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5:49:4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合规管理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1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合同文本格式问题。
部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给以高度重视,致使合同出现内容不全、文字不严谨、条款格式不符等问题,使合同签订存在很大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明确,履约内容比较模糊,文本格式不标准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签订出现很多纠纷。
1.1.2合同签订不够慎重。
在签订合同时,电力企业的当事人没有对签约对方进行全面、仔细、深入的调查,没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处理,致使合同签约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合同内容不够真实、可靠,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合同管理根本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1.2.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没有完善的机制,没有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导致各种合同管理问题出现。部分电路企业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琐,致使合同会签无法快速完成,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效率存在极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学。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电力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据合同编号进行,但没有对合同进行分类整理,也没有对合同设定相应的系统编码规则,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难度较高,给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造成极大阻碍。
1.2.4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从而导致电力企业合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在实践过程中,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签订应注意的要点。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资信和资格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明确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例如:企业的信誉情况、签约人的真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书面格式合同,签订时遵循足迹清晰、语句通顺、词意清晰等,并确保时间、地点等准确无误,同时,对价格、企业公章等进行确认,严禁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情况出现。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以清楚知道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等,避免合同无效和上当受骗等情况发生。
2.2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首先,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规范化,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然后,根据电力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以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注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他们不断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使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实现合同的全方位、系统化、动态管理。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才能让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更加熟练、专业技能更强,为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最后,加强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方法,明确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法律顾问的重视,避免合同纠纷问题出现,让合同管理贯穿到企业整个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以促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另外,当违约情况出现时,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策略,及时进行处理,在保障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合理进行赔偿支付,以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衍生品迅猛发展等,银行面临日趋复杂且难以控制的操作风险。银行风险导致的金融案件使银行业蒙受巨大损失,国内外银行业中不时发生农村信用社倒闭事件。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操作风险,是农村信用社经营中的三大风险之一,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就是强化信用社的合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
1.1构建合规文化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
农村信用社不时发生管理层违规经营、业务操作有章不循的现象,内部相互制衡机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和社会形象的负面影响。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合规守法意识的欠缺导致大量的风险反映出农村信用社日常的管理和决策中没有吸收合规文化。江西鄱阳国家级贫困县因为信用社业务操作风险而爆出被套取近亿元财政资金案。该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涉嫌转移财政局存储在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资金9400万元,这都是违规操作带来的直接后果。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强调指出,合规文化建设是农村信用社实施风险为本管理的基础和载体,是农村信用社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积极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1.2构建合规文化是农村信用社主动适应外部监管新要求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法治环境等依法治理的进程日益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操作规程的要求也日益全面、规范、严格,明确农村信用社遵循法律、规则、建立一套有效管理各类风险的职业行为规范,在信用社内部自觉形成浓厚的合规文化。
据鄱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晓明介绍,在江西鄱阳农村信用社挪用财政资金案中财政资金划拨存在诸多环节——按照财政账户管理流程,凡是动用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然后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支票最终送达信用社才能进行资金划拨。从此案看出,信用社资金划拨存在诸多的监管程序,但仍然发生了资金挪用案件,这是农村信用社不能适应外部监管,没有形成合规文化,管理者监守自盗的具体表现。
1.3构建合规文化是农村信用社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核心所在
不断加深的社会变革和不断加剧的利益冲突,金融企业原有的制度建设已力不从心。这些制度的建立忽略人文关怀,造成行业文化的缺失,制度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引发大案、要案。事实上,信用社真正缺少的是执行力而不是制度,究其根源就是文化的欠缺。再好的制度也只是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规则,落实有效的渗透要做到,在执行中形成共同的习惯并上升为稳定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取向。农村信用社有效控制风险就要求信用社从整体上实现强化内部控制、优化流程管理、实现稳健经营,需要建设良好的合规文化、实现信用社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真正做到制度管人转变为文化管人。
在鄱阳县农村信用社挪用资金案中,据说鄱阳县联社派到各分社的委派会计负责鉴章和审核工作,行使监督职能。而在李华波和徐德堂等人持续数年的套取转移资金过程中,却无人发现异常。这是农村信用社的合规建设的又一次被挑战的例子。农村信用社的合规文化没有高而强的执行力才导致信用社的控制风险,制度没能管住信用社的管理者。
二、信用社导致内控操作风险的成因
我国农村信用社按行政职能划分内部组织结构是其进行内部风险控制的薄弱之处。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垂直式管理制度使各信用社之间缺乏沟通、协作,很难做到呼应、整合;二是信用社许多业务流程简单地依据业务金额划分管理权限,而不是根据客户需及业务的风险程度进行业务设计,不利于临柜人员的操作风险防范,也不利于业务操作的监督检查。
2.1管理因素
农村信用社面向农村,为“三农”服务。但是随着金融改革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已不能再适应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需要。目前,农村基层信用社尚未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内控体系,存在着重经营、轻风险现象,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加上农村信用社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经营方向不明,不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在业务操作中操作流程脱节,业务监督制约机制运行脱钩,内控制度存有一定滞后性,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员工没有照章办事,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2.2人员素质
目前,基层农村信用社会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结构老化、操作技术落后、文化程度偏低、职业道德有待加强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部门很重视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但由于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侵蚀,一些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扭曲,成为影响金融业稳定的重要因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使少数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引发了金融业中的许多大案要案,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教育水平较低、业务素质偏低。加上制度和管理在基层网点的缺陷和盲点,导致基层信用社更易于引发因道德而产生的操作风险。由于基层信用社选人、用人标准低、忽视对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结算部门对新的结算业务开展善缺乏熟练和精准,操作方面容易出差错,操作上的薄弱环节容易被利用,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来看,内部人员作案和与外部人员勾结作案的比较多,引发的操作风险也非常多。
三、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合规建设的建议
3.1、制定制度合规
基层信用社要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对现有制度执行中的一些疏漏,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建立执行信息的反馈渠道,对在日常操作中发现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于制度的补充、修订和完善。通过上下级之间的良性互动,逐步完善防范操作风险的内控制度,比如授权、授信明确各部门、各基层信用社的职责权限;还有将内部岗位职责进行细分,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责任,按照从严治社的原则,完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体系,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2、操作业务合法
农村信用社要防范金融操作的风险,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风险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在金融活动中,重点加强人员的管理。只有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员工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能力提升了,业务操作能力提高了,才能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自觉执行到位;因此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会计基础理论、操作技术、核算知识等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有效监督,建立和落实对员工行为排查制度,通过实行严格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重点培养风险管理人才,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才能使基层信用社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防范的有效范围内。
3.3、思想意识到位
信用社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作为信用社文化建设重要部分的合规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切实有效的合规文化是信用社实现长期、全面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只有将合规文化在信用社中内化为从管理者到全体员工内心的信仰,合规文化才能在信用社的的业务工作中体现信用社的形象和特征,为信用社创造无形价值。在合规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工确立依法按章办事和合规经营理念,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关键词: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措施
会计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也要适应企业的发展,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对经济活动的事前决策、事中预测及事后核算三个部分。一般来说会计核算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二、企业会计核算现状
1.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社会对会计专业的人才需求量大,过去准入门槛低,大量的社会人员通过自学考试后取得会计从业证书,通过这种方式进入会计领域的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学习,对会计知识的掌握都很简单,只能处理基本的会计工作,而对于一些难度系数较大的核算工作处理起来就会很吃力,如此核算工作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此外,部分非专业的会计核算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应变能力,自律性不高。在会计核算领域也存在许多素质偏低只为自己谋取私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员,会计核算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收益,这类人员的存在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2.会计从业人员与会计机构配置失调
对会计机构进行合理的配置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保证,然而,在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许多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与会计机构的设置是不匹配的,这一现象在中小型企业中尤其突出,中小型企业由于资金成本的限制,并未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置会计机构。企业在进行会计人员招聘时也有不按照正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的情况,企业高层直接委任自己人承担会计工作,这样一来不但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还会出现公司高层与会计人员合伙贪污的现象。
3.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
在对会计从业者进行招聘时简单的面试并不能看清一个人的道德品行,品行不佳的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工作对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潜在威胁,另外,也有部分人员难免利欲熏心做出违背原则的事情。因此,为避免这一类情况的发生,企业内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有专门的监督制度来规避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保证企业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4.会计核算主体模糊在某些中小型企业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混为一体,企业财产和领导者的私人财产更是混淆不清,如此便为会计核算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措施
1.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2017年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显示,会计从业资格证已不在此列,会计从业资格证被取消,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这对于提高会计行业人员素质有着重要意义。为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企业在进行会计工作人员招聘时,应聘者的素质品行应当作为最重要的一个考察要素,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将为企业创造无尽的价值,而若让道德败坏的人员浑水摸鱼进入企业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企业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招聘人员时也要通过校园招聘和正规的社会招聘来为企业选择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企业可通过考证补助或者工资补助的方式来提高员工不断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业务素质,员工素质的提高也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应当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增加知识储备,也要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丰富员工眼界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和最新知识。
2.加强会计机构建设
会计机构是一个企业中极其特殊的一个部分,任何一个企业都离不开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大计。要想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首先需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将企业财产与管理者的私人财产明确的区分开来,保证财务机构的独立性。此外,在对会计人员进行招聘时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再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的同时也注重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估。如此加强会计机构和人员的建设才能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支持。
3.积极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从业人员起到约束的作用,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同时也要明确会计核算工作的方法和相关流程,为核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使核算工作透明化、公开化。企业要对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此外,公司对违规的员工要严肃的进行处理,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会计核算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而企业会计核算又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化管理必然势在必行。企业自身要充分意识到对会计核算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在人员招聘时把好第一道关,注重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养,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相信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必然能推动会计核算工作的长足发展。
作者:水龙悦 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卉敏.新时期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5):154~155.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使得劳动合同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原则
(一)不例外原则。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所有企业都应该实行,不能例外。不能认为只有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不能实行。事实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涉及职_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突出,遇到的劳动关系矛盾越尖锐,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当然,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如果平等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处理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的重要性,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协商。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
(三)重点突出原则。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这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协商中没有提出,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合同条款看起来很多,但大多无关痛痒,这种合同不会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和职工也不会满意。因此,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的具体现实,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问题、社保问题等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加以具体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明显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社区为基础、企业和工会为主体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在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设立劳动管理科室,同时在乡镇及社区建立劳动管理站,形成各个层级相互维系的劳动管理体系。南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劳动管理部门应对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录用备案,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及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的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还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作,同时,还要发挥丰十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账、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应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良好机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进入社区、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在宣传教育中,尤其要注意结合一些企业主和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和疑惑,深入具体地宣传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知识,明确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续签、解除、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给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令其限期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应令其限期与职工协商修订。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企业和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据此为企业、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劳动者、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录用及备案服务、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及《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劳动合同数据库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名单,提供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各项服务。包括企业工效、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伤认定、工资调整、劳动纠纷处理等项目,凡是需要行政部门服务的,劳动合同数据库中必须有其基本信息。通过政府各部门开展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服务,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国城镇企业已经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一些阻力。劳动关系的矛盾成为当前最为主要的社会利益矛盾之一。这样的客观现状对我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提出了重大的课题和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审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要对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办法,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同时,还应深入基层,到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下基层调研,提出一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五)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在普遍开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六)建立健全履约监督保障机制和平等协商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把履约责任制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纳入企业管理工作。集体合同的履行要接受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把劳动保障监察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处理。要积极探索建立平等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及时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调解处理。
三、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劳动法》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劳动者人格尊严的保护、工资约定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对《劳动法》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护范围更广泛。可以考虑在《劳动法》中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作必要的规定。此外,《劳动法》是一部实体法律,缺乏程序性内容,在修改的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有关程序性法律。
(一)合规风险管理原则
城市商业银行应当树立合规经营理念,明确合规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明确合规风险管理是全面的、全程的和全员的要求,按照合规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和持续改进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协调一致原则。合规是城市商业银行上至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下至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城市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业务部门对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每位员工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合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既包括上下纵向协调一致,也包括前后台部门的横向协调一致。二是独立管理原则。合规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是保证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在前后台建立有效的制衡关系,在各业务岗位之间建立有效制衡关系。因此独立管理原则应当包括合规部门的独立设立,也包括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独立任职推荐权和免职权,更要包括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的独立考核奖惩机制;三是嵌入作业原则。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较强,规模较小,合规资源有限,既要做好合规管理,又不能因噎废食。为整合有效资源,合理匹配业务工作人员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在总分行设置独立的合规部门,在业务部门中选聘兼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
(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
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体现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是指导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倡导并在全行推行诚实守信、敬业尽职的行为准则,培育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确立“合规经营”、“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着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所谓合规经营是指,合规是发展的基石,是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当业务开展与合规要求发生冲突时,应以遵从合规要求作为必然要求,不以牺牲合规要求作为代价换取短期发展的利益;所谓合规人人有责是指,合规是全行干部员工的共同责任,合规不但要由从高层做起,由高层率先示范,各级干部员工都是所在岗位合规守法的践行者和直接责任人;所谓合规创造价值是指,合规可以使本行避免受到监管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更能够让本行在良好的风险定价策略下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合规风险管理内容
合规风险政策内建立清晰合理的合规管理流程,具体合规管理内容如下:一是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识别、整理和下发。二是政策、制度、新产品及新业务的合规性审核。三是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包括定期的系统性的识别与评估,也包括日常的监测识别和评估。四是合规咨询与培训。
二、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架构与职责
(一)合规风险管理架构
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前述合规风险管理构建的原则,即“协调一致、独立管理、嵌入作业”,采用集中化组织模式,在总行设立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在分行设置法律合规部,在总分行各业务条线和支行配置兼职合规风险管理岗。建立集中化组织模式一是有利于整合有效的合规资源,二是有助于更早发现和及时处理跨部门的合规风险,三是保证合规风险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成为内部支持高级管理层进行合规经营的得力助手。
(二)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分配
董事会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监事会应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本行的合规风险,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制定、适时修订书面的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明确合规管理的部门、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确保独立性,提供相关的人力和物质支持;识别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管理计划;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报告;及时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合规管理部门应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本行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基本职责: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时提供合规建议;制定并执行合规管理计划;本行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合规审核评价;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制度以及合规手册;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近年来,合规风险逐渐成为除信席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外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随《商业银行台规风险管理指引》的,合规风险管理更引起了国内银行业的广泛关注。本文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出发,结合邮储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邮储银行;合规;合规风险管理。
近年来。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严重危害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由于邮政储蓄长期只作为邮政的一个内设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其合规风险的管理机制相对比较薄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成立后,随着各种业务的广泛开展,其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亟待加强.
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一、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①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是邮储银行主
动适应金融业发展和外部监管新要求的
需要。随着银行业务的目益多元化、复杂
化和国际化,监管机构要持续跟踪单个机
构的风险变得日益困难。国际银行业和监
管当局清醒认识到加强银行合规管理的
重要性。20__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
会了《银行合规和合规部门》,明确了
商业银行应遵循的合规管理的十项原则。
中国银监会于20__年10月颁布了《商业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的合
规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要跻身国内商业银行的前列,必须加强
自身合规风险管理建设,主动做好合规管
理工作。以更好适应外部合规监管的需
要。
②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是邮储银行持
续稳健规范经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
内在要求。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必须以
规范经营和科学管理为基础。邮储银行在
开展业务过程中,随着经营压力和竞争压
力的与日俱增。一些机构和工作人员总是
片面认为“中规中矩会影响发展”.从而导
致在追求业务的片面发展过程中埋下了
隐患。而大量实践表明,具有良好合规风
险管理的银行必然具有持续竞争力,而这
种竞争力恰恰是能给银行带来财富收入
和声誉价值的不竭源泉。加强合规风险管
理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现持续稳健经
营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健
全有效内控体系的重要基础。
294 特区经济sfiedaizone economy 20__年8月
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是提高邮储银
行制度执行力的核心所在。近年来邮储违
规问题频频曝光.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综
观这些案件发生的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机制在表面上有序运行,其实却因
没有合规经营而被架空。通过对中外资银
行风险管理质量的差异性比较发现,中资
银行其实不缺制度.真正缺的乃是执行
力。如果银行忽视、贬低、淡化合规经营和
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违规违法行为的
查处防范就会落空,重大案件自然会发
生,再好的制度、措施都会失灵。而合规风
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就是为了
保证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
的现状
.①对合规风险认识存在误区,合规管
理理念有偏差。有些银行认为在经营过程
中“只要不违法。无论做什么都可以”,在
利益的驱使下挖空心思“打球”.玩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猫鼠游戏。有些银
行认为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强调重视合规
必然会束缚企业的手脚,使企业的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减弱。有些银行认为合规管理
会助长员工被动的“不做不错,只求太平”
的消极态度,导致业务停滞不前.影响员
工工作热情和士气。
②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风险防
范和控制流程不严密。从目前情况看,邮
储银行在合规管理框架上仍存在一定的
缺陷。一是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分散.邮储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散落于稽核、审计、财
务等不同部门,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政
出多门.这种模式使得合规风险管理职能
不能有效独立于经营职能。二是邮储银行
特别是基层机构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合规
万方数据
风险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合规管理岗对
合规风险进行统筹管理,还没有形成横向
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合规风险管理架
构。
③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缺失,影响合规
的主动性和互动性。邮储银行内部缺乏系
统、规范的全面科学风险管理法规、制度
及操作规则,很多规章制度模糊、粗略.缺
乏可操作性。同时合规风险管理的激励约
束机制、问责制缺失,使主动合规者得不
到褒奖,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打击,“规”
的主动性和互动性得不到发挥。
④合规管理专业人才匮乏,队伍素质
有待提高。目前,许多基层邮储银行员工
来源于原来的邮政岗位,学历水平普遍偏
低,既懂金融知识又熟谙法规知识、风险
意识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合规
管理只有在员工知法、懂法、守法和少数
违法者受到严肃惩处的情况下.才能发挥
其应有的作用,而目前邮储员工队伍素质
严重制约了合规管理发挥高效作用。
三、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规风险
管理的措施建议
①主动树立全行员工合规经营理念。
营造良好的合规管理氛围。积极主动倡导
合规风险管理,高层管理人员要率先垂
范.要带头强化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合规
意识.亲身传达强烈信息,并监督各部门
是否树立合规经营观念。要让合规经营理
念渗透到每个员工的血液中,让员工意识
到合规绝不仅仅是合规部门或合规人员
的事情.合规工作与银行的各个流程、各
个工作环节和每位从业人员都息息相关。
要改变过去那种“不踩红线就不能大发
展”经营观念。逐步树立合规是行为准则、
竞争优势,而不是障碍的观念,促使全员
所有员工在开展业务时都能遵循法律、规
则和标准。
②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构架,明确
合规管理部门的职权。邮储银行要高度重
视合规
部门的建设,应根据自身经营特
点,组建一个独立的、强势的合规部门。可
以借鉴其它行合规部门设置的经验.在总
行及分行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
在支行及以下机构可设立合规岗位。合规
部门的设置要强调有效性、独立性和被审
查性,确保合规部门不受干扰,同时它也
要受到内审部门的定期和独立的检查。邮
储银行还应配备足够的、素质较高的合规
管理人员,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合规部门
考核办法等。
③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
防控水平。建立科学的合规管理绩效考核
制度。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实行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并把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的奖
惩挂钩,充分体现邮储银行倡导合规与惩
处违规的价值理念,使合规风险意识真正
贯穿于银行业务的整个流程。切实有效的
落实合规问责制,包括:制定明确的岗位
责任制、建立严格的问责制、认真贯彻落
实问责制等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合规
绩效考核,惩罚违规行为。建立诚信举报
监督机制,各级银行应为员工举报违规、
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
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举
报不合规行为。强化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有
效监督。
④强化员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
业人员整体素质。邮储银行应通过组织持
续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加强员工
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
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
质和更新知识结构。通过合规培训,使员
工能明确理解银行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必
须遵循的银行“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
对象范围,充分系统了解和掌握银行的合
规政策以及相关合规规程和文件的具体
内容以及各自岗位的合规流程,形成~种
浓厚的合规文化。口
考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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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20__.(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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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__.
作者■介l
马英杰(1979年一),男,河北易
县人,经济学硕士。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
学院金融系助教。
马珍珍(1980年一),女。河北深
州人.管理学硕士.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
学院经济系助教。
吴淑梅(1980年一),女,河北东
光人.河北科技大学电气信息学院硕士研
究生.
万方数据20__年6月却’edai zone e.co.omy特区经济295abstract:i n recent yea rs.com—p1 1 anee r1 s k s g radually become thes1 anlf{ca nt r1 s ks chl na’s commer—e1 a1 ba nks facl ng besl des c re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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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内涵
“理性、平和”是执法行为的定位与态度,“文明、规范”是执法行为的方式与方法。这种执法观的提出,契合了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要求,反映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更深层次的认和执法观念的根本转变。
理性,就是客观公正的面对问题,冷静妥善的处置问题。司法作为一种以说理方式解决问题的特殊的社会活动,特别需要理性来保证,司法者也必然应该具备理性精神。从某种程度可以说。现代司法的生命在于理性。司法理性的核心是依法办事,就是司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法律的原意、法律的本质和法律的精神。公诉的理性精神要求公诉人在公诉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刑法的基本要求,审慎、周全地判断和实施公诉行为,这就意味着公诉人应当具备以下思维意:一是尊重规则,运用专业思维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意;二是注重缜密思维。客观、周全、慎重地作为或不作为,谨慎的对待情感因素:三是增强庭审时公诉意见的说理性,提高辩论发言的针对性,注重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阐述。
平和,就是以平静的执法心态,良善的司法举措,公正的司法结果,不断修复业已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化干戈为玉帛,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目的。平和的执法观要求司法要谦抑,即司法活动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自制和谦逊。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司法谦抑是司法的内在品格。在公诉工作中贯彻司法谦抑理念应当做到:一是在是否适用刑法时,应考虑其他法律优先适用,只有当其他法律无法调整或者能调整但达不到预期目的时,才不得不考虑适用刑法来干预。二是为解决法律有限性和犯罪无穷性的矛盾,当出现与刑法规定的类型相同但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时,一方面应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另一方面也不能机械地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以追求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统一。三是在具体办案中,要注重公共利益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相结合。执法活动既要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和最大多数人的期待,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个案阐释社会公正。
文明,是检察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也是对严格执法的进一步要求。文明相对于野蛮,我们说一项制度文明程度高,即表明该项制度依靠野蛮暴力手段维系的程度低。司法走向文明,即表明司法的权威不能再简单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或能暂时压制矛盾,却使矛盾不断积累,因而必须转向更多地依靠社会公众的尊重与认可,从根本上消解矛盾。检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执法是否文明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社会不断向文明迈进,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也要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相适应。在执法办案中,要深层次把握现代法治的精髓,坚持以人为本,作到法情相融,体现出对人的价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将法的严明公正与符合情理的人文关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检察工作朝着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发展。
规范,是检察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不得恣意而为。规范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前提。作为法律监督者,自己首先要规范执法,依法办案,只有这样,监督行为才能得到被监督者的信服和遵从。执法规范包括执法实体和执法程序两个层面的要求。“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当程序是司法运行的既定轨道,是规范司法的有效途径。由此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循程序而动,依规矩而行。对于公诉工作而言,“规范”就是要在完善公诉工作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应具备的理念
一是多元平衡的理念。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执法观问题。当执法活动处于多种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冲突时,检察机关的执法就有一个价值取舍和定位的问题。检察执法的价值取向受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模式、政治经济制度、社会道德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会因国家、种类、时期的不同,其价值定位也会随之不同。由于刑事执法往往关涉个人生命和自由的剥夺与限制。因此,刑事执法是价值观念和利益冲突最为突出的领域,并集中表现为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多年来,我国检察机关的刑事执法活动一直偏重于打击犯罪的价值取向,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重视不够。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就是对人权的尊重,这种尊重不仅是对社会中守法公民之权利的尊重,而且包括对那些违法或者可能违法的人的权利的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坏人”权利的尊重比对“好人”权利的尊重更能体现社会文明的进步。因此,检察机关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要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就必须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现代司法理念。当然,保护人权不等于就可以弱化打击犯罪。从刑事司法的目标来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不是其要追求的惟一价值目标,刑事司法的目标,是要让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免除犯罪对其人身或财产的侵害,或由此带来的恐惧。因此,严重犯罪应该受到有效的侦查和,这是符合每个人利益的。当我们在纠正过去那种“只讲打击”的执法观念时,不能就此忘记了刑事执法的根本任务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检察机关在所有的执法活动中,都应当兼顾不同的价值取向,平衡不同的利益,努力实现多元价值观之间的平衡。
二是客观中立的理念。客观是司法安身立命之本,要旨是“全面”基础上的裁断。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日趋认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联合国《检察官作用准则》亦对此予以明确肯定。“中立”是实现客观的保障。要旨是“居中”裁断。中立是对检察官最基本的要求,它要求检察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存有歧视或偏袒,只能忠于事实和法律。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检察官与法官一样,均为客观中立准则的共同守护者。首先,检察官必须秉持公义。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保障人权。具体到实际办案中,不仅要做到“不纵”,而且要做到“不枉”,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既不放纵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其次,正是因为检察官承担了客观义务,所以“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才不仅仅是对法官的要求,而且也是对检察官的要求。这一要求表面上看来难以实现。但也正因其难以实现,所以才成为法律人的执著追求。再次,既然检察官亦肩负有客观义务,其与法官也就互为监督:法官通过审判权的行使。对检察官之指控进行审查:检察官则可以通过抗诉权的行使,对法官之判断予以纠正。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正含有此意。因此,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公正无私且不怀偏见,对各种不同的意见或观点给予同等的关注,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做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人。
三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法律效果是基础,是局部的评价。具有特殊性:社会效果是目的和归宿。是全局的评价。具有一般属性,两者统一于依法办案、正确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首先要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支撑,片面追求社会效果而不顾法律效果,往往导致执法违法,损害法治的权威。要忠实于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认定事实、审查证据、适用法律准确,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还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办理任何案件都要以社会视角来审视和判断,更加注重化解矛盾,更加注重社会和谐,努力争取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撤案、不等裁量权,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合理运用好这些裁量权,以使执法活动取得最优效果。
四是平等保护的理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旨在通过检察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是公平正义的有效载体和支撑。因此,树立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平等保护理念,公平的适用法律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必然要求。按照当前检察工作的特点,要在日常的检察执法中做到平等地适用法律,主要是要做到反对特权和禁止歧视两个方面。反对特权就是要求我们的检察干警在执法中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分地域、公私、贫富、民族出身,一律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禁止歧视与反对特权相对。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待遇,应当对他们予以平等的关怀帮助。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的歧视现象,如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本地人在适用强制措施上的不同,同样的犯罪、同样的情节,本地人取保候审,外地人往往被采取逮捕措施。虽然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其客观原因,但我们还是可以做不少工作,以充分利用保证人担保的方式,将强制措施适用的不平等问题降至最低限度。
五是司法高效的理念。司法高效,即司法活动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来获取最大的“收益”,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司法效率,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效率,强调的是诉讼进行的快慢程度,解决纠纷数量的多少,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人们对各种资源的利用和节省程度。二是司法效益,即我们经常所说的实际效果,强调的是司法调整的实际状态和结果与司法目的之间的重合程度,反映出社会对司法的认可、接受以及司法在社会的地位、权威,它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法治与否的基本表征。前者偏重于提高办案速度,加快诉讼周期,以尽早解脱当事人因参与诉讼,本人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而给本人及其亲属思想上造成的压力和精神上的恐慌,避免“迟来的正义”:后者偏重于司法的实际成效,注重法律与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避免“粗糙的正义”,从而以最少的人、财、物投入,在最短的时间界域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自由和秩序的需求。应当指出,在法律监督活动中,公正是第一位的,缺失公正,再高的效率、效益也不好。我们强调效益,只能是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和效果,以体现检察执法的“又好又快”。
六是刑罚轻缓的理念。犯罪原因的多元化和刑罚威慑的有限性,决定了单纯的重刑主义并不能够解决社会治安和国家稳定的根本问题,刑罚虽必不可少,但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刑罚轻缓的核心是反对重刑,主张刑罚应当和缓,以便减少刑罚的施用可能造成的损害。在国际上,随着非犯罪化的发展,同时出现了非刑罚化的国际潮流。倡导以刑罚之外的比较轻缓的制裁手段来代替原来的刑罚,或者减轻、缓和刑罚,以处罚犯罪。刑罚的轻缓化是坚持刑罚功能有限性科学理念的必然选择,是对重刑主义破坏社会和谐的必要矫正,是刑罚合理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国家在运用刑罚调整社会关系时,应适当控制刑罚的适用范围和力度,并力求以较小的刑罚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果。同时,刑罚轻缓化是达到刑罚经济的必要条件。刑罚功能的实现,是通过对犯罪实施者的惩罚,即剥夺罪犯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等权益来达到的。从本质上讲,刑罚毕竟是一种“恶”,刑罚的投入量过剩,必然会导致刑罚对社会成员的自由和其他权益的过度限制与剥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这是违背正义理念的。此外,对犯罪人处以轻缓的刑罚,有利于培养公民内心对于法律的信仰。“刑罚通过排除违反规范的行为,确证规范的有效性,使人学会对法律的忠诚。这里的忠诚,可以理解为信仰。在这种情况下,服从法律不再是外在强制的产物,而是内心信仰的结果,刑法也不再是强迫的工具。”当人们对法律产生认同感时,自然就会以积极的态度遵守法律;反之,就会在内心形成与法律的对立,想方设法的规避法律成为其主观追求。基于此,对犯罪人处以轻缓的刑罚是对社会公众权利的维护,是培养公众法律信仰的需要,而这种实现社会和谐所必需的人道主义乃是刑罚轻缓化最根本的哲学基础。
三、公诉工作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新途径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语境下,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下,只有认真实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才能够澄清模糊认,明确工作要求,对公诉工作实现创新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推动作用。
(一)审查时更多的考量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作为指导国家机构运作的原则,指的是国家权力运行必须有利于公众的整体意志和最大多数人的普遍期待。当前,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基础的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因此,可以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现阶段我国最大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原则作为检察机关或检察官活动的一项基本准则,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和确立。虽然目前我国理论界尚未将公共利益原则作为我国检察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并进行深入研究,但它无疑是指导我国检察机关诉讼工作的政策思想。公共利益原则的确立符合检察制度和公诉权的本质属性。公共利益是一种动态的、具体的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
调整、扩充,而法律则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保守性。因此,公诉权的正确行使需要通过制定刑事政策加以指导,同时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履行公诉权时应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公诉权的行使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至于刻板、僵化。而且在注重个人权利保护的同时,又能最终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原则的确立为公诉裁量权的扩大奠定了基础,在具体的适用中,即在扩大公诉自由裁量方面要扩大相对不诉权的运用,完善相对不诉制度的法律规定,探索并建立附条件不和辩诉交易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或完善,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在现阶段,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二)充分借鉴“恢复性司法”的经验
“恢复性司法”是近年来西方刑事政策领域的一个重要名词,它的基本含义是指与特定犯罪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共同参与犯罪处理活动的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强调的是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原有的和谐与秩序,其理念基础是恢复性正义理念,它在刑事司法的宏观系统内促进了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保护的价值平衡,促进了刑事司法的整体公正性。㈨在恢复性司法中,“恢复”一词的含义不能机械的理解为使事态恢复到犯罪发生前的状态,事实上犯罪所造成的某些损害是根本无法恢复原状的。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在于通过被害人、犯罪人与社区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对话,使社区人际关系升华到一种更和谐、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牢固的境界。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对传统的公诉方式和内容进行适当的改革创新,才能够适应这种要求。公诉部门在执法办案中,要借鉴恢复性司法理论,尝试赔偿或其他补偿方式的运用,并通过和解与调解等一切可能的途径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及时钝化和减少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快速便捷的诉讼程序就成为一种可供考虑的选择。当前,要更加注意应用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或轻重分流,根据专业特长、办案能力、办案经验等特点,将办案人员分为办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行较轻的刑事案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小组和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小组,以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要主动与公安、法院磋商。共同制定、会签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程序以及侦、捕、诉、审各环节的办理期限,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操作依据,
(四)继续深化未成年人办案方式改革
要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贯穿于审查工作的始终。要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和“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基本要求,积极构建和依托未成年人司法和社会支持体系,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专业化和预防矫正社会化。在审查阶段,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努力创造条件促使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积极引导并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并将刑事和解作为不或建议从轻量刑的重要依据。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分案,情况特殊不宜分案的案件,对未成年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迅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会同法院开展未成年人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量刑基准和量刑程序: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准确把握建议对未成年人判处禁止令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相对不记录封存工作:协调法院落实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并探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积极推动建立由综治、政法、教育、劳动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记录限制公开配套工作制度。
论文关键词:政企联合办学,教育慈善事业
【正文】
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之所以成功,绝非靠某种一技之长、某种先天的优势或某个灵光一现的“点子”,其根本原因是对于家庭、家族、家乡、民族、国家甚至整个人类的某种与生俱来的责任感和志在充分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使命感。
同样,一个成功的慈善家,他所追求的成功,绝非把自己经过千辛万苦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像“天女散花”一样“洒向人间都是爱”;而是要借助“善款”,践行“大爱”,播种“大善”,创造“大美”,以成就“大我”的人生责任和人生价值。
在地处湖南省中部欠发达地区的涟源市,就涌现出了一群这样的企业家和慈善家,如创办全国著名五星级酒店彭年酒店并于1987年捐资429万元创建涟源市立珊中学的“中国慈善第一人”余彭年(原名彭立珊),创办中国重工旗舰企业三一集团并于2009——2010年先后捐资2100余万元重建涟源市茅塘中学(现改名为三一学校)的“中国股改第一人”梁稳根,创办全国优秀乡镇企业五江集团并于1996——2010年先后捐资400余万元扩建涟源市石门学校和斥资900万元设立“雪初教育基金”的“中国保温杯及搪瓷制品大王”肖自江,等等。他们在功成名就之后,纷纷想方设法回报乡梓、回馈社会教育管理论文,并且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捐资办学”、“捐资助学”这种为子孙后代“积德”的善举。
为了让企业家们这种善举能发挥长期有效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湖南省涟源市市委、市政府携手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等优秀企业家精心运筹,积极推动,以“政企联合办学”为总体框架,以涟源市三一学校、涟源市第三中学、涟源市工贸职业中专学校为重点实验基地,以让农村学生也能享受优质的现代教育、促进农村地区教育均衡发展、打造真正的人力资源强市为根本目的,拉开了创建该市农村优质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和推进该市农村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及人才培养模式深度改革的序幕。经过近两年探索,该市现已初步形成“一企多校”、“一企一校”、“多企一校”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政企联合办学”新格局,初步呈现出“人民教育人民办,政府引路企业参;村校更比城校美,优质教育人人赞”的喜人局面,从而吸引了更多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界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教育慈善事业的共同关注与大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慈善事业在该市的长远发展。
为什么在中国慈善事业遭遇空前信任危机、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的大背景下,该市的教育慈善事业事业却逆势而上,欣欣向荣?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以梁稳根为代表的成功企业家们,没有把“慈善”当做是“富人对穷人的怜悯”,也没有把“慈善”单纯停留在“报恩”的层面上,更没有把“慈善”作为一种为企业“作秀”的公关手段,而是把“慈善”作为践行自己的人生责任和人生价值的高级生存方式。
梁稳根曾经面对媒体坦言:“当一个人拥有数百万元的时候,这也许是他的私有财产;当他拥有数千万元的时候,这也许是集体的财产;当他拥有数亿元资产的时候,这只能算是国家的财产了。”
2011年4月,梁稳根回访自己捐资2100余万元重建的涟源市三一学校,在与该校全体教师见面时,再次真诚道出自己热心教育慈善事业的用心:“中国的希望不在我们这些做工业的身上,而在你们教育者身上。中国的工业可能二三十年就能赶上美国,但是中国的教育三五十年都不一定能赶上美国;我很喜欢和尊重老师这个职业,希望你们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科学家、企业家、政治家等。”
正是基于这样的财富观和社会责任感,梁稳根等在捐资办学、捐资助学时,没有像人们通常所做的那样,只是把钱捐给某个政府机构或慈善机构任由其支配,去代替自己完成一种“做慈善”的心愿教育管理论文,也没有直接把钱捐给学校或受赠人任由其使用,而是凭借一个成功企业家在成就财富梦想时所历练而成的理性与智慧,以“签订协议”为保障,以“直接控制”为手段,以“产生实效”为条件,以“分期到位”为策略,以“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为结果,以“影响其观念,改变其行为,促进受赠群体及周围人群的人格提升和人生进步”为根本目的,借助捐资办学、捐资助学的慈善之举,来完成一个已基本实现“产业报国”梦想的成功企业家向“教育报国”夙愿的人生飞跃。
也正是由于有梁稳根等企业家们这种高远的人生追求作为内因,湖南省涟源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企多校”、“一企一校”、“多企一校”的“政企联合办学”新思维才有可能变成现实。而对于梁稳根等企业家来说,如果没有湖南省涟源市市委书记王雄、市长曾益民等有关政府官员真心实意、千方百计打造“人力资源强市”的良策、决心和真抓实干的魄力等外因感染和诱导,其捐资办学、捐资助学的善举,就很难以“政企联合办学”的绝佳途径,来实现教育慈善事业的新突破。
那么,湖南省涟源市市委书记王雄、市长曾益民等有关政府官员是如何引导从该市“走出去”的成功企业家们,借由“政企联合办学”的绝佳途径,来实现企业家们所热衷的教育慈善事业的新突破的呢?
这还得从该市由香港爱国侨胞彭立珊先生捐资兴建的涟源市立珊中学的兴衰这个典型案例说起。
涟源市立珊中学由彭立珊先生于1987年捐资429万元兴建于在自己的老家涟源市杨市镇官庄村。1989年7月,工程如期竣工,共建有教学大楼、教师学生宿舍、大礼堂、食堂等七栋大楼,同时还配备了齐全的教学设施,可容纳1200多名学生就读。
在彭立珊先生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爱下,涟源市立珊中学后来又陆续追加投资近千万元,扩建了科教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修缮了学生食堂,建筑面积共达13000平方米,可容纳3000多名学生就读。同时还建立了校园宽带网络和一流的实验室、微机室和语音室。随着办学环境不断优化,学校教学质量逐步提高,曾连续六年获得娄底市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十强校”称号,多次被评为娄底市和涟源市“先进学校”、“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高考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先进单位”,同时被评为“湖南省园林式学校”和“娄底市示范性高级中学”,一度成为湘中教育园地上一颗璀璨明珠。
然而教育管理论文,在涟源市立珊中学定位为一所以开办普通高中为主的私立学校的办学声誉逐渐鹊起的背后,也许从她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埋下了日后不可避免的隐患。因为在相距不足5公里的区域内,原本就开办有涟源市第三中学、涟源市第五中学两所普通高中学校,而随着她的诞生和发展,势必形成“三足鼎立”的严峻竞争局面。于是,随着农村生源总量不断减少,三所学校的发展相继陷入举步维艰、难以为继而不得不进行恶性竞争(即纷纷高价“竞购”优质生源和低价“抢购”较差生源)的窘境。就拿涟源市立珊中学来说,在2005年发展至生源人数的“巅峰”状态——同时就读的高中学生达2500多人——之后,自2006年起,开始急遽呈现出发展颓势,而发展至2009年,高中学生人数就减至1100多人,而管理人员(没上课的正式教职工)却由2005年的20人增加到30多人,且管理人员工资不减反增(其实际工资是国家规定工资的两倍)。这样一来,学校只能连年负债经营,以致债务累计高达近千万元,且每年以新增债务100万元——200万元的速度递增,最终导致学校的后续发展面临岌岌可危的严峻局面。
眼看彭立珊先生慷慨捐资办学的美好初衷,很可能最终会化为乌有,甚至还有可能招致当地有关人士莫衷一是的诋毁,自2006年起,涟源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开始对当地三所学校的高中办学情况进行调研,并多次以提案、议案的形式呼吁市委、市政府以“资源整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策略,对三所学校进行整改。于是,在经过周密调研、充分论证、多方征询合理意见的前提下,2011年1月7日,涟源市人民政府下发了1号文件,将涟源市第五中学、涟源市立珊中学高中部撤并到涟源市第三中学,组建成新的涟源三中;而涟源市立珊中学改办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同时撤销杨市镇太和联校,并入立珊中学,涟源市第三中学的初中部也并入立珊中学。
至此教育管理论文,满载香港爱国企业家彭立珊先生“慈善”之心的涟源市立珊中学的后续发展危机才终于化险为夷。
不过,从涟源市立珊中学以及其他由企业家自发自为捐资新建的学校兴衰变迁的案例中,涟源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者们,既为企业家们回报乡梓、热心教育慈善事业的拳拳赤心所深深感动和由衷敬仰,又为其因缺少懂教育、懂政策、掌实权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正确引导和配合而难免陷入“好心不得好报”的“信任危机”而扼腕叹息,于是,以“教育兴衰,我的责任”、“弘扬慈善,我的责任”为内驱力的执政责任感顿生,而以“政府主办,企业参与,多元发展,突出特色”为内涵的“政企联合办学”执政新思路在经过多次深入细致研讨后,迅速成为了该市决策者们的共识,并成为了该市着力打造“人力资源强市”的第一着力点。
正因为该市主导教育发展方向的决策者们的执政观念、执政目标和执政思路,与以梁稳根为代表的企业家们热心教育慈善事业的内在追求,有着一种“不谋而合”的默契和“英雄所见略同”的共振,所以,当市委书记王雄、市长曾益民趁着梁稳根2010年12月再度回乡捐资办学的契机,把“政企联合办学”的思路和意图和盘托出时,梁稳根立马响应,并代表三一集团率先与涟源市政府签订了为期十年的《政企联合办学框架协议》。
根据该协议,涟源市茅塘中学更名为涟源市三一学校,确定为全日制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由涟源市教育局直管,加挂“市新型政企联合办学实验学校”和“涟源市双语教学实验学校”两块牌子;三一学校校长以面向全市进行公开竞聘方式产生,享受副科级待遇;三一集团董事长拥有对校长人选的建议权和认可权;三一学校的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三一集团承诺,在已持续捐资2100余万元的基础上,每年继续投入200万元支持学校发展,另拨款500万元用于新的基建投入和新招聘的15名教师3年的薪酬,连续拨款10年将至少达到2500万元,经费直接进入三一学校账户,用于教师工作绩效奖励、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经费及相关基础建设费用;协议还将办学目标确定为:通过政企联合办学和双语教学实验教育管理论文,探索在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南方重方言区,实施双语教学的成功经验和方法,探索农村教育经费政企联合保障新机制,致力于培养双语型、有创新精神、动手及实践能力强,既全面发展又个性张扬的合格学生。
此外,继三一学校按照《政企联合办学框架协议》成功改制且初见成效之后,梁稳根还承诺将新整合的涟源市第三中学和该市唯一的全日制中职学校——涟源市工贸职业中专学校纳入“政企联合办学”范畴,以此与三一工学院连成一体,形成涵盖“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大学”的三一教育体系。梁稳根表示,要通过在农村重方言区地区实施双语教学等教育实验和教改实践,从根本上改变一个地区的教育面貌,整体提升一方民众特别是农村孩子的国民素质,让农村孩子从小就拥有走出大山、走向世界的胸怀、眼界和自信。
综上所述,湖南省涟源市的教育慈善事业,从以彭立珊为代表的老一辈成功企业家秉持“回报乡梓”之心、自发自为捐资办学的初级形式,发展到以梁稳根为代表的新一代成功企业家自觉选择以“政企联合办学”方式践行“教育报国”宏愿的高级形式,这难道不是教育慈善事业的一个新的突破吗?这难道不是地方政府淡化权力掌控职能、增强服务社会意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重视教育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亮点吗?这难道不足以作为在新的经济条件和社会风气下,中国教育慈善事业阔步走出“中国慈善事业遭遇空前信任危机”的社会阴影的一个范例吗?
参考文献
(1)《踏平坎坷成大道》,萧思林、王宏、杨卫华、陈光辉撰,2011年10月17日载于《娄底新闻网》。
(2)《政企联合办学做强乡村教育》,章仙踪、梁丹、李立才、何雨歆撰,2011年9月30日载于《中国教育报》。
(3)《涟源市立珊中学简介》,2011年3月30日载于涟源市政府门户网。
(4)《政企联合办学框架协议》,涟源市政府与三一集团2011年1月14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