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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我总结8篇

时间:2023-03-14 15:03:0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律师自我总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律师自我总结

篇1

对我们大学生而言,实习有利于验证自己的职业抉择,了解目标工作内容,学习工作及企业标准,找到自身职业的差距。可以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一x月x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二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三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四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五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六今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曾经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七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八今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被告人的人,一定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方谋利。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一定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律师助理实习工作日记总结范文九上周律所接了一个案子,这周案子快审结了,尚律师让我和另一位实习的同学一起讨论并发表意见。一位老大爷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大爷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赋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大爷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大爷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本案律师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篇2

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人坐上了法庭,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足够的信任,也正是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案件,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外行人士看来。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律所实习的初期,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实习律师,怕我破坏了律师在心目中的形象。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状态,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实务…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案件来运用。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来电咨询我法律问题,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还算沉着冷静。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如何接到案子,律师执业过程中。这对于实习期满后即将独立执业的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长达一年多的实习过程中,只为指导律师接了两个小案件,还是通过同学介绍的实习过程中我并未学会如何“自我营销”有时担心像保险行业二手房销售行业那样的地毯式营销是否会亵渎法律降低法律执业者的身份,把这样的困惑与指导律师交流。指导律师为了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也转变了对营销手段的看法。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去交警大队扣违章分数的时候,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向过路人发一本书,随手接过翻开一看是深圳某律师编著的一本《深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上面也有该律师的联系方式,这本书以他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现身说法,看上去是一名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很专业的律师。想如果我一名需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在看过这本书后我会优先考虑该名律师。觉得这样的营销方式很不错,既达到宣传自己的效果又显示了自己的专业水准。

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

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光阴似箭,时光如梭,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

篇3

律师事务所实习自我鉴定的范文1

一个月的实习过去了,工资也用光了,现在唯一剩下的,就是回忆。

说实话,昆明高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小而温暖的地方,像一个家。第一次看到到这个事务所的名字,是在钏向我介绍的云南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招聘名单上,这个公司的位置并不显眼,但却是最适合我的一家,因为他没有要求应聘者必须过cpa。尽管在此之前我已经接到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邀请,但我心里清楚那仅仅只是一个实习,没有cpa证书的我是不可能在实习结束后顺利转正的。因此,我很看重这一次招聘会,特别是这个昆明高新。

招聘会是在云南财经大学举行的,那时我还在学校,不能到现场,只能让小c帮我投递简历。那是一个腊月的早晨,小c气喘吁吁地打来电话,说投递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的简历都很感兴趣,其中昆明高新是最感兴趣的,说让我回昆明的时候直接去所里面试。听到这个消息我很兴奋,数月来对工作的的寻寻觅觅,终于有一点眉目了。

接着12月20日考完英语六级,当晚就坐上了回昆明的火车。

回到昆明休息了一天,第二天就买了地图找到了昆明高新所在的丰园大厦,在电梯里整了整领带,就大步大步地走了进去。

面试整个过程都很简单,我也极力表现自己的优点,尽管笔试做得一塌糊涂,但我凭着三寸之舌,侃侃而谈,面试官被我折服,于是得以顺利进入实习生名单。上班第一天我才知道,实习生只有两个人,另外一个是个女生,叫张艳,和我同级,天津财经大学学审计学专业,我们两个是从20多个面试者中脱颖而出的,心里顿时小有成就,但是后来的事情就然我高兴不起来了。

实习的第一天和第二天都是看书,打扫卫生,打印复印文件。还有整理以前审计留下的工作底稿。我还小有厌烦,谁知道大难就将降临在我一个人的头上。

元旦结束后,我就进入了工作死亡时速,每天朝九晚五的日子是不可能让我们实习生过上的。我和张艳每天都要和带我的审计主管孙老师出外勤。第一家外勤企业是东方糖酒有限责任公司,孙老师给我的任务是“抽凭”。我刚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我愣住了,我说是不是网络新兴起的名词,我怎么听着那么有代沟啊?后来问张艳才知道是抽查原始凭证,看企业会计记账流程是否正确合理。这事对一个没有会计实习经验的大学生来说,的确有点棘手;对一个没有会计实习经验,又是一个学习马虎的大学生来说,确实有点困难;对一个没有会计实习经验,学习马虎,又没有一点就通的半瓶醋的我来说,简直就是五行山突然出现在头顶。我顿时有一种大难临头的紧张与苦楚。

孙老师问我知不知道怎么看原始凭证?知不知道怎么抽凭?知不知道怎么盘点现金?。。。我摇摇头,额头出现一大滴汗水。孙老师也被我彻底打败了,我看他无语的表情就知道,他心里肯定在想:一个在面试时自吹自擂的家伙终于现出原形了。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就是纸上谈兵的赵括,而且是没有读多少书的赵括,连纸上谈兵都只是吹嘘的。孙老师摆出一副厌烦的表情,就用手中的笔指着原始凭证,一边指一边说,笔头拍着凭证啪啪直响,我总感觉他是在敲我的头,而且力度还在不断加大。孙老师讲完后我还是二愣二愣的,本想说孙老师能再讲一遍吗?却又想起他敲凭证时的劲道,便放弃了提问,索性不懂装懂。

结果接下来的工作我根本不会做,只好按照小平同志的话来做,摸着石头过河。不摸还好,一摸可就出问题了。孙老师看了我抽的那些凭证,他说,怎么照着抄啊?知不知道做账的整个流程,给我讲讲。我吱吱呜呜说不出来,孙老师就生气了,说我的会计基础太薄弱了,让我下了班回去多看看会计书。接下去的几天,我都在昏昏糊糊中实习,不懂的就只能装懂,压力很大。

就这样审计完了东方糖酒公司,我一无所获,当然,除了挨骂和劳累。

有了第一次外勤的经验,第二家,第三家,第四家。。。就很好应对了,因为在实习的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张艳就是我的小老师,很多东西都是张艳教我的,有时还帮助我抽凭。我实习的期间,学的本领大都是在这个专业知识深厚的小老师身上学到的,因为我知道自己最欠缺的就是扎实的专业知识,会计这个行业,要的就是专业,像我这样的半瓶醋,是不能干好会计这一行的。

就这样,我边学边做,一晃一个月就过去了,这一个月,我向孙老师学到了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和经验,向张艳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另外,高新正信的所有人都给了我不同程度温暖,所长教我学习基督教的福音,夏师教我用复印打印机,莫师和陶师带我去吃的第一顿午餐,高师在专业知识运用上的详细讲解,还有年夜饭晚上很多同事给我进酒,欢迎我到来时的微笑,我真的感动不已。

感动过后,我也清楚自己不会留在高新正信,因为和华能澜沧江签约和个人知识不足的问题,我只能离开这个给过我压力也给过我温暖的集体。我感谢这个集体在这一个月来给我的关心和教导,我相信这些积累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是一中持久的鼓舞。

律师事务所实习自我鉴定的范文2

1  20xx年2月份,我申请在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实习,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收获颇丰。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 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律师最基本职责;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4、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在于公平正义。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始终遵守的基本准则。

二、 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师的职业道道核心是诚信。诚信乃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要规范宣传、规范收费。案件中要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的秘密。办案过程中要处理好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三、 对律师职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务必吃透。对程序法律一定要非常娴熟,因为程序乃实体公正的保障。

四、 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法律人的理解不断深化,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论与现实的冲突,再往后执业中应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之所在。社会发展、情势变迁、新的问题,新的思维,只有努力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才能与时俱进。

实习期间,对律师实务、及办案流程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空闲时间经常拿执业律师已办结案件的卷宗,进行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从中即学会了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整个流程,也了解到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执业律师举证、质证、辩论全过程。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审理并非我们现象中的那样充满激情和动人心魄。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很多程序性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又灵活的一面。

三、跟执业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深深感受和体会到律师执业的重大意义,也体会到律师在刑辩中获得案卷材料的有限。

四、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卷材料、复印材料、送达文件、领取判决裁定。在一年实习期间里,我们配合所内勤,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为加强和巩固学习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一、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二、阶段性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同实习的律师交流、互通信息、交流心得、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的来说,在实习期间,我深刻感受到律师的责任与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所能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更重要的是在事实和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然而,我在以下方面仍需改进:

1、 业务学习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也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既看不到,也想不到,而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会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

2、执业态度

一年来,跟随所里面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共同的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职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执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但为了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3、人际交往

良好的交际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必备的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上还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在这方面还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篇4

[关键词]CBE 法律职业教育 路径

[作者简介]杨慧(1980- ),女,黑龙江大庆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商法。(河北 秦皇岛 06600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6-0118-02

一、CBE教育方法论

CBE(Competency-Based Education)教育方法论是以培养能力为基础,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使学员获得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全部能力为目标构建的科学教育体系,是流行于北美的一种职业教育解决方案。CBE理论的核心是能力本位教育,该能力(Competence)不能狭义地解释为动手能力、操作能力,而是从事特定职业所应必备的职业能力。一项职业能力通常由8~12项综合能力构成,每一项综合能力可以分解为6~30项专项能力,CBE教学以学员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与岗位需要出发,确定相应的职业能力、综合能力和专项能力作为教学目标,通过专项能力的养成,使学员将其掌握的各种零散的知识、技能以及态度整合为我们所期望的职业能力。

二、法律职业教育与CBE方法论的契合度分析

1.目标契合度。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帮助法律人获得法律执业所需的知识和训练。CBE方法论是建立在系统专业的职业分析基础上,充分研究目标用人单位对人才及劳动力的需求,筛选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进行课程开发,确定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并通过教学使学员获得。从目标上看,CBE解决方案“让教育面向市场,同时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非常符合法律职业教育的宗旨。

2.内容契合度。法律职业是随着社会和法律发展从其他职业中分离出来的特殊职业,作为一种由专门从业人员所进行的专业性活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特殊的素养,包括法律知识以及正义感、责任心等职业道德素质,其形成和发展依赖于法律职业教育。法律从业人员必须精通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其所从事职业要求的特定法律知识,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以及熟悉并掌握法律原理及法律应用的技术。目前的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差异不大,在法律职业训练方面严重不足。如何建立一种目标明确、操作性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职业训练模式,是法律职业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CBE方法论以“职业能力”作为培养目标,以“综合能力”作为学习科目,以“专项能力”安排学习计划,通过综合作业、模拟训练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整合学科知识、技能与态度,使学生脑、手、心同时得到发展与锻炼。

3.方法契合度。我国法学教育一向缺乏职业教育的性质,传统的学院式法学教育方法过分注重对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法律条文的阐释,而忽视将法律应用于实践的能力方面的培养。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主体为普通高等院校及高等政法院校,此外还有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承担中等法律职业教育的职能。近年来,在专家学者的倡导下,课堂讨论以及案例教学逐步开展,诊所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实训方法尝试应用于教学实践环节,但日常教学中以教师为主导的填鸭式教学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CBE方法论从特定职业所需的技能与素养出发,设计能力素质图表,通过调动和培养学生积极端正的学习态度,将基础理论认知、教学模拟训练及实习实训紧密结合,锻炼学生诉讼技巧、非诉讼事宜的处理、谈判技巧等实务性能力。将产教结合的方式引入法律职业教育,将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推理及适用过程展现给学生,从而培养学生对法律事实的认知能力、缜密的理性思维和判断能力。

三、以CBE方法论改善法律职业教育的路径

1.能力素质图表的制定。DACUM(Developing A Curriculum)即开发教学计划(或课程),对岗位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和确定。就法律职业教育而言,DACUM的制定可以由包括律师、法官、企业法务在内的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理解与诠释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思辨能力,律师执业能力,法律职业素养,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学原理能力,表达能力。根据综合能力设计展开更为详尽的专项能力分解图表。这些专项及综合能力涉及法学专业17门核心课程,涵盖三个主要就业方向(律师、法官、企业法务)应具备的全部基本能力。

2.“三段式”教学方案的构建。美国教育学家布鲁姆提出“有效的教学始于准确希望达到的目标”。职业能力的形成不能仅靠知识的传输,更要依靠现场实践。法律职业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导向,以能力素质图表为依据,构建法律综合课程的三段式教学方案,即认知实习、教学与模拟训练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并将其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将三段式教学方案应用于法律职业教育教学,运用法律诊所、社会实习、法律援助等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可加强学生法律应用的训练及能力,可利用社会真实的工作环境来增强学生对公正的理解,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实现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目标。

3.创造参与式教学体验。参与式教学体验是将整个教学过程置于“教师指导下、学生参与中”,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在应用性课程的准备部分,通过技能学习指导书的运用,使学生充分了解学习目标,采用向学生征集主题的方式,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在课程结束部分,使学生对课程进行自我总结和相互评价,提高学生对学习成就的快乐体验。在课程中间部分,改变以往的“我说你听”方式,让学生充分参与、练习、创造与施展,通过大量模拟庭审以及辩论赛运用,增强思辨能力与心理素质,提高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充分拓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功能,这是CBE能力本位教育思想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应用与发展。

4.考核与评价方法的改变。在CBE职业教育解决方案中,考核CBE课程的内容和标准是公开的,主要考查学生的实际能力,尤其是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教师要运用各种手段衡量学生能力水平,如笔试、口试、辩论、现场答辩等。对于学生在入学前已掌握的能力与技能,经测试合格后可以免修,避免浪费时间。CBE体系中,对能力的评价采用1、2、3、4A、4B、4C六个等级,学生可根据指导书中确定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自我评估,并及时向教师反馈,以保证能力评定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5.评价与改进。教学评估与改进是CBE课程体系可持续发展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教学评估的内容涉及市场、培养目标、教学环境、教学过程、教师和教学效果等,要对生源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评价,生源市场评价主要根据入学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填报率形成,毕业生就业市场评价标准主要是毕业生专业对口率和毕业生一次就业专业对口率。培养目标的评价与调整主要由DACUM委员会进行,根据毕业学生的反馈信息、教师的教学体验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评价调整修正培养方案。教学环境应与课程能力培养目标一致。教学过程、教师和教学效果的评价可以在学校现有的考评体系基础上建立,体现经常性、日常化特点,注重平时养成教育。

6.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体现和升华,是一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特征的集中体现。古罗马以“贵族责任”推行法律职业道德,基督教曾以“天职观”影响法律职业道德,近代英国律师界采用“言传身教”的导师制进行职业伦理教育,美国法律教育主要通过法学院进行,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外,还有专门的律师职业道德考试。CBE的职教培养方案不仅包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态度的培养也至关重要,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要注重一般道德认知能力的培养,树立对法律的理性信仰,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内化为行动目标,有助于维护自身对外的身份意识、带动整个社会伦理观念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孙建伟.试论高职院校师资水平的提升与教学模式的创新[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12).

篇5

开场先有惊雷

11号的会开场之前,场内场外一派热烈欢欣的红火场面,会也没有像其他的一些大牌那样无限制地延长开始时间,原以为一切就要这样按部就班地开始了,却没想到,一开场就是一个惊雷。

当主持人宣布会开始时,首先出场的,却是一位陌生男子,据介绍是这次演唱会的主办方天星娱乐的律师赵先生。据主持人介绍,就在这场巡演会举行之前两个小时,在这场会相邻的酒店,一个名为浙江世纪风采的公司负责人举办了另一场“搅局”的新闻会,声称张学友的这次巡演“深陷订金门”。该公司董事长祝伟民称其公司本来准备主办张学友会的杭州、温州和长沙三场,但后来却失去了这次主办机会,之前缴纳的300万元“诚意订金”经过多次沟通,却迟迟没有得到退回,现已经正式提出相关法律诉讼云云。

更为热闹的是,在张学友的巡演会开始之前,还有一位祝伟民方的工作人员,穿着“还我公道”的T恤衫在现场闹事,最后惊动警方将其带出场外方才平息。

原来是场夙怨

其实关于这场订金门的风波由来已久,早在今年3月22日,本刊记者就曾亲赴香港,参加了张学友的经纪人陈淑芬专门举办的关于此事的一个说明会。

今年3月15日,网上突然开始流传一个帖子,声称张学友计划中今年年底的巡演可能流产,原因是自称为巡演活动商的“天星公司”涉嫌诈骗。这个帖子迅速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其中提到,有16个内地演出商声称他们向巡演的活动商“天星公司”缴纳了共1700万元人民币的订金。这笔款项的经手人沈诗仪对这些演出商声称,天星娱乐是张学友演出的公司,但和演出商签订合同时,收钱的一方却变成了“北京天星视觉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而这是一家沈诗仪自己为股东并兼总经理的公司,并不是张学友所属的“香港天星娱乐”。张学友的经纪人陈淑芬也在3月8日发出了一份声明,指“未授权或委托过内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过演唱会订金”。消息一出来,立即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并被定义为“订金门”。

马上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当机立断,3月22日中午,当事人张学友和陈淑芬在香港举办盛大的会,邀请了全亚洲的记者和重要演出商,当面澄清此事的原委,以正视听。陈淑芬一上来就当众宣读了一份律师声明,详细讲明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香港天星对此事的解决办法,特别申明:“此次张学友的世界巡回演唱会的具体预算仍未正式落实,故此从未授权及委托任何公司或个别人士收取任何预付金。”并表明,已经向绝大多数交了订金的演出商办妥退款事宜,而尚未办妥的几家也是因为手续尚未核实完全。

是非自有公道

原来以为是场旧日风波,已经随着3月22日的说明会烟消云散,却没料到在正式的巡演会时,平地又起波澜,赵律师一上来就指出,这场波澜是“另有用意”的。但不管闹事方是何企图,当事方也拿出了全然不怕有理说理的态度。于是会开场前十分钟,赵律师专门就此事向全亚洲的媒体记者及应邀前来的全国50家演出商做出了详细说明,以正视听。

据赵律师称,当初订金门所涉及的16个内地演出商,到目前为止仅有两家尚未完成退款事宜,一家是因为一直联系不到对方,而另一家,就是祝伟民方。9月7日,天星公司已经与祝伟民方就退款一事进行了协商,具体条款对方律师都已认可,祝伟民自己却又不答应了,因此才造成退款未能实施。而双方的争端则在于,由于当初祝伟民所缴的订金款项,是由沈诗仪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天星方要求祝伟民出示一份由沈诗仪本人认可的退款说明文书,祝伟民不同意,才导致退款未能完成。赵律师表示,只要对方完成了相关手续,款项马上可以退还,现在既然已经提出以法律手段解决,天星方表示相当欢迎这种解决办法。

场内篇:歌神老不老,神话仍继续

歌神不设防,全程亲民范

与开场前的这番惊雷相比,歌神的出场却是一如既往地熟悉和亲切,会一开场,主持人简单的开场白及一段张学友历年演唱会片段的VCR之后,张学友面带微笑,大步流星地跨步来到了舞台中间,与所有在场人员亲切招呼。

主持人调侃说,前不久曾参加了某天后的个唱会,整个过程中天后只出现了6分钟说了4句话,并不接受任何媒体提问,而作为比这位天后资格更老的歌神,这一次现身却是完全不设限,简单介绍了演唱会的相关事宜之后,就开始进入了全面的媒体提问时间,所有问题歌神都来者不拒,笑着做答,谈到风趣处,并伴有更风趣的表情及肢体动作,全情投入。

譬如有记者问到,在已经有了两个女儿之后,有没有计划再要一个儿子?张学友没有直接回答,反倒是讲了一个故事:“最近有一次我去参加家长会,看到女儿同学的妈妈,带着一个更小的孩子来,她一转身,那个小小孩就摔倒,她就得立刻扑过去呵护……我不想再这样了。”

有来自鄂尔多斯的记者考验起张学友的地理知识,问他知不知道鄂尔多斯是在哪个省份。歌神谦虚地笑着说自己之前只是在飞机上看过这个城市的名字,但是具体在哪个省份就真的不知道,还自嘲小时候地理没学好,好当众承诺今后一定会多去一些内地的城市恶补一下自己的地理知识,增加对祖国的了解。

最后,歌神还与来自全国各地的50家演出商挨个握手拥抱合影,开香槟庆祝。

名字有深意,50唱世纪

张学友这次的巡演命名为“1/2世纪演唱会”,他的经纪人陈淑芬向大家透露说,这个名字是最后才定下的,昨天(10日)才首次公开,并且是由张学友自己想出来的。

为什么会叫这个名字?张学友解释说:“其实一路上,是很多人陪着我一起走过,而不是我的歌声陪着你们长大。我所说的这个1/2世纪,可不是世纪的1/2,而是我的年纪,明年我就50岁了。”

作为几代人的偶像,敢于当众公开自己的年龄,并把它唱成巡演的主题,并不是所有这个级别的人都可以轻易做到的事情,所以陈淑芬说了:“歌神就是歌神,除了张学友,还有谁敢取这样的名字?!”而张学友自己却认为,这个名字对自己大有深意,人生有很多阶段,而50岁这个阶段对他很重要,所以他希望“留下一个很清楚的注脚”作为自我总结,“以后当我回忆时,就可以看到我活到‘1/2世纪’时是什么样子。我想,先总结一下过去,再看一下将来的路该怎么走”。回味自己这50年来的感觉,他称现在最想跟年轻朋友分享心得:“50岁其实好快就到了。年轻的朋友看到别人50岁或者60岁,心里会不会有看不起他的感觉?我自己年轻时就会这样想,所以劝大家还是有所保留比较好。”

不仅是50岁的巡演,唱的也是50岁的感悟,歌神这次开唱,更是一唱就要唱够50个城市,

此次巡演的演出量足以见得张学友不倒的人气,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外,

包头、鄂尔多斯、义乌等大型演唱会不常涉足的城市也名列其中。其中,北京站的演出将于明年1月21日到23日在五棵松体育馆连演三场,真正称得上是世纪巡演。

50岁的人要连着唱到50个城市,就算人人知道他是歌神,他又是否真的能做到7有人自然担心他的体力问题,歌神也早有准备:“我到了这个年纪,健康很重要,体形其实不是最重要的。我喜欢表演多过于美,而表演需要体力,所以我一直保持基本的体能训练,每天都坚持锻练。”而他锻炼的方法也简单,就是每天最少打两小时网球,不打的话就跳绳。

这次唱爵士,渴望上春晚

而对于歌神的世纪巡演,很多人更关心的是,歌神这次要唱什么。对于演唱会内容,张学友故作神秘:“会把我这50年来最值得纪念的事都回味一下。跳舞也会有……我跳得那么好!但具体都没定。总之曲目都由我自己选,我不会为了地方特色,就偏心多唱粤语歌。”

每次的演唱会,张学友总是会有一些特别的设计和新的特色加注,多都跟他当下的新动作相关,譬如2007年的丰台体育场演唱会上,张学友就特别设定了一个音乐剧的环节。去年年底,张学友刚刚发行了最新专辑《PrivateCorner》,这是一张被人称谓爵士乐经典示范书的专辑,于是很多人猜测,爵士将成为这次巡演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一猜测被歌神当场证实,并表示演唱会上会唱到很多新专辑的内容。但是,2007年的音乐剧环节相对于其他经典环节,大概是曲高和寡吧,反应相对冷淡很多,这次的爵士又是高端路线,会不会同样担心出现冷场7张学友就说:“因为我自己很喜欢爵士乐,所以也希望介绍给我的歌迷们。至于歌迷是否会不好接受我倒没想过那么多。”

而至于之前的音乐剧,他表示,这是他生命中很重要的环节,也一定要有,“不过上一轮唱过《雪狼湖》,这次不会再唱了。”

篇6

赵小兰的成功不是偶然的。她是家中长女,下面5个妹妹都各有建树:老二赵小琴是威廉和玛丽学院毕业的硕士;老三赵小美出任过纽约州消费者保护厅厅长;老四赵小甫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是一位律师;老五赵小亭是哈佛大学商学院毕业硕士,如今是大学教授;老六赵安吉获得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后,回到父亲的公司挑大梁。

赵家六姐妹何以如此优秀?这缘于她们有一位不平凡妈妈――朱木兰。

朱木兰出身书香门第,深受儒家思想熏陶,是一位勤俭持家、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辅以西方教育思想的影响,她渐渐悟出了中西合璧的教子观,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爱而不娇,严而不苛。朱木兰治家,基本上沿袭中国的传统。她自我总结说:“我对孩子是严而不苛。规定的事,一定要做到,而父母一定要以身作则。比如她们年幼时,晚饭后孩子的父亲处理公务,我就让孩子们做功课,大家都不可以看电视,我也一样。后来,家庭富裕了,请了佣人,但我规定孩子们必须洗自己的衣服,整理自己的房间。年轻人不能太早就被人伺候,因为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分担家务。”爸妈在家里请客人吃饭,女儿们不上桌,但一定要出来见客,并为客人上菜、添饭。家境富裕了,但不意味着女儿们花钱可以大手大脚,所有的花销都要拿收据回家报账,赵小兰读大学的学费是向政府贷款,假期还要打工赚生活费。

第二,认真做事,锲而不舍。朱木兰常对女儿们说:“我主张俭省,但如果你们要学东西,绝对不省。只是既然要学,就有责任学好。”赵小兰在台湾读小学时,所住的小区停电,朱木兰为女儿点上蜡烛,像平时一样看着小兰完成当天的作业。第二天,全班只有赵小兰一人交得出作业。赴美前夕,下午就要从台北赶车到高雄,而当天上午赵小兰照旧背着书包,按时到校上课。为了给女儿们做个好榜样,50岁的朱木兰决定重返大学校园,并认真学习,一举获得硕士学位。朱木兰极不赞成“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训。她鼓励女儿们:“要与人争,更要与自己争,争平等,争独立,不放弃,不退让。男人能做的事,女士也一定能做到,而且会做得更好。”

篇7

【关键词】模拟法庭 诉讼法 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02-0003-03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模拟现实审判的法庭,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由不同的学生扮演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警察等角色,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现实案件或假设案件的一系列教学活动。模拟法庭教学最主要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司法案件的审判实践,提高学生的诉讼技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以此达到宣传法治、进行教学改革的目的。

一 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的作用

模拟法庭对于强化诉讼法学教学效果具有如下作用:

1.模拟法庭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传统的法学教学过程中,老师多偏重于讲授式的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理论素质的培养,着力于讲授系统的知识点,传授全面的理论知识,虽然对案例也有一定的涉及,但往往只局限于单纯的讲解和分析案例,学生参与的环节较少,往往形成被动的学习氛围。学生在课堂中的参与性不强,对理论知识的注重又导致了课堂的枯燥乏味,学生在课堂上容易分神,无法集中精力,也缺乏了参与案件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就缺乏了学习兴趣,使诉讼法的教学效果得不到很好的体现。而模拟法庭的设置能很有效地改变这种局面,模拟法庭是一个能动的学习过程,它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不同的诉讼角色,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到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来,这也恰好弥补了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学模式,能大大地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能通过模拟各种角色,让自己实际参与到案件中来,提出自己的法律观点和法律判断,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口才,还丰富了自身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意识到法律不光是枯燥的条文,而是一种生活中的活规则。

2.模拟法庭有助于实现知识的转化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将学生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一个有效地教学方法。它通过为学生提供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让学生全面地参与进来,进行角色扮演和法律判断,使学生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将所学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并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促进理论化、系统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知识,使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实现理论知识的运用,还能进一步加深对书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同时,学生在模拟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还能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也将大大增强。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使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就培养了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我、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同时,模拟法庭的训练使学生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有效地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实践能力训练和应用能力培养的不足,使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促进了知识的转化,这也是提高和锻炼法学专业学生实务能力的有效方式。

3.模拟法庭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数人毕业之后都会走入法律职业的道路,而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除了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外,还应当具备一系列的专业技能,如事实调查的技能、法律分析的技能、逻辑推理的技能、沟通交流的技能、文书写作的技能、谈判的技能等。而模拟法庭是实践上述技能的有效途径。在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中,学生要经历从分析案件材料到模拟判决和卷宗归档的整个过程,在这整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全身心投入,而每一个环节都是对这些专业技能的实践,如在开庭前的准备环节,学生要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收集和整理,要对相关法律文本进行了解和应用,并准备各种有关的法律文书;在开庭审理环节,学生要在其中模拟担任不同的法律角色,对诉讼各方的主张进行分析确认、寻找诉讼的对立点,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还要运用证据法的知识调查、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在文书制作环节,学生还要根据所学的知识,运用相关的法律和格式制作规范的判决文书,这也是对学生写作能力的一大考验。这些环节的训练都能加强和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法律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证据运用能力、法庭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从而促进专业技能与法律素质的养成。

4.模拟法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大学被称为“象牙塔”,大学生活环境相对于社会环境却单纯很多,而大学生一毕业就会面临着社会的考验,如何能更早地适应社会,也应当成为大学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模拟法庭在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方面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一,模拟法庭活动能提高学生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模拟法庭活动所选用的案例一般应来源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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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仁学院教改课题“模拟法庭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成果

例,案件涉及各种社会关系,蕴含着政治、法律、经济、文化、风俗、伦理等各方面的内容。学生在对案例的模拟审判过程中,除了对案例本身进行法律思考之外,还能从中感受到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关联性,提高其对社会的认知能力。

第二,模拟法庭活动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观念。在模拟法庭的活动中,通过担任不同的角色,掌握不同角色的地位和诉讼权利,体验不同角色的社会作用和影响,理解不同法律职业的内涵和价值取向,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观念,从而为他们今后走入社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职业者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 模拟法庭设置所需的条件

1.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实验室的建设,包括场所建设和设施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可选用一间可以容纳150人左右的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地,参照人民法院的法庭设置审判台、被告席、原告席、法庭专用的桌椅,还需要固定悬挂合乎标准的国徽以及置办法槌、参诉人员标牌和法官服、律师服等。除固定设施外,还应配置多媒体设施、计算机网络设施,将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到模拟法庭的活动中来,以此加强模拟法庭的现代性和可观赏性。模拟法庭的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法庭的要求,选用的桌椅要规范,国徽、法官服的选用要严肃,让旁听的人一进来就感觉到法律的威严,学生参与的过程也要尽可能做到跟实际庭审一样严肃,注重法庭纪律,还可以邀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模拟法庭现场审理真实案件,实现法制宣传的功能。

2.优化师资队伍

尽管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处于主导地位,但教师的作用仍不能忽视。虽然模拟法庭的指导教师一般为诉讼法课程的任课教师,但同时也可以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模拟法庭活动应尽量安排“双师”型教师来参与指导,即不仅要具备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还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职业资格的教师。这类教师不仅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能力,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实务技能以提高学生进行法庭审判的能力和素质。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适当聘请一些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模拟法庭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诉讼技巧和庭审秩序上的规范,以及培养学生在庭审中对所出现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等。因此,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双师”型教师,这样指导模拟法庭的教学才能得心应手。

3.经费的保障

与校内开展的理论教学课程不同,模拟法庭需要的日常教学经费相对较多。例如,模拟审判案件的选择及其案卷材料的复印,模拟卷宗的制作,法官袍、律师袍和法警服装的清洗,模拟法庭教学照片的冲洗和光盘制作,点评嘉宾的招待费等均需一定的经费开支。故此,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顺利进行,高校应当将模拟法庭教学开支纳入日常教学经费预算范围。

三 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的实施

1.精选真实案例,提高模拟法庭的实战性

为确保模拟法庭的实战性,案例的选择不应局限于课本中现成的教学案例,而应选取现实生活中难度适中、典型真实的案例,尤其是一些热点案例,还可选取一些法院已公开审结的案例,也可以选用任课教师自己承办过的案件。这样相对于教材中、网络上的案例更接近现实,更能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此外,选取真实的案例还可以检验学生的断案能力,让学生将自己断案和法庭断案来做比较,从中找出自己的不足,以此提高学生的案件审判能力。

2.学生分组准备开庭材料

案例选定后,由指导教师根据不同的模拟角色,将参加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进行分组,如民事案件中,可以分为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证人组、工作人员组等。也可由学生自行根据案件性质来划分角色,由学生自己分组,老师仅提供指导。分好组后,各组人员应当分别讨论案情,自主准备各种开庭材料,指导教师也应分别指导,各组之间不要讨论,以此来维护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和法律的权威性。此外,指导教师应对开庭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如状、答辩状、证据目录、词等的规范形式、内容、语言表述等进行认真的指导和细致的审查。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还应按法定的要求递交给对方。

3.模拟庭审过程

模拟法庭的开庭也应当与实际开庭审判一样,需要提前发出公告,最少提前3天将公告张贴于学校的公告栏,并组织本班的其他未参与法庭角色的同学旁听,也邀请其他班级、年级和专业的学生旁听,有条件的还可以邀请法律实务人员现场指导。此举一方面可以扩大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模拟法庭活动提供良好的“实战”氛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整个模拟审判的过程中,无论是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还是当场判决,均应由学生自己完成,指导教师就算发现了问题,也不宜当场指出,而应记录在案,留待庭审完毕后再指导,以防破坏庭审秩序。

4.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

模拟法庭倡导以学生为主体,评价也应当以学生的评价为主。为保证模拟法庭的效果,可由以下三个主体来分别进行评价:

第一,学生的自我评价。在模拟法庭审判完毕后,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应当就庭前工作的准备情况、庭上的表现以及遇到的疑难问题等进行自我总结,找出不足以及改进的对策。

第二,由旁听学生进行评价。旁听学生的评价也许不专业,但很客观,由他们参与到评价中来,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参与活动的学生找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还可以由旁听的学生来对参与的学生打分,由他们选出最佳辩手、最佳表现奖等,以此来激励参与学生的热情,也提高模拟法庭活动的趣味性。

第三,指导教师或其他专家的综合点评。指导教师的点评是从专业的角度对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行为进行的综合评判或衡量,点评中要指出以下几点:(1)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2)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4)临场的应变能力如何,是否有创新思维;(5)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如何;(6)模拟卷宗的整理、归类是否符合规范。

5.将模拟法庭的考核纳入期末考试成绩

为更好地体现模拟法庭的重要性,检验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应将模拟法庭的考核成绩纳入诉讼法课程

的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40%为宜。该项成绩由卷宗考核和开庭表现两部分组成。卷宗考核是对各组提交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核,以考察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诉讼文书写作能力等庭前准备技能。开庭表现是指各小组及其成员在法庭上的表现,如口头表达能力、庭审应变能力、庭审礼仪等,该成绩最好由旁听学生投票得出,此举既能对学习小组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也有助于提高旁听学生的旁听兴趣。此外,此种方式也较民主、公开,保证了教学考核的公平性。

总之,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肯定它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果,但同时也要意识到,模拟法庭毕竟只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它不能也不应完全取代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不能因为强调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而否定其科学性和学术性。我们在积极借鉴和推动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同时,还应当将它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共同营造一种集理论教育和实践培养于一身的教学氛围,形成一套以培养应用型和专业技术型人才于一体的教学模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徐莹、路曼.司法考试导向下的诉讼法教学改革[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

[2]刘福泉.实战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之构筑[J].长沙大学学报,2011(6)

[3]孙立智.论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6)

[4]杨萍.模拟法庭教学评价内容和方法的探索与思考[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5]刘晓霞.《模拟法庭》考核方法的创新[J].职业时空,2011(9)

篇8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改革;理实一体化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近年来,不少学者在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如推行案例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课堂互动等,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弊端,即侧重于理论知识的阐释和理解而忽略了实务操作。其结果是学生学了合同法却不知道如何起草合同、如何解除合同;学了公司法却不知如何设立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学了纠纷解决方式,却在发生纠纷后不知如何寻求权利救济、如何撰写仲裁申请书和诉讼文书,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解决这一弊端的有效方法是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方法。本文将从理实一体教学的实施途径和实施条件两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职经济法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实施途径

1.理实一体化教材建设

教材是体现一定教学理论思想的载体,是师生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和基本依据,是教学理论发挥功效与实践的中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的关键因素。

现行的高职经济法教材体系不同于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体系,除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外,还纳入了民商法、诉讼法方面的许多内容,如所有权、合同、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票据、保险、仲裁与诉讼等法律制度,体系庞大,内容繁多。由于受字数的限制,一本教材要容纳这么多内容就只能是堆砌概念和法条。这样的教材很不适合形象思维能力较强而抽象思维能力较差的高职学生的特点,教师难教,学生难学。虽然近两年高职院校开始注重实训教材的开发,但目前的经济法实训教材基本上是理论教材的配套练习题库,根本达不到实训目的。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要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就必须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经济法应用能力为主线对高职经济法的理论教材和实训教材进行改编,改编的基本思路是:摒弃从理论到理论并追求结构体系完整的编写方式,将理论教材与实训教材合二为一,根据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创新教材结构,将法理与实务融为一体。在内容选取上,应考虑财经类高职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就业方向,以实用、适用为度。对于财经类高职学生来说,初步具备下列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是必要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含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与诉讼法等。因此,这些法律制度应当编入教材。在编写方式上,以真实的工作任务导入相关法理知识,将设立公司和企业、依法治理公司和企业、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撰写法律文书、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预防与应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寻求权利救济等相关实务操作内容作为教材的重点内容,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操作技能,把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理论中解脱出来,让学生感受经济法的真实性和应用性,从而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

2.理实一体化教学组织

高职《经济法》课程一般开设一个学期,每周教学课时为4课时左右,没有专门安排实训课时,而《经济法》教材的内容较多,为了完成教学计划,现行的《经济法》课程仍然是沿用本科院校的理论教学模式,缺少实践环节。可是,经济法的理论很抽象,而高职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差,从理论到理论、从抽象到抽象的教学模式根本不适合高职学生。虽然在理论教学过程中,不少教师对改进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例如,推行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课堂互动等。这些方法和手段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理论知识,但是替代不了实训的作用。实训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而操作能力的培养不是理论教学所能解决的问题。缺少实训的现行教学模式效果并不好,学生学了一个学期的《经济法》,对理论知识仍然是一知半解,遇到签订合同、撰写法律文书等实际问题时,则束手无策。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该目标能否实现不仅有赖于理实一体化教材的开发,更取决于教学实施环节能否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帮助学生努力在与工作任务的联系过程中去学习知识,也就是必须彻底改变过去与任务相脱离、单纯学习知识的学科课程模式。因此,职业教育课程必须彻底打破按照知识本身的相关性组织课程的传统模式,要按照工作任务的相关性来组织课程;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过程来确定教学过程,即在通过对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必须关注的六个要素――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手段、工作组织、工作产品和工作环境把握的基础上,形成学生对普适性工作过程的六个步骤:资讯(获取信息)、决策(做出决定)、计划(制订方案)、实施(进行操作)、检查(审视过程)和评价(总结反馈)。这就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未来职业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取舍,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以“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为原则,融“教、学、做”为一体,以行动导向与任务驱动为内核,开展教学工作,实现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的完全对接。以合同法教学为例,可以将合同法的教学内容分解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三项任务,将教学演变为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在执行订立合同的任务时,教师担任的角色主要是传授合同订立阶段的相关理论知识,如要约、承诺、合同效力、合同担保等,然后引导学生进行操作,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完成订立合同的整个操作过程,包括获取市场信息、决定要约(或承诺)对象、制订要约(或承诺)方案、发出要约(或承诺)、检查和自我总结六个步骤,然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在任务驱动下,学生边学边做,不再觉得经济法课程抽象难懂、枯燥乏味。这样,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知识积累和操作训练,基本上就具备了实际工作岗位所要求的经济法应用能力。

3.理实一体化考核评价

现代的职业教育考试系统,主要目的是在学习结果满足社会需求和满足个性需求这两个领域对学习进行考查。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无论是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还是在满足个性需求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教材内容和教学组织实行理实一体化的情况下,考核评价方式也应当做到理实一体化,可以采用试卷考查和非试卷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采用试卷进行考查时,应将检测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作为考查的内容,如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等,摒弃传统的纯理论性和记忆性题型,如名词解释、简答、选择填空等,考试形式以开卷为宜。非试卷考查主要是采用对接工作岗位、分组模拟工作过程的形式,如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模拟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等,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此外,应当将考核成绩分散化,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将每次实训任务都作为对学生能力的一次考核,给出一定评价,并记入总成绩,避免传统的一锤定音式的做法。这样,通过“做”来检测“教与学”的效果,既可以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可以考查他们的经济法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还可以有效地将所有学生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对实现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大有裨益。

二、高职经济法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实施条件

1.双师型队伍建设

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需要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具备企业工作经历、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实现教师与师傅的对接。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提高专职教师的实践能力。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专职教师,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在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兼职工作;对没有相关资格的教师,组织其利用寒暑假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顶岗锻炼,进行社会实践和技能训练,增加自身阅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操作能力,充实教学内容。

另一方面,聘请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为兼职教师。他们具有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理论造诣,在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中,应当尽量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他们指导学生的实务操作。

2.教学场所建设

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包括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校外实训基地等。多媒体教室具有强大的演示功能,有助于教师引导学生完成操作任务,其播放功能则可以让教师从“今日说法”、“经济与法”节目中挑选相关知识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激发学生学习经济的兴趣。多媒体教室是校内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大多数教学活动可以在这里进行。

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模拟法庭教学以“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素养”为宗旨,重在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在模拟法庭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第三人、人、证人等全部由学生扮演,学生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活学活用有关知识,积极主动地解决实际问题。

校外实训基地是连接教学与就业的桥梁,是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中转站。学生经过在校两年或两年半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然而这些操作技能是通过模拟或仿真训练获得的,遇到实际问题时能否熟练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解决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安排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训,对学生进行真实的工作任务训练,使学生深入实际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可以提升学生的职业岗位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实习和就业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 孙中范.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5).

[2] 徐国庆.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几个关键问题[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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