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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成本、审计质量与审计定价审计定价或审计公费是审计服务供需双方就审计服务供求所达成的价格。对审计客户而言,审计定价形成其审计服务购买成本并直接抵消利润。基于经济人假定,只有当审计服务所带来的价值①大于购买审计服务本身的成本时,审计客户才会接受某种质量水平的审计服务;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审计定价形成营业收入并直接导致利润增加。同样基于经济人假定,只有当审计公费收入大于其提供审计服务本身的成本时,会计师事务所才会有供给审计服务的动机。审计公费的高低是许多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EichenseherandShields,1983),同样也是会计师事务所供应何种质量审计服务所应考虑的因素,只有当审计定价水平符合审计服务供求双方的利益需求时,才能形成有效的审计供给与需求。
(一)审计成本与审计定价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所消耗的经济资源是决定产品或劳务价值的客观基础,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必须弥补资源耗费并有适度剩余,企业才能正常运转,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即便审计异于其他产品或服务,作为一种服务,审计定价也必须大于并反映审计成本,这是会计师事务所盈利的需要。尽管理论界对审计定价是否以审计成本为基础尚无定论,但传统的审计定价理论坚持认为,在一个竞争的市场,审计定价过程中的谈判双方应当考虑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Simmunic,1980)。审计定价必须弥补审计成本并让审计服务供给方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性质说明,审计定价从内容上应该包括审计成本和合理利润回报两部分。而审计成本又包括审计资源消耗所形成的直接成本和预期损失所形成的机会成本②,它们成反向变化并形成审计师天然的惩罚机制③(SimunicandStein,1996)。因此无论审计定价与审计成本之间的关系是松散还是紧密,他们之间这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基本关系说明,任何时候审计成本都是审计定价的组成部分,审计定价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审计成本为底线,否则就将违背审计市场的基本规律。脱离并远远大于审计成本的审计定价将使审计客户放弃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而低于审计成本的审计定价将使审计的供给动机不足。
(二)审计质量与审计定价审计之所以可增进企业价值是因为它提高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从而使经审计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而审计是否能真正增进企业价值又取决于审计质量①的高低。但审计服务是否具有异质性,目前尚无强有力的实证证据支持,而规范研究普遍支持审计具有异质性的假设,认为高质量审计服务审计定价较高同时又具有高的审计成本。审计质量和审计定价间的关系是互动的。首先,审计定价至少会从两个方面影响审计质量。合理的审计定价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审计人才和增加可投入的审计资源,投入审计资源越多审计质量越有保障。另外,合理的审计定价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机会成本,从而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和专注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其次,审计质量反过来又会影响审计定价。审计的预期损失随法律风险的增加而增加,但审计师追求审计成本最小和潜在对抗“深口袋”责任的自我保护意识,会促使审计师提高审计努力水平及审计质量,进而增强了审计的保险作用,这都将增加审计成本并最终要求更高的审计定价。显然,审计成本中包括的由预期损失所形成的机会成本是审计师对审计法律风险所做的预先反映,是对审计师承担审计法律风险的一种补偿,其价值相当于未来可能损失的现值。进一步,审计师对审计质量的供给和审计客户对审计质量的需求是有限的,有限的审计质量决定了有限的审计定价,同样,高审计质量需要较高审计资源投入,有限的审计定价也限定了有限的审计质量。对于审计师而言,审计师的努力以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等的审计质量水平为限,原因是审计师的努力水平无法观察,审计客户只能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来推断其审计服务质量(SimunicandStein,1987),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只有一种,超出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审计质量将被审计客户所低估而无法得到补偿;对于审计客户而言,购买审计服务能产生一定的收益,审计客户购买特定质量的审计服务是为了最大化股东收益,而这种收益又源自于审计服务对会计报表的保险作用。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会产生更高的审计保险收益,审计服务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审计客户将更愿意选择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成本也较高,当审计保险净收益的增加幅度小于审计成本的增加幅度时,非公众公司将拒绝购买审计服务而公众公司由于受强制审计的制约会转向购买较低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审计客户对审计质量的需求取决于审计服务所产生的审计收益与其审计成本(即审计定价)间的大小关系,审计边际收益等于审计边际成本时的审计质量是审计客户需求的最佳质量水平。
二、审计回扣形成的原因Lowballing与审计回扣均指以低于基准价格的审计定价争取审计合约的行为②。在美国,将以低于平均正常价格水平的审计价格争取审计合约的行为称为Lowballing(审计低价进入策略),它反映的是当期实际审计价格和平均正常价格水平间的折扣率。Simon&Francis(1988)从审计师变更角度检验了Lowballing现象,结果表明,审计合约签订第一年的收费水平比正常收费水平低24%,而以后两年低15%,直至第四年才恢复正常。而Srinivasan&Sco(2003)的研究结果显示,签约最初两年的折扣率分别为18%和12%,第三年才恢复正常收费水平;在我国,把以低于政府定价的审计价格招揽审计客户的行为称为审计回扣,它反映的是实际收到的审计公费收入与政府定价间的差额,大量的经验数据表明,我国审计回扣高达40%-60%。Lowballing与审计回扣有着相似的表象和完全不同的实质,表面上两者都是两种价格水平的差额,但Lowballing是审计市场竞争的结果,而审计回扣是政府对审计定价不当监管的结果。Lowballing形成中的两个比较价格即当前实际审计价格和平均审计价格水平都是竞争的审计市场中的实际价格,数据可从公开的渠道取得。而审计回扣形成中的两个价格都不是市场的实际价格,政府定价事先确定且保持不变,实际收到的审计公费收入是政府定价扣除返还给审计客户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后的余额,其数据无法从公开的渠道取得,因此我国的审计回扣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一)Lowballing形成的原因西方学者对Lowballing何以形成有三种不同的解释。Deangelo(1981)将其归因于初始审计启动成本和审计师变更交易成本。现任审计师不用再耗费审计启动成本,相对于候选审计师具有比较优势而可稳定地获取准租金收入,同时审计客户更换审计师又面临着交易成本,这使审计客户对现有审计师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可见,准租金得益于初始审计启动成本和审计师变更交易成本的相对节约,而Lowballing是审计师为获取未来准租金收入的一种必要的先期投入;Chan(2001)指出审计师不是审计价格的设定者,因而需要对竞争者的行为做出反应,并证明了审计价格直接与同一竞争空间中次优审计师的审计成本相关。他认为,Lowballing现象依存于竞争性审计师的出现,市场中的竞争者越多,Lowballing现象就越明显①;Charles&Martin(1997)则将Lowballing归因于信息不对称,认为审计成本信息在现任审计师和候选审计师之间存在着不对称性,现任审计师拥有成本信息优势因而审计报价更接近实际,候选审计师为获得审计合约其报价必然低于现任审计师从而导致Lowballin生。
(二)审计回扣形成的原因我国审计回扣的形成异于美国Lowballing的形成。首先,我国审计市场不是一个竞争的市场,审计定价由政府规定,在审计定价偏高的情况下,审计回扣是对审计定价偏离市场规律的一种修正;其次,我国审计回扣的形成是缺乏审计法律赔偿责任的结果。审计定价中包含的由预期损失所形成的机会成本,在有法律赔偿责任时终将转化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成本②,而在没有法律赔偿责任时会形成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实利润。在美国,审计定价普遍考虑审计法律诉讼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诉讼爆炸年代,机会成本终究会构成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实成本。但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赔偿机制,从而使机会成本成为会计师事务所事实上的利润,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此为基础通过高回扣来获得审计合约。也就是说,当审计定价由政府决定且相对稳定,当名义上是成本的机会成本构成了会计师事务所事实上的利润时,审计回扣就不可避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更高的审计服务利润率,审计回扣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有限竞争条件下摊薄审计服务利润的让利过程,这有利于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后,经营多样化为审计回扣创造了条件。审计回扣的极端形式是低于审计成本的恶性压价竞争,当审计实际收费低于审计成本时会计师事务所势必亏损,长此以往将无法生存。但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因亏损而倒闭,这就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必然有弥补这种损失的渠道,我们认为,取消挂靠机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是其弥补这种亏损的唯一渠道。
三、审计回扣与审计质量Lowballing是否影响审计质量,监管者和理论研究者的观点截然不同。监管者一般认为Lowballing现象会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并影响审计质量。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师责任委员会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Lowballing相当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给审计客户的抵押金,审计客户可以没收抵押金相威胁迫使审计师放弃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立场,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则明确指出,Lowballing将导致不实审计报告的泛滥,因此监管者禁止Lowballing;而理论界的观点恰恰相反,他们认为owballing有利于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Deangelo(1981)的研究表明,Lowballing本身不会有损审计的独立性,它是会计师事务所为获得预期准租金的一种竞争性的理性反应,是获取竞争优势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LeeandGu(1998)认为,Lowballing所创造的抵押金成为所有者约束审计师的方式,一旦审计师与经营者之间的合谋行为被察觉,所有者就会解聘审计师并没收抵押金,因此Lowballing实际上在所有者和审计师之间建立了牢固的契约关系,不仅不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而有损于审计独立性,相反会在多重组织中创造一种有利的制约机制,能有效减少审计师与审计客户的合谋,从而有利于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和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Charles&Martin(1997)的研究表明,初次审计合约争夺中由于竞争各方信息基本对称,出价最低者获得审计合约,以后各期,现任审计师拥有信息优势知道审计的确切成本并能准确定价,候选审计师要取而代之必须有更低的审计报价而这将使其遭受theWinnerCurse的惩罚。theWinnerCurse是指候选审计师以低于正常审计定价取得审计合约所遭受的损失,这种损失必然要通过以后各期审计定价的逐步提高①来消化。而现任审计师通过加价弥补theWinnerCurse的行为又会向候选审计师传递原有审计定价偏低的信号,候选审计师的审计报价也将逐步提高,因而theWinnerCurse可以解释审计折扣率逐步降低进而消失的原因。显然,Lowballing是以短期成本换取长期收益的过程,是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相权衡的过程,theWinnerCurse正揭示了Lowballing形成和逐渐回复的机理。
(一)审计回扣不影响审计质量那么审计回扣是否影响审计质量呢?为便于分析,我们假设,审计资源耗费所形成的直接成本为C1,预期损失所形成的机会成本为C2,合理的利润为E,超额的利润为E,审计定价(既定的政府定价)为P,折扣率为d,在正常情况下=C1+C2+E+E。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审计法律赔偿责任,机会成本C2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事实上的利润,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利润为[C2+E+E-P.d]或者[P(1-d)-C1]。审计回扣可能发生的情况如下:
1.第一种情况:P(1-d)≥C1+C2+E。审计回扣以牺牲超额利润E为代价,说明政府审计定价偏高且脱离了劳务定价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市场规则,使会计师事务所获得超额利润。此时,审计回扣是对政府审计监管不当的一种修正,它因带动了审计市场上合理程度的竞争而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2.第二种情况:C1+C2+E>P(1-d)≥C1+C2。审计回扣以牺牲超额利润E和正常利润E为代价,但由于没有法律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可以获得较高的审计服务利润[C2+E+E-P.d],可以保障现有的质量水平。
3.第三种情况:C1+C2>P(1-d)≥C1。审计回扣以牺牲所有利润来源[C2+E+E]为代价,如果这个回扣率不是太高,会计师事务所仍能获得确保审计质量的合理水平的审计公费收入,但当回扣率过高使会计师事务所获利很少的时候,审计师会考虑削减成本从而可能会导致审计质量下降。
4.第四种情况:C1>P(1-d)。审计回扣牺牲了所有利润来源[C2+E+E]并将实际审计收费降低到有形直接成本以下,审计资源耗费成本无法完全弥补,属于恶性竞争,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但任何会计师事务所均以盈利为目的,基于经济人假设,上述第四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中折扣率过高的情况都不可能成为理性经济人的选择,在没有法律赔偿责任和政府定价可能偏高的前提下,即便有较高的审计回扣,也能获得保障审计质量所需要的审计收入,这是我们认为审计回扣本身并不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之一。审计回扣的真正危害在于它的隐蔽性①,但审计回扣隐蔽性所带来的危害并不是审计回扣本身所具有的,而是我国特殊监管政策的负面产物。首先,审计回扣可能成为审计客户盈余管理的有效手段。审计客户以名义上的政府定价列计审计服务购买成本会虚增成本,审计回扣若为审计客户单位所得又会虚增收入,而若为个人所得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以政府定价列计营业收入,但实际收入应该是政府定价扣除审计回扣后的净额,这必将迫使会计师事务所将高额的审计回扣合理化为实际的成本;最后,帐目上的虚假使以此为基础的审计研究工作和审计监管严重失真或者无法进行。在我们看来,只要取消审计服务政府定价或者允许公开折扣②,这些弊端都将不复存在,这也是我们认为审计回扣本身不影响审计质量的另一个原因。
(二)审计回扣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定价的理性反应不仅如此,我们认为,政府定价扼杀了审计质量保障机制,审计回扣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干预审计定价的理性反应且有助于审计质量的维护。审计质量是通过事前的声誉机制和事后的法律赔偿机制来保障的,但我国没有法律赔偿机制,声誉机制由于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尚无明显差异也不能发挥多大作用,政府定价则抹杀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仅有的一点保障作用。作为一种有益于投资决策的信号,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代表了审计质量的水平(TitmanandTrueman,1986)。由于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让公司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获得更有效的会计信息,使得审计客户愿意支付更高额的审计成本,因此不同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不同的审计质量,而不同的审计质量又形成不同的审计价格。但政府统一定价无法传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上的差异,势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由于审计质量越高审计成本越大,在无论审计质量高低都一个价格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自然不愿供给高质量审计服务,因此低质量审计服务逐步占据市场,而高质量审计服务逐渐退出市场;对于审计客户而言,同等价格条件下理当选择高质量审计服务,但会计师事务所又不愿意供给,当低审计质量审计服务逐步占据市场且审计客户无法正确识别审计质量的高低时,审计回扣就成为审计客户的必然要求。审计回扣有助于传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差异的信号,因为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审计回扣较小,而低质量审计服务的审计回扣较大。可见审计回扣既是会计师事务所基于竞争显审计质量差异的需要,也是审计客户识别审计服务质量并打压审计服务购买成本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定价对审计质量保障机制的破坏。
四、审计回扣与审计监管前文的分析表明,审计回扣凸现的是一个审计监管问题,它因政府监管产生也应由审计监管政策的改变来解决。我们认为,取消政府限价或者允许明折明扣、限制或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和加强建设法律赔偿机制等审计监管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审计回扣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一)审计监管应取消政府限价或者允许明折明扣政府限价是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最初的设想是通过政府限价防止恶性竞争,以保证审计质量,但其结果适得其反,政府限价破坏了审计市场自身的经济规律而直接导致了审计市场的混乱。依据价值规律,审计定价首先是市场的范畴,以成本为基础并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动。其次审计定价还是一个道德范畴,禁止低价竞争是各国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一项对同行的道德责任。只有当市场失灵且道德约束失效时,才有必要借助审计监管的力量,强制纠正审计定价的扭曲。我国政府限价是基于人性恶的预先设定而不是基于人性善后的有效补充,这有悖于当前主流的经济管制理论。因此,要么完全取消政府限价还审计定价权力于审计市场,要么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明折明扣,以消除审计回扣隐蔽性所带来的弊端。
(二)审计监管应考虑限制或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经营多样化能带来真正的经济性,它有利于技术的转移运用以及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的合理分担,但多样化也会带来不同业务间的互相补贴从而有损于竞争。本文无意过多评价经营多样化的优劣,只是遵从前文对审计回扣分析的一贯逻辑,我们认为,审计监管应考虑限制或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知识能有效运用于管理咨询,那么这些审计服务的知识外溢效应会增加审计服务的价值①(李树华,2000)。这里,审计服务的知识外溢效应是指,当审计服务知识运用于管理咨询时,管理咨询由于无须分担审计服务成本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服务和管理咨询等多样经营,审计服务由于审计回扣所造成的亏损就有可能通过管理咨询的高盈利来弥补,会计师事务所也就有可能通过具有恶性竞争性质的高审计回扣来招揽审计客户,因此限制或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多样化,可消除由于不同业务相互补贴所形成的审计回扣。超级秘书网
(三)审计监督应着力于建立并完善法律赔偿机制导致审计回扣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我国缺乏法律赔偿机制,使机会成本转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事实上的利润,从而提供了较大的审计回扣空间,通过建立法律赔偿机制消除审计回扣的可能空间是审计监管首当其冲的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树华.2000.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5
【2】Charles&Martin.1997.auditpricing,auditorchange,andthewinnercurse.britishaccountingreview(29):315~334
【3】Chi-wenjevonslee&zhaoyangGu.1998.lowballing,legalliabilityandauditorindependence.theaccountngreviewvol.73no.4octoberpp:533~555Dye.1993.auditingstandards,legalliability,andauditorweal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iy(10):887-914
【4】Deangelo.1981.auditorindepengdence,lowballinganddisclosureregulation.journalofaccountingandeconomic,3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越来越多受到我国相关部门与专业人士的关注,被看作是审计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但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目前,我国经济建设推动了国家审计的发展,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管理层的重视,国家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强,从而也带动了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提升。然而,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整体的审计水平仍有待提高。新时期背景下,随着我国许多企业纷纷上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财务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都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重要地位,对内部审计的发展及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许多内部审计机构属于企业的内部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因此,在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往往迫于企业内部领导和同级工作人员的压力,导致审计结果无法客观公正,甚至沦为企业领导的管理工具。有些企业甚至将内部审计机构与监察部门合并或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还兼任他职,没有做到专人专岗,这些都严重限制了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质量也就无法得到保证[1]。
(二)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虽然我国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随着审计力度的加强也不断提升,但由于相关制度没有相应地跟上审计工作发展的需求、审计技术发展相对滞后、企业缺乏通过提升审计质量以控制风险的意识等原因,我国审计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企业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仍存在缺少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等问题,审计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完善,这大大影响了审计的效率与效果,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
(三)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能发挥不充分。我国目前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仍不完善,内容不明确,这必然导致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结果较主观,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职能发挥不充分。且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形同虚设,使企业内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无法受到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工作效果只能来自于企业领导和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自律,这为权利的寻租行为创造了条件[2]。
三、新时期完善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能够发挥价值的基础保证。企业应结合国内现实状况、借鉴国外成功案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即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模式。在保证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同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还需与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联系,保证其主要职责的顺利履行,其审计质量控制的结果是有效客观公正的。
(二)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技术含量。新时期背景下,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应注重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技术含量,以适应信息时代下新环境的需求。企业应通过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技术含量,使内部审计突破事后审计的工作范围,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中发挥积极作用,降低企业的内部管理运营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制度约束和外部评价。一方面,企业要结合企业内部实际状况和外部环境,加强内部审计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如审计立项、计划编制、相关审计资料的复核等等方面的制度约束,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检验和完善,保证制度的系统性、全面性、可行性、发展性。即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约束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聘请外部专业审计机构或团队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强化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性。
四、总结
论文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标准规避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法制法规的健全与加强,公众法律意识及其对注册会计师的社会期望Et益提高,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风险与承担的法律责任呈上升趋势。我国对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失误已不再仅仅强调行政和刑事责任,而是加大了追究民事责任的力度;不仅对确知的信息使用者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对不确定的投资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会计职业界怎样将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降低到最小?这些都是我们试图解决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疖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按照承担的内容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但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到底是尊重“过程真实”(即审计过程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还是偏倚“结果真实”(即审计报告体现了法律标准),会计界与法律界争议颇多。
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依据的执业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相应地遵守的法律法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只要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审计准则,保持了必要的合理的职业谨慎,给予了必要的合理的职业关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即具备了审计标准上的“真实性”,即使与实际不符,也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过错即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而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独立审计准则成为认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其理由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成本的约束下,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公允地”发表意见,无法彻底避免或者消除审计结果的“虚假性”。
法律界认为,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即为虚假报告,其追求的是结果,而非过程。法律专家刘燕提出:“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因为注册会计师作为审核有关财经信息的中介机构,其工作成果(而非工作程序)与股东以及其他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几乎都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如果报告失真,公众的利益通常都会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来说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我们的观点是,随着会计界和法律界的相互不断的对话,双方都应吸收对方的合理的意见,一方面要考虑大众的需求,维护大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审计事业在我国属于刚刚发展起来的行业,需要培养和呵护的实情。从形式公正走向实质公正。
独立审计作为一种“公共合约”和“监督经营者对一般通用会计规则的遵守和对剩余的会计规则制定权的适当行使”的“外部权威”,可以理解为主要涉及审计委托人、审计人、经营管理层和监管机构四方的契约。在审计人最初承接审计业务时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即为此项契约行为的法律证明文件,也就是交易合同。用法律执行合同所需的条件为:①交易双方当事人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相当完备;②合同中规定的行为在事后不仅能被双方当事人观察到,而且能为第三方(法官)所见证。但在现实中,由于当事人的“有界理性”以及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要预期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是非常困难的,写出一个完备的合同就更难了;即使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备的合同是可能的,但如果成本高,当事人也宁肯选择不完备,留待以后根据情况不断补充。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即使双方都能观察到的行为,要在法庭上证明也相当困难;由于当事人与法院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许多交易合同不可能由法院来执行。因此单纯依靠法律来执行合同,似乎有些力不从心。
基于此考虑,我们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具有其相对的法律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其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免责的法定标准,而是将其纳入法律既有的框架内进行考量,如其符合“公共利益”,则成为注册会计师免责的标准,否则,不能作为免责的标准。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进行执业,尽到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则即使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亦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仅仅形式上符合审计准则的标准,而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未达到审计准则的实质性要求,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如果形式上未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但其有充分的理由表明已尽到了实质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则亦可免则。
二、注册会计鼻法律责任的规蠢
鉴于日益加大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压力,注册会计师必须从实质上把握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旨,在所有重大问题上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承担自己能胜任的业务,提高专业判断能力。
(一)提高审计质量。有效规避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最主要的对策是提高审计质量。提供尽可能完善的审计报告
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师应在审计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这是世界公认的基本要求。我国独立审计准中也将此单独列了出来:所谓的独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如曾在被审计单位任职后离职未满两年的、持有被审计单位有价证券等的利害关系;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身份。只有在审计中始终保持审计独立性,才能对审计质量有基本的保证。
2、加强业务承接前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降低法律风险。诸如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品行、面临压力、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的调查了解都应当是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之前认真对待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获取有用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加以利用,以防止管理当局购买会计政策或故意向注册会计师隐瞒重要信息。
3、出具明晰的审计报告,减少不必要的误解。近些年有不少事务所在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时经常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比如用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把问题藏在说明段中令使用者难以理解。这种行为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也给会计师自身带来了麻烦,因为如果信息使用者利用这一点提讼,事务所即使不败诉,为了应付诉讼也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不如用较确定的语言表明态度,也可避免无谓的纠纷。
4、实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轮换制与同业互查制度。轮换制度主要考虑到长期接触会使注册会计师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能力,从而有损审计的独立性。同业复查制度要求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另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目的就是要借助业内注册会计师的技术和经验,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制定完善的审计法律法规.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
1、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即以“己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一个主体若长期诚实、守信,就形成了自己的信誉。诚实与信誉是两个等价概念。“信誉的基础是产权,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缺乏诚信的深层次原因是体制弊端与中介机构功能的错位。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真正脱钩的改革,政府的外部推动是第一位的,要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要让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证券行业中彻底出局或者从此彻底丧失执业资格。
(一)公司治理与审计质量
Cadbury(1992)和Hampel(1998)研究证实公司治理的改善对审计质量提高的显著作用。肖作平(2006)也发现公司治理确实影响审计质量,具体包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性质以及国家股比例等因素。总之:治理水平高的公司,其审计质量高于治理水平低的公司。孙娜、张耀中(2008)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结论。余宇莹、刘启亮(2007)公司治理系统越好,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越小,审计质量越高。进一步区分正向和负向盈余管理,主要是正向盈余管理时,其抑制作用更显著。
(二)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
国外理论界认为审计任期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审计任期的延长既有可能形成学习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增加,又有可能对审计师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所以,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李兆华(2005)从博弈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实证方面,刘成立、王晓艳(2006)的研究显示在审计任期较短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较大,审计质量较低,但没有发现存在审计任期较长时审计质量下降的证据。
(三)审计质量衡量标准
审计质量的衡量长久以来都是一个复杂的课题。温国山(2009)认为形式上的审计质量、实质上的审计质量和市场感知的审计质量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不能将三者相混淆。王艳艳、陈汉文(2006)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角度研究我国不同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存在差异。刘峰、周福源(2007)以稳健性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已有研究发现,截面Jones模型估计出的非正常性应计利润能够有效地衡量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subramanyam,1996;Bartov,Gul和Tsui,2000)。蔡春、鲜文铎(2007)采用异常应计指标度量审计质量,包括操控性应计利润(DAC)和异常性营运资本(AWCA)等,依据调整的Jones模型并以分年度分行业样本进行估计。刘启亮(2006)采用依据Jones模型,以可操纵性应计数的绝对值(以|DA|表示),衡量审计师允许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特殊普通合伙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出现过四种组织形式:独资、有限责任、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因其弊端在审计实务界中被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摒弃,独资仅适用于个人执业,因此国外学者们对组织形式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其研究内容多为组织形式的起源、性质、内部结构、对审计市场的影响、形式之间优劣的比较等等,研究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不多。Alchian和Demsetz(1972)利用知识结构及心理学的知识进行分析,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就是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团体组织,与一般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更强调组内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因此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比有限责任制更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Narayanan(l994)从不同组织形式下会计师承担的法律风险不同这一角度出发,建立了审计质量和审计师法律责任模型,通过模型分析得出:在按比例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环境下,相比于在连带和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环境下,审计师的诉讼成本对努力程度更加敏感,审计师和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分配规则由审计师和公司按比例承担法律责任转换到审计师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或单独承担法律责任时,审计质量会提高,因此采用合伙制或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通常比有限责任的事务所高。CarterG.Bishop(2009)对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制组织形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审计失败”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过低,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而普通合伙制下对合伙人又近乎苛刻,常常使得“无辜”的合伙人惨遭横祸,而有限责任制则弥补了前两者的缺陷,是理想的组织形式。我国目前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研究尚且没有统一的结论。部分学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审计质量显著提高。代洪顺(2000)认为组织形式不尽合理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低下的最主要原因。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权力与责任不匹配,使得部分事务所及会计师钻法律空子,不顾业务质量,疯狂的索取其本不应该得到的经济利益。他认为要彻底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问题,应该从事务所组织形式上入手,推行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样,逯颖(2008)、郭莉莉、徐卫兰(2012)也从法律风险这一角度出发,分析论证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大,更有动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刘斌、王杏芬、李嘉明(2008)通过建立审计质量的二次函数模型,分析论证不同组织形式的事务所在同时审计多个客户时,“在有限合伙制和赔偿机制完善的前提下,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多,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上升,发生审计失效的概率下降”。陈明远(2012)通过建立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的博弈论模型研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后质量的变化,发现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升审计质量,降低独立审计中事务所及合伙人与被审计单位串谋舞弊的概率,增加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李晓慧、吴雅楠(2012)采用李克特量表法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业务特征、规模、聘用与更换和组织形式五个方面的16种细分因素设计调查问卷,向全国执业第一线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会计师认为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有影响,并且认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有助于审计业务质量的改善。当然,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无关。原红旗、李海建(2003)以2001年的年报数据为基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组织形式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进行了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认为对审计报告产生主要影响的因素是被审计单位自身的财务特征,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对审计意见没有明显的影响。吕鹏、陈小悦(2005)从博弈论的视角,通过建立序贯博弈模型,分别求出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情况下的博弈均衡,并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当审计市场中买方具有很强的市场势力的情况之下,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制改变为普通合伙制并不能改变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审计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并无多大关联。郭莉(2004)从法律风险角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高风险的组织形式并不必然带来高质量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没有明显影响。在这之后,张栋(2009)也从该角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进行比较,他认为各种组织形式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并没有重大关联。
三、特殊普通合伙限制审计质量的原因
(一)责任界定
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有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而,此项法律规定中,“故意”、“重大过失”很难衡量。根据《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常涉及的有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以及轻微过失,以上类型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划分,法律条文也不能完整的列示所有的可能情况。在实际社会情况中,抽象的理论划分很难应用于实践中。
(二)债权追溯
由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审计师没有遵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时,由有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即当合伙人违法违规时,债权人追偿权利有限。而当审计师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却在执业过程中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或者审计抽样有限等情况时,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债权人追偿权利反而更高。由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损害了债券人的权利。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出发,当审计师消极怠工时,赔偿义务反而要小,不利于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审计质量。
四、小结
影响内部审计质量的因素很多,但大致可以分为审计资源因素、审计环境因素、审计风险因素和审计行为因素四大类。
(一)审计资源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所谓审计资源,是指审计服务过程中必须依靠的各种实物的或非实物的基本要素以及审计评价的相应资源。审计资源主要包括审计人才资源、审计信息资源、审计技术设备资源等。其中审计人才资源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是最大的。审计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素质,专业能力强、品质好的内审人员作出的审计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报告质量一般就高。通常来说,企业审计部的规模也与审计质量的高低是正相关的。审计法规和行业信息是内审人员的行为指南,而这些信息是不停地变化与更新的,内审人员要在工作中应用这些信息作为审计标准,就必须持续地学习,才能有效地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技术和设备资源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也是重大的,原有的审计技术以及不能充分适应企业管理发展的需要,内审人员要发挥其职能,必须学习使用新的审计技术。而设备资源是先进审计技术的硬件支撑。
(二)审计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审计环境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因为审计可能成为某些政治组织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政治干预审计的事件就有可能发生。经济环境对审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决定了审计的产生、存在与发展问题上。审计职业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就必须取得社会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必须是以法律为保障的。企业的文化环境对内部审计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独立性来发挥作用的。
(三)审计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领导层的风险管理意识以及审计人员本身的风险管理水平都会对审计质量产生巨大影响。
(四)审计行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审计行为因素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是直接的、决定性的。通常,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内审人员在完成审计项目时可能存在偷懒行为,这就直接影响了项目的质量。审计行为学目前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
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几点建议
目前内部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效率,为改善上述不合理的现象,提供以下建议供参考:1.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审计工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项目负责人最好能提前1—2天到达现场。到现场后必须及时跟被审计单位的联系人进行沟通,告知整个审计工作的大体安排。从而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做好资料准备工作,也能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报告下发后,被审计单位又提出异议,指出某些问题是不存在的,某些漏洞已经进行了弥补等情况,这些问题其实都是由于现场审计过程中沟通不足导致的。从而也影响了审计报告的效率和质量。其实只要在现场审计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审计人员要注意不但要与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更加要与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因为很多情况下,只有实际操作的业务人员才最了解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情况。所以要想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人员绝不能仅盯着账本,更要走下基层,了解业务流程。2.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基石,工作底稿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的高低。一份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既要有规范的格式,又要有完整的内容、明确的观点和充分的依据,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强对工作底稿的复核。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经过层层复核,实施三级复核制度,尤其要明确每一层次复核人员所复核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虽然很多企业已经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但大都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规定复核的程序和标准,无法真正起到控制审计质量的作用。例如在审计人员较少的项目中,审计组长和主审由一人担任,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审计组长就很难去仔细地复核每位审计人员的工作底稿,而是仅仅对形成问题所涉及的底稿进行复核,这样就有可能造成有些问题的遗漏。3.保证审计结果有效落实。实施内部审计是不单是要找出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加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从而带来企业管理上的提升。因此内部审计人员首先要转变观念,审计项目并不是为了那份审计报告,而是关注公司业务运行中的问题和漏洞,并设法进行完善和弥补。其次要督促整改,加强处罚。对于已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要提出解决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要有一定的处罚权限。目前很多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整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审计部门没有处罚权限,因此企业管理层应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理解和重视程度,给予内审部门一定的处罚权限。4.学习使用先进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目前我们处于信息时代,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内部审计人员要学习使用先进审计技术,包括审计抽样、统计分析、分析性复核、机审计工具和技术、流程图的过程描述等。这些工具多数已经经过发达国家内部审计人员数十年的实践,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质量与审计效率有着很好的效果。如:在抽样时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抽样模型,这样不但提高了审计效率,而且使抽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还可以将各类经济学、统计学分析模型固化到审计信息系统里面,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从而把内审人员从繁杂的数据分析工作中解放出来,让其有更多的精力进行专业判断。这些都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5.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管理起着制约、防护、鉴证、促进和参谋作用。作为企业的“经济卫士”和“经济谋士”,内部审计要并重监督、评价和服务三项职能。在监督企业运营行为,评价企业运营效率效果的同时,通过合理化的审计建议促进企业管理的不断完善,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撑服务。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全面掌握各种理论知识,并与公司管理实践紧密结合,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站在最前沿。因此必须要加强内审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以保证内部审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内部审计工作有其特殊性,它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的同时,还具有服务职能。内部审计不单是要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针对问题提出合法、合理、可操作的改进建议,通过审计活动实现被审计单位乃至全公司的增值。要达到这一目标,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全面掌握财务会计、工程管理、税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知识,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站在最前沿。如果没有上述前提,就很难保证审计建议的适当性,不但浪费公司人力、物力资源,甚至会影响公司整体效率。另外,新形势下企业的业务活动越来越复杂,为适应这一变化内部审计工作必须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针对性强的专项审计将会越来越多,涉及非常多的新领域,并要求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融入其中,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审计人员对这些新领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有的甚至是空白,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盲目开展,不但浪费审计资源,而且也很难保证审计质量。为满足以上四点要求,提升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效果,我们拟开展以下三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工作:(1)加强内部自我学习。内部自我学习又分个人自我学习和统一组织学习两种具体形式,个人自我学习在学习内容、途径和时间安排上都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内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安排进行;统一组织学习拟定于每月开展一次,主要围绕国家新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新要求、日常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个人自我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等方面开展,统一组织的形式一方面能保证学习时间,另一方面便于大家交流,扩大学习效果。(2)聘请专家指导和开展对外交流。选择在内部审计界有声望的专家来对我们的审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且与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交流,这两种方法都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能够快速提高审计方法和水平。(3)继续坚持做好外派培训工作。外派培训具有培训质量高、针对性强、学习时间集中、容易快速吸收应用等优势,因此我们应继续坚持做好外派培训工作,加强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各大院校等权威机构的学习交流,本着全面性、实用性、针对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并通过一系列控制手段保证培训效果。
一、经营风险与审计风险
企业的经营风险通常包括政策变化、市场萎缩、关键客户流失、重要供应短缺、技术落后、资金周转困难、关键管理人员离职等不利影响,反映到财务报表中,收入、利润下滑,资产质量下降,现金流量不畅。但是,财务报表并非都会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一旦经营业务与财务反映结果脱节,意味着经营风险将转化为审计风险。舞弊的三角理论认为,“压力”是管理层舞弊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舞弊导致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关注的特别风险。以上市公司为例,经营风险或经营失败导致的业绩压力可能包括:维持再融资财务条件、过度依赖信贷支持、避免暂停上市、兑现盈利承诺、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保护管理层报酬、隐瞒决策失误、高价减持股票套现、保持市场形象、控股股东压力等,上市公司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掩盖经营困难,获取巨大利益。虽然经营风险并不必然导致审计风险,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普遍缺乏诚信意识,违规成本低的现实环境中,管理层舞弊动机强烈,从而加大了经营风险转化为审计风险的机率。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44家上市公司涉嫌财务信息披露等违规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这些公司不少处于经营困难,业绩压力较大的窘况。注册会计师为规避审计风险,对其中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保留或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而绿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等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导致了审计失败。为了拦截经营风险向审计风险转化,防止经营失败引发的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应当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入口关。对于系统性、行业性风险较高的客户,审慎承接,而对于经营陷于困境,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项目,坚决不接。二是派好人手关。经营风险大的高风险客户,委派具有相应丰富经验的项目合伙人、现场负责人至关重要。三是防范舞弊关。经营风险与舞弊行为犹如孪生兄弟,审计重点应当围绕以舞弊为中心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展开。四是做好沟通关。对市场关注度高的客户,及时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门、监管部门等各方沟通协调。
二、过度信任与职业怀疑
信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信任能够提高效率,例如,信任内部控制有效,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范围。但若过度信任,放松职业怀疑,则可能导致审计风险。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如何在信任与职业怀疑之间取“最大值”,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在“信任”问题上存在几种认识误区:“客户没有事,我们就没事。客户有事,我们也逃不脱”;“客户说了,保证这些问题明年全部消化,请你们放心”;“客户很诚信,从来没有欺骗过我们”;“某某项目经理能力很强,他负责的业务肯定没问题”……。注册会计师为何会产生过度信任?哪些情形阻碍了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审计环境中的某些情况可能会引发动机和压力,使注册会计师产生偏见,如客户承诺高收费、长期合作关系等。二是随着审计业务关系延续,注册会计师可能对管理层产生不恰当的信任,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迫于压力,避免与管理层产生分歧或对管理层造成不良后果,而未能保持恰当的职业怀疑。三是其他情况也可能阻碍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如合伙人对项目组时间安排不够。从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层面经营理念溯源,是市场至上,还是质量为重,办所理念往往决定了信任的程度,尽管有时信任是被动的。过度信任是审计失败的前奏。注册会计师因为信任政府,没想到政府配合支持企业造假;因为信任银行,发现对账单居然系伪造;因为信任客户承诺,但客户一次又一次失约;因为信任审计人员,却不知其已丧失了专业和道德底线。因此,过度信任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天敌,唯有相信审计准则,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所思,持“人之初,性本恶”的态度,坚持批判性思维,透过现象看本质,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才能控制审计风险。法国著名哲学家、数学家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思,即普遍怀疑精神。职业怀疑并非怀疑一切,而是对高风险审计领域有针对性地提高警惕。例如,舞弊风险、管理层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收入确认、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重大非常规交易、金融工具等高度复杂的交易、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持续经营、函证、存货监盘、期后事项等易产生错报或舞弊的领域。
三、实质风险与形式风险
实质风险,指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后未能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导致的风险。形式风险,指财务报表本身并无重大错报,但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监管部门检查风险。审计理论、审计准则中,只有审计风险的概念,即审计风险相当于实质性风险意思,而并无实质风险与形式风险的定义,但审计实务中二者之争颇为激烈,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审计风险观,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思路和获取的审计证据。重实质主义者认为,会计问题定生死。只要没有导致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会计确认、计量或披露事项,注册会计师就不会有遭致行政处罚的重大风险。坚持该观点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重点主要是查问题、纠错报、防报表风险,重实质性审计程序,轻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不追求程序实施面面俱到,不够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完备性,强调报表真实。事务所合伙人多持该种观点,他们认为就中国当前注册会计师监管环境,只要客户存在实质性风险,即使审计程序执行再完美,以现行监管执法标准,也难逃“有罪推定”之责。重形式主义者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审计师,必须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被审计单位对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负责,包括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以及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证据并发表审计意见。坚持该观点的注册会计师,工作重点是完成审计准则的“规定”动作,重视审计程序的实施和底稿编制的齐备性,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强调程序真实,执业一线注册会计师多持该观点。他们认为,按审计准则执业天经地义,且通常能够发现重大错报,即使不能发现舞弊导致的错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规定,若属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免责。因此,防范形式风险,必须做好审计底稿,因为底稿是“护身符”。笔者认为,前述两种观点均有失偏颇,坚持“实质与形式并重”,是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最好诠释。仅强调实质风险,可能会因程序实施不到位而不易发现实质问题;仅强调形式风险,难免会偏离审计目标,即使能够免责,但这并非财务报表使用者所需要的审计结果。因此,实质与形式是审计目标与审计手段的关系,按照准则规定实施程序,是为了发现实质性风险,两者并无矛盾。审计实务中,关键是如何贯彻风险导向审计,做到风险评估与实质性测试挂钩,审计资源轻重有别,程序实施繁简有据,既避免审计过度,又防止审计不足,从而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
四、余额审计与过程关注
资产负债表反映时点数,利润表反映期间数,注册会计师分别以确认期末余额、当期发生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审计目标,并据以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负债项目余额形成过程关注不够,导致未能发现重大错报。为何要关注过程?一是期间违规,期末平账。二是偷梁换柱,隐瞒真实交易。三是出借账户或资质,形成体外循环。四是询证回函可靠性不足,易出现串通舞弊等。例如,某上市公司201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超过10亿元,关联方年度间多数月末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年末全部归还。从期末余额看,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并无重大错报,但存在“期末为零,过程占用”行为,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若注册会计师审计未能发现并在审计报告披露,将承担重大审计风险。再如,注册会计师对某拟上市企业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并取得回函,但因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串通,其中一大额客户回函与实际不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事实上,在我国社会信用基础缺乏的情况下,评价回函可靠性应当保持高度警觉。美国SEC、PCAOB等机构认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函证实施存在重大缺陷,未充分考虑客户可能对函证目标施加影响。余额审计与过程关注,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把握:第一、关注资金流。几乎所有交易都离不开资金流,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等高风险业务,核查资金流是至关重要的程序,包括账户完整性、未达账项、异地账户、账户数量或资金流量与业务匹配性等,并同财务报表异常项目挂钩,如大额长期预付款项挂账。中国证监会2013年组织的IPO财务核查,银行流水成为重中之重,发现并查处了河南天风节能等财务造假案。第二、关注实物流。采购与销售业务及形成的资产、负债,仅审核合同、发票等证据还不够,物流轨迹亦为关键证据。第三、重视会计分录测试。会计分录测试,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执行的测试,主要目的在于应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通过关注异常会计分录,可识别腾挪、平账、虚构等交易。当然,余额审计时关注资产负债项目形成过程,并非等同于损益类科目审计,而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关注重大、异常、疑虑等高风险账户。
五、例外审计与常规审计
科学管理之父泰勒认为,管理中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应该尽可能实现规范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把一般的日常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去处理,自己只保留对例外事项(即重要事项)的决因此,实质与形式是审计目标与审计手段的关系,按照准则规定实施程序,是为了发现实质性风险,两者并无矛盾。审计实务中,关键是如何贯彻风险导向审计,做到风险评估与实质性测试挂钩,审计资源轻重有别,程序实施繁简有据,既避免审计过度,又防止审计不足,从而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策和监督权。例外原则运用到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更多地关注被审计单位出现异常的例外事项,评估为高风险领域,委派具有相应经验的审计人员,设计和实施总体应对措施及进一步审计程序,而对常规事项,采取一般审计,以节约审计资源。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对业务项目采取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等级项目,实施不同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项目承接、业务执行、报告出具等,体现了例外管理原则,也与风险导向精神相适应。被审计单位的“例外”事项,通常包括:一是财务指标的异常波动,如资产负债及收入成本项目异常变动、毛利率大幅变动、期间费用波动等。二是复杂或特殊交易事项,如衍生金融工具、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精算福利、特定资产价值量确认、境外审计、创新业务会计处理等,需要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是非常规重大交易。注册会计师需要特别关注:复杂的股权交易,如公司重组或收购;突然新增重要交易客户或供应商;与处于公司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实体之间的交易;对外提供厂房租赁或管理服务,而没有收取对价;具有异常大额折扣或退货的销售业务;循环交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变更条款;采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交易标的对被审计单位或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不属于正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金额重大且没有实物流的交易等等。
六、扁平思维与立体视角
企业财务信息来源同员工、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等内外部密切相关,数据生成呈系网状、立体式,因而财务信息之间、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存在内在勾稽或联系。风险导向理念,必须了解财务报表背后的故事,仅从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完成全部审计工作蕴含风险,因为一张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在进入会计系统前也许经历了漫长、复杂的“旅行”,经过了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之手,最终形成财务报表上的一个数据。注册会计师对于异常数据,往往要从数据外寻找突破口。所幸的是,以互联网快速发展催生的大数据时代,为了解财务数据生成相关主体及真实性印证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开信息、媒体报道、举报等成为获取审计线索的重要途径。“由外至内,自上而下”的审计思维,注册会计师应当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审计程序的执行,要由扁平化向立体化转变。例如,审计重要的收入项目,不仅要履行分析、抽查、核对等常规程序,还要进行交易函证,甚至现场走访核查,从立体视角核实印证收入确认真实性,切忌将审计工作变成“复印机”、“留声机”。二是审计证据的获取,要由单一化向多维化转变。仅以询证回函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可能存在风险,若辅之以收入核查、存货抽盘等证据,将降低检查风险,这也是不少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循环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的原因。拟上市企业审计中,监管部门要求申报会计师关注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相互衔接与印证,目的是从不同维度获取证据,核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例如,经营模式、产销量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期间费用的关系是否匹配;产能与产量是否匹配;存货构成与产销量是否匹配;产量与水、电量是否匹配;销量与运费支出是否匹配;毛利率波动与生产工艺改进、原材料价格波动关系是否匹配;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否与发行人历史沿革和经营情况相互印证;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致等。
七、审计不足与审计过度
以最少的审计程序,发现最多的错报,这是风险导向审计最高境界和最佳效果。但要达该效果并非易事,往往不是审计不足,就是审计过度。审计不足风险,指注册会计师未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导致未能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审计过度风险,指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不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证据无助于形成审计结论的风险。前者影响审计效果,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后果影响审计效率,导致注册会计师实施额外工作,造成审计资源浪费。导致审计不足与审计过度的原因,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掌握理解不够,尤其是风险导向运用不到位所致。例如,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平均用力,非重要组成部分也执行了详细、完整的审计程序;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重复审计;审计抽样不考虑风险评估结果,不考虑重要性水平,漫无目的抽样检查会计凭证,复印大量资料等,这种过度审计毫无意义。而对于风险点,审计的深度、广度不够,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也不容忽视,包括人力资源投入不足、项目组织不当、时间压力大、合伙人责任不到位、收费过低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以质量为导向,还是市场为导向,是重品牌建设,还是重短期利益,不同理念形成质量文化差异。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经济学中“纳什均衡”理论,或许值得借鉴,即博弈中参与各方效用最大。具体而言,选择合适的审计程序是平衡审计不足与审计过度的关键。会计与审计的区别,在于会计是做“判断题”,审计是做“选择题”。经济事项发生后,会计人员需要判断是否应当确认、何时确认、按何种属性计量、如何后续计量、以何种方式列报与披露等,“判断”正确与否决定会计处理的恰当性。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面对海量的会计审计资料,如何选择审计程序实施的范围、性质和时间,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选择恰当,事半功倍,反之,则事倍功半。例如,集团财务报表审计范围,需要根据组成部分的重要性,选择重点审计单位、一般审计单位和审阅单位,重点审计单位对低风险项目选择简化程序,而审阅单位中个别重要项目应当选择审计方式等;又如,实施盘点程序的时间选择,既可在资产负债表日,也可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既可提前安排好盘点计划,又可为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选择实施突击盘点等。
八、独立复核与合伙体制
1.1计划阶段
PDCA循环中第一个阶段称为计划阶段(P阶段)。通过节能调查和统计分析,找到节能管理的瓶颈和症结所在,并提出合理对策,结合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节能指标、节能措施和管理方案。整个过程要贯穿能源审计方法中八个方面的分析方法、三个层次的基本思路,也就是说对往年用能情况从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弃能等八个可能涉及到的方面,按照判明能源浪费和效率低的部位、分析产生能源浪费和效率低的原因、提出节能降耗整改措施,通过对三个层次的调查分析做出决策,同时在整个分析过程中,会应用到物质和能量守恒原理、分层嵌入原理、反复迭代原理、穷尽枚举原理,特别是穷尽枚举原理将对发现问题、寻求对策提供较好的思路。
1.1.1针对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机采系统耗电量占全厂总耗电量60%以上,随着老油田开发中后期地层能量递减,耗电比重将持续加大,而且机采系统使用的设备数量多,装机容量大,在存在较多问题的同时,也有一定节能潜力。目前抽油机系统效率的提高受到设备因素的制约比较突出,从设备因素展开三个层次的分析确定重点问题,“大马拉小车”现象作为一个技术难题,随着节能拖动装置的普遍运用已有所改观,但在前期更换节能电动机、开展优化设计和群众性挖潜活动所产生的系统效率小幅度提升后,就一直徘徊在20%左右,设备的因素成为机采系统节能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采油厂主要注水泵已经基本完成更新改造,并且采用了变频技术,地下注水压力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较小,注水效率相对比较稳定。从设备、管理、员工三个方面开展三个层次的分析以确定重点问题。采油厂把注水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注水泵设备使用管理、注水生产管理以及员工设备管理技能培训上,从管理要效率,特别是强化岗位人员管理。对加热炉采取高效的节能措施,提高其运行效率及综合节能效益。同时,由于开发早、时间长,使用20年以上的联合站、采油站的加热炉占40%。从设备因素开展三个层次的分析确定重点问题,通过测试显示,大部分加热炉具有一高、一低、两大的特点,即排烟温度高、燃烧热效率低,过剩空气系数大、耗气量大。影响加热炉运行效率的主要因素是加热炉运行参数和加热炉的结构,二者是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单独调节某一环节,只能调节某一部分的运行效率。
1.1.2通过科学调查分析确定节能管理的重点方向实践验证了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节能管理思路的有效性,采油厂更换了部分重点联合站的加热炉,今后开始向采油站普及;机采系统要在继续制度化、规范化生产管理基础上加大更换现有节能拖动装置的力度,持续增加其覆盖率,油井优化设计工作日常化、动态化、规模化可以有效提升机采系统效率。在兴古潜山百万吨产能建设工程中,在考虑几年内输油量的变化趋势和经济运行的情况下,及时做出有效的工艺调整和改造是保证输油系统效率稳中有升的关键。能源消耗监测频率与力度逐步增大,为科学优化设备运行效果提供保障。把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作为群众性挖潜活动的新动力,使员工节能意识由被动完成指标转变到主动研究和参与节能措施的实施,强化解决生产与节能关系的能力。加强设备使用管理、生产管理以及员工设备管理技能培训,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确保系统运行达到最佳状态,从管理要效率。通过强化节能达标考核,进一步深入开展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强化群众性节能挖潜措施的管理和规范;大力开展停炉冷输,执行和落实《外输油管线末点温度控制管理规定》。
1.1.3制定节能管理工作计划在运用质量管理和能源审计方法开展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能耗指标明确节能节水年度、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及年度能耗指标,制定《采油厂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对各项能耗指标进行分解,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实施方案把工作重点放在节能基础管理、完善计量管理、群众性节能挖潜、节能项目管理、优化注水系统几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及时跟踪并合理调整。
1.2执行阶段
PDCA循环的第二个阶段是执行阶段(D阶段)。这个阶段是实施P阶段所规定的内容。在每个具体实施步骤中对可能涉及的八个方面分析方法中的因素开展三个层次的分析;要在物质和能量守恒原理基础上,运用反复迭代原理在每个步骤的细节中开展三个层次的分析;要按照PDCA质量管理的原则,在大环的基础上,在每个步骤里,条件符合时运行PDCA小循环。按照判明能源浪费和效率低的部位、分析产生能源浪费和效率低的原因、提出节能降耗整改措施这三个层次,在实施中及时验证计划的可行性并善于创新工作内容,准确修正存在的问题,实现节能管理的持续改进,深挖节能潜力。实际上,分层嵌入原理、穷尽枚举原理也在运行中的局部细节得到体现和运用。
1.2.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节能管理网络建立覆盖面较好的节能管理网络,并将每年据实调整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厂节能节水管理办公室有专职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建立厂、作业区(大队)、中心站三级能源管理网络,逐级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培训。对监测人员力量进行充实,在培训方面进行强化,节能节水管理办公室新增节能监测人员,配合生产科对作业区监测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1.2.2加强节能节水基础工作,提高节能管理水平节能节水基础工作是节能管理体系的核心,主要内容是从组织和制度建设、规划计划管理、统计管理、监测管理、定额管理、能源计量管理、项目管理、技措管理、合理用能用水、考核奖惩、节能节水等指标管理入手,形成以创新管理为目标的系统化节能管理体系。这项实施步骤里面运用了PDCA循环质量管理方法,属于大循环里面的小循环,并应用穷尽枚举原理,对基础管理的不同部分开展可能涉及的八个方面的三个层次分析。具体做法就是以节能达标考核作为这项实施步骤的方向标,节能达标考核体系是依据上级部门的节能达标考核结合实际建立的,因此具备较强的科学性和完备性,体系按照PDCA循环把节能基础管理的全部内容进行分类,每个类别又逐一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整个体系就是一个PDCA闭环管理的模式。这个步骤涉及三个小循环:1)年初计划里提出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节能达标考核的计划,每季度按照计划实施,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按照总结出来的问题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处理要求。2)进行每个季度的节能达标考核,制定考核具体时间表和确定考核对象,按照厂达标考核体系对各个内容逐一考核,考核结束后对被考核单位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情况,完成问题的PDCA循环闭环整改,实际上这里再次形成一个小循环中的小循环,最后总结本次考核,提出处理意见,指导下一季度考核。3)节能达标考核体系本身也是一个PDCA循环。每次达标考核都由节能节水办公室先开展自查,然后对各三级耗能单位开展检查。日常工作中,节能节水办公室和各三级耗能单位按照达标考核体系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每项基础工作通过穷尽枚举原理对基础管理的不同部分开展可能涉及的八个方面的三个层次分析,从而实现计划的验证和工作内容的创新,实现节能基础管理的持续改进。
1.2.3开展群众性挖潜工作,节能降耗成果显著这项工作实施的关键点是每季度在节能统计的基础上开展节能分析,在节能分析的指导下开展下一步群众性挖潜工作。季度节能分析分为两个部分:主要能源消耗情况与上一季度对比变化原因分析;主要能源单耗与上一季度对比变化原因分析。对比分析采用的就是针对八个方面分析法的可能涉及因素开展三个层次分析,目的就是找出能耗和单耗变化的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分析要遵守能量守恒原理和反复迭代原理。每季度开展的以查找能耗和单耗变化原因为目的的节能分析、针对原因采取的对策、具体实施的群众性挖潜和总结性处理意见形成PDCA小循环。群众性挖潜工作以其成本低、潜力大的优势成为节能措施比重较大的部分,群众性挖潜活动持续开展,节能管理措施的强化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2010年全厂实施节电措施6项227井次,累计节电196.117×104kWh,折合241t标煤。2.2.4加强节能项目管理,大力引进节能新技术节能技术改造方面,以科学调查整体论证为依据,优先解决工作量较大以及在生产节点上担任主要工作任务的耗能设备,解决了节能资金紧张和节能改造工作量偏大的矛盾。运用有限节能资金重点解决外输比重较大的转油站的加热炉更新改造,在重点联合站已经全部安装了节能炉,把节能加热炉技术向采油站普及。优选工作任务较重、安全隐患较大的10个采油站,安装了10台高效节能加热炉。根据节能监测部门的监测,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实现了整体提高厂外输系统效率的节能目的。此外,通过安装节能拖动装置和节能控制装置,持续增加节能设备的覆盖率,开展采油区块能效对标节能示范工程,拓宽创新节能项目新渠道,节能效果显著。制订了《生产技术指标考核及评比办法》、《油井优化设计方案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制度,围绕躺井率、系统效率、吨液耗电、合理区比例等16项技术指标,切实强化老井日常管理,使优化设计工作进一步日常化、制度化和动态化。为适应150×104t油气当量的外输规模,兴三联改建扩建工程将在当年开工并于当年完成投入使用,这对彻底扭转油品性质和比例变化造成的输油管理矛盾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通过计算,全年完成节能量591t标煤。节能项目管理中前期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是关键,八个方面分析方法和三个层次分析方法在项目选择和实施部位的选择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1.3检查阶段
PDCA循环的第三个阶段是检查阶段(C阶段)。主要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或执行之后检查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计划的预期结果。该阶段的能源审计报告本身就是能源审计系列方法的直接应用。能耗监测的重点是机采系统、集输系统、注水系统及节能技措项目(参数调整)的监测。为了加强能耗管理,主要耗能设备都安装了计量装置,对重点设备做好日常的耗能监测,监测结果及时下发到设备管理部门,对初测不合格的设备,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测。对复测仍不合格者,由节能节水主管部门确认,对确认不能达到合格的设备,由节能节水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报节能节水管理委员会,并做出处理决定。通过监测,及时掌握能耗情况,认真分析耗能设备和各生产系统的能耗状况,查找能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提出设备和系统的更新改造方案。通过能源审计中对能源消费状况、管理水平、利用效率、消耗指标、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诊断,同时科学评价、排查节能障碍和浪费原因,查找节能潜力,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下一步节能规划,为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指明了方向。
1.4处理阶段
PDCA循环的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A阶段)。主要是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四个阶段循环往复,没有终点,只有起点。这一阶段要对全年节能工作,对以上三个步骤进行总结分析,这是八个方面分析法和三个层次分析法的全面综合运用。具体而言,就是对计划、实施、总结的三个过程,以科学方法站在年度总结的高度上重新审视和梳理,及时总结和发现问题,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在强化节能管理基础工作方面,重点抓好“八化”,即:基础管理中心化、计划管理长期化、落实制度规范化、统计管理准确化、监督管理制度化、科技进步先导化、考核奖惩管理典型化、计量管理精细化。理顺五方面的关系:油气生产与节能节水的关系,新、改、扩建项目管理与节能节水“三同时”的关系,节能节水型企业建设与大力开展群众性挖潜工作的关系,节能主管部门与相关科室的关系,以及节能节水业绩考核与奖励惩罚的关系。加强重点工作的薄弱环节:强制推行抽油机系统效率优化设计与测试工作;做好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与后期管理相适应;加强节能监测和参数优化调整工作,查找节能节水工作漏点,制订合理措施;以点带面,推动创建节能节水型企业活动的全面开展。
2结论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其目的是为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为使内部审计能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对内部审计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涵义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5年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规定: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是指为合理保证审计项目的实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与方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具体包括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测试、审计报告、审计追踪、项目评价等完整审计程序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它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活动进行控制的自律行为,它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各个环节。
二、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1.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推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而审计项目质量则是内部审计质量的灵魂。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必然给内部审计自身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首先是有利于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有为才能有位”,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容易得到领导的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尊重,树立内审的良好形象,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了理想的环境;其次是有利于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使审计人员对素质要求有了新的标准和认识,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将会在外界压力、自身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适应业务发展对内部审计的需要。可以说,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完善是在不断提高其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的,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是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现状需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现状重点表现为“三重三轻”:即“重审计实施、轻审计准备”,审计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审计实施与审计方案“两张皮”,造成审计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影响项目质量;“重审计问题、轻审计规范”,审计取证不齐全,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定性不准确;“重审计报告、轻整改落实”,使审计的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以便对以上控制缺陷“纠偏”和其他控制环节“防患于未然”。
3.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势必存在内部审计风险。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内部审计风险大小的直接因素就是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二者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关系,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越高,审计风险就越小;反之,则审计风险越大。所以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的核心在于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只有加强对审计项目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才能有效地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4.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完善提供实践基础
科学的理论来源于科学的实践,在不断强化项目质量控制的实践过程中积极地总结经验教训、寻找规律,将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措施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过程,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后续等各环节。以下则是审计项目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1.立项阶段的质量控制
高度重视立项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内部审计立项应以本组织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帮助组织实现目标,为组织提供增值服务为目的,时刻跟上组织前进的步伐,配合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尤其关键的是内部审计项目的立项要能体现组织不断发展变化的审计需求。其次,为保证项目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就需要适当控制和缩小审计范围。根据以往审计经验,在没有特定需要情况下,适宜采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战术,一次审计只针对某一个管理环节或一个业务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尽量减少盲目的泛泛的全面审计。有利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把握及控制审计的风险。因此,项目立项把握的好,在总体不断拓展审计范围和影响的同时细化审计项目分类,在每个审计项目上力求做深做透,就会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在前期打下良好的基础。
2.准备过程的质量控制
准备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基础,在项目前期做好各项质量控制,不仅能从开始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而且可以节约具体审计过程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审前准备的质量控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配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宜的审计组成员。内部审计部门在配备相应的项目成员时应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审计人员应符合客观性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修订的《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展示其最大限度地职业客观”。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部门负责人不应委派那些可能有利害冲突或偏见的审计人员参与该项目的审计,以保证审计人员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二是,审计人员应符合专业胜任的要求。《职业道德规范》中同时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应具备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作为内部审计项目组人员的组成,需要基本的胜任能力,才能基本保证项目质量。
(2)把好审前调查关,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审前调查是保证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凡是审计效果比较突出、审计质量比较高的审计项目,都进行了充分的审前调查。审计调查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内控状况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的主要变化。调查结束后,审计组应执行分析性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明确潜在的关键控制点、控制缺陷或控制过度的情况,对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作出合理评估,初步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只有把审前调查作为审计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抓好,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地实现审计目标。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龙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项目的方向,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对实施项目起着全面控制的作用;第二,它是执行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实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断审计人员审了什么、怎么审的、结果怎样,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第三,它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好的实施方案已基本摸清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使现场实施有的放矢,审计报告也就水到渠成了。
3.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整个项目质量保证的核心。因此,必须强化实施过程的控制,以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现场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业务操作,重点把握好两方面的质量控制。其一,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审计证据为内部审计人员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提供了依据,是项目质量的核心。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包括三点:一是要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审计证据要足以支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中揭示的问题。二是要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为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应根据取证的要求不同,对取证方法有所侧重,以规范审计取证行为。三是要恰当处理和评价审计证据。内审人员应要求证据的提供者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其来源真实,证据有效。无法获取签名盖章的证据,应当了解原因,并在底稿中注明原因和日期;评价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及证据来源的可靠程度。其二,审计底稿的质量控制。审计底稿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编制工作底稿时,应遵循工作底稿的质量要求,做到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保证认定事实客观存在、问题性质判断准确、审计建议合理专业。
4.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审计监督活动的“产品”,是实施审计后,对审计项目做出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要想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是非常必要的。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是复核审定和最终审定控制。审核重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审计底稿为基础,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对审计底稿不能充分支持审计报告、但必须在报告中揭示的情况,责成审计组继续深入检查,将工作底稿补充完整。二是审计报告是否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引用法规条文是否有效、准确。三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问题定性是否正确,评价是否到位。四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帮、促为出发点,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对被审计单位目前或未来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具有指导意义。五是审计报告结构是否合理,报告的层次是否按问题的重要性排列,用词是否恰当,审计报告作为专业文书,应切忌用华丽辞藻或修饰的方法等。
5.审计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
做好以下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对于提升以后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1)认真开展项目总结。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长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总结,提出本次项目开展中的不足并指明今后类似项目中应注意的事项。审计总结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宝贵财富,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有极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有利于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后续审计质量控制。后续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用以确认管理层针对已报告的业务发现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适当、有效和及时的过程。为保证后续审计的质量得到控制,首先,应将后续审计的责任在内部审计部门的书面章程中得到明确。其次,在后续审计中,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风险是否得到控制,加强审计人员对风险接受程度的准确判断,以规避审计风险,保证项目质量。
6.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其他配套措施
(1)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审计项目督导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内审项目质量的高低。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由于受人员、机构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审计项目的督导缺乏实质内容,仅仅是对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做象征性复核,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能达到项目质量控制得要求。因此,应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明确审计项目的督导工作应贯穿于项目的始终,保证对项目各环节督导的质量控制。
(2)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绩效考评的目的本身是奖勤罚懒,但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实际运行的情况看,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基本采用矩阵式组织方式,一个审计项目中的审计人员受本科室和项目组的双重领导,而这双重领导出于各自利益出发,可能会将不具备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选入项目组,这势必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加大审计风险。因此,内审部门应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只有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的控制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内部审计质量的整体提升,从而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2005年5月.
[2]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