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10:3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两会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质量成本;会计;计量
质量成本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用于质量的成本优化,使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和故障成本,包括外部故障成本与内部故障成本的总和最小,使质量成本各要素之间保持合理的最佳结构。美国质量专家克劳士比认为,质量本身不存在问题,只有产品的设计、材料、人工和制造的问题才会导致质量的低劣。克劳士比提出质量成本由两部分组成:符合成本和非符合成本。预防成本与鉴定成本都属于符合成本,因为它们适用于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顾客的期望。内外故障与外部故障是非符合成本,它们是由于产品或服务被拒绝而产生的成本和机会成本。质量成本是符合成本和非符合成本的总和。统的质量成本概念及构成已为我国广大企业接受并应用。传统的质量成本概念有明显的局限性,它只考虑质量不足所带来的成本,但除了质量不足,质量过剩也是一种损失,这种损失也应该是一种质量成本。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质量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强,产品质量的高低是企业有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之一,提高产品质量是保证企业占有市场,从而能够持续经营的重要手段,一个企业想做大做强,在增强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是重要的辅助手段。
1质量成本理论透视——不足或过剩
质量成本是一种为了保证和提高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由于产品质量未达到既定标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总和。它不是一种职能成本,但是通过质量成本分析,可以找出质量成本的最适宜点,从而为企业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正常情况下制造合格产品的费用不属于质量成本构成,它属于生产成本。质量成本是一种变动的成本,它随着质量水平的变化而变化。质量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它不拘泥于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也可以用于分析和预测可能或应当发生的经济活动。质量成本方法向管理层提供了一个管理工具。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规定,质量成本由两部分构成,即运行质量成本和外部质量保证成本,而运行质量成本中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
运行质量成本是指质量体系运行后,为了达到和保持所规定的质量水平所支付的费用。质量成本研究的对象主要是运行质量成本。①预防成本是用于预防不合格品等故障所发生的费用,当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及其可靠性提高时,预防成本通常是增加的,因为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通常需要更多的时间、努力和资金等的投入。②鉴定成本是用于评定产品是否满足合同双方确定的质量水平所发生的费用。③内部故障成本用于产品交付前因不满足合同双方确定的质量水平所发生的费用。④外部故障成本是用于产品交付后因不满足合同双方确定的质量水平导致索赔、修理、更换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信誉损失同属外部故障成本但一般无法用金钱来度量。同内部故障成本一样,当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其可靠性提高时,外部故障成本会降低。外部质量保证成本是在合同环境条件下企业根据顾客提出的要求,向其提供客观证据,保证所支付的费用。
2质量成本会计的归宿
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降低企业综合质量成本。首先,企业应明确客户的质量需求水平。其次,树立企业员工的质量成本意识。开展质量成本管理离不开广大员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可以通过开办质量成本专题讲座,向员工讲清开展质量成本管理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他们对质量成本理论的基本认识,使员工相信并愿意长期为之努力。第三,将质量成本管理纳入经济责任管理范围。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要追究原因和责任,运用经济手段增强员工质量成本意识,保证合理服务质量水平。对质量成本责任进行考核必须确定质量成本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指标的依据有质量成本计划,质量成本结果,质量成本责任归集明细表。按责任部门分类,确定责任部门考核指标:按责任分部分项分类,确定考核指标:按量值分类,确定发生额和相关指标的考核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实施质量成本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处理。坚持质量成本效益与趋势分析,为质量成本会计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分析质量成本与有关指标的关系,从一个侧面大体反映质量经营的状况及其对质量经济效益的影响,借以说明企业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和管理、开发质量成本的重要性。通过一些基数与质量成本对比,从不同角度说明经营情况。质量成本实践中通常利用的基数有:工时基数、成本基数、销售基数和单位基数。通过对这些基数进行期初预测数与实际执行数的对比分析,反映质量成本趋势,更好地体现质量成本的分析结果。提出改进质量成本管理的建议。针对公司质量缺陷、质量成本管理和质量体系薄弱环节以及公司质量成本构成合理化建议。为更好的体现企业的质量控制情况,应编制质量报告表,以有利于企业进行整体战略布局与调整。
3质量成本的计量
1.1测绘工程中的进度控制难
测绘工程的作业进度对后续的建筑工程等施工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从目前测绘工程的实际来看,测绘作业进度控制难度较大,大部分的测绘工程都是在最后的测绘结果上进行分析研究,对于发现的问题只能重新施工,这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时间的耽搁。进度控制上的难题也会对测绘结果有重要影响,由于结果的准确性受到影响,继而还会导致建筑工程等的施工发生损失,严重的还有可能要返工。
1.2测绘工程中检查力度弱
在目前的测绘工程中对于测绘过程的检查大都还是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少,因此在检查结果上难以确保合格,人员的检查存在着较大的任意性,有时还会受到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指示,存在包庇问题的现象,也难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可信性。测绘工程中的检查工作不但关乎测绘质量和施工质量,还关系到物资的消耗和成本的控制,因此有必要在测绘工程中加强检查的力度。
1.3专业测绘单位和机构的不足
当前各类施工对于测绘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测绘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这一巨大的市场需求下并没有引起测绘专业单位和机构的饱和,当前还十分缺乏专业的测绘单位和机构。有些施工单位还只能依靠自身成立的测绘队伍开展测绘工程,这种临时成立的队伍不但专业性不强,也存在着管理上缺失,无法保证测绘质量。
1.4测绘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偏低
测绘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较快,但是专业人员的技能提高却相对滞后,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使得测绘工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给测绘工程和后续施工留下隐患。
1.5测绘结果缺乏统一性
在一些大型的测绘项目上往往通过多家测绘单位联合作业的方式完成,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各测绘单位在作业过程中采用的测绘技术可能不同,导致相互之间业务差异大,最终形成的测绘结果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杂乱的测绘结果也给应用带来了许多障碍。
2提高测绘工程质量的对策分析
针对以上在测绘工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影响测绘工程质量和后续的施工质量,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全面的综合措施加以控制,确保测绘工程质量的高标准,为建筑工程等施工提供更为准确的依据和保障。
2.1建立健全测绘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
测绘所得结果的质量对各类工程施工具有重要的影响,在质量控制体系中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测绘管理办法和规范的测绘程序,确保每一环节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并将所得到的测绘信息进行科学的加工分析、存储和传送,将准确规范化的测绘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或单位。其次,还要在测绘质量控制体系中建立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测绘作业标准,对当前各个独立运行的测绘机构进行统一规范化的管理,从而有效控制测绘质量。最后,一个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还应当包含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在测绘质量控制体系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对测绘工程过程进行监督和对测绘结果进行检查。
2.2加强对测绘工程数据的检查
测绘工程数据检查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的检查,具体如下:第一,加强对图像数据的检查,测绘工程中的图像数据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对后续工程施工具有最关键影响的数据,因此一定要确保图像数据的准确性。图像数据检查的重点在于对图像数据整理和转换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缺边、悬点等问题,作为检查部门或者检查人员一定要做到严格仔细,才能通过检查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第二,加强对风格的检查,风格检查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数据的完整性的检查,对于大型测绘工程而言,由于不同的测绘单位在测绘工程中所使用的软件不同,在一些符号、表达方式等方面可能造成无法匹配,还有的测绘施工单位与检查单位的符号库之间无法对接,都有可能形成测绘平台的下线型、线宽以及颜色等测绘图像数据之间无法联合使用,因此在检查环节就要整合编码要素,解决由于软件原因造成的数据风格无法兼容的问题,力求能够进行顺利的风格转换。第三,加强对拓扑的检查,同样是由于测绘所使用的软件不同,拓扑关系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在作业阶段就要求测绘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拓扑检查,确认拓扑关系的准确性,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拓扑关系要及时的进行调整或者有必要时要进行重建。在检查阶段也要对拓扑关系进行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的要反馈测绘作业环节进行调整或者重建。
2.3加强对测绘工程过程的质量控制
测绘工程的实施环节对质量的影响是最重要的,因此加强对测绘过程的质量控制十分重要,笔者结合多年的测绘经验认为,在测绘过程控制上最关键的是要由测绘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控制。需要注意的是测绘工程过程中要进行定期的数据记录输入和输出,在测绘图像绘制过程中对各项数据进行检验和必要的修正,同时也要做好相应的记录,以便下一阶段的检查和验收环节进行依据的查询。
2.4加强测绘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测绘工程的重要性决定着测绘工程的质量要通过多环节进行控制,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验收阶段也是对测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最后控制的一个环节。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准确的检查方法和一套全面的技术标准,还要对具体的技术参数进行确认、对测绘使用的技术设备的精准性进行参考,有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检验机构的检验,确保测绘工程施工中所得出的数据是准确的;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还包括对测绘过程中的数据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各个环节的数据形成和传递没有差错。
3结论
1.1冲击回波法概述
冲击回波法(impact-echo,IE)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率先提出,用于对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进行无损评价的方法。冲击回波法是运用冲击回波扫描仪在被测构件的表面运动而发出弹性波,其注浆密实度反映在检测到的缺陷区域反复反射的激振信号中。当注浆质量较差时,检测到的回波在波形上有一定的反映,将出现较明显的反射频谱,同时,反算的弹性波波速也会有所降低。
1.2冲击回波的传播
IE法检测原理:在预应力孔道位置处混凝土表面利用瞬时的机械冲击产生低频的应力波,应力波传播到结构内部,遇到声阻抗有差异的界面如构件底面或缺陷表面时将被反射回来,并在构件表面、内部缺陷表面或构件底部之间来回反射产生瞬态共振,其共振频率能在振幅谱中辨别出来,然后通过对反射回来的应力波进行时域分析与频域分析,就能用于确定构件厚度及其内部缺陷的位置。当在结构表面某一点激发弹性波时,在结构中主要有三种形态的波,即:P波,与正应力传播相关;S波,与剪应力传播相关;R波,与正应力和剪应力的合成相关。
1.3冲击回波的测试
在结构表面激发的冲击弹性波以P波和S波的形式传播到结构内部,而R波则沿结构的表面向外传播。其中,P波和S波在遇到内部缺陷时会产生反射,而当传感器与激发点位置较近时,P波占据了回波的主要成分。
2现场检测及结果分析
某一级公路一合同段桥梁共有两种结构形式,分别为20m预应力混凝土装配式箱梁及13m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混凝土强度设计等级为C50。20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由4片箱梁组成,梁高为1.2m,空心板桥由两块边板和7块中板组成,板高70cm。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检测时首先在完全灌浆的预应力钢束管道位置和正常混凝土位置(即无波纹管位置)进行测试,获得混凝土内部压浆密实和无预应力管道时的两组冲击回波的标定声时,作为与测点检测结果进行对比的基础,根据标定声时及检测时间云图的分析结果可以预测钢束管道内的压浆质量,判断孔道中是否有空隙存在。对某片20m箱梁中部分波纹管密实度检测的结果如表1所示。表中位置指的是距离箱梁端部的位置以及钢筋的编号。标定声时指的是混凝土密实情况下反射回波在混凝土中传播用的声时,反射声时指的是反射回波在实际波纹管中传播用的声时。
3结语
一、汉初“过秦”思潮下的天人观
汉初高祖刘邦和臣子在探讨秦何以亡、汉何以兴时,虽然没有谈及“天人之际”问题,但在他要求下撰写的一部专论秦亡汉兴的著作《新语》却关注到“天人关系“这个根本问题。《新语》的作者陆贾认为,天地有自然的属性,山川万物都是自然形成的;天地物都是可知的,人在自然面前居于主动地位;人要顺应天地自然之性,利用自然条件进行自己的创造活动。他说:“故在天者可见,在地者可量,在物者可纪,在人者可相。……故知天者仰观天文,知地者俯察地理。……于是先圣乃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图画乾坤,以定人道。”<3)这里并没有什么神意造物之类的宗教臆说。他继承了荀子的自然天道论,认为社会历史变动与自然天道运行法则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他说.?“安危之要,吉凶之符,一出于身;存亡之道,成败之事,一起于善行;尧、舜不易日月而兴,桀、纣不易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所以,“世衰道失,非天之所为也,乃君国者有以取之也”?。这是一种很理性的思考,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历史变动根本因素的一种积极回答。东汉时期的思想家王充对此评价很高,他说:“《新语》,陆贾所造,盖董仲舒相被服焉,皆言君臣政治得失。言可采行,事美足观。鸿知所言,参烕经传。虽古圣之言,不能过增。陆生之言,未见遗阙;而仲舒之言雩祭可以应天,土龙可以致雨,颇难晓也。” ?关于秦亡汉兴这一现实剧变,陆贾认为,“秦失其政,诸侯豪杰并起。唯汉王先人关,据咸阳。项羽倍约,自立为西楚霸王,诸侯皆属。可谓至强。然汉王起巴、蜀,鞭笞天下,劫略诸侯,遂诛项羽灭之。五年之间,海内平定,此非人力,天之所建也。”②此处的“天”似乎有一种历史趋势的意味,这种趋势表现在秦失其政、项羽倍约、汉王起巴蜀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当然,这里亦带有渲染汉代大一统社会的天然优越性这一政治情感在里面,因为这段话是陆贾游说南越王赵佗时说的。“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这是陆贾进一步强调秦失其政为汉兴提供了历史条件。汉初另一重要思想家贾谊,对秦亡作了系统而深人的分析,形成了史论名篇《过秦论》。虽然贾谊没有明确谈及天人关系,但他从秦亡这一历史事实中反省出来的理性认识,实际上也是对“天人之际”的一种回答,即主宰社会历史变动的是人及其所依存的各种历史条件,而不是所谓的神意。这是汉初“过秦”思潮下最为理性的思考。在具体分析与总结秦由兴而亡这一历史变动时,贾谊善于把握关乎历史盛衰的重要因素,如地理条件、民心所向、政策导向、治国理念等。“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④,这是他思考秦何以亡的最终结论,也是影响汉初政治走向的治安之策的思想来源。这种逆取顺守以仁义治国的执政思想和他着重论述的安民关系到国家存亡的看法,都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且带有规律性的历史结论。汉初的士人能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他们都从秦亡汉兴这一基本历史事实出发,以探讨社会治乱兴衰为着眼点,注重历史考察,然后以此为标准来吸收、综合各家思想,其所展现的史家情结,是很浓厚的。这也为之后的史学家对社会历史变动张弛之故的深入探讨,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清人汪子昌曰:“《过秦》三篇,史家取之,可知深切事势。”
二、“永惟万事之统”下的“究天人之际”
汉初的社会思潮主要是“过秦”,在关于历史变动的探讨中,主要是总结秦何以亡的历史教训,为现实政治提供指导。这对汉初政治影响很大。新的社会需要新的理论来支撑与推动。这个新的社会需要就是论证汉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即“宣汉”课题。“过秦”与“宣汉”为汉代的两大时代主题,正如学者所言:“西汉初贾谊著有史论名篇《过秦论》,东汉初王充的名著《论衡》中有《宣汉篇》,他们提出的‘过秦’和‘宣汉’,乃是一代史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共同关心的课题,是两汉社会时代精神之体现。这两个命题的提出和解决,推动了汉代社会走向强盛,也推动了史学自身取得巨大进步。”①实际上,武帝征诏天下文学贤良对策天人之际,已吹响了 “宣汉”的号角,东汉初年的王充只不过对这一时代主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系统化和理论化的阐述,同时也糅进了戒汉的内涵。武帝在诏举贤良之对策时明确提出“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目的就是“永惟万事之统”。武帝提出的主要问题就是:“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2^4这一时代命题,史学家、思想家均进行了积极思考,并表现出互有差异的理论争辩态势。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首先对此做出回应,他说:“陛下发德音,下明诏,求天命与情性,皆非愚臣之所能及也。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1?他对以往有关天人关系的认识进行了总结与理论构建,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内容包括:一是对“天”的内涵进行理论化与系统化阐释。在他看来,天是一位有喜怒、司赏罚、有绝对权威的人格至上神。这是他天人相类、天人合一理论的体现,“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④二是君权神授说,即“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⑤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如“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 “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三是天命灾异谴告说,即“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这里的“天”执行惩恶奖善的政治功能,从而影响社会历史变动。四是天道改制说,即“顺天志”的历史变动观。他提出:“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天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巳,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⑧所谓“天志”就是他所言的“天道”。他说:“夫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诗人美之而作,上天祐之,为生贤佐,后世称诵,至今不绝。”?他认为汉以前的改朝换代,都是通过有道伐无道而得以实现的,如“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⑩而道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的仁义礼治,“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由此,他得出一种非常重要的动因说:“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I)失道乃败亡,得道则兴盛。这就把天命与王道进行了整合,实现了理论上的统一。他立论的根本就是他所说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总的来讲,董仲舒的“究天人之际”有三个方面的贡献:第一,他是先秦以来天人关系理论的集大成者,理论形态完备;第二,他的天人观延续了孔子等诸子儒学重人事的终极目的论,“故治乱废兴在于己” ?,只不过他是通过“天”这一神圣媒介来构建王道这一政治运行法则,在中国古代实行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社会中,更具有现实操作性和必要性;第三,他在论证现实政权合法性方面,亦做出了努力,其天人观对此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以董仲舒为主创立的天人关系论,虽然在形式上易给人一种神秘感,但在整体上却突出了君主德行、治国理念、政策措施等这些人为因素在社会历史变动中的作用。我们要把它与占星家所倡导的世俗怪异论相区别。这也是为何班固的思想虽然延续了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但并不影响他在史学意义上探讨人事、人谋、历史趋势在社会历史变动中的重要作用。西汉末年的经学家刘向对董仲舒的天命灾异观作了发挥,提出“和气致祥,乖气致异?’祥多者其国安,异众者其国危,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o?这就把天人感应灾异思想看作一条普遍的社会运行法则,比董仲舒更为深入。与董仲舒相比,刘向用天意说明或解释了更长久的历史时代和更广泛的历史现象?。不过,他却得出了灾异泛化的消极认识。他提出:“虽有尧、舜之圣,不能化丹朱之子;虽有禹、汤之德,不能训末孙之桀、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因而上疏元帝说:“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也。“?在董仲舒的天人观中,虽有天命依德而转的思想,但这并非是他的思想主旨。但到刘向那里,却发生了变化,天命随德转移显然成为他的天命灾异观的重要旨趣,客观上为王莽代汉提供了理论依据,这是他未曾料到的。不过,我们对西汉后期出现的“汉再受命”思潮和“汉家尧后”理论构想,必须注意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刘向等人尽管提出要通三统与天命转移而传国,但他们只是强调帝王个体的转移或传递,即刘姓帝王禅让他姓帝王,并没有要求秦汉大一统下的国家政治体制发生改变,其目的还是为了挽救和巩固大一统的社会秩序与国家制度。这也就是说,天命所移的是宗统,而不是治统。这在客观上对东汉复兴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原始察终”下的“究天人之际”
两汉时期,经董仲舒系统阐述,并由刘向等人进一步发挥而形成的一套系统的天人感应学说,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在思想界曾长期居于重要地位,甚至在某一段时期占据主导地位。但这种学说总体上是一种形而上论,并夹杂着某些阴阳灾异学家的神意宣扬,严重影响并制约着人们对历史演变的客观认识与把握。作为史学家的司马迁,同样要“究天人之际”,但与董仲舒等人不同的是,司马迁把“究天人之际”作为史学的任务与目标,试图通过“原始察终”的史学方法,努力以实录精神来认识与探究社会历史,对历史变动作出“一家之言”的解释,为人们客观认识历史、把握历史,提供有益启示。正如白寿彝先生所言:“《史记》从历史上‘究天人之际’,是跟当时正宗儒学所宣扬的、方士们所粉饰的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说的官学相对立的。” ?对社会上流行的天人感应神秘学说,司马迁持有明确的怀疑态度,特别是对其中裹带的神学迷信思想进行了事实与理论上的批驳。《史记?封禅书》载曰:“始皇封禅之后十二岁,秦亡。诸儒生疾秦焚《诗》、《书》,诛僇文学,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皆讹曰:‘始皇上泰山,为暴风雨所击,不得封禅。’ ”司马迁对此提出了质疑:“此岂所谓无其德而用事者邪?”他进而认为:“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盖有无其应而用事者矣,未有睹符瑞见而不臻乎泰山者也。虽受命而功不至,至梁父矣而德不洽,洽矣而日有不暇给,是以即事用希。”对于封禅这一政治诉求,司马迁并未完全否定,但对其中的神学迷信思想持批判态度。《史记?封禅书》又载曰:“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正如刘咸圻所言:“史公非不信有封禅一事,特不足于武帝之求仙耳。……宋人多谓史公以古郊祀礼与方士怪妄之说并载为非,此不知史述源流而以邪正绳之也。”@这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与实质。司马迁作《天官书》就是要以当时人们所能掌握的自然科学知识,对以往及当时流行的神意或神秘天人感应说进行系统的剖析和批判,从而建立起自己的天人观。《史记?太史公自序》曰:“星气之书,多杂機祥,不经;推其文,考其应,不殊。比集论其行事,验于轨度以次,作《天官书》第五。”司马迁主张天象与人事相通,并不存在所谓的神秘感应,天象运行有自己的法则,人类应关注自身的行为变动。他较理性地总结出天道变化的法则:“夫天运,三十岁一小变,百年中变,五百载大变;三大变一纪,三纪而大备:此其大数也。为国者,必贵三五。上下各千岁,然后天人之际续备。”这是司马迁作为天官得出的思考,“是把天人与古今结合为一体,显示出宏观把握历史的理论勇气”③。因此,司马迁要求天官须“终始古今,深观时变,察其精粗”,这样天官的职责才算履行,“则天官备矣” C?司马迁对秦亡汉兴这一历史剧变非常关注,“五年之间,号令三嬗。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在考察这一历史变动中,他始终坚持“原始察终”的史学方法,努力从具体历史事实中得出认识。他认同贾谊《过秦论》中对秦兴亡的分析,并在书中各处,尤其是“十二表”中做了集中论述和深人思考。如对秦兴之原因,司马迁的认识是:“论秦之德义不如鲁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疆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盖若天所助焉。”@在他看来,德义、兵、地理形势都不是秦兴起而统一天下的最终决定因素,而“天所助”才是关键。至于这个有着丰富内涵但却不可以明确界定的“天”到底指什么,司马迁并没有给予说明。不过这至少说明司马迁较他人对社会历史变动的思考更深一层。历史变动因素是多层次的,“变所从来,亦多故矣”?这是司马迁重要的理论贡献。正是由于司马迁在探究历史变动的原因时,始终坚持自己的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的史学宗旨,所以他充分肯定秦统一天下这个重大历史变化的合理性,“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批评一些人“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的错误认识。对汉兴统一天下原因的认识,司马迁仍从“综其终始”的史学方法着手进行分析。他得出“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的认识,即从历史的角度总结出统一是一个长期的艰难过程。而秦汉之际短短的五年之间,却发生了“号令三嬗”的历史剧变,为什么?难道与他总结出的历史法则相违背吗?到底是什么因素在起决定作用,这是司马迁遇到的新困惑。对比,他作了努力思考,认为秦统一之后所做的一些“禁事”恰恰为汉兴提供了历史条件,“乡秦之禁,適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由此他得出“故愤发其所为天下雄,安在无土不王。此乃传之所谓大圣乎?岂非天哉,岂非天哉!非大圣孰能当此受命而帝者乎”《的结论。这里出现的“岂非天哉”,与他上面提到的“盖若天所助焉”在理论意义上是一致的,是司马迁在分析了各种变动因素之后做进一步思考的体现。在论证西汉政权的合法性时,司马迁继续坚持历史地看问题,他提出:“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⑤。这就是说,汉兴是符合天下大一统趋势的要求的,并积极转变治国之道,推行王道,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安定社会,这样才是所谓的“得天统”。由此也可看出,上述所言的“岂非天哉”,并不是讲天命神意决定汉兴。司马迁对秦汉统一天下原因的分析,始终贯穿一条主线:从历史演变过程人手,表现出一种历史客观趋势在社会历史变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认识。虽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并不能像班固那样得出“镌金石者难为功,摧枯朽者易为力,其势然也的结论,但司马迁所作的分析,为后人提出更为合理而明确的解释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这种提示与启发,未尝不是一种贡献。可以说,董仲舒运用春秋公羊学,结合汉代社会自身的特点,对究天人之际这一命题,作了形而上的理论思辨;而司马迁则运用史学方法对此问题作出回答,体现出形而下的历史意识与实录精神。同时,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而成“一家之言”,是其自觉的史学意识和史官责任的双重体现,这在?其对天人关系的思考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使他对社会历史变动所作的解释及体现出来的人文特征更为具体。正如学者所言:“道德家、哲学家多先以一固定价值标准去选择历史;而伟大史学家的心灵,则系以历史的自身,为价值的基点,在此一基点上进一步作‘兴坏之端’的探求判断。”⑦东汉史学家班固深受天人感应理论的影响,在《汉书》中宣扬君权神授、灾异谴告说,并进一步发挥了刘歆的五德终始相生说,对“汉承务运”作了更丰富的阐释,突出刘氏汉政权在宗法圣统方面的合法性。《汉书?高祖纪》赞曰:“由是推之,汉承亮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与司马迁相比,班固在对客观历史的认识上显然要逊色得多,但这在当时的政治实践中却更具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整个《汉书》中,班固依然遵循“原始察终”这一史学方法,更为理性地考察了秦亡汉兴的历史变动,有些认识是在司马迁认识基础上的一种深人。班固在《汉书?天文志》中引用了司马迁的论述,“夫天运三十岁一小变,百年中变,五百年大变,三大变一起,三纪而大备,此其大数也”。但他去掉了《史记?天官书》中“必贵三五”的神秘色彩,显得更加理性。对汉兴之原因,他明确指出:“镌金石者难为功,摧枯朽者易为力,其势然也”?,这更加接近历史变动有其客观必然性的认识。.荀悦以一个史学家的意识和身份,对天人关系作了系统的总结。他对于探讨历史运行的动因及方式有自觉的认识,即“夫通于天人之理,达于变化之数,故能达于道”②,这是他的历史理论总纲,也是《汉纪》史论的主旨。“通于天人之理”就是要继承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这一史学任务,批判地总结以往的天人关系论,提出自己的天人之道。
对于以往的天人关系学说,荀悦进行了总结:“今人见有不移者,因曰人事无所能移;见有可移者,因曰无天命;见天人之殊远者,因曰人事不相干;知神气流通者,人共事而同业”。他进一步指出,无论是天命论者、无天命论者’还是天人相分、天人合一,都是没有通古今、察终始而得出来的表面性结论,“此皆守其一端,而不究终始”③。于是他对天人关系作出了自己的理论思考:“天人三势说”。所谓“天人三势”,即“夫事物之性,有自然而成者,有待人事而成者,有失人事不成者,有虽加人事终身不可成者,是谓三势。”而“凡此三势,物无不然”。④无论是性命之理、教化之理,还是天人之道’都概莫能外。这个理论概括至少可以让人们在无所适从的困惑中理出一点头绪。我们可以说荀悦在天人之间左右摇摆,缺乏司马迁那样的敏锐眼光和异端精神,但我们不能说他在天人关系上没有理论建树,不能说他的思考没有社会意义。从理论上讲,荀悦丰富了对天人关系的看法,为人们进行继续的探讨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他的理论构架是独树一帜的,显示了古人在历史动因认识方面具有的抽象能力。从实践上看,他的论说对于人们认清自身能力,积极进行历史创造活动是一种徵励,对执政者尤其具有指导意义。
四、“元气物质论”下的“究天人之际”
(一)偶发成本偶发成本指环境成本在未来的某一时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成本,在财务会计上构成或有负债。如企业因原油泄露意外环境事故而在未来支付的罚款或赔付、未来的垃圾填埋场的修复成本。
(二)形象与关系成本形象与关系成本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社会形象并与企业所在社区保持良好关系而发生的成本。它们通常被称为无形成本,其发生将影响管理者、消费者、雇员、社区和执法者对企业经济行为的主观判断。例如企业自愿年度环境报告的成本,企业为改善所在社区的环境而自愿发生的绿化支出,其他为提高企业环境保护形象和环境保护知名度而发生的成本等。这些成本本身是有形的,但是这些支出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如企业形象的提升等)通常是无形的。企业内部环境成本的发生,除了表现为企业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和或有环境负债增加外,还有可能表现为企业相关环境资产的增加,最终会对企业财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完全成本会计对外部环境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一)环境资源降级成本计量模型环境资源降级成本指企业因为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生态资源质量下降,进而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的货币表现。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实际就是环境资源等级的下降,因环境降级成本存在多污染源、无明确承担者等特点,导致我们对其计量非常困难。企业单一污染要素造成的环境降级成本为:Cwi=XwiPwi(1-bi)其中:Xwi为企业各项活动所排放的第i种污染物的数量;Pwi为治理每单位的第i种污染物所花费的费用;bi=Zwi/Xwi为第i种污染物消除的比例;Cwi为第i种污染物所导致的环境资源降级成本。当企业存在多污染要素的情况下,先分别计算不同污染要素导致的环境降级成本,然后相加,取其总和,计算出多污染要素造成的环境降级成本。
(二)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成本这类成本一般是企业因为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环境污染,从而使人类的健康、财产和福利受损,但是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企业尚未承担这些损失的货币表现。衡量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成本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人力资本法,即人们因为环境污染导致提前死亡或生病所带来的个人收入的减少和医疗费开支的增加。前者相当于环境质量脱离标准对劳动者预期寿命和工作年限的影响与劳动者预期收入(扣除来自非人力资本的收入)的现值的乘积;后者相当于因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而增加的病人人数与每个病人的平均治疗费(按照不同病症加权计算)的乘积。该方法界定了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最低成本数额。二是统计上的生命价值法(Val-ueofaStatisticalLife,VSL),即以人们为了避免生病或降低提前死亡的风险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金额来衡量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成本,该方法界定了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最高成本数额。
三、完全成本会计应用案例
(一)我国企业现行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第一,从实际运行角度,现有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有较高的成本,却没有有效的操作性,而且成本核算不够准确,因此对于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控制和监督有着不利的影响。而物料流量成本会计则能够很好地克服以上问题,为更准确更有利地核算环境成本打下坚实基础。第二,从经济效益角度,现行存在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废弃物处理成本及废弃物负担的系统成本,但是废弃物处理成本则作为企业的一项当期费用,并没有计入产品的最终成本。而物料流量成本会计将废弃物处理成本划定为损失成本的一部分,成为负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核算方法更有利于准确地反映产品成本,在生产过程中那些不能转化为产品的物料都应该确认为负产品成本,打破了当下普遍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中对废弃物成本定义的局限性。最后,从生态效益角度,现有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难以为企业提供有关造成环境污染、发生的潜在损失以及环境恢复等成本的信息,忽视了在生态效益方面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后续影响。有的企业仅仅为了削减成本,有很大的可能性会采取减少环境保护的投入,这种做法必将会引起环境的污染。因此目前的成本会计没有真正地考虑企业对减轻环境破坏的信息需求,在废弃物成本的计量上和环境影响的确认上都还有着极大的局限性。
(二)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求
从国内来看,面对着日渐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企业内部资源使用效率的低下将会造成企业单位产品成本的相对增加,这就要求了公司必须选择更合适的手段来提升企业资源整体的利用率,从而降低企业单位产品成本,提升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另外,有些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也要求企业提供环境评价报告书,评估后才能给予企业相应的资金支持;还有,社会公众对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责任也越来越重视,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好坏可能影响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因此从长远利益看,公司应注重开展环境管理工作。从国际来看,各种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标准、国际宣言以及各国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企业环境管理的约束也越来越严格。企业在环境方面的管理工作已经获得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欧美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已经对进入其国的某些外来产品进行了严格的有关环境认证。因此,WTO的某些环保方面的条款可能对我国商品的出口产生一定影响,由此会限制国内某些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商品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加大相关环保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持续高效地改善破坏环境的行为,从而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然而,严格的高环境标准又将造成产品成本的增加,降低了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影响了其产品顺利打入国际市场。因此,如何平衡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了入世之后我国环保工作面临的最难最新的挑战。
二、物料流量成本会计核算方法的解析
物料流量成本会计定义了“正、负产品”的基本理念:把每道工序产生的产品划分为正产品和负产品。正负产品按如下方式定义:正产品,即可以按照逐道工序向下流动的产生的半成品或者是产生的最终目标产品;负产品,即无法按照逐道工序向下流动的、除半成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在某道工序后就会退出该生产流程。物料流量成本会计把成本划分为四类:材料成本、系统成本、能源成本、废弃物处理成本。材料成本,不但包括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还包括生产流程中所需要的各类媒介等。物料流量成本核算下规定把材料分类为主材料、副材料和辅助材料。主材料是指通过了上一道工序加工产生的半成品。由于在第一道工序流程之前没有更前道的工序,因此第一道工序前投入的原材料即本道工序的主材料。副材料是指在当前这道工序进行过程中所新投入的材料,主材料和副材料在本道工序分配之后,形成的正产品成为下一道工序的主材料。系统成本,指直接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能源成本,主要指生产过程中设备所需的电费、燃费和加工过程中的冷却水费用等。废弃物处理成本,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等处理时所发生的费用。物料流量成本会计的核算原理,就是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对产生废弃物的各环节(即物量中心)进行分析,计量出每个物量中心全部物料的投入数量,并将此数量按照本环节的正产品和负产品进行分配,将正产品交给下一环节,而负产品则应直接退出整个生产流程。物料流量成本会计从数量、金额两方面对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物料投入、消耗、废弃进行核算。通过记录和分析物料在整个生产流程中的流动方向,计算出各个环节产生产品的正负比率,根据这个比率数据确定哪一环节产生的负产品较多。重点对该道工序的技术进行改进和升级,然后追溯负产品的成本构成和成本动因,通过引进和改进现有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技术,增加正产品所占的比重,达到减少废弃物处理成本的目标,从而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时最大化的双赢目标。
三、实施物料流量成本会计取得的效果
(一)“两型社会”概念的厘定
环境法治必须以理性环境文化为基础。当下,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两型社会的建立思维是人类思想观念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对于传统的工业社会和现代生活文明的反思和检讨,是人类重新认识自然规律,尊重自然和回归自然。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人类社会更有效率的利用资源,以期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而环境友好型社会则是要求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消费和生产方式与生态系统和谐共处,做到可持续发展。所以两型社会是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明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二)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和意义
1.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
(1)环境资源的公共性。
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不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及所有权的明确性。哈丁为我们描述公地悲剧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即:全社会每个成员都从中得到惠益。与此同时,社会成员因此也要负担其不利后果。所以,环境资源不能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资源配置。
(2)环境的负外部性。
当某一个体的生产或消费决策无意识地影响到其他个体的效用或生产可能性,并且产生影响的一方又不对被影响方进行补偿时,便产生了所谓的外部效果,或简称外部性。环境问题普遍存在负外部性,比如企业在经济生产活动中排放大量的污染废弃物造成的负面影响,由全体社会以及生态系统共同承担,从而波及社会公共利益。
(3)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
环境产权理论最早由科斯在其《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使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在损害方和受害方之间平均分配外部性价值。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极强的公共属性特征,那么环境外部性则严重的缺乏环境产权的不明晰。人是理性的动物,因此则具体有趋利性,人们会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例来权衡一个决策的为和不为。当付出的成本大于支出,那么交易则不可能进行,若支出大于成本则会进行交易,俗语中也谈到,“赔本的买卖没人做,杀头的生意有人干。”也是说明这个道理。所以牺牲环境资源来攫取自己的私利也就成为必然。
2.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法律具有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以及普遍性。构建“两型社会”,即: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将成为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发展的一个方向,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解“两型社会”中的社会关系,由强制力来保证,规范性来调整社会成员的行为。其具有比道德,社会舆论等其他方式效果更明显,优势更突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环境法制是保障是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一环。法制对于建设两型社会的突出价值在于,法律可以明确的规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主体,以此人们便会为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判断,保障公民权利人和义务人在规则的空间内活动。其次法律的形成往往是各方势力妥协的产物,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出现尖锐的对立时,法律的权威性和国家的强制力能够平衡这个矛盾,并兼顾个人和公共两者的利益。
二、我国两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历史积淀
中国的哲学世界与西方哲学理念共同构建了东西方的两大哲学体系。如儒家倡导的“天人合一”的理念。道家提出的“道法自然”的思想。佛家提出的众生平等的理念。中国哲学虽然分为几大派别,但是中国主要哲学派系儒释道确是三位一体的。尤其在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方面有着大密度的交叉与重合。在我国古代立法中也体现着浓厚的环境保护观念。根据《逸周书•大聚篇》“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三月遄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荀子•王制》记载:“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泽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西周时期的《伐崇令》规定:“勿坏屋,勿填井,勿伐树木,勿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体现在法制史上尤其鲜明,反映了朴素但科学的生态文化思想法律。
三、域外以日本为例两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现状与经验
在几十年间,日本从世界公认的“环境问题严重国”转变成为“环境防治奇迹”的国家。日本是创新立法为先导,法律的体系完备是其有效的进行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二战后,环境治理问题开始,日本政府就颁布一系列环境治理的法律。在196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全国性的环保法律,即:《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又对此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此外,日本的环保法律的重要部分是环境标准。日本的环境标准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保护公众健康的标准,第二类为保护生活质量的标准。
四、我国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不足及对策
(一)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与缺陷
我国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其中有规定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同时要求公民个人和集体单位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在专门性的法律层面,先后颁了多个专门性法律。在政府方面,1996年进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中规定了环境宣传、环境教育、对外宣传等方面的内容。为了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决策能力,在《全国环境保护纲要》中要求: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虽然我国较早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还通过了一些专门性的法律,但是在建设两型社会法制方面的规定,太过宽泛和笼统,缺乏系统性。不仅如此,我国在建设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中,缺乏强制性的规范措施,多见于“议程”和“计划”这样的“软法”。与日本和俄罗斯的环境法中明确强调政府职责的制度相比,我国的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
(二)我国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的解决方案
(一)调研地情况
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调研地的大致情况,这可以作为后文数据分析的宏观背景。该县位于华北某省东北部,面积3309平方千米,53万人(2006年)。该县为重要林业县和水果生产县,林地面积1500平方千米,水果种植面积27000公顷,主要出产苹果、梨、板栗等;铁矿资源丰富,储量达四亿吨。通过与当地人的接触以及对于当地的观察,除了表面上的数字外,我们对当地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首先,该县原为国家级贫困县,但近年来由于铁矿的开采,其经济飞速发展,2012年年财政收入约18亿,在当地已可算作前列;其次,当地山多,号称“八山一水一分田”;再者,当地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期,在街道两旁随处可见很多在建的住宅区;最后,当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论是民间的贫富差距还是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都极度悬殊。在当地我们选取了三个派出法庭作为调研对象,分别简称A、B、C派出法庭。我们先来看一下三个调研地的大致情况,A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县城西南17.5千米,面积约138.59平方千米,人口约5万人左右,当地大理石开采业较为发达,有资料可查的2006年人均年收入约2100多元,其经济水平在该县大致居于中间水平;B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城东74千米,面积261.46平方千米,人口约3万人左右,当地矿产资源丰富,旅游业也较为发达,总体收入与A派出法庭所在镇较为相近,但人均收入较A镇高,经济水平在该县也属于中等水平;C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位于县城城东38千米,面积224.5平方千米,人口约3万人,由于当地资源较为贫乏,且距县中心较远,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下面,我们将A、B、C三个派出法庭进行横向对比,探查不同地域的影响因素。
(二)三派出法庭横向对比
2011年A派出法庭审结案件156件,其中有的案件103件,没有的53件,诉讼率达66%(这一率在各地已经算较高者),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39件,被告单独委托的只有9件,双方都委托的50件。其中律师共出现70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42人次,公民共出现22人次,但其中关系明确的只有19人次(以上包括一人有数名或双方都有的情况)。有的案件类型分布:离婚案件51件,买卖合同纠纷5件,民间借贷12件,侵害健康权7件,婚约财产6件,劳务合同纠纷4件,相邻关系2件,财务纠纷6件,扶养费纠纷2件,运输合同纠纷2件。其余还包括类似于排除妨害、非婚生子女抚养、抚恤金分割、生命权纠纷等案件,由于案件数量只有1件,不太具有代表性,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在有的案件中,案件标的额最大为20万,而无的案件中标的额最大为30万。这可能与我们常识中案件标的额大才聘请律师相左,但经过仔细查阅案宗,我们发现许多大标的额案件其实事实认定十分清楚、简单,而且证据非常充分,之所以经过诉讼程序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故意拖欠或无力偿还,并且之后在与法官的座谈中也验证了我们这一猜测。在有的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有45件,占43%,调节49件,占48%,撤诉9件,占9%;在无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有33件,占62%,调节11件,占21%,撤诉9件,占16%。同时,我们还统计了对于一般人来说较为关注的有案件与无案件的胜诉率,由于民事案件很难区分出哪一方是完全的胜诉方,所以我们采取相对优势者即为胜诉方的原则,通过诉讼费的承担以及对诉讼标的的分割和诉求的满足来评判谁为相对优势者,可能这一评判标准过于粗放,但该标准更能为一般群众所接受。在有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为33件(此处包括原告单方聘请人和双方都聘请人情况),占所有案件的32%,被告胜诉案件为10件(此处包括被告单方聘请和双方都聘请人情况),占所有案件的10%,真正的原告单方聘请人且败诉的只有两个案件;而在无的案件中,原告胜诉案件为24件,占无案件的45%,而被告胜诉的一件也没有。在统计卷宗的同时,在A镇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对象也是当地的居民,主要是就近随机发放,有效问卷共计100份,其中年龄以50以上为主,占有效问卷44%,而30~40、40~50两个年龄段人士共计只占34%,这和当地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也许不无关系;另外调研对象的学历构成较为平均,小学占12%,初中占30%,高中(中专)占28%,大学(大专)占30%;而家庭年收入则较为集中,2万以下及2万~4万占64%,而4~6万只占20%,6万以上占16%。在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中,找熟人说和的占54%,高达一半;找村干部调节的占32%;而上法院打官司只占14%。对于打官司是否聘请律师,直接选择是的占54%,选择否的只占6%,而视官司重要性而定的占40%。对于律师的价位则较为集中,大部分人认为2000以下及2000~5000能接受,这一比例高达86%。而聘请律师的因素绝大部分人还是选择视官司重要性而定。通过我们在A派出法庭所得到的案卷数据不难发现,在有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离婚案件,这当然有离婚案件总体基数大的原因,但A派出法庭离婚案件共计68件,而有的就有51件,高达75%。另外,结合我们在当地所做的问卷调研可以发现,对于经济成本的计算虽然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当事人决定聘请诉讼的首要因素。我们再来看一下剩余两个派出法庭的大致情况,B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89件,其中有诉讼的54件,没有的35件,诉讼率60.67%,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33件,被告单独委托的只有3件,双方都委托的18件。其中律师共出现46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24人次,公民共出现7人次,其中关系明确的有7人次。C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36件,其中有诉讼的15件,没有的21件,诉讼率41.67%,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8件,被告单独委托的没有,双方都委托的7件。其中律师共出现10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11人次(首次超越律师),公民共出现4人次,但其中关系明确的有2人次。我们希望通过三个派出法庭的对比,能够在较为广阔的环境下凸显出影响法律服务的较为宏观因素,诸如各派出法庭的政策引导,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等因素,这些因素也主要是通过作用于当事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法院三者,进而间接作用于法律服务。
(三)对比分析
我们将三者的主要差别根据当事人、律师、法院三者角度简单梳理下来:(1)三者率不同,A派出法庭最高,B派出法庭次之,C派出法庭最低;(2)三者主体中,A派出法庭律师出现比率68%,B派出法庭律师出现比率85%,而C派出法庭中律师出现比率首次低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并且公民数量中,关系不明确者占据了一半;(3)A派出法庭结案数量为156,B派出法庭结案数量为89,C派出法庭数量为36。通过上述三者主要差别,结合我们在调研中所了解的三地情况,我们首先对于三个派出法庭结案数量差距较大作出分析。根据三地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如下:(1)A镇距县中心最近,C次之,B距县中心最远;(2)A镇人口最多,B、C两地人口差距不大;(3)B镇经济发展水平最高,A镇次之,但与B地差距不大,C镇经济水平最为落后。这三者我们将其抽象化为“: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人口因素、经济因素。在这三者中最为占优势的是A镇,其次是B镇,最后是C镇,而其结案总数也是同样的排名。下面我们简析一下三个因素的作用方式,通过A与B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在经济因素大致相近或处于劣势,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因素即发挥作用,原因应是人口较多时纠纷数量也较多;而B与C相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人口总量现差不多时,经济因素即凸显出来;而A与C对比则又凸显出了经济因素及人口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影响三个地区结案数量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这三个因素也作为之后从各角度分析各项的宏观因素。经过对比我们发现,三地关于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不同即三者出现比率,在A、B两地,律师出现人次都远高于法律服务工作者,但在C地,法律服务工作者却反超律师。我们还是以上文所总结出的三地的主要不同出发进行分析,首先仍是经济因素,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相比其收费水平本就比较高,而C地居民人均收入也较A、B两地少很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差。通过这一对比,我们验证了经济能力作为影响当事人聘请法律服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个从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角度出发的影响因素,即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收费标准。以上述三要素为分析框架,我们不难发现三地之中,A地率还是最高,刨除人口因素影响,我们不难发现“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在这里扮演重要角色。所谓“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即“在距离当事人并不遥远的地方是否存在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或场所、有关的信息渠道或利用这种服务的途径是否通畅等”,而据我们了解,当地主要法律服务提供场所即在县城中心,即距县中心的远近也可理解为“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除了以上三种因素外,我们在走访A派出法庭时了解到,A派出法庭是当地基层法院强力塑造的模版,在我们完全走访时感觉它就是一个缩小版的青龙县法院,各种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该法庭庭长原是城关法庭的副庭长,在交谈中我们能感觉到作为“业务尖子”(在法院的光荣榜上我们就看到了他的名字)所具有的法律素养,当我们谈及法律服务的影响因素后,他提出了在自己看来影响诉讼率的因素:(1)案件的难易程度;(2)当事人的经济实力;(3)个人时间是否充裕;(4)律师收费;(5)关联程度。对于这些因素我们认为具有很强的参考性,由此可见作为当地法院的“招牌”法庭。A派出法庭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得到了当地法院的充分支持。这点我们认为也与A的率高于B派出法庭具有很重要的影响,该因素我们认为可以抽象为来自法院的政策影响。
二、理论假设及检验通过上述分析