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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前提。税法所指的小微企业则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微企业,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而且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从业人数8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
二、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自身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哪种小微企业有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待遇的资格和小微企业对哪些税种可享受税收优惠。
1.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局限和不足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立法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使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上达不到预期的水平。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尽管近年来我国各税收实体法中都给予了小微企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立法,其分散导致了我国现行税法中缺少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一般的和共同的税收问题做出统一规定的法律形式,从而难以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做出统一的规定。
2.税收优惠适用条件与小微企业现状存在偏差。当前多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是高新技术行业的小微企业,但我国小微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很少。同样在与流转税相关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同样存在偏差,例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得到提高,但税收优惠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独资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却不适用。这种因身份类别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的法律规定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变窄。
3.税收优惠力度小、优惠方式单一。我国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与外国相比较小。以所得税为例,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适用较低的税率是许多国家的常用做法我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20%,仅略低于企业所得税25%的基本税率,20%的优惠税率。而优惠力度相对较大的应税所得额减半并按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仅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的小微企业,适用范围窄,且此规定只在?2 014年到2016年间有效,具有明显的临时性。
同时,我国目前所得税优惠方式多以直接优惠为主,比较单一。而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则用的很少。而且据有关企业反映,在申请设备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等优惠方式时,限制条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享受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增加了困难。
四、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进的建议
1.增强税收优惠系统性和稳定性。要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的系统性,制定一部包括小微企业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是十分有必要的。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都不得违背该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同时需要建立完善和规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修改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研究力度,制定统一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修改指导原则,增强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长期性和全局性。
2.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适用性。我国的小微企业多以传统型产业为主,劳动密集型企业占相当大的比重,因此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定有关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不局限于企业的身份,对发展前景光明且可以提供担保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也应当提供融资时的税收优惠。
关键词: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概念;研发费用问题;措施
冶金企业的研发费用,在企业的运营成本中占据了不小的比例,而正确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成本压力。相关的冶金企业内部负责人可以明确在原料、材料费用、冶金企业的工人薪资、冶金企业设备成本、冶金企业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图纸资料费、其他相关各方面费用上的问题,享受政策优惠。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概念
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其含义具体是指,若是企业长期运营阶段所产生的耗费中某些部分可以纳入研发费用的范畴,则能够加成百分之五十研发费的比例,以此当作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由此产生的税收优惠,就被称为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很多企业在进行纳税时,总是尽最大努力希望减少企业所支付的税收额,从而能帮助企业更好的创新和发展,也因此,企业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展开更具体地探索。
二、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问题
(一)企业研发费用的内容
在现代社会,科技高速发展,科技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占据市场制高点的重要武器,因此用于科技研发的研发费用在企业中占据一大地位。研发费用,即企业在长期运营中在研发新的产品、技术、工艺过程中耗费的成本资金。其中涉及到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研究工作者的薪资、研究设施的折旧、新成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等。
(二)企业研发费用的范围
就企业在日常的运行阶段,对其中涉及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其针对核算的范围也不一样。其中有一部分,单从费用项目来看,是不属于直接研发费用的,而其用作用则可能和研发费用间接有联系——为研究工作提供帮助。把这些类似的费用归纳到研发费用的范围,可以提高研发费用的全面性,从而扩宽了核算范围。不过,做加计扣除核算时则要另当别论,计算加计扣除额的标准不是某个企业自行设定或随意设置的,而是参考已经由国家法定的税务机关制定的数据为准。
(三)冶金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
冶金企业作为工业企业的一种,在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时,需要严格参考企业的运营、研发具体情况。冶金工作要求较高的技术水平、所需要的资金庞大,因此,对于那些可以先行向其上级企业集中提取技术研发费的,比如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冶金项目,如果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相关税务机关已经批准的,就可以实行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用。
三、冶金企业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
(一)在原料、材料费用方面
在冶金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中,需要大量的原料、材料来帮助完成工作,包括在研发过程中直接耗费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这些在研究开发阶段带来的全部资金耗费,都可以当做是研究开发阶段的的直接成本,是可以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中加以考虑的。
(二)冶金企业的工人薪资方面
这些人的薪资,包括需要对那些处于任职期间、且直接参与冶金企业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工作者,支付相关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这些以薪资为主的支付费用,也可以纳入总体研发成本范围。
(三)冶金企业设备成本方面
在冶金企业的长期工作开展中,往往需要完成许多高难度的冶金工作,其中涉及到许多大型的设备投入。在冶金工作中,专业的研究开发器械、设备需要折旧费或者租赁费。这些由设备带来的费用,可以在企业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给予考虑。
(四)冶金企业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图纸资料费方面
冶金企业的科技进步,是一大常见的问题,包括需要时刻促进新产品开发、新工艺规程设定组织研究活动等工作,因此,在工作开展中难免需要涉及到大量的图文资料,并产生一系列成本,如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等。此类与研发工作直接相关的花费,应该进入税务核算程序之内。
(五)其他相关各方面费用
另外,工艺装备的开发及制造,用于产品试制的模具和中间试验等的费用,用于勘探开发工作的现场试验费,还有研发活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以及用于研发成果的评审,论证,验收等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以及在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等。凡是在冶金企业内外部展开的一系列与研发费用紧密相关的、满足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条件的,都可以在纳税过程中按照加计扣除原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冶金企业如何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概念要明确给相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还要把握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内容和范围,在此基础上,探讨冶金企业正确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
参考文献:
[1]杨建英.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探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9)
关键词:财税政策;税收优惠;企业创新;作用机制
“十四五”规划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作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任务,要求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当前,世界各国对抢占全球科技制高点的竞争日益激烈,新一轮的科技及产业革命正催动全球重构创新版图,全球经济结构同样面临重塑的现实。中国要复兴、要强盛,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抢占科技制高点,致力于成为全球核心科学技术中心和创新高地。当前,我国在面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严峻形势下,作为具备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的科技研发创新主体,企业是实现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的重要微观基础。企业创新作为国家、地区实现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企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价值的重要路径。但由于企业研发创新具有前期投入成本高、研发创新风险大、项目融资条件严格、投资回报收益不确定、技术存在对外溢出效应等特点,往往导致企业研发创新相关进展受阻、研发创新意愿不强等。税收优惠是政府调节市场失灵、减少企业负担并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举措,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调整企业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加速企业研发创新,进而刺激区域经济增长。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研发创新风险,激励企业大力开展研发创新,提升科技竞争力,对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困境
1.1外部性导致企业收益降低
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会产生正外部性,企业获得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受不完善的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制度的限制,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果也会产生溢出效应。有些企业通过抄袭其他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果,致使其他企业无法独享研发创新收益,导致企业的研发创新动机减弱,最终阻碍了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在完全竞争下,不论是正或负外部性,都会促使资源配置失效,若政府不进行干预,集体福利将无法达到社会最优,导致市场功能失效,最终出现市场失灵现象。
1.2信息不对称增大企业融资难度
企业与投资者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研发创新信息泄露,其他竞争企业复制其成果,造成自身利益损失而不愿对外透露研发创新信息,形成了企业与投资者间的信息差。另外,由于企业掌握的信息较少,外界投资者对风险的厌恶,使其减少了对相关企业研发创新的投资,导致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受阻,加上内部融资无法满足研发创新资金需求,抑制了企业研发创新水平的提升。而政府税收优惠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外部融资的信息约束,通过间接手段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并且政府税收优惠作为积极信号,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研发创新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进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2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2.1降低研发创新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税收减免、退税等具体措施,降低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研发成本,实现对企业研发创新资金投入的减负,减少研发创新对企业资金运营的影响。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激励企业加大对研发创新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研发创新成果的产出效率。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影响更大,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研发成本,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有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进程,提高企业的专利数和成果转化率,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2.2有效解决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适当干预市场,能够有效解决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等问题,进而间接缓解企业研发创新的资金压力,减少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能够适当保护企业研发信息的溢出,降低企业研发信息泄露风险,增加企业研发资金收入,降低研发创新的阶段成果流出,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2.3实现间接激励,引导企业优化研发流程
在企业研发创新实施阶段,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加以有效的引导,有利于帮助企业有目的性地优化研发创新流程,提高自身研发创新效率。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能够有效减轻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研发创新资金融通的影响,帮助企业更新生产研发设备,助力企业寻求外部合作,促进企业研发创新中间环节的提质增效。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透露的积极信号,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研发创新动态,减少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的融资约束,进而降低企业对外融资难度,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压力,分担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风险。
2.4分担企业研发创新风险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研发创新投入资金,成为高科技企业的隐形合伙人,有助于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成本,分担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信号,缓解高科技企业现金流不确定性的局面,间接降低了企业的研发创新风险。
3我国当前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3.1研发创新要素激励不足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要素激励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税收优惠的资金激励政策不全面且缺乏针对性。高科技创新企业多数具有投入高、风险大、成长快等特点,其投资风险与企业的前期收益不同步并且存在知识产权的评估、质押、处置较难等问题,导致企业较难获得社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同时,高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研发创新成本高等问题限制了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迫使企业偏好于投资技术相对成熟、回报周期短且生产经营风险可控的项目。另外,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激励缺乏针对性。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利息可免征增值税,虽对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还款风险较高造成的金融机构的贷款顾虑。我国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政策在降低高科技企业研发资金成本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重资产型初创企业或由于技术更迭较快导致生产设备更新频率高的企业,其政策减负效果体现并不明显,未能有效降低企业在基础建设投资和大量购入新设备时所承受的税负压力。第二,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对人才要素的激励有限。高水平人才在科学技术的发展更迭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虽已居世界前列,但也存在顶尖人才储备不足、结构不合理、评价制度不科学、激励制度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当前,我国人才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于针对高校人员成果转化减税、粤港澳大湾区等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超额部分免征或财政补贴返还、企业所得税中教育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等。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范围上涵盖了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的全过程,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科技创新人才个税征缴方面,我国规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奖金全部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最高使用税率为45%,对科技创新人才的税负仍然较重,不利于调动人才创新的积极性。企业针对科技人才多执行股权激励政策,但我国股权期权门槛较高,限制上市区域、股权架构、激励范围等条件后,我国企业股权激励政策对高科技人才的吸引力较低,人员流失风险较高。在企业所得税征缴方面,我国教育支出税前扣除力度较小,一般高科技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在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8%进行税前扣除,且仅允许部分特殊行业的企业按当期实际发生额扣除,绝大部分企业的超额部分只能在以后年度结转进行扣除。
3.2忽视研发创新的过程激励
企业研发创新过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高新技术产业转化三个阶段。其中,基础研究是企业研发创新的初始阶段,当前,我国科技应用创新领域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问题。我国虽然已大力推行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实现了部分领域技术转移和研发成果高效转化,但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发展需求未能实现精准匹配,存在脱节现象。当前,现行税收政策主要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式刺激高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四技”服务的方式实现免征企业增值税,支持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可减免、科技企业孵化器可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加快企业研发创新。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侧重于企业应用研究,对研发创新基础研究、产学研合作及高新技术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较为缺乏,有待进一步完善。
3.3税收优惠主体有待进一步细化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多为小微企业或技术型企业,然而,我国市场经济主体中占比较多、市场活力大的是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能够实时掌握市场动态,经营灵活性强且科技创新潜力较大,已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也存在发展初期融资困难、风险大等问题,更需要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引导。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主体限制的门槛较高,仅允许未上市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且政府部门认定的条件较严格,当前,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初创期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并不健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较困难,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4制度环境有待优化
税收优惠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市场活力,优化升级政府税收征管及相应服务。其中,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近年来我国加速出台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加快企业加计扣除频率等举措,实现对我国企业税收减负。但是,国家在大力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也会造成财政收支缺口增大,国家应逐渐探索行之有效且不影响国家平稳运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优化升级政府税收征管及相应服务方面,我国最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以政府部门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公布,其法律效力较低,导致高科技企业对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可持续性的预期不高,中长期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自实行“放管服”政策以来,我国政府在简化纳税办事流程、实现网上自助办理、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的进步空间。
4对策与建议
4.1完善研发成本占用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针对企业研发成本占用资金多的问题,政府可通过对增值税的存量留抵税款采取退还方式,或适当取消留抵税款的政策,并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来缓解政策改革后造成的政府收支差距增大的问题。通过政府发债、企业减负的方式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励企业积极实施研发创新。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可通过对社会资本采取免征增值税等方式鼓励其向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通过推行新型金融产品,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股权等进行质押贷款的方式,增加企业融资方式。
4.2实行向高科技人才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人才流失率
优化高科技人才的激励和培养政策是保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的重要保障,减轻高科技人员的税负能有效实现知识技术和生产技能等创新要素价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可通过适当降低高科技人才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提高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等政策,实现对高科技人才的减负。另外,适当放宽非上市高科技公司股权激励的主体限制,在完善税收监管的同时,切实落实高科技人才的激励政策。针对企业人才培养方面,可适当扩大允许职工教育经费按当期的实际发生额扣除的行业范围,将与新兴战略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范围之内,以实现企业加大对高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组建的积极性。4.3实现研发创新全过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全覆盖首先,通过加大对基础研究阶段的费用税前扣除的比例,激励高科技企业积极进行基础研究,并落实跟进企业研发创新的各个阶段,保障企业研发创新的可持续性。其次,建立科技创新交流平台,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相关科研机构,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企业向科研单位捐赠机器设备的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以激励产学研科技创新模式的大力推行。
参考文献:
[1]丁方飞,谢昊翔.财税政策能激励企业的高质量创新吗?——来自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据[J].财经理论与实践,2021,42(4):74-81.
[2]王桂军,张辉.促进企业创新的产业政策选择:政策工具组合视角[J].经济学动态,2020(10):12-27.
[3]陈玥卓,刘冲,侯思捷.税收红利如何赋能“中国智造”?[J].经济评论,2021(4):42-58.
[4]卢现祥,李磊.企业创新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述评与展望[J].经济学家,2021(7):55-62.
[5]卫舒羽,肖鹏.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与企业研发投入——基于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21(5):40-46.
[6]徐萌萌.政府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创新动力的中介效应分析[J].软科学,2021,35(1):32-38.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概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中“小微企业” 和“小企业”是不同的概念,其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财税〔2011〕4号文件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就工业企业而言,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在具体细节指标操作上,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及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行业划分中的“小微企业”认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各行业划型标准并据此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
“小企业”认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全面实施,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对“小企业”的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其中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为此,《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通过上述规定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认定也不完全等同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微企业”界定的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由于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了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17号、财会〔2011〕20号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要求,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分析
目前,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体现于如下两个层面的规定,一是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目前小微企业的现状。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共有785万个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包括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从单位资产总额来看,小微企业已达138.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的29.6%;从企业从业人员来看,小微企业超过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一半,达到14 730.4万人。表1列举了按部分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情况。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306 73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为48.2%,高出第二产业5.6个百分点;在2014年全国新设立的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增幅为50.03%,明显高于第二产业29.72%的增幅。
(二)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
1.税负重。据《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2013》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目前税负过重的小微企业主已超过40%。有学者指出,税负会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即税率与增长率的关系是负相关,税负低或者适中的国家,其经济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税负高的国家。税负提高1%,高收入国家的GDP增长率将下降0.34%,而低收入国家GDP增长率则会下降0.585%。
2.融资难。融资难问题突出,束缚了小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融资难是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比较薄弱,导致其难以像大型企业那样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为了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小微企业便向借贷利率较高的民间资本寻求帮助,然而,利滚利产生的高额利息又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得一些企业因此陷入高利贷的泥潭。小微企业渴望实体做大做强,面临的最大瓶颈就是资金扶持。
(三)很多小微企业不清楚现行优惠政策,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许多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旨在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如国家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报不超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至低于20万元。尽管国家出台很多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宣传较少,企业对相关政策全面了解的比较少,导致真正向税务机关申请并享受政策红利的企业着实不多。
二、小微企业流转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会计处理
(一)关于流转税方面的政策。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务院为了彰显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出台以下涵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
1.财税[2014]71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文件还规定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月销售额和月营业额分别在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分别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对收取方来说,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这部分税款。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文件明确指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缴纳了税款,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并且在税务局当期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但需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后。
3.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确认营业收入,并按月申报。月申报额超过3万元正常纳税,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政策。为加强物业公司税收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种类,只允许领用网络发票或税控发票,特殊情况(如停车费)经审批可领用1元、2元、5元小面额的通用定额发票。物业公司在向小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一次性收取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当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3万元,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到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网络及税控发票比对应做通过处理。
(二)关于流转税方面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内税,所以先计算不含税的应税额,公式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符合2014年国税总局57号公告规定的,月底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不缴纳增值税,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营业税。若免征营业税,则不作相关处理。
三、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会计处理
(一)所得税优惠的对象。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按照营业收入等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表2列举了部分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从表中可以看出,表3的“小型微利企业”所指的企业范围要比表2“小微企业”小,也就是说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
(二)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5]34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其所得额的50%视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从业人数,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另一部分为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就以其实际经营期来确定。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62号文规定在对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户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是3 500元/月。另外,财税[2014]48号文件明确指出,个人持有1个月以内(含)的并且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这个比例则降为25%。
(二)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会计处理
1.预缴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汇算清缴:
若补缴,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缴纳年终汇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需退还的: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
贷:所得税
若经税务审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
若不办理,用以抵下年的,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
四、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一)关于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4年10月24日出台的财税[2014]78号文件规定: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要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5月27日出台的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2014年6月1日起,中小企业股份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时,出让方依实际成交金额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关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等,明确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等。
(三)关于中小企业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的优惠政策
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财税[2011]7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类服务纳入现行的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中小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科技开发需要的产品时,免征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 优惠政策
我国的经济由计划经济时代顺利步入到市场经济时代,在实现经济体制顺利转型的同时,我国的各项经济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税收是我国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备受社会重视。税收在我国的发展从以前的单一的充实国家财政的观念不断发展到现在,其理念更加完善丰满。现今,税收还成为了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方面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一)借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能有效的干预和调控经济的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到现在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尊重市场规律,但在现实中如果将市场放任不管也会导致很多不利因素发生。比如:为降低成本,厂家不愿意为环境买单。因开发成本高,企业不重视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但事实上,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总设计师,应重点开发能提升民族经济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如何去引导市场重视这些产业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就能很好的调动市场积极性。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为国内企业发展提供战略决策参考
企业能否获得良好的发展,企业所处的政治环境至关重要。我国现处于一个非常宽松积极的政治环境中,因此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寻找一些新的投资发展项目,但到底哪些项目是国内比较有前景或值得投资的?智慧的企业经营者们就善于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获得企业战略决策的灵感。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竞争机制下,那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可能会处于竞争劣势,但如果因此而让这样的企业不能很好的发展将会是整个社会的损失。税收优惠政策就能很好的保护这样的企业,并鼓励更多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例如:在我国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针对安置特殊人群就业的企业就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一方面,是对社会特殊人群最有效的帮助,另一方面也是在鼓励企业接受特殊人群就业。
(四)税收政策优惠直接减轻了企业经营压力,对于许多处于创业阶段或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就是最有效的支持
在我国,有着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在解决人口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贡献。但受自己经济实力的限制和市场环境的压力,许多的创业阶段或微小民营企业的经营现状并不乐观,为支持这部分企业发展,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也是国家调控的一方面。
二、结合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浅析我国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还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现阶段的经济环境和经济背景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样颁布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就显的非常必要了。
(一)支持产业发展成为新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中,对国际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做了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再次从税收的角度体现了国家对发展我国第一产业的重视。除了对第一产业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也提供优惠保障,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对我国所得税的政策调整,对大力支持和发展的产业或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于鼓励和扶持,例如,在对创投企业给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指出对于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等。
(二)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一个企业长青的基石,同时也是民族经济振兴的关键。在新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时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坚定企业走技术创新的道路,在新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加快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又例如,在新企业所得税中也指出: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以便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除此之外,对于小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第二十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规定:从事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而且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实行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
三、结束语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调控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近几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发展的良好作用。同时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又避免了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预,从优化产业结构上,提高经济附加值,保护环境等方面调控,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何德旭,冯莉.七大亮点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J].理论前沿,2007(8)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 税收优惠 问题对策
一、中小型企业的相关概念
中小型企业是相对于本企业所在的行业中,与其他企业相比,产值较少、规模较小、面积集中等都相对不高的企业。这种企业的特点一般是由单个人或者少数人投资成立,所经营的产品产值较小,企业注册资金和营业额都相对较小。中小型企业的管理模式较为单一,企业部门机构较为简单,企业所流通的产品或生产的货物都比较少。一般来说,企业管理是由业主直接管理,这也是中小型企业具有适用性强,行业范围大的特点。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靠行业中,企业的收入和营业额度的大小来划分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二、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形式
从法律上讲,我国现存的法律法律并没有专一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其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或多或少的跟中小型企业相关,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在关于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中存在很多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间接优惠即税前优惠,通过税前优惠能够使企业向国家和政府引导的方向发展,能够是企业能够从长远方向考虑自身的发展,但比较复杂;一类是直接优惠即事后的减免税政策,直接优惠能够使政府的减税优惠更加简洁易行。
三、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一)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一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体系,现有体系相对不完善。一方面,受惠企业主体偏窄,某些政策的出台表现在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有些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如 “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另一方面,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方式,一般通过税单调整和减免税等优惠手段直接对税收进行优惠。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小型企业的税率为20%,但这20%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来说仍然很高。总之,中小企业并不能真正地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得到优惠,国家相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和中小型企业中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不足,且没有规范税收优惠的管理政策;税务机关并没有切身地为中小型企业考虑,没有制定规范的政策,容易激发征收者和纳税人的矛盾,不理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和企业的经营。
(二)中小型企业在现今经济条件下发展面临的问题
在当前,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中小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因体制性不健全或自身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等因素下的影响。近年来,国内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有些下滑,经济进入低迷期,中小型企业行行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首先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内部,技术核心装备和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生产上的增加主要靠劳动力和资源的大量投入,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着高耗能,低效益的通病,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增加了中小型企业的成本。其次,由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由于税负过重或者本身的利润较少等问题,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科研创新,导致很多企业没有创新性,生产的产品较一些大企业相比质量有一定差距,不仅没有自身的特点,而且产品的质量也没有保证,企业的经营更加困难。最后,中小型企业本身的流动资金较少,生产规模小。
四、完善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首先,建立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单独实行,忽略了与其他优惠政策的配合,因此现阶段不仅要提高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认识,同时要把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与其他政策手段相结合,使中小型企业切实能从税收优惠政策中获利。其次,政府要在符合中小型企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的征管方式要灵活多样,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再次,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创办初期的企业,由于企业的竞争力较弱,且资金流紧张,经营能力弱,此时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如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等优惠政策,待企业发展壮大以后,再让企业的采用新的税收政策。最后,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部门,防止税收的漏征、多征等,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促使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
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新常态下拉动投资和内需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为中小型企业制定符合中小型企业发展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利润,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默如.借鉴国外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完善我国税收制度[J].涉外税务,2009,06:15-18
[2]姜丽丽.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5,06:85-89
[3]王红一.建立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探析[J].学术研究,2003,08:88-93
0 引言
在2012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当时的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2年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税费减免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这一发言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中小企业开始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1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我国经济现在处于转型阶段,从改革开放发展至今,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会产生增加就业,促进科技创新与进步等社会效益。但是反观中小企业自身,又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经济实力弱小;市场竞争力低下等。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对于中小企业实施一些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很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2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实施现状
国家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专门针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很多,我们通过对法规的整理如下(表1):
3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存在的具体问题
通过我们的实地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发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3.1 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具体政策实施困难
目前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属于普遍降税的范畴,相关的减税规定较为单一,但是江苏省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各不相同,这会致使具体的优惠政策很难实现它的初衷。
举个例子,税收优惠中关于创新投资企业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看似力度很大的优惠政策,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却仿佛被打入了冷宫,如同摆设一般。在这些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下,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仍然有超过80%的中小企业期望得到税收减免,这一现象说明虽然政策存在,但是由于和很多中小企业的具体需求不匹配,使得税收优惠这一目的无法达成。
3.2 优惠政策相关操作性低,具体针对性不强
当今江苏省的直接优惠措施比较多,比如税收优惠税率、税收减免等,但是少了些针对性强、花哨的间接优惠措施。更有甚者,没能切合企业差异化发展,对其发展中的诉求进行满足。也还有一些条款的制定没有结合江苏省中小企业面对的难处,少了针对性。
比方说在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中,复杂的申请程序,限制条件繁琐,相关引导性不强。通过实地的调研发现:有超过50%的中小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的时候都遇到过手续复杂;需要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的问题。
3.3 优惠政策体系较混乱
尽管江苏省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也在进行着不断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但究其政策的特点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国家出台的政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标准,各种优惠政策零散分布于各类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里,这就使得这一政策体系变得混乱,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样的体系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偷逃税的行为,也会对国家的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
4 关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4.1 构造规范性强的政策体系
科学合理地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地利用这些政策,利于实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相反的,倘若被滥用,便会造就竞争的无序,使税收收入大量流失,也会侵害社会公平。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基本目标是竞争公平、税负公平,对当下的优惠政策来一次大清理,保证税收的严肃性,以求省内各地税负公平,尽量缩小地区间差异。建立起一个清晰、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框架,使得广大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不必在寻找政策、研究政策上浪费时间,实现政策的组合效应,即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4.2 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修缮
对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重新设置。企业所得税具有强大的调节和再分配功能,是针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对这种类似的直接税施行累进税率,可以导致税收收入出现弹性,大大地调节收入差距,使社会财富更加均匀的分配、经济更加稳定。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所得税税率的设计里,吸取国外的经验,施行超额累进税率,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按照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企业规模,在法律的层面为省内中小企业设定若干档低税率,保证中小企业更好的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