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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就业;外部环境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连续出现两位数增长的业绩,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出现极大波动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仍然取得了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成就,给我国农村劳力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6.6亿多,占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口的87%。但是也必须看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依然存在着政策封锁、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国际劳务输出环境不理想等诸多不利因素。为此,政府决策者或参谋者应重视和考虑这些因素带来的影响,并采取有力措施,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1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处于十分困难的时期,不但农业内部有困难,其他备业也面临着各自的实际困难,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重视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领导者应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提炼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新经验,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改变作风,不断开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局面。当前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
1.1政策环境因素
(1)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必要保证,也是激励农村劳动力脱贫致富、充分就业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近几年来,国家采取了促进农民增收、缓和劳动力就业压力的农业产业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小城镇、西部大开发和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大大调动了农民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缓和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紧张局面。但是,还存在许多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措施。因此,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调整、鼓励部分家庭成员贸在农村。例如,政府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人均收入为免税额和比例税制的基础,征收所得税,并减免抚养负担比较重的人的所得税。对于正在领取保险退休金仍在就业的,要采取征收征罚性所得税的办法,以腾出更多的就业岗位给更多的正需要就业的劳动人口。
(2)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创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的大容量密集载体。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安排就业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发行国债数千亿元,加大了农林水利、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电网改造,改变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为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新的大容量载体。
(3)地方政府的封闭政策,导致农村劳动力难以进入城市正规就业。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阻碍主要来自各大、中城市对农民进城采取了各种歧视性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相继出台了限定外地劳动力进城就业数量的政策,而且对进城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业也作出了规定。对本地劳动力采取保护“壁垒”。如长沙等一些中小城市也相继推出保护本地劳动力就业的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进行限制性管理,不断增多就业的办证收费名目,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成本和求职风险。
1.2农村劳动力市场体系环境
我国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国100家劳动力市场基本完成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试点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要表现在:现代信息网络初具规模,在就业服务中发挥了极大作用;信息收集和工作全面加强,较好地满足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就业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初步建立了一支从中央到地方的劳动力市场法规体系,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所有这一切,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逐步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在编制完成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我国将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在有条件的省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推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极大地拓宽了农村劳动力就业获得信息的渠道,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有序的流动,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步伐。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机制完全形成还需要时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就业政策的不协调,不配套从而导致市场分割现象仍然严重,给农村劳动力就业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为了给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指导,不至于盲目流动,由临时性向稳定性、由单个性向整体性发展,应主要解决的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开放问题,目前一切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入城乡就业的政策都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入世后更是如此。二是平等竞争问题。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相比较,农村劳动力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机会,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受到破坏,劳动力价格的低廉也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三是定位问题。政府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随便干预劳动力市场,政府应该积极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正常就业。
1.3中小企业环境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而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途径。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小企业数量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二是中小企业对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适合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现状;三是中小企业就业制度灵活,适合农村农忙农闲的特点;四是中小企业分布广,城乡分布合理,适合农村劳动力的生活习惯。就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情况来看,7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中小企业就业。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将更多地进入到第三产业,因第三产业具有分散、规模小、劳动密集、资本就业弹性大等特点,对劳动力的吸收仍具有相当大的空间,估计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从事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还能容纳16000万劳动力。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进入的其他领域还包括为大中型企业配套的劳动密集的敏感的第二产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从长远来看,第二产业仍然要吸纳大量劳动力。根据过去的情况预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二产业还可以吸纳大约6000万劳动力。这样,由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含量提高,使得新增加的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就能大量地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吸收,从而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小企业自身外部环境的窘境,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瓶颈。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要看到其自身的特点也就是它发展壮大中的缺点。点多面广、四处分散,没有形成规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能很好地抵御各种风险。随着中小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中小企业将逐步地被淘汰,一部分职工下岗和失业。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扩大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规模至少在目前不太现实。与此同时,城镇失业率也呈逐步上升的趋势。1991—1997年的7年间登记失业人数分别为352万、360万、420万、476万、520万、552万和570万。近几年来,城市就业形势严峻,1997年来企业下岗职业总数为1151万人,加上行政企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其数量达1200万人,1998年新增下岗职工2350万人,分流5O万机关干部,再考虑精简机构、青年就业、学生毕业分配等自然新增的1200多万劳动力,1998年城市劳动力供给总量达2907万人。这样,城市与农村双方劳动力供给都在增加,使得农村劳动力进入中小企业的空间就没有多大了,从而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一大障碍。
l。4国际劳务输出环境
我国已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由于国际社会经济交流的增多、双方贸易的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的升级,给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我国在2005年将完成入世的各项承诺,这将有利于对外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加工贸易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加,有望带来更多就业机会。按照外贸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20一40测算,每年额外增加4—5个百分点的出口,就可以使国有经济多增长1个百分点。从而增加近万个就业机会,预计在今后十年,就业率比20世纪90年代平均提高50,达到0.15左右,即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业总量增长0.15个百分点。由此推算,入世后比入世前每年平均增加200万一300万个就业机会。入世也会推动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并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可以增加更多的农村劳动就业机会。
但是也要看到,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大量的失业人员。国际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竞争加剧,造成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国外转移困难。其主要原因:一是保护主义加强,限制措施增多,劳务价格越来越低;二是工程成交条件苛刻,标价普遍压得很低,对外工程项目只能达到保本水平,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三是普通劳动需求明显下降,技术劳务居于主要地位;四是非法移民的数量大大增加;五是随着劳务输入国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劳务市场对外籍劳务人员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这就使得我国大量的素质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输出到国外。另外,从世界范围来看,劳动力在国内各类市场的流动基本上是自由的,但对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各国都有一定的行政干预措施以保护本国利益因此,把我国丰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向国际劳务市场只能作为一种补充方式。
2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对策
2.1消除政策环境的障碍,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农村劳动力无论是外出还是在本地就业,无论是进入乡镇企业还是自我创业都需要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流动人口收费制度以及地方政策制定的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因此,迫切需要给农村劳动力以宽松的环境。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的农业改革政策。如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土地股份化,“四荒地”使用权租赁等。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农村非农化的产业政策。以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为重点,结合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通过制定政策,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引导有一技之长的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回归创业。同时,注重培育农村新的投资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从多方面为创业人员构建安居乐业的环境。
2.2消除空间转移的障碍,拓宽劳动力就业空间
劳动力转移从空间地域上一般表现为省内、省外和国外。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劳动力一般向东南沿海和大中城市转移。由于东南沿海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很快,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明显提高,致使其他地区素质不高的农村劳动力向该地区转移就比较困难。同时,近些年来,由于宏观经济紧缩,大中城市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更深层次,国有企业自身状况的不理想,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镇失业率上升,原本城市人口不愿干的脏、累、差的工作,愿意干的城里人增多起来,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日趋狭小。因此,拓宽劳动力就业的空间,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服务的网络化。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在劳动力输出人口密集地设立劳动力服务联系点,在外地设立劳动办事处,加强横向联系,开展劳动力信息交流。二是输出基地化。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要在政策、企业和劳动力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每年定期输送各类劳动力,形成若干个劳务基地。三是培训层次化。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劳动力进行培训。以适合不同层次的就业需要。既要有劳务输出的岗位培训,也要有农业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素质培训,还要有出国人员培训等。四是组织多元化。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多是自发性的,由当地劳务部门有组织输出的比重不到10%,主要以亲帮亲、友帮友形式,以地缘与血缘关系为纽带。这种形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力量分散,转移空间有限。这样就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联合,形成合力。为此,要建立劳务中介、职业介绍机构,形成由政府、学校、个人等多元化组织结构,保障在“有业可就”的前提下,扩大输出规模,推进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近来,一些文章、报道常常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混用,主要原因是在实践中人们对此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确有共同之处,但又存在较大区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并给予征地补偿。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在紧急状态下,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方式在一定期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区别在于,征收涉及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的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临时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且在使用结束后国家应当返还征用的财产,并支付必要的费用。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在厘清征收和征用概念的基础上谈征地问题,不仅有助于大家根据情况正确使用,也有利于大家在解读相关政策规定时能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2.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2.1因征收土地引起的政府与村集体、政府与村民的矛盾对抗日益激烈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是征收主体,村集体是被征收主体,村民是利益关联体,由于利益的驱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愈益突显,并且呈现出多种不同类型的矛盾格局。比如渭南市西马路赢田村状告临渭区人民政府,渭南高速东入口改造工程土地征收案等等,这些矛盾由最初的利益分配纠纷,逐步演变升级成为社会矛盾,甚至对抗。
2.2征收土地补偿政策不能有效落实
2.2.1补偿收益主体不明确,补偿截留现象严重
我国的《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明确规定,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但到底谁是“集体”,相关立法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无确定主体的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导致在征地补偿费的利益归属上存在着很多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取土地补偿费和部分安置补助费及集体提留的资金由村委会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范围。村委会作为群众服务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成了政策的盲区,土地补偿中,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现象比比皆是,补偿金真正落实到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2.2征地补偿标准有失合理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征地补偿应依据何种原则并没有明确。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即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这种测算办法对农民说服力较差。第一,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被征用的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地区,如果不考虑其所在的地理区位优势,仅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唯一标准,将明显低估土地的价值。第二,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适应。城市土地除划拨者外,已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唯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制征用和补偿。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的,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却被征地主体以较低的“计划”价格拿走,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不合理、不公平。
2.2.3重公权、轻私权的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立法的发展
从本质上讲,土地征收补偿是政府公权力与农民私权利的一场搏弈。我国几千年来一直流行着“官本位”思想,人们重公权、轻私权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私有财产权观念相对薄弱,我国对于私权主体人格的尊重和财产权的保护都不尽完备。笔者认为,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首先必须转变观念,权力本位的思维模式应当让位,对于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应当置于显要的位置。
2.2.4征地程序不透明,农民参与程度低
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事实上,农村集体尤其是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参与的程度非常有限。在现行体制下,国家征地面对的是集体,而非农户,有权去谈补偿条件的也只是集体,农民往往不参与征地补偿谈判,而所谓的集体常常不过是两、三个乡村权力人物,能不能完成征地任务,也成了这些人是否能继续居于权力位置的决定性条件。虽然国家政策法律多次强调征地过程中的各项补偿最终要落实到农民,但农民无法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征用协商谈判中来,征地过程又缺乏畅通的申诉渠道,这就使得其财产权利的保障就更成为问题。
3.作为村干部如何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3.1熟悉土地征收相关的法律政策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都是国家政府在土地征收时所依照的法律依据,作为村里主持该项工作的干部,一定要熟悉和清楚相关条款,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即使自己了解掌握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又能对村民进行普及教育,使村民也能清楚地知道国家的有关规定,使我们能在合法的基础上统一征收大局。除此之外,法律政策还设定了很多的救济途径,要帮助大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做好群众征地工作,构筑起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坚固防线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失去了土地,农民就失去了生存之本,农民因此而产生的恐慌不安、思想波动,要从感情上进行理解。其次,要深入群众,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千方百计帮助其解决。最后,要处事公道,对群众合理的要求,尽快予以满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解释清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合理、不合法、侵犯群众利益的规定、做法,要及时予以修正。除此之外,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他们按照国家政府相关政策、法律、程序办事和维权。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构筑起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坚固防线。
1.1高级职业农民的内涵
时展到了今天,农民早已不是过去普通意义上的“农民”了。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在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深化,而近一两年来,一个新兴出现的名词更是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高级职业农民。所谓高级职业农民,不同于以往我们对农民的认识:没文化、世代种地耕作等。他们是一群年轻人,并且普遍学历都在大学本科以上,他们所从事的高级职业农民,就是把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带进农村,他们在农村工作生活,但是却不同于以往。陕西省是我国最早出现高级职业农民这一类型的省份,2014年,陕西认定首批84名高级职业农民。2015年,陕西省给第二批182人颁发了“新型高级职业农民”认证资格证书,这是陕西省对“农民”这个职业的最高“职称”。
1.2高级职业农民的出现的原因
1.2.1农村经济的发展调整随着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实践操作的调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改善,人们看到了农村发展的广阔前景。因此越来越多有知识的青年愿意投身农村工作,将自己所掌握的技术在农村的实践中发挥出来,当地农民也愿意学习新技术,创造更多的价值。让知识闪耀农村,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1.2.2国家政策的支持让高级职业农民这一工作真正运行起来,离不开国家政策给与的支持和帮助,据了解,在农村高级职业农民所带领的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可以享受如土地流转、融资贷款手续、项目扶持等的政策倾斜。换言之,这是政府给这些“高级职业农民”锦上添花。从这些帮扶政策可以看出来,我国政府对于高级职业农民持有积极的态度,并为他们制定出了一系列方便工作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使我国的高级职业农民进入农村工作后不再面对无从下手的局面,给他们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也鼓励了越来越多人加入到高级职业农民的行列中,投身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中。
1.2.3人们观念的转变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大学生是天之骄子,大学毕业后一定要进入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从事工作,可随着当前我国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他们不再局限于进入大城市、大企业工作,而是更看重把自己学到的本领技术真正的运用到工作中去,以便更好的服务社会和实现人生价值。这一系列的就业观念和对自己人生价值的看法的转变,让这些年轻的有文化的人愿意进入农村,愿意从事高级职业农民这一工作,从根本上来说,这是观念的变化所带来的结果。
1.3高级职业农民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1.3.1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高级职业农民的出现,产生的首要影响就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资料显示,在未来伴随着我国高级职业农民逐渐走向规范化、成熟化,农村的现代化耕作养殖产业将慢慢成形。而在较早开展职业农民工作的陕西省,一批来自高校的大学生们正将现代化的低温养殖技术运用于农村中的鸡养殖产业中,更是创下了过去十余年都没有过的高产量。这一简单的事例说明,高级职业农民走进农村,将会给农村的发展注入很大的活力,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落后的经济生产形式,通过高科技、现代化的手段技术,我国的农村经济将逐渐形成现代的企业化生产模式,克服过去落后的弊端,整体农村经济水平实现较大的发展。
1.3.2缩小城乡差距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我国的城乡发展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和问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逐渐提高,但农村的落后局面始终无法得到改善。现代化的高级职业农民,他们本就是城市化的年轻人,在进入农村工作后,不仅能够将自己掌握的技术带进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将更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技术带入,使农村走出愚昧的思想观念,与城市逐渐接轨,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一体化发展。
2.农村信用社的转变
2.1农村信用社转变的现状原因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对于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实际上他们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同属于我国的总体银行系统管理,但是由于传统的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比较混乱(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也比较混乱,所以要实现股份制改造,使信用社步上正规化银行的运作。长期以来的农村合作社在产权结构和农民的收支分配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弊端,责任不明晰,具体规章不详细,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行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将其彻底规范化、产业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2如何更好地实现农村信用社的转变
2.2.1有的放矢,统筹兼顾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关键指标必须达到监管要求。目前,大多数县级联社距离这些指标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工作中既要有的放矢,努力推进未达标指标,同时又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业务指标齐头并进,避免顾此失彼。
2.2.2转换机制,增强活力转变过程要结合县级联社实际,抓好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对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公司业务、个人业务、专业化服务相分离的市场营销体系;对内建立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审贷分离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和精简高效的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县级联社的市场营销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上下整体活力,为实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改革成功提供有力保障。
2.3农村信用社的转变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2.3.1体制更为健全我国农村原有的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信用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使我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更加健全完善,可以通过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将农村存在的经济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疏通,并且带动我国整体农村经济实现现代化的管理。
2.3.2资金实力更为雄厚自我国原有的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下,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支持和农民自负,相比而言资金较少,在农村发展中无法实现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而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则可以通过使用融资贷款等手段,积累更多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3.3公司治理架构得到完善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将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更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组织架构。这样现代企业制度能够使农村的经济问题通过完善合理的途径得到解决,避免的不必要的权责纠纷和相关的经济问题,同时这也是我国农村与现代化城市接轨的重要表现,把现代企业制度应用到农村的具体实践中,两者相融合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3.结论
关键词: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
1农村政策性金融概述
农村政策性金融,是以政府发起、组织为前提,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配合、执行政府农业和农村产业政策、区
域发展政策为主要目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在农业及相关领域从事资金融通,支持、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种特殊的金融活动和金融形式。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农(种植业)、林、牧、副、渔业,还包括农村的工业和第三产业,其市场主体主要是农户(农民)、农村私营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国营农场等等。农村政策性金融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政府组织成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提供优惠贷款或发展资金;二是由政府部门确定使用方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必须为农业提供的政策性贷款;三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分配政策受政府干预,不能自主地根据其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信贷分配。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是经营方向的政策性。二是经营目标的非盈利性。三是经营范围的界定性。四是资金运用的优惠性。农村政策性金融还为业务对象提供优惠条件的担保,以改善借款人的融资条件和地位,鼓励其它金融机构扩大农业贷款。
2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我国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尽管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非常不完善,政策金融缺位现象严重,这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政策性金融规模小、业务萎缩,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十分有限。近年来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总体上讲规模比较小,政策性金融所发挥的作用不明显,业务面比较窄,支持效果不佳。目前广大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人畜引水工程、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急需政策性资金支持。而对于这些项目,大部分政策性金融服务都未涉及到,部分已涉及的项目政策性贷款也在逐年减少。
(2)立法滞后,政策性金融无独立的法律依据。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独立的法律依据,它们在政府支持的产业方向和范围内独立决策和经营,是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而我国恰恰相反,1994年农发行成立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却一直没有出台,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带来明显的负面效应:一是使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经营不规范;二是监管部门监管无法可依;三是制约政策性银行职能发挥和自身发展。
(3)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政策性金融业务遇到较大困难。一是农业发展银行自身生存与发展陷入困境难以承担起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二是农业银行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职能错位,不能有效履行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三是农村信用社因开办小额农贷造成部分经营亏损,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职能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是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要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支农信贷役入。
(4)农村政策性金融与财政性资金功能分割,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近年来中央明确了“多予、少取、放活”政策,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财政转移支付逐年增大,但未与政策性金融资金配套使用,作用发挥十分有限。一是财政转移支付支农资金通过多个途径多个部门分散划拨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二是财政直补资金未能与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结合,支农作用分散。
3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思路
(1)推进农村政策性金融立法进程。目前,在农村政策性金融方面应尽快出台《社区再投资法》,规定任何金融机构只要吸收县及县以下农村存款,就应有一定比例必须用在其吸存业务所在社区的农业贷款上,如果不用,就退出存款市场;出台《农村政策性金融条例》,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条例和章程,明确农发行的业务定位、服务领域、经营宗旨、经营原则、风险补偿机制和有关部门对农发行的监管职责;颁布《农业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免税支持。
(2)重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从现阶段农村市场需求来看,单凭农业发展银行现在的规模和实力,是无法满足的,必须对现有农村政策性金融进行重构。重构农村政策性金融有两种思路:一是继续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规模和业务,使农业发展银行成为农村市场举足轻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形成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辅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二是细化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按照不同业务范围设立多种政策性金融机构,如设立区域扶贫银行、住房储蓄贷款银行、农业项目银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等专项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并存,共同构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拓展农村金融业务范围和深度。
(3)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各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之间相对分工、适度竞争。需要明确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以宏观经济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融机构,必须以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为主。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准确定位,准确界定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充分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各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之间要做好协调配合,在相对分工的基础上允许适度竞争。现阶段,要转变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模式,避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混淆,更不能利用政策性金融的幌子来参加商业性竞争。在业务分配上,政策性金融必须立足于政策性业务和范围,为实现经济社会的特定目的,运用政府指令、财政直接补贴等方式,开展业务;在业务运作上,主要通过业务招投标方式保证政策性业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政策性业务的透明,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各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之间相对分工和适度竞争的局面,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
(4)在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业务领域进行不断创新。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拓展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业务领域。大力发展农业贷款再担保或农业担保信用保险等中间业务,通过引用国家信用对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或者担保信用保险,以此提升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的信用,有效分担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的风险。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农业贷款担保体系,扩大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以少量政策性资金拉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政策性资金在更宽的范围,以更大的倍数达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结算以及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我国农村的转贷款业务。
参考文献
[1]李扬.中国金融理论前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关键词:教育政策;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影响
教育政策是实现整个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对教育发展不同途径和方向的选择,其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志与愿望。从1985年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到2006年这22年间,年均出台88.8件教育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改变了家庭教育消费,特别对收入增长缓慢的农村来说,教育政策变化影响着他们的家庭生活消费。
一、教育政策的变化发展
(一)不同类型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一是各种宏观指导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该政策的变化主要强调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风貌。二是教育经费的政策,主要包括拨款、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其变化始于1985年。在这之前,中国教育财政体制主要是单一的国家供给制,无论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由私人分担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后,基础教育实施财政分权改革,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费标准,使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断上升,其变化对家庭教育消费影响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举办权、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该政策的变化强调了教育决策的自、不同层次办学主体的资格以及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问题。四是教育环境的政策,该政策主要强调包括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2、教育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教育教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种政策:一是教学的各种具体政策,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关于教师的政策,包括教师的培养、培训、聘任等问题;三是关于学生的政策,包括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等问题;四是关于质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优秀人员奖励、教学评估等方面;五是有关学术的政策,包括学术组织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教学单位自主办学条件下的教学活动规范化管理,其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很小。
(二)不同层次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基础教育教育政策变化。基础教育是提高整个人民群众和民族的文化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文化和素质的根本。因此,国家不断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政策指导来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投资责任的变化: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为了扭转了农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状况,2006年起开始实行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变化。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种非义务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性。中国的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化,高等教育收费由国家主要供给逐步向个人负担转变,大众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断扩展,特别是1999年后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数量急剧上升,为了适应时代对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来规范和引导高等教育。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这些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产业化
和市场化。
二、教育政策变化与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一)农村教育消费变化状况
本文以中部地区的江西省1995~2007年农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现金支出为例来说明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变化状况。
1、农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成为家庭消费的主要部分。从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10%以上,最高达16.23%。对于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家庭来说,教育消费支出在农村家庭总支出中居于首位,这多是以农村家庭一部分成员取消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仅维持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为代价的。
2、农民家庭教育消费结构比较单一,学费支出成为教育消费的主要部分。农村教育消费比较单一,消费支出主要为学费支出,学费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5%以上,特别在高校扩招和还没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的那几年,学费支出基本上占教育支出的80%以上,最高达84.94%。这一点说明农村除了缴纳学费以外,用于提高综合素质的其他教育却很少。
3、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使农民受益。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消费占收入和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从2006年开始有所下降,到2007年均下降近2个百分点。
(二)教育政策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教育政策对农村消费影响最大的政策就是教育经费的政策,其变化特点若拿“90后”的话来说就是“以前读小学要钱,读大学不要钱,轮到我们现在是读小学不要钱,读大学出大钱”,这说明了基础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在收费方面的差异。由于目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了学杂费、书本费,初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仅400元至800元,对于农村来说负担也不算不大。随着中考和高考升学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进入高中或中职学习,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高职)及高等教育的教育消费支出大增。以江西省调查为例,高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为2000~3800元,另外由于乡镇级的高中制学校较少,基本都集中到县城及以上,所以农村学生多数都是住校,因此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支出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偏高。
另外,高等教育消费年年递增,已成为一些农村家庭的最大负担。从1995年至今,大学学费从每年几百元一路飙升至4000-8000元不等,学费猛涨约15倍。40%的农村家庭认为教育消费支出负担重,50%认为较重,只有10%认为轻。这道出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单一供给向多渠道筹集转变,多种渠道的学校自筹经费在高校经费投入结构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使得高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较高的学费,这对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教育消费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教育消费支出对农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
教育政策使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幅上升,科技文化给农民增收带来了收益,农村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农村教育消费支出增加。但在农村出现的教育消费型贫困与当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密切相关,使得农民不堪重负。从表1数据可知2007年江西省人均可用于储蓄的金额最大为1102元(用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而1位大中专生1年的学费最低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农民家庭中4人才能送1个大中专生上学。而因“家庭收入低-没钱投资教育-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家庭收入低”,这成为一个贫困代际传递的“怪圈”,“教育消费型贫困”带给许多农民担忧的前景。
三、提升农村教育消费的对策
(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提升教育消费能力
虽然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使农村文化水平得以提高,但农民的教育消费质量和水平依然不容乐观,现行的高教收费政策对广大农民来说压力依然巨大。因此,积极关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出台具体的支农措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居民教育消费的承受能力。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和教育投资回报率,增强农民教育消费的信心
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接受教育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其接受教育是为了改善生存条件,但其收益却并不明显,这显然会抑制农村教育消费的增加。各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搭建各种双选平台,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另外一方面可以对农村大学生回乡创业提供补助或提供创业基金,一定程度上实现教育消费的投资回报,提高农民教育消费的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部门对农村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金融部门要在教育消费方面有所作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实际需求,加强助学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对符合条件要求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四)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农村学生,减轻农村家庭教育消费负担
政府可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投放更多的资金用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鼓励学校通过各种途径设立更多的奖学金项目,这样既可以鼓励农村贫困的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有可以为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减轻负担。
参考文献:
1、谢维和.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走向分析——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教育政策数量变化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3).
1新农村政策自身存
在问题“制度实施的不完全还来自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政策是否适当,是否合理,严重制约着政策的执行效力。部分政策大而空,没有经过实地调研,想当然地制定,致使政策无法落实,制约着农村的发展。如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由于政策本身存在问题,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2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一是基层执行组织的“经济人”本身阻碍政策执行,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策的有效执行。二是从政策执行体制上看,政府在政策的制订、执行、评价和监督上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权力至上,监督和建议力量不足,这难免造成政策执行不科学的现象。
3政策执行客体的负面影响
农民的“自利”思想,阻碍了对新农村政策执行的监督。每个农民需要自己担负监督责任所需的成本,而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便把责任寄托在别人身上,自己独享成果,最后容易形成“人人都有监督责任,却没人监督”的局面。
4政策执行环境的阻碍因素
一是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影响了农民和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目标的期望和支持力度,间接影响了政策目标的达成。二是部分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农村基层政府执行者腐败和不作为,农民对政府执行者信任度下降,导致基层执行主体的权威资源日渐缺失。三是现今农村缺乏完善的政策执行监督体系资源,影响着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增强我国新农村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
1强化新农村政策体制改革
一是精简机构,撤销不必要的部门,合并职能相似的部门,实现资源整合,使资源利用最大化。二是加强执行机构的沟通协调,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建立健全新农村政策沟通传播机制,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利用新媒体并开设电话热线等官民交流互动机制,促使基层干部与农民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交流,使政府能够认真聆听农民心声,使农民获得监督政府的权利。
2提升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提升基层干部对新农村政策的理解水平。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政策学习、宣讲,使政策执行者“嚼透”各项新农村政策,确保政策实施不变形。二是要加强政治修养和道德建设。道德缺失、信念动摇容易使政策执行产生偏差。三是要提升执行者的执行能力。开展专业培训,使政策执行者掌握政策执行的把握能力和控制能力。
3打造新型农民队伍
一是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强化农民的参与意识,在公正公开、农民自愿的情况下选出农民自己的“代言人”,保障农民自身应有的利益。二是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农民整体水平,有利于农民学习理解新农村政策,消除抵制新农村政策实施的心理。
4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
(一)有利于推动温县城镇化进程
土地流转在温县的推广,可以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范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当前,在温县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农村商品房建设(如温县南张羌镇朱沟村)的现状,当地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并一致同意让他们在本村进行商品房的规划和建设。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农村现有土地供应短缺、农民申请宅基地比较困难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商品房的出现可以在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将农民有效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管理,这也将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城乡结合发展的一个雏形,对于提高当地的生产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水准,以及发扬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的新局面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当然,城镇化的发展,新农村社会的形成归根到底要在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上推进,而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好农村的土地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归属性和有序性问题。只有在坚持土地公有的基础上,农民按照自愿、有序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才能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稳定及合理利用,进而真正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二)有利于推动温县“四大怀药”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结合
温县作为“四大怀药”的产源地,其常年种植面积达6666公顷,其中2012年达6933公顷,铁棍I)J药占2333公顷在温县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政策,可以将农村闲散的土地集中利用起来种植“四大怀药”。由于“四大怀药”中的铁棍山药和地黄的土地利用周期短,实用价值高,因而在市场销售中价格要高于一般的农副产品。其中,地黄的收购价格一般是普通农产品价格的五倍,而铁棍山药则要达到十倍左右。且当前市面上流传着大量假的铁棍山药,它们不仅实用价值不如铁棍山药,更在价格上低于铁棍山药,这严重冲击了铁棍山药的营销。解决此问题,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更需要发挥土地的最大利用效率,因为当前温县农民大多数种植的土地都比较少和分散,小面积种植铁棍山药和地黄时又面临着投人成本大,收效一般等困境。因此,“要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而这就有赖于土地流转政策的贯彻实施。土地流转可以将土地进行集中管理,从而有效解决种植过程中土地规模问题。除此之外,“四大怀药”的种植也可以带动加工业的发展,形成工农业相结合的局面。例如,现坐落于温县的怀药生产加工企业有保和堂、伟康等36家,怀药专业合作社127家,怀药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3个,怀药产品连锁门店达400余家。通过对铁棍山药进行深加工,形成了一系列特色产业链对“四大怀药”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和利用,通过工农业结合的方式推动特色产品的销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温县人民的就业问题,增加了人民的实际收人,改善了人民生活水平,从而推动当地经济效益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益的持续上升,使人民享受到更多的“获得感”
关键词: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