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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由县纪委监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核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据党纪政纪、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问责惩戒、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需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的,按程序报批进行。
(五)纳入责任制考核。明察暗访办理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明察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察暗访工作。对干扰、阻挠、打击报复甚至威胁明察暗访活动及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明察暗访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纪律,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用严谨细致的作风,着力在发现问题、抓典型上下功夫。不得泄露明察暗访工作有关内容及相关资料,不得故意扩大或隐瞒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避免与被检查对象发生正面冲突,明察暗访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特殊关系的须主动回避。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在前段时间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安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结束。
局成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局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制订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和协调各业务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各项工作。
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海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石云华、吴维民、关俊杰、张继红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大队、站、中心负责同志组成。下设4个安全检查小组,分别为消防安全检查小组、企业污染治理安全检查小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检查小组和地质灾害(地面坍塌)安全检查小组。
(一)消防安全检查小组
责任科室:三防办、防洪设施管理所、环境保护监测站、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负责人:朱首庆、吴桂平、谭德生、邵锦生同志
检查内容:对各自管辖范围的办公区域、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办公场所内部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存在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是否关闭空调、电器设备和电源开关。督促、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办公场所消防器材、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处于适用状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等。三防办负责检查区委23楼办公场所;防洪所负责检查三防大厦办公场所和三防仓库等;监测站负责检查本站办公场所、实验室和实验化学药品等;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负责检查区环保大楼相关场所。
(二)企业污染治理安全检查小组
责任科室:环境(水政)监察大队
责任人:李奕赋同志
检查内容:1、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对建筑工地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现场噪声及扬尘防护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工地严格遵守规定作业时间,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噪音,做好便民措施,减少施工扰民。2、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对相关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和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的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检查小组
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环境(水政)监察大队
责任人:唐艳、李奕赋同志
检查内容:加强对本辖区内除市级环保部门监管以外的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贮存是否规范,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是否按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是否按规定存档,是否存在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当一般废物处置的行为。
(四)地质灾害(地面坍塌)安
全检查小组责任科室:三防办
责任人:朱首庆
检查内容: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对辖区边坡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令整改,落实好边坡安全监管责任人,督促做好边坡巡查、警戒、预防、整治等工作。全力组织做好地面坍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突发地面坍塌情况及时与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区建筑工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进行处置,做好整治项目的落实和施工。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全力做好各项群测群防工作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各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大检查工作详细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检查整治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1月底前)。各小组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过程资料妥善整理、存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2月15日前)。各小组对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我局贯彻落实马兴瑞、许勤等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及全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实现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小组要提高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我局2015年度工作收尾和2016年度工作开局的头等重要工作落实。各小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小组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全面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业务职责进一步细化分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职责,不留死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财政扶持、先建后补”的方式,充分调动茶叶企业和广大茶农的积极性,实施标准化、清洁化有机名优茶加工厂建设,全面提高我县名优茶品质和效益,促进茶农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以及茶产业高效、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科技为支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化、清洁化、规模化、现代化、有机化的要求,2013年全县重点扶持建设有机茶名优茶加工示范厂20座。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标准化有机名优茶加工示范厂100座,促进我县名优茶加工厂全面升级。
三、建设标准
(一)环境要求
1.示范厂所在地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厂区远离垃圾场、医院200m以上,水田100m以上,交通主干道20m以上,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500m以上。
2.厂区配有相应的照明、污水环保排放、垃圾和废物收集等设施。制茶车间地面平整、光洁,易于冲洗,墙壁无污垢。
3.制订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
4.茶叶加工、清洁用水卫生、洁净,符合GB5749-1985的规定要求。
(二)厂区布局
1.厂区布局科学合理,厂貌整洁清新,厂房总面积200㎡以上,设有更衣室、盥洗室、摊叶间和专用仓库等,并配备消防器材。摊叶间不少于40m2,采用立体式多层摊叶架(5个以上),禁止鲜叶原料落地;专用仓库应有防潮、防晒设施,通风、干燥、清洁;加工车间根据加工工艺流程安装机器设备,实行标准化、清洁化、有机化生产,流水线作业。
2.建设独立卫生间,并远离加工区30m以外。
3.厂区电力设施齐全,负荷匹配,线路布局美观,按负载要求必须安装相应规格的铜芯线或铝线,确保运载时安全可靠。
4.示范厂厂牌统一规格,统一制作。
(三)工艺流程
1.在严格执行《县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的前提下,根据所加工的名优茶品种,运用相应的加工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和工作制度张贴在车间显目位置。
2.在名优茶加工的全过程中,不得加入任何添加物。
(四)加工设备
1.购置的加工设备必须符合有机茶生产的要求,不得使用铅、铝合金、铸铝、铅锑合金等材料制造的制茶机器,防止茶叶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加工生产线上的机器设备要配套、先进,必须根据所加工的名优茶品种相对应的加工工艺流程来配置,不得一机多用、混用或用其它设备代替,并确保在加工过程中茶叶不落地。生产线日加工名优茶能力150公斤以上。对于旧设备,已不具有先进性的,原则上淘汰。
3.加工设备日常管护使用的油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名优茶加工提倡使用电能或天燃气。
5.加工出来的名优茶质量必须符合有机茶标准。
(五)制茶人员
1.上岗前经过相关培训,熟练掌握有机茶生产、加工技术。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病源,不准带病上班制茶。
3.进入加工车间应换鞋、穿戴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卫生清洁,不准佩带装饰品。
4.不准在加工场所抽烟、喝酒、用餐或进食食品。
(六)投资规模
当年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设备投资不少于4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茶叶企业或制茶大户对该项目建设积极性高,并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建设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
(二)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并有一支稳定的、制茶经验丰富和茶叶加工技术水平较强的人员队伍,并按“县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加工有机名优茶。
(三)项目建设地点具有良好的区位示范优势,鲜叶原料充足。示范厂基地茶园按“县有机茶种植技术规程”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13年9月18日——10月20日):各茶叶企业或制茶大户向县打造中国有机茶第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书乡路18号6楼县茶业局)提出申请,项目申请须经当地乡(镇、街道、园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每个乡(镇、街道、园区)限报1-2个,多报无效〕。
(二)项目初审(2013年10月21日——11月10日):由县打造中国有机茶第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茶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茶叶企业或制茶大户进行实地勘察、初审,然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批,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和地点。
(三)项目实施(2013年11月11日——2014年1月31日):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建设标准”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建成工艺流程科学、机器设备先进、产品质量有机的高标准的有机名优茶加工示范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以优化政务环境为重点。通过认真开展不间断地明察暗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全市木材检查系统机关效能、创业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创新办法,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营造服务优良、执法规范、诚信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赶超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对象
(一)市木材检查站全体工作人员;
(二)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管理站、基层站及工作人员;
(三)全市木材运输证办证点及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检查方案制定、主体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对活动的了解情况;注重了解全市各级木材检查站、各个木材运输证办证点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优化创业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以及工作中形成的优化创业环境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上下班考勤,在岗情况及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随意脱岗、离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和参与其他娱乐活动等现象。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一看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公示情况;二看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的执行情况;三看是否存在只承诺不兑现,或重承诺、轻兑现、走过场的情况。
(四)服务质量情况。主要检查服务态度是否生、冷、硬,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
(五)办事效率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杂、审批事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或未向服务管理对象做出明确答复等问题。
(六)林业行政执法情况。结合“执法监督年”活动明查暗访工作,严查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执行公务粗暴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服务管理对象,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办理、监督举报、咨询电话接听情况。
(八)其他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相关的事项。
四、方式方法
(一)主要方式: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组织测评、查阅资料、随同办事、模拟办事、录音录像、电话随机抽查文明用语使用和服务态度以及在岗情况、设置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主要方法采取明察与暗访结合、定期察访与随机察访相结合的方法。
五、工作步骤
明察暗访工作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和考评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份)
制定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确定明察暗访对象和重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份至10月份)
1、根据明察暗访工作方案,市木材检查站组织明察暗访组不限次数地深入到全市各级木材检查站、各个木材运输证办证点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每次明察暗访活动结束后,将明察暗访情况在全系统内通报。
2、针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地向有关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同时,注重发挥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报道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先进典型,适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从而在全市木材检查系统积极营造奋发向上、风清气正、勤政高效的浓厚工作氛围。
3、组织明察暗访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评总结阶段(11月份)
结合全年明察暗访结果,对各县(市、区)木材检查站进行评分和排名,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迎接省木监局考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各级木材检查站、各个木材运输证办证点,特别是列入全省重点监测名单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察暗访工作,切实把明察暗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管理,确保多出成绩,不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1.深入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按月下发做好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管理,不断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
2.规范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成立纳税服务指南专家团队,指导基层日常业务办理,并建立指南应用反馈制度;加强宣传辅导,广泛宣传并引导纳税人应用《纳税人办税指南》、《小微企业办税指南》、《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3.强化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制定下发了《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试行)》,规范办税服务厅应急事件的处理和防控,以每类业务的业务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处理规程,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
4.开展办税服务厅明察暗访。成立三个工作组开展全市办税服务厅明察暗访,实现检查内容全覆盖、检查方式全覆盖、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后制发检查通报,并持续跟踪基层局整改结果。
二、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制发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和“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推出4类13项50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优化营商环境
1.制定《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实现税费负担更轻、办税时间更少、办税手段更优、服务层次更深,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2.与市营商局、市电视合开展“兴企为民直通车”大讲堂活动,3名业务专家分别就增值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减免政策为全市市民和纳税人进行详细深入讲解,现场答疑解惑15条。
3. 编制“群众办事通”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中涉及税务部门部分;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情况的填报。
4. 制定《“微笑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纳税服务环境、纳税服务形象、纳税服务程序、纳税服务内容、纳税服务标准、纳税服务效率再提升。
四、开展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
制发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小微涉税诉求意见和建议响应机制,并实现当日收集当日反馈;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减税降费政策咨询辅导岗,专人专岗解答纳税人咨询;开展减税降费宣传辅导,印制并发放宣传资料
五、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联合制发《关于联合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外部信息交换机制,开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制定和部署与律师协会工作联系制度备忘录,实行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凤凰街道纪工委根据舞钢市纪委下发的《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廉洁的中秋节、国庆节。
一、高度重视、无死角抓预防
一是强化安排部署。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召开双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第一时间将通知精神传迗到每位机关干部及村社区负责人,督促大家提高认识,对照文件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产生。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全覆盖、无死角强化思想认识,在街道工作群内广泛宣传,并编发了廉政提醒短信。做到全街道上下个个知晓,人人遵守,郑重承诺不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公款旅游、接待等,不公车私用,不奢侈浪费等。
二、多措并举,全方位抓落实
一是细化明察暗访。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多频次、快节奏,在节假日前后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形式,不定期到酒店宾馆、重点场所开展暗访检查。并分批次对机关站所、村、社区进行了作风督查。重点对节前上下班工作作风、送收红包礼金,违规吃喝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检查。自9月27日至10月6日,凤凰街道纪工委联合党政办组成2个监督组,检查了辖区酒店、饭店、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开展监督检查5余次,督查场所20余个,未发现疑似违纪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