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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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语文教师胡甲在文学杂志上看到钱乙发表的一组诗歌,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文学辅助材料发给了学生。胡甲又将钱乙的这组诗歌逐段加以评析。写成文章后投到刊物上发表。钱乙得知后,认为胡甲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复印、使用其作品,在其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自己的诗歌,是对自己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胡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钱乙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胡甲的行为是合理使用,不侵犯钱乙的著作权。理由如下;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阻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为。合理使用需具备两个条件:(1)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不得擅自使用。(2)非营利目的,而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况其中第2款“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6款“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本案中,钱乙的诗歌已公开发表,胡甲是为教学需要复印了一百本,非营利为目的,且复印较少,应属合理使用的范围。胡甲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钱乙的诗歌,是否就构成侵权呢?也不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应具备三个条件;(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3)不得损害极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本案中,胡甲是因评论钱乙的文章而引用其作品的,而目因为诗歌是一种短小精悍的文学体裁,只有逐段加以评论才能全面地以映出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作品的主题思想,虽是全文引用但不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胡甲的行为是合法的合理使用,钱乙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小结]注意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合理使用属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是百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分两者的关键一是是否已发表的作品,二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58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l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精神,凡20*年12月31日前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农业工程等专业技术推广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对于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未达到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者,必须在担任高级农艺师之后取得下列成就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主要贡献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不论有无证书)。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三)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
1、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
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能指导高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四)工作业绩要求
1、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5篇以上。
(3)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全文4篇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不少于10万字著作的作者。
2、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著成果,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2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推荐名额
全区推荐总名额为25名。县及县以下岗位职数核定内的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占用推荐名额。
四、上报材料
(一)各县市在推荐上报人选时,需呈报下列材料:
l、由人事、农业行政部门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2份。报告中应清楚介绍整个推荐过程,并注明推荐人选的排序、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
2、2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见附件1)1份。严格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共同签章。
3、20*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此表严格按照备注中说明逐项填写。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年在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份。认真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人事、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章后上报。
上述文件、表格需文字性材料和软盘(1张)同时报送。所有表格采用统一格式。
(二)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