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5:50:0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新闻舆论监督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新闻监督与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新闻监督以其监督面广、反应快、影响面大、作用力强而使公众实现言论自由和知情权,而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则是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力。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也分别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实践证明,新闻监督也应受到监督和制约,因为这一监督权一旦被滥用,就会干扰审判机关依法审判,造成裁判不公的现象。这样,正确处理好舆论监督和审判机关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明确新闻界和审判机关共同遵守的原则,使新闻监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
审判机关办案与新闻监督二者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是统一的,都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只是二者所实施的手段和通过的途径不同。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审判机关的独立办案对新闻监督在运行机制上又有对立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新闻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新闻媒体的不适时或不适度的介入,有倾向性的报道、评论都有可能给审判机关、受害人或者案件当事人造成先入为主的偏见而影响审判机关公正地处理案件。第二,新闻监督有独特的天然进犯性。新闻媒体根据自己的特定利益为基点所发表的见解、意见,会形成舆论导向,影响公众对事实的判断,尤其是当媒体做出的结果与审判机关所做的结果不相符时,将造成公众对法律及审判机关的公信度的降低。
如何正确把握新闻监督与审判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及平衡点,使二者相辅相成,既保证公民、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又确保审判机关的独立审判权,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应把握好报道的时机与尺度。正确地把握好报道的时机与尺度,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慎之又慎地对待的一个问题。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或已经判决但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新闻媒体在报道时,一定要仔细、客观地了解案件的全貌,做客观的报道。对于涉及到案件适用法律有不同理解的,不得轻率发表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性意见,而应当请教法学界专家,要有针对性地对其加以分析,然后发表自己的见解。对于审判机关做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属有误的,在公开发表监督文章时,要有针对性,不宜借题发挥或大肆炒作,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案件的监督报道,要严格注意案件的事实性和准确性,把握监督和报道的尺度。对于没有把握或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上有争议的案件,不宜公开报道。对于正在侦查、或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一般只宜报道破案、或审理的消息,不得超越诉讼程序,抢先报道,更不得利用媒体之名,对案件事实、审判程序妄加评议,施加舆论压力。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媒体应自觉遵守相应的规定,一般只宜报道案件的开庭时间和案件审理结果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传统观念和种种因素的影响,不少人受了委屈或认为审判机关处理不公,就到新闻单位去“告状”,结果借助舆论的力量和领导的批示、干预,问题获得了比较圆满的解决。从法治的角度看,这种现象树立的不是法律的权威,而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传播的则是陈旧的人治观念。像以上所说的现象,则是广大新闻工作者所讳避的,如果使用这种监督去解决本属法律范围内的事情,那么,找新闻单位“告状”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样无疑会进一步强化人治观念,并可能助长腐败现象。传播法治思想,创造有利于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舆论氛围,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正确进行舆论监督,又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这两点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一对矛盾,但仔细分析,这又是统一的,两者的共同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由此看来,把握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的平衡点就显得异常重要。
注意新闻监督的方式、方法和载体。新闻监督的最终实现总有其一定的载体形式出现,如报纸、电视、内参、报告等。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达到最理想的舆论监督效果,是新闻工作者一直在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考虑监督主体的自身特点;二是被监督的内容是什么,适宜何种载体;三是要考虑到社会效果,不宜公开报道的,则应选择“内参”等形式予以刊登,千万不能为追求轰动效应,不负责任地将不宜公开报道的特大案件公布于众,从而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
建立和谐的新闻法治环境
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增强审判机关从事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监督创造条件。审判机关应认真落实公开办案的各项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审判活动的实际情况,给公民以知情权。审判人员有责任本着新闻自由的原则,承认和落实新闻自由,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失实的报道。当然,审判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尽量排除法定程序之外的信息,包括新闻媒体的信息。但这并不是说审判机关就可以无视新闻监督,而是要正确判断。
审判机关应加强对新闻采访活动的管理,明确侵犯新闻采访权就是侵害社会公众利益。新闻采访权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它是公众知情权。对于审判机关来说,要维护记者的采访权和报道权,强行干预记者的采访、报道就是违法,就是侵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审判机关要维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机制和报道机制,而新闻从业人员也应敢于顶住不正之风,采取措施使新闻监督有效地开展。一方面,审判机关欢迎新闻监督,制定相应的规定,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对尚未作出判决的案件,审判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审判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审判人员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对新闻媒体的报道作出限制。审判人员应有权禁止新闻媒体就本案进行带倾向性的评论。记者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批评,要认真核实,做到客观真实。
新闻监督要以不干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为准则。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诉讼原则,也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促使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一些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到审判机关采访时,对审判人员缺乏尊重,有的居高临下,提问时步步紧逼,穷追猛打,却不容审判人员解释,否则就厉声斥问。以上现象虽说是个别的,但也有损新闻工作者的形象,这无形中也影响了新闻监督的正常开展。
完善新闻立法。要有一部完备的法律,出台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新闻法”。“新闻法”出台后,会使新闻监督制度化、法律化,新闻单位和行政机关双方都有法可依。从法制上明确具体界定诸如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舆论监督应当遵守的原则、方法和秩序。新闻单位及记者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妨碍舆论监督、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行为的惩处等细则,都应完整地从法律条文上规范地体现出来,从而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并减少司法审判机关的执法难度。新闻舆论界应当为“新闻法”的早日出台继续努力。从实际情况出发,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除了新闻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舆论监督,依靠和正确地运用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外,亟盼“监督法”能早日制定,为新闻媒体监督审判机关活动设定规则。在“新闻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又不完善的情况下,新闻工作者从事舆论监督面临着许多困难,采访中常常受到被采访对象的无故刁难,有的还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一些审判工作人员藐视记者的权利,动辄以采取审判措施相威胁,严重干扰了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只有制定记者和采访对象共同遵循的“新闻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舆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从而促进“以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把握新闻自由的内涵是强化新闻舆论对审判权监督的保障。新闻自由是广大新闻工作者基于人民的委托所享有的依法自由从事采访写作、发表、出版新闻作品并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新闻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看待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把握主流,全面地看问题,查实质。不管“新闻自由”多么自由,都必须力求真实客观。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该尽可能查证所有消息的内容,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能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马先义:《新闻报道通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童兵:《比较新闻传播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关键词】新闻舆论 司法 监督
一、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工作的现状
2004年7月9日,陕西渭南电视台《渭南新闻》栏目接到观众投诉,反映临渭区南师乡易西村因为土地纠纷,有七十多亩耕地已荒芜三个多月,无人解决。笔者作为记者被派往现场采访了解事情的原委。到易西村后了解到2004年4月下旬,易西村村民因不满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将原属于38户村民的七十多亩耕地承包给外村的王水利,(王水利承包当初给村长承诺要办棉绒厂,招收大量村民进厂务工,而事实上一直在地里耕种)一气之下将王水利种的棉花全部拔掉,4月28日,王水利以民事侵权的名义将村民代表告到了故市法庭,就这样一直到群众给电视台打电话,事情始终没得到解决。村民强烈渴望自己耕种属于自己的土地,先后多次到临渭区、渭南市政府及省政府上访投诉,造成了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从7月9日开始,我们九下南师乡连续播发了六集新闻报道,将事件的原委、方方面面相关人员的说法、看法及事件的进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报道。在整个事件采访中故市法庭对记者的态度前后变化比较大,也最为敏感。由最初的严词拒绝、谩骂,到后来在我们并不要求的情况下拿出所有卷宗让记者看,而且在渭南电视台新闻舆论的有力监督下,临渭区法院领导亲自参与办案并且在南师乡政府的全力配合下,7月20日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问题解决后重新分配到土地的38户村民又一次集体出村了,这一次不是上访投诉而是敲锣打鼓地到电视台给台领导和记者们披红戴花,朴实的村民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要不是电视台关注我这事,顶着压力连续跟踪报道,这地我还不知啥时候才能种上呢?”的确,拖了近百天的案件,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仅用了十天的时间就彻底了结,这一实例向我们充分证明了正确的新闻舆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积极作用和影响。
其实,何止是地方新闻媒体对乡村一级案例的关注会产生如此积极的作用,象在哈尔滨的“宝马车撞人案”、西安“宝马车彩票案”、“刘涌改判案”等等这些不胜枚举的案例中,人们都能看到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的重大影响,看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长足进步。
然而,我们也同时看到在新闻舆论对司法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着冲突,很难完全达到统一。主要表现在司法审判机关对新闻媒体的排斥上,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使新闻监督无法正常进行,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和现状。
二、新闻舆论与司法出现矛盾的原因
媒体与司法虽然是报道与被报道、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如追求真实、准确、时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两者的最终价值也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社会的公正与正义。但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包括不受媒体的干涉。这种独立性是由于司法与媒体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司法要求独立和封闭,而传媒则要求公开和透明,于是两者之间便产生了矛盾和对立。
舆论监督源于新闻自由。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内容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使新闻工具成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自由的民利和武器;通过新闻工具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情绪、要求和呼声,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舆论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调查、研究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提倡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作风。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各种问题公之于众,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产生。
新闻舆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审判活动,二是对法官的行为。它用以下几种形式进行监督:⑴对案件的机关情况进行报道;⑵对庭审过程及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进行报道;⑶对生效判决进行评判;⑷对法官的行为进行披露,评论。在我国法制建设逐步规范完善的过程中新闻监督也被称为是新闻批评,与其他方式的批评相比较,新闻批评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第一,新闻批评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批评,它具有极大的尖锐性。第二,新闻批评由于在报纸、广播、电视上进行,特别是在中央级媒体上进行,使得这种批评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第三,新闻批评一经播出,就可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舆论压力,这使得被批评者不易申诉、阐明,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的后果。这几个特点也就是相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排斥新闻舆论监督的最根本原因。
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是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公民的言论表达权及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等一系列基本权利与司法独立权的冲突。从价值层面上看,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都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基石,是民主社会所必须珍重的基本价值。一方面,我们的社会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例如侦破、、审理一起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办案人员的干扰和影响,使办案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事。另一方面,新闻自由和媒体的职责要求新闻舆论适时地监督司法活动,以帮助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媒体必须介入司法活动。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两者不可舍弃其一,损害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社会的巨大损失。我们应当在制度和体制的设计上尽量保持两者之间合理的平衡。
三、在发展中解决矛盾问题
1998年4月15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全国法院系统教育整顿工作会议上提出:“审判机关要把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从那时起,一些地方相继以“规定”或“通知”的方式逐步放宽对媒体介入司法的限制。笔者认为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主观片面地追求“轰动效应”。在对司法的监督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司法活动的本来面貌。公正是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新闻舆论对司法工作监督应遵循的原则。2、新闻舆论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新闻报道一定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新闻工作者要学法、守法,依法开展司法监督。3、对案件监督要注重诉讼结果,慎重对待刑事诉讼过程。诉讼结果因具有一定客观性和稳定性,对其进行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而刑事诉讼过程因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对其进行公开报道时要谨慎从事。对此,我国学者谭世贵曾就新闻舆论对诉讼过程中的报道提出几条建议,值得借鉴。“第一,在诉讼过程中,新闻媒体应保持中立立场,对通过行使知情权而获得的诉讼文书只作如实报道,而不发表任何评论和意见;第二,在审判过程中,新闻媒体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只作转播和客观评价,而不能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更不能对案件处理定调子,下结论,误导公众,从而对司法人员产生压力。
媒体要养成尊重司法权威的习惯,司法也要对媒体持宽容的态度,因为媒体与司法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追求正义与公正。毋庸讳言,不适当的媒体报道与监督有碍司法公正,媒体在报道与监督司法中的不适当行为也会形成负面社会影响。这样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二是煽情性的热炒;三是,由多种原因造成了显失公正的报道;四是用道德标准评论法律问题;五是报道与监督的面窄,深度报道与监督少等等。而作为司法机关来说要坦然面对新闻媒体,允许新闻媒体以自负其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如实报道。当然,我们也应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些制度。1、明确采访范围。明确范围是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冲突的有效方法,使舆论监督在法定范围内进行。2、限定监督方式。3、建立特殊的监督渠道。法院应建立一条专门接受舆论监督的“绿色通道”,记者可通过情况反映、内部反映、建议书等形式,向法院反映存在的问题,由法院在限定的时间内把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记者。4、司法报道的专门化、专业化。从事司法报道和监督的记者由于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司法运作过程,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众多,还需请法律专家对舆论监督把好政策法律关。5、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记者招待会制度。6、建立不当监督处罚机制。为了防止新闻监督被滥用,可以对新闻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我们要清醒地看待新闻舆论在监督司法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但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新闻媒体与司法部门都应当把握好各自的角色定位,各司其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品德修养,提高业务素质,不能以反对“媒体审判”为借口,拒绝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法律观念,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借口干扰司法正常进行。双方应在良性互动中,共同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贡献各自的力量。
关键词 : 新闻,舆论监督,科学性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s public opinion direct to the current advanced must be spread technology as the foundation, its main function is to promote our social role fair, just and rational science, its have strong influence, coverage also extremely extensive, these are all its unique advantage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o adhere to the marxist view and news media supervision, in news in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 always adhere to the correct principles and direction, using reasonable measures to solve the news public opinion direct supervis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Keywords: news,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scientific
中图分类号: G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 杨路索,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科员,
新闻舆论监督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它是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的表明要将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充分的发挥,以此将它的实际效果不断增强,可见,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所谓新闻舆论监督,它主要就是指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简单来说,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各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及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社会上的一切与法律和道德相违背的行为进行制约。可以说,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有很强的影响力、覆盖范围广泛、震撼力大,这些都是其独有的优势;它的功能主要是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及合理科学性,进而对我国社会和谐发展进行有效的监督,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和谐新闻舆论监督系统。
一、当前时期,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媒体失语、缺位现象严重
由于受各种不同的因素干扰,媒体在对新闻舆论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难度。部分政党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对媒体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权利与职务能力不够重视,并且他们还对科学合理的舆论监督进行干扰。他们通常的表现是拒绝媒体的采访,又或者是拒绝提供相关的信息与资料,这些现象将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新闻在需要舆论监督的时候,媒体常常会发生失语以及缺位的现象,从而使得人民群众无法通过媒体来知晓有关信息,媒体所具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对新闻舆论监督干扰最大的要属政党部门了。部分政党部门总是用各种理由来阻碍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尤其是本身存在不良行为的人更是想出不同的手段阻碍舆论监督,不让其实施。对于这样的情况,地方媒体的反映极其强烈,部分地方政党部门对于舆论监督的限制非常苛刻,对其干预和压制十分的厉害,这样就会使得地方媒体感觉到舆论监督的实施难度大,压力也相对较大,还有所处的生活环境太差,从而让本来可以实行的舆论监督被限制。
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阻碍会严重的造成媒体的舆论监督达不到更高层次的提升,力量小,效果差。监督一般性的问题非常多,而对于一些重要问题,监督力度却很小;对于中层与基层的问题监督上较多,对高层的问题监督少;对于个人问题监督多,单位问题监督少;对于下台人员问题监督的多,在位人员问题监督少,对于外地的问题监督多,本地的问题监督少;对于别人问题监督多,自己问题监督少;这些都会导致舆论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原因。
另外,部分政府机关随意的将一些信息进行控制,从而使得人民群众无法获取重要的问题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报道,进而造成了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机会丧失。部分司法机构对新闻规律不太了解,经常以司法权行使时的法定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的特殊性为理由禁止采访,给媒体的舆论监督也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2.暴力对抗与打击报复现象严重
媒体在实行舆论监督时,会经常性的遭到暴力对抗与打击报复,这是其必须面临的又一严重的问题。部分被批评的单位在新闻媒体开展批评报道及进行舆论监督时,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有时候会采取一些暴力手段进行对抗。最近几年,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受殴打、采访设备被毁的情况经常发生。社会上的恶势力,会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吓唬和报复记者,让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
对于专门负责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媒体记者在单位里被打击报复的现象也十分的严重。由于受到了有权有势的人的干预和授意,专门负责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媒体记者经常会在单位里遭到打击报复,有的人员会被调离新闻单位,有的会受到一定的处分,更有甚者会被开除。对于向媒体提供信息与资料的人员及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会更加的严重,会被拘禁和判刑。
3.舆论监督没有专门的规范和法律保护
之所以部分单位与个人能够拒绝媒体采访,能够阻碍媒体舆论监督的实施,敢于对实施舆论监督的记者进行打击报复;在面对这些情况时,记者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尊严;没有能力根据新闻规律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没有能力使舆论监督取得预期的效果,而导致这些原因的关键所在就是当前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还没有建立一套相应的标准规范,无法达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应通过权威机关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规范及实行必要的法律制定,让新闻舆论监督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只要这样,报道批评事件的记者人员的情况会比之前要好的多。
出现上面所述的因素有很多方面,不过从根本上而言,由于部分党政部门、行政机关以及具有一定权利的人对新闻舆论监督没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对新闻舆论监督缺乏相应的支持力度,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以及标准规范不重视,这些情况都是导致新闻舆论监督无法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研究 检视2007年舆论监督研究 浅谈新闻舆论监督 对新闻评论舆论监督作用的实证研究 舆论监督类新闻采编技巧与策略研究 如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浅论民生新闻与舆论监督 谁在害怕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新闻的开掘流向 新闻舆论监督之我见 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制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思考 当代新闻舆论监督的特征 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解析 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分析 民生新闻中的舆论监督 优化新闻舆论监督环境 浅谈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 新闻舆论监督与中国 新闻舆论监督的定位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②张建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比较》[D].新疆大学,2012
③童兵,《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解析》[J].《新闻大学》,2008(3)
④赵若虚,《食品安全事件中我国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研究》[D].河南大学,2012
⑤董天策、刘薇,《如何开展对重大社会问题的舆论监督——“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启示》[J].《国际新闻界》,2008(2)
⑥卢亚、胡翼青,《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如何进行舆论监督——以“八毛门”事件为例》[J].《新闻界》,2012(18)
⑦张军华,《微博舆论监督的过程特征、利弊分析及其传播对策研究》[J]. 《学术论坛》,2012(7)
⑧靖鸣、李姗姗,《微博舆论监督表达方式与手段的多样化呈现》[J].《新闻爱好者》,2012(9)
⑨程志杰,《网络舆论监督的利弊及改进对策》[J].《西安社会科学》,2012(2)
⑩朱清河,《舆论监督过程中弱势群体权益的媒体维护》[J].《郑州大学学报》,2012(5)
⑾陈涵、罗梦、李华,《〈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给媒介舆论监督的启示》[J].《新闻知识》,2012(2)
⑿张春林,《新闻舆论监督接受监督的路径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2(2)
⒀靖鸣、王瑞,《微博舆论监督及其法律边界》[J].《新闻与写作》,2012(4)
⒁刘妍,《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2(5)
⒂梁平、张蓓蓓,《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基于当代传媒与司法的关系研究》[J].《河北法学》,2012(3)
在我国,新闻舆论也不是一种国家权力,而是一种从宪法中延伸出来的社会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两条宪法规定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开性。今天我们谈论运用新闻舆论来监督司法公正,就是要通过公开的新闻舆论来监督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使司法人员加强责任心,保证案件能及时正确地处理,从而实现结果上的公正;并且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活动,尤其是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而也达到使人民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正确应用法律的普法教育目的。
当然,有学者认为法治的关键要素就是法院适用法律而不是某一时刻的所谓民意,担心新闻舆论监督单位会由于各种原因干扰司法独立性。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但本人认为,当前我们国家应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力度,发挥新闻舆论在此领域的正确作用。
首先,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主要对象是程序的公正性,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活动一样都是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标的。我国的法律体现审判公开的原则,宪法也赋予了公民的相关权利,那么就应当让新闻媒体真正发挥监督平台作用;其次,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司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个别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收受或变相接受当事人好处等现象,从而导致了程序上的不合法,允许并促进新闻监督能够有效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公开鞭挞这些现象;第三,媒体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往往能起到代表社会道德良心的作用,当司法程序不公正现象发生时,也能为受害的当事人这一弱者起到舆论救济的作用;第四,允许媒体对司法公正进行独立合法的监督,更有利于实现司法独立,能够有效地避免各种行政、经济等司法外力量对判决公正的影响,避免过去个别地方法律审判以上级领导说了算的现象;第五,程序的公正性不但需要法律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也能够起到“双保险”的作用,既能向公众说明情况,也能为司法审理提供更多的线索,并更有效地促进公民学法、守法、用法,为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提供基础。
当然,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也应注意,一是报道有关政法方面的新闻工作者,应当较为专业化,既有过得硬的新闻理论素养又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二是在进行监督时,就事论事,不要轻易对司法机关人员进行评论,更不要人身攻击;三是应客观报道事实,监督程序,媒体从业人员不能接受当事人贿赂,将舆论监督变成实现个人牟利的工具和手段。
司法机关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时,一方面应遵循公开、开放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办案效率与水平,严格依法办案,不能限制新闻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在适当时候,我们也可以制定有关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律,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
关键词:新闻采编;采编技巧;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介的基本功能之一,通常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类新闻具有采访难、见报难和解决问题难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舆论监督类新闻的编辑水平,编辑人员就要认清舆论监督在新闻类节目中的重要作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为受众呈现真实的新闻事件,做好争取的舆论导向的作用。具体来说,新闻采编人员,应该从自身的素质、临访前的准备、新闻现场的细节抓取三个层面来提升采编技巧。
1 记者全面的日常准备
记者是电视新闻的直接见证者和生产者,他们对于新闻的认知直接决定了观众看到的新闻。因此,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记者要加强对于新闻采编的准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准备:理论准备、政策准备、资料准备。
(1)理论准备。记者的采访是一种认识客观世界、客观事物的活动,这种揭示社会热点话题背后的新闻中,记者往往需要从现象到本质,从宏观上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因此,记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素养。此外,还要关注国际、国内的大事小情,通读文史哲的书籍,扩展自己的知识面,懂得一些美学、音乐、艺术、电影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并且尽可能地在采访之前对自己采访的行业做更多地准备知识。
(2)政策准备。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记者观察、分析、判断具体事物的武器。政策思想不明确,就缺少分析具体事物的标准,采访中的设问及最后的报道就缺少针对性,或者是和政策相悖。因此,记者和编辑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3)资料准备。资料可以帮助记者发现社会热点问题的新闻价值,增加新闻的“厚度”与“硬度”,增强新闻的可读性。一名好记者,应该是一名称职的“资料员”。记者平常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累资料:政治性资料,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所从业领域的有关规章;知识性资料,包括文史哲方面的知识,基本的采访部门、行业的术语和知识;业务性资料,如摄影类、传媒类知识。
2 临访前的准备
舆论监督类的新闻,在采编之前,都要针对社会上的热点问题,进行合适的选题。一个好的电视记者到达新闻现场之前要对新闻事件的现场、事件的前因后果、事件的经过等做出合乎情理的分析,到达新闻现场后才不会无所适从。虽然遇到突发新闻事件时,采编人员并没有时间去准备或者是选取合适的选题,但是在一般的新闻中,采编人员应该进行选题的积累,在临访前也应该利用路途中的时间进行最后的准备。
(1)明确采访目的。任何采访都不是信马由缰,都有着明确的目的,采访的目的是新闻采编的指挥棒,它决定了新闻采访最后的内容和方向。因此,记者在临访前必须明确自己的采访目的。
(2)研究背景资料。记者在采访前,应该从已经成文的、成片的资料中获取并研究此次采访报道所涉及的有关新闻事实的历史与社会背景、现实状况,发展脉络以及相关人物的性格特点、职业生涯等背景材料,以此提高记者对于所报道新闻的认识水平,有助于采访报道的深入进行。
(3)拟定提问提纲。准备提问提纲其实也是一种对采访对象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这样才能在采访过程中随机提出一些细节问题。通过拟定提问提纲的准备工作,可以对问题的指向性和程序性有一个准确地把握,使提问的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紧凑,避免提问支离破碎,提问不着边际,不利于事实的深入挖掘。
(4)制定拍摄方案。电视新闻的采访和摄制是分不开的,要想捕捉到以小见大、精彩的细节画面,记者在采访前还应制订拍摄方案。拍摄方案包括确定采访报道的表现形式,选择拍摄现场,考虑画面表现内容,如果是有多套摄像机采访,还要设计机位及其运动方向。现场直播还应考虑背景资料的穿插运用。
3 新闻现场的细节把握
遇到突发事件,记者往往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他们对于现场情况的把握和判断,对于现象的解读,对于观众最后看到的新闻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新闻现场记者对于新闻的采编至关重要。
(1)注重细节的拍摄方法。一条新闻的优劣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有独具魅力的细节画面,优秀的、经过精心筛选和提炼的细节,往往成为新闻传播的传神之笔。到达新闻现场之后,记者不能被热闹繁杂的现象所迷惑,必须发扬挑、等、抢的采访作风,在新闻现场中挑选出那些充分表现新闻主题、最能体现事物本质和最具表现力的画面。
挑:记者要对事物进行细致的观察、采访和分析,将最能体现事物本质、最能阐明事实且信心量大的拍摄素材挑选出来。等:电视新闻的拍摄并非有形必拍,有闻必录,它要求记者必须等候捕捉赋予表现力的新闻细节的最佳时机与角度。抢:就是抓拍,记者应该不失时机地抓取新闻事态发展过程中最富有表现力的场面和细节。抓拍要求记者行动敏捷并拥有娴熟的拍摄技巧,以便能迅速、及时地捕捉稍纵即逝的画面。
(2)注重新闻事件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新闻事件播报的首要条件,特别是对于具有很大的舆论导向作用的舆论监督类新闻节目而言,真实性更是重中之重。一旦舆论监督节目的采编记者在新闻事实的情节、细节和遣词用语使用不当,就会引发新闻官司。对此,舆论监督节目的采编记者必须要客观的报道新闻内容,不可参入主观情绪,同时还要在事实描述和评论用语上要把握好分寸,做到准确无误。
新闻事件的发生必然会有其不同的新闻立场和观点,采编记者必须要以正确的立场和出发点,科学的分析新闻事件的多面性,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捕捉到舆论监督额出发点和切入点,采用的新闻观,并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分析问题的方法,才能够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但是,新闻编辑记者不可以过度夸大新闻事实,不要以偏概全,要着眼于大局。例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开播于1994年4月1日,随着栏目社会影响力的增大,全国各地的上访、求助的电话、来信也急剧增加。该节目的采编记者就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看新闻,敢于与社会不良现象进行监督批评,被称为人们的喉舌,舆论监督的执行者。
(3)挑选报道对象与时机。舆论监督类新闻节目必须是大家普遍关心的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的新闻节目,舆论所代表的节目心声也是受众所要表达的心声,舆论由分散变得集中、由少数变成多数、由片面变得全面,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共鸣。
舆论监督类新闻节目是广播电视新闻类收视率较高的节目之一,编辑人员必须要紧随时代的步伐,探索研究舆论监督类新闻的采编技巧,端正自己的政治立场、观点,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准确捕捉到新闻事件中的新闻价值,从而做好舆论监督工作,从受众中起到积极的舆论引导、监督执行等作用。
参考文献:
[1] 周立文.如何做好《记者观察》的舆论监督[J].记者摇篮,2010(02).
[2] 郭冠妍.关注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J].记者摇篮,2010 (02).
[3] 白振祥.从《市民热线》看媒体的舆论监督[J].记者摇篮,2010(02).
(一)不注重新闻言论监视的指导是模糊的指导。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需求新闻言论来监视,科学开展、加速开展需求新闻言论来宣传,民情民意、民智民力需求新闻言论来凝集。对指导干部而言,注重新闻言论监视,承受新闻言论监视,表现的是一种清醒、一种聪明、一种自傲、一种才能。不肯意承受新闻言论监视的指导是模糊的,行为是风险的。
(二)不认知新闻言论监视的指导是被动的指导。新闻言论的传达不分国界,不受工夫限制、不受空间约束,具有很强的藏匿性、普遍性、开放性、交互性、及时性等特点。收集新闻轻易发生叠加效应,尤其是收集媒体的负面言论具有很强的会聚效应、扩大效应和扩展效应,轻易使涣散问题聚集成核心问题,部分问题扩大为全局问题,普通问题演化为政治问题,小我的过火谈吐扩展为非理性的社会心情,不认知新闻言论的非凡性就会被动。
(三)不善待新闻言论监视的指导是愚蠢的指导。指导干部必需善待新闻言论,积极支撑媒体实行职责,为媒体正常的采访报道发明有利前提。目前一些指导干部把媒体看成“仇敌”,以为防火防盗防记者,一有记者、媒体来报道,不是想方法热情招待,不是自动面临记者,而是想尽想方设法来抵挡,甚至接纳一些非正常伎俩歹意阻遏采访,做法是愚蠢、老练的,后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四)不回应新闻言论监视的指导是指导。新闻言论监视是对我们任务的一种查验。关于媒体的监视采访,越公开、越通明,就越能削减或防止发生消极影响。对监视性新闻言论应自动准确回应,不克不及听之任之,麻痹不仁,不论不问,恣意炒作,让事态恶化,甚至影响开展大局。
(五)不标准新闻言论监视的指导是纵容的指导。当时,媒体的治理越来越开放,媒体采访也越来越自在,加之极单个非主流媒体本身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鱼龙混同,单个临聘人员甚至以言论监视为挟制,四处找茬子、挑缺点。标准治理难度大。因而,要严厉执行有关规则,增强新闻言论治理,不克不及任其自然,更不克不及纵容恣意开展。
二、承受新闻言论监视贵在提能
准确看待言论监视,进步同媒体打交道的才能触及多个层面,重点提拔五种才能。
(一)任务推进凸起“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指导干部要未雨绸缪,避免任务中的瑕疵和掉误,最大限制地从泉源上削减负面新闻言论的发生。一要民生为本。民生为本、民生为先,不时改善民生情况,让人民群众共享变革开展效果。只要把民生处理好了,群众才没有牢骚,也才干从基本上根除负面报道的泥土。二要民主公开。用阳光的、民主的、公开的方法,把群众存眷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组织的决议计划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的监视之下,保证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表达权,削减群众不用要的误解。三要决议计划评价。严重决议计划必需普遍听取群众定见、专家定见,尤其是要进行不变风险评价,最大限制地降低决议计划“负效应”。四要应急措置。任何一个突发公同事件,总体上都要阅历埋伏期、迸发期、缓冲期、处理期四个阶段。在埋伏期老是有如许那样的征兆,必需要有先见之明,实时发现和处置,将危机祛除于无形。迸发期第一“长官”必需在第一工夫到第一现场决断措置,避免危机扩张、言论晋级。五要查漏补缺。增强辖区、行业界轻易激发群众不满、媒体存眷炒作的矛盾胶葛、变乱隐患的排查化解,决不克不及推、拖、抗,做到“疗伤止痛”,完成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二)正面宣传凸起“引”。增强言论的正面指导,实时把党委、当局的声响宣传出去,把群众、媒体想晓得的信息传达出去。一是作出严重决议计划要“引”。善用媒体宣传党的主张,宣传严重决议计划的社会布景、酝酿进程、决议计划顺序和严重意义,经过媒体加强公共政策评论、制订、执行进程中的通明度和公开度,促进任务效率的进步。二是处理严重民生要“引”。借中心、省级威望媒体和各大首要网站宣传报道处理民生问题所获得的宏大成果,特殊是处理四难、扶贫开拓、新村建立、财产培养、城乡统筹等方面获得的宏大成就,指导广阔干部群众感恩党委当局的关心,不等不靠加速开展、建立家园。三是举办严重运动要“引”。正面宣传报道严重主题运动、节日运动,合时举办新闻会,召开布景吹风会运动信息,组织记者集体采访、独自采访;新闻公报、声明、说话;回答记者德律风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四是措置严重事情要“引”。在事情初期,应临危不惧、处变不惊,擅长掌握先机,第一工夫威望信息,抢占信息制高点,让谣言没有传达空间;在事情中期,应向媒体具体引见详细办法及获得的实践结果,起劲博得大众的支撑、信赖,为问题的处理发明优越的言论前提;在事情后期,应应用媒体扩大正面言论,尽量削减突发事情的负面影响,促进任务的顺畅展开。五是节制严重舆源要“引”。对能够呈现的舆情热点,可以自动上彀相关信息,避免呈现单方面的不实的信息、进击的污蔑的信息,掌控信息自动权。
(三)舆情反响凸起“快”。第一工夫作出反响,威望信息、抢占信息制高点,是积极承受新闻言论监视的不贰规律。“五个第一”:一是第一工夫灵通讯息。一旦呈现舆情或有媒体来报道、采访,要在最短的工夫内向上级组织和宣传部分申报,做到信息灵通、疏通。二是第一工夫启动预案。依照系统分工订定合同程设置,各司其责,经过现场查询,剖析研讨,构成通稿,信息共享,做到事态可控、任务有条不紊。三是第一工夫网上指导。新闻言论事情假如曾经在互联网上,必需以最快的速度,组织人员答复,经过博客、谈论员抢占“前五楼”进行指导、引导。四是第一工夫沟通媒体。自动与媒体对接,接纳发函的方法向媒体引见状况,阐明工作实情,严重事情需要时第一工夫召开新闻会,用正面的声响清亮现实,标明观念,博得媒体的支撑了解。五是第一工夫节制事态。接纳强有力的办法避免扩展事态,确保事态开展的指导权、话语权把握在组织手中,最大限制地削减负面影响、降低措置本钱。
(四)答问释疑凸起“准”。面临舆情反映和记者采访,必需把本人摆在与媒体协作、与记者对等的地位,尊敬发问询疑,坦诚分析答复,绝对不克不及“因言获罪”,让言论晋级。做到“五不”:一是镇定不先乱方寸。冷静镇定,安然面临媒体、面临镜头。答问释疑的要害要紧密、严谨,先熟习状况,做到心中稀有,不自掉方寸、不自乱四肢举动、不逃避首要矛盾。二是问题不自动定性。普通状况下,就舆情或媒体存眷的工作自身作出脚踏实地的分析和回答,对上级部分、威望部分、专业部分没有定性的工作,不克不及自我做出晦气定性,倒持泰阿。假如对方有不实报道和禁绝确定性,该当有理有力有节地进行驳论,变被动为自动。三是未知不自我否认。对不晓得的工作,可以做出着手查询、积极报告请示、妥帖措置等方面的积极亮相,不克不及显示出“无才能处理”的消极立场;对将来的工作,可根据本单元本能机能或自己职责作出积极的承诺,假如触及准则层面不克不及小我亮相的,可标明立场尽快研讨、积极应对,不得信口开河、自我否认,让媒体和群众损失决心和但愿。四是局限不随意扩展。不替他人答复问题,只讲本人职责局限内的工作。假如记者问及别个部分和其余当地的事,可请其向有关部分和当地作调查。假如只是在必然局限或单个媒体存眷的舆情,尤其是进击的污蔑的信息,准则上只对特定局限或特定媒体进行回应,不盲目扩展。五是受访不互相矛盾。统一个当地、统一个部分、统一个集团要一致信息、一致观念、一致口径,承受采访或舆情答复不相互矛盾、前后纷歧致。
(五)记者交往凸起“善”。对来访的记者要善待,在善待中“五要”:一要辨认不盲从,自动检验记者证件,辨认记者身份;二要热情不冷酷,招待要有礼有节,在吃、住、行上尽能够的供应便利;三要共同不仇视,积极支撑共同采访,不克不及给记者“发问”;四要客观不遮盖,把当局要说的、媒体感兴致的、大众关怀的脚踏实地地引见给媒体,答复问题要一语中的、言简意赅,把首要的工作说清晰,把媒体最需求答复的问题答复清晰;五要标准不激动,尽能够地、标准地招待媒体记者,但不克不及承受不合理的、违规的要求,更不克不及拿钱摆平,关于记者的诘问和发问,必然要不慌不忙,既不指手划脚,也不责备污蔑。
三、承受新闻言论监视贵在借力
新闻言论正面的越多越好,负面的越少越好。指导干部必需养成天天念书、看报、上彀、看电视的习气,增强舆情研判,承受言论监视,学会借助各方力气掌握和运用新闻言论。
(一)借底层组织的力气。充分应用底层组织与群众最接近、最直接的优势,发扬他们“前沿阵地”的效果,做到舆情早发现,早化解、早措置,用正面的声响指导舆情开展。
(二)借主干人员的力气。有一支博客步队,多作正面的、积极的言论宣传。有一批收集信息人员,时辰存眷媒体动态,一旦发现对当地区、本部分的舆谍报道,要敏捷作出反响。有一个本单元本部分的新闻谈话人,在要害时分站出来分析状况,清亮现实,传达党和当局的声响。
(三)债主流媒体的力气。与媒体特殊是主流媒体坚持优越的沟通、交往与联络,树立优越的媒体公共关系。与媒体树立起互相信赖与协作的关系,合时举行新闻会、通气会、吹风会、座谈会、观赏运动、跟踪报道等运动,一方面,正面宣传全县的重点任务、亮点任务;另一方面,协助校正那些不实的言论,复原现实实情。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担负着重要使命。为此,研究者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和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课程教学模式的初探与改革,例如体验式教学模式、教学与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模式、细化评估教学目标、教学方式和手段实施;②教学目标的拓展,例如积极心理学思想的运用、倡导积极人格的培养等。关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大学生心中的定位,此前曾有人对此进行了诸如教学内容的需求等部分因素的调查。为了使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获得更多的受益,使学生更直接地参与到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中来,作者试图站在学生的角度,科学、系统地了解学生对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态度及需求。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武汉某高校大二和大三学生,共182人,收到有效问卷178份。其中,文科72人,理工科106人;大三94人,大二84人。(在所选学校的学生中,部分大三学生上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大二学生全部上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本研究选取了没有上过心理健康课的大三学生和已经上过课的大二学生进行对照分析)。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自编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态度及需求调查表》,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态度,根据重要性、有效性和受欢迎程度进行五级评分;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形式的理解,进行单项选择,统计各选项人数百分比;③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及方法的需求,根据需求程度进行五级评分。问卷集体测试,当场回收,所得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讨论
1.学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态度。调查发现,根据大学生对课程的重要性、有效性、受欢迎程度进行五级评分,结果所得均分都高于平均水平。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认同度普遍较高。这与刘海燕等人(2010年)的研究是一致的。按照不同年级分类,结果发现大二学生在“课程有效性”和“课程受欢迎程度”上显著高于大三学生。大三学生是没上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可见上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学生对其有着更高的认可和喜爱。按照不同专业分类,结果发现文科和理工科学生对心理健康课程的态度没有显著的差异。这一结果显示,不同的专业背景对心理健康课程的态度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学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形式的理解。①课程开设方式。学生对“心理健康课程以何种方式开设较为合适”进行单项选择。结果显示,93.8%的被调查者认为心理健康课程应该开设,其中37.4%的人认为应该以必修课的形式开设,16.4%的人认为应该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40%的人认为应该以“必修课+选修课”的形式开设。②开课年级。根据调查结果发现,34.8%的学生认为应该在大一开设心理健康课程,12.4%的学生认为应该在大二开设,10.3%的支持在大三开设,希望各个年级都开设者占39%。这说明学生也意识到每个年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不同,所以每个阶段都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帮助。③开课人数。根据调查结果发现,26.7%的学生希望心理健康课程的班级人数控制在30人以下,45.6%的人希望控制在30~60人之间,21.5%的人希望在60~90人之间,仅有6.2%的人希望在90人以上,可见学生多数倾向于小班教学。④开课形式。根据调查结果发现,73.4%的学生认为心理健康课程应该以传统讲授、团体活动、案例分析、心理测试、多媒体辅助等方式进行教学。
3.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目标、内容及方法的需求。从对教学目标的认识和需求角度进行分析,“调节心态”和“探索自我”是大学生认为心理健康课程需要完成的首要目标。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健全人格”和“适应社会”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大三学生与大二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解决问题”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差异具有显著性。由此可见,大三学生在选修心理健康课程时更多的是带着问题前来的,有一定的目的性,他们更希望通过这门课程解决自身的一些疑惑;而大二学生通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学习,了解到心理健康课程不仅仅对他们当下的学习起作用,对于他们未来的发展也能够起到指引性的作用,所以他们更愿意将“健全人格”和“适应社会”这类长远性的作用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目标。理工科学生与文科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掌握知识”和“解决问题”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差异具有显著性,而在其他的目标上二者没有显著差异。从对教学内容的需求来分析,大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的教学内容前四位分别是“认识自我”、“恋爱指导”、“人际交往”、“情绪调节”。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学习能力”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差异具有显著性。这可能是由于大二学生已经上过心理健康课程,普遍认可教师对“学习能力”这一版块内容的讲解,也认同这一部分内容的重要性。而大三学生对“学习能力”这一版块的内容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理解和猜测,认为可能很枯燥或者很理论化。文科生和理工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认识自我”和“生涯规划”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理工科生和文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心理知识”和“学习能力”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差异具有显著性。可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应该有所区别,研究者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对此也深有体会。从对教学方法的需求来分析,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的教学方法前四位分别是“心理测试”、“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和“团体辅导”。大三学生与大二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心理测试;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团体辅导,差异具有显著性。这说明,通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切身体会,学生对于团体辅导的教学方法比较认可。而没上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学生出于自身的好奇,更希望通过心理测试这样直接的方式来了解和帮助自己。文科生与理工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角色扮演、团体辅导和情境体验,而理工科生与文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案例分析和心理测试。这可能是由于文科生更喜欢探索和体验的缘故,这也说明,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需要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吸引学生。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