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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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下一阶段的强化治超工作,交通系统应从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两个方面给予明确和加强:
一、指导思想:
1、全省交通系统要明确行业责任
治超工作是交通系统的本职工作,是交通行业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行业形象、保护行业利益的神圣责任。同志们用心血和汗水进行公路建设,就是为了给社会提供优质的公益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超限超载运输肆意破坏交通行业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交通行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向超限超载行为宣战,全面打响保卫公路战。我们是这次战斗的策划者、参与者,也是打好这场战斗的主力军。治超工作是全省数万名交通职工责无旁贷的职责,它事关全局,关系到交通系统的荣辱兴衰。
2、要严格执行治超政策
我们要以政策的威力推动治超,以政策保证治超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必须坚持“只治超,不罚款”的原则,要对超限超载车辆坚决进行堵截、疏导、劝返,甚至强行拆解。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卸载,促使车辆合理合法装载。在政策执行时,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搞“下不为例”。对于“以罚代卸”、“罚款放行”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要进行处理。要严格把好治超政策关,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通。
3、要处理好治超与保畅的关系
我们治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先治超,再保畅”,或边治超边保畅。也就是说,当治超与保畅产生局部冲突时,要优先保证治超工作。如果个别地方出现人为的、有组织的聚集闹事、封堵道路、制造事端,我们要采取果断措施给予制止,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闹事者;同时,也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以赴,确保治超防线不被突破,治超工作不后撤。对于此次治超战役,狭路相逢勇者胜,我们没有退路。
4、治超是今后交通系统一个时期内的长期工作任务
此次治超工作不能搞一阵风,也不是突击性地搞一两次大的行动,而是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只要有运输物流存在,就有治超的必要。只有运输市场规范,货运车主和司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合法装载,超限超载行为在我省基本消失,治超工作才算达到阶段性目标。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易反复性,坚定信心,一干到底。治超工作不达标,决不罢休。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治超队伍建设
在全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敢于碰硬的治超工作队伍。要把符合以上条件的精兵强将,抽调到治超第一线。治超队伍在一个时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要跟上,福利待遇要从优,安全措施要位,尽量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严格治超工作考核
考核机制要规范,奖罚要明确,对于治超工作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各市治超工作的考核,要与各市的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紧密挂钩。11月上旬即将召开的交通投资计划会议,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考核内容的具体落实。哪个市治超工作不达标,就毫不留情地减少其交通建设投资。
3、落实治超工作经费
治超经费一定要保证,这是大原则。宁可少上项目,宁可压一些项目,也要保障治超工作的资金需求。要人给人,要物筹物,要钱拨款。要不惜代价,确保治超工作不受影响。
4、协调各方,形成合力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完善治超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对全镇货运车辆进行摸底造册、建立台账、跟踪监管,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超限超载工作。
2.对全镇源头企业造册登记,规范管理,组织对源头企业货运超限超载巡查。
3.进行超限超载相关知识宣传。
4.对全镇所有公路进行超限超载治理,发现超限超载现象迅速与区治超办、治超站联系,进行处罚。
5.对镇辖区内车辆维修场所进行监督,发现对车辆进行改拼装场所,迅速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6.加强与区治超办、区交通局、区公路局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区联合治超行动。
7.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服务
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将治超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予以统筹部署,共同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运输业主、货主和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积极服务意识。
(二)合理布点,严密监控
加强治超布点,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结合我镇路网结构和交通流量分布与变化等情况,采取流动巡查的方式,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加大力度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行为,确保实现全路网严密监控。
(三)突出重点,健全机制
健全治超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治理超限超载专项经费,保证治超专用装备和车辆到位;建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和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实施
1.治超工作经费由财政按实统一支付,实报实销;
2.治超工作中用车费用按机关用车制度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思想、认真履职、全力治超、集中整治、掌控形势、确保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以路面打击为主,统一行动,加强联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通过整治,短时间内把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超限运输反弹势头打压下去,消除短途砂石料车辆大吨位超限运输现象,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稳定治超形势。
二、工作时限本次农村公路夏季治超集中整治活动从7月2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三、工作措施
1、由农村公路管理站牵头,公路管理局吴起广佛寺超限站和公安交警配合,根据超限运输的规律和集中行驶的线路,设计好布控点,以广佛寺超限站为依托,强化马营流动检测点值守监控力度,加大流动检测频率,实施路面集中打击。对吴华公路等重要路段,在活动期间要实行24小时布控检测,短时间内将反弹势头打压下去,清除大吨位超限运输现象,保护公路桥梁安全,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活动期间查获的非法超限车辆,处罚必须到位,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
2、由交通运政部门负责,派专人进驻县域内砂石场、建材厂、料场、石油企业等货物运输源头地,加强货物源头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
3、由公安交警、交通运政部门负责,拆解非法改装车辆,并按有关规定对未挂牌的超载“黑车”(翻斗车为主)进行严肃处理。
4、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以盲区和绕行密集路段为重点,设置相应的限高设施,落实治超人员和机构,发动群众采取堵截等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通过本次治超活动,将农村公路治超的有效管控模式固定下来并长效推动。
5、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运管站、公路段、广佛寺超限站和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有效联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抽调2名干警配合本次治超活动,重点打击聚众闹事和暴力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农村公路夏季治超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6、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交警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员扣分计分制度。路面治超站点对查扣的非法超限车辆第一时间通报交警部门和运政部门,在交警部门落实驾驶人员扣分处罚措施和运政部门落实源头单位超限装载责任后,路政部门方可放行超限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马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刘博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韩世元任副组长,县公安、交警、运管、公路、广佛寺超限站、运政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治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武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农村公路治超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掌握实情,主动应对。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对全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形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抓住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弄清超限车辆来源、类型、行驶线路、流向等准确信息。根据排查情况,确定治理重点区域和路段,合理安排执法力量,有针对性的进行集中整治。
(三)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要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治超、文明治超,对查扣的超限车辆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同时,要加强治超人员安全防范教育,配备好警示和安全设施,确保执法人员安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部门协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以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破坏公路路产的超限超载车辆运输问题,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鼓励并保护合法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快捷的道路通行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公路桥梁、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领导“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
成员:*市监察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计划办主任
*市工商局局长
*市质监局局长
*市治软办负责人
*市稽征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电话*,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四、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通行于我市辖区内国、省、县、乡级公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五、集中治超时间
从6月30日开始到12月31日。
六、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标本兼治的总体目标。
(一)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稽征所为成员单位的市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全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其日常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二)建立治超检查站点。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要求,在我市辖区内建立两个检查站点。一是慈惠治超检查站点,二是西辽河大桥治超检查站点。
(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稽征所要联合组织执法人员进驻慈惠、西辽河大桥两个治超检查站点,对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在这两个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查站派驻公安交警,围绕重点监管车型,有针对性地加大道路监管力度;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超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警示教育。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要严格实行扣分制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等行为。交通道路运管和路政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要依法严厉处罚和打击。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制订工作方案,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7号)的文件精神,遏制超载超限车辆对公路的损害,提高公路建设使用效益,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沙、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巡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源头治超工作有效推进,我处成立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彭应禄、陈晓钢、秦恒利、李文生、张豫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二所,由陈晓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豫晋同志任副主任,联系电话: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积极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加大治超政策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特别是对货运企业和站场加强引导,用正确的舆论导向配合整治活动。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源头管理。1.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处将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企业的情况调查工作。实行辖区执法科所负责制,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
2.要建立和完善货运单位信息档案,根据辖区货运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方法,重点对货运单位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督促厂区、货场对进出本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做到货物出厂(场)有记录、进厂(场)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
(三)结合今年开展的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
(四)加强考核,严格查处。我处将在政府治超办的领导下,建立和健全治超工作联系机制。对路面执法查获或治超办抄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查处并纳入驾驶员诚信考核。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本单位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超限超载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治超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认真负责,切实将“路安”行动抓紧抓实。
(二)严肃纪律,规范执法
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管理,确保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执法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路桥、关爱生命”为主题,以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安全出行为目标,全力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把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控制在5%以下,有效控制车货总重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和桥梁,确保公路桥梁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等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超治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担任。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1日至30日)。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落实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措施,集中解决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货源地超标装载、核定吨位严重失实等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认真分析和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治超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办法,引导治超工作向长期化、规范化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持续开展治超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不反弹。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力量配置,进一步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站检测与流动巡查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依法严管重罚,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以重点地区、重点路线、重点厂矿、重点港口、重点桥梁和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对短途和夜间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以及县乡公路、村道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积极推进区域联动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强化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推广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治理措施,加大源头治超投入,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查获的非法改装的车辆,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协调公安部门实施违法超载驾驶人扣分计分制度,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一律扣留驾驶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等级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互衔接。
(四)推进治超站规范化建设。结合本地区路网结构和交通量分布与变化等情况,按照“科学布点、规模适度、总量控制”的原则,研究制定治超检测站路段调整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逐级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全路网严密监控。加大建设力度,对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治超站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治超流动巡查路段应建设规范化的卸货场地。
(五)加强治超执法安全管理。高度重视一线治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积极完善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治超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禁止实施正面拦截或者拖拽车辆等危险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恶意集结堵车,野蛮闯关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报请“三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把治超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公安交警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广告以及走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非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及有关治超政策法规,同时对严重危害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支持、参与治超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规范执法。
切实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严格按照依法治超、文明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公开和执法监督。加强对治超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四)维护稳定,确保安全。
建立治超执法应急预案,完善治超执法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发生,提高出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治超执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排除险情。
为贯彻落实“10.27”中南片区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座谈会议精神,全力推动中南地区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专项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我大队结合辖区现有条件制定如下方案:工作重点: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本辖区客运企业的整治,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和场站建立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强化行业自律。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检查客运车辆上是否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
2、组织对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
(二)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严把辖区内省道车辆,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
2、调整勤务部署,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主副班结合,保证24小时巡逻,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
3、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三)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治超政策等,处理、处罚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2、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累积超过12分的,扣留驾驶证;
3、对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四)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情况。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
(五)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的情况。
1、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处罚一起、转递一起。
2、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分包辖区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刷写标语、办板报、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以及沿公路建筑物、墙面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全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自今年3月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深入推进全区治超工作,依据交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区治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实施、各方联合行动、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区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前段集中整治基础上,再用1—2年时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进行强化治理,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基本消除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货运源头非法装载及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全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实现治超工作持久化
1.强化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治超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将“抓治超就是抓财源、抓治超就是抓效益、抓治超就是抓环境、抓治超就是抓和谐”的理念贯穿到治超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2.强化部门责任。将治超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放在与优化环境、安全生产、和谐创建、城市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督促、一并考核。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动本部门治超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3.强化机构建设。公路、交警、交通、运管、工商、煤炭等部门要固定人员从事治超工作,确保治超人员相对稳定。要进一步理顺相关责任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等机制,及时解决责任部门治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把握舆论导向,实现治超宣传日常化
各乡镇要在人口密集场所、路权所属单位要在主要干线、支线公路和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的治超宣传标语。源头运输企业、大型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厂区、园区的货物装载点、过磅点、起运点等位置设立固定的治超宣传牌。使治理工作深入人心,众所周知。宣传部门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治超工作重要性、持久性,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治超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重点,实现源头治理制度化
1.严格货运源头管理。按照《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煤炭、建材、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货运源头单位加大治理力度。各乡镇要协调运管、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清理出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合法并经公示的一般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管机构加强巡查,年货物吞吐量30万吨以上的主要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管机构进驻监管。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标准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屡次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
2.严查车辆源头。交警、运管等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区内所有货运车辆进行清查,改装改型车辆要依法责令车主在限期内自行恢复车辆原状,无证无照的一律依法没收并销毁。工商等部门要在2010年11月20日前对辖区范围内各车辆修理厂(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监督。对无照经营和非法从事车辆改(拼)装的车辆修理厂(场)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生产工具。
3.建立源头治超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出现违规装载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的运输企业、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非法改装企业和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记入“黑名单”,同时建立黑名单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向各治超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和企业给予从严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实现路面监管网络化
1.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2010年11月1日起,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卸载标准,坚决禁止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超过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禁止以“罚”代“治”、以“罚”代“管”。要依托治超站点,加强流动稽查,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超载、集体闯关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关门锁车”、“停车走人”等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律扣车扣证,从重处罚。各治超站点要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每月月底抄报区治超办及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对驾驶人实施处罚和扣分,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要依法扣留其驾驶证。
2.加大站点建设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治超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治超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治超站点“有执法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卸货场地、有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
3.加强农村公路监管。2010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要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和实际需要,在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的入口,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设置固定的限行设施。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实现责任追究无缝化
1.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督查、纪检、监察对治超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层面的监督体系。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及区治超办要严格按照《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督查、倒查工作力度,保持治超严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查处治超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实现治超执法规范化
1.加强队伍管理。要全面整顿治超队伍,择优录用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事业心强、纪律性强的执法人员,对不合格的要坚决清退。要健全保障机制,切实改善治超工作条件,解决执法人员生活上的具体困难,确保治超队伍的稳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约束执法人员行为,防止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执法和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