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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外包业务比国外发达国家起步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对于老工业基地的辽宁省而言,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有助于优化全省产业结构和进一步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辽宁省对跨国公司的外包业务已经初具一定承接能力。
1.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规模不断扩大随着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继印度后的第二大服务外包强国。辽宁省是我国第一批开展国际外包业务的省份,其服务业中的外包业务起步相对较早。尤其是辽宁的东软集团于上个世纪末就开辟了与日本企业阿尔派公司在软件外包上的业务往来。近年来,辽宁服务外包产业规模随着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正在不断扩大。辽宁省2010年的服务外包出口总额为21亿元,2012年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新签合同103份,新签合同额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1%,完成营业额19.5亿美元,增长21.6%。据统计,2013年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新签合同232份,新签合同额2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4%,完成营业额23.8亿美元,增长21.6%。辽宁省服务外包产业正在快速而稳步发展,服务外包也将作为全省扩大出口的重要新生渠道以及优化出口结构的重要手段。
2.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环境不断优化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三大经济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相结合道路的有效途径。为推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辽宁省近年来不断致力于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环境。一是加强了政策支持力度。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提出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外包业务,积极发展境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努力尝试培育一批承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外包服务企业,不断提升全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水平和质量,将全省努力打造成全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二是构筑了产业内部集聚基地。辽宁省长期以来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扩大出口和调整出口结构的主攻突破口,持续增大对服务外包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软件外包产业水平,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目前全省服务外包产业的集聚基地雏形基本形成,形成了以软件技术研发、物流信息平台、金融服务等为代表的外包产业集聚基地群。其中沈阳动漫城、大连软件园、沈阳软件出口基地、东大软件园腾飞园区、大连金州新区等十大重点软件产业园发挥了较好的产业群集聚基地效应。目前辽宁省已经拥有通过CMM和CMMI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60余家。三是积极培养服务外包人才。为更好地发展服务外包,更高质量地承接跨国公司外包业务,辽宁省打造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为服务外包产业储备和沉淀专业人才。目前辽宁省已经拥有省级高端服务外包培训基地6家,尤其是目前依托大连软件园中心,于对外贸易学校成立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前瞻性地确立了新型校企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辽宁省非常重视对新生外包服务企业的培育,截至2011年底,全省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已经达1200家,从业人员超过16万人,离岸服务外包产业位居全国前列。
3.承接服务外包以日、韩为主就目前对我国发包业务的拥有量而言,日本拥有80%以上,而欧美市场仅有15%左右。辽宁省承接国际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沈阳和大连两大城市,而沈阳、大连与日、韩的地理优势使得全省的主要承接跨国公司外包服务以日、韩发包市场为主。以大连为例,大连市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断致力于建设“中国IT外包中心”的城市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与日本、韩国的地缘优势,积极开拓与这两个国家的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渠道,集中力量吸引一大批日、韩企业在大连扎根,从此日、韩两国外包业务大量转移进入大连。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目前大连经济增长的支柱型产业,大连已经形成了以软件出口和外包业务为核心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日益形成了以软件产业和外包产业助推经济增长,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新格局。
4.重点城市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现状国家首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大连和省重点服务外包城市沈阳是辽宁省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兴起的主要驱动力量。因而对大连和沈阳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状况的分析是研究辽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现状的重要方面。大连市作为中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和“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是我国外包业务服务能力极强、服务水准极高的跨国公司外包业务承接基地。2013年,大连地区生产总值实现7650.8亿元,比上年增长9.0%,在线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20.31亿美元,且执行金额为1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截至2013年年末,全市拥有1035家服务外包企业,12.8万人次的外包从业人员。大连市现有包括东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轻工学院、大连医科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在内的高等学府30多所。2013年,大连市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9万人,其中1047名博士生毕业,11295名硕士生毕业以及4.9万名本科生毕业。同时,大连还建立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和培训中心200多家,为储备和输送服务外包产业专业人才打造了坚固的孵化摇篮。沈阳作为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和东北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虽然不具备大连市的优良港口优势,但沈阳市充分吸收和发挥外包产业扩散发展所形成的优势和有利条件,特别是以此为依托建立起来的软件基地,为沈阳外包服务企业搭建了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2013年,沈阳地区生产总值达66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0%,人均GDP为80532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2902.5亿元,同比增长了8.9%。2013年全市新签外商投资合同项目158个,合同外资额29.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实现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9.4亿美元,增长32.0%,完成营业额9.7亿美元,增长36.0%。沈阳市正在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努力提升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能力,着力将服务外包产业打造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柱性力量。
二、辽宁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而言,尽管辽宁省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起步较早,且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方面已经初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扶植政策滞后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领导下的重大经济行动。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无疑是这一重大经济行为的第一助推力量。就全省范围来看,虽然大连和沈阳根据自身的外包产业发展状况,在软件园和产业基地建设、园内企业孵化、产业规模效应等方面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且取得了相应的效果,但目前辽宁省在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面尚未制定一系列的资金扶持和产业优惠政策。另外,辽宁已有的一些外包扶持政策还停留在鼓励层面,欠缺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外包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巩固性扶持,这与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尚不成熟有关。
2.人才储备不足人才是跨国公司在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衡量人力资源成本的重大考虑因素。目前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军国外外包市场的一个主要障碍是缺乏兼具专业技术和第二语言的复合型人才。辽宁省是初级人才资源的重要集聚地,企业在运用本地初级人才从事外包业务时,还需要对其进行专业技能或相关外语知识的培训,如此便会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另外,虽然辽宁的人才储备较多,但是处于人才结构高端的人才沉淀量和储备量较少,人才储备结构需要向高层次、高技术型方向调整。发展服务外包业既要满足对高级工程师的需求,又要保证对低层次软件开发人才的供给,否则人才储备的不合理不但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会制约辽宁省服务外包业的良好发展势头。
3.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失衡目前业务发展失衡在辽宁省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中普遍存在,这种失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业务价值链上,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失衡。在承接方式上,当前辽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时主要采用传统的承包方式。在承接目标上,辽宁多以以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为主的业务价值链低端市场为主要目标。而对于经济附加值高、社会效益好的服务外包市场和业务承接较少;二是在区域上,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失衡。虽然辽宁省拥有发展服务外包的重要地理位置优势,但目前的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局限在省会城市沈阳和沿海发达城市大连,全省大批内地城市的服务外包业业务非常单一且发展缓慢,更主要的是该业务的开展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如锦州、铁岭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内陆城市,其外包产业发展几乎没有成形,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能力严重欠缺,且政府对此类地区或城市发展外包产业的扶持相当缺失。
4.承接服务外包企业规模欠缺辽宁省作为国内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先锋省份,其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在全国已经位列前茅,全省目前已经拥有超过1200家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拥有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将近20万人。然而,辽宁企业长期以来重视重工业而轻视服务业,将制造业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与核心,服务业的发展相对则滞后,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上更是缺乏核心技术和国际营销经验等。与国际上的一些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企业相比,辽宁省服务外包承接企业普遍呈现出规模不够、知名度不足和品牌意识不强等现象。目前辽宁省的软件外包公司东软集团的外包收入尚不足1亿美元。承接服务外包企业规模欠缺是导致当前全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方面竞争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直接导致辽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中,对潜力巨大的欧美市场渗透力表现严重不足,仅开拓了发包商订单规模相对较小的日、韩发包市场。
三、促进辽宁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对策建议
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的形势演变要求每个经济体积极寻求经济发展的新的突破口,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无疑成为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当前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辽宁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中,需要充分整合省内企业和跨国企业间的优势资源,积极打造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新生着力点。
1.合理规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服务外包业在全球的迅速蔓延和发展所带来的惊人效益,促使世界各国各地将政策重点转移到支持本国或本地区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上,辽宁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定的外包市场份额,就必须积极主动地规划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对服务外包的激励政策和促进外包产业稳定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服务外包企业迅速而又稳定地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该站在全省经济总体情况的高度,更新服务外包发展观念,准确定位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对本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从未来服务外包产业在本省的重点发展方向出发制定长远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全省应该充分考察本地区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有利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以及人力资源等,对不同城市、不同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在保证发展服务外包业的同时尽量减少资源浪费。例如,对适合发展外包服务的地区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出口关税或者对其进行补贴,对适合经济发展的重点服务外包业项目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2.鼓励外包服务商进行合作联盟从对服务外包的承接定位来看,辽宁省服务外包企业缺乏足够的实力和承接力度去接收欧美市场上具有高附加经济价值的高端外包业务。因此,省内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同国外有实力的公司合作,达成服务外包联盟,引进先进的外包接收经验、技术和人才等,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包市场的最新动向,从而迅速提升企业对国际发包方的业务承接能力。印度在外包服务商的合作联盟上做得最为成功,作为目前的第一大外包承接国,其外包企业的崛起就是在同美国外包公司形成合作联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外包服务企业在与国际外包商的业务交流过程中,应当十分重视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便不失时机地运用合作联盟的力量将自身推荐给国际跨国公司。
3.完善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引进机制服务外包业的一个重要标签在于聚集大量的顶尖人才,服务外包企业要做大、做强,不是看劳动力数量,而是看劳动力质量。服务业发展成熟的标志也不是靠长期依靠劳动力的数量来体现低成本,而是必须依靠大量具备高服务质量、高技术含量的高端专业人才取得比较优势。目前辽宁的服务外包人才出现结构性失衡状态,因此,政府需要结合外包产业实际需求,升级外包产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机制。一方面需要强化对本地区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育,如注重培养双语人才、沉淀专业技能人才、积极挖掘软件技术人才等,并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鼓励辽宁各高校大量培养软件专业技术人才、外语水平较高和交流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政府要对缺乏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予以资助,帮助其顺利进行专项人才的培训工作和储备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加大人才引入力度。辽宁可以制定优惠的优秀人才就业激励政策,使国内高端人才沉淀于本地,吸引海外留学生回流,令海外高水平外包服务人才高薪就业,鼓励本地企业与跨国公司共同建立培养基地,进行人才培养合作,以改善辽宁外包服务人才结构,提升辽宁外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内部贸易一般被视为跨国公司的经营秘密,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统计。江小涓在2000~2001年主持了一系列对在华跨国公司的调研项目。被调查对象中52%的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将绝大多数产品仍返销回母国;在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中,约61%的企业为其所属跨国公司内部的其它企业提供出口产品;在以进口零部件为主的企业中,约47%的企业向其所属跨国公司内部的相关企业进行采购。这些数据间接地反映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我国经济中的巨大规模。如此巨大的规模必然对我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违背了我国招商引资的初衷。
(一)内部贸易通过转移价格手段侵吞我国的经济利益。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时,以实现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在公司内部所实行的价格。这种定价机制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严重损害了我们东道国的经济利益。据国家税务总局估计,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使我国每年税收流失至少300亿元。
(二)内部贸易实现跨国公司在我国部分行业的垄断地位一些来华的跨国公司为了迅速打开我国市场并站稳脚跟,其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贸易给予其在原材料、零部件、技术等方面的低价补贴,以降低该子公司的生产成本,有时甚至变相对其注入资本,增加其竞争优势,达到占领我国市场的目的。跨国公司的这种全球经营战略使得其在我国对软件、软包装、感光材料等行业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垄断。
(三)内部贸易降低了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我国大力引进外资,本是希望通过外商的投资带动本地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而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内部贸易更加有助于其降低风险,节约成本。利润最大化驱使他根本无意扶持我国关联产业的发展。
(四)内部贸易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引进外资,起初是希望用本国的市场换取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然而,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技术优势,严控关键技术,在合作中,我方一般只能参与简单的加工装配环节,这使得我国“市场换技术”的效果不理想,产业结构根本无法升级。
二、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措施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给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我们虽然不可能也不应该阻止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但必须重视他的内部贸易。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防范与规避,使跨国公司真正有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整治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由于转移价格涉及国内外的众多信息,并且比较隐蔽,使得对它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想整治转移价格,信息是关键。税务部门应借鉴学习国外的经验,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构建国家级反转移价格数据库,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为税务部门提供充分、全面的外资信息。其次,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任何企业的经营状况最终都要在企业的会计账目中反映出来,跨国公司操纵的转移价格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建立科学的、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外资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起到遏制转移价格的作用。再次,强化“当地化”的要求。可对跨国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提出“当地含量要求”。即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使用我国的原材料等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这直接打破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链条。
(二)防范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首先,我国应充分学习世贸组织各项规则的内涵,加强制定并完善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为我国有效制止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政府要加大科研投入的力度,并建立起科研激励机制。鼓励国内企业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和技术能力,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
(三)优化投资结构不合理的投资结构也会导致内部贸易规模的增大。改革开放至今,跨国公司大量投资于我国的初级产业部门,致使我国产业结构低级化、不合理。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行业进入的审批程序,通过各项政策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于石油化工、机械等深加工、附加值高的行业。同时,培育扶持新兴的国内企业,营造健康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国公司在自由的竞争环境下主动向我们转让先进的技术,从而有效地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1、跨国公司的SWOT分析
(1)优势。
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现代科技和创新机制,这极大的有利于扩大他们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对于那些具有较强规模和资产的跨国公司,他们可以利用其品牌竞争力来冲击中国市场。
(2)劣势。
由于中西方巨大的文化差异,导致中国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使跨国公司的本土化发展战略面临不利因素。
(3)机会。
中国,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当进入世贸组织之后,给跨国公司提供全世界最大的劳动力市场和最多的消费者,从而有利于他们获取更高的利润。
(4)威胁。
跨国公司正面临着来自于中国的国内企业和外国的竞争对手的双重威胁。由于很多国内企业已逐渐掌握了部分技术和管理经验,使得使跨国公司不再占据竞争中的主导地位;而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大部分跨国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且依靠资本实力和品牌为依托,因此都拥有强大的竞争力。
2、中国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环境
著名人类学家爱德华•t•霍尔提出了“高语境文化”和低语境文化理论。高语境文化指包含在语言中的信息要低于低语境文化所传承的信息,且大部分信息隐含在沟通过程中。因此,中国(高语境文化)和西方国家(低语境文化)在商务沟通中的价值取等方面都具有很大差异。
3、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政治监管和经济风险压力
跨国公司面临着法律和贸易壁垒的限制。如根据反垄断法,中国政府在2008年9月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集团。在经济风险方面,由于商标和版权的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使跨国公司不得不遭受利润和公司形象的双重损失。
二、根据中国环境和文化的战略调整
1、文化敏感度确认及价值维度分析
跨国经理应意识到中西方之间巨大的文化差异,因此他们必须具有文化敏感度以及避免狭隘主义和种族中心主义。通过霍夫斯泰德的价值维度可以分析,首先,中国是一个高权力距离的国家,因此组织内的权利的等级制很明显。但在西方国家,如美国和英国是低权距国家,因此上级和下属之间地位是平等的。第二,中国是一个高度不确定性规避的国家,中国人民厌恶风险,因此终身雇佣制很常见。而西方国家的不确定性规避较低,人们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并从事流动率较高的工作。第三,中国作为高语境文化国家,更重视集体主义,因此,员工较重视成员间的相互交流。而在低语境文化的西方国家,员工之间的沟通非常少,员工更注重个人空间及个人主义的实现。第四,中国是一个高度的男权主义国家,这意味着女性的家庭观念更重,而在西方很多女性从事高层次的工作并面临更多的工作压力。
2、建立基于中国文化的独特的竞争机制和领导战略
规避政治风险的本土化战略:
(1)关系本土化。
在中国,“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资源,能帮助其赢得中国民众和政府的信任。例如,大众汽车公司是最早在中国开展本土化研发的汽车厂商,通过与中国政府的密切合作,将桑塔纳打造成几近100%的中国汽车。
(2)产品本土化。
产品本地化意味着跨国公司的主要产品都在中国生产或在本土采购原料,这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最优合作伙伴关系和供应链体系。例如,家乐福,作为世界第二大零售商,原材料在当地的采购比例已经接近90%。
(3)人力资源本土化。
跨国公司发现当地的优秀员工和经理更易了解中国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如在2004年4月,摩托罗拉和诺基亚都将以往的外派高级经理调整为当地人,这在推动人力资源本地化策略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营销本土化
随着21世纪的到来,制造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已经从纯粹的利润关系过渡到战略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如IBM和联想之间的合作,联想收购了IBM的个人电脑(PC)活动,同时IBM持有部分联想的股票。通过这种方式,不仅IBM可以获得更低的成本并通过联想获得在中国的销售渠道,联想也可以增加品牌认知度并拓宽发展空间。
(5)研发本土化。
跨国公司不仅给中国带来先进的技术,而且也重视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例如,微软、诺基亚、摩托罗拉和大众在中国市场的成功都受益于技术研究的本土化。从1998年到现在,跨国公司在北京建立的研究机构已经达到了120家之多。
3、建立独特的激励政策和领导策略
如果跨国公司想在中国取得成功,他们必须调整其激励制度和管理模式,因为激励政策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根据霍夫斯泰德的四个价值维度,中国是一个高权距的国家,因此经理和下属之间应建立层级清晰的等级制;高不确定性规避使跨国公司应实行长期就业制来提升员工的安全感;集体主义说明人们更强调团队合作的激励机制;男权主义意味着应建立基于传统分工的激励机制。
三、结语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3]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4]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5]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6]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2、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7]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
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8]
3、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9]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4、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10]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11]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12]
5、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13]
6、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14]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7、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15]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1]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3.
[2]余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王先林、寿步、王莉萍:《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商务周刊》(新浪网)。
[4]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第21页。
[5]南开大学,滕维藻:《跨国公司的国外直接投资》,《世界经济》1982年第六期,P1.
[6]郭瑜:《国际经济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P200.
[7]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9.
[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华琼:《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学习资料网)。
[9]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4.
[10]《跨国公司违法“避税”长亏不倒》(《法制早报》2005年11月14日)。
[11]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12.
[12]赵志琴:《跨国公司法律规避问题及其规制之探析》,(法律论文资料库)。
[13]盛杰民:《论对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反垄断对策》,《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
[14]徐泉:《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P528.
[15]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P31.
摘要: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范围内追求高额利润,这就会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子公司与与母国间、东道国与母国间,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跨国公司的活动会给有关国家以至国际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就会产生对其管制的法律问题。
我国面对全球化趋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修订相关法律,实施有关政策,来解决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种种问题。
关键词:跨国公司责任管制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在中国,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二、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四、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五、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
六、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七、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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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权安排直接与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相联系因此合适的股权安排成为跨国公司海外经营的关键,也是跨国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实现控制权进而实现其全球战略的核心要素。而其他控制手段,如关键职位的任命权、技术和资源分配权等,大多是股权的衍生物。一般地,跨国公司海外经营的股权安排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全部拥有。通常是指母公司全部拥有或拥有子公司95%以上的股份,此时子公司即为跨国公司的独资公司。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独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直接掌控,能够完全实施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避免合资等方式引起的矛盾与冲突,并独享超额利润。但由于现在世界各国民族主义情绪强盛,当地市场情况变幻莫测,因此独资子公司承受的风险较大。
二是部分拥有。通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在5%一95%之间。按照具体拥有股权的多少,还可分为多数股权形式,通常为股权的50%一95%;对等拥有,即母公司与合伙人各拥有子公司50%的股权;少数股权形式,通常为股权的5%一50%。在部分股权拥有下,跨国公司能充分利用当地合伙人的资源和优势,而且更容易被当地政府和人们所接受。但是部分拥有时双方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也不利于跨国公司的统一控制和协调。
三是非股权安排(契约经营)。通常指母公司不拥有,或只拥有子公司5%以下的股权。非股权安排方式往往被视为股权安排的特例。在该方式下,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如特许授权、特许经营、合同制造等方式实现海外经营。该方式风险比较小,而且使得跨国公司在股权参与受限制或不被允许的情况下,仍能参与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对跨国公司来说,实施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最小。
二、跨国公司选择不同股权安排的因素
(一)东道国方面的因素。
1.政治因素。主要指东道国政府的政局是否稳定,当地的民族主义情绪如何等。如果东道国政局不是很稳定,而且当地民族主义情绪比较高涨,那么,跨国公司往往不会考虑独资的方式,而更倾向于合资或非股权安排方式。
2.经济因素。包括东道国的信用度,对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规定,当地合伙人情况等。东道国信用度包括东道国是否存在金融抑制,货币稳定情况怎样。当地合伙人情况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当地市场、营销渠道、融资能力、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的优势,看其与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理念是否一致等。
3.社会文化因素。主要指东道国的语言,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及对外来文化的接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等。一般来说,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的社会文化差异越显著,跨国公司越不会选择独资的方式。
(二)跨国公司自身的因素
1.竞争优势。当跨国公司具有工业产权与知识产权优势时,一般会选择在东道国建立独资经营企业,既能保护其新技术和产权,也可以获得新市场带来的超额利润。反之,若转移到东道国的技术、产品已相对过时,往往不太会考虑独资的方式。如果跨国公司拥有在东道国从事经营所必需的主要资源,就不太会选择跟别人分享股权的方式;如果以利用当地的资源为主,那么大多会采用合资方式。
2.全球战略目标。若跨国公司以增加对东道国经营环境适应能力和进人当地市场为战略目标的话,往往会倾向于选择合资经营或非股权安排方式,以充分利用东道国当地合伙人的优势;有些跨国公司期望能在全球实施统一的调度和控制,避免不同市场之间的冲突,此时往往会倾向于全部股权或多数股权形式。
3.跨国管理的经验。如果跨国公司在海外一直倾向于某种方式如独资经营,在这方面具备了大量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那么其在新的东道国的股权选择上也会倾向于原来的方式。而在同一个东道国,也存在着管理经验的渐进积累过程。随着对东道国制度、政策、文化、市场等进一步了解,跨国公司会逐步减少对当地合伙人的依赖,并倾向于提高股权比例。
4.历史传承。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跨国公司也会表现出对股权的不同偏好。比如美国的跨国公司一直以来比较偏好建立拥有全部股权的子公司,以利于其获得控制关键的决策;而日本或欧洲的跨国公司则更注重人际关系及互助合作,往往会采取合资经营等方式。三、跨国公司海外经营的股权策略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于2004年以《商业周刊》全球1000强跨国企业为主,对其2O05—2O07年在华的投资趋势进行了调研。笔者以这个调研的部分数据为主,对在华跨国公司的股权安排选择进行实证分析(若无特别说明,数据均来源于此),以下简称“调研结果”。
(一)跨国公司初人东道国的股权安排
一般在初入东道国时期,跨国公司如果更为关注的是争取良好的经营环境,获得有利的资源条件等,那么比较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合资或非股权合作模式。从成本角度考虑,由于是初次进入东道国,由经营环境的不确定带来的外部风险成本明显比较大,因而选择合资或非股权合作有利于跨国公司分摊这部分成本。对于东道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由于政府对外方股权占比限制一般比较严格,而且市场发育相对不完善,因此,合资或非股权合作经营更有利于进入东道国。“调研结果”显示,跨国公司在尝试进入中国阶段,通常采取“介人性投资”,即象征性地与中国企业共同出资,参股比例较低,且不占经营主导权。这充分显示了跨国公司“限制了最初进入的风险,以后的扩张或者终止投资取决于合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者其他战略动机”。
(二)进人东道国之后的股权调整
1.增加股权直至独资的策略。出于统一、协调其经营战略的有效性及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考虑,对于原非股权安排项目,跨国公司倾向于将契约中约定的权利如版权、专利、商标权、技术诀窍等折合成股本投入,从而取得少数股权或多数股权,成为合资经营甚至是独资经营模式。“调研结果”显示,经过尝试进入之后,在华投资中,跨国公司的独资、控股、实质性投资比例将增加。在影响跨国公司继续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时,政策的连续性和兑现度则成为首要因素。部分产品供应行业在特定地区的聚集对行业的规模扩张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吸引其他供应商、成品制造商进入该地区的良性循环。同时,“调研结果”还显示,在生产投资方面,有57%的跨国公司投资倾向于独资新建,高于37%的与企业合资的比例。
2.减少股权直至资本退出的策略。减少股权直至资本退出,是跨国公司保护既得利益以及最大限度避免继续损失的重要保护策略。从跨国公司角度来看,可能出于以下原因:(1)经营效果未能达到最初的预定目标;(2)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发生了变化;(3)与当地合资方矛盾重重;(4)独资企业引起当地民族主义情绪问题等。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可能在政治、经济或文化因素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此时,跨国公司就会减少现有股权份额,或者是撤出全部投资,出售、清算在东道国的资产。
四、结论
综上所述,股权安排是跨国公司实现其海外经营目标的一个核心策略。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东道国和跨国公司相关的各种因素均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股权安排也处于动态的调整之中。分析跨国公司在华股权安排变动情况,可以发现:
第一,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政策的连续性和兑现度是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区位选择的最重要因素。对此,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具体操作中要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一致性。
第二,东道国其它因素影响相对不明显,主要缘于以下原因:一是中国政局的稳定,而且随着中国政府切实履行加入世贸的承诺,各种限制外资进入的政策法规逐渐取消,从而为跨国公司的进入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二是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进一步合理、明晰,政府的行政干预逐渐减少,而倾向于通过宏观调控来防止经济过度波动,通过完善市场规则来促进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三是经过多年来的对外开放,跨国公司对中国的社会文化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
第三,正确看待部分行业在特定地区的集聚。产业集群的存在,一方面能吸引相关外资的进入,形成良性的循环,但也促进了原有跨国公司增加股权以至独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产业集群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跨国公司撤资的障碍与机会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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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知识管理;跨国公司;分散知识
一、经营环境变化中的组织变革
一个组织所需要的知识是由组织经营的业务环境决定的。传统的组织环境主要包括竞争者、客户、供应商以及常规环境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组织的业务环境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新的变化是对传统环境因素的一种补充。Drucker(1992)Ill发现,组织的业务环境本身在向复杂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发生的环境变化主要在四个领域影响组织的业务:(1)组织结构的变化;(2)劳动力构成特征的变化;(3)员工角色及责任的变化;(4)信息技术的变化。一个组织若想对这种时刻变化的业务环境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其知识来源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组织结构正在逐步扁平化,即组织结构是围绕着团队和项目组织起来的,因此,组织能够对挑战和机遇做出较快的反应。劳动力的构成特征是不断变化的。跨国公司的发展表明,技术纯熟的员工(从生产线、研究机构、技术支持队伍以及其他领域直至管理队伍)会在不同的时间被指派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地点的公司开展工作。员工的角色和责任在向以团队和项目为基础建立的队伍转移,这样的队伍以员工的知识和专业技术为基础,员工拥有更多的决策权。组织越来越依赖各个层级所有职能团队的员工的知识和专业技术,这表明了知识的生产力支持竞争优势。当今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影响了知识管理和组织结构,技术使得人们对于构建知识和信息的方式有了多种新选择;同时反应时间也极大地缩短了。如今,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支持下,员工的知识和专业技术可以被记录备案,并且可以在组织内部以前所未有的效率共享。
二、经济全球化中的知识密集型公司
组织结构中的这些变化、以团队和项目为基础建立的队伍、信息技术以及知识来源的转移都是后工业组织的明显标志。后工业组织,就是那些利用信息技术来提升其员工集体专业知识的组织。这种专业知识和生产技术一起便构成了知识。那些极大地开发了自身的知识探索能力的后工业型组织,主要是那些知识密集型公司。知识密集型公司自从工业时代便已经存在。所谓知识密集型,是指这些公司生产力的基础对知识、而不是资本或劳动力的依赖性相对较高。知识密集型组织与其他类型组织的区别,主要在于其知识是被管理和组织的。知识密集型组织的结构与官僚的层级组织结构有所区别,它更倾向于依赖组织中员工的独立自主,要求员工进行广泛的交流以便进行协作从而解决问题。在知识密集型组织中,知识和专业技术的作用尤其重要,Bender和Fish(2000)提出了知识层级的观点,认为信息是有意义的资料的集合,而知识是由信息通过整合个人的价值观和信仰转化而来的;专业技术和知识相区别之处在于知识的深度,专业技术是通过个人的学习、训练、经历和教育积累起来的。从更广义的角度来说,知识密集型组织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组织,如管理咨询公司、法律公司、会计公司、计算机咨询公司、具有研发功能的机构以及高技术组织、医药业、建筑业、广告业、保健业,等等。在知识密集型组织中,人力资本的质量在决定公司的成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Svieby(1999)指出,与传统的生产型组织不同,在知识密集型组织中,信息的流通、人力资源以及知识是非常重要的,而前者更重视货物或产品的流通、机器和固定资产。当组织跨越国境,在与本国极为不同并充满挑战的地域开展其业务时,知识管理的重要性就愈发明显。国际化推动各个组织跨越时间和空间进行有效地协作,转移、共享、使用并积累知识。
三、知识密集型跨国公司中的知识分散问题
知识是组织获取成功的核心因素,知识资产往往被认为是组织能力的基础,而能力是公司向市场供应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知识管理已经逐渐成为公司为了在将来的动态全球经济中取得成功而必须培养的核心能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经济发展已经超越了一国的界限并进一步扩充其市场基础,跨国公司逐步在海外建立了办公地点、分公司和合资公司,以便开发国际市场中存在的广泛机遇。随着公司逐步走向国际化,组织为了成功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必须有效且高效地利用和管理其组织知识,并将组织知识战略性地应用到其全球经营的具体条件和环境中。此时,激烈的竞争会给组织实施这些活动造成极大的压力。对于知识密集型组织来说,知识管理的主要挑战一直是支持组织存在、成长和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先进的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帮助了这些组织进行更有效的内部和外部协作,员工问随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公司内部网络、因特网、视频会议、组件、电子布告栏、数据库和其他工具进行联系,以便进行协作和共享。尽管技术已经成为人们之间相互联系必不可少的工具,但它本身不能管理分散性的组织知识和为公司创造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很多组织已经意识到,为了保持竞争地位,企业必须挖掘从其员工、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那里收集来的显性和隐性的组织知识资产。对于知识密集型组织来说,不断地推动员工问的面对面交流和个人识别尤其重要。视频会议以及其他技术工具只能帮助人们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联系,员工们若想互相学习必须成为一个大环境下的团队的成员,在这个大环境中,他们可以进行互动,并且每个人都可以亲自参与到学习的过程中去。Garvin(1993)认为,互相学习和共享知识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参与到人员流动活动中去。人员流动活动是有益于组织中的人员之间共享和储存知识(尤其是隐含知识)的一种方法。实际上,跨国公司的海外员工和国际作业人员更应该强化这种活动的参与意识,而不应该逐渐减少这种活动。只有通过员工的积极参与,一种学习环境和知识共享文化才能得以建立和发展。个人的专业技术是通过培训、学习、实践和教育获取的。组织是一个集体,是一个动态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系统,它包含了所有个人的专业技术。组织的知识是通过时间积累的,最终会形成一套规则或者更有序的、有组织的原则,通过这些规则或原则,组织可以创造、改善和转移新的能力。在实践中,由于知识是分散的,员工可能掌握很多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新的信息和知识或者很多关于某个特殊问题的信息和知识,而这些是企业管理人员所没有的。Tsoukas(1996)”研究发现,一个组织也是一个分散知识系统,具体而言,一个公司的知识是分散的,它本质上是含糊的,原因在于没有人事先知道某种知识的内容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公司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分散知识的特点是它从不集中地存在于公司中,而仅仅以不完整的、往往是矛盾的知识点的形式存在,被所有独立的个人拥有。
分散知识本质上是分散的。不可能聚集起来传达给组织内部的权威人员。企业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强调了知识的分散本质。在跨国公司的海外经营中必然导致企业员工分布在不同的国家,结果往往是这些员工对于他们所在东道国市场了解更多。国际化增加了知识密集型组织由于知识的分散本质引发的问题的数量:
(1)当组织进入新的市场或者参与到新的实践领域时,组织需要更大数量的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形式的资源。
(2)当组织进入新的市场或当组织引进一种新的服务,而客户对这种服务没有经验时,信息的不对称性就更加明显。这些不对称性可以归咎于知识差距。在这种知识差距中,学习依赖于过程,能力是通过实践学习创造和发展的。另外,由于知识的分散本质,每个行动者都会掌握不同的能力、知识、对国际环境的理解和认知框架,而这些都会导致更大的不对称。
(3)结构的不确定性导致更多的在国际环境下的决策问题和解决方案,不同选择的可能性以及所有的不同选择都是未知的。:
由于跨国公司的内部知识存在分散的性质,达到行动协调的关键更多地取决于那些“低层人员”(1owerdown)找到越来越多的方法来互相联系并将他们的知识相互串联起来,而不是依赖那些“高级人员”(higherup)积累越来越多的知识。知识的分散本质要求组织不断地进行组织和个人的学习,学习应该在那种能够促进彼此问互动交流的环境中进行。技术对于捕获、存储、组织和部署知识是非常重要的,而面对面的交流和团队工作对于发展彼此间的信任和学习其他国家的不同经营方法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在知识密集型组织内部,人们通常认为经验学习是通过与其他个人进行互动来进行的。Downes和Thomas(2000)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子公司脱离国境的特点,特别是在公司刚开始海外运营的前几年,使得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得以转移并在海外联合。Moofe和Birkinshaw(1998)进一步提出,知识的转移有一个多途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组织知识在组织的海外分公司之间传播。知识的分散本质要求人们之间进行广泛的学习和共享。显而易见,员工的国际任务可以开阔他们的眼界,鼓励他们进行实践学习,同时使他们能够以一种更有效的方式共享彼此的业务知识;国际任务还会促进面对面对的互动,并增进员工对具体市场知识的理解。
[论文关键词]意识形态;经济全球化;跨国广告;建构;解读
身处当代社会,我们生活在符号的世界里,而广告为其中之甚。它无孔不入,元所不在。而广告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孤立的促销商品的经济行为。在实践中证明,广告具有改变世界的传奇力量,它并非元足轻重,而成为影响当代文化,制约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具有强大意识形态性的事物。陶东风甚至认为:广告已经成为塑造大众信仰、世界观、价值观的最重要媒介之一。而这一切怎样发生?尤其在处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当今中国,跨国广告会带来怎样的变数?中国大众又会如何解读呢?
一、意识形态与广告
何渭意识形态?从早期的者将意识形态界定为统治阶级的“信仰体系”或“虚假的信仰体系”,到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个人同他所存在于其中的现实环境的想象性关系的再现”,再到葛兰西的“意识形态霸权论”,意识形态已不再是暴力政治的附属物。
根据文化研究学派学者理查德·奥曼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人的观点——如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个社会或者经济阶层、一个职业群体、一个产业等等”。而美国学者米米·怀特则将“观点”进一步扩充为“价值、信仰和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被“一种文化的文本……特别地体现与规定着的……特殊范围的价值、信仰和观念”,这种东西会“使其使用者产生特殊知识和立场”。归根结底,则所谓的“意识形态”不过是一种能影响他人的价值、信仰和观念等精神性因素而已。
然而,价值取向、生活哲学、观点信仰等精神因素本身并不构成意识形态。真正的意识形态还要与“霸权”相结合。即只有当某个特殊的观点在某个范围中压倒其他不同观点,享有特殊的话语霸权,并且把本观点泛化为具有普遍的、永恒的适用性时,意识形态才会产生。而意识形态是具有特殊性的,即它只是特定群体的特殊观点和价值。而这种特殊的知识、立场、观点,往往会被它的产生者——特定的社会群体有意或无意地普泛化,扩大到超出特定范围,具有超常的适用性和正确性,即一种话语强权。
而当代,形形的广告正是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着意识形态化的运作:广告中最常见的修辞与叙事技巧是意义的嫁接,建构出观点、信仰、立场与价值,再与大众媒介的霸权实现合谋,对不设防的受众进行天长日久的渗透和包围,潜移默化地作用于受众的无意识,使其“自由地同意”(feeconsent),甚至主动配合意识形态的牵引,最终将某种属于特定群体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普泛化。而当人们消费商品的时候,他们不只是“使用”对象,用萨持的话来说,“他们同时也买进了一个观念,而且对这个观念进行了奇怪的处理”。美国广告学学者朱丽安·西沃卡在对美国广告史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广告业……作为销售商、品味制作人、教育家、流行文化创造者以及历史学家,多方面、多层次地影响和塑造着美国人的日常生活。”同样,广告也在介入和塑造着我们的生活。
二、经济全球化下跨国势力在中国的渗透和影响
经济全球化,即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形成和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靠性增强。而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就逐渐向全球化浪潮打开了大门。无疑这意味着,国际资本和成熟的知识经济力量对中国经济和广告业的介入和影响以及大量的国际广告公司和外国商品广告的涌入。
有资料显示,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50家在华投资,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汽车、通信、精细化工、钢铁和家电以及信息、医药、新材料等极为重要的领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FDI(外商直接投资)接受国,仅次于美国和英国。2004年中国内地实际利用外资(存量)占CDP的比重达到34.12%,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了中国内地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跨国企业在中国社会的影响也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重视。如《南方周末》制作的(2005世界500强在华最佳投资企业排行榜》,第一财经、零点调查等制作的(2005中国最具影响跨国企业》等。而由中华英才网等联合主办的{2005中国大学生最佳雇主》调查也显示,前十大最佳雇主为:海尔、IBM、宝洁、联想、华为、中国移动、微软、LG、西门子、GE其中6家为跨国外企。
有人描绘了一天处于跨国公司商品包围的生活:“早上,用高露洁的牙膏刷牙,喝雀巢的牛奶,然后开大众的汽车上班,通过壳牌沥青铺就的公路,来到办公室,用装有微软Windows的IBM电脑办公,然后用三星手机约同事一起去麦当劳吃午餐。晚上,没准会去看~场时代华纳出品的电影……”而对于商品的推广,跨国公司~向不遗余力。如宝洁公司已经数年稳坐全球广告投放费用的头号宝座。2006年央视广告招标,2005的标王宝洁以3.94亿元再次蝉联。
与此同时,许多国际广告公司也纷纷把目光投向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使中国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广告市场之一。从1981年到2004年,中国广告年营业额的增长超过1000倍,广告费占GDP的千分比,也从0.24上升到9.3。据预测,中国广告市场还有2至3倍的增长空间。现在中国正成为全球广告业竞争的主要舞台。
而加入WTO后,中国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和国际化。按照《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规定,2003年底,中外合资广告公司允许外资控股;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建立独资的外企广告公司。
“3年之后,盛世长城会把总部搬到中国。”国际第四大广告公司——美国盛世长城CEO凯文·罗伯茨2005年12月在北京大学表示。对中国放开广告市场雄心勃勃的还有全球另5大集团——奥姆尼康、WPP、IPG、电通以及哈瓦斯。
跨国广告公司凭借其所拥有技术、品牌、资金上的优势严重地冲击着国内广告公司。1.由于“全球捆绑”协议,在华的外国品牌——通常也就是广告业的高端客户——大多由跨国广告公司。例如IBM的广告在美国由奥美,到了中国也必须找奥美的分公司或在当地的合资公司进行合作。即跨国广告公司为跨国品牌服务。2.进~步抢夺本土高端客户。2005年5月10日,奥美宣布获得了新联想集团全球品牌广告及联想“Th~nk”系列产品的广告业务。3.不断地并购和扩张。
可以说,跨国势力在中国的渗透正在重构中国经济和广告业的生态。而中国大众也正在日渐处于跨国公司商品和广告及其所传递的意识形态的包围当中。
三、在华跨国广告中意识形态的建构和冲击
由于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几乎都是西方经济势力在扩张和流动。则在华的跨国广告中,跨国公司和跨国广告公司共同建构和传递了西方的意识形态观念,给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反照和冲击。
1.自我个性的彰显
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推崇集体主义,着重面子,讲究秩序,团结一致。而西方则推崇个人主义,突显自我,与众不同,不在乎别人的想法。
中国现代的消费族群中,新生代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新生代泛指6—25岁的青少年,他们追逐流行时尚,关注“个体自我”,用着新人类的语言与人交流。精信广告在调查中发现,83%的被访者表示“总在寻找展现自我的空问”,他们注重自我享受,但不是自我放纵。针对于此,许多跨国公司的广告都是个性十分,“我就是我,晶晶亮”(雪碧),“我有,我可以”(佳得乐),“我行我酷”(三菱小菲手机),“我就喜欢”(麦当劳)等等诸如此类的广告语无不暗示着一个个体现个性化、差异化、解构传统、反叛权威的主体。“个人主义”成为极具号召力的口号,人们在其中找到并肯定了自己的个性,使自身的主体地位得以确认,并隐含了对人生模式单一化的反抗和对主体存在的维护。娱乐化、游戏化、解构崇高、纪实性的个人化等多元共存状态,跨国广告宣扬的这种生活模式具备了典型的后现代主义韵精神内核,对中国传统的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宣扬绝对主体、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去中心化”的解构。
2.传播新女性形象
传统的中国女性形象,多被认为是~个温婉可亲的贤妻良母。而很多广告中,女性只是依附和取悦男人的角色。而在现代,中国女性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女性来说,男女关系中,越来越强调一种伙伴式平等的关系。而跨国广告打造了~系列切合时代气息的新女性形象:独立、智慧、自信、时尚、自尊自爱、宽容及富有人格魅力,她们不再是男权社会中的点缀,而是自己命运的主宰。
其中以宝沽为最。其旗下飘柔广告(李奥贝纳)从“吵架篇”、“谁说女孩子不能学飞机工程篇”、“老师篇”到现在的“指挥家篇”,皆以“自信”为品牌诉求。飘柔传递出,自信包含外在的自信,也包含内在的自信。外在的自信可以表现为良好的仪表,如柔软顺滑的头发。内在的自信则体现为积极乐观、自主向上的人生态度。只有内在和外在的自信完美地结合,并通过正确的技巧表达,才能展现自己最美好最自信的一面,更主动而坚韧地去实现生活的梦想和人生的目标。
而“惊喜从肌肤开始”的玉兰油(盛世长城),则塑造了众多既爱工作也享受生活美丽知性的新女性形象。尤以由赖致宇领衔制作的玉兰油多效修护系列广告,三支广告巧妙地选用了同一故事场景:一个广告拍摄的现场,并由此场景中的三位职业女性(模特、设计师、导演)来分饰主角,各自道出自己的肌肤问题,巧妙地把整个系列的三款产品串起来。三位女性成熟、自信、时尚、前卫、重事业、注意自身表现,让人过目难忘。
其实女性解放未必指个个都当女强人,而是指女性有充分的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生存方式,而女权则意味着女性维护自我尊严、人格及利益的权利。宝洁广告中的女性自然地表现出充分的自信、自主和权利,同时又没有对男性尊严的刻意贬低。
3.传递勇于竞争、敢于挑战的动感精神
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强调和谐,宽容礼让,知足常乐,顺其自然,是一种相对静态内敛的世界观。而西方提倡竞争,敢于挑战,勇于探险,开拓进取,元沦对人事还是对待自然,是一种很具扩张性的外向型世界观,充满动感。很多跨国广告都传递了这样一种精神。
如耐克的“JUSTDOIT(想做就做)”广告,它给大众勇敢积极的信念,把运动明星“神化”,使得品牌不单是代表运动鞋,更代表体育运动、代表运动文化、代表勇于挑战的运动精神。瑞士豪雅表携手姚明和中国跳水队,凸现“挑战自我、追求成功、卓越品质”的品牌气质。百事可乐广告从“新一代的选择”、“渴望无限”到“突破渴望”,都以最流行的音乐明星和体育明星打造出年轻、向上的运动精神。
同时,跨国公司也会注重广告的本土化。一位经济学家曾指出:美国公司海外业务的成败取决于是否认识和理解不同文化存在的区别;取决于负责国际业务的高级经理们是否愿意摆脱美国文化的影响。在跨国广告公司协助全球品牌把产品打入中国这个新兴市场时,其任务往往在于把商品和本地价值观念做细致的结合,为本身就代表全球化的商品创造地方风格,使地方的消费者能够接受。可口可乐广告的中国化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按惯例,可口可乐的广告宣传和品牌定位都要可口可乐总部统一控制和规划。但从1999年开始,可口可乐在中国推出的电视广告选择在中国拍摄,请在中国的广告公司创意设计。近几年来,可口可乐在中国的贺岁广告备受称道。身着红色小肚兜,头顶一撮发的小阿福形象自2001年春节推出以来,深受中国大众的喜爱。2002年春节,阿福邀请小朋友一起剪纸,喝可乐,伴着“龙腾吉祥到,马越欢乐多”的对联展开共迎新春。2003年,阿福来到北方小乡村。阿福与小朋友一起滑雪放鞭炮,同时出现“可口又可乐,羊年喜洋洋”的对联。而2006年春节,真人刘翔和卡通人物“阿娇阿福”共同出演“带我回家”的主题广告,生动地演绎“没有一种感觉比得上回家”,释放人们渴望回家过年,合家团圆的新年情怀。浓浓的中国味和“阿福”的形象就深深的印在消费者心中。这就是因为企业了解和注重中国大众重情、重家、希望吉祥热闹合家欢的价值观念。
四、中国大众对跨国广告的意识形态解读
广告文本的性质也是一种“生产性文本”,其意义是在受众解读过程中产生的,它也是一种受受众控制的文本。广告文本对受众有“塑造”作用,而同时受众对文本有控制性。所以,对于广告的意识形态,我们不仅要分析它的意识形态内容,也要分析受众对广告文本的接受特征。在后一方面,英国文化研究派的研究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代表作就是霍尔发表于20世纪70年代的《制码,解码》一文。在这篇论文中,霍尔批评流行的传播学理论把传播看作一种从发送者到接受者的直线运动。他指出,信息的发送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以同样的方式被接受。
生产传送信息,而阅读(消费)产生意义。意义的产生又依赖于受众中存在的三种解码立场,此即著名的“霍尔模式”:其一是“支配一霸权立场”,它假定受众的解码立场跟传播者的制码立场完全一致,这意味着制码和解码的两相和谐,受众“运作于支配代码之内”。其二是“协商代码或协商立场”,这似乎是大多数受众的解码立场,既不完全同意,又不完全否定。
一方面承认传播者意识形态的权威,另一方面也保留自己与之不同的独特意见,形成协商的立场。第三种为“对立码”,受众能了解传播者的制码意图,但是用一种俨然相反的方式去解码信息。他们每每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背景,读出新的意思来。而中国大众对与跨国公司广告的意识形态解读也是一个能动的过程。一般情况下,中国大众会对跨国广告实践前两种解读模式,或多或少地接受广告建构的意义,即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在华跨国广告中建构和传递的西方意识形态观念。但一旦跨国广告冒犯了其根深蒂固的文化界限,则他们相应会做出对抗性的解读。
2004年9月份的《国际广告》杂志第48页,刊登了一则名叫“龙篇”的立邦漆广告作品,画面上有一个中国古典式的亭子,亭子的两根立柱上各盘着一条龙,左立柱色彩黯淡,但龙紧紧地攀附在柱子上;右立柱色彩光鲜,龙却跌落到地上。广告寓意:右立柱因为涂抹了立邦漆,把盘龙都滑了下来。引起争议后,杂志社给媒体发来声明向广大读者致歉。
2004年l2月,一则在电视上播放的名为“恐惧斗室”的耐克篮球鞋广告片被国家广电总局叫停。该片采用“中国武术高手、类似‘飞天’的东方美女、龙”等形象代表“恐惧力量”。该片被认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和“不得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有关规定。
2005年6月中旬,麦当劳系列打折广告的《讨债篇》中:在一个音像店门口,一位顾客希望老板能给予优惠的价格,但老板表示,优惠期已过不予优惠,这位顾客竞双腿跪地抱着老板的裤管乞求,画外音则响起“幸好麦当劳了解我错失良机的心痛,给我365天的优惠……”。此广告在西安、成都、郑州、广州等地播出时,引起当地消费者的轩然大波。后麦当劳公司自己撤播了此广告。
前两个案例中,都有使用中国元素。也许他们的创意原来只不过想表现商品的特征或精神,但是对于中国大众来说,难以接受。因为这些中国元素历来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象征,尤其是龙是华夏部落不断融合的文化产物,以至于到现在具有统一信仰和加强凝聚力的功能,成为了中国人的民族图腾和精神归属。而对于广告,中国大众解读为中国元素遭到了贬低甚至是侮辱,进而指认为是中华民族遭到西方的嘲弄。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人牢记国耻,心态自尊敏感。他们不能容忍任何对于中国文化低人一等的隐射,而这竞来自日本和美国在华的跨国公司。
尽管制作者也许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缺乏了解,轻易地将“中国元素”引入广告其中,并且将他们最终安排一一败在詹姆斯这个西方人的手下。因为这样的创意对他们来说,非常自然的符合美国人的思维逻辑——耐克身后的是强势的美国文化。因此这样的一则广告,可以解释成耐克无意“侮辱”中国人以及中华民族,也是耐克无意识的显示出了它所代表的美国文化的优越感。
而“麦当劳广告事件”当中,除了民族情绪,就是它未顾及文化环境,以自己以为轻松幽默的方式,表现出非常不尊重消费者的观念。
好的跨国广告,首先应该学会了解本±文化,学会尊重民族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