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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管工作汇报8篇

时间:2022-03-08 1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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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管工作汇报

篇1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3-000-01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复核等手段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各项业务和行为进行规范、监控、考核和评价的内部控制活动。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保业务日趋增多,如何规范各类社保业务、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日显重要。通过近两年的内控检查,我们发现现实工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点:

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存在的风险:

比如,事业养老和企业养老的缴费标准不一致,给人员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参保、流动带来难题,权宜之计有可能影响到个人退休后的待遇享受。

又如,养老、医疗未能做到全国统筹,在办理转进、转出手续时,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程序、流程方面存在的风险:

比如,工伤保险可打包参保。在保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部分企业逃避其他险种的参加打开了方便之门。目前,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主要集中在建筑、造船等高危行业。审核中,我们发现在经办过程中存在缴费依据不充分、参保人员名单不确定、所附材料有疑义等问题。对于这类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应该如何确认、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名单应何时申报等具体问题,以及经办过程中,审核责任、经办责任及监督责任到底如何明确,都需要进一步商榷,防止留下风险漏洞。

参保职工的增减员手续是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审核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不太严谨的地方。比如有的职工因工伤死亡已办理了减员,但因工伤待遇享受问题又必须为其重新增员,时间前后跨度有的长达数个月之久,极易形成工作的风险漏洞。

同时,各类保险基金的互转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社保与农保之间的基金互转;养老、医疗基金的异地转入、转出等,均需严格把关。如果衔接不严谨的话,操作中也极易出现风险漏洞。

针对内控检查中发现的风险漏洞,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对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学,然后知不足。只有认真学习各项知识,才能增强工作本领,增强服务意识。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共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而作为工作人员个人,亦可以利用自己平时的空余时间,自主学习,互相交流。

社会保险业务环节多,手续繁,工作量大、事杂,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把关,并对自己经办的社保业务要敢于承担责任、不推诿。同时,对工作流程中常发、易发、多发问题必须具有自我防范能力,对潜在的风险问题要有高度的敏感性。业务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必须严格对照业务环节和经办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杜绝低级错误的发生。

二是提升内控质量,明确岗位责职,建立长效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是一项独立、客观的检查工作,旨在防范、规避社保基金运行风险,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工作中要做到:

1.规范业务流程。统一而规范的工作流程有利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和执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设计业务环节的初审、复审和监督环节,既要做到流程设计合理,又要达到有效控制,业务操作和控制都应该便于操作。

2.转变思想认识。目前的内控工作主要是事后的监督管理,防弊纠错。我们要逐步从事后评价向事前预警转变,从单一内控向多元内控转变,让财务、审计、业务、领导及相关政策科室人员共同参与,防弊、兴利,做好内控工作。

3.明确各自责任。内控人员在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业务、财务、稽核岗位的工作人员,并不能因为内控检查的存在而忽略各自的工作责任。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职责清楚、责任明确、勇于承担,整个单位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4.多方共同参与。内控工作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必须充分依靠各个职能科室的密切配合和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工作中,要加强人际关系的协调、沟通和理解,让被检查对象积极参与到内控工作中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争取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相互促进,共筑社保堤防。

三是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建立协查机制,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内控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社保经办机构的许多工作和整个人社系统的诸多职能科室和相关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仅局限于本部门的规范化运作有时并不能完全防范和化解工作中的风险。

篇2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今年3月以来,全省人大上下联动,深化对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到各市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了司法监督的深入开展。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拟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公检法司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征求人大代表、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反映,实地察看执法办案场所,及时将调研情况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逐个向公检法司机关作了反馈。各市、县(市、区)人大根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各具特点的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全省公检法司机关周密部署,落实措施,自查自纠,务实推进,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把握了指导思想的一贯性。本届以来,省人大对公检法司机关陆续开展了修改后的刑诉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情况的监督。今年,根据省委、省人大主要领导的要求,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深化监督。在连续三年的专项监督中,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全面促进我省的司(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把握了司法监督指导思想的一贯性,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检法司机关的要求和期待。

(二)把握了工作推动的协同性。全省人大系统和公检法司机关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协调联动,配合默契。省人大内司委深入多地开展调研,先后召开三次全省人大内司工作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实地检查、工作简报等形式,指导各地把握节奏,协同推进。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运用案件评查、专项督察、执法考评等方式,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与此同时,各市、县(市、区)制定方案,深入推进,在贯彻省人大部署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多措并举。杭州市将深化司法监督与反贪反渎、经济犯罪侦查等专项监督工作相结合;宁波、舟山市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相结合;温州市突出立案和执行两个重点问题、金华市突出主要业务部门和基层庭队所两个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湖州市专门组织了关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线视察活动;嘉兴、衢州市深入市县司(执)法基层单位逐个听取意见;绍兴、丽水市列出问题清单进行“健康体检”;台州市早谋划早部署,严格督促自查自纠工作。各市人大工作各具特色,效果逐步显现。

(三)把握了深化监督的创新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各级人大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指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后,公检法司机关普遍认为,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对推进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表示认真整改。二是改进调研方式。既有面对面听取公检法司机关的汇报,又有背靠背征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既直接听取律师、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又深入实地了解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反映,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增加了调研的实效性。三是把握关键环节。在调研的基础上,内司委分别上门召开座谈会,向公检法司机关主要领导当面反馈调研情况,对成绩充分肯定,对问题直接指出,意见建议实实在在。公检法司机关向常委会的专项报告,不讲常规工作,而是就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报告,随后进行满意度测评,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整改。

(四)把握了代表参与的广泛性。全省人大在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中,注重发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活动。省人大内司委在代表履职平台上向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吸收。每次调研活动,都邀请当地三级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广大代表对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有的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省人大内司委在当地组织的调研活动。

(五)把握了问题整改的实效性。省人大内司委向省公检法司机关反馈意见后,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即认真研究,有的当场作出分工,有的专门召开党委会和全省电视电话会,研究整改举措,分解落实任务。反馈至今不到2个月,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对一些能够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也落实了责任,列出了计划。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省法院开展了千名律师民主测评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措施意见》;省检察院围绕涉案款物清理、律师会见制度落实等重点问题,对11个市检察院和20个县级检察院进行了专项督察;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省司法厅会同公检法出台了《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二、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成效

调研中,各方对近年来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1.队伍素质有提升。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加强对司(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通过“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司(执)法工作人员强化纪律意识,积极践行司(执)法为民宗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司(执)法工作人员严守铁规禁令,切实改进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制度建设有深化。公检法司机关重视制度建设,努力把司(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法院系统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针对办案涉及的各个环节,自动生成办案数据 “体检表”,运用大数据分析办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积极推广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转变司法工作人员办案方式,规范办案行为。公安机关围绕“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以执法规范化工作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出善有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指导执法实践。

3.司(执)法公开有推进。省法院高度重视“阳光司法”,连续几年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在中国社科院2015年中国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中,浙江省高院、宁波市中院、宁波海事法院均列全国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海事法院榜首。检察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推进互联网上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等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检务公开。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行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开发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执法办案信息。

4.司(执)法保障有加强。公检法司机关通过加强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司(执)法保障,规范司(执)法行为。法院系统扎实推进“浙江法院互联网+审判”改革项目,“点对点”网上查控财产执行机制、网上司法拍卖机制、数字化法庭改革等多项措施,已经运行。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完善同步录音录像设施,用技术手段规范自侦工作。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办案功能区建设,不断规范办案区的设置、管理、使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深化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建设,对监管区域、执法岗位的视频监控实现了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县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教育帮扶体系。

(二)主要问题

调研中,各方也反映了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省人大内司委针对公检法司的具体情况,分别作了梳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已当面作了反馈。归纳来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司(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端正。一些基层司(执)法工作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规范、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问题,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作风不够深入,律己不够严格,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与认同。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执法不够严格,程序不够规范,简单就案办案,办案社会效果不佳。

2.严格、规范司(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的公安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不够细致,证据收集保存不够全面规范,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不够规范,有的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到位。公安协辅警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问题反映较多,影响了公安整体形象。看守所对入所羁押人员以健康为由拒绝收押的情况依然存在,有关方面对此反映强烈。二是有的基层检察人员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没有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常的休息时间,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执行还不够严格,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反映也较多。三是有的法院立案登记标准的执行不够统一,立案难现象依旧存在。民事执行工作意见反映比较集中,法院的案件执结率与群众的实际感受相差较大。四是有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手段还较为单一。此外,基层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考核工作反映也比较多,有的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忽视执法过程的规范,影响执法质量。

3.廉洁司(执)法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检法司机关经过多年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调研中大家也提出,公检法司机关队伍庞大,管理难度大,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廉政风险也不容忽视,少数司(执)法工作人员身份意识欠缺,与当事人交往过密,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司(执)法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和行政处分。据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6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2人,渎职侵权犯罪101人。公检法司机关内部也各自立案查处了一定数量的违法违纪案件,涉及、失职渎职、违反工作纪律、违公德等几个方面。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规范和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要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治的队伍。一是提升思想理念。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升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法治理念和宗旨意识。二是提升司(执)法能力。要继续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要切实加强对下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提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人才梯次配备,促进队伍良性发展。三是提升职业道德。要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法律信仰,增强职业荣誉感。要从严管理队伍,牢固树立底线和红线思维,严格防止与当事人、律师的非正常接触,严格约束业外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剖析违法违纪案例,举一反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通过多年的努力,公检法司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日趋完善,关键还是要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学习,要通过学习让每个人对各项制度了然于胸、内化于心。二是规范制度落实,要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一事项要尽量统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执行异化。三是强化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以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四是强化监督推动,要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切实推进制度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完善,提高工作实效。严格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和内外部人员干预执法办案登记报告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执)法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一是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上对下的监督管理,落实后置环节对前置环节的监督制约,实现司(执)法的全过程留痕。要认真研究考核评估工作,科学设定考核内容,消除消极因素,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完善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刑诉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互间科学的配合和制约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四是要健全制度、畅通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执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深化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行员额制改革,切实防止骨干人才流失,稳定队伍,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关心关爱队伍,提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进一步加大对公检法司机关工作的正面宣传,让公众了解、理解、支持公检法司机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司(执)法环境。

篇3

厅领导:为吸取火灾的教训,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机关的绝对安全,根据厅领导指示,保卫处于12月8日、9日会同机关有关部门人员,对机关内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各种事故隐患16处,并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卫处于12月中旬专门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出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单位利用12月22至27日一周的时间自检自查,对10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

12月28日至30日,保卫处再次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机关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1、领导重视,安全制度落实有进步。从整个检查情况看,各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特别是对前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逐项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限定整改期限,并强调进一步落实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对21处消火栓进行维修,增配50个灭火器。

2、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质量有提高各单位首先从落实责任入手,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和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多数单位对汽车库进行清扫清理大量杂物,特别是物业中心动作比较快,对两处堆放的杂物及时进行清理,消除了事故隐患。通过检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10处。

3、组织严密,检查工作方法有突破为确保安全检查质量,我们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尤其是在提高本部门自检、自纠、自改的能力上下功夫,最大限度的发挥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检查前各单位普遍进行部署和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检查中绝大多数单位都能认真组织实施,采取“三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即对照第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对照通知要求看安全工作组织是否建立、安全责任人是否确定;对照防火防盗等有关规定看检查是否到位。确保了这次安全检查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安全检查登记,个别处室没有定人员责任;有的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车库内的杂物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易燃可燃物品仍然摆放其中。

2、个别单位的一些处室仍然有使用电暖气。这些在检查前已经明令禁止的问题仍未整改,保卫处对这种现象当场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源开关、插排等电气设备要求立即改正。

3、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现象比较严重。经检查,楼内和车库的消火栓有21处需要维修更换,17处需要增添灭火器,部分设备已经老化不能满足消防灭火的需要。现在有的已经解决,部分设备老化问题已作出整改方案,条件许可,即可实施

.4、防盗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够强。从日常检查情况看,个别单位的办公房间下班后不锁门现象仍然存在。据统计全年共有103次。

三、下步工作打算1、计划近期召开一次机关安全保卫委员会成员会议,进一步研究和部署春节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与各部门有关处室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积极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到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保安全。2、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整改要求和时限进行及时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附:检查情况记录表

篇4

卫生院编制数22人,现有在编在岗职工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人,护士3人,管理岗位2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1人,临时员工2人。

主要职责

承担全乡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任务规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解决,故没有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一、工作亮点

我院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方面,开拓创新,以个人为单位,建立了个人档案,并装订成册,资料整齐,被誉为全区示范乡。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运行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居民健康建档是基础,全乡总人口24120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9321  份。建档率达到80.10%。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常见疾病的防治等内容,各村均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12场(次)。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4、0-6岁儿童保健

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1800 份,开展新生儿访视 168   人。

5、孕产妇保健

按照规范要求,我们对辖区内孕产妇每年至少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孕妇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截止目前,孕产妇建卡  152 人,早孕建册率达到90.48%,产后访视 152  人,访视率达90.48%。

 6、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老年人建档 2668 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截止目前,接受体格检查的65岁以上老年 1897人。体检率71.1%。

7、慢性病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截止目前,高血压患者总数: 5364  人,年内已管高血压患者总数:3388人,健康管理率63.16%,糖尿病建档数 2007  人,年内管理糖尿病人数1033人,健康管理率51.47%。对确诊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均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 105 人,管理105 人,管理率100 %对其提供免费药物。并开展了家人及监护人健康知识讲座。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全乡共统计上报传染病  12 例,报告率 100 %,我乡已建立村卫生室工作群,村医随时上报传染病,建立健全了传染病健康管理制度。

10、卫生监督协管

明确乡镇卫生院、各村负责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咨询指导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11、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 2668  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有   1732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4.91  %,0-36个月儿童  729人,其中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的有633  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 86.93 %。

12、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我院登记反馈的肺结核患者有 15 人,管理 15 人,管理率达到 100 %。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成立了以全科医生为首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7个,制定了实施方案,

四、健康扶贫工作

我乡贫困立卡登记在册的有25户,52人,并对其进行了健康体检工作,完成了每季度签约履约服务。

二、存在的不足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

     1、卫生院遗留问题未能解决,办公硬件设施虽然有所改善,但配套设施不完善,离目标管理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工作观念淡薄,工作事物繁琐,责任心趋于下滑现象。

3、相关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居民配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识淡薄,建档和随访主动配合存在困难。

4、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不畅。

篇5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0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9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关于核定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文件)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9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及《关于进行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0号文件)中“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的规定提取挂钩工资总额。

(3)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批复中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4)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5)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9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突破上线是否经过批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八)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户数均不少于5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少于10户的,可检查1至2户。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借助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有工资储备金的,原则上应将其超提超发的工资从工资储备金中扣减,同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应核减多列成本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2.对超预警线发放工资的企业,应认真学习市里有关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在以后年度严格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3.对历年工资储备金不实的企业,要求其财务部门、劳资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字,劳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一致。

4.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领取工资的企业,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资联审制度,做好与银行的配合工作。

5.对在检查中发现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管理与培训,保证报表统计数字准确,全面提高报表质量,同时应补交漏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6.对存在漏缴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漏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部署工作,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由企业主动按上述处理原则进行纠正,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篇6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0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9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关于核定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文件)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9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及《关于进行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0号文件)中“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的规定提取挂钩工资总额。

(3)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批复中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4)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5)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9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突破上线是否经过批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八)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户数均不少于5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少于10户的,可检查1至2户。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借助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有工资储备金的,原则上应将其超提超发的工资从工资储备金中扣减,同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应核减多列成本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2.对超预警线发放工资的企业,应认真学习市里有关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在以后年度严格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3.对历年工资储备金不实的企业,要求其财务部门、劳资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字,劳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一致。

4.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领取工资的企业,在加强自身管 理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资联审制度,做好与银行的配合工作。

5.对在检查中发现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管理与培训,保证报表统计数字准确,全面提高报表质量,同时应补交漏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6.对存在漏缴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漏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部署工作,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由企业主动按上述处理原则进行纠正,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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