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0 18: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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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断断续续的停水停电,乌鲁木齐市诚盛花园小区的1600多户居民的日子备受困扰。
去年9月,诚盛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德勤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但是8个月之后,也就是今年6月21号,物业公司突然在小区内张贴了一张停止服务的通告。随后,居民上缴的28万元水电费连同物业公司一起蒸发。7月4号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与水、电公司、居民业主委员会召开协调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还上所欠水电费,但新疆德勤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却一直没有出现。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公司经理已有一个月没来小区了。
由于德勤物业突然消失,相关财务没法移交,乌鲁木齐市诚盛花园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这时,乌鲁木齐自来水公司、乌鲁木齐市电业局总计28万元催缴单又送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手里。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这所欠的28万元并不是居民欠的,居民已经将钱全部交给了物业公司。现在小区欠的电费是今年5月、6月两个月的,水费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欠了5个月的,那么在拖欠期间,供应部门怎么就没有及时向小区居民通告呢?
谁该为小区停电负责?
物业公司连续拖欠电费两个月和拖欠水费五个多月的时间里,水电供应部门既没有及时收费,也没有通知居民组建的业主委员会。对于这个问题,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始终拒绝接受采访,而乌鲁木齐市电业局电费电价用电检查所工程师李听则认为,他们只负责给物业公司下发催缴通知单,没有义务去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他说:“物业管理公司是你们业主委员会聘请来的,他是为业主服务的,是替业主代缴电费,而不是替我们来代收电费,我们和物业公司没有合同关系。”
据了解,乌鲁木齐绝大部分住宅小区的供电供水都是供应到小区总表,由小区二次供电供水。根据水电供应的行业条例规定,对于这样的小区,物业公司掌管的小区总表就为最终用户;而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水电暖都应供应到户,居民属于最终用户,由供应部门直接向居民收取费用,需要代收代缴的水电暖供应部门要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
在诚盛花园小区,由于供应部门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该物业公司失踪后,居民、物业公司、水电公司之间欠费的责任追究变得含混不清。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说:“我们的政策法规上出现了相抵触的现象,乌鲁木齐的物业管理条理和乌鲁木齐自来水、供热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法规,往往是站在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角度,没有站在一个高度来处理这个问题。这也是目前管理上的一个误区,所以给上面的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法规冲突情况下,水电暖代缴代收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就存在巨大漏洞,诚盛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携款失踪就是钻了这个空档。
入行门槛亟待提高
德勤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是,这样一个没有信誉的企业是怎么经过审批的呢?对这样的企业,有关部门有没有处罚措施呢?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来工商局申请执照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有法人代表和办公场地,工商局就必须给发营业执照,随后房管局物业处通过资质审查就可以进入市场了。
入行门槛如此之低,势必造成物业公司遍地,良莠不齐。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的物业公司多达290多家,那么监管部门又如何监管?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有些无奈,他们只有3个人,根本管不过来整个市场,因此只能是在年审的时候取缔信誉不好的公司资质。他说:“只要人家有营业执照,你必须给人家颁发资质,否则的话你属于行政不作为。”这两年年检监管部门也取消过一批公司,可是这些公司前面被取消,后面又变更名称,变更其他方式,重新申请注册,用王处长的话来说:“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
要扼制物业公司卷款消失,就需勤D强监管力度,提高入行门槛。据记者了解,这两年仅乌鲁木齐已发生多次物业公司卷款失踪的事件。2004年3月,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馨小区的新鑫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拖欠了45万元的水电费后,法人代表逃逸,小区400多户居民隔三岔五就被断电断水,最后在司法部门的介入下,事情才得以解决;乌鲁木齐聚鑫小区,今年5月9号,宏伟物业公司卷走拖欠的17万元的水、电、暖费用后突然不辞而别;乌鲁木齐市得福小区的得源丰物业公司在拖欠3万元的水电费后就再也没有在小区内出现过;今年7月,德勤物业公司再次上演人间蒸发的闹剧。一年来,仅发生在首府的这四起事件就严重干扰了2000多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可见,这些物业公司缺乏应有的企业信誉。
到底该如何规范物业市场,防止出现物业公司卷款逃逸呢?
大家的建议
乌鲁木齐天鑫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东涛认为,如果要避免物业公司卷款逃逸现象发生,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一定要加强。他说:“准人证的把关我觉得有问题,这是一个首要问题,作为选聘物业公司,我们首先看他有没有合法的手续,他有营业执照,有资格证书,那就是选聘的首要条件,接下来考察就不容易了,他的动机纯不纯,只能工作一段时间才能察觉,这个准人证他具不具备这个资格相关责任部门应该在这个方面要有所改进,避免那些公司出现。”
乌鲁木齐市天馨小区在经历了新鑫物业拖欠水电费的事件后,他们与新人住的苍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采取由物业公司先期垫付电费,然后再向小区居民收取的方式。苍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孙建江告诉记者,物业市场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害群之马破坏了物业市场的信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孙经理还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督非常必要。他说:“为什么拖欠水电费跑了人找不到,一个就是保障机制没有,再一个监督机制没有,保障机制现在就是嘴说的,如果想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再进入的时候要签订合同,水电暖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有保证金,实行保证金制度,比如这个小区一个月用了8万块钱的电,在签的时候8万块钱先放在一个保证金帐号上,这样就不会出现问题,当你交不上来的话,马上电力公司通知业主委员会、通知房管处,这家公司交不起了,发出预警信号。”
还有些居民建议,除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外,水电等供应部门必须实现供电供水到户。现有供电供水的线路和系统必须进行改造。供电供水部门不能一遇到企业掏钱的时候就依靠计划经济,向用户摊派,否则就保持原状,绝不改革;一到向群众收钱的时候,就强调市场经济。
对于居民和物业公司的建议,相关部门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你们好!
作为华光的一员,您一定已经知道了高二(13)班xx同学旧病复发住院一事。xx所患病为“鼻咽纤维血管瘤”。 经过这段时间的住院检查、院方专家的会诊,院方明确提出:如果其不尽快手术,大出血频率将会增加;如果进行手术,需预交手术费押金三至肆万元人民币。由于前两年xx曾病发住院手术,她的父母为了治好女儿的病,四处奔波借钱,至今借款尚未还清。但是命运又与她开了一个玩笑,这对已经一贫如洗的xx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但她并没有屈服,用她微薄的力量与病魔抗争,用她的坚强来诠释生命的意义,她仍然渴望早日回到华光,和我们一起幸福地生活、学习在这个温暖的大家庭里。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天地无情人有情。我们师生共同生活在xx这个大家庭,xx同学既是我们的好同学,又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好姐妹,我们能看着她病情恶化而不理吗?能看着她有希望恢复健康的身体却无钱医治而不顾吗?能眼睁睁的看着一个有活力、有朝气的姐妹被病魔折磨吗?不,决不。感恩的教育告诉我们,我们必须用一颗感恩的心去面对每个生命。爱心是拉紧我们生命的一根纤绳,它包含着理解、帮助、宽容、激励、信念…… 一样的心,一样的梦,每一颗心都呼唤着人间真情,都憧憬着实现生命的梦; 一分一元,十元二十元,每一分都体现着人道慈善,都意味着无私的奉献!“爱人者,人恒爱之!” 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一起帮助她、支持她、鼓励她,让我们的爱心领航……
在此,校团委、学生会真诚地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伸出你的手,奉献你的爱,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只要您献出了爱心,她就多了一份希望。我们就可能让一个年轻的生命重新绽放光彩。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献出一份爱心,改写一段人生;送出一份关爱,迎接一个希望。用我们每个人的一份爱心汇成华光爱的暖流,去滋润这位被病魔困扰的同学,去温暖这个苦难的家庭。
20nn年5月12日下午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四川本省及周边其他地区都受到影响。地震发生后,灾区人民的生活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也牵动了每一个哈工大学子的心。
学校各部门快速反应,积极开展各项“心系灾区,守望相助”工作。校学生会、校研总会向广大同学发出向地震灾区捐款的倡议,全校同学积极响应,踊跃捐款,为缓解灾区人民困难、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贡献微薄之力。
5月14日至17日,在一校区、二校区、土木楼和科学园四个校区,我校学生捐款累计:人民币368711.83 元,韩元7000元,港币120元,澳门元20元,美元264元,日元1000元,加拿大元5元,卢布9050元。
此次捐款活动除了全校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参与外,基础学部团委、建筑学院团委、电气学院团委、哈工大报刊服务社等团学组织也积极组织学生干部参与活动当中来。此外,此次活动得到了我校大学生志愿者的支持和帮助。4月16日、17日,哈工大出版社分别在一、二校区为捐款同学提供了4000本书籍,正是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此次捐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在此,校学生会、校研总会向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的所有老师和同学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让我们共同祝福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
我国目前约有400万白血病患者,每年新增约4万名,其中50%是儿童。随着医学事业的发展,儿童白血病已成了“可治之症”,并且疗效良好。但是,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让许多贫困家庭难以承担。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19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关爱生命,拯救白血病儿童”为主题的大型募捐活动,以帮助困难家庭的白血病儿童筹集治疗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活动主要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企业发展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为募捐活动主要牵头单位,负责募捐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募捐范围及对象
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募捐活动,接受全县机关单位及个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驻足市属单位、部队的捐赠;接受城镇居民和各界人士的捐款。
三、募捐步骤和方法
募捐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由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企业发展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联合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书。
2、各级各部门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传达贯彻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5〕191号及县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提出切实可行的募捐工作措施和办法。
3、县委宣传部负责,团县委、县妇联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白血病防治和治疗的有关知识;宣传与病魔抗争的儿童、干细胞捐献、为白血病儿童捐款的典型事例;宣传募捐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募捐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县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捐献活动。
2、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城镇居民、乡镇企业、直属小学和其他社会人员的募捐工作。
3、县企业发展局、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县内国有企业开展募捐活动。
4、县工商联负责组织县内民营企业开展募捐活动。
5、县教委负责组织直属学校的募捐活动。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倡导医疗机构制定为救助基金资助的白血病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的优惠办法和负责组织直属医院职工的募捐工作。
7、县红十字会负责在辖区有关场所设置募捐箱,方便市民捐款。
(三)捐款汇总阶段
1、各级各部门下属单位所收的捐款交主管部门于9月28日前统一交县红十字会。
2、县红十字会将所收捐款及时转交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重视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募捐救助活动,把组织募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捐助工作。
(二)新闻媒体要对在募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广为宣传。
(三)所募集的资金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全部进入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专户,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挪作他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从5月14日上午11时分行发出捐款活动的号召,至当日16时将捐款汇入总行捐款账户,不到5个小时时间里,分行共收到捐款109450元,共有474人参加了捐款活动。
自发自愿,主动捐助,是这次活动的一大特点。在总行、分行党委发出“紧急救助,抢救生命”的号召之前,该分行就接到下辖的丹东支行、金城支行等单位和个人打来的电话,要求捐款给地震灾区。金城支行的8名干部员工在14日一早先到沈阳红十字会捐献了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善款,然后又打电话到分行表示还要再次参加行里组织的捐献。北站支行的员工14日早晨一上班就询问捐款事宜,并纷纷将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捐款交给支行,希望尽快转交相关部门,因此,14日上午9点多钟北站支行就将6800元捐款送到分行,是全行第一个捐款的单位。随后,分行资产保全部也在通知捐款之前就将捐款送到分行党办。在外地出差的巡视员韩旭14日早晨一上班就打来电话询问行里何时组织捐款,当得知捐款马上就要开始时,她立即捐了800元。
干部带头,主动多捐,为员工作出表率。此次捐款及数额全凭自愿,无任何动员。大家都发自内心地慷慨解囊,踊跃捐款。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及各单位骨干,绝大部分捐款数额都在500元以上。分行行长武健捐款3000元,副行长赵宏、潘丽华,风险总监王瑞涛分别捐款2000元,多数中层干部捐款1000元。
面对灾难,全行员工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无私相助、扶危济困的精神风貌,涌现出许多令人感动的事迹。全行凡是在岗的员工无一例外都参加了捐款活动,因公、因事、因病当时不在岗的员工也想方设法为灾区捐款。北站支行新员工姜延杰租住的房屋刚刚被盗,仅有的一点财物被偷盗一空,同事劝他不要捐了,但他坚持捐了100元。一些内退在家的职工也不愿错过这次献爱心的机会,除了在社区捐款外,还参加了行里的捐款。
热心救助,爱心无疆。除了捐款以外,一些单位和员工纷纷打来电话,询问何时组织献血、能否捐献其他物品。有的员工要求先报上名,一有献血活动一定要通知到自己。目前,全行已有40多名员工报名预约献血。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增强公益意识,树立奉献精神,自觉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积极营造友爱、互助、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在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开展“博爱周”活动通知》(红总字〔**〕11号)的要求和市红十字会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以“关爱农民,共建和谐—红十字援助进农家”为主题的大型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认识募捐活动意义
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致力于协助政府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深入开展“关爱农民,共建和谐—红十字援助进农家”募捐活动,最大限度地救助贫疾农民,不仅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促进和构建和谐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募捐活动顺利开展,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同时,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奉献一份爱心,关爱贫疾农民”的社会氛围,将“关爱农民,共建和谐—红十字援助进农家”募捐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明确范围标准,确保募捐活动取得实效
本次募捐活动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的捐款,五月底前活动结束。
(一)款捐原则:坚持自愿捐赠和鼓励奉献的原则。
(二)捐款范围:“关爱农民,共建和谐—红十字援助进农家”大型募捐活动主要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驻县单位、驻足部队和有条件的企业中开展,动员上述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积极捐款,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自愿捐款。
(三)捐款标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驻县单位、驻足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应不少于20元/人,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响应,主动捐款。
(四)时间要求:募集的捐款,由组织发动部门或单位于5月20日前交县红十字会。
三、广泛深入发动,严格募捐活动相关程序
为保证“关爱农民,共建和谐—红十字援助进农家”募捐活动有序开展,避免“重捐、漏捐、不捐”现象的发生,坚持系统组织发动与属地组织发动相结合的原则。县红十字会负责全县大型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基层红十字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募捐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组织发动部门或单位在组织接收捐款时,必须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具《重庆市捐赠现金接收(受)收据》(统一在县红十字会领取),捐款存入县红十字会账户后,将其存根联、记账联和存款单一并交回县红十字会。
(一)县直机关、人民团体的募捐活动由各单位组织发动;
(二)企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其中: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药监系统分别由县教委、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发动;煤炭企业、建筑企业、交通企业、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分别由县安监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企业发展局、县工商局等负责组织发动;
(三)街镇乡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其他中小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募捐活动由街镇乡负责组织发动;
(四)驻足各部队的募捐活动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发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募捐资金使用效益
县政府决定,本次募捐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县内贫困农民个人新农合基金、农民大病住院医疗救助等公益事业。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募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县红十字会要定期在《大足新闻》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募捐款金额及其使用情况,做到捐款来源公开,使用投向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红十字机构威信力。
一、发放范围
党员捐款资金主要用于慰问防疫期间值守在防控一线小区的工作人员。
二、发放要求
党员捐款资金发放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应根据岗位工作量、在岗时间差别、工作强度划分档次。
三、工作要求
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由办公室专门负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由专人负责建立慰问资助台账、公示分配情况,确保公开透明。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诚信友爱、互助互济、奉献社会”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要坚持鼓励奉献的原则,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捐赠的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榆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提倡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按每人实际月收入总额除以22天,再乘以两天,即为捐赠参考标准。根据我市干部职工收入情况,一般干部职工和教师每人捐100元;副科局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和中级职称人员)以及公司、工厂、学校副职领导每人捐150元;正科局级领导以及公司、工厂、学校正职领导每人捐200元;市级以上领导每人捐300元。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两天的经营利润。个体出租车每台捐50元,市内个体客运车辆每台捐200元,长途个体客运车辆每台捐500元,大型个体运输货车每台捐200—500元,小型个体运输货车每台捐100元。
各类生产企业:小型捐2000元、中型捐5000元、大型捐1万元。
各类服务业(宾馆、酒店、网吧、修理业、美容美发):小型捐50—200元、中型捐500元、大型捐2000元。
商业零售业:小型捐200元、中型捐500元。
重点建筑企业:捐5000元—1万元。
3.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以单位名义捐款2000元—1万元。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
(一)免税政策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二)奖励措施
1.市里将把本次参加“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各乡(镇)、街和各部门的捐赠实绩,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优秀(先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考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并对各单位捐赠情况通过电视及时通报。
2.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授予慈善捐赠“先进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3.个人自发捐款的奖励。
(1)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捐款500元以上的,可获*市和长春市年度“慈善儿童”或“慈善老人”荣誉称号。
(2)当年捐款1000元以上的成年人,可获*市和长春市年度“慈善捐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当年捐款2000元以上的,可获*市和长春市年度“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4)累计捐款达1万元以上的,可获*市和长春市“永久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5)累计捐款超过2万元的可获*市和长春市“慈善捐赠贡献奖”称号。
4.参捐职工和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变故时,通过组织协调,可一次性得到个人捐款数额多倍的救助金。
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捐款接收以系统、部门、单位和乡(镇)、街为单位组织集中接收,然后统一送交市“慈善救助双日捐”办公室。
(一)市直机关捐款由各委办局负责接收。
(二)社会团体、金融保险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含乡镇街所辖三权在上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接收。
(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由市经济局负责接收;个体工商业户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接收;个体私营客运、货运车辆和出租车由市交通局负责接收。
(四)驻军各单位由市“双日捐”办公室负责接收。
(五)各乡(镇)、街所属站办所、由乡(镇)、街负责接收。
各单位在接收捐款时要认真登记,写清捐赠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捐款额度和捐款时间。
全市所有捐款由市“慈善救助双日捐”办公室(市政府一楼西侧民政局行政科)统一接收、统一开收据。
联系电话:*联系人:*
户名:市民政局开户行:*建行
帐号:*
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
“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募集的善款,是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02]6号)文件要求,募集的捐赠款按比例上缴和留用。
六、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王是非同志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孙宝玉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局、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为成员单位的“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行政科。
七、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里安排,我市“双日捐”活动从6月16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
各乡(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市动员大会之后立即抓好组织落实、明确捐赠任务并迅速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市民政局每天设专人接收捐款。
八、捐赠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责成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活动的时间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