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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自评报告8篇

时间:2023-03-15 1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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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自评报告

篇1

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指标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大类组成,前两项指标主要依据经审计后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评价量分,评价结果较为客观;而评议指标属定性指标,是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非计量因素,诸如经营者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职员素质、企业创新能力等的评价,这类指标的量分主要依靠评估专家的职业判断。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综合评价企业经营效绩,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笔者曾以专家身份多次参加过评议指标的量分工作,就此谈些体会。

一、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存在的

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的问题集中体现在量分的客观性上。

(一)在企业效绩评价过程中评议指标量分口径不易把握。由于评议指标是属定性指标,一般没有一定的量化指标作为评价的标准,几乎所有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都按照8项评议指标的A级标准收集整理材料,并列举了大量的事实作为佐证,例如在设备的更新方面、在经营管理方面、在创新方面、在企业发展战略方面等,都充分展示出自己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在这种情形下,单凭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孰优孰劣,专家确实很难断定,口径不知该如何把握,因此,在8项评议指标的量分上,几乎都是A级,单位与单位之间在评议指标项目下很难拉开差距。

(二)由于评议指标量分口径难以把握,造成了专家在量分时的主观随意成分较大。正是由于评议指标本身的特点,造成了有些专家根据企业的计量指标(权重为80%)或财务业绩作为评议指标的量分依据,即计量指标部分分值高的或企业财务业绩好的,则评议指标的量分就高;还有一些专家则以被评单位自评报告所述为依据,凡是被评单位自评报告中有关评议指标这部分的材料整理展示得好的,则评议指标的分值就高。

(三)在进行评议指标打分时,由于受到时间、精力以及经费等因素的限制,未能进行必要的问卷调查,这是导致专家对评议指标量分把握不准,从而形成量分时主观随意性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述现象的存在,使评价往往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到评议指标量分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制约着评议指标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评议指标量分的原则

根据上述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我认为,要充分发挥评议指标的作用,就必须按以下原则,对评议指标进行合理、客观地量分:

(一)客观性原则对八项评议指标的量分应有客观的依据,既不能仅凭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给分,也不能单凭被评单位计量指标的得分情况或企业财务业绩状况进行判断量分,更不能只凭专家的主观臆断量分。评价指标体系中80%的计量指标有其局限性,它不能就影响企业效绩的重要的非计量因素进行评价,也正是因为这一缺陷,才需要有定性评议指标作补充,也就是说,评议指标的很多是无法通过计量指标反映的,显然,对评议指标的量分不能单纯依据计量指标的得分情况;此外,企业财务业绩的评价侧重于短期的经营业绩,而非财务指标或定性指标则往往用于企业长期经营效绩的评价,因此,财务业绩的好坏不能作为评议指标量分的依据。要使评议指标的量分尽可能地客观,必须对评议指标进行量化分析,运用实地观察法和比较法取得佐证材料,依据有关标准,如同行业水平、行业平均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等予以量分。

(二)可行性原则为评议指标量分所设计的各种程序和,包括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应具有可行性。这里的可行性包括可操作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为了取得评议指标量分的客观依据,需要设计和采用一定的调查方法,包括调查表的设计、发放和回收等。进行该项工作时,必须考虑可操作性,不宜太繁琐,以达到尽可能地节约评议指标量分所需的工作日和成本,这也是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的需要。为取得评议指标量分所需的依据,调查的范围越广,方法越具体越好,但是如若为获取某项评议指标依据所花费的成本大于其所能带来的利益,则可考虑采取其他成本较低的替代方法;然而,若该资料的收集很重要,即在评议指标量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哪怕成本很高,也应进行。这种度的把握有赖于专家的职业经验判断。

(三)适用性原则在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对量分依据可以有一个总的要求和范式,但不应仅局限于此,各评价部门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可以增减有关程序,调整有关调查的内容和方法,使得佐证资料的收集和评议指标的量分尽可能地高效-既客观、公正、节省时间和费用,又符合企业的特点。

(四)群众评议与专家量分相结合的原则正如前述,评议指标量分的合理性关键在于依据,有了客观的依据,评议指标的量分就有了基本的保证。在评议指标量分中,专家的量分应以群众(这里的群众可以是被评单位的职员,也可以是被评单位的客户或其他等)的评议为基础,结合自己的职业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评议结果尽可能地客观、公正。

三、规范评议指标量分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的及量分应遵循的原则阐述,为了规范评议指标的量分,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效绩评价工作的部门应对评议指标量分子以充分关注和重视为了保证评议指标量分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较为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组织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部门,应先行聘请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的企业,就如何进行评议指标的量分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共识。

(二)设计必要的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表的设计是取得部分评议指标量分的客观依据,问卷调查表设计得是否、简捷、合理,直接关系到调查结果是否客观。

1、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形式,可以将评议指标所需要7解的囊括在一个问卷调查表中,也可以根据评议指标的性质分别设计问卷调查表。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问卷调查表的设计都必须明确调查的目的和重点,适合企业的特点、囊括评议指标所需的主要信息、问题要适量、所问题目应易于理解和回答。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适用于问卷调查的评议指标有:经营者基本素质、创新能力、基础管理水平等。以“经营者基本素质”这一评议指标为例,其问卷调查表可设计如表所示:

注:知识结构、道德品质、科学决策水平,“很好”为2分,“好”为1.8分,“一般”为1分,“不好”为0.8分,“很不好”为0.5分;敬业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很好”为3分,“好”为2分,“一般”为1.5分,“不好”为1分,“很不好”为0.8分。

组织评价部门还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调整调查项目。

2、运用随机取样的原则确定问卷调查表的调查对象。先行确定拟调查对象的性质,是系企业内部的人员,还是企业的客户;之后,在各个层面选取样本。如调查对象是企业内部人员,则应在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的中层领导、基层领导和职员及相关部门中,按随机原则选取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被调查者只要在相应的栏内打“√”即可,问卷回收后即可进行统计,其统计结果作为专家量分的依据。

(三)运用实地观察法和计算法等取得其他评议指标量分的客观依据1、“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是一项可定量计算的评议指标,它是企业销售收入净额占行业销售收入净额的比值,这一比值与同行业相比,即可知企业在市场上处于什么地位,从而决定核项指标的分值。例如,某行业平均产品市场占有率为8%,相同规模的最具竞争力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2%,经有关计算,被评单位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0.5%,且呈上升趋势,则该单位的“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指标可量分为A级。

2、关于“经营发展战略”量分,应先由被评单位提供投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更新设备、项目规划、资产重组、资本筹集及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规划或计划,再由有关专家对这些规划或计划是否齐全、是否可行,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量分,并作为“经营发展战略”评议指标量分的附件。由于这些计划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被评单位应按评估专家的要求,提前将有关材料送给专家,以便专家有充分的咨询、调查工作时间。

3、“在岗员工素质”可根据被评单位职员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考勤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多少及被采用和产生的效益情况等几方面列表进行综合计算后量分。关于被采纳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有具有说服力的旁证材料。

4、“技术装备更新水平”的评议指标,首先,由行业的专家实地考察被评单位所使用的生产设备情况,对其先进程度进行判断:是属国际先进还是国内先进,还是一般或落后;其次,对其设备开工率或闲置率、更新改造率、技术投入水平,依据有关资料进行计算或复核后,作为评议专家组进行量分的依据。

5、“综合贡献”这一评议指标的量分可根据被评价单位上交财政税收收入占本地区财政收入的比率,提供哪些就业与再就业岗位或机会,以及在经营过程中是否遵守诚信原则等综合情况给分。其中,诚信原则尤为重要,如果被评价单位发生了重大的违反诚信原则的事项,则该指标以0分计。这里的重大性以客户的投诉或媒体的曝光为依据。

6、对“基础管理水平”评议指标的量分,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应对安全生产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如果被评单位在评价年度内曾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则该项评议指标以0分计。

篇2

根据《关于申报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文件要求,民生国际船务有限公司认真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努力塑造企业文化,促进和谐关系建设。

本公司积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各级工会组织的要求,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努力搭建单位与职工、企业与社会、与客户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了企业内部和谐发展、建立了与客户紧密的联系,使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增强,能够用宽广的胸怀、充沛的爱心、崇高的美德来对待工作、对待同事、对待客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已成为该单位干部员工的日常行为准则。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首先,本公司能够认真遵守《劳动法》,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100%,职工就业稳定率达100%。其次,建立健全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做到了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且单位收入大部分向人力费用倾斜力度呈逐年递增。第四,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居本地区或同行业中上等水平,及时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三、积极建设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各类权益。

我单位工会组织健全,并且工会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为工会法人、工会内部组织健全,依法为职工维护权益提供保障。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职工入会率达100%。同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达到市级职代会标准化建设合格水平。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集体合同,并已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四、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一是生产管理中,工会主席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代表职工参加公司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对于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能付诸实施,这些做法,使工会充分发挥了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职能。二是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无因安全原因导致的死亡事故发生。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在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我们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四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健全,有接受举报的公开渠道、有职工反映问题的接待部门和专门人员,能够依法妥善解决单位内的劳动争议,没有集体上访事件。五是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我单位要求必须持证上岗,无无证上岗情况发生。

篇3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药品质量安全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指导、部门协作、三级联创、分级管理、规范行为、全程监管、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努力探索药品监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构建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构建规范的药品监管体系和供应保障、使用体系为中心,以电子监管为支撑,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为关键,以提高执法队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素质为基础,以药品稽查和市场规范为保障,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通过一年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药品质量安全化、体系建设完善化、部门协作常规化、宣传教育常态化、企业诚信自律化、“两网”建设标准化、不良监测制度化的药品安全示范区。

主要目标:落实各镇及各监管部门药品安全职责,全面强化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监督管理,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企业数据库和诚信档案管理;对全区生产流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00%实施电子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联合检查机制,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等“六进”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执法,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理及时得当。

三、创建验收标准

四、工作措施

1、加大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将疫苗经营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纳入电子监管范围。积极开发应用远程电子监管系统,努力实现对药品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配送、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2、实施数据化、档案化监管。为科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日常监管工作效率,将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企业网上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详细记载企业诚信情况和不良违规记录,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监管档案管理,为强化监管提供依据。

3、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药品经营示范店和规范药房为突破口,在全区选择药品管理较好、无药品安全事故的镇作为药品安全示范镇,在药品经营企业中选择20个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使用单位作为示范店和示范药房,通过建立药品安全示范镇、示范店、示范药房等活动,起到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推动“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

4、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在全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面建立监测点,实施区域负责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并做好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

5、完善推动药品“两网”建设。依托现有行政资源,在全区形成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以各镇监督员、协管员、村信息员为辅的三级监管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无盲区监管”。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引导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6、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开展药品安全知识“三进”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宣传“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工作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坚持“健全体制、明确责任,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强化法治、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加强基层、全面参与”的原则,建立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和信息收集、评估、启动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理得当,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药品市场整顿。建立政府指导、部门协作、乡镇配合的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协同作战机制,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公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一是开展以规范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排查生产隐患和GMP追踪为重点的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二是开展以麻黄碱、杜冷丁等品、、血液制品和疫苗为重点品种检查的特殊药品专项整治。三是开展以查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四是开展以打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为重点的无证经营专项整治。五是开展以严重混淆视听、夸大功能、夸大疗效、恶意宣传为重点的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六是开展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专项整治。七是开展以中药材、中药饮片防尘、防虫、防鼠咬、防霉变、防污染措施及规范包装储存、养护是否到位为重点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八是开展以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一线临床科室自购自销、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及购进销毁记录是否真实等为重点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九是开展以检查药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仓储条件是否合格等为重点的农村医疗机构用药专项整治。十是开展以打击非法邮购药品行为为重点的邮购药品专项整治。十一是开展以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计生药械、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为重点的计生药械专项检查。

9、加强监管责任体系建设。通过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全区建立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0、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区涉药单位全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大力推进“药品经营示范店”、“规范药房”等诚信创建活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创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将工作目标逐项细化分解,把建立创建指标监控体系,落实到各镇各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各镇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自评阶段

各镇、各有关部门,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要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创建指标的监控,在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创建活动的综合评定工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创建工作结束后,创建办公室将对各镇及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不断推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全区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区政府决定成立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裴振强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梁拉堂、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吕红彦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王纪卯、区文化广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杨天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姜海峰、区卫生局纪检书记马文超、区物价局局长张宝军、区监察局副局长齐继龙、区财政局副局长蒋学文、区工商分局纪检组长黎均琦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海峰同志兼任。

2、协调联动,强化责任。创建工作要从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入手,着力构建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区药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大力规范药品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不断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应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篇4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0号)精神,现就我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更好地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民主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互利、双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基本内容

(一)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规范,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及时签订、续订集体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社会责任,无瞒报行为,无拖欠现象。

(六)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关心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七)落实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做好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将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企业劳动关系稳定,无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八)工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明显。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九)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有效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提足用好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创建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制定可实施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开展。建立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创建活动,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分步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其中,用工50人以上的企业要求全部参加。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7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根据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阶段(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创建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阶段(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的企业,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阶段(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后拟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同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在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通报命名阶段(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分别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向社会公布。

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每年命名一次;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一次评选工作将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组织)取消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创建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创建活动。

(二)精心组织,逐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推进中,要选择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范围。

篇5

一、工作目标

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诚信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调味品、饮料、罐头、葡萄酒等行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研究制定省、市诚信工作联动机制;加大诚信标准宣贯力度,加快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进度;组织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营造食品行业良好诚信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按照《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市、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任务。二是加强与工信部和各市经信委的联系机制。三是建立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监督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督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二)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工作指导。继续加强对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逐步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二是加大标准体系宣贯力度,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继续加大对乳制品、肉类、调味品、饮料、罐头、葡萄酒行业实施指南宣传贯彻力度,发放教学光盘供各市相关部门及企业培训使用。三是开展培训交流。组织各市和重点企业参加诚信标准、制度培训,以及企业管理层、关键岗位人员培训。采取积极有效方式,开展地区、行业间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各市和基础条件较好的试点企业赴全国首批试点省学习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

(三)进一步完善诚信管理制度。督促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原有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完善诚信管理制度。重点建立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他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7项管理制度。

(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评价。一是组织先期试点的乳制品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及时帮助企业纠正体系运行、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依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适时组织食品工业企业通过委托评价机构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五)加强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建设。一是各地食品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二是食品企业要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宣传诚信建设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企业诚信建设,对试点企业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二是组织食品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交流。适时组织召开诚信体系建设交流会或组织参观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企业。三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咨询服务、张贴诚信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诚信奖惩机制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支持,推动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八)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7月底前,各试点企业要认真对照标准体系,开展自查。8月底前,各市经信部门要对本市试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全面了解企业诚信建设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9月份,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市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与自律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篇6

关键词:机电一体化;能力培养;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对我国经济建设所起到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国家科委综合局组织的《我国机电一体化发展途径与对策》中,根据社会需要、投资效益和现有基础等条件,提出优先发展15 个领域中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如数控机床及其他机械制造工艺设备、电子化量具量仪、工业自动化控制仪表、中小型电机与电气传动控制装置。由此可见,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大量具备机电一体化专业职业能力的人才,因而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职业能力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对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能力培养,首先需要一个完善的方案。本文试图为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职业能力培养设计方案,以期为机电一体化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借鉴。笔者所设计的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方案如下:

第一,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培养方向。首先对学生就业企业、校外实习基地以及其他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大量搜集这些企业对人才能力的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并组织教师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通过调研可知,我国现代企业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对生产自动化的依赖也越来越高,区域经济发展和学生就业企业急需大量的自动化生产线技师。因此,高职院校可将机电一体化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定位于企业的自动化生产线技师。

第二,根据岗位群确定能力模块。

通过对企业和行业的调研与分析,自动化生产线技师应具备由自动化生产线系统构建、自动化生产线操控、自动化生产线维护的能力,从而构成了机电一体化专业的专业能力模块;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专业能力是生存基础,如电工基本技能;社会能力是生存平台,如对祖国的忠诚和团队合作等;方法能力是生存发展的核心,如学习方法。社会和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要跟上社会的变化,就需要不断地学习。

第三,根据专业能力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领域。根据上述专业能力,自动化生产线技师在工作中的基本任务是系统构建、系统操控和系统维护。自动化生产技师专业能力对应的工作领域:

系统构建,包括机械本体选择、传动系统设计、检测系统设计和控制系统选择;系统操控,包括PLC 编程与调试、单片机编程与调试和工艺流程的编制;系统维护,包括检测系统维护、控制系统维护和执行机构维护。

第四,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能力要求。自动化生产线技师的工作能力要求包括金属材料选用、机械本体构成、传动方案选用、传感器选用、检测方案设计、继接控制设计、执行机构选用、系统集成方案设计、系统评价、PLC 编程与调试、单片机编程与调试和维护方案制定等。

第五,根据工作能力要求确定专业核心能力。自动化生产线技师的专业核心能力应包括PLC 控制系统、单片机控制系统、传动系统控制和系统集成等。

第六,根据专业能力要求确定专业能力树。

第七,根据行动领域确定学习领域和学习情境。学习领域包括机械本体、执行机构、检测系统和控制系统。学习情境为机械本体,包括机械识图能力、金属材料选用、机械装配、机械本体构成、机械传动和机械加工工艺流程;执行机构包括电机选用、液压系统构建、传动系统组建和气动系统构建等;检测机构包括传感器选用、仪表选用和自动检测系统构建等;控制系统包括继接控制系统构建、PLC 控制系统构建、单片机系统、系统集成和系统调试等。

第八,根据学习情境确定教学模块。

第九,根据课程知识点、技能点确定学生课程学习标准。课程学习标准使学生能够有目的地进行学习,并可用来自检学习情况。课程学习标准包括知识点、技能点和评价方式等内容。

第十,根据学生学习标准确定学习情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学习内容、学习目标、能力点、教学方法、实施条件、学生知识要求、教师能力要求和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十一,根据学习情境实施方案确定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实施计划包括计划学时、能力点、教学方法设计和评价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团队是针对某一教学领域建设起来的,是解决该领域中所有知识和技能的团队。因此,同一团队中的教师往往来自不同专业,同一专业可能会有很多个团队在开展工作,同一个教师可能在很多个团队中负责一定的工作任务。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团队主要包括机械加工团队、电气控制团队、自动控制团队、系统集成团队、工控机团队、职业指导团队、教学服务团队。对这些教学团队进行建设,有利于培养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

第十三,教与学过程监控。教与学过程监控包括教师教学过程监控和学生学习过程监控。教师教学过程监控主要监控标准要求及完成情况分析、教学手段、学生掌握情况、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教学建议和出勤情况说明等内容;学生学习过程监控主要监控出勤、教学内容、掌握情况、问题原因分析和教学要求等内容。

篇7

一、高校建诚信档案缺乏法律法规建设及相应的制度环境

大学生诚信档案从提出概念到2004年正式建立也不过两年时间,之前和之后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征信法规。信用制度仅仅在我国《民法通则》、《票据法》、《担保法》、《刑法》、《合同法》等法规中简单提及,而已有的法律甚至阻碍着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禁止银行将客户资料向其他部门提供,而且,按法律规定,如果要采集数据,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当前,大学普遍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在校奖惩情况等记入档案。那么,不论是作为信息提供者的银行还是信息需求者的高校,都面临违法的尴尬。

同样,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信息纳入征信范围也缺乏合法性前提。这主要是一个个人隐私的界定和使用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只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公布、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但对什么是个人隐私、如何保护和披露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在没有获得法律授权之前,高校的征信行为多少有些盲目,并可能在未来引发侵权争议。

我国现在于上海、深圳、石家庄新华区等地建立了信用档案,事实证明,没有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这些地方的信用档案无法显示出其应有的价值和威力,而且备受人们的怀疑。如,2002年6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以《将公民的不良行为上网对不对?》为题,对石家庄新华区的“社区信用档案系统”提出了质疑,原定推出的上海大学首份大学生信用档案也面临“难产”的尴尬。

地方立法中,上海已出台《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央行也有意将征信体系的建设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广,目前正抓紧制定有关征信法规,以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反观美国,在它发达的信用体系背后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45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鼓励诚实守信,对违反信用者也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条款,同时也注意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等正当权益。特别是《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这两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及个人信息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规范信用报告行业的基本法。①高校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贸然建档,有些把自己放在火上烤的意味。

二、高校尚不具备建档所需的物质支撑

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设要以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为基础,从信息采集到最终形成信用评估报告的整个过程花费不菲,并要有一定的通讯、计算机技术作为支持。仅就这一点而言,目前我国国内许多高校尚不具备建设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客观条件。事实上,国内也只有少数经济、技术条件允许的高校开展了这项工作。

高校建档的资金从哪里来?易家言在他的《中国教育的尖锐问题:学校、市场和政府的重新定位》中说:“中国的学校实际是一级教育中的党政社团组织,它在办社会,它在发挥政府的职能,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学校。高等学校除教育之外,其他的如政府和社会功能越多,内部结构就越复杂。组成结构本身和结构的运行需要支付成本,于是这些与孩子的教育根本无关的费用都要由越来越高的学费来承担。”

已建立的高校诚信档案相互之间并未实现完全联网,这种分散式的信用档案管理模式会产生的结果是,在建设初期,信用数据的采集任务浩繁、前期投入大、周期长,各个分散的信用档案管理机构很可能会不堪重负,重复投资严重。而建成后因为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留在当地的信用档案是否转出?如不转出,信用档案受到地域、时间限制,其功能被大大削弱。如转出,谁来承接?建档后实现动态管理还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高额的运行成本也是个难题。

大量的投入必定寻求回报,即征信数据的有偿使用可以鼓励高校建档,现状却是由于社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我国对个人征信服务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尤其是银行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时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评分,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也就没有市场,无法商业化运作。投入了却没有产出,高校的建档热情能持续多久?

三、具体实施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

1、征信数据的来源

以往由于信息长期被各行政机关封闭管理和分割使用,社会公众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信用机构也无法以合法身份采集、加工和出售这些信息。近年来,上海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授予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信息采集权,打破征信领域中的条块分割,使上海成为全国最早启动个人信用征信的城市。在《上海市信用服务指南》中,征信信息的来源包括直接来源和间接来源。其中,直接来源是被征信对象,间接来源包括行政和司法部门(工商、税务、统计、海关、技监、劳动人事、公安、法院等机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贸促会等)、媒体传播机构、与被征信对象存在业务关系的合作企业、金融机构、其他征信机构及被征信对象股东和附属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解决了在全国范围内信息采集公开合法的问题。根据该法的精神,高校仅能选择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收集所需信息,而这些信息中又有多少与大学生诚信档案内容实际相关?即使相关,所载信息又往往与其他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重复。明确不重复的只剩学生在校成绩、奖惩情况了,这又与学生档案记载重复。那么,高校还有必要建立诚信档案吗?

2、采集内容的界定

哪些信息应纳入诚信档案,各高校不尽相同。一般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操行信息、信用信息、大学生去向记录。但对这一界定存在争议。如,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中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在校期间的消费表现等,究竟是征信必需的可公示材料,还是纯粹个人私生活内容或个人隐私?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学生的信用表现主要体现在学生是否诚实守信等方面,与此无关的情况如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表现、学业成绩、专业素质等应排除在外,否则,就是学生的普通档案了。这也意味着信用和道德并不一致。对于道德和信用的关系,先期建立社区信用档案的石家庄市新华区坚持“一个人的总信用,应该包括他生活在社区中的方方面面,而在社区的日常生活中,信用的体现面之广,几乎可以包括道德的所有内容,道德就是对社会的承诺。”这样看来,信用档案几乎就等同于“道德档案”。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的呢?在这个问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所有的建档行为都具有相当的盲目性。

3、市场需求不足

最有可能青睐诚信档案的用人单位实际上对大学生信用档案的作用持保留态度。在招聘中,虽然企业对于员工的诚信问题相当重视,但不少企业认为,中国现有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仅凭一纸证书无法说明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市场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漠然戳中了诚信档案的软肋:公平性。

4、如何实现公平

首先,诚信标准的公平。大学生诚信档案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这一标准由谁制订?制订者的权威性由谁授予?虽然通行的做法是诚信得分由学生个人自评、经由班委和学院双重审核并打分。一个大学生,诚信如何,到底谁最有发言权?是代表“管”方的班委和学院,还是他的普通同学?不解决这些问题,大学生诚信档案本身的客观性、中立性就令人怀疑。而一项充满悬疑制度,我们还能指望它推进社会诚信吗?

其次,在大学生诚信度测评中谁来监督信用的监督者(高校)?没有监督和竞争,谁能保证高校不产生寻租冲动?有人质疑,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诚信档案”很难不被形式化、庸俗化。

参考文献:

[1]《诚信档案可解大学生“诚信危机”?》,《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4月11日。

[2]刘勇强:《美国的个人人信用档案管理》,《档案时空》2005年第四期。

[3]谭磊:《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推动高校诚信教育》,《云梦学刊》2006年第四期。

篇8

大学生诚信档案从提出概念到2004年正式建立也不过两年时间,之前和之后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征信法规。信用制度仅仅在我国《民法通则》、《票据法》、《担保法》、《刑法》、《合同法》等法规中简单提及,而已有的法律甚至阻碍着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禁止银行将客户资料向其他部门提供,而且,按法律规定,如果要采集数据,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当前,大学普遍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在校奖惩情况等记入档案。那么,不论是作为信息提供者的银行还是信息需求者的高校,都面临违法的尴尬。

同样,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信息纳入征信范围也缺乏合法性前提。这主要是一个个人隐私的界定和使用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只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公布、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但对什么是个人隐私、如何保护和披露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在没有获得法律授权之前,高校的征信行为多少有些盲目,并可能在未来引发侵权争议。

我国现在于上海、深圳、石家庄新华区等地建立了信用档案,事实证明,没有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这些地方的信用档案无法显示出其应有的价值和威力,而且备受人们的怀疑。如,2002年6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以《将公民的不良行为上网对不对?》为题,对石家庄新华区的“社区信用档案系统”提出了质疑,原定推出的上海大学首份大学生信用档案也面临“难产”的尴尬。

地方立法中,上海已出台《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央行也有意将征信体系的建设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广,目前正抓紧制定有关征信法规,以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反观美国,在它发达的信用体系背后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45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鼓励诚实守信,对违反信用者也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条款,同时也注意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等正当权益。特别是《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这两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及个人信息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规范信用报告行业的基本法。①高校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贸然建档,有些把自己放在火上烤的意味。

二、高校尚不具备建档所需的物质支撑

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设要以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为基础,从信息采集到最终形成信用评估报告的整个过程花费不菲,并要有一定的通讯、计算机技术作为支持。仅就这一点而言,目前我国国内许多高校尚不具备建设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客观条件。事实上,国内也只有少数经济、技术条件允许的高校开展了这项工作。

高校建档的资金从哪里来?易家言在他的《中国教育的尖锐问题:学校、市场和政府的重新定位》中说:“中国的学校实际是一级教育中的党政社团组织,它在办社会,它在发挥政府的职能,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学校。高等学校除教育之外,其他的如政府和社会功能越多,内部结构就越复杂。组成结构本身和结构的运行需要支付成本,于是这些与孩子的教育根本无关的费用都要由越来越高的学费来承担。”

已建立的高校诚信档案相互之间并未实现完全联网,这种分散式的信用档案管理模式会产生的结果是,在建设初期,信用数据的采集任务浩繁、前期投入大、周期长,各个分散的信用档案管理机构很可能会不堪重负,重复投资严重。而建成后因为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留在当地的信用档案是否转出?如不转出,信用档案受到地域、时间限制,其功能被大大削弱。如转出,谁来承接?建档后实现动态管理还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高额的运行成本也是个难题。

大量的投入必定寻求回报,即征信数据的有偿使用可以鼓励高校建档,现状却是由于社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我国对个人征信服务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尤其是银行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时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评分,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也就没有市场,无法商业化运作。投入了却没有产出,高校的建档热情能持续多久?

三、具体实施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

1、征信数据的来源

以往由于信息长期被各行政机关封闭管理和分割使用,社会公众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信用机构也无法以合法身份采集、加工和出售这些信息。近年来,上海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授予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信息采集权,打破征信领域中的条块分割,使上海成为全国最早启动个人信用征信的城市。在《上海市信用服务指南》中,征信信息的来源包括直接来源和间接来源。其中,直接来源是被征信对象,间接来源包括行政和司法部门(工商、税务、统计、海关、技监、劳动人事、公安、法院等机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贸促会等)、媒体传播机构、与被征信对象存在业务关系的合作企业、金融机构、其他征信机构及被征信对象股东和附属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解决了在全国范围内信息采集公开合法的问题。根据该法的精神,高校仅能选择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收集所需信息,而这些信息中又有多少与大学生诚信档案内容实际相关?即使相关,所载信息又往往与其他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重复。明确不重复的只剩学生在校成绩、奖惩情况了,这又与学生档案记载重复。那么,高校还有必要建立诚信档案吗?

2、采集内容的界定

哪些信息应纳入诚信档案,各高校不尽相同。一般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操行信息、信用信息、大学生去向记录。但对这一界定存在争议。如,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中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在校期间的消费表现等,究竟是征信必需的可公示材料,还是纯粹个人私生活内容或个人隐私?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学生的信用表现主要体现在学生是否诚实守信等方面,与此无关的情况如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表现、学业成绩、专业素质等应排除在外,否则,就是学生的普通档案了。这也意味着信用和道德并不一致。对于道德和信用的关系,先期建立社区信用档案的石家庄市新华区坚持“一个人的总信用,应该包括他生活在社区中的方方面面,而在社区的日常生活中,信用的体现面之广,几乎可以包括道德的所有内容,道德就是对社会的承诺。”这样看来,信用档案几乎就等同于“道德档案”。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的呢?在这个问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所有的建档行为都具有相当的盲目性。

3、市场需求不足

最有可能青睐诚信档案的用人单位实际上对大学生信用档案的作用持保留态度。在招聘中,虽然企业对于员工的诚信问题相当重视,但不少企业认为,中国现有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仅凭一纸证书无法说明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市场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漠然戳中了诚信档案的软肋:公平性。

4、如何实现公平

首先,诚信标准的公平。大学生诚信档案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这一标准由谁制订?制订者的权威性由谁授予?虽然通行的做法是诚信得分由学生个人自评、经由班委和学院双重审核并打分。一个大学生,诚信如何,到底谁最有发言权?是代表“管”方的班委和学院,还是他的普通同学?不解决这些问题,大学生诚信档案本身的客观性、中立性就令人怀疑。而一项充满悬疑制度,我们还能指望它推进社会诚信吗?

其次,在大学生诚信度测评中谁来监督信用的监督者(高校)?没有监督和竞争,谁能保证高校不产生寻租冲动?有人质疑,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诚信档案”很难不被形式化、庸俗化。

参考文献

[1] 《诚信档案可解大学生“诚信危机”?》,《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4月11日。

[2] 刘勇强:《美国的个人人信用档案管理》,《档案时空》2005年第四期。

[3] 谭磊:《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推动高校诚信教育》,《云梦学刊》200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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