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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重要性论文8篇

时间:2023-03-14 15:06:4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法律重要性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律重要性论文

篇1

关键词 毕业论文模式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案例型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传统模式运行现状分析:“法学院”内毕业论文存废之争

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一直受到媒体与学界关注,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热点话题。而《光明日报》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别刊载《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可不可行》、《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则直接让这一场“存废之争”白热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专业,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双重性特点,则直接导致各大高校法学院将这场“存废之争”延伸到实践。

支持者认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取消,而是应该如何加强,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校,同样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认为毕业论文制度应该坚持,但应该改良,是“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综合训练,它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与运用、逻辑思维、动手、写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学院实践中也持这种态度。取消者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应用型人才目标定位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视科研创新为生命的毕业论文与法律实践性和应用型培养目标相悖。悖论下毕业论文已是“人神共怒”,“与其目前这种尴尬局面,不如放弃”。③2008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取消毕业论文,以案例分析取代毕业论文。折衷者认为,应该对待毕业论文应改变原来“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改革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适应法学教育对科研创新能力和职业应用能力的双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汉东湖学院法学院实施的“双轨制”。

正如有学者言,孤立地争论毕业论文的“存”抑或“废”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毕业论文只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一环,任何脱离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争论都是空谈。换句话说,如果毕业论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则应该坚持加强;反之,则应该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众化趋势下,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逐渐分化。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其法学教育定位为培养法律实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应更重视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至于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是否可以适应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需要,笔者以为将模式放到独立学院培养目标下重新评析至关重要。

2 模式创新的必要: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评析

2.1 与培养目标不合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本科办学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体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体的法学院系“研究型”或“高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却存在本质的差异,更多应定位为“普通应用型”或“高端辅助类”法律人才,具体包括基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律师助理、司法执行人员以及在公司企业等其他机构从事法律业务的人员等。显然应用型培养目标下,各独立学院法学院专业应该强调的是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即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照搬母体院校模式强调学术创新能力。故视学术创新为生命的传统毕业论文模式与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合。也正如有学者言: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说到底是对大学培养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大学定位,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④

2.2 与重实践理念不合

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范畴,学术论文“不是写出来的,是做科研做出来的,不进行科学研究写出的文章不是学术论文”。⑤科研能力的培养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毕业论文写作一门课程能解决的,不是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科研能力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对学生科研理论创新能力的培养。显然这种能力培养理念,是与传统“研究型”大学“重理论”教学理念相一致的。而随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独立学院教学理念由传统“轻实践”转变为“重实践”已成趋势与必然。当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都重在围绕“实践性”展开,突出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总之加强独立学院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显然不是毕业论文所强调的科研创新能力。

2.3 与学生智力不合

独立学院生源特点是独立学院“独”特性之一,与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学生相比,他们在基础知识、知识结构、综合素质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传统毕业论文模式的目标定位上显然还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点进行要求与设定,以此来指导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势必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打击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能感到力不从心。正如有学者言,“几乎所有高校都要求毕业论文具有创新性。其实“创新”别说对大学生,对我们大学生的老师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几个。我们可以鼓励创新,但不能把社会对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当成大学本科生的基本目标。”⑦笔者以为,忽略生源特点地强调毕业论文创新,强调“教育公平”是不切实际的,毕竟不可能让所有大学生都写出有创新、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文。

综上所述,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难以适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必须对其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构建一套更强调应用型和实践性的毕业论文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3 模式创新的途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构建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设计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传统毕业论模式,实践性是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灵魂。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3.1 案例选择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

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选择案例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3.2 文书设计

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⑨

3.3 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个重要的不同点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进行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3.4 案例分析

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

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现多层次性、多类型性、专业差异性,因此,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和形式,也应“因校制宜”、“因业制宜”。独立学院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其毕业论文模式考核指标的“应用型”。法学专业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提出和构建,为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做出了建议性的尝试。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2011年高等学校“高校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XJG-11-86-11)

注释

① 巩建闽.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N].光明日报,2012-05-15:002.

②③江胜清.论“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对当前地方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的影响[J].宿州学院学报,2012.27(4):93-96.

④ 郭立场.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N].光明日报,2012-05-08:002.

⑤ 杨晓旗.论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下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关于当下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反思[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8):6-7.

⑥ 汪涛.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路径分析——以襄樊学院法学专业为例[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1):118-121.

⑦ 吴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问题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92(4):144-146.

篇2

一、标题

题目有三个要点:一是选题要小;二是选题要专业;三是选题要新。

选题太大是很多同学失败的原因。小到什么地步:本科生,到一个具体条文的立法、司法或执法;硕士生也不要大于三个条文以内的立法、司法与执法。当然,也可以是法律条文中的一个概念。

但无论如何,本科生与硕士生不要来一个制度的设计。在一万字或五万字内完成一个制度的设计,一般而言,不可能。网络法律问题研究、公司资本法律制度研究等,是一本书的题目,太大。题目大了,就避免不了一大二空,就难以实在了。

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不是对应的,社会问题不能做论文题目。这就是选题专业的问题。如“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题目不专业,因为它涉及民商法问题如侵权责任、涉及刑法问题和行政法问题。选这种题目表明,你还没有确定你想研究什么,你还不知道其中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在法学上,只有具体到部门法上的制度,才有可能成为专业的、详尽的研讨。你应当先将一个社会问题对应于某一个具体部门法制度。

选题最好在新的领域,因为从中容易发现新法律问题与新解决方案。新领域没有开发过,容易找到空白处,填补空白是最容易的事情之一了。诚实信用原则等选题,至少问题已经老了,你难以发现新的问题,也难以找到新的解决方案。容易开发的已经被人开发了。对新手而言,新领域的选择是很重要的省力技术。不过,老手不应当太赶热闹,东一枪西一炮、专门选热点问题去写,是很忌讳的事。老手可能更应当注重传统领域特别是主流制度的突破。

题目字数不能太多。所有标题都这样。如果多了,说明你提练得不够:你还没能简明扼要地表达你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二、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是文章的要点、亮点的摘编。

它与中心思想不同,因为可以是亮点与要点。与中心思想相同的是,它能够表达文章的中心思想。本选题在当今形势下如何重要、本文将如何论述或论述什么等,不是摘要,只是选题的重要性与研究思路等,别搞错。

文章的标题相加,往往就是你的摘要。如果不是这样,要么是你的摘要不摘要,要么是你的标题缺乏连贯性。摘要为文章提供了框架和指导。老手往往是先写摘要再写正文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做到了先理顺宏观思维,再展开细节。

关键词是文章讨论的关键性专业词汇,包括核心术语、制度与理论。

它往往在文章标题之中,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要么你的标题不准确,要么你的关键词有错误。

关键词一般3-5个,多了说明你的文章太杂。注意,即使是创新很大的文章,也最好只有一个新术语和一个新理论。否则,太新了人家受不了。

三、提纲

其格式和内容一般如下:

一、什么现状与什么问题

(一)现状(存在弊端的现状)

(二)既有的文献(对策)及其缺陷

(三)本文拟讨论的问题与思路

二、分析问题(找出对策失败的原因并寻求破解)

三、解决思路(正面论证自己的模式或路线)

四、实施方案(立法、执法或适用的具体建议)

对此提纲,有几点说明:

任何人写论文,必须要遵守这种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模式。日后熟悉了论文写作的方法,可以对此有所变化,但内在的思路总是这样的。

反对没有问题就开始写作的做法。如今写教材也不能那样了。

提纲必须有直观性,即仅仅从提纲就能知道作者的核心思想、逻辑与写作进路。如果不能这样,提纲就失败了。

提纲必须具体,不要用“现状与问题”之类的题目,而必须写出具体的现状与问题,下面也是这样。论文的标题必须具有特别性,即不是别人能用的,不能用于其他论文的。有同学喜欢用“国内文献、国外文献”之类,这种标题任何论文都能用,是没有特别性的。

注意,将中外既有研究写入第一部分的文献综述中,不搞专门的比较研究,更不作为一大部分。如果你觉得中外研究太多,在文献综述中写不下,那不是写不下的问题,而是你所确立的问题不明确,以至于自己都不能把握什么是真正相关的文献。简言之,文献太多,说明选题太大,无法把握核心。里程碑式的文献是极为有限的!

四、文章第一部分:必须综述文献再提出问题

第一部分最前面,可以写一个选题的缘由。也就是选题的重要性之类。千万别在这部分说正文的内容,也不将这部分写得太长(200字以内,最好的50个字左右),也不要在此提出问题。这只是一个引子。

对新手而言,第一部分最好按如下顺序写:现实问题(如银行存款丢失)、作出的判决书或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法律制度(国内外)、关于某一问题的既有观点综述(国内外),既有观点的问题,本文想研究的问题,研究思路。

在以上内容中,要注意的是:

第一,现实问题不等于本文想研究的问题,对策(即文献)仍然没有解决的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很简单,很多现实问题已经有了很好的解决方案,至少你无法提出新的观点。再说,现实问题可以从社会学、经济学等其它学科去研究,你无意于此。

注意,现实问题不是真正的问题,判决与执法的问题不是真正的问题,法律制度的问题也不是真正的问题,只有既有解决方案的问题才是你真正的问题。银行存款丢失不是真正的问题,相应的法律制度有漏洞也不是真正的问题,判决书的问题也不是真正的问题。为什么?可能人家早已给出了上述三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往往如是!激动地发现了一个问题,可是这个问题已经被人家解决了,而你却发现自己没有可以超越他的新方案。

第二,必须有文献综述(即国内外既有观点、立法、适用等的述评),指出其不足,本文的真正问题才能产生,才有自己论文想阐述的问题。否则,无法得到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即使开始了研究,也可能毫无价值。文献综述最核心的部分往往是对现实与法律制度问题的既有解决方案。文献综述包括简述、评与转三方面。述,介绍其观点;评价,说出文献的发展脉络。述要简洁准确;评要说出后一个文献与前一个文献相比,观点的进步或退步之处。在评价的后面,要对所有文献作出总结,即转。这种转,往往是肯定其贡献,指出其不足,转向自己的想讨论的问题。

既有的司法、执法文件等,这是必须综述的。否则,你只是关注了现实问题,而没有关注它的解决方面的现状。

法律制度也是文献。这是立法现状与历史方面的文献。有人将国外的制度与观点放在后面的比较法研究之中,这是很多学生的做法,比较之后得出启发。这样是不好的。国外的做法也会有问题的,也是需要评述的,它不能直接成为我们的标准。

只有你发现了他人解决方案的问题,才找到自己真正的问题,才能开始真正意义上的论文写作。

文献综述是重要的,它可以避免重复劳动和狂妄。苏力曾经高呼法学论文应当注意尊重前人成果,要作注释。正是因为这样,学校往往将文献综述作为独立的附件上交。可是,这些年,我看到了很多无知无畏的做法:根本不作文献综述,或者根本不提出问题。这就太可怕了。试想,没有综述前人的观点,你的观点是什么呢?是前人没有的观点,还是重复?只能是傲慢与偏见啊。也有同学作了文献综述,但将之放在附件之中,而文章之中没有,这就无法理解了。还有些同学不作文献综述,直接提出问题,就开始写作,那也太可怕了。更有同学,根本不来文献综述和问题,直接像编教材那样写作,那就不是论文了。

在上述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你应当指出既有文献的问题,从中选出一个问题作为本论文的问题。恭喜你,你有了自己真正的问题,你的论文可以开始了。你应当说一下下文的研究思路,让人明白你是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

于此再次强调,任何没有认真作过上述文献综述的人,他的所谓论文不是真正的学术论文。它无法区分于闲聊与酒桌上的议论。

应当说,任何正规的论文应当如上,但是,从高中的论文开始,我们就学会了横空出世,这确实是一个根深蒂固的恶习。我愿意告诉我的朋友、学生和后辈:不要那样,人应当尊重前人的观点,这是不自欺欺人的基本功,也是我们作为人生存的标志所在。

此后晚辈要讨论任何严肃话题,都应当知道,你先说别人有什么样的观点,他们的观点有什么好与不好,再谈你自己的观点,你不要将别人的观点暗暗当作自己的,你是一个独立的人,你应当有自己的观点。否则,去做点别的事情吧。

本科生很难指出文献的缺陷,也不太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经常听到如此说。我不太赞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这是一种本能。只是现今的教育不重视这种本能的开发,才导致只会记忆。退一步说,局部性建议总会有吧?这也比横空出世好一万倍。

科斯曾经说,那些混乱抄袭之作,最好付之一炬。据说杜牧晚年刚刚生病,就将自己的诗作焚烧了大部分。

五、第二三部分:深入的论证

分析人家观点缺陷或失误的原因,特别是其后match理论基础的缺陷;提出自己的解决理论,进行论证。

这就是分析上一部分提出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而不是具体方案)。

如果上文提出的问题足够准确,这两部分是容易把握的。

具体分析的方法应当找一两篇好论文来学习。

这两部分要注意:问题、分析问题、解决理论三者应当对应,不一定一一对应,但必须对应;要运用各种新的、具体的理论来分析和得出你的解决理论,例如程序独立性价值理论、刑法谦抑性理论、关系契约理论等,要从既有的法理学或部门法理学理论之中推理出你的理论,而不是简单的“我觉得”、“我认为”,也不能仅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等过于抽象的理论得出你的结论;最好在每一自然段前面或后面给出中心句;自然段之间必须环环相扣,不能有大的跳跃;从几个方面论证时,这几个方面的分类要周延,分类本身要有依据(为什么是这三个理由而不是另外的三个或四个?)

六、最后:具体解决方案

根据上文解决问题的理论,给出法律制度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等上的具体解决方案,写出方案名称、内容、特点(与既有方案的比较)、与其它方案的关系(如与现有制度的关系,重新立法还是法律解释?)、方案的可行性等。这部分要具体。

七、论文的规范性

有注释且内容规范。作者、作品、所在刊物年期或出版社和时间、译者、页码等。注意查找文献时一次性记录下来。

文章内容必须具有可分性,即文章的内容或观点要么是自己的,要么是别人的,要能区分,反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风。

篇3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有了长足的发展,在研究生培养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和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部门所面临的共同任务。研究生毕业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体现,是衡量其能否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其质量是衡量一所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经济法律的学习和研究,特别是毕业论文的写作,最重要的是选题。论文选题就是文章将要阐述的主题,是经过挑选确定的研究方向、方法、内容和途径。要做好论文,提高论文质量,首先要有好的选题。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往往是学生学术生涯的起点。因此,重视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学生的论文选题给予适当的指导是非常必要的。

 

一、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特征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 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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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特征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参考文献】

1.董鹏、王滨,孙业全: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与论文质量关系的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12)

2.扬立新: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2006-11-02

3.王霞: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杜,2006

4.李普亮: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探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5.王晓敏:政教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J],2002,15(3)

6.陈维平,马义飞:经济管理类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质量保证体系研究[J],科学教育,2006年第3期(第1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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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写作材料;写作技巧;论文保存

思虑品德课中有一种对学生来说难度较大的作业,叫小论文的写作。这种作业如果完成得好,最能锻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因为它要求学生,不仅要搜集到好的写作素材,而且还要善于对这些素材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归纳,从而为自己的写作主题服务。学生之所以感到写作小论文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有:阅读面狭窄,掌握的写作素材少;缺乏应有的写作技巧;观察、辨别、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薄弱;头脑里库存的生动、准确的书面表达语言不丰富。这些,可以说都是制约学生写作水平提高的瓶井因素。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难题呢?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写作水平,不失为一种便捷的有效的方法。

一、利用校园网络环境,引导学生搜集相关的写作材料

思想品德小论文的写作,简单地说,就是学生用自己搜集到的材料,巧妙地、严密地证明自己的写作观点的过程。所以,学生在明确了自己的写作观点后,要做的首要工作就是:搜集写作材料。那么,到哪里去寻找这些材料呢?学生会感到很困难。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学校的教育设施也在不断更新。现在就象我们这些边远山区的农村中学,也配备了远程教育的网络教室,开通了宽带网络。为此,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为了帮助学生写好小论文,我鼓励、引导他们:如果手中掌握的写作材料不够用,尽管到网络中去查找。

网络中的相关写作材料是纷繁复杂的,如何取舍?教师的引导是关键。作为小论文写作的指导教师,我认为有几个问题是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第一、杜绝抄袭。学生在网络环境下搜集到的写作材料,是用来为自己的写作服务的,不能大量地成为自己文章中的主要结构板块,学生的小论文写作,应以自己的有特点的语言为主,而不是抄袭别人的语言材料。这是学生在写作过程中经常犯的错误,教师要进行正面的、有说服力的教育。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文章中如果有大量的他人作品中的原文,并且又发表,那就是剽窃;就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的行为。要对学生进行耻辱观的教育。第二、搜集有用的、有效的写作材料。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是超大量的。缺少写作材料,学生感到困难;写作材料过多,不好取舍,学生也会感觉困难。怎么办呢?教师的正确引导极其重要。对此,我的具体做法是:引导学生,确定写作论点后,再有目的地去搜集有用的写作材料;搜集到的写作材料一定要对阐述自己的论点有用、有实效;搜集到的写作材料,语言文字要通顺、准确,最好还要文字优美,让人觉得喜欢阅读。第三、善于对搜集到的写作材料,进行归类分析,综合整理。长期坚持这种工作,会不断丰富自己的写作材料,使自己在写作过程中能做到“信手拈来,为我所用”,“下笔如有神”。同时,还可能培养出自己的写作。作为学生,如果对写作产生了及成就感,那么,老师还能担心他写不出好文章吗?第四、增强免疫能力,自觉主动地抵御来自网络中的不良信息的伤害。中学生正处于一个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不良信息的防御和抵御能力都很弱。因此,教师要想方设法,从正面和侧面进行引导。网络游戏无论怎样好玩,毕竟都是虚拟世界。我们不可能一辈子生活在虚拟世界中,我们只能一辈子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网络中的信息无论怎样诱人,具有煽动性,但违法犯罪是人们言行的底线。我们说话做事都不能超越这条底线。否则,我们的自由就会受到限制。

二、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灵活运用写作材料,准确地阐述清楚自己的写作观点

要想写好思想品德小论文,必须要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最基础的技巧,我想莫过于论文的三要素吧。要让学生明确:论点就是自己在写作中要阐述清楚的观点,论据就是用来证明清楚自己观点的各种材料,论证就是用自己搜集到的材料证明清楚论点的过程。论点根据写作需要,可安排在文章的标题、开头、文中、结尾。论据可以是史实、数据等。论证可以采用道理论证和事实论证。

掌握了一定的写作技巧后,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把写作材料运用好,从而写出自己满意的文章来。文章写得好不好,反复修改是关键。有人说,好文章是改出来的,不是写出来的。这话很有道理。现在,不少学生,写作过程中,从来不用草稿,直接写,不修改。不少学生,写完文章后,没有回过头来反复看,反复思考的写作习惯。这也是他们写不出好文章的重要原因。所以,作为思想品德小论文的的指导教师,我反复给学生强调,修改也是写好小论文的关键。

三、归类、保存好自己的作品,最好是制作成电子文档保存

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可以培养和增强一个人的归类和综合组织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和强化学生的写作激情。归类综合能力是现代社会中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必备的能力,是一个人素质高的体现之一。试想一下,一个人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都不愿意或不善于对自己的生活用品及具体工作进行恰当的分类和整理,那么,他所做的一切事情就将是毫无头绪的。所以,我经常鼓励我的学生要善于对自己的作业进行归类保存。学生归类保存的文章多了,并且又经常拿出来翻阅,就会不断产生满足感和成就感,从而增强自己的写作信心和勇气,营造出写作的激情。我坚信,写作是需要激情的,有激情才可能带来灵感,有灵感才能有精辟的见解,从而才能写出好文章来。

四、充分利用网络丰富学生的人文知知识

各种版本的初中思想品德教材,其内容都由三大板块构成:法律常识,心理健康知识,国情国策。教材上的内容是有限的,要想让学生通过思想品德小论文的写作而强化上述知识的认知与理解,并内化成学生自己的人文素养,仅靠教材上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网络可以弥补其不足。这里仅以法律常识这一板块为例,说明学生通过法律知识小论文的写作,对其身心健康万成长的重要性。学生通过法律常识板块小论文的写作,使他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小论文写作作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它不仅让学生记住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内化成了他自身的素养。在未来的人生旅途中,他知道如何用法律来维权,如何用法律来认识自己、他人、社会及其相互关系。为什么会显发这种作用?因为在小论文的认真写作中,他经过了深思熟虑的思考。

五、让学生在快乐的思想品德小论文写作中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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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学业评价权及其特征

高校学业评价权是指高校在教学活动中,通过组织考试、论文答辩等过程,采取由教师、评议组织进行评议的方式,对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评定的权力。考试和论文答辩是学业评价的程序,教师的评分以及评议委员会的评议是学业评价的方式,分数和评议结论是评价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学期评价中,高校学业评价实施主体是任课教师,评价方式一般有考试、撰写论文、日常课堂表现等方式。在毕业评价中,实施主体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等,组织评议委员会对学生论文评议,如论文答辩委员会对于论文是否通过答辩作出的评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于是否向学生颁发学位的评议[1]。学业评价权是一种以学术权力为主,行政权力为辅的权力。首先,学业评价权是一种学术权力。对于学生学业的打分、决定学生是否通过答辩、论文的评议结论等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知识所进行的专业判断行为,属于学术权力。学术权力不属于国家行政职权的范畴,它属于专家学者的学术水平和专长,其正当性和权威性在于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及其自律道德,而非职务或职位(当然在一定情况下,行政职权也会影响学术权力,成为学术权力实现的基础)。其次,学业评价中的考试的组织、分数的计算、分数的登记、评定的组织属于教务行政,是一种行政权力。高校学业评价权只有通过高校行政权的组织管理才能发挥其作用,显示其权力的存在,因而具有行政权力性质。

二、高校学业评价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在学业评价中,高校与学生之间体现的是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高校学业评价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是由教育的目的和学术权力的性质决定的。根据教育的目的和特点,教学活动不应视为一种行政管理的行为。首先,尽管教师所代表的公立学校跟学生的关系并非契约关系中的平等主体间的关系,然而,基于学术自由、教学相长的特征,在教学活动中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跟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表现出来的行为法定性、意思表示单方性等特征还是有很大不同的,不应把教学中的支配力量理解为一种行政高权。其次,一般而言,教学活动本身并未改变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一般也不会造成对学生的重大侵害,除非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教师对学生的不利评价、教师严重不负责任而怠于教学、课程内容令学生严重不满,等等。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不完全对等,教师代表学校运用内部规则(例如学术规范、学术惯例甚至学术道德等)对学生进行学术管理等现象,应该用“学术权力”的概念去解释,而不是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体现了高校作为具有教育目的性的特殊“部分社会性”的特质所在[2]。高校学业评价行为指向真正具有特别权力关系(严格来说是部分社会中的特别社会关系)内容,是基于学术权力的学术管理行为,这些行为尊重教育管理本身的专业性和高校的自主管理权。然而特别权力关系关于偏重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实质是法治国家的一个裂隙,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受到质疑,因此需要对其加以修正。在德国,对特别权力关系修正的理论有重要性理论和基础关系理论。基础关系理论认为涉及学生法律地位的设定、变更或终止的行政行为,如入学、退学和开除时,才有司法权介入的余地。重要性理论则从基本权利保障的角度来决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当行政行为涉及学生的基本权利时,即应受依法治国原则的支配。因此高校学业评价中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这可以减少大学自治中的法律真空,为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高校学业评价权的法律效果

高校学业评价行为是其他行为的直接依据,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只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属于预备性、中间性或程序。入学时的考试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最主要的依据,但是否录取由高校招生部门以高校的名义作出决定;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论文是否通过答辩的决定是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学位的前提条件,但能否获得学位则由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颁发学位证书;按照大多数高校的学籍规定,不及格达到一定门数的时候,高校可以要求学生退学。具体的课堂测试以及评分可能对该学校就该学生的最终决定(结业成绩、升学、毕业)有影响,也可能对该决定无明显影响(因为其他成绩,综合印象等),因此老师所作的测试评分不是一个已损害学生权利的决定。学业评价行为对于学生是否取得录取资格、能否保有学籍和获得学业证书具有直接的影响,关系到受教育权能否进一步实现,影响学生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但最终对学生受教育权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由学校根据学业评价决定作出,因而只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

四、高校学业评价权的司法审查及其限度考试分数、论文评定成绩等学业评价行为不同

于其他行政行为,涉及高度属人性的判断,通常具有不可代替性,而法院不是超级考试和评议委员会,即使是受过相当专业训练的法官,要对太空、生物、医学等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都深入了解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应当承认考试机关和高校对于学术行为享有独立判断的权力,法院原则上应尊重考试评议委员会的评议决定,不作审查[3]。美国法院认为,“教授对学生课程正确的分数决定是专家综合各种信息后的评价,不适用司法或行政决定的程序工具。没有该门课程科目知识和专门技术的第三方,通常没有能力在该课程的考试中评价学生的表现。唯一有资格对课堂表现作出评价的人是在课堂中提问和听取学生回答并对其进行评价的教授。因此,不论是外部的法学家还是教授同一课程和使用同一教材的同事也不具备完全资格评价学生这种表现。”[4]“……考试分数的教育性评价,所以最好由教育者,而不是法院来决定,我们认为其诉求中没有法律认可的主张……作为一个普遍规则,司法审查评分争议是不适当的,它会将法院陷于学术和教育决定的中心。而且法院评价特定分数的适当性会促使大量成绩不及格学生提出诉讼,因而会损害教育机构学术决定的可信性。因此,……在不能证明恶意、反复无常、不合理或违反宪法或法律,学生质疑特定分数或其他涉及学生学术能力真实实质性评价的学术决定,超出了司法审查的范围。”[5]德国法院发展出了判断余地理论,认为“第一,考试评分涉及考试委员个人高度学术、教育专业性判断,由于各个评分委员个人不同特质具高度属人性,因而,局外第三人应尽量不予介入。第二,考试进行中不可避免地受外界因素影响,而这些因素却是无法预料,一般称之为‘考试经验’,而此一经验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官亦难以事后设身想像及审查。第三,基于客观不可能,纵使经过审慎的举证亦难以在法官面前重建考试情状,考试状况无法重新进行性。第四,法院在事后审理个案时,无法比较其他应考人之考试成绩。考试评分往往是具有相同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会对考生个人所作成之评价,行政法院不是‘超级的’考试委员会,成为提供成绩不好考生更改分数的救济管道”[6]。但是,学业评价行为既包含有专业问题,如学术水平、论文质量、答案是否正确;也包含有法律问题,如考试的组织、考试的评分计算、答辩或者评议委员会的组成、答辩或者评议程序等。法院对于学术评议行为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并不违反司法节制的原则,亦不会造成对于高校学术自主以及教师学术权威的损害。相反,如果不对学术权力设置任何约束和监督,则可能造成某些享有学术权力的人滥用权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在学业评价中存在以下情形,司法则应当介入:其一,是否遵守考试和评议的程序性规定,即有无考试程序上的瑕疵,如考试委员的聘任、评议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命题、考试时间与方法、阅卷等是否遵守考试法规。其二,是否对具体的事实有误认,如是否误认解答文句的内容,或遗漏部分答案。其三,是否偏离一般的公认的评判标准,如考试的评分是否以比较方式评定。其四,是否参考了与考试和评议无关的因素,如私人恩怨,好恶或偏见等。其五,是否存在计算分数错误等程序性问题。其六,是否违背平等原则,如男女或种族间之差别待遇[7]。司法在一定程度上介入高校学生学业评价纠纷,既有利于促进学术研究的繁荣,也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五、高校学业评价权司法审查的时机

高校学业评价权只具有间接法律效力,而对于产生间接法律效果的评议行为,根据行政诉讼可诉行为的成熟性标准,不可单独进行诉讼[8]。在我国,成熟原则是指被指控的行政行为只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不利影响并适于人民法院审查时,时机才算成熟,行政相对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审查。因此在学业评价行为的司法介入时机上,可以采取吸收原则,即法院在审理某个涉及学业评价行为的具体行政决定时,以具体的行政行为吸收学业评价行为,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起到间接审查学业评价行为的作用。例如,平时的考试评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所有的评分行为,另一种是判为不及格的评分。从理论上说,所有的评分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权益,不及格的评分可能导致学生被学校强制退学,即使是及格的评分也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评优、评奖、保研的资格,因此,从理想的角度来说,所有的评分行为都应当是可诉的。但是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从审慎的角度出发,对于单次的评分行为还不宜直接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可以考虑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首先将判为不及格的评分决定纳入诉讼范围,具体方式可以采取吸收原则。由于不及格的评分是高校对学生作出强制退学决定的事实依据之一,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可以将不及格的评分决定与学校作出的退学决定合并审查,即当学校由于学生数次考试不及格,因而依校规要求学生退学时,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在审查高校作出的退学决定时一并审查考试不及格的评分决定。以同理论之,论文答辩审议和学位评定是前后相连的行为,法院可以在审查不授予学位的决定时一并审查论文答辩的组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资格、答辩的程序等法律问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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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病历档案 管理 重要性{2}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252-01

一、充分认识病历档案管理的作用

随着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病历档案管理也逐渐引起了医院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其管理幅度也从原来的单纯服务型向学术型、经营型和社会服务型转变。

1.病历档案是医院正常运转的工作基础。它记载了每个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和效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料,是主诊医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医院各项业务数据分析统计的最重要最原始资料之一。通过对档案信息的收集、分析、形成及工作质量分析,可以掌握医院的现状,了解医务人员的责任心,设备和医疗技术存在的问题,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评价医疗护理质量、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进而为医院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2.病历档案是医院科研教学的“教材”{3}。病人的病情存在许多相似和相近的症状,特别是疑难杂症,因而一份内容完整的病历档案,是医生对疾病正确诊断和实施诊疗方案不可或缺的依据,通过病历档案分析,综合分析病情,从而制定完善合理的诊治方案,疗效更加明显,提高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据有关文献报道,70%左右的医学论文是根据病历档案资料完成的,临床医师还可以在众多的病历档案中对某特定疾病进行回顾性分析,得出相关结论,促进临床工作,也可以做一些前瞻性研究。

3.病历档案是法律文书。它是医疗纠纷处理、案件诉讼、伤残评定、保险理赔等事件的法律依据和要件,是各方利益维权的重要文书。在医疗诉讼案件举证倒置的司法解释{4}中,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就意味着要承担医疗举证的法律义务,医疗机构如无正当理由和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医疗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这就更说明了病历档案是解决医疗纠纷真实有效的凭证和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多措并举促进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

1.加强法律意识。病历档案是一件重要的法律证据,在医疗事故或纠纷举证时,是法院做出支持或否定裁决的关键依据之一。所以医务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提高预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2.规范管理病历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病案资料,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分类清楚,组卷合理,装订规范;加强病案质量的在院和终末控制,保证病历书写的效率和效果;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各类资料输入计算机,实现病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把病案管理系统和电子病历对接,把患者的索引查询、病案检索和监控、医疗数据统计等功能实现对接,增加病历档案系统的全息功能。

3.完善病历档案系统平台的软件开发。首先,开发小组要由计算机工程师、病案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同时其开发要遵循国际国内规范的标准,便于日后系统的不断升级和完善,使得它能很好地和医院其他内外相关系统对接。其次,增强该系统的各项统计查询功能,一是赋予各使用方不同的权限,达到浏览和监督的目的;二是利用系统自动分析数据、辨别问题和生成参考意见和建议,以满足医院管理和科研教学的需要。还要提高病历档案信息的检索质量和效率效果,根据不同用途或目的,开发不同的检索模块,通过设置不同的检索关键词或条件,全文检索、模糊检索或全息检索所要查询的内容。

三、结语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要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把各项现代技术成果应用到病历档案管理的信息系统当中,逐步提高医院管理、医疗文书和技术的水平,进而为科研、教学、卫生管理、医疗管理等各个使用者提供宝贵的原始资料。

注释:

{1}浅谈医院病案信息管理.医学论文,2010

{2}陈智华,周永华.论病历档案的重要性及其科学管理.上海档案,2002(4)

{3}浅谈医院病案信息管理.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篇8

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是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一大创新。透过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顺应了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分化的必然要求,顺应了高校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必然要求,亦是克服传统学术型论文模式弊端的必然要求。[2]58但从上述分析可知,模式实施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必须深思。其一,缺乏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毕业考核是高校实践教学的关键一环,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目标。模式的创新不仅涉及到考核方式的改革,更涉及到人才培养理念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故模式方案的出台必须极为严谨但至关重要。通过中国知网,设定“篇名”,输入“毕业论文”搜索,共有3802篇关于毕业论文的文章(2013-9-10)。这些文章却基本上都是在传统模式框架下注重从科研能力培养、指导教师、写作时间、具体环节、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讨论,只有季俊杰、李堂洁等几位学者对模式改革进行关注,但仍然缺乏对模式创新的系统讨论。故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的缺乏,直接导致改革缺乏依据和方向,甚至产生质疑。其二,缺乏配套的质量保障措施。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非一两次模拟法庭就能解决的,更不是毕业考核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必须把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就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来看,课程设置、教材选用、课程教学、师资配备等方面更多是与传统科研型论文配套,整个教学体系的中心仍然是理论学习而非实践能力培养,导致大部分学生和老师都无法适应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

二、实践型毕业考核的模式创新: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考核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实践性,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一)案例选择。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通过这种知识领域的跨越,即考核学生对法学思维、知识掌握应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学生将各类知识整合运用的综合素质能力。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案例选择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二)文书设计。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曾指出的那样:“现在有些司法文书,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书,水平不高。有的文理不同,甚至有错别字;对事实的叙述逻辑性不强,层次不明;对使用法律的理由表达不充分,有的不准,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差错。”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

(三)模拟审判.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是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点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的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四)案例分析。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是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三、实践型毕业考核的质量保障

毕业论文模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模式自身是一方面,高校还应切合自身的实际由教学理念至具体课程教学形成配套保障设施,构建出一套有理论基础,有实践支撑,具有渐进性、阶段性训练特点的毕业论文教学模式。

(一)出台实施细则,模式理论与操作规范化。随着实践的进一步成熟,高校应该根据本校法学专业的实际出台配套实践性毕业考核模式的基本要求、质量评价标准,然后进一步论证。操作上,高校也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出台具体的规范措施。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成立由学院资深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保证指导人员的高素质,确保毕业考核的质量;为了确保案件诉讼的疑难度,规定刑事案件应附带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应有反诉,行政诉讼应带国家赔偿;为了确保考核的顺利进行,规定模拟审判进行一定学时的演练;一些师资不够的高校新生力量(如独立学院)则可以适当简化答辩程序,每个指导老师在自己指导的成员中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模拟考核等等。

(二)加大改革力度,形成配套教学体系。实践型毕业考核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指出法律人才培养有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当然是在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个步骤是在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步骤,我们于认识法律,于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忽视了第二、三步骤,导致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对法律实务能力缺乏。故“重实践”应该成为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关键,应以实践毕业考核改革为切入点,积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整合教学资源,重构教学体系,让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整个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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