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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西安发展;居家养老
项目资助:西安市2013年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人口老龄化下适应西安发展的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3PH30)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人口老龄化下适应西安发展的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6日
一、西安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特点
早在2000年西安市老年系数就已超过10%,达到了国际通行的人口老龄化社会标准,西安从此步入老龄化社会。西安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一是人口快速老龄化。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07年老年系数依次为5.45%、7.26%、7.94%、10.23%、13.77%。截至2012年底,西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0.6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4.11%,并且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期。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2010年西安市80岁以上老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1.38%。三是老年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空巢家庭是指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不一起居住,西安市老年空巢家庭已经占到老年家庭总数的57.2%。四是老年人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因为西安市老年人口文化层次比以前更高,老年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五是未富先老。目前,世界上老龄化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至少在1万美元左右,而西安市在进入老年型时人均GDP仅为1,000美元左右,相差甚远。西安市老龄化进程超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且未富先老的特点会一直持续到本世纪中叶,巨大的老龄人口规模使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漫长而又艰辛。解决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对西安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设和谐西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老龄化对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其自身结构的变化必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必然会造成劳动力资源相对减少、劳动力内部结构高龄化。作为生产力基本因素的劳动力,其数量的多少及所占比例,对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持续影响。在国外一些比较早达到老龄化的国家,由于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早已涌现劳动力短缺现象,他们只能大量地依赖外国劳动力的移入来支持本国经济的发展。从历年西安市统计年鉴分析,西安市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由于人口基数比较大,育龄人口越来越多,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外省市劳动力大量入迁,因此西安市劳动力资源当前仍十分丰富,在一段时期内,还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问题。但随着少年儿童人数的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剧,中国人口红利时期将很快结束,用工荒将在西安乃至全国很快出现。
(二)人口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产品的效率。在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中,人是最重要的。一般认为,适度的人口数量、优良的人口素质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是劳动人口老龄化后,劳动能力日益衰退,很难从事繁重的劳动和快节奏的生产;劳动人口高龄后,接受新的技术能力比较差,不利于推广新技术,进而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制约新兴产业的发展进程。因而,人口老龄化将会抑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人口老龄化对储蓄投资的影响。在人不同的生命年龄周期,人们的消费倾向、储蓄倾向必然有所不同。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用于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消费支出与日俱增而收入减少,所以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会逐渐减少储蓄。因此,从平均储蓄角度分析,人口老龄化会大大降低总的储蓄水平,且会抑制储蓄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随着老年人的增加,国家势必要拿出更多更大量资金用于老年福利设施的改善、医疗保障金和退休金的支付,这些社会消费基金的增加自然引发国家积累基金的减小,从而影响国家投资规模,从而限制经济社会长期发展。总之,老龄化会引起社会消费增加、储蓄减少,从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加大了养老保障需求,而养老保障需求的加大将使西安市总人口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国民收入中消费基金比例扩大,投资率、积累率下降,使得经济发展速度减慢。
2、家庭养老方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传统的家庭养老是老人和子女一起生活,便于给其照顾和关怀。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今第一、二代独生子女正进入婚育年龄,他们组成的家庭形成一种全新的“四二一”家庭模式。1对夫妻养活自己的同时需要赡养4位老人、抚养1个孩子。年轻人在经济上虽能供养老人,但在对老人生活照料方面,由于现代化生活生产节奏不断加快,导致时间精力有限而力不从心。在老龄化社会,特别是在城市空巢老年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变革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探求一种方便、经济、更为适宜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方式,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三、当前西安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机构床位少、入住率低。截至2012年底,西安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11家,养老总床位为2.4万张。按照现有情况计算,目前所有养老床位仅能满足全市2%%老年人的需求。即便如此,由于一些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低、设施不齐全、档次低等各方面原因,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养老机构入住率仍较低,年末在院人数7,554人。
(二)1/3的老人有社会化照料需求。通过西安电子城太白社区的抽样调研报告显示:城市老年人平时饮食起居靠自己做的占74.31%,配偶照料的占26.38%。老年人最喜欢的养老方式依次是:和子女一起居住由子女养老的有49.2%;入住养老机构的有20.6%;由社区或社会组织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有18.5%;请保姆照料生活的占3.1%;其他养老方式为11.7%。根据调查结果,有57.2%的城市老人居住方式是独居或夫妻同居,西安城市空巢老人家庭比例略高于全国大众城市56.1%的平均水平。“有三分之一的老年人有社会化生活照料服务方面的需求,空巢老人的比例更高一些。”因此,在生活照料服务方面,城市老年人以自我照料、配偶相互照料的方式为主,子女照料弱化,社区与社会居家服务供给缺乏。随着年龄增长老人照料自己开始困难起来,因此老人有社会化照料的需求。
(三)心理孤独是老人一大病。精神文化服务方面,抽样调研报告显示,虽然有大部分社区或社区附近建立了老年人活动室供老年人打发老年生活,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但老年人的文化精神生活主要还是自娱自乐。因为老人与子女思想观念、生活习惯不同和年轻人忙于工作和社交,导致很多老年人与子女沟通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或者缺乏沟通,因此,老人偶尔或经常有孤独寂寞感,他们内心深切渴望被关怀、心理慰藉需求大。
总之,在调研今后会选择什么养老方式时,很多老人给出的回答都是 “金屋银屋,不如自己的土屋”。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具有强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部分城市老年人具备了一定的居家服务经济承受能力。针对以上现实问题,西安市急需推进居家、社区等养老模式,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真正造福老年群体。
四、人口老龄化下适应西安发展的居家养老保障模式探索
欧美各国在应对老龄化的长期实践中提出了“回到家庭中去”的口号。“回到家庭中去”的养老方式,就是政府可以不必花过多的资金建设集中的养老设施,而是让老年人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住所和环境中,政策鼓励和扶持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街区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给老年人提供购物、清扫、护理等日常上门服务的生活照料,让更多的老年人在家门口安享晚年。居家养老保障模式在欧美国家实行之后效果良好。借鉴国外高龄化社会国家社区照顾的经验,我国也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对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也是西安市主推的养老模式。西安市有642个社区,如今已在165个社区试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且均已取得良好效果。作为西安市民政局试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点,2008年莲湖区政府开始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机构和社区为主体,通过整合区域内司法、就业、卫生、民政等政务服务资源和超市、餐饮、维修、配送等便民服务资源,建立区级服务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方面服务。
1、在服务形式方面。具体包括有老人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助、配送递送、特约服务、设备维修、物业服务、温馨提示、助餐服务等130多项服务。
2、服务对象方面。一是对政府援助的孤寡、伤残、特困、高龄等“重点”老人,由政府出资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家庭保洁、康复按摩、精神慰藉等无偿服务;二是对辖区有支付能力的老人,实行有偿和低偿的养老服务。
3、技术支持方面。从2010年9月莲湖区投资160万元开始筹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该信息中心以965668服务热线和网站形式,为老年人和社区居民建立现代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快速、便捷的现代化手段,实现老年人和服务机构的快速对接,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固话、移动、网站三种形式得到130多项养老服务。这种全天候的和全方位的呼叫服务系统,可以快捷有效地解决居家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和安全事故预防救助问题。
4、服务管理方面。建立区级服务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区级服务平台由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和莲湖区如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成,主要为老人和居民提供“送上门”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组成,主要是为“走出门”的老人提供服务。服务站有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志愿者,他们为老人提供午餐服务、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使能走出家门的老人更好地参与社会,融入生活。两级服务平台的建立既满足了老年人不同的需求,也为全区老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虽然社区居家养老方式解决了很多老人的养老问题,但是目前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方式的发展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制约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问题。
1、资金不足成养老服务站普遍问题。目前,西安市已开展运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性质多为民办非企业性质,财政支持力度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所需场所设施、人员培训等的资金投入需要。尽管社区竭尽全力,但因为地方小、经费少、人手缺等原因,居家养老服务想要为老人提供更多的服务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进而无法保障老年人的养老质量。
2、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不仅应该在城市推行,农村也应该尽早试点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具体到养老上,老龄化比城市更严重的农村应该是重点也是难点,但再难也要让农村老人享受到发展成果。目前农村中青年一代大多外出务工,因而照顾老人的任务主要地落在农村留守妇女的肩上,她们除了辛勤田间耕作、做家务外,还的教育孩子、照顾老人,精力都非常有限,这导致了农村的养老无法得到保障,养老纠纷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产生了很多农村空巢老人。农村家庭养老现状堪忧,亟待解决。
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探寻消除社区居家养老方式存在问题的方法,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顺利变革。
主要参考文献:
[1]史文静.城市居民养老模式变革研究――以西安市为例[J].西安社会科学,2012.6.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社区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是社区服务和家庭养老的现代养老模式。在这种养老模式中,老人既可以享受到家庭提供的精神生活方面的满足,又可以享受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关于物质方面的满足。
一、农村居家养老的现状
根据对安徽省利辛县调查显示,截止到2013年全县总人口约为194万,其中60岁以上的约占15%,其中65岁以上的占总人口的7.59%,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3%,其中超过97%的老年人采用居家养老的方式。可以看出我县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针对居家养老问题我县初步制订了一系列解决养老问题的措施,利辛县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对公办养老的机构建设。利辛县“1952计划”引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确定在交通条件、人居环境较好的城关镇苏店敬老院和王人镇西城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并且对全县“百岁老人”进行再次年审,逐户逐人拍照、备案,截止2014年10月20日,全县确认健在的百岁老人91人,发放津贴327600元。虽然我县在大力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但是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完善。对此利辛县采取一些措施如下:
(一)利辛县实施低保“三步走”战略
利辛县孙庙乡从2014年11月13日至12月20日,对全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本次审核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要求各村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阶段为入户调查,要求各村严格按程序进行,填写入户调查表,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对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对象不予上报。第三阶段为总结上报,要求各村对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
(二)利辛县加大财政力度,建立鸿福老年公寓
由财政投资600余万元建成的一座容纳近300人的鸿福老年公寓,是落实民生工程的重点项目。鸿福老年公寓为这里的孤独老人提供完备的健身器材,专业的护工,并且这里的医疗机构定时给老人们检查身体。利辛县政府正立足于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不断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建立人性化的老年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制监督机构,让这里的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三)构建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利辛县“四轮驱动”抓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4年以来,我县城关镇创新思路,加大宣传扎实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2014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完成34120人,年度参保率完成100%。“四轮驱动”工作具体如下: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终考核,为保证此项工作快速推进,实现全镇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立足服务,强化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分组开展政策宣传,同时采取广播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三是政策倾斜,激励参保。对参保积极的群众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调动参保积极性。四是加强调度,按时通报。要求各村每天安排人员值班,方便参保群众保费征缴,每天向主要领导汇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各村参保进度。
二、农村居家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抚养比提高
利辛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截止到2013年约为15%,高于我国平均老龄化人口约有5%。并且90年代以来我县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结构和观念在不断的更新,又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政府主张“少生优生”所以大多数新生代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人口抚养比在不断的提高,由传统的“多子养老”变成了现在的两个年轻人赡养“四个”甚至“八个”老人的现象。如今的农村家庭结构逐渐呈现4-2-1的状态,中间人不仅要赡养上一代还要承担下一代的教育,生活以及今后的发展。劳动力的抚养负担越来越重,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直接老年人的抚养比不断提高。
(二)城乡经济二元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利辛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1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仅是5900元。只占当年全国农民8896元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二,低了将近三千元。而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9547元,是利辛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多。近年来我县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和城市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别相距甚远。为了维持家庭生计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大多数乡镇出现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仅没有得到提高,而且还要抚养小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是双重危害。
(三)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薄弱
由于利辛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养老和医疗机构相对不完善,好多乡镇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如养老院,福利院等由于经济资源的约束养老机构数量有限,而且条件比较落后。如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利辛县汝集镇胜利村的养老院,十几个村共有一个养老院而且养老院是原来小学改造的,没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地,各方面的设施不完善条件比较差。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导致医疗人员哄抬药品价格,致使老年人病而不愿医的现象。
(四)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传统孝道文化的弱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年轻人越来越向往外面的世界,走出家庭已经成为现在农村的普遍现象,“家文化”变的越来越弱。传统孝道的淡化,导致年轻人与老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代沟”的形成更是加重了老年人的孤独感。“养儿防老”的思想已经过时,依靠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可能性受到冲击,本人经过调查和生活经验发现大多数成年后的子女都会和老人分家,分家后如果距离远与老人的联系是非常有限的,而单纯依靠土地获得经济收入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的投入,一旦老年人丧失劳动力,不能从土地上获得收入,那么他们的生活将会非常困难。
(五)资金不足,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利辛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对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支持力度不足,满足不了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据调查,我县社会化服务机构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大多数服务人员是附近乡村在家务农的妇女,她们没有专业的养老服务的知识和经验。对老年人的身心发展起不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本身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机构,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不足。这样一来居家养老只能由政府包办,政府包办的结果就是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政策建议
(一)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
就利辛县养老体系薄弱和养老资源配置不协调的具体情况,利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养老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满足农村广大地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与城市功能对接。结合利辛县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充分利用农村社区丰富的资源,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居家养老为切入点,把农村社区服务引入引入家庭。
(二)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的培育和发展,提升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针对服务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专业化和技能培训,实现职业资格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人化水平。以此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精神和物资方面的需求。
(三)加强传统孝道文化和家庭养老模式的推广与宣传,营造和谐的居家养老模式氛围
由于利辛县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大多数劳动力选择了出门打工这一普遍现象,导致“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的恶化。这种“聚少离多”的情况,不利于传统孝道文化的传承发扬。因此,加强传统孝道文化的宣传与推广非常必要,利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和倡导年轻劳动力认识到行孝的必要性。
针对利辛县农村居家养老情况,利辛县政府在不断深化改革,根据全县各镇实际情况做好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整合工作,加大服务监督机制。同时也要鼓励家庭成员养老的积极性,对家庭成员进行思想动员。做到家庭,老人,社会和服务者之间的衔接更加合理化。
参考文献
[1]黄丽丽,卢冠超.《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价值与保障》.[J].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24期.
[2]陆文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浅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4年第1期.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打造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为载体,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期间,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三、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将其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资金。
(二)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老龄和民政部门牵头,劳动、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应适应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配套面积标准。各街道、乡镇统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兼职配备,工作人员提倡志愿服务,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适当配置公益性岗位。可竞标招募专门的营利机构、家政服务公司入驻,为社区居民开展有偿服务的同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和无偿服务。2009年,各县区培育1-2个养老服务试点社区。到20*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叶集试验区)所在地30%的街道原则上应有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乡镇也应逐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用于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经费的补助,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适度增加。民政部门在*后两年和“十二五”期间,集中将福彩公益金切块,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配套老年福利设施项目建设。
(五)开展城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有偿、低偿和无偿三种。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的老人,实行市场化运营,自行支付服务费用购买服务。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为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服务。符合无偿提供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为其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城镇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具有城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方可提供无偿服务:(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2)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大病救助待遇,年满70周岁且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法定义务赡养人有赡养照料能力的除外)。
*城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0元。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市财政按30%给予补助。各县、叶集试验区的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其标准自行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办法由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共同制定。民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审批工作。财政和老龄部门实行监管。
市、县区财政对运行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此项工作向农村延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多渠道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公益性岗位。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七)民政部门应结合低保工作,组织有服务能力的低保人员义务为有需求的本社区独居、特困老人提供公益服务。逐步建立对社会工作者专业化人才的吸纳和培养,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八)卫生部门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加强对老年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免费体检,根据不同需求和对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或无偿的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开设老年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服务。
(九)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基层老年文化群众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社区老年文化活动,要结合乡镇社区文化站建设和村农家书屋建设,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规划发展社区老年学校,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就地入学提供方便。
(十)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并为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20号)对老年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水电气使用、税收及补贴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
(十二)建设部门要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办发〔20*〕30号)精神,确保社区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落实到位,并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
(十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认真贯彻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59号),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统筹安排,提供保障。各级老龄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奖代补和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做好“四个结合”,一要做到加快推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各县区既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二要做到突破重点难点与规划先行相结合,既要周密规划,解决当前重点难点问题,又要从长计议,着眼未来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求。三要做到整合现有资源与新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室)等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公共资源,提倡“一室多用”,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设施的综合效益。四要做到政府主导推进与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努力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产业,使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抓好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一、高度重视,组织健全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在年初及时制定下发了年度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了残疾人工作的顺利推进。每个村确定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做好政策宣传及服务工作,推进我镇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镇残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推进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及时的解决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为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正当权益,建立诉求制度,帮助残疾人向残联组织反映问题,畅通诉求渠道。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1、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本镇残疾人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以帮助他们能够更好地就业。
2、落实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政策。以扶持残疾人创业,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稳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为目标,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目,镇共1户残疾人享受到了此项惠民政策。
3、积极做好贫困残疾人关爱工作。利用“全国助残日”活动,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加对我镇34户困难残疾人贫困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金20400元,并为2名肢残疾人员送轮椅2;为6名残疾人发放“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补助10800元。
4、认真开展残疾人“量体裁衣”个性化服务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在进行基础数据统计,后期进行系统录入。
一、活动时间
年1月—年4月。
二、活动主题
创业带动就业,我们携手同行。
三、活动内容
主要围绕“四个三”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1、送发三份宣传资料。由就业局主要领导带队组成三支“春风行动”和就业政策宣传队,下乡镇、进村组,送发“年就业服务套餐”、“年就业创业指导宣传册”和“年新春年画”等宣传单。
2、开展三项活动。①农村劳动力调查活动。②百万贷款助创业活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万,至少帮助30名创业对象实现创业和扩大创业。③“春风行动”招聘活动,举办多场次招聘会,为农民就业提供平台。
3、培植三大典型。①创业带就业典型。②培训促就业典型。③人力资源市场对接基地典型。
4、实施三项就业援助。①对困难就业人员给予培训生活补助、岗位援助和社保补贴。②集中力量开发乡镇、社区公共事务、公共设施管理,城管、交管等公益性岗位300个。③集中帮扶300个困难就业对象。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春风行动”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荣冰同志任组长,何昌记、刘长青任副组长,周俊、吴言祥、王晓燕、王佑乾、吴勇、钟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局,领导小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专人负责,相互配合协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2、注重宣传造势。以宣传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为重要手段,以此推动全年工作。要深入到乡镇村组宣传,每个乡镇不少于5个村,在人口集中的集镇、村院开展就业引导宣传不少于3场,免费送发宣传资料,全面热情讲解。要与“就业政策进千家万户”宣传活动充分结合,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使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了解、熟悉、掌握并能主动适用各项就业政策。同时要注重电台、报纸和网络宣传,通过不同渠道扩大宣传覆盖范围。特别是对各类创业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全县营造全民创业氛围。
3、不断开拓创新。致力于用简便有效的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最现实的帮助。①要认真学习县委叶书记在调研劳动保障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与工作推进不相适应的制度,简化联合会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取消反担保制度。②探索就业培训的新形式。要抽样2—3个村进行培训促就业的情况调查,总结以往培训中成功做法和不足,改进培训方式。要认真研究和推广织女丝毯厂对居家妇女开展培训,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就业的典型做法,通过更加有力的政策扶持,激发更多居家妇女的创业热情。
【关键词】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大院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6-062-2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吉林省农村青壮年大量外流,出现很多空巢老人,老人养老服务问题日渐突出。现在吉林省农村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而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是需要子女在身边,但现在由于青壮年大量外出,这种养老模式已经不成立。客观上需要政府或社会来补位,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来满足这些群体的需要。
一、吉林省农村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困境
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低。吉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从上个世纪90年代在政府的推行下开始,时至今日,养老服务社会化还没有真正完成。原因有两点:一是养老服务需求不足,真正到养老机构去寻求服务的都是“三无”老人、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养老服务的规模较小。尽管有些社会力量进入,但由于市场小,导致过度竞争,收费价格上不去,服务也无保障,发展不起来。二是政府或明或暗采取退出方式,希望把这个责任抛向社会转移财政压力,从而加剧了这个问题。正是由于这两方面原因,老百姓更加不信任养老机构。
基础设施问题。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按国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要求,乡乡镇镇办起了农村敬老院,几十年来,部分敬老院仍然是阵旧、简陋、陕小,没有得到改善和发展,有的经济困难镇的敬老院目前已经成了危房。只有少数经济状况好的镇敬老院的规模、档次得到了提高,达到了国家级、省级模范敬老院标准。正因为这样,农村敬老院只能满足五保对象的供养,多一点的也只供养了40多人,少的只有10多人。在当今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农村敬老院的状况已经到了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地步。
思想观念的问题。从群众的层面来看,传统观念的影响,使老年人不能从家庭中“走出去”,也不愿将服务“请进来”。东北农村有一个几千年的老传统。有子女的年老长者,不管家庭条件有多么好,子女也不愿将自己的长辈送到养老机构去,长者本身更不会要求去养老机构寄养,如果这样,会让人们议论为“不孝”。在农村请“钟点工”、“保姆”来照料照顾老人,也会被视之为奢侈和小辈不孝。虽然老年人需要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但总认为自己有子女,不是五保户,入院或请人回家服务在脸面上很过不去。从干部的层面来看,部分地方干部认为,养老是家庭的事,只要把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供养好就可以了,所以对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就不是很重视。
管理机制问题。由于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侧重于城区重大项目的考虑,民办养老机构的申批、立项、规划建设受到一定的制约,社会福利社会办,大力发展和鼓励民办福利机构建设的空间小,投资环境和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仍有障碍。
农村养老保险收效低,难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农村居民中失地农民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没有了生产资料,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今后的生活就要依靠社会保障体系来保障。具备劳动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多数也只能维持家庭生活。老了以后怎么办?养老的费用从何而来?唯一的办法,就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经费有的农民拿不出,政府承担的部分经费,有的困难地区政府承担不起。农民的养老问题仍然有后顾之忧。现在实施的新农保政策虽然基本实现全覆盖了,但收效也低,很难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有一个好的迹象是吉林省率先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就是在全省最基层的村屯,利用闲置的校舍或农房,经过适当改造建成的集老年人生活、学习、照料、医疗、健身、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场所。旨在以最小的投资,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目前已在珲春松原等地农村开展试点工作,计划在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是一条做好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崭新的、有效的途径。
二、发达国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经验分析
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发达国家就陆续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发达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22%。在长期应对老龄化的实践中,西方国家形成了许多养老模式。
(一)家庭养老
即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由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具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家庭成员的独立意识比较强,老人大多不采用家庭养老方式,法律也不规定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家庭养老仍占主体地位。该种模式适合不愿意脱离熟悉环境且子女有经济能力、闲暇时间、照顾精力和照顾意愿的老年人。
(二)居家养老
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与家庭养老的区别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依托社区而建立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而家庭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家庭成员。居家养老模式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又能得到适当的生活和精神照顾,免除后顾之忧。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休闲娱乐设施支持等。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志愿者。其中,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是与其他养老模式相结合的产物。该种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
(三)机构养老
即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该模式的优点在于通过集中管理,能够使老年人得到专业化的照顾和医疗护理服务,无障碍的居住环境设计也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利;缺点在于容易造成老人与子女、亲朋好友间情感的缺失,而且成本较高。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身体健康状态、生活自理程度及社会交往能力,老年人可分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三级,从半自理到完全不能自理再分级,日、德分成六级。不同级别的老年人入住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
三、吉林省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探讨和对策分析
综上所述,从家庭养老模式向多样性社会养老模式发展是必然趋势。人口老龄化加剧,给传统养老模式带来很大的压力。特别是“四二一”,甚至“四二二”式家庭(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允许生两个孩子)日益增多,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工作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也使一些子女对老人无暇顾及。同时,生活观念的转变,一些老年人也不再和子女住在一起,许多老年人家庭变成了空巢家庭或独居家庭。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沿用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模式已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养老的需求,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刻不容缓。
(一)转变农村的养老观念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大多数家庭都成为核心家庭,单纯依靠子女们去养老已经很不现实,所以在积极广泛地开展对青年和子女尊老、爱老、养老教育的同时,也要对老人进行相关养老观念转变的教育。要有意识地、主动地从思想上变“依靠子女”为“依靠自己”,从主观上减少对子女的期待。在思想上、精神上树立起不依赖子女的观念;在行动上养成并形成一种相信自己、依靠自己来完成老年生活中的各项任务的习惯,逐步形成一种“自养”和老伴间的“互养”的养老方式。同时,全社会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提高老年人自养能力提供各种制度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社会化服务。
(二)逐步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农村养老的社会化
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能有效地分散风险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老人养老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赡养,而子女的外出务工往往不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援助,这就意味着留守老人如果单纯依赖家庭养老,则有着比较大的风险和不可预见性。新农保只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加以不断调整和完善,在不远的将来,农村留守的老人就会逐渐从中受益。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如果实行社区养老、福利机构养老,就必须有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利用当前乡镇企业闲置的厂房,特别是乡镇教育资源整合后完全空置的乡村小学等房产,改造成适合农村老年人居住、生活、医疗保健、娱乐的老年服务设施机构。让大量的留守老人多一个家庭养老之外的栖身之处、人际交流的场所、休闲娱乐的平台,给予农村老人在家庭之外的精神慰藉和文体生活,提高老年的生活质量。
(四)对高龄或行动不便的低龄留守老人,政府要提供不同的服务
1.大力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是目前最为经济、最为可行的一种社会化养老形式,老年人既不用离开家又可以和熟悉的朋友在一起,实现了就近养老,而且,居家养老服务大院集养护与娱乐为一体,颇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
对于居家养老院的经费,一部分由入住老人支付,有条件的地方由村集体出一部分,还有一部分由政府支出,这个政府不仅指乡政府,还包括县、市、省甚至是中央政府,养老问题不仅是村和乡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另外,还可以通过以老养老的方式,解决部分经费问题。在农村,60-70岁的健康老人仍然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可以从事基本的劳动,进行日常的生活照料。基于这种情况,可以在养老院内部选择部分这样的老人进行以老养老方式的看护,这既促进了老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也可以消除生活习惯等日常差异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全民社保 社区居家养老 模式构建方法
随着全民社保体系的设立,这为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其中社会的援助、养老的保险以及老年人津贴等一些收入保障制度,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了经济的保障,此外医疗的保险以及基层医疗卫生等一些医疗保健制度的建立,从经济的补偿方面以及服务的方面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构架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但是,现今全民的社保制度还不是非常的完善,无法有效的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有效的解决其面临的困难,充分的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有效的构建。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的发展,传统的养老模式业绩不能满足现今人们的需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得现今养老保障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难题。此外随着农村家庭当中大批的青壮年进城,造成了大量的人口流动的现象,这样就造成无论的农村还是城市的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功能的逐步的减弱。另外先进的一些养老机构已经不能不能够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的需求。在此大背景之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也就随之诞生,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有机的整合了社会与家庭的养老的功能,主要的是由社区来承担相应的劳务养老,由家庭来承担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养老,由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共同来提供物质方面的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主要是由社区整合社区现有的有效的资源,来练习到相关的基层政府部门,由其来协调社区和家庭之间的关系,为社区中的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以及康复的护理等一些列的养老的服务。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和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逐渐的出现,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资金以及服务问题,这严重的影响到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
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
收入保障水平比较低。当前,城乡的基本的养老保险、老年津贴补助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水平还是比较低的,这样就很难对于老年人的基本社会有高效的保障。当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逐渐的减少,这就会造成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将有所下降,此外老年人津贴补助好处在比较低的阶段,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相应的制度衔接存在问题。全民社保体系是一个包含的内容比较的繁杂并且不是很统一,其主要的通过两个方面来为社区居家养老来提供支撑的,即收入的保障以及服务的支持。所以,要想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挥出最大的功能,就要保障各个制度之间有效的衔接。各个制度之间有效的衔接,同时也对相关配套施舍的建设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对于各项保障制度在费用的结算、人员的信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区服务的功能有限。首先,社区在整体社区服务正常的运行经费上存在着资金的投入不足以及资金的来源单一等问题;其次在服务的设施上,许多的社区都没有专门的老年人公寓,也没有专门的社区养老托付中心;另外在其服务的内容上,只是提供了日常的简单的生活的照料,并没有提供一定的老年人文化娱乐以及一些老年人心理上的照顾工作,形式是比较单一的;还有救是没有相应的志愿队伍,对于志愿者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从而导致志愿者服务无法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
三、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有效方法
责任分担的理念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是老年人服务体系当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其主要的涉及到了国家、家庭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责任主体。所以,要想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就应当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采用协调的制度的标准以此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其中社区作为联系社会和家庭主要的纽带,是社区居家养老的核心,所以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当中,社区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整合各种制度资源。社区应该有效的利用各种的资源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从分的发挥出各种资源和制度的功能,从收入以及服务两个方面来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另外社区没还可以充分的利用各方面的力量,比如:企业、慈善机构以及相应的社会团体为社区居家养老筹集相应的运行基金,保障其资金的供给。
加强社区自身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要想充分的发挥出功能,就需要有相应的服务团队以及基础的设施来做保障。首先社区需要一个有专业素质的服务的团队,为其提供优良的服务;其次还需要建设和完善具有信息化和人性化功能的基础的设施,以此来提供相应的电话的求助、社区网络的呼叫以及相关资源的共享等许多人性化的服务,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
要支持家庭养老的功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主要的体现在居家这一方面,社区可以通过开展相应的老年人家属的一对一的培训、讲座、专业的咨询等公益活动,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的水平和服务的质量,更好的为老年人服务。
四、总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的提高,对于养老也有了新的要求,积极的构建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可以有效的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的需求,促进我国养老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奇林,赵青.全民社保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
[2]魏梅霜.浅析居家养老服务[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经验对策; 借鉴; 发达国家; 中国
中图分类号:K9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9479.2013.01.017
1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日益受到全球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国际上公认,当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时,即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些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中叶就跨入了老龄化社会,如世界第一个老龄化国家法国、“老人王国”瑞典、“长寿王国”日本以及西班牙、德国等。David预测到2050年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将同样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人口老龄化将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1]。目前国内外关于老龄化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同国家或地区老龄化的时空演变特征及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如Karl分析了近50年来奥地利人口的时空演变规律及特征[2],Joshua对2050年美国老龄人口规模和老龄化程度进行了预测和分析[3];李日邦等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时空间分布特点及区域差异等进行了研究[10-12]。(2)老年人群相关社会问题研究。主要包括老年人贫困问题[13],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时空分异[14-16],老年产业发展和社会养老设施建设[17]等。(3)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经济影响研究。Sumiko等对老年人口及年轻人口迁移对日本传统社会养老模式的影响进行了研究[4];David、Frank等利用OECD国家相关数据,对各国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供应、居民储蓄以及居民消费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1,5];张桂莲等认为中国人口老龄化将通过劳动力供给、劳动生产率、消费、储蓄、人力资本投资和社会养老保障等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18-20];魏立华等对老年人口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研究[21-22]。(4)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研究。如Maliki、Linda等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议[6-7];绍国栋等对我国退休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23-24];李春玲等对国内外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和现状进行了比较研究[25];姚静等就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模式的选择和转型进行了探讨[26-27]。已有研究对人口老龄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但尚缺乏全面和系统的总结。本文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以已有研究为基础,选择瑞典、日本、美国、法国等几个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系统总结它们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典型对策及特点;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对于有效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对策
2.1 鼓励生育,应对少子化,促进女性投入劳动力市场,保证劳动力持续供应
老龄化和少子化同时存在于老龄化社会,两者紧密相关且影响劳动力的供应。因此应对少子化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外进入老龄化较早的国家从完善刺激生育的福利待遇和保障因生育而暂时离职的女性职工重返劳动力市场两个方面解决少子化和劳动力短缺问题。一方面,政府采取育儿津贴和带薪假期,向离职生育期间的女性提供一定的医疗、营养和薪资等补助和津贴,刺激女性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政府加大公共福利在儿童教育、看护和医疗等方面的投入,推行并延长“爸爸月”,缩短低龄儿童父母的工时,实行父母保险(即企业给父母双方带薪假期以照顾幼儿;保证因生育而暂时离职的女性能重回原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类似的工作等)等,以缓解家庭看护幼儿的压力,使父母双方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双重责任,保证女性职工能重回劳动力市场(表1)。
2.2 延长退休年龄,保证老年劳动力来源,缓解政府养老金支付压力
国外主要老龄化国家普遍通过延长退休年龄的方法对退休年龄制度进行了改革。延长退休年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高领取退休金的最低年龄,将现行领取退休金的年龄向后延迟,相应延长工作年限;另一种是设立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即对不同退休年龄的老人给予不同数额的退休金,退休年龄越大,退休金数额也越大。日本、德国和法国等主要采用第一种方式延长退休年龄,如日本政府在2006年把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法国在2011年将最低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2岁,德国政府计划在2011和2018年期间逐步将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28~29]。瑞典和美国等主要采取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如瑞典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对于提前退休的60-64岁的职工,每提前一年退休减发退休金的5%;65-70岁的推迟退休的人员,每延迟退休1个月增发退休金的0.6%;对于有经验且有能力继续工作的退休老人,政府为其提供做义工的机会并根据他们提供服务的多少增发一定比例的退休金(表2)。
2.3 完善社会服务支撑体系,推行“以居家式社区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
根据养老场所和居住方式的不同,养老方式可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受老龄人口增加、女性就业率提高和年轻劳动力迁移影响,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加,传统居家养老模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机构养老又受到老年人经济状况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而在现实中难被老年人接受[27]。目前国外老龄化国家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居家式社区养老的服务体系中家庭养老发挥着基础作用,但在个人和家庭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化服务;政府负责采取相关激励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实现项目建设及服务活动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经营并协调参与建设和服务的各主体的利益关系;社区负责培育在宅服务人员并不断拓展服务业务范围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帮助,服务内容主要有住房维修、日常照护、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30]。养老服务所需的资金来源在不同国家会有所不同:如瑞典的养老服务带有很大的福利性质,服务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老年人如果想获得更好的服务就必须自己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属于“国家负担型”;美国老年人养老服务所需的资金主要由个人承担,属于“个人负担型”即“投资人同时也是受益人”,这种“个人负担型”的资金来源方式也使得美国“以房养老”的发展在世界上最具代表性(表3)。
2.4 建立多样化的养老金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经过不断改革和调整,世界主要老龄化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了从单一养老保障制度向多支柱体系的转变[31]。目前这些老龄化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三种基本的保障制度:基本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金制度。其中,基本养老金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一般由国家按照统一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支付;企业年金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大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后两种制度对缓解国家养老金支付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老龄化国家的基本养老金的资金都来源于政府,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各国也十分重视企业年金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如美国政府推出“整合企业年金计划”, 把企业年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与公共养老金制度所提供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协调。目前,美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家管理的社会养老金规模[25]。另外,美国不同运营规模的企业间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不同;日本则依据国内劳动力结构,在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养老金支付方式和资金分配比例,从而使得养老保障体系不仅具有“多支柱”的特点,还具有“多层次性”(表4)。
2.5 开发老年人市场,发展老年产业,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除应对人口老龄化对人口可持续发展、劳动力供应和社会保障体制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外,开发老年市场,发展“老年产业”是解决老龄化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的另一有效途径。国外发达国家的老年产业一般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即政府建立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并采取相关的优惠和扶持措施,按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向老年产业领域投资推动老年产业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经营。目前,国外的老年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围绕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发展的产业,如老年餐饮、老年人用品生产(保健品、化妆品、服装、交通辅助用品、体育健身用品、生活辅助用品等)、老年房地产开发等;第二类是围绕老年养护形成的产业,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保险、老年医疗康复用品生产、长期照护产业、医护人员培训等;第三类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发展起来的产业包括老年大学、老年旅游、心理咨询、老年图书馆、老年电视广播节目等。另外,由异地养老和跨国养老而带动的养老产业在一些自然环境良好、适宜老年人居住的地区逐渐兴起(表5)。
2.6 注重法制建设,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与老年人有关的福利保障、产业发展政策等的有效实施和运行,国外主要老龄化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及相关的管理机构。目前日本与老年人有关的法律体系由《国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等三大支柱及《介护保险法》组成[32];美国政府先后颁布《社会保障法案》(自1935年实施后经过多次修改与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与救助制度等),《美国老年人法》和《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等[33]。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在于利用国家权力对法律的运行和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美国政府设立的专门管理老龄问题的机构包括老人问题管理署、政府老龄问题顾问委员会和社会保障总署[33];瑞典政府设有三个“地方公共保险法院”和一个“高级公共保险法院”,当公民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地方公共保险法院;公民对地方法院判决不服时,还可以继续向高级法院申诉。
3 国外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对策的主要特点
3.1 “开源节流”的人口政策、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制度
主要老龄化国家从人口和劳动力的出、入端来应对老龄化及由老龄化带来的少子化、劳动力短缺和养老金支付压力等问题。如鼓励生育、吸引海外移民的政策,拓宽了劳动力的来源;推行“爸爸月”和父母保险等为因生育而暂时离职的女性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了保障;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或施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则延长了老年劳动力的工作年限,减少了老年劳动力的流出。这些措施共同减少了老年人口的比重、保证了劳动力的持续供应。在养老金保障体系方面,主要老龄化国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的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金保障体系拓宽了养老资金的来源、缓解了国家支付巨额养老金的压力,也使得现有的养老金保障制度更具生命力(图1)。
3.2 “无差别”的全民养老保障制度
主要老龄化国家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时坚持以“平等、共享,自助、互助”为原则,注重对老年人的人性关怀,尊重老年人的生存尊严、为每位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重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在养老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保障全民基本生活需要;同时明确规定了包括政府在内的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在缴纳养老金和社会保险时所必须承担的比例,所有公民“要想获得更多的福利、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和设施,就得付出更多”,由此建立起了“无差别”的全民养老保障制度。
3.3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政企合力,多方应对
主要老龄化国家意识到单纯依靠政府养老的压力和不足,采取了“政企合力,多方参与” 的策略来实现“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不管在发展老龄产业,建立社会服务网络、推行居家服务的养老模式,还是在建立多元化的养老保障制度等方面,政府在积极发挥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引入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力量,构建起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模式,从而保证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各项制度和社会经济等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经验借鉴
国外主要老龄化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不单涉及人口生育政策,还与社会保障水平、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生育意愿等密切相关,涵盖社会物质、文化和制度生活各个层面。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尚缺乏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在以老龄化为契机、开发老年市场形成全社会力量“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的局面等方面,与国外发达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和特点不仅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在国内各地区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性有其形成的内外因条件且有长期存在的可能。所以,我们应该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一方面要肯定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所取得的重大成效,继续把“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另一方面也要重视人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和新问题,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科学指导,坚持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尊重客观差异性并考虑制度的公平性和弹性,从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以老龄化为契机促进老年产业发展经济入手,“因地制宜”地采取应对措施统筹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4.1 “分区域、分行业”,建立适合不同区情和行情的退休年龄制度
我国自1950年颁布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以来,现行的退休年龄制度仅有过两次(分别在1983年和1990年)关于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54]。考虑到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人口结构等各方面都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的退休年龄制度确实有再次进行改革的必要。我国是在“未富先老”和“城乡二元结构”二者并存的国情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同区域差异、城乡差异、贫富差异等问题相互重叠[10,13];从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就业的影响来看,由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并不十分突出[24]。这些特点使得我国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极具特殊性和复杂性且不能在短时期内一蹴而就。大部分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制度没有进行改革的必要;但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二三十年,我国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以及不同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特点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为实行地区间和行业间有差别的退休年龄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34]。因此,我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情况,将改革退休年龄制度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结合,积极探索渐进式的改革退休年龄制度的方式。针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较严重的地区以及对技术和经验水平有要求较高的科、教、文和政、企高管类等行业,可以采取梯度式的退休年龄制度并适当提高退休的最低和最高年龄,鼓励老龄人口延迟退休或退休后再就业;针对处于底层、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按工龄计算的弹性退休制度,在退休年龄上给予照顾。
4.2 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并普及企业年金制度,优化养老保障体系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保障水平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老人;二是全国实行的“统一标准”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对这些地区来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方面并不能发挥多大作用。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建立“无差别”的全民养老保障体系的做法采取改进措施: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重视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构建更加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各省市、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设立不同的缴费和待遇标准,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刺激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有关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大支柱—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规模小、覆盖面低和基金收益率低等问题[35]。所以,现阶段我国最重要的是制定相关法律框架给予企业年金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实施办法,以法律的形式严格界定企业年金同基本养老保障的关系,企业年金的保障范围、水平、权利和义务以及企业年金的组织和监管体系等;同时注重有关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配套立法,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作用,拓宽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减少收益风险、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率[35],以刺激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管理层的参与意愿,逐步提高企业年金制度的参与率和覆盖面。
4.3 “因地制宜”,发挥家庭、社区、机构等多方作用,引导多种养老模式的构建和完善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人口的迁移和流动使得家庭养老的功能日益弱化,养老模式的选择和转变逐渐正在成为解决我国庞大数量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探讨的焦点。目前我国正处于养老模式的转型阶段,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家庭的养老功能都在逐步弱化,居家式的社区养老模式正在兴起[27,30,47,57]。考虑到居民传统的养老观念以及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应坚持以“充分发挥家庭、社区、机构等各方面在养老中的作用,引导多种养老模式的构建和完善”[30]为要旨,在弘扬“孝道”思想、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的同时,鼓励并扶持社区老年服务组织的发展,明确将社区老年服务体系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并作为政府支持和发展的重点,使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构建居家式社区养老的服务模式[27]。针对不同的地区和家庭类型有重点地采取养老抚助政策:在农村地区,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化养老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和集体养老的补充作用[57];在城市地区,以市场为导向并采取激励政策推动城市养老向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转变;另外在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可以借鉴国外“以房养老”的模式,加大“以房养老”的宣传力度和业务试点并对其进行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造[55~56]。最近几年来,我国“失独家庭”和“421家庭”的数目越来越多,这两类家庭的养老压力也日益明显。政府可以在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实施一定的优惠和扶助政策鼓励慈善团体、非营利机构大力兴办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给予上述两类家庭物质和精神照护。
4.4 做到“两个结合”,针对主要领域发展老年产业
目前我国老年产业发展的理论研究还相对比较薄弱[36]。因此,未来要加强老年产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做到“理论研究与政府决策、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培育相结合”,重点对老年人的需求及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老年产业特征、市场规模、基本规律及老龄化过程对市场体系的影响等进行研究,从而为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老年产品开发提供理论咨询和支持。另外,国外有相当数量老年产业是围绕居家式社区养老而发展起来的。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在这方面的做法,与推行社区型居家养老模式相结合,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使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老有颐养”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在养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重点在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养老入户服务、护理、老年用产品等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领域,开发一批满足老年人需求、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具体措施为: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同时提高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尤其是鼓励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机构和专业服务队伍的建设,以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使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颐养”;政府或企业在以城市社区为依托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的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形成以点带面的联动的效应,不断拓展养老入户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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