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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估申请书8篇

时间:2023-03-14 15:06:1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重新评估申请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重新评估申请书

篇1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产买卖、租赁、赠与、继承、拆迁补偿、典当、交换、政府征购等涉及房产价值或价格评估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凡从事房产评估业务的单位,须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认证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房产评估业务。

房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从业场所;

(三)有一定的注册资金;

(四)有专业房地产估价师或一定数量的估价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未取得房产评估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房产评估。

第五条  房产评估,当事人可委托房产评估机构进行,但涉及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的,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估机构承办。涉及国有资产转移的,评估后应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条  房产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七条  进行房产评估,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其它相关的证件。委托评估的当事人还须与评估机构签订房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第八条  房产委托评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业务受理;

(二)制定作业计划书;

(三)现场勘查;

(四)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

(五)选择评估方法;

(六)撰写评估结果书或报告书;

(七)送达评估结果书或报告书及收取评估费。

第九条  房产评估机构应于收到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评估作业,并向申请人出具评估结果书或报告书。

第十条  房产评估结果一年内有效,超过期限的应重新评估

第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其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书或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要求保密的,评估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除外。

第十四条  评估人员与申请评估项目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评估人员违反本规定,牟取私利,弄虚作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的物价值,给国家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未取得评估资格或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产评估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评估过程中提供伪证,阻挠评估人员依法进行评估工作。对于提供伪证或阻挠评估工作正常进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2

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有很多学生都把目标锁定在了美国的一些顶级名校上,为了能成功申请留学,我们要认真写美国留学申请书。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美国留学申请书中文版最新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美国留学申请书中文版我是我第一个大学教室里唯一的16岁。那是那些决定性的时刻之一,我痛苦地意识到自己与周围的人有何不同。我还没有从高中毕业,但是我在那里上了一堂关于个人和社会适应的课,感觉到了兴奋和焦虑的奇怪组合。我清楚地回想起我的心跳和不合理的恐惧,在任何时候,有人会告诉我我不属于那里。在我的高中时代,我被认为是古怪的,因为她是学校历史上唯一同时作为全日制学生同时进入中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让我想起这个事实的原因不是我学校教师的大力支持,而是公然的声音劝阻。

在大多数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环境中,我会提早上大学而不是申请工作,这似乎有些奇怪。我上大学的第一年的最初困难只是阻止了我不想学习人类学。确实,我所经历的逆境只是成功地加剧了逆境。我的高中课程非常冷淡,教学内容也很临床,坚持坚定地陈述和记住事实,很少或没有尝试让学生参与其中。我对文化的兴趣以及对分析,质疑和参与的自然反应被国家标准所扼杀。相反,由于人文教育和我自己拟议的课程学习,我对文化的迷恋在中学后的教育中得以扩散。

我对人类学的早期教育始于对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和米德(Mead)等有影响力的先驱者的作品进行的历史文化浏览。我着迷于文化探索涉及的理论框架,尤其是文化信仰和价值观如何在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在上一堂关于仪式和奇观的课上,我狂奔着热情地探讨了关于仪式重要性及其对社会的影响的观念。主题从婚礼仪式到葬礼不等,我分析了某些仪式并评估了其各个组成部分的含义。由同一位教授教授的另一堂课采用了仪式隐喻,并将其应用于叙事中。该课程从分析的角度处理了欧洲的故事,并且我研究了著名的民间故事以产生其仪式的象征意义。我发现自己对探索超越叙事的肤浅表象并将其视为表达社会基本信念和意识形态的一种有意义的方式而感到失望。我沉浸在其他启发性人类学家的作品中,研究了叙事形式和自然,仪式隐喻以及讲故事在文化中的重要性的文本。

我对讲故事的兴趣是我本科论文的主题。我决定专注于美国的叙事,特别是专注于男性杂志中男性气质的表达。它讨论了杂志以及青少年男性群体中的对话,重点讨论了两种情况下的性别概念化和表现形式。我的总体方法研究了上个世纪媒体中男性身份的演变。我进一步介绍了三本当代男性杂志在文字中如何体现男子气概的行为,并将其与关于年轻人如何交流和维护性别角色的人种志著作并列在一起。

我的论文主题与我想在研究生院学习的内容略有不同,但是过程使我熟悉了社会研究所需的先决条件。这些包括常规现实情况的延误,例如获得IRB批准采访和观察未成年人,以及被迫在女性杂志上大量挖掘资料,以获取关于男性出版物的有限数据。我参加的这所大学还强调了在初中和高年级组织自己的课程的重要性。这是一个不受限制的课程,学生可以在其中与赞助商进行协商,并计划自己的学习课程。该课程以与研究生论文相同的强度和专业水平来处理本科论文。

对于我的论文,我评估了自己的主题及其要求,有效地规划了我的最终学习课程。我与赞助人一起组织了教程,并建立了必要的阅读清单,这对我的进步有所帮助。通过教程讨论,我获得了广泛的研究过程,并将我的论文巩固为理论,文化和人种学方面的论文。我获得了在当地男孩和女孩俱乐部进行野外工作的许可,并获准在俱乐部中采访和观察少年男性之间的互动。在六个月的时间里,我听了他们认为是男性气质的重要方面的事情,并在那里度过了自己的时光,作为郊区郊区表达较大社会性别角色的一个例子。当我在向赞助人和外部考官的口头陈述中成功捍卫了我的大学论文时,我能够进一步了解研究生论文的过程。

我接受的人文教育使我能够以一种敏锐的方式接触社会人类学,并考虑影响和塑造文化某些方面的各种复杂性。这些能力是在教育环境中成长和繁荣的,使我能够批判性地思考人类学的主题并选择自己的学习课程。我刚从大学毕业时,并不是因为教科书中的事实浮现在脑海,而是带着问题,思想和理论。我相信正是我的本科文科背景为我提供了一种异常而敏锐的文化人类学方法。

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之间的休假期间,我得以退出吸引了我两年的研究,以便重新评估我的人类学目标。虽然我的假期不包括长时间休学,但我还是利用这段时间再次在社会科学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学习。通过选修与本科不同的心理学和其他人类学领域的课程,我通过接触不同的材料和对比鲜明的教学方式进一步挑战自己,从而获得了对我打算读研究生的课程的教育和知情理解。我对人类学的广泛考虑以及我的本科和学士后教育的结合为我提供了一种以深思熟虑和敏锐的方式进入研究生院的方法。此外,这种休假使我有能力专注于选择研究生院,这将挑战我对文化认同的看法,并使我在人类学方面表现出色。

留学生在美国住宿安排一、学校宿舍

拥有费用便宜,上下课方便的优势,而且在安全上也有保障,是国内学生出国的首选,但是一般的供应是有限制的,虽然留学生可以有效提交申请,但是成功率不高。

申请是直接在学校的网站上进行,会有专门的宿舍申请入口,大家需要填写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然后勾选自己想要的服务,并且签下合同缴纳定金,就可以提交申请了,成功定金转租金,失败退定金。

宿舍的内部设备是相对简单的,一般会包括有卧室和卫浴,家具有床衣柜和桌椅,电器基本上需要自己进行购买,此外会提供公共的洗衣房和厨房,入住之后都是可以自由使用的。

二、校外住宿

考虑到宿舍的数量限制,学校的周边配套服务中,公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正规的公寓会有自己的网站,大家可以直接在网站上提交申请,有保障不用担心被骗,从而影响留学。

如果大家选择的是规模比较大的公寓的话,可以像申请宿舍一样,在他们的网站上进行预约,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房子进行预订,一定要看好配置收费的标准,保证自己可以获得合同利益。

由于是租房,个人的主动性比较强,所以一点要考察好各方面的情况,包括和学校的距离,出行的便利程度、周边的安全性,能够从不同方面获取可靠信息。

三、寄宿家庭

寄宿可以说是省钱又省心的方式,可以直接入住到本地的家庭中,对学生来说,适应新生活有人给予帮助,起到了监护的作用,但是作为外来人,大家需要适应家庭的习惯,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

申请需要通过官方的渠道,有的学校会有直达通道,还可以通过中介申请,流程都不复杂,大家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多,而且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方便进行分配和筛选。

美国留学护照办理攻略一、护照办理流程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1张。

4、领取护照。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一般做不到,有可能一个月)。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

二、护照办理材料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2、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3、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三、办理费用

申请非移民签证之前,签证申请人,包括儿童在内,均需缴纳签证申请费,并且该费用不予退款、不得转让,有时也称为可机读签证(MRV)申请费。无论是否获得签证,均须缴纳签证申请费。具体费用视申请的签证类型而定。根据您的国籍及所申请的签证类型,您可能还需缴纳签证签发费或“对等”费。该网页列出了各类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费用。请注意,此处所列仅为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费。

四、付款方式

尽管此处所列费用以美元计,但付款时须使用当地货币。您可以到中信银行800多家营业网点或通过中信银行ATM自动柜员机,或使用中信银行发行的借记卡在线缴纳费用。有关付款选项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此处。要查询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或ATM自动柜员机。

五、签证费用的规定

您缴纳的签证申请费不予退款且不得转让。缴费后您会收到一张收据。该收据自付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您可以凭此收据预约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面谈。您必须在收据失效之前,即缴费后的一年内,预约面谈。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进行预约,您的收据将会过期,您则必须再次缴纳申请费并重新开始流程。

六、类型及申请费

篇3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行政裁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情况,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涉水行政裁决行为,促进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决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行政裁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具体办理,同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决的行为。

第三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行政裁决:

(一)水事纠纷;

 1、因取水排水发生的水事纠纷,

 2、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

 3、因防汛抗洪发生的水事纠纷。

(二)因水土流失发生的纠纷;

(三)因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与申请人产生特定涉水纠纷的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与特定涉水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为第三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他人的,必须向行政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提供行政裁决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行政裁决审理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受理。

第十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发现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行政裁决申请。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行政裁决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通知其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依据及相关材料;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答复副本发送申请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采取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和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审查争议事实、证据材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

必要时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采用现场勘验、委托鉴定、评估等方式。并可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组织听证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7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方式和有关权利义务等事项通知当事人。

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执行听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专家评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等,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后仍未达成协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

调解和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裁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裁决期限。

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裁决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行政裁决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行政裁决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行政裁决案件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鉴定、评估、确认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裁决的情形。

行政裁决中止事由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理。

行政裁决机关中止、恢复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五条  行政裁决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案件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且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裁决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裁决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案件满60日后,行政裁决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裁决终止。

第十六条  行政裁决期间,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申请人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应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行政裁决终止的通知告知当事人。撤回行政裁决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裁决。

第十七条  行政裁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重新评估及其他证明行为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并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检测、公告、听证、招标、拍卖、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裁决办理期限内。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九条  对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决定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裁决书。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

(三)认定的事实;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

(五)裁决内容和理由;

(六)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裁决机关印章和裁决日期;

(八)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省水利厅应将办理行政裁决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供申请人下载使用。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加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储备,通过配强工作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能力建设。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行政裁决事项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行政裁决在群众中的认知度。

第二十五条  省水利厅应当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纳入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条  行政裁决工作人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程序关于期限的规定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2                   

四川省水利厅行政裁决流程图、法律文书参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决流程图 

 

 

 

 

 

 

 

 

 

 

 

四川省水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包括行政裁决申请书、行政裁决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裁决告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决定书、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裁决通知书、行政裁决答复书送达通知书、行政裁决中止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行政裁决听证通知书、行政裁决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裁决调解书、行政裁决决定书、送达回证、调查(询问)笔录等18份法律文书参考文本。

 

 

 

 

 

行政裁决申请书

 

 

姓名或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号

 

电    话

 

人姓名

 

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被申

请人

姓名或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号

 

电    话

 

人姓名

 

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行政裁决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请求人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裁补〔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请对照下述内容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或补充):

1.                               ;

2.                               ;

……

请你(你们,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补正上述材料。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或未按要求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裁决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裁决审理期限。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告知书

**裁告〔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请你(你们,你单位)到(告知明确的行政裁决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特此告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决定书

**裁决〔20**〕**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

**裁受〔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经初步审查,该行政裁决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你(你们,你单位)可以委托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人参加行政裁决,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责令受理通知书

**裁责受〔20**〕**号

 

(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你机关未予受理。本机关认为:该行政裁决申请符合《(裁决事项所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和《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四条第(*)项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受理。

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九条,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该行政裁决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

**裁答〔20**〕**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你们,你单位)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你(你们,你单位)。请你(你们,你单位)自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你方提供材料应附带材料清单,分类编号并对名称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1份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第三人参加行政裁决通知书

**裁参〔20**〕**号

 

(第三人):

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行政裁决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现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你(你们,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裁决。现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给你(你们,你单位),请你(你们,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对该裁决申请书的书面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

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你(你们,你单位)可以委托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人参加行政裁决,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人身份证明。

 

附件: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1份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答复书送达通知书

**裁复〔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请人)就你(你们,你单位)的行政裁决申请已提出书面答复。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决答复书及相关材料送达给你(你们,你单位)。在行政裁决决定作出前,你(你们,你单位)可以就该行政裁决答复书提出相关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决答复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1份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中止通知书

**裁中〔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裁决期间,因(《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情形的事实认定),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决定中止行政裁决。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恢复审理通知书

**裁恢〔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因(《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情形的事实认定),本机关于20**年**月**日中止本案审理。现行政裁决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

**裁终〔20**〕**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与20**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裁决期间,因(《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情形的事实认定)。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听证通知书

**裁听〔20**〕**号

 

(当事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时间)在(地点)举行该案的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请你(你们,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书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在20**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请参加人员:1、携带本人身份证明;2、提交相关证据材料;3、通知有关人员出席作证;4、如委托他人参加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5、如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决定延期通知书

**裁延〔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裁决决定延期至20**年**月**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调解书

**裁调〔20**〕**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与20**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称:(行政裁决争议事实、理由,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书归纳整理)。

被申请人答复称:(行政裁决争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不构成行政不作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根据行政裁决答复书归纳整理)。

(第三人称:……。)

经审理查明:……。

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

上述调解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被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决定书

**裁决〔20**〕**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与20**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行政裁决争议事实、理由,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书归纳整理)。

被申请人答复称:(行政裁决争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不构成行政不作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根据行政裁决答复书归纳整理)。

(第三人称:……。)

经审理查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决定如下:

…………

 

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以本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送达回证

                        

 

案    由

 

文书名称

 

送达机关

 

送 达 人

 

送达地址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送达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

1.代替被送达人收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与送达人的关系。

2.邮寄送达的,被送达人或人收到有关文书后,请于3日内填写此送达回证并寄回本机关。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调查(询问)笔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单位:                        ,

职务               ,联系电话                            ,

住所:                                                    

记录人: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签章: (被调查(询问)人手写以下内容并签章:我已阅读上述调查(询问)笔录,与我所述一致。)  

 

 

 

 

 

 

 

 

 

 

 

 

 

篇4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国有土地,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促进厦门经济特区的繁荣,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以下简称出让)是指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指定用途、年限及附有其他条件的土地提供给法人或自然人使用或经营,土地使用人向市政府交付土地出让金(即地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以下简称转让)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以下简称抵押)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是指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含继承、赠与、买卖交换)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在有偿转让期间,所有权仍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各类自然资源,以及埋藏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范围。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让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由市土地局负责收取,并提取8%作为土地有偿出让劳务和土地管理费用,92%上缴市财政作为土地开发基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  凡通过本办法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再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标准缴纳场地使用费。

第八条  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地局)代表市政府主管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和登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等事务。

第九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可依法对已出让、转让的土地实行征用,对原土地使用者按征用时的时价,给予合理的补偿。(以外汇支付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外汇给予补偿。)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

第十条  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统一由市政府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协议、(二)招标、(三)公开竞投。

第十一条  以协议、招标、公开竞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必须与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经厦门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二条  市土地局、规划局应向预期受让人提供有关下列资料和规定: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面积、地块的地面现状及地形图。

(二)土地的规划用途、建筑容积率、密度和净空限制。建设项目完成的年限。

(三)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抗震和消防等要求。

(四)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和建设计划或建设要求。

(五)出让的年限和形式。

(六)受让人应具备的资格、投标时需缴纳的保证金额。

(七)建筑物出售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符合指定条件的预期受让人,以书面形式向市土地局提出申请,市土地局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通过协商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协议出让的程序:

(一)土地预期受让,应向市土地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性质、申请理由及土地座落、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建筑规模、资金来源等有关事项。

(二)市土地局接到用地申请报告后,于1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提供土地规划用途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说明情况退回申请。

(三)预期受让人在得到市土地局有关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土地局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和出让金的付款方式等有关文件。

(四)市土地局在接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后,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

(五)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市土地局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土地合同,并由受让人支付定金。

(六)受让人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向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五条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指定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和说明以密封书面的形式,参加竞投指定地块的使用权,则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择优、确定中标者,招标内容及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公开竞投,是指市政府将国有土地在指定的时间、公开的场合、采用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

竞投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

(一)工业用地40年。

(二)商业、交通、公用事业用地50年。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用地60年。

(四)住宅用地70年。

(五)其他用地30年。

(六)临时用地2年,仅收取土地使用费。

第十八条  受让人系外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应用外汇支付出让金。

受让人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用外汇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可以用外汇结算。

第十九条  受让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每年应向市土地局缴纳土地使用金,每平方米缴纳人民币0.30元。该使用金每三年允许向上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和地上物。如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向市土地局申请办理续用合同,但必须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180天提出申请。土地出让金重新评估。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期限内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和规划要求时,必须报经市土地局、规划局批准,并与市土地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补交地价差额,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依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

第二十三条  抵押事宜按厦门经济特区抵押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得在扣除地价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20%才能转让,并经厦门市公证机关公证,当事人必须到市土地局办理过户手续。按成交额收取转让人6%的过户费。

第二十五条  受让人将建成的建筑物出售时,建筑物使用范围(包括庭院、围墙等)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同一建筑物的各房产所有人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但同一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年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年限。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土地受让人连续两年不按合同规定投资建设,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用地功能,由市土地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直至拆除建筑物或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已交纳的出让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八条  采用欺骗、串通压价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使用者按土地使用面积的地价5%至50%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由市土地局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每平方米5至2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受让人对市土地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的次日起15日内向市土地局申请复议;市土地局接到复议申请后应于10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向受让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局负责解释。

篇5

财政部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财务制度

为了规范各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和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修订印发了《中小学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会计、资产评估等被列为生产性商务服务业

在国务院近期印发的我国第一部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将会计、资产评估等列入生产业中的商务服务业。《规划》对服务业发展重点进行了布局,提出要加快发展生产业,其中包括资产评估、注会等服务业。《规划》鼓励商务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认证认可、信用评估、经纪、市场调查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著名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业内人士评论称,《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必将推动包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在内的服务业的大发展。

2012年全国税收入稳定增长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消息,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110740亿元(不包括关税和船舶吨税,未扣减出口退税),比2011年增长11.2%,增收11175亿元。2012年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来自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下降8%,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下降12.5%,直接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显现出积极成效。实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中央财政补贴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月24日公告称,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售方,有的先补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总局表示,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证监会掀起IPO财务核查风暴

1月8日,证监会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全面布置了882家IPO在审企业关于2012年财务报告的自查工作。根据具体安排,IPO在审企业的自查工作主要由各自的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来完成,对报告期全部财务状况自查。最晚在3月31日前完成。在中介机构完成企业自查后,证监会审核部门对每家在审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复核,完成复查工作后,证监会还将从多个部门以及上海、北京等六大证监局抽调约100多人,不少于15个小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内容甚至包括中介机构在自查过程中须有的机票记录、高铁记录、住宿记录。

中注协: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报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就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通知。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关注重大或异常交易的对方是否是未披露的关联方。要警惕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即利用未披露的关联方,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利用资金循环虚构交易等方式实施舞弊。对于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或重大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评估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层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通知还要求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不得在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同时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内部控制咨询和自我评价服务。

FASB提议明确私营公司公允价值豁免规定

日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一份《会计准则更新》提案,旨在明确私营公司及非上市的非盈利组织公允价值披露的豁免规定。2011年第4号《会计准则更新——公允价值计量》为了实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的一致性,而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修订。本次的提案正是针对这一修订,进一步明确私营公司及非盈利组织公允价值披露豁免规定的范围及适用性。本份提案建议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以明确私营公司及非上市的非盈利组织在披露某些资产负债表项目(这些项目未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相关公允价值却予以披露)时,“公允价值的层级架构,公司据此将公允价值的计量完全划归为1.2.3三个层级”这一披露规定并不适用。

AICP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审计指引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近日了一项新的审计指引《金融工具审计工作应注意的特别事项》,旨在指导审计师如何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该指引是AICPA开始实施审计准则解释澄清项目以来所作的最新解释。和其它审计准则的解释指引一样,该指引可以帮助审计师理解最新的审计准则并相应地开始更新其审计方法、资源配置及审计工具,旨在让审计师有机会审核并了解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对审计方法和资源所作的变动。该指引从审计师开始执行2012自然年度审计工作起生效,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会计期间应于2012年12月15日或之后结束。

卡特彼勒中国收购遭遇财务陷阱

全球工程机械巨头卡特彼勒1月18日宣布,由于去年收购的香港上市公司年代煤机存在财务会计不当行为,导致其去年四季度约5.8亿美元的非现金损失。据悉,卡特彼勒在去年6月完成了对中国第二大煤矿液压支架制造商年代煤矿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收购。然而,时间才过半年,卡特彼勒就发现年代煤机全资子公司郑州四维机电内部存在蓄意的、多年的、串通的财务会计不当行为。据卡特彼勒方面介绍,公司是在2012年11月发现了四维会计记录中录入的库存和实际库存存在差异,此后开始对四维的财务数据进行详细审核,发现四维涉及虚增利润,包括不当成本分摊、过早以及不实的收入确认等问题。

企业境外IPO和增发申请材料简化

证监会1月21日公布《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简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到境外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境外增发股份(包括股票的派生形式)所需要的申请材料。与2009年11月公布的规定相比,对于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示范文本》取消了境外投资银行出具的上市可行性分析及承销意向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发改委关于申请人申请到境外上市的意见函、有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到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须提交的材料均取消了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草稿)。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下调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新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优化和调整方案。从今年2月25日起,将全面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据本报记者统计,调整后的刷卡手续费与之前相比,总体下调幅度在23%至24%。其中,餐饮娱乐类下调幅度高达37.5%。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透露,新方案将每年减轻商户负担约40亿元。同时,业内人士预计,这次调整不会对银行手续费收入造成太大影响,对银行业业绩影响有限。刷卡手续费由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组成。尽管该费用并非直接向消费者收取,但费率的降低对于减轻商户负担、方便群众持卡消费仍然起到了积极作用。

篇6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或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业务主管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一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名称是否为发票印章名称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四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部以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篇7

产品买卖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

3、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在十月一号之前发鸡苗。

(2)乙方喂养一个月,体重不得小于六两。

(3)乙方给鸡苗做全部疫苗,以后甲方喂养的存活率在95%以上。

(4)鸡蛋颜色为褐色。

(5)免费提供养殖技术,后期技术问题有技术员帮忙解决,上门服务免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至

三、供货及验收

1、甲方向乙方购买鸡苗,由乙方送鸡苗至

4、乙方送鸡苗途中发生的损毁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5、乙方将鸡苗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后,甲方检验后收货,具体步骤如下:

(1)鸡苗到后,乙方点数壹仟只六两以上的鸡苗。

(2)鸡苗不合格(包括鸡苗质量不合约定、型号不符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鸡苗、退鸡苗,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的50%作为定金。

23、乙方在收款时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六、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货物,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2、乙方送达之货物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补货。乙方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款项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应在约定交货时间前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状况进行评估,如果甲方根据评估认定乙方不能继续履约,可解除本合同,并于三天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根据甲方(项目部)认定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的,应承担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总数量短缺或其他应当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6、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如因乙方伪造数据、改变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等,而制作付款申请书请求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修期限及责任

八、其他约定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

1、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交给对方相关资料备案: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应当提交被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人授权范围;

(4)乙方提交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签订,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债权债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帐单据等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同时使用,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矛盾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 签约负责人:

产品买卖合同范文二

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5年8月19日 买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商标、数量、价格、金额:

详见附件一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卖方应保证产品交付后质量与样品质量相符合,满足买方装配和使用的要求。买方图纸有明确规定的,按图纸规定的标准验收;签订了技术协议的,按双方达成的技术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卖方同时须提交产品合格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买方只负责产品的外观质量与数量检验,因卖方原因导致产品在装配及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买方严格按照《产品买卖合同》、《质量服务协议》、《技术协议》等相关条款执行索赔。卖方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且卖方须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否则应按买方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承担该批次产品价款一倍的违约金。

产品质保期一年,自买方主机产品销售之日起计算,同时产品零部件使用时间不得少于2000小时,以上时间以先到为准,国家、行业标准等对产品质保期的规定长于合同约定的,遵照国家、行业标准等执行。产品在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更换、修复和赔偿损失,逾期更换、修复或赔偿的,按产品价款的2 /日承担违约金;买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更换、修复故障产品,并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交货时间和数量:

卖方按物流工程师订单交货。卖方交货延期的则

四、交货地点和方式:

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

卖方负责运输,承担运输费用(含保险费)。

六、包装标准:

卖方按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及买方的要求包装产品,采取防锈、防腐、防碰措施,卖方承担包装费用,包装物不回收。如因包装破损等问题导致货物受损、灭失的,由卖方承担退换货等补偿责任。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和资料:

产品具有出厂日期、编号等铭牌标识,并附有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检验书等质量证明原件。

八、 检验和异议:

1、 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 并将结果通知卖方;卖方批量交货的,买方可抽样检验。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等要求的,卖方应承担检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以及卖方的承诺对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按省内1周,省外25天内取回不合格产品;逾期未取回的,买方可按 100元/天的标准向卖方收取保管费用,也可以自行将产品处理。双方签订的质量/技术协议对此另有约定,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九、产品回购:

卖方所品超出买方订单数量的,卖方根据买方的通知予以回购。卖方负责回购产品的运输,货款由卖方直接支付给买方或者在买方应付卖方货款中扣抵。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一)结算期限

1、货到付款

(二)结算方式:

2、电汇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 买方与 卖方 签订的技术协议,卖方的服务承诺以及买方的订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厂家授权销售资格证明并按照诚信原则承诺给予买方市场同期最低价,若经买方查实卖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期最低价且不合理的,卖方应给予买方差价补偿并赔偿买方当批次货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可重新评估卖方信用资质,直至解除合同。

3、 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对买方业务人员赠送财物、不得向买方供应核准经营范围外的产品,否则,买方经查实后可以拒付货款、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10万元/人次违约金;给买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买方将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卖方有权向买方监察专线电话0731-84031981、84031759举报、投诉买方人员索要好处费、收受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可将前述行为投诉至lwg@sany.com.cn、监察总部的专用投诉邮箱jiancha@sany.com.cn、供应商投诉专用邮箱swts@sany.com.cn或拔打投诉电话:4008-87-9318。

甲方:乙方:日期:

产品买卖合同范文三

卖方: 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样品质量相符合,满足买方装配和使用的要求。产品三包一年。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在买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更换、修复和赔偿损失,逾期更换、修复或赔偿的,按产品价款的2/日承担违约金;买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更换、修复故障产品,并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的,应按买方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承担该批次产品价款一倍的违约金。 三、交货时间和数量:

卖方根据买方订单确定的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交货。卖方交货延期的则按延误批次货物价款的2/日承担违约金,并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补交;卖方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交货的,则承担不能交货价款20%的违约金。 四、交货地点和方式:

卖方送货到买方仓库。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

卖方负责公路(铁路/航空)运输,承担运输费用(含保险费)。 六、包装标准:

卖方按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及买方的要求包装产品,采取防锈、防腐、防碰措施,包装物不回收。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和资料:

产品具有出厂日期、编号等铭牌标识,并附有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检验书等质量证明。 八、检验和异议:

货到买方仓库后,买方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将结果通知卖方;卖方批量交货的,买方可抽样检验。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等要求的,卖方承担检验、退货、更换等费用。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以及卖方的承诺对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产品回购:

卖方所品超出买方用量的,卖方根据买方的通知予以回购。买方负责回购产品的运输,货款由卖方支付或者在卖方货款中扣抵。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且卖方按合同总价款开具的17%增值税发票在买方财务入帐后,买方在三个月内以电汇或者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总价款的95%;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三包期满后7日内买方付清。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与 签订的技术协议,卖方的服务承诺以及买方的订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厂家授权销售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及销售价格表,如实告知产品的成本和利润,承诺给予买方市场同期最低价,并配合买方进行市场调查、核价,同意按照买方要求根据成本下降等因素相应调整合同价款。经买方查实卖方价格高于市场同期最低价的,卖方须给予买方差价补偿。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买方业务人员赠送财物、不得向买方供应核准经营范围外的产品,否则,买方经查实后可以拒付货款、解除合同;给买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买方将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篇8

1、公司清算程序、资产应怎样处置?

2、我公司拟清算注销,已过公告期。请问公告中需要列明债务单位吗?

3、如果清理完债权、债务,那么投资者就只剩固定资产了,这部分固定资产需要重新评估吗?

(浙江省胡跃飞)

在线专家:

1、清算一般程序是将资产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在拍卖的过程中应保护清算人利益,不能将优质资产低价出售,另外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平受偿口处置清算资产的方式一般就是拍卖或变卖。

2、公告中不用列明债务单位,债权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债权,视为放弃债权,就不用偿还该债务了。

3、如果还余部分固定资产,则这属于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可以协商解决怎样处置分配,没有特别的规定说要评估,可以由投资人自己决定。

有关财产损失处理

我公司有一批原材料由于保管不当,发生损失。假设该材料为10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0元,在得到税务鉴证后确认全部为财产损失。

如果当初购入时的处理是: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那么我在确认损失后该怎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河北省 李雅安)

在线专家:

贵公司的情况属于正常的财产损失处理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核算,具体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经过批准启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关于零件的管理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空气净化机及其零部件、健身器材、家用电器、日用杂货、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的批发、进出口、相关售后配套服务等。在具体工作中有疑问请教如下:

问题1:

在经营范围内各类产品的销售都能做主营业务收入,除此之外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样理解正确吗?

问题2:

我们是以销售空气净化机为主的,原来的做法很单纯,只是机器的买入卖出。现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有关机器的大部分零件想自己去订购,然后提供给加工工厂,付给加工工厂加工费而已,请问贸易公司可以这样做吗?如果可以,大量的零件在财务上该如何管理?整个账务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山西省 田启涟)

在线专家:

针对贵公司的问题,处理思路如下:

1、经营范围内各类产品的销售都能做主营业务收入,除此之外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这个处理思路是正确的。

2、贸易公司可以这样做,大量的零件贵公司可以作为原材料进行核算管理。基本处理思路如下:

购买零件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出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收回材料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有关年终决算的会计处理

我单位是工程施工企业,我今年才从事会计工作,马上要进行年终决算了,我想请问一下在进行年终决算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或者说我现在得着手做些什么准备?

(甘肃省 秦凯)

在线专家:

年终决算时如果贵公司有主管部门的,则要按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地进行决算,没有主管部门的,一般来说需要注意下面事项:

1、对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要素按照重要性原则实施进一步确认,针对其中有问题的项目实施调整。

2、根据会计政策,对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实施合理性调整。如计提准备,折旧调整、摊销与计提等。

3、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税金、补贴、超支费用等实施计算与统计,为所得税汇算、补贴与税金申报、增值税交纳(主要是留抵进项税合法性,与综合税赋的往年对比,以便减少税务风险等)做好准备。

4、在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年底结账打印凭证并编制财务报告。

5、针对目前经营情况以及客观环境的变化,对需要调整的会计政策提出实施建议,提交董事会审批。

工程的核算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我们是计人在建工程,那购人为建造仓库准备的有关物资,为什么是计入工程物资,然后再转入在建工程?我觉得都是没有安装好的固定资产啊,为什么是进不同的科目?

2、为什么预付工程价款是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而不是预付账款科目?

3、工程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的是成本的17%还是计税价格的17%?这个原材料有计税价格吗?(新疆自治区 夏童)

在线专家:

1、建筑物的建造过程比设备的安装过程要复杂的多,另外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物资一般是需要多少就购多少,通常比较少,主要是安装劳务。房屋的建造过程使用的材料数量、品种都很多,每次购进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不便于工程物资使用的管理所以在核算上是先计入工程物资,再办理领用。

2、预付的工程款的核算,在实务中如果未开始施工: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已经开始施工,预付下期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该材料购入时的进项税额转出,通常是材料的成本乘以17%。不是销售材料时的计税价格乘以17%。如果原材料改变用途不再用于生产,而是用作销售,则通常销售价格就是其计税价格,但是通常材料都是用于生产的,一般不会改为销售,所以一般不会有计税价格。

注册资本,公司账户的注销等

1、有限责任公司分期出资,假设注册资本10万元,第一期出资不低于3万元那么,事务所验资应该验的就是3万元资金吧?那此时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还是3万元呢?

2、注销公司银行账户需有哪些文件、章,该如何办手续?据说有的公司开了30多个银行账户,职员、法人代表、公司经营地换了又换,现在想注销账户都注销不掉,这可能吗?应该如何解决?

3、付外汇时,手续费(外币)应进财务费用的汇兑损益科目还是进手续费科目?

(云南省 秦梓菡)

在线专家:

1、公司法规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申请的全部资本额,不是首次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所以注册资本是10万元。

2、企业的银行账户注销的手续是比较简单的到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资料(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的许可证等),到银行办理即可,现在企业有许多账户,大多是怕法院封户,经常转移账户,用完后不注销,导致大量的不用

的账户在账面挂着。

3、这种情况下,应该计入手续费的明细。

有关会务费的会计处理

1、如果酒店提供有机打住宿费发票和机打餐费发票,我能不能把它们都人到会务费里面呢?

2、通过利润明细表能看到单位差旅费太多,但是都有相应的发票,例如住宿费发票、车票等,这样的话税务机关会挑出什么毛病来吗?

3、我单位是银行,请问税务机关一般都检查银行财务的哪些方面呢?

4、会议费需要附有写时间、地点、事由、支付凭证等的附件,请问老师能提供一份符合规范的会议费附件吗?(海南省 廖海)

在线专家:

1、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一般应该计入差旅费。

2、如果是正常的出差费用,出差人员都是企业的员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3、与其他的企业是一样的,主要是针对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重点还是所得税前的扣除问题。成本、费用是否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和扣除的限额。

4、会议费报销单没有统一的模式,一般是企业自制的原始凭证报销单。需要会议通知、出席人员签到表、会议记录、费用发票报销入账。

地方政府补贴缴纳所得税

地方政府部门给与的补贴款,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流转税是否也可以不纳税?

(河北省 程德志)

在线专家: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总“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需要具备的条件:(1)主体为各级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2)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关键在于“纳入预算管理”;(5)拨款为财政资金‘被列入预算支出的。同时,考虑到财政拨款界定标准的复杂性,本条专门明确,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一些特殊情形另作规定。

企业实际心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被排除在税法所谓的“财政拨款”之外,会计核算中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主要有以下考虑:(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给业从事特定事项的财政补贴。无论企业取得何种形式的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益流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2)为了规范财政补贴收入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后,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得不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进行招商引资造成财政补贴收入的不规范,破坏了全国统一的公平税负的环境。也是对中央税权的严重侵蚀。为此,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3)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异的考虑也没有必要在这一问题上保持二者之间的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管理成本。

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的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即需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在设定主体上,应当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实践中通常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二是属于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设置“其他不征税收入”这一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能会取得一些新的不征税收入。

所以,对于地方政府部门给与的补贴款,如果不属于“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的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那么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涉及流转税。

新成立的分公司所得税主管税务局

我公司为1999年成立的通信行业公司,现准备跨地区成立分公司,那么该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应属地税还是国税管辖?如果说是地税管辖,是不是可以不办国税登记?

(广东省 杨冬敏)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03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启各地反映在具体执行口径上需要进一步细化。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关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适用于享受和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有内资企业。

二、《通知》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吾阿协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三、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一)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由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其中,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在设立时以及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超过25%的,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征收管理机关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你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如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应当由你总公司原来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如果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看你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税还是地税,如果你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税的,那么该分公司就应当由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征管,如果你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的,那么该分公司就应当由分公司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征管。

目前各地采用的均是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所以你只需要办理一次税务登记即可。

外贸公司能以在各城市开连锁店的形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

外贸公司A有自营进出口权,从国外进口母婴用品,A公司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在各城市开连锁店销售母婴产品。A公司注册在杭州,从国外进口商品到杭州,想在温州、台州等城市的连锁店里销售,请问:

1、外贸公司A能否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在各城市开连锁店?

2、外贸公司A在杭州,进口的母婴用品从杭州移到温州、台州等各城市销售,这种转移需要交税吗?

3、连锁店销售母婴用品是连锁店交税还是总部(总公司)交税?需要交纳哪几种税?是核定征收还是怎样收?

(浙江省 付姜情)

在线专家:

―、外贸公司开连锁店在法律上没有限制,所以,首先要看一下你企业营业执照上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的,应当先变更工商登记_申的经营范围及税务登记后,才能进行连锁经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最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97号)的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49号),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自;台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市(地)、县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地)、县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启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市(地)、县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绞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开办期的税务问题

我公司是外贸企业,2008年1月成立,货物全部出口。在今年5月20日取得第一笔出口收入,6月份取得进货增值税累6月份确认收入,开办期应在那个月份结束呢?我做的是5月份开办期结束,6月份开始经营,这样做符合税法吗?另外,今年所得税清算包含今年1~5月份的开办期费用吗?

(福建省 谢常胜)

在线专家: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91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所以,你单位将5月作为开办期结束,视为6月开始经营是合适的。

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缪慧频在总局在线访谈答网友时提到,新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如果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那么会计和税法规定一致,计入管理费用扣除。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上要求从6月开始5年摊销,税法―次性扣除。

所得税汇算是包括您所述的开办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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