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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8篇

时间:2023-03-16 1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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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

篇1

关键词 私募股权 矿业基金 产业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私募股权(PE)基金在投资行业的表现日益活跃,其光彩也引来了业内研究员和机构人士的不少注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海外投资的启动,私募股权基金也开始活跃在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勘探的舞台。矿产资源行业具有其特殊性,这使得矿业基金面临着各种问题。对私募股权基金在矿产资源行业的现状分析,能够令我们更加清晰基金运作的障碍与前景,更理性地对待矿产行业投资的盈利与风险。

二、文献综述:

在私募股权基金研究方面文献不少,陆国飞2013指出私募基金是目前炙手可热的投融资方式。吴凡(2007)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范畴进行界定,比较得出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形式。另外,关于私募基金在海外投资的角色研究方面,赵骏,于野,(2011)指出私募股权可利用其丰富的经验与人才储备为并购提供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可通过发挥其优势助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矿业基金研究方面,胡胜国,佘延双(2011)提出了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外投资矿产资源项目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投资策略。佘延双(2012)从微观操作角度回答了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如何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问题。孙玉美(2010)认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正在以势不可挡的态势发展起来。综上文献可知,私募基金研究是具有很大的现实与理论指导意义的,它将更加有利于对目前的PE发展阶段的深刻认识,本文就我国开始的海外投资与国内外矿业开发的行为提供有益的研究分析。

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矿业基金发展分析

(一)私募股权基金概论。

私募股权(PE),通常也被称为私人股权或产业基金。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狭义上讲是投资于有增长潜力的成熟、非风险企业。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还存在不少的信托制,有些是以契约制形式存在的。产业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矿业私募股权基金,专业投资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经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

(二)矿业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

1、矿业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情况。

矿业行业与其它行业不同,矿业项目的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矿山建设和运营等不同阶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国自2009年以来矿业基金发展很快,矿业基金的壮大将伴随着整个矿业开发与开采的进程加速,对于整个行业都有着深厚的影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1)2009年2月成立的中矿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中矿联合基金,2009年5月发行,是我国首支矿业私募基金,首期规模5亿,面向全球范围投资矿产资源行业。(2)2009年12月成立的朝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是我国首支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用来支持山西煤矿整合能源投资。(3)2009年12月成立的上海中矿新能股权投资中心,管理中矿新能产业基金,是我国首支新能源的产业基金,投资新能源高科技产业,首发规模5亿。

2、面临的问题。

较之国外,我国矿业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很多,需要大力改进与提高的地方也很迫切,主要表现在:(1)基金运营模式需要改进,目前国内的基金运营模式很不规范,操作流程冗余,需要结合我国市场实际并借鉴国外经验,走出一条在本土能够生根发芽的运作规范。(2)市场环境需要调整。我国支持矿业的资本市场的环境还不完善,我国目前投资的矿业项目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3)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市场不成熟,需要逐步的发展与规范。我国的基金募集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期,中国的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市场还不成熟,这就形成了比较稚嫩的募集市场,需要逐步的经验积累与发展。(4)合作对象范围局限性,需要加大与大矿业的合作。矿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与大型矿业企业合作,通过合作实现项目对接,拓展矿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退出渠道。

(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矿业的主要障碍。

1、众所周知,矿产的开采周期漫长,矿业的周期性表现为价格的反复无常性。某种需求的变化将影响到价格水平,并将立即引起大量供应的相应变化,具备高不确定性。

2、大多数情况下,矿业公司对新建项目不太感兴趣,矿山生命周期是以10年为单位进行计算,公司高管注重短期利益,而矿业开采在其漫长周期内很可能发生资本支出不足的危机。

3、矿产的开采需要具备专业矿业知识的工程团队,基金的投资过程更加需要熟悉整个矿业流程与矿产专业知识的人员。然而私募股权基金以前投资主要集中在TMT领域,矿业行业内缺乏懂得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人才,矿业行业知识对于私募股权基金非常重要,实际上此类只是人才的匮乏阻碍了其发展。

4、环境污染带来的坏名声,增大了公众对矿产开采的抵触情绪。采矿公司进行生产作业的过程将涉及诸多负面影响,比如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开采阶段,容易破坏土壤、植被,严重的可能留下许多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导致生命损失。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矿业基金的介绍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矿业资源基金是非常有前景的投资基金,其具有行业特殊性,需要矿业知识专业基金团队的操作。矿业资源在我国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与发展障碍,需要市场环境与运作模式的不断规范与发展。矿业基金正在改写矿产的行业历史,在我国舞台上开始崭露头角。相信未来矿业基金将以新的表现来实现它的光辉。

此项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家族企业契约治理及融资结构研究”资助,项目批准号:70973035;湖南科技大学2011年研究生创新基金应用实践鼓励项目“基于生命周期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研究”资助,项目编号:S110163。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吴凡,私募股权基金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硕士论文.

[2]赵骏;于野;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角色与作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3]陆国飞,信托和私募基金在中国的融合,上海法治报,2013-1-23.

[4]佘延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行业的策略研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论文,2013.

篇2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 发展困境 治理对策

一、私募股权投资相关概念

(一)私募股权投资概念界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的资本,以盈利为目的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由专家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包括对处于种子阶段、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时期时企业所做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风险投资(VC)、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以及其他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等。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现状

私募股权投资是集中民间大量的闲散资金来进行投资,使得在不增加社会流动性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企业和投资者各取所需。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成为当下国内最受投资者欢迎的资本投资方式之一。我们先来分析一下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

从募集数量和规模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根据清科集团私募通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私募股权机构新募基金共计2,249支,是2014年募集基金数量的5倍;从基金规模上看,2015年共募集5,649.54亿元人民币,约为2014年全年募资额的1.46倍,但募资增长率略有下降。就平均募资额来看,披露金额的1,582支基金平均规在3.58亿元人民币左右,约为2014年平均募资额的38.9%。

从募集基金币种角度分析,2015年人民币基金依然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上的主力,募集数量占整个市场的97.2%,募资总额占比84.1%。与此相比,外币基金在募集数量和募集总规模上均不占优势,但单支基金平均募集规模依然远远高于人民币基金。

退出市场上,2015年PE机构共实现1,878笔退出,虽然年中境内IPO暂停一定程度上堵塞了PE机构的退出渠道,但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新三板市场发展迅速,2015年PE机构所投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案例数量已达954笔;并购退出276笔,IPO退出案例267笔,退出方式逐渐多元化。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中存在问题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国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本文认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海外公司发展迅速,本土PE资金来源渠道单一;2.缺乏优秀专业的管理团队;3.缺少完善监管体系;4.流动性过低,退出渠道狭窄。

(一)海外公司发展迅速,本土PE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本土的私募股嗤蹲驶金来源有限。从我国情况看,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由于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这导致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国有资本的规模受限,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容易形成“制度性”的管理问题。而从私人资本来看,由于从事房地产和股票投资的个人受资产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这也将大大影响到可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这些因素导致的后果就是投资者数量仍然较少,资金来源也很有限,资本结构单一,会极大地制约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壮大。投资金额中海外资金占优。根据国际经验,养老基金、金融保险机构才是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来源,而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对包括这些资金在内的国有资金的限制并没有放开。

(二)缺乏优秀专业的管理团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金融市场当中资本智力密集型的业务形式,需要专业化的机构和人才队伍来操作。要想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完美运行就需要一个专业的管理队伍,拥有丰富知识、投资经验作为基础保证,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保障下才可以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有机会保持高效率的运营,这样也可以充分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步比较晚,发展过程中整个私募股权投资环境没有像发达国家那么健全成熟。再加上监管体系不完善以及准入门槛比较低,种种因素叠加导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缺乏专业化、高水平的管理团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性,给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不利于风险的管控和高效率的运营。

(三)缺少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缺少系统全面的监管,这样就导致资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合规范的操作行为,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从当前发展阶段来看,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明确的法律体系依据开展相应活动,更多是在地方政府的发展改革委以及金融办公室等出台的优惠政策条件下,吸引投资基金对当地进行投资,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监管责任,监管效率不高,而且没有明确的制度体系约束市场行为,缺少对于基金投资人的保护。在这样地情况下一旦出现资金风险问题,那么就会导致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而引发系统性的灾害。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以及具体监管环节的内容,规范基金投资运作活动,确保投资环境的稳定。

(四)流动性过低,退出渠道狭窄

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流动性低,退出渠道比较狭窄,这就使得一旦投资到期之后有可能没有办法实现退出,就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甚至是损失。所以退出机制应该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要关注的环节。美国作为世界上最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企业并购交易非常活跃,而且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都有非常完善的退出机制,这也为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多样化的方法。而在我国本土大多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试图通过IPO的方式来退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办法实现,这就给基金投资者带来非常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国内的新三板市场,在开放之初受到很多企业的热捧,但是随着进入新三板的企业越来越多,同时投资者准入门槛也越来越高,我们可以发现新三板交易市场其实非常冷清,整体资产流动性非常低,这对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加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介组织非常不健全,就导致整体退出渠道非常狭窄,不利于作为稳健性投资方式。当务之急就是需要尽快拓宽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治理对策

本文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治理对策主要有:1.适度限制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2.大力培养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3.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4.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退出机制。本文认为,应充分认识私募股权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一)适度限制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就是把“双刃剑”,我们应该加以引导其发展,而且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力相对弱小。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无疑会对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中国政府应适度拒绝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战略性或者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的并购,同时,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与此同时要尽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使之与目前资本市场较低层次的代办转让系统衔接,为私募股权基金收购退出提供良好平台。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

(二)大力培养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

引进和培养优秀的管理者是当务之急,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四方面的举措:其一,我们可以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业从业市场引进从事股权管理的人才,组建本土化管理团队,在实践中培养本土基金管理人才;其二,需要选拔国内优秀人才派往国外学习国外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具体备选人才的来源可以是国内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从业人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企业等;其三,引导更多的创业成功的企业家从事PE投资业务,毕竟提供增值服务需要丰富的实业经营管理经验;最后是加强现有从事PE业务的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R邓匮。

(三)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营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监管体系发挥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需要构建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建设。第一,需要充分考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可能面对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的风险,在这样的预期下需要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主体的主要责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期限比较长但是杠杆率不高的行业,这也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抵抗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偏弱的情况,所以风险的控制就主要需要外界监管主体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来实现。第二,监管机构不能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披露经营信息,这样一来会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现逆向选择的风险显著提高,如何避免这一问题,需要构建多层次、系统性的监管体系。需要将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相对系统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行业信用体系,充分保障信息透明、信息对称,从而使得基金投资人的风险降到最低。

(四)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退出机制

退出环节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完善退出的法律框架。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出台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第二,进一步完善产权市场建设,从而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IPO退出搭建良好平台。产权交易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的重要组成要素,建立良好的产权交易市场有助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交易的效率,推动我国整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有序运营。第三,加快退出交易中介市场建设。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断是融资阶段还是退出阶段都需要有中介结构的密切配合,进一步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我们国内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中介交易体系,完善中介组织机构的管理,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经过30年左右的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于促进就业以及缓解企业融资压力都有显著的作用。本文认为影响私募股权投资的因素应当扩展到公共政策和金融市场准入领域,在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领域本文认为当前我国重在促进本土企业的崛起,限制国外资本的过度进入。同时,在如今我国金融市场深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需要充分把握机会,完善监管体系和退出机制,培养专业人才,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守仁.论中国创业投资十大问题[J].中国风险投资2004,(9):26.

[2] 杨葵.风险投资的筹资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51.

篇3

〔摘要〕资本市场既有智慧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商事组织或融资工具的创新与成长,均植根于本土法律环境,有着独特的演进路径,依赖于配套制度的动态修正,难以孤立地论其优劣。作为推动资本市场融资与企业创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存在一种最优商事组织形态的追问,必须理性地回归到商事组织形态的基本原理,客观地审视我国既有商事组织立法体系配套机制的中国元素,观察历经市场验证的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载体的变迁轨迹,而非简单化地给出一个终局不变的答案,或许是走出中国特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事组织立法体系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商事组织形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信托

〔中图分类号〕df4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6-0078-06

引言

若从2006年我国第一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同时期修订的《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起算,短短六年期间,我国已经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事组织形态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勾勒出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信托(契约)型三大组织形态,力图以“后发优势”完成域外近百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事组织形态生长过程。在立法体系长足发展,各类型组织形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繁荣成长的表象之下,衍生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实践操作中的法律困境与商事组织学理层面的分歧。“何种商事组织形态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优组织形态”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热议的话题。基于有限合伙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广泛应用,流行说法纷纷认为,有限合伙已经成为私募股权基金最优组织形态。WWw.133229.coM①而基于本土信用体系薄弱,主管机构则持有不同观点,认为公司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优组织形态。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组织化的投资机构,基金组织形态的选择对于参与群体任何一方均意义深远,而学理研究的目标并非简单化地给出终局不变的单一答案。本文试图回归到商事组织形态的基本原理,客观地审视我国既有商事组织立法体系的中国元素,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中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借鉴历经市场验证的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立法体系变迁的背景与过程,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中心,观察我国三种商事组织形态的生长。立足于保有各商事组织形态利益安排的差异性,消解公司、有限合伙、信托因既有法律制度缺陷而造成的失衡,为商事主体提供可供选择的组织形态清单,这一清单类似于法律公共产品,不仅有选择空间,且成本适度从而富有竞争力。而采取何种商事组织形态,则由商事主体根据自身利益博弈结果自愿选择,以此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内在需求。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组织形态困境观察

纵向浏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业组织形态的比重与走向,发现在200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实施后,虽然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是总量所占数量比例较少,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除2006年经国务院特批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外,信托(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鲜有出现。根据国家发改委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数据统计: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大约占据总数量95%左右的比重;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占比为3.8%。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年,9页。三种商事组织形态不均衡的发展,恰恰是对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生长法律环境的映射,沉淀三种组织形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现实运行中面临的困境,助力于明确立法修订及完善工作的靶向。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困境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最早出现并相对成熟的组织形态,尤其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初期,对于增强出资人信心,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成熟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公司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态,而基金本身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上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是多个投资者采用集合投资的方式共同投资所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在公司型基金中,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则以全部资产为限对自身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组织因其对出资人的保护、完善的治理结构、成熟的救济措施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而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出资人与管理人在“控制权-受益权”、“投资效益-报酬激励”的特别诉求,可以通过“意思自治”约定而成的《公司章程》以及《委托管理协议》中实现。

然而,公司型组织形态被人诟病最多的是其“双重征税”制度,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二者的差别在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差异。有限合伙企业实施“穿透税率”,也就是说,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层面不发生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向出资人分配利润时如果出资人为公司,则需要再次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出资人为个人时需要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由此,一次投资行为产生了两次征税的事实。

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目的在于消除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收效微弱。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主要针对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行为,在实务操作中,成功投资案例回报率常常是初始投资总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所以仅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成功的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仍然摆脱不了“双重征税”的困境。

(二)信托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移植困境

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进我国后,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环境和信用机制,导致信托型基金异化为“契约型”基金。而唯一采取契约型组织形态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行,在此之后,几乎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契约型组织形态。

症结在于:第一,契约型组织形态产生的较大的成本导致出资人知情权受限,基金出资人为降低道德风险过度干涉管理人的自主管理权,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丧失制度价值。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无法建立高度信义关系,基金出资人几乎全部进入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日常投资决策,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存实亡。第二,由于信托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法律主体资格,导致其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只能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进行,由此形成了“隐名出资”的问题。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已经完成的对外投资中,其中一项是对成都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规定,银行的股东必须连续盈利3年,显然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经银监会特批后,方完成成都商业银行股权投资。

由于上述原因,在实践操作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和管理人通过订立信托契约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人作为显名基金资产所有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获得收益后出资人根据信托契约取得投资收益。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而言,一旦选择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法律物权归属上就意味全部资金已经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如果因为自身事务出现债务困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必然遭受损害。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司法中商事审判原则并未确立,所以即便出资人及时采取诉讼救济手段,也仅能适用民事赔偿原则得到微弱的补偿,无法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以及其收益获得有效、全面的司法保护。1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出资人带来的巨大风险以及出资人为应对该风险而对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权利的侵占,导致了继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之后,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鲜有人问津信托(契约)型商事组织形态。

(三)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义困境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型基金),即由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有限合伙协议而共同设立,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不参与基金的管理运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直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由于该组织形态将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排除在投资决策机制之外以及“穿透税制”的特性,使其从产生之日起便与风险投资行为伴生,时至今日成为现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类型之一,特别是在股权投资产业最为发达的美国,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主导的基金组织形态。

然而2007年至今,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践运行效果与立法预期出现了差距。如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和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信息严重不对称、普通合伙人资质难以确认、无限责任实现路径不清晰等等。由于对普通合伙人(管理人)配套约束制度的缺失,导致“出资人”和“出智人”失去了平衡,扩大了成本,动摇了有限合伙制度中的出资人与管理人的信任基础,限制了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持续发展。

我国《合伙企业法》尚无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完整规范,无法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进一步影响了有限合伙型基金的运作效益。在实务中常常看到由注册资本100万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无限合伙人,管理上亿资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此规避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尤其是掌握实际决策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追诉,巨大的利益和薄弱的归责机制之间的失衡必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逆向选择频发。

二、回归商事组织形态法学原理分析与组织形态功能性比较观察

法学应回应现实生活中提出的问题,面对三种组织形态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发展困境,回归到商事组织形态的法学原理角度观察,并对三种组织形态功能差异性给予准确定位,有针对性地消解因法律制度的缺陷造成的公司、有限合伙、信托商事组织法律制度的失衡。

(一)商事组织形态法学原理的分析

良好的商事组织立法体系需要实现以下目标:其一,考虑到不同的商事主体的需求。由于从事商事主体的资产规模、决策机制、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同,立法者在倾听多方利益参与群体各自内在情况的基础上,提供不同的组织形式,以满足不同商事主体进入商事交易的诉求;其二,不同的组织形式间成本适度。基于商事主体所从事商事活动的规模以及对市场造成的外部影响的差异,立法者需要平衡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成本,使其商事交易的成本适度,避免由于对于组织形态不同选择产生交易成本的偏离,保证各类型组织形态的适度竞争性;2其三,为不同商事判断能力的商事主体提供法律关怀。兼顾风险认知与教育薄弱的弱势金融产品受众的公平权益,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边界,为其提供最低法律保障,确保商事交易的相对稳定。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态功能性比较观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事企业,可以把其法律组织形态界定为,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独立参与商事法律关系并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和责任的结构组织形态。从既有的法律空间看,可以承载或可供选择的企业形态有三种,即公司制、信托契约型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基金,投资者即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对外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其在管理与税收方面的优势而备受私募基金的青睐,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享有企业的管理权,对外代表企业从事商事活动,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基金持有人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限对基金承担责任,但持有该基金份额的管理人按基金契约承担无限责任的除外。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按照所签订契约处置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态的比较,参见北京大学周丹博士论文《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态——有限合伙研究》,2007年,69-74页;张胤:《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态选择研究》,《金融经济》2009年第24期,125-126页;厦门大学何德凌博士论文:《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组织形态的选择》,2008年,25-28页。

公司、有限合伙、信托(契约)三种商事组织形态对于“控制权的争夺”、“利润分配的机制”、“基金运行的成本”、“管理人声誉的保有”四个功能性方面给予差异性的安排,正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和管理人在选择组织形态时权衡的标尺。而最终选择何种组织形态,取决于出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力量博弈,也有赖于立法者提供的清单中各商事组织形态的运行成本、风险分担是否安排适度,以及本土信用环境的成熟与否。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事组织形态立法体系的完善路径

良好的立法者并非提供单一商事组织形态,而是倾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中各利益主体的诉求,立足于保有各组织形态的竞争力,均衡运行成本、控制权及利润分配机制,为商事主体提供可供选择的差异性的组织形态清单,同时努力提升本土信用环境的成熟。而商事组织形态最终的选择权应该交由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利益博弈结果自愿选择,以此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内在需求。但如果立法者提供的商事组织形态在“控制权的争夺”、“利润分配的机制”、“基金运行的成本”、“管理人声誉的保有”四个功能性方面明显失衡,也会扼杀商事组织形态之间合理的竞争力,导致商事主体被迫选择单一商事组织形态后,再通过内部契约重新校正。这有违于商事立法节约谈判成本、便捷交易的初衷,增大了交易成本。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商事组织形态的成长可以说是我国商事组织立法体系生长的一个缩影,这一历程中难免存在立法零散与市场经验不足的欠缺,经由观察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商事组织发展的困境和梳理私募股权基金商事组织立法体系

经验,可以归结以下几点基本理念和具体立法建议:

(一)商事组织形态立法体系完善的基本理念

其一,私募股权基金商事组织形态的选择,必须理性回归到商事组织形态的基本原理。良好的商事组织形态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满足不同商事主体进入商事交易的诉求,照顾到多方利益参与群体各自内在的情况,以此提供不同的商事组织形态,差异化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其次,不同的商事组织形式之间应该成本适度,避免由于对于组织形态不同选择产生交易成本的偏离;最后,为不同商事判断能力的商事主体提供法律关怀,提供最低法律保障,保障商事交易秩序安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商事组织形态的选择取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与管理人,即“出资者”与“出智者”博弈的结果,需要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等级,组织形态的运营成本等方面最终确定。目前既有的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信托(契约)型的商事法律组织立法清单充分满足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但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三种组织形态功能的充分展现,需要依赖系统化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机制环境,只有在良好的法律和信用体系下,组织形态才能保障私募股权按投资基金内在价值诉求的实现,否则将会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背负着先天性缺陷而步履蹒跚,不仅不利于其功能的发挥,还可能引发潜在的风险。

其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态递进式的演化路径及其所占比重变化,受制于其所在资本市场的传统商事理念、行业成熟度、信用环境、法律体系的变化,立法者必须基于对本土商事环境的全面深刻观察,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及时对商事活动中的试错予以纠正,美国立法者针对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业绩报酬的限制和双重征税制度分别进行了修正。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投资促进法》修正案,创造性地对于集中进行中长期股权投资,同时投资者人数超过14人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取消了最初的限制实行业绩报酬的条款制约。1997年美国国税局制定了“打勾规则”(check-the-box rule),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终于获得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等的税收待遇。以确保能够为商事主体提供一份满足不同商事主体需求、成本适度、给予不同商事判断能力的商事主体提供法律关怀的商事组织形态清单,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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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过程导向《产业投资基金》课程内容建设

一、基于投资过程的课程建设理念研究

《产业投资基金》课程建设是以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知识为手段,以促进学生学习和满足社会需求为目的,实现《产业投资基金》课程目标的过程,包括目标设定、内容建设、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

投资过程,指的是“融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的产业投资基金完整运作程序。投资过程的完成不仅需要基金管理者具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科研素养,更需要较强的职业专门技能与职业关键能力,因此投资过程导向的课程建设,要在保证投资过程整体性结构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从学科体系的知识形成过程转变为知识应用的能力与素质的形成过程,将传统培养理念由课程转向课程的要素,从原有的学科体系课程转向业务过程导向的课程。对《产业投资基金》课程而言,课程学习系统的核心要素是投资内容(项目)、投资环境、投资决策等,并最终指向各投资环节的专业技能需求。

基于投资过程导向开发出来的课程与课程结构是直接对应典型岗位核心能力的,课程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将具体工作过程中的要素转变为课程要素,即通过前期行业调研,了解典型岗位的人才需求。在对各岗位关于知识、能力、态度等的具体要求有清晰认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将企业实际需求的业务能力与课程建设中的各模块要素进行匹配,最终实现从投资实践领域到理论学习领域的有效归纳和整合。

二、《产业投资基金》课程内容建设的现状与问题――以天津工业大学为例

当前的教育改革下,高校纷纷加强自身特色专业建设,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立足天津经济发展的实际和滨海新区金融助推产业发展的需要,在产业资本化的大趋势下,以产业与金融的结合为抓手,明确了产业金融特色办学方向。作为产业金融的核心主干课和产业金融方向学生的必修课,加强并完善《产业投资基金》课程建设,是建立产业金融特色学科的需要。

然而,与产业投资基金在现实经济发展中凸显的重要作用相比,现阶段学院对于产业金融特色专业的建设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产业投资基金》课程内容建设在以下方面尚存在不足和空白:

第一,缺少可供借鉴的教学模式和经验。目前少有高校开设《产业投资基金》课程,相关的只有《投资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与管理》等。截止2015年,国内开设投资学专业的高校共54所,其中京津冀地区有7所,分别是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农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金融学院、河北经贸大学。本科相关课程包括:投资基金管理、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投资理论与实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此外,部分高校开设了相关研修班,主题包括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战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战型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等。但产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在实际运作上存在差异,是不同的股权投资模式,因此在理论知识的讲授、课程体系的完善和寻找能够突出产业投资特色的教学模式上,需要进行新的摸索和尝试;

第二,相关教学资源匮乏。市场上几乎没有专门的教材,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书多是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不适用于课堂教学使用。《产业投资基金》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生必须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项目操作和管理中,才能真正掌握产业投资的要领。而产业金融特色专业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产业投融资的实践教学材料,缺乏与实践教学配套的实践基地和实践项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基于投资过程导向的《产业投资基金》课程内容建设路径

(一)课程目标建设

《产业投资基金》课程建设是个完整的大系统,课程目标的制定是课程生成的核心,也是课程内容选择和确定、课程实施以及课程评价的依据。因此探讨课程的内容建设,首先应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本研究将建设目标定位于: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与高校专业教育目的相吻合,受学校办学方向的调控和指导,体现学院产业金融特色方向的培养目标,建设具有学科优势的核心专业课程。在强调掌握基本投融资理论知识时,应考虑用行为目标;在要求培养学生解决基金投融资实践问题时,展开性目标较有效;在强调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团队能力时,则应考虑表现性目标。

(二)课程内容建设

《产业投资基金》课程内容是在课程目标的导向下,从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与理论经验体系中选取出来,并按照一定的逻辑序列组织而成的知识和经验体系。中国的产业投资基金是近年来出现的具有官办色彩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向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筹资并投资于特定产业或特定地区的基金。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洋生土长”特性,是由于其设立过程有政府的参与,设立目的以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为主,募集渠道往往是当地大型国有企业或社保基金,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因此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的设立和运作本身就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这一特性决定了教材建设上也应突出中国特色。学院《产业投资基金》课程的内容设计,应紧密结合产业投资基金实践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要点,以体现实践性和操作性为原则,反映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现状。第一,在服从国家意志,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同时,保持产业投资基金的本体地位;第二,体现产业投融资知识体系、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的统一;第三,由于应用型人才既要有宽厚的理论基础,又要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因此教材建设既要考虑为学生搭建可塑性的知识框架,又要从实践知识出发,建立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双向、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1]李明达.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篮球课程建设研究[D].苏州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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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调投资眼光、强调专业判断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强调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的同时,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迅速扩张的中国股权投资行业,迫切需要找到现实而不是理论的、第一手的而不是隔靴搔痒的投资家与投资机构作为参照,就如同巴菲特成为许多投资者学习的榜样一样,股权投资同样需要一些参照。

在众多关于股权投资的案例之中,黑石,对中国的股权投资行业来说,尤其具有参考价值。这不仅仅是因为黑石一波三折的成长经历,也因为中国的财富基金恰好在危机爆发之前投资黑石而出现为数不菲的账面浮亏。

折戟沉沙

金融实践的重要价值之一,我认为是把书读薄,参与到第一线的操作之后,再反过头来看理论分析著作,就会发现,实际上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其中的少数几步,笼统地进行理论分析往往容易把这些关键环节湮没。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国的股权投资正处于加速发展的起步阶段时,从黑石这样一家有国际影响力的股权投资公司入手,分析一项私募投资的决策过程、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一个私募投资的理念,更有实践意义上的参考价值。

本书讲述了黑石集团创始合伙人彼得?彼得森的成长历程。这个出生在追求美国梦的希腊移民家庭的穷小子,青年时抄袭论文被麻省理工学院开除,后转投西北大学商学院和芝加哥商学院深造,辗转从事过广告业、制造业和资产管理行业,其后跨入政界成为美国商务部长和白宫经济顾问。离开政界后,彼得森利用自己积累的人脉关系,与雷曼在一起共事的斯蒂芬?施瓦茨曼共同创立了这个管理资产达到几百亿的股权投资机构――黑石集团。

从内容上看,本书与我正在主持翻译的另外一本著作《资本之王:施瓦茨曼与黑石集团的兴盛史》《King of Capital》共同构成了一份完整的“黑石成长史”。从书中叙述的历程可以看到,黑石的两位创始人和黑石集团步步惊心,步步为营,对于起步阶段的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来说,尤其有参考价值。

书中,彼得森认为自己的投资哲学非常简单,“我始终相信一个机构的道德规范应该放在第一位,从黑石成立的那天起,职业道德和诚信都一直是最重要的。”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彼得森强调“永不进行敌意收购”。

同时,出于减少裁员、为员工提供稳定工作的考虑,黑石创立了重组咨询等反市场周期的业务。彼得森的这些做法都与华尔街一度风险的短期化行事风格有较大差异。可是,放到金融业发展历史的大背景下来观察,正是彼得森的这些更富有洞察力的投资理念成为了黑石集团的护身符,使黑石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并购浪潮退去后依然能够幸存和壮大,也使得黑石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主要投行折戟沉沙的险峻时刻,依然挺立不倒。

股权投资潮

在品味彼得森人生和投资故事之余,我更多关注的是黑石集团成长史所折射出的私募股权产业发展轨迹。

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看,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先驱之一可以说是KKR公司。

上世纪80年代,石油危机导致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的边缘,许多公司的市值已经低于重置成本,KKR从中看到了机会,推出了杠杆收购来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不仅引领了第四次并购浪潮,同时也开创了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业态。

黑石集团也在这一并购浪潮中应运而生。虽然杠杆收购会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但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历了十年高增长、低通胀的时期,联邦基金利率一直维持在5%-6%的水平,当时美国的股权投资基金有较好的金融环境来控制债务成本并获得丰厚的收益。

而私募股权投资的期限较长,在相对平稳的市场环境下这些私募股权投资的绝对收益率通常明显高于股票和固定收益类证券,这些条件一度迎合了市场需求,因而迅速成为华尔街和全球金融市场上不断上升的新星。

白热化竞争

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国的一些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的不少有限合伙人无法兑现出资承诺,一些私募巨头因此出现一定幅度的亏损,比如黑石集团2008年第四季度亏损达到8.271亿美元。

面对金融危机的考验,股权投资基金开始逐步改变原有的投资策略,其中有的开始探索降低投资风险,增加对风险较小领域的投资,例如由投资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转向投资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有的则在行业选择上更加集中和保守,并开始参与一些中小型并购交易,同时大幅度减少杠杆收购。

在此基础上,有的则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新兴市场。

2005年以来,中国的股权投资产业开始出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特别是创业板等推出之后,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无论是在募资、投资和退出规模上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不过,由于中国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时间还不长,股权投资基金发挥的作用还不是十分明显,特别是在目前股票上市发行还保持较为严格的管制条件下,市场往往认为监管当局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挑选,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参与公司筛选对保证IPO质量意义不大。

随着参与股权投资的资金越来越多,依赖Pre-IPO获得短期暴利的空间越来越小,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且随着上市发行管制的不断放松,业务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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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作为中小企业理想融资渠道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经历了金融危机和低迷的发展后,于2010年呈现了爆发式的增长,经统计私募股权基金在多方面的数据都创了新高,是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标志性的一年,但是,在增长的背后,也显现出了许多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2010年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发展的了解,对其在增长背后显现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 爆发式增长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采用非公开形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以实现股权的快速增值,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实现获利。对于有强烈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是其理想的融资途径,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完资金后,把资金投向最有前景的行业,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还并不成熟,但是在经历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2009年的投融资的低迷后,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市场迎来了强劲的反弹,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投资、退出案例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当年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额276.21亿美元;投资热情同样狂热,全年共发生投资案例363起,交易总额103.81亿美元;退出活动方面,2010年共计发生退出案例167笔,其中IPO方式退出160笔,股权转让退出5笔,并购退出2笔,一举打破2007年创下的95笔退出案例的最高记录。”

目前我国资金的流动性不够充裕、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中小企业有效的融资手段,它的大力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在私募股权基金爆发式增长的背后也显现出了许多问题。

一、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能力相对弱小

当前我国基金的规模不等,但是多数规模比不上外资募集基金一个项目规模的十分之一,2010年外资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基金的1.59倍。基金规模小使得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受到投资项目的数量和种类的限制,由于资金限制,不能进行多样化投资,这将导致风险得不到分散,相反却加大了投资的风险。

二、缺乏统一明确的监管部门

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的这些年来,究竟由哪个部门监管目前还没有得以明确,而且私募股权基金涉及发改委、证监会、税务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如果各部门之间协调和沟通不充分,这很容易造成政策之间的矛盾,增加了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在私募股权基金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良莠不齐的私募股权基金会加大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三、政策环境有待完善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外的发展已经多年,加之它们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已经为私募股权基金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发达健全的配套制度及保障。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全面的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入、投资、管理、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也只是刚出台不久。这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缺少必要的约束,运作也就难以规范。因此,在私募股权基金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政策环境的不完善,也就必将加大资本市场的风险。

四、信息披露的制度亟需加强

我国对股权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比较滞后,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规范或操作指引,虽然私募股权基金采用非公开的形式募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充分的信息披露,在私募股权基金经历的大规模增长之后,不充分的信息披露会影响私募股权基金的质量,增加了基金投资者决策的难度,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也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及资本市场整体的稳定性。

五、中间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市场规范有待加强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及部门,因此,其运作需要专业的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经过多年的发展,尽管中间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的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相对于我国不断发展与增长的私募股权基金,目前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同时相对于投资活动以高风险、高收益为显著特征的私募股权基金对中间服务机构与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要求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是相当缺乏的,而且相关市场的也还没有发育成熟,这无疑是制约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和加大投资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而私募股权基金的增长与发展为更多的中小企业融得了资金,拓宽了它们的融资渠道,同时在宏观层面,私募股权基金丰富了我国的资本市场,促进了产业结构得优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在发展中所暴露出的制度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积极应对私募股权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快人民币募集基金的发展,确立明确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等,以保证我国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健康的发展,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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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研究了在私募股权融资模式下,被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评估原理,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效应,探讨了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方法。 

本文通过分析在私募股权融资模式下,企业如何克服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委托—问题,构造对治理结构效应的评估。治理结构效应是指制度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以及激励约束机制。 

一、公司治理效应的评估原理 

公司治理中的各种机制设计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的股权不是由分散的股东所拥有,而是由少数机构投资者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同样可以有外部控制市场的可能,即中断追加投资,使企业很难继续得到资金,或者通过股份调整,减少管理方的股权,使管理方时时感受到来自投资方的压力。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的投资不是以依赖性的关系为准则,而是完全以企业的业绩作为投资标准,这充分反映在分段投资策略和中断投资的威胁,以及追加投资的激励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家有足够的信息来判断企业经理层的行为及其动机,并有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果断行动的权利。 

私募股权投资机制下的董事会是由名义上为非执行董事的私募股权投资家领导的,并为企业提供管理上的支持,推动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家虽然名义上是一个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却相当活跃主动,形成了一个积极的内部投资者的独特模式。与一般的非执行董事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家在企业中有直接的重大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盈亏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收益。正因为如此,私募股权投资家愿意并且注重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企业的发展过程有足够了解,有效地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和人风险,并与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目标函数的统一。私募股权投资家代表出资方长期持有企业的股权,不可能在股市上随时套现,因此一旦企业出现问题,只能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没有用脚投票的退出机制。即使在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家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持有股票,继续进行监控和管理支持,帮助企业更有力地融资,更快速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家也吸引了其他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持股,并吸引证券分析师的跟踪,使企业有更好的信息披露,而其他个体投资者也认同了这种管理支持的价值而进行长期投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又是独立于企业经理人员的,他们可以通过企业转售,企业回购股票,其他企业的兼并收购来达到回收投资的目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私募股权投资的股权相对集中,加上私募股权投资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能力也有意愿通过影响董事会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企业朝着更有利于股东的方向发展。 

二、公司治理结构效应 

 (一)股权结构 

公司价值是公司股权结构的函数,之所以会存在这种函数关系,是因为公司股权结构与促进公司较好经营运作的诸多治理机制之间具有相关关系,并对这些治理机制发挥作用具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这些治理机制包括激励、收购兼并、权争夺以及监督机制。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委托—问题的存在,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需要股东对管理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就会导致无人愿意也无人能够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够在相对无约束的环境条件下,追逐自己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股东监督企业经理人的成本将由自己承担,而其收益却为所有的股东所分享,因而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股东没有对企业的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股权的相对集中能较为有效地解决现代企业中经理人的监督问题。但如果股权高度集中的话,大股东有可能会利用其控股权为其自身牟取利益,而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也可以控制董事会,从而对包括经营管理、兼并收购在内的一切决策都具有绝对控制权。 

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最后以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过程,利用在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以及丰富的经验,帮助创业企业建立规范的制度,解决各种问题。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决定了其一般不要求有绝对的控股权而只要求有相对的控股权,相对的控股权有利于对公司进行实质上的监督管理。所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主的公司一般都具有两到三个有相对控制权的股东,这样就会形成一种制衡机制,既避免了无人管也避免了大股东谋取私利的现象。

通过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入主前后被投资公司前三大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变化,以及比较同类公司前三大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可以看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更加趋于合理。 

 (二)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除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利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利由董事会行使。私募股权投资家既是股东又是专业的管理和财务专家,具有良好的教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建设高效的董事会包括制度的建设和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对于制度的建设,只要请专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就能完成,但是制度的贯彻实施要涉及到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而这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理念的股东才能做到。这也是私募股权投资能真正有效的改善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所在。通过分析被投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专业化程度,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董事会的效率和职业化程度。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 

1. 激励机制。所谓激励机制是指用“利诱”的办法来激励管理层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同时防止其为了个人利益或管理层集团的利益而损害股东的利益。私募股权投资家往往通过股权和期权的办法来构筑针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层的激励机制。 

对管理层的股权和期权安排是最普遍的一种激励方法,在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中,私募股权投资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持有具备增长潜力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到一段时期后出售获利,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百分比一般在10%~40%之间,而安排相当一部分股权份额由企业管理层持有。对管理层的这种股权安排一方面是满足管理层对控制自己创建企业的需求,同时也使管理层的利益和企业的兴衰相一致,实现了和私募股权投资家利益的一致性。对管理层的期权安排的目的是要将管理层的利益和被投资企业价值的增长联系起来,从而使管理层努力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因为只有当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时,私募股权投资家才能顺利出清手中的股份,并实现超额利润。这时管理层、被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家各自的利益通过期权安排也达成了一致。期权安排的做法是允许管理层在实现未来经营目标时按照事先约定的较低的价格或无偿的增持企业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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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后金融危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6-0040-02

1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

理论界普遍认可的最早的具有私募股权基金性质的公司是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C)。该公司创立的目的在于向本身缺乏商业信用、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帮助被投资企业成长,获取资产增值收益。从1946年至今,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6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以ARDC公司的创立为标志,在美国逐渐出现了一批以投资于中小科技型企业为主营业务的投资管理机构。这一时期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投资规模普遍较小,社会影响力较低。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私募股权基金在社会上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到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受益于资本收益税的减免、对养老基金限制的放松以及稳定的股票市场,这一时期的私募股权基金实现了快速发展。在规范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运作的资金从47亿美元上升到1750亿美元。1983―1994年,美国共有1106家接受过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上市。机构投资者代替小型私人投资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向也不再局限于中小科技型企业,而是几乎渗透到了所有产业;在投资形式上,杠杆收购成为重要的方式之一,并在第一次全球性并购浪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单项投资规模越来越大,1989年KKR集团以311亿美元收购RJR烟草公司,创下了私募股权基金单项投资纪录,直到2007年才被黑石集团以390亿美元收购EOP公司所打破。

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初。这一时期,私募股权基金在制度化方面取得长足进展,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越加规范化。经过市场竞争,诸如黑石等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具有超强募资、投资能力的大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这一时期在投资方向上的重要特点是对信息产业的投资,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产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伴随着20世纪初互联网泡沫的破灭,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进入了新一轮调整期。

第四阶段,从21世纪初到2008年金融危机。由于全球化资本市场逐渐形成、新兴经济体持续保持高增长,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迎来了又一次发展高峰。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经几乎可以参与全球各个地区、各类产业、各种形式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成为与银行、股票市场并立的投融资方式。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不良资产基金等各种新兴投资方式得到广泛应用。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造成了重大冲击,一批竞争力不强的基金管理公司被市场淘汰,而生存下来的基金管理公司则在风险管控、运作模式、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1985年9月,中国第一家具有私募股权基金性质的公司――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开启了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探索之路。1998―2000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以互联网的兴起为契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迎来了第一次发展高峰。到2000年年末,以风险投资为主体的各类投资机构所管理的资产已达405亿元[ZW(]王燕辉.私人股权基金[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ZW)]。2005―2008年,深交所中小板成立,股票市场进入牛市通道,《合伙企业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为私募股权基金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了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进一步快速发展。2008年年末,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重创了全球资本市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也受到了巨大冲击。危机过后,随着国内经济逐渐企稳回升,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重新步入增长的轨道(见图1)。

如图2所示,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年度募资金额与股票市场走势基本吻合,时间上略有滞后。其原因在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主要是IPO。以2012年为例,全年共有177笔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案例,其中以IPO方式退出的案例共有124笔,占全部退出案例的70.06%。①因此,股票市场的走势直接影响投资人对于投资回报的预期,进而影响到整个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募集资金能力。

3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呈现的最新特点

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自2012年以来,国家针对证券市场进一步从严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出台,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和退出渠道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从募集资金来源看,早期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外资,比如软银集团投资阿里巴巴、红杉资本投资如家快捷酒店、凯雷集团投资分众传媒等。近年来,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速,涌现出诸如中信资本、弘毅投资、九鼎投资等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基金管理公司,政府引导基金、国有控股基金、国内民间投资者已成为主要的募集资金来源。2012年,披露金额的344只人民币基金共募集资金181.35亿美元,占全部募集金额的71.64%;而同期外币基金的募集金额为71.78亿美元,占全部募集金额28.36%。2013年上半年,披露金额的59只人民币基金募集资金44.72亿美元,占全部金额的72.11%,而同期外币基金的募集金额为17.3亿美元,占全部金额的27.89%。[ZW(]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ZW)]

从投资方向看,早期的私募基金主要投放于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近年来的投资方向已经几乎覆盖了全部产业。2012年,投资金额排在前5位的行业是:互联网、房地产、能源矿产、金融和生物医疗。2013年上半年,投资金额排在前5位的行业则是能源矿产、房地产、互联网、食品饮料和生物医疗。

从退出渠道看,早期的私募基金行业由于市场竞争相对较小,有较多的项目以IPO的方式实现了退出,并可以取得高额的收益回报。近两年来,由于私募基金行业竞争加大,且IPO限制增多,退出方式也更加多样。2012年,在全部177笔退出案例中IPO仍占124笔,同时出现了股权并购重组、管理层收购、股东回购等多种退出方式。而到2013年上半年,在全部35笔退出案例中,IPO仅占6笔且均为境外上市,而并购退出占有14笔,成为主要退出方式。不仅IPO所占的比重减少,投资回报率也出现下滑。2011年,在深圳中小板和创业板IPO的投资回报率分别为5.7倍和5.8倍;而到2012年,两项数据分别降为3.53倍和4.31倍。2013年上半年,6笔IPO退出案例均为境外上市,投资回报率仅为1.64倍。[ZW(]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ZW)]

4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趋势展望

通过前文对中国及国外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的回顾,可以总结出一些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的约束条件。一是国家政策。比如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在20世纪80年代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养老基金等社会资金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限制放松。中国在近些年以来,随着《合伙企业法》等政策法规出台,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收益最终要体现在资产增值上,因此一个稳定的、走势良好的资本市场对于该行业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如前文所述,中国近些年的私募股权基金募资金额同国内A股市场走势基本吻合。三是宏观经济状况。同大多数行业一样,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同样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影响。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市场资金充裕,被投资企业的发展环境好,私募股权基金更加容易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整个行业自然能实现快速发展。而在经济下行周期,市场资金紧缺,被投资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下滑,私募股权基金要取得良好回报的难度和投资风险大大增加。四是新兴产业或新兴市场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产业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曾分别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创造过两次发展高峰期。今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依然需要寻找到新的系统性投资机会。五是行业自身的创新能力。随着宏观经济形势、产业结构、技术方法的调整,私募股权基金需要不断创新运作模式,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基于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条件的分析,可以预期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在未来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随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在整体上会保持持续发展态势。

(2)由于国家对股票市场监管不断加强,特别是通过实施持股锁定期附条件延长、减持价格限制、股价稳定机制等措施,对一级、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差加强管理,对于通过IPO实现项目高回报大大增加了难度,更多的项目回报率会趋于理性,行业整体的平均利润率趋向下滑。

(3)2012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新三板扩容步伐越来越快。未来以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交易、PE二级市场为代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反过来也会推动衍生出更加多样化的投资方式。

(4)基金管理公司将出现分层趋势。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和发展,会形成一批具有强大募资、投资能力的大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方面,也会涌现出更多的在投资区域、投资方向或运作模式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而既没有规模优势,又缺乏专业特点的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参考文献:

[1]欧阳瑞.中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治理结构探讨[J].科技广场,2007(2).

[2]王燕辉.私人股权基金[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3]蒋悦炜.私募股权基金与中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数据库,2012.

[4]金中夏,张宣传.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与发展趋势[J].中国金融,2012(13).

[5]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R].清科研究中心,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