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5:06:1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教育督导室工作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认真完成《__市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坚持弘扬敬业和创新精神,提高督学队伍素质,为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督学目标
1、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遵循教育规律,保障教学工作常规的实施。
3、不断促进安全机制和措施的建立。
4、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5、实施素质教育,扎实开展各类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镇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责任,促进镇政府履行自身职能,做到发展教育的责任不推,管理教育的义务不卸,支持教育的热情不减,投入教育的经费不少。
2、学习宣传实施《教育督导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进一步开阔视野,本着科学的态度,拓展思路,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真正把督导评估工作搞实搞活。
4、完成督学责任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开展督学活动记录及材料上报工作任务。
5、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点:
1.加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执行课程计划、艺体、等工作的专项督查。
2、对中职学校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3、开展一轮对责任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督查工作。
4、加大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督查力。
5.开展-次对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查;
6.对幼儿园常规管理督查调研。
7.素质教育随机督查。
8.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9、为落实省教育厅20号文件通知精神,开展一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督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认真完成《市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坚持弘扬敬业和创新精神,提高督学队伍素质,为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督学目标
1、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遵循教育规律,保障教学工作常规的实施。
3、不断促进安全机制和措施的建立。
4、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5、实施素质教育,扎实开展各类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镇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责任,促进镇政府履行自身职能,做到发展教育的责任不推,管理教育的义务不卸,支持教育的热情不减,投入教育的经费不少。
2、学习宣传实施《教育督导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进一步开阔视野,本着科学的态度,拓展思路,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真正把督导评估工作搞实搞活。
4、完成督学责任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开展督学活动记录及材料上报工作任务。
5、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点
1.加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执行课程计划、艺体、等工作的专项督查。
2、对中职学校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3、开展一轮对责任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督查工作。
4、加大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督查力。
5.开展-次对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查;
6.对幼儿园常规管理督查调研。
7.素质教育随机督查。
8.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9、为落实省教育厅20号文件通知精神,开展一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督查。
第二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实行督导评估与改进教育工作相结合,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县教育文化局内设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由县教育文化局领导,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由教育文化局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设专职督学。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根据县督导室的委托进行工作,与专职督学具有同等职权。
第八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第九条督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写作水平。
(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敢说真话。
(五)身体健康。
专职督学应当接受规定的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第十条县教育督导室负责本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二)督导乡镇、街道、行政村的教育工作,并组织对县属以下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三)培训评估人员。
(四)完成县政府、县教育文化局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下达的专项督导任务。
(五)完成有关教育督导的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县督导室和督学具有以下职权:
(一)督学可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教育的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汇报工作,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明显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四)督导室有权向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纠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导室应向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的同意,可向社会公布。
(六)可以对被督导单位或有关人员提出表彰奖励,批评处分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督导室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或上级督导机构的决定制定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督导指按照督导方案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指按督导提纲进行的单项或多项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督导室应当下达综合督导方案或专项督导提纲,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
(二)被督导单位应按计划方案、提纲进行自查,准备相应的资料。
(三)督导人员须持督学证或督导通知,按照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
(四)充分听取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下达书面督导意见。
凡不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被督导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督导室或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反映。
第十四条督学和被督导单位存在可能影响依法督导的情况,被督导单位可以提出回避请求,经县督导室同意,督学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主动配合督导室和督学依法从事督导工作,被督导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打击报复。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或建议,应当采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督导室。
第十六条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督导意见的督导室申请复查,督导室应在十五天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教育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阻挠、抗拒督导室和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弄虚作假、逃避督导检查的;
(三)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阻挠他人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反映情况或者打击报复有关人员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第十九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的;
(二)绚私舞弊、影响公正督导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廉政规定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一、教育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和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力求通过督查评估对全区教育工作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促进解决全区教育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尽快实现“农村教育求突破,城区教育上水平,队伍建设树形象,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力打造“薛城教育”名片,促进全区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教育督查工作的范围
教育督查指对区局所属区直学校(幼儿园)、镇街教育办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所进行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活动。
三、教育督查工作的重点
2009年着重做好对教育五项重点工作的督查:
一是队伍建设。重点督查三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校长、教育办主任和中层干部的履职考核,强化民主监督,注重工作政绩评价。
二是素质教育。重点督查素质教育推进工作,有效避免违反省规40条行为发生,维护好我区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
三是教学管理。重点督查课堂教学效益年活动,深化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是农村学校内涵提升。重点督查“五美校园”创建工作,结合校舍改造、“三亮三改”、布局调整,确保三年内全区农村办学层次有较大提升。
五是安全稳定。巩固好安全稳定工作成果,维护好全区教育良好形象。
四、教育督查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教育督查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定期督查将依据区局制定的督查工作计划实施,提前下发督查细则,明确督查要求,并提前通知;不定期督查依据工作实际随时进行,不向被督查单位下发通知。
一是上级各类督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安排进行;二是教学常规检查由教研室单独安排;三是教育临时重点工作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进行;四是教育五项重点工作和教育其它督查活动全部归口督导室统一安排,年初统一制定并印发督查计划。
教育定期督查工作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股室和配合股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组织实施。部分不定期教育督查工作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督导室负责实施。
五、教育督查工作的制度
一是继续坚持实行局党委成员和科级干部联系点制度。按照分管工作及联系单位,抓好工作推进;继续实行分管领导下的股室责任制。
二是建立工作实名通报制度。凡教育局对工作的通报,一律按检查情况,通报到具体单位,并下达整改通知。
三是强化过程考核和量化考核。2009年对全区教育系统岗位目标考核的方式注重过程考核,二分之一以上的指标直接使用过程考核结果,二分之一以上的股室不再参与年底统一组织的考核活动。
四是建立并完善问责制度。在对基层单位的检查和评比中,注重对评价指标的量化,并依据量化结果进行排队,凡两次工作评价结果末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写出书面说明。同时,在适当层面上进行问责。对教育局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分管领导责任下的股室问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校长及教职工的学年岗位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管理指导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检查、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学校的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配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高、职高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七)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组织竞赛,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研究制定竞技体育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到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机关学习、会务、文书、收发、档案、、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卫生及局机关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选拔、交流、任免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人才流动和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办理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和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和区直属学校党员年报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安排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四)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并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制定并组织全区青壮年扫除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燎原计划”,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中小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指导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和“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体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撤销原教育文化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教育督导室(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职能划归区教育体育局机关,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承担。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我区教育工作核心任务,以创建“教育强区”为目标,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依法督导,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为促进我区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巩固提高“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扎实开展“教育强区”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过程性预检和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2.认真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安排,责任区督学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随机督导工作,强化对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3.依据《学校特色文化建设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展示活动,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
4.积极推进各校园依法办学,不断完善“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校园自主发展、科学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区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树立“依法督导”意识,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教育管理理论,及时了解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任务及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督导水平,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科学部署,积极筹备,推进“教育强区”创建工作
继高质量、高标准迎接完自治区、国家对我区“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评估验收后,我区将全面推进创建“教育强区”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2015年上半年将根据创建“教育强区”的申报程序完成申请、上报相关材料、公示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完成各指标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的过程性预检;下半年将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教督发〔2013〕2号)文件精神,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认真筹备第二届责任督学换届工作,并精心组织离退休教育督导专家、校长、书记等成立责任督学队伍,提高随访督导的质量。同时,区教育督导室将结合我区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实际特点,根据学校、幼儿园办学性质的不同,每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督导重点内容,组织安排责任督学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对校园开展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工作,以增强督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促进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明确主题,突出文化,提升校园文化特色建设
各校(园)要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化学校发展内涵,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突出课程文化和学校特色建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办学个性和风格的现代化特色学校。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按计划抓好落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确保各校(园)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展示成果,彰显特色,深化特色校园品牌建设
为不断深化学校、幼儿园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积极探索各具特色校园文化的氛围,开创积极争创品牌特色校(园)的新局面。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展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特色课程建设,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校园办学(园)品质和育人质量。
我们区教育局督导组自成立以来,遵照指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了教育局领导交予的各项任务,工作得到领导认可和好评。在新学期,我们督导组成员,将继续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配合局领导,对我区中小学实施新一轮的督导、考核工作。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 工作的指导思想
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教育督导的原则和标准,采用科学、实效的方法,对我区教育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各属中小学办学水平进行观察、调查和考核,进而做出审慎的分析和评价,反馈给区级领导,确保区党工委,区教育局各项决策落实,促进我区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2012下半年督导组工作
1、负责对学校高效课堂构建情况的督导,提高课堂效率:验收考评区属中小学开展“学洋思教学理念,建设高效课堂”主题活动的教研成果。深入学校教学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参与各学科区级教学实验培训基地建设,发现典型,及时推荐,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区中小学(尤其是初中)课堂教学改革,同时注意将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汇报至局领导。
2、负责对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督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根据省规范办学行为25条,注重督导规范学校的办学作为。了解学校的课堂开设及学生的作业量是否过重等情况,督导学校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与课时。同时对择校、编班、收费、有无体罚、有无有偿家教等现象进行必要的督查,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3、协助***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
4、参与区教育局进行区属中小学校“双百”工作。
三、工作时间安排
1、九、十月份:配合区属中小学开展“学洋思教学理念,建设高效课堂”主题活动,深入区属各中学进行听课、评课,对各校的教研成果进行验收,并汇报、推荐典型材料。
2、十二月份:配合区教育局进行区属中小学校“双百”工作。深入区各小学,重点督查各小学执行省规范办学行为25条情况,了解各小学的课程开设及学生的作业负担。检查各小学是否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与课时等情况。
四、工作分配:
张山、李斌负责初中部工作内容
驻组代表:赵建、朱艳丽
五、督导组的自身建设:
区教育督导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离不开区领导的大力扶持和关怀。教育督导成员必须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保持工作热情,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运用科学的评估手段和方法进行督导,减少主观臆断,保证督导结论的公证与客观。我们力求在“督”字上面下功夫。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自觉严格执行督导组的工作纪律(详见***教育局党工委相关文件)。使之教育督导工作健康成长,树立起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2012年,是全面启动实施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紧锣密鼓,教育督导工作紧跟而上。为我区教育目标的实现,做好保驾护航工作,为实现***成为市乃至省教育强区作出一份贡献。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6、其他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年度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