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5: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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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教育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和转化。
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处于人口迅速膨胀时期,加之资源相对匮乏,这使得农村劳动力处于绝对剩余状态,所以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向城市转移已经成为必然之势,近几年来我国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的民工潮也证实这一事实的体现。而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大多都未经任何培训,直接涌入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无序状态,很多地区出现民工荒的现象。从表面上来看民工潮到民工荒的转变是劳动力的价值伴随着市场而出现的波动,从本质上看则是因为在城市过程中农村劳动力缺少应有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对城市发展所需劳动力具有深远的影响:第一,职业教育在培养劳动力的时候考虑到社会需求因素,避免劳动力流动的无序和混乱;第二,职业教育可以给予劳动力一技之长,让劳动者获得收入的能力得到提升,使其在城市中安身立命。笔者调查研究发现,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受教育程度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是直接的,和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也呈现正相关关系。
2.职业教育可以提升劳动力的品质。
职业教育通过提升劳动力的专业素质,使其获得智力和能力的提升,并在此基础山提升劳动力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思想品德。职业教育传授给劳动力生产技术,这样使得劳动力的质量得到提升,从而提升劳动者的价值。职业教育还可以通过生产技能和技术知识的传授来开发每一个人的职业技能,使得劳动力获得个性化的发展。在传授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的过程中,职业教育可以激发劳动者生产创新和技术革新的动力。在培养劳动力设备保养、安全知识的过程中,可以提升劳动力的安全意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事故率和设备损坏率。
3.职业教育有利于城市文化的发展。
职业教育推行的过程中不断传授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将之贯穿于劳动者知识学习、行为规范培养、思想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完成文化理念条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过程。劳动力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同时还提升了文化价值理念。职业教育建立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以民主竞争意识为基础,所以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就是城市文化的发展过程。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职业教育的发展策略
1.让职业教育的规模大幅度发展。
职业教育应该为城市化进程提供足够的劳动力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应该能够解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缺乏高技能人才的这一困境和难题。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追赶的阶段,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信息化发展势在必行。无论是制造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是劳动力素质和能力的提升都需要职业教育的促进和帮助。我国劳动力数量不足导致了华东地区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另外,职业教育的发展能够促进劳动力资源的转移,为西部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复兴提供足够的劳动力。
2.调整职业教育结构。
职业教育应该将重点房子啊制造业和服务业人才的培养之上,促进城市稳步发展,缓解劳动力就业压力。职业教育应该和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调整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的产业结构呈现出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并存的状态,并在逐步实现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的过程之中,产业结构正在逐步变化。笔者根据国务院发展中心对产业结构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中发现,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将逐渐减少,第三产业劳动力将会逐渐增加。在技术不断优化、产业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我国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不同的产业技术结构要求不同的人才。建筑、农业等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规模的劳动力进行初级劳动,所以人才也以初级人才为主;铁路、电力和金融等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过渡,其人才结构以中级人才为主;信息、通讯和电子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其人才结构则以高级人才为主。职业教育还要考虑在城市化过程中新兴产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城市服务业的发展能够吸收大量的劳动力,现代服务业对职业技能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职业教育应该将教学重点和培养方向集中在这方面,这对城市化进程大有帮助。
3.加快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
解决中国“三农”这个老大难问题,“三分农民”将是可行路径。以江汉平原为例,这个路径的基本构想是:将一“分”农民离土脱农,加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成为彻底的城市人即非农人口;将一“分”农民从传统的大田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不依赖或少依赖于土地的高科技农业,进行高投入、高附加值即高产出的工厂化、科技化、集约化农业;将一“分”农民从事依赖于大面积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自动化、少人化的农业。同时,伴随着农村金融、科技、农产品流通等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最终实现农业人口的分流、农民数量的减少、农民收入的提高,即“三农”问题的解决。“三分农民”的新构想虽然是以江汉平原为例设计的,但这一新构想所指出的路径对湖北省以及全国其他地区,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
关键词:“三农”问题;江汉平原;三分农民
一、引言
“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与命运。温总理曾经在记者会上表示,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也一直是中国希望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老问题、大问题,因此也就是中国要努力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如何解决“三农”这个“老大难”问题,中国的不少学者认为,城市化与工业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因为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最终会减少农民的数量,从而通过农民数量的减少进而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农民的数量也是很少的,如美国农民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2%左右,但是其农业科技十分发达、生产效率高,因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也非常高。那么,如何减少中国农民的数量,将中国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都很高的农民分离出去,既能找到消化中国农民的渠道,解决分离出来的农民的就业、生活乃至致富问题;又使中国的农产品产量不减少甚至平稳的增加,以使解决中国广大人口的吃饭问题牢固地建立在依靠中国自己的自给自足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依靠国外、看外国人脸色行事的基础之上,这是迄今学者们研究颇多的问题,但是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那么怎么才能够找到可行的路径,提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案呢?我们通过研究,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得出了一条新构想。该新构想认为:“三分农民”将是解决中国这一老大难问题的可行路径和有效办法。即:通过一系列合理的制度安排,从不同的路径将江汉平原地区乃至湖北省及全国其他地区的大量农民,一部分引导到其他非农产业,加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到城市就业,既脱农也离土,成为彻底的、真正的、完全的城市人口;一部分农民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科技化农业升级,从传统的人畜结合型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不依赖或少依赖于土地的高科技农业,进行高投入、高附加值即高产出的工厂化、科技化、集约化农业;一部分农民从现在的地少地小、人畜耕作、精耕细作、广种薄收的传统农业中走出来,从事依赖于土地多、面积大的机械化、规模化、自动化、少人化农业。这样把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农业人口的减少即农民数量的减少、农业方式的转变、农业人均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产品总数量的稳定甚至增加,有机地联系、统一、结合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三农”这个“老大难”问题。
为使研究有针对性、说服力和可操作性,我们以江汉平原作为研究的范本。通过针对江汉平原这块有代表性的区域,把“三分农民”构想的路径设计出来,并建构好相关的制度安排,进而再将这个构想的路径及制度安排推广到湖北及全国有类似条件的地区。下面我们先以江汉平原为例论述“三分农民”构想和制度安排,然后再将这一构想和制度安排推广到湖北及全国有类似条件的地区。
二、“三分农民”的基本构想
(一)一“分”农民离土脱农
让江汉平原的一部分农民离开他们长久赖以生存的土地是推进江汉平原地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江汉平原“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随着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江汉平原农民离土脱农的趋势也将持续推进。
目前,让江汉平原农民离土脱农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一些农民自己开办或加入当地的乡镇企业,自主创业或成为工人,比如,江汉平原的仙桃市彭场镇的一些农民兴办了大量无纺布企业,初步形成了无纺布产业集群,不但自己离开了土地而且还吸纳了本地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第二种是江汉平原地区的农民前往大中城市或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务工,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
我们认为,未来这部分离开土地的农民,特别是进入大中城市或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民,应该彻底地脱离农村,摆脱目前这部分农民“候鸟式”的四季来回迁移的模式,成为城市的真正定居者,加入到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分享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好处,也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城市化进程中必然要有城市人工作及生活方式的分工,这就为农民进入城市生存、生活提供了空间,也需要农民进入城市来成为这一分工中的一个部分)。
(二)一“分”农民从事不依赖于土地的高科技农业
随着江汉平原农村经营体制的转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走高科技发展之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高科技农业的最大特点是它很少需要甚至几乎不需要土地,科技含量非常高,可以用厂房进行生产、作业,即成为工厂化的农业。这种农业生产的虽然是农产品,但是生产的方式、场地,对“老天”的依赖等等,几乎看不到农业的模样,仿佛如工厂一般。
在这方面,世界各国(地区)已经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模式,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借鉴、推广。如地处西亚沙漠边缘的以色列,因严重缺水、土地贫瘠,但以色列发明了先进的农业高科技,这种高科技农业主要是通过滴灌技术,将农作物生长在恒温、恒湿的房间里,用很少的水和土地,就可以在荒漠上生产出大量的优质、稳定、高产的农产品,被誉为欧洲的“菜篮子”。又如,东亚的日本大力运用高科技,通过发展无土栽培,在恒温、恒湿温室里,通过无土的营养液生产出了蔬菜、水果等高品质的农产品,创造了无土栽培农业。
我们认为,让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通过学习、借鉴、模仿、实施类似于上述世界某些国家的高科技农业,加速高科技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从事于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化农业,就可以极大地减少江汉平原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克服人均可耕地面积少的制约,走出江汉平原地区少依赖甚至几乎不依赖土地的现代化农业,农产业升级换代、不断超越的又一路径。
(三)江汉平原的土地流转
通过前面的“二分”,即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前往外地或本地乡镇务工,甚至自己开办乡镇企业,开始脱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部分农民发展需要很少甚至几乎不需要土地的高科技农业、工厂化农业,这就使得江汉平原地区的土地大量腾挪出来,从而为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的第三“分”,即发展大量依赖于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奠定了土地的自然条件方面的基础。为提高江汉平原地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和真正地开展机械化农业作业,就客观上要求对土地进行流转,提供土地大面积归并、并利用机械化耕作的制度方面的保障,使其为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开辟道路。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江汉平原原有的以固定“均田制”为统一模型的长期以来缺少创新,土地使用权日趋封闭和凝固,成了禁锢江汉平原农业向社会化大生产迈进的枷锁,因此土地流转十分必要和重要。结合江汉平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地区已作的探索,我们认为,江汉平原的土地流转模式至少有如下几种可供参考:责任买断制、股份承包制、统一责任制。
所谓责任买断制,就是一次性补贴江汉平原进城或在本地乡镇企业务工、或自己开办乡镇企业的农民一定的费用,将其土地使用权买断。江汉平原的土地使用权的买断经营,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如50年内)一次性出售给农业经营者,经营者购买土地使用权,在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引导下从事农业经营。它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营模式。
所谓股份承包制,就是江汉平原进城务工的农民将原有的土地,作为股本,或参股到高科技农业园区,或规模化、机械化农业中,进行投资与分红。
所谓统一责任制,就是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将原有的土地返还给政府,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给农民以实惠,同时这一部分农民,有的进城务工、有的在当地开办企业或当地的乡镇企业务工、有的进入到高科技农业园区成为园区职工。
江汉平原的土地流转模式一般有责任买断制、股份承包制、统一责任制等三种模式。然而,不同的模式都各有其利弊。那么究竟如何进行选择呢?我们认为,江汉平原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去进行选择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切不可“一刀切”。如采用股份承包制和统一责任制的地区应该是高科技农业发展有一定的基础,且高科技农业是本地区未来发展的主导。因此,不同的地区要因地制宜,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去选择或创新适合本地的土地流转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江汉平原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与持续发展。
(四)一“分”农民从事依赖于大面积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
随着前面的“两分”,就可以使江汉平原地区腾挪出大量的土地,如果我们再辅以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江汉平原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就可以为江汉平原发展依赖于大面积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创造条件。江汉平原面积广大,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雨水充沛,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实现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具有十分优越的自然条件。只要能创造实现土地流转的制度条件,就可以搞机械化、规模化的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后,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发挥大规模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从而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尤其是在美国,由于科技发达、地广人稀,农业生产中飞机、联合收割机等现代化农业机械应用十分广泛,使其农业生产率及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极大的提高。
目前,江汉平原地区的农业机械化总体还处于较低水平,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基本上还是小型农机具,一些大规模、联合生产的机械应用很少。为让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从事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就必须要在尊重江汉平原农民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不断建立和创新江汉平原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具体说来:一是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尊重江汉平原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和创新江汉平原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转贴(五)江汉平原农村金融、农产品流通等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随着江汉平原农民的“三分”,为有效促进江汉平原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江汉平原农村地区的金融、科技、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也需要随之改革和完善。具体来说,应从农村金融、农产品流通、科技、社会保障、待业青年等方面着手。
与全国许多农村地区一样,江汉平原农村金融呈现边缘化的趋势。金融体系、金融服务、金融创新、资金供给、金融人才均被边缘化,严重影响了江汉平原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要彻底扭转江汉平原当前农村金融边缘化局面,促进其健康发展,还必须从消除江汉平原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成因人手,重构江汉平原的农村金融体系,疏通其融资渠道,激活沉淀资金,建立保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江汉平原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健全也严重制约着本地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市场建设落后、中介组织水平不高、龙头企业发展不快等。搞好江汉平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建设六个平台:构建“生产平台”,保证流畅物丰;构建“市场平台”,增强流通功能;构建“组织平台”,提高流通效益;构建“机制体制平台”,强化流通保障;构建“信息平台”,强化流通神经;构建“人才平台”,提升流通水平。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江汉平原地区只有大力发展农业的高科技,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认为,江汉平原地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发展本地区的农业高科技:深化江汉平原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完善和健全科研体制,优化科技系统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可持续”的农业发展要求,加强江汉平原的农业科研开发;加强高新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和跟踪,瞄准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建立健全高科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疏通科技投入农业的渠道。
江汉平原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区,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而引起的诸多问题。我们认为,要完善江汉平原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应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江汉平原的农村出现剩余劳动力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但我们必须意识到,江汉平原农村出现的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如过于庞大,就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农村待业青年问题。农村待业青年问题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个社会问题。因此,解决好江汉平原农村待业青年问题至关重要。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积极发展江汉平原的乡镇企业,尤其是发展集聚、集群经济;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江汉平原农村有专长的各类人才向城市工商等行业转移;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尽可能地让江汉平原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城镇建设事业和其他工作;采取“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有计划的移民和户口松动政策。
三、“三分农民”基本构想的推广
我们认为,“三分农民”的总体构想不仅适合于江汉平原地区,也可以推广到湖北省乃至全国其它省份有类似江汉平原条件的地区。因为这个构想的核心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及可行的路径分流农民,改变传统农业的单一、窄小、低效模式,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提高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因此可见,这个基本构想对湖北全省及全国其他省份都具有较大的适用性。因此,我们认为,湖北全省以及全国其它省份条件类似的地区,都可以因地制宜地借鉴“三分农民”的基本构想,来推进本地区的城乡互动,促进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当然有些与江汉平原条件不同的地区,如国家自然、生态、森林保护区,就不能把土地拿来搞大面积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等等,这样的地区农民的致富问题,必须另行研究,选择相宜的路径和模式。
(一)“三分农民”基本构想推广的可行性
首先是对湖北类似江汉平原条件的地区,不失有可行性,可以进行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江汉平原是湖北省乃至全国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事实上,湖北省是一个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省份。江汉平原基本上地处湖北的重要城市武汉的上游(武汉也可以纳入其内)。湖北除了江汉平原这块大的平原之外,在其它非大面积平原的地区,也是存在局部的小平原。湖北现在经济发展的格局是,一方面,以武汉为核心的“1+8”城市圈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另一方面,鄂西等老、少、边、穷地区温饱问题还尚未完全解决。湖北省除江汉平原以外的鄂西、鄂东、鄂南地区均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基本特征都是山区面积大,农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高,但是也存在某些局部的小平原。因此,“三分农民”在湖北省这些地区的推广,就要结合这些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可能推广的地区则要大力的推广,不宜推广的则不要硬性推广,不可“一刀切”。
同时,“三分农民”的构想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样,“三分农民”的构想在全国其他省份推广应结合不同省区的发展实际情况。全国有的地区与江汉平原的实际情况类似,对于这样的地区,则可以进行推广;而有的地区与江汉平原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对于这些地区,则应探索其他的发展途径和模式。
但值得指出的是,对于湖北乃至全国那些不宜机械地推广这一模式的其他地区,“三分农民”这一构想的实质——即通过几条路径来分流农民,减少农业人口的比重,将土地适度集中到一部分人手中,进行规模化、机械化耕作,提高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发展不依赖或少依赖土地的高科技农业,将一部分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加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最终解决中国“三农”的“老大难”问题,则还是有价值的,至少是值得参考的。
(二)“三分农民”构想推广的措施
1,“三分农民”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进行
湖北及全国其他可以推广“三分农民”构想的地区,在实践“三分农民”构想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不同地区的特色产业进行。特色产业意味着一个地区在发展某项产业方面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每个国家、地区都应该对本地的经济发展进行合理定位,使自己在全球价值链上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因此,湖北乃至全国的每个地区,都应积极培育和扶持本地特色产业。
在湖北省及全国的其他地区实践“三分农民”的构想要围绕不同地区的特色产业进行,通过特色产业的产业化来推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湖北及全国的一些地区已经形成了特有的产业优势,如湖北省罗田县的板栗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湖北省英山县的茶叶也成为鄂东地区重要的茶叶生产基地,产业链年产值超过4亿元人民币。因此,实现“三分农民”,要围绕积极培育和发展湖北乃至全国各地的特色产业进行。
2,“三分农民”要做好离土农民的相关工作
让农民离土是三分农民构想的主要内容,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让农民离土是有序、科学地离土,而不是盲目将农民赶到城镇。国外的一些城市如印度不少大城市出现的贫民窟给我们的城市化进程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吸取他们的经验与教训。因此,在湖北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推动城市化进程,都应采取稳步的措施,逐步实现农民的“三分”。
3,“三分农民”要积极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中国城乡二元机制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因此,农民进城务工也将是一个长时期的现象。但目前,进城务工农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犯,这种合法权益不仅包括务工过程中应得收入,还包括其在城市里定居及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福利待遇。要积极在湖北省内和全国推广“三分农民”构想,就要将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作一项大事来抓。一方面,要积极健全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机制与制度,如农民工工会等;另一方面,还应推行户籍制度等相关不合理制度的改革,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安家落户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变“叶落归根”为“落地生根”。因此,如果我们能积极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大大提高湖北乃至全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三分农民”构想的实现,构建一个新型的城乡、工农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三分农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扎实稳步推进
实施“三分农民”的构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将“三分农民”的构想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并进行。同时,不同的地区在实施“三分农民”这个构想时,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稳步扎实推进,切不可“一刀切”。
5,“三分农民”的核心:三条路径
要特别指出的是,“三分农民”构想中的“三分”,并不是机械的“三分”,只是一个形象的表述,主要是指出了三条路径。对于江汉平原地区的不同乡镇,对于湖北省乃至全国其他的省份,三分的比例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这一“三分”的核心思想、基本构想是基本一致、可以借鉴的。
(一)“建管不分”情况仍大量存在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然而,到目前为止,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商包揽建成后的物业管理业务即所谓的“谁开发、谁管理”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于“建管不分”的客观存在,业主将对开发商的不满直接转移到物业服务企业身上,从而引发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难等诸多问题。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2008年所做的行业调查显示,开发单位利用“建管不分”掩盖前期遗留问题的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2.50%,认为利用“建管不分”转嫁新建项目矛盾的占41.96%,认为利用“建管不分”压低物业项目交接成本的占18.78%,反映新建项目房屋质量问题突出的占51.85%。这一系列数字充分表明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导火索之一就是“建管不分”现象的普遍存在。
(二)物业服务企业缺少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2007年10月,《物业管理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出相应修改,其中一项就是将“物业管理企业”调整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以服务为本位,管理只是服务的手段。但从当前物业管理实践来看,仍然有许多物业服务企业没能及时更新观念,始终把自己作为管理者的角色,缺少应有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提供的物业服务往往无法达到业主的期望,引发业主的不满,最终以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弃管收场。而伴随着弃管小区长期缺少专人的管理和维护,陆续出现屋顶渗漏、上下水及供热管道腐蚀、相关线路破损、环境卫生杂乱无章、安全隐患增多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业主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差,同时也极大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三)物业服务费收缴工作难
对于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来说,物业服务费收缴难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而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很少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捆绑收费情况非常普遍。业主提出异议并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经常遭遇物业服务企业断水、断电、停止供暖等威胁。当然,物业费收缴困难的另一方面也由于多数业主缺少对物业管理的正确认识,对物业服务企业稍有不满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拖延交纳的现象也比较普遍。而业主一旦拒绝或拖欠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只能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日常运行,引发业主更大的不满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四)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物业管理吸纳的劳动力中大部分来自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及部队复转军人等,对于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就业矛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正是由于物业管理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大量就业人员的特点,导致了物业管理行业就业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员工在日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往往处理问题不及时、采取的方法不得当,甚至态度恶劣,从而引发新的物业管理纠纷。另外,由于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工作强度大、待遇低,缺少应有的尊重,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队伍缺少稳定性,出现了人才难寻难留的“两难”局面,不利于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而专业的服务。
(五)社会各界缺少对物业管理行业应有的关注
物业管理行业对于维护社区安定,解决大量人员就业,实现房屋的保值和增值都发挥着重大作用,然而物业管理行业却未获得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地位。我国各城市住宅小区都普遍存在着业主私搭乱建、任意拆改承重墙、擅自接改管线等违规装修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本身没有行政处罚权,在履行了告知、制止的义务后业主仍违规施工的,只能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而显然在这类问题的处理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高效监管,也没有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应有的支持,一方面仍有大量业主违规装修,严重影响了住宅小区的整体性和房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相邻业主面对投诉其他业主违规装修的情况没能得到有效解决,也认为是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力所致,加深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误解;同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保修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但由于业主缺少对物业管理的正确认识,往往将诸如屋顶渗漏、墙皮脱落、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等开发商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并将责任归咎到物业服务企业身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提供维修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增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难度;另外,各新闻媒体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正面报道很少,普遍认为业主是弱势群体,一旦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出现纠纷,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将各种纠纷产生的原因直指物业服务企业,给整个物业管理行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物业管理行业正在成长中,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固然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社会各界也应该充分肯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加速城市化进程、改善人们生活居住环境当中的重要地位,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物业管理行业应由的关注和扶持,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针对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一)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要从源头上避免开发商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彻底改变“建管不分”的局面,真正实现“建管分离”。物业管理中引入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的一种表现,同时也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明确双方之间责任的划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公平竞争获得项目,通过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而逐步实现全行业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形成市场化的合理价格体系,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出现。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运作行为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运作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严肃处理没有资质等级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对服务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进行整顿;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力争让那些服务质量高、品牌形象好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项目,进一步带动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改善服务,提高竞争力,行成良好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同时还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人员录用、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交流的机会,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全面提升企业形象。
(三)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2007年10月正式生效的《物权法》明确提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从当前物业管理实践来看,业主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很少能找到适当的途径来维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利用共用部位经营等侵权行为也无能为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住宅小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的自治作用,让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定团结。
(四)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特色经营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2008年开展的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显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效益情况不容乐观。仍有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保本或微利企业也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势必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很难留住高层次专业人才,无法保证从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也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一方面,应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杜绝物价持续上涨、物业费永恒不变的现象。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组织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标准展开积极探讨,依据实际市场情况动态处理相关问题,真正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另一方面,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特色经营服务,并对物业管理行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的负担,稳定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队伍。
(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在现代城市化发展中的地位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承担着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市政设施的配合管理、物业的装修管理等,其内容带有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宣传教育、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环境卫生、园区绿化、房屋维修养护等工作,有效填补了政府对公共环境和公共设施以外的社区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空白,完善和发展了城市管理功能。尤其是在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更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在现代城市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帮助业主在日程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节能环保的理念,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中水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措施,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提高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专业化中的重大作用。
三、结语
关键词:工业遗产 保护 问题
根据2003年7月通过的《下塔吉尔》,工业遗产是指:“凡为工业活动所造建筑与结构、此类建筑与结构中所含工艺和工具以及这类建筑与结构所处城镇与景观、以及其所有其他物质和非物质表现,均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包括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和工厂矿场以及加工提炼遗址,仓库货栈,生产、转换和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及其基础设施以及用于住所、宗教崇拜或教育等和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依照上述定义,我国有着丰富的工业遗产,上海、武汉、天津等近代工业较为发达的城市中有着大量工业企业遗存,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工业文明财富。然而就现有的情况看,我国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才刚刚起步,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还远远不能相称,现有的保护方式和保护进度还不能满足工业遗产的保护需求。为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采取多元化的保护手段与机制,推进我国的工业遗产保护事业。
1.我国工业遗产保护的现状
(1)工业遗产保护的实践初现端倪
我国的工业遗产保护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此并没有实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工业遗产保护行动,但是却出现了个别优秀的遗产保护范例。如北京著名的798艺术区所在地原来是一个国营的电子元件厂,因为园区有序的规划、便捷的交通、风格独特的包豪斯建筑等多方面的优势,吸引了众多艺术机构及艺术家进驻,逐渐形成了集画廊、艺术工作室、文化公司、时尚店铺于一体的多元文化空间。2004年北京被列入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有发展性的12个城市之一, 798艺术区的存在亦是其重要因素之一。广东中山歧江公园则堪称国内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的另一个成功范例。公园是在始建于1953年的广东中山粤中造船厂基础上建设的,适度保留了原有厂房和机器,并创造出现代人的休闲娱乐空间,使之成为一个公共性景观。
(2)工业遗产保护法规逐步开始实施
虽然大规模的保护方案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实施,但是不少地方仍开展了工业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尤其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各地相继开展了对工业遗产的普查和认证工作, 2007年,重庆市政府批准《重庆市主城区重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重钢厂区的工业遗产划定了保护区。2007年9月,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市规划委员会、市文物局联合的《北京市保护利用工业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工业遗产的认定、评价机制,对不同价值的工业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再利用方式,以实现其有效保护和改造增值。2009年4月,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历史优秀建筑和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意见》,要求建立由城建、规划、文物、国土等部门参与的保护机制,积极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纳入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
(3)工业遗产保护引起学术界广泛重视
近年来,随着工业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学术界已经开始对工业遗产保护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06年,在江苏无锡召开的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发表了注重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工业遗产保护的《无锡建议》。2007年6月,天津进行了《近代文明的支点——工业遗产及其保护与利用》的展览,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国内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成果; 2008年12月,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福州大学建筑学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主办的“2008中国工业建筑遗产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大学召开,来自海内外的30多位专家学者,就工业遗产评价体系与认定办法,及其适宜性再利用等专题探讨。2009年,中国第4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来自全国文物部门、城市与学界代表在上海召开全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现场会。
2.我国工业遗产保护的不足和问题
(1)工业遗产的保护意识薄弱
中国的工业文明诞生的年代较晚,几乎到了十九世纪中期才开始工业近代化步伐,在实践中,很多工业遗产并不为人们所珍视,如武汉江岸车辆厂最后一辆蒸汽机车“上游1251”,以12.83万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公司。2007年,重庆綦江县松藻矿的“上游0329”、“上游1148”、“上游1197”等3辆老式机车,被当作废铁以40万元卖出。除此之外,由于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在各个行业中大量发生,对工业遗产造成了极大冲击,淘汰的工业技术、工艺、装备迅速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2)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模式单一
中国的工业遗产保护虽然已经发端,但是却缺乏多样化的经营运作模式。不论是北京798艺术区、广东中山船厂,还是天津大沽船坞,在保护方式上仍然存在简单化的倾向。如天津大沽船坞,虽然有着丰富的近代工业遗产,代表着北方中国造船业的一个缩影,但是到目前还没有明确其管理主体,形成有效的管理运营机制,保护经费主要依靠天津船厂提供,不能形成足够意义的文化价值,更加谈不上任何经济效益。汉阳铁厂博物馆,是一个重要的工业遗产,见证了武汉地区的近代化进程,但是围绕其开展的工业遗产旅游只能发挥部分功能,只是成为一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并不能发挥其文化功能,平时参观的人也寥寥无几,旅游收入根本无法维持其基本的运转。
(3)工业发展与工业遗产保护产生矛盾
有学者指出:中国近现代工业企业大都占据城市交通区位较为优越的区域,这种优越的区位条件是工业遗产区别于古代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它所带来的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成为工业遗产研究和保护的难点和重点。毋庸讳言,工业发展作为城市形成的重要条件,在城市的产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代工业遗址往往处于城市的繁华地带,占据着重要区域。城市要发展,很可能就要对这些地方进行拆建。如武汉汉阳铁厂,其遗址所在区域位于长江边,是极佳的房地产开发地块,如用之房地产开发,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应,而如果选择工业遗产保护方案,则政府方面还要进行相应的保护性投入,工业遗产的保护自然举步维艰。
(4)保护工业遗产在技术上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
文物的保护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很多古代墓葬之所以到目前仍然未能发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文物保护技术不能满足要求,工业遗产的保护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由于工业遗产的体积庞大、构建复杂,有的甚至被污染,对这些遗产的保护在技术上就是一个难题。还有些工业遗产,本身不具备实体性质,要保护起来更加困难,如“软件不断更新和改善,老的版本就像旧抹布一样被抛弃。尽管物质的人工品在某种程度上被保存下来,软件或用来运转这些机器的程序命运却不相同。列表、纸带、打孔机、磁带和系统手册通常是最先抛弃的东西”。因此上述遗产以何种方式保存,保存下来以后是否能够找到合适的工具来为后来者所知晓和应用,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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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剑波,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学历,研究方向:现代文学和大学
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浙江省衢州市位于浙江省西部,拥有1800多年的建城史,是一座底蕴深厚的文化之城, 1994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里是孔子后裔的第二故乡。现存城墙为明代所建,保存有城门、城垣和钟楼。清代重建的孔氏家庙为全国两个孔氏家庙之一,史称“东南阙里、南孔圣地”,是儒文化在江南的传播中心。早在东晋时期就有文献记载衢州樵夫王质在烂柯山遇神仙下围棋的故事,这是关于我国围棋起源最早的文字记载。衢州烂柯山作为中国围棋的发祥地,已被收入《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辞海》、《中国地名大辞典》等名典。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衢州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越来越凸显,现已成为衢州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竞争优势之一。近年来,衢州积极实施区域转型,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摆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来抓,取得了突出成绩,获得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多项殊荣。
一、在城市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价值
城市化是中国当前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也是促进中国经济提升的一个主要因素。鉴于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所具有的稀缺性问题变得愈来愈突出,旧城改造中的规划设计已经成为各城市政府管理部门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随之而产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就成为了旧城改造当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建设现代化的城市是全球各大城市努力追求的目标。城市文化可以说是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城市十分重要的内在气质。各时代均在城市建设进程中创造并且留下了滋生的痕迹。保护历史文化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现代文明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出中华民族的智慧,带给现代人的不仅有视觉上美的享受,而且还是今人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发展和古代文化的重要窗口,对于现代城市的硬、软件建设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二、衢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做法及其经验
(一)制定出台《衢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2012年2月,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衢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对本市北门街、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本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二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职责:市住建部门是历史街区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市规划、文广(文物)、财政、综合执法、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公安、消防、旅游等部门和柯城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历史街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是明确了市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该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历史街区的保护建设和日常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历史街区相关审批手续的,应征求保护机构的意见,并将相关的行政许可决定抄告保护机构。保护机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历史街区保护修缮工作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项目建设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是明确了保护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的职责。保护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保护建筑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历史风貌。由政府补助资金统一实施房屋修缮整治的,修缮整治时其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推进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的措施
衢州市在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中,力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现代商业发展相融合,努力做到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经济发展双赢。将北门街区打造成为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商业氛围浓厚的历史街区,同时改善原街区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利用的主要内容是:拆除违法建筑和部分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收回单位房的使用权,划拨市城司管理;最大限度收购房屋产权,经综合设计后,部分修缮予以保留,部分拆除以疏散建筑密度。鼓励保留的私有产权民居内部实施厨卫改造;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如四角门厅、和平巷9号等)收购以后,进行保护性修缮,收购并拆除其周边不协调建筑;对街区内道路统一改造,实施管线迁改;在街区入口、主要节点(如双眼井等)建设仿古建筑及景观小品、雕塑、绿化、景观墙(学校围墙)等,提升街区品位;统一设置具有历史街区特色的夜景亮化设施;按规划要求统一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街区内保留的现代建筑,采用增设古建风格门厅或长廊、改变建筑色彩、设置遮挡等各类改造提升手段,使其与街区风格协调一致;控制街区周边新建建筑风格。由于涉及旧建筑修复和仿古建筑建设,技术要求复杂,工程设计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结合方案竞赛的形式确定设计单位,中标单位继续承担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
(三)推进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的措施
衢州市在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中,致力于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遗存的保护、历史建筑的修缮、历史风貌的再现、历史文化的传承,秉承“敬畏历史、关注当代、展望未来”的原则,实现“保护、利用、改造、复兴”的目标。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至新河沿,南至皂木巷,西至衢江中路,东至县西街。南北长约500米,东西宽约220米,占地约10公顷。保护利用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水亭街及上营街、下营街沿街建筑及天王塔院,原叶敬德堂的建筑补白,原新民小学地块的建筑补白和地下空间利用以及街巷内重点区域民居的修缮,占地约43000平方米。修缮房屋建筑面积约为27469平方米,补建风貌建筑5500平方米,复建天王塔院占地3200平方米。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挖掘街区内商业老字号;引进符合街区定位的业态。开展项目推介、招商,争取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商业集团,借助其丰富的经验和一流的团队策划和运营街区商业,引导和调整既有业态。在街区局部区域形成以咖啡馆、酒吧、特色餐饮等业态为主的休闲场所;修缮历史建筑及民居;改造沿街建筑物立面;拆除违法建筑,按规划要求处置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补建部分风貌建筑;改造雨污管道及各类通信管线,恢复街巷石板路面。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马克思地租理论
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的规模迅速扩张,越来越多的乡村并入了城市的之中,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快速向前迈进。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趋势看,我国已进入到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原有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新兴城市陆续的形成和出现。农村城镇化则是我国城市化不断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产物,也是中国社会发展必然趋势。然而在推进城乡—体化进程中,原有的郊区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数量日益增多,而实际征地过程中,政府往往并未遵循马克思地租理论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失去土地后的农民生活堪忧。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
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中,地租由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构成。地租是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的产物,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地租存在的前提。
1、级差地租理论
马克思地租理论认为,级差地租的具体表现即为资本主义农业中租地农业资本家经营面积相同而质量不同的土地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数量不同级差地租有两种形式: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是由雇佣工人在肥沃程度较高或位置较好的土地上创造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同样条件下,依靠对同一块土地连续追加投资而形成不同劳动生产率,由此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即为级差地租Ⅱ。对土地投资方法的差异使得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但从本质上看,它们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级差地租Ⅱ要以级差地租Ⅰ为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认为,引起级差地租发生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因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土地地理位置的优劣和在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而形成的不同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等自然方面的原因;另—个是社会方面的原因,即在土地有限的基础上形成的土地经营的资本主义垄断。同所有资本家一样,农业资本家只有在能够获得平均利润的前提下,才会对农业投资。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本主义土地经营权的垄断,优、中等地的数量有限,必然会有一部分资本家必须耕种劣等地。由于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种植优、中等地的资本家拥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因此其个别生产价格会低于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但是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必须由劣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因为种植劣等地的资本家也要求获得平均利润。因此这样经营优、中等地的资本家除了能获得平均利润之外,还能获得长期的、稳定的超额利润,构成级差地租,其源泉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剥削劳动的结果。
2、绝对地租理论
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土地所有权归私人拥有,因此所有的土地包括最坏的土地都必须向所有者缴纳一定的地租。地租的产生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在形式上,级差地租是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其生产价格产生的差额,因此可以看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
从本质上讲,绝对地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以垄断土地所有权为前提获得,它是农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形成了地租。马克思认为:“绝对地租的本质在于:不同生产部门内的各等量资本,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或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会按他们的不同的平均构成,生产出不等量的剩余价值”。
二、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角度看我国农民失地问题的现状及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步伐不断推进,我国已进入到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原有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新的城市陆续形成和出现。农村城镇化则是我国城市化不断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产物,也是中国社会发展必然趋势。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也凸显出来,伴随着城市不断想农村扩张,原有的郊区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出现了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只能涌入城市寻求生存的空间,同时给城市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担。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二元经济结构(城市现代工业的大机器生产与农业落后的小规模经营)的客观存在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所造成的困境,割裂城乡关系,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城市化是必然趋势,但我们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对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以及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存和生活所面对的问题。
根据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掌握在农民手中,管理上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既统又分的双层经营方式。但这种经营方式存在着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拥有,土地使用者就必须把自己以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所获得的收入的一部分,以地租的形式上缴给国家或集体。这种方式利于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扩大其自,有利于农业的生产发展。但由此却带来另一难题:在城市扩张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增加。农民既失去了土地这一就业、生活、养老的依靠,又不能和城市人一样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失地农民问题成为了城市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土地价格是出租土地资本化的收入,包括了两大部分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以及经过长期的农业利用后土地已有的劳动积累以及农民为改良土地而投入的劳动和资金的价值。由于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的经营者只能得到追加投资而形成的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主要应归土地所有者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政府征用农民耕地的补偿中应该包含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个部分,然而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存在着随意规定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甚至是私自降低征地标准等现象。这不仅违背了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土地价格理论,而且严重损害了广大失地农民的权益,影响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失地农民享受绝对地租权益遭侵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土地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城市化建设对农村土地的征用过程中,城市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获得超额利润后,这部分超额利润应该交予土地的所有者。但实际征地中由于农民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无法获得这部分超额利润,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其次,级差地租的分配未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在我国现代城市化过程中,地理位置的优劣是判断土地价值的重要因素。被征收的土地级差地租在征地前和征地后产生两次增值。但在我国实际征地过程中,征地前因城市化发展级差地租的增值以及征地之后进行经营规划后的级差地租的增值这两次增值大部分都归于国家所有,农民在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后却没有能获得其应得的利益。
再次,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违背土地价格理论。按照马克思的土地价格理论,土地的价格是由地租决定的,土地的所有者卖出的不仅是土地本身还包括其投入的劳动力和资本。在我国目前的土地市场上,政府利用其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以低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城市的土地使用者,农民获得的补偿大大低于其应得的金额。失去了土地之后的农民生活堪忧。
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利益收到了极大的侵害。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广大农民也失去了获得级差地租的权利,加之在征地过程中补偿偏低,农民生活很难得到保障。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必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启示
第一,明确土地产权问题,维护失地农民利益。按照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绝对地租的产生是由于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级差地租的产生是因为对经营权的垄断。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造成了地方政府垄断经营,绝对地租流入了地方政府的口袋。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不仅没有享受到绝对地租,而且还失去了获得级差地租的权利。针对这种现象,要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首要必须要明确土地所有权,以便广大土地所有权主体能在实际操作中有效行使相关权能,维护自身利益。
第二,完善征用耕地补偿办法,提高补偿安置标准。在耕地征用过程中要按照“既确保失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影响原有生活水平,又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提高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保障失地农民在安置上和生活上的需要。
第三,努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是多数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保障。要解决好农民失地后的生存发展问题,一方面要参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制定合理的失地农民补偿标准,另一方面还要拓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
第四,做好失业农民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由于务农是我国多数农民唯一的生活技能,因此必须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着重培养职业技术、岗位技能等,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同时也要鼓励、支持、引导失地农民自谋职业,为失地农民创业、再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
关键词:市场化进程电力企业培训
随着时代的进步,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力行业的不断升级的需求,特别是社会培训力量的迅猛崛起,使得电力行业培训不得不与时俱进,在充分发挥自己原有特点的同时,努力充实和完善自己,改善培训环境、加强培训管理、完善培训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牢牢地站稳电力培训市场,为电力行业多培人才培好人才,进而开发社会培训市场。
一、市场化进程中的电力企业培训需求分析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电力企业是一种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技术更新的任务相当繁重。加入WTO为我国电力企业培训的发展提供了干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给企业培训带来极大的挑战。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电力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源相对不足;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状况远不能满足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在这种现实面前,电力企业培训工作应该推行什么样的策略和模式,从而实现兼顾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确保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和企业、员工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
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企业将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不仅要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思想、新规范的教育培训,也要注重人才潜能的开发,注重培养开拓型的能力和方法,突出创造力开发和创造性思维培养。此外要适应竞争愈演愈烈、变化节奏越来越快的新形势,培训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因此必将从企业的边缘走向企业的中心。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培训工作需要做新的调整,首先,电力企业培训对象重点发生了变化,从只注重个体培训走向注重团队培训。现代企业不仅需要出类拔萃的人才,而且更需要学习型团队,需要全体企业员工都注重学习,注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电力企业培训的内容也需要调整,培训必须注重员工创新能力、人文素质、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的同步塑造和提高。电力企业培训应该抓住当前改革和发展的机遇,紧紧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加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建设,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和内容,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果,从而实现电力企业智力资本运作与扩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培训管理创新,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
首先,电力企业的培训工作要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政策及本企业人力资源现状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系统可行的培训规划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开展培训。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电力企业开展培训的基础保障,也是实现培训效果的根本前提。其次,要树立以人为本、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理念,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成长的体制、机制和环境,营造培训成才、岗位成才、人人都是人才的良好氛围,把每位员工的潜能和价值都充分发挥出来。最后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即执行ISO10015培训质量体系标准),制定有关培训工作程序,规范培训行为,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三、充分利用局域网的优势,利用现代培训技术手段开张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培训工作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培训技术手段。从现代培训技术的特点分析,积极采用多媒体技术、远程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多媒体技术可以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增大培训的信息量。改善了教学和学习的条件,有利于个别化训练。其模拟的现场情境,具有直观、生动、形象的效果。为培训员工实际操作技术提供了一个经济、安全的环境。此外采用了远程培训的方式,可以节省培训费,达到优化培训资源共享的目的。远程教育是企业教育培训的发展趋势,在电力企业的教育培训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电力企业专业技术性强、下属单位分布广、员工分散不易组织集中等客观因素,远程教育系统能够很好地为电力企业员工提供学习、培训、考试、作业、交流、调查、统计评估等多功能服务,能够实现对电力知识进行自学、培训、练习、网上考试、调查、交流和资料查询等功能。近年来网络教育与培训已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例如美国企业网络培训市场2000年为1,1亿美元,2003年预计可达11.4亿美元。在我国,虽然传统的企业培训模式还占据着90%的企业培训市场。但无论如何一种新的企业培训趋势正在各行业领域形成.而且在未来会愈加明显。
同时现在很多企业利用局域网的优势,开辟网上培训论坛,在MIS系统中开发培训管理,试题库管理软件等,对员工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网上提出,由相关人员回答,共全场职工学习。还有“网上答题,开心辞典“等一系列的知识竞赛,比赛内容包含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为一体,一改以往强制生硬,枯燥乏味的培训形式。
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教育培训的全球化。企业职工培训也必然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电力企业必须坚持以培训推动市场开发,以市场促进培训的原则;不断强化自身特色。同时要创一流培训中心,不但要与国内联合,还要与国外培训机构联合,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先进技术,最终达到打入国际市场的目的。
参考文献: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此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进行大量的"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快速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易。在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既可以从事日经2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则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证券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悄然启动。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
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证券资本的进入,以及外国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证券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有效地分配金融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蕴涵着一定的风险: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与国外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显著上升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①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即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1992年7月到19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②新兴市场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波动具有一定的同步性。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