倾向于使用PC端进行购物,因为他们认为这样会更安全。
马来西亚人是疯狂的购物者,91%的大马互联网用户都会进行网上购物,超过50%的网络用户每月至少购物一次,超过85%的用户每月网购消费低于500马币;2013年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营业额达到3.8亿美元,网购年均消费达到2,000美元。马来西亚在网上支付与国际支付的发展较为完善;拥有很高的互联网普及率和移动手机普及率;当地居民喜欢物美价廉,追求实惠、便宜,热衷购物。加上面向东南亚市场的几大电商平台入驻马来西亚后获得的成功验证了其网购消费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也是一个进行产品输出的良好市场。
越南电子商务协会2013年的统计资料显示,越南3,500万互联网用户中,有56%进行过网上购物,人均网购金额约120美元。购买服装、化妆品的人数占62%,购买电子产品的占35%,再次为家居用品,最后是机票。其中,越南本土化妆品产业薄弱,市场上的化妆品90%都是从国外进口,本土品牌仅占10%。随着越南中产阶级队伍的壮大,国外知名品牌的一些质量高、名气大的电子产品越来越受欢迎。另外,越南有狭长的海岸线及众多历史名城,南北气候、文化迥异,旅游业逐渐盛兴。
受物流条件和成本的制约,跨境电商的输出输入产品主要还集中在适合销售的商品,主要包括服装服饰、美容健康、珠宝手表、灯具、消费电子、电脑网络、手机通讯、家居、汽车摩托车配件、首饰、工艺品、体育与户外用品等。
(三)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以银行卡为主。跨境支付是目前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关键。马来西亚的网上支付平台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其拥有五百多万的信用卡活跃用户和十几万活跃的PayPal用户。在网上支付方式中,信用卡、借记卡和网上银行成为主导方式。其中,2012年网上银行使用率占50%,信用卡和借记卡占37.5%,其他方式如PayPal或货到付款等占12.5%。同时,马来西亚政府也正在大力建设网上支付系统,目前当地所有银行都开设了网上银行服务。
泰国的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有很多,虽然有很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但是在线支付却并不是泰国电子商务的主流支付方式。在泰国主流支付方式为:购买预付费卡(Pre-paid Card),比如True Money的现金卡,可以在7-11便利店以及莲花超市购买,十分便利,目前使用“预付费卡”的人数占支付市场的80%以上。占据市场第二大支付方式为运营商计费,例如手机移动支付服务商“易付”、JMT,而这些服务商又依赖于电信运营商来进流量收费。第三和第四种才是互联网银行和ATM机支付,占据市场比例较小,泰国市民普遍对互联网银行的接受度不高,质疑其安全性,而ATM机则是因为渗透率较低没能得到有效普及。泰国网络购物主流支付方式较为原始,他们甚至更喜欢货到付款,直接省去了在线支付这个环节。但是,true money背后的正大集团,同时也是本土B2C平台We love shopping的股东,也许通过这个在线交易平台,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消费者,使其勇于尝试,最终接受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线支付是越南电商市场的一大难题。据越南工贸部统计数据,进行订单网上在线支付的越南消费者比例只有19%,剩下网购消费者都选择的是货到付款。而过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网上零售欺诈事件和质量问题,也使不少消费者对在线支付存有疑虑。越南的在线支付系统在近年来有所发展,竞争也很激烈,包括越南游戏公司VNC研发的123Pay,和chodientu平台的NganLuong、SmartLink、Mobivi、BaoKim、OnePay等相对较大的支付平台,但是还尚未形成在此行业中被广泛接受使用的支付系统,能够让用户始终在该平台上保持粘性。而越南消费者崇尚眼见为实、货到付款的消费心理也极大地影响着消费者和电商平台对支付方式的选择。
(四)中国快递公司已经涉足东盟跨境物流服务。打通国际物流渠道,降低跨境电商物流成本,是未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马来西亚拥有较好的物流条件,如巴生港这个位于全球前列的国际物流港口,是马来西亚规模最大的物流转运中心。中国的顺丰快递于2011年8月1日起开通了马来西亚快递服务;2013年10月份又进入泰国快递市场,开通中国至泰国的跨境配送专线,在泰国地区提供较平均市场价格低至折的快递服务,并保证快件可在2~3个工作天内送到用户手中。2013年12月顺丰速运正式推出“越南件”,即中国大陆到越南全境的快件服务。
二、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一)平台建设缺乏交易各方的政策支持。越、马、泰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受到国际电子商务大平台的竞争压制,缺乏技术和经验,国内电商市场大部分被国外入驻的电商企业所占据。而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呈现几家独大,并且阿里巴巴等企业已经在海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中马两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差距悬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板块、内容、推广需要根据相应国情进行调整。中国可以对越马泰国家电商网站建立跨境平台进行扶持货加强合作,以促进双边跨境电商联系。
(二)支付及物流需要理顺交易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额度小”、“频率高”订单使得通关、结汇、退税等问题成为国际物流过程中最为显著的问题,由于各国海关条件和法律都存在差异,国际上也没有达成统一的过境标准,急需各国物流平台相互配合,为跨境电商打通过境绿色通道。
(三)与东南亚国家客户的语言交流极度困难。语言是一个能够增加跨境电子商务利润的强大的商业驱动力。大约6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有着相同语言的合作伙伴以及销售团队能够理解当地文化,并将为跨境电子商务带来更多的利润。欧美资本对东南亚的渗入采取了各个击破的深入渗透模式,他们在东南亚国家的主要市场建立该国家语言的电子商务平台,再在各国设立品牌经销商,线上线下结合紧密,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固的基础,这样的非常方法值得借鉴。
三、面向东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启示
(一)积极制定单边和多边的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中国政府应积极投入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构建中去,成为亚洲的代表以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国家应该做好引导和宣传工作,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供应商、消费者进行诸如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通关流程等方面知识的普及,加强对打假、计算机网络中的违法犯罪、偷税漏税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和惩治力度,以提高中国电子商务进出口外贸企业或者个体用户的整体素质,在国际上树立起良好形象。此外,中国可细化跨境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和相关专业监管职责。虽近年来中国海关已出台诸多相关政策,以便配合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需求,但是还远远不足,完善的通关、结汇、退税体系有待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不断完善并落实。
(二)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中国的外贸企业要了解东盟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正常通关、结汇、退税;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注重产品质量和产品创新,以及自身品牌建设;还要对交易的安全性提供可靠保障,用良好的服务和真诚打动国外消费者,赢取消费者的信任。同时,要加强与国际物流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携手合作,或者利用提供综合服务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增强企业信度,合作也带来了共赢。
另外,还应当注重了解越、马、泰等国家的文化风情,入乡随俗,做到电商本土化,注重采用社交平台营销、邮件营销和手机APP软件平台营销来强化客户关系,采用当地居民习惯的通讯方式,如使用邮件、手机短信、热门手机通讯软件等等。
中国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可利用在马来西亚热门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零售出口。据调查,马来西亚排名靠前的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有:Lelong.my、Lazada、Groupon、Zalora、eBay、Rakuten、Qoo10、Lamido、Youbeli、Mudah.my。越南排名前十的购物网站是Lazada.vn、Amazon.com、Thegioididong.con、Xdeal.vn、Hotdeal.vn、Muachung.vn、Cucre.vn、Cungmua.com、Zalora.vn、Nguyenkim.com。泰国流量最大的前五位电商平台是weloveshoping.com、tarad.com、lnwshop、shoppingline.bigc.co.th以及lazada.co.th。比如中国的华为、小米、OPPO、联想等手机就是通过马来西亚热门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出售,并打开了市场,对整个马来西亚手机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物流建设方面,企业可以与国际物流快递公司合作,如联合包裹(UPS)、敦豪速递(DHL)等国际物流快递公司。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主要包括:海外建仓、跨境快递小包、外贸企业之间联合集货、第三方物流平台,以及外贸企业自行集货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模式,或者进行模式创新。
(三)大力培养小语种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有资料表明,跨境电子商务特别需要掌握熟练外语+外贸基础知识+熟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综合型人才,而目前高校还没有形成专业的教学培养方向,通过整合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等专业资源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加强国际电子商务方面的校企合作,搭建实训践平台。例如,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采用的“3+1”模式,学生在大一上学期选定方向(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从大一下学期开始学习方向语言(越语、泰语、印尼语、英语),大三的时候学生到所选定的语言目标国留学,大四回国实习,学校组织学生到相关外贸电商企业工作。采用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模式,进行模块化教学,这样也能使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式与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相符合,实现校企共赢。
主要参考文献:
[1]FSA研究显示,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理想试验区.中贸网.http://0579ccc.cn/news/show.php?itemid=4603,2013.12.3.
关键词:跨境电商;第四方物流;物流平台
引言
2012年起,跨境电商就迎来了1.0时代,这是一个个人代购崛起的时代。渐渐地,跨境电商向着集中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当电子商务概念重新变得炙手可热,跨境电商2.0时代于2014年应声而来。不仅仅是老牌电商企业诸如阿里,亚马逊中国的跨境业务如火如荼的开展着,许多新的生力军如苏宁云商,聚美等等也慢慢将业务范围跨出了国境。2.0时代,结合传统电商资源,开拓新的海外稳定供应链,通过多渠道运营将平台打造的更加国际化成为主流战略。但是由于国内电商的同质化,国内各平台展开了激烈的价格竞争,利润空间降低,电商的传统模式受到了严峻考验。同时,国内许多中小制造企业目前急切需求海外市场的开拓,可以预见的,在当下甚至未来的短时间内,电商产业会站在改革转型前沿。但是,由于跨境业务本身存在的多种风险,例如订单传送周期较长,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境外竞争加剧等,国内电商对于跨境物流改进的需求推动着第三方物流向着第四方物流转变。
1、目前第三方跨境电商的现状及问题
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在全世界范围性的普及,使得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成为了经济发展中的一支主力军。2015年9月,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5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在本年的上半年,电商交易总额同比增长30.4%,达到7.64万亿元。这其中的跨境电商规模同比增长42.8%,达到2万亿元,同时,商务部根据该报告中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的相关数据,对电商未来的交易额持乐观态度,认为,这一数值在2016年能够达到6.5万亿,未来数年内跨境电商贸易额占进出口贸易的比例可能从现有的17.4%增长到20%,年增长率将超过30%。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但是跨境物流尚未适应其发展,具体表现在仓储、运输、海关、配送等物流功能缺乏协同。跨境物流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成本高
由于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物流主要依赖于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如国际E邮宝,以及DHL、FedEx、UPS、TNT等。虽然时效能够保证,但其高成本的缺点冲抵了电子商务的快捷和便利,如果国内电商卖家提高商品在海外的售价,那么销售到海外的商品在海外市场竞争中,将会因此丧失价格优势,
(2)时间长
跨境电商物流配送需要通过两道海关关卡:出口国海关和跨境电子商务第四方物流平台的分析文/周倩卢斐姚娟目的国海关。在进出口过程中,海关时常以各种理由要求扣货查验,在这方面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一旦跨境物流配送时间变长,时间成本增加,许多境外客户尤其是对时间要求严格的买家就会重新考虑是否交易。已达成的交易也会因为超出预想的交货时间而遭到退货投诉。因此,跨境电商物流配送的时间问题是电商服务的一大难点问题。
(3)物流信息难追踪
跨境物流由境内段以及境外段组成,通常货物在境外段的运输是无法被发货方追踪的,而在境内段的许多物流提供商也缺乏对货物系统化信息化的处理手段。例如目前国内的物流分类,传送均为人工操作和完成。另外,我国部分地区交通不便导致的信息传递不通畅也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一大阻碍。因此,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和基础设施亟待建立。
(4)货物运输难
由于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许多体积庞大且质量过重的大型物资选择加入电商的行列,它们难以通过航空运输,过重的质量和昂贵的价格是物流公司和顾客难以接受的,过去这些物资多用传统海运运输,但海运存在一个致命的缺点:受大气影响严重,且运途耗时极长,大大加大了物流成本并加长了时间。
(5)供应链系统不完善
现在我们对物流供应链的认知还局限在物流就是运输、仓储、配送的整合这个观念之中,这样是不够全面的,物流供应链还涉及到物流运输、仓储成本的控制、物流时间的缩短、物流风险的承担、物流安全的保障等等各个方面。我国的供应链物流仍处于较低端的状态,从发货,运输,仓储到抵达耗时极长,供应链各环节不够紧凑,而且供应链高端服务能力不足,难以增值,另一方面物流运输中信息流通不发达,协调制作不够全面并且供应链的思想还不够成熟,缺乏物流管理与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人才。
2、第四方物流的内涵与特点
目前我国国内的跨境电商物流市场被几大国际快递公司瓜分,物流铺设不过强力、物流范围也不够广,针对未来的国际物流形式,我国有必要发展第四方物流。那么何谓第四方物流?说到第四方物流,不得不先说说第三方物流。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求物流向专业化方向转变,第三方物流平台应运而生。第三方物流是指除交易的直接双方,配送服务是由无关的第三方专业的物流公司承担。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流方式,第三方物流一经出现就迅速的推广蔓延成为主流的选择。这种配送形式具有之前所没有的高效和低成本特点。但随着第三方物流提供商增多,市场竞争增加,而对物流配送服务的需求的日益增加。第三方物流平台正逐渐显露出颓势,在繁杂的物流运输要求下,第三方物流容易出现许多错误和问题,错送、漏送甚至是货物丢失。因此,在此基础上,便发展出了第四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由美国埃森哲咨询公司于1998年率先提出,它将第四方物流定义为“第四方物流供应商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对公司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整合管理,提供一整套供应链解决。”同第三方物流相比,第四方物流的优点在于服务内容丰富,覆盖范围广。由于跨国企业更愿意专注于自己核心业务,所以更多的是对物流服务一体化便利的追求,即货主/托运人更愿意依赖于物流外包,供应链的一体化服务,以减少中间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应对跨国经营的需要和利润的追求。第四方物流的另一个有优点是,以便能达到产品“更多、更快、更廉”地送到需求者手中的优质服务,对货运物流公司提出的要求极高。为此,货运公司不得不选择开拓更多新的服务领域,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而这些增值服务的实现又取决于第四方物流平台自身的特点:
(1)供应链管理功能,这是一个对货主、托运人到用户、顾客的供应管理的全过程。4PL集中关注供应过程中各方的需求,优化解决方案,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及时提供最新的技术支持来实现整个物流过程。简言之,第四方物流提供的是一个全方面、最佳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2)运输一体化功能,这是为了解决管理运输公司以及物流公司双方在业务操作上存在的对接与协调问题。第四方物流平台通过整合整个供应链服务涉及方,像是运输,信息管理,包装分流等。这其中包括了整体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等,形成一个能具有集体效益的组合链条。在这样的运行下,以客户的需求出发,得到的是成本最低而效率最高的物流解决方案。
(3)供应链再造功能,是根据货主/托运人对供应链战略上的要求,及时改变或调整战略战术,使其时常处于高效率地运作。通过供应链各个过程的协调合作,对供应链的过程进行再设计,不断整合优化供应链内部以及与之相关的供应链的运行过程,达到方案最佳的效果。
3、跨境物流问题的解决策略--构建第四方物流平台
本论文针对跨境电商物流存在的成本高、时效长、物流信息难追踪、供应链系统不完善等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构建一个第四方物流平台,将从事与跨境物流有关的物流供应方、物流需求方、海关、税务和商检等相关行业集中在同一个平台上综合办公、监督、控制与协同的系统。跨境第四方物流平台集中了最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有效的实现了往“互联网+”的转变。通过云技术,各个物流相关方可以在第四方平台建立的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时追踪货物并进行远程指挥,客户也可以在平台上自己检索所需的物流供给方案,在选择后也可以实现个人的实时追踪。整个公共信息平台是一个大型的信息交互和检索平台。为了加强信息在客户和企业之间流动的效用性,促进物流资源的充分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水平,解决跨境电商物流存在的问题,第四方物流平台应该具备这样的功能:
(1)整合供应链系统:把传统的外贸海外建仓囤货与现有的国内下单国外急送结合起来,加强大型企业对热销产品的囤货:比若说奶粉、电子产品等,这样既可以减少成本,加快周转速度,减少转运次数,缩短运输时间。
(2)整合物流资源:把国内外的商家和国内外的物流公司以及国内外的消费者结合起来。比如说,把现有的物流方式、物流公司整合在同一网站上,以便于普通的海淘顾客针对自己选择的产品的出产地、目的地选择最优的物流。其次,平台还可以就顾客的实际情况推荐速度最快、价格最低的物流公司和物流模式。利用现有的物流资源,实现规模效益,通过减少物流的边际成本,从而达到减少物流成本的目的。
(3)物流透明化:通过信息技术整合,及时更新物流动态让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即使查询商品的动向及到达目的地的大致时间,及途中还需时间,确保消费者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货物没有丢失。
(4)保证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快捷、优质服务。由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的控制整个物流服务过程,加强对物流过程安全性、保密性的保障,防止中途换货现象的发生。要求物流公司、物流人员的实名注册,接受消费者监督,一旦商品出现安全问题,可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
(5)为商品投保: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消费者购物时可以购买退货险和运费险,当发生退货时,保险公司给予一定额度的退货费,让消费者退货有保障。
(6)集中报关、代为缴税:物流公司公司把需要报验商品统一发给物流平台,电商物流平台将一个国家要出境或入境的各种商品统一集中起来,利用物流平台进行基础的数据处理,再根据集报原则集中申报,提交报关单由海关部门审核查验,由物流平台代缴税款后放行,发放通关证明,交给对应的单个收发货人。
(7)集中报验:公司把需要报验商品统一发给物流平台,电商物流平台将一个国家要出境或入境的各种商品统一集中起来,进行基础的数据处理,再根据集报原则集中申报,提交报关单由商检部门审核查验,检核合格后,由商检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再将合格证书交给物对应的单个收发货人。
4、结语
第四方物流平台是为自营物流、第三方物流等提供咨询服务,协调利用各方的资源、信息、技术,帮助其整合供应链,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物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有效地改善跨境物流过程中的物流时间长、丢失率高、货运价格高昂等问题的。在整合供应链的过程中,第四方物流平台在通过其雄厚的社会背景和强大的物流供应链管理系统为各个物流公司减少运营成本、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营业利润的同时,也为自己创造了利润。实现了消费者、供应商、物流公司、运输企业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互利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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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关税;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71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2-0070-03
一、电子商务概述及部分国家电子商务关税政策分析
对于电子商务,我们通常的理解是:它是以商务活动为主体,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过程。但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统一、全面的为各国所接受的模式。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数字化数据传输与处理的商业易活动”;世界贸易组织将电子商务定义为“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分配、市场营销、销售或支付。”
电子商务按照操作方式具体可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直接购买和间接购买。在直接购买方式下,购买者只要把他的信用卡信息告诉销售商,就可以购得所需产品或服务。而在间接购买方式下,购买者在网上挑选、定购并付费,卖方采用传统的运送方式把货物交给买方,这种方式又称离线(off-line)交易。离线交易与传统交易方式在关税方面并不会产生太大差异,但在海外代购等形式兴起的背景下,传统海关的征收方式显然已经不能彻底地追踪税源,这种来无影去无踪的交易形式和内容就更加难以征收管理。
独领全球电子商务的美国,艾瑞咨询根据COM Score的2002~2008年美国零售电子商务销售额及增长率调查数据发现,虽然从2002年开始美国零售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速不断放缓,但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依然逆经济形势而增长实属不易。
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了积极稳妥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总理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抓住战略机遇期,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
在对待电子商务的关税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明显分歧,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更是提出了“电子商务零关税”的政策。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关税征收的影响
(一)征税对象身份难以确定,关税征收难度大
在税法中,对“常设机构”有明确的定义,即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的固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工厂、车间、销售部和常设机构等)。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是通过在一国(地)的因特网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租用一个空间(即设立一个网址),进行网上交易,并没有实际的贸易地点,它在服务器所在国(地)既无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没有从事经营的人员。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该课税以及课征多少税收都与客户身份的确定有关。如果将现有原则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有可能冒充对国外企业供货而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而逃避缴纳进口关税。因此,从在难以对征税对象身份进行确认的角度来看,很难追踪付款过程和供货过程,关税的征收也就无从谈起。
(二)电子商务交易的“隐蔽化”引致凭证的缺失和不确定
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如果是无形物,在传输过程中不需要传统的运输方式,更不需要通过常规的海关检查就可以顺利完成交易,失去了有效的征税凭证,海关就失去了对这一类商品的监督和控制,从而给关税的征收带来了困难。
由于技术原因,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电子商务,其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无纸化成本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账簿和汇款支付等都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电子凭证可以被轻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此外,电子商务还可轻易改变营业地点,其流动性和隐蔽性,给税收征管和稽查带来很大困难。
(三)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增加了关税征收管理的难度
联机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大大降低了跨国交易的成本。一些资深银行纷纷在网上开通“联机银行”业务,已经被数字化和电子化的电子货币,可以迅速将钱转移到国外,通过互联网进行远距离支付。一些公司已开始利用电子货币,在避税地的“网络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开展海外投资业务。联机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将使得海关原有通过银行对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操作模式难以在国际电子商务中奏效。而且,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增加了对数字产品关税征收的难度。
三、电子商务跨国境交易的关税政策制定的困境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背景下,关于电子商务是否征收关税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困境。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税收征收管理部门没有全面掌握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还处于“力不从心”的阶段。虽说当前的国际社会对于电子关税普遍都是采取“零关税”政策,但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放弃电子商务这块税源委实不妥。
(一)免征电子商务关税的困境
首先,免征电子商务关税只会对发达国家更有利。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高科技产品和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基本已走向成熟,尤其是美国,一直是信息技术产品的净出口国,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电子商务的零关税对美国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免征电子商务关税可能会破坏我国的税收原则。电子商务虽说是一种崭新的交易模式,却也仅是在具体的交易形式上与传统交易存在不同,实质内容方面二者并无差别,所以对待电子商务,理应采取与传统交易相同的课税方式,既保持各种交易之间的税负公平,不必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只按照目前传统交易的模式进行征收即可。最后,免征电子商务关税会促使贸易方规避国际税收。没有了关税的约束,发达国家可以不付任何代价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地利用世界各国的优势要素进行生产和销售。同时,贸易方还可以通过国外机构,将国内的网上贸易转化为先输出、再输入的两次国际贸易,也规避了国内营业税的征收。比如,一个英国人从美国书店进口书的话就得交关税,而通过互联网上的亚马逊书店购买同一本书就根本不需纳税。
(二)征收电子商务关税的困境
首先,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会阻碍贸易。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必然趋势,无论是实物贸易还是电子商务,最终都将融入全球贸易链条,实现最终的“零关税”。在其他国家不征收电子商务关税而我们却对此征收的情况下,我国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必然会受到歧视。我国从国外接受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也会较其他国家高出很大一部分,使国内企业的成本增加。在与国际情况的对比
之下,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会阻碍贸易的发展,抑制国际贸易的活力。其次,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会压抑市场。电子商务的活力已经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即使是金融危机的余波未退,也并未阻碍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而且越是在传统交易低迷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物美价廉、快捷方便的优势就越能凸显,电子商务明显已经成为商品交换的主要模式之一。然而,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势必会使商品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这与我们希望市场活跃的本意相悖。最后,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会加剧走私、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历来有关税,就会有逃避关税的走私活动。目前对电子商务还没有广泛征收关税,很多贸易活动会向电子商务靠拢来减少关税成本。如果对此征收关税,那么在原有电子商务规模基础之上,会有更多人选择铤而走险进行走私,而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既得利益。同时,这种行为也为腐败提供了温床,使本来征管技术就不完善的关税征收变得更加艰难。
四、关于构建适应中国电子商务关税体制的建议
随着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方式的逐步发展,人们会越来越认可和接受它,因此,在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可观的。如果电子商务像传统贸易一样在全球得到普及而且不存在任何的不平衡,那么它就会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达国家如此,对发展中国家亦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我国应该也不例外。因此,应尽快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关税体制。
(一)改革关税政策――采取“软着陆”的方式,分期改革电子商务关税
我国未来征收电子商务关税的前景是毋庸置疑的,为了保证既不被发达国家侵害,又能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笔者认为可以制定一个过渡期,采取“软着陆”的办法。初期,暂不征收电子商务关税,实行电子商务“零关税”政策;中期,可考虑部分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但并不开征新税;远期,制定和执行全面的电子商务关税政策,本着税收中性和公平效率的原则,开征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关税税种。目前阶段应征收较少的关税,使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有一个调整的时期,同时也为国家法律、财政部门提供研究、思考的时间。
(二)加强关税征收――征管以资金流为重点,力争全面覆盖
电子商务虽然具有虚拟化的特征,但电子商务的资金流和物流仍然存在于一定的时空当中。在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难以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海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对此,欧、美等国提出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金融机构为主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制的设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款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机中。
(三)优化稽查管理――完善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加强国际间情报交流和合作
加强税务部门自身网络建设,尽快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网上客户、网上银行和海关等相关部门的链接,从支付体系人手解决网上交易是否实现以及交易数额、资金的确定,真正实现网络监督和稽查。必须注意的是,电子商务是一种无国界的交易活动,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它的开放性、无国界性对电子商务关税协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结束语--
电子商务是当前经济活动的核心,正处于发展完善阶段,随着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探索的不断深入,将会不断有概念、技术和实践的创新与突破。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并努力引导其健康发展,既积极地促使电子商务成为一个具有竞争活力的行业,又挖掘使其成为一个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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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技术性壁垒;电子商务;技术创新
本论文为课题《潍坊市外贸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策略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2月5日
一、技术性壁垒产生的原因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现在一般均是指广义上的范围。与关税壁垒相比,技术性贸易壁垒更灵活多变、更隐蔽且针对性强,常用于国际贸易中各国保护本国的企业和产品,增加进口成本和手续。
随着近年来大量的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等贸易壁垒的取消和消除,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有所进展。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从2005年开始就已突破万亿美元大关,而201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额首次超过4万亿美元。为了限制我国商品的出口,以保护本国同行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我国产品出口。
在非关税壁垒中,如果直接采用进口配额等传统的措施限制进口,不仅常常要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容易遭到对方的报复。同时,随着当前企业经营国际化的发展,可以绕开对进口配额的限制,而技术性壁垒却很难对付。因此,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渐失去贸易保护功能的情况下,在世界各国经济与科技发展有明显差距的现实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保护本国或本地区贸易利益的主要手段。欧盟各国、美国、加拿大、瑞士、日本、韩国等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实施了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业的产品技术含量少、质量落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然占次要地位。而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仅就德国而言,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相比之下,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且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例如,我国农产品因违反添加剂使用标准、微生物、重金属超标等原因而被贸易对象国拒绝入境等。
二、信息技术性壁垒产生的原因分析
信息技术性壁垒是指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信息表述不标准、不衔接、不与国际通行表述方法一致,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不利于商品流通所造成的贸易障碍。常见的信息技术性壁垒主要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标准和条形码等方面。
(一)电子数据交换(EDI)标准。由于近几年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有关电子商务的标准也正日益成为贸易技术性壁垒。随着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在发达国家的应用日趋广泛和成熟,一些国家开始强行要求以EDI方式进行贸易。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大多是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他们从中获取了极大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相对落后,计算机软硬件设备、通信设施以及法规建设都不健全,很难达到EDI的硬性要求,还不能执行完全的电子签证系统。1996年,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已向美国政府提出建议,将彻底执行针对柬埔寨、马来西亚以及中国的电子签证系统,所以EDI实际上已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一种信息技术贸易壁垒。
(二)条形码。条形码是用数字和条码标志表达国家名称、制造厂名称、物品以及和物品有关的诸多特征的信息系统,以使其物品符合国外物流系统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为实现快速、有效的自动采集、识别、处理和交换信息提供了保障,为商品进入超级市场提供了先决条件。条码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仓储、邮电、图书、档案、医疗、票证、工业自动化等各个领域,而且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国际上条码发展很快,就目前统计来看,西欧各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的商品条码普及率已达90%以上。没有条码的商品很难进入已经使用条码国家的超级市场,商品没有条码,不能自动扫描识别,只能进入低档商店。过去,我国有些出口商品质量很好,就是因为没有使用条码,在一些使用条码的超级市场里却被放在货架下或角落里。因此,商品形码是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有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
三、信息技术性壁垒的突破方案
(一)企业服务拓展。我国信息技术基础薄弱,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赶超。在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形成过程中,政府可以借助有形之手推动国产企业间的联合整合。比如,2013年在工信部和银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浪潮主导成立了国产主机系统产业联盟,成员涵盖了处理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产业关键环节,初步建立了主机产业生态系统。目前,联盟成员数量已经从初始的23家发展到38家。
打破信息产业链上下游的壁垒,加速电信运营商、内容和应用服务商、设备制造商、终端厂商、软件服务商等企业将自身业务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并围绕自身优势打造硬件、软件、应用服务的一体化特色服务。比如,小米科技用互联网方式涉足手机行业,短短三年内销售收入超过300亿元。而余额宝则在几个月时间内聚集了4,000亿元的资金。
同时,专家指出,政府还可以利用采购的优势和议价能力,引导国外企业加大对国内产品的应用支持。据统计,2013年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有1/10以上的企业通过收购或并购海外企业,提升本企业的国际影响力。比如,华为在营收规模上超过爱立信成为全球最大电信设备商,联想超越惠普成为全球最大的PC厂商等。
(二)信息技术创新。报告显示,国外品牌操作系统占据中国超过9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一领域的自主创新大有可为。然而,2014年2月,国内装机量最大的国产操作系统红旗Linux的研发商――中科红旗公司却不得不宣布破产。一直以来,国产操作系统仿照Windows的操作界面和操作习惯来开发,没有突破,而苹果、安卓用全新的思路做系统,却大获成功,还改变了用户的习惯。以产品和用户体验为出发点,充分市场化。提供更容易使用、更有效,同时也更经济的产品,这才是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的关键。
(三)移动端跨境电子商务。易观国际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移动网购市场规模达3,053.8亿元,环比增速达71.6%,仅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手机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1,680.9亿元,同比增长256%。这些数据都在表明,中国已经开始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
同时,2014年被称为“跨境电商元年”。随着海关等政府监管部门将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进一步明朗,原先处于灰色地带的海外代购正逐步转变成更为规范化运作的跨境电子商务,天猫国际、亚马逊等都成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佼佼者。在这背后,以电子商务平台、菜鸟物流平台、云计算以及大数据能力等为核心的全球化生态系统已经初步建立。
鉴于以上所述,移动终端或成电子商务的竞争高地,应用二维码来融合移动端和实体店,利用开拓的电子商务境外市场,设计移动端丰富且功能繁多的商务平台,推动交易量,以实现销售额和交易效率的增长新高点。
主要参考文献:
[1]傅华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分析及其应对策略.中国科技博览,2012.10.
[2]朱榄叶编著.WTO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4.
论文摘要:樟树作为我国南方药材集散和加工炮制的发祥地,其药材炮制及经营独具特色,自成体系,素有“樟树帮”之称。樟树帮中药选料上乘,炮制技术精良,且品种花色齐全,享有“药不过樟树不灵”、“药不到樟树不齐”的盛誉,自古以来被称为“南国药都”。
论文关键词:樟树药帮;历史考证;饮片炮制;经营体系
中国医药学有着数千年的历史,有丰富的内容和宝贵的临床经验,是我国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江西就因得天独厚的中药资源和“樟树帮”精湛的加工炮制技术和中药经营体系而享誉全国。
我省樟树市是我国南方主要的药材集散地,对传统炮制有悠久的历史和极为丰富的经验,与河北省安国县并称南北两大药市。樟树帮中药选料上乘,炮制技术精良,且品种花色齐全,享有“药不过樟树不灵”、“药不到樟树不齐”的盛誉,自古以来被称为“南国药都”。
1樟树药帮的历史
樟树药业有18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南方药材集散和加工炮制的发祥地,被人们称之为“药墟”、“药市”、“药码头”,为我国南方中药业的“中心”。众多史料证明,樟树药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1樟树药帮的起源樟树药帮起源于樟树。樟树背野面河,濒临赣江,扼袁赣二水四通之地,得地势之便。沿赣江上达虔、吉、两广,下走洪、江(州)、皖、鄂,车通闽、浙,西连袁、瑞、湘、川,商贾汇集,成为贸易胜地。袁河赣水交江口沿江两岸生产的枳壳、陈皮等风行各地,南销东南亚,北运天津。早在宋神宗熙宁(公元1069~1077年)年问,这两味药即已作为“贡品”进入皇宫,樟树药业的声誉因而远扬。除樟树药商外,其他地方的药商,特别是“两广”、“三巴”的药商,也都顺江而来,云集樟树。随着时间的推移,樟树药业益趋发达。
1.2樟树药帮的形成樟树药帮的形成历史源远流长,早在东汉建安七年(公元202年),葛玄(公元164-244年)就曾到樟树东南的阁皂山。东吴嘉禾二年(公元233年),他在阁皂山东侧之峰,建起一座“卧云庵”,筑坛立灶,专心采药,洗药,制药,修炼他的“九转金丹”。从嘉禾二年到赤乌七年(公元244年),他在阁皂山炼丹整整十一年,在这十一年里,他对炼丹的水土选择,对药物药性疗效识别、鉴定、加工炮制等积累了经验,是樟树中药材加工炮制的创始人,并吸引了一些丹术家、医学家、道学家远道前来阁皂山学道。
唐代来阁皂山学道、学医者高峰时达五百人之多。这些人既学道炼丹,又采药行医。因阁皂山拥有丰富的药材资源,盛产土茯苓、土沙参、乌药、葛根、首乌等药材达200余种,为他们从事药业工作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条件,有的人还兼营“药圃”。其中著名的有明末的方以智(人称“药地和尚”)和清末的欧阳明性。直到民国时期,遗风尚存。
宋代樟树医药有很大的发展。当时政府撰有《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州府均设有官办药局,出售各种成药,私人经营的药铺不断增加,经樟树运转的药材日益频繁,舟车辐凑,商贾云集,药业市场兴旺。
宋室南渡后,江南经济骤趋繁荣,樟树药业贸易进一步发展。南宋词人宋远在《意难忘·题樟树镇华光阁志别》词中写到:“更与谁题诗药市,沽酒新丰”,表明南宋时期樟树镇已经形成“药市”。
明代樟树镇商贩大兴,贾人云集,各地药商“百里环至,肩摩于途”,尤以四川、广东的药材为多,遂有“药码头”之称。当时国内经济、文化、工商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使樟树药业空前兴盛。药学巨著《本草纲目》中收载的许多海外舶来品如郁金、番木鳖、大风子等,樟树都有经营。由于樟树药材品种齐全,加之炮制精良,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前后,皇宫特派“中使”来樟树选购药材。樟树药材贸易范围,已从袁河赣水流域扩大到长江、珠江两大流域,名声大振,招来了更多的南北川广药商而成为南方药材集散中心。这是形成“药不到樟树不齐”的重要因素之一。
明末清初,樟树儿经战乱,城市萧条。镇人多持空囊而奔走四方,“或弃妻子,徒步数千里,甚有家于外者,粤、吴、滇、黔无不至焉”。
清代初期,社会生活较为安定,樟树多年在外的药人曾掀起一股回乡浪潮。各地药号老板、伙计多在这股回乡浪潮中带回一些当地的道地药材〕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外地药商到樟树买卖药材,因此,樟树药市出现空前兴旺,四川的附片,河南的地黄,湖北的获荃,安徽的枣皮等等,在樟树药市上是应有尽有。清代中期,随着药业竞争的出现,全国各地药商渐渐形成帮派。樟树药商为了竞争的需要,也结合成帮,即“樟树帮”,并且以人数众多、经营独特、管理严密见称。与天津、北京的“京帮”、四川的“川帮”并称为中国三大药帮。
2樟树药帮的特色
2.1 "樟树帮”的加工炮制特色樟树中药的炮制技术,不论炒、浸、泡、炙或烘、晒、切、藏均十分考究,独树一帜,炮制工具、辅料和仁艺独具一格。樟树中药炮制技艺在不断总结完善的过程中,创造了一套 自己独特的传统加工炮制工具。主要工具有:铡刀片刀、刮刀、铁锚、碾槽、冲钵、蟹钳、鹿茸加工壶, 压板和硫磺药柜等。尤有片刀、侧刀面小口薄,轻便锋利,被称为“樟刀”;饮片工艺独具风格,有“白芍飞上天,木通不见边,陈皮一条线,半夏鱼鳞片,肉桂拜肚片,黄柏骨牌片,甘草柳叶片,桂枝瓜子片,积壳r眼片,川芍蝴蝶双飞片,槟榔切108片,一粒马钱于切206片(腰子片)”的说法;“樟树帮”辅料非常讲究,历来反映“樟树中药炮制,辅料讲究地道,归经如择,用量适度,疗效增强”;樟树药工对中药炮制芽有“术遵歧伯,法效雷公’之训。在长期的继承、实践中将古人之经验,各派之成就,按药物性能与临床-r合,独创自已的一派风格,坚持以中医药理论指导卜的经典方法,做到药为医用,药为病用之旨。
2.2“樟树帮”的经营特色“樟树帮”是一股强大的药业势力。它包括江西临江府的新珍、新喻、峡江、清江和丰城五县的药人,故又称“临江帮”。其人数之多,辐射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居全国之首。在长期的实践中,樟树药人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方法,仓〔造了行、号、店、庄的独特的经营方式,体现了樟树独特的经营艺术。药行是“一把算盘一把秤”,资金不需太多,全靠为四方的药商代购、代销、代存、代运,从中抽取佣金;药号是“深购远销,白行贩运,零发整批”,药号从药行发展而来,有特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的路子;药店也叫咀片店,其特点是“前堂卖药,后堂加工”,名气大的有长春、黄庆仁、信丰、济生堂等20余家;药庄是樟树药店的派出机构或外地药商弓樟树的派出机构,任务是采购、销售、 兼向本店通打行情药价。樟树药市独特的经价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几乎垄断了东南各省的药材市场,故享有砖国药都之称。
3樟树药帮的展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樟树药帮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在继承棒树传统中药炮制技术的特色、优势的基础上,努力挖掘、发展樟树药帮是樟树药业当代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